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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12-04 10:46:29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例1

政府采购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目前,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中指出:“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服务类主要包括设备维修、建筑物维修、车辆保险、加油、维修、会议、物业管理和单价2万元以上的其他劳务及服务。笔者仅就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的必要性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服务类政府采购发展,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96号)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广政府采购物业服务,这不仅关系到政府一定时期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问题,还涉及政府如何在其行政实践中引导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近期统计结果来看,采购单位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大学院校等为主,采购年度从1年到3年不等,采购内容以物业管理综合服务、保安、保洁、绿化等为主。

(二)物业管理的“五类服务七种管理”基本能满足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

(1)常规公共。这是法律赋予物业管理的职责,也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基本管理工作,它将公共的、经常性的服务项目,通过“公共契约”的形式相对固定下来,作为物业公司最基本的服务项目。其中主要包含七种管理:房屋建筑主体管理、房屋设备设施管理、保洁卫生管理、环境绿化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车辆道路管理。

(2)有偿特约。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改善和提高物业使用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满足一部分物业使用人的个别需要,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事先根据业主需要设立服务项目,并将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公布,供需要该服务的使用人自行选择。有偿特约实质是一种委托服务,如会议接待、会议室布置等。

(3)市场经营。这是一种具有多种经营职能的服务方式。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可统筹安排经营与物业区域内公共服务相结合的、面向市场的经营项目。服务收费以市场而定,具有营利性特点。

(4)无偿便民。在物业服务中,为了沟通和融洽物业服务者与业主及使用人之间的关系,提高社会效益和长期效益,物业企业除提供有偿外,还应提供无偿性的便民服务,包括在值班室设置医药箱、针线包、地图等。

(5)公众性代办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委托服务,是物业公司受诸如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网络公司等具有提供公众服务性质的一些公司委托,其收取水、电等相关费用。

从现代物业管理理论看,现代物业管理是一种集经营、管理、服务于一身的综合性管理。管理的内容基本能够满足政府后勤服务之需要,其管理的手段与方法也足以能够为政府提供较为满意的服务。

二、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的运作应采用标准化方式

按照法律规定,在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上,政府采购应采取招投标方式。既可公开招标,也可邀请招标,原则上所选取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是具有一定资质(应为二级以上)且有优良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

在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上,对其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实行合同制管理。建立制式合同,应将物业基本情况、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及付款方式、物业管理用房、其他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详细的约定。建立评估机制,项目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过程中有跟踪了解,在合作完成后有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主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果进行评价。在资金支付上,结合合同完成情况和评估结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评估验收结果作为财政拨付尾款的依据和今后项目招标的重要参考,并建立合同信用档案。

三、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选择适度标准化

(一)全面购进“常规性公共服务”

全面购进物业企业的常规性公共服务,不仅涵盖了目前政府后勤管理的大部分内容,同时在政府购进服务后,可促使政府抓住契机,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革。

(二)根据需要区别购买物业企业特约及市场经营

物业企业的特约服务及市场经营服务,按理论是根据业主和使用人的需要选择服务项目,政府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与物业公司协商购买其提供的此类服务,具体着重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服务。行政中心内有各种会议室。会议室的管理可分为日常的保洁、维修养护和会议(开会时的使用)管理两部分。物业管理的范围主要是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用的设备实施和相关场地,会议室应该归属于共用部位,故其中的日常管理可按面积纳入物业企业的常规性公共服务范围,由物业公司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

(2)机关餐饮服务。对于职工食堂,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按一定的标准、质量和“保本微得”的原则,组织政府采购,引进专业的餐饮企业或酒店进行经营管理。餐饮服务工作人员隶属于餐饮企业,和政府各部门无雇佣关系,政府对此不再雇用工作人员,也不参与经营管理,彻底将餐饮服务推向市场,由企业经营。

(三)有选择性地购买公众性代办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例2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项目合作,切实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高效运营。

第二章 项目识别论证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五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等内容。

第六条 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受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客观、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价、论证,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物有所值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可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提请本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计划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将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

第三章 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条 对于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委托采购机构办理采购。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根据项目需求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社会资本竞争者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融资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采购评审标准,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和质量效益提升。

第十四条 参加采购评审的社会资本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内容最终被全部或部分采纳,但经采购未中选的,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PPP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和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开PPP项目采购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结果、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情况及评审结果等,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 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PPP项目合同审核时,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采购文件,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发生实质性变更,并重点审核合同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同应当根据实施方案中的风险分配方案,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并确保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实现了有效转移;

(二)合同应当约定项目具体产出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明确项目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三)合同应当综合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成本核算范围和成本变动因素,设定项目基准成本;

(四)合同应当根据项目基准成本和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参照工程竣工决算合理测算确定项目的补贴或收费定价基准。项目收入基准以外的运营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五)合同应当合理约定项目补贴或收费定价的调整周期、条件和程序,作为项目合作期限内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执行补贴或收费定价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 项目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第十九条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报PPP项目收支预算:

(一)收支测算。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测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

(二)支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列入支出预算。

(三)收入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政府在PPP项目中获得的收入列入预算。

(四)报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包括所有PPP项目全部收支在内的预算,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充分考虑绩效评价、价格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预算金额。

第二十二条 PPP项目中的政府收入,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取得的资产权益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和保险索赔等收入,以及上级财政拨付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 PPP项目中的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需要从财政资金中安排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以及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安排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支出。

第二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工作。每年一季度前,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说明材料。项目成本信息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确保阶段性目标与资金支付相匹配,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最终促进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社会资本方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导致项目运行状况恶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供给的,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指定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机构临时接管项目,直至项目恢复正常经营或提前终止。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

第五章 项目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PPP项目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政府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入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第三十条 存量PPP项目中涉及存量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一条 PPP项目中涉及特许经营权授予或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权未来带来的收入状况,参照市场同类标准,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以合理价值折价入股、授予或转让。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约定确定项目公司资产权属。对于归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及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但应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运营期后,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结构性融资实现部分或全部退出,但影响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务持续稳定提供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工作。

项目合作期满移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确保移交过渡期内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项目合同期满前,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项目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项目因故提前终止的,除履行上述移交工作外,如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社会资本相应补偿,并妥善处置项目公司存续债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如因社会资本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社会资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的债务,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并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合同约定规范运作,不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

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严格管控和执行项目支付责任,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库,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准备、采购和建设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基础信息和项目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成交结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合同文本,开工及竣工投运日期,政府移交日期等。项目运营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成本监测和绩效评价结果等。

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级PPP项目目录、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对PPP项目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对PPP项目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全程监督管理,重点关注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PPP项目的,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PPP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对照20xx年12月31日财政部的《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xx〕215号文),PPP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将PPP与政府采购密不可分、深度融合的关系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认并凝固下来,既是三年来PPP项目采购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同时为未来更大规模涌现的PPP采购行为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规范指导。

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了本办法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这就从法理上明确了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选取过程的政府采购性质。这个规定和215号文规定是一致的。215号文第二条对定:本办法所称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

与215号文更加专注与采购程序各环节操作相比,PPP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用整章的篇幅对PPP采购环节的管理规范做出进一步明确:

第十条规定,经前期识别论证得以确认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PPP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这就进一步确认了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在政府采购程序中的采购人地位,比如交通运输项目中的各地交通委、交通运输局,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文化项目中的文化局等。

该条明确,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委托采购机构办理采购。这就明确了政府采购机构在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中的职责。

第十一条明确了PPP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等规定,办法明确了PPP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这对保证采购流程的公开、透明有积极意义;该条明确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更有利于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投资参与PPP的积极性。

与215号文相比,该条未明确列入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定,要求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并经上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这是近两年来PPP项目采购实践现状的总结,也将更有力地维护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的平等准入机会。

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PPP建设和服务的权利,被业界普遍看好。

第十二和十三条对PPP采购公告的实质性条款、项目采购评审标准做出了明确和限定,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评审过程应当应当综合考虑社会资本竞争者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融资能力等因素。这是对214号文的重要增补。我国政府采购采用专家评审制,结合财政部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评审需要考量的主要因素,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第十四条对社会资本投标人的补偿规定也是个小亮点,一是针对政府采购程序中的投标保证金制度,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期如数退还,这在215号文第21条也有详细规定;另外,PPP项目一般技术复杂,社会资本方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内容最终被全部或部分采纳,但经采购未中选的,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补偿,该规定也将大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竞标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对PPP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PPP项目采购信息公开事宜做出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20xx年第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管理办法,PPP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结果、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情况及评审结果等,应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公众公开,以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暂行办法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平台和PPP综合信息平台应作为PPP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平台;亮点之二是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采购活动中除了监督管理,还负有支持服务的职责,这也是实行宽财政,配合有关部委积极引导民间投资稳增长的需要。

