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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模板(10篇)

时间:2023-11-08 10:01:32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例1

本文作者:赵辉工作单位:南京政治学院

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抓住关键:一是建设开放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在有利于自主创新为主线的前提下,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广泛吸纳民用科技成果,鼓励民用和民营企业、科研机构、院校参与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军工科研生产,建设开放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国防科技成果和民用高科技成果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的广泛运用。二是大力推进自主创新的基础能力发展。武器装备建设进入“探索一代、预研一代、研制一代、生产一代”的体系化发展阶段后,国防科研生产能力的储备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充分发挥型号牵引的作用,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和产品研制多环节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加强国防科技水平基础建设和超前技术储备。三是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以“大型飞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为代表的重大科技专项,需要一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应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发展需要,培养与引进数量充足、覆盖国防科技工业各个领域、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增强科技人才自主创新的主动性,使其成为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快速、创新发展的新动力。

提高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管理水平,加快科学技术向战斗力的转化

现代国防建设经验表明,科学管理是科学技术向战斗力转化的关键因素。现代武器装备要实现科学技术的物化,有产品需求、科学技术、制造能力、军费保障固然非常重要,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一个更关键的因素,这就是要有一套科学高效的国防管理体系,要有强大的科学管理能力。这是因为,进入信息化战争时代,由于武器装备蕴涵的科学技术越来越复杂,需求的数量越来越庞大,研制生产涉及的社会部门越来越广泛,科学技术要转化为战斗力仅靠军队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这就需要捋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相关部门与军队之间、军队相关部门之间、军队与军工企业之间的职责权限和权利义务,这样才能够在科学技术转化中有效地把基础科学转化为应用科学,把应用科学转化为工程技术,把工程技术转化为适合作战需要的武器装备,把武器装备转化为能够打赢战争的作战能力。发达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以后就提出了“建设经济有效的国防”这一命题,在完善现代国防体系过程中把建立科学高效的武器装备领导管理体制作为重点目标之一,保证其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长期领先于世界。我国国防科技管理体系,经过60多年的建设,逐步稳定、成熟。党的十七大强调“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还明确提出要“调整改革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十七大以后,国防科技工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了新一轮的国防工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目前看来,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重加强管理体制建设。一是破解管理结构方面的矛盾,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结构不尽完善,存在诸多影响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问题,比如多头管理,军队、政府、集团公司对各军工企业、民用单位均有管理权,容易造成管理混乱;政企不分,各军工集团资产所有权与干部管理权不统一;军民分立、行业独立,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合作。俄罗斯作为世界上唯一能够生产所有武器及武器零部件的国家,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系非常完善,专门建有隶属于总统的俄军事工业问题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与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活动。这一点值得我国学习,应对国防科技工作体系实现总体规划、整体协调和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优化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奠定科学技术向战斗力转化的体制结构基础。二是破解管理职能方面的矛盾,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当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主体的大军工集团公司在“干部管理、产品管理、创新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职能缺失,缺乏必要的监管,且军队与政府、军工集团公司与政府间职责关系仍未理顺,容易造成指挥不灵、行政失效、组织管理效能低下等问题。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系相对于他国来说,是一个比较成熟、高效的体系,具有集中决策、分散实施的特点。国防部是军品任务科研和生产的组织管理者,美国1/3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在为国防服务,有3/4的科学技术研究单位从事与军事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直接从事军事科研的有35万人,国防部每年管理的合同达1500多万份。美国“面向任务”国防工业管理模式对于这样一个跨越诸多领域、涉及诸多行业、存在诸多环节、配置诸多资源的复杂巨系统而言,是高效的。这一点值得我国学习,应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领导管理系统对国防工业进行强有力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奠定科学技术向战斗力转化的体制职能基础,否则资源投入再多,科技水平再高,也难以制造出高水平的武器装备。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例2

【Abstract】 It is to propose the important rol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in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innovation, by compare the difference among archives,information,documents and books,analyze functions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on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innovative topic selection of the endemic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budget, paper submission and level improvement,then discuss how to make specific measures for better service on the endemic diseases prevention,giving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Key wor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Endemic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cientific research innovation; Archives management

First-author’s address:Yunnan Institute of Endemic Diseases Control and Prevention,Dali 671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1.0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图表、声像、文字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内容为标准将档案划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1]。科技档案作为档案的一种,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数据、图表、声像、文字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2]。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自1951年建所以来,承担了国家、省部级重大攻关、科技推广、开发应用等课题,共取得科技成果81项,获部级奖励1项,获省部级奖励50项,获厅级奖励30项,以上在地方病防治研究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具有价值的地方病防治科技档案,通过对这些档案的科学性、系统性的管理与应用,为云南地方病防治所的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1 档案与信息、文献、图书的区别

1.1 档案与信息的区别 档案是信息的一种,是信息的一个重要成员,是最可靠、最真实、最具凭证性与权威性的原生性固化信息,从本质上体现着信息的可靠性与确定性,而信息理论告诉人们,信息的可靠性与确定性是信息的根基所在,没有可靠性、确定性或可靠性、确定性程度差的信息没有什么价值,甚至会形成负面效应乃至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3]。

1.2 档案与文献的区别 首先档案是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是第一手的原生信息,而文献则不论是原始记录还是非原始记录的信息都可成为文献;其次档案不但注重历史文化价值,而且还注重现实性的实用和查考价值,而文献则只注重历史文化价值;再次档案与内容较为系统、完整的文献相比,呈现出大量的片段性零星性的不足,如测试记录、登记表单、账单、发票、签名等[4]。

1.3 档案与图书的区别 档案是在社会实践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可供人们研究历史、查考史实、解决实际问题之用,图书则是人类对社会现象进行系统认识的结果,人们看书是为了学习系统知识,陶冶情操。

由于档案的原始性、确定性、可靠性和现实参考性和实用价值决定了其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其他材料所不能取代的,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5]。

2 科技档案作为档案的一种,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

2.1 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选题的借鉴作用 选题是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工作的起点,是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工作基本目标和内容的高度概括。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选题的恰当与否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工作成效的大小、进展的速度,物力、财力、人力的浪费或节约,以及失败与成功有直接影响。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选题是否具有竞争优势首先取决于一个“新”字,新发现、新发明、新技术、新创造[6]。借鉴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科技档案中多年来未中标和中标的科研创新项目档案,掌握当前地方病防治学科研究的难点和热点、发展的趋势以及本所相关学科的情r,从而防止本所内出现相同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多头立项和避免了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选题的低水平研究和重复性,从而提高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起点和中标率 [7]。

2.2 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经费预算的参考作用 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经费是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活动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科研创新劳动的基本任务是探索未知,所以对劳动的成果和进程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这给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的预算造成了一定的难度,预算过高,超出资助单位资金能力范围的申报不予批准;预算过低,即使有机会中标,但是中标后也往往会由于资金不足而无能力进行深入研究。总之,只有合理、科学地预算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经费,才能够增强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竞争力,从而影响同行评议,为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中标创造良好条件[8]。因此,利用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科技档案中关于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的记录,归纳、总结、整理历年来各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这不仅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经费预算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还能够及时纠正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人员在经费预算上的错误倾向,促使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人员把握好经费预算关,不因预算过高而未被批准,同时也避免了预算过低、经费不足而影响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顺利进展[9]。

2.3 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论文投向的指导作用 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论文的发表,是公开和推广使用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的重要形式,论文的观点能否多次被研究者证实和引用,是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价值的重要体现。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论文能够刊登在影响因子较高的刊物上,它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就很大,就会被多数同行所引用,从而促使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水平得到专家们的认可。反之,将在级别不高的一般刊物上,就很难在学术界造成一定的影响力,难以被同行多次引用,导致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评审不利[10]。所以说,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论文的投向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评审至关重要。通过对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科技档案中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论文投向对科研创新项目评审影响情况分析,能够指导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人员在论文投稿时就为以发表高质量的论文为目标,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应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研究起点较高,对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价值和中奖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论证,从而指导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人员将论文投到影响因子较高,而且在国内外影响力极高的核心期刊上,促使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在其研究领域发挥较大作用[11]。

2.4 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申报资料填写的指导作用 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申报资料的填写是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申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申报书的填写要求用准确、简明、扼要的语言来阐述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所采用的主要的技术与经济等指标和科学技术原理,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达到的总体技术水平,以及在国内外的先进性和首创性等影响,促使评审专家们通过阅读申报书的内容,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总体水平等有全面的了解,并根据申报书所提供的信息填写评语,所以说申报书的填写质量直接影响到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的评审。因此,通过对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科技档案中未获奖和获奖的科研创新成果的申报书进行分析和借鉴,能够指导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申报书的填写,找出所填写科研创新成果申报书的不足和缺陷并将以弥补,填写出一份高质量的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功申报书,从而提高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成果的申报质量[12]。

2.5 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水平有提高作用 通过利用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科技档案,首先能够掌握在研或已结题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水平,从中发现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的新内容、新特点和新苗子[13],为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的科研创新管理提供依据;其次结合地方病防治学科优势,对已获国家或省部级或基础研究起点高的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给予物力、财力、人力上的重c扶持,突出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的重点,形成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的技术优势;再次为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领导制定各项科研创新奖励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为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人员的职称和职务晋升、科研创新成果表彰等出据证明,从而调动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水平[14]。

3 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工作服务的具体措施

3.1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设立科研创新管理部门科教信息科 负责地方病防治科技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科研创新工作的管理,制定《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科研工作管理制度》、《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科研工作管理规定》、《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等,组织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开展及申报,督促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进展,挖掘和充分而合理地利用科技档案[15]。

3.2 科技档案管理人员转变观念 应改变以往“看摊守摊”无所作为的档案管理局面[16],主动学习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管理和科技档案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科技档案管理的内容,掌握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程序,根据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3.3 实现科技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采用计算机软件保存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资料,目前数字化的电子档案已成为储备科技知识和科技信息的新型载体,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产物。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大大提高了科技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能够更快捷、更方便地供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人员利用和查阅,更好的为地方病防治和科研创新服务[17]。

3.4 实际工作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始终坚持贯彻“三同步”“五参与”制度[18],“三同步”是指: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验收、鉴定科技成果与验收、鉴定成果档案材料同步;检查科技工作进度与检查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情况同步。“五参与”是指:参与新产品定型,参与科研成果鉴定会,参与设备开箱,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参与有关科研、基建、生产等方面的会议。及时了解各项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的进度,督促、指导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人员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严格把握科技档案材料的质量关,必须做到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档案管理与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项目计划、成果等管理同步、与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人员考评同步,保证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档案的真实性、客观性、系统性,充分的开发利用科技档案,真正体现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中珍贵信息资源的价值[19]。

