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成果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8-31 16:21:2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高校科研成果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高校科研成果管理

篇1

一、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低下的原因

篇2

1.1科研成果数量多,统计容易出现错误。学校每年申报的科研成果数量很多,其中包括论文、项目结题、比赛获奖等,数量往往都是以千计数。申报的成果要进行归类,由于数量之多,在统计过程难免会出现错误,给工作带来诸多麻烦。

1.2申报过程繁琐。学校在申报科研成果过程中,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可能需要填写不同的表格,还有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有些还需要经过各个部门领导的审核签字,再报送科研管理部门。繁琐的申报过程增加了老师的工作量的同时,也影响了申报效率。往往由于疏忽,有可能在填写表格时套用其它不正确的表格,增加申报难度要。

1.3管理方式还是以手工为主,达不到自动化管理。大多数高职院校管理科研成果主要是人工操作,提交上来的材料需要管理人员进行手工汇总,手工输入电脑进行汇总,增加管理人员工作强度,而且在录入的过程中由于数量太多,难免导致错误,如果对电脑操作不熟练,导致工作时间很久,工作效率慢。

1.4浪费资源。科研成果在申报过程中,所有的材料都是以纸制材料提交,需要浪费大量的纸张,而且也不易存档。

2科研成果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的意义

传统的管理方法、手段以及工作效率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因此,急需开发一套科研成果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科研成果申报。科研成果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方便教师申报成果、减轻科研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开支、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3科研成果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3.1科研成果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组成

科研成果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由成果录入模块、部门领导审核模块、科研处审核模块、学校领导审核模块组成。

①成果录入模块。这个模块主要让教师把自己的成果进行录入。这个模块可以对论文、项目结题、比赛获奖情况录入。论文录入主要包含论文题目、论文作者、时间、刊物、论文材料提交等。项目结题包括课题题目、课题负责人、课题成员、课题级别、课题类别、立项时间、结题时间、结题情况、结题证明资料上传。比赛获奖包括比赛名称、指导老师、参与学生、获奖等级、获奖证明材料提交等。

②部门领导审核模块。主要是用于学院对本学院所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部门领导使用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系统,对本部门教师的提交成果的原材料审核。部门对提交成果的原文件进行验证后,填写审核意见,提交后直接报送科研处。

③科研处审核模块。科研处管理人员使用自己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系统,可以查看相关的成果申报材料。在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后,科研处管理人员看到提交过来的材料,再进行审核后,填写相关审核意见,上报学校领导审核。等学校领导审核后,科研处管理人员才可以使用报表生成和成果功能,在学校的网站或OA办公网上公示。

④系统权限控制。系统采用角色管理,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账号、密码和权限;教师只能进行成果申报、修改和查看等功能;部门领导除了成果申报、修改和查看功能外,还可以对教师的成果进行修改、删除等功能;同时可以赋予科研处管理人员和学校领导最高的权限,可以使用系统的全部功能。同时,为了防止系统的不可意料、病毒非法入侵以及数据的安全性,系统还具有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等功能。

3.2系统开发环境

篇3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52-05

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几万项,而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却不到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1]虽然高校的科研成果属于技术创新,而产业化则属于成果转化,二者是不同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却是另一番景象:科研成果如果不能够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力,那么其对社会的发展便没有直接的贡献,此项技术创新也就不具备经济意义。应引起注意的是,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就是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以美国为例,超过50%的经济增长是依靠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大量投资产生的。[2]由此观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低下对经济发展而言无疑是不利的。

那么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律政策环境的差别会多大程度的影响这种转化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顺畅与否会如何影响经济?我们可以参鉴一下美、日两国的经验教训。

一、美、日两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成功经验如何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对知识产权经营非常陌生,有的甚至持极端的排斥态度。20世纪70年代后,因为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的企业在许多产业领域被击败,美国的经济萎靡不振,美国国内震动很大,甚至国民都开始对美国丧失信心。当时,美国各界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终认为,美国大学不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是造成本国经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80年,由于制度性的缺陷,仅有5%的科技成果被转移到企业界,效率极其低下。[3]认识到法律环境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之后,美国国会于1980年12月12日迅速通过了由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拜杜法案》,该法为大学经营知识产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激励。《拜杜法案》通过后,大学反应热烈,纷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以至于知识产权经营成为近20多年来发生在美国大学的一个蔚为壮观的景象。实际上,现在全美排名前100位的研究型大学都在经营知识产权。[4]同时,由于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往往在质量上大大高于企业界,故此,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并不占绝对优势(如2000年大学获得的专利数仅占全美当年专利数量的2%),但对社会的贡献却是巨大的。[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拜杜法案》的通过生效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但并没有导致大学科技成果质量的下降。而对于那些在法案生效后才开始尝试申请专利的大学,科技成果的质量甚至是明显上升的。[6]

由于美国注重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法律环境层面为大学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激励,美国的科技水准得以迅速上升,终于在20世纪末世界发达国家普遍经济不景气的情境下,凭借知识经济而依然保持持续繁荣,开创了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环境的改善使美国大学有了科研的热情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使相应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最终协同创造了美国的经济发展神话。其中,依托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等高校的硅谷的发展过程就是鲜明的一例。

