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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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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例1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8月11日

参与式教学法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源自英国,其主要理论依据则是合作学习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我国21世纪初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多少受到参与式教学法的影响。参与式教学的目的是让所有的参与者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采取各种教学手段、方法,创设宽松、和谐、平等、有趣的教学情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全体学生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教学过程中来,在参与中学习和构建新的知识体系进而形成能力,在参与中掌握方法,体验各种丰富的情感,形成新的价值观。参与式教学也充分关注学生的自我体验、自我发现、自我反思,从而达到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探究、发展能力、促进自身主体性发展的一种教学方法与模式。

农业政策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农业经济科学,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是专门研究农业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及调整和具体各项政策目标、内容和措施的课程。在开设这门课程之前,学生已经学习过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土地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农业技术经济学、农业企业管理学等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因此,从课程定位来看,该门课程在教学上呈现立体多元的特征,它融合了基础课、专业课以及素质拓展类课程的特征;从教学内容看,既要掌握农业政策的基本内涵、理论和政策制定执行,还要深入了解各项具体政策;从教学要求看,要求学生根据已有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点,对相关农业政策有很好的理解和对政策运行现实及效果进行分析;就教学方法而言,主要采取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与课堂讨论相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基础理论为重点,以实际应用为目的,培养学生运用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农业政策学的课程特点决定了其非常适合在教学中采用参与式教学法。

一、农业政策学教学中采用参与式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课程性质决定了可以采用参与式教学,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农业政策学既注重理论教学,更注重实践性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农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理论基础知识,更要求学生能灵活运用相关具体的农业政策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农业政策学包含较多的政策内容,决定了教学中不仅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培养学生理解、学习、运用知识的能力。但是传统教学模式下,大都采用灌输式教学,具体学习农业政策制定实施过程和各项具体农业政策内容,学生参与度较低,这样的填鸭式教学势必造成学生“上课时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完扔笔记”,学生考完一门忘记一门的现象,学生能力素质很难得到提升。采用参与式教学,既鼓励学生参与教学的热情、兴趣,更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体系庞大、内容复杂,采用参与式教学可以灵活把握,提高教学效果。农业政策学包含内容较多,上篇是农业政策学总论,着重讲解农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及调整;下篇讲解具体农业政策,比如土地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农产品流通政策、农村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发展政策及案例分析等。由于有些知识点在前序相关课程中有所涉及和讲解,如果按部就班讲解内容,学生单纯听、记笔记,很少参与课堂教学,这样既提不起学生学习兴趣,也不利于重点知识点的讲解。采用参与式教学,让学生参与到课前预习、课中讨论、课后评价过程中,既能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又能调整教学进度、内容和方法,还能有效提高教学效果。

(三)课程内容不断更新,采用参与式教学可以跟上时代步伐。“三农”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已经了九个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土地政策、农业科技政策、农村财政金融政策等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决定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不断更新,增加新的教学内容,保证学生了解和学习中央关于农业政策的内容、要求、目标、战略。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在教学内容安排上受到课时的限制而难以引入农业政策的新成果、新理论和新方法。采用参与式教学拓宽了课堂教学的时间和空间,安排教学内容灵活性较大,可以引导学生课前阅读资料、查阅文献,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转变学生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同时,要求教师课前也要充分准备,及时更新知识,紧跟课程前沿步伐。

二、参与式教学法在农业政策学教学中的实施

(一)课前设计讨论专题,指导学生准备参与。参与式教学强调的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教师要组织学生参与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以平等的身份与学生共同选择问题、设计问题。在指导课程预习的问题设计时充分考虑到《农业政策学》教材内容与学生的认知水平,将当前农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融入到教学的过程中。讨论题目设计和选择的同时做到时代性、新颖性、趣味性相统一,借此吸引学生去熟悉教材,思考问题,并能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主动地解决问题,初步达到了解内容,感知知识的要求。教学开始第一节课时,要详细介绍课程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教学目的和教学安排等;根据教学内容让学生提前预习、阅读教材、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杂志,设计讨论专题,根据班级学生情况按照宿舍分组,这样平时可以互相交流讨论,有利于分工合作,提前做好参与讨论准备。如设置了国内外农业土地政策比较、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管理政策变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农村财政政策与农业发展、WTO对我国农业政策的影响、农村教育政策与教育质量、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学生根据自己兴趣选题、做好课堂参与准备。

(二)课堂进行专题讨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参与式教学的出发点是让所有参与者都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中,目的是使每个有着不同背景、个性、知识经验和智能类型的人都能有效参与。开展课堂讨论,既可以检验学生前期查阅资料、归纳总结和学习效果,又可以借助课堂平台展示小组成绩、特色和存在不足,学习成果可以由全班分享。其他个人或小组可提问或表达不同意见,展开辩论。教师对小组专题讨论的结果给予评价,肯定成绩的同时,对指出存在的不足及以后努力的方向。指导学生如何阅读文献、查阅资料和汲取国内外著名学者的观点,同时要把讨论的问题和现实紧密联系起来。尝试进行论文写作和研究,告诉学生进行研究或者对问题进行探讨要以现实经验为出发点,要以能够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当然,由于学生知识面的限制看待问题、解释问题的深度不够、观点可能也不一定准确,在讨论时可以帮助修正学生不正确的观点。通过参与课堂讨论,比如讨论日本农业政策与农业发展对中国启示,可以丰富学生对日本农业发展的认识、日本政府鼓励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等,扩展学生知识面和鼓励学生对农业政策重要性的思考,从而加深对“三农”热点问题的认知与了解。参与式教学法既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增强了学生的参与意识。

(三)注重实践性教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农业政策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教学中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的运用,鼓励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活动。在讲解农村土地政策内容时,组织学生到农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进行访谈调查,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制度安排、内部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等等,让学生将课堂上的问题以及自己所了解的有关内容与现实情况进行结合,使其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感受。在讲解农产品价格政策内容时,让学生到农贸市场、超市和社区蔬菜食品连锁店调查走访,树立学习专业也要密切关心老百姓生活的意识,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反映老百姓呼声。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时间到周边农村或自己生活的农村进行实地调研,结合暑期社会实践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平台等撰写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将实践融入在教学之中,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实施参与式教学法的效果

(一)更新了教育理念,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参与式教学,是在师生人格平等的前提下,提倡“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活动为主要形式,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一种教育新理念。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过程是师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合作教育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让师生在教与学之间相互参与、相互激励、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和相互统一,充分发挥教师“教”和学生“学”两个主体的作用,使师生在互动过程中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在课堂上营造平等、和谐、愉快、健康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转变学生被迫学习,死背笔记的传统方式,营造了一种主动学习、快乐学习的学习氛围。学生在参与教学中也体会到专业学习的乐趣,加深了对课程的认识与理解。

(二)增强了合作能力,提高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大学学习不仅仅要求学习好专业知识,更要求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组建课程学习小组,可以增强学生合作意识,围绕课堂布置的专题分工合作,比如搜集资料、整理提纲、专题汇报结构设置、课件制作、汇报表演等等。学生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同学间合作、小组间合作以及师生合作的过程,它使学生看到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合作的过程又是一个分工合作的组织与交往过程,这里既有生生交往、师生交往,还有学校与社会的交往,多种交往使学生心胸开阔,提高了他们待人处事的能力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力。同时,在分组讨论中,每个同学都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其他小组同学进行点评,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增强了责任意识,锻炼了学生的社交能力。通过实践性教学,鼓励学生对“三农”相关政策进行调研,关注“三农”政策走向,关心老百姓生活,能使用所学知识去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走近农村、亲近百姓、接触农业的过程中,在和农民交谈过程中,在多种角色的扮演下,学生们了解了社会、理解了他人,增强了服务社会、建设祖国的责任感、使命感。学生在参与教学的过程中,得到了创造更新和表现自我的机会,显示了自己的个性特征,发挥了个人应有的作用,从而更增强了自主学习、自我教育、自求发展的信心。人是社会人,具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和要求,在与社会大众交往过程中,既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也提高了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例2

 

随着农业产业化实践的深入,各国政府不但认识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而且还更加充分的认识到,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了热点话题,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深刻的探索和研究,并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

一、国外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国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从龙头企业的出现、与农户的组织形式等角度进行研究的。

Barkema(1993)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消费者需求和偏好变化的需要。由于消费需求的变化很快,要求农业食品系统必须对消费者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通过纵向一体化纵向协调,使得消费者的需求信息能快速传递给生产者。

Eaton(2001)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组织形式做了比较综合性地分类:一类是“公司+农户”模式,另一类是“公司+中介+农户”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行业协会+农户”、“公司+大户+农户”等都属于后一种模式。可见,组织形式上的分类,仅仅涉及表象,是基于对现实的经验总结,不能反映各种形式内部的运作机理。

Kirsten and Sartorius(2002)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了订单农业给龙头企业和农户带来的好处和不好处。他认为订单农业给农户带来的好处,包括:①订单农业使农户跨越进入特定作物或动物养殖的障碍。②签约农民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和收入。③签约农户能降低销售风险并稳定收入。④签约农户还能通过更广的产品范围和差异化的产品来提高获利机会,或通过改变种植传统作物而种植高价值的作物来增加收入。同时,订单农业也给农户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地方,主要集中在:①在集中控制系统下,农户自主权利的普遍丧失。②为了履行订单义务,增加了生产风险。③订单农业通常会提高土地的利用强度,从而导致更多的污染。④农户收入的减少。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外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集中在龙头企业的出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方面,并且一般是从微观层面上开展的。宏观层面上的研究文献较少,关于龙头企业的作用似乎是被国外学者遗忘了。

二、国内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关于龙头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逐渐开始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龙头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1)文献研究

