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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模板(10篇)

时间:2024-02-05 15:16:14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例1

(一)风险的集中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承保活动,集聚了大量风险,这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散化处理。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这就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成本的后发性。除了管理费用之外,保险业经营的最大成本是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据以收费的价格(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由保险标的过去的损失概率作为基本依据(即纯费率),加上一定的趋势修正系数、营业费用率和预期利润率(即附加费率)确定的。采取的是收费在先、赔款在后的经营方式。因此,建立在历史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定价,与保险责任期满之后的实际损失赔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特点,客观上既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精算(损失率成本预测)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风险标的的同质性选择管理水平。

(三)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术的独占性,也不受专利保护,极易模仿。任何一个新的产品和服务举措,只要竞争对手愿意,都可以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引进、移植或改造。因此,由产品的差异化入手打造公司的差异化,在保险行业是极其困难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异化形成法人行为的差异化,进而通过其理念传播、组织效率、员工行为等方面综合表现出来。

(四)经营的广泛社会性。有风险就有保险。保险公司的客户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其经营也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客户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不但是对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一个巨大挑战,而且也是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素质的巨大挑战。

(五)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如前所述,由于保险服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事故损失情况各不相同,加之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主要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弹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管理、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上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风险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拉大了保险公司管理的弹性。

二、保险公司管理创新的重点

(一)建立健全与公司目标高度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基本保证。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创新,必须坚持为公司目标服务的方向,保持与经营目标的高度一致性。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目标,较为适当的定位重点,是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综合经营、全面发展,而不是急于强调市场细分、精耕细作和品牌战略,必须重点关注以下三个环节:

1.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建设。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关键业绩指标体系的建设上,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主要表现在“核算方法不尽合理,财务统计指标所反映的情况与实际经营状况脱节,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缺乏应有的准确性;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缺位,短期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符合公司目标要求的关键业绩指标体系,是国内保险公司改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盈利能力指标,包括利润率、赔付率、费用率等;二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保费收入(销售额)、市场份额及其变化趋势等。需要完善的重点在于使其符合保险经营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完全对称的特点,消除会计年度与业务年度的不平衡性,使大数法则在时间上的影响得到合理体现。

2.关键行为标准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和引导,是公司内控前置、确保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一环。找出关键行为,制定行为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无疑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达成目标的一个有效手段。同时,对执行关键行为标准情况的评价,也可以成为我们区分员工、评价干部、衡量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重点加以约束和调整的关键行为,主要集中在承保和理赔环节上。标准的制定,则主要应集中于有关行为在程序上的合规性,以及在结果上的有效性。

3.公司价值分享机制建设。保险公司以信誉为支撑,其经营具有永续性,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二者都不可或缺。因此,其激励和约束也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特点,把公司经营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同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目前,国内已有许多保险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了年薪制,但限于公司股权结构或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国内保险公司至今还没有一家上市,国际通行的以期权期股为重点的长期激励制度尚未建立。总体而言,处于短期激励尚可,长期激励欠缺的局面,而且短期内还难以改变。在此情况下,有必要从滚动养老年金、任期综合奖励等方面研究实施符合现阶段实际的长期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公司价值分享机制。

(二)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公司是否能够有效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结构是否合理。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符合保险业的特点,从现实的情况出发,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创新的重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区执行管理模式。即由总公司在各大区设立总部派出机构或事业部,把原属总公司的部分执行、监督职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此举似乎有增加管理层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适中、执行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如果职责划分得当,应当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值得深入研究探索。

2.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虽已被国内保险公司广泛采用,但集中的程度和效率却各不相同。其中的差异,主要在于科技应用水平和制度安排适应性不同,组织管理模式已不再是主要问题。

3.以渠道管理为主导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采纳。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采用了按团体、个人、银行等渠道管理为主线划分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但财产保险公司却仍然习惯于主要按产品区分部门,渠道管理职能重叠,效率偏低。由于多数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需求上都具有综合性,同一个客户往往要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才能满足其风险保障需要,因而,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销售组织结构必须有利于销售活动的多产品并举。同时,各个分销渠道所针对的目标客户群一般都具有特定性,抓住了渠道,也就等于抓住了特定的客户群,其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视。以渠道管理为主线组织管理销售活动,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各个险种的联合销售,又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渠道的分销效率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销策略,提高销售组织绩效。因此,销售管理创新在保险公司不仅必要,而且大有可为。

4.以产品为主导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各险种的特点划分不同类别,以相似的类别为基础建立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对各类产品的适应性、盈利能力进行评估、精算,进而作出恰当的计划、控制、调整决策,并适时提出产品开发需求。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主要对象是各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主要任务是在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促成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随着保险产品体系的不断丰富发展,各险种的专业化程度也日益提高,客观上也需要保险公司在专业化管理上不断创新,以产品为主导划分管理组织,应该是一种有利于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的选择方向。

5.以项目管理为主导的研究发展管理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富有效率,便于核算。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这类任务明确、阶段性强、涉及面广的活动当中,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因此,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及其管理方面,应当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制。

(三)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改进业务流程

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改进业务流程,要求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设计上,不仅要考虑自身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的需要,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其本质都在于提高保险活动的效率,对双方都是大有裨益的。保险公司业务流程的变革创新,重点在三个方面:

1.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是改进业务流程的基础。在客户和保险标的基本情况、当前和历史投保情况、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及其变化情况、出险索赔情况、产品实际经营状况等信息管理方面,我们改进工作的余地还有很多,通过技术创新推进流程创新的空间仍然很大。

2.整合客户服务部门和流程,是改进业务流程的关键。整合面向客户的部门和岗位,本着内繁外简的原则调整其工作流程,建立集中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既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又有利于提高客户服务效率。一方面,在良好的信息技术平台上,通过建立集中的承保理赔审核处理中心,可以把管理和服务活动变分散为集中,变多层为单层,变无序为规范,从而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另一方面,引入网络数字化管理手段,通过建立无边际标准化服务网络终端,可以增强大量一般标准业务处理的快速通行能力,进而大大提高客户服务的快捷性。

3.“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历来是企业管理追求的一个理想运行境界。目前,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基于机构和人员行政职级的授权比较普遍,而基于具体业务操作人员技能、操守的授权授信制度则普遍缺失,造成“外行拍板、内行经办,责权错位、以政代专”等现象大量存在。这既是授权不当的突出表现,也是用权无度的制度根源。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建立类似“文官制度”的技术管理队伍,并使之相对独立于行政管理序列,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业务技术管理人才。其次,应当合理调整授权对象,使行政管理授权与业务管理授权适当分离,把各种管理职权授予具有相应技能的专业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业务处理流程的进一步畅通,才能充分保证公司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基础的稳固。

(四)持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1.要从内部组织结构的标准化抓起。如前所述,不同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确定的不同目标,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模式。但同一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则不宜再以“因地制宜”为理由,各自为政,各搞一套。否则,组织内部的协调性、一致性必然受到严重削弱,公司目标的实现就会失去有力的组织保证。

2.要从行为规范入手。正确的程序,是获得正确结果的前提。新的《保险法》颁布实施,对保险公司的诚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员工服务行为管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行为管理方面,尤其要抓住销售服务行为、核保核赔行为、理赔服务行为等与公司经营目标关系最为密切的重点环节,尽快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

3.不能忽视标准本身的简洁性和兼容性。近年来,多数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建立健全了标准化管理制度,不少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甚至通过了ISO认证。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普遍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制定的标准缺乏简洁性和兼容性,掌握执行困难,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贯彻精简的原则,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大力加强和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1.职业培训管理。培训是满足公司人力需要的最有效的手段。训练有素的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资本。目前,舍得培训投资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但“投资”针对性不强、系统性不高、规范性不够却是效果不佳的症结所在,尤其是产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就更多一些。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尽早摒弃“师傅带徒弟”的员工培养模式,着力提高新人培训的标准化和全面化水平,尽快形成合格操作人员的快速培养机制;其次,要把员工培训当作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例2