反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经济的表面繁华掩盖住了日本国内的科技创新法律环境的缺陷,国民盲目的自大也一定程度上虚浮了大学的进取精神,日本原初“技术立国”的锐气不再。在不能进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狂热的资本开始集中投资于房地产,造成了日本80年代末的经济泡沫。当投资者意识到日本经济增长方式的缺陷后,泡沫也随之破碎,日本经济一落千丈,并殃及本国经济发展达10余年,教训极其惨痛。经研究,其实即便在泡沫膨胀期,日本大学的科研经费只仅次于美国,在世界科学杂志上的数量也仅次于美国。然而,在大学技术转移方面,日本直到1998年效仿美国《拜杜法案》的《技术转移促进法》的出台,日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才有了明显的起色,但已经落后了美国近20年,其间仓海桑田,令人感叹。[7]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随着时代的变迁,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公认的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大学应当“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尴尬现状应予改变。

当然,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反映了我国大学办学理念和体制上的缺陷,也显露了我国相应法律政策规范的缺失。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了我国大学的创新不足和转化低效,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我国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不足。首先,我国大学教职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与时俱进,教职人员的职称评定过于看重论文的发表数量,不重视对科技研发的表彰,从根本上打击了广大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其次,我国大学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高质量科研人员,但很少有人懂得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流程,大学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再次,我国的大学没有为教职人员的科技创新寻求社会广泛的资金赞助,没有在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使得我国大学的科技创新无序杂乱,随意性过强,商业价值不足。最后,我国的大学不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孵化服务,使得已有的大学科技成果往往因为缺少支持而得不到转化,白白浪费了已耗的资源。

2.我国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建设滞后,存在着权利的模糊和错配,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如下的缺陷:第一,我国对职务发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定模糊,既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引发了更多的争端,增大了技术转化的成本,虽然一定意义上讲灵活变通对权利归属的界定有其相应的积极意义,但是法律的大忌就是不明确,良好的法律应该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功能,使行为人在事前就可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应该纠正。第二,法律应该在清楚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同时确立对职务发明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的激励机制,我国虽然具有此类规范,但是因为立法位阶比较低,规定过于笼统和单薄,所以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我国高校自发性的对个人的激励随意性很大,加之高校体制管理上的其它弊端,使个人的贡献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可,进一步阻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第三,我国法律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没有体现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安排,缺少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督促和问责机制。

3.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扭曲,没有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我国政府在资本市场的构建上一直心怀顾忌,具有多种原因。在国家资本市场的布局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如下的逻辑:国家政治制度的维持需要国有企业的壮大,所以要支持国企;国企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支持,所以要维护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地位维持需要国家对间接融资进行扶持,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对直接融资压制。而压制直接融资虽然表面上看算是达到了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却也同时剥夺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日益扭曲。显而易见,现在政府的经济发展策略虽然在一定意义上看是高效的,也符合凯恩斯的经济学原理,但是在涉及高科技成果转化这一问题上,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遇到了挑战:一方面,国家需要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势态,另一方面,国家又因自身的法律环境而不得不在资本市场上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进行抑制、甚至打压,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低下。当前,这种局面急需改变。

三、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建议

1.完善立法,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使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法》。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披露、监督等内容。专门针对国家技术转移的规定仅有2002年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国家投入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作了较详细规定,其核心也是“放权让利”。[8]但是应当看到,《规定》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规定》只能约束科技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对象,无权约束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其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规定》在明确将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后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如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时间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没有有效转让知识产权时缺乏处理措施等。另外,虽然《规定》作出“放权让利”的规定,但是对于国家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属国家所有,而对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在无法律明确允许转让的情况下,科技部和财政部无权将国有财产“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见,由于《规定》法律位阶较低,连规范本身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故此可以说,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在立法层面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关系,是高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笔者主张借鉴美国的“权利归雇主”的原则。理由是: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律发展趋势看,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权利归雇主,并且雇员往往被授权可以就利用大学设施产生的发明申请专利,如芬兰、瑞典、冰岛、瑞士、意大利等,但更多国家更倾向于将专利的申请权赋予大学,如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等。对于权利归属的原则,日本曾经在经济泡沫膨胀时代主张权利归个人,以为这种权利的归属界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实践表明这种界定是失败的,因为离开校方的经济支持和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极其低下,对发明人的权利在法律加以承认并不具备现实的积极效果。其实,日本这一规定是对德国法律盲目借鉴的结果,而实际上,即便在2001年以前,德国在处理方式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德国已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此种专利权归大学。[9]

2.引导大学制定高效的激励政策,如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措施。制定好的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我国教育部虽然在1999年制定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实施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奖酬。但是此规定同样存在两大弊病:一是对发明者的奖励问题,这一规定仅仅在措辞上用了“可以”而已,加之此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的位阶本身就较低,致使这一规范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二是此规定并未给发明者所在院系相应的利益分配权,使得发明者往往不但在发明过程中难以得到院系的支持,甚至会遇到院系的阻挠,最终难于实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对此,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其实,美国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激励机制,而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实行利益划分的“三三制原则”,即:专利使用费净收后的现金分配途径,1/3给发明者,1/3给发明者所在的部门,1/3给发明者的学校,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这样做的好处是: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会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会促使发明人所在院系支持发明人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同时提升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10]

3.更新高校管理理念,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引导和保障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化。如在高校评职管理机制上,应尽快废除简单的以学术论文作为评职唯一标准的狭隘做法,将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及转化业绩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其实,国外很多大学支持学校教职人员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甚至有的学校鼓励教职人员走出校门创业,如果教职人员创业成功,会成为今后晋职的重要砝码。其典型代表如爱尔兰的圣三一大学。再如,在高校科研的引导上,大学应注重引导校方的科研方向,使其更直接作用于社会。如以美国大学为例,为了促成大学与社会尤其是企业的良好沟通,令教职人员的研究更有针对性,学校专门设立了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的资助研究办公室(OSR),OSR负责学校科研的前端工作,代表学校签订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这里所说的横向协议指大学和企业间的协议,纵向协议指政府和大学间的协议。美国有的大学将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都划归OSR负责,例如哈佛大学,而有的大学则在产学合作中推行“一站式”服务,把横向研究协议从OSR中剥离出来,划归技术许可办公室(OTL)管辖,例如斯坦福大学。除此之外,美国大学还为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提供一种孵化服务,校方提供的这种孵化服务的内容既包括技术“转移”前的技术孵化,又包括技术“转移”后的企业孵化。服务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将技术发明孵化到可展示的原型阶段,以吸引投资者,为企业起草商业计划书,引入风险资本,帮助企业招募管理团队,凭借所持股权进入创业企业的董事会和行使投票权等。

