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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模板(10篇)

时间:2024-01-03 17:48:58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例1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机制还存在缺失,加之对国际税收筹划的研究存在不足,我国跨国公司很少做到了合理避税。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使得合理避税使得可能,而且操作的方法多样。在全球开展业务,面临着世界各国税制的约束,

但是无论多么完善的税法也会存在缺陷和不足,欧美国家也不例外。在具体的缴税过程中,各国征管措施的差别,以及人员素质不同,信息化平台的差异等都不可避免地留下合理避税的机会。因此,如何利用各国税制中的缺陷,去合理避税,对刚刚走出去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国际上各国之间的税率差异较大,如英国达到50%,然而香港才16.5%。但是有的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征企业所得税,这就给合理避税留下了很多空间。所以,我国公司可以讲利润由高税负国家或地区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从而减少整个跨国公司的纳税总额。

二、中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加入WTO之后,对外经济贸易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我国很多想扩展海外市场的企业来说,对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应该在现有税制下充分利用国际税收筹划的优惠,具体做法如下:

1、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转移定价来减少预提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没有对预提所得进行相应的税收优惠,甚至有一些国家为了限制资金流出本国,不但没有优惠,而且还采取了更多其他的限制性措施,如外汇管制等,所以通过转移定价来减少税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可行性方法。公司为了减轻预提所得税负担,会安排子公司通过向母公司低卖高买各种产品和服务进而来代替所得及支付,将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包含在其转让款项中,进而减少了属于预提税范畴的收入,达到减少预提所得税的目的。

2、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由于各国税制的差异导致了国际避税地,这为我国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可采用以下方法:

首先,需要在境外避税港成立离岸公司作为其母公司,这样可以避开居民税收管辖权,同时免除了在利润来源地之外再次需要上缴的所得税,进而减轻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其次,通过开设信托公司,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具体方法是跨国公司首先要通过在国际避税地设立一个信托公司,然后把产业转移到避税地,以此来合理避税。例如我国在高税国A国的跨国母公司,然后选择在避税地B国设立一家信托公司,把所得委托给这家子公司,同时通过契约使受托人按合同安排行事。

三、总结

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虽处于起步阶段,但金额巨大,已经成为世界资本输出大国,市场潜力巨大。本文根据我国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跨国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进行相关研究,同时积极借鉴并结合国际跨国公司的经营策略,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

参考文献:

[1]张富强、孙钰明.国际避税港的六大模式[J].涉外税,2003(10)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例2

关键词 跨国公司 税收筹划 策略

1.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界定及重要性

1.1 税收筹划的界定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企业为了规避或者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收漏洞和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即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的一种经营筹划行为。

1.2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首先,税收筹划可以降低跨国公司的纳税成本,提高跨国公司的资本收益率,从而增加自身的收入(主要是可支配收入)。与此同时,税收筹划可以帮助跨国公司延期缴纳应交税款,从而使企业在资金的支配上享有更高的自由度。

其次,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跨国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这四类决策,而这四类决策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税收的应用,因此可以说税收筹划是贯穿于公司财务决策全过程的一项系统工作,其水平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最后,税收筹划可以规范跨国公司的经济行为。为了获得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必然要对相关税法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从而在懂法知法的基础上规范自身的经济行为,避免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

2.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客观条件分析

(1)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都是根据国情来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税收制度,因此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构成了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重要基础。具体说来:各国税制结构是存在差异的,一般发达国家多实行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体系,而发展中国家多实行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体系;各国对跨国纳税人的规定是不同的,同时各国在行使税收管辖权重,对纳税义务的确定标准也有差异;各国税基范围的差别较大,并且税率高低和税率结构也有很大差异,这就为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依据。

(2)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别和避税港的存在。根据税收制度的不同,国际上的避税地可以分为不征收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避税地、只征收较低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避税地、仅对来自当地的收益征税而对海外收益免税的避税地、征收正常的税收但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避税地,客观存在的高税国(区)和低税国(区)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重要信号导向。

(3)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一定的方式,有的在税收协定中规定了税收饶让,这也为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客观的外在条件。

3.新经济形势下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策略

3.1 通过设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实现节税

一般说来,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低税区或者适用低税率的地区设立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如设立国际投资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控股公司、国际销售和采购公司、常设机构和子公司等,来达到跨国税收筹划的目的。

以设立常设机构为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常设机构来转移货物、转移劳务、转移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转移管理费用、转移利润和转移财产,从而来尽量减少现在或将来的纳税义务。跨国公司在利用设立不同企业组织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跨国公司应该在专业人士的建议下,对集团内部股息的传导路径和控股公司的选址进行确定;跨国公司要认真研究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确保相应业务能够完成;国际控股公司如果设立在全面免征股息预提税的国家和地区,或者设立在虽有税收协定关系,但不实行预提税低税率优惠的国家和地区,上述所说的优惠将不复存在。

3.2 通过选择有利的投资地点来实现节税

跨国公司要对不同国家的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和税收协定签订情况进行考虑;要对外资公司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进行考虑,因为一些国家虽然所得税征收很低甚至是免税,但对外资公司的利润汇出进行了限制,希望能促使外资在本地进行再投资;要充分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分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水平较低的地区或税区进行投资。

3.3 通过利用国际避税地来实现节税

(1)虚构避税地营业。虚构避税地营业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其他劳务服务,虚构为设立在避税地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部分或全部滞留在避税地,以避免原本应该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但应该注意的是,虚构避税地营业必须发生在关联的企业间,否则就无法成立。(2)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虚构避税地信托的基本途径就是跨国公司在避税地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地,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4.小结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跨国公司必须充分理解和掌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做到既能合理合法的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节税,又要避免滑入偷税的误区。由于国际税收具有复杂多样性,使得没有任何一种税收筹划方法是通用的,因为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对税收筹划方法进行选择和确定。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例3

一、引言

转移定价是国际税收中重要的课题,也是当前各国税务机关所面临的难题,但对于我国跨国公司却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问题。目前,我国企业还处于“走出去”阶段,缺少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 “十一五”规划将“根据‘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列为重大政策任务,这为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依靠。

在“走出去”的同时,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我国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其中,税收筹划对于企业提高全球竞争力和制定投资战略有重要影响,而作为税收筹划主要手段之一的转移定价,则受到跨国经营者的青睐,并已成为国际通用手段。但我国跨国公司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各国的税负差异以及东道国设置的种种限制等,却很少采取转移定价策略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的虽采取了转移定价策略,却未将其功能加以完全利用,有的甚至由于利用不当而受到东道国反转移定价法律的制裁。那么,我国跨国公司在适应外部环境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应用转移定价进行税收筹划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跨国公司应用转移定价的外部环境

虽然我国跨国公司应用转移定价进行税收筹划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但国际环境的复杂性为转移定价的应用提供了可能性。