第十六条明确采购结果应由项目实施机构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这项规定与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方法相衔接。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例3

随着我国流通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专业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国际采购商来我国专业市场采购商品,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方式应用而生。“市场采购”出口额已具有相当规模,不少综合实力突出的专业市场已成为国际采购商全球采购的重要基地。但是,由于“市场采购”出口的商品来自于流通领域,且参与主体多元、商品种类多样、交易活动频繁等,有别于传统的贸易方式,采用传统的贸易监管方式管理“市场采购”出口,导致在海关监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税收征管、质量追溯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难题和障碍,不利于专业市场国际化的长远、有序发展,迫切需要确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监管政策。

作为全国成交量最大的专业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国际化发展迅速,市场外向度已达到60%以上,“市场采购”贸易额大,管理问题也最为突出。2011年3月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22号)(下称《试点方案》),在《试点方案》里明确提出了“加快探索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要求。由此,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加快对“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研究也显得更为迫切。

一、“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产生的背景分析

“市场采购”贸易是在专业市场逐渐发展并由内贸为主向内外贸融合发展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出口方式,此贸易方式根植于专业市场,服务于众多中小微企业,其产生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内生动力。

1.专业市场国际化催生“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业市场经历了“从立足本地,到全国经营,到走向国际”的渐进发展道路。目前,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新疆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绍兴轻纺城、成都五金机电市场、深圳华强北电子市场等市场国际化发展突出,已有不少外商通过直接从市场采购或通过电话、电子商务等方式向市场经营户下单、或委托外贸公司向专业市场采购商品等方式,采购商品出口。以义乌小商品市场为例,2010年义乌小商品市场日均出口商品1400多个标箱,全年经义乌市场直接出口的集装箱达到52万标箱,有来自219个国家和地区的42.2万人次境外客商到义乌采购商品,在义乌居住半年以上的境外客商达到1.3万人。

2.中小微企业国际化发展需求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我国有大量规模小、利润薄的中小微企业,但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拓展国际市场,建立自己的对外贸易渠道。专业市场通过集聚大量商品和境内外客商,形成规模经济,建立了专业化、精细化的市场商品出口链条,使市场出口商品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大为降低,贸易效率极大提高,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益的国际化经营平台。通过专业市场的“市场采购”贸易,市场经营户可以通过市场平台与境内外采购商洽谈外贸生意,这种外贸经营方式,交易简便,费用、责任、风险与国内贸易区别不大,大大降低了市场经营户开展国际贸易的门槛;另外,为专业市场供货的成千上万家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市场搭建的国际化通道,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直接对接。如以义乌市场为依托,参与“市场采购”出口的市场经营户达到了6.2万家,全国已有20多万家中小微企业便利地参与了国际贸易,带动了1000万以上产业工人的就业。

3.小商品国际化需求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小商品具有品种多、货值低等特点,根据《小商品分类与代码》的分类,我国小商品可以分成16个大类、9105个子类、170多万种单个商品;小商品单价低、单个利润低,以薄利多销为主。专业市场,尤其是小商品市场,以低成本提供小商品一个集中展示、交易的发展平台,使境外采购商能够以较低的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和缔约成本,在较短的时间内采购到所需的商品,使小商品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被外商采购出口。由此,“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类似于义乌市场的全国各大型小商品市场表现尤为突出,这也表明“市场采购”贸易是小商品国际化的有效途径。

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内涵及特点

目前,“市场采购”贸易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对其具体的内涵仍未有一致的定义。本文认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国内流通领域(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贸易行为,有别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传统贸易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商品来源环节特殊

与传统的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主要来自于生产企业不同,“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商品通常是采购自流通领域,尤其是专业市场。通常境外采购商不与生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而是利用专业市场平台,直接与市场经营户洽谈并签订买卖协议,或委托外贸公司向市场经营户采购商品,而市场经营户则与生产企业即供货商建立业务联系。

2.交易方式融合内外贸

“市场采购”贸易融合了内贸、外贸两个环节,一是境外采购商或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以专业市场为平台,与市场经营户进行洽谈,达成买卖协议,收货后以人民币与市场经营户完成支付结算,该环节与通常的国内贸易相似;二是境外采购商通常不自行办理采购商品出口手续,而是委托外贸公司按其要求将货物出口,外贸公司代为办理采购货物的相关出口手续,该环节则与通常的外贸出口相同。

3.参与的贸易主体庞杂

经过多年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形成了一条精细分工的产业链,涉及生产企业(供货商)、市场经营户、境外采购商以及大量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配套服务的外贸公司、货代公司、报关公司、仓储物流公司等众多主体。同时,这些贸易主体性质复杂,成分多元,有境内个体工商户、境外自然人,也有境内企业和办事处、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多种形式。

4.出口商品组柜出口普遍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种类多,主要以工艺品、饰品、小五金、玩具、袜类、钟表、纺织品、服装、领带、文体用品等日用工业品为主。以义乌市场为例,从义乌小商品出口涉及的海关编码上看,义乌市场出口涉及2000多个税则号的小商品。境外采购商到专业市场,尤其是小商品市场采购商品,通常是多品种、小批量地采购,为降低出口成本,多个采购商拼柜、多种商品组柜出口的做法较为普遍,导致单个集装箱通常装有几种、几十种甚至上百种来自不同厂家、不同销售商、不同采购商的商品。

三、“市场采购”贸易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难点

为了能更好推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各监管部门对其管理方式进行了不断地创新,如海关总署对义乌小商品采购出口试用了“旅游购物监管方式(0139);深圳市检验检疫局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出台了《市场采购、物流商品出口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传统贸易管理办法》;昆山质检局出台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等等,极大促进了“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但是“市场采购”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着无法回避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1.监管缺乏上位法支持,综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市场采购”贸易作为一种全新的外贸出口方式,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对这种出口模式作出定义,也未对这种出口方式的监管模式给予明确的规定,监管上缺乏上位法支持。正由于如此,海关、商检、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基本都是在参照一般贸易出口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市场采购”出口的特性,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限的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各部门没有建立统一互信的协作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如2007年海关总署对义乌小商品采购出口采用“旅游购物监管方式(0139)”,但外汇管理部门并未建立与该监管方式相对应的管理方式;同时,2010年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取消了对旅游购物商品经营资格核准,不再有单独的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海关“旅游购物商品(0139)”监管方式相应失去了上位法依据。另外,检验检疫部门已有的法律法规均在生产企业框架下制定,对流通领域出口商品的检验缺乏操作依据等。

2.监管政策不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主体采购出口存在诸多障碍

目前的贸易管理政策在某些环节还较难适应“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存在较多的发展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采购”贸易中的境外自然人采购商(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开展采购贸易缺乏法律和法规支撑。二是境外采购商中的外资合伙企业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2010年3月1日起,《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但是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仍不健全:商务部门仍无法为外资合伙企业办理进出口备案;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上的结汇业务;外资合伙企业的税收由谁征收,税种及税率如何,税务部门均无明确规定等。三是市场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从事外贸政策不完善。目前,个体工商户从事外贸的相关程序繁琐,费用较高,制约了市场经营户自营出口的动力。

3.“市场采购”商品管理难,监管压力大、成本高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来自于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质量良莠不齐、品种纷繁复杂、装运方式特殊等众多原因,导致监管难度很大。一是专业市场上的货源来自全国各地,从源头上对供货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提升和质量监管成本高、难度大。二是与专业市场相对接的生产企业,通常规模较小,很大部分是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较差,使得部分商品的质量不能满足国外技术要求,其质量现状使“市场采购”贸易存在较大的出口风险。三是市场经营主体的质量意识淡薄,且有不少采购商以低价为首选而有意“忽略”质量标准的做法,造成了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四是“市场采购”贸易存在大量的组柜、拼柜出口的集装箱,这就极大增加了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等在检验、查验等环节的工作量。