4.建立专门的负责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组织负责实施。比如帮助发明人联系转让工作、提供支持,如联系法律、商务、事务顾问,也帮忙联系融资、寻找投资公司,使学校和发明人一起尽快让成果得到转化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学处理得比较好,专门设立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其实,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曾经创造过三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简称WARF)模式。该基金会虽然是该大学的附属机构,但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由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教授Cottrell建立研究公司 (Research Corporation,简称RC),独立于所有大学,l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四六分成。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即由学校出面申请这些发明的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11]前两种模式由于自身的缺点最后未能推广。目前,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运行最为成功,也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OTL隶属于大学,代表大学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取得的技术移转收益在扣除日常管理费用之后,全部交由校方和发明人分享,体现多方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使大学教育研究工作与技术转移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更为重要的是,OTL具有独立的地位,完全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将专利营销放在首位,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大学只是在OTL成立时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以后运作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在管理和经营中自行寻求解决。一项发明披露后,是否申请专利,寻找合适的企业以及进行《专利许可协议》谈判等等,都由OTL自主决定,而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OTL通常委托校外专利事务所办理。因为机构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极大的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12]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值得我国大学借鉴。

5.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适宜的生存土壤。在美国,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因为一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的比较成功,所以这些学校周围也聚集了大量的风险资本,比如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往往自愿提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而在我国,政府对金融的管制一向很严格,风险资本的存在合法性都尚存疑问,致使中小高科技企业很少能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可见,如果国家不积极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届时可能会使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即如果国内法律环境继续抑制国有金融机构对类似为达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建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那么国际风险资本或国际金融巨头就可能充分的利用此一机会,甚至会通过产权转让而获得相应的技术和权利,并进一步影响甚至控制我国的经济。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限制技术对外的转让,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没有了充分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又怎能顺利转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怎样调动?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承担责任,应该及时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最好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以排除现阶段仍存在的一些非理性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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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ion Concerning Promoting University Scientific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Study on Management Policy

ZHANG Wan-bin,LUO Hai-shan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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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规定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和管理。

在广泛倾听我国科技人员的呼声后,在研究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科研项目支出政策,以及总结我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科研活动特点和实际需要,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进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调整了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明确课题专项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增加了绩效支出。

近两年来,地方财政、科技部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精神,进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根据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地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陆续出台了地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对科研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明确,增列绩效支出。

一、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现状

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间接费用比例

以上经费除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其他科研经费的绩效支出均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

高校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下面列举几所有具体规定的高校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案:

由以上可以看出,各高校对间接费用一般都包括了管理费用补偿、资产占用、水电费消耗、绩效支出等内容,基本贯彻了文件规定,但由于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实施时间不长,一般都是以比例提取的形式规定支出内容,能否真正达到科学合理的成本补偿,有待实践考核。

二、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间接费用预算管理

间接费用一般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一般规定比例上限,有的课题在编制预算时,不按照上限填列,甚至有些课题承担单位不填列间接费用。笔者就曾看高校作为参与单位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预算由承担单位,一家海外上市的公司编制的,总课题间接费用预算为0,高校作为参与单位,没有一分钱的间接费用补偿。如此的预算缺失了间接费用的补偿。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规定:“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编制。”高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财务部门由高校授权,在各课题编制预算时,按照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间接费用预算,打消课题负责人对预算编制比例的顾虑,同时明确间接费用由高校统筹的概念。高校作为参与单位的,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分解间接费用时,与课题承担单位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基础上,向课题承担单位积极争取间接费用足额到位,为学校争取最大的经济补偿。

(二)间接费用核算管理

目前间接费用基本有两种提取方式:一种是经费入账时由学校直接提取,一种是在专项中列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规定“按照有关科研项目费用管理办法规定提取间接费用的,学校要合理确定项目间接费用标准,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方法。”这已明确高校需制定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文件,采用直接提取方式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间接费用的提取时间:高校若根据预算将间接费用一次性计足,对高校内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来说减轻了工作量,便于管理,但对于课题组而言,造成前期可以使用的直接费用缩减,延误科研经费的使用进度。笔者认为宜采取根据到款比例提取间接费用的方法。间接费用中支出首先要保证学校管理费补偿的硬性指标,然后再列支资源占有费等,若不足以弥补这些方面的开支,应核减绩效支出数额,以体现高校统筹安排的观念。

(三)绩效支出的管理

间接费用中,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设立了绩效支出,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这一政策,改变了以往科研项目科研人员不能领取报酬的做法,体现科研人员投入科研项目工作的智力劳动的价值,彰显了“以结果为导向”和“注重绩效”的改革思路。高校的绩效支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科研、人事、财务部门建立科研绩效考核的评价体系后由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统筹安排。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由财政、人事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中,直接用于高校内课题组成员的激励支出部分,是否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目前国家财政、科技、教育部门尚未明确。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规定“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国家将另行制定。”