王志茹(2003)的《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竞争力研究》,陈怡(2003)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构建了龙头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黎移新(2005)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以竞争理论为基础,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阐述如何加大创新力度以培植和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论文参考,带动作用。彭熠、和丕禅、邵桂荣(2006)的《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分析了影响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因素,提出要在推进农业企业化进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基本能力及其他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等方面努力,以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王秀峰(2007)的《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用具体数据分析说明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状,提出要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王茜(2009)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研究》,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模型并把它们应用于实际,分析评价了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水平。

(2)文献简评

截至目前,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理论、企业绩效评价理论和方法及其运用已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实际运行的难点,同时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曹立群、周立群(2001)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理论出发,研究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黄祖辉、王祖锁(2002)从不完全契约出发,应用资产专用性理论讨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的两种契约——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吴秀敏、林坚(2004)利用格鲁斯曼-哈特-穆尔模型(Gossnon-Hart-Moore)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接方式进行了考察,得出结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方式不能一概而定,要看具体条件。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加快,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陈晓华、张红宇(2005)指出,目前主要的联接方式有5种:相对稳定的买断关系、合同式利益联结、合作式利益联接、企业化利益联结、股份式和股份合作式利益联结。构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评价指标体系。虽然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一般认为,以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形式最稳定,据统计,全国582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这三种缔约方式占93.7%,其中合同方式占82.9%(赵志龙,2008)。瞿珊珊(2009)提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紧密型、疏远型、感性型、理性型等多种类型的合作关系,并指出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机制对绩效有着不同的影响。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三种类型;疏远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劣于其它三种类型;感性合作关系和理性合作关系,居于中间位置。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文献简评

国内众多学者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中的很多问题,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利益联接方式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何种利益联接方式绩效最好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类型(瞿珊珊,2009)。

3对龙头企业的扶持研究

随着农业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的稀缺性越发明显,政府对龙头企业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学术界近几年对龙头企业的政府扶持问题也开始进行了研究。

(1)文献研究

2000年,中央提出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并制定了扶持政策,至此,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已经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之中。论文参考,带动作用。杜青林(2004)指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着关键性作用。张海宁(2007)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的产出和带动农户获利的作用及其效率。应丽艳(2009)建立数学模型,运用计量方法测度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还选取典型案例,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方式和效果进行具体分析。杨明洪(2009)深入揭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构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运作框架,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

(2)文献简评

以上学者分别从理论、实证、模型等角度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4对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周中林(2005)的《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认为龙头企业要带动农民进行农业产业化,必须具有四方面特殊功能: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协调管理。匡勇(2005)的《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研究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关键作用。李炳坤(2006)的《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深入分析了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相互关系,认为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具有很大优势,也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苑鹏、刘玉萍、宫哲元(2007)的《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探讨了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基本作用,初步分析了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的特点、优势与局限性。

(2)文献简评

近几年一些学者对龙头企业的地位、作用分别进行了研究,但研究文献比较欠缺、研究面窄,不全面。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内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龙头企业竞争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龙头企业与政府关系、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方面。但是,关于龙头企业作用的系统研究文献较少。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竞争力、与农户的关系、财政扶持等方面,并且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比较欠缺,已有成果在理论和实证方面仍有待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①研究缺乏系统性。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环节,如龙头企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研究的视角狭窄,且论证不全面。②研究方法不够规范。以往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较少,尤其是应用计量经济学、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的成果更少。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目前,从整个农村历史发展阶段看,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因此,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作用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黎移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周中林.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J].求索,2005(4)24-26.

[3]匡勇.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J].企业技术开发,2005,24(3):67-68.

[4]陈晓华、张红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与建设现代农业[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5]苑鹏、刘玉萍、宫哲元.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J].学习与实践,2007,53-57.

[6]李炳坤.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J].农业经济问题,2006(9):7-8.

[7]朱铁辉.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四阶段”论[D].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

[8]彭熠、和丕禅、邵桂荣.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18(3):108-113.

[9]邸长慧.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实证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0]张海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研究—以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为例[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1]王秀峰.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2]瞿珊珊.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绩效与影响因素[D].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13]应丽艳.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民增收效应研究[D].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例3

 

随着农业产业化实践的深入,各国政府不但认识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而且还更加充分的认识到,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了热点话题,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深刻的探索和研究,并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

一、国外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国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从龙头企业的出现、与农户的组织形式等角度进行研究的。

Barkema(1993)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消费者需求和偏好变化的需要。由于消费需求的变化很快,要求农业食品系统必须对消费者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通过纵向一体化纵向协调,使得消费者的需求信息能快速传递给生产者。

Eaton(2001)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组织形式做了比较综合性地分类:一类是“公司+农户”模式,另一类是“公司+中介+农户”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行业协会+农户”、“公司+大户+农户”等都属于后一种模式。可见,组织形式上的分类,仅仅涉及表象,是基于对现实的经验总结,不能反映各种形式内部的运作机理。

Kirsten and Sartorius(2002)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了订单农业给龙头企业和农户带来的好处和不好处。他认为订单农业给农户带来的好处,包括:①订单农业使农户跨越进入特定作物或动物养殖的障碍。②签约农民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和收入。③签约农户能降低销售风险并稳定收入。④签约农户还能通过更广的产品范围和差异化的产品来提高获利机会,或通过改变种植传统作物而种植高价值的作物来增加收入。同时,订单农业也给农户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地方,主要集中在:①在集中控制系统下,农户自主权利的普遍丧失。②为了履行订单义务,增加了生产风险。③订单农业通常会提高土地的利用强度,从而导致更多的污染。④农户收入的减少。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外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集中在龙头企业的出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方面,并且一般是从微观层面上开展的。宏观层面上的研究文献较少,关于龙头企业的作用似乎是被国外学者遗忘了。

二、国内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关于龙头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逐渐开始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龙头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1)文献研究

王志茹(2003)的《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竞争力研究》,陈怡(2003)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构建了龙头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黎移新(2005)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以竞争理论为基础,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阐述如何加大创新力度以培植和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论文参考,带动作用。彭熠、和丕禅、邵桂荣(2006)的《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分析了影响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因素,提出要在推进农业企业化进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基本能力及其他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等方面努力,以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王秀峰(2007)的《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用具体数据分析说明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状,提出要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王茜(2009)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研究》,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模型并把它们应用于实际,分析评价了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水平。

(2)文献简评

截至目前,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理论、企业绩效评价理论和方法及其运用已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实际运行的难点,同时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曹立群、周立群(2001)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理论出发,研究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黄祖辉、王祖锁(2002)从不完全契约出发,应用资产专用性理论讨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的两种契约——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吴秀敏、林坚(2004)利用格鲁斯曼-哈特-穆尔模型(Gossnon-Hart-Moore)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接方式进行了考察,得出结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方式不能一概而定,要看具体条件。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加快,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陈晓华、张红宇(2005)指出,目前主要的联接方式有5种:相对稳定的买断关系、合同式利益联结、合作式利益联接、企业化利益联结、股份式和股份合作式利益联结。构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评价指标体系。虽然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一般认为,以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形式最稳定,据统计,全国582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这三种缔约方式占93.7%,其中合同方式占82.9%(赵志龙,2008)。瞿珊珊(2009)提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紧密型、疏远型、感性型、理性型等多种类型的合作关系,并指出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机制对绩效有着不同的影响。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三种类型;疏远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劣于其它三种类型;感性合作关系和理性合作关系,居于中间位置。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文献简评

国内众多学者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中的很多问题,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利益联接方式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何种利益联接方式绩效最好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类型(瞿珊珊,2009)。

3对龙头企业的扶持研究

随着农业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的稀缺性越发明显,政府对龙头企业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学术界近几年对龙头企业的政府扶持问题也开始进行了研究。

(1)文献研究

2000年,中央提出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并制定了扶持政策,至此,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已经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之中。论文参考,带动作用。杜青林(2004)指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着关键性作用。张海宁(2007)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的产出和带动农户获利的作用及其效率。应丽艳(2009)建立数学模型,运用计量方法测度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还选取典型案例,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方式和效果进行具体分析。杨明洪(2009)深入揭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构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运作框架,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

(2)文献简评

以上学者分别从理论、实证、模型等角度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4对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周中林(2005)的《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认为龙头企业要带动农民进行农业产业化,必须具有四方面特殊功能: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协调管理。匡勇(2005)的《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研究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关键作用。李炳坤(2006)的《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深入分析了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相互关系,认为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具有很大优势,也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苑鹏、刘玉萍、宫哲元(2007)的《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探讨了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基本作用,初步分析了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的特点、优势与局限性。

(2)文献简评

近几年一些学者对龙头企业的地位、作用分别进行了研究,但研究文献比较欠缺、研究面窄,不全面。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内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龙头企业竞争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龙头企业与政府关系、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方面。但是,关于龙头企业作用的系统研究文献较少。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竞争力、与农户的关系、财政扶持等方面,并且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比较欠缺,已有成果在理论和实证方面仍有待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①研究缺乏系统性。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环节,如龙头企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研究的视角狭窄,且论证不全面。②研究方法不够规范。以往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较少,尤其是应用计量经济学、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的成果更少。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目前,从整个农村历史发展阶段看,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因此,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作用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黎移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周中林.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J].求索,2005(4)24-26.

[3]匡勇.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J].企业技术开发,2005,24(3):67-68.

[4]陈晓华、张红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与建设现代农业[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5]苑鹏、刘玉萍、宫哲元.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J].学习与实践,2007,53-57.

[6]李炳坤.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J].农业经济问题,2006(9):7-8.

[7]朱铁辉.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四阶段”论[D].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

[8]彭熠、和丕禅、邵桂荣.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18(3):108-113.