4.缺少市场准入和质量溯源机制,责任追究难

由于没有“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条例,对于参与此项贸易活动的主体并没有明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目前市场上参与的主体复杂,且有不少中介机构,由于缺少经营准入、退出机制,当出现重大走私违规等情节严重现象时,监管部门查找责任主体难,无法实施责任追究。另外,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经营户,未建立完善的商品验收、购销、出口台账制度,一些为“市场采购”出口服务的外贸公司也未建立出口商品来源信息登记、申报、验证的溯源管理机制,“市场采购”出口的商品可溯源性差,当这些采购商品在境外被投诉侵权、产品安全通报召回等现象时,通常很难溯源找到生产企业。

四、政策建议

以实现“监管制度化、贸易便利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为发展目标,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获批为契机,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与服务体系,并以义乌为试点,先行先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力促监管制度化,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获得上位法支持

抓住《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获批的机遇,加快完善“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参照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等特殊贸易的监管办法,积极推进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或国务院授权国家有关部、委(总署、总局)以规章形式制订实施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商务、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确保相关监管措施和办法的衔接配套,建立一套便捷、顺畅、高效的“市场采购”贸易认定体系,构建起有法可依、便捷高效、相互衔接的“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政策体系。

2.着力贸易便利化,加快破解“市场采购”发展中的政策瓶颈难题

扩大经营主体,积极化解境外自然人、外资合伙企业、境内个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的政策性难题,完善相关配套服务。由商务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备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并构建适宜的退出机制。海关增设“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并不断完善“市场采购”商品归类简化办法,进一步简化“市场采购”商品申报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加快探索在“管得住”的基础上,探索试行简易检验程序,快速检验,减少抽检批次,减少每次抽检样品的数量,并探索直通放行模式。创新市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进、销项核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等。

3.推进管理规范化,加快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的体制机制建设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例4

购销比价管理的基本做法,概括起来说,就是控制网络化,管理制度化、运作程序化。

一、 控制网络化

建立控制网络是比价管理的组织基础,这个网络纵横交叉,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建立控制网络应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原则;二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三是协调原则;四是责任原则。亚星集团公司建立的网络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领导到位。按照责任明确的原则,成立由总经理亲自挂帅任组长、有关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价格监控领导小组,形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

二是机构到位。首先在审计处增设了专职的物价科,让其独立行使物价管理职能,不受外界及任何人的干扰。其次,按照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了计划、购销、质检、仓储、审计、财务、考核和服务等职能部门在购销比价管理中各自的职责范围,其中: 

信息中心主要是为审计处和经营公司提供准确及时的价格变化信息、政策信息和市场预测信息。

计划处是采购和销售计划的制定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采购和销售计划。

经营综合处主要职责是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处理等服务工作。

销售处是销售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实施销售业务并提出销售价格建议,严格执行和控制产品的最低限价。

供应处是采购物资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实施采购业务,并提出采购价格建议,严格执行和控制采购物资的最高限价。

设备处是成套和大型设备及备品件采购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采购询价和招标投标,控制采购设备的质量和价格。

质检处是购销物资的质量检验部门。主要职责是准确和及时地提供客观公正的质量检验报告,对物资的价值进行评价。

物管处是物资人库前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对购销物资进行数量、质量的综合监督控制,防止超储积压和资金不合理占用。

审计处是购销比价管理的常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对购销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控制。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收费标准和采购物资控制价格,对超出控制价格的采购行为有否决权;检查、处理违反公司价格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参加各种物资订货会,建立价格监控台账,将大宗物资的采购价格和产生销售价格输入微机网络进行追踪管理,开展价格信息服务;每月将公司的物价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财务中心是购销比价管理动态控制的最终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购销业务的全过程实施财务管理。

企管处是购销比价管理的综合考核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价格执行情况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三是人员到位。在审计处物价科配备了对购销比价管理业务十分熟悉的人员。在其它关联的职能部门也配备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优良思想品质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制度化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在企业内部,搞好制度建设是实施购销比价管理的工作基础。亚星集团公司制订的《物价管理条例》是购销比价管理的基本法,对产品销售价格和采购物资价格的管理以及奖惩办法进行了规范,它明确了价格的审计方法,包括权力、责任、范围、内容和考核办法。对产品销售和物资采购的价格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是"集中权力分散化"的具体表现。

《条例》规定:产品销售最低限价的制定程序和权限,首先由销售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价格建议,并在经营公司调度会上讨论,由经营经理在月末再提议总经理办公室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30日下达次月产品销售最低限价表,转发有关副总经济和经营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由经营公司执行;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外经处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表,送发有关副总经理和外经、财务、审计等部门,由外经处执行;残、损、废次产品物资的处理价格权限,由物管处、审计处、设备处联合提出价格评估建设,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有关部门的收费,都要建立收费标准,并经审计处物价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发有关部门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执行销售价格表中确定的最低限价,不得超过权限擅自降低价格;各销售部门掌握的市场商品价格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为制定下期产品销售价格提供依据;各销售部门的年度销货合同及执行情况报审计物价科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同样,《条例》也对物资采购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主要生产消耗性物资最高控制价格权制。首先由物资采购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价格建议,并在经营公司调度会上讨论,由经营经理在月末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最高控制价格表,发有关副总经理和供应、财务、审计等部门,由采购部门执行;对主要生产消耗性原料,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标明质量标准,严格进厂检验。审计处物价科在接到发票及质量合格证明后,开具《采购物资审核通知单》,到财务中心进行结算。对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但尚可使用的,须按商定的下浮价格结算。生产消耗性辅助材料最高控制价格权限,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批;设备、机电、建材、备品各件、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的最高价格控制权限,每种单价五千元以下物资的定价权由部门处级负责人审批;五千元至三万元物资的定价权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物资的定价权由总经理审批。对超出价格审批权限范围擅自采购的,审计处物价科对此采购行为可以否决。凡采购单项三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除向审计处物价科提供完善的主合同外,还应提供由生产、技术、设备等中门参加制订的"技术要求附件",以及定价依据即货比三家的询价情况,以加强物价监督;物资采购部门必须设立采购物资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名称、商品名称、质量和价格情况,以供备查;计划处要把月义物资采购计划,信息中收要将掌握的即期物资价格信息及时提供给审计处物价科存阅和备查。

除了《物价管理条例》以外,还需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其中《定点采购物资办法》明确规定大宗原材料物资都要定点采购,定点单位应是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确立的"合格供应商",两次验收质量不合格即否定定点供应商供货资格;《可追溯责任的比价管理台账制度》明确规定可随时或定期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关联部门为适应比价管理有秩序地开展,也都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原材料检验办法》、《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等。

 三、运作程序化

购销比价管理有一套科学、严密、规范的运作程序,运作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下达计划。所有物资的采购,首先由各分厂、车间、基建处等物资使用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其生产经营和基建维修的实际需要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报计划处进行汇总,与此同时物管处也每月填写《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表》提交计划处。然后计划处进行分类初审,并在两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库存核实和价格交流。将各部门提报的物资采购计划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差异额控制在10%。经审计处复核后的物资采购计划由报告总绐理进行审批,然后正式下达(月度物资采购计划),交物资采购部门执行。

产品销售计划由计划处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市场供求合同,按照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份的产品销售计划(草案),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正式下发执行。 

二是比较价格。经营部门根据《物价管理条例》,对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每月都制定一个最低销售限价和最高采购控制价格表,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发有关部门执行并进行控制和监督。

产品销售价格的制订程序按照"三级管理"进行控制。集团公司负责制订最低限价,经营公司负责制订调剂指导价,各销售部门负责制订执行价。各销售部门在批准的最低限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按照不同地区和用户,对直供户、合同户、大用户和零售户分别细分,并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凡出现低于各级制定价格标准的,须按分级权限层层进行相应的审批。对产品销售价格的监督,由财务中心执行。对不经批准低于规定限价销售的产品,财务中心拒绝开票和结算。

 

对采购物资价格监督由物价科执行。主要是通过审核采购业务员填报的《采购物资价格申报表》来完成的。物价科在收到《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后,根据掌握的价格信息对价格进行比较,如果申报的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则签署同意采购的意见;如果高于市场价格,则予以否定。

三是质量监督。采购物资到库后,由物管处填写《检验通知单》书面通知质检处取样检验。要求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封闭式"检验,不准许采购、供货商和车间三种人员进行分析室,避免人为的因素干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以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公正。对凡能留样或规定必须留样的物资检验后,都必须留样备查。《检验报告单》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达供应处、审计处、物管处等有关部门。

 