一、共同框架监管模式

IAIS自2010年开始先后了关于CFS的一系列文件,CFS是以2003年保险监管核心原则(ICPs)中的保险集团监管及其后一系列法律文件所共同组成的保险集团监管的框架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同时也是ICPs的有效补充。CFS共分为五个模块: 适用范围、集团结构和业务、定性和定量要求、监管合作与互动、管辖权问题。每一个模块都考虑了要素、框架准则、参数和说明。

(一)国际活跃保险集团(IAIG)的界定

IAIG的界定决定了监管者的监管合作及CFS的适用范围,根据概念稿,IAIG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保险公司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为主导,并且满足共同框架标准的集团,集团的认定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不被监管者合法的限制性监管裁量权排除在外。金融机构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而金融控股公司则是直接或间接拥有金融机构的控股公司。IAIG可以是整个金融集团的整个或一部分。

满足ICP23条规定的保险集团需同时符合规模标准、国际活跃性标准及限制性的监管裁量权标准才能被认定为IAIG。IAIG可以是(1)只进行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2)以保险业务为主导的金融集团,同时进行其他金融业务,比如银行;(3)以其它金融业务为主的广泛金融集团的一部分,IAIG作为整个金融集团的子集团。根据IAIS的评论,为提高可控性,IAIGs的数量在CFS首次实施时将被限制在40到50个,随后数量将逐步增长。IAIS已根据上述标准,对全球90家保险集团分两批次进行考察。第一批次的36家已初步确定,第二批的54家作为备选集团将进一步确定,包括了我国的三家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

(二)IAIG偿付能力监管

CFS秉承了IAIS于2005年提出的“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理念,尤其突出了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监管在保险集团监管中的重要地位。模块三以ICP的相关原则为基础,具体规定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定性及定量要求,且最重要的是定性监管要求。模块三从以下五个要素做了详细规定:(1)第一要素是公司的治理框架原则,包括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2)第二要素是企业风险管理(ERM),规定应当建立可以解决所有实质及相关风险来达到计算偿付能力目标的ERM框架及政策。(3)第三要素是责任/技术条款和资产/投资,要求IAIG制定和实施投资政策,对投资作了限定,并规定了定性及定量要求。(4)第四要素是评估,建立持续及以经济为基础、符合偿付能力目标的资产及责任评估体系。(5)第五要素是资本充足要求,以总资产负债表的方法来评估各类风险,并规定了资本的各项具体要求。

二、中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及启示

我国现行有效的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法律体系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二是有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规定,包括2008年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及与偿付能力有关的特别办法。三是与保险公司及保险集团有关的规定,包括2009年出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2010年新出台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分别从经营范围、公司治理、资本管理及信息披露方面规定了对保险集团进行监管的具体思路。

“共同框架”的出台使我国几乎全部外资保险公司的机构都将面临“共同框架”的实质性影响。此外,对我国本土IAIG的出现及对我国接轨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及合作具有重大影响。首先,应当明确保险集团公司定位,我国将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局限于保险公司,而IAIS将IAIG定位成直接或间接控制保险公司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国际趋势;其次,拓展监管范围。CFS将单一保险公司的监管拓展到了IAIG,并将集团内不受传统保险监管的单位和机构也纳入了监管体系,建立以全资产负债表的全面监管模式。这对我国保险集团监管的借鉴有重大意义;最后,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细化风险分类。IAIS提出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理念,我国虽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也提出了将偿付能力与风险状况紧密联系起来的方法,[2]但仍需要将相关办法具体化。

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例3

债券投资:最务实的新政

作为险资投资新政组合拳的第一拳,《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被认为是最务实的新政。该办法主要的变化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对债券品种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第二,调整了投资比例。将无担保债券投资余额的上限从原先的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上调至5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从10%上调至2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有担保债券的份额,从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上调至40%,对有担保的金融企业债券投资总额则没有限制;第三,适度放宽了发行限制。对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偿付能力要求从不低于150%降为不低于120%,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第四,再次强调加强风险管控。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对无担保企业债投资的放松。

债市一直以来都是保险资金重要的投资阵地,占到保险资金投资的半壁江山以上。特别是近年来,一方面股市持续低迷,而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新品种不断推出;另一方面保费收入增速减缓,对流动性的要求逐步上升,为了确保资产配置期限和绝对收益的要求,保险公司对高收益的中期债券和无担保企业债的投资热情与日俱增。然而,受到监管限制,保险公司可以投资的债券十分有限。这是因为中国大部分的无担保企业债都是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据 Wind资讯和华创证券统计,2008年至2012年5月发行的919笔中期票据仅有11笔采用了招标方式,而保险公司只能投资于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债券,这使得673 只企业债和公司债由于采用簿记建档发行方式而不能进入保险资产投资池,如果再考虑到发行人净资产的限制,以及对于信用评级要求等其他因素,保险机构实际上能够投资的无担保企业债、公司债不足60只。新政推出可望结束险资投资无担保债有名无实的状况。

总体而言,新办法拓宽债券品种及上调投资比例上限后,将给予保险公司在债券市场更多的操作空间,减少保险投资收益对股市的依赖,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收益的稳定性。这是对保险投资最有实质意义也是短期最容易见到效果的政策。

另类投资:最有冲击力的政策

新政组合拳中最具有冲击力的拳头无疑当属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系列政策。虽然在2009年新版《保险法》和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已经放开了险资投资于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项目,但由于管理细则迟迟没有出台,不少投资项目实际上并未启动,如私募股权(PE)投资等。至于金融衍生品投资更是被视为保险投资的。此次《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以及《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正式文件出台,不仅保证了原先已对保险资金开放的投资领域得以实质性放开,而且打破了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放开了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投资领域。

1.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项目具有投资期限长、资产价值波动性较低、不受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和收益率较稳定的特点,这些特点能够满足保险投资长期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加之中国基础设施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信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中的信用风险,故而也能满足保险投资对安全性的要求。上述特点使得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从2006年放开后就一直深受保险资金的青睐。新政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核心内容正是放宽不动产的准入条件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限制,降低发行门槛。

根据过去的监管规定,保险资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占险资总资产的上限仅为5%,而上述新政规定允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新政还降低了对债权计划担保人自身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的要求,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等等。而2013年2月的《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则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门槛调整为注册制,进一步简化了计划发行流程,提高了效率。在不动产投资方面,新政在盈利、偿付能力、净资产三个方面都降低了要求。可以预料,在当前股市低迷的情形下,随着各地投资开发建设规模的扩大,上述新政的出台必将推进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步伐。

事实上,保险资金已在大力加码基础设施及不动产债权计划。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保险机构累计发售了83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1项不动产债权计划,备案金额达3025亿元,平均投资年限7年,平均收益率达6.36%。从所选项目的资质看,保险公司首选的主要是财政状况较好的一线城市或者中央部委、央企支持的重大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其次是具有稳定收益来源的项目,如电厂、城市轨道,港口、公路等本身就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项目。不过,随着债权计划的放开,以及优质基础资产和项目的逐渐减少,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投资的项目将由以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财政状况较好的一线城市为主,逐渐向二线城市甚至地市级公路交通、城市建设等转移。目前,在不少省份,大量以债权计划形式参与地方性基础设施融资的保险资金,已成为当地重要的新兴融资渠道之一,被写入当地金融工作议程。2012年,湖南省首次引进保险资金30亿元用于省内44个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在湖北,新增保险资金签约投资额逾170亿元,主要投入湖北省重点基建项目中。不动产投资领域则主要集中在自用和商业写字楼领域。可以预见,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将会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点方向。

2.股权投资。虽然在2010年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中已经允许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但一方面由于对保险机构资质条件和可投资项目范围的限制较为严格,另一方面尚未出台配套的管理细则,从而使得险资股权投资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进展十分缓慢。2012年新出台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对股权投资给予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和更为全面的规定。在保险机构的资质限制方面,去除了上年盈利的要求,将偿付能力充足率底限从150%放松至120%,将净资产从10 亿元降低为1 亿元;在直接股权投资方面,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等,拓宽了直接股权投资对象的范围;在间接股权投资方面,明确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并指明了新兴战略基金包括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

显然,新政的出台对于保险机构,特别是众多中小型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十分有利。

3.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由于金融衍生品所具有的高杠杆和高风险特点,中国保险公司对于该领域的投资一直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与其它各项投资新政相比,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作为新开放的两个投资领域,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意义尤为重要。

