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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环境模板(10篇)

时间:2024-03-11 14:45:19

海洋资源环境

海洋资源环境例1

1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出台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掀起了新一轮海洋开发的热潮。依靠当地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在短期内得以快速发展,成为了沿海地区发展的战略重点,但与此同时,由于对海洋资源的无序、无偿使用,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海洋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将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密切结合,合理确认海洋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海洋环境水平和海洋资源损耗情况,修正完善现有海洋经济核算指标,对海洋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价,才能促使海洋经济在快速、健康、可持续的轨道上发展。为此,急需建立起海洋环境资源价值核算的指标体系,以便及时地开展海洋环境资源价值核算,引领海洋开发活动朝谋求长远利益的方向发展,并最终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2海洋环境资源及海洋环境成本的涵义

海洋环境主要包括海洋水体、溶解及悬浮着的物质、存活在海洋中的生物,以及与海洋关联紧密,且会被海洋影响的沿海及河口地区。长期以来,海洋环境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之一。海洋资源则指那些存在于海洋环境中,和人类社会进步存在密切关系,受海洋天然影响产生的,分散于海洋地域中的,同时可以被人类开采及使用,产生使用价值的海洋天然条件及天然物质。海洋资源不仅包含海洋天然进化过程中产生的以及在海洋环境中存有的自然属性,还包含能够对人们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社会属性。海洋资源成本即海洋资源的耗减成本,是指在海洋经济运行过程中,因为利用、耗减海洋资源而产生的成本,通常也可以用因为海洋经济运行而导致海洋存量资源缩减的价值来表示,主要包括海洋环境退化成本和海洋污染治理成本两个方面。海洋环境成本即通常意义上的海洋环境退化成本,指在海洋经济运行过程中,利用环境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成本,亦即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服务而导致的海洋功能耗损的价值。包含海洋环境退化成本、海洋污染治理成本两个方面。海洋污染治理成本则包括实际海洋污染治理成本和预计海洋污染治理成本两方面含义,实际海洋污染治理成本指当前为止已经产生的治理成本,预计海洋污染治理成本则指到目前为止,处置海洋环境里已经产生的全部污染物所必须耗费的所有成本。

3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3.1可持续发展

对海洋环境资源价值进行核算,其目标之一就是不断引导海洋健康、持续地被开发、利用。因而,首先必须坚持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协同统一,遵循海洋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理性高效地开发和利用各类海洋资源,不断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促进海洋经济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3.2海陆一体化

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已经由单纯的陆域开发逐渐向海陆一体化开发转化。陆域经济朝海洋不断扩展的同时,海洋资源利用也正不断地“陆地化”。海陆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极大提高了海洋资源利用效率,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助于沿海地区的产业优势向海洋资源优势转化。

3.3海洋主体性

海洋环境资源价值核算指标应突显海洋特点,坚持海洋主体性原则。要注重对海洋经济运行过程中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损失的核算。

3.4系统性

海洋生态环境体系、海洋经济体系以及沿岸区域社会经济体系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是当地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开发以及利用的前提。不同体系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构成了完整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因此,海洋环境资源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不同系统自身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4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

4.1指标体系的构成

充分考虑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目前各专家学者对海洋环境资源价值的认定标准,结合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采用目标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研究构建了由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两个状态层构成的海洋环境资源价值核算指标体系.

4.2指标权重和指标评价值的确定方法

不同指标反映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方面,从理论层面讲,不同指标对海洋环境资源价值的影响重要程度不可能完全相同,必须对其赋予不同的权重;同时,由于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指标之间很难直接进行比对,其各自的重要程度很难直接加以确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笔者采用了赋值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

4.2.1指标权重的确定

对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主要采用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主要用于多属性评价与决策领域中权重的确定。研究在确定二级指标权重时,利用参加海洋学术年会的机会,邀请了海洋方面的专家共50人,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因素在影响海洋环境资源价值的重要性方面进行了两两比较,然后根据比较结果,构建判断矩阵,并进行了一致性检验,计算出海洋资源的权重为0.567,海洋环境的权重为0.433。由于各三级指标和四级指标对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此次研究采用赋值法,对其权重进行赋值,具体赋值权重见表2。

4.2.2指标评价值的确定

为消除各指标之间的差异性,增设四级指标评价值Vk,以反映各指标值Ck与其理想值Ik之间的接近程度。正指标的评价值为指标值除以评价值,负指标则取其相反数。以上指标中,海域污染面积、工业废水排放量、海洋灾害损失上升率、海湾主要污染超标程度、海岸侵蚀比重为逆指标,其他都为正指标。理想值Ik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参照值,其具体确认标准应结合指标的属性、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如各级政府有明确规划目标的,直接采用规划目标;如理论值较易取得且和实际基本吻合的,直接取理论值;如短期内理论值难以实现,结合当地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难以确定理论值时,则可通过分析推算或实际调研确定。

作者:易爱军 商思争 单位:淮海工学院

参考文献:

[1]易爱军.江苏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战略问题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9):63~65.

[2]程娜.可持续发展视阀下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3]李宜良,王震.广东省海洋绿色核算研究[J].海洋经济,2011,1(3):50~56.

[4]邵悦.海洋资源价值核算理论与方法研究:以上海市为例[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2.

海洋资源环境例2

建议指出,浙江是海洋大省,舟山是海洋大市,舟山乃至浙江经济对海洋的依赖度非常高。而要建设海洋强省、海洋强市,保护海洋环境是先决条件。代表们建议,一定要加大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保护海洋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切实做好污染源的这标排放。包括对重污染行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污水直排入海的水产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对新建的工业园区必须先行建设油污水处理装置,加大港区航行作业船舶排污的专项整治,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线的建设,尽快使城区的雨污合流管道分离。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为海洋环境质量的评价和污染事故损失的索赔提供科学的依据;建立海域污染补偿机制,开展海洋生态修复。

办事结果 坚持标本兼治打造海上花园

代表的建议引起了舟山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舟山市环保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同协作,进一步加大了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为强化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舟山市环保局着重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程进行跟踪报道,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曝光,并加大处罚力度,以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开发海洋和保护海洋的关系,从而提高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其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着重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水产品加工业及船舶修造企业等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企业及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加强对化工行业、油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把有毒有害物入海污染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2008年,舟山市先后新建、改造了5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这8万吨以上。同时,通过对全市56家涉污企业进行关停及结构调整等举措,较大幅度地减少了陆域污染物排海量。

目前,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还在舟山成立了“舟山海洋工作站”,建成了岱山、嵊泗两个县级站和六横岛观测站,另有两个区级站和金塘、大巨岛观测站也已着手筹备。为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强化对海洋污损事件及赤潮、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监视监测,还大幅增加了海域环境监测临时站点。据统计,监测站点已从2005年的23个,增至目前的100个,监测频次也从原来的每年1次增至每年2次。

海洋资源环境例3

1引言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一直是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所在[1-5],目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由种群生物学问题上升到了涉及自然和社会多学科的集成创新,甚至是关系人类未来命运的哲学问题[6]。近30年我国研究者就资源环境承载力问题开展了大量研究和试点工作[7-11]。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列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系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在相关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层面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高度重视的同时,部分研究者及管理者也发现目前的试行评价方法及结果的管理适用性和管理效能不足[6,10]。因此,有必要面对紧迫的环境管理需求,分析目前方法体系与管理需求的差异,明确理论方法研究中的重点和难点,倒逼评价方法体系改进完善。

2管理需求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创新性工作[10]。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和业务化运行就是为实现资源环境的科学管制和有效激励提供目标、方法和政策建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研究,不仅需要考虑资源环境自身的特点,包括资源环境的状态、抗干扰能力和恢复能力,还需要考虑社会发展的需求;不仅需要考虑自然资源环境,还需要综合考虑人文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进步、科学技术发展、文化背景、政策制度及管理体制和法制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人类社会对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方式、规模和速度,会对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起到增强或者削弱的作用[12]。将自然与人文因素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明确评价区域可以承载的社会经济发展前景及其制约因素,才能对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起到支撑和引导作用。对于管理而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2个关键点:①广为关注的是否超载,包括临界超载的承载状况判断;②承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大小,包括发展潜力问题。人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智能圈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源环境承载力。在工业文明大背景下,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往往是伴随着工业和城镇开发热潮,发展初期不可避免的会以一定的环境和生态为代价。除了开发压力是否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影响的判断以外,开发过程中付出的生态环境代价是否合理,自然资源环境的转变(如围填海)是否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也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方法管理适用性