(一)各国的所得税税率水平大不相同

发达国家的税率水平较高,如美国和日本总体平均税率达到50%左右,比利时约为41%,荷兰约为45%;而发展中国家的税率水平较低,如巴西的平均税率约为30%,菲律宾约为35% ,阿根廷约为33%;此外,还有众所周知的“避税港”、“避税地”等。中国“两税合一”后,税率降到25%(该税率在各国税率中处于中下水平), 这使我国跨国公司相比于以前有更大空间运用转移定价进行税收管理。

(二)各国的税收监管力度不一

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转移定价的立法正日趋完善,且各具特色。美、英、法、德、日等国家的立法相比其他国家更成熟、更有代表性;南美各国税法中关于转移定价的规则不尽相同,有的比较完备成熟(如阿根廷、巴西、智利),有的则比较笼统、缺乏应用性(如哥伦比亚、秘鲁);中美洲国家目前还没有转移定价方面的立法。所以,我国跨国公司可在那些转移定价税制不完善的国家应用转移定价来获得利益,同时在借鉴发达国家对外投资企业的经验,在税制完善的国家谨慎应用转移定价,逐步开拓自己的全球市场。

(三)各国产品的附加价值不同,使税务部门的反转移定价措施实施难度加大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科学技术发达程度不同, 致使零部件及产品的科技附加价值各异, 从而各国零部件及产品的可比程度下降。各国税务当局要准确确定跨国公司母子公司之间零部件及产品的转移价格越来越困难, 这也使利用转移定价成功的可能性加大。

(四)电子商务的发展使转移定价更易进行

由于电子商务的纳税环节及纳税地点的特别性,跨国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利用互联网人为确定无形资产的价格和劳务费用、转移母子公司之间的利润更易进行。

三、我国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在有利的外部环境下,我国跨国公司还需谨慎地考虑内部因素。其中,最优转移价格的制定是核心因素,是决定企业整体利润和应纳税额的关键。

目前,国外对转移定价的研究分为“激励驱动型转移定价”和“税收驱动型转移定价”,但鉴于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的不成熟性,本文建立了渐进式转移定价模型,即单因素转移定价模型(只考虑“税收驱动型转移定价”)和双因素转移定价模型(同时考虑“激励驱动型转移定价”和“税收驱动型转移定价”)。

基本假定:我国某跨国公司在A、B两国分别设立了子公司A和子公司B(以下简称A、B),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为TA、TB,且TA0,在企业对转移价格的选择是连续变化时,该假定成立③。本文也认为该罚款公式合理地体现了现实情况④。以?仔A、?仔B、?仔分别表示A、B以及跨国公司整体的税后利润。假定两个国家没有签订双边预约定价协议,其税收根据独立实体法计算。(该基本假定同时适用于以下两个模型)

(一)单因素转移定价模型

在基本假定下,假设A出口给B的产品单价为P(“税收驱动型转移价格”)。A的产品总成本为c(qA+qB);B的产品总成本为PqB。因为TA

从式(5)可知,当TA≠TB时,P>a,存在转移利润的机会。当TA=TB时,P=a。即如果买方所处国家的税率高于卖方所处国的税率,那么最优转移价格高于公平交易价格;如果两方的税率相同,则最优转移价格与公平交易价格相等。

(二)双因素转移定价模型

目前,我国跨国公司使用一种转移价格进行税收筹划并不成熟,但国外跨国公司早已使用两种转移价格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如惠普和微软公司。在我国跨国公司逐步发展起来后,也可以借鉴国外公司的经验,采用两种转移价格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

在基本假定下,假定A出口给B的产品单价为s(激励驱动型转移价格)。A的产品总成本为c(qA+qB);B的产品总成本为sqB。以t表示税收驱动型转移价格。 因为TA

由于B公司会受到税务当局的处罚且其有使自身税后利润最大的动机,所以跨国公司总部不可能制定非常高的转移价格来转移利润。在该情况下,如果总部允许B不承担罚款,那么B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购买比跨国公司整体利润最大化下最优qB多的产品;如果B承担全部罚款,那么B会购买比最优qB少的产品。即最优的激励驱动型转移价格取决于B承担的罚款。

所以,要考虑到B和公司总部的利益均衡问题。如果B不承担罚款,那么B承担罚款的比例为0,而企业总部则为1;反之也成立。令?着∈[0,1]作为企业总部与B最终协商好的承担罚款比例系数,?着为B最终承担的罚款比例。那么:

随着ε的增加,B向A购买产品的数量减少,公司总部则需要降低激励驱动型转移价格来解决该问题。从式(11)中也可以看出,当ε增加时,s减少。

那么对于最优的税收驱动型转移价格,则先假设B从A购买产品的最优数量为qB*=qB(s,t),并且跨国公司的最大利益为π*=π(qA,qB*,s,t)。如果激励驱动型转移价格由式(11)决定,那么qB*满足式(9)和式(10)。仍假设最优的qA与(s,t)无关,根据包络定理,π*对t的微分为:

从式(13)可知,最优税收驱动型转移价格高于公平交易价格。只要TA≠TB,就存在转移利润的机会。

比较式(11)和式(13),可以得到:s≥(1-TA)c+TAt和t≥a,当TA=TB时,等号成立。即:如果买方所处国家的税率高于卖方所处国的税率,那么最优税收驱动型转移价格高于公平交易价格,并且最优激励驱动型转移价格高于产品的边际成本和公平交易价格的加权平均数;如果两方的税率相同,则最优税收驱动型转移价格与公平交易价格相等。

(三)模拟案例

以上两个模型可以通过具体的数据案例来说明。

假定子公司B的销售收入RB(qB)=d1qB-d2q2B,罚款η=kx2,则(η′)-1(y)=y/2k。又假设:d1=50,d2=100,k=0.3,c=13,a=20,ε=0.3,TA=25%,TB=30%。因此单因素模型中的最优转移价格为:P=21.812;双因素模型中的最优激励驱动型转移价格和税收驱动型转移价格分别为:s=16.157,t=24.938。

在其他变量值不变的情况下,令B国的税率TB从25%增加到50%。从图1和图2中可以看出,随着TB的增加,单因素模型和双因素模型中的转移价格都增加,企业整体少缴的税和

受到的罚款也增加了。但相比于少缴的税,企业所受到的罚款则显得微不足道了。

四、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跨国公司可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程度,建立相关的转移定价模型,确定最优的转移价格进行税收筹划,使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但本文模型建立的假定条件与现实情况仍有差距,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我国跨国公司仍需考虑各方面因素:第一,积极创造实施转移定价的有利条件,如立足公司全球经营目标,建立与转移定价相关的信息系统及专门机构等。第二,随时关注各国转移定价税制的发展状况。第三,合理应对税务审计,如在税务审计前,做好转移定价文档管理工作并签订预约定价协议,使成本降到最低;在税务审计时,注意谨慎性和证据的充分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罚款等。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例4