科技档案在地方病防治科研创新选题、经费预算、论文投向、成果申报资料填写等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是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科研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源和知识财富[20],它直接体现了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的科研创新水平,具有很高开发利用和研究价值,对攻克地方病防治难题起着重要作用。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应不断规范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科技档案管理的经验、汲取教训,提高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的科技档案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的科研创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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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例3

一、引言

军工企业是指承担国家下达的军事装备、产品预研、生产计划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他们所掌握的技术通常是前沿的起着先导和带动作用的国防技术,紧系国家的安全,因此在科技管理中风险控制尤为重要,特别是具有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军工企业更应该关注风险控制这一环节。

那么,什么是风险控制呢?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现在军工企业科技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风险是国防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技术创新风险;技术研发高成本投入风险;以科研项目为平台,成长起来的专业人才流失风险。

针对风险,我们应该控制,理论上有四种基本方法――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但是在科技管理中,这四种方法应该是相辅相成的融入到管理机制中。

二、国防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技术创新风险

国防科技成果服务于国家安全利益,科研环节和科技成果的公开会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利益,因而需要在高度保密的状态下进行,很难服务于社会,转用于民,只能把创新成果提供给部队使用,在实际使用中发现问题,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一项新军用技术不可能在短时期就达到完善,只有不断试验、反复使用以加深对其性能的了解,才能使之日臻成熟。以美英为例,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中,大量试用了许多尖端武器,不仅根据结果及时改进,而且为研制下一代积累了资料。

因此国防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利用存在着技术创新风险,风险评估与控制是国防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技术创新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该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存在着技术发展及自身能力等因素的不确定性。

技术创新风险控制的重要策略就是加大信息量的搜集,定期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可行性分析及论证,努力减少风险,以进行有效的决策,并定期进行评估,预测成果潜在的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最重要的是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单位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阶段和年度评价,把其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中去,以保证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三、技术研发时高成本投入风险控制

技术研发的风险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技术性风险,如技术开发本身的成熟度不够;二是市场风险,如竞争对手率先推出更具创造性的新产品,或是消费者观念和需求发生变化,或因开拓市场投入过高或产品成本过高造成盈利过低或根本无盈利可言;三是社会风险,如自然风险或政策性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一定要:

(一)健全技术研发组织机构

为加强技术研发工作的指导,明确科技发展工作目标,组建技术研发决策机构,即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其中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如推迟或否决技术研发的执行,对于一些风险特别高的项目,可以考虑暂缓转化,待时机成熟或者进行适当的研发等。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技术研发的发展规划,以及审定技术研发过程中其方向的正确性,并承担技术咨询工作事宜。

(二)做好技术研发的财务管理

技术研发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综合性,即它包括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也还包括了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同时还包括了生态效益与环境效益,所以必须对项目寿命期内所取得的成果与投入进行比较、分析和考核。

财务管理不仅要利用立项时的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前期评估,而且还结合项目跟踪评价、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和项目影响评价等资料对财务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项目对整个国防科技工业所产生的效益及其所吸收的全部成本,以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再续开发、利用,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宏观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三)明确技术研发的主体方向

技术研发一定要立足于自主创新,针对用户需求,围绕本企业重点领域开展研究,防止产生某些关键环节的预先研究与工程应用脱节,研究成果发挥不了应有的效能。尤其要重视基础研究,提高成果的应用推广转化的幅度和科研效益,避免资源浪费,使有限的资源达到最有效的配置。

(四)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首先,根据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制定并年度科研项目指南和技术攻关计划;

第二,通过立项评审的方式确定研制方案和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制;

第三,以项目管理模式,定期检查研究工作的进展状况,如出现重大问题时,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终止项目;

最后,项目完成时,严格验收评审标准,保证完成的研究项目在科研生产中发挥作用。如果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成果只能无限期地束之高阁,无法进行转化,也不算项目成功。

四、人才流失风险控制

以科研项目为平台,成长起来的专业人才流失所带来的损失,已经远远不是更高的招聘和再培训成本那样简单,它甚至已经成为企业失败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所带走的正是企业发展所急需的高科技。

为了挽留人才,首先就要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企业吸引人才的主要方式,还是以传统的报酬方式为主,但是随着21世纪的到来,科技人员越来越多的关注非传统的福利,包括灵活的工作安排,职业发展、工作环境、认同及赏识等,因此,提高员工的满意度,需要设计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薪酬和激励体系。

具体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关键岗位和重点工种中树立岗位技能带头人、首席技术工人或学科带头人,以点带面,让技能精湛、品德高尚、善于创新、乐于奉献的优秀人才带动其他职工共同参与技术创新活动,构筑群众性技术创新的“金字塔”模式,促进科研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显著增长;

(2)进一步完善“长、家、匠”职业发展通道,统筹推进这三支人才队伍建设;

(3)根据企业科技项目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高端人才、稀缺人才,解决技术瓶颈,同时采用新的用人模式,通过技术合作、转让等方式来获得外脑,培养一批技艺精湛的行业技能带头人,打造自己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例4

美国历来重视航天事业,认为其发展是国家威望和军事实力之所系,把航天发展政策视为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航天管理体制分为三层:总统与国会为决策层,主管最高决策以及立法和预算审查;国防部与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为计划层;承包商(工业界)、科研机构、大学等为实施层。可以说,美国的航天预研是一个以国防部、NASA为先导的,以工业界和大学为基础的公私结合、军民结合的综合预研体系。

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政策引导航天预研创新

美国的航天工业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展和运作的,因此采取了军民分立的模式:国防部负责军用航天战略的组织实施和军用航天活动的开展;NASA负责民用航天战略的组织实施和民用航天活动的开展。这两个部门在航天预研创新中起着主导作用,通过预研政策、实施各种预研计划等方式,来建立和调节预研创新主体的相互联系和互动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航天预研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

美国近些年军事航天预研创新的需求顶层文件是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提出的《2020联合构想》和《四年一度防务评审》。这两份文件主要从未来作战的角度,提出了军队能力建设的目标,是美军预研创新的需求指向。国防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订了《国防科学技术战略》,作为预研创新的指南,把需求指向转化为国防预研创新的顶层技术需求文件。NASA的《NASA航天技术路线图草案》提供了满足NASA战略目标所需的技术路线,这也为一些机构和企业开展预研创新提供了指导。NASA制定的“创新先进概念”(NIAC)计划,进行技术可行的先进概念研究,确保美国在全球航天技术领域保持领导地位。

2.建立专职机构,加强与航天企业的联系

为了使工业界更积极、更主动地参与航天创新研究工作,美国航天预研管理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同工业界的联系。美国三军在弗吉尼亚州的亚历山德里亚、俄亥俄州的代顿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帕萨迪纳等军工企业密集地区建立了“工业信息办事处”,并在全国各地建立信息联络点,负责向军工企业提供有关国防采办情况及军事科研规划的意向。

此外,三军的研究机构都成立了“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作为同工业界加强联系的窗口,负责向军工企业和高等院校通报研究所的科研活动,并帮助向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机构与私营企业转让技术成果。国防部通过国防技术信息中心及其他信息分析中心的出版物,将国防采办情况和技术发展状况及时通报给军工企业及其他用户。

3.宽松的创新文化,持续的技术支持

美国的预研创新工作十分重视创新文化的培育。为了推动创新工作的开展,美国航天管理部门对于创新工作的风险有非常高的容忍度,在组织、管理和人事政策等方面鼓励个人担当和首创精神,并在项目界定上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美国拥有世界领先的科学技术能力,根本上得益于其诸多基础研究创新的科研成果。美国航天的预研工作更多的是关注于长远的、原始性的创新工作,采取“广种薄收”的管理模式,在前期预研探索阶段,给予充足的经费支持,从而建立起技术积累,从而为后期的型号研制工作打下技术基础。正是有了这些充足的技术储备,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的成果。全球定位系统的成功,离不开原子光谱的基础性研究。美国海军研究局长期对原子光谱研究进行稳定的经费支持,获得了氢量子放大器时钟的基础技术。之后卫星技术的发展与该技术相结合,使美军具备了精确定位与导航能力。

4.实施创新激励措施,增强航天企业创新活力

美国航天预研管理部门通常利用知识产权来激励创新活动,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此外,还采用多种方法激励航天企业参与预研创新项目。

美国国防部对开展预研创新活动的企业,实施“费用补偿”、“税收减免”和“共同投资”等激励措施,同时,许多技术转移计划都设有技术创新奖项,如“两用科学技术计划”设立有“两用科学技术计划成果奖”,用于奖励根据军方利益、商业活动和成本分摊质量评选出的前三名的项目和个人;NASA为了鼓励私营企亚开展创新活动,实施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授予小型高科技企业大量研发合同,甚至会免费向这些企业提供一些先进的航天技术。

5.加强技术转移机制建设,推动预研成果转化

为加快航天预研创新成果向武器系统及市场化方向转化,取得更多的军事及经济利益,在保证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美国国防部和NASA都采用多种技术转移手段,推动预研成果的转化。一方面,国防部在国防研究与工程署,NASA在下属各个航天中心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作为预研技术转化和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的主管机构,推动武器装备技术的转化和军民两用技术的相互转移。另一方面,国防部实施各种技术转移计划,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先期技术演示”、“先期概念技术演示”/“联合概念技术演示”、“两用科学技术计划”,以及“独立研究与开发计划”;NASA则建立了数据庞大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网络信息数据库,并建立了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定期信息的制度,有效地组织和协助美国工业界参与NASA资助的研究项目,并将项目开发出来的技术加以利用和商业化。

二、我国航天预研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1.我国预研管理体制

(1)坚持决策、咨询、执行系统的协调与配合

我国整个预研管理体系以行政部门为主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领导与专家相结合,按管理职能可以分为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决策系统、咨询系统和执行系统。

决策系统主要由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负责,在决策中强调集中、统一,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充分听取意见,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有利于预研战略、规划、计划的落实。根据装备预先研究工作的需要,在一些领域设立专业组、专家组等专家咨询系统,咨询系统主要任务是开展装备预先研究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装备预先研究项目指南建议,参与装备预先研究项目的综合论证和开题论证,参与装备预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评审。执行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对计划确定的项目或基金项目实施合同、基金管理和组织项目的科研活动,确保任务的完成。