多年以来,保险投资“过分依赖A股市场”一直被广为诟病。从2005年保险资金获准入市至今,伴随着股市的大起大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始终表现出与A股市场走势非常紧密的相关关系。如在2007年股票市场的大牛市中,保险资金运用总体收益率达到了12.17%,却在2008年的熊市中陡然降至1.98%。随着近两年A股市场持续下跌,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收益率也相应连续出现两年下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投资的收益率更是分别降至-2.56%与-2.05%的低位。

这种“股市依赖症”与保险资金在股票投资中缺乏对冲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利用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保险资金将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这两个市场上的反向操作来对冲股市的波动,锁定投资收益,实现防范和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因此,股指期货成为险资最看重的领域之一。《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中,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意味着,保险机构可以对权益类资产进行100%的风险对冲。对比目前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募基金的20%的对冲比例上限,可以看出保监会对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的“头寸”放得非常开。

目前关于险资融资融券的办法尚未正式颁布,但是根据2012年6月闭门会议的征求意见稿,允许险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意见稿明确了险资可参与融资融券的具体品种包括:存单质押融资、债券回购、证券转融通、账户间融资这四类;同时规定,保险机构参与融资融券必须满足资产托管、信息系统、杠杆规模等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最有创新点的突破

以往的监管规定不允许保险资金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他非保险机构投资,委托投资范围基本限定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内。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能替集团公司或同业中小保险公司买股票、买基金,而不能对外发售金融产品,也不能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以外的机构资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项新政的出台终于打破了保险资金管理制度的藩篱。

根据新颁布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今后保险资金除了可以委托行业内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外,还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该办法充分反映了保监会希望通过引入委托投资竞争机制来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同时倒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竞争中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的良苦用心。

在基金、信托和证券等机构涉足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壁垒被清除之后,保监会随即出台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以及合格投资者的资金;也可以作为受托人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等;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并通过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后,甚至可以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如此一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同时在资金受托与资产管理两个方面得到了拓宽,实现与银行、证券、信托的对接。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例4

二、我公司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管理模式

1.以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前各企业的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管理方式各异,甚至该归档的资料没有归档,档案随意保存、丢失的情况以及多头管理的现象也比较常见。我公司在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也出现过因基础资料缺失导致参保人质疑个人保险待遇,最终诉诸法律多年奔波的事例,虽为个例,但是单位和参保职工个人都浪费了很大的精力、财力,给双方都造成了极其被动的影响。在2013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中,我公司由于部分参保职工原始社会保险资料的缺失,导致增加了补缴人员基础信息查档、反复确认等环节,工作量大大增加,补缴工作持续一年多才完成。而其他一些同行业企业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础资料的缺失,至今还未能开展补缴工作,严重影响了职工的养老待遇。诸如此类事例还有一二。

2.参保职工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参保职工维权意识和保险意识日益增强,特别是开放的网络等信息资源增多,参保职工对于自身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待遇支付等内容的关注程度日益迫切,参保职工保险需求日益增强。

3.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地方有关部门社会保险工作要求,以及公司强化“三基”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管理目标,便于对公司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提高,提高企业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管理,势必对下一步工作开展发挥良好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4.客观环境推动。由于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各基层单位分布较散、相互距离较远,资料传递存在丢失、责任划分不明等安全风险,原来公司集中管理的一级管理模式已不便于为参保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查询,也不再适应规范管理、提高管理、安全管理的需要,这些客观因素迫切需要一种适合本企业实际的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管理方式。

5.我公司社会保险基础资料具体管理模式。通过各层面研讨,外出调研,认真比对周边企业做法,听取基层单位意见和建议,结合地方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业务要求和我公司实际,最终确定了具有我公司特点的“321”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管理模式:“3”即三个统一:内容统一、形式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即统一档案内容,对公司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的归档范围、管理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做了统一规定,确保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安全“;形式统一”即统一档案外观,统一档案盒、背脊标签、归档封皮、目录记录及档案的专门存放场所等,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美观,也保证了职工内部调转时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的一致性,利于管理“;标准统一”即按照一个标准对社会保险基础资料进行检查、考核,按照《公司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考核标准》,对资料收集、整理、编目、归档、移交到利用等每一个环节按一个标准进行检查、考核,推进了社会保险基础资料标准化建设进程。“2”即两级管理:公司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由公司和基层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两级管理。公司层面的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由公司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公司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缴费及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保险费、待遇申报等资料;各基层单位层面的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由各单位保险部门进行管理,具体包括本单位职工个人资料、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申报资料及公司核准的材料。公司和基层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清晰。“1”即一人一档:个人档案按人建立,一人一档,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等账户手册统一归入职工档案,实现“四险合一”,与其他待遇资料一并按照年度进行归档,资料齐全、一目了然,方便职工查询,也大大减轻了基层单位的工作量。公司社会保险中心作为上面实施管理职责的“一根针”,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单位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将各基层单位实施具体管理的“千条线”紧紧地串了起来。这种管理模式利于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保证了基础资料的齐全完整、便于有效便捷利用资料信息。实施两年多来,再未出现资料缺失、丢失等问题,特别是满足了生产一线参保职工的查询、咨询等需求,基层单位和参保职工反响较好。

(1)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基层是一个企业的基本构成和灵魂,是企业政策、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各基层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形式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标准,规范了日常社会保险经办操作,大大提高了基层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自下而上推动了公司社会保险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2)确保了资料的安全完整性。按照档案形成途径进行具体保存归档,哪家单位形成的资料哪家单位负责及时、全面归档。由于社会保险具有动态性,经常出现人员工作变动,在职、退休、死亡等身份变更等变化,基层单位作为直接管理部门,及时对社会保险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也减少了往公司档案部门来回传递资料的环节,降低了资料丢失、责任不明确等潜在的安全风险。

(3)便于有效便捷利用。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资料数据的日益增多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与参保人的联系日益密切,各基层单位作为社会保险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部门和业务档案第一管理部门,不仅能及时为参保职工及时提供查询等服务,做到“以人为本”“、亲情服务”,还能从专业角度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趋势等进行分析,为下一步优化管理、领导科学决策准确提供了准确、合理依据。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例5

一、保险资金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1.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快速扩大

保险行业可运用资金增长迅速。前三季度,保险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328亿元,同比增长23.6%,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54.5%,投资类资产增速明显,同比增长66.6%,特别是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快速增长。

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多元化

2006年,泰康资产成为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四家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试点单位之一后,积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各项相关业务。2007年9月13日,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主办的“泰康——上海水务债权计划”签约仪式在上海举行,该计划定向募集20亿元资金,投资于上海新水源地——青草沙原水工程,并在香港设立寿险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投资建行后又投资于中行和中信,认购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投资渤海产业基金,并在香港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平安则先后控股了平安银行(原福建亚洲银行)和深圳商业银行,也在香港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华泰发行基金型投资产品。各家保险集团及其资产公司推出多种战略部署,努力提高竞争力。

3.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快速提升

在总保费规模中拥有绝对占比的寿险业,盈利状况持续改善是一个突出亮点。从2000年~2004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在2.5%和4.5%之间,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年均收益率在8%-12%之间。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持续至今的牛市行情,带动了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水涨船高,在加息通道下,占据保险资金运用最大份额的债券投资和仍然保持一定比例的银行存款,都为保险业带来不错的收益。2006年,保险业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率5.8%,实现盈利130多亿元,较上年增长71亿元,提高2.2个百分点。

4.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初步完善

面对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提高创新研究能力,进一步优化投资研究体系。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吸收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加盟,满足投资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优秀的投资管理团队,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包含内控信息系统建设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在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上迈上了新台阶。

二、保险资金运用处于最有利的发展时机

1.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总体向好为获取稳定的资金收益提供了有利空间

在权益市场方面,在宏观经济形势较好和所得税并轨因素的影响下,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速仍将保持偏快的格局,同时行业分化会比较明显。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资金充裕仍将是2008年股市上升的主要动力。总体上,2008年的国内股票市场在趋升的同时风险将明显加大,因此,把握结构性机会、寻找估值相对偏低或能够持续高成长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非常重要。

