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安全生产的范围模板(10篇)

时间:2023-09-10 14:39:20

安全生产的范围

安全生产的范围例1

一、市卫生局

(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配合上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年度考核;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二、市农业委员会

(一)负责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规范使用行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初级农产品的污染和超标残留;

(二)定期对生产基地、市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瓜类、原粮等产品中农药及其有害物质的残留超标情况进行抽检,及时进行农产品质量的风险预测;

(三)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检查认证产品标识使用和复查换证情况;

(四)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三、市畜牧兽医局

(一)负责初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管理;

(四)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四、市质监局

(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许可受理,负责现场核查的监督,对现场核查整改情况进行审核;

(二)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验和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五、市工商局

(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二)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市场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

(四)负责有形市场(如商场、超市、专营店、集贸市场等)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坊现做现卖的熟食、面条加工、糕饼类等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的初审;

(三)负责对宾馆、饭店等有固定门店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及设施的所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

(四)负责对无固定门店,但提供现场餐饮设施服务的摊点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的内部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进行监管;

(六)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七、市经济和商务局

(一)负责监管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发放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工作,重点对酒类流通渠道进行监管;

(二)依法对生猪和其它畜禽屠宰行业进行日常监管;

(三)负责食品工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八、市水利局

(一)负责水产养殖生产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

(二)参与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三)组织水生动物病害检疫及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四)参与渔用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九、市林业局

(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

(二)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市粮食局

(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

(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一、市盐业公司

(一)负责食盐产品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

(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二、市宗教局

(一)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三、市公安局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防范、打击食品恐怖活动;

(三)负责本地区食品市场治安;

(四)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对早夜市场流动摊贩的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的范围例2

[中图分类号] TD8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366-1

近年来,我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十分严峻,特殊是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频繁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和瓦斯突出事故,不仅仅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也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生产、安全及管理方面的实时监测监管系统,对于煤矿生产运行情况、安全水平、预测预报具有重要作用。

1安全监控系统概述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分为井下和地面两个部分。井下主要设备为监控分站,是井下信息收集处理的基本单元,配接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机电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门状态传感器、远程控制开关等用来对甲烷浓度、馈电状态等各类模拟量参数和开关量参数的数据进行采集实现对生产场所的安全监测与控制,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风电闭锁控制,地面中心站主要设备是信息采集处理中心,由光网络终端、监测监控软监控主备机、打印机、避雷器等组成。

2安全监控系统执行机构

涉及到断电功能的传感器有甲烷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根据近几年局部瓦斯治理措施要求,为防治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打钻着火事故,将系统加入CO超限断电功能。本文针对几种特殊生产条件情况下安全监控设备如何设置,测点配接如何合理来分析煤矿断电范围的确定。

通常责任单位的各类传感器装在责任范围内的分站内,远程控制开关主要负责断开控制区域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于监控分站的局限性,一台监控分站端口数量有限,且用于断电的甲烷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必须和远动开关安装在同一台分站中,虽然系统可以设置异地断电,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异地断电时间较长,且异地断电技术不成熟,易造成不断电的情况,这种现象在高瓦斯矿井是很危险的,所以实际应用中不采用异地断电方式断电。由于生产交替影响,尤其是新开口作业头面,易使通风系统变得复杂,串联风或混合风使得安全监控传感器设置复杂化。

3特殊条件下断电范围的设置

3.1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的断电设置

由于未掘成专用回风巷,产生的乏风通过出煤联巷进入胶带运输大巷中,在胶带运输大巷下风侧有一支施工的队伍,胶带运输大巷施工的开关处在乏风流中,需要在开关上风流前的10-15米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为馈电的电源侧,馈电的上级电源移动变压器在车场的一个机电硐室内,但是在胶带运输大巷施工的单位监控分站在另外的车场,距离需要断电的移变较远,这个进风甲烷传感器原则上安装在胶带运输大巷施工单位的监控分站中,但实际情况拉设甲烷传感器和远动开关距离太远,费时费力。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从较近分站拉设,重新安装一台远动开关,只让进风甲烷传感器对应这个远动开关,就达到了要求。这就是借助别家的分站来断自己电的例子。

