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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特征模板(10篇)

时间:2024-01-04 16:12:34

市场调节特征

市场调节特征例1

一、我国证券税收制度现状

证券的流转主要包括交易、持有、转让、转移四个环节,依各环节可设置不同的税种:在交易环节可设置证券交易税,在持有环节可设置证券所得税,在转让环节可设置资本利得税,在转移环节可设置遗产和赠与税。这些税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从而形成证券税收制度体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主要有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品种,在交易、持有、转让三个环节设置了税种对其予以征税。

(一)交易环节的印花税

1.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名为凭证税,其实际效用与证券交易税一致。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的做法,制定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凡在深圳市内书立股权转让凭证(包括上市股票和企业内部的股票买卖、继承、赠与、分割时书立的书据)的单位和个人从当年7月1日起均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缴纳6‰的印花税。1990年11月30日,深圳市又规定对股票购买方也征收6‰印花税。1991年6月1日,根据当时市场情况,深圳市的印花税减半征收。同年10月,上海市也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1997年5月,国务院为了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上调为5‰。1998年6月,国务院又将股票印花税税率下调为4‰。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决定即日起,将证券(股票)交易(包括a股和b股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降为2‰。可见,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仅对二级市场上的a、b股交易双方分别课征,印花税率几经调整,最新的税率为0.2%。

2.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国家股和法人股等的交易,场外交易,以及一级市场上企业发行股票,对于出让者和投资者,双方都不需缴纳印花税。

(二)持有环节的所得税

在证券的持有环节,会产生股息、红利、利息等投资所得,依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设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投资者所获得的股利并入利润总额课征企业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方,不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税率则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和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而不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由派发股利的公司按股息、红利金额的20%代扣代缴;对个人取得的公司所送红股,由派送红股的公司按红股面值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所发的股息、红利,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个人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发行企业代扣代缴。

3.对于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的利息所得,开放式基金分配收入,非流通股的国有股、法人股的股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转让环节的所得税

在证券的转让环节,会产生资本利得,依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设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投资者买卖股票、封闭式投资基金差价收入,申购和赎回开放式投资基金的差价收入,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我国现行证券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证券税制在筹集财政资金、控制交易成本、促进股票市场平稳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证券税收的完整体系和内在功能来看,仍存在下列主要问题。

(一)未形成完整的证券税收体系

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的征税主要是采取一般税种向资本市场领域简单延伸的方法,在交易环节延伸使用印花税,在持有环节延伸使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转让环节延伸使用企业所得税,在转移环节尚未设置税收制度。这种证券税收制度,未充分考虑证券税收的特点,未形成统一、规范、完整的税收政策,具有临时应付、零星分散的特性。

(二)调控“真空”和重复征税并存

1.存在较大的调控“真空”。对债券、投资基金交易、一级市场的股票发行、二级市场上的个人证券交易差价收入、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场外交易,均未有税收约束,形成较大的调控“真空”,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

2.存在较严重的重复课税问题。对于股票投资所得,同时适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此产生大量重复征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课征20%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所发的股息、红利,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这实质上是对企业税后利润再次征税,特别是对没有支付现金的红股征税,不但因该税款由上市公司代缴并承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影响了再投资的积极性。

(三)资源配置功能不完善

证券税收制度可以通过依证券种类设置差异税率,以引导资金流向,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目前我国在交易环节的印花税对股票交易征税,对债券交易免税;在持有环节的所得税对股息、红利、企业债券利息征税,对国库券、金融债券利息免税,这种设置有利于稳定股票市场的发展,引导资金投向债券,特别是国库券和金融债券市场。但是,我国现行证券税收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仍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1.对于股票而言,对一级市场的股票发行免税,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征税;对法人股、国家股交易免税,对个人股票交易征税;对场外交易免税,对场内交易征税,这种在同一证券市场上,对某些证券征税而对另一些不征税,会造成各种证券交易成本的差异,最终会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2.对于债券而言,为扶持某些特定证券品种的发展,国家规定了在特定时间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未形成一套成熟的税收政策,使相关证券市场带有较强的“政策市”的痕迹;3.各类证券税收税率结构的不尽合理,导致各类证券的投资回报率的不合理性,如某些企业债券所获利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其投资回报率反而低于国债和金融债券,不符合风险投资回报的市场原则,有损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四)公平社会分配的功能缺失

目前,我国证券税收制度较多注重税收的资金筹集作用,适当兼顾交易成本控制和资源配置,但对公平社会分配的功能体现不足。股票一级市场和个人二级市场的资本利得未征税,而股票投资者无论盈亏都要按照每笔证券交易的全部金额依比例税率缴纳印花税,使得中小投资者因资金规模小,信息获取迟缓,盈利几率低,却要负担较重的税收,而大额投资者因资金规模大,信息获取迅捷,盈利几率高,却只负担较轻的税收,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分布严重不均,投资所得的级差收入未能调节,税收的公平性受到很大挑战。

三、完善我国证券税收制度探析

(一)完善证券税收制度的政策目标

1.稳定证券市场。我国居民储蓄率高,间接融资比重大. 这种较单一的储蓄——投资机制对企业融资、银行信用和个人投资均不利。为此,应大力发展证券市场,鼓励直接投资,促使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这种直接投融资机制的实现,有赖于有效抑制证券市场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持股市交易活跃,建立一个稳健的证券市场。为此,证券税收制度应通过对交易成本、投资收益等的控制,抑制投机,鼓励理性投资,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

2.合理配置资源。在一个理性、成熟、规范的证券市场,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调节资源配置,政府应避免干预市场;但在一个尚不成熟的证券市场,由于存在大量的非理性的“噪声交易者”,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有效地调节资源配置,政府应加以适当的引导。证券税收制度应通过对不同种类的证券、证券持有时间的长短等设置差别税率,引导投资方向,合理配置资源。

3.公平社会分配。证券市场内在的风险回报机制,导致了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尚不成熟的证券市场,由于信息分布的不对称性、市场操纵能力的差异性以及市场的不规范性等,不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和条件不同.使得市场操纵和内幕投机成为可能,甚至较普遍,导致少数投资者获取超额利润,大多数投资者微利甚至亏损,使得证券投资成为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源泉之一。为此,证券税收制度应通过对证券投资收入的调节,公平社会分配。

4.筹集财政资金。证券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和纳税能力原则、税收公平原则,证券交易或证券投资收益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经济税源之一。

(二)完善证券税收制度的设置原则

1.与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主体税种逐步演进。证券税收制度依主体税种的不同,可分为以证券交易税为主体税种的流转课税型和以资本利得税为主体税种的所得课税型两种体系。证券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由于征税对象不同,导致其调节功能各异。证券交易税以证券交易收入为征税对象,能控制每一次买卖证券的交易成本,可以较有效地抑制“做庄”“对敲”操纵股市、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稳定证券市场的功能强,但由于证券交易税对于每笔证券交易,无论盈亏,均以比例税率按交易额征收,难以调节纳税人的所得,公平社会分配功能弱。资本利得税以证券转让所得为征税对象,直接调节纳税人的个人所得,公平社会分配的功能强,但由于其不直接作用于每笔证券交易,其干预、调节证券市场的功能较弱。

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证券交易监管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全面准确、信息获取不对称、非理性“噪声交易者”居多等,导致市场机制调节部分失灵,证券市场具有高风险性和高投机性。在此阶段,应设置流转课税型体系,以充分发挥证券交易税稳定市场的功能;为了扶持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发展,可暂不设置资本利得税。在证券市场发展的成熟阶段,由于证券交易监管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全面准确、理性的“知情下注的交易者”居多等,市场机制调节灵敏、高效,证券市场投机性低。在此阶段,可取消证券交易税,设置所得课税型体系,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和资本利得税公平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

2.遵循系统化、一体化原则,消除重复征税和政策漏洞。为了充分发挥证券税收制度的功能,应按照系统化、一体化原则,协调企业所得税制与个人所得税制,消除对证券投资所得的重复征税;扩大证券税收征税范围,覆盖全部证券投资品种和整个资本市场,以消除税收政策漏洞,体现纳税能力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三)逐步完善税收证券制度

1.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1)拓宽课税面。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既包括基础证券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基金市场),又包括衍生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互换市场);既包括主板市场,又包括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2)卖方纳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由买卖双方改为卖方,由卖方卖出证券时缴纳税款,可以降低买方交易成本而促使其积极投入资金,同时增加卖方交易成本促使其卖出证券时慎重决策,这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仅对卖方征收证券交易税;(3)差别税率。根据不同的证券种类和证券市场,设计差别比例税率,股票适用较高税率,债券适用较低税率,以拟制股票市场的投机性;非政府证券适用较高税率,政府债券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免税,以鼓励投资于政府债券;场外交易适用较高税率,场内交易适用较低税率,以限制场外交易,鼓励集中交易。

2.完善投资所得税。对于证券投资所获的股息、红利、利息等的征税,应重点解决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所得征税的衔接,避免重复征税。(1)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对国家股、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征收所得税;(2) 红股属用于再投资的股利,对其在分配环节不征税,改在其变现环节征税;(3)均衡设置各类债券利息适用税率结构,避免过度扭曲风险投资回报的市场原则;(4)避免重复征税。为了有效避免双重征税,可以采取抵免企业已纳所得税的办法,即通过将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属给股东所得股息、红利中去,以抵免股东的所得税。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抵免制以消除对股息、红利的双重征税。

3.相机出台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是对在资本市场上,特别是证券市场上的买卖差价收入所征的税收,公平社会分配功能强,同时也有一定的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1)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2)允许抵补亏损,个人证券转让损失允许在综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但应设置每纳税年度的最高扣除限额,超限额的转让损失可延至后续年度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企业的转让损失不得扣除,但允许在5年内用资本利得收入冲抵,5年内未冲抵完的不得再冲抵;(3)证券持有期较长的,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免税;证券持有期短的,适用较高税率,旨在鼓励长期投资,稳定证券市场。

4.相机出台遗产和赠与税。在适当时机开征包括证券资产在内的遗产和赠与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的不断积累和交易,必然会产生巨额证券资产的拥有者。当证券资产因赠与或遗赠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受赠人或继承人会不劳而获地取得巨额财富。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勤劳致富,应相机开征遗产和赠与税以调节收入分配。

参考文献:

[1]peter lambert,1989:the distribution and redistribution of income[m].basil blackwell inc.

[2]曹廷求.证券课税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政策选择[j].涉外税务,2001,(10).

[3]徐志忠.我国证券税制的问题与对策[j].涉外税务,2002,(4).

市场调节特征例2

知识与技能目标

引导学生识记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以及几种主要的市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理解以下知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必要性。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说明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法制观念的必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以下问题结合我国经济建设伟大成就的事例,说明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能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外,从而证实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并不矛盾辩证关系。不断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通过设疑、质疑、解疑的过程,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小组调查、问卷调查、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研究性学习等方法,让学生明确搞活经济中华民族才能繁荣昌盛的观点,从而培养学生市场经济意识。

态度、情感、价值观目标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是竞争性。通过本节的学习,要使学生树立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的志向。同时,通过对竞争与平等、竞争与法制、竞争与开放的关系的分析,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通过本节的学习,要使学生认识到,社会经济生活中不仅自己要学法、懂法,做守法公民,同时也要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建议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的教材分析

一、本节要求掌握的基本概念:

1.资源的优化配置;

2.市场;

3.市场经济的一股特征

4.国家宏观调控的含义、手段、主要任务。

二、本节的基本观点:

1.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

2.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三、本节的重点、难点: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四、对“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的讲解,要注意对每一特征讲解的侧重点:

l.市场经济平等性的含义、原因、要求;

2.市场经济竞争性的含义、原因、作用;

3.市场经济法制性的含义、原因。应如何贯彻落实?

4.市场经济开放性的含义、原因。我们应怎么办?

关于第二节的重点难点分析

(一)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1、从时间上讲,商品经济出现在先,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相当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出现,必然出现商品市场,但只有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才出现以市场作为资源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

2、商品经济侧重强调的是经济形态的性质,与之相对应的是自然经济,而市场经济侧重强调的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方式或手段,实质是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与之相对应的是传统的计划经济。

3、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商品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出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和方式,市场经济又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客观要求,当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的阶段,必然要求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

(二)市场的作用与价值规律的关系

1、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及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与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与商品交换活动在时间空间范围上是一致的,没有商品经济就没有市场,因而,价值规律也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

2、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价格波动的形式来实际的。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传递的信息,引发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传递的信息,协调生产与需求,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配置实质就是价值规律对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分配的调节作用。而这一调节作用又是通过价值规律的刺激商品生产者提高劳动生产率作用,导致价值规律优胜劣汰作用的结果来实现的。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的教法建议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既是本课的重点、难点,又是需要理解的知识。所以,首先应该对每个特征的知识点做到心中有数。可以通过图表进行记忆。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与前面学的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与作用有着紧密的联系。要先复习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与作用,试着用旧知识推论新知识。

要学会通过材料分析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比如:随着我国运输市场的逐步完善,铁路系统新事不断:提出“随到随上,车上买票”,“货主家中坐,收发全国货”等改革措施,说明了什么?