[9]邸长慧.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实证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0]张海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研究—以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为例[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1]王秀峰.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2]瞿珊珊.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绩效与影响因素[D].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13]应丽艳.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民增收效应研究[D].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例4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93

中国农业最早始于炎帝时期,迄今为止已历经八九千年,从原始农业的刀耕火种到现代社会的机械种植,农业从种植种类、种植工具、种植方式到农业制度不断创新与发展。总理在考察农业和春耕生产时明确指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农民工进城打工人数不断增加,导致农业生产劳动力的迅速下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急需中国政府加大相应的补贴力度。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应对复杂不公的国际环境,我国政府全面实施农业补贴政策,关注农业生产利益,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央必须强化对农民、农业的直接补贴政策”。农补政策实施十多年来,学界对其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笔者搜集涉及农业补贴的相关资料,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分析。

1国内农业补贴政策系统研究

11农业补贴政策的历史研究

新中国成立之后,“农补”范围和力度逐步提高,分析“农补”制度变迁及其演进逻辑,对于完善农补政策理论和制度体系意义重大。张凯新(2013)分析国内“农补”发展的三大历程:1993年之前的“负保护”阶段;1994―2000年“负保护”向“正保护”的过渡阶段。高玉强(2011)提出我国农补政策历经三大时期:一是1950―1978年的传统时期,农业利益受损;二是1979―2002年的改革时期,农业利益逐步得到保护;三是2003年之后的完善时期,农业补贴额度提高,补贴种类和方式进一步扩展。

12农业补贴政策的定义解析

学界对农业补贴的定义存在不同的观点,何忠伟(2005)教授归纳出三种不同看法:一是认为农业补贴政策是贸易保护的重要方式,是政府通过提高国内农产品平均价格促进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收支干预手段;二是认为农业补贴是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对农业生产者损失利益进行补偿,继而稳定本国农产品市场秩序;三是认为是“政府为保护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对农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支持与保护政策的总称”。徐全红(2006)认为农业补贴实质为国家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的调节。学界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农补”做了分类。广义农业补贴――即在“绿箱”许可的条件下,重点对农业科技、农业水利和农业环保项目上进行补贴;狭义的农业补贴政策―― “黄箱”政策,特指保护性补贴,如对小麦、玉米等农产品提供种植补贴、出口退税等形式补贴。

学界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合理性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多数专家认为随着中国农业经济的不断变化,必须采取合理的农业保护政策来确保国内农业健康、稳定发展。如李玉珠(1993)提出的“中国农业需要适度保护”,柯炳生(2001)认为政府应对农业生产者进行直接补贴,刘畅(2003)认为现阶段工业应反哺农业,促进城乡共同发展。部分学者如林毅夫(2003)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农业补贴财政支出较大,以我国现阶段的综合国力难以长期支撑,且在政策的实施方面也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2]。蔡P(1993)提出以农业贸易自由化代替农业补贴政策,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和价格调控作用,充分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3农业补贴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农业补贴政策《农业协定》框架下进行了部分调整,但仍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需要。何燕华(2009)重点对欧美大国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做了深入研究,指出“中国农补存在法律缺陷:一是农补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二是农补法律不健全;三是涉农法律内容分散,可实施性较低”[3]。赵颖(2010)进一步指出农补法律制度设计不合理、政策目标短期化、补贴效率难以提升等问题。李晓辉(2012)认为当前我国农补政府支持水平较低、管理体制不健全。葛珍珍(2013)提出农业补贴政策缺乏立法监督,补贴体系不完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14农业补贴政策范围研究

20世纪中期,中国农补形式为“机耕定额亏损补贴”,随后扩展为农用物资价格、贷款贴息等方面的补贴。入世之后,农补范围进一步扩大,2004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粮食直补、购置农机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王艺璇等(2009)分析“四项”农补数据,认为“中国基本形成了收入性补贴和生产性补贴相结合,兼顾农民收入和粮食安全的政策框架,并逐年调整完善各项补贴政策” [4]。郭振宗(2009)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应调整种粮直补和大型农具购置补贴政策。

15农业补贴政策效果研究

研究者对农业补贴制度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项分析,钱克明(2004)通过分析“中央一号文件”实施后各项农业生产要素的具体数据,认为“农补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的问题较多”[5]。刘鹏凌(2005)通过对安徽省2003―2004年度农业生产实际数据研究,对农补政策执行结果进行统计描述。张淑杰(2012)以河南省为例从农业收入、粮食生产以及“四项”补贴实施和影响等方面,通过建模及和数据描述等方法评价农补政策效果。

此外,部分学者采用经济学论证方式,以具体农业生产要素数据分析农补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程国强(2003)运用AMS测算了我国农业五年(1993―1998)支持水平,认为国内农补水平上升空间较大。张宏生(2005)采用C-D生产函数分析农业生产要素,主张政府财政应该提高农业补贴额度以及投资力度。

2国外农业补贴政策比较研究

20世纪30年代,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农业生产发展进入低迷时期,经济危机后发达国家进行了农补政策完善,从而促进了本国农业发展。通过学者对美、日等国农补体系的深入分析,为我国农补政策的改革提供实践借鉴。

第一,立足外国农业政策补贴的发展趋势,寻求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未来道路。贺正楚(2005)详细介绍日本农业补贴类型以及在《农业协定》框架下“农补”政策调整方向,为我国“农补”政策改革方向提出了建议。周建华等(2006)通过对美国6种补贴种类(直接收入补贴、差额补贴、反周期补贴等)的深入分析,预测了美国农补政策发展趋势与方向,为我国农补政策未来发展趋势提供了借鉴。

第二,分析国外农业政策补贴政策的结构调整,探索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改革方向。柯炳生(2002)通过分析美国新农业法案,系统总结农产品贸易国际化形势下农业补贴的调整重点。姜亦华(2005)详细论述国外农业补贴方式和农业补贴政策发展总体趋势,据此提出了我国农业政策补贴的总思路。高志辉(2005)、张宗良(2009)、孟可心(2013)分别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农业补贴方面取得的成绩,对当前国内农补政策实施面临的困境提出改善建议。学者对国外农业补贴模式的综合分析和深入探讨,为中国农业政策未来发展趋势提供了经验借鉴和理论依据,但农业政策未来的重点领域及农业补贴整体评估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3农业补贴政策的问题与建议研究

31农业补贴政策存在问题

第一,制约“农补”的法制措施少,“农补”程序烦琐。李昌麒、王霞(2009)认为我国“农补”措施法制化制约薄弱,且“农补”程序过多,严重影响了农业补贴效果。第二,“农补”结构不合理,“农补”机制不完善。伍业兵、覃聪(2013)认为当前农补存在:一是结构设置不合理;二是管理机制不完善;三是补贴力度较小等多个方面都存在问题。第三,“农补”方式不当,“农补”对象较少。在方式上“农补”重视保障,忽视了促导作用;在对象上“农补”重视农民,而轻视了农业保护。李昌麒、王霞(2009)对此做了详细研究,并明确指出了农业补贴方面的这两大问题。

32农业补贴政策优化措施

第一,改变“农补”措施的法制现状,精简“农补”烦琐程序。政府通过特定的法律措施,弥补农业补贴法制化缺陷。通过智能化程序设置,精简“农补”烦琐程序,达到农业补贴的时效性发展。第二,调整农业补贴结构,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政府应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不断调整农业补贴结构,在结构调整中应更加重视“农补”政策效率和公平原则。政府应重点加强新兴农业、高科技农业的补贴力度,并通过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制定出合理的价格保障制度。第三,转换农业补贴方式,平衡农业补贴对象。农业补贴方式在重视“保障”的同时,更加重视农业的“促导”作用,通过合理化的政策引导来减少农业损失,从而起到政策保障作用。农业补贴对象在重视农民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农业的发展,通过现代化农业模式,促进农业补贴总成本的节约。

4结论

基于国内外学者对 “农补”政策的研究,立足中国“农补”政策现状,探究了“农补”问题及对策,为中国“农补”政策的改进提供了理论借鉴。虽说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相关研究已有一些成就,但仍存在理论体系不成熟、政策实施不明确、执行力度不显著等问题,尤其缺乏“农补”实证研究和“农补”指标评价研究,还需我国政府、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和研究。

参考文献:

[1]何忠伟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效果与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林毅夫我国现阶段究竟要不要增加农业补贴[J].现代贸易工业,2003(10)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例5

形势政策教育示范基地在我村挂牌,是我村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将有助于全村干部群众更好地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当前形势,有助于提高农民群众对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鉴别力和抵抗力,激浊扬清,不断巩固先进思想文化在我村的主导地位,以此夯实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全面推进我村的新农村建设。

在此,我代表全村干部群众做以下表态:我们一定要抓住这次机遇,加强我村的形势政策教育,以开启民智、激励民力、凝聚民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一是要加强是对十七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的学习,用科学的理论引领农民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定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对党与政府的信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二是要广泛宣传和讲解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大力宣讲两免一补、退耕还林、养老保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惠民政策,真正用党的政策凝聚农民群众的意志,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例6

新政策的基本点

我国的农民很早就提出了改革的主张,七十年代末他们再一次把自己的主张付诸实践。农民提出的改革主张就是包产到户。这在过去是被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而批判压制下去了的。现在就不同了,党中央恢复了实事求是的传统,作出了全新的判断,支持农民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农村改革问题中央了一系列文件。从1982年起,这样的文件都列为每年的中央第一号文件发出。到今年为止,已了五个“一号文件”。“一号文件”指导和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在八亿农民中享有崇高的威望。

五个“一号文件”阐述了党对农村的新政策。新政策的基本点体现在对待农民的态度上和同农村实际情况的关系上,强调政策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强调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改革。新政策的这种异常鲜明的群众观点和实事求是精神满足了农民的基本要求,唤起农民巨大的创造热情,推动着改革的实践、理论和政策跨出艰难的每一步。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的第一个关于农村改革的文件,是《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文件虽然还没有以明确的话言提出农村改革,但它对建国以来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作出了系统的总结,从指导思想上纠正了“左”的错误,强调要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了制定农村政策的基本原则。这就在事实上为即将全面展开的农村改革准备了最基础的条件。正是在这个文件精神的鼓舞下,各地农民开始了对合作经济新的经营管理体制的积极探讨。