在跨国公司生产经营中,可以通过国际税收筹划尽量降低税负成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跨国公司数量越来越多,如何更好通过国际税务筹划实现企业自身综合收益最大化,值得深入研究。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特点

(一)风险性

国际税收筹划与国内税收筹划相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两点:(1)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在税务筹划方面,预算结果会对筹划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如果预算结果的准确性比较低,则很容易造成企业税收筹划失败。(2)世界各国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界定并不同意,而且各个国家对此还具有一定的差异,在税收筹划中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则会被定义为违法行为,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

(二)复杂性

国际税收筹划的复杂程度比较高,而且系统性比较强,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多种税收差别,而且还需要考虑各个国家对于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及各个国家的国情,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任何失误都可能会造成税收筹划工作失败。

(三)合法性

跨国公司在税收筹划中需要严格遵循各国税法,并通过利用各国税收差异制定最低合法纳税方案,避免出现避税或偷逃税的问题,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专业性

跨国公司国际纳税筹划的智能性比较强,对于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技能要求比较高,要求其能够精通跨国公司所在国家的国情和税法;熟练掌握跨国公司所在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熟练跨国公司的所有业务环节与纳税筹划之间的联系;不仅能够有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而且还能够采取合法方式尽量降低纳税额。

二、国际避税港税收制度模式

(一)“免征所得税”模式分析

“免征所得税”模式主要有三种,包括“仅征某项所得税”、“免征直接税”以及“免征境外所得税”。其中,第一种模式指的是,根据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实际情况,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而对于个人而言,则不需要征收所得税。第二种模式指的是,如果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税收法不完善,或者税种的覆盖面比较低,则间接税较少,当地政府一般不需要向跨国企业征收税务。第三种模式指的是,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仅仅对海外部分征收税务,对于境外部分,则不需要征收税务。

(二)“低税率”模式分析

对于“低税率”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两种模式,分别为“低所得和一般财产税税率”以及“境外所得适用低税率”。其中,前者指的是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在所得税方面征收量比较少,另外,后者指的是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拥有居民税收管辖权,但是,在对境外部分税务方面,则远低于境内标准。

(三)“优惠政策”模式分析

“优惠政策”模式在一些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转变避税港概念,其主要吸收外国资本,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经营方式,还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跨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方法分析

(一)培养良好的税收筹划意识

在跨国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税收所得利益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优化跨国企业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跨国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苹果公司、宜家集团等都是十分著名的跨国企业,这类跨国企业税务管理水平比较高,并且其税收利益也是企业经营效益中的关键。跨国企业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有本质区别,税收筹划的基础是符合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区域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现如今,我国跨国企业数量逐渐增多,但是对于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以及工作水平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在跨国企业经营中,会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并聘请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对此,新时期,我国跨国企业应该明确意识到税务筹划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吸取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宝贵经验,弥补自身不足,提高税务筹划管理水平,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跨国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时刻关注环境变化,降低筹划风险

跨国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不仅能够获得经济利益,而且也需要面对很多风险:(1)国际环境复杂多变。2015年,税基侵蚀以及利润转移(BEPS)项目正式实施,其重点在于实质经营活动,要求提高跨国企业生产经营的税收透明度。2016年,欧盟正式推出避税“一揽子方案”,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应该加强对于跨国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在跨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其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各个国家对于跨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税务筹划风险逐渐增加。(2)跨国企业税收筹划所需时间比较长,税收筹划结果预期往往是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而且在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如果方案设计不合理,则会造成严重损失。因此,跨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时,应该注意,合理采用避税方法,确保符合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

(三)合理利用多种税收筹划办法

由于国际形势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跨国企业税收筹划需要面临较大风险,但是,国际税收筹划也具有灵活性特征。比如,可以利用某一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实际税率,然后再通过避税天堂转移企业经营利润,避免本国纳税。另外,也可以设立专门的金融公司,合理规避预提税。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在对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以及税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时,必须确保符合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规定,并灵活运用多种税收筹划办法,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税收筹划水平,并确保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四)利用国际租赁纳税筹划

在跨国公司经营中,国际租赁是减轻税负十分重要的办法,通过应用国际租赁是,不仅能够获得纳税优惠,而且还可以使租赁企业采用支付租金尽量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纳税额,由此可见,通过利用国际租赁,有利于跨国公司纳税筹划。国际租赁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辗转租赁形式以及将直接投资转为租赁形式,其中第一种指的是通过一个设在高国的总部公司购置资产,然后再以最低租赁价格给一个设在国外低税国的企业,而国外企业再通过最高租赁价格给另外的高税国的关联企业,在此过程中随着租金费用的转移,将在高税国所得向低税国转移,并且分别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多次提取折旧,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纳税额。第二种指的是将直接投资转变为租赁,原先由总公司直接投资给子公司的资产可以转变为租赁形式,从而有效增加子公司费用支出,减少企业纳税额。

(五)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在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中,会计处理方式的合理性能够对应纳税额以及会计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式。跨国公司必须明确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办法,这样才能够以合法方式合理应用会计方法,降低公司税负,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比如,如果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免征所得税,则企业可以将将流动性收益转变为资本性收益;另外,跨国企业可以采用提前确认收益结算时间的方式,有效延期纳税。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如果物价上涨,则在进行存货核算时应该选择后进先出法,而在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计算法方面,应该在符合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采用加速折旧的计算方式,从而延缓纳税。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如今商业经济发展已经逐渐朝向全球化方向发展,我国跨国公司数量越来越多,并且发展势头比较好。在跨国公司经营中税收筹划至关重要,由于各国对于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定义不同,而且各国国情不同,因此跨国公司必须增强风险意识,结合成功经验,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进行税收筹划,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谌爱华,刘文锋.新时期公司境外税务筹划策略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2,28(1):60-63.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例5

国际税收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的跨境交易行为进行征税的一系列税收规则。国际税收的筹划需要拥有丰富的国际税收原理知识,从而找到一条不仅减少纳税而又不损害商业活动和资金流的途径。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源于1935年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在该案例中,汤姆林爵士做出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种观点得到了英国及法律界的广泛认同。此后,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编撰了《国际税收辞汇》一书,书中对税收筹划下了更加精准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跨国公司指的是集团的公司内部结构体系,包括总持股公司和分布在与母公司非同一税收管辖区内的其他国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除了具备一般税收筹划(国内税收筹划)的特点以外,还有以下两个不同于国内税收筹划的特性: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指的是跨国经营税收筹划是在国际范围内开展的,涉及各国税收法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活动具有复杂性。复杂性是指相对于一般的税收筹划活动,国际税收筹划面临的是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税收环境,规划的是跨国投资经营等活动,其复杂程度及不可预见性要远超过一般税收筹划活动。