3.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方法的基础理论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方法的基础理论主要来源于种群生物学,并借用工程力学的概念来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6]。从学科体系来说,种群生物学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然科学,逻辑斯蒂模型在明确约束条件后,可以实现承载力的定量化计算和预测,并且在草原管理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13]。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定义内涵已经与单纯研究特定的资源环境所能承载的物种数量这一具体的科学问题有了本质上的改变,除了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等特定行业,宏观资源环境管理中主要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资源环境承载的某一特定物种数量,而主要是区域发展问题,承载力的概念仅仅沿用传统的概念方法解决不了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综合性概念,不同的研究者基于自己的认识角度来分析承载能力,如通过填海新增土地资源的闲置率来评估是否超载,实际上并不是从环境和生态角度来评价,而是从经济承载力的角度来考虑的———当填海规模过大导致高成本低收益,超过了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如果从环境容量和生态系统健康的角度则只跟围填海的空间位置及填海面积有关,后期越是利用率高越是可能带来更大的环境压力。

3.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阈值

按照传统概念,承载能力实际上是物种数量阈值,当物种数量超过这一限值就会影响自然资源环境的健康状况,并导致物种群落数量的下降。随着资源环境承载力概念的综合性转变,资源环境承载力的阈值也呈现为一系列不同指标和视角阈值的组合,当开发强度超过一定的量的组合时,区域可持续发展就受到影响。超载阈值判断的分歧主要来源于对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理解和认识。有必要对目前2种可持续范式———弱可持续性范式与强可持续性范式进行深入探讨[14],在统一的基础上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接,明确为不同的阈值等级,并应用于管理实践。除此以外,具体就承载阈值类别而言,也有基于不同视角得出的阈值,并且都具有管理价值,因此阈值的确定需要考虑主要因素和社会发展阶段来确定相对合理的阈值。

3.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试行方法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只关注了自然资源环境,没有涉及社会经济及政治科技方面的资源与环境。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尤其对于城镇区,人文因素往往在区域发展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自然资源环境由于其市场可替代性、外地可输入性和环境的可恢复性,往往在区域发展中只是起到次要和背景作用。在此情况下若是想建立起自然资源环境(承载体)与社会经济发展量(承载对象)的可度量关系就几乎不可能。因此,研究者和管理者判断自然资源环境是否被超载利用往往只能回到原有的环境标准角度上来,认为超标了就是超载,但这样实际上是大大简化了自然资源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和特征性关系,并导致一定程度的失真和无效。现有的环境标准和管理目标只是分析认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阈值的参考,还需要立足实际情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来具体分析。当开发与保护存在冲突的时候,仅仅基于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承载力、生态承载力实际上很难回答可持续发展决策问题,过度强调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也可能会过度提高环境成本,导致宝贵的社会经济发展机遇的丧失,虽然短期内防止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但是对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可能实际上起到了阻碍作用。如经过严格论证和合理性分析的国家重点工程,需要改变某些海域功能和状况,并导致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的污染增加,如果按照原有的海洋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来说就是超标,只考虑环境因素不考虑工程带来的巨大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创造的价值在生态补偿和恢复中的重要意义,这一整体上利大于弊的工程就可能被否定。

3.4试行方法的管理适用性

试行方法主要是基于现有的海洋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生态红线中的岸线及海域保护要求、围填海管控指标、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等要素,依据短板效应来整合集成,对于海洋开发保护中的科学决策支撑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1)目前的方法体系主要来源于现有的资源环境约束管理,侧重于从严管制,有效激励还不够。评价结果是超载类型和预警等级,二者只是从现状和趋势方面起到管理约束作用,而对于管理者在识别区域潜在承载能力,以及提高承载能力,在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些重要的管理支撑工作尚未涉及。(2)区域针对性不足。樊杰[10]指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很难存在统一的指标体系,采用差异化指标体系对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认知不失为合理且具有效率的研究方法”。目前试行方法虽然根据主体功能区类型对不同的区域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粗分,但是海洋主体功能区除了自然保护区之外,近岸海域基本为优化开发区,分级分类尚不足以体现区域特征,距离构建差异化指标体系还有较大距离。

4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方法优化建议

4.1构建多参数多目标评价体系

目前的评价体系只是从严格限制角度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管理引导。《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要“从严管制和有效激励相结合”。下一步需要加强有效激励,在保护和约束的同时,也需要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促进地方政府采用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包括改善投资环境、改善基础配套条件等,充分和高效利用闲置资源环境,提高承载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用发展来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目前的超载评价主要基于管理合规性,考虑到管理指标的区域适用性和针对性不足,从承载力概念的科学角度而言,超载必须要与社会经济挂钩,超载阈值往往也不是骤变点,而是一个范围。因此超载也需要从合规性拓展到区域发展的限制性,构建承载能力评价的多参数、多目标组合,包括承载力大小和风险评价,承载力大小主要表征承载的社会经济的量,风险则表征超载的可能性,可以认为是承载力的质。并且明确管理问题中哪些是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直接相关的,哪些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问题。

海洋资源环境例4

中图分类号:P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2-0161-03

1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出台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掀起了新一轮海洋开发的热潮。依靠当地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在短期内得以快速发展,成为了沿海地区发展的战略重点,但与此同时,由于对海洋资源的无序、无偿使用,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海洋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将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密切结合,合理确认海洋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海洋环境水平和海洋资源损耗情况,修正完善现有海洋经济核算指标,对海洋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价,才能促使海洋经济在快速、健康、可持续的轨道上发展。为此,急需建立起海洋环境资源价值核算的指标体系,以便及时地开展海洋环境资源价值核算,引领海洋开发活动朝谋求长远利益的方向发展,并最终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2海洋环境资源及海洋环境成本的涵义

海洋环境主要包括海洋水体、溶解及悬浮着的物质、存活在海洋中的生物,以及与海洋关联紧密,且会被海洋影响的沿海及河口地区。长期以来,海洋环境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之一。海洋资源则指那些存在于海洋环境中,和人类社会进步存在密切关系,受海洋天然影响产生的,分散于海洋地域中的,同时可以被人类开采及使用,产生使用价值的海洋天然条件及天然物质。海洋资源不仅包含海洋天然进化过程中产生的以及在海洋环境中存有的自然属性,还包含能够对人们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社会属性。

海洋资源成本即海洋资源的耗减成本,是指在海洋经济运行过程中,因为利用、耗减海洋资源而产生的成本,通常也可以用因为海洋经济运行而导致海洋存量资源缩减的价值来表示,主要包括海洋环境退化成本和海洋污染治理成本两个方面。海洋环境成本即通常意义上的海洋环境退化成本,指在海洋经济运行过程中,利用环境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成本,亦即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服务而导致的海洋功能耗损的价值。包含海洋环境退化成本、海洋污染治理成本两个方面。海洋污染治理成本则包括实际海洋污染治理成本和预计海洋污染治理成本两方面含义,实际海洋污染治理成本指当前为止已经产生的治理成本,预计海洋污染治理成本则指到目前为止,处置海洋环境里已经产生的全部污染物所必须耗费的所有成本。

3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3.1可持续发展

对海洋环境资源价值进行核算,其目标之一就是不断引导海洋健康、持续地被开发、利用。因而,首先必须坚持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协同统一,遵循海洋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理性高效地开发和利用各类海洋资源,不断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促进海洋经济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3.2海陆一体化

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已经由单纯的陆域开发逐渐向海陆一体化开发转化。陆域经济朝海洋不断扩展的同时,海洋资源利用也正不断地“陆地化”。海陆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极大提高了海洋资源利用效率,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助于沿海地区的产业优势向海洋资源优势转化。

3.3海洋主体性

海洋环境资源价值核算指标应突显海洋特点,坚持海洋主体性原则。要注重对海洋经济运行过程中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损失的核算。

3.4系统性

海洋生态环境体系、海洋经济体系以及沿岸区域社会经济体系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是当地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开发以及利用的前提。不同体系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构成了完整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因此,海洋环境资源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不同系统自身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4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

4.1指标体系的构成

充分考虑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目前各专家学者对海洋环境资源价值的认定标准,结合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采用目标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研究构建了由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两个状态层构成的海洋环境资源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如表1所示。

4.2指标权重和指标评价值的确定方法

不同指标反映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方面,从理论层面讲,不同指标对海洋环境资源价值的影响重要程度不可能完全相同,必须对其赋予不同的权重;同时,由于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指标之间很难直接进行比对,其各自的重要程度很难直接加以确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笔者采用了赋值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

4.2.1指标权重的确定

对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主要采用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主要用于多属性评价与决策领域中权重的确定。研究在确定二级指标权重时,利用参加海洋学术年会的机会,邀请了海洋方面的专家共50人,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因素在影响海洋环境资源价值的重要性方面进行了两两比较,然后根据比较结果,构建判断矩阵,并进行了一致性检验,计算出海洋资源的权重为0.567,海洋环境的权重为0.433。由于各三级指标和四级指标对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此次研究采用赋值法,对其权重进行赋值,具体赋值权重见表2。