从当时各地农民的实践来看,虽然已提出了众多的责任制形式,但多数还没有从根本上克服旧体制存在的弊病,这就是经营上的过分集中统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而对那些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责任制形式,对它们在发展地区经济上的独立价值,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尤其是对少数落后地区提出的包产到户这种形式所包含的主要原则和积极意义,更是存在着认识上的障碍。这就是说,理论和政策需要向前推进,对农民的创造作出积极肯定的评价,以促进正在发育成长中的农村改革。

1980年,党中央派出大批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到全国各地农村调查,随后召集了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责任制,重点是正确认识和对待包产到户问题。以这次会议内容为基础产生的中共中央1980年第75号文件,强调责任制形式多样化的意义,肯定了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的责任制形式。这是一次巨·大的进步,它表明:在现实中合理的东西终于争得了合法的存在,得到了理论上的承认,从而也就推动了理论的进步;农民在实践上的大胆创造,终于转化为正确的政策,政策反过来指导和推动改革更健康地发展。

实践还在继续发展,群众的新创造层出不穷。中央集中了农民的新鲜经验,在理论和政策上沿着75号文件开辟的方向,在1982年和1983年的两个一号文件中,把群众的创造概括成一个简练的新模式,这就是现在人们已经熟悉了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联产承包制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揭开了新的一页。联产承包制之所以是合作制的新发展,就在于它既坚持了必要的统一经营,以合作起来的集体力量去克服个体无法克服的困难,又承认家庭分散经营在合作组织内的地位,而且用一种经济的办法(联产承包)把二者联系起来,为二者的共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所有这些,都是在过去的合作制理论和实践中没有解决的问题。正是在正确处理包产到户的问题上,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在新时期所具有的那种彻底的群众路线、彻底的实事求是精神和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革命胆略。

商品经济不可逾越

体制下的农村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封闭型的经济。这种体制和以往的农村政策都限制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人们的思想被一种错误的理论束缚着,这种理论把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

农村改革的实践进一步证明,把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认识和做法只能有害于经济的发展;而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多种经营的发展,兼业户、专业户、乡镇企业的涌现,则推动了农村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经济的转变,加快了农村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的发展进程。

五个“一号文件”在强调建立和完善责任制的同时,又不断阐发了另一个主题,这就是,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进一步搞好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发展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它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同时又同各产业密切相关。改革是逐步推开的,政策是逐步放开的。农产品统一派购制度一步步被取消了,农民参加到流通领域里来,兴办自己的商业,推销自己的产品。农民打通了同市场的联系,在市场环境中逐步把自己锻炼成新型农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在逐步调整,生产要素在合理流动和重新组合,小城镇在发展,人口就业和布局在发生变动,新的联合和合作在形成。所有这些,都有力地促进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迅速改变着农村的面貌。

农村正在经历着激烈的变化,正在发生着难以预料的事情,但是,有一点是可以预料的,这就是经济的发展已经有了内在的活力与动力。合作经济和商品经济结合起来,一定会加快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例7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行政运作机制的推动,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这种传统运作方式已难以为继。为此,加大该领域的改革力度,推行和运用新的运作方式已势在必行。从当前实际看,单方面依靠政府的行政运作方式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已难以为继,而在政策法规极不完善和配套的条件下简单运用市场化的一些做法,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这正是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培训领域秩序混乱、矛盾突出、问题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需要对有关问题做深入、细致的研究。

一、当前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自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人力资本理论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独立分支产生和发展以来,西方学者对人力资本投资与一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演变、国民收入增长以及个人收入分配等宏观经济问题(舒尔茨,1960;刘易斯,1979;明塞尔,1957、1974;卢卡斯,1988。)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微观方面,美国学者加里・贝克尔(1964)以其深厚的经济分析功力为人力资本理论确定了一般性的分析框架与理论基础,对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人力资本投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经济分析,其研究工作极大地促进了人力资本理论的实际应用,西方学者从家庭(个人)活动与人力资本投资、学校教育与人力资本投资、企业活动与人力资本投资等多个角度对人力资本形成的具体途径、方式、方法进行了深入细致而全面的研究。以肯尼斯・阿罗为代表的西方学者所提出的“干中学”理论(learning by doing,LBD)或“边干边学”理论(on the job training,OJT)为基于工作实践的人力资本尤其是专用性人力资本生成提供了又一全新的理论范式,为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另外,西方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开发及其管理理论则为劳动力的开发培训、运用、成本核算、收益报酬、绩效考核提供了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和操作性较强的方法体系,是有关实证研究和应用管理的又一理论资源。总而言之,“三农”问题虽然是我国特殊国情条件下的专门问题,但国外学者的研究值得借鉴和应用。

在国内,“三农”问题以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研究热点,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的转化及其对策研究又是其中一个非常活跃的领域和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已被许多学者的研究结论所证明,但如何真正推进这项工作,促进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率,却缺少研究。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更多的需要农民工自身的发展动力。通过完善和改善农民工的整体生存、生产情况,使他们不断融入城市,在满足基本需求、普通需求的基础上,自发的对技能培训这类高层次的自身发展需求给与更多的关注和投入。为此,国内学者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

陆迁、姜志德、赵凯(2004)对我国农民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及其发展政策进行了早期研究,他们认为,在以转入非农产业为施教对象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中,应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各方面对于发展农民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具有多元化渠道的筹资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退出农民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而把它交由以职业学校(院)为主的教育组织去实施。马桂萍(2004)对农民工培训的制约因素及突破思路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足以及培训资金缺乏、培训手段亟待加强和培训资源缺乏整合等方面的制约性因素,从机制方面而言,则存在工作机制尚需完善、激励机制功能不强、投入机制需要改进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谢捷琼、朱海伦(2005)认为,培训的投入、服务的提供、权利的配置等活动实际上是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农民工群体之间的博弈过程,过程中力量对比、时间长短、合作与排斥,都是影响农民工培训政策成效的重要因素。他们运用经济学方法对农民工个人、社会办学机构、企业、地方政府参加培训行为进行了经济分析,并提出了在政府有效监管下,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用人单位)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向劳动力市场发出劳动力需求信息、劳动力市场对有关的需求信息加工整理并提出未来劳动力需求预测、农民工在了解劳动力市场需求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所想参加的培训项目、培训市场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培训项目、而各民间培训机构则根据整个培训市场的竞争状况调整其向农民工提供的培训项目,通过竞争实现培训市场需求与供给均衡的农民工培训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基本构想;与此同时,他们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初步对策:开放农民工培训市场,实施多元办学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农民工培训机构办学的责任与动力,促使他们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此,应尽快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工培训的多元化的政策法规;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投资力度,改善培训和办学条件,降低农民学习、培训费用;实行补偿性人力资本投资政策,相对减少农民支付的成本减轻农民获得技能的成本支出,提高外出就业净收益,增强其外出务工的动力;另外,从克服市场的功能性缺陷与完善市场功能的角度考虑,需要尽快建立健全与培训市场相关的公共信息服务制度。谢、朱两人的研究,将国内目前该领域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对相关实际工作也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曾小舟(2005)、余祖光(2006)、王旭辉(2006)等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进行了研究。周梁(2006)则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为本文所确立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对策分析提供了良好的启示、理论基础和方法体系。

二、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对策实施方向

(一)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的,在国家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都有一些相应的制度与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中党和政府对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对农民的关怀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也应纳入整个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当中。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出发,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各个参与主体,即政府、企业、社会办学机构以及劳动力个人首先都是具有各自经济利益目标的“经济人”,可以运用“成本-收益”的经济方法对其行为进行经济分析,从而确立一个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的经济学分析基础和分析框架。在农民工培训的上述各主要参与主体中,政府、社会办学机构和农民工个人具有较大的经济激励,企业(用人单位)则表现出较为复杂的行为方式。

从政府方面看,在中央下决心整治“三农问题”的背景下,农民工职业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农村建设等有密切关系,是考核各级政府机构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政府机构的核心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在具体的工作中关系到政府对各种资源的行政配置权利,因而决定了各级政府有巨大动力介入农民工的培训过程,因此这里的主要问题是要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优势,同时又要防止其权力过大,造成垄断局面。尤其要防止地方政府在利用和微调中央政策过程中造成政策走样和变形,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社会办学和培训机构是一种提供教学培训服务的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动机,其所提供的培训服务是一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者兼有的投资行为,在具有多种可选择的培训服务项目条件下,是否积极投资于农民工培训,受其成本-收益核算的严格约束。因此,其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受政策引导的方向和实际执行效果的影响较大。应该说近年来各地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使社会教学培训机构在和办学有关的场地、设备、管理、税收、广告、劳务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受益。

就社会办学培训机构而言,针对农民工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办出教学特色,保证教学质量,是其在竞争激烈的教育市场生存和发展的不二法则。在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成本由其自己承担的假设下(现实中也基本如此),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质是个人为就业迁移而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是否选择参加培训同样受其个人培训的成本-收益约束,由于选择培训需要支付的成本(如学费、机会损失)通常都是可预见的,因此影响农民工个人培训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培训后的预期收益,而这又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培训后是否能够获得该岗位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二是能否得到这一工作岗位的可能性;而后者显然是决定农民工事实上能否有机会获得岗位平均工资的前提条件。因此,获得岗位的可能性(能否就业)成为农民是否愿意选择培训的关键因素,由此我们又看到就业政策和引导的至关重要性。