3.2一条巷道多作业点施工的断电设置

采区回风大巷巷修施工有多家单位时,由于巷修施工使用的耙矸机、喷浆机及其他机电设备都在采区回风大巷中,每一个配电点上风流前3-5米或单独的一个机电设备上风流前10-15米需要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每个巷修点都有自己的监控设备分别断不同施工地点的电源,很难满足在一台甲烷传感器超限时断掉整个采区回风巷的电气设备,这对巷修施工来说是个常见的问题,拉设长距离远程控制开关可能会造成断电延迟,所以我们通常采取安设远程断电甲烷传感器,即在上段分站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尽可能往下拉设,保证提前断电。我们也通常采用本地断电与异地断电相结合的方式,及下段分站控制上段分站断电。这样既满足相关要求,又可实现灵敏断电。

3.3较复杂通风系统串联风断电范围设置

下图为三条掘进巷道,施工轨道下山的乏风分别进入回风下山和皮带下山,首先涉及到串联通风的情况,采区二联巷电气设备放置不集中(放置集中可直接在电气设备上风侧5-10米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我们在T3位置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断电值0.5%,断电范围为轨道下山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风流经过二联巷后分别进入回风下山的回风流和皮带西山的回风流中后组成混合风流,为正确监测回风下山和皮带下山的回风流中的瓦斯,需要在风流混入前10-15米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两股乏风流混合后很可能造成瓦斯超限,而上山方向有电气设备且放置不集中,所以在风流混入后10-15米在皮带下山和回风下山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为回风下山/皮带下山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环境条件复杂,除面临地面一般工业企业的危险与有害因素以外,还有许多有害因素比较隐蔽,仅凭感官和直觉难以发现,必须通过仪器和专用设备才能检测出来,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环境和生产过程发出的警告,对防范事故,保障矿井安全和生产的组织、实施起着人工检查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切实有效地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生产中的安全保障作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各种传感器的安设,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等场所的瓦斯传感器的安设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设置。对安全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及断电范围的设置又是关键环节,监控范围不对,投入再多的设备,在关键时刻也会不起作用;根据采掘工作面的交替我们又面临着通风系统的改变,这对断电范围要求是实时但又必须准确的,安全监控系统作为矿井生产监测唯一行之有效的手段,我们必须做到监控有效,通过本文我们进行了一次对特殊情况下断电范围的探讨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设备布置是灵活的,有利于我们对断电范围的控制。

图例解释:T1采掘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

T2采掘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

T3进风或串联风甲烷传感器

FZ监控分站

DY监控电源

DD断电仪

安全生产的范围例3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水务系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与分管领导和各股(站)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奖惩。二是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水务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保障工作开展。三是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四是组织并参加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不少于2次。五是领导水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六是建立健全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二)区水务局各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与所分管股(站)室及下属股(站)室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二是督促分管业务股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参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制度、巡查制度、督办制度。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不少于2次。四是水务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三)局属各股(站)室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本股(站)室及所监管单位的贯彻落实。二是组织落实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股(站)室业务范围及所监管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加以落实,每月28日前将当月安全检查台帐、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局安办。每月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股(站)室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定人定岗,建立每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切实强化工作职责。五是本股(站)室所监管单位及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四)各股(站)室人员主要职责。

一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按职能职责和岗位职能切实履

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强化应急管理

各级负责人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相关股(站)室负责人和区水务局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和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相关股(站)室负责人和区水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三)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股(站)室的,由该项工作牵头股(站)室对应的分管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特殊情况按区水务局主要领导批示办理。

(四)相关领导及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配合做好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

(五)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及相关股(站)室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省、市、区有关规定,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的范围例4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2012年2月14日国家财政部和安监总局颁布了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将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高至工程造价的1.5%。安全措施费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生产条件,大致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主要包括以防止火灾、爆炸、高空坠落和减轻劳动强度为目的的一切措施;专业设备维护,安全设施的检测、校检、养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包括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安全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设立奖金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为消除安全隐患作出贡献者。

二、当前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不规范

当前,施工项目普遍存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学习不足不深的现象,存在总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感觉,想当然的认为哪些属于安全费用,哪些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及不应列入而列入的现象;同时,由于所处的施工地域不同,上级主管部门如地方质监站、建设单位管理不严或要求有误等原因造成了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多计、错计、漏计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这种现象也导致产生了财务审计风险,为项目生产经营留下了隐患。

