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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7 17:33:57

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

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例1

在新形势社会背景下,农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具有较多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经济发展基础比较薄弱

农业生产的规模和产量是衡量农业经济发展效果的重要指标。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农业生产的规模还都较小,并且农业生产的质量和产量还都不高。这主要是因为当前农业生产实践设施通常还处在较为落后的水平之中,很难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求,并且很多农业基础设施不能够正常投入到日常生产应用中,很多都出现了年久失修的问题。

2.农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

农业生产方式,是影响到农业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因素。现阶段在大多数的农村区域,农业经济生产方式还较为落后,主要是体现在:第一,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措施水平不高,很难有效适应不同地区的生产工作,机械化大生产还没有广泛普及到农村的各个地方。在当前的很多农村地区之中,大多还是依靠劳动力开展农业生产工作,不仅效率低下,同时还浪费了大量的劳动力。这种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无法有效促进农业经济的良好发展;第二,农业生产没有形成产业化的链条。农业的生产无法和市场经济发展和工业生产等多方面进行有效联结,市场竞争力较低。

3.缺乏农业资金和技术的投入

高针对于农业经济的良好发展,需要有充分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作为保障,这样才能够有效促进经济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农业经济虽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中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资金、技术投入力度的不够大,直接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长远发展。

4.农业资源的分布态势不合理

农业资源的分布不够良好,是制约农业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内平原山地的分布本就是不均匀的,与此同时,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致。农业经济长久秉持“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农业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同时这种情况的出现,还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

二、新形势下发展农业经济的有效方法和途??

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在发展农业经济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采用切实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才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在发展农业经济的过程中,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是制约经济良好运行的重要因素,因而需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增强农业发展的整体基础。首先,需要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当地基础设施的配备工作,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各项机器和设备,积极加大投入力度,同时还需要加强定期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其次,需要积极推进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农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这主要是针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规模采用相应措施。积极倡导当地企业投入到农业经济建设工作之中,促进企业和农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再者,政府可以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引导农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到合作之中,提升农业经济的发展效益,促进社会效益的不断提升。

2.积极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模式

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积极转变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经济朝着集约型的方向发展。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对于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需要从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出发,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减少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过程中失误问题的出现,减少资金和资源浪费,保证和提升农业经济的实际发展效果。在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一些积极有效的方式和手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重农业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提升农业经济发展的竞争力,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业经济的多方面发展效果,转变农业经济的发展模式,促进其能朝着多种经济增长方向发展;第二,需要积极促进农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取得良好的统一,从而促进农业经济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第三,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有效提升农业生产发展的生态功能,促进其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取得良好的成果,形成更加健康、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新农业经济。

3.加大农业发展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力度

针对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加强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力度,为农业经济、农业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第一,需要完善农业经济发展体制,有效改善农村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各项惠农和利农政策有效实施;第二,还需要积极开发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给农业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第三,积极开展多方筹资工作,促进农业生产过程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这些资金主要是用于培养优秀的农业技术人才,提高农民现代科技知识水平,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文化知识教育体系,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并组织农民学习现代科技知识,调动广大农民朋友学知识、用科技的热情,并使其尽快掌握市场经营本领;第四,针对农业发展过程中各项资金和技术投入工作,需要采用相应的监督工作,保证其能够落到实处,发挥积极作用。

4.改善农业资源的紧张态势

农业资源发展的进展态势,是影响到农业经济良好增长的重要因素。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的重要发展策略,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将资源的可持续应用,作为重要的方式和手段,针对农业资源的紧张态势进行有效改善。首先,需要充分应用现有的各项农业资源,增强农业经济的发展效果;其次,需要对农业资源进行合理性的划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促进农业资源能够得到更加合理充分的应用;最后,还需要将农业资源进行调配发展,使其朝着资源节约的方向发展,缓解当前农业资源紧缺的社会现实。

5.开展适合当地发展的农业产业

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例2

关键词 公共行政 管理途径 法律途径

一、公共行政发展的脉络及三种研究途径

1.公共行政发展的脉络

目前,学术界对于公共行政的发展脉络虽表述不同,但大体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与创立时期。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激化,行政学应运而生。第二阶段是行政学的正统时期。这一时期认为经济和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准则。第三阶段是批判与转变时期。国家开始对经济和社会进行全面干预,行政学也进入了不断深化改革的时期。第四阶段是应用与发展时期。20世纪60年代,科技的发展也为行政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一时期的行政学由纯理论的研究转向应用研究。第五阶段是挑战与创新时期。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经济陷入“滞胀”的困境。由美国青年行政学者发起的“新公共行政”运动得到发扬光大。第六阶段是总结与探索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共行政学开始了对本学科历史发展的回顾和反思。一场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为标志的大幅度行政改革在美国等多个国家开展。此外,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罗森布鲁姆的“多元公共行政观”至今仍非常值得学术界的探讨。

2.管理、政治、法律三种研究途径

罗森布鲁姆的“多元公共行政观”认为公共行政从来不是一个同质的研究领域,它的研究途径是多元的,这产生于公共行政的复杂性。长期以来,对公共行政领域的研究存在三种途径,即管理、政治和法律。管理途径已发展为传统管理途径和新公共管理途径两种思路。根据传统管理途径,公共行政的意义在于追求效率、效能及经济最大化。新公共管理途径的基本价值观强调成本――效益及顾客回应性。这一途径主要是改革原有的旧模式,以期改善公共部门的绩效。公共行政的政治途径强调的价值是“代表性”“政治回应”“责任”等。公共行政研究的法律途径主要是将公共行政看做特定环境中应用法律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法律途径的公共行政强调法治,这包含着以下四个方面的核心价值:“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个人应享有的实质权利和法律的平等保护权、公平、诚实。

二、公共行政中管理途径与法律途径的冲突

在公共行政的三种视角中,管理视角和法律视角的价值观最为相对,管理途径强调效率,而法律途径则强调公平,两种途径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组织结构方面的冲突

传统管理途径主张公共部门应采取官僚制组织结构,以专业化分工、统一指挥与协调达到高效目的。新公共管理途径主张组织结构应整合组织内部的各项行动并尽量授权给各分工单位,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和自主性。而在法律的视野中,公共行政研究强调行使裁决功能的行政机构必须有大的独立性,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

2.人事行政方面的冲突

管理途径的人事行政主张人事工作应促使效率、经济的最大化。其假设是公共服务应非政治化,像企业一样运作。而法律途径则高度重视求职者的权利和自由,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宪法关系置于公共机构雇佣关系之上,强调公平平等程序的必要和法律平等保护的需要。

3.预算和财政方面的冲突

传统管理观点尝试发展一种预算途径,来提升经济、管理效能的价值,寻求以预算来削弱浪费、强化对政府运作的管理控制。新公共管理以市场力量为手段,强调绩效和顾客的回应,例如新绩效预算。而法律途径则保护宪法的完整性和个人权利,确保人人在法律之下有同等保障,以及改善程序正义及公平性。

4.政策分析与执行评估的冲突

传统管理观点强调政策执行的效率、效能,偏好政策执行的评估技术并主张行政机关要控制调查过程。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应该安排公共服务的提供,而不应该自己直接提供服务。法律关注的焦点在于宪法的完整性、公平、以及个体权利的保护,主张向行政服务的接受者、行政管制的对象提供程序上的保障,以防止权益受到损害。

三、公共行政中管理途径与法律途径冲突的规制

1.整合两种研究途径,进行全面分析

罗森布鲁姆曾经说,“尽管不同途径的价值和主张是冲突的,但平衡各种矛盾和冲突正是公共行政艺术的精髓所在。”管理与法律所代表的价值对于公共行政同等重要,处于并列地位,单独强调某种价值诉求都是片面的。这种价值诉求的冲突从理论上表现了公共行政实践中的困境。这里说的整合并不是融合两者的矛盾,而是运用两种视角去全面的看问题。