(三)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不能触犯、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税收条文。

2.经济性原则: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活动既要能够减轻单独子公司及海外分支机构的税收负担,又不因取得税收利益而影响全球经营战略的实施,牺牲其整体利益。

3.计划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跨国公司总部对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做出细致统一的安排,并适时进行检查和调整,以免与有关国家变更后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相抵触或不符合经济原则。

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是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通过合理的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可以有效的降低跨国企业的国际税负。

(一)跨国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拓展市场时,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主要有跨国分公司与跨国子公司两大类。

根据《国际税收辞典》中对子公司的注释,子公司指的是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是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

一般来说,和设立分公司相比较,设立子公司有如下优点:在东道国只负有限的债务责任;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然而,分公司的设立也有它的优点: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所得由总公司合并;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而不必负担税收。

由此可见,与分公司相比,子公司的税收体系相对独立,它通过避免母公司管辖区对其所征收的税收,有效解决了棘手的双重征税问题。然而,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由于子公司资产的相对独立,国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母公司也不承担自己子公司的义务。从这个基本差别出发,投资公司形式取决于所能带来的税收利益。

例如,某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为1000000英镑,其中,母公司的国内利润为900000英镑,所得税率为33%;国外投资公司利润为100000英镑。假如采用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利润所得将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税款,故该跨国公司需交所得税1000000×33%=330000英镑。

假如国外投资为子公司形式,再将子公司在所在国的税负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比较:一种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低,为10%,应缴税收为10000英镑;另一种情况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高,为40%,应缴税收为40000英镑。

从表1可以看出,在第二种情况下,整个集团多缴纳了700英镑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增加了0.7%,超过了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的应缴税额。由此可见,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国,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可以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高于母公司所在国,分公司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设立金融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筹措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任何相关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借款,跨国公司居住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境外贷款者不愿意承担这笔额外税收,于是,他们通过提高贷款利率以及其它费率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跨国公司。为了避免高额的贷款利率,跨国公司就必须在第三国设立金融公司,通过公司对境外贷款者进行融资,从而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设立投资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有价证券的投资。如果母公司所在国对财产转让的增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财产租赁收益要缴纳不动产所得税,为了得到税收利益,母公司可以选择在一些免征上述税收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财产投资公司,以此来办理这方面的业务。从国际税收筹划角度看,投资公司最好把汇集的资金以资产形式进行配置。如果投资公司位于无税管辖区,那么可以将其资金用于投资免税债券,或使其成为避税地银行的存款。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将可以有效避免向利息征收预提税。如果购买外国公司的股份投资于资产基金,那么风险和税收负担都会增加,对客户不利。

母公司在无税管辖区建立投资公司吸收基金,后将其投入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回报率高的资产、不动产等。为了避免预提税,要选择对资产所得不征预提税,或者按国际税收协定可少缴预提税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公司的利润来自于其投资所得与对小股东支出之间的差额,这笔利润没有所得税,可用于跨国集团的投资项目。此外,以可靠的银行和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中介人,也可提高投资的可靠性。

转移定价法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一)转移定价法释义

转移定价指的是在分权经营体制下,关联企业对于分权部门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内部交易所制定的价格,是为了解决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和分权部门业绩评价问题而产生的,是企业内部重要的资源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转移定价法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在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当中,而它的大量应用,对企业以及国家都带来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将集团利润转移至某些特定子公司,提高其效益,为处于创业阶段的子公司提供经济支持,或对该子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减少对外公布的利润,减少企业税负;运用转移定价在企业集团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整体资源的统一调配,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运用转移定价改变基本成本来摆脱政府的价格管制,避免反倾销、反垄断指控;运用转移定价将税前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可以减少跨国集团的税收负担,保证集团的利润最大化;通过制定和改变跨国集团的转移定价规则,会改变相关国家的外贸额。

(二)转移定价发生的领域

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也称转让定价)发生在有形财产的销售、无形财产的转让、服务提供等领域。

有形财产指的是一切物质性的有用的东西,通常也称为货物。从商业角度,主要包含三大类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及其设备和生产线)。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质实体却能使拥有者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受益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知识产权、行为权力和公共关系三大类。服务的提供也是关联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的重要领域。国际关联企业间的服务提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可称为日常服务的提供,如提供会计、法律服务。其二是与无形资产转让相关的技术协助。其三本质上也是属于技术协助但与无形资产无关,如提供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协助。在后两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按照市场公开公平的作价标准,来收取或支付报酬,就产生转让定价的事实。其四是管理性的服务,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总部派遣雇员到外国分支机构管理新的设备和训练当地员工,在该雇员报酬支付标准和在何地入账上,公司会做出有利于其整体利益的安排。

(三)跨国企业如何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可以使设在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收入和费用发生增减,其结果必然影响有关国家的相应税收收入。以转移定价进行的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涉及四方面的分配关系的变化:

跨国集团内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另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交易双方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财权分配关系的变化。

具体来说,笔者将利用转让定价影响跨国企业成本、利润的常见方式总结为以下八个方面。通过商品交易,如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商品上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增加或减少子公司利润;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技术、管理、设计、维修、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利润;通过抬高向子公司出售的固定资产价格扩大折旧基数,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利用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人为提高或降低佣金回扣,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利用公司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销售成本;在关键公司之间人为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来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通过提供贷款利息高低影响产品成本费用;关联公司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转移利润。

为了说明转移定价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是如何降低企业税负的,本文举例说明。假定母公司所在国甲国所得税税率为40%,子公司所在国乙国税率为30%,子公司要把一批产品卖给甲国的母公司,这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000元,子公司原定价为7000元,现增加到8000元,母公司最后以9000元的价格出售。现比较子公司提高转移定价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变化:

该跨国公司原税负:(7000-5000)×30%+(9000-7000)×40=1400

提高转移定价后的税负:(8000-5000)×30%+(9000-8000)×40%=1300

上例公司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把母公司的利润转移到税率相对较低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建议

审查国内法征税条款和税收遵从规则,了解交易所涉及国家的税收法规以及税收惯例;通过费用扣除,减少税前利润,减少企业所担税负;利用给予外国资本和技术等的特殊手段减免。有的国家对外国的资本技术给予特殊的税收减免;对外国利润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就时间成本来说提供了一种节税机会。通过设立中介公司,改变会计期间,使用不同的法律实体来推迟纳税;通过利用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天堂将未分配的利润留在国外,避免本国纳税;通过来源分摊办法将税前利润在各个不同的受益国之间进行分割。跨国企业的税基必须根据世界各国营业活动恰当的结果给予分割;最大可能的使用外国税收抵免。许多国家通过抵免法实行双重税收优惠。它们可能只对预提税实行直接抵免,也可能就股息对潜在的收入实行间接抵免;仔细审查跨国交易中的汇兑损益。跨国交易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外汇兑换损益及其税收后果;利用恰当法律机构来实现营业和税收的目标。海外经营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实体进行。对于税收筹划,每种实体都有长处也有不足。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当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时才对股东征税;遵守不同国家的国内税法和反避税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国际税收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例6