2.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不足,存在计量风险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要列入标外管理,专款专用。这就造成了在项目实际使用过程中,一方面为了减少和降低成本,有意减少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和使用,一方面由于项目业主要求的不规范或不明确,造成了很多实际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无法计入到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当中,产生了漏计现象,导致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不足。

3.安全生产费用登记不规范,存在无标准台账,无法查询统计等现象

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的数据库,没有固定的标准台账,没有对每一笔安全费用的支出做到使用明确、票据完整、性质准确、账目清晰,导致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缺项漏项,造成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混乱,无法实现费用的查询、统计分析和评价控制的功能和要求,这也影响了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目标。

三、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安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安全工作不仅关系着施工任务承揽,也关系着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生存与发展。

1、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为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应单独设立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专款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挪用,以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及时、足额投入。

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公司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使用范围,结合公司项目所在的施工地域、施工性质、施工类型等编制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细目汇总表。项目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汇总表为范本,结合自身工程实际,编制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及清单。公司及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应实现动态管理,要根据施工地域、性质、类型的变化及时地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进行调整。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应全面统筹考虑,在年度产值1.5%安全措施费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月度安全措施费,保证每月的安全措施费按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足额投入。避免出现平均分摊年度资金至每月,而每月可能因施工方面的原因,产值很大但安全措施费没花那么多钱,以至于无法列支,出现不能足额投入使用的情况。

3、规范列支财务凭证

财务部门在入账单据上贴发票时应注意筛选,不是安全措施费适用范围的发票,不要列入安全措施费。设立单独账目,严格专款专用。安全措施费必须是单独的账目,账目内列支的项目不应出现与安全措施费无关的其他汇总发票,保证专款专用。此外,应规范物资采购时,供货商提供的发票。物资部门在采购索取发票时,应把有关安全的采购单据按照铁道部铁建设【2007】139号文规定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范围,要求供货商直接或间接列出安全用品品名细目,避免出现用于安全防护等的安全措施费用,因发票的品名项目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范围 ,而无法列入安全措施费。

4、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审核,确保安全措施费的足额投入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报销签字时,应严格审核,不是安全用品的项目不能列入安全措施费;在安全措施费资金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各阶段的特点,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措施费的足额投入。

5、认真学习铁建设【2007】139号,细化安全措施费使用范围

由于物资、采购、财务部门可能因工作性质的不同,不能明确分辨安全措施费的适用范围,因此应认真学习铁建设【2007】139号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应把安全费用考虑在内,列支安全措施费的财务凭证时,应明确分辨。财务部门应与项目负责人、安质部门联合细化安全措施费适用范围,制定细化的安全用明细清单。

6、统一台账格式,专人负责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报项目部财务部,经财务部长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安质部按计划支配使用,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由各部门、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经安质部批准后使用。在资金使用工程中,注重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使用价值的挖掘,以节约成本。项目部对安全措施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由项目部经理、安质部长、财务部长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项目部应下发安全措施费账目统一格式,各分部按照格式执行;各分部应设熟悉铁建设【2007】139号文件的专人负责,对账目的列支、发票、台账、报销、支出等工作进行初步筛选,进一步向上报批。

四、结束语

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管理对于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施工单位,项目应当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 通过规范投入,规范使用,规范统计,规范监管的“四规范”,来抓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为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的范围例5

中图分类号:TM411 文献标识码:A

变电站电力安全规范中要求在电力生产中需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为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组织措施也是将所有参与工作的人的职责规范化。正确有效布置变电站土建施工的安全措施能保证施工人员和运行设备安全。通过运行人员规范布置现场安全措施,可从技术上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一、规范布置变电站土建施工安全措施势在必行

随着阿克苏地区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我公司的售电量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也对电网结构和供电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之而来就是电力设施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断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自然就产生了如何正确有效的布置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双重安全等问题。