2.重视法律途径的应用

以往的实践经验中,管理途径更受人们重视。管理途径强调行政理性、效率、效能等工具理性的价值。不可否认,它对公共行政的贡献是巨大的,但另一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管理途径忽略了民主的基本价值。因此,在以后的治理实践中要更推崇将法律途径纳入研究视角中,强调“法律继续为公共行政之核心议题”。

3.承认其根本冲突,并以权变的思想去解决具体问题

行政管理者必须承认两价值诉求的差异,不能盲目融合两种截然不同的途径。两途径的并无高低之分,也不能做出先后的价值排序,因而整合两种途径的有效方法还在于对每一种研究途径的适用条件、背景作更详细的分析。以权变的思想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例如罗森布鲁姆在书中曾指出,当涉及灾难的预防时,适合管理途径;当涉及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时,适合法律途径的分析。

参考文献:

[1]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例3

一、引言

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支出的传导途径可以分为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直接途径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直接的信贷支持,农民有了信贷资金的支持,便有能力支出生产以及生活的费用,本文选用农村信贷投放规模XD表示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支出的直接途径指标,其中XD=(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金融机构乡镇企业贷款)/CPI。间接途径是指农村金融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整体的进步,由此带动的农民支出水平的增加,间接途径本质上是金融发展促进农村环境,农村环境带动农民支出。因此本文选用间接途径指标HJ=“农村GDP/农村金融总资产”,指标含义为平均每单位金融资产带动的农村GDP数量。其中农村GDP=(第一产业总产值+乡镇企业增加值)/CPI;农村金融总资产=(农业存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CPI。农民资金支出包括生产性资金支出和非生产性资金支出,其中ZC1(亿元)表示农民生产性资金支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农村人口/CPI;ZC2(亿元)表示农民非生产性资金支出=(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税费支出+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农村人口/CPI。为了消除物价水平的影响,上述变量除以了以1987年为基期1的CPI数据。本文数据采用1994-2010年时间序列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中国乡镇企业统计年鉴》。

二、实证分析

本文将检验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是否具有理论上的两种传导途径,如果与理论相符,则分析两种传导途径对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影响。

(一)传导途径存在性的检验

首先对方程1:LnZCi=c+aLnXD(i=1、2)做简单回归,如果系数通过t检验且方程通过F检验,则说明存在直接途径。然后对方程2:LnZCi=c+aLnXD+βLnHJ(i=1、2)做简单回归,如果方程系数通过t检验且方程通过F检验,并且方程2的拟合优度大于方程1,则说明存在间接途径。

由表1回归结果知道,4个方程均在1%显著性下通过t检验与F检验。方程2.1的拟合优度大于方程1.1,方程2.2的拟合优度大于1.2。这说明了我国农民的生产性资金支出与非生产性资金支出都受到两个渠道的影响。

(二)传导途径对农民支出影响的测算

以上分析证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支出存在两个传导途径,下面分别基于状态空间模型测算两个传导途径对农民生产性资金支出和非生产性资金支出的影响。首先需要基础检验(包括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性检验),通过基础检验之后变量才可以建立状态空间模型分析。

(1)基础检验。本文采用ADF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表明,变量都是二阶单整,即LnZC1、LnZC2、LnXD、LnHJ都是I(2)序列,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来检验变量,由检验结果知,LnZC1、LnXD、LnHJ存在三个协整向量,表明两个传导途径与农民生产性资金支出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LnZC2、LnXD、LnHJ存在两个协整向量,表明两个传导途径与农民非生产性资金支出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因此可以考察他们之间的定量关系,为状态空间模型提供了依据。

(三)传导途径对农民支出影响的分析

(1)直接途径对农民资金支出的影响。图1显示了直接途径对农民生产性资金支出以及对农民非生产性资金支出的动态影响。总体上看,Sv1、Sv2都是正数,说明了直接途径确实起到了促进农民资金支出水平的提高。分别来看,1996年到2000年,Sv1、Sv2分别从样本区间的最高点1.155、1.419,大幅度下降,至2000年Sv1为0.568,减小了0.587,Sv2也减小到样本区间的最低点0.568。在此期间,东南亚金融危机席卷我国,使得直接途径对农民资金支出影响大幅下降。2000年后,Sv1、Sv2都缓慢上升,但基本在0.56-0.68之间,上升速度缓慢,截止到2010年,Sv1为0.676、Sv2为0.684。在此期间,我国城市部门快速发展,大多数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偏向于城市部门,使得我国农村金融部门缓慢发展,Sv1、Sv2的缓慢增长体现了这一点。

(3)直接途径与间接途径相互比较。Sv1与Sv2相比较、Sv3与Sv4相比较,发现从1997年以后,Sv1始终小于Sv2、Sv3也始终小于Sv4。这说明了无论是农民的生产性资金支出和非生产性资金支出,受到间接途径的影响比受到直接途径的影响要大。这反映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从总体上促进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相比较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信贷给农民,更能促进农民的转型。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得出的结论有:实践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民支出存在两种传导途径,通过直接发放信贷来提升农民支持的直接途径,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来带动农民支持的间接途径,两种途径都能促进农民的支出水平;单看直接途径,其更能促进农民的非生产性资金支出,说明了我国农民拥有较高的非生产性信贷需求;单看间接途径,其更能促进农民的生产性资金支出,说明了我国农民更加依靠经济环境进入来提升自身生产。3、两种途径相比较,间接途径更能促进农民支出水平的发展,说明了依靠金融力量促进农村经济环境的进步,更能提升农民的转型。

由此可以得出启示:在长期实践中,我国金融机构对农民直接的信贷不足,有限的金融机构信贷难以满足农民在转型过程中扩张的信贷需求,使得我国农村依然处于金融需求大于金融供给的局面。本文研究表明,增加金融机构对农民的直接信贷固然是有好处的,需要扩大对农民的信贷支持,但是这种扩大并不是一味的发放贷款。金融是为经济所服务,某些贫困的农民并没有达到能依靠金融的力量来帮助其脱贫致富的条件,相应的,这类贫困群体需要依靠农村经济的发展来提升其经济能力,当经济能力达到某种程度后才能依靠金融的力量来发展。因此,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路径是需要走上一条富裕群体带动中等群体、中等群体带动贫困群体的道路。国家需要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农村群体的信贷支持,通过增加生产信贷来提高农村生产能力,增加消费信贷来带动农村商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帮勇,张兵.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统计检验[J].统计与决策,2011,(23).

[2]史清华.农户家庭储蓄与借贷行为及演变趋势研究[J].中国经济问题,2002,(6).