这个实例说明,竞争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铁老大”面对航空、公路、水运的竞争态势,改进服务态度,为货主上门服务,这都是竞争对策。它们既方便了乘客和货主,又推动了铁路运输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于资源配置方式,建议教师运用对比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不同配置方式,导入商品经济—一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优势,概括出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启发同学们讨论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理解市场机制的作用。

关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的教学设计方案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

(1)识记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

(2)理解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必要性。

能力方面:

(1)通过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的举例比较,培养学生比较鉴别的能力;

(2)根据对社会现象的观察,说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说明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形式之一,提高学生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对市场活动进行模拟,培养学生社会实践、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

觉悟方面:

(1)增强学生对资源有限性的认识,并树立“节约资源,从我做起”的意识;

(2)通过对竞争与平等、法制、开放三者关系的分析,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

(3)懂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从而奠定以后在经济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制意识。

三、教学重点: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四、教学方法设计:

1、通过对比、讨论、谈话等多种方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体现启发式教育这一指导思想。

2、充分运用录像、投影等现代教学手段组织教学,开拓学生思维,激感体验,加深对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理解。

五、教具准备:

录像机、录像资料、投影仪、投影资料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设计

对于市场,学生并不陌生,但对于市场的了解仅限于那些有固定场所的有形市场,即经济学中的狭义市场。基于学生懂得市场是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因此从这点入手,播放一组录像镜头:上海繁华的南京路、人来人往的庙会、宾客盈门的商业大厦,电话订货、网上购物、邮购。学生很容易就能找到它们的共同点:都在进行买卖或交换。进而指出只要存在着商品交换关系,就存在着市场;市场不仅有有形市场,还有无形市场。并让学生分辨出上面六个镜头中,哪些是有形市场,哪些是无形市场,从而能够准确地把握市场的概念,并对认识社会实际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导入注重学生参与,注重联系社会实际,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效果好。)

(二)突出重点设计: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本课的重点。从计划经济走入市场经济,很多人存在着疑惑:为什么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根本原因是,在目前,市场经济更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经济是一种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而这一优势的具备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心理学研究表明,寓抽象道理于直观教学之中,学生更易理解,因此,通过一些模拟活动、资料对比、录像、漫画赏析等活动的设计,由浅入深,由形象到抽象,让学生对所学知识有一个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

1、平等性

由学生和老师配合,表演小品《如此买卖》,模拟市场活动。大意如下:一工商人员到某处购物,老板点头哈腰,明卖暗送;一年轻学生前去购物,老板满脸不屑,漫天要价。引起学生思考:如此买卖合理吗?为什么?通过讨论,学生很自然地归纳出:市场交换的当事人身份是平等的,在交易过程中也应该是平等的,这是由价值规律的作用决定的。

2、竞争性

播放录像:火车上,人满为患,坐着的、站着的、蹲着的,挤成一团;小孩的哭闹声、大人的吵骂声,乱作一团。车厢里是肮脏的,茶桶里是空空的,工作人员的脸是冷冷的……

投影材料:

(1)铁路局提出“随到随上,车上买票”;

(2)京沪、京哈、京广三大铁路干线提出多发以“夕发朝至”列车为基本框架的列车运行方案;

(3)某地区准高速铁路在加大发车密度的同时,票价下调10.6%—12.2%;

(4)《铁老大有动作》——明年推出28条精品旅游线路……各铁路局还将对团体旅行进行价格优惠。

通过资料的对比引发学生思考:铁路为何会呈现出前后如此大的变化?学生联系近年来航空、公路、水运事业迅猛发展的社会实际,不难得出结论:变化的原因在于竞争。并进而认识到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以及竞争性对于当今社会的重大意义,从而确立竞争意识。

3、法制性

播放录像(边讲解):这是一场精彩的角逐。穿红色运动服的是武汉红桃K队,穿蓝色运动服的是上海申花队,双方争夺很激烈。请看这个镜头,红桃K队的队员将申花队的队员绊倒了,裁判判申花队发任意球。

引导学生思考:裁判为什么要判申花队发任意球?足球比赛还有哪些规则?如果没有这些规则,足球比赛将会怎样?从学生感兴趣的足球比赛入手,再引入市场活动,学生很自然地就会认识到:市场经济活动同样需要规则,失去了必要的约束,就不能公平地展开竞争,就体现不出市场经济的平等性。这样将新知识建立在学生喜闻乐见的旧知识的基础上,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水到渠成之效。

4、开放性

欣赏漫画《谁也别想发财》,并思考“想一想”。通过学生讨论、归纳,达成这样的共识:保护就其表面效果而言,是保护了地方利益、当前利益,但实际上排除了竞争者,保护了落后,最终也会被社会所淘汰。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要想在竞争中立稳脚跟,不能自我封闭、排斥竞争,必须开放市场、迎接竞争。

市场经济的四个一般特征其内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通过对市场经济的各个特征进行了具体分析之后,还要让学生明确以下几点联系:

(1)没有平等性,竞争就不能展开;不开展竞争,就无公平可言。

(2)法制性是平等性、竞争性的保证,也是平等性的体现。

(3)开放性是平等性、竞争性充分展开的前提,是法制性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

七、教学后记:

教学中运用多种手段拓宽学生视野,协调教材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创设了一个宽松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在讨论思考中进一步加深了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使学生的学习既以教材为主,又不拘泥于教材,以理论为依据,又不空背理论。课堂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学生兴趣高昂,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教学较好地实现了知、情、意、行的统一。

课上巩固练习精选:

选择题:

1、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是(D)

①二者的含义不同②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

③市场经济不能离开市场④市场不能离开市场经济

A、①③B、②④C、①②③④D、①②③

2、百货商场、集贸市场、商品展销会、供销合作社等是(D)

A、广义市场B、无形市场C、商品市场D、狭义市场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这是因为(BCD)

A、单一市场调节会使整个社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中

B、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C、市场有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

D、市场反映不出供需的长期变化趋势

简答题:

目前有些地方,当某种商品和资源紧张时,就筑关设卡,权力干预,禁止某些商品、资源外流;当本地商品销售疲软时,则不准外地质优价廉商品流入。有人认为,这样做也是市场竞争,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请运用所学经济常识知识,对上述现象进行评析。

参考答案

(1)上述行为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其实质是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体系的作用,违背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

(2)地方保护主义自我封闭,分割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3)只有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公平竞争,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才能优化资源配置,也才能使地方经济发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习题精选

一.单选题:

1.市场能较好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说到底是()

A.价格传递信息的作用

B.市场竞争的作用

C.价格同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

D.通过价值规律三个方面的作用

2.我国近年来,市场上商品由匮乏到丰裕,商品的价格也由漫天要价到低价倾销。有些行业为争夺市场,不惜血本压低价格,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等。这表明()

A.国家的宏观调控保护了弱小企业的生存

B.法律是国家对对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C.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和政府共同决定的

D.宏观调控影响了价格对价值的反映

参考答案:DB

二.多选题: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就像“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着人、财、物在社会范围内的分配,所以(ABD)

A.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

B.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全面市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C.市场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正确信息,使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D.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

2.“有形手,无形手,手拉手,向前走”,这是人们对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关系的认识,它形象地说明(BC)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和国家宏观调控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

B.市场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资源配置方式

C.市场对经济运行发挥主要的基础作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不可缺少的客观要求

D.在经济运行中,市场调节是经济手段,国家宏观调控是政治手段,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答案:ABDBC

三.简答:

1996年我国粮食获得大丰收,冲产量超过4800亿公斤,比上年增产135公斤,再创历史最高水平。于是出现了粮食普遍下跌,又产生了卖粮难的总是。为此,国家仍然实行粮食保护价格,敞开收购。

国家采取这一措施说明了什么?

参考答案:

(1)国家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的方针政策不动摇。

(2)重视粮食生产,它是我国人民的主食,是生存之本,稳定粮食价格,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

(3)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合理比例。

四.辨析题:

目前有些地方,当某种商品和资源紧张时,就筑关设卡,权力干预,禁止某些商品、资源外流;当本地商品销售疲软时,则不准外地质优价廉商品流入。有人认为,这样做也是市场竞争,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请运用所学经济常识知识,对上述现象进行评析。

参考答案

(1)上述行为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其实质是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体系的作用,违背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

(2)地方保护主义自我封闭,分割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3)只有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公平竞争,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才能优化资源配置,也才能使地方经济发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五.论述:

1、目前,许多地方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中,把重点放在如何调优上,都以为产品质量好了,品种优化了,就不愁销路了。事实并非如此,市场上,优质果难销,农产品“嫁”不出去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前几年富士苹果畅销,于是,各地都种植富士苹果,结果,一到苹果上市季节,市场上到处都是富士苹果,价格下跌。

农产品优质不优价,原因何在呢?

参考答案

首先,优质化并不能解决农业结构调整的所有问题,不能确保农民增产增收这一最终目标的实现。比如,优质品同时上市,形成新的卖难,即使品种再优,因为没有销路,优质也不能优价。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瞄准市场,根据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来不断调整品种和结构,而且要学会抢抓市场先机,发现市场,开拓市场,甚至创造出特定的市场需求。例如,某地在结构调整中育特色,创优势,增效益,培育早熟茄子、早熟黄瓜等富有特色的农产品,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其次,从我国的消费情况来看,占总人口75%的农民,却只拥有不足40%的购买力,这不仅表明了农村人口收入水平相当低下,更揭示了当前经济生活中消费需求不足的现实。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正在逐年降低,1996年增长幅度为9%,1997年为4.6%,1998年为4.3%,而1999年仅为3.8%。在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中,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在近两年中已呈绝对额的减少,这更显示了当前经济生活中消费需求不足。我国农村有9亿多人口,因此,从人数来看,它应该是非常巨大的潜在市场。只有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了农村人口收入的增长问题,才能激发农民的消费欲望,才能使我国的市场需求的潜力成倍的扩张。

再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各类加工食品的消费将显著增加。由于我国过去主要农产品长期供给短缺,所以,农产品的加工量是相当滞后的。发达国家有80%的农产品是用作食品加工的原料,食品加工业的产值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3~4倍,而我国由于食品加工的农产品不到30%,食品加工业的产值不到农业总产值的一半,所以扩大农产品的加工,可以引导消费,开拓出更广阔的农产品市场。

2、材料一:200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即将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时候,党中央提出了加快西部地区大开发的战略。这是党中央贯彻邓小平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战略思想、面向新世纪所作出的重大决策。

材料二: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指出2001年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国债资金投入中西部地区的比例,要从去年的60%提高到70%左右;其次国家拨款这一部分的投资比例也要更集中于中西部地区,将达到70%;对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我们将保持70%的比例投入到中西部地区。2001年将在西部开通建设十个大项目,同时准备加快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如西气东输项目。目前,在西部正在建设的78个大中型项目,今年将投资300多亿元,还要进一步加快建设速度。

材料三:2001年1月17日中新社电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日前强调,今年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最后一年,是决战决胜的一年,要力争再解决一千万左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阅读上述材料,对我国的扶贫攻坚计划与西部大开发战略加以评述。

精析本题属于引文型收敛性论述题,考查市场调节、宏观调控、共同富裕等知识点,试题有一定的综合性,主要训练学生的系统综合能力。

参考答案

市场调节特征例3

我市自价格调节基金开征以来,为调控市场价格,扶持特殊时期“菜篮子”、“米袋子”、“汽罐子”工程,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性补偿以及相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高新科技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明确征收职责。

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局、市市场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市优化办为价格调节基金委托代征单位,代征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办好委托手续。除上述代征单位外,其他各单位的价调基金由市价调办会同有关单位收取。被征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行义务,落实责任,确保价调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到位。市价调办和各代征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价调基金征缴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勤征细管、不折不扣地完成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目标任务。市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价调基金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收入征缴。

对部分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代扣代缴。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年终未按时完成价格调节基金目标任务的,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扣缴。各系统价调基金收缴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其下属单位应缴未缴部分,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缴纳,未及时足额缴纳的,由财政在预算拨款或财政专户拨款中扣缴。对不按规定缴纳或漏交、少交、拒交价调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物价政策查处,或必要时将按《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41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今年,市政府原则上不受理任何减免报告,情况特殊,确有实际困难的单位,必须先完成缴纳任务后,年终市政府酌情给予补贴。

