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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5 16:54:14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例1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延吉市抽取6个居委会,以访谈的形式,对60~89岁的朝鲜族老年人(在延吉市居住3年以上,能参加老年社会活动者)进行调查,资料全部合格。共调查148人均为朝鲜族,女性124人,男性24人,年龄60~89岁,平均年龄(71.06±10.33)岁,文化程度,专科以上11人占6.89%,文盲54人占36.47%,有职业和离退休71人,无职业77人。婚姻状况,已婚(包括再婚)63人,丧偶85人。家庭结构上有大家庭18人(占12.16%),单亲家庭47人(占31.75%),空巢家庭45人(占30.14%),孤寡家庭38人(占25.68%)。

1.2 调查方法 (1)生活满意度指数(LSIB)共12个项目,3级评分。(2)社会支持量表(SSRS)共10项4级评分。实施调查之前,评定员进行各量表的培训,取得良好的一致性,实地调查由评定员与每位老年人访谈,依据老年人的主观感受填写好调查工具。

2 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生活满意度平均得分为16.24±4.56,社会支持量表平均得分为20.80±2.76,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与老年人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结构、经济状况自身的健康状况均有相关性。

2.1 职业与生活满意度 有职业与离退休人比无职业的老年人生活满意度高,两者相比有显著性差异,社会支持方面也有显著差异,见表1。

2.2 年龄与生活满意度60~74岁之间的老年人比75~89岁之间的老年人生活满意度高,两者相比有差异,这可能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同有关,因为老年人年龄越大健康状况越差。而老年人的生活满意与躯体健康有着直接关系,见表2。

2.3 经济状况与生活满意度享受离退休金、得到社会的经济保障或从亲人方面得到足够的经济援助的老年人生活满意度高,社会支持量表得分也很高,无经济保障、无职业老年人生活满意度低,两者相比显著性差异,见表3。

2.4 家庭结构与生活满意度 随着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也随之改变,现代老年人多在“空巢”与“孤寡”家庭里生活,其中“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满意度较高,目前老年人再婚率增高也说明这一点。

3 讨论

结果表明:影响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为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家庭关系、自身健康状况。这与国内其他学者们见解基本相同。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例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

根据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标准模糊。经济困难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也会导致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不统一。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并依此认定贫困学生的身份。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是基本模式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符合条件,向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在认定过程中,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交由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步确定其贫困学生的身份并提交公示。在公示五日无异议之后,正式认定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过程中,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不全面或人为因素等影响,时常出现假冒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发生,引发社会的关注。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面临的难题

(一)认定环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实性。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前提。目前我国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不健全,“不能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通过税收记录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从而准确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1]高校不得不把学生本人当做家庭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甚至故意弄虚作假,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由于对开具“困难证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因此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佐证依据之一“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实际操作时,因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受学生家庭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关系影响,一些生源地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把关不严造成了虚假的“困难证明”材料,使得一些非经济困难学生混进了申请资助的队伍。而有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未能顺利开到“证明”的学生,被划为非经济困难学生,得不到资助。

(二)认定标准模糊,信息采集缺乏全面性。

目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描述比较模糊,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在实践过程中,有的高校通过调查学生家庭收入是否等于或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这个标准具有地属性质,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标准,标准又具有动态性,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所以通过此种方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有很大的争议。有的班级通过对递交贫困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对比和排名,按学校给予的名额确定贫困生。这样做虽然能一解燃眉之急,但容易导致一些平均生活水平较高的班级为了避免名额浪费,默许一些家庭经济状况稍差的同学成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这种方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说服力不强,容易引发同学的不满,甚至导致同学关系的紧张。有的班级为了省时省力,满足大多数同学的利益,甚至实行“轮流享受”或者“平均主义”,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资助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质是在综合分析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否困难及其困难程度的判断。因此,必须全面采集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信息。采集哪些信息,借助什么途径和方式采集,如何制定比较科学的认定指标体系,是高校普遍感到困惑的难题。高校通过多年的实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已形成一套相应的做法,但在认定过程中主观性较强,主要凭经验、工作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到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认定模式落后,信息处理缺乏科学性。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的支撑。目前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普遍比较落后,没有运用相应的认定软件系统,信息的采集与加工还停留在手工操作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困难重重。在信息处理时,如何确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影响的程度,赋予多大的权重,用什么工具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实际认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及加工的科学性,已经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的优化与重构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认定机制。