从企业(用人单位)这方面来讲,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其行为方式是相对比较复杂的。由于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起点低,因而对其所进行的培训中必然包括大量的通用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这是一种企业不能独享而受训者获益极大的培训方式,而且在劳动者流动的条件下,还会给培训企业带来培训投资流失、增强竞争对手实力、“为人做嫁”的风险,为培训支付成本的企业最终不一定能够获得收益;另外,如果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结果势必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强农民工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谈判资本和博弈能力,侵蚀企业方面的权利基础,这又是企业所不愿看到的;再次,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事实上这也是农民工主要就业的行业),其产品的生产制造主要依靠简单的劳动技能,人工成本使其成本的主要部分,成本导向的竞争是这些企业竞争取胜的基本方式,培训开支会直接增加其产品成本,所以没有理由可以相信这些企业会有积极性投资于农民工的培训。由此看来,企业缺乏对农民工的培训动力似乎是一种经济理。但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的调整,一些企业在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方面的压力加大,由于长期忽视基础员工的培训,一些企业在职业技能方面光“吃老本”而无长进,与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在市场竞争中陷于被动,甚至劳资关系也变得紧张起来,这在一些农民工比较多的民营、外资企业中表现更为突出。因此,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漠视员工的基础培训显然也不是一种明智的行为。

从以上对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密切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行为方式的经济分析可以看到,作为理性经济人,各方主体实际上都有参与农民工培训这一“世纪工程”、“阳光工程”的经济利益动机,但彼此之间又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通过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多重制度和对策,来调动不同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新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发展。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将是今后提高我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效率的基本方式和主要途径。

(二)今后的实施方向

从宏观和微观等不同角度看,当前我国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各个当事主体,即政府、企业、社会办学机构以及劳动力个人的行为方式都有与市场化运作不相适应的一面。2006年4月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指出当前农民工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各地很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市场中介行为不规范,农民工易上当受骗;对农民工的培训多数时间短、质量差,许多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不能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的迫切需要;已就业农民工的在职培训十分薄弱,企业普遍没有履行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定义务。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从我国当前实际看,单方面依靠政府的行政运作方式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已经难以为继,而在政策法规极不完善和配套的条件下简单运用市场化的一些做法,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一项战略性的目标和任务,其紧迫性正日益加强,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际出发,今后要立足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有针对性地展开对策研究,力争在立法、政府职能定位、投融资方式、培训体制、培训机构、培训方法、培训内容、招工用工新机制等几个方面形成一个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对策体系。

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重要工作,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各级财政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科目,加大对农民参加培训的补贴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制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激励机制,对相关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多种优惠政策;整合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等。这些都为今后有关对策的实施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内容,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农民工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Ronald G.Ehrenberg,Robert S.Smith:Modern Labor Economics ――Theory and Public Policy[M].Scott, Foresman and Co,1985.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编.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3、张凤林.人力资本理论及其应用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6.

4、谢捷琼,朱海伦.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市场运作机制探讨[J].华东经济管理,2005(11).

5、马桂萍.农民工培训的制约因素及突破思路[J].高等农业教育,2004(11).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例8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就斐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绿色化发展成效显著,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三农”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发展成就的取得,与多年来我国农业经济管理扎实有效的学科建设及务实高效的研究工作密不可分。农业经济管理是研究农业生产及与其相联系的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学科。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学研究,农业经济管理主要研究对象是农业中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包括农业生产关系运动发展规律、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等。梳理和分析了解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历史,尤其是新中国建立70年以来的发展轨迹,对明晰学科建设规律,推进学科未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历程

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有着悠久的农业文明发展史,农业经济问题一直受到人们高度重视。在中国历代的经济思想中,农业经济思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内容极为丰富,突出地表现在:对农业重要性的认识,对土地占有关系的认识和对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价格波动的认识等。但是由于传统的自然经济和小农的生产方式,使得这些农业经济思想大多停留于较为朴素的认识状态,未能形成系统性的理论体系。

进入近现代以来,随着国内一些优秀青年学者求学西方,进入相关大学学习和了解农业经济理论知识,农业经济的初级理论才开始从国外传入中国,出现了一些零星的相关文献。如1897年创刊的《农学报》自1900年开始刊载有关研究中国农业经济的理论文章,相关的知识传授机构也有了对农业经济知识的初步讲授,如湖北省高等农务学堂1904年开设的农政、财政和理财课程等。1920年,国民政府时期的金陵大学最早成立了农业经济系,首任系主任由著名农业经济学家卜凯先生担任。至20世纪30年代,农业经济开始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学科体系,一些著名高校如国立中央大学、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等,设立了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学组等,开始较为系统地研究和传授农业经济理论,研究范围涵盖了土地问题、产销经营、农业建设、农村金融、农业合作、农业部门经济、农业经济地理、农业经济史等主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高等教育移植苏联模式。1952年,全国进行了高校院系大调整,组建了一批专业性高等院校。我国的农业经济教育也随之转入各地新组建的农业大学。1953年教育部颁布了主要参考苏联的农业经济学教育计划。1951—1955年,一批苏联农业经济专家来华讲学,其中杜宾诺夫的讲稿在1956年翻译出版,定名为《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学》。1957年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教研室编写了《农业经济学讲义(初稿)》,1959年定名为《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学》,由农业出版社出版。1961年全国高等农业院校集体编写了《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学》。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农业经济学学科的教育和研究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的,主要是对当时的政策进行诠释。“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停止了农业经济学的专业招生。

1977年开始,我国恢复了高考制度,部分农业大学在1977年和1978年相继恢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招生,农业经济学学科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一样,进入了恢复建设、繁荣发展的阶段。各地相继建立并充实了农业经济的科研和教学机构,农业教育系统从大学、专科、中专,到成人和函授教育都先后开设了农业经济课程或者设立了农业经济专业,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但由于“文革”时期我国农业经济学科发展停滞乃至长期消没,使学科发展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改革开放后,国内学者一方面组织编写、另一方面翻译引进,逐步形成了一批农业经济学教材。与此同时,还先后成立了相关的专门性学术团体,如1978年成立的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和1984年成立的中国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教学研究会等,聚集学科领域的精英人才,探讨和交流学科研究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引领学科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领域出现诸如农业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方式、农产品市场体系以及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等方面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向农业经济理论工作者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需要研究的新选题,另一方面也为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确立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农业经济研究范式,引导了学界对新时期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问题的全面分析与系统研究。

与此同时,为了强化基础理论和与国际农经学科的接轨,以及对国外相关理论的学习与借鉴,以推动中国农经学科发展,加大与国际同行的联系与逐步融入国际学术交流舞台便成为必然之势。由最初个别学者的一般性参与,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队伍的不断扩大和影响力的提升,逐渐引起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农业经济研究的关注,促成了2009年第27届国际农经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第一次承办的最高级别的农业经济研究学术会议,也是世界农经领域对中国农业经济研究与学科发展认同的重要体现。

学科的发展与人才的培养息息相关。除了一般性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外,以研究生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是反映学科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1936年,国民政府时期的金陵大学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经济学研究生教育,拉开了农业经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序幕。改革开放后,我国全面启动以研究生为核心的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遴选了一批具有较强人才培养能力的高等院校,授权开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表1)。各大高等院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制定了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研究生培养计划,其中包括农业经济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等文件,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学术型人才培养体系。

在学术性人才培养之外,为了强化对应用型人才的培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9年批准设立了以专业技能培养为主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最初称之为农业推广硕士学位,涉及农业经济领域则在研究方向上定位为“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等。2015年将“农业推广硕士”更名为“农业硕士”,并设计了一套以高层次适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体系。

注:资料来源于《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名册》。①备注栏中的“第1批”“第2批”“第3批”分别为第一批名单(1981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批名单(1984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第三批名单(1986年7月28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②各个农业大学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均大多以“**农学院”为名称,后逐步调整为“**农业大学”。为便于理解,采用“**农业大学”的新名称替代原来的“**农学院”的老名称。

二、农业经济管理的研究领域及方法

1.重点研究领域

虽然农业经济研究涵盖范围较广,但其重点研究领域从过去发展到现在,基本上延续或者确立了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农村与区域发展、食物经济管理等4个方面。

(1)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主要在于通过理论分析农业领域的经济与发展问题,根据研究发现制定、优化相应的政策制度安排。由于农业问题与农村和农民问题密不可分,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几乎涵盖了农业农村经济的所有方面,不仅不局限于农村生产领域,也超出了经济学范畴,与社会学、政治学和自然科学领域深度融合;狭义上讲,伴随着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该学科逐步衍生出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食物安全与应用经济等相对独立的方向,而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方向关注的主要问题则包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农业土地与规模经营、农业劳动力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业技术经济理论与政策、农产品流通与贸易、农业财政与金融等。

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是农业农村经济的传统研究方向和领域,其发展历程也恰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缩影。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借鉴苏联农业经济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模式,我国农业经济开始了向苏联学习的时代。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各大专院校的农业经济学科所使用的教科书基本上都是来自苏联,绝大多数仍然因循的是苏联农业农村经济的研究体系与风格。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并走向改革开放,农业也随之由自给半自给向市场化农业转变,新的农业经济学研究体系逐步形成。改革开放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解体了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农业大规模集体经营形式,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土地制度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和采取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这一制度设计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围绕新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和组织方式,中国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不断吸收国外优秀研究成果,如公共选择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市场均衡理论、委托理论、边际分析理论及资源配置理论等,最明显的标志是使农业经济学的分析从定性分析向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一些新的定量分析方法在农业经济理论分析与政策研究中得到了重视和运用。在充分吸收与借鉴西方经济学中有益经验和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国情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农业农村经济探索与实践,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共性的农业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体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与改革在风雨中砥砺前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长期以来,农业经济始终是理论创新的沃土,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场农业农村的深刻改革方兴未艾,急需理论上的阐释和指导。其中,农业农村现代化、农地制度改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农村城镇化与信息化、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农村公共服务等无疑是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领域亟待探究与创新的重点领域。