四、规范支出管理。

价格调节基金是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价调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市价调办做好相应的论证审核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和财政部门执行。

五、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

征收价调基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加盖“临湘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对征收时不出具上述票据的,被征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并向市价调办、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市价调办必须将直征的和各代征单位代征代缴的价调基金及时足额缴入临湘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其他部门单位提供的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征收价调基金,更不得截留或挪用。

市场调节特征例4

一、美国证券市场税制概述

美国现行证券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除这两种税收外,还包括遗产税、赠与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美国实行的是以这五种税收组成的直接税收体系。其中,美国所得税实行综合所得课税原则,因而公民和法人所得不分来源综合计算纳税所得。

(一)流转环节

美国现在于流转环节不征收税,但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征收了证券交易税。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建立初期,证券市场投机性强,证券交易获利多,对其征收一定的税收既不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还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在证券市场交易过度的情况下,通过对证券流转环节征税,可以稳定证券市场。

(二)收益环节

1.证券交易所得税。美国证券市场为了减少市场的投机性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交易所得税属于资本利得税,指在证券转让过程中,扣除原值以后的减价收益为税基。美国的资本利得税按时间不同分为长期资本利得税和短期资本利得税,为了抑制证券市场投机行为,对于短期投机行为按照全额所得课税,对于长期持有证券的投资者给予税收优惠。

2.证券投资所得税。证券的投资所得是指,证券投资者持有证券一段时间以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息或股息。许多国家都将所得税列入课税范围,按照个人和公司分别征收红利、股息和利息。美国对非居民投资者不征收股息税,对居民投资者按持股时间长短区分股息税率0%~35%,对居民企业股息税税率为0%~20%。

(三)遗赠环节

证券遗赠环节,包括证券继承和证券赠与等行为。证券具有相应的市场价格,通常被视为是财产,若证券持有者死亡,就要对证券所有权转移征收遗产税。美国实行的是总遗产税制,即先税后分,也就是先对遗产总额进行征税,征完税以后再将剩余财产分给继承人。

二、美国证券市场税制的特点

美国证券税收制度将个人在证券市场的所得与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所得分开进行有区别的征税,虽然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原则,有利于按照联邦与地方各自税收管辖权进行征收管理,但是也严重地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无疑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为了补救重复征税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美国税收管理部门又进一步采取了在投资所得中扣减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的政策,以此来尽可能地避免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收益重复征税。

三、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问题

(一)缺乏完整、系统的证券税收体制

我国现行的各种税种对证券市场的调节,大多是对我国证券市场运行中暴露的各种问题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如我国证券市场施行的印花税,其目的就是为了调节市场,如果股票市场运行过热就要提高印花税税率,但同时为了鼓励股票投资保留着对股票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这些做法,很容易造成各种政策间的不协调甚至矛盾,而且难以达到规范股票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目的。

(二)我国现行税种设置不合理

税种设置不合理,影响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影响效率。单一的印花税为主的流转税不能对证券市场资源配置起调整作用,而以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证券市场进行征收,不能针对证券市场本身的特点进行调节,都对证券市场的效率造成了影响。

四、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议

(一)调整流转环节的印花税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名不副实,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并且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也仅仅是针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征税,征收范围窄,不利于税收公平原则。我国证券市场规模逐渐扩大,急需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的税收制度[2]。证券交易税应扩大征税范围、降低税率,且改为仅对卖方征收,使证券交易税的变动不会对市场影响过大,建立一个以市场为主导的健康的证券市场。

(二)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

在美国,不征收印花税,而征收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一般是获利多的多缴税,获利少的少缴税,它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较大的增幅,从而成交火热的证券市场起到持续“抽血”作用,有利于证券市场维持平衡[3];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的数量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的获利空间、减轻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重新振作。总之,资本利得税的自发调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因此,开征资本利得税,有利于证券市场税负公平、调节收入分配、稳定市场发展。

(三)开证遗赠税

证券遗赠税,是指证券作为一种财产,在涉及转赠或遗产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遗赠税。我国证券市场开征遗赠税,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避税[4]。而且对遗赠环节征税,体现了社会个体在竞争中的“起点公平”,对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税源流失。随着我国沪港通与深港通的开通,外国公民在我国可以进行大量的证券市场投资,我国公民在国外也拥有越来越多的财产,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如果我国没有证券遗赠税,在我国公民去世以后,其遗产被国外亲属继承,相应税收由亲属所在国家征收,导致我国税款大量流失我国财政收入损失[5]。所以,开征证券遗赠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刘新,马健,.浅析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及建议.现代商业,2013,6:104~105.

[2]梅不寒,于璐璐.浅析我国现行证券税制[J].科技咨询,2010,29:225~226.

[3]万国华.中国证券市场问题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

市场调节特征例5

一、导言

证券市场是 现代 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形象地称为现代 经济 的“晴雨表”。税收作为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证券税制是由多税种、多征税对象、多税率组成的税制体系。它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三种。一是证券流转税。这是对证券的发行和流通课征的税,包括证券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等。二是证券投资所得税。这是对证券投资所产生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课征的税,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税和利息税,它们经常列入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范畴。三是证券交易利得税。这是对证券买卖差价收益课征的税,理论上应归属于资本利得税范畴,许多国家未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就把证券交易利得归入普通所得税计征。总体而言,国外证券税制模式的发展表现为初期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模式,成熟期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模式,税制目标经历了“效率优先——公平为主——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调整过程,具体制度设计也体现出“简单——复杂——简单”的特点。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各国之间经济竞争的加剧,各国政府都在积极调整各自的证券税制政策,以更好地鼓励投资的增长,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研究各国证券税制的发展动态,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然后结合我国证券税制的运行状况,做出适当的证券税制政策调整,可以更好地规范和调节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贯彻社会公平政策。

二、国外证券税制的发展动态

(一)证券流转税的发展动态

理论上认为,证券流转税会降低证券价格水平,迟滞资本的流动,缩减市场成交量,影响证券市场效率,总体的消极效应较大。所以,证券流转税通常适用于发展初期的证券市场。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已不再征收证券流转税,现在仍旧征收该税的部分国家,也在积极调整相关的税收政策。

证券流转税的发展动态主要表现为:(1)证券流转税改革朝宽税基、低税率方向发展。随着各种 金融 工具的创新,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因而各国证券流转税征税范围也从传统的股票市场扩展到债券、基金以及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产品,涵盖整个资本市场。同时,证券流转税的税率呈现不断下调趋势,甚至许多国家已完全废止证券流转税。(2)证券流转税普遍运用差别税率来调整证券市场结构。通常,股票交易税率较高,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税率依次降低,基金税率更低甚至免税,而各种衍生金融产品税率也各不相同。同时,不同的投资主体也实行不同税率,短期投机者适用的税率要高于长期投资者适用税率。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于调整投资结构,促进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3)证券流转税主要采用单向征收方式。因为双向征收无差别地对待买卖双方,抑制投机效果较差。如果仅对卖方征税,那么仅增加卖方成本,促使其延长证券持有期,这样可以鼓励投资抑制投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单向征收税负远低于双向征收,也符合证券流转税率不断下调趋势。因此,绝大多数国家的证券流转税仅对卖方征收,只有极少数国家仍采用双向征收方式。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发展动态

证券投资所得税中最主要的是股息税,关于股息税的理论争辩很激烈。传统论代表poterba和summers等认为股息税对新股投资和留利投资均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解决股息的重复征税具有重要意义。而新论代表auerbach等认为,股息税会对新股投资产生重要影响,但并不影响留利投资。经验论证中,支持股息税传统论和新论的实证证据基本是平分秋色。各国分别根据各自的经济特点采纳不同的股息税理论,并积极调整股息税政策。

股息税的发展动态主要表现为:(1)证券投资所得税税率呈不断下调趋势。oecd国家在1980—2000年之间,平均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从67%下调到47%,平均公司所得税率在1996—2002年之间从37.6%下调到31.4%。这些持续的轻税政策强有力地刺激了投资需求,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2)妥善处理股息税已成为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的核心问题。现实中,美国等极少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

(三)证券交易利得税的现状分析

证券交易利得税理论上应列入资本利得税范畴,而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证券交易利得税体系。我国的 企业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所获得的差价收益列入企业所得范畴,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与多数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一致。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事证券买卖所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列入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我国相关税收法规又规定,对个人买卖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征收个人的证券交易利得税。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 发展 成熟,以流转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这是大势所趋。所以完善证券交易利得税体系将是今后证券税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四、我国证券税制的政策调整

综合考虑国际上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和我国证券市场实际状况,我们认为,我国证券税制调整的总体思路应为:改革流转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逐步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我国的证券流转税

1.增设发行环节的证券印花税,运用税收调节证券初级市场的运行。初级市场的证券发行是

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英国和日本等国也都在证券发行环节征收相关的印花税或者注册税。我国应开征初级市场的证券印花税,根据产业政策设计既公平统一又兼顾特殊的税目税率,以更好地对进入股市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初次配置,平衡初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税收收入,也可适度调节初级市场的投机活动。

2.根据“宽税基、低税率”原则,调整证券交易税。建议首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改名为证券交易税,奠定其应有的 法律 地位。然后,扩大证券交易税的征税范围,从股票扩展到债券、基金以及期货期权等 金融 衍生工具,成为真正的证券交易税而不是单纯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后,仍要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继续调低证券交易税率,同时按照股票最高、债券居次、基金较低甚至免税的顺序制订差别税率,以合理调节证券结构。

3.实行单向征收方式,充分发挥证券交易税的调节功能。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气氛浓厚,股票平均年换手率在300%左右,远高于西方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年平均换手率60%的水平。因此,应改变现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方式,实行仅向卖方征收的方式,可以对证券市场的投机活动起到积极的抑制作用,有利于实现证券市场的理性平稳运行。

(二)改革我国的证券投资所得税

1.扩大证券投资所得税税基,设计合理的税制模式。首先,要将股票、债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均列入证券投资所得税征税范围,公平税收待遇,减少各种税收优惠待遇。其次,统一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待遇,取消给予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最后,待时机成熟时,将证券投资所得列入个人的综合所得,按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率征税。

2.降低证券投资所得的实际税率,权衡考虑实施一体化的所得税制度。我们一方面要考虑适度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开始实施的统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已将税率确定为25%,这是个较理想的税率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适度减轻股息的重复征税问题,考虑实施一体化的所得税方案。这个改革过程的相关的测算和设计比较复杂,所以要做得谨慎详细。作为过渡措施,相关部门可以确定宣布降低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率至10%,取消“暂按10%”字样,增强投资者信心。甚至可采取更积极措施,加大股息所得税优惠力度,降低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率至5%,以更强有力地促进股份 经济 及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3.所得税一体化方案中优先考虑分劈税率法,再结合归集抵免制度,以充分发挥税收对股市的调控作用,改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将公司的税前所得分为两部分,对未分配利润征收相对较高的企业所得税,而对作为股息分配的利润则征收较低的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促使公司积极分配股息,以便股东掌握公司较多的经营信息,从而对公司经营者产生较好的约束。另外,可以在股东层次实行股息税的归集抵免制,这样可以减轻甚至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现象。这样,税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控作用就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三)健全我国的证券交易利得税

1.明确划分投资期限,抑制投机活动。证券持有期限划分为:1年以下为短期,1-5年为中期,5年以上为长期。短期证券交易应缴纳法定全额的交易利得税,而中期证券交易可获得减半征税的优惠,长期证券交易则全部免税。其目的就在于抑制证券市场的短期投机活动,促使证券市场长期平稳运行。

市场调节特征例6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1)01-0010-08

The Mediating Role of TMT Characteristics on the Relationshipbetween Diversifica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CHEN Yun1, 2, HE Yuan-qiong1, CHEN Xiang-jun3

(1.School of Management,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0074,

China; 2.School of Business and Administration,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Wuhan 430205, China; 3.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Wuhan 430205, China)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and firm performance is an important topic in strategic management. Based on a sample of 227 China listed companies in manufacturing section during 2004~2006,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mediating role of TMT characteristic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and firm long term performance. The empirical results indicate that TMT cohesion and market social capital play the positive role in related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while, TMT cohesion and nonmarket social capital play the positive role in unrelated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Our empirical results may extend the upper echelon theory with the core of human capital of TMT and the theory of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Key words:TMT human capital; TMT social capital;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firm long term performance

1 引言

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资本经营和低成本扩张的推动,我国企业掀起了一股多元化经营的热潮,而且从趋势上看,多元化经营的公司数目在逐步增加[1]。在企业积极采取多元化战略的同时,也遇到了诸如管理成本大幅上升等问题,许多企业甚至由于实施多元化战略而失败。因此,企业实施多元化战略的支撑因素等话题吸引了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兴趣。