生源地认定应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2]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我建议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前到高中阶段,也便于民政部门、学校实地走访查证。但实践表明,生源地认定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以保障,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定期开展检查,严厉惩罚造假的当事人,将造假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数据库,以及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做到规范认证,提高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可信度。

(二)建立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调研,设计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更科学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量化指标包括:1.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高校、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两者之间对比关系的指标,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理想边际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反映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支出、家庭资产总值、家庭负债总额等家庭情况的指标,这样可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性指标可以包括:学生是否拥有电脑等高档数码产品,穿衣饮食是否节俭,娱乐消费水平如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等级,等等。

(三)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收入来源、贫困证明及受助情况等内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动态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与管理,及时进行信息调整与增减,全方位进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学年对经济困难学生重新申报、全面认定一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该生的贫困层次,包括升高档次、降低档次及撤档三个方面,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的学生应该及时将其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撤档。首先,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要定期了解,特别要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情况进行跟踪。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并了解其家中情况。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进行电话沟通,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变化情况。其次,通过实地走访,不仅可以了解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且可以在学生中形成强大的心理约束力,引导学生讲诚信,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3]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制度。

高校应尽快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1.建立评选、审批、监督三权分离制度,即班级与学院具有评选权、学校相关部门具有审批权、师生具有监督权,并保持“三权分离”。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归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强化职责,提高监控和约束力,对出现的问题追究责任。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如公布受资助学生名单、性别、所在院系班级,家庭经济情况可以不公布,从而保护受资助学生的隐私,做到评选透明化,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二是在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资助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就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五)转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观念。

从传统的只注重“物质资助”向“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转变,并重拓展。在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经济问题的同时,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不断改善他们的心理状况与心理压力,教育他们正确面对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树立信心、自强自立、刻苦学习,为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早日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转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

实现从“无偿式资助”向“回报式资助”的拓展。“回报式资助”就是受资助的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义务家教、社区劳动等,从而增强大学生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回报式资助”,一方面可使那些假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从而实现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动认定。另一方面“回报式资助”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或履行一定的义务换来的,可以缓解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

(七)加大对大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的力度。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途径,高校要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学生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积极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与监督的工作中。通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诚实守信的意识,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减少非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降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成本,提高认定效率。

参考文献: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例3

从古到今,大量贫困家庭的学子通过奋斗获得成功的案例屡见不鲜,主流媒体对此的报道和过度宣传会让人误以为“寒门”和“人才”、“成功”存在紧密联系,似乎出身寒门者更容易成才并获得成功。然而,较少为人关注的是,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个体的心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何?

大量研究显示健康不仅是指身体、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也逐渐显现出来。在当代医学模式的改革上,出现了由传统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趋势。心理健康对于人类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代各类群体中,虽然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优于其他群体,但在校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发现率要高于其他群体。至今,全国各高校已发生多起心理不健康致死案件,其中多起事件起因与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有关。

一、家庭经济困难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一)家庭经济困难界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颁发的8号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通常衡量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会参考各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前,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资助体系。各高校按照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建立起各自的操作模式。

然而,在各地各高校的实际认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如何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上存在一定难度。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指导意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但是现实社会中会存在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也能盖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甚至存在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盖公章时却被拒之门外的现象。此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城市与农村的经济状况存在差别,因此,来源于不同地区和城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判标准的相对性,在认定工作中不能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单一指标进行衡量。一些研究者引入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多维因子来衡量学生家庭情况,这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加客观并符合实际情况。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界定及衡量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家庭环境。社会学研究显示,起初的家庭环境量表主要测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即测量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最近研究表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是简单的单一变量,它反映了个体的人格特质及其所处环境的特点,包括:较高的智力、勤奋、坚定、上进、长辈的鼓励乃至婚姻状态等诸多因素[1]。例如Cassidy和Lynn所做的一项追踪研究发现,个体在16岁时的智力、成就动机、外向性、心理稳定性和所受到的父母鼓励等因素,能有效地预测其到23岁时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2]。由此可见,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仅是家庭经济和教育水平的代表,更反映了父母乃至其祖父母的多种人格特质,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创造的家庭环境。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是家庭成员的社会与经济地位的衡量,根据家庭成员获得或控制的社会资源数量进行的社会层级划分。这些社会资源通常包括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概念已经广泛应用于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用以衡量个体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