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例4

关键词:

农村低碳经济碳排放系数外部性

一、引言

当下,全球面临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雾霾问题严重等诸多危机,“低碳经济”这一全新议题被提上议程。作为减缓和稳定温室气体浓度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的农村地区,随着其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产生了对农村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化肥的大量使用、森林的无节制砍伐和草原的沙化等现象,结果是这个区域的总碳排放量甚为庞大,导致了区域气候变化乃至全球气候的逐渐变化。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新的议题,那就是气候变化、经济大发展背景下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向来被认为是经济落后的地区,而根据低碳经济的原理,经济较好的地区才有可能成为排放量基数和增长率较高的地区。因此,由于农村地区碳排放量很低与农民的收入很低,故应该大力发展经济,这也是目前的现实状况。但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这个以经济为中心的新古典主义的思路应该进行革新,生态、环境应该被加入到发展农村经济的路径思路当中,因为农村也出现了很大生态、环境以及影响全球变暖的重大问题。本文所采用的“农村低碳经济路径”是指通过低碳经济方式来使农村区域经济达到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可接受的一种模式。

二、农村低碳经济低径的探索

分析公共事务的理论模型的解决方案不外乎三种:政府途径、市场途径和自发组织。

1.政府路径。

在空气中碳排放量市场负外部性的情况下,农村经济当中个人消费碳产品所带来的收益和农村经济当中的个人为生产、消费碳产品所支付的成本决定的竞争均衡是无效率的,原因在于忽视了其所产生的外部成本。根据科斯定理,产权的有效分配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这个定理是在极其严格的假设条件下完成的,从现实与短期角度来看,对于农村经济的实行目前来说是不现实的,一般思路是市场均衡需要从竞争均衡点移动到效率均衡点。通用的做法是政府需要以第三方的身份在农村CO2碳排放市场上采取行动。但是为了获得配置效率,即MC=MR,政府应该设定一定的标准改变农村居民行为结构、经济结构等,采取这样的结构途径才有可能解决既减少CO2排放量又提高农民收入,但是政府设定的标准是广泛意义上的标准,由于政府不是效率驱动的与准确的估计成本和收益是较为困难的,实行起来就更加困难。虽然如此,为了这个目标,设定一定的标准和路径仍然是非常有效的,同时还具有很强评价与监督作用,调查中发现针对农村地区的类似低碳的路径较少涉及,如科技支持、提供信息和执行监管等途径。下面提到的因素又会使政府实施上述路径受到影响。政府制定的经济环境标准很可能没有配置效率,如:立法限制,信息不充分,地区差异。所以政府途径所设定的目标和采取的途径很可能没有配置效率。但是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农村低碳经济路径的现状是政府路径占据主要地位,但是实施起来较为困难和具有长期性,效果不明显且不具有长期性,市场路径几乎较少出现。市场方法由于目前农民的短期效应和收入压力,很多农民的支付意愿较为低。

2.市场途径。

尽管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本身解决环境问题,但是,政策制定者在解决农村解决生态问题可以运用市场激励机制。市场途径主要运用价格或其他经济变量激励碳排放产生者削减碳排放。市场方法的目的是将CO2排放所引起的外部成本内在于农民、厂商、消费者的决策和行为当中,这样一来,农民就能够根据市场中的变化做出决策调整自己的行为结构,从而具有成本收益的原则。本文在此期冀探讨出市场途径的优势。世界各国都借助以市场为基础的途径控制碳排放。主要的三种途径为碳交易、碳税、生态补偿。最近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采取更多的预防手段,也就是将上述三种途径更加具有预防性。如碳交易倾向于保证金/还款制度。农村CO2排放市场值得开发,同时又必须进行严格保护,可以交易,并同时增强其碳汇能力。但是必须在农村可承受的规模之下。

3.农村结构路径——农村结构存在问题。

由于农村的地理特征、房屋高度、人口密度等,决定了农村生态系统的村镇、农业、自然子系统结构,那么低碳农村的空间性路径从自身角度来看便需要在这三个结构性变量上改变。

3.1从村镇子系统来看,对于农村人口来说可以说是一个社会性结构途径,目标是使农民的消费行为的外部性成本减少。大部分地区的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秸秆、煤和汽油为主,具有低碳型的能源较少,因此,低碳能源结构应该朝着低碳型发展,比如沼气、生物能、太阳能等,在政府的带头作用于扶持下,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最初更换能源结构的交易成本,同时结合宣讲活动等使农民明白改变能源结构的成本收益特征。

3.2农业子系统中的农业结构,而农业结构一班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二是农田基本制度,包括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灌溉、秸秆。目前农民在行使这些农田基本制度时并未考虑低碳、生态等方面的因素,农村低碳经济要求改变农田基本制度结构。这样的结构维持了几十年,违背了低碳经济的很多原则,市场自发的破坏这里的结构,但是这里依然没有政府组织、自发组织去改变已受到破坏的农业市场。

3.3是自然生态子系统:从地面角度来分析,具有草地植被稀疏、土地结构单一、土壤面积很大、地形此起彼伏的特点。这个结构也需要改变,方法是显而易见的,进一步的途径需要采用政府途径和市场途径综合应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发展农村经济要始终考虑温室气体排放量这一贯穿始终的目标和线索,综合上述所有低碳行动途径,而其根本途径是改变农村结构,甚至是改变农村聚居区的密度,乃至人口迁移。同时需要结合政府途径和市场途径来共同改变农村结构。由于人们的不合理消费行为决定了农村结构,那么如果改变农村结构,那么我们就可以改变消费行为趋于自然化。这时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对于农村的布局、乃至城市对其产生的影响,要综合考虑。我们需要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层面上寻求其转变的路径。目标和途径已经基本清楚,接下来就需要定量评估每一项的成本和收益。我们应该从根本上通过发展农村低碳经济路径来改变农村经济路径。根据外部性分析,以前的路径和现有的结构不具有效率均衡,比如家电下乡、种粮补贴,增加这些供给是提高生活水平,但对生态环境效率的提高,似乎并没有显现,农村低碳经济路径应该循着这个方向去调整。同时,对这些地区而言,碳排放具有尚未发掘的潜力与面临紧迫的压力,也许潜力更加巨大。确立了目标与路径,接下里所需要做的就是实施时间表、成本收益分析,最后要做跟踪报告和相应的评价,可以科学研究、试验推广相结合,建立一些长期的农村低碳经济、低碳农村试验项目。

作者:孙思萌 单位:对外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唐红侠,韩丹,赵由才.农林业温室气体减排与控制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2009:42-45.

[2](美)ScottJ.Callan,JanetM.Thomas.环境经济学与环境管理理论、政策和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80-118、297-304.

[3]张宪英.我国低碳农业解读及其发展路径初探[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3).

[4]张景云.基于低碳经济角度的新农村建设思考[J].经济研究,2011(24):35-37.

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例5

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一些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现代社会发展极其迅速,从原始农业社会转变成工业社会再到现在的经济社会,从农业过度垦荒到工业尾气大肆排放,世界生态环境接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几年,全球变暖的趋势不容乐观,很多国家都在大力倡导绿色发展、倡导生态经济,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守卫好自己的家园。我们国家也应该在这方面继续做好务实,在党的领导下全民参与,一起为生态的和谐、生活的美好而奋斗。主席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1生态经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关系

(1)生态经济建设是绿色发展的基本内容:绿色发展要求把生态化作为主要内容,因此说生态经济建设是绿色发展的基本内容。近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逐渐得到改善,森林覆盖率提高,使得我国由生态赤字转变为生态盈余,也因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绿色发展成果。我们要把生态经济整合到绿色发展中,以实现可持续发展。(2)生态经济建设是绿色发展的基本途径:绿色发展要以生态经济建设为基本途径,把生态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绿色发展要求发展的同时必须实现绿色,既要重视经济的发展,更要重视生态的稳定。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亦稳步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绿色发展的金标准。总之,必须时刻坚持生态经济建设的途径,希冀早日全面实现绿色发展。(3)生态经济建设是绿色发展的基本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同时生态环境亦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因此促进以生态建设为目标的绿色发展的建立、促进经济向生态型的转变就显得极为重要,如何增加生态的承受力、减少生态的破坏力是永久不变的话题。十二五期间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坏境友好型社会,标志着我国绿色发展进入转折性的阶段。