四是票据审核。对销售产品票据的审核,由财务中心检查是否具有销售部门开具的《开票通知单》,经营计划处的《产品结算通知单》,价格是否突破公司制定的规定限价?否则,一律不准开票。对采购物资票据的审核,主要是由物价科审查是否有采购计划、《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经济合同、增值税发票、《检验报告单》和《入库单》等,对符合要求的票据。由物价科签发《审核通知单》后才能允许到财务中心办理对外结算事宜。 

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对所有的销售和采购部门都实行目标责任制,凡实际销售的产品价格高于公司每月制定的最低限价的,或实际采购的物资价格低于公司每月制定的最高控制价格的,均按不同比例进行奖励,以调动购销人员的积极性。

对销售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销售收入、产品溢价、清欠货款和销售费用四项指标。

对物资采购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计划完成、节约额、质量和采购费用四项指标。考核时,对实际采价格低于公司制订的最高控制价格部分实行按比例提奖;对超过最高控制价部分则全额扣罚。 

四、购销比价管理的几点体会

1.比价购销,要害是分权

自1988年以来,亚星集团公司对购销的管理走过了四个阶段。首先是实行采购承包,这是权力下放阶段,在物价飞涨时代似乎起到过一些作用,但当物价回落时,承包人变得坐享其成,他们的收益同付出劳动不成正比。不久公司尝试"抓大放小",即大项目采购由公司招标拍板,小项目让权下放,这种方法购销漏洞依然存在。再后来公司采取强化班子建设的办法,把思想品质好的人放在购销工作岗位第一线委以重任,这是权力上收阶段,但终究还是没有监督。于是公司终于找到了现在这种分级、分权制约的管理办法,现在的比价购销不同于过去简单的货比三家,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货比三家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比价购销却是一套完整的法制管理方法,它既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割断了权力与腐败的瓜葛。

2.比价购销,核心是比价

比的前提是先得有价可比。公司通过建立庞大的价格收集网络,实现有价可比,价格信息来源于市场调查、国际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话咨询等形式。同时,也来源于企业建立的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个系统把价格资料,包括购销合同、结算价格、业务台账、质量检验、资金预算、审核结果等,经过处理后,明白无误地展示出来,并接受相应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监督,使比价成为了公开亮相的经营行为,也由此获得更合理、更公正的价格修正。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例5

内部控制体系对于烟草企业的作用

协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持续增长。近年来烟草企业稳步发展,2014年实现税利超万亿元,同比增长10%,为国家创收做出了巨大贡献。企业发展越快,规模越大,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越显著。烟草企业是由各业务部门组成的有机整体,每个经营活动都基于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开展,企业要实现总体目标,必须分解经营活动目标,并对各经营目标采取约束和激励的控制模式,建立健全有效内部控制,使各经营活动目标协调一致。烟草企业内部控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发挥协调作用。全面预算管理是是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全面预算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本身属于内控范围,预算编制、审核、下达、控制的过程是与各部门协调控制经营活动的过程。

加强内部员工的自律性,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员工之间配合默契,才会使企业的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烟草企业也不例外。烟草企业在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和财务的流水线作业需要每一个部门之间都发挥相应的作用,需要每一个员工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这就要求烟草企业在管理上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企业必须在组织结构、业务环节、财务控制方面做好相应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所以建立内部的控制体系不可缺少。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适度约束和控制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而有效的促进烟草制品的生产效率、核算效率、自律监督效率,进而提高烟草企业在国内外的综合竞争能力。

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有效。烟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对于烟草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一定风险给予及时的控制以外,对于烟草企业的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之间存在的衔接风险也进行有效的监督,进而使企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弄清反馈问题的所在,更好地完善烟草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水平和管理效益。对企业加强监督有利于企业遵守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确保收购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贯彻落实国家的科学发展理念,使企业的综合能力得到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效果得到提高。同时,加强对烟草在生产、采购、销售环境的控制与监督,能够协调各部分之间的工作,使活动得到预期的效果,消除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程序管理上的漏洞,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有效。

构建烟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措施

物资采购环节内部控制方法。烟草企业要严格规范组织和采购程序。各单位要设立管理委员会、采购办、采购承办部门综合管理采购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采购规章制度的建立,审核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及采购方案。采购办负责制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日常管理工作,是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采购承办部门负责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及具体采购事项。加强采购内部控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烟草行业除参照政府物资采购的管理外,还要根据烟草企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其次在采购各环节要建立各岗位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时候,对于签订内容、质量和价格应该让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控制,防止关键地方出现偏差,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对采购业务人员在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上建立起一个自评测试的制度,以提高工作水平,有效管理其行为。最后还要梳理采购流程,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机制。需要构建一个专门的监督小组,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物资采购后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进行评估测试,并完善这些关键流程的内部控制方法。

财务活动内部控制方法。烟草企业虽按照制度要求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但是还是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对从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有所偏差及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烟草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加强财务活动的内控。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货币资金收支和费用开支的内部控制,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严格控制资金流入流出,确保有相应的、合法的凭证,始终做到账实相符。二是明确职责,建立相互制约机制。要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奖罚到位,以此来提高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三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素质,还要对人员的职务进行定期轮换,一方面增加其对整体业务流程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增加对某项职务的全面复核,从而达到控制的目的。

生产流程内部控制方法。企业可通过内部控制手段,从各方面努力控制生产过程,最大限度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这是提高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方法。国家限制烟草企业的原材料数量,规定烟草企业的限压库,因此,烟草企业产品的中间生产环节变得至关重要,应该制定产品优化结构制度。该制度定期与市场专家、技术人员、下手客户对产品结构的科学、合理进行评估市场效益。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例6

基层保险公司作为寿险公司保费的主要来源,在整个组织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如何在坚持上级保险公司整体战略前提下,灵活运用内部控制原则,结合基层实践,构建合理的内控管理体系,实现集权与分权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公司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整体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的目的,将成为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与着力点。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应当遵循五项原则,即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笔者基于对内部控制的理解,站在寿险公司战略的角度,通过应用企业内控原则测试等手段对基层保险公司个别案例进行相应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探索基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管理以供参考。

一、基层公司内部控制原则应用管理案例分析与探索

1、制衡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营销部门岗位职能设计为例

随着保险销售资格证的取消,保险销售人员队伍急剧扩大,全面提升基层营销部门的培训水平迫在眉睫,让基层营销部门专注于营销、培训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此外保险员工制改革的推进,以及监管层对保险公司处罚力度的加大,保险销售人员对公司归属感不强等诸多因素,都要求我们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视同在职员工一样进行有效管理。而基层营销部门中“人管”岗位本身就是营销序列人员,既管理销售人员的考勤,又负责这部分人员佣金的发放,另外还负责其加扣款管理,“人管”与销售业务人员严格意义上是同属于营销部门的,以内控制衡性原则测试来看: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同时制衡性原则要求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当前基层营销部门“人管”岗位职能设计显然存在不合理性,属于不相容职务,因此由基层营销部门的“人管”岗管理销售业务人员不符合制衡性原则。除此之外,基层营销部门的“企划”岗位职能既负责激励方案的制定、业务达成追踪,又负责激励方案的兑现与报销,也是属于不相容职务,与内控原则中的制衡性原则有所冲突,需要进行改变职能设计,以达到制衡性原则要求。

2、成本效益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现行办公用品采购制度为例

成本效益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由于基层公司办公用品往往因为采购量小,无法实现大批量购买,如在当地采购的话,采购价格无法与供应商谈判降低很多,同时公司总部也无法在事前控制基层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量,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从内部控制角度来看,基层公司目前的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未实现集中化节约机制,与内控成本效益原则不能完全匹配,需要采取相应改变措施,以符合成本效益性原则要求。

3、适应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资产采购制度设计为例

适应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以及外部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举例分析:某上级公司限定基层机构在当地可以新购标准5000元以下某品牌网络复印机,该品牌复印机后期耗材费用巨大,每张复印打印成本为0.16元左右。经过市场调研后发现,另一品牌京瓷某型号复印机单价超过6500元,虽然新购价格高于采购资产标准,但该款单支复印机鼓却可打印18000张纸,新鼓单价也仅为500元,在实行网络共享办公后,可完全替代基层中支公司各个部门所有普通激光打印机,将打印成本降至0.03元/张,全年下来,将大幅降低耗材支出,节省的费用甚至足够买好几台同款复印机。从上述举例我们可以看出:基层公司资产采购制度缺乏对资产后期耗材费用市场调研机制,缺少协调应变机制,未满足内控适应性原则要求,同时后期耗材费用支出较大,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重要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内控合规岗位设置为例