(2)预先研究计划的实施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制度

航天预研的中长期计划实施,主要采取合同制和基金制,二者的实施与科研发展阶段是紧密相关的。按照预研发展的客观规律,预先研究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先期技术发展三个阶段,预研三个阶段中的应用基础研究阶段的预研项目涉及面广、探索性强、风险大,适宜基金制管理,而应用技术研究和先期技术发展阶段的预研项目针对性较强、目标较明确、技术指标确定,适宜合同制管理。

2.国内预研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原始创新的理念和环境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原始创新项目很少。当前原始创新理念的缺失、缺乏容忍失败的环境阻碍了原始创新工作的开展。更多的科研和管理人员关注于能够“立竿见影”的集成创新工作和一些工程型号工作,忽视了前沿性、基础性的研究,逐渐丧失了原始创新的理念。同时,我国的科研评价体系宁稳勿错,即便有一些原始创新的研究项目提出,如果不是国外首先提出就会受到怀疑,无法得到立项。要真正提升中国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世界航天强国,我们就必须转变创新思路,围绕重大技术前沿领域,大力推动原始创新,逐步在一些关键领域形成引领技术发展的优势。

(2)“需求牵引”力度弱,预研成果转化机制也不完善

“需求牵引”应当是开展预研工作的先决条件。军方作为航天企业的主要客户,其需求牵引对于预研项目的立项与发展至关重要。由于军方与工业部门沟通不够,军方的需求牵引力度不足,预研成果与军方需求存在差异,预研成果形成以后,不能及时地转化为产品,从而得到国家和军方的型号立项。此外,由于航天领域研究工作的保密性,预研项目研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很多技术,只能申请国防专利,不能通过一般市场转化机制转入民用领域,直接产生经济回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展预研的积极性。

三、启示与建议

虽然我国与美国在科研体制上有很大不同,但是,美国在预研创新项目管理方面呈现出来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对于我国航天预研的管理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营造宽松环境,鼓励原始创新

航天科技工业本身就是高科技、高风险行业,而预研创新则意味着更高的风险,在试验的成败中吸取经验,才能走向成功。因此,只有营造利于创新的宽松环境,允许探索性创新项目的失败,才能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原始创新。

一是建立鼓励原始创新的机制,完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建立独立的创新评价体系,优化立项评价指标。在科研立项管理过程中给予足够自由度,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对“非共识”项目要给予认真对待,从总体创新水平到人均产出相结合进行综合对比。

二是对于探索性创新项目要给予持续性资助,并允许失败,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原始创新。当然,容忍失败不意味着容忍所有的失败,对于技术成熟的地方,必须要保证成功,只有在新技术探索尝试过程中才能够容忍失败。

三是注重原始创新思维的培养,建设有航天特色的创新文化,实现创新文化与技术创新相互融合,以优秀的创新文化、良好的创新氛围为技术创新工作提供保障。鼓励自由探索,发扬学术民主,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和氛围,培育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和创新火花迸发的土壤。

2.加大激励措施,推动航天技术持续发展

我国应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加大航天创新的激励措施,从而激发企业、个人加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

一是加大预研经费投入。通过制定和修改有关政策法规,增加航天预研经费投入,完善多渠道支持基础研究的格局,逐步扭转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偏低的局面。对于前沿性、基础性的研究给予持续的资金投入,确保技术的持续发展。同时,引导和支持航天企业积极开拓创新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加大人才资本和智力资本的投入,加大对预研机构的支持力度,确保预研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保持在一定的规模。

二是实施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的政策。实行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对分开和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的办法,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兼顾保护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及个人的利益,并对项目预研团队和个人采用绩效回溯、利润分成、有偿转让、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进行奖励。

三是加大精神激励,实现荣誉、利益与贡献相匹配。目前我国科技奖励偏向于型号项目,预研项目评奖的难度非常大,使预研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可以考虑增设一定的预研奖项,对技术创新优秀团队和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创新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在精神方面对预研人员给予一定的激励。

3.加强“需求牵引”的力度,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需求牵引”应当是开展预研工作的先决条件,加强军方的“需求牵引”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引导航天企业开展预研创新工作,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推动预研成果的转化。

军方需求牵引形成的预研成果才能更好地应用到航天型号研制中,从而转化为成果。

一是建立信息定期机制。加强军方与航天企业预研机构的互动交流,定期召开研讨会,明确未来预研项目发展方向,从而牵引航天企业开展预研创新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军方的主导作用,建立创新主体合作与互动的技术转移机制。以需求引导预研创新主体的跨部门合作,推动预研创新工作的开展,促进预研创新成果的转化。

三是有针对性地实施和管理各种专门的技术转移计划,促进民技军用、军技民用以及全军技术共享。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军方各需求部门可以安全访问的技术转移数据平台。依托这样的技术转移平台,将先进的技术转化为武器装备。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例5

1 高校科研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的契机

1.1 新时期国防科技自主创新为高校科研提供了良好机遇

自主创新一直是各国国防创新系统的本质要求,长期以来,我国武器装备发展策略偏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基础研究薄弱,前沿技术开发储备不足,导致高新装备的研制、生产能力受到很大影响。尤其在具备领先优势国家对我国高新装备、关键部件及技术采取出口禁运、控制的背景下,集全国之力开展军民融合科研势在必行。我??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主要由军工集团、国防科研机构和高校三部分构成。军工集团主要在所属航天、航空、核、船舶、电子、兵器等领域内配置资源,协调下辖单位分工协作,侧重大平台、大系统的集成研制,并推动成果转化、型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拓展;国防科研机构主要负责瓶颈技术攻关、核心器件开发、系统演示验证;高校擅长前沿探索、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并为国防科技创新做好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工作。因此,在军民融合的大背景下,高校科研服务军民两用技术不可或缺,大有可为。

1.2 政府管理部门日益重视高校参与国防科技体系建设

军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化和任务多源化,激发了高校科研参与国防科技创新的热情。武器装备预先研究项目指南2016年8月首次在网上,投标单位更加多元,各高校积极跟进。国家国防科工局先后组织实施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更是为高校发挥优势,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教育部也积极推动部属高校军工科研保障体系建设,截止到2011年,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有半数高校通过了军工科研二级以上保密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近30家高校通过了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部分高校取得了武器装备承研承制资质[1]。目前,教育部正加强与军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管理部门需求对接,进一步完善重点实验室布局调整,制定《高校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高校承担国防科研计划的能力。

1.3 高校科研学科交叉与可持续创新的优势凸显

国内军工集团、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虽然具有尖端性、应用性的优势,但在基础研究方面力量有限,导致大多领域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跟跑”,少量处于“并跑”,但能够“领跑”的更少。同时,国防高新技术原创性强、科学交叉特征突出,对军工集团、国防科研机构带来了挑战,对高校参与的需求日益迫切。以美国为例,国防科技投资中的约20%用于基础研究,其中80%的投入又在高校,许多重要的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如斯坦福直线加速器中心、国家航空航天局的喷气推进实验室等设立在高校。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的特点是学科、人才、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和平台相对集中,有利于知识创新、学科交叉和人才培养,尤其通过“985”和“211”工程建设,高校科研水平有效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得到加强,据统计,我国61.8%的国家重点实验室,31.7%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7%的科学院院士,42%的工程院院士,5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均出自高校[2]。因此高校具备承担国防任务的条件,并且在原始创新、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2 高校科研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路径

2.1 做好军民融合在学科建设中的定位

高校应重视顶层设计,将国防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中,结合各自特点与优势,做到准确定位。例如,有良好国防行业背景的高校,因历史传承和先发优势,可以把国防重点学科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研究型大学可借助技术储备和人才汇聚的优势,可以把国防交叉学科建设作为必要互补,完善学科体系;有单一特色的地方高校,可以通过争取承担任务,培育新的增长点,打造国防新兴学科。总之,高校不能因为片面追求军民融合,迷失了自身的角色定位,要做出特色和亮点,不要求全求大,尤其在“双一流”学科创建过程中,要体现军民融合为学科建设带来的增量。

2.2 建立适应国防科研的管理体制

高校承担重大重点国防任务,要改变传统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要在科研院内部成立国防处,负责国防科技工作的总体协调,加强学校与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和科研院所的沟通。有产品定型研制任务的高校可成立装备技术研究院。对重大重点项目建立“两总制”,遴选出总师与行政指挥共同完成项目管理,做到责、权、利明确,总师牵头多学科交叉技术核心小组,以研究目标为导向,采取“合同制”,确保研究人员到位、任务节点明细、方案路线可行;行政指挥牵头行政协调小组,做好与军工企业、院所的协作交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任务节点的检查、验收,同时负责保密、质量体系及生产体系的建设。

2.3 强化高校协同创新的功能

高校要强化协同创新的意识,一要整合校内资源,建设跨学院、跨学科的国防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通过平台凝聚人才,重视对在国外军民两用科研机构工作过的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批前沿科技的增长点;二要加强与国防科技主管部门、军工集团、科研院所企业的协作,建立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定型生产的全链条“大科研”合作;三要发挥高校国际交流合作的优势,开展与国外军民两用科研机构的互访交流、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在原理探索、共性技术方面开展合作,尤其注重与“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合作,在装备技术的应用上体现高校的影响力。

2.4 完善国防科研的考核和评价机制

国防科研不是简单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工程项目,很多科学问题都是基于国防需求的牵引,在国防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凝炼提出而随之解决的。例如,军口973侧重围绕重大国防科学问题开展新思想、新概念、新机理和新方法的研究;军方探索研究项目提倡思维发散的奇思妙想;军工集团基金项目旨在为解决装备关键技术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因此,高校要认可国防基础研究的原创性,在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晋级时,与通用学科的基础研究等同对待,将国防基础研究项目及其产出成果、应用效果也作为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此外,对承担型号研制生产项目的项目组,更应该执行“特区”政策,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工作量考核方面另行考评,以鼓励教师投身国防的积极性。

2.5 建立军民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例6

基金项目:陕西省军民融合研究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号12JMR11)

建设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校作为重要科学研究机构,践行军民融合,不仅是国防建设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 陕西在军工民用产业的发展中取得了重大成就, 但是军工单位在开发民用产品时, 往往不肯花大力气研究现有技术转化为民用来形成新产品、新产业, 而通常是“另起炉灶”, 难以形成以民用产业的发展支持军工产业的升级, 以军工的高技术带动民用产品的换代的良性循环。文章分析了高等学校践行军民结合的必要性和知识经济条件下高校践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体制的内涵与结构,在此基础上提出高校践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体制。