2实现生态经济建设以促进绿色发展的途径

(1)加强绿色生态的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我们要注重生态的教育,动员全民参与,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状况。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走进社区进行说教,让人们认识到坏境保护不止是国家的事、政府的事,更是每一个人力所能及的事;定期开展讲座等相关活动,加强对青年一代的教育。(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以提供制度保障:国家要完善相应法律制度,提供相关保障,以利于绿色发展的进行。虽然目前法律已非常重视生态的建设,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针对这些地方理应加强修改完善;要利用法律的威严性去引导集团和个人进行绿色建设的投入;可以建立奖惩制度,对破坏环境的行为适当处罚,对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3)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将科技放在重要位置:邓小平曾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是一个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动力,只有利用好某些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更好地发展生态经济,如新时代诞生的太阳能发电机等等,既方便了生活又节约了能源又维护了生态。为此必须要把科技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创新力度。(4)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要通过法律或规章制度等,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对破坏环境的企业进行处罚,对保护环境的个人进行奖励,以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使经济活动不超过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解决绿色发展的瓶颈问题。

3结语

我国实现绿色发展必须以生态经济建设为路径,生态经济建设是绿色发展的重要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不能忽视环境所遭受的破坏。走好绿色发展这条路,有始有终,为后代谋幸福。之所以说生态经济建设在绿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三方面:生态经济建设是绿色发展的基本内容、基本目标与基本途径。而如何实现绿色发展,本文提供了三方面举措,包括加强绿色生态的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以提供制度保障;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将科技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好上述方面,则实现绿色发展指日可待。

作者:程飞 单位: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例6

关于方法论总起来说可以分为两类:即最大—最优化途径(maximization-optimizationapproaches)和最小—最大约束途径(minimax-constraintapproaches)。每类途径又可根据经济和生态指标进一步划分,形成一个2×2方阵的方法类型(表1)。

表1环境与发展规划中的可持续途径[1]

TableApproachestowardsutainableenvironmentanddevelopmentplanning

生态最优化途径和经济最大效益途径都基于理性模式,依赖于完全的信息并相信基于科学知识,人们能制定一个最好方案。而最小—最大值约束途径的一个共同点是追求回避最坏结果的出现,而不是追求最佳状态。最小—最大值的概念取之于搏弈论中的最重要原理,即最小—最大值原理[2、3],它用来说明竞争双方为保障各自最低利益所应采取的战略。最小—最大值是一种平衡点,这一原理提倡对政策与策略进行多角度的或双向的选择,这种选择实质上是一种反复辩护的过程,本文所取之义就是在保障自身最低安全水平条件下,允许对方寻求最大利益的一种战略。

2最大—最优化途径

2.1经济最大效益途径

在经济最大效益途径中,货币价值被用来计量自然资产和人造资产,基本指标是成本效益。它根据成本—效益模式,分析和追求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最大社会效益,允许以人造资产来取代被消耗的环境资产。如果这样,只要最大地获取自然资本与人为资本的总和,我们的后代就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说当代人的经济活动肯定可以使后代人的生活更好而不是更差。这一途径在环境的可持续性利用中的有效性已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怀疑和反对[4、5]。理由包括:

(1)它用货币价值来衡量环境资产的成本或效益可能导致“定量偏差”(quantitativebi-as),因为估价大多基于人的偏好,即“支付意愿”(willinesstopay)。一个合理的环境计价必须依赖于完全的信息背景,但这种背景往往是不存在的。今日的杂草也许正是明日的癌症良药。

(2)它假设自然资产是可以用人为资产来取代的。这样一来,所谓的可持续性就被误以为可以通过维护最大的人为资产和自然资产之和来实现,而不是通过保护环境资产来取得。

(3)它把效益作为人类代际之间以及人与其它物种之间环境资产分配的唯一决定指标。但实际上,成本—效益分析模型只能反映当代人的此时此地的偏好,而不是下一代人的、更不是其它物种的偏好。所以,以经济最优化和经济效益指标无法指导可持续环境与发展的规划。

2.2生态最适途径

生态最适途径基于资源的适宜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地质、水文、土壤和植被等等的分析。规划的目标是寻求土地利用和人类活动的生态最适性。通过景观规划师I.McHarg的“自然设计”(designwithnature)[6],这一途径被系统化而成为本世纪规划史在方法论上的一个重大发展。McHarg把该方法总结为“所有系统都追求生存与成功。这种状态可以描述为负熵—适应—健康。其对立面则是正熵—不适应—病态。要达到第一种状态,系统需要找到最适的环境,使环境适应自己,也使自己适应于环境”[7]。景观规划的目标是寻求一个生态最适的土地和资源利用状态。这时,对景观的每一种利用都反映景观本身的内在价值,而这种内在价值可以通过对所在地进行系统的科学分析来发掘。正如McHarg所相信的“我们可以因此判别生态系统、机体和土地利用的合适环境。环境在本质上越适合于它们,适应过程所做的功就越小。这种适合是一种创造,这是一种最大效益—最小成本的途径”[6]。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生态最适途径与经济最大效益途径在本质上遵循同样的理性思维。

生态最适模式在景观及环境规划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并广为应用。但其弱点也很明显。它被作为自然决定论和技术崇拜论的模式而遭到许多学者的严厉批评。Litton和Kieiger[8]认为,这一模式对解决问题并无益处反而有误导之嫌。

经济最优化和生态最适化模型都相信人类的知识可以为人类寻求一条明确无误的、最佳的行动路线,认为这正是规划所要遵循的。完全的信息和系统的科学研究是取得这一目标充分必要的条件。这一规划的理性模式早已受到人们的怀疑[9、10]。人类的知识往往有其不完善性和不确定性。有人甚至认为知识尚不能完全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11]。这种观点得到Simon的认知学研究的支持[12]。他认为人们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存在着许多局限性。没有一个决策过程完全符合理性的原则。人类并不需要完全的信息和同时考虑所有可能方案后再作决策。人类并不追求最优,而是追求满意的、并且基本上是可行的途径。

尽管经济最优化和生态最适化都遵循理性模式,而实际上两者所导致的结果是不能兼容的[13],经济上的最优化途径并不是生态上的最适途径,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是相矛盾的。由于对这种矛盾的认识,人们提出众多的通过限制经济发展来保证生态过程和环境健康的途径。

3最小—最大约束途径

3.1对经济过程的限制

最低安全标准(SafeMinimumStandard,简称SMS)是经济学家提出的众多关于限制经济活动和发展的概念之一。最早由Ciriacy-Wantrup[14]提出,用来解决濒危物种的保护问题。这一概念试图阐明怎样避免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最坏状态,如物种的灭绝。这种最糟状态是不可逆的,而其社会损失又是不可确定的。SMS认为物种是一种可再生的资源,但其可再生性只存在于一定阈限之内。一旦超出这一阈限,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就造成不可逆的后果,导致人类可利用资源库的枯竭。由于社会和自然的不确定性,这种不可逆的后果是不可知的。防止这种灾难后果或最坏后果的一个办法是采用最低安全标准。利用这一标准,使足够的栖息地得以保护。SMS实际上来源于搏弈论的最小—最大值原理[2、3]。

假设社会必须在两种可能的选择中取其一:一是建水坝,从而获得电力,但导致濒危物种的灭绝;二是根据SMS,不建水坝,从而保存了濒危生物,但丧失了电力。再假设,可以获得的电力价值为X;而濒危物种对未来的价值有两种可能性:可能性一,价值为0;可能性二,价值巨大,为Y。这样,两种政策选择与濒危物种价值的两种可能性构成最大社会损失(表2)

表2不同政策选择的社会损失矩阵

Table2Societallossmatrixfordifferentpolicyoptions

由表2可以看出,在采取建坝政策时,最大的社会损失发生在濒危生物对未来具有巨大价值Y的情况下,此时的损失为Y;在采取SMS的不建坝政策时,最大的社会损失出现在濒危生物对未来并无价值的情况下,此时的损失为X。最终选择哪一个政策,取决于Y与X的大小比较。如果X