重要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保险公司内控体系建立健全应当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把关,合规岗位的专业胜任能力非常重要。从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对基层公司内控合规岗位设置进行测试后发现:目前大多数基层保险公司合规岗位,专业素养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内控缺陷,未能起到帮助企业在事前、事中做到筑牢堤坝、防范风险的作用,这需要我们从重要性原则出发,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以符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5、全面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与总部日常沟通机制为例

全面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对象),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层次),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而目前基层公司与总部之间缺少有效快捷的日常沟通机制,基层营销人员对产品、服务等新需求、新想法缺乏可以集中汇总自下而上、下传上达的机制,总部无法及时获取前线的心声。好的建议与需求未及时反馈,造成总部战略措施调整滞后,需要我们创新举措,改革先试,全面实现全面性要求管理。

二、探索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1、探索解决基层公司营销部门岗位职能设计的缺陷的方法

随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改革不断深化,监管层对保险销售人员违法案例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现在往往是保险公司作为处罚责任主体。而这种由基层营销部门来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模式已无法适应新要求、新形势。站在制衡性原则角度:笔者建议分离基层营销部门“人管”、“企划”岗位相应职能,可以由人事行政部“人事岗”兼管营销“人管”职能,按公司正式员工的要求标准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行为,有利于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素质,增强保险销售人员归属感。而基层营销“企划”岗职能设计,则可以由基层营销部门提出方案需求,交基层财务部门专设的“企划分析岗”制定具体方案,测算出合理的套利分析模型及预计投产比情况,财务部“企划分析岗”每月制作营销业务分析报告、投入产出比报告,分别汇总上报给营销部门、总经理室以及上级财务部门。以上职能的整合,将加快提升营销部门的运营效率,从而实现基层营销部门专人专岗,达到符合内控制衡性原则的要求,使其营销部门员工能够只专注于营销、培训职能的落实与执行,从而达到基层营销一体化的目的。

2、探索解决基层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未实现集中化节约机制的方法

立足成本效益原则,即实行办公用品省级采购集中,专门跟淘宝或厂家洽谈大批量采购,由商家直接寄至基层公司,减少中间环节。每月一次,月底制作结算分摊表,对各中支公司采购办公用品费用进行分摊,实施条件好的公司,可以实行总公司集中制模式,这样的采购成本可以降至最低,同时也方便总公司随时了解基层公司用量,根据业务规模对办公用品消耗量进行事前控制调节,掌控基层公司办公用品费用预算,运作流程也更加规范和高效,更为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对于实行以总公司集中化采购的,可以实行采购奖励机制,如在网络出现促销打折季,在京东或淘宝等商城低于集中化采购价格的,对采购人员可以按节约金额给予相应小奖励,鼓励形成员工节约成本意识。同时设定价格管理机制,总公司内审部每月检查网络价格波动,如出现采购成本高估的现象,及时要与相关经办部门沟通,成本严重高估的,立即制止采购行为,并上报公司管理层处理,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工作。这样的模式如能在行业内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话,那将是一笔多么可观的经济效益啊!“互联网+采购”模式,对集约化成本管理应用,好处多多。

3、探索解决基层公司资产采购制度设计缺陷的方法

立足适应性原则,即实行基层公司新购资产后期耗材支出调研协调机制,应将财务管理理念融入每一位员工血液之中,让其以主人翁精神去经营我们的公司,灵活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开源节流的角度去节省费用支出。从适应性原则出发,对于基层公司新购资产目录,在规定标准采购金额下,应当要有自下而上的市场调研建议机制,采购新资产,如果基层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制定的标准限额去执行,当然也没有问题,但后期将会给公司带来较重的耗材成本负担,得不偿失。而如果事前基层公司对资产后期耗材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将实际情况上报给上级公司,经上级同意修改资产限额标准,实际上可以为公司大大节省成本,提高办公效率。因而公司资产采购价格协调机制很重要,一定要与当前资产设备的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符合适应性要求,一味死搬硬套限额标准,只会增加后期耗用成本支出,使得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这样采用京瓷复印机进行网络共享打印应用的模式,如能在行业内的三级机构中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话,保守估计,将为全行业每年节约近千万元电子耗材支出,从而为中国政府2020年碳排放量目标的最终实现,贡献自身应有的力量。

4、探索解决基层公司内控合规岗位设置诟病的方法

从重要性原则出发,即在基层公司财务部中专设内审合规专员岗位(或兼职),毕竟在基层保险公司部门中对合规工作最为敏感、最能贯彻到位的就是财务部门,基层公司的其他人员,专业素养能够达到合规专员要求的很少。当然根据制衡性原则,基层财务岗与基层合规岗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但考虑到一般三级机构基层公司人力编制有限的实际情况,从节约运营成本和促进企业经营效率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基层公司可指定财务人员从事合规工作,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人员的合规工作进行独立的内审监督检查,也就是所谓的采取补偿性控制措施,这样的安排,既满足了重要性原则,同时也遵循了制衡性、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一举多得。

5、探索解决基层公司与总部日常沟通机制不畅问题的方法

根据全面性原则定义,全面建立建全基层公司与总部之间有效快捷、畅通的日常沟通机制。笔者建议在基层公司财务部增加保险营销统计分析职能,由财务企划分析岗兼任,平时收集营销渠道有效建议,月末与其他营销数据分析合并,最终形成基层公司战略分析报告,汇总上报至总、分公司,为上级公司及时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以求达到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三、结语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例7

一、围绕中心,在规范服务平建设上求突破

中心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旋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不断加强中心效能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高效、透明、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营造“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招投标统一平。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新方法,使招标采购宣传教育工作充分体现时代性,加强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招标采购宣传工作。一是从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采用“面对面”的形式将招标采购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透彻的讲解,使其对招标采购在理性和感性方面有了一个全方位的体验,从而改变了他们对招标采购的看法。二是印制“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等手册。放置在招标大厅的显目位置,让参加交易的各方主体能够更加了解中心的工作流程,主动配合中心工作。

二、创新机制,在规范交易服务方式上求突破

积极探索我县招标采购事业的新规律、新特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我们努力做到了“六心”即接待热心、学习用心、工作细心、释疑耐心、服务诚心、办事公心,进一步提升了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服务效能大提速”,塑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公正规范、诚实守信”的招投标阳光平;达到了“五强化,五形成”即:强化服务理念,形成服务社会氛围;强化服务能力,形成便捷高效的办事效率;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公平透明的服务平;强化服务秩序,形成积极有序的服务环境;强化诚信服务,形成有诺必践的中心良好形象。

三、规范管理,在严格招标采购程序上求突破

在纪检监察、采购、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中心按照“管理科学、职责明确、运行流畅、分工负责”的招投标交易模式,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程序和规则,努力使招标采购的整个操作过程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规范采购活动,中心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引入社会力量监察、督促中心各部门工作效能,以弥补行政监督、纪律监督及内部监督不足,从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监督信息快捷沟通反馈渠道的一种有效手段。人民监督员由县行政区域内的本界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组成。几年来,通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参数确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进行全过程监督,有效的减少了政府采购过程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使社会充分了解政府采购的运作模式、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树立了政府采购优良形象。

二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双专家”会审制度。1、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监管办、财政局采管办、县招标投标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全县招标采购制度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之前,先由财政局采购办牵头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研究对实施采购的项目提出采购原则、采购方式及其他事项,并将会议内容记入会议纪要中,作为审批采购方式的依据之一。联席会议制度不仅为我们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也增加了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理解和信任。2、“双专家”制度。采管办在审批采购方式之前,要求采购单位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交经采购单位自己邀请的专家论证审核好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再由采管办邀请该领域专家对由采购单位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待专家出具意见书后,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邀请采购单位、“双专家”(业主方专家和采购办方专家)出席会议。会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出具会议纪要。联席会议还要求采购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书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好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提供给中心,进行上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向社会各方征询意见,如无意见,方可进行方式审批。通过联席会议和“双专家”制度,限制了许多业主的倾向性意见,减少了排斥潜在供应商、技术参数量身定做等许多有损政府采购公平性的不合理条款,使供应商得到了公平竞争的空间。