4.2.2指标评价值的确定

为消除各指标之间的差异性,增设四级指标评价值Vk,以反映各指标值Ck与其理想值Ik之间的接近程度。正指标的评价值为指标值除以评价值,负指标则取其相反数。以上指标中,海域污染面积、工业废水排放量、海洋灾害损失上升率、海湾主要污染超标程度、海岸侵蚀比重为逆指标,其他都为正指标。理想值Ik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参照值,其具体确认标准应结合指标的属性、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如各级政府有明确规划目标的,直接采用规目标;如理论值较易取得且和实际基本吻合的,直接取理论值;如短期内理论值难以实现,结合当地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难以确定理论值时,则可通过分析推算或实际调研确定。

4.2.3海洋环境资源价值综合指数的确定

海洋环境资源价值综合指数可采用综合评分法计算求得,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P=∑(Vk×Pk×Rj×Wi)(1)

其中:Pk为其所在的二级指标权重;Rk为其所在的三级指标权重;Wi为四级指标权重;Vk为四级指标的评价值;P为海洋环境资源价值综合指数。

海洋环境资源价值综合指数P反映了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程度,该指数为正指标,结合前人研究成果,该指标如大于0.7,说明海洋环境资源具有可持续性,指标数值越大,说明当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情况越好。

参考文献:

[1]易爱军.江苏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战略问题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9):63~65.

[2]程娜.可持续发展视阀下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3]李宜良,王震.广东省海洋绿色核算研究[J].海洋经济,2011,1(3):50~56.

[4]邵悦.海洋资源价值核算理论与方法研究:以上海市为例[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2.

海洋资源环境例5

中图分类号:X834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21世纪人类正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等问题的严峻考验,PRED问题越来越备受人类关注,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科学家面临的重大课题。鉴于陆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日趋极限及陆地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加上传统的海洋资源丰富理念,人类社会逐渐从陆地回归到海洋,目的是将解决人类社会生产生存发展的问题的希望寄托于海洋。海洋因此也将成为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海洋资源是自然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自然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中国海域纵跨3个温度带,分别为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具有海岸滩涂生态系统和河口、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上升流及大洋等各种生态系统。中国海洋生物物种、生态类型和群落结构表现为丰富的多样性特性[1]。但海洋资源的地域组合存在很大差异,海洋的开发利用状况不同,海区自然灾害和人类开发所造成的污染程度也有很大差异,因此,要综合分析不同海洋的海洋资源及其开发潜力,充分发挥我国海洋资源优势,在开发中制定严谨的管理法律,加强对海洋资源的保护,以实现海洋资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我国海洋资源概况

人们对海洋资源的理解和定义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产生和发展的。狭义上讲,海洋资源指的是能在海水中生存的生物,溶解于海水中的化学元素和淡水、海水中所蕴藏的能量以及海底的矿产资源。广义的海洋资源,除了上述能量和物质外,还把港湾、海洋航线、水产资源加工、海洋上空的风、海底地热、海洋景观、海洋里的空间乃至海洋的纳污能力都视作海洋资源。因此,海洋资源指海洋所固有的或在海洋内外应力作用下形成并分布在海洋地理区域内的,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所有自然资源,范围涵盖海底矿产资源、海洋航运和港口资源、海洋能源、海水和海水化学资源以及海洋生物资源等[2]。

2.1 海洋资源种类划分

海洋资源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可以分成不同种类。根据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将其分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化学资源和能源资源;按照海洋资源性质、特点及存在形态,可分为6大类:①海洋生物资源:包括渔业资源、海洋药物资源和珍稀物种资源等。②海底矿产资源:包括金属矿物资源(金属砂矿、基岩金属矿、大洋多金属结核等)、非金属矿产资源(非金属砂矿、海底煤炭磷灰石和海绿石、岩盐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③海洋空间资源:包括海岸带区域、港口和交通资源、环境空间资源。④海水资源:包括盐业资源、溶存的化学资源、水资源等。⑤海洋新能源:包括潮汐能资源、波浪能资源、海流能资源、温差和盐能产资源、海上风能资源等。⑥海洋旅游资源:包括海洋自然景观旅游资源、娱乐与运动旅游资源、人类海洋历史遗迹旅游资源、海洋科学旅游资源、海洋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等。

2.2 我国海域概况

我国濒临黄海、东海和南海, 渤海是我国的内海,四海相通总面积为 473万km2。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近 300 万km2, 相当于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近 1/3。我国大陆岸线长约18000 km,岛屿岸线长约14000km; 我国大陆和岛屿岸线曲折,海区500m2以上的岛屿有 6536个, 面积在10km2以上的海湾有160多个, 宜建港的海湾和大河河口共有118个。

我国海域地跨温带、亚热带和热带, 有大量河流入海, 沿岸水域有机质和营养盐极为丰富, 每平方公里海域年平均生物生产量达到 302 t。我国海域海洋生物物种高达 20278 种, 约占世界海洋生物物种的 1/4 以上; 滩涂浅海生物达 2950种,适合养殖开发的经济生物多达238种。我国海域渔场面积为280万km2, 适宜人工养殖的浅海和滩涂面积共 133 万hm2。我国海底矿物资源比较丰富。估计我国海洋石油资源量约406亿t, 其中近海246亿t、深海160亿t, 海洋天然气资源量为8.4万亿m3。已探明海滨砂矿储量约16.25亿t,其中金属矿为 0.25 亿t、非金属矿为 16 亿t。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理论功率约为 4~5亿kW, 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等。海水资源主要利用方向是制盐,提取钾、溴、镁等化学元素,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等。此外, 我国滨海旅游资源亦很丰富,具有开发价值的旅游景点共有1500多处, 其中有规模较大的海边沙滩 100 多处,重要景区 273 处[3]。

3 我国海洋资源开发现状与海洋环境污

染分析3.1 海洋资源开发现状

近年来,世界上海洋领域备受重视的开发主要集中在海洋油气开采和海洋能源开发利用两个方面。至于其他方面的开发利用程度,尚无商业性的实际进展[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迅速,年均增长速度近20%,国家海洋局公布的《2006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为20958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0.01%。由此可见,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5]。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海洋产业发展迅速,海洋经济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达20%以上。海洋水产业总值达1445.27亿元,占海洋产业总产值的50.6%;海洋油气业总产值212.74亿元,占海洋产业总产值的7.5%;海洋盐业总产值为45.5亿元,占1.5%;沿海造船业总产值达193.84亿元,占6.8%;海洋交通运输业的总产值达540.6亿元,占18.9%;滨海旅游业收入达419.75亿元,占14.7%[6]。

但是我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目前中国海洋开发的综合指标仅为3.4%,这不仅低于海洋经济发达国家 14%~17%的水平,而且低于5%的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目前主要以矿产资源为主。

沿海省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前沿地区,而海洋资源又是这些省份的独有资源。为了避免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生态的破坏,就需要对我国沿海省份海洋资源承载力进行评估,而开展海域承载力的研究将有助于实施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7]。根据评估的结果对各省份在未来阶段的海洋资源开发提出对策,从而实现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选取19项具有代表性的指标,经过指标数据线性变化法的归一化处理,利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将沿海省份海洋资源承载力分为供给功能、经济功能和环境功能3类,对我国11个沿海省份2008年海洋资源承载力进行比较分析表明,海洋资源承载力最高的是广东和山东,其次是天津、上海、福建、辽宁、江苏、浙江和海南,海洋资源承载力最差的是河北和广西[8]。

3.2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海洋污染物种类众多,从形态上分有废水、废渣和废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毒性,以及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方式,大致可以把污染物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类:油及其产品、重金属和酸碱、农药、放射性核素。

海洋中约 80% 的污染物质都来自于陆源。一系列数据与事实表明,近海区域正逐渐成为陆源污染的主要纳污场。伴随着工业化进程,许多国家或地区的 90% 以上的废水和 70% 的工业废物,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排入沿海水域。意大利环境联盟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发表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随着工业发展及人口增加,每天陆地上产生的污水和污物也大量增加。这些污水污物进入海洋后,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9]。