这一最小—最大值原理没有把利益的代际之间的分配考虑进去,也缺乏可变通性。对此Bishop[15]提出了一条改进原则:除非社会利益的损失大到无法接受,SMS都应该被选择。至于多大的损失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大”的问题,不仅仅应从经济上来分析,还应从伦理上来分析当代人会愿意承受多大的损失而不去向后代强加某种不确定的环境阴影。有人认为,SMS概念可以直接应用于所有可再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问题。因为它允许现代人有限制地使用自然资源,同时能保护它们为后代所享用。SMS也能间接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而鼓励资源的节制利用[4]。

除SMS和最小—最大值原理外,学者们也提出了其它类似概念,如“可持续限制”(Sus-tainableConstraints,简称CS),“预警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即PP)等[4、5、16]。这些概念都强调节制地使用自然资源而给后代预留以备不测,防止“最坏”事件或“很高损失”的发生。

但这种最小—最大值途径应用于规划中同样产生一系列问题。第一:关于“最坏事件”,在规划过程中,只能是根据不完全信息来判断的。最坏事件不可能是已知的或可预见的一系列后果之极坏状态,也不可能是想象中的最坏事件。所以,它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地被作为任何政策的借口,来处理环境损失不可知时的情况,结果使政策本身失去可辩护性。第二是关于“很高”的社会损失。无论是SMS或是其它相似概念,都不能明确什么是“很高”的社会损失[16]。SMS、PP等发展限制概念在发达国家中的小范围景观或环境改变时看来有意义,争议的只不过是新建一个度假区还是增设一块保护地的问题。但在发展中国家则困难得多,在那里,为了生存而开垦一片自然地也许会带来非常高的社会损失(包括稀有物种和栖息地的消失),但是不开垦这片自然地带来的损失也同样是非常高昂的,因为它关系到居民的生存和温饱。

3.1.2发展阈限概念

发展阈限的概念自Malisz在60年代提出后进一步由Kozlowski等人发展完善[17~19]。该分析方法最早用于城市规划,特别是居民区的规划,是针对开发过程中受到的客观环境制约这一现象提出的。这些限制导致开发过程的间断,表现为开发速度的减缓,甚至停顿。克服这些制约需要额外的成本,即阈值成本,俗称“门槛费”。这些“门槛费”通常很高,它们不仅仅是一般投资费用,同时也是社会和生态代价。

在某一地域内的一系列阈限中,有一些是关键阈限,比其它阈限强加给开发过程的限制要大得多。克服这些关键阈限面临异常的困难,需要异常高的额外成本,并有可能为开发战略的形成起关键作用。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克服或只能通过换取地理环境的不可逆转的损失来克服的阈限,被称为顶级(或边界)阈限。这些阈限标志着城市发展和土地开发的“最终”位置、规模、类型和时间限制[18]。

阈限分析方法有几方面的局限性。首先,它基本上是一种定量化方法,多种开发方案都折算成单一的衡量指标,即阈限费用。尽管该方法声称也考虑社会和生态效益,实际上它只落实到经济成本问题。在房地产开发方案中,效益指标由每一种开发方案中的阈限费用除以住房单元数来求得。其次,阈限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也非常局限,主要只适用于住宅区的开发,而对其城市发展问题只起到间接的参考作用。

3.2生态约束途径

3.2.1承载力

承载力(CarryingCapacity,即CC)是用以限制发展的一个最常用概念。CC最早在生态学中用以衡量某一特定地域维持某一物种最大个体数目的潜力[20],现在则广泛用于说明环境或生态系统承受发展和特定活动能力的限度。它被定义为“一个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机体的再生能力、适应能力和更新能力的前提下,承受有机体数量的限度”[21]。CC意味着我们应该在对环境造成的总的冲击与我们所估计的地球环境承受能力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余地,因为尽管我们知道环境存在着某种顶极的界限,但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会越过这种界限。

正象可持续性概念一样,承载力也是非常难以定义的。它必须同时考虑资源、基础设施和生产活动,另外还要考虑社会对生活质量的偏好。在区域环境规划和管理中,CC一般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22]:①生产过程赖以进行的资源;②人们对生活水平的期望,包括物质需求和服务需求;③生产原材料和生活用品分配方式及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④环境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同化能力。

CC概念应用较多的是自然公园游人容量的控制[23、24]。在这些应用中,承载力的定义包含两层意义:一是社会承载力,涉及到游人对其体验的满意程度;二是自然承载力,它与自然本身的环境和生物过程有关,并与自然地的保护相联系。前者可以根据对公园使用者的抽样调查来确定;而后者则通过某些方法来测定,如简单的专家评定,复杂的模拟、遥感技术和长期的定点观察。只有当CC能真正被定义之后,其在环境与发展中的应用才有意义。然而,定义CC的方法远未成熟,定义CC必须依赖于建立某些限制因素与增长因素之间的定量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很难确定的,这正是CC研究很难有成效的主要原因[25]。CC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某一地域的内在的某种数值,环境能承受的冲击在很大程序上取决于环境管理者对环境维护的目标,所以,有多少观点就可能有多少种承载力的定义。因此,Hardin[26]提出了文化承载力(CulturalCarryingCapacity)的概念。

3.2.2顶极环境阈限

顶极环境阈限(UltimateEnvironmentalThresholds简称UETs)是上述城市与经济发展规划中的阈限分析方法的最新发展和延伸,用以讨论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再生能力及其对发展的种种限制。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强加在发展过程的阈限中,有一些限制是绝对的、最终的,即顶极阈限。Kozlowski对UETs的定义是“一种压力极限,超过这一极限,特定的生态系统将难以回复到原有的条件和平衡。某种旅游或其它开发活动一旦超越这种极限后,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导致整个生态系统或其重要局部的不可逆的破坏”[18]。

UETs是开发过程的最终环境边界,它们在为开发过程确定生态上健康的“答案空间”(SolutionSpace)上有关键的意义,每一层次的规划都在这种“答案空间”中寻求开发的途径和方案。这种“答案空间”被认为是对定义“承载力”的一个贡献。规划应在保护自然的同时指导甚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矛盾可以通过把规划过程分解成两个相互独立的阶段来解决:即限制性的和促进性的[19]。在限制性阶段中,优先权应归于生态和资源的保护,而在促进阶段中,规划应注重在“答案空间”中探索各种开发的可能性方案,而这些可能性方案的边界是由规划的限制阶段所决定的。

UETs从环境的4个方面来定义“答案空间”:地域边界、定性边界、定量边界和时间性边界,由此来确定特定开发项目的区位、规模、类型和时间。可以通过分析开发活动形式与自然资源的关系并结合对主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来确定UETs,这种环境评价包括下列各方面:①特有度(DegreesofUniqueness),即一种环境元素或成分在某一空间范围内出现的频度;②变异度(DegreesofTransformation),即环境元素或成分偏离原先自然状态的程度;③耐受度(DegreesofResistance),即忍耐不良冲击的能力和受破坏后的自我恢复能力;④生物学价值(BiologicalSignificance)。

UETs方法虽有许多启发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局限。其中的一个重要局限是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UETs的定义基于对发展形式与其对环境冲击之间的关系的分析,以及对环境因素的评价。但这种分析和评价所依赖的信息通常是不易得到的。UETs方法的主要目标是为开发规划定义一个生态上健康的“答案空间”。超过这一空间,自然资源的保护应具有优先权。但当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其它物种的生存同样面临着威胁时,UETs方法就显得无能为力。也就是说,当人类生存的“答案空间”与物种生存的“答案空间”重叠并相互排斥时,谁应有优先权呢?这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与资源规划中必须面临的问题。

UETs方法最早从旅游开发活动中总结出来。在那种情况下,人类生存不是一个问题,而且,旅游活动带来的生态破坏相对来说较易解决。但在其它情况下,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应用UETs有许多因难。