河南省《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经费、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如年薪、重大项目奖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报酬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可列支劳务费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直接用于本单位课题组成员的激励支出可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笔者认为,若将科研绩效支出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违背了提高科研人员待遇的初衷,将挫伤高校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河南、浙江两省已明文确认相关科研经费中绩效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建议财政、科技部门应出台相关细则,确定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以利于更好的绩效激励。

笔者认为,《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关于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的实施细则(暂行)》中,参与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不超过核定基数的5%,同时不超过预算批复的绩效支出数,另外规定管理绩效用于项目(课题)前期申请、组织论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内部专家、科研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劳务费。相当于在科研人员绩效外再计提了管理绩效,超过了绩效支出预算总额,应予纠正。

在绩效支出的发放时间上,若在结题后一次性发放绩效支出,因项目周期长,难以达到激励的效果,而且填列支出决算时,间接费用由高校全额提取,支出全额,但是绩效支出尚未发放,绩效支出为零,所报课题决算不均衡。对跨度时间长的项目,建议在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50%绩效支出,待课题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部分。若种种原因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需将已发放的绩效激励退回。

(四)建立公平合理的水、电、气、暖消耗分摊机制,科学合理补偿教育成本支出

直接费用中的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间接费用包括高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日常水、电、气、暖消耗。首先保证应由间接费用分摊的水、电、气、暖消耗不在燃料动力费中重复列支,这需要资产、后勤管理部门增强学校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加强水电暖的计量手段的改造,准确计量燃料动力费和间接费用中分摊的水、电、气、暖消耗。但是因高校在计量手段的改造上确需大量的资金投入,根据作用成本法的观点,按照作业进行成本的归集,例如按照面积归集水电费,进行合理的测算,在间接费用中合理的反映其耗用的日常教育成本,补偿一直以来的教育经费投入。

(五)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

高校需根据科技部相关文件制定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文件,作为提取依据。在财务审计阶段,将该文件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对提取额度审计、绩效支出发放方案进行审计后,将不对间接费用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学校要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间接费用的使用亦属高校内审部门范围,重点审查是否按照各高校的间接费用管理规定使用经费,有无扩大绩效支出比例,绩效支出分配是否合理的基础上,对间接费用的使用绩效进行评审。健全高校的科研管理、财务、监察、审计部门等部门在内的高校科研经费监督体系。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等科研项目管理模式依然实行的是管理费模式,建议改革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实行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模式,做到经费核算模式的统一,扩大高校经费自,有效补偿教育成本。

参考文献:

[1]郑岚.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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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高校科研活动的日趋活跃,科研经费也呈大幅增长趋势。以笔者所在的省属综合性高校为例,十二五规划以来,纵向科研经费每年均以10%以上的比例增长,2015年更是比上年增长了34%。近年来,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体现了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在整体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标杆作用。针对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如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管理上的脱节、经费预算管理薄弱、经费使用监督力度不足以及经费使用效益低下等,从财务角度出发,对高校纵向科研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预算约束力不足。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科研经费预算是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自行编制的,学校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基本未参与其中。科研人员虽然最能掌握项目所需的经费开支,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财务知识,容易对经费预算中一些概念和制度的理解产生偏差,从而导致预算编制的不科学,如实际所需的开支与填报的预算开支不符,预算中刻意降低劳务费导致实际开支不够或刻意增加材料设备费导致经费结余等。

缺乏科学合理性的预算难以作为实际支出的约束标准,容易导致支出偏离预算。到了结题决算阶段,为了使经费决算表中填列的支出数与预算表中的数额接近,往往进行大规模调账,一方面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了学校财务核算和监督的质量,另一方面使得科研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经费负责人的诚信度受到质疑,也是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性和严肃性的冲击。

(二)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沟通不足。高校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一般作如此分工: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及预算的备案;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设卡、入账、经费报账及决算审核。两部门在科研项目的预算管理、经费使用的监督上几乎没有进行沟通。这种缺乏整体性、综合性的管理模式常常导致经费实际开支与预算支出不符,超支或大量结余,科研和财务部门容易在一些经费审批的管理和权限上产生争议,互相推诿,使得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么过于宽松、监管不力,要么过于呆板、缺少灵活性。

(三)未进行全成本核算,导致经费使用效益难以准确衡量。由于高校要向主管部门上报全校综合性财务报表以及要接受上级部门的各种例行财务检查,因此对科研经费支出的明细会计科目设置通常是参照教育事业支出的明细科目。这样的会计科目设置对科研成本的核算往往只体现了项目发生的直接费用,其间接费用如从事科研活动所占用学校的水电费、房屋等资源使用费几乎都没有在项目中分摊,而对于大部分没有绩效支出核算的项目,只能从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科研人员的津贴补贴,即没有真正做到全成本核算。直接造成挤占高校教育事业费而科研经费仍有大量结余的现象,客观上也使科研成本没有得到真实反映,无法准确地衡量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结余经费管理不规范。部分科研项目存在结题不结账的现象。除了按相关规定需要原渠道返还的项目,大多数项目在结题后,账面上剩余的经费仍保留在原项目中由项目负责人支配。由于结余经费不再属于在研项目的经费,基本不再进行审计,因此高校对这部分科研经费的管理较为宽松,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影响科研人员对经费科学合理使用的意识。

二、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借鉴

(一)经费预算的管理上。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一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例如,美国高校科研项目成本中的直接成本一般根据实际需要预测,间接成本则根据预先协商的科研间接成本率分摊,同时详细界定了高校可能发生的54项成本的含义、费用范围及其允许性,并通过四个成本会计标准对成本划分的一致性、不允许成本的识别及处理的一致性等进行了规范。这种规范性、严格性、科学合理性的预算管理方式,大大加强了预算的约束力,也使财务人员从科研经费报账到结题验收决算的工作量都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减轻。