关键词:

跨国公司;新常态;SWOT模型;财务战略管理

2014年APEC北京会议上,提出目前我国经济呈现“新常态”。一方面,国家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经营水平越发重视,鼓励经济活动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加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全球环境中新兴经济体的不断发展,给我国跨国公司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增速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国际反避税浪潮再次兴起,对跨国纳税筹划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而国际纳税筹划作为实现跨国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重要环节,应受到更多的关注。通过分析我国跨国公司的自身特点和面对的外部机遇和风险,并站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视角,从战略层面健全我国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对策与方案,克服当前理论成果不足、筹划缺乏全局观指导的缺陷,使之与国际接轨,以适应国际经济与社会环境。

一、基于SWOT模型分析我国跨国公司纳税筹划环境

SWOT分析是战略规划研究分析的一种方法,从内部的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遇、威胁四个方面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本文将引入SWOT模型,找到在当代背景下我国跨国公司纳税筹划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为合理化对策提出提供依据。

(一)优势(Strength)分析1.跨国公司海外组织形式多样,选择灵活跨国公司通常规模较大,有雄厚的实力,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或收购当地企业,建立境外子公司与分公司。这为跨国公司灵活选择组织形式,以及后续选择转移定价、以分公司亏损抵减总公司利润等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奠定了基础。2.国际影响力大,更易获取市场信息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都有一定的业务,影响力较大。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公司能对国际税法调整、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作出较为迅速的应对,从而合理地在战略层面调整、修订纳税筹划方案。3.技术投入较大,税收优惠项目较多跨国公司通常具有强大的经济与技术实力,并重视技术研究与开发,其往往会单独设立高新技术子公司,生产高科技产品,而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税率为15%的所得税优惠。

(二)劣势(Weakness)分析1.我国跨国公司的产权制度特点影响纳税筹划的动力跨国公司要求一定的规模与实力,因此我国的跨国公司大多为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而国企的产权制度依旧单一且不健全,国企产权很大程度仍归属于国家,导致其纳税筹划的动力不足,不能很好地与国际接轨。2.我国跨国公司纳税筹划缺乏理论指导现在,关于跨国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从实际出发,在战略管理视角下,将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企业价值链等结合起来,一方面不能在长远角度最大程度上达到节税目的,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存在的财务杠杆,可能因为筹资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扩大财务风险。

(三)机遇(Opportunity)分析1.“新常态”下国企改革有助于增强跨国公司纳税筹划动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政企分开”作为国企改革的试金石,一直是我国关注的一大重点。“新常态经济”阶段对我国国企改革提出了打破行政垄断、混合所有制按“一企一策”向前推进等新要求,使得民营资本大量涌入,而我国跨国公司大多为国企,因而将面对更大的竞争压力,为减轻税负,持续提升竞争力,就需要不断提升完善纳税筹划方案。2.新的税收法规及政策出台有利于跨国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在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58号《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内一次备案,大大简化了境外所得税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了跨国公司相关成本;82号《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扩大了跨国公司关联方技术转让优惠的范围。这些新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机会与空间。3.“新常态”要求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跨国经营软实力为了在“新常态经济”阶段保持我国跨国公司的竞争力,使其在不景气的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境外业务质量,相应的税收优惠项目、境外收入、关联方交易不断增加,为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四)威胁(Threat)分析1.国际“反避税”政策限制跨国纳税筹划范围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在第三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上提出跨国避税实行“零容忍”,要将国际反避税任务不断贯彻下去。而在国际上,跨国公司也要与各国政府博弈,如果母国在纳税筹划的转让定价等行为中过度损害了东道国的利益,重要交易可能遭到拒绝,同时也影响了公司的国际形象与声誉。2.税收法律等政策不断变化增加跨国纳税筹划风险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政策给跨国公司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增加了风险,由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具有前瞻性,从计划完成到落实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期间法规政策、国际税收协定的调整,都有可能使合理方案变为不合理方案,增加机会成本,或错事良机,使收益偏离预期。

二、基于财务战略管理理论研究我国跨国公司纳税筹划对策

由于国际形式具有多变与复杂的特点,我国跨国公司若想保持长久的竞争力,则需要从战略水平看待跨国纳税筹划,结合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筹划效率,以最小的成本换来最高的收益。

(一)投资阶段1.减少境外常设机构的设置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在判定跨国公司所得来源时,大多依据该公司是否在该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因此避免常设机构的设置,能免除相应的境外纳税义务。一方面,跨国公司应按某一工程的不同作业分别确定合同,提升技术水平、缩短生产周期,在免税期间完成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公司应利用与不同国家的税收协定中不被视为常设机构的条款,设立办事处、仓储部门等替代机构。2.选择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跨国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形式一般分为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子公司的资产及业务独立于母公司,亏损不能汇入母公司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汇回母公司时需缴纳预提所得税。因此,当要对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或低税率的国家进行投资时,建立子公司能在源于该国的所得上减少税收支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费用、亏损可以抵减总公司的利润,利润汇回总公司时通常不需要缴纳预提税,在东道国也不必缴纳资本税与印花税。因此,假设我国税率较低,若东道国取得收益,则可汇回总公司享受低税率优惠;反之则可以冲减总体利润,减轻税负。在选择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时,不仅需要考虑税收成本,还需权衡其他财务因素,如分公司设立成本低,资产控制权大于子公司,但子公司有较低的交易成本、较高的财务杠杆效应并承担有限责任。如当考虑到对外交易非常频繁且预计境外公司能获得巨额收益时,需要设立子公司,但若境外所得税税率很高,则可以间接控股的方式设立子公司,通过对来源于境外股利、股权转让收益不征税的第三地,达到节税目的。因此,只有将跨国纳税筹划融入企业的战略管理中,分析各类因素,及时调整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才能尽可能规避相关风险,使纳税筹划发挥最好效果。3.利用避税地回避税收管辖权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纳税筹划曾是跨国公司常用的一种方式,而近年来G20峰会与OCED都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作为重要议题,打击部分跨国公司向避税地转移利润或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地的利用优势也逐渐被削弱。因此,我国跨国公司要权衡收益和风险,在战略上避免激进的避税地避税方式,以免受到行政处罚或增加机会成本。