随着人类的经济活动不断向海洋迈进,使近海污染状况日益加剧。据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监测,我国近海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氮、磷、石油和有机物污染明显,渤海沿岸有217个排污口,接纳了我国沿海污水排放入海总量的32%和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的47%。据统计,我国每年直接排入近海的工业和生活污水约80亿t,其中石油14.4万t,铅6131t,砷1万t,汞78.5t,使海域污染范围扩大,污染程度加剧。此外,海域污染事件发生频率增加,对海洋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据统计,1980~1997年,我国海域共发生赤潮380起,1998年珠江口发生的密氏裸甲藻赤潮,造成养殖业损失达35亿元[10]。同时,由于过量捕捞,海洋中生物的生态平衡也已遭到严重破坏,许多鱼类濒临或已经灭绝(图1)。

目前,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正处于起步阶段,海洋资源的开发程度较低,并且由于技术等原因开发利用效率不是很高造成了海洋环境的污染,这些污染大致由开发海洋过程的污染和陆源污染组成。海洋污染如不及时治理与维护将造成恶性循环,威胁海洋资源的质量,也将降低其本身的资源利用价值,因此,保护海洋资源迫在眉睫。

由图1可见,我国东部沿海污染较重,同时渤海湾和浙江海域海水污染程度也较重,广州附近海域海水污染程度较小,其中由于渤海是内海,海水的交换能力差,海水的自净能力弱,污染较重。因此在工业布局和设置废水排放点时,应考虑到水体的交换能力,同时分散分布污染物排放地点。

从图2可以看出,径流和点源排放和空气污染在海洋环境污染中占有绝大部分比重,为77%;船舶和倾倒也占有约20%的比重,为了提高海洋环境质量,从源头入手,截断污染物的来源。因此,对海洋污染的保护要从污染源和传播过程两方面进行着手。

我国海洋资源丰富,但无序的开发会给海洋资源造成巨大损失和破坏,不但不能发挥海洋资源的巨大优势以促进经济增长,而且由于物质在自然界的循环流动会影响海洋甚至整个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为此,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要考虑到海洋的承载力问题,此外,更要加强防治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时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开发海洋资源时避免盲目性,要增强开采的有序性。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海洋资源,为实现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做出长远规划。

4 对策与建议

我国海域面积辽阔,海洋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海洋资源对于我国国情来讲显得尤为重要。不同海域海区海洋资源承载力不同,在开发利用时应该对海洋资源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价,进而制定出不同开发利用方案,防止盲目开发。虽然我国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但并不完善,还存在漏洞,因此,要加强政府的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对海洋资源利用的立法保护。针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提出的几点建议。

(1)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让人们在思想观念中有保护海洋环境的感官认识,进而逐渐在实践中加以实施对海洋资源的保护。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防止海洋污染有重要意义,对维护海洋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2)加强对海洋资源利用的立法保护。目前,我国在开发利用海洋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完善。

(3)加强对海洋资源和海洋利用方面的知识普及。即加强对海洋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向整个社会发出倡导,在教育中也要向学生渗透保护海洋资源的思想,整体上提高保护海洋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意识。用实际行动向整个国际社会做出呼吁。

(4)在提高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此外还要减少农业中农药的使用量,减少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尤其是赤潮的发生,这样能够提高海洋的水质,进而提高海洋环境质量。

(5)加强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时资源的利用率不高,发生严重的浪费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技术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步伐不一致所导致,技术发展水平落后于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要求,因此,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现象,首先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

(6)调整海洋经济产业结构,综合开发海洋资源,全力开展海洋文化,加强海洋文化软实力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佚 名.中国海洋保护区分布[EB/OL].[2008-03-11].

[7]狄乾斌,韩增林,刘 锴. 海域承载力研究的若干问题[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4,20(5):51-52.

海洋资源环境例6

 

一、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概念和特征

 

(一)海洋资源属于自然资源的一个类型

 

所谓自然资源,是能够为人们所利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要素,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它包括有形的土地、森林、水体、动物、植物、矿藏和无形的光、热等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资源。自然资源经过人类劳动投入和改造就成为经济资源即社会财富,它是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是社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物质要素,是人类生存的自然基础。

 

(二)海洋资源的定义及其特征

 

有的学者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界定海洋资源的内涵,认为从狭义上讲,海洋资源是指与海水水体本身有着直接关系的物质和能量。也就是说,海洋资源指的是能在海水中生存的生物、溶解于海水中的化学元素和淡水、海水中所蕴藏的能量以及海底的矿藏资源。广义上讲,所有在一定时间内,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当前和未来人类福利的海洋自然环境因素都称做海洋资源,通常把港湾、海洋航线、水产资源的加工、海洋中的风能、海底地热、海洋景观、海洋空间以及海洋的纳污能力等等都视为海洋资源。

 

海洋资源的自然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海洋资源是不依赖于人类的主观意志而客观存在于海洋空间的自然要素和自然条件,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遵循一定的自然规律,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其二,海洋资源是地球生物圈的组成部分。生物圈理论指出,地球是由大气圈、岩石圈、水圈构成的,海洋资源分布在海洋的海面、水体、海床及底土之中。其三,海洋资源没有凝结必要的社会劳动,即海洋资源是非劳动产品,这就使其区别于一般的物和社会财富。从某种意义上说,海洋资源是大自然对人类社会的恩赐。其四,海洋资源具有质、量、形态、时间、空间等多种自然属性。

 

二、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一)海洋资源开发过度,严重衰退

 

近年来,我国近海资源开发利用过度。以海洋渔业资源为例,我国近海传统优质渔业资源日趋枯竭,生物资源严重衰退,一些珍稀物种处于濒危状态。中华白海豚近年来数量骤减,已成为濒危物种,斑海豹、宽吻海豚、江豚、克氏海马、黄唇鱼等国家保护动物也遭到人类过度捕捞。80截至2002年底,我国共有海洋机动渔船27.9万多艘,其捕捞强度大大超过了海洋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由于海洋渔业捕捞活动大多集中于我国近岸海域,强大的捕捞力量与有限的作业渔场、薄弱的资源基础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渤海优质鱼类占总渔获量的比例已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50%下降到不足30%。由于掠夺式的捕捞生产,使主要经济鱼类品种逐渐衰退,海洋生物之间的平衡被打破,种群交替现象明显,导致渔获物构成的营养级水平逐年下降,低龄化、小型化和低值化日益加剧,给海洋渔业生态循环和资源恢复带来很大难度,海洋捕捞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

 

(二)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不合理,水平低

 

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不合理、水平低是造成海洋资源破坏与浪费的一大原因。由于在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缺乏对海洋资源环境的总体规划,造成了海洋产业布局的不合理和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如砍伐红树林,把典型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破坏而进行水产养殖区建设等等,未能根据海域自然属性、可利用条件确定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把资源和经济增长优势变为劣势。不合理和低水平利用资源的后果往往是资源的浪费,不能让海洋资源向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向转化。

 

三、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

 

(一)我国海洋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现状

 

海洋资源保护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制定的有关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法律。我国目前还没有以直接保护海洋资源为名义的法律,但是我国已经制定了很多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都涉及海洋资源保护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颁布实施后,沿海各省市大都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或修改完善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使其与法律的规定相一致并保证其有效地贯彻实施。

 

(二)我国海洋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

 

虽然从立法体制来看,我国海洋资源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整个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有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仍显不足;海洋资源管理综合性法律和专项管理法律法规稀缺;我国管理海洋事务或活动的机构众多,制定海洋法规部门众多,条块分割十分严重,造成现有法律法规的不系统、不协调等。

 

我们必须重新规划海洋资源立法体制,规范授权立法,杜绝部门立法的弊端;制定急需的海洋资源法律法规,废除不合时宜的法规;颁布司法解释或者相关规定,解决法律交叉,加强薄弱环节的立法。

 

四、结语

 

海洋资源环境例7

1.1 社会认知和学生认识方面对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的要求

长期以来,人们对海洋学科的认识停留在海洋类专业只能在临海高校才可以进行研究教学等工作,而非临海高校无法设置这类专业。基于这种认识,很多人对非临海高校开设的海洋类专业不了解,不愿报考内地高校海洋类学科,这导致该学科的学生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调剂方式招收进来。这些学生进入校后,对专业了解不足,对专业的学习感到迷茫。这必将导致这些学生缺乏学习动力,不能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也不能很好地掌握专业技能。随之而来的是他们毕业后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以及就业困难。事实上,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深入,国家和社会,对拥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熟练的实验技能以及富有创新精神的海洋科技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结果是,一方面海洋类学生在学校没有获得足够的专业实践能力,不能够满足海洋强国对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许多涉海产业的快速发展急需海洋类科技人才。必须依赖于改革教学体系,尤其是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来化解这一矛盾。与理论教学体系相比,实践教学体系更能培养一个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依靠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开拓思想,增加专业认知,并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实践能力,培养出符合建设海洋强国要求、立志于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1.2 学生兴趣爱好与专业学习有效结合的要求