本文基于227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引入高阶理论(Upper Echelon Theory)的理论视角,探讨高管团队(Top Management Team,简称TMT)特征变量对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本研究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本研究是对Li 和 Wong所提出研究建议的直接实证性回应,即实证探讨影响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环境要素调节变量[2]。学者们关于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尚未达成一致结论,部分学者认为多元化战略对企业绩效有显著正影响,部分学者认为两者呈现显著负关系[3],还有学者认为两者之间是倒U型曲线关系[4]。陈传明和孙俊华指出从高管团队特征视角研究企业多元化战略是战略管理领域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5]。本文的高管团队特征调节效应研究结果将有助于解释学者们现有结论的不一致,从而有助于更深入理解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2)由于相关多元化和非相关多元化这两种方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不同,因此,它们会受到不同资源条件的调节作用[4]。本研究不仅区分了多元化程度,而且将多元化战略分成相关多元化与非相关多元化两种方式来研究。(3)现有高阶理论是以TMT人力资本特征为核心的(包括TMT年龄、任期、职能背景、教育水平等为替代变量的认知方式和能力等)。然而,起源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环境的高阶理论忽略了TMT行为的社会属性[6]。因此,本文在研究高管团队人力资本特征调节效应的同时,增加了高管团队社会资本的纬度(包括市场社会资本和非市场社会资本),并比较分析了这两个纬度对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本研究结果将拓展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高阶理论。(4)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2004~2006年三年的平均绩效作为因变量。这种方法可以弥补现有研究将当年绩效数据作为因变量的局限[7]。

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2.1 高管团队与企业多元化战略

企业高管团队是企业战略管理的最终负责人[8],位于企业战略管理系统的顶部。高管团队对多元化战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企业多元化战略是高管团队主动的战略选择结果。其二,企业多元化战略实施结果受到高管团队资源禀赋、资源配置方式等因素影响。由于相关多元化与非相关多元化这两种战略对企业资源类型和资源配置工作的要求有较大差异,因此本研究将分这两种情境分别讨论。

在实施非相关多元化战略时,企业同时处于两种及以上不同的产业中,而不同产业的运作方式可能存在显著差异。每个事业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投资项目主要是由各事业部提出,公司高管团队的角色通常限定在审核各个投资项目。高管团队成员一般不会直接干预事业部的战略规划,高管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主要表现在财务方面,包括分配资金、以及通过高度的定量控制系统来控制企业绩效。在实施相关多元化战略时,企业同时处于两种及以上相关的产业中,各个产业之间是高度相互依赖的,它们可能是在共享技术、生产过程、渠道、知识等资源。在这种情境中,高管团队成员在促进公司范围内资源交换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主要负责从各个事业部中收集信息和资源,并进行有效传播。同时,由于各个业务之间的相互依赖性,高管团队成员也必须有效沟通,并协调各个业务的战略发展。

2.2 高管团队特征的拓展模型

Shipilov 和Danis指出,起源于西方国家成熟市场经济的高阶理论将高管团队置于一个市场化、理性决策的战略环境中,而忽略了高管团队行为的社会属性[6]。实际上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都嵌入在社会网络中,企业高管团队和企业战略实施都必然会受到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地,由于中国企业面临的转型经济环境特征与西方国家成熟市场经济特征有着较大差异,中国企业高管团队行为的社会属性在企业战略选择过程中显得更为重要。Kouriloff指出,高管团队的功能类似于“公共事务官”的职能,这种功能在转型经济时期表现尤为明显[9]。

因此,基于多元化战略的特征,以及TMT在转型经济背景下企业战略管理中的作用,本文提出了一个高管团队特征的拓展模型,即高管团队特征包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两个纬度。TMT人力资本主要是指其对外部环境的认知能力以及团队的有效运作水平,而TMT社会资本主要是指其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构建与维护。而现有高阶理论主要强调的是TMT人力资本特征。

综上,本文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2.3 高管团队人力资本、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

多元化战略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企业需要对多个产业进行认知;其二是由于进入多个产业,企业需要在不同产业之间进行协调,从而造成内部管理的复杂性。这两个方面的复杂性对高管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团队应该具备较高凝聚力和较高认知水平[10]。由于高管团队成员的价值观、认知能力和凝聚力等特征变量是难以直接观察测量的,在高阶理论的实证研究中,通常用人口统计变量来替代衡量这些特征,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客观、可复制[11]。

2.3.1 高管团队凝聚力的调节效应

凝聚力表明了团队成员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状态。团队凝聚力可以被看作是所有个人的、社会的和情境作用力作用在团队层面上的结果,这些作用力将团队成员绑在一起并加强了成员留在团队的吸引力。具有凝聚力的团队成员会对别的成员表现出更深厚的感情、更多的信任和更高层次的满意感,会对整个团队表现出情感性的吸引力。Ensley等研究了70个创业企业的管理团队,发现凝聚力强的团队有稳固的人际关系,良好的沟通和工作配合[12]。

衡量凝聚力的常用人口统计变量是TMT任期长度的同质性[13],即TMT成员待在团队中任期的相似性。长任期反映了一个自我选择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只有那些拥有一定信念和规范的人才会愿意、才会被允许待在企业中。而且成员在团队中持续的时间越长,他们会不断被社会化,共享经验,培养共同的语言和爱好。有长任期的经理们更可能经历共同的组织经验,从而可能构建相似的认知结构和主导逻辑,进而增强团队凝聚力。同时,任期相似性有助于提高团队内部的沟通频率,沟通越充分,团队凝聚力越强。

在相关多元化的情境中,各个事业部之间是相互高度依赖的,相关多元化战略实施的成功依赖于各个业务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协调。此时企业高管团队更可能强调用于鼓励协调、合作的战略控制[14]。相关多元化战略特征要求高管团队成员的充分沟通,当TMT拥有较强凝聚力时,他们之间的沟通协调则更充分、更融洽。

在非相关多元化的情境中,企业高管团队成员就像离散的技术资源,而不是一个合作的实体,TMT更多承担的是资源分配中心、财务控制中心的职责。团队凝聚力越强,意味着团队成员对资源配置方式和原则有着共同的认识,从而有助于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并提高企业绩效。因此,我们提出假设:

H1 在相关多元化的环境中,TMT凝聚力对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作用。

H2 在非相关多元化的环境中,TMT凝聚力对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作用。

2.3.2 高管团队认知能力的调节效应

认知能力是指人脑加工、储存和提取信息的能力,正式教育水平与知识、技能、理解能力是直接相关的,因此高管团队平均教育水平是衡量TMT认知能力的有效替代变量之一。一般来说,个体接受的教育水平越高,一方面,由于接触的信息源(例如新闻媒体、拥有同等资源的朋友网络等)更广泛,其获得有效信息的机会越多[10];另一方面,由于所接触的信息处理技能和工具(例如各种战略分析工具,包括波士顿矩阵、产品-市场矩阵等)更广泛,其加工处理新异、复杂信息的能力越强。

在相关多元化的情境中,拥有较高教育水平的TMT,可以为公司内部分析提供有效的技能,从而有利于实施多元化战略并提高企业绩效。在非相关多元化的情境中,企业将面对更复杂、不确定的环境。拥有较高教育水平的TMT更有能力使得企业在非相关多元化经营环境中进行准确的定位,快速确定适合企业自身的行为模式。而且,除了信息加工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各个产业发展提供更多信息源,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3 在相关多元化环境中,TMT认知能力会对企业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效应。

H4 在非相关多元化环境中,TMT认知能力会对企业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效应。

2.4 高管团队社会资本、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

理论上衡量社会资本一般来说包括结构的、关系的和认知的三个纬度。由于在中国,关系文化很重,所以用关系纬度来衡量高管社会资本是可行、合理的[15]。贺远琼等基于大样本问卷调查的实证结果表明企业高管社会资本包括市场和非市场两部分构成[16]。因此,本文将企业高管团队社会资本分为基于市场环境的社会资本(简称为市场社会资本)和基于非市场环境的社会资本(简称为非市场社会资本)。

2.4.1 高管团队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效应

TMT市场社会资本主要是指TMT成员与供应商、顾客、同行企业的企业高管等建立与维护的关系。与供应商的良好关系有助于企业及时获得高质量的原材料;与顾客的良好关系有助于培养顾客忠诚、提高销售量;同时与竞争对手企业高管的良好关系有助于形成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关系,从而使企业在其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进一步,除了上述有形、无形的资源之外,TMT市场社会资本还有助于提高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17]。企业高管成员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收集外部环境状态及其变化的相关信息,并正确地做出解释,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和支撑,从而提高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适应能力更多表现为主动、前摄性的适应能力,即TMT成员能够准确预测市场环境的变化(例如顾客需求偏好的变化),从而做出及时、有效调整的能力。

在动荡、复杂的转型经济环境中,谁能快速、前摄性地采取战略行动适应环境,谁就能获得生存和发展,这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之一[18]。无论是在相关多元化还是非相关多元化的情境中,TMT市场社会资本都会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因此,我们提出假设:

H5 在相关多元化战略中,TMT市场社会资本会对多元化战略与企业长期绩效之间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效应。

H6 在非相关多元化战略中,TMT市场社会资本会对多元化战略与企业长期绩效之间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效应。

2.4.2 高管团队非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效应

中国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多来源于非市场环境[17],具体表现在:(1)政府政策的快速变化;(2)政府政策、规章制度条款本身的模糊性;(3)这些正式制度的执行力度较弱。TMT拥有较丰富的非市场社会资本,意味着其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较好,有利于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例如,在多元化战略中,企业同时进入了多个产业,企业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TMT拥有较丰富的非市场社会资本,意味着企业可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除了政府可以配置的资金外,还可以获得银行的支持。无论是在相关多元化还是非相关多元化的情境中,TMT非市场社会资本都会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H7 在相关多元化战略中,TMT非市场社会资本会对多元化战略与企业长期绩效之间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效应。

H8 在非相关多元化战略中,TMT非市场社会资本会对多元化战略与企业长期绩效之间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效应。

2.4.3 两种TMT社会资本调节效应的比较

尽管上述理论推理的结果表明,TMT市场社会资本和非市场社会资本会在多元化战略中(包括相关多元化和非相关多元化)发挥显著调节效应,但是在不同的多元化情境中,两种社会资本的作用大小是有差异的。

在相关多元化的情境中,企业所进入的多个产业是相关的,它们在顾客、渠道、生产运作等方面共享资源,相关产业的市场环境和市场运作方式有较多的相似之处。因此TMT市场社会资本的作用更强。

在非相关多元化的情境中,各个产业几乎是独立运作的,在显性资源(例如顾客、渠道、生产运作方式等)方面较少共享。此时,多元化战略成功与否主要依赖于对产业所处非市场环境(例如政府产业政策、各种法规制度等)的驾驭能力。因此TMT非市场社会资本的作用更强。

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9 在相关多元化战略中,TMT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效应大于非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效应。

H10 在非相关多元化情境中,TMT非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效应大于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效应。

3 研究方法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1年12月31日以前在深、沪证交所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为研究总样本。之所以选择2001年12月31日之前,是为了确保样本企业至少有3年的上市经验,经营比较稳定。同时为了尽可能避免信息披露不真实对研究结果造成的影响,研究在样本的选择上采取了一些筛选方法。剔除条件包括:(1)业绩较差的ST和PT公司,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小于负100%或净资产小于零的极端值数据;(2)入选样本要求高管团队成员在2004年度保持基本稳定。在研究期间内,更换了CEO或总经理,或高层管理团队的成员更换了1/3及以上的公司被剔除。(3)对于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成员个人资料不全的样本也加以剔除。(4)根据Rumelt的多元化战略分类法[19]计算专业化比率(即最大业务单位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将专业化比例大于0.90的样本公司删除了。最后,在所有深沪上市公司中共有227家制造业公司符合本研究的样本要求。

本研究所使用的企业绩效数据来源于“北京色诺芬CCE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多元化战略编码的原始数据和高管团队特征数据通过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主办)省略提供的上市公司年报和上市公司网站内容进行收集。

3.2 变量的衡量

3.2.1 高管团队的界定

结合中国企业战略决策的实际情况,本研究将高管团队定义为那些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战略决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很大决策权和控制权的相关群体,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总监(例如人力资源总监、营销总监等)、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这与国内学者孙海法等[20]的定义基本相同,只是在党委书记是否纳入高管团队有不同,笔者认为,在中国实际情况中,党委书记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该纳入高管团队的成员范畴。

3.2.2 高管团队人力资本特征

TMT凝聚力与TMT任期异质性(Htenu)。为了测量的有效性和方便性,本文直接测量TMT任期异质性。TMT任期异质性越高,同质性越低,TMT凝聚力越低。Htenu的具体测量方法采用标准差系数,即标准差除以均值,值越大,表示高管团队成员任期的差异越大。