(2)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是以农业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学范畴分析其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全过程,包括对农业资源与环境的配置、保护与管理的各项活动,并研究其中的经济运行规律。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是一项应用型研究,主要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探索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具体问题,因此既与经济学管理学密切联系,又同自然科学息息相关。其主要关注的问题有农业自然资源系统与动态配置、农业自然资源核算与资产化管理、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资源与环境经济评价、环境保护与环境经济管理、灾害与生态经济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及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等。

资源与环境经济理论渊源可追溯到20世纪初。意大利社会学家兼经济学家帕累托曾经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探讨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并提出了著名的“帕累托最优”理论。此后,由马歇尔提出、庇古等人发展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外部性理论,也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是随着农经学科发展而衍生出的新兴研究方向,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无论是从发展起源还是活动依赖度方面,农业生产都与资源环境有着更为密切而深层次的关联,这就决定了农业经济研究与资源环境经济密不可分。欧美许多国家的相关高校已经用资源经济学或应用经济学替代了农业经济学,如美国康奈尔大学把农业经济学更名为农业资源经济学等。

我国的资源与环境经济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1978年制订的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保护技术经济八年发展规划(1978—1985年)促进了环境与资源经济学科的产生。1980年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成立,1981年“环境经济学学术讨论会”讨论了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环境保护的经济指标体系和环境经济效果等三个主要问题。20世纪90年代,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研究者们愈加强调经济手段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随着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的持续推进,资源环境经济手段、资源资产与环境价值核算、环境政策经济分析、绿色金融等研究领域的拓展,进一步丰富了研究内容,扩大了研究内涵,推动了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的长足发展。

与其他方向相比,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的特点在于更加注重与自然科学及技术研发的结合,更加注重定量分析与区域性问题研究,讲究因地制宜的时空优化布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农业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一直是我国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方面,同时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和资源利用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等。但也必须看到,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美丽中国等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任务趋紧的背景下,我国农业农村的资源环境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如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与空间配置优化、面源污染和土壤修复、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循环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都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乃至技术领域的重点关键问题。

(3)农村与区域发展。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推动着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然而,我国地域广袤、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不同,如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陆的区位差异明显,国家对各地区发展的定位也不尽相同,因而在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社会发育程度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和共同作用下,农村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长期存在,并伴随着生产要素的城乡之间流动而延伸到城镇地区,从而对我国农村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形成了新的制约,如城乡融合的问题、新型城镇化问题以及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等。面对这些转型期出现的各种问题,迫切需要农业经济学科给予科学解答,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的相关研究便因此而展开。

农村与区域发展的研究始终建立在农业与农村的实际问题基础上,其研究重点关注转型期农村与农民问题的演进规律。一般而言,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是以农村及其特定类型区域(如林区、牧区、山区、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等)的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研究对象,运用包括农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管理学、农村社会学等在内的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探讨农村与区域发展的过程演进、发展模式、协调机制以及政策措施等。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与区域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农村与区域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农村社区治理、农村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涉农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与传播等方向。

从研究的侧重点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村与区域发展有着不同的研究重点,但它始终紧密跟随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党的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更是从全局上对农村发展进行了整体把握,为新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同时也为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的相关研究必定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紧密结合我国农村各地区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现实问题和制约因素等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研究,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推动我国城乡经济融合和协调发展提供政策参考。

(4)食物经济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市场化的持续深入,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和财富连上新台阶。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推动了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促使了居民家庭与人口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引发了深加工食物和在外饮食消费的迅猛增长,诱导了我国食品产业的快速扩大。但作为朝阳产业的食品工业却存在着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较薄弱、食品产业链条短和产业发展方式粗放等突出问题,再加上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食物健康与营养过剩以及食品供应链管理不足等现象[1],使之远远超出了传统研究的解释范围,呼唤了对传统农业经济研究领域拓展的需要。将食品消费与营养结构变化等纳入农业经济学科研究当中,通过食物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将研究范围从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销售拓展到消费等整个供应链中的经济与商业行为,成为农业经济学科新的发展方向和领域。

食物经济管理领域侧重于经济学及管理学基本理论在食物生产、消费、流通与分配等领域的应用,研究的主要领域涵盖食品经济理论与政策、食品产业结构与布局、食品资源与环境、食品物流与食品企业管理、食品产业组织与管理、食物营养与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重点关注食物结构与供求变化、食品生产与质量安全、食物消费与营养等食物经济与管理问题。

2.主要研究方法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从过去的简单计算和定性分析为主,逐步发展成为一套包括案例研究、比较分析、实证计量等更加多样的方法体系。在理论上,不仅以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而且还形成了自身的基本原理,如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核心的经济增长理论、诱导性技术进步原理等,这些理论和方法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学科的发展,国内农业经济学科的研究方法也始终处于一个不断健全与完善的过程。一方面,已有研究手段在不断优化与改进,突出体现在计量经济学模型的发展成熟及其应用范围的持续扩展;另一方面,不断尝试使用新方法,表现为开发新模型、运用新理论、引入空间多角度分析以及多学科综合运用等。总体来说,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研究方法概括为三大类,即理论分析、实证分析以及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理论分析中,既有建立命题的理论归纳,又有理论上的逻辑演绎;在实证研究中,既有实证归纳研究,又有实证演绎分析。

具体而言,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贸易的研究上,大多从产业组织的角度开展理论和实证分析,普遍集中于一般均衡与局部均衡分析以及引力模型的应用等。在资源与环境经济的研究上,以计量经济模型为主的定量评估占据主流地位。与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贸易研究领域相比,资源与环境经济政策领域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展开的研究相对较多。在农业技术与农户行为的研究上,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大类。其中,定性分析与企业管理、组织行为学等学科联系密切,从大的学科分类来看属于管理学中工商管理的范畴。与此同时,农业经济研究也越来越多的借助于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构建数理模型,对农业经济学科的相关问题展开定量研究,并逐步向主流规范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等方向转移[2]。

三、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快速成长和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极大推动了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平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1.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得以确立

我国农业资源与区划萌芽于20世纪初,正式创建于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一个内容由浅入深、工作由点到面、范围由小到大的过程。70年来,农业区域布局区划历经了三个阶段。

(1)农业资源与区划的初创期(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重视农业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工作,分别于1951—1954年、1960—1961年和1973—1976年开展了三次较大规模的农业资源考察,全面系统的调查了解了全国土壤、水、农业生物资源和农业气候资源等状况,基本掌握了我国农业资源分布特点,明确了生态环境特征与开发利用前景。该阶段,农学、农业经济学界融入研究领域,研究范围拓展到了综合资源调查,并开展单项和综合农业区划试点。相关工作的完成形成了一些重要成果,如提出了诸如《中国气候区划(初稿)》《中国自然区划草案》《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等一些综合区划和部门区划,也发展了区划研究的相关方法论,对学科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2)农业资源与区划的发展期(1979—2000年)。改革开放为农业资源与区划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契机。1978年科学大会制订的《1978—1985年全国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便包含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研究要求,次年国务院成立全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委员会,同年中国农业科学院设立了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随后,全国各地陆续成立相关机构,推动了农业资源调查、农业部门区划、综合农业区划和专题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的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期间全国共有2108个县完成了农业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形成了国家、省、地、县纵向配套的农业资源与区划体系,取得了全国农业现状区划、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概要)等一批重要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不同规模尺度上的农业资源及其区划成果图件4万多幅、统计数据与研究报告8万多项,相关成果汇集成中国农业资源区划数据集并转为电子版本实现网上查询[3]。

(3)农业资源与区划的成型期(2001年至今)。为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与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21世纪以来国家农业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为充分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农业农村部陆续颁布实施了《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和2008—2015年)》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年)和(2013—2020年)》。经过几年发展与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日益向优势区域集聚,粮食作物九大优势产业带、经济作物优势区域、养殖业优势区域和水产品养殖带等布局初步形成并趋于稳定。在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推动下,《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编制形成并印发。在该规划中,通过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三大区域,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施策,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纵深实施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系列改革的重要开端。改革废除了“一大二公”和“大锅饭”的旧体制,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简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一场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改革前夕,农业高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化运动严重束缚了农业生产力,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部分地方农民群众自发开展了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及类似的包干到户,中央默认并开展试点,次年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主持召开“七省三县座谈会”,专门讨论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基于这一工作的良好效果,1980年中央转变态度并在9月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通过了国家农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会后印发全党,史称“75号文件”,文件承认了少数地区实施双包的合理性,引领了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大变革。1981年12月中央政治局通过国家农委起草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并经杜润生同志建议,于次年被中共中央批转成为首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至此,多种形式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承认并几乎全面放开。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在理论层面上肯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91年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明确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革了农村土地制度,是改革初期我国农业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这一制度促使了农民与土地的紧密结合,从生产积极性、技术效率和技术采用三个方面推动了农业生产增长,在改革初期对各类粮食作物生产增长的贡献约为35%~50%。与此同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制度的建立,为国家后续农业农村配套改革奠定了现实基础[5]。

(2)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农产品市场化改革是我国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发端。改革的核心就是引入市场竞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统购统销政策的逐步取消。起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统购统销政策是基于当时为应对城镇人口迅速增长和工业化发展带来的农产品供不应求问题而出台,伴随着1953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便开启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实施。