3.3安全格局途径

在分析以上各种可持续规划途径,比较其利弊的基础上,笔者曾提出安全格局(SecurityPattern,简称SP)概念[27~29]。与城市和经济发展过程的阈限一样,生态过程也存在着一系列阈限或安全层次,但是这些阈限对整体生态过程和环境来说都不是顶极的或是绝对的。它们是维护与控制生态过程的关键性的量或时空格局,如生物保护中体现在不同安全水平上的保护对象的种群数量、保护地的面积、保护地的数目以及与保护地之间的距离等阈限[30~33]。与这些生态阈限相对应,景观中存在着一些关键性的局部、点及位置关系,构成某种潜在空间格局。这种格局被称为景观生态安全格局,它们对维护和控制某种生态过程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同样,景观中也存在对维持其它过程起关键作用的安全格局[1],包括:农业安全格局,它由农田保护地的面积、保护地的数目以及与保护地之间的关系等构成,并与人口和社会安全水平相对应,使农业生产过程得以维持在相应的安全水平上;视觉安全格局,它们由对视知觉有关键影响的局部、点及位置关系所构成,使环境的视知觉过程得以维护在某一水平上;文化安全格局,它们由对乡土文化有关键影响的局部、点及位置关系所构成,使地方精神与乡土文化过程得以维护,等等。基于安全格局的定义、识别和应用的规划方法称为安全格局途径。安全格局途径认为生态过程和其它过程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变所带来的冲击的忍受能力是有阈限的,但不承认最终边界的存在。同样,经济发展过程对环境与资源的依赖也是不均匀的,或是阶梯状的。安全格局是各方利益代表为维护各种过程进行辩护和交易的有效战略,它在尽量避免牺牲他人利益的同时,努力使自身利益得到最有效的维护。不论最终的发展与环境规划决策和共识在哪一种安全水平上达成,安全格局途径都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在相应的安全水平上达到高效。同时,安全格局把对应于不同安全水平的阈限值转变为具体的空间维量,成为可操作的城市规划、景观规划、环境及生态规划设计的语言,因此具有可操性。作为一种新的规划方法论,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安全是有等级层次的和相对的,不同水平上的安全格局可以使生态或其它过程维护在不同的健康和安全水平上。

(2)安全格局可以根据过程的动态和趋势来定义,而过程的动态和趋势是可以通过趋势表面来表达的。所以,根据趋势表面的空间特性可以判别对控制过程具有战略意义的局部、点和空间联系,即安全格局。(3)多层次的安全格局是维护生态或其它过程的层层防线,为规划和决策过程提供辩护依据,为环境和发展提供可操作的空间战略。

4讨论

作为总结,可以作以下几点讨论:

(1)无论是以经济最优或是以生态最适为目标的可持续规划都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规划不可能是绝对的、唯一的,既非经济决定论的,也非环境决定论的。规划是多样化的、可替代的和可选择的,即规划应是可辩护的。(2)环境会对发展强加某种“最终”的或是“绝对”的限制,对此规划必须遵循。但是,这种限制或边界是很难定义的,或是难以接受的,它在规划中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3)在规划所依赖的许多经典概念和模式受到怀疑和摒弃之后,规划方法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就需要探讨和发展面向21世纪的可持续环境与发展规划的新概念和模式,使可持续规划更为有效。安全格局途径正是在这一方面的一个尝试,它是否具有生命力还有赖于广泛的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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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例7

中图分类号:H319.3 文献标识码:A

0、引 言

中国的英语教育是始于19世纪初的清朝,当时英美的传教士进入中国,带来了英语这门外语,并且通过传教活动进行零星的小规模的英语教学,而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英语教育标志性开端是1862年京师同文馆的建立,1903年时大中学校才开始开设外语课程,至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于1964年制定的《外语教育七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将英语作为我国学校教育的第一外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个国家之间合作与交流活动日益密切,英语成为国际沟通的一门重要语言,英语的学习越来越受重视。近年来,随着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等大型国际活动的举办,我国英语学习迎来又一次高潮,国内学习英语的人数不断增加,目前已超过2.5亿人。而且随着国际交流的进一步加深,学习英语的人数更会翻番,我国将会成为“外语教学的超级大国”,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把握中国英语教育的发展脉络,总结中国英语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时代特征,以期发掘出利于加强我国英语教育的方式方法。

1、英语教育的市场化与社会化协调发展

英语教育的市场化是指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英语教育重视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社会的主旋律是阶级斗争,因此英语教育基本上是为政治服务的,教育目的单一。而改革开放后,受到市场经济形态的影响,英语教育逐渐由为政治服务转向为经济发展服务,教育目的开始多样化。例如,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社会对于英语人才的需求量和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得英语学习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全国各大院校甚至小学都在开设英语课程,外语专业下设的新专业也越来越多,其他专业如商贸、法律、经济等都在开设相关的专业英语科目,英语教学活动如火如荼。这些都表明我国英语教育已经走向市场化,时刻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英语教育的社会化主要是指英语教学主体和教学资源的社会化。教学主体社会化表现为日前的英语学习已经突破公立学校的教育范围,很多民办学校、社会办学机构、各种培训机构等都进入了英语教育的格局中,共存竞争,互补长短。另外,还有大量的社会人士或为工作,或为兴趣等都纷纷学习英语,整个国家的英语教育体系在不断扩大,英语教育逐渐成为社会化的教育行为。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化的英语教育活动,英语教育的社会化开展,也离不开经济市场化进程,因此,我国的英语教育是市场化与社会化协调发展的过程。

2、学校英语教育的应试化和双语化发展

虽然近年来我国学校教育都在强调素质教育,批评应试教育,可是应试教育还是广泛存在着,这也是我国教育的历史原因和现实需求所造成的。但是表面来看,尽管是应试教育,我国英语教育还是稳步发展。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甚至到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都要学习英语,并且参加各种各样的英语考试,如中高考英语、大学英语四六级、研究生英语、托福、GRE、雅思等国际英语考试,各种目的的考级英语成为中国英语教育的客观现实问题之一。应试在产生负面作用的同时,还是会对英语教育产生一定的推动力,关键问题是要在英语教育不断发展的同时,尽量消除应试教育的消极作用。

英语教育的双语化发展其实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因为19世纪时西方的传教士进入中国,继而兴办了各种教会学校,当时这种双鱼教学方式被斥为带有殖民地的教育色彩,不被民众推崇。直到20世纪末,我国才再度兴起双语制教学,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地区的重点大中小学校和重点幼儿园等。随着双语制教育方式的成功试行,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并且“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的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随后双语教学更是蓬勃发展,英语教育的双语化发展是大势所趋。

应试化存在弊端,但是只要能消除应试的弊端,就能成为英语教育发展的推动力;而双语化的发展更能提高英语教与学的水平和能力,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3、英语教育的教学途径和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教学途径是实现教学活动的有效方式和模式,它是教学者基于自身的教学观点、理论和教学技巧,寻求构建独特的教学模式,以传授给学生知识的教学路径。结合相应的英语教学环境,教学途径就能取得积极的效果。由于不同的教学者教学观点各异,因此教学途径各不相同。根据宏观的教学观点进行总结,教学途径包括:经验性教学途径、认知性教学途径两类。经验性教学途径注重英语教学的实践体验,提倡教与学之间的交流互动,对于过程性知识的掌握有利;而认知性教学途径则重在以理解为前提,以英语结构为起点,在掌握英语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使用英语的技能,以此来掌握英语知识,这种教学途径对于陈述性知识的学习比较有帮助。目前我国的英语教育中,已经出现了这两种教学途径共存的趋势,并且两种教学途径相结合、创新发展。