(二)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方式上。国外很多高校都设立专门的财务岗位负责从科研预算到中期检查到决算报表全过程的管理,使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工作更加专业化,从而为科研人员分担了其所不熟悉的业务,为其专心地投入科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在经费报账环节上公开透明,例如,在美国,通过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可以查询其科研经费和研究情况的细节,科研用品可以通过网上订货,由专人送货报账,科研人员不必使用现金自己购物或报销,这样既方便了科研人员,又防止了财务漏洞。

(三)经费监督机制上。国外政府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督从国家立法、外部监督到内部控制等各方面都比较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而成熟的监督机制。政府对科研经费的监督范围很广泛,凡是政府的财政投入都要受到监督,而且实行从经费申请、分配和使用到绩效评估等全过程监督。经费监督的内容包括经费分配、使用,以及科研人员的科学行为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三、完善高校纵向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构建财务全过程管理模式

(一)项目立项阶段――科学编制经费预算。

1.强化科研人员对预算编制的责任意识。首先要改变只由项目组科研人员自行编制预算的局面,要彻底打消项目负责人“经费私有化”的错误观念,要从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做出科研相关费用的预算。同时,高校财务部门应设立专人专岗在科研项目立项编制预算时就介入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2.预算编制的流程。首先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的研究方案以及阶段性目标,提出总体预算方案,然后高校财务部门应协同科研部门,在充分掌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本着“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预算编制原则,从财务角度上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求,同时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核定部分费用的比例,经反复讨论、调研测算、调整数据,最后编制出支出结构合理、可行的科研项目细化预算。

(二)项目实施阶段――加强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力度。

1.对科研项目进行归口管理,实时监控。高校财务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分别按照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或高校内部科研项目繁多的科研机构,应区分好各个项目的经费,严禁随意混用和挪用。同时,财务部门应结合科研部门提供的科研进度等相关信息,定期对科研项目支出数据进行汇总整理,以便及时发现其各项支出是否偏离预算,并分析其偏离原因,若属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偏离预算的且属于允许调整的支出,应协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预算;若属非正常偏离的,应及时提醒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支出进行调整。

2.尽可能地进行科研费用全成本核算。按照2015年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部分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项目经费均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使得科研费用的核算逐渐转向既核算直接费用又核算绩效、资源占用费等间接费用的全成本核算模式。这就要求高校财务部门应配合科研、资产、后勤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占用的教学资源、科研津贴、水电费、实验室折旧和设备折旧等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并做好费用上缴的会计处理,从而确保部分占用教学资源的费用在科研经费中得到真实合理的反映。

3.运用财务软件和科研管理软件,建立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控制系统。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高速发展的新时期下,高校财务部门可以将财务软件与科研管理软件相结合,在现行的账务系统中引入预算额度控制模块,利用预算额度控制系统平台,实现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对接。首先由项目组将批复的预算明细数据填报进系统,接着科研部门对此数据进行接收,再传递给财务部门,然后,财务部门通过已绑定好的会计科目和科研项目预算科目来实现预算额度的控制。这样,不仅可以简化财务人员对预算的审核工作程序,为每一笔费用的合理支出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且可以帮助项目负责人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实现实时监控和预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研人员“无暇看账”的后顾之忧。

(三)项目结题验收阶段――加强结余管理和绩效考核。

1.针对普遍存在的项目结题不结账的现象,除了按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将结余经费以原渠道上缴外,高校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应制定出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将结余经费在学校、院系和项目组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2.高校财务部门应与科研部门、人事部门联合制定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既满足科研人员对劳动付出的回报需求,又能体现一定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结语

随着高校高水平建设的深入发展,作为财务工作者,我们应该拓宽管理思路,对工作流程进行科学合理的创新,引入先进有效的工作方法,深入纵向科研经费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探索财务管理的方法和对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从而切实保证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伦宗健,付秋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6,(5).

[2]钞天虎,李文倩.运用天财高校财务软件进行科研经费管理[J].财会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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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正式启动实施青年者培养工程,国内许多高校都启动了“青年者培养工程”。近十年来,有关高校青年教育的理论及科研成果层出不穷。因此,在高校建立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体系,充分挖掘其成果价值,对推动“青年者培养工程”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作用及意义

培养青年者是一项具有历史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重要战略工程[1]。这一伟大的战略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在摸索中前进。科研档案作为一种交流、传递与协作的手段,在科研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2]。将在高校青年教育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作科学、系统、完善的归档及后续管理,建立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体系,对高校青年培养工程具有重要的作用及意义。首先,为“青年者培养工程”的教育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青年培养工程”是新时期高校培养青年者的新平台、新模式[3],因而在实践过程中并无成功经验可循,需要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科研档案能给我们以丰富的、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为高校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提供参考与借鉴,避免一些重复研究,使科研工作较快地出成果、出精品,还可给青年教师以启示和帮助,为搞好教学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4]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体系的创建有助于真实地记录高校“青马工程”开展及实施的过程,完整、全面地记录高校“青马工程”的实施方法、理论思想、先进经验以及创新价值,为“青年者培养工程”的教育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其次,为“青年者培养工程”的深层次研究提供数据支撑。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是具有高度价值的信息资源,为“青年者培养工程”的深层次研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及参考依据。建立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体系,能够将“青马工程”中的基础科研成果作系统、科学的统计与管理,将“青马工程”的阶段性成果作系统、全面、科学的记录,对“青马工程”相关的课题、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的申报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拓宽科研人员的研究思路,适时调整研究方向,进一步推动高校“青马工程”新成果的产生。