TMT认知能力与TMT平均教育水平(Aedu)。本文将高管团队成员教育水平划分为五类:中学、中专及以下(记为1);大专(记为2);本科(记为3);硕士(记为4);博士(记为5)。然后计算团队成员教育水平的平均值,该值越大,说明平均教育水平越高。

3.2.3 高管团队社会资本特征

TMT市场社会资本(Msc)。本文使用TMT成员与顾客、供应商、同行的联系作为衡量TMT市场社会资本的指标。本文首先判断TMT每位成员是否与顾客、供应商、同行有联系,用0、1来标识,1代表有联系,0代表没有联系。然后将具有与顾客、供应商、同行经验的成员人数除以团队成员总人数,得到比例代表TMT市场社会资本。

TMT非市场社会资本(Nsc)。由于政府是中国企业面临的关键非市场利益相关者[17],因此本文使用TMT成员是否具有政府背景作为衡量TMT非市场社会资本的指标。本文首先判断TMT每位成员是否具有政府背景(例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政府工作经验(例如曾经在政府部门工作),用0、1来标识,1代表有政府背景,0代表没有政府背景。然后将标识1的成员人数除以TMT总人数,得到的比例代表TMT非市场社会资本。

3.2.4 企业多元化战略

多元化程度测量的可行方法之一是建立在产业基础上的标准产业分类法(SIC体系)。我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行业代码,该代码是由字母与数字组合构成的。本研究将字母与前两位数字相同的行业看成是相关产业,反之则是非相关产业。进一步,比较相关产业与非相关产业的总体销售额。我们把相关产业总销售额大于非相关产业总销售额的情况界定为相关多元化战略,反之界定为非相关多元化战略。计算多元化程度的方法包括Rumelt行业计数法、Herfendahl行业计算法、熵值法等。相比较而言,熵值测量法比较客观,因此本研究采取熵值法。熵(Entropy)的概念来自于热力学,计算公式为

3.2.5 企业绩效

由于多元化战略对企业绩效是长期、滞后的影响,因此本文测量2004~2006年三年绩效的平均值,并将其作为因变量。夏立军和杨海滨指出中国上市公司为迎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对ROE存在大量的利润操纵行为[21]。因此本文选取ROA作为因变量,即本研究将2004~2006年三年的ROA平均值作为因变量。

3.2.6 控制变量

本研究采用的控制变量是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值,同时为了消除变动因素影响,采取了2004年到2006年三年平均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值。

4 研究结果与结果讨论

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分析

表1的结果说明多元化程度与三年平均ROA值有较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11(置信度约为90%)。

4.2 回归分析

表2是分层回归分析结果。模型1只包含了控制变量,模型2包含了控制变量、多元化程度、高管团队特征变量,模型3是全模型,即在模型2的基础上增加了多元化程度与高管团队特征变量的交互项。

表2的结果说明,在相关多元化战略中,TMT任期异质性对多元化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较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交互项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18,p=0.08),支持H1。表2结果说明TMT平均教育水平的正向调节作用不显著(交互项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02,p=0.81),不支持H3。TMT市场社会资本对多元化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交互项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15,p=0.05),支持H5。TMT非市场社会资本对多元化与企业绩效关系的正向调节作用不显著(交互项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07,p=0.75),不支持H7。进一步,在相关多元化情境中,TMT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作用大于TMT非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作用,支持H9。

在非相关多元化战略中,TMT任期异质性对多元化与企业绩效关系有较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交互项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43,p=0.10),支持H2。TMT平均教育水平的正向调节作用不显著(交互项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48,p=0.36),不支持H4。TMT市场社会资本对多元化与企业绩效关系的正向调节作用不显著(交互项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15,p=0.46),不支持H6。TMT非市场社会资本对多元化与企业绩效关系起着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交互项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53,p=0.02),支持H8。进一步,在非相关多元化情境中,TMT非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作用大于基于TMT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作用,支持H10。

4.3 结果讨论

4.3.1 TMT凝聚力的调节效应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TMT凝聚力会对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作用。然而,本结果并不意味着在企业中TMT凝聚力越高越好。TMT凝聚力是一把双刃剑,它会同时发挥正负效应。其正效应主要是通过保持团队的稳定性、认知一致性来体现的。然而其负效应主要是由于过度的凝聚力会排斥外来的力量,从而不利于吸收新的想法和创新。特别是,当企业多元化经营出现不利状况时,异质性的团队可能更有利于企业走出困境。这是由于TMT异质性会增加该团队认知源的差异性,具有不同观点的异质性群体成员,能够收集对信息的多种解释,并集中不同观点以提供对问题的创造性行动或解决方案[13]。但是,异质性TMT由于缺乏足够的沟通和合作,在解决问题时会产生更多的冲突(包括感情冲突和工作冲突),特别是感情冲突。中国人往往容易将感情与工作放在一起,工作上的冲突通常会导致感情冲突。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感情冲突会降低团队成员的决策效率和效益。

4.3.2 TMT认知能力的调节效应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在相关多元化战略还是非相关多元化战略中,高管团队平均教育水平的调节作用均不显著。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高管成员的教育水平普遍较高(见表1),平均教育水平为大学本科以上。(2)中国企业多元化更多是机会驱动,而这些机会的识别主要是依赖于企业高管所处的社会网络。(3)目前我国商学院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仍然是以学习西方管理理论、工具方法为主,然而西方管理理论和工具、方法在中国的有效性以及应用条件仍需进一步研究。因此,本文研究结果与西方学者Tihanyi等[10]的理论推理不一致,即高管团队平均教育水平对多元化与企业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不显著。

4.3.3 TMT社会资本的调节效应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TMT社会资本对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发挥着显著调节效应。在相关多元化战略中,企业以原有技术、渠道、经验等为基础,增加新业务,即各个业务单位在产品或市场资源等方面实现共享,相关多元化战略包括技术相关、生产相关和市场相关。企业选择相关多元化战略有很多原因,其中两个重要原因是:第一,企业所进入的新业务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有进一步开拓的可能;第二,从企业自身来看,企业依靠现有的资源与能力可以驾驭新业务,并帮助新业务的开拓。在这种情况下,高管团队首先关注的是市场资源,包括供应商、顾客等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相关多元化战略中,TMT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效应更显著。在非相关多元化战略中,企业即将进入的市场与原来经营的市场没有联系,各个业务单位在产品或市场资源等方面没有太多的共享,企业进入非相关市场时对于所进入市场的关键成功因素知之甚少,因此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在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政府及其政策法规成为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来源[17]。拥有丰富政府关系的高管团队将有更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应对来自非市场环境的风险,并试图在全新的行业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企业绩效。因此,在非相关多元化战略中,TMT非市场社会资本的调节效应更显著。

5 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我国227家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的证据,实证地研究了高管团队特征(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基于实证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第一,多元化战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关键依赖于企业的资源与条件,例如企业高管团队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特征。中国很多企业往往在多元化失败之后,立刻选择“归核”,重新回到专业化道路上;或者在看到其他多元化战略成功的企业之后,盲目地多元化扩张。这两种做法都是不理智、不科学的。企业在采取多元化战略之前以及实施多元化战略过程中,要有一个动态评价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资源条件(特别是TMT特征)的管理机制,从而确保多元化战略对企业绩效的积极作用。第二,高管团队特征必须与任务特点匹配起来才会提高企业绩效[18],不同的TMT特征对不同战略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具体而言,在实施多元化的早期,即讨论是否采取、或者进入哪些行业时,需要一个异质性的团队来增加更多不同的观点;一旦采用并开始实施多元化战略,就应该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第三,鼓励高管团队积累丰富的社会资本,包括市场社会资本和非市场社会资本。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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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特征例7

Abstract : A perfect taxation institution in securities market can change the managing model of securities market. On the basis of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this paper draws some conclusion that government should set up taxes in all segments of securities market, begin to collect security trade tax, standardize the income tax of security investment, and levy settlement duty and so on. Meanwhile the government should distinguish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ong-term and short-term investment when levying tax. By these measures, the tax levers can play its regulating role.

Key words : securities market taxation i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及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来看,我们长期都应该秉承证券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的原则,那么证券市场的所有制度设计就要与这一市场发展的根本原则相一致,构建相对完善而稳定的制度可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1.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1立法依据混乱,不利于证券市场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有关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规定尚没有统一和正式的立法,证券市场税收管理立法分散,且分属于不同的立法层次,既有法律法规,又有暂行条例和临时通知等,缺乏统一的证券市场税收立法体系,导致证券市场税收管理混乱,不利于证券税收法制的建设,证券市场发展就缺乏行为准则,必将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

1.2征税范围窄,有违证券市场公平原则

证券市场税收,作为政府监管和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手段,其征税范围应该覆盖整个证券市场中的所有证券品种和运行环节。现行的证券市场税制仅将A、B股股票的转让行为和股息、红利纳入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证券所得税的课税范围,而对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国债等有价证券的交易及持有收益和转让收益,以及对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股票一级市场的交易、场外交易等),税收的约束都处于空白状态,造成不公平竞争,这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税制缺乏弹性,证券市场缺乏调控

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制是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体税种,由于缺乏弹性,在市场调控功能方面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尤其在调节市场收入分配方面显得缺乏力度。如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采用的是固定比例税率,对中长期投资者与短期投机者都按同样的比例税率征收,未给中小投资者适当的减免优惠,不利于抑制市场投机行为。

1.4重复课税,影响投资者积极性

我国现行所得税对个人证券投资所得缺乏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增加了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违背了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时也诱使股份公司通过少分红而拉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客观上造成了打击投资、鼓励投机的负面效应,有悖于税收公平,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1.5税制规定随意性强,不利于证券市场稳定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各税种规定,大部分是对我国证券市场运行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采取的临时补救措施,随意性较强,缺乏法律意义上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政府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几次调整,这种做法是利用税收工具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表现,但就税法来看,就显得税率不连续、不稳定,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一贯性,会给投资者以长期手段短期化的感觉,助长投资者的投机心理,而且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利于整个市场的长期发展。

2.证券市场税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2.1证券税制的一般比较

根据证券市场运行特点,所涉及的税收一般包括证券发行环节征税、证券交易环节征税、证券所得环节征税、证券财产(遗赠)环节征税。

2.1.1证券发行环节征税的比较

证券发行环节征税是指对一级市场上发行的证券课征税收。如日本、荷兰等国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课征登记许可税。还有一些国家则按比例税率向发行公司课征资本税,如英国、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奥地利等国。此外,日本、瑞典等国在证券发行时还要根据证券的票面金额课征印花税。

2.1.2证券交易环节征税的比较

证券交易环节征税主要是指对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行为所确定的征税原则和征税制度。这一税种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调控证券市场上的资本流动。对证券交易行为曾设置过的相关税种有证券交易转让税(如丹麦)、金融活动特别税(如法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如泰国)。近年来,由于英美等发达国家认为开征证券交易税有损于资本流动,并相继取消了该税种,因而对证券交易环节征税的国家呈减少趋势。

2.1.3证券所得环节征税的比较

证券所得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债券利息、股息与红利收入,也称为证券投资所得;二是资本利得,即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也称为证券交易所得。

(1)证券投资所得税的比较

对证券投资所得的征税是各国证券税制的核心内容。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对个人所得股利的征税和对公司股利所得的征税。

在美国,个人投资股票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和投资共同基金获得的红利和利息属于“任何来源的所得”范围,并入个人所得税毛所得内统一征税,在计算净所得时允许扣除为投资股票而借款的利息。日本的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个人和法人分别课征,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将投资收益从收入中分离出来的单独课税方式,实行源泉扣缴。

美国将公司获得的股利计入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计征公司所得税。而日本则在公司取得股利时先预扣20%,以后在交纳法人所得税时,可以从法人所得税额中抵扣。

考虑到股息和红利所得是税后所得,若再在投资者层面上征收所得税,就会形成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对此,世界各国主要采用的避免双重征税方法是抵免制。抵免制又称归集抵免制,就是把投资公司所缴纳的公司税的部分或全部归集到投资者所得的股息中去,以抵免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2)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比较

证券交易所得是各国资本利得课税的重要对象。总的来看,对证券利得课税主要有两种方式:①视为普通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课税。多数国家不区分利得与所得而同等课征,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普通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课征所得税。②对证券交易实现的资本利得实行单独课税。即将证券交易所得从公司或个人所得中分离出来,单独依率计征。

2.1.4证券财产(遗赠)环节征税的比较

证券作为一种信用凭证,是财产的一种象征。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把证券列入财产税的课税范围。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和地区只有一种超额累进税率;实行分遗产税制的国家则多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设置几种累进税率。