椐分析,2008年国内投资市场总体向好。在固定收益市场方面,在国际市场利率下行和国内流动性过剩的环境下,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可能在2008年小幅攀升后出现下行,基本面对债券市场的负面压力逐渐趋于缓和。从中长期看,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比例将逐步降低,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逐步上升,直接融资中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不平衡、政府债权融资与企业债权融资不平衡的局面将会得到明显改观,公司债券市场将加快发展。适时把握投资机会,大力挖掘企业债、公司债投资产品是2008年固定收益投资的重点。此外,基础设施投资将成为长期债券的替代品,稳健的基础设施投资有利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

2.市场环境和投资政策得到前所未有的优化,资本市场进入持续的活跃期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以股权分置改革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的稳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资金运用政策不断放宽。2003年以来,寿险公司投资资产主要配置在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上,占比均在90%以上,相比而言,股权类投资占比明显偏低。2004年以来,政府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特别是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保险资金主要投资渠道几乎同时开放,提高投资资本市场比例,允许参股商业银行、境外投资、投资资产证券化,投资不动产、投资创投企业等等。“国十条”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瓶颈已全部打破。这也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多元化运用新时代的到来。

3.资金运用和保险业务销售实现良性互动

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且不断壮大的投资资金。同时,良好的投资收益也带动业务经营进入新的时期。中金公司首席保险分析师周光飞认为,与中国不同,欧美市场已处于支付阶段,需要为此承担大量的后期给付。相比之下,中国寿险市场刚刚起步,正迈入黄金期。根据保险深度测算,这一阶段将持续10~15年。资金收益的快速增长使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并改变了新生公司的赢利周期。投资收益开始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并推动保险公司资产总额快速增加,特别是改善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使快速发展中的偿付能力压力大为改善。更为重要的是,推动保险公司从注重负债管理向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同时并重,协调发展转变。而且,推动了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产品的价值链得以延伸,增强了保险理财产品的销售能力,保险公司的综合优势得以有效发挥。

4.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有着相对安全的获利空间

新股发行成为机构投资者的盛宴,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一级市场丰厚的利润空间是吸引诸如TCL等众多实体产业参与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一级市场,机构投资者拥有两大优势,一是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保险机构无疑是优先选择的对象之一,这种优先权是其它机构很难与之相提并论的。此外,充足的现金流使保险公司可以快速调配巨额资金参与网上申购。

目前,市场管理层已经明确未来的发展重点是提高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股改以前我国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仅为3%左右,股改之后这一比重明显提升,达到了20%左右。在资本融资发达的市场,这一比重在50%以上。由此可以想象,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有望继续稳步增长。这一趋势下,只要国内一级市场的游戏规则没有根本的变化,新股申购的获利空间将依然充裕,充分参与一级市场基本仍然是机构投资者稳赚不赔的投资选择。

三、强化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回顾国际资本市场的风云变幻,透视花旗和美林在次贷上的巨额亏损,我们能够十分清晰地廓清出保险行业在资产管理水平上面临的巨大压力:

1.现实压力: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和高估值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波动加大

据预测,2008年世界经济虽增速有所回落,但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世界经济增长5%,世界贸易增长7%.由于美联储迅速大幅度降息,全球通胀压力稳中趋升,经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增大。从国内来看,中国国内经济可能继续快速增长,GDP增速在10.5%左右,通胀压力高位趋缓。2008年底外汇储备余额将达到1.8万亿元左右。中国经济运行仍然存在过热风险,宏观调控力度趋紧,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波动风险加大。

 

从2007年初到10月底,流入股市的资金超过1.3万亿元,在过剩资金推动下,上证指数从2700点一路上涨到6000多点,上涨幅度超过一倍。与国外公司相比,上市公司估值过高。如今,连崇尚价值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也承认,蓝筹股估值过高,存在回调的压力。快速上涨的股指,也使市场波动加大,2007年以来,每月都出现了一次超过4%的市场回调,市场波动的风险不断集聚。

2.中期压力:资金运用多元化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的连销反应问题

在资金运用多元化,金融产品和衍生品不断创新的同时,新的风险也不断发生。最近一段时期,在创新业务领域,各种风险不断显现。由于次贷风波、国际油价飙升、美元暴跌等影响,美国股市和亚太股市均受到剧烈影响,股市出现巨幅下跌,多个基金QDII问世之初即跌破面值。资金运用的多元化风险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与此同时,银保业务盈利模式越来越依靠规模,且利润的增长速度会低于规模的增长速度,而银保业务利润对投资收益的依赖越来越强。2006年以来随着中国股市的火爆,投连险已经改变了银保市场的格局,引起各家保险公司特别是全国性寿险公司的高度重视,纷纷跟进推出,投连险占比迅速提高。而从该产品的国际经验看,投连险的规模和盈利能力与投资账户投资收益率紧密相关。投资方法和投资收益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盈利模式的改变,使银保业务的风险更加复杂。利润更依赖于投资,也使银保业务盈利能力对利率及资本市场变化更敏感。

我们也看到,投连资金性质与传统保险资金性质有明显差异,对投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连与股票型基金产品比较在机制、资源上存在劣势,销售成本较高,与一流基金公司的股票型基金产品直接竞争没有优势,在市场高位销售的投连产品大规模推广期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必须提前准备充分的应对措施。

3.长期压力:急剧增加的资产管理规模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提出挑战

成熟的资产管理队伍是在复杂市场中锻炼出来的。和庞大的并迅速增长的可运用资金,日益开放的金融领域,不断创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更趋多元化的资金流动,更为强烈的盈利压力和投资冲动相对应的是年轻的资产管理公司、年轻的资产管理队伍。今天,快速发展的资产管理队伍还没有对资本市场的深刻经历就匆匆走上了风险和机遇并存的战场,风险管理意识难以有效形成,风险控制手段不完善也时有显露。即使在今天的行情中,风险误判和误操作也可能发生。数据表明,股指越过4000点以后,不少保险公司进行了减仓操作,这也是上市保险公司三季度的盈利出乎市场预期的原因之一。面对资本市场的日益国际化和全球化,国内资本市场受国际市场的影响也就愈明显,也将使年轻的保险资产公司面对更为强烈的竞争压力。

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1.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的总体思路,在市场收益率相对较高时加大对固定收益市场的投资力度。

2.权益投资量力而行,严把风险控制。对投资品种的把握坚持风险收益全面评判的原则。根据风险承担能力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传统账户的权益投资额度。对待由客户承担风险的投资连结产品,也必须关注账户的整体风险控制。

3.关注业务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变化,主动调整,以产品影响市场,以营销教育客户,合理引导市场的方向,在负债方加强开发、销售稳健型的分红、万能等产品,使客户充分享受债券市场高收益时期的稳健回报,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权益市场的长期增长和收益。在分红、万能等产品账户的管理中,关注市场退保等因素,强化账户资产的流动性管理,避免在市场低位时减持资产而给公司及客户造成损失。

4.恰当把握产品设计的利率水平,一方面我们应主动迎接利率上升时代提供的机会与挑战,另一方面也应关注利率的基本走势和资产负债匹配的能力和水平,避免争相提高产品的定价利率带来新一轮的利差损风险。

五、完善资产管理政策方面

1.尽快推出基础设施股权、非上市股权、境外投资等领域的管理细则

在基础设施股权投资方面,优质的基础设施股权计划具有期限长、收益稳定、收益率显著优于债权工具等特征,适合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投资。目前,在股票市场估值已经较高、股票投资的风险逐步积累的背景下,基础设施股权计划的相对价值逐步显现,是保险资产配置的战略品种。建议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支持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推出基础设施股权计划,满足寿险行业的资产配置要求。

在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方面,目前保险公司只能投资银行类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然而,按照当前市场行情,非上市银行类股权的价值普遍被高估,投资价值有所降低,并且单一的银行类非上市股权投资不利于风险的分散。当前市场上还存在大量具有投资价值的非银行类企业,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可为保险公司提供超额回报,建议保监会放宽对非上市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