二、当前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

自2007年5月以来,“青马工程”在全国各大高校顺利实施并稳步推进,所受到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目前已经取得了诸多阶段性的成效,但在其相关科研成果的档案管理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首先,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连贯性。目前,大多数高校十分重视青年教育过程中的科研成果产出,许多高校组织编撰了相关的论文集、系列化成果集等。但绝大多数高校对青年教育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存档工作意识不强,或只重视产出科研成果的存档工作,而忽视对高校青年教育过程中的先进思想、方法、理论等成果的存档工作。这样会导致已有的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等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阻碍高校青年教育工作的发展。其次,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的利用率不高。高校科研档案是一种重要的科研资源,是高校科研和教学工作最原始、最完整的反映。[5]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是高校在培养青年者过程中的智慧结晶,对高校青年教育的深层次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然而,现阶段我国高校的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的利用率并不高,许多高校仅将其作为阶段性成果而“束之高阁”,其主要作用只局限于成果展示和供成果所有人查询使用,并没有深入挖掘其潜在价值,重藏轻用现象十分明显。

三、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能够真实地反映出一所大学在“青年者培养工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及其相关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实力,要科学、有序、与时俱进地管理和利用好高校在“青年者培养工程”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就必须建立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体系。建立起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体系要注意以下两方面内容:首先,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贯穿“青马工程”全过程。要保证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贯穿“青马工程”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协调好科研管理部门和青年培养部门的职能作用,把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建档工作纳入科研管理工作中,建立起完善的、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制度。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做好相关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使高校青年培养工作、科研管理工作和成果建档工作同步进行,形成层层负责、职责分明、齐抓共管的科研档案工作机制,密切跟踪高校青年教育的全过程。同时,要依托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实现科研档案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从而实现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全面完整地建立起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体系。其次,建立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信息库。为了让广大师生能够更加便捷地查询到高校青年教育过程中的科研成果,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信息资源库。该信息资源库要全面涵盖高校“青马工程”各阶段、各方面、各种形式的成果。具体来讲,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信息资源库包含以下几个子数据库:学术研究成果库、学术交流成果库、实践研究成果库、学员心得成果库、媒体报导数据库。学术研究成果库主要收录在“青马工程”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论文、著作、项目、获奖、研究报告等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成果库主要包括在青年教育过程中召开的学术研讨会的文字、图片、语音及视频等材料信息;实践研究成果库主要包括在青年教育过程中的实践信息;学员心得成果库主要包括在青年教育过程中学员的心得体会;媒体评论信息库主要包括各级主要媒体对全国各高校青年教育的报导及评论信息。总之,能否培养出优秀的青年者,关系到中国高等教育的成败,更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6]。因此,培养青年者是高校的一项重要责任。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工作作为真实记录高校青年教育全过程的重要载体,必将成为高校“青马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艰巨、细致的工作。这项工作必须与高校“青年者培养工程”有机地、动态地、紧密地结合起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建立高校青年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管理体系并不断地完善和提升其管理水平,积极有效地推动高校“青年者培养工程”工作,为我国“青马工程”的实施与建设提供卓有成效的理论参考和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王雯姝,杨增岽.论高校“青年者培养工程”实施的成功经验[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2):122-125.

[2]邹凡.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评价及改进策略[J].管理纵横,2016(2):024-026.

[3]刘洋.福建高校实施“青年者培养工程”研究[D].福州:福建农业大学,2012.

[4]刘敏.关于加强高校科研档案工作的若干思考[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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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效果研究起步较早,主要是由政府牵头带领众多学者对科研方式、成果评价、科研合作等方面进行研究。当今时代,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成为衡量一国国力的主要因素,科研方式的创新在我国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而科研成果转化能够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伐,因而只有各类相关因素互相配合才能构建比较完备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系统。Andylaw(2010)认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技术创新〔1〕,JamesLee(2011)同样认为技术创新的构建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而技术创新需要实际应用到现实生产中〔2〕。与科研项目密不可分的主体就是高校与科研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黄维(2012)基于当前知识经济的大环境,使用相关经济学原理分析和论述了社会创新体系的建立需要各方的支持〔3〕。萧强(2012)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鼓励和优化措施对整个社会的科研进行推动〔4〕,常在(2006)也认为应该通过创新科研模式推动社会发展〔5〕。杨睿(2012)提出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创新管理模式应当以产学研协作作为重中之重〔6〕,科技成果转化正是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最终表现形式,徐言生(2011)也指出科研工作的加强可以通过学校整体统筹发展,并通过专业的组织形式指导高校的科研项目能够推动高校科研实力发展〔7〕。魏海燕(2012)总结了国内外高校科研项目的研究状况,指出我国高校科研方式存在问题,并指出需要完善科研体系提高我国高校科研创新能力〔8〕。纵观国外学者的科研成果,早已摆脱了基于SCI的科学引文计量的制约,逐渐迈向科研机构和公司企业等的实际应用,而我国的科研成果仍然转化率不高,我国虽然科研成果较多,然而能转化到实际应用中的却较少,需要在科研过程中多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设计以及管理。

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科研转化过程要素分析

2.1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在影响推广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管理和设计的具体过程中,有很多影响因素,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有3类,即:①权属因素、②资源因素、③意识因素。权属因素:即科研项目成果法律权属的清晰度;资源因素:包括政府对于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的资源投入、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专业化管理人才所占比例以及科研机构综合科研能力等;意识因素:包括科政府重视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程度、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科研部门建立的内部科研氛围、政府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制度的连续性等。