兴趣是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起着动力作用的因素。但目前相当多的大学生缺乏真正的专业兴趣,尤其是对那些通过调剂招收进来的学生。同时大多数学生或多或少都有着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有些热衷于网络,喜欢从网络中获取知识,并建立相关的网页网站;有些热衷于摄影,喜欢拍摄自然界的各种生物景观等;有些热衷于旅游,喜欢到各种生态环境中考察……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应当考虑如何将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专业学习结合起来,引导学生调整或者提升兴趣目标。在专业学习和兴趣爱好相结合的过程中,使得专业知识学习和兴趣发展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1.3 学生就业和创业对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的要求

自高考改革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过渡到大众教育,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的许多环节仍沿用精英教育的模式,这使得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国的产业调整与发展出现了一些脱节。特别是对当前蓬勃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不能吸纳或者吸引更多大学生就业。创新高校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也是新时代的要求。对优秀毕业生的回访也证明,许多在社会上取得成功的毕业生,在以往的实践教学中不仅获得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且通过实践教学增加了对相关产业的直观认知,开拓了眼界。从而早早地为将来的就业以及创业确定了目标,打下了基础。

如何通过教学改革,让专业实践教育环节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亮点,加快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与专门化,使得实践教学体系向着有利于社会认知、社会需求、学生认识、学生学习和发展等等方向进行深度的改革创新是高等教育工作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2 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措施

2.1 优化专业课实验教学内容

海洋资源与环境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掌握专业实验课所要求的基本实验技能以及专业技能,这是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前提,并且在此基础上,学生才能更好地开拓他们的创新能力。因此,我们首先优化与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理论课程紧密结合的实验课程内容,在实验教学上适当减少验证性实验,最大限度地增开综合性实验以及设计性实验。并且为了适应实验课程的优化,专业教师在已有专业实验手册的基础上,加入了新的适应于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验教学内容,同时针对实验类型的不同,探索新的实验教学方法。精心确定每个实验课的目的、理论、实验内容、数据分析等内容,区别对待不同类型实验项目,将实验项目要完成的要点涵盖整个实验教学体系。使得实验教学体系既能满足于加深学生对学科知识点的融会贯通,又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2.2 强化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主干课程的集中教学实习

在掌握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基本实验技能的基础上,开设海洋资源与环境的集中教学实习,并通过集中教学实习这种方式,努力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使学生能够将各门基础实验课学到的各项技能综合到一起并能熟练应用。对于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海洋生物学》、《海洋化学》、《海洋调查方法》和《海洋防污染与环境保护》,我校开设了四十课时以上的专业实习,并组织配备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相应企事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实习指导工作,使学生在强化各项技能的基础上开拓他们的视野和知识面,为学生在将来应用以及更深入地学习专业知识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专业基础课程《海洋浮游生物和生物饵料培养》和《海水养殖学》,在江苏如东海产品养殖基地进行教学实践实习。通过这些专业技能的集中教学,学生提高了动手能力,开拓了视野、培养了科学的精神以及态度。

2.3 丰富课外实践方式

基于学生个人情况因材施教。在学生基本专业技能强化训练和实践训练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实践训练。这些方式包括:第一,在大二学生完成专业技能强化训练之后,建立本科生导师制,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参与到教师的科研项目中去,熟悉科研创新工作。第二, 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创新基金的申报,获得资助的团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完成创新基金的研究工作。第三,鼓励学生实性践学习,从三年级开始,让学生参加实践基地的生产过程,在技术人员的指导参与各类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调查统计工作,在实践中学习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四,鼓励学生组建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设计或根据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开设的专业发展课程,进行创业初期研究,例如:根据《海水养殖学》课程的内容选择某一种海洋生物,例如经济藻类、鱼类、贝类、海参等进行饲养,了解它们的养殖过程,计算成本和收益,为毕业后创业做准备,从而达到培养创业型人才的目的。

3 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的效果

学生专业兴趣逐渐增强。通过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增强了学生对学科知识点的理解,使得学生可以系统性以及连贯性地把知识点融会贯通。学生的学习方式不仅是被动地接收专业知识,更多的是连贯式的学习。这样的学习方式在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同时,也大大增强了他们对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的认同感。另一方面伴随着学生们的学习,也培养了学生的团结互助、相互协作、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积极拓宽课外实践方式的同时,我们鼓励学生申报各级科创基金。近年来学生共申报50余项科创基金。这些创新基金申请有一半以上获得了校级、省级以及国家级的立项。这些立项是对学生科创能力的肯定,极大地鼓舞了他们的积极性以及参与科研的热情,使得他们更愿意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科研。近三年来,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共有3个学生创新团队获得学校的科创表彰,学生以第一作者或参与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学生专业素质普遍提高。通过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学科实践教学体系更加适合学生学习以及发展的需要。在这个体系的创新假设中,我们以专业实验教学为基础,以专业实践为综合,以专业实习为开拓,以学生参与科研、参与科创基金申报、参加科技服务小组等活动为增强点。这些方式培养了学生动手能力,开拓了他们的专业视野,增加了他们的专业认同感。

注释

海洋资源环境例8

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陆地资源过度开采日益枯竭,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迫切需要寻找新资源。《

2. 2.6 与海洋精细渔业

海洋精细渔业指将3s、计算机、通讯、网络及自动化技术等高科技与地理学、渔业、生态学、沉积学等基础学科有机地结合,对鱼群、水质、底质进行从宏观到微观的实时监测,以实现对鱼苗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灾害以及相应的环境进行定期信息获取和动态分析。通过诊断和决策制定计划,并在gps 和gis 集成系统支持下发展信息化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精细渔业具有新型现代渔业生产模式,综合应用了3s 等空间信息技术,将促进人类合理利用渔业资源,降低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海洋精细渔业是未来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也是“数字海洋”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3  海洋资源、环境领域中亟待应用3s 技术的重大课题

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曾提出“数字地球”战略,我国的《21 世纪议程》和“数字城市”工程均包括3s 方面的内容[19220 ] 。作为“数字地球”的一部分,“数字海洋”、“数字港湾”等名称已被相应地提出,建立了一些行业性、地区性地理信息系统(如渔业gis、黄河口gis) 。我国各有关部门对海洋资源与环境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全国沿海66 个海洋站、200 多个验潮站和3 个海洋资料浮标网的长期观测[21 ] ,加之陆地/ 气象/ 国土卫星资料及航片资料,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所以运用gis 技术建立海洋立体监测管理系统在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海洋综合管理系统有广阔的应用空间。但总体上讲,3s 应用范围窄程度低,海洋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22 ] 。在海洋领域利用gis ,首先要建立开放式的、具有先进体系结构的计算机网络平台;然后利用优良的gis 工具和数据库管理系统,构成一个集成化的环境,以满足海洋立体监测管理系统功能的需要;再利用海洋综合管理分析与决策子系统对各种信息进行分析、模拟,为海洋资源开发、环境和气候监测、防灾减灾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根据我国海洋资源与海洋环境现状,结合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当前,应尽快发挥3s 的优势,深入研究以下领域。

3. 1 数字海底系统

海底地形信息对于海岸带的演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gps 技术与海底测深技术相结合,提高了水下地形测量精度,但费用高且无法经常测量,对大面积水域也难以得到连续的全景水深信息。gis 与rs图像处理系统结合应用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rs 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的重要信息源,且大多数gis 已拥有独立模块进行图像处理。以gis 为平台, 利用各种海底探测技术所取得的资料,建立数字海底数据库,应用自动成图技术,集成由海底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相关参数组成的数字海底系统。数字海底系统是多学科海底数据和海洋地质模型支撑的信息化海底系统。其关键技术包括海底地学专业模型技术、地学数据技术、与数字地球间的集成技术;其主要目标是使海底领域与数字地球接轨,促进海底资源的开发和海洋环境的治理。

与3s 具有紧密联系的海洋环境下矿产资源的原位实时探测技术、海底电视观测系统及水下可视化定点采样技术、先进的海底矿产资源现场测试技术是国外正在发展的高新海洋资源探查技术,在大洋矿产资源探查与评价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目前对上述技术的掌握程度很低,这无疑严重阻碍了我国对大洋矿产资源的分布、储量、开发潜力和开采方法的正确判断。尽快开发大洋矿产资源探查技术显得异常必要和迫切。