一、高校践行军民结合的必要性

历史经验表明,只有依托整个国家科技基础,国防科技的进步才能提高其微观运行效率和优化宏观资源配置。国家在承认国防科技工业特殊性的同时,需要将国防科研生产需求尽可能向民间开放,并对开放的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截止2008年,军工企业具备民品开发能力的单位有1379户, 包括航空、兵器、航天、核工业、船舶、地属军工(各行业企业所占比例见图1)。

军民结合、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技术成果的双向转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当前比重不够理想,特别是地域差异问题较重。比如全国军工企业军民品的比例为4:6, 民品在军工企业中所占比重大,而陕西军民品比例仅为6:4。其次,形成规模的民品品种所占比例较少。陕西未能发挥自己军工大省的整体优势, 多层次、多品种地开发高技术和高效益产品。据对陕西省305种民品的统计, 军工企业民品产值上亿的仅占5.7%, 而产值在1 000万以下的品种占到59.9%。

因此, 投资主体单一和军工技术转民用的现状, 束缚了军工民品的产业化发展。高校凭借自身强硬的科研实力展开与军工的紧密结合,能够加快军民技术成果的双向转移、提升科技含量,切实推动军民融合事业在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快速发展。

二、知识经济条件下高校践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体制的内涵与结构

(一)大学是军民融合的基础研究力量

高等院校在军民结合体制中起着重要作用。大学在基础性研究中有独特的优势:一是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充裕的时间,为基础性研究提供了所需要的场所和环境;二是拥有众多的实验室和先进设备,汇集了大量的专家人才,这都是基础性研究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人才队伍是军民融合践行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没有人才,科技创新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创新基地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没有一流的高技术产业基地就不可能有持续发展的科技成果。

(二)通过校军民合作深化军民结合的战略意识

坚持树立军民结合的战略观念,搞好军民结合发展,对提高国防实力,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双重作用。要善于捕捉信息,了解和掌握市场动态,自觉促进军民结合向纵深发展;要认清自主创新对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性,重视人才的培养,加强沟通和协调,为企业实现自主创新创造知识交流的基础。

(三)建立军民研究院发挥桥梁作用

在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相互转移的过程中,仅靠企业间点对点的交流合作很难满足需求。通过成立军民融合研究中心,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沟通信息,对军民两方的技术优势和需求及时通报,促进交流;

二是规范和引导企业,对优势资源进行整合、提炼和重组,从而更好地将其投入需求领域;

三是管理培训。由于军民合作中有国家安全、保密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中心可以组织进行引导、培训、教育和资质认证。

(四)基地(园区)建设是促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的重要措施。

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是军民结合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相关工作并不深入。从地方上看,期望通过军工技术转民用及其产业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很高,并且通过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技术产业基地,吸引好的民项目,创造了很多有效的形式,取得了一定效果。如陕西省就主动申请设立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高技术军民结合产品为切入点,吸引了一大批民项目。但从整体上看,有关园区、基地的设立对军民结合考虑不够,在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转化、促进军工经济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创新和指导。设立军民结合产业基地,是军地经济融合的有效空间形式。

(五)基地(园区)是“民参军”的重要空间载体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工业和科技基础显著增强,原来民口所不具备的一些技术和能力取得长足进步,民口单位、非公经济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参与单位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新增军品能力也可能出现各自选点的散乱局面。由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涉及国家安全,从解决安全保密管理问题、节省流通成本、形成合理产业链条等方面考虑,建立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为“民参军”提供集聚的空间环境,是一种可供选择的重要形式。

(六)加强自主创新。建立相应的创新文化和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实现军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充分利用国防科研基础是知识经济时代增强国家经济竞争能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客观要求。

三、高校践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体制

(一)发展建设的主要原则

――军地、军民互动。军工总体上是纵向条条管理,而地方是块块管理,规划、体制机制、政策导向都具有二元性,因此,需处理好军工与地方的关系,协调推进。同时,军工与民用科技工业之间也要相互协同,特别是在民的技术和产业等方面,要体现与相关民用产业在基地(园区)上的有机衔接。

――试点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涉及的范围广、类型多,且具有动态发展性,难以做到全国范围内一次规划、一次性确定名单。需采取试点推进的方式,成熟一个办理一个。

――突出特色。要根据军工和地方经济在当地的特色和需求,在产业、技术等方面突出基地(园区)的军民结合特色。

――集聚发展。无论采取园区形式还是基地形式,都应体现集聚发展的原则,发挥技术关联、产业链接、公共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集聚效应。

(二)选择原则

――产业选择原则。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的产业选择首先应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同时,所选择的产业应以体现军民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的产业为重点。

――技术选择原则。基地(园区)的技术选择要体现军民品技术同源性。

――区域选择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军民结合需求,进行多维组合选择,确定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的主要内容和空间布局。

(三)体系构建

在过去军民分割的发展模式中, 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基本上没有联系, 导致军用领域和民用领域没有结合点, 整个体系缺乏活力, 效率低下。在理想状态下( 见图2) , 军用领域和民用领域完全重合, 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既从事本领域的创新, 也从事另一领域的创新, 社会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

在现实中, 创新技术可以来自军工领域、民用领域和军民两用领域, 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不再局限于各自领域, 在一定条件下, 它们都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创新活动。当然, 由于军工领域的特殊性, 军工企业在进入民用领域、民用企业在参与军工领域时, 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这就需要政府的管理和引导。同时, 较封闭的军工领域和已市场化的民用领域在技术特点、技术开发和应用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因此在企业准备进入另一领域时, 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得到技术服务支持; 当需要进行二次开发和技术准备时, 大学等科研机构也可以参与进来。

(四)创新联盟

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组织模式。提出建立陕西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基地、虚拟集群和战略联盟等组织模式, 使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内、外企业间形成一种有效竞合关系, 促使陕西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进入良性发展轨道。2011年5月由渭南师范学院发起,西北工业大学、空军工程大学、西安财经学院、省政协研究室、西安阎良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渭南高新区等7家联合成立的陕西省军民融合技术产业创新联盟,发挥科技平台的载体作用,形成结合军地双方研发机构的新型科研平台,对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实现成果共享。创新联盟举措正是高校践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体制的完善。对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 实现成果共享。

(五)人才培养

陕西是军工科技大省,国防科技优势明显,军民融合技术产业研究的意义显得非常重大。成立军民融合技术产业发展研究院,是适应地方国防科技工业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促进陕西、西部乃至全国国防科技工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但研究院乃至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管理机制完善远不止于此,还需发挥学术带头人的领衔作用,形成汇集军地双方科技领军人物的创新团队,对共性科学问题和军民两用技术展开研究, 实现成果共享;聘请有关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尊重和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指导研究院搞好研究工作;抓好人才培养工作,构建高层次科研开发和管理人才成长的平台,培养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人才。

四、结束语

实践证明, 军民结合促创新是一条效率高的节约型科技创新之路。但是由于军民之间存在体制上的不同和经济成分上的不同, 军企除了具有国有企业一些常见的弊端, 还有自身的一些更为复杂的体制、机制问题, 因此, 必须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 创新发展模式, 才能走出一条军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道路。高校践行军民结合建立良好的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机制,树立科研平台创新模式才能有效地发挥高校科技产业化生力军的作用,实现军民技术成果的双向转移、提升科技含量,切实推动军民融合事业在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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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仲伟.军事工业主体的特性与产业组织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3 (2):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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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敏.陕西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研究[J],军事经济研究,2010,7 :9-12

[6]龚建立.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与区域经济的互动关系探讨[J],科技与管理,2001,4:76-79.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例7

面对这样一个普遍趋势,企业先不要想信息化应如何做,而应考虑如何应对这种环境的变化。我有一些建议:以全球化应对全球化,以企业的平台化来增强自己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资源利用能力,同时要创建成为创新型、效率型的企业。

全球化包括:贸易全球化,即扩大企业的渠道营销能力;制造全球化,即从研发设计一直到整机的制造环节,通过网络支持全球化;资产全球化,即从原材料到金融资产、资本资产,通过并购、重组走全球化的道路;人才全球化。平台化包括制造服务化、服务组件化、商务平台化和业务外包化。创新包括产品技术创新、业务流程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文化创新。效率包括信息获取效率、合作沟通效率、客户服务效率、市场应变效率。

如何提升企业新的竞争能力?我认为有三点最关键:第一,信息化一定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融合并形成常态。第二,由商业组件形成的架构网络是企业新的核心竞争能力。第三,业务导向型和技术导向型的渗透就是信息技术的渗透,信息化的渗透是企业信息化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持续发展的动力。

一、基本思路:从“军民结合”到“军民融合”

国内最早提出“军民结合”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战略思想发端于毛泽东。1978年,邓小平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军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把“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十五”期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总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

“军民结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总方针,最初是指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结合,后来发展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结合。这一提法,从1978年以来沿用至今,与二十多年来的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征和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律是吻合的。

我们认为,“军民融合”的内涵主要包括: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加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在国防采办全过程推进军民一体化;在部门管理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在产业链分工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等。本主题报告所指的“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发展,是实现“寓军于民”目标过程的重要历史阶段标志;与“军民结合”的提法相比,它更加强调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的有机结合,对有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更高,更加强调适应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走向以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体现和贯彻;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当前以及2020年前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

我们认为,必须以系统的、非线性的、历史的观念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框架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国家创新体系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世界上不存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优模式。仅用一个模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不够的。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我们提出了5个不同的模型和示意图,从不同视角来理解和分析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我们强调的核心理念是,要避免形成军用、民用两个分离的工业基础和科技基础,并且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最大程度地促进军用和民用工业基础的一体化,促进科学和技术基础的一体化;同时,尽可能利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全球化提供的机遇,获取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科学技术知识、工业制造技术。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就是在国家高度,统筹兼顾,配置资源,力争用“一份投入”获得“两份产出”,同时提高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绩效。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面临的国际研究与发展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美国和欧盟是世界上国防研究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也是绝大部分国防科技创新的源头。但是它们对我国军事装备及其技术的出口采取了严格控制的做法。自主创新一直是我国国防创新系统最核心的本质要求。