三是编制政府采购规范文本。在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搜集外地在货物、服务、工程招标文件方面的优秀做法,大胆创新,研究编制了采购文件规范文本(《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会同相关专家、律师、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每份示范采购文件内容、条款进行交流讨论论证,对其中容易出现歧义的章节和内容进行统一和规范,对招标文件中的字句进行仔细的推敲,使用规范性术语,避免使用含义模糊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使采购文件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至目前为止,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政府采购示范文本作了四次进一步修订。通过统一采购文件,使条款前后不统一、带有歧视性条款、用语不规范等编制采购文件的通病得到了有效的抑制,既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又提升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四是建立了中心内部审核、讨论制度。为了能让全体职工认真落实中心规章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错误,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中心内部审核、讨论制度。凡有须中心出具的材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必须经承办部室讨论或提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讨论,与会人员经过讨论形成统一认识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项目经办人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提交对应的审核人审核,确认无错误后方可对外。中心内部审核分成三部份。①部室审核:参与人员为项目经办人及所在部室审核责任人;②不同部室工作衔接、审核:参与人员为项目经办人及所对应业务部室的衔接受理人或审核责任人;③中心讨论会+审核责任人审核。中心讨论会参加人员为各部室全体工作人员。

五是规范开、评标过程工作人员的行为。政府采购工作最终需要人来执行,如何规范政府采购开、评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操作的规范,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考虑的重点。为了提倡协作,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发挥群体优势,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我们规定每个项目在开标之前将开标程序及主持人的一言一行形成书面材料,经中心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开标时工作人员按书面要求执行,主持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通,确保开标过程的严肃性。规定开、评标过程工作人员分工明确,不得随意串岗,评标区和开标区的联系必须在现场监管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保证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地进行。

六是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成功固然有方法,失败必然有原因,对失败的原因加以分析、总结,才能避免下次重蹈覆辙。在每个采购项目完成后,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写出项目书面总结,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总结出自己体会及得失,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自身的业务水平。

七是推行了“二次竞价”。“二次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在协议定点范围内选择所需的产品,并在监管办、采管办及县招投标中心监督指导下,在县招投标中心场所内操作,向符合条件的随机抽取的三家以上供应商发起询价,供应商在协议价(即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竞价,并按报价孰低和供货孰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的行为。通过半年多的实施以来,节约率达到了22%,使采供双方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八是探索配置新方式,公共资源业务多元发展

到目前为止已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城市公共资源的专营权和经营权。如户外广告经营权、电视广告经营权等;(2)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如城区临时摊位招租、河道卫生保洁等;(3)公有资产资源。如公有房产拍卖、公车处置拍卖、公房出租等;(4)自然资源。如矿产经营权出让、山林经营权承包等。我们主要采取三种方式:招标、拍卖、公开挂牌竞价。招标和拍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方式是县招标投标中心比较有特色的配置方式,具体做法是确定项目工作方案、公告、进行市场推介、缴纳保证金、选定公开挂牌竞价时间和地点、挂牌、现场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通过把公共资源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且不断规范化操作,形成"阳光交易",使买方对项目的情况了解清楚,对在中心这个规范的有形市场的交易结果的合法性放心。

四、加强教育培训,在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上求突破

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决定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公平、公正。我们通过经常性、针对性、科学性的教育培训,着力造就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招标采购工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提供有力支撑。首先,以已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为基础,邀请纪委监察局、检察院领导来中心采用“以案析法”的形式,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剖析犯罪原因、规律,剖析招标采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腐败或不廉洁隐患。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反省,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认识,防微杜渐、抵制诱惑,坚守岗位、扎实工作,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目标顺利推进。其次,采用“三结合”方式,加强学习培训。一是采取向书本学与向实践学相结合。结合中心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与工作紧密相联系的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大力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试;二是走出去学与请进来学相结合。为开拓视野,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中心加强与外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交流,取长补短,先后赴宁波、温岭、等地学习取经,接待三门、临海、玉环等兄弟单位来中心考察;通过强化各项业务的交流取经和接受指导督促,进一步提高了中心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及岗位操作能力;三是培训学与自学相结合。努力为全体工作人员创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机会,多次派员参加省采管处、省发改委、市招标办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全体工作人员思想得到了进一步深化,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操作能力显著增强,造就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具备多方面专业知识,且适应招标采购工作新形势的工作人员。

工作思路

中心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以确保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为目标,以规范招投标交易为抓手,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整体推进招标采购交易服务工作再上新阶。

(一)、继续做好招投标日常工作,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原则;严格履行项目备案报批制度;严把招标信息审查关;大力推广“办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办事制度。

(二)建章立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一是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为了完善交易程序,确保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做到程序公开、工作有序,确保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阳光下的操作。并结合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市场交易规律,总结经验,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二是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文本。根据几年来的运作情况,我们将借鉴其他兄弟县市的先进做法,会同相关专家、律师、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研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文本(《县政府公共资源拍卖文件》、《县政府公共资源挂牌文件》《县政府公共资源竞价文件》)和相关表格。三是完善工作流程。(1)在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审批之前,由财政局牵头召开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监管办、财政局、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转让方提出的权属证明、交易方式、起始价设立以及与第三方因各种原因存在争议没有解决等其他事项研讨,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交易方式的依据之一;(2)转让方根据会议要求提供向财政局相关材料进行方式审批;(3)中心根据审批表以及委托协议进行操作:①根据示范文本编制相关交易文件;②交易文本备案前必须经过中心内部讨论,还须要求转让方予以确认;③邀请所有竞买人和转让方参加交易大会;主持人必须根据事先确定好的程序和语言进行主持④纪委、财政局、监管办进行现场监管,同时邀请公证处进行公证,重大的项目还须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例8

优化企业资源配是21世纪财务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它是通过将资源配置理论(ERP)与企业全面流程管理(TPM)和供应链统筹管理(SCM)相结合,对企业实施的一种全新的、系统的科学管理技术和办法。

资源配置理论(ERP)是以预算来统领企业管理,同时辅以一套严密的管理体系来协调企业资源管理,提高企业在市场小的竞争地位。其在采购管理中的基本思路是:先估计采购金额,再拟定市场可能的价格行情,通过各种有效的企业内部分析和市场调查,确立相应的物资采购量,并制定与此相关的采购政策。企业预算是依据内部物资需求来估计采购金额,并由此编制各种物资供应预算,而企业资源配置系统个仅用于预算的编制,它还需要将每天的物资采购资料及时归关整理,使管理者随时掌握企业的物资采购状况,并通过拟定相应的策略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全面流程管理(TPM)要求企业的每一项作业(包括采购作业)均应行有准和预定的目标,监控系统要及时、灵敏,对存在的问题要能迅速加以处理。全面流程管理导入企业资源配置系统,有助于提高企业经作管理的水平。从物资采购角度考察,全面流程管理在整个企业资源配置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它通过分析企业管理的现状,重新设计采购流程,并尽心能使这一流程简便、易懂。通常,物资采购流程再造分为两大块:

一是组织管理流程再造。即在坚持合理分工、相互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以及协调关系、明确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建立3个层次的企业流程再造组织体系。第一层是领导层。总经理是当然的最高组织者,日常工作可由总经理助理负责,我们称之为流程管理主持者,其次是中间管理层。应尽可能压缩机构数目,建立一套扁平的组织机构。最后是执行者,即配备具有定业务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工作人员。

二是操作流程再造。主要分5个阶段,即计划、核价、质检、票审计与考评。下面以亚星公司为例分步说明。

1、计划制定阶段。即各分厂、车间,以及基建、供应部门根据各自所需的物资数量,向计划部门通批计划部门经过汇总、初审,由审计处物价科复核,报总经理批准,下达月度物资采购计划(以下图表均为亚星公司的操作步骤)。

2、价格比较阶段。采购员将自己确定的价格提交物价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根据最高物价控制表的规定,按不超过5%叫的幅度批准采购,并反馈给采购部门及业务员。

3、质量监督阶段。采购部门通知物管部门检验已购进的物资,物管部门通知质检部门对物资进行检验,质检部门将检验结果告之采购部门及物管处,同时报送审计部门。

4、票据审核阶段。采购部门将上述各种办完的手续凭证,交给物价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并认可后,交财务中心办理结算。

5、考核与奖惩阶段。主要考核计划完成、节约额、质量和采购费用4项指标。考核时,对实际采购价低于公司制定的最高控制价的部分按比例提奖对超过最高控制价的部分则全额扣罚。