当前对于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测量通常从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收入状况及职业等级三个维度进行。不同的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需要会选择不同的维度,有的选择其中一种,也有的研究者综合几种。但是,研究者发现,在职业等级评价上还存在诸多的缺陷,比如不适合测量无工作的人,而且职业等级的划分会过于主观化,导致当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分类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性。综上,更多的研究者使用受教育水平和经济状况两个指标衡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存在过大的差异成为影响个体成长的重要不公正因素。通过对大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调查研究显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呈现显著相关性。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会妨碍学生的心理发展。

(一)低家庭经济收入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存在心理问题的人数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群体总数的五分之一,而普通大学生心理不正常的人数是普通大学生这一群体总数的十分之一。很多研究者在探究不同地区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心理健康程度的影响时,发现较高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要优于来自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总体而言,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心理健康程度低于较高家庭收入大学生。

1.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较低,社会支持水平较低。

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自我效能感与幸福感水平显著低于普通大学生。研究显示,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的社会支持度偏低,他们缺乏可使用的支持因素,他们对社会支持的感受性也显著低于普通大学生,因此,在面对压力时无法获得及时、必要的心理支持,从而影响他们的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3],这可能与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体验到的压力源更多及压力值相对较高有关。有研究显示,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面对的压力源与一般大学生存在差别,家庭经济困难通常是造成他们焦虑等负性情绪的首要生活事件。此外,与普通大学生相比,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自我体验到的压力更大。

2.消极情绪发生率更高,自评症状显著存在。

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中,普遍存在自卑、封闭、焦虑、敏感、敌对等负性情绪。与普通大学生相比,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时,他们的心理问题更加可能以躯体病痛的形式表现出来;他们会更内向、存在更多的内心冲突,道德更加自律,更容易体验到焦虑、敏感,并且敌对情绪更容易发生。其中,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女生更容易表现出恐怖、焦虑及人际敏感。

目前,在考量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时,90项症状清单是常用的测量工具。最近,常被用于各高校筛查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心理问题发生率较高。研究表明,除精神病性以外的所有项目,即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等,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均显著高于非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4]。家庭经济收入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较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是发生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

部分来自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由于经济拮据,视野局限和交往能力欠缺,一时无力改变现状,容易产生敏感、自卑,继而出现抑郁、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甚至对周围的人和事产生弥散性的仇视心理而出现偏执、敌对等一系列偏激的心理行为[5]。因此,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更需要身边人的关怀、尊重、支持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二)家庭受教育水平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大学生在身体、心理发育过程中,外界不良环境因素极易使得他们产生各类心理问题。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及计划生育导致的独生子女的普遍性,父母对子女的各项要求越来越高。可是对于如何正确引导儿女心理健康成长,对很多家长来说,是很难把握和调控的。有研究显示,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其《90项症状清单》各症状因子分值越高。

有研究显示,家庭受教育水平与学生获得社会支持呈现出显著性的相关,父母受教育水平低,即父母文化程度低的学生获得社会支持较少,尤其是主观体验到的社会支持较少。有学者认为,感受到的支持比客观支持更有意义。因为,虽然感受到的支持不是客观显示,但是被感知到的现实却是心理的现实,而正是心理的现实作为实际变量/中介变量影响人的行为和发展。有研究发现,主观支持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极为重大,主观支持水平低的学生,其心理健康水平也较低。

三、结语

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评定学生困难与否或者困难等级的主要标准是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因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地区和城市农村的双重差异,来自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城市、农村的学生,他们的家庭收入水平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判别标准是相对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能以单一的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来衡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包含受教育水平、父母的职业和家庭收入三个维度,只有综合这三个维度才能更好地衡量家庭的状况。

社会经济地位的过大差异成为影响个体成长的重要不公正因素。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学生在心理健康状况与拥有较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相比,有显著性的差异。在家庭收入这一维度上,低家庭收入学生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较低,社会支持水平较低。在《90项症状清单》的测量中,他们在除了精神病性的其他因子(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上,呈现出较高的水平。在父母受教育程度上这一维度上,父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学生,其《90项症状清单》各症状因子分值显著高于父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学生。因此,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中,国家、学校除了要给予学生经济资助外,更要给予学生更多的心理上的帮助与扶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者应该通过各种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方法引导、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接纳自己;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可以为他们提供条件改善自身经济水平,如勤工俭学等,并协助他们通过各种合理途径改变现状;各高校管理层可以从制度上加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在实践中自强自立,走出自卑、敏感的阴影。

参考文献:

[1]任春荣.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ES)的测量技术.教育学报,2010(10).