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具备的特征是:保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先进的、持续的预先研究水平和型号研制能力;在和平时期,保持有效的、有限的军事 装备生产能力;为适应危机情况和战时需要,保持必备的弹药、备件及其他物品;保持健全的、可以动员的民用科研生产能力,以及快速的平战转换能力;提供军事装备的维修保障能力;实现军用技术与民用先进技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二、从军民结合的视角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

从军民结合的角度,可以将新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历程按三个时期来划分: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起步、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年),以及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上述各个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特征,以及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不尽相同。

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即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可以称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军民分离的高度集中管理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政府和理论界都没有“国家创新体系”的提法,但是,为了历史地考察问题,我们姑且将这一时期理解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初建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以国防建设为重点,国家创新体系在极其薄弱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实现国家目标方面取得非凡的绩效;政府实施高度的计划调节和集中管理;创新体系的部分要素缺位,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基本上不存在;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被动和相对封闭的状态,而且价值取向单一,行为规律单纯;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基本处于分离状态。这一时期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失调、与外部世界基本隔绝的“封闭型超稳定结构型”体系。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有资源配置上的优势地位。政府部门既是制定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权力机构,又是国防科技和军事装备规划计划得以落实的组织者、保障者。同时,代表国家作为军事装备的投资人,又是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既行使行政职权,又担任着从宏观到微观的多重经济职能。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附属物。在“全国一盘棋”式的统一安排、分工负责机制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防科技工业门类从无到有并发展到基本齐全,“两弹一星”研制取得历史性成就,常规武器实现了从仿制苏制装备到自行研制的跨越发展。但是,由于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长期被动服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这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手脚”受到束缚,“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军工规模的削减,对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

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年),即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到全面实施“科技兴国”、科技强军战略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直到这一阶段的后期,“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政府开始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国家创新体系在经历“文化大革命”重创的基础上开始恢复;政府开始放松对科研机构的集中管制,政策供应集中在拨款制度、技术市场、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等改革方面,但计划调控力度仍然很大;创新体系的基本要素趋于完整,中介组织开始出现;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调整改革之中,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仍在探索之中。从国防创新系统的历史演进脉络来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开始让位于民用系统。国防创新系统逐步引入了市场手段,军事装备科研生产由过去的单一指令性计划管理转变为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管理,其实质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计划为主的机制。部分军事装备开始试行了招标。但是,市场机制在这一时期的作用是有限的、间接的,合同只是计划的附属物,并不具有现代经济合同的性质。政府部门既是军事装备的军队管理部门,又是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还负责确定具体军事装备项目的研制生产单位。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滞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的任务只得拖延到下一个历史阶段。

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是以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讲话为标志。这一时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科教兴国”成为基本国策,“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大加速。政府更加灵活地综合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通过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机构转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来提升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开始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有所调整,更加强调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一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发生了三十年来最重大的调整,国防科研生产管理机制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实施“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对于我国国防创新系统的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有革命性的转变,即由保持一个军工科研生产“大摊子”向彻底突破原来的军工体制约束转变,由国家计划指导为主向市场机制为主转变。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还没有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明显存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体制;国家宏观科技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军、民科技部门都有权独立提出国家的科技计划,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不少科技资源重复使用;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协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对国家(军用、民用)科技计划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防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滞后;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基础类、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受到冲击;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和民用科技创新系统分离的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通过从宏观、中观、微观层次分析了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主要障碍,在于现有军工体制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在于其内部体制和机制,致使非军工领域的优质科研生产资源无法在国防创新系统中充分发挥作用。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首先是“路径依赖”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模仿前苏联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创新能力是在仿制国外武器装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是在技术模仿起步,待技术开发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开始培育基础研究能力特别是原始性创新能力的。从总体上讲,我国在军事装备方面只是一个技术跟踪者,而不是一个军事装备发明者。其次是制度因素,即政策环境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对国防创新系统来说,这一转变尚没有从根本上完成。时至今日,计划经济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仍然在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技术创新的理念没有真正落实,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规模和程度仍然不是军工单位的主要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第三,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也对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的演进有相当的影响。儒家文化和军工文化中保守和不积极的那些方面,特别是缺乏商业风险投资、研究开发合作等创新文化的必备精神,制约着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高。

从当前和长远的情况来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如果不能直面军民分割的现状,那么仍是不充分、不全面的改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家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性,加快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使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尽快得到彻底的解决。

三、我国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我们从西北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调研的第一手资料着手,分析了这些地区国防创新系统技术“溢出”的情况以及民用创新系统为国防建设服务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军转民”经历了两次大的起伏。总的来看,军工单位从事民品科研生产走了一条“马鞍型”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际国内形势做出了20年不会打仗的基本判断,决定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要求国防建设在一个时期“忍耐”发展。国家裁军100万人,军品订货锐减,许多军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人员、厂房、设备大量闲置。军工企业为了寻找出路,陆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军转民”调整,各种民品项目纷纷上马。一开始,军工单位开发生产民品很盲目,基本上是“饥不择食”“找米下锅”,盯住市场上的一般消费品,什么紧俏,就生产什么。从锅碗瓢勺到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甚至帮助农民收麦子,军工企业无所不为。在当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军转民”生产的民用产品一度活跃了沉闷多年的短缺市场,提供了人民急需的生活消费品,缓解了军工企业由于军品任务不足造成的困难。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同时,民用工业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推动民用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但由于大部分军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产品升级换代和售后服务做得不好,也没有发挥出军工的技术优势,真正在市场上站住脚的产品不多。军工企业生产的相当一部分民品开始由畅销转入滞销,资金、能源、原材料紧缺,导致军工企业民品开发陷入低谷。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国家经济、科技体制调整形势的推动下,军工企业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开始把“军转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第二次创业”或“第二次革命”;进行了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民品发展开始纳入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轨道;军工企业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民品,不断提高了经济效益;军工主导民品和优势民品得到迅速发展,开始在能源、交通、航天、航空、船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通讯、核电、环保等领域取得了较大发展。

我国“军转民”的主要成就体现在:推动了科技进步,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推动了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地区经济技术发展;军工各行业基本形成了具有本行业特点的民品发展格局,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型知名企业集团。

当前,军工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以军为主的中央军工企业和应用基础类研究所,民品开发处于次要地位;以民为主的大型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大多数在市场中站稳了脚跟;地方军工企业压力大,靠自己闯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改制后的军工企业和研究所在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总的来说,地方军工企业比中央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转制军工单位比未转制的军工单位军民结合搞得好,东部军工企业比中西部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

目前,军工企业在推进军民结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军工单位的思想观念、运行机制滞后于市场经济要求;军民双方的结合大多是军工部门与民用部门之间的“感情交流”,缺乏顶层从组织上、计划上的落实;由于管理体制的缺陷,企业缺乏研发民品积极性,对技术成果保护缺乏信心,对技术实施转化不够积极;科研与生产脱离,企业与科研院所“两张皮”,企业很少有实质性的研发活动,科研院所在追求小批量生产能力;在“军转民”过程中缺少融资渠道。

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民用科研单位,还是民品生产单位,都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同时,民用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资源。部分民用科研机构和民用高等院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实力,民用高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化资源丰富,对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形成可靠的技术基础;目前被军方利用的民用科技资源仅是其中一小部分,民为军用的潜力很大;民用创新系统活力充沛,成长态势良好,军民融合在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前景广阔。民用科技力量具有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和创新活力,民营企业有强烈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和打拼市场的本领。但从总体上看,“民为军用”的速度和规模都不尽人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讲,体制机制仍是需要解决的关键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官、产、学、研”脱节,即国防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化上中下游脱节,中间环节薄弱,军工产业链与国民经济产业链脱节;管理体制分离,导致投融资分离和军民企业分离;军品市场没有向民用企业开放;没有形成系统的军民两用技术政策和产业化环境;军民融合的产业链延伸发展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两用技术的产业化。

通过实地考察、会议座谈、问卷分析等,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绝大多数军用、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支持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设想,认为这是“军民结合”“军转民”的延伸与发展,是在国家层面贯彻落实“寓军于民”方针的新举措;加强军用、民用技术双向转移是大势所趋,只有经过成千上万用户使用过的产品才能充分暴露问题,经过改进提高才是可靠的,军队选用既省钱又放心;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科技资源,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而且相对于军工单位具有体制、机制、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当前,需要继续推动“军转民”和“民转军”,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期有效机制,只要这种双向转移和交互作用向深度、广度发展,就会产生更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虽然有些民用行业对军工也有一定的“行业壁垒”,但总体来说,民品科研生产领域对军工单位是开放的;对军工企业来说,参与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其机遇主要体现在有助于从体制和机制上理顺关系,使军工企业真正成为有自主经营权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竞争主体,其挑战主要体现在原来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只有军工企业承担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军工企业要面向更广泛的民用市场,竞争加剧,压力加大;绝大多数的军工单位(除了极少数军工核心单位外),其将来的发展方向应是军民结合型的,既能承担军品任务,又能搞民品;军工单位在系统集成方面有较强的实力,现阶段军品型号的系统总体应主要依靠军工单位承担,一般分系统和配套件向全社会满足军品资质要求的单位,本着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开展广泛协作;民用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军品任务在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上较国有军工企业有优势,缺点在于企业系统集成能力一般偏弱,目前很难承担总体性较强的军品型号任务。

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加速产业化是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应采取的战略措施主要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综合协调能力,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志;强化军民两用思维,树立军民一体创新观念;消除体制分离,建立多渠道产业化投融资体制;深化国防采购改革,打通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加强国防科研机构的调整改革;创建两用技术转化平台,优化两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环境;突出重点,实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

四、产业和区域如何推进军民融合:两个案例

我们选择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问题研究、四川绵阳市军民融合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作为案例,进行了剖析。

四川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军工科技资源富集的基础上起步的,经过三四年的努力,取得了突出的创新绩效。该案例可以为具有军工特色的地区建设区域创新系统提供借鉴和示范。案例分析表明,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不仅得益于区域(地区)本身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国务院十个部委和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务院部委间和四川省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全国军转民科技试点城市、全国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全国军转民科技园区等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科研院所、学校提供有利于创新的软硬环境;军转民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后,要实行军民分线管理,明晰产权,民品部分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军地办学、“产学研”联合办学,是有利于军地双方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发展的“多赢”策略。

信息技术和产业是最具军民融合特征的高新技术和产业。我们回顾了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军民结合的历程,分析了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超常规发展,为军民结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军工信息行业军民结合初具规模;军民结合的法律法规基础已经初步具备。目前,我国信息领域军民结合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在管理体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结合战略协同不够;信息领域军民体系分割比较严重,产业链脱节;在法规制度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在运行机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机制尚未形成;在技术创新方面,信息领域研究开发投入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比例较低。我们还重点剖析了美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实现军民结合的案例,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并提出了加快实现我国电子信息技术和产业军民融合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世界主要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