供应链统筹管理(SCM)是与价值链管理相配合的一个概念,它与企业资源配置理论的共同点都是要满足顾客的需求。将这两者加以结合,可以实现整个价值链,即包括研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得到通盘考虑,以发挥整体功效。从采购管理角度考察,此项管理体现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和物资领用3个环节(主要是前两个环节)。

1、物资采购环节。该环节的管理以价格为中心,首先要规定最高控制价。这项工作按月进行,由物资采购部门提出建议价格,在公司调度会上讨论后,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一般采用“最高控制价格表”的形式),具体由采购部门(供应处)执行。其次,分物资种类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1)对于主要生产消耗性原料,签订合同、标明质量标准,进厂时严格检验。上述最高限价也是对这种主要生产消耗性原料而言的。对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但可使用的,须按商定的下浮价格结算。

(2)对于生产消耗性辅助材料,因品种杂、数量少等原因;通常不遵循这种限价,一般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批。

(3)设备、机电、建材、备品备件、低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按一定金额实行分权管理。如亚星公司规定,单价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30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化;3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4)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实行招标采购(物价、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共同提供价格、质量。技术等方面的要求),亚星公司对此项规定的金额标准是30000元以上。

2、验收入库环节。采购物资到库后,质量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封闭式”检验,不准许采购、供货和车;司三类相关人员进入分析室,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检验结果。凡能留样或规定必须留样的物资,检验后都必须留样备查。

3、领用环节。具体管理手段有材料限额领料单、内部价券等,也可以实行内部市场化措施,即消耗部门可以用采购部门的材料物资,也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外部自行采购。

(二)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例9

一、引言

存货是指企业通过生产加工制作完成可用于对外销售,或者购入直接销售、或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要消耗的材料等。提高企业存货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存货库存量,加快了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达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目的,有效保障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进行,提高经济效益,提升核心竞争力。制定适当企业管理策略,并加以改进及合理的进行控制,才可以实现更高效益的目的。

二、民营企业的存货管理的现状

(一)对存货管理认识不足,人员素质不能满足需要

首先,企业管理层忽视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容易造成存货管理混乱,存货的损失看上去是实物量的部分减少,最终体现为财务报表的利润额的减少,致使管理层不能及时引起重视,从而放松对存货管理制度全面有效执行,甚至少设或不设专职库房管理人员岗位。其次,企业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无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民营企业权利高度集中在高层管理者手中,这种集权的管理模式,容易产生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随意性。管理者普遍重钱轻物、重采购轻管理、对存货资产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最后,库房管理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人员替换步骤,重要岗位人员使用亲属。民营企业通常不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员工没有主动学习、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在招聘管理人员过程中优先考虑亲戚、朋友,保管现金、保管仓库物资、外部采购等关键岗位更是如此。不考虑所任用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内部控制度不完善,岗位责权不明晰

首先,民营企业机构设置不全普遍存在,为了节约人工成本管理人员经常一人担当多个职位。工作岗位没有明确、以致工作流程不畅发生混乱,对存货采购过度关注而忽视其后续管理工作,存货入库、发出、结存的管理工作缺失,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企业虽配备有丰富管理知识的仓库主管,但缺少原材料的质量验收方面的知识,原材料入库仅核对送货单数量,质量方面只能从外观或者包装方面判别好坏,直到原材料领用到车间进行生产时发现质量上存在问题才跟供应商退货或重新采购,影响了产品的正常生产,甚至会推迟产品正常的交货时间。最后,原材料采购前没有专门人员对价格进行市场调研,采购价格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协商采购价格,采购人员凭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入账、报销,缺少监督造成存货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存货仓储不合理,存货管理不规范

1.库房设置不合理很多民营企业未设置专门的库房来存放物资,而是简单地将生产区域设置成开放式库房。库房与生产区域连在一起,领用原材料随意性加大,会给库房实物管理带来困扰。结果是实物与数据核对不相符,开放式库房没有发挥库房应有的功效。月末库房提供的存货收、发、存数据不准确,导致会计报表利润及期末存货余额也不准确,错误的财务数据会给企业经营决策者提供错误导向。2.存货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同的存货具有不一样的特性,库房管理人员对其特性的不了解,相应防护措施没法落实,尤其对化工类货物(如涂料、油漆)等,因为不具备化工方面的专业知识,相应的防护措施也没有及时做到位。3.存货具体情况不清存货摆放杂乱无章,对应的”物资收发卡片”不全,入库出库情况登记不及时,月末库房盘点时容易出错,盘点工作量大增,在产品的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没有分开存放或予以明确区分,会增加或减少期末在产品的数量,虚增或减少了月末在产品的价值。4.安全生产无保障对易燃易爆物资的存放未设置专门库房,大量易燃易爆的呆滞积压物资不及时清理。安全监测仪器设备陈旧,无法起到预警的作用,增加了企业潜在安全隐患。5.存货计量不合理,期末存货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定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存货计价的前后不一致性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影响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真实性,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无法真实地了解企业资产总额及各分项资产构成情况;无法真正地了解企业实现利润能力;影响了企业各项财务分析指标的准确性(如资产负债率、营业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误导了会计资料使用者正确的分析和判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年度终了,企业存货的期末价值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算的金额确定,应当以取得的真实有效的数据为基础,用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很多民营企业在年度末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具体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1)采取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企业利润,粉饰企业经营业绩;(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否,存货管理制度未作明确规定;(3)年末存货市值难以确定,或已无可比性的存货,管理人员找不到合理的价格来确定可变现净值,以致库存存货的实际价值未能得到准确反映。

三、加强民营企业的存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存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

首先,民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本企业的存货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具体包括物品验收入库、领用出库及退库等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入库和出库流程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民营企业要顺应时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规范存货内部控制实施流程。对客户和供应商信息建立档案管理,进行信用等级体系管理。规范物品购买、领用、销售等经营活动管理。最后,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存货内控制度行为主体素质。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全员培训制度及培训目标,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引进专业管理软件进行内部管控,针对操作人员尤其是财务、采购、仓库管理等人员,要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以提高人们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岗位分工制度内部工作岗位合理的设置、职权的合理划分是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前提条件,明确存货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规范存货业务制授权审批制度,制定相互制约的措施,严禁业务操作越权办理,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根据本企业特点制定存货管理业务流程方式,保证对物品采购、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及报废处理记录的完整性。对参与仓储保管人员业务管理工作实施定期培训。2.建立规范的验收与入库制度外购存货符合内部采购流程和付款流程的规定,其他方法入库的存货,要有相应补充文件确保其价值与质量;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待检入库的存货重点核查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设置实物明细账,仓储人员根据入库单,详细登记存货的类别、名称、数量等。严格区分代管、代销、暂存与委托加工的存货,避免混淆。3.对仓储与保管实施有效控制库存量的结构和数量可以根据年度销售计划、生产资金的安排情况确定,并随着计划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日常管理工作按步骤有序进行,无权人员不允许接触存货。开展抽盘与定期盘点相结合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按季度及年终分别进行盘点工作,产生的盘亏或盘盈,查明原因后按流程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处理。4.对采购业务流程实施控制存货采购既要满足生产的需要,又要防止超额采购引起存货积压占有流动资金。存货采购前,先由物资使用部门根据产品订单情况确定使用量,填制“领料单”交仓管部门备料,由仓保人员核对库存状况后,填具“请购单“并经主管核准后转采购部进行采购作业。仓库部门应依经济采购量的原则提出请购,且“请购单“应详细注明所需请购料件的规格型号及需求日期,以免失误。

(三)实施账务管理过程程序化、自动化

第一,库房管理定岗定员,建立仓库管理标准。开放式库房存放物资时按入库先后顺序,体积的大小,分门别类地存放在不同的区域,并提高对货物存放标准化考核要求。第二,充分利用”ERP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控制操作人员权限并实施存货最优库存量管理,方便存货核算会计人员及采购部主管对采购人员实施的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监督。第三,采购人员核对物资数量、外观质量,并填写报检单交检验员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库房管理人员对相应的收货单、检验合格单、实物数量、产品标识等信息进行比对库。同时也需要与采购计划中的数量进行比对,确保不存在超计划采购的情况。第四,仓库管理员严格按照生产指令和领料出库单发货,办理退库手续的要按退回的实物数量等信息与开具的退库单内容逐项核对,并及时登记入账,保证实物与台账数量相符。月末有”在途物资”需要做暂估处理的,暂估单价按照最近一次的实际采购价进行办理。严格执行企业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五,仓库核算做到账、卡、物三符合,建立存货定期与不定期的盘点制度,对长期积压物资提出处理意见,保证库存物资不超限额存放。