现场安全措施布置存在的问题:(1)与带电设备的距离近,布置难度较大;(2)现场无安全围栏地桩,警示带或围栏无法固定;(3)警示围栏和标示牌配备不足;(4)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安全教育措施未能有效执行;(5) 现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无统一标准,随机性大,致使运行人员也无法借鉴以往经验。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不规范,容易使施工人员误入有电间隔,造成人身、设备事故,通过值班员规范的布置现场安全措施,可以从技术上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布置变电站土建施工安全措施,势在必行。

二、规范布置变电站土建施工安全措施,存在困难。

参与变电站土建施工的人员大部分为外包施工人员。由于文化素养,工作经验的差异,加之各级安全教育不透彻,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成为施工过程安全隐患的一个主观因素。变电站施工改造过程中,部分设备可能带电,不能停电造成安全距离近,不好布置安全措施。使用临时围栏时现场没有警示围栏地桩,无法固定。警示围栏和标示牌配备不足,这一系列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使土建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存在困难。

三、将变电站土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定性分析

变电站现场安全措施布置不规范的原因分为四类:施工人员、安全物品、安全条件、运行人员。

对于来到变电站工作的施工人员,他们自身的安全意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如果他们时常穿越围栏或移开临时围栏,违反《电力安全规范》。甚至有时候在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将用完的工器具没有摆放整齐,无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那么他们将是很危险的。这就要求施工人员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施工现场充足,完整的安全用品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条件。运行人员在布置安全措施之前就要检查安全围栏是否配备足够,各类标示牌配置足够。以保证安全物品充足。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应该是运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所应关注的,标准化的接地桩、标准化的围栏支架在变电站投运之前就应该具有。足够的安全措施所需物品和条件是施工现场规范化的前提条件

在硬件与软件都具备的同时,作为监护,许可的运行人员的工作态度成为预防安全隐患的最强后盾,负责人的态度、一丝不苟的精神是保证生命的最后防线。但是运行人员不能时时在现场监护,布置安全围栏时现场的安全距离不够,确有不得不工作时,该怎么办,没有统一标准,不好布置安全措施。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现场监护。

四、规范布置变电站土建施工安全措施的对策

针对以上四个原因,运行人员首先要做好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违反《安规》的人员、团体进行停工再教育。做到“我许可,我负责”!安全措施所需物品和条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配足所需物品。现场派专人监护。保证安全措施的对策都需要运行人员负责任的态度。

结语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安全生产上不去,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因此作为运行人员,始终要坚持着对生命负责,对电网负责,对设备负责的态度去工作。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有效地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实践活动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的范围例6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镇范围内所有的木材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专项整治的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明确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木材加工企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努力实现我镇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

1、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向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传达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

2、排查摸底全镇范围内木材加工行业的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组织培训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组织全镇木材加工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检查隐患,落实整改

1、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自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计划。

2、镇政府组织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帐。

3、检查督促各木材加工单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好防范措施。

4、总结和验收

总结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整理好各类台帐资料存档。根据整治情况对存在问题较严重,隐患较多的木材加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专项整治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化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努力为我镇木材加工行业长期、安全、稳定地发展

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的范围例7

关于印发密云县安全工作监督管理

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密云县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密云县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及全县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的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以及属地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第五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以及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上至下逐级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第六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治理消除本系统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县政府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县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每次会议都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八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建立本单位防范安全事故会议制度。

第九条本规定中安全的范围包括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药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四类。

第二章县政府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条县长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全县安全工作;

(二)不定期召集或委托常务副县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正

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县

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三)与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

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四)组织制定本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因未履行职责,导致本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副县长安全职责:

(一)负责分管范围内各行业部门的安全工作;

(二)完成县长布置的安全工作;

(三)按要求或视具体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防

范重特大安事故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四)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单

位、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查处重特安全事故隐患;

(五)制定分管范围内各行业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分管范围内各行业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

善后处理工作;