我们重点考察了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日本、以色列、印度等典型国家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的演进过程、发展趋势和经验教训。这些国家根据国际环境和本国国情采取了不同的推进军民融合的政策和做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归纳起来,主要有“军民一体化”(以美国、英国为代表)、“以民掩军”(以日本、德国为代表)、“先军后民”(以俄罗斯、印度为代表)和“以军带民”(以以色列为代表)等四种模式。

各典型国家经历的发展道路虽不尽相同,但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层面积极推进军民结合,是世界主要国家采取的共同发展战略和政策取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当同时兼顾经济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是国家行为和国家意志的反映,因此要依靠国家政策和军政部门协同推动,仅仅靠一两个部门解决不了问题;“军民融合”不仅要依靠技术创新,而且要依靠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来实现;“军民融合”并不是适宜于一切技术项目的,推进军民融合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和技术项目。

六、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涵义

进一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推动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中心内容。为了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我国应该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高效运转的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军民融合的主要标志是:国防科技基础与国家民用科技基础、国防工业基础与国家民用工业基础实现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军用、民用高新技术双向顺畅转移,创新源头(基础研究)实现军民统一规划;军用、民用优质高科技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核心生产能力,同时满足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加强军民互动,两用技术切入,国防科研生产扩大开放,夯实创新基础。”

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涉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应该按照综合集成、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十五”末期和“十一五”初期为前期准备阶段,即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规划时期;“十一五”时期,应主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的基础性建设,以民促军,加强军民互动;军工加快引进竞争,为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打基础,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管理改革提供动力;“十二五”时期,将全面推动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实现竞争、评价、监督、机制“四个机制”的顺畅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考虑到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高度敏感性,我们建议近期应从加强军民互动入手;从长远上讲,应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入手。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良性互动,整合创新要素网络,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效率。

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是:

1.加强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包括建立分级别的国防建设需求信息制度,建立军、民供需对话机制,组织军、民两大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的交流,实现基础研究计划的军民融合,军民共建两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军民之间、部门之间科技资源共享,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军地科教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等等。

2.开展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军民融合的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3.设立权威的军、民高层领导协调机构。

4.搞好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项目,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5.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深化武器装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营造有利于竞争的体制环境,提高竞争层次、扩大竞争范围,深化军工企业体制改革,保持军工核心能力,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设立专题评估,等等。

6.鼓励有条件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进入军品市场,是当前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具体措施建议有:尽快出台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准入制度;扩大军品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范围;给民用企业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军品保密制度;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等等。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例8

一、前言

1.时代背景

当代世界,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和知识社会的演进,建设创新型社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社会发展的目标。同时,冷战结束以后,世界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性主题,各国都把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中来。如何既利用以有的军事科技资源,又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成为各国面临的新课题。

2.理论背景

随着知识经济的逐步演进,社会对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需求不断加强,国家创新体系这一概念得到制度经济学和创新研究领域的学者的广泛关注。但是对于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建设的研究,仍然很少。本文拟根据创新理论的新发展,对军民结合的构建和运行进行浅要分析。

目前对于创新体系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由豪尔赫・尼奥西和梅特卡夫等提出的,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是一套相关的制度,它的核心是那些生产、传播和采用新技术知识的产业公司、大学、公共机构和政府各部门。第二种观点是约尔格・迈尔・施塔默、弗里曼、伦德瓦尔、莫厄里、奥克斯利等提出的,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是社会各部门的创新网络和交互关系,这是大多数研究创新系统的学者所持的观点。

3.我国建设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现实条件已经成熟

一方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改革方向,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这为我国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建设奠定了政治基础。

另一方面,多年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已形成了强大的研发能力,积累了大量可以转为民用的科技成果。在民用科研领域,我国也已具备了雄厚的基础,许多民用的高科技已逐渐融入了传统军工部门。因此,在新的时期,促进军民技术的共享和双向转移,实现军民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制造到技术和产品采购的全面的有机结合,对促进建设经济有效的国防和引领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结构

所谓军民结合创新体系,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建立军民结合的国防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应用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我们可以把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定义为:一国境内由不同企业(包括军工企业和非军工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围绕着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应用(包括军用和民用)所形成的一种相互作用的网络。与国家创新体系不同的是,军民结合创新体系主要涉及的是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大环境下,军工企业和非军工企业如何有机结合。在此,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构建,不是简单的民或是民转军,而是一个体系的建立

1.政府应当在军民结合创新体系中起主导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都有自己独立的体系,在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体制下,两者的技术转移和交流往往会遇到一定的障碍,因此需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整个创新体系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

(1)要逐步消除建立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法制性和政策。如我国2005年通过的《武器装备生产科研许可实施办法》,已经解决了非军工单位参与军工生产的准入问题。但是在科技合作领域,目前我国政府还没有出善有效的激励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转移和军民合作创新的知识产权法规。此外,参与军事科研与生产的民品企业是否能享受军工企业的税收、补贴等待遇,也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2)要深化军工投资体制改革,改变目前过多依靠国家投资的局面,大力吸引非军工单位参与。其途径有三:一是对现有军工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但核心总装资产保证国家的控股地位;二是通过军企和民企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常用于大型综合性武器装备的研发;三是完全向社会放开,主要由民企来独立进行生产,适用于具有较强的军民通用性技术和产品上。

(3)要进行国防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竞争的体制环境。这就要改变以军工集团所辖范围圈定国防工业体系的传统做法,而以军品任务为纽带,对全社会从事国防科技研究和武器装备研制的能力要素进行动态管理。

2.企业应当成为科技创新的核心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要从技术创新获益,多数情况要求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因此最有效的创新活动倾向于在一个组织内实现其全部过程。

(1)对于军工企业来说,要积极参与民品市场竞争。改变过去为军事目的而开发的高新科技完全禁锢在军事领域的做法,在军用技术开发之处就考虑它的民用前景,以便尽快将其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民品产值已经占到总产值的80%以上,并且开发出了许多高技术产品和名牌产品。

(2)在民用企业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许多企业已经改变以前靠降低成本赢利的传统做法,越来越注重科技创新能力。在创建军民结合创新体系过程中,民用企业有很大的潜力和优势。首先,民用企业直接面对外部市场环境,结合自身的资金、技术、资源和能力,可以充分发挥军事科技的效益;其次,民用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机制的锤炼下,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市场意识,在技术开发与合作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这一点在新技术的开发中尤其重要。

3.中介咨询和服务机构应当成为军民结合的桥梁。

现代企业在应用科学技术时往往面临着技术选择的问题,特别是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相互转移过程中,单靠企业间点对点的交流合作很难满足需求。通过专业的技术中介机构,对各类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技术优势、市场潜力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使投资方清楚成果的市场前景,研发人员熟悉市场服务对象,减少科研工作的盲目性。这样不仅在信息覆盖领域、信号刺激强度等方面有突出优点,而且在增强目标的针对性、促进成果的持续开发和提升技术成熟度,以及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均有巨大的优越性。

比如在美国,为国防咨询服务的机构很多,主要有国防长远规划研究机构、国防合同审记管理机构、国防财务会计服务机构、国防信息系统和情报机构、国防工业协会、美国防御预备协会等,正是这一大批中介服务组织,解决了政府和国防企业的沟通与合作问题问题,推动了美国国防工业的发展。

对于我国来说,可以先通过商会的形式来实现军民两方的沟通与合作。商会的作用在于:一是沟通信息,对军民两方的技术优势和需求及时通报,使需求方熟悉对方的能力,供给方了解对方领域的需求,熟悉该行业情况,从而促进交流;二对企业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优势资源进行整合、提炼和重组,从而更好地投入需求领域;三是管理培训。由于军民合作中有国家安全、保密、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可以由中介组织来进行引导、培训、教育和资质认证。

4.大学和科研机构要成为军民结合体系的基础性力量

大学和科研体系在军民结合创新体系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教育机构,它们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教育方法,培养明天进入产业界的人才;另一方面体现在一部分技术创新是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中诞生的,特别是大部分的理论创新、知识提炼和积累都是通过大学和科研机构来完成的,而这些是技术创新的源泉。

基础性研究是引发技术飞跃和技术变革的源泉,其研究成果往往具有通用性,无论是在军事领域还是民品领域都可以应用。另一方面,大学等科研机构在基础性研究中具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是因为基础研究没有功利性目的,其成果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对以赢利性为目的的企业来说是不适应的。而且大学等机构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充裕的时间,为基础性研究提供了它所需要的场所和环境;二是因为大学和科研机构拥有众多的实验室和先进设备,汇集了大量的专家人才,这都是基础性研究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在美国,民间科研机构包括大学实验室、私人研究发展中心、或由民间代管的实验室,获得了政府和军方70%以上的基础研究的资助资金,并承担了80%的基础研究的课题项目,成为该领域研发的主要承担者

对于我国来讲,大学和科研机构要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一是要利用自身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不断提高我国的整体科技水平;二是要有市场意识,加强与市场中其他要素的合作交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三是要注重基础性研究成果的二次开发。

5.金融机构要为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运行提供资金保证

技术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往往具有高风险性,在军民结合体系中,无论是军事科技转民用、民用科技转军用或是开发新的军民两用技术,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扶持,往往也要通过金融机构来落实。

首先,金融机构要自我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满足军民结合的资金需求;其次,应当设立专门的信用保证机构或者基金,对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提供贷款担保;最后,要引入风险投资体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为新技术的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

三、构建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应该注意的几点问题

第一、建设军民结合创新体系要符合我国整体的经济科技实力的现实。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我国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建成美国那种完美的体系。一个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制度和政策的逐渐建立、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市场逐步活跃和成熟的长期过程。

第二、军民结合创新体系不是在孤立的环境下形成和发展的。在整个体系的建设上,国外尤其是美国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都值得我们的吸收和借鉴;体系中各要素形成的技术需求和产生的新技术,在不妨碍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利用国际市场,既能提高科技资源的供给渠道,又能开拓市场。

第三、建设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在各个地方应该因地制宜地来展开。在经济比较发达而且军工企业也比较集中的地区,军民的双向交流就可能比较活跃,取得的效益也就比较明显;而在经济不太发达的而军工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军工企业在军民结合中就可能起着相对主导的作用。

第四、建设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应该积极探索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比如,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高科技工业园区的办法,建立国防高科技工业园。园区采用市场化操作,吸纳军民两方企业、科研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入住,既可以推动入住军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又能有效地整合资源,实现军民兼容。当然,与之相配套的还需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涉及军事机密时的保密体制。

参考文献

[1]高红卫:再造长城的基石,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趋势分析[J].中国国防科技信息,1997,(8).