(二)筹资阶段根据MM理论等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可知公司在筹资时,若增加债务资本,因大部分国家规定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所以适当采用债务方式代替权益方式进行融资,如融资租赁、集团内建立金融公司、关联企业间贷款等,可以减轻跨国公司的整体税负。近年来,国际上对“资本弱化”有一定的限制,对债务比例有一定的规定,也要求关联方业务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我国跨国公司在筹资阶段进行纳税筹划时,财务战略规划非常重要,不能为了节税而无节制地增加公司债务融资,使公司盈利不足以支付利息,并过度扩大财务杠杆,将风险放大到不可控的程度,而应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与特色,寻找最优资本结构,在适当节税的同时保证公司的筹资效果与效率,最终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三)日常经营活动阶段1.利用关联企业实现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或关联企业之间提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主要包括销售有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劳务、进行金融交易四个方面。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能把利润从高税国子公司转移到低税国子公司,调节进出口价格,减轻所得税、关税等税收负担,从而获取全球范围内的企业价值最大化。转让定价虽然在跨国纳税筹划中效果显著,但如果盲目定价,则可能会因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OECD等执行规定而接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由于调整方法复杂,会增加风险与成本,违背公司纳税筹划遵循的成本效益原则。因此,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需要充分运用财务战略管理的思想,考虑对转让定价有影响的内外部环境因素,如东道国对利润汇出的限制、外汇管制政策等,并将其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对各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利用层次分析法,筛选出最有利的方案。2.收购海外公司跨国公司首先应基于财务战略管理的视角,衡量海外公司的收购成本及收购是否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目标,再选择是否收购,使其不仅能避免注册登记费、最低注册资本缴验等一系列手续费用,也能增加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在选择被收购公司的时候,还要分析该公司的业绩与潜力,若预计该公司会亏损,则将其收购能冲抵集团的应税所得、弥补实际收购金,但同时可能会引起公司股价波动、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波及其声誉,所以要客观分析收购的收益与风险。

(四)利润分配阶段1.通过转让定价合理转移利润转让定价除了能降低税负,还能通过将利润有计划地分配而分散各类风险,降低总体的风险,抑制竞争压力。但跨国公司只有做好整体的财务战略管理,制定日常经营活动中关联方交易中涉及的各类转让定价方案,判断外汇、通货膨胀、政治等多种风险,确定应对措施,才能及时通过转让定价将相关利润转出,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避免经济与政治波动。比如,预测通货膨胀会使东道国货币贬值,该地子公司的购买力下降,则跨国公司应尽可能提前将利润转回母公司或其他国家的子公司,避免受到货币贬值的影响。2.利用企业所得税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法在利润分配时,跨国公司应充分利用抵免政策。我国公司在境外设立不具备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所缴纳的税收及公司从外部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直接抵免法,而股息则使用间接抵免法。母公司使用不同的抵免方式得到的抵免限额不同,如果母公司给予外国公司借款获得了利息,则可以将借款变为投资,使直接法转化为间接法,获得更多的抵免限额。

三、结语

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除了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获得延期纳税的直接好处外,对于其健全管理决策、推动技术创新、规避风险等方面的间接作用也非常显著。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式,SWOT分析可以全面分析各类因素,为企业财务战略规划提供依据,而跨国纳税筹划只有与财务战略规划相结合,才能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国际反避税等背景下灵活应对,实现节约成本与提升全球化竞争力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张轶.跨国公司纳税筹划研究[J].会计师,2013(20):16-17.

[2].跨国公司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地位和态度的嬗变[J].国际商务研究,2015(6):70-76.

[3]邹昱,陈欢.关于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2(28):29-31.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例7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间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国境,而且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国际税收筹划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三是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偷税、漏税尽管能达到税款的节省,但由于其手段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二、国际税收策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策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的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策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顾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别如选择低税经营、对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税率的差异、税收基数上的差异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策划。

此外,各国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可见,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和遗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会越来越多,这将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温床。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从上述分析可知,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和亏损结转等。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所得税来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又以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地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2.尽量选择在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源于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投资者若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免税,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则是企业的一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的亏损则可汇入总公司。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

(三)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企业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既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障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四)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转让定价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产品成本。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由于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系统获取最大利润。

(五)通过避免设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作业场所等。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广告宣传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税的义务优惠。

(六)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跨国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跨国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务或延缓纳税。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项基金的提取、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会计政策都是税务筹划的内容。

四、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要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

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从各个角度尽可能地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观念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例8

关键词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策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国际化发展带来了无限商机与挑战。在跨国投资中,税负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国际税收筹划能使企业更好地利用外部的税收环境,降低企业的相对税负成本,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国际理财目标,提高国际竞争力。

1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含义

跨国投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税收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国际税收差别及有关国家税法的不完善和漏洞,充分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即法定的最低限度的纳税权),通过事先对跨国经营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和交易活动进行适当而周密的安排和筹划,以公开或接近公开的合法手段,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的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跨国投资税收筹划亦称国际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避税计划。虽然各国对避税概念的认识存在差异,但多数认为应将国际税收筹划严格地限制在狭义的国际避税或正当避税、顺法意识避税的范畴。国际偷逃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滥用税收协定或采取不公开的具有欺诈性和隐瞒性的手段,以逃脱其实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其结果不仅与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违背,而且与法律不相符合。这些不当避税或逆法避税的作法,相对于国际税收筹划是有本质区别的。

2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

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因(根本原因)在于每个跨国纳税人都有着减轻自身纳税义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而外在原因是不同国家在税制结构、税收管辖权、经济源、税源、税基范围、课税对象和税率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不仅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更使其较国内纳税筹划有着更为广阔的空间。此外,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署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这也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跨国投资者通过对不同国家间的税制差异和税法漏洞的发现和利用,不仅能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且能为消除和减轻跨国纳税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证。

3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策略

3.1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对外国政府和民间投资者在此投资经营所得与资产免税或按较低的税率征税或实行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不纳税或少纳税条件,称为国际避税地(亦称国际避税港)。国际避税地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纯国际避税地”(又称无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即不开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第二种是“半纯国际避税地”,即完全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只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第三种是“特别国际避税地”,即尽管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税法并实行征税,但对某些类别的公司却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一般情况下,利用国际避税地减轻税收负担筹划基本策略有如下几种:

(1)把境外企业开办在“半纯国际避税地”或“特别国际避税地”,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享受在所得和资产以及其他方面的减免税优惠。

(2)虚设避税机构。有的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全球税负最小化的目标并便于在海外调拨资金,往往在国际主要避税港设立一个子公司,然后把其总公司制造的商品直接推销给另一个国家,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子公司中转销售的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税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账上,达到避税的目的,并且减少了海外资金调拨的难度。

(3)以基地公司作为信托公司。因为避税地对财产税实行减免征收,可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将其财产虚设为避税地公司的信托财产。而所信托的财产实际上在几千里以外,资产信托人和收益人也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资产的经营所得却归在信托公司名下,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可以按其意愿行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4)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兄弟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的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或地区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的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对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纳税。