(七)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分管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行业监管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县农委负责全县农业安全工作。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组织实施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负责农药生产、经营、流通的安全管理和监察;负责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防疫和动植物防疫监督;负责对引进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县市政管委负责本系统单位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户外广告等项目涉及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监督检查;组织解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铁道道口出现的安全问题,负责城区防汛安全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县经委负责县域内除对外贸易系统和县工业开发区 外的工业企业及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负责对工业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发供电安全和电力施工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电力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负责供电系统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管理,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县建委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安全工作。负责依法对施工许可证的前期手续进行初审;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实施备案管理,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通过验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负责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建筑物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控制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详尽措施,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县商委负责本系统单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商业系统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重点监督大型商场、市场的安全状况;负责大型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县文化委负责所属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网吧、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大型文化活动及其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县教委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的师生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校舍、基建、学校食品卫生、防火防盗、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招生安全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县外经委负责对外贸易系统企业安全工作。负责对对外贸易系统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严格审查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不予审批采矿权和探矿权,查处非法开采、盗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个人,依法吊销违法开采者的采矿许可证,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负责对道路运输行业开业审批;负责对从事化学危险品运输经营者开业初审;负责车辆运输证件的发放;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性事件,参与处理行业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安全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在森林防火期内对一级防火区生产性用火的审批;负责一、二级防火区主办单位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森林防火方案的审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安全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水资源局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防范决堤、垮坝事故,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旅游局负责管理全县旅游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旅游企业的消防、治安防范等安全工作;参与安排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地、设施和比赛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游泳场馆和其它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体育经营活动,做好体育安全宣传工作;组织解决体育场所出现的安全问题;负责游泳场馆溺水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县人防办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城市开发地下空间利用按人民防空要求的贯彻执行;负责检查人防工程主管单位防空防护和抢险抢修预案、方案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拟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北京市路政局密云分局负责全县道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道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责道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行业监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监管责任。

第二十九条行业监管部门 行政一把手或有关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本单位和本系统其他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系统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行政一把手或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综合监管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生产安全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执法工作;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非正常死亡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条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公共安全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消防、煤气中毒三项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大型社会活动举办单位和个人消除不安全隐患;负责重大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和维护周边秩序及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组织扑救火灾事故,监督解决重大火灾隐患;负责禁放的监督管理;负责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进行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负责对全县重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市场的安全状况,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测;负责对特种设备检修、维修后的验收;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特种设备伤亡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负责全县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药毒麻药品的监管及医药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等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等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县药品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保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制度;负责污染环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十七条综合监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的安全工作负重要监管责任。

第三十八条综合监管部门行政一把手或有关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系统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行政一把手或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属地监管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十九条各乡镇政府和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我县安全工作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各乡镇政府承担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及时上报本辖区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并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工作;

(五)制定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四十一条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开发区内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开发区内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开发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及时上报开发区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并负责对开发区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工作;

(六)制定开发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长和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辖区内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后,乡镇长和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章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十三条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活动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对大型社会活动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许可单位对大型社会活动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章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以及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区域、部门和单位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保卫方案。

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保卫方案,应经县政府审批;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保卫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县政府、有关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救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 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以及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应依照本规定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本规定中未予涉及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的范围例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规范重点工程建设安全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改善安全施工条件,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监管范围

凡由市政府投(融)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市交通、水利、水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业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除外)。

4、市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好相应的治安安全、防火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5、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监管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并受理投诉。

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责任追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有序进行。

1、市各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重点工程的治安安全、防火安全等专项安全具体负责。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分管领导,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责任。

2、建设单位是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者,必须依法办理各类项目审批手续,坚决禁止未批先建以及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其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安全负领导责任,具体分管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3、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供勘察文件和设计图纸,保证工程安全性能,并协助建筑施工企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其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对勘察、设计结论的安全性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4、施工单位对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总责。要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其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经理分别对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安全实施现场监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6、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工程建设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确保生产安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为,实行日常和专项监察,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凡是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律取消其年终评选资格。

五、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主管部门及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对照各自职责范围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配足监管力量,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网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责任机制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施工安全。

2、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1)市各职能部门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监管网络,加大对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至市重点办和市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责令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指令不落实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个人作出量化扣分及行政处罚处理。

(2)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市监察、安监、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对各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公布,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市监察、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同时将处理结果录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还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一段时间内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的范围例9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以下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一)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对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实行专项监督管理;

(三)对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充装站的储罐、管道、充装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操作证,进行专项监督管理;

(四)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五)对管辖范围内的涉氨制冷企业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六)对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营业业户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核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范围对以上行业、企业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方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行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对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灵活掌握,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安全生产的范围例10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责任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责任追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