[2]甘志霞:建立军民结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J].科技管理研究,2006,(9).

[3]阮汝祥:军民技术转移与共享的国防科技创新战略[J].国防技术基础,2007,(1).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例9

一、基本思路:从“军民结合”到“军民融合”

    国内最早提出“军民结合”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战略思想发端于毛泽东。1978年,邓小平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军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把“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十五”期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总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

    “军民结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总方针,最初是指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结合,后来发展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结合。这一提法,从1978年以来沿用至今,与二十多年来的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征和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律是吻合的。

    我们认为,“军民融合”的内涵主要包括: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加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在国防采办全过程推进军民一体化;在部门管理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在产业链分工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等。本主题报告所指的“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发展,是实现“寓军于民”目标过程的重要历史阶段标志;与“军民结合”的提法相比,它更加强调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的有机结合,对有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更高,更加强调适应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走向以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体现和贯彻;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当前以及2020年前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

    我们认为,必须以系统的、非线性的、历史的观念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框架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国家创新体系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世界上不存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优模式。仅用一个模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不够的。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我们提出了5个不同的模型和示意图,从不同视角来理解和分析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我们强调的核心理念是,要避免形成军用、民用两个分离的工业基础和科技基础,并且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最大程度地促进军用和民用工业基础的一体化,促进科学和技术基础的一体化;同时,尽可能利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全球化提供的机遇,获取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科学技术知识、工业制造技术。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就是在国家高度,统筹兼顾,配置资源,力争用“一份投入”获得“两份产出”,同时提高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绩效。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面临的国际研究与发展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美国和欧盟是世界上国防研究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也是绝大部分国防科技创新的源头。但是它们对我国军事装备及其技术的出口采取了严格控制的做法。自主创新一直是我国国防创新系统最核心的本质要求。

    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具备的特征是:保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先进的、持续的预先研究水平和型号研制能力;在和平时期,保持有效的、有限的军事装备生产能力;为适应危机情况和战时需要,保持必备的弹药、备件及其他物品;保持健全的、可以动员的民用科研生产能力,以及快速的平战转换能力;提供军事装备的维修保障能力;实现军用技术与民用先进技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二、从军民结合的视角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

    从军民结合的角度,可以将新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历程按三个时期来划分: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起步、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 年), 以及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上述各个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特征,以及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不尽相同。

    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即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可以称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军民分离的高度集中管理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政府和理论界都没有“国家创新体系”的提法,但是,为了历史地考察问题,我们姑且将这一时期理解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初建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以国防建设为重点,国家创新体系在极其薄弱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实现国家目标方面取得非凡的绩效;政府实施高度的计划调节和集中管理;创新体系的部分要素缺位,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基本上不存在;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被动和相对封闭的状态,而且价值取向单一,行为规律单纯;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基本处于分离状态。这一时期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失调、与外部世界基本隔绝的“封闭型超稳定结构型”体系。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有资源配置上的优势地位。政府部门既是制定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权力机构,又是国防科技和军事装备规划计划得以落实的组织者、保障者。同时,代表国家作为军事装备的投资人,又是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既行使行政职权,又担任着从宏观到微观的多重经济职能。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附属物。在“全国一盘棋”式的统一安排、分工负责机制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防科技工业门类从无到有并发展到基本齐全,“两弹一星”研制取得历史性成就,常规武器实现了从仿制苏制装备到自行研制的跨越发展。但是,由于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长期被动服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这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手脚”受到束缚,“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军工规模的削减,对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

    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年),即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到全面实施“科技兴国”、科技强军战略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直到这一阶段的后期,“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政府开始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国家创新体系在经历“文化大革命”重创的基础上开始恢复;政府开始放松对科研机构的集中管制,政策供应集中在拨款制度、技术市场、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等改革方面,但计划调控力度仍然很大;创新体系的基本要素趋于完整,中介组织开始出现;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调整改革之中,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仍在探索之中。从国防创新系统的历史演进脉络来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开始让位于民用系统。国防创新系统逐步引入了市场手段,军事装备科研生产由过去的单一指令性计划管理转变为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管理,其实质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计划为主的机制。部分军事装备开始试行了招标。但是,市场机制在这一时期的作用是有限的、间接的,合同只是计划的附属物,并不具有现代经济合同的性质。政府部门既是军事装备的军队管理部门,又是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还负责确定具体军事装备项目的研制生产单位。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滞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的任务只得拖延到下一个历史阶段。

   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是以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讲话为标志。这一时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科教兴国”成为基本国策,“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大加速。政府更加灵活地综合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通过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机构转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来提升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开始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有所调整,更加强调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一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发生了三十年来最重大的调整,国防科研生产管理机制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实施“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对于我国国防创新系统的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有革命性的转变,即由保持一个军工科研生产“大摊子”向彻底突破原来的军工体制约束转变,由国家计划指导为主向市场机制为主转变。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还没有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明显存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体制;国家宏观科技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军、民科技部门都有权独立提出国家的科技计划,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不少科技资源重复使用;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协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对国家(军用、民用)科技计划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防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滞后;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基础类、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受到冲击;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和民用科技创新系统分离的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通过从宏观、中观、微观层次分析了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主要障碍,在于现有军工体制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在于其内部体制和机制,致使非军工领域的优质科研生产资源无法在国防创新系统中充分发挥作用。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首先是“路径依赖”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模仿前苏联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创新能力是在仿制国外武器装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是在技术模仿起步,待技术开发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开始培育基础研究能力特别是原始性创新能力的。从总体上讲,我国在军事装备方面只是一个技术跟踪者,而不是一个军事装备发明者。其次是制度因素,即政策环境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对国防创新系统来说,这一转变尚没有从根本上完成。时至今日,计划经济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仍然在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技术创新的理念没有真正落实,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规模和程度仍然不是军工单位的主要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第三,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也对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的演进有相当的影响。儒家文化和军工文化中保守和不积极的那些方面,特别是缺乏商业风险投资、研究开发合作等创新文化的必备精神,制约着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高。

    从当前和长远的情况来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如果不能直面军民分割的现状,那么仍是不充分、不全面的改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家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性,加快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使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尽快得到彻底的解决。

   

三、我国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我们从西北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调研的第一手资料着手,分析了这些地区国防创新系统技术“溢出”的情况以及民用创新系统为国防建设服务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军转民”经历了两次大的起伏。总的来看,军工单位从事民品科研生产走了一条“马鞍型”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际国内形势做出了20年不会打仗的基本判断,决定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要求国防建设在一个时期“忍耐”发展。国家裁军100万人,军品订货锐减,许多军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人员、厂房、设备大量闲置。军工企业为了寻找出路,陆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军转民”调整,各种民品项目纷纷上马。一开始,军工单位开发生产民品很盲目,基本上是“饥不择食”“找米下锅”,盯住市场上的一般消费品,什么紧俏,就生产什么。从锅碗瓢勺到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甚至帮助农民收麦子,军工企业无所不为。在当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军转民”生产的民用产品一度活跃了沉闷多年的短缺市场,提供了人民急需的生活消费品,缓解了军工企业由于军品任务不足造成的困难。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同时,民用工业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推动民用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但由于大部分军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产品升级换代和售后服务做得不好,也没有发挥出军工的技术优势,真正在市场上站住脚的产品不多。军工企业生产的相当一部分民品开始由畅销转入滞销,资金、能源、原材料紧缺,导致军工企业民品开发陷入低谷。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国家经济、科技体制调整形势的推动下,军工企业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开始把“军转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第二次创业”或“第二次革命”;进行了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民品发展开始纳入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轨道;军工企业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民品,不断提高了经济效益;军工主导民品和优势民品得到迅速发展,开始在能源、交通、航天、航空、船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通讯、核电、环保等领域取得了较大发展。

    我国“军转民”的主要成就体现在:推动了科技进步,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推动了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地区经济技术发展;军工各行业基本形成了具有本行业特点的民品发展格局,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型知名企业集团。

    当前,军工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以军为主的中央军工企业和应用基础类研究所,民品开发处于次要地位;以民为主的大型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大多数在市场中站稳了脚跟;地方军工企业压力大,靠自己闯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改制后的军工企业和研究所在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总的来说,地方军工企业比中央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转制军工单位比未转制的军工单位军民结合搞得好,东部军工企业比中西部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

    目前,军工企业在推进军民结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军工单位的思想观念、运行机制滞后于市场经济要求;军民双方的结合大多是军工部门与民用部门之间的“感情交流”,缺乏顶层从组织上、计划上的落实;由于管理体制的缺陷,企业缺乏研发民品积极性,对技术成果保护缺乏信心,对技术实施转化不够积极;科研与生产脱离,企业与科研院所“两张皮”,企业很少有实质性的研发活动,科研院所在追求小批量生产能力;在“军转民”过程中缺少融资渠道。

    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民用科研单位,还是民品生产单位,都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同时,民用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资源。部分民用科研机构和民用高等院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实力,民用高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化资源丰富,对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形成可靠的技术基础;目前被军方利用的民用科技资源仅是其中一小部分,民为军用的潜力很大;民用创新系统活力充沛,成长态势良好,军民融合在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前景广阔。民用科技力量具有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和创新活力,民营企业有强烈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和打拼市场的本领。但从总体上看,“民为军用”的速度和规模都不尽人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讲,体制机制仍是需要解决的关键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官、产、学、研”脱节,即国防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化上中下游脱节,中间环节薄弱,军工产业链与国民经济产业链脱节;管理体制分离,导致投融资分离和军民企业分离;军品市场没有向民用企业开放;没有形成系统的军民两用技术政策和产业化环境;军民融合的产业链延伸发展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两用技术的产业化。