2.2外国证券市场税制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2.2.1构建专门的证券市场税制

证券市场发育比较完善的国家,都有专门的证券市场税制来加以调控。大部分国家的证券市场税制由证券交易税、证券所得税(包括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财产税等组成。发行环节征收资本税、登记税,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控制公司的股票发行规模和协调一、二级市场的发展;交易环节的证券交易税根据有价证券的种类及不同性质的转让行为分别设计税率,是为了证券市场的均衡发展;所得环节的证券交易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一般仅限于出售多数股份的所得及持有期限较短的所得。对证券市场活动的多环节课税,不仅有利于与普通商品的课税相衔接,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更有助于加强对证券投资活动的税收调节、监督与管理。

2.2.2充分体现宽税基、轻税负,节省、便利的原则

大部分国家的证券市场税制所确定的课税范围比较广,不仅有股票、公司债券、出资证券和受益证券,甚至还包括认股权证。宽税基、轻税负充分体现在各国成熟证券市场的证券税制中。在发行和交易环节的税率都普遍较低,而对证券买卖差价增益的课税上优惠则较宽厚。这种宽税基和轻税负相结合,既有利于监管证券活动,又有利于鼓励证券投资。

3.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具体构想

3.1证券发行环节

通过在新股发行环节征税,可以提高新股发行价格,降低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从而遏制融资申购行为,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进而防范金融风险。因此,在证券发行环节按证券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协议或合同征收印花税,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

3.2证券交易环节

应改变现行的对证券交易征税套用印花税有关规定的做法,开征证券交易税以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税的征税范围应该覆盖全部证券交易品种,凡卖出在中国境内发行、上市的证券,一律按证券转让的实际成交金额征税。为了抑制投机,鼓励投资,在设计证券交易税时可以根据投资者持有有价证券时间的长短给予一定的减免税。通常以一年为划分长短期投资的界限。

3.3证券所得环节

3.3.1证券投资所得税

证券投资所得税应继续保持原有的统一课税法,将证券投资所得并入企业或个人总所得中统一纳税。同时根据普遍征收和“同股同利”原则,将法人股、国家股纳入证券投资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即体现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和股利平等原则也为国有股上市流通并统一中国股市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前提。

我国目前对法人股东取得的投资所得采用抵免法来消除双重征税。为避免个人证券投资所得双重征税,我国应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种做法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并且与国际惯例接轨。

3.3.2证券交易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抵制过度投机,缓减证券市场上的收入分配不公,对证券交易所得课以相应的税收进行调节是必要的。按照税收的普遍性和公平性原则,各种证券品种的交易所得都应该是证券交易所得税调节的对象。为了鼓励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和保护其利益,我们对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税可规定一个证券交易所得税的纳税起征点,其标准可参考我国中小投资者的平均投资额,再乘以二级市场平均收益率得到平均交易所得,在此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

3.4证券财产(遗赠)环节

证券已成为我国居民财富的一部分,而且所占份额也越来越大,随着我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价证券也应列为其征收对象,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开征遗产税时,遗产税的起征点要高,征税面要窄,重点在于调节个人收入过高的那部分人,对所得税起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1] 肖鹏、陈石头.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涉外税务.2000,7.

市场调节特征例8

我国的证券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证券所得税和财产税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对于证券流转课税的规定较为健全,近年来税收杠杆对证券市场的调节,也主要体现在印花税的税率调整上,而证券所得税和证券财产课税在我国尚未形成体系,我国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以流转课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这是符合国情的。证券税收的整体税负水平,可以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也是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共同特点。以上两个特点决定了我国目前构建证券税收体系的重点在于具体税种的完善。

一、证券交易环节的课税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证券税收政策,在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缴纳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自开征以来,在增加财政收入、调节证券市场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税种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税收立法上缺乏规范性。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在缺少基本税收法规依据的条件下所做的变通,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1个税目“产权转移书据”和第13个税目“权利许可证照”的规定,就税收法律依据而言是不严谨的,因为印花税税目采取的是列举法,股票并不在列举范围内,而且在“无纸化”的交易形式下并不存在实体的收据,因而对股票凭证征税的依据不足。况且“产权转移书据”一般是指不动产,比照执行理由并不充分。由此可见,印花税条例中缺乏对证券交易征税的专项税目,以此为依据征税不够规范。二是税收调节范围偏窄,税率设计单一。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仅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收,而对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的交易不予征税,课税范围较窄,不仅影响了证券税收的调节面,而且也造成了“窄税基、重税负”的局面。此外,证券交易印花税由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扣划,区别于一般的印花税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加贴印花税税票自行完税的方式;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也与印花税的地方税属性不符。总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化,开征证券交易税以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已成为我国证券税制建设的必然选择。

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证券交易税的设计如下:

1.课税对象。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税对象主要限于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而对国债等券种则不征税。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券种筹集建设资金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发行环节,而在证券市场上的交易性质则与股票相同,而且交易过程中同样存在投机行为。在二级市场上,国债已摆脱了政府筹资工具的特性,只是作为一个交易品种出现,投资者看中的也是它转让能够增值获利,从这一意义上讲,它同股票并无区别,因此这些券种也应纳入证券交易税的课税范围。按照普遍和公平原则,证券交易税的课税范围应涵盖所有进行交易的有价证券。因继承和赠予而发生的证券转让不作为此税的课税对象,这两类非交易性转让宜分别纳入遗产税和赠予税的课税范围。

2.纳税人。证券交易税宜实行单向征收,以证券交易中的卖方为纳税人,改变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双向征收的办法。这样做有利于证券持有人形成“惜售心量”,吸纳更多资金入市,从而利于鼓励长期投资、扩大证券市场容量。同时,证券交易税的纳税人较原证券交易印花税应有所扩大,既包括在证券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出售未上市证券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证券交易税的税率可按证券种类实行差别税率,以便有效地对某些特定券种加以扶持,体现国家的宏观投资政策。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双向总计为4‰,与其他国家的相应税种相比税率较高,但考虑到我国近期内还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对转让证券的调节功能将全部由证券交易税承担,因此不宜盲目大幅降低税负,以免妨碍其发挥调节证券市场的功能。税负水平宜保持开征前后的平稳过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微幅调低,但不宜大幅减低。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尚未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下,将证券交易税的税率定在2‰较为合适。

4.起征点。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证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中小投资者在信息的获取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利益容易受到侵犯,为保护其投资积极性,应在证券交易税中设置一个起征点。这一出发点是合理的,但从性质上看证券交易税属于行为税,即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调节,理应具有普遍性,不应受金额所限,而且如果设立起征点,很容易导致投资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来避税,影响证券交易税的实施效果。因此我国的证券交易税不宜设置起征点。

5.税收管辖权。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作为共享税来管理的,在收入划分上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由中央政府和深沪两地按一定比例分成,这样其他资金来源地政府就被排斥在收益分享之外,同时深沪两地政府由于受地方利益的驱使,两地交易所争夺企业上市与追求高额成交量的过度竞争在所难免,这在客观上激化了各级政府的矛盾,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改革后的证券交易税在收入划分方式上应作调整,实行中央、深沪两地与其他地区共同分享的政策,由中央政府与各地政府按确定比例分成。具体操作方式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按照上市公司所在地来确定税收收入的归属;另一种则是按照投资者交易地来确定如何划分。两者比较,前者由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大多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而边远及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上市公司较少甚至没有,如果以上市公司所在地为标准划分证券交易税收入,将不利于各地区均衡发展,但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更新,边远及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股民人数将呈上升趋势,采用后一种方法则可以避免这一弊端。有鉴于此,宏观政策上理应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笔者认为采用后一种方式较为合适。

二、证券投资所得的课税政策

综观各种观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股份制公司究竟是“虚拟法人”还是“实体法人”上。按照“虚拟法人”理论,股份制公司实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一种契约,公司只是为实现股东的投资目标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东与公司的最终利益是一致的,公司这个经济团体并没有独立于股东利益之外的特殊利益,因而在对股份公司征收公司所得税之后,就不应再对股东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征收所得税,否则就会导致对同一课税对象的重复征税。而“实体法人”理论认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为相互独立的不同经济实体,股份公司的利益并不完全等同于股东的利益,按照这一理论,股份公司取得应税所得应缴纳公司所得税,其股东分得的股息和红利也应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基于对上述两种理论的不同认识,就形成了不同的所得税制度。

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大批涌现和正式的股票交易的出现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相应地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都明确规定:股息、红利收入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从实际运作来看,我国有关的所得税法具有以“实体法人”理论为基础的所得税制度的特点,这主要体现在个人投资者股利收益的课税上。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拥有债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按照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这实际上是对同一笔股利收益征了两次税。这种状况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如不及时纠正,就很难从根源上解决证券市场上投机过度的问题。

从解决方案来看,主要有扣除制、差别税率制、免税制和抵免制几种方案可供选择。考虑到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目前不宜采用免税制,几种方案对比,较为合适的办法是采用归集抵免制。具体而言,即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已纳过企业所得税的股利收入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允许将上一环节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视同本环节已纳税款从其应纳税额中部分或全部扣除,以此来部分或全部消除重复征税现象。对公司所获股利则保持现行的征税办法。

对于国有股、法人股也应适用同种税率征收所得税。从更深远的意义来看,对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在内的所有股东课征相同的股利所得税,将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置于同等地位上,有利于实现“同股、同权、同利”的目标,可以加快国有股上市流通的步伐。

对于股票股利,目前规定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计税依据课征个人所得税。由于红股收益具有很大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在分配股票股利时,股东并没有得到实际的收益,其后是否能够获得收益还要取决于市场因素所决定的价格走势,因此有些学者主张对其免税。但这一利润分配形式对我国证券市场有着特殊影响,对其课税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筹集收入。由于这种形式既不需公司支付现金,又因可能引剧股价上涨而深受投资者欢迎,因而送红股被上市公司广泛使用,但高比例的派送红股不利于上市公司树立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又因会引起股价上扬而助长投机气氛,同时还会带来隐性扩容效应,如果不对其加以引导必然弊大于利。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条件下,权衡对红股征税的利弊,有必要继续保持对股利征税的现行办法,同时通过完善证券法律法规等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以抑制公司盲目送红股的行为。

三、证券交易所得的课税政策

证券交易所得作为资本利得的一种,具有偶然性与不规律性等特点,它在证券市场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效应。从我国情况来看,一方面投资者对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承受能力还不足,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技术上的问题,因此目前还不具备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条件。但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渐规范,投资者心理的成熟及征管水平的提高,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是一个必然趋势。设计证券交易所得税需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计税依据的选择。从形式上看,证券资本利得的实现有3种标准:一是只要证券市场上某种证券的价格高于该证券的买入成本,即视为证券增值实现;二是当投资者实际出售证券所获收入高于其买八成本,净收益划归投资者的资金账户时,作为证券资本利得实现;三是当投资者将转让证券所获净收益撤出股市时,视为证券资本利得实现。这3种判断标准实际上是证券投资过程中的不同环节,选择不同标准即是确定不同的课税环节,其对投资者及证券市场的影响也大不相同。如果以第一种方法为基础,即证券交易所得一经产生,就应当被确认并予以课税。这其中有两个问题:一是价值尚未实现的资本增值不易测量和计算,实际操作起来工作量很大,结果也不一定准确;二是对尚未变现的增值部分课税,可能会导致一些现金不足的投资者被迫出售其持有的证券,这将会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不利于证券市场发展。如果采用第三种标准,由于投资者连续投资,在兑现离场时资本利得的确定及亏损的弥补等问题很难确定,实际操作时困难很多。而如果采用第二种标准,即只有当证券售出。账面增值已经成为现实增值时,才对实现了的转让收益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这样可以避免以尚未实现的潜在的“虚拟所得”为征税依据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税收征管水平也较低,三者相比较,选择第二种方法较合适,即以投资者已实现的增值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2.税负的确定。从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角度看,证券交易所得税税负不宜过重。一方面,由于证券交易所得的获得往往要经历一个周期,在其中的某一年度内收入大量实现,而在其他年度则寥寥无几,对其征税会产生“集中效应”。另一方面,对证券交易所得课以重税,可能会导致“锁定效应”,即投资者为达到避税目的,被迫采取不出售或推迟出售证券的方法,这将干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削弱证券市场的活力。

3.鼓励长期投资和再投资。为鼓励投资者再投资。对单位及个人所获得的资本利得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可以减征或免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还可以通过运用差别税收政策,区别对待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抑制巨额游资频繁进出证券市场以减轻由此引起的市场波动。

综上所述,我国构建证券税收体系的总体目标是在保持整体税负较低的前提下,形成一个由多税种构成的多环节调节的税收政策体系。这一体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税种之间相互衔接,扬长避短,共同发挥调节证券市场的功能。