3.2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此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于实现减少纳税的目的也十分重要。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三种组织形式所适用于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说,只对独资企业的业主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企业所获得的收入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股份有限公司除要按公司的收入计算交纳公司所得税外,其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利还需按个人累进税率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以将其已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从收入中扣除,公司的收入实际上就承受了双重课税,其综合税负率可达46.4%。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较合适。

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则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设立分公司,二是设立子公司。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子公司是依照东道国的相关法规注册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隶属于公司。从税收的角度分析,不论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但是大多数国家对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子公司)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分公司)在税收上具有不同的规定。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此外,在税率和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1)子公司具有东道国法人居民身份,因而可以享受东道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各种税收优惠待遇,以及东道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所提供的所有优惠。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母公司的组成部分之一被派往国外,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

(2)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母公司所在国企业,而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大都可以直接抵免总公司的盈利,以减少公司的总体税负,因此需考虑境外企业在最初几年是否能够盈利的问题。一般而言,多数长期投资项目在前几年会亏损,因而自然是以分公司的形式进行对外投资为佳。

(3)设立子公司可以享受延期纳税的优惠。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规定跨国投资企业的海外子公司的利润在未以股息形式汇回之前,母公司可不必为这笔利润缴纳所得税。譬如美国《公司所得税法》就有此规定。而子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其利润不管是否汇回,都应并入总公司所缴纳或补偿所得税,不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

(4)要考虑股息及税后利润汇出的预提税。除了企业所得税外,许多国家规定外国子公司应就税后利润汇回母公司的部分再征收预提所得税;而对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税后利润,则征收“分支机构税”,此税相当于对其分配股息所征收的所得税。多数国家在征收分支机构税时,是就分支机构全部税后利润征收,即不论这笔利润是否汇往总公司作为股息,都要征收此税;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还有些国家只就利润的汇出部分征税,也称为“汇出税”。因此,跨国投资者应权衡和比较子公司预提所得税和分支机构税,选择更为有利的组织形式。

子公司与公司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如何在两者之中进行选择,取决于许多财务性的和非财务性的条件。一般情况,许多跨国公司就是在经营初期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海外经营,直到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再设法使其成为子公司。但必须注意的是:该种转变产生的资本利得可能要纳税,事前也许还要征得税收和外汇管制当局的同意。

3.3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各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在其它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自然成了考虑的重要因素。利用各国对引入外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也是一种重要方法。

(1)投资项目和区域优惠。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优惠政策相对也要多一些。例如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就为外资进入提供低税或免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通常以所得税为主。

(2)扣除项目优惠。某些经济发达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和缩短折旧年限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美国规定期限为3年、5年、7年的公司财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折旧期限为15年和20年的公司财产,采用15%的余额递减折旧法;有些国家税法还允许计提某些准备金,包括重置准备金。

(3)亏损减免优惠。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亏损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减免期限不同。荷兰是税率较低,且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的国家之一,该国规定公司任何年度的亏损都可以从未来8年内所得中扣除,且公司存在前6年中的“经营亏损”,可在未来不受限制的年度中的所得中扣除。

(3)资本利得减免优惠。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对资本利得采用较轻的税收政策甚至免税。例如位于欧洲西部的卢森堡,从1929年起对持股公司实行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几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资本课征1%的资本税和对公司的股份资本课征0.2%的财产税。在这些国家投资的跨国纳税人如能及时调整财务政策,尽量将流动性收益转化为资本性收益,就会获得相当可观的效果。

(4)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合理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协定。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缔结双边税收协定这一方式来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两国间税收利益分配。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缔结国双方都要做出相应让步,从而达成缔约国双方居民都享有的共识。如瑞士与英、美等30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瑞士预提税税率:一般股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利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15%或20%;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一般这种优惠只有缔约国的一方或双方的居民有资格享受。但是,当今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和新经济实体的跨国自由建立,使其可以与税收协定网的结合成为可能。跨国纳税人可试图把从一国向另一国的投资通过第三国迂回进行,以便从适用不同国家的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中受益。我国也已与8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所以跨国投资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对外缔结协定的情况,把税后所得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以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刘功文.“入世”态势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J].重庆商学院学报,2002(1)

3杨林.企业跨国经营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海洋人学报,2003(1)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例9

然而跨国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既要受到国内税法的约束与监督,又要受到WTO规则的约束与监督,其纳税筹划较国内企业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更加复杂,国际投资决策的纳税筹划已经成为跨国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很有必要在及时关注东道国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研究跨国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如何最有效的纳税筹划。

一、跨国投资中的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起源于西方,其发展经历了早期传统纳税筹划理论和动态纳税筹划理论两个阶段。前者的纳税筹划理论被界定为:纳税人通过安排经营活动使纳税最小化,没有考虑纳税筹划的成本问题,只以纳税最小化为目标。而后者则是一种研究在现有各种约束条件下制定对纳税人最为有利的纳税优化方案的理论。

纳税筹划的定义很多,就其本质来说,是指纳税义务人在合法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筹资等理财活动进行合理合法的安排,达到纳税最优化的目标。这里的纳税最优化是指相对于纳税成本来说纳税收益最大,而不是指税负最小。

跨国企业纳税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采取人或物跨越税境的流动或非流动,以及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的规避、减少或消除纳税义务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跨国企业的投资活动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其成本、效益及风险进行权衡分析,不仅仅单纯的减少全球税负,还要更好地推行投资活动,最终选出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

本文中研究的纳税筹划是贯穿于投资决策的始末,为跨国企业投资目的而服务的,从跨国企业纳税义务人的角度来分析跨国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纳税最优的对策。

二、跨国企业投资活动中纳税筹划的原因

跨国企业投资中的纳税筹划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为自身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进行纳税筹划外,还有一些与跨国企业自身无关的外在的客观原因。

跨国企业能够进行纳税筹划,其本质原因就是国家之间税制的差别,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制定的税收制度就不同。如各国对本国税收管辖权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按属地主义原则,有的按属人主义原则;各国的税种、税率、税基各不相同;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这都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另外,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在方法上也有差别,使用的方法不同就可能会给跨国企业产生纳税筹划的机会;各国使用的反避税方法上的差别,税法有效实施上的差别,以及其他非税收方面法律上的差别都会给纳税人进行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一定的可能;税收协定网络不断拓宽,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目前已与63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除此之外,经济全球化带动了贸易自由化、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及金融市场的自由化,这为跨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还有各国的税法健全程度和管理人员的执行效率程度,本国与东道国的税法、法律精神等也为跨国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

三、跨国企业投资活动中纳税筹划的策略

1.投资地点的纳税筹划

在跨国公司投资地点的选择上,投资者应该考虑到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及税收风险等基本因素,更重要的需要首先考虑投资国的税制,着重分析目标国的税种、税率和税基等法律法规及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还可以选择适当的数学方法来选择跨国企业国外投资地点,如依据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经营地点方案的相对重要性权重,从而决策出有利的投资地点。