2.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关键因素分析为了更直观地对影响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本文运用层级分析法(AHP)分析相关的关键指标,此方法的优点就是具有严谨理论性以及容易操作性,同时其建立于定性的确定因子权重基础之上,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普遍使用的科学方法。层级分析法首先要建立影响科研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指标,如表1所示。构建判断矩阵后,进行矩阵特征向量的计算,通过最大特征值获取特征向量并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排序,即为权重数值分配。依据前人研究的结论,可以得出3个指标:A1、A2、A3,这3个指标对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转化进程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其影响程度相同,都为1/3。在资源因素的政府对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资源投入、科研机构科研专业化管理人才所占比例、科研部门的综合科研能力这几个二级指标中,科研成果转化的外界环境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因此在科研成果的形成和后续的成果转化管理过程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科研机构内部科研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比重是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管理的人才基础,是保障成果转化管理的内因;而其物质保障则是科研部门的综合科研能力。基于以上分析,政府对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资源投入相比于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专业化更加重要,更相比于科研机构的综合科研能力略为重要;科研机构综合科研能力较科研机构专业化人才所占比例略为重要,其原因是科研成果形成的前提为相关机构的综合实力,也即专业化人才工作的基础。因此,资源因素的评价指标权重如表2所示:在意识因素的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的程度、科研部门自身建立的科研氛围以及政府对科研项目支持政策和制度的连续性几个二级指标中,政府对于科研管理重视程度决定了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外界的宏观环境;而科研部门内部的氛围则传达了科研机构内部科研成果转化在的基础;政府支持科研项目的连续性显著影响着科研成果的转化。综上所述,可得出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程度最为重要,而政府支持科研项目连续性的重要性位居第二,科研部门本身氛围的构建相较前两者较为不重要,众所周知,政府支持科研项目的连续性主要由于政府对于科研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的各个关键性因素指标的具体权重见表3。根据表3的计算结果不难发现,在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的关键因素中,权重最大的影响因素有3个,即:①科研项目成果的法律权属、②政府投入科研项目管理中的资源、③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的程度。所以以后加强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的管理和设计过程中,政府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专门性的法律指明科研成果等的明确权属;同时应当通过持续投入科研项目的资源给科研机构注入新鲜血液;强化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重视程度,在全社会的大范围内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并完善科研过程的设计与管理。

3结论与对策

3.1科研成果多样化由上文的分析可知:目前我国高校虽然拥有大规模的专利,但是大部分专利都是闲置状态。究其原因可分为3种:①专利技术十分成熟,且有“成本-效益”的生产经济性,然而高校和企业的交流沟通较少,导致专利无法及时投入生产并进行使用;②专利技术并未成熟,可利用性低;③专利技术较为成熟,然而并不具备“成本-效益”的经济性。依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可知:第一类原因高达50%,第二类为40%,而第三类剩下的10%〔9〕。因此,我国的科研成果应该遵循多样化原则,即通过多种方法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具体如下。

3.1.1加强高校科研与企业科技需求间的交流联系由2012年的数据可知,有40%以上的高校专利需要及时进行推广。而这些技术成熟的专利目前并未被充分利用,其主要原因有企业和高校两方面的原因,首先企业可能并不知道这些科研成果的存在,更无从谈起充分理解与应用,而更多的企业对高校的科研成果的适用性持保留态度;同时高校本身也并不进行自身的科研成果的积极宣传和推广。所以为了促进此类技术成熟但由于校企交流较少未得到充分利用的科技成果,应该推动校企之间的科技联系。而政府正是这一联系的纽带,其应当积极充当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中间媒介,构建推动科研信息交流及科研成果转化的社会网络和制度平台,强化交流联系工作力度的力度,系统化交流平台。

3.1.2深化研究提升可转化专利数量我国高校专利成果不能转化的原因很大部分由于专利的可转化程度低,专利可转化程度低的原因十分复杂,其本质是由于这些专利因资金、实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没有进行充分的中间试验,而这种现象的普遍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现行的科研评价体制过于急功近利,致使科研人员在准备未充分的情况下仓促申报专利。而由发明专利至最终应用的环节也很多,其关键环节是中试,是实验室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重要环节。中试基于实验室的技术数据、方法以及路线,通过工业生产成熟或较为成熟的工艺装备进行大规模的试验并验证、校正或修改实验室的结果,准建建立整套可以投入生产的方法、路线和装备。中试作为技术开发的核心〔10〕,可以为以后的大规模生产铺路,而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对中试的轻视以及重视本身难以评估也导致中试环节在我国科研过程中缺失。

3.1.3拓宽科研思路,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我国高校部分专利都具有很高的科技性,然而由于实施费用较高不具备经济性,导致这些高科技成果不能投入实际的生产中。而这类科研成果就需要国家来提供财政资金补贴,可以仿照国外类似的政策进行。但是国家的科技财政补贴显然不能解决此类技术推广的根本问题,其原因是政府财政规模的客观限制,难以支持所有类似科技推广项目所需支持,除已被证明具有明显的长期战略意义或符合国家长期发展。因此,此类专利可以作为实验室技术或小规模实用技术存在,以备未来急需之用。所以,为了推动高校科研的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必须果断中止此类项目的继续研究,拓宽科研思路找寻另外经济效益好的类似技术。