(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制度,提高存货风险评估能力

首先,为保证企业外购存货计价的准确性,要求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企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不同,会人为地调整产品成本从而调整企业会计利润,为避免此情形的发生,企业应明确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且不得随意变更。最后,民营企业要建立一个职权明确的内部监督制度,对必要环节进行定期评价。同时民营企业可以借助外部力量聘请外部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存货进行专项审计,让注册会计师参与企业存货盘计划的制定,监督盘点全过程,可以获取真实的企业期末存货状况资料,确保期末存货不存在重大错报,从而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提高存货风险评估能力。

参考文献:

[1]周志慧.中小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纳税,2019(06):193-195.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例10

物资采购供应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在公司生产运行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供应处自年成立以来,作为公司的物资采购供应部门,主要承担油田物资专业化管理与供应服务工作。各二级单位设有供应部门,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主要业务归属供应处集中管理。经过多年的建设,公司物资供应系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初具规模,形成了本油区内物资供应的网络体系。供应处发挥物资供应“先行军”的作用,各二级单位供应部门利用“桥头堡”的优势,积极配合,有效的降低了采购成本,减少了资金占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时、保质、保量的为油田两公司提供生产建设用料,保证了油田两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近年来,油田公司和“两个加快”发展目标的实施,公司奋斗目标的确立,标志着油田两公司进入了大发展的新阶段。今年是油田公司油气勘探决胜之年,油田开发决战之年,时间紧、工作量大,物资消耗量大幅度增加,供应处和各二级单位供应部门为保证油田两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克服原材料涨价等不利因素,积极拓宽采购渠道,缓解了主要物资紧张给油田建设带来的不利局面,为油田两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系统现状

目前,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是依靠人工管理,受诸多因素影响,还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计划、外协计划编制不够合理。往往容易造成:供货提前期不准,采购量不准,导致提前或延期交货,物资积压或者影响生产。

2)对物资市场的动态掌握不及时,采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

3)对重要物资的合理储备数量、储备天数缺少准确的数据分析,容易造成生产缺料或物料过剩。

4)部分二级单位的自采资金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

5)对供应厂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供货周期等控制不严,容易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

6)各单位的数据和信息资料不能共享,数出多家,互相脱节,重复记录,给经营决策带来困难。

从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中不难看出物资供应管理的混乱是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生产混乱的重要原因。因此,搞好物资供应管理,保证合理供应,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库存资金占用,而且为生产合理有序地运行提供了物质保证。

二、成立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按照供管分离、专业做精的原则,公司对物资供应系统进行了调整,目的是适应油区快速发展的需要。

调整后的物资供应系统由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供应处和各二级单位的供应部门三部分组成。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制(修)订公司有关物资采购供应的管理办法及制度,对物资供应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具体负责自采资金的管理,仓储管理,招投标管理及市场准入管理。供应处负责各类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代表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的供应部门,作为物资供应系统的基层组织,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服务,负责汇总本单位生产运行所需物资信息,及时上报供应处进行采购并协助供应处将所需物资送抵指定地点。

这个系统运行基本流畅,保证物资及时、保质、保量的到达各单位,为油田两公司的生产建设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今后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重点

物资供应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保障,没有通畅的物资供应服务,就会制约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面对扁平化管理的新形势,物资供应系统要将确保供应放在首位,突出物资供应的服务职能,努力将供应向生产延伸,加强需求计划管理,积极主动与生产经营对接,提前掌握物资需求信息,赢得物资供应的时间,全力以赴,保证生产。

1.加强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做好日常生产、维修物资的供应工作。

本着一切服务于生产的宗旨,积极主动与各二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生产运行状况,及时平衡计划,组织货源,确保供应。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物资需求特点,加强对相关生产性物资月平均用量的分析,均衡组织物资采购,缩短物资占库时间,同时利用商情分析制度,捕捉市场最佳价格供应点,及时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使采购价格更加合理。

2.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从物资供应部门的内外两方面着手,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一是建立物资计划例会制,督促各环节及时处理计划、接收反馈的信息、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二是要求业务人员加强物资计划工作,明确职责,确定相应的程序,接到物资需求计划后,主动对接,落实资金、落实项目、落实时间、落实货源,逐步规范工程项目、委托采购等方面的物资需求计划。

3.加强商情分析制度,把握市场脉搏。

从外部市场把握和内部管理监测两个角度进行深化,提高分析深度,扩大参与广度;加强通用物资的市场分析,把握价格趋势;下大力气加强对专用物资价格和成本分析,建立自己的价格信息库。细化管理、优化运作,为形成学习型组织、培养专家型采购队伍奠定基础。

4.加强采购管理,坚持比质比价和招投标采购。

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采购程序,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对独家生产、经营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采购;物资供应部门要做好独家采购物资的成本构成分析,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

5.加强供应商网络管理,着力培育主力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

强化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吸收有实力、重信誉的供应商加入网络系统,排除产品质量、服务或业绩不佳的供应商,保证供应商网络有进有出竞争态势的形成,从而进一步规范物资供应渠道,推动采购管理向资源管理迈进。

6.加强自采资金管理。

自采物资主要指生产部分急需用料及零星用料。自购单位必须依照《下放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到公司审计部门审计后,经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审核,方可核销。自采物资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代储代销物资价格目录中同类物资的价格。

7.加强库存管理,合理安排物资品种和储备比例。

积极开展代储代销工作,与供货商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实行用后结算,减少储备资金占用。抓好仓库物资到货记录、物资验收和物资的保管保养,加大检查力度,实现仓库达标。

8.加强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强化大局意识。

各二级单位与供应处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注重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克服各自为政,发挥团队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将当月的物资采购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采购计划等相关资料报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备案。

9.加强投资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形成专业化投资项目物资供应管理模式。

以前,公司实行的是以物资类别为基础的专业化物资供应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要求专和深。如何较好地实现具有综合性特点的项目管理要求,形成以物供办主管项目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供应处负责项目物资供应工作并设立兼职专业负责人的投资项目物资供应管理结构。要求物资项目管理人员介入项目供应的两端,即物资采购前的建档、计划、分交等前期工作和项目清理、总结的后期工作以及项目进度的督促工作,从而建立了专业化管理基础上的物资项目管理新模式。

10.加强“三基”工作,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狠下工夫。

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一线,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规章制度的执行,强化岗位技术练兵,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举办现代物流管理远程网络培训班和专业知识讲座,大力培养知识型、专家型和技能型人才。

四、对公司物资供应系统发展方向的几点建议:

当前物资供应系统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生产任务急等困难。如何有效的提高物资采购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新形式下油田生产对物资供应的更高要求,供应处在这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组建了多功能信息化网络平台,建立物资进销存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的网上处理、信息反馈和统计分析,提高了工作效率,获得显著的效果。

但是为了适应油田两公司大发展的新形势,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在公司物资供应系统应大力推行电子商务,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可以扩大比价范围,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可以突破传统物资采购模式的各种局限,扩大采购比价范围,由货比三家到货比百家、千家,大幅度降低采购费用,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同时还可以大大提高物资采购工作效率。

(2)实现物资采购过程公开化。有利于进一步公开物资采购过程,实现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业务操作与结果的适时监控,使采购工作更透明更规范。

(3)物资采购业务操作程序化。采购业务操作必须按照软件规定的流程进行,否则无法通过,可以大大减少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随意性。

(4)促使物资采购管理定量化、科学化。借助电子商务网站可以实现企业集团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为各级物资采购决策者提供更多、更准确、更及时的量化决策信息,使我们的物资采购决策更科学、依据更充分。大大缓解和改变我们传统物资管理决策中信息不灵、信息源不足、传递缓慢、无法定量化等问题。可以实现企业与供应厂商之间供需信息的及时沟通与共享,可以减少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公开性和随意性,为供应商营造更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

应用电子商务,可以使物资采购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可以大大提高物资供应工作效率和科学化决策水平;可以充分利用供应商储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物资储备的实时调度调剂,最大限度地降低物资供应储备资金占用;可以通过物资资源信息的掌握与调控,用很少的物资供应人员,确保油田生产建设的物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