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方面,从增加投资品种、分散投资风险及提高投资能力的角度出发,建议加快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细则的出台。目前,银行、基金的海外投资均已开闸,在A股市场投资风险显著增加、全球利率处于阶段性高点的背景下,放开保险资金海外投资的时机不应错过。

2.适当放宽对保险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担保要求

目前银监会已经出台办法限制银行对保险收益计划提供担保,如果仍严格要求银行担保的话,则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相关业务的开展将面临严峻挑战,同时也会限制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空间和能力。从国内固定收益市场的发展方向来看,发展信用产品是大趋势。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行设计和发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前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产品设计阶段通过设计征信措施、安排交易结构和控制交易流程从源头上降低信用风险。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例6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799亿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56.6%。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却呈下降趋势: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资金余额的增加和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回报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收益进行弥补;另一方面,人身保险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投资性寿险产品的发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不但要化解过去累积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潜在风险,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竞争,如不尽快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将使保险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不断累积,从而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种: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由保险公司同属一集团、控股公司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资方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是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小、经营历史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便于监督和控制。而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模式已与其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保险投资运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寿两家的资产管理公司获准设立,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界来讲是新生事物,由于现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对保险资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也面临若干新问题,很多问题尚处于探讨阶段。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受托资金的范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其业务定位,即可以经营的受托资金范围,它包括委托对象和资金性质两个方面。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作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委托对象看,欧美主要保险集团的投资公司不仅接受母公司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负责本身的保险资金运营,还为外部客户服务,委托管理其他客户资产;从管理的资金性质看,除保险资金外,还涉及养老金、共同基金、不动产、现金管理和股权管理等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国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发展还表现为受托管理养老保险金的趋势。这是因为,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出现支付危机,政府主办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资金供给日益不足,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补贴来鼓励发展企业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并推动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计划和年金产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础,其负债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资本市场的长线稳定投资者,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在内的综合服务,可以满足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扩大资产规模,分散风险,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资产的范围虽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做以下考虑:第一,按照现有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毕竟是保险集团内的企业,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险资金(狭义的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可以拓展到广义的保险资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险资金外,还可以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

1.自有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团内的自有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通过承保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以解决大型保险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急迫问题。2003年上半年,仅中国人寿的保险资金运用总额就超过2000亿元,这部分资金由集团的投资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2.其他资产。指保险法颁布前遗留下来的房地产、经营实体和不良贷款等,有些保险公司这部分资产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前,本来就是公司内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理应受母公司委托管理这些资产。

(二)企业年金

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近几年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呈膨胀之势,发展空间诱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主要的参与者,保险公司在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中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将是最具竞争力的管理者。(1)企业年金计划对养老金产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险公司介入管理。因为,养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决定保险公司在管理养老基金方面的优势。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基于工资、年薪、红利或股权发生的缴费,目的用于受益人的养老,其缴费率的厘定应当与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关联,这点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相近。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将受益人缴费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统筹安排,为参保人设计和管理终身养老金计划。(2)企业年金与保险资金在性质上相似,可以满足投资运用安全性和稳定的回报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投资人身份运作企业年金,符合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分离的原则,使运作过程更加透明。

待将来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属性逐步弱化,成为保险集团控股的一般意义的资产管理公司时,其受托资金范围可进一步拓宽。

二、拓展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结构

投资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投资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能自主确定的,有赖于保险投资政策的放宽,但它是探讨公司经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投资的角度看,投资者投入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使现有资产增值,预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资的是基本目标。但投资过程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风险和收益是投资的两大要素,投资者要在风险给定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追求风险最小。保险资金和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其投资运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险费收入形成的保险资金具有负债性,最终要用于赔付。保险投资要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满足流动性的要求。要满足以上要求需要运用投资组合方式,其核心是将资金投资于两个或多个风险资产上,建立起多证券或多资产的组合,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就要求:第一,具有风险和收益不同的各种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为组合投资创造条件;第二,在此基础上进行组合投资以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购买金融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回购业务、购买企业债券等。投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资金运用余额为579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019.7亿元,占比52%;购买国债1080.8亿元,占比18.6%;购买金融债券403.5亿元,占比6.96%:投资证券投资基金313.3亿元,占比5.4%:回购业务620.4亿元,占比10.7%;购买企业债券183.1亿元,占比3.16%。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占70.6%。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会产生不良后果:(1)利率风险高。银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供应充足,带动协议存款利率大幅下调,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银行存款、债券加上回购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91.52%,这些固定利率和产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2)资产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不同的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不同,经营策略出不同,保险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由于期限、费率的厘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不同。这样使资金运作所强调的重心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资金尤其需要长期的投资工具匹配,而现有的投资渠道不能满足这种要求,长期资金作短期投资使用,导致投资效率的低下。(3)加剧保险资金的风险积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如果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度,会使其失去控制风险的动力。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对于那些利差损较大的公司来说,只能靠不断追求销售业绩来保证现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险资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将再次形成利差损,导致恶性循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按照现有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难以担当所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是控制投资风险,增加收益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扩大企业债券投资

企业债券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有以下特点:(1)可选择的种类较多;(2)具有偿还性,与股票相比,收益相对稳定,并可以按期收回本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3)流动性较好,持有人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转让以收回本金。企业债券盈利性可能高于国债,但比国债风险大。企业债券的特点使其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较好途径。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铁路、电力、三峡等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开办债券回购业务。2001年3月,又允许购买电信通讯类企业债券。以上批准购买的企业债券及其回购业务,都对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企业债券投资条件和环境将得到很大改善。一方面,今年6月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使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有所扩大,而且投资比例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从大的政策环境看,本年第二季度《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发展债券市场是深化金融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并提出了发展债券市场的四大措施:增加债券市场供给,特别是增加企业债券的供给;改善市场条件,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债券评级体系;完善债券托管和结算体系。这些政策变化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投资企业债券创造了条件。丰富的债券品种、完善的债券结构和健全的债券市场运用机制,将满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债券和10年期以上长期债券的需要,使其可以逐步降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的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保险资金对资信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比例。

(二)尝试参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保险资金中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70%以上是10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保险资金的大幅度增长和现有的资金运用方式已经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寿险资金需要寻求长期的、有稳定投资回报的、安全的投资项目。现有的寿险资金运用由于缺少合适的长期投资工具,与非寿险资金一起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大额银行协议存款及部分中央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等,这些投资产品大多难以在期限、成本、规模上与其寿险资金长期负债的特点较好地匹配,以满足偿付要求。

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寿险资金较好的投资项目。首先,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在未来中长期内将维持较高水平,需要大量资金。大量的基建项目资金运转的合理年限都在10年以上,有些项目甚至要15年以上才能达到设计的盈利水平,寿险资金能满足这种需要。寿险资金由于具有长期储蓄的功能,拥有大量稳定的长期资金可用于投资大型基建项目,寿险资金负债的性质和基建项目收益的特点相匹配。其次,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既没有获得暴利的可能,也基本没有血本无归的担心,偿还本息一般只是时间问题。这一风险低、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领域正适合寿险资金运用的要求。至于具体的投资方式,有待进一步探讨,可以尝试以基金、信托、债券化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三)探索直接进入股市

保险资金以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尽管还存在政策和自身经验等因素的限制,但随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政策面的松动,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局限的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后对投资渠道拓宽、风险分散以提高保险资金运作效益的经营管理目标的要求,保险资金直接人市将是必然的趋势。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要的是应通过保险资金借助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间接投资,熟悉基金的运作手法,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与成功之处,为自身日后的独立运营打好基础;其次是要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研究和探索各种市场,试验性地进入各种市场,熟悉、掌握相关市场的特征,从中学习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人才,为直接入市奠定良好技术和人才基础;三是要探索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科学、有效的运作管理方式,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