[2]叶婷,吴慧婷.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关系:感恩的补偿和调节效应.心理学探新,2012(32).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例4

近年来,大学校园里日益突出的贫富差距现象广泛受到人们的关注,并认为这一现象已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学业成就造成冲击。针对这一课题,本研究探讨了不同家庭经济条件下师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社会支持与学业成绩,为在师范大学里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黄淮学院大学中文系三年级师范生7个班321人,自愿接受本调查,收回有效问卷300份,回收率93.46%。300名师范生平均年龄21.78±1.02岁,其中男生126人,女生174人。

1.2 研究方法 ①90项症状清单(symptom cheklist90,SCL-90)[1]又名症状自评量表,由Derogatis编制。用于评估研究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共90个项目,采用5级评分制,每项按1~5级评分。包括总分及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及其它10个因子分。②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2]由肖水源编制,共10个项目,反映实际所得及体验到的社会支持水平,包括社会支持总分和客观支持分、主观支持分及对支持的利用度。采用4级评分制,每项按1~4级评分,最后算出总分。③一般情况调查表,自行设计,包括家庭居住地、家庭月均收入、学习费用来源、月均生活费、学习成绩(分优到劣5级)、是否获得奖学金、是否学生干部、参加社交活动情况等。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研究对象采用不记名填写一般情况调查表、SCL-90及社会支持评定量表,问卷有统一指导语。所有资料整理后输入微机,采用SPSS 10.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包括t检验、Pearson相关分析等统计方法。

2 结 果

2.1 城市与农村师范生情况比较 见表1。本研究对象来自城市90例,农村210例。SCL-90评定结果里来自农村的师范生人际关系敏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其它方面无统计学差异。两组学生在学习成绩、奖学金、参加社交活动、是否学生干部及社会支持水平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另外,统计结果显示来自城市大学生月均生活费为493元,农村者382元。

2.2 学习费用主要来源于家庭收入与贷款的师范生情况比较 学习费用主要来源于家庭收入的师范生为258人,贷款者42人(其中农村36人,城市6人),以贷款为学习费用主要来源者体验到的主观社会支持明显强于家庭收入为主要来源者,见表2。但两组在SCL90评定结果、学习成绩、奖学金、参加社交活动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以家庭收入为学习费用主要来源者月均生活费490元,贷款者271元。[FL)]

2.3 学业成就 经相关分析发现家庭经济水平与SCL-90的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因子呈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分别为0.25、0.18、0.20,经济水平愈低,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愈突出,未发现家庭经济状况与学习成绩、奖学金情况、是否学生干部、参加社交活动多少及获得的社会支持呈相关关系。大学生每月平均生活费与心理健康状况、社会支持、学习成绩、参加社交活动情况无关。学习成绩与家庭经济水平无关,但与社会支持呈相关关系,成绩越优秀,获得的支持越多;参加社交活动多少与家庭经济状况无关,而与学习成绩、奖学金、学生干部及所获社会支持呈相关关系,成绩优秀的同学,学生干部参加社交活动较多,见表3。

3 讨 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冲击大学校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穿名牌,用手机,而贫困生却要靠打工维持学业和生活。一些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大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后突然间觉得自己的优势荡然无存,心理压力较大,出现一些心理卫生问题,如封闭、自卑、偏激等,研究结果证实了这一点。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水平较低的师范生其人际关系敏感,常有自卑,觉得不如别人,与人相处有不自在感。另外,抑郁、敌对情绪也明显些,但是这些不良情绪还不至于影响他(她)们的学习成绩、是否参加学生组织及其它社交活动,(她)们所获得的社会支持也无显著性差异。

为了进一步探讨家庭经济条件极差的师范生心理卫生状况,本研究将学习费用主要来源于贷款的师范生与来源于家庭收入者进行比较,发现其SCL-90评定结果、学习成绩、是否学生干部及参加社交活动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而贷款者体验到的情感支持如被理解、尊重和满意的程度还明显强于另一组,也许正因为这些,用贷款来维持学业的师范生感知到了来自社会的理解、帮助和支持,才使他(她)们内心的压力和冲突得以缓解。

社会支持是个体面对应激性生活事件时从外部获得的物质和精神支持,这一方面对应激状况下的个体提供保护,另一方面对维持一般的良好情绪有重要意义。良好的社会支持具有缓解挫折打击的作用,有利于心身健康;劣性的社会支持不利于缓解精神紧张,对心身健康有害。有研究报道,低收入大学生的社会支持、幸福感水平相对较低[3],其实不然,本研究中以贷款为学习费用主要来源者就能够真切地体验到社会的支持,并帮助他(她)们有效地减轻压力。