但1978年以来,国家开启了渐进式改革。在最初阶段,实施了在不触及统购统销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有计划地提高农产品价格,逐步减少统购统销农产品品种,放开集市贸易,允许部分农产品议购议销和自由购销,将市场因素纳入进来。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出台,标志着除少数品种外,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被取消。随后,受大宗农产品产量连续4年徘徊不前的影响,国家又开始了对粮食实施“双轨制”,对棉花等农产品实施统一收购经营制度。1990年以后,郑州中央粮食批发市场与地方粮食批发市场相继建立,同年国务院筹建国家粮食储备局,对粮食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并建立粮食专项储备制度。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形成市场购销为主、合同订购为辅的农产品市场格局,同年全国范围内取消口粮定量办法,价格随行就市[6]。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之后,改革不断向前推进,陆续推出农产品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制度。

进入21世纪,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我国迎来了新一轮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开始对农业生产进行全面补贴。除了出台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制度外,政府还对水稻、大豆、小麦和玉米等主粮实施保护价敞开收购,并于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从此,粮食生产连续增长,实现了“十二连增”的卓越成就并保持6亿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近年来,面对农产品价格倒挂、进口压力加大等挑战,我国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采取了新的应对措施,比如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等,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系列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以保障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农产品市场化改革推动了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发展,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随着这一改革的持续推进,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体系发育不断完善,形成了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城乡集贸市场为依托的市场网络,基本形成了农产品价格机制和农产品宏观调控机制。与此同时,改革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成本,增加了农民生产投入,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价格,提升了农业资源配置效率,调整并优化了农业生产结构,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7]。

(3)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认识与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围绕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认识与选择问题,理论界大致有三次大的讨论[8]。

第一次是在20世纪的50年代末到60年代的这一时期,形成了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初步认识。在这次讨论中,理论界把农业现代化概括为“四化”,即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和水利化,同时认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以此来武装农业,以实现对农业的改造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后来的“七化”,即: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化、品种优良化、栽培科学化、饲养标准化、大地园林化和公社工业化,这些内容涵盖了对生物技术(如良种问题)、生态环境(如大地园林化)和农村工业(如公社工业化)等问题的考虑。这种对于农业现代化的“四化”或者“七化”的初步认识与概括,大体上反映了这一时期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状况和在实现农业集体化以后对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客观需要。

第二次是在20世纪的70年代末到80年代,通过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梳理,形成了对我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进一步认知与认识。随着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农业生产发展环境的变化,理论界又一次开始了对农业现代化发展问题的思考与讨论。基于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效与实践效果,再加上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突飞猛进以及所取得的一系列巨大成就,大大拓展了人们对农业现代化的认识空间,丰富了对现代农业发展内涵的深层理解,进而形成了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进一步思考。于是便在这一时期提出了“新四化”的概念,即:机械化、科学化、社会化和商品化,并由之而替代了过去的“老四化”,认为:农业现代化就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装备来武装农业,用现代经济科学来经营管理农业,用社会化、市场化的科学理论来改造农业”。基于这一时期对农业现代化的上述认识及相应的思考与讨论,对于如何选择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如“机械技术现代化和生物技术现代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等。

第三次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世界农业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农业发展方式的不断变化,形成了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认识的进一步深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与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升以及对农业发展的作用强化,人们对农业现代化的认识与思考也在不断深化,加上对第一次与第二次的认知累积,人们对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概念逐步形成了一致性的看法,认为: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也是对传统农业的改造过程,是不断发展农业综合生产力和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过程,同时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并实现与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用现代技术体系改造农业,用现代工业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经营意识与市场经济观念来组织和管理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来提升和发展农业,用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念来引领农业,最终促使农业与农村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的目标顺利达成。

从上述的发展演进与三次认识进程看,农业现代化事实上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历史概念,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程度与水平的认知也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据此,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面对我国地域类型多样和各地层次差异明显的客观现实,因地制宜地选择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取向。

3.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日臻完善

(1)粮食收购双轨制。粮食收购双轨制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价格管理政策,是中国最重要的农业创新性政策设计之一。20世纪80—90年代,政府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如确定订购量和较低的订购价)和激励机制(如确定议购量和实施接近市场价格的议购价)直接控制部分粮食以稳定粮食供给,并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粮食收购任务后,将剩余或自留部分在市场进行销售[9]。

粮食双轨制是农村农业改革后宏观环境、资源配置方式和微观经营基础等变化后的内生性产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产出迅速增加,同时,在市场化改革取向下的最初单纯提高粮食收购价而销售价格变动较小,造成了巨大财政负担。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开始实施粮食“合同订购”制度,订购价按“倒三七”比例计价。之后,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导致生产停滞不前。鉴于对生产停滞的担忧以及“合同订购”带来的巨大政策成本,政策内容随即调整,即“合同订购”为国家任务,国家恢复对粮食生产的强制干预。至1990年“合同订购”改称为“国家订购”,国家在强制性干预粮食生产和市场的同时,采取投入补贴,如1987年出台的“粮棉三挂钩”政策给予农民化肥、柴油实物补贴,1993年后该补贴政策改为货币支付。此后,伴随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和农产品市场化进程的加速,粮食双轨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作为渐进式改革理论在我国的创新实践,粮食双轨制具有时代意义与现实价值。当时而言,粮食双轨制通过提高农民自留量、提高议购价格、降低订购量和提高议购收购量,有效促进了粮食生产,保障了城市农产品供应,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一定基础。综合来看,作为20世纪80—90年代期间特定背景的制度产物,双轨制尽管具有较高的实施成本,但通过帕累托改进减少了摩擦成本,以小步快走的形式促进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演进。

(2)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我国农业发展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制度创新。体系于2007年底正式启动,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针对每一个大宗农产品设立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并在主产区建立若干个国家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新世纪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要求下的科学安排。2007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配套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共同开启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并选取水稻、玉米等10个产业开展试点,2008年联合印发《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全面启动了50个以农产品为单元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此后,相应体系运行机制不断发展完善,于2009年出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办法(试行)》,于2015年出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新要求,在保持50个体系总量不变情况下,通过合并小体系、适当新增部分体系、新增部分岗位和试验站等方式,进行了体系内部的结构调整与功能优化。

作为农业科技领域的一项重大管理创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在提升农业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的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截至2017年,共取得130项标志性成果和328项重大成果,显著提高了我国农业科学研究水平和产业技术供给能力,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连年丰产、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

(3)农地三权分置。农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土地制度创新。农地三权分置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丰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其中:土地集体所有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实践问题引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国家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规范。1978年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新型土地制度形成,将集体垄断的农地产权制度转变为集体所有权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世纪90年代至2013年,国家陆续调整承包土地不可流转的规定,以适应城乡要素流转格局和土地规模经营需要。结合前期各地三权分置探索,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规定将农地三权分置从指导思想转为实际操作,拉开了改革序幕[10]。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三权分置”的提法,提出要“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2017年,党的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农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在理论层面上,农地三权分置拓展了承包地物权体系,巩固了承包经营主体的财产权利,有利于细分农地产权结构,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重构了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基础。在实践层面上,农地三权分置有助于维护农民财产权利,实现土地权益的多元共享,促进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社会权力关系,形成农村多主体合作治理局面[11]。

四、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前瞻

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代变革不断催生新的研究选题。伴随着我国改革步入深水区,在农业农村领域也推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政策举措与发展主张。作为具有理论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特点的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其研究与发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引领发展方向,深化研究领域并推出新的成果。在经济与管理学科领域和农业科技领域,以1998年1月到2019年4月的中国知网(CNKI)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文献库为数据源,采取以“农”为关键词的高级检索方法,共检索出7313篇文献,经过文献计量和通过对关键词聚类分析,从中提炼和归纳出农业经济管理研究的前沿与趋势,认为在以下几大重点领域内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仍有许多值得深化和拓展的空间。

1.减贫与发展问题研究

伴随中国扶贫攻坚战的稳步推进,凭借在理论和现实层面上的重大意义,贫困问题势必保持较长时间的研究热度。在理论层面上,贫困的治理机制探讨经久不衰。“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人力资本理论在“扶智”上已经给出了解决方案,即通过教育获得知识、技能积累,而“扶志”问题依然有待解决。针对贫困人口中的“懒汉”问题,基于学科交叉的认知来科学分析其贫困心理、内生动力与外部贫困文化,将是贫困理论的重要突破方向[12];围绕“三区三州”等为代表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其“低水平均衡陷阱”和“空间贫困陷阱”的形成机理有待理论深挖。现实层面上,扶贫机制与返贫预防有待优化,尤其是针对2020年全面脱贫后的新贫困问题,涉及标准制定、城乡统筹的贫困治理体系建立、基于权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扶贫投入的财政金融改革等诸多内容[13],均需要深层次的理论研究。

2.农地制度安排研究

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土地作为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其制度安排及变迁事关重大,备受各界关注。新一轮农地确权对承包地的制度安排直接关乎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如“生不增、死不减”的身份产权固化势必给农村内部社会结构、城乡一体化发展带来冲击,相应亟待补充围绕乡村治理与城乡要素流动影响的研究;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与制度创新,如何正确评价改革成效、科学评估改革推广的社会经济影响是摆在学界与政界面前的现实问题;规模化经营发展潮流下,有关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经营为代表的规模经营模式的研究成果丰富,相对而言,资本下乡办农业企业和国有农场统一经营仍停留在政策倡议层面,有关的经营机制设计、经营绩效比较有待研究跟进。与此同时,如何平衡规模经营与小农生计、安置被挤出的“落后小农”这一现实问题也有待研究补充。

3.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

资源与环境的双重约束日益凸显,推动了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围绕与农业密切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仍是研究热门,包括量化气候变化、外源污染等环境因素对农业经济的影响,测度农业生产活动引发的面源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生态环境冲击,以及评估耕地保护、休渔禁渔等农业政策的环境影响;另一方面,农业之外的广义环境问题研究是可持续发展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选题,要求立足国家层面,评估评价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地和海洋海岛等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政策对生态系统的整体与局部影响,论证如何协调自然资源资产与经济增长、实现资源永续开发。相关研究愈发强调经济学与农学、资源环境科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的跨学科合作,将生态环境演进融入经济社会分析框架,构建包含资源环境约束与气候变化冲击的区域经济增长核算模型,开发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动态模拟资源与环境政策的综合影响,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14]。