三、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

保险资金的运用面临着许多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与法律风险等。前面提到,保险资金与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投资运用最突出的一点是对安全性的要求高。由于保险资金的负债性和寿险资金偿付的特殊性,使其承受风险的能力差。保险资金运用的失败会危及偿付能力,严重的会导致保险公司破产。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若干大型寿险公司破产,1997年以来日本日产、东帮、第百、千代田、协荣等生命保险公司的接连倒闭,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都与资金运用有关,可谓前车之鉴。因此,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以保证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一)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是其投资管理的核心,它要求根据委托资金的负债特征,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使投资项目与负债在数量、期限、成本等方面匹配,达到规模对称、结构平衡、成本收益对称,并根据这一要求不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谋求收益最大化。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以负债的不同性质为依据,确定投资组合的比例。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投资风险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还是由客户承担,及相应负债不同的资本成本等,要求所对应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的比例显然会不相同。比如,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收入所形成的是短期负债,没有储蓄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因此用于投资的保险资金的主要部分应选择短期性的投资项目,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随时满足保险赔偿的需要。寿险产品的期限较长,从保险费的最初缴纳到给付保险金,中间间隔时间往往是10年或10年以上,是长期负债。基于负债的长期性,资金运用应考虑选择那些期限较长、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投资项目。

再如,传统型寿险产品,其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保险公司承担,是利率敏感型产品,投资收益的好坏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保持资产与负债匹配,比较适宜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主要是债券),这样即使在利率变动的环境下,其收入也相对稳定。创新型寿险产品(尤其是投资连结险),由于保险单持有人承担投资风险和收益,所以可以采取相对进取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股市的比例可以高一些。

2.建立不同的投资帐户。由于受托资产的来源、风险偏好、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委托人的不同或保险产品的不同,将不同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的投资帐户,有利于体现各帐户本身的特点,满足帐户的不同投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资产负债匹配,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及精算部门的沟通协调。寿险资金有其特殊的要求,即投资必须满足收益底线要求。由于绝大部分寿险产品费率厘定包括了固定利率,该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定价,如果投资回报低于固定利率,就会产生利差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进行保险资金的运作,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及精算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方面保证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听取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另一方面保证在投资时始终把握产品设计和精算部门的意图。

(二)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

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投资管理必须建立资金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彼此形成集权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决策系统是保险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系统是具体的保险资金运用部门,考核监督系统是指设立投资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体系。在投资风险控制的顺序上,分为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形成一套有效的投资职能体系,明确投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权限和职责,以便于投资部门有明确的目标、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既要能达到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又要防止资金内部操作和无法控制的局面,确保投资的良性运作。

事中控制是指对于保险投资具体的执行操作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战略性资产分配、战术性资产分配、资产选择,三个层面构成了保险投资的决策链条,可以有效地防止高风险的投资行为的出现。它们的作用是:通过战略性资产分配和战术性资产分配,可以及时地对投资中的系统风险进行过滤;而通过对资产选择的深入研究,比如投资组合理论的应用,可以化解投资中的绝大部分非系统风险。

事后控制主要指对于保险投资的绩效考核,其主要功能是对投资决策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和实施监控,及时发现和控制投资风险,根据投资原则和法规对投资组合、资产种类、比例限制等进行控制,并对不合要求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此外,还要制定一个完善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保证其得以有效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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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为山,王宝舟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全球趋势[J].上海金融,2003(4).

[3]孙祁祥,朱南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即将浮出水面[J].中证网,2003、7、4.

[4]杨燕绥.保险业与企业年金[J].金融时报,2003、2、15

[5]吴小平.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关系[J].互动保险,2003、3、9.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例7

二、薪酬体系的优化

1.薪酬体系的优化原则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构建一个兼顾内部公平性和充分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做好薪酬体系的优化工作,对提升保险公司这种业务性公司的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重要的管理手段。因此,公司在设计薪酬体系,优化薪酬体系时,必须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合法性、灵活性的原则,要求薪酬体系的优化能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导向,能够以市场行业的发展方向为导向,充分考虑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岗位的贡献和个人能力的匹配度,形成激励为主、凝聚相辅、稳定为重的薪酬体系。

2.建立公司薪酬体系优化设计模型

对于保险公司薪酬体系的优化工作,首先应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建立以公司岗位、绩效、能力、市场水平为基准的薪酬体系模型,根据建立的模型以及模型中内容的相互影响关系确定对公司薪酬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工作。例如在薪酬体系的模型中,以保险市场为薪酬判定的基准,薪酬设计能够提升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以公司的岗位为基准,可以提升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的积极性;以公司的绩效为基准,可以提高员工在外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公司经济效益;以个人能力为基准,是将员工的企业技能与薪酬挂钩,有助于员工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保险公司仍然应该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员工的技能与业务水平,综合制定合适妥当的薪酬体系构成。

3.完善岗位评估体系,实现员工个人能力与岗位价值相匹配

在保险公司薪酬体系优化的过程中,完善公司内部的岗位评估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保险公司应该在已有的职务、职级的基础上,提出全新的岗位、岗位序列、职位以及职级的概念和定位,强化岗位评估,进一步细化职位说明书,落实职责与角色划分,使公司内部的岗位职责更加明显,岗位晋升目标更加明确。这种新的岗位评估方式可以明确员工晋升的通道,对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非常大的帮助,能够建立科学、制式化的员工晋升管理平台,积极发挥出员工的个人能力,加强岗位的职业和业务,最终实现保险公司市场业绩的提升。

4.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基层与领导之间的沟通

由于保险公司本身的业务特性,其应该积极加强薪酬体系中绩效管理的涵盖比例。保险公司可以完善原有的仅限于年终考评的绩效管理机制,将其分解为月度、季度、年度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公司绩效指标的管理,明确和量化绩效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岗位特点和满足员工个人能力的指标评估体系,对相应部门和岗位的考核指标进行细致的分解,下发到员工个人,并且结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强化公司基层与领导之间的沟通,帮助基层员工能够及时明确其现有的绩效目标完成进度以及与期望目标值的差距,制定下一阶段的目标规划。最终确保公司年度目标计划的达成。

5.综合制定公司的薪酬体系,完善员工的福利体系

保险公司应该综合薪酬体系的四种构成类型,以公司员工为中心,建立充分、完整的适合各个岗位和员工不同需求的薪酬体系,并且薪酬体系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随着员工的需要和个人能力做出适当的合理的调整以及变更。使公司的员工都能在这一个体系中根据个人事业的发展方、个人工作和生活的协调比例,寻求适合的薪酬组合搭配以及组合中各种薪酬元素的比例。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例8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4―0024―04

一、引言

2003年3月24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简称“一号文”)第五条规定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

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基础为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和风险保额。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与期末(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之差。有效保额指的是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该规定计算方法简单易行,操作方便。该规定自实施以来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的“一号文”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基本上是直接借鉴了欧盟第一代保险指令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标准。其中,寿险标准是欧盟1979年的标准。2002年,欧盟对该偿付能力标准作过一次修改,但我国保监会在2002年制定“一号文”时,可能没有及时注意到欧盟当时正在进行的修改。而且,欧盟修改其现行标准是在一个更大的改革计划下进行的,即将1973年和1979年以来的现行体系,并于2002年修改过的标准划分为“Solvency I”;与此同时启动的、符合I-AIS保险核心原则的风险导向型的、从2001年5月正式开始研究、拟于2007年完成的新的改革方案叫做“Solvency II”项目。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保监会在“一号文”中颁布的现行标准,从参照标准和时间上考虑,一开始就显得相对落后。

我们所需要的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标准,在时间和理念上是否先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要适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即要合理。不可否认,关于我国保监会“一号文”中规定的现行标准,其合理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

因此,本文以寿险业为对象,首先分析我国现行寿险业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所参照的欧盟标准的理论依据;其次试图分析我国现行标准的审慎性;最后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试图建立寿险业偿付能力额度的理论模型,并利用中国寿险保险市场的历史数据进行实证。

二、长期寿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理论分析

“一号文”关于寿险业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直接借鉴了1979年欧盟寿险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的监管规定。1979年,欧盟第一代寿险指令出台,欧盟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开始正式实施。欧盟标准中,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中计算比率4%由Campagne(1961)计算得出[3l。

Campagne(1961)寿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模型主要隐含考虑了投资风险,并选择责任准备金作为计算基础。其原因是他认为投资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而责任准备金是寿险公司投资最主要的资金,因而考虑责任准备金为计算基础最有意义。Campagne(1961)采用的数据来自于荷兰国家寿险市场的十大保险公司。由于1925~1945年期间荷兰和其他西欧国家保险公司的主要资产分布在低风险领域,因此,计算比率4%更多的是来自于低风险领域的投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在欧盟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的设置中针对不同的新险种设置更低要求(例如投资连接险的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比率为1%)的原因。