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例8

英语教育的市场化是指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英语教育重视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社会的主旋律是阶级斗争,因此英语教育基本上是为政治服务的,教育目的单一。而改革开放后,受到市场经济形态的影响,英语教育逐渐由为政治服务转向为经济发展服务,教育目的开始多样化。例如,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社会对于英语人才的需求量和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得英语学习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全国各大院校甚至小学都在开设英语课程,外语专业下设的新专业也越来越多,其他专业如商贸、法律、经济等都在开设相关的专业英语科目,英语教学活动如火如荼。这些都表明我国英语教育已经走向市场化,时刻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英语教育的社会化主要是指英语教学主体和教学资源的社会化。教学主体社会化表现为日前的英语学习已经突破公立学校的教育范围,很多民办学校、社会办学机构、各种培训机构等都进入了英语教育的格局中,共存竞争,互补长短。另外,还有大量的社会人士或为工作,或为兴趣等都纷纷学习英语,整个国家的英语教育体系在不断扩大,英语教育逐渐成为社会化的教育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化的英语教育活动,英语教育的社会化开展,也离不开经济市场化进程,因此,我国的英语教育是市场化与社会化协调发展的过程。

2学校英语教育的应试化和双语化发展

虽然近年来我国学校教育都在强调素质教育,批评应试教育,可是应试教育还是广泛存在着,这也是我国教育的历史原因和现实需求所造成的。但是表面来看,尽管是应试教育,我国英语教育还是稳步发展。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甚至到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都要学习英语,并且参加各种各样的英语考试,如中高考英语、大学英语四六级、研究生英语、托福、GRE、雅思等国际英语考试,各种目的的考级英语成为中国英语教育的客观现实问题之一。应试在产生负面作用的同时,还是会对英语教育产生一定的推动力,关键问题是要在英语教育不断发展的同时,尽量消除应试教育的消极作用。②英语教育的双语化发展其实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因为19世纪时西方的传教士进入中国,继而兴办了各种教会学校,当时这种双鱼教学方式被斥为带有殖民地的教育色彩,不被民众推崇。直到20世纪末,我国才再度兴起双语制教学,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地区的重点大中小学校和重点幼儿园等。随着双语制教育方式的成功试行,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并且“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的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随后双语教学更是蓬勃发展,英语教育的双语化发展是大势所趋。应试化存在弊端,但是只要能消除应试的弊端,就能成为英语教育发展的推动力;而双语化的发展更能提高英语教与学的水平和能力,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3英语教育的教学途径和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例9

权利时常被人简单地界定为“法律保护的利益”。从这一界定推断,权利之外还存在法律不保护、不足以保护、或者尚未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利益。那么,这些非法律的、法律之外的利益,是否也是权利呢?这些利益是否因为没有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而都是违法的、被禁止的呢?对此,不可一概而论。

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可以把利益分为三种。一是违法获得的利益,例如,通过盗窃、抢劫取得的财物。对于这种利益,法律不但不保护,还要予以剥夺。二是法律明文保护的利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律权利。三是介于违法所得利益与法律权利之间的利益形态,它不为法律所禁止,但也未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这第三种利益,法律不禁止,说明它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未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说明它的实现还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困难。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由当事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所谓“新权利”,是这第三种利益较为典型的表现。违法所得利益显然不是法律保护的权利,那么,这第三种利益能否被称为权利呢?

从形式上看,第三种利益因为没有得到法律明确而充分的保护而多少有别于法律权利;但从正当性、现实可能性以及发展趋势上看,它们又有可能成为法律权利。法律之所以不保护或者不明确保护,可能只是因为它们目前还不够典型和普遍、尚未达到用法律来保护的重要程度,或者目前还难以通过法律完全实现。例如,即使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到太空旅游的权利,这种权利在现实条件下也实现不了,不过,也不能完全排除它在未来得以普遍实现的可能性。就此而言,第三种利益虽然目前还不是法律权利,但有成为法律权利的可能性,它们大多是法律权利的“后备军”,是应当意义上的、或者即将到来的法律权利。

如果我们不把权利狭隘地界定为“法律保护的利益”,而是界定为“正当的利益”,那么,第三种利益也是权利,只有违法所得不能被称作权利。实际上,从词源上看,权利的拉丁文“jus”,既有正当之意,又有法律之意。这多少蕴涵着,既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也存在正当意义上的权利。也就是说,社会中既存在法律权利,也存在不违法、但也没有完全纳入法律范围的各种各样的正当利益。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国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这表明,我国既重视通过法律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也重视通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各种正当利益的实现。

二、通过依法治国保障权利

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是现代法治的基本任务。现代法治与古代法家法治的重要区别在于,古代法家法治旨在通过严刑峻法让百姓守法来维护君权,现代法治则旨在通过法律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人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正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在现代社会,法律是权利最有力的保障力量,法治是实现人权和公民权利必不可少的途径。

首先,要通过法律有效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法律对权利的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确认人权和公民权利,把尽可能多的权利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二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把尽可能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前一方式直接确认权利,看上去比较积极;后一方式间接保护权利,看上去比较消极。但这并不意味着后一方式在权利保护方面不如前一方式有力。实际上,就国家权力自身的特性、以及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在具体场合实际不对等的强弱地位而言,对国家权力的法律制约显得更为重要。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的关键不再像古代法家法治那样只是用以规制臣民,而主要在于规制国家权力,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必须努力使国家权力在法律的有效约束下,沿着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行。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现代法治背景下,这两条规定是有着明显的必然联系的。可以说,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权力受到监督、权责对应的法治国家或法治政府,是实现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必经之路。

其次,要畅通法律救济渠道。有人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得到利用;还有人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这些说法都强调了把法律和权利落到实处的重要性。的确,法律如果不能被有效利用,就只是一纸具文;权利如果缺乏救济途径,也只是一口空诺。在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如果只有耗费钱财、拖延时间、让人身心疲惫的笨拙法律运行机制,则只会导致正义缓缓而来乃至不来、权利迟迟得不到救济。在这种情况下,要让人们保持从容、忍耐、平和的心态,肯定是困难的。相反,法律救济途径如果便利、畅通、有效,则会开启理性的、冷静的、克制的公民美德。诚然,现代社会需要培育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让人做理性的公民,但更重要的是,权利的法律救济渠道必须畅通。与其让一讼经过长年累月的拖延,变得像一列中途停靠在前不着店、后不着村的荒野的火车,从而导致人们骚动、焦急、烦躁、忧心,不如疏通权利的法律救济途径,增进法律的运行实效,努力避免法律抛锚的情形。努力使权利的法律救济渠道畅通无阻,确保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得到便利、及时、有效的救济,才是真正让人民做克制的、冷静的理性公民的有效途径。

三、通过社会发展促进权利

法律是权利保护机制中最主要的一种,但不是惟一的一种。在法律之外,实际存在着其他权利保护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一些社会规范、社会团体也能形成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障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的作用。在法社会学上,有人把规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法”,一种是“社会法”,也就是社会规范,两者都能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安全和秩序。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当是起主导作用的权利保护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但它并不完全排斥社会自身的管理协调机制。实际上,在当今国际社会,很多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是依靠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来推动的。也就是说,权利实现并不只有法律这一种途径,它还有社会途径。

权利实现的社会途径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社会自身的管理协调机制,一是社会发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社会自身的管理协调机制是法律的有益补充。它能够让一些权利纠纷在进入正式法律程序之前得到解决,从而减轻法律调整机制的负担;也能够在缺乏足够有效的法律调整机制的情况下,适当替补法律机制,使权利或正当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对权利实现来说,法律和社会自身的管理协调机制都是必需的。不过,无论是法律,还是社会自身的管理协调机制,都只是在既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解决人们的权利纠纷,而不能从根本上扩充权利内容。与之比较起来,社会发展是更为根本的权利实现途径。