2.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

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既涉及到各种流转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又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而间接投资的交易主要涉及到征收企业所得税。跨国企业应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进行权衡。

3.投资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跨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有两个问题需要确定:一是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二是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

跨国投资者可以在低税国设立子公司用来转移高税国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效果,也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的组织形式,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都要视情况而定。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投资国的税收规定的很多优惠政策,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存在。一般来说,当投资目标国的经营活动处于初始阶段时,母公司一般在目标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即分公司,使分公司的开业亏损额能在汇总纳税时减少母公司应纳的税额;但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则可转设为子公司,这样就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

然后是股份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它的营业利润不仅要课征公司税,投资者还要在税后利润分配后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征公司税,只课征个人所得税。

4.投资期限的纳税筹划

在投资期限的选择上,考虑到分期投资可将延长投资期限的借款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节省所得税支出,投资者可以选择分期投资,以达到降低税率的目的。

5.投资时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有购买和租赁。采用购买投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少纳所得税,但是缺点是首先要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是一次计入固定资产原值。采用租赁投资的优点是租金可计入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而被淘汰的风险;不足之处在于租赁设备不能集体折旧,不能抵减利润。它们各有优劣势,跨国投资者应当权衡两方面的因素,选择出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方案。

还有跨国企业应尽量避免选择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而应选择以设备和无形资产的出资方式,这样设备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都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缩小所得税税基,节约现金流出。

四、案例分析

[案例]:我国一家跨国公司C欲在A国投资兴建一家花草种植加工企业,C公司于2004年底派遣一名顾问去A国进行投资情况考察,该顾问在选择中外合作还是中外合资形式投资时,专门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资与涉外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根据预测分析,该跨国公司的总公司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美元,按我国公司所得税的规定应缴纳33%的公司所得税;2005年在A国投资的企业发生亏损额300万美元;C公司在B国有一家子公司,2005年该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美元,B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纳税筹划分析]:从投资活动和纳税筹划角度分析,对于C公司在A国投资所设立的从属机构,其设立的形式不同,投资对象不同,税负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由C或B公司投资并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此时都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亏损是在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弥补。两公司纳税总额为:

5000×33%+1000×40%=2050(万美元)

方案2:由C公司投资并设立中外合作企业。这时候在C国和A国则被视为合伙企业,其亏损可以在C公司内弥补。两公司纳税总额为:

(5000-300)×33%+1000×40%=1951(万美元)

方案3:由B公司投资并设立中外合作企业。此时在C国和A国都被视为合伙企业,其亏损可以在B公司内弥补。两公司纳税总额为:

5000×33%+(1000-300)×40%=1930(万美元)

综上所述,方案三的应纳税额最低,故优于其他方案。由此可以看出,当跨国企业在投资时,在选择投资组织形式上需要经过反复权衡利弊,然后再做出最优决策。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例10

一、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税收筹划手段。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低税国关联企业税负比以前有所增加,但是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减少了,而且下降幅度必须大于低税国关联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可以使跨国公司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二是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还要借助所在国的推迟课税规定。在实践中,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一般都设在税率较高的发达国家,而关联子公司多设在无税或低税地避税地,母公司为了避税会把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向子公司转移。子公司的利润要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到母公司名下,如果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没有推迟课税的规定,就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避税地

(1)建立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为了控制而非投资的目的拥有其他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大部分股票或证券的公司。下属公司将所获得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避税地控股公司,利用双方税收协定达到避税的目的。避税地控股公司除了收取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还发放浮动债券获得资金,并把筹集来的资金再投资,再赚取新的免税收入。

(2)建立信托公司

跨国公司在避税地设立一家信托公司,然后把它的财产转为避税地的信托资产,利用这些信托财产进行经营,其经营所得挂在避税地信托公司的名下,就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信托公司所信托的资产实际上不在避税地,资产信托人与受益人也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资产的经营所得却归信托公司名下,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其原意行事,从而可以避税。

(3)建立金融公司

避税地金融公司是指为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借贷业务充当中介人或为第三者提供资金的基地公司。避税地金融公司既可充当公司内部借贷的中介,为内部融资进行调配,又可从事向非关联企业的正常贷款业务,获得利息收入,还可向集团成员提供进行长期投资临时所需要的大笔资金,以减轻公司税负。通过设立避税地金融公司,可以使利息收入不纳税或少纳税,或取得高税国对公司集团支付利息进行税收扣除的许可,或根据有利的税收协定使利息支付国不征或少征预提税,从而可以减轻跨国公司整体的税负。

3.资本弱化

跨国公司在向境外子公司注入资金时往往利用资本弱化来进行国际税务筹划。这是因为,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进行债务融资,那么该关联公司向跨国公司支付的利息打入成本后,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注入的是股本金,则关联企业向跨国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就无法计入成本,其应纳税所得额就不能得到冲减。如果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跨国公司从国际避税的角度出发就可能希望该关联企业尽可能少申报利润。

4.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当一个国家的法人居民对外投资时,它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它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分公司与居住国母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减母公司的盈利。跨国公司到一国投资初期往往亏损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设立一个分公司,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够在汇总纳税时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整体税负。而当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后,则建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纳税,这样既可以避免汇总纳税所承担的母公司所在国的较高税负,又可以享受母公司居住国推迟课税的规定。

二、转让定价税务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1.双重征税风险

一家跨国公司一般要同时跟几个国家打交道,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不同利益。如出口国希望出口价格高,进口国则希望进口价格低。一旦参与交易的一个国家对转移价格作出调整,而另一国不予相应调整,跨国公司将面临国际双重征税的风险。

2.法律风险

对转让定价的不当利用若超出法律界线,则存在被判为非法逃税的可能。很多国家对于转让定价都规定了罚则,以打击不合理利用转让定价的逃税行为。如 OECD对未申报的税款处以 10%~200%的罚款;美国则根据偷漏税的额度处以 20%~40%的罚款。这就要求跨国公司认真研究和分析各国的税制及其发展趋势,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

3.声誉受损的风险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市场形象的影响。当公司有偷税漏税的丑闻时,必定会影响其市场形象,进而影响整个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安然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利用转让定价筹划造成避税丑闻而倒闭的公司。二是税务形象的影响。当集团公司在一国有偷税丑闻出现,必定会连带影响集团公司在其他国家的分公司的税务形象,导致税务部门对其关注,进行税务审计及监督管理。

4.管理风险

由于转让定价需在公司总部进行集中计划决策和经常的管理调节,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给公司内部管理带来困难和一定程度的混乱,从而使公司管理成本上升,并且这一弊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会愈加明显。同时,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选择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是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郝富强.跨国企业在华转让定价研究[D].厦门大学,2006.

[2]黄良之.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转让定价研究[D].复旦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