以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比率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主要通过经验获得。据说有这么一个理由,就是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前面一部分就是风险保额。

计算基础的选择并不是随意选择的。Cam.pagne模型考虑了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三种计算基础的表达方式:(1)保险金额(The insured capital);(2)风险保额(risk capital),指保险金额减相应责任准备金;(3)责任准备金。Campagne认为,若选择保险金额作计算基础,意义不清楚,且保险金额的数据不是很可信,一些公司在规定保险金额是往往没有合理的逻辑;若选择风险保额为基础,则很难在一个恰当的方式下计算风险保额;而且,若风险保额为负数那将如何考虑?最终Campagne选择了责任准备金为计算基础,认为责任准备金是公司最大的负债,同时又是保险公司的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选择责任准备金有非常明显的实际意义。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以责任准备金作为配置投资风险的资本要求的计算基础使得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公式独立于资产的评估基础,然而,资产的评估方式直接对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产生影响。这使得两者之间没有体现一致性。

以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可以从其定义进行理解。从风险保额的定义看,风险保额与死亡率风险相关程度高,选择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有它的实际意义。

1979年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有它的特有的优势:利用风险保额作为死亡率风险的计算基础;按照业务类型计算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不同业务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标准不同);对长期和短期保险业务进行区分分别计算最低偿付能力额度(长期业务死亡率风险更高)等等。

然而,该要求同时也无法掩盖自身的不足:以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比率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没考虑再保险的质量。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各项风险管理技术的不断更新,投资风险的计量技术也越来越成熟。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发展出识别投资风险、分配资本的更好技术和方法。

三、我国寿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审慎性分析

我国寿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公式直接借鉴了欧盟模式,下面着手从三个方面分析我国长期人寿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的审慎性:

1、在寿险公司的实际运营中,其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责任准备金和偿付能力额度。责任准备金的评估的谨慎性和强度直接对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结果产生影响。欧盟第三代寿险指令除了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外,还包括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原则,其中,不仅死亡率风险被计算在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要求中,还涉及了责任准备金的不利波动。这样一来,可以说,在欧盟,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成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额外缓冲。

相比之下,在我国,仅仅对寿险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设置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且其评估比不上欧盟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谨慎和保守。从这个角

度讲,我国的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在整个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所体现的作用要比欧盟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在其偿付能力体系中体现的作用更为重要。更进一步讲,欧盟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相对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更为谨慎和保守。

2、就我国寿险公司的现状来讲,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停留在低风险领域。这一点与西欧发达国家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保险公司的资产分布状况类似。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寿险公司目前的投资风险与欧盟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状况相当。我们在评价一个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时,除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外,一个重要的风险就是资产负债的匹配风险和利率风险。而引起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因素很多,例如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过大是我国保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这也体现在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利率风险上。另外,低的投资回报使得我国寿险公司面临不能满足有效寿险保单的最低保证回报的风险,与欧盟保险公司良好的投资机会和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这些问题都显示了我国目前保险投资风险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从对投资风险的资本配置来讲,我国目前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3、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欧寿险市场的险种普遍单一,传统寿险成为主要险种。然而,与我国传统寿险不同的是,西欧寿险市场的传统寿险大多数是储蓄性险种,死亡保障很小甚至没有,这也是西欧寿险市场保费高的主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该计算比率在我国可能偏低。

四、我国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实证研究

(一)研究设计

“一号文”关于寿险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以责任准备金和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针对每类不同的业务设置了不同的计算比率。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比率4%是Campagne(1961)基于公司的投资风险计算得出的。其他相应的责任准备金为计算基础的计算比率都是由欧盟保险监管机构在这个基础上调整而得到;与此同时,以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的计算比率并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而是根据死亡率波动作出的经验判断。根据从多个角度对欧盟寿险业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综合分析的结论,本文的研究方法如下所示:

1、对寿险市场的负债风险(主要指赔付或退保给付),根据最低资本要求计算的基本原理,构造一个新的计算模型,计算相应的寿险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比率。

2、与前面章节中的计算基础的选择原则相一致,选择责任准备金或风险保额为负债风险的计算基础,由于很难通过公开数据获得风险保额的数据,所以本文以选择责任准备金计算基础为准。

3、因为数据的缺乏,本文暂时无法对我国寿险市场的投资风险相关计算比率进行实证分析。

由于很难得到各类寿险业务的具体相关数据,所以,暂时只能根据各家寿险公司总承保业务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研究的目的旨在为负债风险的综合度量(综合退保率风险、死亡率风险等)构造一个新的计算模型,提供一个科学的理论依据。

(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实证研究(基于负债风险)

1、模型的构建

本文模型的假设条件建立如下:

(a)xij为一年内某寿险公司总的赔付或给付状况;

(b)以责任准备金为计算基础;

(c)随机变量xij/vij对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在各年份独立同分布;(d)ε为选择置信水平,ηε为随机变量对应的分位数;用公式表示为

P(xij/vij)≤ε

(1)

其中,xij=退保金以及给付+赔款支出;

vij=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2、样本数据的采集和实证结果

数据要求直接依赖于上述定义,因我国保险业统计数据仍在规范当中,故选取1998~2005年寿险市场上17家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数据,并尽量满足大样本的要求。

对xij/vij采用17家公司1998~2005年内91个数据,满足大样本要求,由于对随机变量做出的P―P图显示的观察值相对正态概率分布线有所偏离,正态性不太好。因此,本文试探性地对随机变量Ln(xij/vij)为作直方图和P―P图,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与图2表明,Ln(xij/vij)正态性较好。继续对Ln(xij/vij)服从正态分布作假设检验,SPSS软件编程检验的Kolmogorov-Smirnov统计量p值为1.277,大于0.05,表明该Ln(xij/vij)分布服从正态分布。用极大似然法估计赔付率的参数,可得Ln(xij/vij)~N(-2.97,1.21)。

于是,在不同e的假设下,可得出不同的计算比率。例如选取ε为0.05,ηε-E(x/ijvij)可算得为约24.6%。

相对于现行的寿险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来说,该计算比率偏大。其原因有以下理由可以解释:

(a)综合考虑了各种负债风险,死亡率风险因素仅仅其中之一;

(b)由于寿险公司混合经营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本文采集的数据无法剔除短期险业务的相关数据,导致结果偏大;

(c)许多寿险公司新成立不久,根据寿险公司经营特性,一般刚成立的寿险公司在前几年之内经营波动性大,基本不盈利,这使得采集的数据不够稳定,从而导致结果偏大。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例9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7-0068-03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特点

与西方现行的监管模式相比较,中国现阶段保险监管仍然属于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

(一)保险市场准入的门槛高

在开业资本方面,《保险法》规定内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该项规定不仅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的相关要求(如英国股份保险公司的资本为10万英镑,相互保险社为2万英镑;日本国内保险公司为3000万日元,美国寿险股份有限公司为300万美元),也远远超出了我国对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组织形式问题上,我国只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而目前世界上除这种组织形式之外,还包括合作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互助保险组织及个人保险。

(二)对保险经营的监管严格

在经营范围上,保险人不能兼业经营,即不能同时经营财险和寿险业务,更不能从事与银行、证券相交叉的混业经营。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我国有较多的限制,《保险法》只允许保险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金融债券和国债。虽然现在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有所放松,但我国的投资市场不活跃,效果不明显。而外国保险公司通常拥有包括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在内的多种投资渠道,特别是股票、国债和不动产投资已成为国外保险公司投资利润的主要来源。在保险条款的拟定上,《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定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不仅将制定条款和费率这一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变成了监管本身,同时,更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从而失去了竞争力。而国际上早已放宽保单和保费率管制,转而求诸偿付能力的监管。

(三)直接的实体监管方式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尚未实现以规则为基础的合规性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过渡。而是着力于对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的直接监管,即通过一系列法规条文严格规定了保险企业的经营原则,如保险企业的创设制度以及业务监督、财务监督和人事监督制度等,并由保监会贯彻执行。但对于保险业整体的、间接的、中介监管指标及偿付能力要求不高,采用单纯的固定最低资本额模式,监管的有效性不够。同时,对保险企业资本金和资产负债表的审慎监管,对真正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均重视不够。特别是缺少对保险机构的跟踪分析,基本上还处于事后“救火”的被动状态。