在法律权利中,有些权利必须依靠法律来保障和实现,例如,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等。这些权利并不明显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即使在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确认和保障的。这些权利的实现主要依靠法律和政治努力。而另外一些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则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规定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发展问题。例如,受教育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即使法律予以明文保护,但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它们的实现在一定历史阶段都只能是有限的。因此,在从《世界人权宣言》派生出来的两个人权公约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注重权利的法律保护;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虽然也重视对权利的立法保护,但它更强调通过经济、技术的发展和国际合作来促进权利的实现。

关于权利,马克思有一句经典的话:“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这句话表明权利在特定历史阶段总是受到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的限制,也蕴涵着权利有一个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实现权利在根本上依靠社会发展。其实,权利之所以成为权利,主要在于人们的需求同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存在紧张关系。通过经济和社会发展缓解乃至消除这种紧张关系,既是消解权利,也是实现权利。所以,中国古人在法律和道德之外,也讲“仓廪实而知礼节”,“富之”、“教之”。就此来说,与其让人们沿着法律的边界因为权利而争得面红耳赤,甚至苦苦挣扎,不如努力加快社会发展,通过改善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来实现公民的法律权利和人民的正当利益。

四、权利实现需要社会正义

尽管权利实现的根本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社会的发展并不必定带来权利的当然实现。社会结构及其分配体制对权利实现也起着十分重要的制约作用。在一个财富足够养活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中,如果财富集中掌握在极少的一部分人手中,就仍然会有千千万万的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劳苦奔波,甚至连吃饭、穿衣、住宅等基本生存权利都可能得不到保障。在此情况下,权利实现就不再是一个社会发展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分配问题。这说明,不公平的社会分配体制是权利的社会实现途径上的严重障碍,这一障碍不被克服,社会再怎么发展,也不会带来权利普遍而充分的实现。因此,权利实现最终还有一个与社会分配体制紧密相关的正义问题。

正义不仅包括“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这种形式平等意义上的正义,还包括“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的社会正义和分配正义。社会正义和分配正义涉及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分配权利、利益和义务的方式,这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被视为正义的核心问题。罗尔斯在权利的形式平等之外更加强调社会正义和分配正义。他提到,“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无论法律制度如何有效率,只要它们不正义,都必须修改或废除。显然,在权利实现问题上,罗尔斯把社会分配摆在比法律平等保护更为重要、更为基本的位置。

中国古人也向来重视社会分配问题。他们“不患寡,而患不均”;不仅强调富民,更强调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不患寡,而患不均”并不意味着古人满足于物质匮乏、人民贫穷,而是表现出古人对财富聚敛、贫富悬殊的担心,出于这种担心,古人同样把社会分配抬高到比社会发展更高的地位。因此,古人不仅讲生财,更讲生财有道。一如《大学》所说,“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其中,如果“生财”是社会发展,那么,“大道”就是正义的社会分配原则,只有在通过社会发展消除绝对贫穷的同时,在社会分配体制上努力克服贫富极度分化,权利才能得以最终实现。

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例10

1996年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成为了摆在我们这一代人面前的重任。围绕“法治”,广大学者在理论上从各个角度入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希望找到一种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良方。然而笔者认为,我国法治建设理论重心在于正确界定法治内涵、明确法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设计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实现法治的途径,从而引导我国法治建设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本文在阐述我国所期望法治含义的基础上,试图对实现法治的途径作一探讨。

一、我国所期望的法治含义探析

什么是法治?古往今来许多法学家对此进行了引经据典的阐述。对法治作出早期经典解释的是古罗马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指出法治就是“已成立的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1] 其包括三层含义,即第一,法治代表理性的统治;第二,法治是以民主共和为基础;第三,法治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善德等社会价值。这一解释意义在于把法治与法制区别开来。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立法、司法制度、律师制度等,这种法制是任何社会都可能存在的,它不含价值判断,可能是良法,也可能是恶法。法治的法则具有良好的价值取向,即反映人民意志,反映自由、民主、平等价值的法。

到了近代,法学家对法治的理解又有不同。英国法学家拉兹认为,从字面上看,法治就是“法律之治”。它包括两个方面:(1)从广义上说,法治意味着人民应当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治理。(2)从狭义上理解,法治是指政府受法律的治理,遵守法律,即政府的全部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可以认为拉兹阐述法治的意义在于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指引,对政府的行为提供有力的约束。法国法治论的代表人物是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注重“法的精神”和“人民主权”,其中包含着法、自由和政体的关系,他们认为的法治是以法为基础,具有自由、平等;公意;合法政府;法律至上四个基本要素,代表着在人民主权基础上以法律至上权威为保障维护自由、平等的正义。

法治含义的进一步发展是1959年在印度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上通过的《德里宣言》。[2] 确认了法治为一个“能动的概念”,它“不仅被用来保障和促进公民个人的民事的和的权利,而且要创造社会的、的、的和文化的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样条件下实现。”《德里宣言》确认的法治原则是:(1)根据法治精神,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个人尊严的各种条件。(2)法治原则不仅要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而且还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来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条件。(3)法治要求正当的刑事程序。(4)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这样就给法治赋予了新的:维护人的尊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要求司法独立、公正和律师自由。

在我国还有的学者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对法治进行阐述。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途径治国;依法的法应是真正反映人民意志的法;是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是反映全体人民利益的法。“依法治国”中的“治”就是“法治”,治国的根本首先是指国家机器,然后才是指人民;不先治好国家机器和官员,人民是治不好的。[3] 这种阐述不仅对治国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是代表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适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良法;同时也提出了法治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

通过上述法治含义的比较,可以看出法治既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又是一种具体的实践。法治具有普遍性,不同和国家的法治都具有某些共同意义;同时法治又具有特殊性,每个时代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精神。在各个社会历史时期、各个国家,法学家虽然对法治的理解不尽相同,然而在这些解释中却孕含着一些普遍的真理:(1)法律的至上性是法治的前提。在法治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评判只有法是最终的、最有权威的价值标准。法治意味着法律要得到普遍遵守,这就要求法律具有至上的地位和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均无超越法律的权力,应以接受法的最高统治为其义务。(2)法律的正义品质是法治的重要条件。法学家们几乎都认为法治的法必须是善良正义的法律。当然在不同国家、不同价值观念的人对良法有着不同的标准。或认为良法是符合自然和永恒正义的法;或认为良法应当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认为法律应当有效的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或主张法律应当反映现实国情和民间自发秩序。[4] 而在我国,良法是代表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法律。(3)保障公民权利、树立权利本位观念是法治的价值取向。(4)司法独立、正义是法治的有效保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阐述法治含义,不应当简单套用以往的法治观念与解释,而应当在吸收不同时代和国家法治精神的精髓基础上,结合我国特有的国情,准确把握法治含义,为我国法治建设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笔者认为,我国所期望的法治应是反映社会法律现象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极大权威性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法律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同时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着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权利本位观念深入人心,普遍实现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短的说,我国所期望的法治是以反映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以权利本位观念为指导治理国家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相协调而形成的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涵:(1)以民众为基础;(2)以权利本位为指导;(3)以社会主义法律为保障;(4)与社会各方面发展相协调;(5)以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为表现形式。因此,我国所期望的法治既包括法治的普遍精神,同时又蕴含着特有的思想内涵,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

二、我国实现法治的途径构想

(一)实现法治横向途径的选择

阐释我国所期望法治内涵目的不仅在于理论上解决了人们对法治的模糊认识,更重要的是为我国法治建设确立了发展方向和目标。与此同时,这也把在我国社会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现有法治建设成就的前提下,通过何种途径才能实现法治目标这一棘手摆在了我们面前。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首先从选择实现法治的横向途径入手打开突破口。所谓实现法治的横向途径是相对于社会不同阶层对实现法治的不同推动作用的纵向途径而言,是把整个社会作为处于同一平面的整体来构建实现法治的条件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