    通过实地考察、会议座谈、问卷分析等,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绝大多数军用、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支持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设想,认为这是“军民结合”“军转民”的延伸与发展,是在国家层面贯彻落实“寓军于民”方针的新举措;加强军用、民用技术双向转移是大势所趋,只有经过成千上万用户使用过的产品才能充分暴露问题,经过改进提高才是可靠的,军队选用既省钱又放心;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科技资源,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而且相对于军工单位具有体制、机制、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当前,需要继续推动“军转民”和“民转军”,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期有效机制,只要这种双向转移和交互作用向深度、广度发展,就会产生更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虽然有些民用行业对军工也有一定的“行业壁垒”,但总体来说,民品科研生产领域对军工单位是开放的;对军工企业来说,参与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其机遇主要体现在有助于从体制和机制上理顺关系,使军工企业真正成为有自主经营权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竞争主体,其挑战主要体现在原来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只有军工企业承担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军工企业要面向更广泛的民用市场,竞争加剧,压力加大;绝大多数的军工单位(除了极少数军工核心单位外),其将来的发展方向应是军民结合型的,既能承担军品任务,又能搞民品;军工单位在系统集成方面有较强的实力,现阶段军品型号的系统总体应主要依靠军工单位承担,一般分系统和配套件向全社会满足军品资质要求的单位,本着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开展广泛协作;民用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军品任务在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上较国有军工企业有优势,缺点在于企业系统集成能力一般偏弱,目前很难承担总体性较强的军品型号任务。

    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加速产业化是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应采取的战略措施主要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综合协调能力,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志;强化军民两用思维,树立军民一体创新观念;消除体制分离,建立多渠道产业化投融资体制;深化国防采购改革,打通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加强国防科研机构的调整改革;创建两用技术转化平台,优化两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环境;突出重点,实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    

四、产业和区域如何推进军民融合:两个案例

我们选择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问题研究、四川绵阳市军民融合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作为案例,进行了剖析。

    四川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军工科技资源富集的基础上起步的,经过三四年的努力,取得了突出的创新绩效。该案例可以为具有军工特色的地区建设区域创新系统提供借鉴和示范。案例分析表明,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不仅得益于区域(地区)本身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国务院十个部委和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务院部委间和四川省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全国军转民科技试点城市、全国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全国军转民科技园区等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科研院所、学校提供有利于创新的软硬环境;军转民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后,要实行军民分线管理,明晰产权,民品部分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军地办学、“产学研”联合办学,是有利于军地双方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发展的“多赢”策略。

    信息技术和产业是最具军民融合特征的高新技术和产业。我们回顾了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军民结合的历程,分析了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超常规发展,为军民结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军工信息行业军民结合初具规模;军民结合的法律法规基础已经初步具备。目前,我国信息领域军民结合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在管理体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结合战略协同不够;信息领域军民体系分割比较严重,产业链脱节;在法规制度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在运行机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机制尚未形成;在技术创新方面,信息领域研究开发投入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比例较低。我们还重点剖析了美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实现军民结合的案例,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并提出了加快实现我国电子信息技术和产业军民融合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世界主要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

    我们重点考察了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日本、以色列、印度等典型国家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的演进过程、发展趋势和经验教训。这些国家根据国际环境和本国国情采取了不同的推进军民融合的政策和做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归纳起来,主要有“军民一体化”(以美国、英国为代表)、“以民掩军”(以日本、德国为代表)、“先军后民”(以俄罗斯、印度为代表)和“以军带民”(以以色列为代表)等四种模式。

    各典型国家经历的发展道路虽不尽相同,但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层面积极推进军民结合,是世界主要国家采取的共同发展战略和政策取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当同时兼顾经济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是国家行为和国家意志的反映,因此要依靠国家政策和军政部门协同推动,仅仅靠一两个部门解决不了问题;“军民融合”不仅要依靠技术创新,而且要依靠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来实现;“军民融合”并不是适宜于一切技术项目的,推进军民融合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和技术项目。

   

六、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涵义

    进一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推动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中心内容。为了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我国应该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高效运转的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军民融合的主要标志是:国防科技基础与国家民用科技基础、国防工业基础与国家民用工业基础实现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军用、民用高新技术双向顺畅转移,创新源头(基础研究)实现军民统一规划;军用、民用优质高科技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核心生产能力,同时满足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加强军民互动,两用技术切入,国防科研生产扩大开放,夯实创新基础。”

    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涉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应该按照综合集成、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十五”末期和“十一五”初期为前期准备阶段,即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规划时期;“十一五”时期,应主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的基础性建设,以民促军,加强军民互动;军工加快引进竞争,为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打基础,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管理改革提供动力;“十二五”时期,将全面推动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实现竞争、评价、监督、机制“四个机制”的顺畅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考虑到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高度敏感性,我们建议近期应从加强军民互动入手;从长远上讲,应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入手。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良性互动,整合创新要素网络,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效率。

    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是:

    1.加强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包括建立分级别的国防建设需求信息制度,建立军、民供需对话机制,组织军、民两大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的交流,实现基础研究计划的军民融合,军民共建两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军民之间、部门之间科技资源共享,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军地科教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等等。

    2.开展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军民融合的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3.设立权威的军、民高层领导协调机构。

    4.搞好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项目, 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5.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 深化武器装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营造有利于竞争的体制环境,提高竞争层次、扩大竞争范围,深化军工企业体制改革,保持军工核心能力,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设立专题评估,等等。

    6.鼓励有条件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进入军品市场, 是当前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具体措施建议有:尽快出台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准入制度;扩大军品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范围;给民用企业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军品保密制度;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等等。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例10

中安科创成立以来,依托安科院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整合中国安科院优秀科技成果,促进了安科院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服务。

为了解中安科创如何依托于安科院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开展了哪些项目的研究推广,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安科院副院长、中安科创总经理魏利军。

记 者(以下简称“记”):中国安科院一直致力于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了促进安科院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动产业升级,2011年安科院出资成立了北京中安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请魏总介绍一下,中安科创成立的背景及意义。

魏利军(以下简称“魏”):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都指出,要促进安全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监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灾害监控及应急救援等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并将其纳入国家鼓励发展政策支持范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提升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转化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争取到2015年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有较大突破。

安科院长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基础性、综合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解决重大事故预防、监控、预警与应急救援重大关键技术为主要方向,为国家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近10年来,共取得300余项科研成果。为了加快这些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动安全产业的发展,2011年底,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支持下,安科院出资成立了北京中安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安科创依托安科院的科研能力,整合安科院优秀科技成果,以安全生产监控和预警技术、应急救援装备,以及成套安全保障体系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为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等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技术服务。

记:中安科创是如何通过构建“科研创新——产业推进”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对安科院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在市场上的同类企业中,具有哪些优势?目前开展了哪些业务?

魏:党的十报告中多次提到“创新”,中安科创也坚持以“科研创新——产业推进”为使命,把自主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首要动力。公司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此,公司专门成立了研发部,并将研发部打造成安科院科研成果市场应用的转化平台,将安科院的原创科研成果转化为适用于市场的产品和技术,目前该部门拥有专业研发人员50余人。

实施安全科技创新战略,不仅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更要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公司设有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部门,从事新技术的市场推广和新产品的销售。

中安科创成立以来,在安全系统、安全产品和安全技术等多方面实现了创新研发和产业应用。公司从实际工程中集成研发,形成了具有实用价值和推广前景的系列安全系统产品,如: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尾矿库智能在线监控系统、化工园区安全监控预警与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油气场站安全监控预警与信息管理系统等。公司组织研发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的安全产品,如:安监移动执法终端与系统、平安应急套装、防爆摄像机等。公司还对主要设备进行研发改造,逐步替代外购产品,从而形成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技术优势,如:尾矿库安全监控及预警技术、采空区探测及风险评估技术和安全生产物联网应用技术等。

中安科创在市场同类企业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资源整合、人才、技术经验及品牌影响4个方面。紧密依托安科院的科研实力和技术优势,公司可建立权威、完备、及时的安全生产知识库。公司打造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创新人才梯队,并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培养了一批能够站在行业科技前沿的各类领军人才。公司依托科研创新和自主研发,在矿山监控与应急救援系统、化工园区及油气场站安全监控、尾矿库灾害监测预警、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面向政府和企业开展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截至2013年2月,公司在以上领域开展服务项目已有120多项。

记:中安科创在科技创新方面,开发推出了哪些新产品?各自有什么特色?应用情况如何?这些产品对提高我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能够起到怎样的促进作用?

魏:中安科创自2011年底成立以来,立足国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一直致力于新技术推广、新产品研发和应用,在安全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装备和信息化平台、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领域推出了多项新技术。

中安科创推出“安卫通”安监移动执法终端与系统。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建成一支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危险源辨识能力,中安科创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于安全生产现场快速规范执法的软硬件一体设备——安监移动执法终端与系统(简称“安卫通”)。

“安卫通”硬件采用约23cm三防终端(防水、防尘、防跌落),软件系统分为移动端和后台系统,可实现执法计划制定、现场移动执法、政府核查、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上报、日常安全检查、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整治、统计分析等功能,能够准确涵盖企业重点检查的环节、自动匹配产品应用地区的地方法规标准、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执法所需的法规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高层建筑不断增加,紧急情况下高层建筑内人员的自救和应急逃生问题日益凸显。中安科创推出的“平安应急套装”,是一种可循环使用的高层建筑物应急逃生装置。当楼宇发生火灾等危急情况时,被困人员可以使用该套装平稳、安全、迅速地脱离危险现场。当居民楼、娱乐休闲场所、宾馆、饭店、办公楼、学校、商场等高层建构筑物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人们可利用这一套装进行逃生自救,也可帮助应急救援队伍施救,还可用于高空缓降作业。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与应急救援平台。该系统为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平台,能够提供统一架构的技术支撑体系,完成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此外,还能应对各类突发的安全紧急事件,可应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政府监管、企业管理。该平台能实现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及事故应急辅助决策3大功能,能够实现与其他系统互联互通的功能。

公司还自主研发了矿山安全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监控及车辆管理系统、数字化矿山系统、油库储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等产品和系统,这些产品的应用和推广,将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企业隐患排查、安全监控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为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等提供技术保障。

记:请魏总介绍一下,中安科创还将进行哪些项目推广?有哪些新计划?

魏:2013年是实现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2013年1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2013年要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4项相对指标“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达到这个目标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中安科创在加强安科院科研成果转化、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进程中,一方面应加强产品研发,另一方面应加大产品和技术成果推广的力度。

首先,做好产品推广和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公司自主研发的“安卫通”专业安监执法终端、平安应急套装、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装备的市场推广工作。结合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四个一批”项目的要求,加强先进适用的监管监察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例如企业隐患排查终端及隐患排查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与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等。

其次,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的研发。中安科创在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技术服务的基础上,面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加强新产品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