3. 2 海岸带系统

海岸带是地球四大圈层交汇的地带,物理过程、化学过程、生物过程及地质过程交织耦合,陆海相互作用强烈。全世界河流入海悬浮物质、生源要素及污染物的75 %~90 %归宿于海岸带,全世界60 %的人口和2/ 3的大中城市集中在沿海地区,海岸带环境演化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空间、生存质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海岸带陆海相互作用(loicz) 研究成为国际地圈- 生物圈计划( igbp) 的核心计划之一,旨在研究未来气候变化、土地利用、海平面变化及人类活动等对全球海岸带生态系统功能和可持续利用的影响,提高对于未来变化的认识和预测能力。河口- 近海系统位处沿海经济带,是陆海相互作用最为活跃的地带。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占我国陆域国土13 %的沿海经济带承载着全国42 %的人口,创造着全国60 %以上的国民经济产值。我国沿海经济带的快速发展对海岸带资源与环境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同时也赋予海岸带沉重的环境压力。

海岸带系统是海岸带综合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尤其在海岸带功能区划、海域划界、海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等信息管理中,是目前迫切需要进行的工作[23 ] 。通过rs 与gis 技术集成方法,结合海岸带综合管理所需的元数据(metadata) 技术和网络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充分利用多源卫星资料和已有的实地调查资料,构建海岸带信息系统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同时又具有巨大管理效益的研究项目。它将帮助研究者从海岸带环境场及其动态变化规律探索的角度来进行海岸带动态变化研究,进而开展陆海相互作用的研究。

3. 3 海洋灾害监测与预报

3. 3. 1 海水入浸实时监测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涨,且海水入侵面积仍有扩大的趋势。我国海岸线长,沿海地区面积大、海拔低,海平面单位高度的上涨会对沿海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危害。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开展比较晚,应运用3s 动态、实时监测海水入浸,分析、预报灾情,提供有效的措施及建议。

3. 3. 2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报

东部沿海地区为海洋灾害多发区,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台风、海流、风暴潮、海浪、赤潮等灾害[24 ] 。因此,如何准确预报重大灾害,提高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已构成可持续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采用以飞机和卫星平台相结合的遥感成像技术实时地获取灾害蔓延范围信息,用gps测定灾区的准确地理位置,结合gis 中已存储的灾区地形、交通等信息,即可对灾害进行评估、预测,并能对不同决策方案的效果进行模拟、对比,向各级决策部门提供救灾、减灾的辅助决策方案。

3. 3. 3 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

海上溢油事故频繁发生、沿海工业废水排放量日益增多、海水养殖业趋向于高密度大面积的产业化、工厂化养殖,造成环境质量下降、近海营养盐过剩,赤潮频发,严重危害着海洋生态平衡。因此,运用3s 建立海洋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及海洋生态变化监测系统,对合理管理海域、分析环境变化和预测海洋生态状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3. 3. 4 海洋工程安全立体监测与预报

近海资源与环境的开发依赖于海洋工程构筑物,工程安全状况直接影响开发工作的经济、环境效益,甚至决定开发工作的成败。海洋工程安全性既取决于工程结构本身状况,也取决于周围的环境荷载,如风、浪、冰、地震荷载等。建立对海洋工程构筑物状况及其环境影响的监测体系意义重大。

海洋资源环境例9

海洋资源法不是指某项海洋法律,而是指由许多有关海洋资源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有机组成的系统,即指海洋资源法体系。这是广义的海洋资源法概念,本文就是从这个角度对海洋资源法予以研究。关于海洋资源法体系的组成或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本文尝试从海洋资源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层面对其进行阐述,并进一步探讨海洋资源法的重要作用及地位。

一、 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

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海洋资源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系统。这是从制定法的角度对海洋资源法体系下定义。某个海洋资源法律或法规,可以包含很多不同的海洋资源法律规范;一个海洋资源法律规范也可以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或法规中。

(一) 我国现行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

从现行立法体制或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看,我国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七个层次构成:

1、宪法。宪法主要规定国家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包括海洋资源)的基本职责(即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政策以及单位和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海洋资源保护的规定具有指导性、原则性和政策性,它构成我国海洋资源法体系的宪法基础。

2、海洋资源法律。海洋资源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法律。我国目前上没有以直接保护海洋资源为名义的法律,但是很多资源方面的法律都涉及到海洋资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海洋资源行政法规。海洋资源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

4、地方海洋资源法规。地方海洋资源法规,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依法有地方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的地方法规,如《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青岛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等。

5、海洋资源行政规章。海洋资源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其他依法有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行政规章,如《渔业作业避让暂行条例》、《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等。

6、地方海洋资源行政规章。地方海洋资源行政规章,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依法有地方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地方行政规章,如《天津市海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河北省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等。

7、其他海洋资源规范性文件。其他海洋资源规范性文件,是指出上述6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 我国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不足及其完善

虽然从立法体制来看我国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从宪法到其他规范性文件共分七个层次体系相对完备,但是整个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1、海洋资源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具有较强综合性的海洋资源法律。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是各种海洋法规大发展,并形成国际海洋环境法和国内海洋环境法体系的时期,联合国三次海洋法会议(1958年、1960年和1973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会议(197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992年)等国际会议的召开对此做出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海洋环境资源法也得到了大发展。但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都是占主导地位的,海洋资源法发展相对滞后,其直接原因是为了解决因海洋污染(特别是海洋石油污染)而导致的严重的海洋环境危机。就我国来看,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是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进行比较全面的法律调整的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但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直接以海洋资源为保护对象的法律,更没有综合性的海洋资源保护法律。而综合性海洋资源保护法,是从全局出发,对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的重大问题做出规定的法律,在整个海洋资源法体系中处于必不可少的中心地位。

作为海洋资源法的研究单位和学者,我们应当积极推动我国海洋资源法制建设的进程,在各自研究领域深入研究并针对实际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和法律草案,依据立法程序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尽快颁布各单行海洋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各单行海洋资源法律法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我们应当呼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洋资源保护进行充分调研、协调海洋资源保护职能部门、整合各单行海洋资源法律法规,尽快制定《海洋资源保护法》,从而完善我国海洋资源法体系。

2、 各单行资源法律将海洋资源“画地为牢”,对海洋资源的保护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针对性。海洋资源内容丰富,范围涵盖海底矿产资源、海岸带资源、海洋能源、海水及海水化学资源、海洋生物资源等,但各类海洋资源之间因其海洋属性而具有紧密的关联性。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综合性海洋资源保护法律,海洋资源的保护问题只能由各单行资源法律来完成。我国现行有关海洋资源保护的单行资源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上四部法律都不是直接以海洋资源为保护对象,《渔业法》把淡水渔业和海洋渔业统一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只有少数条文简单涉及养殖水面和渔业生产,并且大部分都是原则性规定;《矿产资源法》第2条、第16条谈到了海洋矿产资源,也都是原则性规定。显然,单行资源法律难以把海洋资源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和考虑,各资源法律之间也缺乏沟通协调,有关海洋资源保护的规定不够明确而且严重不足,没有得到应有的特别关注。

在《海洋资源保护法》出台之前,我们只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积极协调各单行资源法律的关系,充分发挥每一单行资源法律的最大效用以弥补其不足,并建议立法机关制定海洋资源法的协调机制。对于有关海洋资源保护的法律冲突,根据《立法法》寻求有权机关作出法律解释;对于海洋资源保护不够明确的规定,可以根据立法精神作出扩大解释;对于没有涉及到的有关海洋资源保护问题,根据与其最为接近的相关海洋资源法予以解决。

1、 海洋资源法“法出多门”,海洋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交叉和空白,有待进一步改进。由于海洋资源的多样性和不同海洋资源本身的特殊属性,不同类型的海洋资源的法律保护往往由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也就相应地由该部门负责起草或制定。按照这种模式制定并颁行的各类海洋资源法律法规往往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其缺点在于不能够从宏观上和整体上考虑到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海洋资源的保护问题,各单行海洋资源法之间缺乏协调,毕竟同一海洋空间中存在着丰富的海洋资源而且彼此共同构成了海洋生态环境,比如不能为了开发利用海底矿产资源而牺牲海洋生物资源。同时,我国海洋资源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有待进一步改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等机构都有一定的职权管理相应的海洋资源。由于相关职能部门过多、法条规定过于笼统以及以上法律对各部门之间的分工相对于种类复杂的海洋资源尚不够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海洋资源大家都来管而另一些海洋资源往往无人问津的问题。

对此,我们可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有权机关进行海洋资源法律法规的专项审查:重新规划海洋资源立法体制,规范授权立法,杜绝部门立法的弊端;制定急需的海洋资源法律法规,废除不合时宜的法规;颁布司法解释或者相关规定,解决法律交叉与空白。同时,建议国务院重新审视海洋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对涉及海洋资源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并建立规范和固定的协调机制,而且鉴于各类海洋资源的关联性应当明确海洋资源保护的牵头主管或协调部门。