参考文献

市场调节特征例9

我国的证券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证券所得税和财产税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对于证券流转课税的规定较为健全,近年来税收杠杆对证券市场的调节,也主要体现在印花税的税率调整上,而证券所得税和证券财产课税在我国尚未形成体系,我国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以流转课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这是符合国情的。证券税收的整体税负水平,可以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也是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共同特点。以上两个特点决定了我国目前构建证券税收体系的重点在于具体税种的完善。

一、证券交易环节的课税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证券税收政策,在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缴纳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自开征以来,在增加财政收入、调节证券市场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税种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税收立法上缺乏规范性。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在缺少基本税收法规依据的条件下所做的变通,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1个税目“产权转移书据”和第13个税目“权利许可证照”的规定,就税收法律依据而言是不严谨的,因为印花税税目采取的是列举法,股票并不在列举范围内,而且在“无纸化”的交易形式下并不存在实体的收据,因而对股票凭证征税的依据不足。况且“产权转移书据”一般是指不动产,比照执行理由并不充分。由此可见,印花税条例中缺乏对证券交易征税的专项税目,以此为依据征税不够规范。二是税收调节范围偏窄,税率设计单一。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仅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收,而对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的交易不予征税,课税范围较窄,不仅影响了证券税收的调节面,而且也造成了“窄税基、重税负”的局面。此外,证券交易印花税由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扣划,区别于一般的印花税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加贴印花税税票自行完税的方式;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也与印花税的地方税属性不符。总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化,开征证券交易税以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已成为我国证券税制建设的必然选择。

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证券交易税的设计如下:

1.课税对象。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税对象主要限于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而对国债等券种则不征税。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券种筹集建设资金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发行环节,而在证券市场上的交易性质则与股票相同,而且交易过程中同样存在投机行为。在二级市场上,国债已摆脱了政府筹资工具的特性,只是作为一个交易品种出现,投资者看中的也是它转让能够增值获利,从这一意义上讲,它同股票并无区别,因此这些券种也应纳入证券交易税的课税范围。按照普遍和公平原则,证券交易税的课税范围应涵盖所有进行交易的有价证券。因继承和赠予而发生的证券转让不作为此税的课税对象,这两类非交易性转让宜分别纳入遗产税和赠予税的课税范围。

2.纳税人。证券交易税宜实行单向征收,以证券交易中的卖方为纳税人,改变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双向征收的办法。这样做有利于证券持有人形成“惜售心量”,吸纳更多资金入市,从而利于鼓励长期投资、扩大证券市场容量。同时,证券交易税的纳税人较原证券交易印花税应有所扩大,既包括在证券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出售未上市证券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证券交易税的税率可按证券种类实行差别税率,以便有效地对某些特定券种加以扶持,体现国家的宏观投资政策。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双向总计为4‰,与其他国家的相应税种相比税率较高,但考虑到我国近期内还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对转让证券的调节功能将全部由证券交易税承担,因此不宜盲目大幅降低税负,以免妨碍其发挥调节证券市场的功能。税负水平宜保持开征前后的平稳过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微幅调低,但不宜大幅减低。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尚未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下,将证券交易税的税率定在2‰较为合适。

4.起征点。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证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中小投资者在信息的获取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利益容易受到侵犯,为保护其投资积极性,应在证券交易税中设置一个起征点。这一出发点是合理的,但从性质上看证券交易税属于行为税,即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调节,理应具有普遍性,不应受金额所限,而且如果设立起征点,很容易导致投资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来避税,影响证券交易税的实施效果。因此我国的证券交易税不宜设置起征点。

5.税收管辖权。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作为共享税来管理的,在收入划分上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由中央政府和深沪两地按一定比例分成,这样其他资金来源地政府就被排斥在收益分享之外,同时深沪两地政府由于受地方利益的驱使,两地交易所争夺企业上市与追求高额成交量的过度竞争在所难免,这在客观上激化了各级政府的矛盾,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改革后的证券交易税在收入划分方式上应作调整,实行中央、深沪两地与其他地区共同分享的政策,由中央政府与各地政府按确定比例分成。具体操作方式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按照上市公司所在地来确定税收收入的归属;另一种则是按照投资者交易地来确定如何划分。两者比较,前者由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大多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而边远及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上市公司较少甚至没有,如果以上市公司所在地为标准划分证券交易税收入,将不利于各地区均衡发展,但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更新,边远及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股民人数将呈上升趋势,采用后一种方法则可以避免这一弊端。有鉴于此,宏观政策上理应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笔者认为采用后一种方式较为合适。

二、证券投资所得的课税政策

综观各种观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股份制公司究竟是“虚拟法人”还是“实体法人”上。按照“虚拟法人”理论,股份制公司实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一种契约,公司只是为实现股东的投资目标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东与公司的最终利益是一致的,公司这个经济团体并没有独立于股东利益之外的特殊利益,因而在对股份公司征收公司所得税之后,就不应再对股东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征收所得税,否则就会导致对同一课税对象的重复征税。而“实体法人”理论认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为相互独立的不同经济实体,股份公司的利益并不完全等同于股东的利益,按照这一理论,股份公司取得应税所得应缴纳公司所得税,其股东分得的股息和红利也应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基于对上述两种理论的不同认识,就形成了不同的所得税制度。

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大批涌现和正式的股票交易的出现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相应地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都明确规定:股息、红利收入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从实际运作来看,我国有关的所得税法具有以“实体法人”理论为基础的所得税制度的特点,这主要体现在个人投资者股利收益的课税上。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拥有债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按照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这实际上是对同一笔股利收益征了两次税。这种状况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如不及时纠正,就很难从根源上解决证券市场上投机过度的问题。

从解决方案来看,主要有扣除制、差别税率制、免税制和抵免制几种方案可供选择。考虑到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目前不宜采用免税制,几种方案对比,较为合适的办法是采用归集抵免制。具体而言,即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已纳过企业所得税的股利收入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允许将上一环节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视同本环节已纳税款从其应纳税额中部分或全部扣除,以此来部分或全部消除重复征税现象。对公司所获股利则保持现行的征税办法。

对于国有股、法人股也应适用同种税率征收所得税。从更深远的意义来看,对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在内的所有股东课征相同的股利所得税,将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置于同等地位上,有利于实现“同股、同权、同利”的目标,可以加快国有股上市流通的步伐。

对于股票股利,目前规定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计税依据课征个人所得税。由于红股收益具有很大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在分配股票股利时,股东并没有得到实际的收益,其后是否能够获得收益还要取决于市场因素所决定的价格走势,因此有些学者主张对其免税。但这一利润分配形式对我国证券市场有着特殊影响,对其课税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筹集收入。由于这种形式既不需公司支付现金,又因可能引剧股价上涨而深受投资者欢迎,因而送红股被上市公司广泛使用,但高比例的派送红股不利于上市公司树立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又因会引起股价上扬而助长投机气氛,同时还会带来隐性扩容效应,如果不对其加以引导必然弊大于利。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条件下,权衡对红股征税的利弊,有必要继续保持对股利征税的现行办法,同时通过完善证券法律法规等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以抑制公司盲目送红股的行为。

三、证券交易所得的课税政策

证券交易所得作为资本利得的一种,具有偶然性与不规律性等特点,它在证券市场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效应。从我国情况来看,一方面投资者对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承受能力还不足,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技术上的问题,因此目前还不具备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条件。但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渐规范,投资者心理的成熟及征管水平的提高,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是一个必然趋势。设计证券交易所得税需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计税依据的选择。从形式上看,证券资本利得的实现有3种标准:一是只要证券市场上某种证券的价格高于该证券的买入成本,即视为证券增值实现;二是当投资者实际出售证券所获收入高于其买八成本,净收益划归投资者的资金账户时,作为证券资本利得实现;三是当投资者将转让证券所获净收益撤出股市时,视为证券资本利得实现。这3种判断标准实际上是证券投资过程中的不同环节,选择不同标准即是确定不同的课税环节,其对投资者及证券市场的影响也大不相同。如果以第一种方法为基础,即证券交易所得一经产生,就应当被确认并予以课税。这其中有两个问题:一是价值尚未实现的资本增值不易测量和计算,实际操作起来工作量很大,结果也不一定准确;二是对尚未变现的增值部分课税,可能会导致一些现金不足的投资者被迫出售其持有的证券,这将会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不利于证券市场发展。如果采用第三种标准,由于投资者连续投资,在兑现离场时资本利得的确定及亏损的弥补等问题很难确定,实际操作时困难很多。而如果采用第二种标准,即只有当证券售出。账面增值已经成为现实增值时,才对实现了的转让收益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这样可以避免以尚未实现的潜在的“虚拟所得”为征税依据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税收征管水平也较低,三者相比较,选择第二种方法较合适,即以投资者已实现的增值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2.税负的确定。从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角度看,证券交易所得税税负不宜过重。一方面,由于证券交易所得的获得往往要经历一个周期,在其中的某一年度内收入大量实现,而在其他年度则寥寥无几,对其征税会产生“集中效应”。另一方面,对证券交易所得课以重税,可能会导致“锁定效应”,即投资者为达到避税目的,被迫采取不出售或推迟出售证券的方法,这将干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削弱证券市场的活力。

3.鼓励长期投资和再投资。为鼓励投资者再投资。对单位及个人所获得的资本利得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可以减征或免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还可以通过运用差别税收政策,区别对待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抑制巨额游资频繁进出证券市场以减轻由此引起的市场波动。

综上所述,我国构建证券税收体系的总体目标是在保持整体税负较低的前提下,形成一个由多税种构成的多环节调节的税收政策体系。这一体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税种之间相互衔接,扬长避短,共同发挥调节证券市场的功能。

参考文献

市场调节特征例10

一、企业边界的确定:简化模型

根据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观点,企业与市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限,企业的边界就在于当一项活动由企业内来完成所产生的边际组织成本与其由市场交易来完成所产生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的那一点上(科斯,1937)。具体来说,即一项活动企业既可以亲自完成,也可以利用外部市场交易来完成,当这项活动由企业亲自完成产生的成本大于由外部交易完成产生的成本时,企业将倾向于利用外部市场交易,从而缩小其边界;而如果亲自完成的成本小于外部交易的成本时,企业将倾向于自己完成,从而扩大其边界。现实中的情况是,一项活动不论是由企业自身完成还是交由外部市场完成都将发生两种成本——生产成本和协调成本(Malone et al.,1987)。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协调成本是指企业内部完成活动所花费的生产成本和各部门、员工之间的协调成本,而市场的生产成本和协调成本是指向企业提供该活动的外部供应商的生产成本以及企业与该供应商所发生的协调成本。

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协调成本构成了企业的组织成本,而市场的生产成本和协调成本则构成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因此,企业的边界就是由企业的生产成本与协调成本之和与市场的生产成本与协调成本之和进行比较所决定的。一般认为,企业的生产成本要高于市场的生产成本,这是因为市场上存在着专业化的产品或活动的供应商,与企业相比,它具有规模经济和学习曲线的优势,因而其生产成本要低于企业的生产成本(Afuah,2003);而对于协调成本而言,企业的协调成本则要低于市场的协调成本,这是因为企业用行政权威协调取代了市场的价格机制协调,用一个长期合约取代了若干个短期合约(科斯,1937)。由此看来,企业和市场这两种机制都存在着弱点,企业的内部生产成本过高,而市场的协调成本过高。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忽略企业内部协调成本和市场生产成本,只考虑企业内部生产成本和市场协调成本这两种主要成本对企业边界的影响,从而企业的边界就简化为由这两种成本相比较所确定:当内部生产成本小于市场协调成本时,企业将扩大边界以最大化地节约市场协调成本;当内部生产成本大于市场协调成本时,企业将缩小边界以最大化地节约内部生产成本。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信息技术又是如何影响企业边界的变动的?