4.食物安全与消费研究

在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引发的需求推动、耕地和水资源引致的供给束缚共同作用下,食品经济问题愈发突出,尤其是关于从量转质的食品安全探讨将愈加激烈。理论层面上,食品经济的内涵应该与时俱进,打破传统由生产到消费的单一供应链条,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辐射复合型功能网链,在食品市场分析模型拓展中引入政府、企业等行为主体,以明晰政府和市场双方力量在现代食品体系中的角色职能。应用层面上,围绕食品价格波动,农业生产力增长速度放缓引起的供需间不平衡、价格波动时期决策者的决策行为、生产者和消费者面对价格变化的反应等都是食品经济有待回答的应用选题;围绕现代食品生产体系,如何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中国食品生产、物流与营销发展是全球趋势;围绕食品营销,食品企业的伦理道德、食品消费心理与行为、食品营养与安全等领域研究仍有待深入[15]。

5.农业科技推广研究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例9

论文关键词 新疆兵团 土地流转 法律对策

一、土地流转问题概述

(一)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有一定积累

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88年修改宪法,废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立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随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至此,土地所有权流转成为我国合法和顺应宪法和民心的事实。在学术界,土地流转问题也开始被广泛研究。其研究可概括为三阶段:早期尝试阶段、中期扩展阶段和后期深入阶段,涉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等普遍问题;以及区域土地产业化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形成过程;辅助金融机制与信用体系构建;流转过程监管及农民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转中统筹城乡关系,及政府职能与责任重塑;耕地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探讨;后期有股份制改造、中介组织模式研究以及土地流转的制度改革创新。三个阶段总体上遵循由无到有、由简入深、从实践到理论再指向制度的规律。

第一阶段从1990年到2001年,学者们主要从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出发,研究了土地流转市场化需求,兼及土地合同的有效性、转包、抵押、继承等法律技术问题,分析了土地流转的动因,提出了土地流转法律机制的雏形。代表性论着有杨学成的《试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4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注重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有少量的区域土地流转调查报告,纯法律技术问题及制度创新研究初见端倪。

第二阶段从2002年到2007年,主要研究方向有土地流转的效率和模式,也有探讨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责任;土地流转与农村人口流动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其解决途径被作为一个焦点进行讨论,强调制度性保障在土地流转规范化中的作用;经济学方法尤其制度经济学方法被广泛使用于土地流转的论证分析,并初步提出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利益联结模型。这一阶段的研究数量急剧增多,经济学角度和法学角度的研究从广度到深度都有较大推进,应该与党的十六大报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正相关。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至今,其最显着的特点是:开始以农民的基本权利为视角进行专门性研究,侧重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开始出现大量外国土地制度的对比研究;土地经营权物权话以制约行政权的理论模型已经较为全面;较多文献基于原有理论或实证成果建立,也有文献将研究重点转向资源优化配置方向;作为制度形成类型研究,除股份制合作等流转形式继续深化外,还呈现出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加强金融配套制度建设等特点;也开始出现述评类的总结着述,典型如张会萍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载《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3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明显体现关注民生的特点,研究中的农民利益保障问题被重点凸显;调查报告等实证研究方式较多使用,理论研究也进一步深入。部分问题已经解决,如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定性,但仍有已经提出但尚未解决的新问题,如对策性研究中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构建,也有需要提出的新问题,如本课题研究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绩效的法学方法评价问题。

(二)土地流转现象背后的规律性研究尚显不足,土地流转的效果评价体系的构建还有待探讨

其一,政府在土地流转宏观调控中的干预路径与干预程度选择,土地流转如何与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协同改革,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向量评估等等研究,目前较多停留在描述性分析,尚未进一步探求其背后的规律性决定因素。其二,针对土地流转效果的评价研究,现有研究大多是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针对一个区域从某一角度进行评价。而缺乏一种法学的评价方法。即在构建一种新的指标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针对一个区域的土地流转模式,在经济社会的宏观层面和农户家庭的微观层面全方位进行效果评价。通过规则的有效性对土地流转制度和模式进行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目前都还有待探讨。

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政策现状

根据新疆兵团相关政策文件的指示,兵团始终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不动摇。新疆兵团各团场全面推行了两费自理、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兵团国土资源局以开展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并以构建保障、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和制度,全面提升兵团国土系统推动科学发展和综合服务的能力,为兵团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兵团国土资源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围绕兵团产业规划,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该局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年度,实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好、新增耕地多的师,在项目开发和土地利用上予以倾斜;指导各师按照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指标,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为实施结构调整提供依据。这个布局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实施用地重点保障,严格执行项目预审制度,按照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规定的原则审核用地数量,积极引导建设用地向高产出、少用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力争在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兵团团场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兵团团场土地政策的长期固定。有的团场已经实行新的改革措施,譬如部分团场对职工承包的土地提高等级:一是建立土地等级的改良提升制度,激励职工自觉的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在35年提高一个土地等级。二是连队督促承包职工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并给予合理化建议和具体指导。三是处里出台优惠政策,土地等级差进行轮作倒茬,水稻按棉花的120%实物量上交。四是加大基础性的投入,清挖排渠,硬质防渗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提高土地等级,提高作物单产。(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研究思路

首先,针对政府政策这一最重要变量对于现行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研并进行分析,兼对土地金融组织、土地中介组织等外生性变量进行定量研究;其次,通过农户的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对兵团土地流转已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思考归纳;此时,现实问题已经出现并已经充分总结。最后,结合国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与规则,并基于前述成果,力争构建新的土地流转效果法学评价体系,同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和完善兵团土地流转的法律对策。其中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和兵团土地制度实证研究,再通过逆向研究部分,即对土地转让纠纷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运行中的法律规避研究,最终实现更为科学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设计。研究方法则首先是调查研究方法,拟由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实地调研,依托塔里木大学周围团场政研室的大力帮助,收集实证资料,再由实践回到理论,由塔里木大学教师邀约行内人士合议研究分析,力争作出开创性结论。其次是对比研究方法,通过国外土地制度的分析与借鉴,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议性的选择。研究目的则体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环,农村土地流转,要注重保障农民的权利。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应将资本下乡尽量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对于众多土地流转模式,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考评土地流转的绩效等问题。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同时,应当加大对职工土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积、等级、期限、地号等的民主监督管理力度。

三、新疆兵团土地流转政策的法律定位与对策

兵团土地总面积7457千公顷,农用地4206千公顷。新型团场建设需要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要保证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还要保证防止耕地的减少和兵团职工的大量失业,使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这些要求都以实现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流转为前提。土地流转纠纷最终需要司法的裁决。现有国内成文法无论土地管理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都不适用于党政军企合一的新疆兵团,兵团土地流转实现由法律规范,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但是新疆兵团至今有政府无人大,地方性立法无从谈起。因此,欲使兵团土地流转纠纷有法可依,构建地方性司法解释,并且是政策司法化的司法解释,并对其正当性和可操作性作更深的理论研究,成为艰难却必经的途径。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例10

从目前农村金融学科体系来说,农村金融是和城市金融相比较而提出的。农村金融感念的广泛使用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现在国内对农村金融涵义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观点:

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农村金融是主要涉及货币与信用关系,涉及农村范围的各种金融活动,和农村的经济活动有密切关联。例如:周志祥认为,农村金融是指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丁邦石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陈立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相关的总称,包括吸收农村存款、发放农村贷款、办理农村现金收付和转账结算以及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等业务活动。

有些经济学家提出,农村金融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资金流通、调剂。例如:巩泽昌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村货币资金的流通;丁文翔认为,农村金融是在农村中以及与农业有密切联系的各个领域组织和调剂资金的活动。这些经济学家对农村金融的定义主要包含所涉及的地域范围是农村地区,所关联的活动是资金流通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这两类观点基本上是相同的。首先,农村金融虽然其主要覆盖地区是农村,但它与城市金融具有共同的特性,两者紧密联系共同组成整体金融活动。其次,农村金融是依赖于农村范围的经济活动,所以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基本内容和基本组织形式决定农村金融的发展。最后,农村金融活动的覆盖范围如同整个金融活动涵盖的范围一样包含货币和信用两个方面,但同时还具备其他金融活动一些不同的特征。

二、国内农村金融研究的主要观点

国内对农村金融发展的研究比较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金融进行探索。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主要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等组成。但是却没有充分发挥支持农村发展的作用。一些经济学家指出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结构。这些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却没有发育出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

姜凌(2006)认为,农村政策性金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农村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职能分工不明确;市场定位不清,越位和缺位问题并存;筹资方式单一,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还有一些学者从农村金融组织的角度探讨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存在的问题。2007年中国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课题组对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村金融现状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农村信用社目前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对农村资金投放力度不够、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偏低、不良贷款率高、股权过于分散、风险共担机制尚未形成、民主管理流于形式、试点改革在转制方面进展缓慢等诸多方面。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部分学者从宏观角度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如:成思危认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应为:财政支持,市场运作;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三足鼎立,各司其职;存贷为主,综合配套;法制健全,市场发育。农村金融改革要理顺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的关系,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关系。还有一部分学者从微观角度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夏斌、巴曙松等认为,农村不同类型的需求主体确定了其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要求是不一样的;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当前应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并提出了具体改革方案:加强对一切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分类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在贫困落后、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弥补农村合作金融不足;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贷款抵押担保机制等。韩坚认为,当前农村正规金融不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民间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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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相对正规金融而言有较多的天然优势,但其发展受到压制。

三、国外农村金融研究的主要观点

近年来,国外关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市场状况及供求关系,农村金融体系及供给主体以及农村金融的管理体制等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市场及其供求关系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