3.2强化科研成果实用性正如上文所述,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制约并非因为专利实际应用率低,而是专利产出率过低。而这表示我国高校的大部分科研成果实用性不强,而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的选题缺少应用指向且科研成果转化研究不够。对此,我国科研评价机制应该肩负较大部分的责任,正是由于科研评价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科研方向不明确,常常发展为仅探讨学术问题并不涉及实用性问题。基于此种原因,我国科研评价体系应当加入实用性相关问题,从开始强化科研成果的转化,并激励科研人员向实用性方向研究科学问题,而不是仅仅拘泥于学术层面。

3.3科研模式创新基于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的传统模式,基本结构:组织科研队伍科研成果产出可转化科研成果产出可转化科研成果转化。各个节点与阶段间层次分明,次序井然,但是这也造成各节点在时空与产出数量上发生沟通交流问题,导致科研与实际生产脱节,换而言之,正是由于传统科研成果转化模式本身固定的形式产生了各种问题,因此,若不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模式便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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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科研成果商业化的必要性

随着企业的知识创新模式开始由封闭化走向了外部化,也对高校的知识创新模式产生了开放性方向发展的要求。高校是知识生产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源头,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实施高校的科研成果商业化战略将对社会产生积极地影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有利于高校本身的发展,实现三赢的局面。

1.高校科研成果商业化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和科研成果商业化可以为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利益,特别是地方经济。这些好处包括新的就业机会,加速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以及提高教育水品。

例如,欧洲专利局根据它们对经济的贡献,选择了36个在90年代获得专利的发明,授予了2006年度发明家大奖,其中一半专利的基础是公共研究机构的发现。另外25%,其概念的证明是通过与产业合作而得到的。另一个是伦敦帝国学院成功例子,伦敦帝国学院设立的帝王创新科技商品化公司从1997年起获得了超过三千万英镑的盈利,为社会创造了超过1000个工作岗位。

2.高校科研成果商业化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当前,企业的创新能力普遍偏低,是制约我国建设创新体系的主要障碍因素。企业的知识获取能力主要体现为高校、企业、中介组织和政府等创新要素的网络化程度。企业创新能力是直接推动区域创新的经济动力,而知识获取能力则体现了知识在各创新组织之间的流动性。有学者指出: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能否接受高技术产品以及何时接受,它的扩散速度以及竞争能力都存在不确定性。而选择开放式、合作式创新有助于形成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创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高校科研成果商业化保证自身的长远发展。对于高校来说,尽管从科研成果商业化中获得的收益可以弥补公立资助资金的不足,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这个项目的继续深化研究,也可以用于新的科研项目,从而促进高校本身的发展。但是科研成果商业化所给高校带来的利益首先不是、也不应该是经济方面的。相反,其主要好处是间接地而且是长期的,例如包括:构建研究机构和企业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有利于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而不满足于一次性的合作开发合同;加强研究机构的研究活动:通过企业提供的新技术增强研究机构的竞争力,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企业的问题;因成功的合作关系和获得市场认可的新产品,提升研究机构的声誉;加强研究机构的教学活动:以实践中的例子充实教学内容和材料,帮助学生学习如何运用知识和技能,以解决真正的商业问题;吸引,留住和激励对企业感兴趣或有到企业就职机会的科学家;最后还可以促进研究机构和企业间的人员交流,让企业从高校中聘用新毕业生。

二、高校科研成果商业化的知识产权策略

1.知识产权管理的原则。在开放式创新机制下,创新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动态的系统。首先必须确定本机构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高校总体目标的关系是怎样的,知识产权管理必须有总的指导原则,重视高校的知识产权利用的有效管理、科研成果商业化的有效管理,这种管理分别经济和非经济方面的可以获得哪些利益。在知识的创造、申请法律保护和高校的其他工作进行如何的互动,相互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必须有总的指导原则,包括重视高校的知识产权利用的有效管理、科研成果商业化的有效管理,这种管理分别经济和非经济方面的可以获得哪些利益。

2.利用专利地图。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原则,高校可以利用与本机构研究范围相关的专利地图,专利地图就是将专利信息“地图化”,将总申请专利获准件数、各个国家、公司、发明人、各个专利被引用情形、技术生命周期等专利统计分析信息整理成图表。随着专利信息越来越庞杂,越来越难以管理,如何有效地利用它就成为了严峻的问题。专利地图可以对专利信息更高效地解决专利检索分析问题,其最大特点是将专利信息搜索的分析结果以地图的方式汇总,并向最高管理层汇报,纳入企业高层战略管理的视野,为企业专利战略服务。高校如果善用已经公布的专利地图,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进一步加工分析,也可以为自己的研发以市场为导向,让科研成果商业化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3.在高校内部设立科研成果商业化管理机构。如果要确保知识管理和科研成果商业化活动有效的进行,就要设置合理的机制和专业的资源,世界先进的大学大都有专门的科研成果商业化管理机构,美国大约有300所高校设有技术转让办公室;有57个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这些机构已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

一般的科研成果商业化机构应该配备专业科研成果商业化专家,包括法律,金融和知识产权顾问;制定并执行研究机构与企业和研究成果利用者的合作以及知识产权的运用的策略;帮助认定-评估-并且在适当的时候,保护知识产权;在商业运用和知识产权问题方面提供建议,尤其是研究合同的谈判中给予建议;促进发明和其他研发成果运用,尤其要注意谈判技术转移协议和设立附属公司中的问题。

三、结语

目前中国的高校缺乏对科研成果商业化的重视,因而没有本机构独有的科研成果商业化策略。高校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策略的重点首先是以专利地图的利用和分析为依据,制定本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在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过程中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和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抵抗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促进国民经济再次腾飞。

参考文献:

[1]EPO:EPO Prize winners announced,

[2]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Improving knowledge transfer between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industry across Europe: embracing open innovation Implementing the Lisbon age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