2、 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内部发展不平衡,对某些海洋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存在法律空白。我国海洋资源丰富,但是人们开发利用各种海洋资源的程度不同。海洋渔业作为传统产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仅仅限于石油资源,还没有对大洋锰结核、海底磷矿等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在海水和海水化学资源发面,海水淡化技术还不够成熟成本较高,海水化学元素提取已经有了技术基础,海盐业已经形成规模;我国海洋能源发展在总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技术上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我国港口资源丰富,并有大批优良深水港,基本上得到了较好开发利用,但是突出问题是分布不均匀。与各类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平衡的情况相类似,我国各类海洋资源法相应地存在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传统海洋资源和已经得到充分开发的海洋资源的立法比较充分健全,在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中有关海洋渔业资源的规定占到了一半以上,海洋石油资源的法律保护也相对完善;而对于一些处于起步阶段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以及尚未开发的海洋资源的法律保护则非常薄弱甚至存在法律空白,比如我国尚未有调整海洋能源开发活动的法律法规。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能够预见不久的将来人类对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进入纵深阶段,特别是对现在尚未充分开发的海底矿产资源和海洋能源等海洋资源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

针对目前情况,我们也要未雨绸缪地开始相应的国内法律制度设计并且积极参与国际法制度的设计,跟上海洋资源开发尤其是国际公有海洋资源开发的步伐。法律研究和立法规划都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作为研究单位和学者,我们应当始终关注海洋资源法的前沿问题特别是国际海洋资源开发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法律焦点,并且开展针对性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国内海洋资源法发展;立法部门也应当对海洋资源立法进行长远规划,既要完善当前海洋资源法的空白和不足,还要对尚未完全有效开发的海洋资源的立法进行研究并且紧跟国际海洋资源保护的步伐在国内开展配套法制建设。

3、 海洋资源保护与海洋环境保护相脱节,缺乏整体的“海洋环境资源”观念。从整体上看,海洋资源与海洋环境两个概念,不仅各自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和有着不同角度、不同范围的解释,而且相互交叉并被经常混用,很难将两者截然分开。海洋资源概念强调使用价值、可开发利用性,资源是财源;海洋环境的概念强调整体性、生态联系性,环境是基础。而实际上,海洋资源与海洋环境的具体内容又都是海洋自然要素和空间。但是,我国现行的海洋环境资源法体制在这方面却有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虽然在第1条开宗明义地提出了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只是在第3章“海洋生态保护”中对海洋资源保护作了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其余各章均是规定海洋环境的法律保护,还没有采取整体的“海洋环境资源”的观念;在海洋行政管理方面,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的管理更是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在学界,也有人主张环境与资源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具体为环境法和资源法)。

因此,我们必须以整体的“海洋环境资源”观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进行统筹考虑,建立统一的观念,在海洋资源法研究过程中,与海洋环境的保护研究相结合,探讨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联性并且积极将两者有机融合 ;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有机协调海洋资源保护与海洋环境保护,合理配置法律资源,实现海洋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 海洋资源法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人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断言:21世纪将是海洋的世纪。1989年第45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敦促世界各国把海洋的开发利用列入国家的发展战略。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指出,海洋是全球生命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保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财富。80年代以来,世界上很多国家开发海洋的活动日益高涨。世界海洋开发总产值已经从1980年的2400亿美元发展到1990年的6700亿美元,1998年达到10000亿美元。 占地球面积70.8%的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资源, 是地球上尚未充分开发利用的最大资源宝库,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对于各国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1世纪的政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纯”政治,而是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强大的经济实力紧密结合为基础的政治,也是强烈的权益意识与超前的战略思想相结合的政治。各国为了占领未来国际政治的制高点,无不在千方百计加强综合国力。而维护和发展本国的海洋权益,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在21世纪的国际政治舞台上领时代的重要战略决策和形象显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海洋事业的兴起,人们开发、利用和消耗海洋资源的规模越来越大,海洋环境污染和资源危机日益严重并日益区域化和全球化,这引起了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的变革,国际海洋环境资源法和国内海洋资源法开始受到关注并快速发展。在海洋资源日渐受到各国重视的同时,作为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海洋资源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海洋资源法也迅速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并且随着人们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步伐的加速而会进一步发展完善,其重要性在作为“海洋世纪”的21世纪会更加凸现。具体说来,海洋资源法是国家进行海洋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推动我国海洋资源工作发展的强大力量;它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法律武器;它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资源保护的重要调控手段;它是提高公民海洋资源法制观念、促进公民参与海洋资源管理的好教材;它是处理我国与外国的海洋关系、维护我国海洋资源权益的重要工具。

三、海洋资源法在环境资源法体系和海洋法体系中的地位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环境资源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伴随着环境危机的日益严重而发展起来,海洋环境资源法也不例外。海洋资源法和海洋环境法共同构成了海洋环境资源法,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但是,海洋资源法的发展相对落后于海洋环境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严重海洋环境污染的迫切情况所决定的。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纵观环境资源法学的教材,在“环境污染防止法”一编均单独设有“海洋环境污染防止法”一章,而在“自然资源保护法”一编却找不到“海洋资源保护法”一章,即便是肖乾刚先生和肖国兴先生分别主编的两本《自然资源法》专著中也没有关于海洋资源保护法的专门论述,蔡守秋先生和何卫东先生合著有《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总论》但还是主要侧重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并没有特别关注海洋资源法,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海洋资源法发展的滞后性。目前来看,自然资源法律体系通常分为土地资源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森林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还包括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 而海洋资源则化整为零分别纳入以上各自然资源法律部门予以保护,诸如海洋石油资源归入矿产资源保护法、海洋渔业资源归入渔业资源保护法。

但是,海洋资源内涵丰富,情况复杂,有些海洋资源则很难严格“对号入座”,比如海洋能源和海水化学资源都很难说属于以上哪个分类范围。海洋资源不同于陆地资源而有自己的特性,具体说来:(一)海洋资源的公有性。目前,国家管辖海域内的自然资源通常属于国家所有,这是公有性的一个方面;海洋资源公有性的另一个方面则体现为国际性,国际水域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这在国际海洋法中有明确规定。因此,近年来大规模的海洋调查、勘探和开发,经常采取国际合作的形式,甚至通过国际海洋开发组织来进行。(二)海洋资源的生态性和整体性。整个海洋就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尽管海洋资源种类繁多,但各种海洋资源都是以大海为依托,以海水为介质发生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具有整体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盲目填海造田会破坏海岸带资源进而影响当地海洋生物资源。(三)海洋资源以海水为介质。海水具有流动性,部分海洋资源也随之流动而使人们很难对其进行明确而有效的占有和划分;海水作为一种介质具有三维的特性,海洋资源分布由此也具有三维特性呈立体状分布于海洋地理范围内,往往可以由不同的部门同时利用,这也使人们建造固定设施非常困难。(四)海洋资源所处环境具有复杂性。海洋中诸自然条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比陆地要大,各种生产方式在相当大程度上仍然受到这些环境因素的制约和支配,例如风浪、盐分的腐蚀以及海洋自然灾害等因素是海洋开发不仅艰巨性大、技术和成本要求高,而且风险也高。由于海洋资源本身的复杂性——涉及各种错综复杂的行政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区域关系和生态关系,在海洋资源法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海洋资源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也必须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研究海洋物理、海洋化学、海洋生态、海洋地理、海洋管理等学科,根据不同海洋资源的特性采取相应的调整方法——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各种方法以及技术性、宣传教育等各种法律措施,特别是要把整个海洋资源放在海洋生态系统中从整体上进行协调的、系统性、科学技术性的法律调整,兼顾不同种类的海洋资源并且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鉴于以上海洋资源的特殊属性,海洋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都有别于传统的陆上资源保护法。因而,海洋资源法必须在自然资源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而独立于其他的资源保护法,把海洋资源作为一个整体予以保护而不能割裂开来。尽管海洋资源法发展滞后、自身体系尚有待完善、还没有被学界完全认同,但是海洋资源法作为环境资源法的一个分支法律部门已经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其特有的方式发挥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海洋资源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作用,并且随着人们对海洋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法在立法领域和学界都会越发受到重视,在环境资源法体系中的地位会逐渐巩固。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海洋资源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作为环境资源法的一个分支法律部门,海洋资源法具有环境法的基本属性,同时与其它法律部门也存在联系。海洋资源法以海洋资源为保护对象,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海洋资源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决定了海洋资源法与海洋法存在着密切联系。