 

二、信息技术对企业边界的影响:分析框架

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普遍应用可以产生信息效率效应和信息协同效应(Dewett & Jones, 2001)。所谓信息效率效应,是指应用信息技术可以提高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运用效率,节约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所谓信息协同效应,是指应用信息技术可以将单个个人或部门的信息进行汇总整合,以跨越组织边界,被更多的人所共享和利用,即,是一种“1+1>2”的效应。信息技术的这两种效应有利于企业节约内部生产成本和市场协调成本(Afuah,2003)。

通常来说,企业的内部生产成本主要由所需资金和劳动力的数量所决定:生产所需的资金和劳动力数量越多,则内部的生产成本越高(Afuah,2003)。而信息技术所发挥的信息效率效应和协同效应可以减少企业所需的资金和劳动力数量,从而节约生产成本。例如,运用MIS(管理信息系统)、 CIM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和CAM(计算机辅助制造)等,企业中原先必须由工人操作完成的一些程序性工作现在可以由计算机代替完成,从而减少了工人的数量。同时,企业的操作工人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可以极大地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原先需要由两个人完成的工作现在可由一个人轻松地完成,也起到了减少所需劳动力的效果。劳动力的减少可以降低企业的工资支出,更重要的是,信息技术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节约修建厂房和仓库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例如,基于先进信息技术的 JIT(准时生产)系统可以使企业实现零库存生产,从而大大地节约了企业的库存成本以及修建仓库等的成本。

市场的协调成本则主要由资产专用性、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这三个因素所决定:当交易所需的关系性投资的专用性程度越高,交易双方的信息越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越盛行,则市场协调成本就越高(威廉姆森,1985)。信息技术的应用则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所需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减轻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资产的专用性主要有三种类型,即特殊地点资产的专用性,特殊实物资产的专用性和特殊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威廉姆森,1985)。而不论是哪种类型的专用性资产,信息技术都可以降低其专用程度。对于受地理空间限制而难以移动的专用性资产来说,运用了信息技术之后就可以克服空间限制对其实行远程控制与操作,从而无需移动就可以发挥功能,降低了其因地理位置限制而产生的专用性程度。对于那些只能用于特定领域的专用性资产来说,运用信息技术对其进行改造之后,一方面扩大了它的应用范围,另一方面通过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为其找到了更多的可以发挥作用的场所,从而也降低了由于应用范围狭窄而产生的专用性程度。而对于专用性的人力资本来说,其由于经过“干中学”或培训掌握了一些别人不易知道的知识技能,但经先进信息技术处理以后,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经验和知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结构化信息,通过网络达到共享的目的,从而使私人信息变为公共信息、隐性知识变为显性知识,降低了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程度。信息不对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搜索的成本过高以及信息使用过程中的排他性所造成的。运用了信息技术之后,搜索成本大幅下降,搜索范围大幅拓宽,由空间限制和成本限制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得到了极大的缓解。同时,运用信息技术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信息进行共享和利用,而不会降低信息对使用者的效用水平。这就解决了信息使用的排他性问题,从而也减轻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信息技术又是如何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呢?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广泛采用信息技术,就可以掌握交易双方以往的交易历史,对买卖双方的信用状况、履约情况等有详细的认识(Gurbaxani & Whang,1991)。这样,买者和卖者就可以从众多的交易者中挑选出一个他认为最可靠的对象进行交易,从而减少了交易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后通过发挥信息效率效应和协同效应有效地节约了内部生产成本和市场协调成本,而这最终将引起其边界的相应变动。由此,我们构建了一个信息技术节约企业内部生产成本和市场协调成本并最终引起其边界变动的分析框架。从图1中可以看出,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后,一方面有效地节约了内部生产成本,从而使得其边界变动有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也有效地节约了市场协调成本,造成其边界变动有缩小的趋势。当企业所节约的内部生产成本多于市场协调成本时,其边界最终将向扩大的方向发生变动;而当企业所节约的内部生产成本少于市场协调成本时,其边界最终将向缩小的方向发生变动。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节约的内部生产成本多于市场协调成本,从而扩大规模?又是什么样的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节约的内部生产成本少于市场协调成本,从而缩小规模呢?

 三、进一步的分析:两种不同类型企业的比较

信息技术对企业生产成本和协调成本的节约程度会受到企业自身组织特征的影响,这些组织特征主要包括结构特征、文化特征(Dewett & Jones,2001)、技术特征、信息处理特征等(Afuah,2003)。企业的类型不同,其组织特征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应用信息技术后对两种成本的节约幅度也各不相同,这就有可能造成企业边界发生相反方向的变动。在此我们考察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分析它们应用信息技术后各自边界的变动情况。

资本密集型企业是指这样_些企业,在其内部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和价值增值的主要来源是机器设备等物质资本以及资金,典型的如钢铁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等制造企业;而知识密集型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和价值增值的主要来源是知识和信息,典型的如咨询企业和一些高科技企业。从它们的定义中可以发现其在性质上存在着﹁定的差异,具体而言,两者又存在哪些会影响信息技术节约成本效果的性质差异呢?详见表1.

表1

两种类型企业相关性质上的差异

 

资本密集型企业

知识密集型企业

组织结构特征

①等级链条长度

较长,金字塔型

较短,扁平的网络型

②集权/分权

集权,以控制为主

分权,以协调为主

信息处理特征

③价值增值主要依赖信息还是物质

有形的物质资源

无形的信息和知识

④工作中主要运用的是显性知识还是隐性知识

显性知识

隐性知识

技术特征

⑤程序性/非程序性

程序性、相对简单

非程序性、复杂

生产成本特征

⑥固定资产投资

较多

较少

⑦所需员工数量

较多,主要是生产性工人

较少,主要是知识型员工

协调成本特征

⑧关系专用性资产

较少,主要是专用物资和设备

较多,主要是专用的知识和能力

⑨信息不对称程度

较低,主要是关于产品的价格、质量等

较高,交易的产品——知识和信息是高度私有的

⑩机会主义行为

较少,不经常发生

较多,频繁发生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从组织结构特征上存在的差异来看,资本密集型企业倾向于采用以集权控制为主的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而知识密集型企业则倾向于采用分权协调为主的扁平化的网络结构。运用信息技术后,前者过长的等级链条可以得到有效压缩,一大批中间管理层的工作都可以由信息技术代以完成,这不仅极大地精简了行政人员的数量,还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节省了时间,降低了内部的生产成本。而对于后者来说,网络式的组织结构有利于其应用信息技术降低外部协调成本。扁平的等级链条有利于信息的快速、高效传递,同时网络结构中的任一结点(决策单位)都有权就出现的问题与外部供应商进行协调以迅速解决之,这样既克服了集权型组织必须由最高管理层与外部进行接触、可能会因为知识的有限而达不到问题的最佳解决效果的不足,又节约了往返磋商的费用,降低了协调成本。由此我们得出命题1:资本密集型企业与知识密集型企业在组织结构特征上存在的差异使得前者应用信息技术之后对内部生产成本的节约更显著,而后者应用信息技术之后对市场协调成本的节约更显著。

从信息处理特征上存在的差异来看,在资本密集型企业中,员工主要使用显性知识从事工作;在企业内部以及与外部供应商组成的价值链中,使价值得到增值并在各项价值创造活动中被转移和交换的主要是物质资源。而在知识密集型企业中,员工主要使用隐性知识从事工作;在企业内部以及与外部供应商组成的价值链中,使价值得到增值并在各项价值创造活动中被转移和交换的主要是知识和信息等无形资源。显性知识易于编码和传送,如书本知识、规章制度等;而隐性知识难以言明,只能通过长时间的亲身体验、面对面的观察与学习才能被传递与接受,如直觉、判断力等 (Nonaka,1994)。而在网络中传递的信息是以比特形式存在的,即这些信息是可以进行编码的,可以被所有人接受与掌握。两相比较,显性知识更适合于信息技术发挥作用。对于主要是利用显性知识的资本密集型企业而言,借助于信息技术可以使工作必需的知识在员工中得到迅速扩散并被学习和共享之,从而能够增强员工从事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信息技术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可以对能够转化为比特形式的数据进行收集、传递、加工和处理,所以相对于有形的物质资源来说,无形的知识和信息资源更利于信息技术作用的发挥。知识密集型企业应用信息技术之后,与外部供应商之间进行的资源转移和交换可借助于虚拟网络来完成,并就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沟通与协调而无需坐在一起面对面的谈判,节省了大量的协调成本。由此我们得出命题2:资本密集型企业与知识密集型企业在信息处理特征上存在的差异使得前者应用信息技术之后对内部生产成本的节约更显著,而后者应用信息技术之后对市场协调成本的节约更显著。

从技术特征上存在的差异来看,资本密集型企业主要运用的是程序性的、相对简单的技术来开展工作,而知识密集型企业则主要运用非程序性的较复杂的技术来完成任务。我们曾经指出,信息技术可以替代工人完成程序性的简单工作以节省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减少生产成本,所以资本密集型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可以大幅降低生产成本。由此我们得出命题3:资本密集型企业与知识密集型企业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的差异使得前者应用信息技术之后对内部生产成本的节约更显著。

从生产成本特征上存在的差异来看,资本密集型企业所需员工数量较多,主要是生产性的工人,用以完成基本的工作;为此需要购置大量的机器厂房等固定资产。而知识密集型企业所需员工数量较少,但质量要求较高,主要是知识型员工,用以进行智力开发和知识创新活动,对机器厂房这类固定资产投资较少。信息技术主要节约的是生产性的劳动力和修建厂房等的固定资产投资,所以显著节约的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资金和劳动力,从而节约其内部生产成本。由此我们得出命题4:资本密集型企业与知识密集型企业在生产成本特征上存在的差异使得前者应用信息技术之后对内部生产成本的节约更显著。

从协调成本特征上存在的差异来看,与资本密集型企业相比,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由此所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也易于发生。知识密集型企业进行交易的产品多为无形的知识和信息,属于经验产品——这类产品在交易前无法了解具体内容和功效,只有交易之后通过使用才能准确评价其效用。但是知识和信息这种经验产品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一旦使用后它对购买者的效用将急剧降低直至为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产品卖方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在交易之前是对其产品——知识和信息高度保密的,因为一旦泄露产品的价值将大打折扣。因此,买卖双方之间关于产品的内容、质量以及效用等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买方几乎没有任何关于产品的相关信息。正是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产品购买方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以及确保物有所值,就必须在交易产品——知识和信息的鉴定和使用上进行大量的专用性投资,以最大化的发挥产品的功能。这种专用性的投资往往也是了解和运用作为交易产品的无形知识和信息的知识和技能。由于交易双方投入的资产都是高度专用的知识和能力,同时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交易双方处于一种双边垄断状态,易于发生机会主义行为。而应用了信息技术之后,一方面交易的产品(知识和信息)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来传递,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可以借助于通信技术耗费低廉地就产品的内容和功效进行持续性的协商和有针对性的合作,使双方各自所拥有的核心知识和能力得到交流与共享,从而不仅可以使原来分散在双方身上的私有核心知识和能力汇聚成一个整体而成为显性知识固化在交易过程中,而且还增进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与进一步的合作。交易双方之间资产专用性程度的降低以及信任程度的增加极大地避免了攫取可占用专用性准租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因此,知识密集型企业应用信息技术之后可以降低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和资产专用性程度,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大大节约了其与交易伙伴之间的协调成本。由此我们得出命题5:资本密集型企业与知识密集型企业在协调成本特征上存在的差异使得后者应用信息技术之后对市场协调成本的节约更显著。

将上面的分析比较进行归总,可以清楚地看到,资本密集型企业的组织特征更利于其应用信息技术之后大幅节约内部生产成本,而知识密集型企业的组织特征则更利于其应用信息技术之后大幅节约市场协调成本。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总命题:应用信息技术之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内部生产成本显著节约,从而其边界发生扩大,以最大化地节约内部生产成本;而知识密集型企业的市场协调成本显著节约,从而其边界发生缩小,以最大化地节约市场协调成本。

四、结论及启示

信息技术在企业应用过程中所发挥的信息效率效应和信息协同效应能够有效节约企业的内部生产成本和市场协调成本,从而最终引起边界的相应变动。至于这种变动是朝扩大的方向还是缩小的方向,则由企业的类型所决定。研究表明:对于资本密集型企业而言,应用信息技术后对内部生产成本的节约幅度要大于对市场协调成本的节约幅度,其边界将朝扩大的方向发生变动;而对于知识密集型企业而言,应用信息技术后对内部生产成本的节约幅度要小于对市场协调成本的节约幅度,其边界将朝缩小的方向发生变动。这一结论与现实中企业边界两极化变动的事实较为贴近。对于那些正处于全球化、信息化所造成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而急需提高效率、增强自身实力的中国企业来说,本文的结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资本密集型企业居于主流地位,知识密集型企业为数不多。相比之下,当今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密集型企业比比皆是,传统的资本密集型企业也正在加速向知识密集型经营转型。因此,从总体上看,信息技术应用对中国企业和西方企业的边界变动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具体而言,在现阶段,信息技术应用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将更多地体现在企业边界扩大、诱发企业规模扩张方面;而在发达国家的企业中,信息技术的作用将促使更多的企业朝着边界缩小、强化核心经营业务的方向发展。从动态发展的观点看,信息技术的应用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的知识化经营。因此,对于许多资本密集型企业来说,即使它们早期的信息技术应用导致了企业边界的扩大和经营规模的扩张,但是随着企业经营知识化程度的提高和经营性质的转变,其后续的信息技术应用仍很有可能促使企业的边界趋于缩小,向核心业务回归。也就是说,信息技术应用对企业边界的影响可能呈现“扩大一缩小”的变动特征。图2以曲线形式对此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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