(四)单一的分业监管

我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独立行使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但监管手段仍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管理上重机构管理、轻业务监督。

二、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着“一乱就抓、一抓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在保险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没有建立应有的市场机制。在市场机制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市场竞争的无序使保险监管更为严厉,但更严厉的监管造成保险人以违规操作应付竞争,又造成了保险市场新的无序化。现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关于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若干建议。

(一)明确保险监管目标,加强宏观监管

从保险监管目标来看,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主要目的。而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以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获取及时的保险赔偿。考虑到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发育阶段,各方面很不成熟,我国保险监管可以确定以下几个目标:一是保证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二是保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引导合理保险市场规模的建立;三是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的同时,保护本民族保险业。

同时,一国政府宏观管理能力和保险行业组织中的微观协调机制对保险业的监管模式有重要影响。中国的保险业在这两方面均不成熟,因此,放松监管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实现的过程。而保监会所谓的强化监管并不是说监管部门要干预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要为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可以认为,保险监管由多元目标到双重目标再到单一重点目标的实现,实际上是政府监管不断退守的过程。在这方面,香港保险业监管的宗旨“最大的服务,最小的干预”应当为中国内地保险监管所借鉴。在提出监管措施之前,我们有必要明确保险监管努力的四个方面:1.制止不平等竞争,坚决打击那些通过支付高额费、手续费或退还超额安全奖等方式招揽业务的企业;2.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清理非法中介机构、制止外资机构超范围经营业务、甚至直接经营保险业务;3.制止外资保险机构违规跨经营区域开展业务,跨业务范围经营甚至无照经营。4.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的注册认证工作。

遵循这四个方面,在宏观的保险监管方面应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第一,以政府宏观监管为指导,用好三大工具。

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主导力量,监管部门现阶段要实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监管,就应充分用好保险监管的三大工具,即保险立法、保险监管报表和国家再保险公司。

一是要加快保险立法。完善的立法是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前提。现阶段,保险监管部门应主要加强《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尽快制定《再保险管理规定》、《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法规,使保险监管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二是要完善保险监管报表报送制度。由于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非现场监管的模式,所以财务报表成了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首要工具。

三是要发挥国家再保险公司作用。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是保险公司扩大保险能力、分散保险风险、提高偿付能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以行业自律为辅助,延伸监管触角。

国外的保险监管经验表明,行业自律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在当前中国行业自律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主动帮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早日完成筹备工作,并通过适当的授权,提高行业协会的权威性,以发挥保险行业自律力量,并且保险监管部门可以集中力量对关键内容进行重点监管。

(二)面对入世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的若干策略

入世对中国保险业来说,首当其冲的不是市场竞争,而是对国际化规则的认识和把握,同时也对保险市场的微观基础、保险业的监控能力等提出了挑战。目前我们需要做的是完善保险监管模式转变的条件和基础,即改革现有的保险经济体制,加强监管。

1.完善保险制度的微观基础和市场环境

我们要通过保险市场的开放,借鉴国外成熟和发达的市场管理经验,逐步完善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微观基础和市场环境。根据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今后应着重解决好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评价指标、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竞争原则、税收制度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所有制结构应当更丰富一些,而不应仅限于国有独资和国有股份这两种形式。国际经验表明,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也有股份公司不可替代的优点。例如,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可以为投保人提供较低成本的保险。应当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投保人的不同要求,发展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类型的保险公司,甚至可以允许国内私人资本经营保险公司。

二是调整税收政策,优化外部环境,实行公平竞争。保险公司的竞争也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不论是外资公司还是内资公司,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股份企业,它们都应当在乎等的环境中竞争。首先,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来中国开业,他们看中的是中国这块巨大的潜在市场,而不是有多少优惠措施,因此应尽快取消外资保险公司15%的优惠税率,使内外资企业的税赋均等。其次,要普遍降低国内保险业的税赋水平,加大对保险业的扶持力度。再次,要区分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以体现风险收益对应的原则。

三是建立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基本评价指标,根据专家建议,可分为五类,分别是偿付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盈利能力指标、产品线指标和经营稳健性指标。在每一大类指标中确定该类的核心指标,以及一些辅助指标,对第一指标设定合理的警戒线。

四是建立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建立健全保险中介体系。评估机构主要从公司的基础素质、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投资收益、理赔能力等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以便于监督者进行监督和保险公司的自律以及消费者进行选择。从长远看,中国保险中介的理想模式应当是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保险公估人在内的保险服务队伍,达到协调发展,形成整体优势。就目前来说,重点放在人队伍的整顿、建设和培育上,以保险人为主,经纪人为辅;同时要规范保险中介体系,使其健康发展。

2.提高保险投资、融资水平,加快保险公司入市步伐

我国内资保险业要应对国内金融市场开放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和威胁,必须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扩充资本规模,通过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以及上市来实现资本的迅速扩张。保险投资要始终遵循稳健、匹配、分散的原则,协调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之间的关系;融资要掌握好时机与规模、控制成本,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保证偿还能力。此外,应加快现有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上市步伐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鼓励公司之间通过证券市场以交叉持股、合并、收购、重组或策略联盟等方式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保险集团,发挥民族保险业的整体合力。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性例10

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是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有效工具,更是企业进行预测、决策,实施战略管理的基础和依据。随着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传统的保险业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都将发生变化,有形作业将逐步被无形的数字化作业模式所取代。保险业面临着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以顾客为中心,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对顾客的要求快速响应等一系列要求迫使企业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和组织变革。保险业财务体制要适应企业管理体制的变革而进行变革,如何设计财务管理体制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求,探索适应网络经济下财务管理体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网络财务管理模式是将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有机融合,提高公司财务和业务的综合管理水平,对公司资源实行有效配置、管理、控制和优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新模式。那么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构建信息技术下保险公司的集中式网络财务管理模式,实施动态预算控制和资金管理,实现财务与业务一体化,强化高层对公司的财务控制,有助于高层及时做出科学准确的管理决策,网络财务管理模式也为保险公司迈向电子商务阶段打下良好基础。

笔者认为,网络财务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传统财务管理往往是事后的、静态的,网络财务管理突破了传统财务管理的速度和动态核算问题,使财务管理变得即时和迅速,消除了财务、业务活动运作上的时间差,实现了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化,使得财务资源和业务直接挂钩,能最大程度的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

第二、实行网络财务管理使管理者能基于动态会计信息对经营活动进行方便、快捷、准确的在线管理和远程管理,强化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控。

第三、实行网络财务管理使会计信息的利用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保证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现信息共享,为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提供全面、及时、完整、个性化的财务信息。

第四、全面促进电子商务进程,丰富和发展了数字化管理思想,为进一步实现数字化管理奠定基础。

横观国内保险公司组织机构形式和职能,多数是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作为最基层经营单位,其主要职能是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保险公司运营系统的终端和服务窗口。是保险公司微观经营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直接来源,其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直接反映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发展水平。然而,当今保险业在管理制度和模式上,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首先,基层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统一法人制度执行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公司要求不到位;

其次,部分基层公司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形同虚设,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而出现混乱的局面;

再者,部分基层公司统一法人意识不强,对上级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赔、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越权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不合理的因素,会导致管理技术落后,部分基层公司电子化水平较低,运用电子化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也有差距,给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造成障碍。

综上所述,在新的形势下,加强保险业的层层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提高基层公司业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根据保险行业特殊性,也要求对保险公司的管理实现精细化,加强内部控制,实行网络财务管理

实施网络财务管理后,会计核算工作从效率到质量会有本质提升。会计核算的时间将大大缩短,会计核算的差错率明显降低。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会大幅提高,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由于会计核算效率和效果的提高和改善,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管理决策信息范围也大大扩展。

使用网络财务管理后,保险公司执行的各项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得到固化,有效地规范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组织行为和管理者的操作准则,使科学管理落到实处,大大提高整个保险公司的理财水平和控制财务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