“海洋法,顾名思义,是指在国际上形成的有关海洋的各种法规的总和。换言之,海洋法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各国在各种不同海域中从事航行、资源开发、科学研究并对海洋进行保护等方面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 这是国内学者对海洋法的通常认识,也就是说国内学者一般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海洋法并将其归为国际法的一部分。本文所讲的海洋法,是从制定法的角度着眼,即我国的海洋法律制度,其虽然是国内法但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目前,我国的海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一)领海制度,1958年9月4日我国政府发表了关于领海的声明;(二)海湾、海峡制度,如《老铁山水道航行规定》;(三)港口管理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四)船舶管理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五)水产资源保护及渔业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六)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七)海上交通安全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八)海底石油资源开发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但是,以上概括未必全面,随着海洋法的发展新的法律制度也会应运而生。

显然,从制定法的角度划分,我国海洋法律制度包括海洋资源法,即海洋资源法也是海洋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我国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和海洋法律制度存在交叉,也就是海洋环境法和海洋资源法,这是由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本身的海洋属性决定的。但是,从学科划分的角度来看,海洋法往往被置于国际法之下,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予以研究,侧重于不同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的权益,对海洋资源的法律保护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进行独立研究;海洋资源法也就被纳入环境资源法的范畴,在自然资源法框架内开展研究。有学者主张,重新整合海洋法,把有关海洋政治、海洋经济、海洋环境资源、海洋区域、海洋军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统一纳入到海洋法领域,使其发展成为法学二级学科。按照这种说法,不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学科层面,海洋资源法都可以认为是环境资源法和海洋法的交叉。对此,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学界的考证。就目前情况而言,一方面,海洋资源具有明显的生态属性,海洋资源法具有环境资源法所特有的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等基本属性 ;另一方面,海洋法现阶段的重心仍在于各种海洋区域法律地位及国家权益。因而,我们主张,在制度体系划分上,海洋资源法更应当以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为依托,从环境资源法的视角来审视海洋资源法,同时也要与海洋法律制度保持沟通和交流。但是,不管体系上如何划分,海洋资源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分支部门,首先应该给予其充分的发展空间,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完善并积极保持同各个法律部门的联系, 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化,迎接21世纪人们开发海洋的热潮。

参考文献:

《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 陈学雷 编著 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出版社 1996年版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概述》 杨国华 胡雪 编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规汇编》 海洋出版社2001年版

《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 蔡守秋 何卫东 著 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版

《环境法学》金瑞林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版

《环境资源法》吕忠梅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环境资源法教程》蔡守秋 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环境资源法学》蔡守秋 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版

海洋资源环境例10

中图分类号:P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126-02

我国有18 000多千米的大陆海岸线,是中华民族繁荣稳定发展的摇篮;在这富饶的海岸带上,我国国土利用程度最高,经济水平最发达,人口最密集。与此同时,由于海岸带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结合部,近海岸陆地受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较大,部分陆地物种不得不依存于海洋生态系统所存在,因此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着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的生物链,还影响着与其相关的陆地资源,故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实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海洋资源发展的趋势

陆地资源是目前利用率较高的自然资源,但一些地区受限于地形地势等环境因素的限制,开发成本较高,开发前景不明朗,因此,在注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把目光关注海洋资源,尽可能让土地资源和海洋资源都能发挥出极大的经济价值。但是,现代海洋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展现其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海洋生物多样性与海洋渔业日益发展的矛盾,海洋石油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污染的矛盾,近海岸围海养殖、围填海与海洋生态环境稳定性的矛盾。这些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实现海洋经济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从“先开发后保护”到“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发展趋势。

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基于海洋产业所衍生的工业链已经成为中国沿海经济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沿海地区逐渐形成了大力发展重点海域,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海洋经济产业。沿海地区占13%国土总面积却拥有40%的人口,沿海经济占全国GDP中的比重高达60%。因此,在大力开发陆地资源的同时开发海洋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海域环境状况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海洋开发不明显,我国的海洋环境未受到较大破坏和污染,海洋生态系统较好。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沿海经济迅速腾飞,近海岸地区海洋开发日益频繁,海洋生物链失调,海水污染严重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海洋石油工业蓬勃发展,石油泄漏事件偶尔发生,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加剧。至20世纪末,我国约有4万平方公里海域污染较重,20万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受到污染,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自然灾害次数增多。因此,我国需要大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并利用实时人为监控、合理制定区域规划等方法对与海洋资源息息相关的沿海作业进行严格监测监管,把灾害指数尽可能的降到最低,减少经济损失,在不影响海洋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确保海洋资源的可再生循环利用。

最近十年以来,我国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受到了有效地制约。海洋污染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全国近海岸海域污染程度略有减轻,但是局部海域尤其是重点海域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仍不乐观。海洋石油作业区和大部分河口、海湾地区有机物污染、油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局部区域污染对近海岸的鱼虾类的总量和质量影响较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未来十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1.海上污染

海洋石油工业操作失误导致石油污染;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泄漏;近海岸地区大量违规倾倒废弃物;围海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海洋生物链失调,局部海水含氧量下降,导致海洋环境失衡。

2.近海岸陆源污染

盲目开发近海岸陆地旅游资源,导致局部生态系统失调;内陆地区在主要入海河流大量倾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导致出海和海湾地区水体变质,污染严重;盲目引进某些外来物种,使本地物种安全受到侵害。

3.不合理的开发和管理

渔业资源的过分捕捞,超过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导致鱼类总量下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沿海地区进行过量围填海,建设大量工业用地或海景房,打破原有的区域生态平衡,破坏海岸带生态环境。

4.全球海洋环境的影响

海水是动态的,不断流动的,某个地区的海洋环境发生变化势必对其他地区或多或少影响着。例如,周边邻国污染物泄露流入我国海域;全球温度的升高,导致南北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四、海洋污染和防治的采取措施

为了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关键性。因此,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遏止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势头。

1.加强沿海地区的法制建设

根据不断出现的实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继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弥补在海岸带管理方面的某些空白,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制度处理相关问题,才能提高我国海洋保护的依据性和可协调性,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的扩散

对工业废水的排废量进行控制,严格审批入海口和排污口;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工艺水平,引进先进仪器,淘汰落后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实现农业的清洁生产,降低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严格管理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性,严格审查携带化学品的过往船只的安全性,尽可能把发生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

3.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全方位海域监测和部分区域监测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人工定点监测和遥感卫星总体监测等方法及时发现污染源或不合理的海洋资源利用项目,做到及时治理,把污染源扼杀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大入海排污口、近海旅游度假区和典型海洋生态脆弱区的监测力度。从根本上,处理一切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发生,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

4.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

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对一些不利于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工程,少开发或不开发,科学的论证海域使用的合理性,从源头上严格审批海洋资源利用的方案,对正在进行的污染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从而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

5.提高公民保护海洋意识

普及海洋知识,举行海洋保护专题讲座,印发海洋保护宣传册,把最切实的海洋环境问题传达给公众,提高公民的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就能在行动上制约。

五、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海洋生态系统稳定与否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紧密相关,海洋生态环境稳定则生物多样性趋于平衡,反之,则生物多样性减少,目前的由于海洋生态系统不断受到外来人为因素的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已被逐渐打破,海洋生物种类也因此逐年减少,其后果直接影响到当代人的利益,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对后代人产生了积累性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当代人应肩负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证海洋生物可再生循环繁衍的历史使命,遏制住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从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这一前提出发,建立满足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即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相协调的同时,要特别突出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方案致力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形成严格的捕捞制度

在大力发展渔业及其附属产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做好渔业资源的增殖和养护,对特定鱼类根据其繁殖特性进行分季节分批次的捕捞,禁止非法大规模持续性捕捞,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调整和完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条件,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确保海洋生物资源平稳,有效的利用。

2.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

以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可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在尽可能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建立一套海洋管理的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验区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海洋管理,同时深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和海域监督管理,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随着海洋经济的大力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日益严重,我国已有文昌鱼、斑海豹等多个稀有物种濒临灭绝,因此,应大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区,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极大限度确保稀有物种的正常繁殖。

4.防护林建设和赤潮防治的监测

防护林建设不仅在防护海潮效果明显,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等爆发性增殖引起水体变质的灾害,灾害形成时间长,范围广,因此应高度重视避免赤潮灾害的发生,即为建设海域赤潮监测监视预警网络,并对重点海域和赤潮多发海域实施严密的监视监测,减少赤潮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展望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大力开发海洋经济也要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实现合理、有条不紊、互不冲突的发展。针对重点海域,要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从先污染再治理转变为先规划再开发,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保证海洋经济开发的可行性,减少海洋环境保护成本。与此同时,我们应制定沿海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的科学发展方针,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不断深化海洋生态保护的思想意识,走一条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和谐与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郭院.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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