虽然来自农村的师范生每月平均生活费382元,低于493元,以贷款维持学业的师范生每月平均生活费271元显著低于以家庭收入为学习费用主要来源者的490元,但未发现月平均生活费与其心理卫生问题、社会支持、学习成绩、参加社交活动等有关联。大学毕竟不是低级的娱乐场所,它是神圣的殿堂,是人生的竞技场,当代大学生具备吃苦耐劳、努力学习的素质和精神。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例5

1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高校收费制度的不断改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象已十分普遍。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1000多所高校中,贫困大学生的比例为30%,特困生的比例在5%-10%之间,且二者还有上升的趋势。当前贫困大学生在高职院校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加,总体人数较多,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为了切实提高湖北长江大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为湖北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本研究拟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群体,探讨心理干预的有效对策,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

2研究方法

2.1测验法

选用90项症状清单、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焦虑自评量表、抑郁自评量表等。

2.2调查法

选用全省通用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及其经济情况。

2.3个案分析法

在被试中寻找有代表性的案例,深入研究,搜集个体性的材料。

2.4访谈法

访谈对象主要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管领导、在校大学生、辅导员、心理社团成员、心理学任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教师等,针对该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发展趋势、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特点、目前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心理需求等问题开展访谈。

2.5文献研究法

学习研究国内外有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料,特别是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理论,从理论的高度去认识课题的内涵。

3研究结果与讨论

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现状分析

对访谈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总结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以下心理、行为特点。

首先,学业焦虑较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学习成绩十分看重,普遍存在焦虑情绪多数贫困生理论科目学习成绩尚好,但实践性科目不如其他学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经济条件限制其无力购买所需的学习用品;另一方面,有的学生来自贫困地区,当地教育水平较低,落后的教育、学习方法对其学业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人际交往消极退缩。校园生活丰富多彩,但是贫困生却很少参加群体活动。一方面是因为集体、社会活动有时难免需要额外的开销,对这类活动只能消极退缩;另一方面,自身人际交往能力的缺乏。他们因家庭贫困而自卑,但作为一个自我意识已经成熟的个体,他们又有强烈的自尊要求。因此,对涉及自己的事情非常敏感,容易形成情绪和感情上的强烈波动。由于这种心理特点,使贫困生在人际交往和群体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表现出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他们有融入群体的强烈愿望,但又往往因为自身的问题导致矛盾和冲突;他们有得到周围环境支持的心理需求,却又不愿接受他人的同情和怜悯,从而出现人际交往的消极退缩现象。

3.2心理测验结果分析

课题组对2009级所有2225名学生进行scl-90、upi测验,随后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筛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45人,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随机抽取445人,对两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3.2.1 scl-90测验结果分析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

从数据统计结果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及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精神病性等10个因子分均高于非贫困生,且呈显著性差异。从该数据中可以得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总体水平低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性别差异。

对44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scl-90测验的性别差异比较分析。其中,男生为244人,占54.83%,女生为201人,占45.17%。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后,进行t检验。通过表2结果可看出,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敌对和偏执等4个因子上,男生高于女生(p0.05)。男、女贫困生3类心理诊断结果比较见表3。经卡方检验,男女贫困生间3类心理诊断无显著差异(p>0.05)。

3.2.2个体咨询案例分析

在课题研究期间,本课题组成员共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8人次。在个体咨询的过程中,发现寻求心理援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问题为就业,学习(含升学)、恋爱、情感,人际交往(含家庭关系),经济压力。单纯因经济压力大而前来咨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不是很多,但是家庭经济困难所带来的影响会体现在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可忽视。

3.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干预的试验分析及心理干预体系的初步探讨

3.3.1心理干预方案设计

根据访谈、心理测验等结果,课题组制定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干预方案。课题组从44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随机抽取120人,使用随机数字表将其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对实验组的60名同学进行心理干预,对对照组的60名同学进行常规教学和管理。

本项研究采用实验组一对照组,前测一后测实验设计。心理测验采用scl-90、sas、sds三个测验。主要的干预措施为团体心理训练,并辅以个体咨询、讲座、心理活动、放松训练等。

3.3.2团体心理训练

团体心理训练时间为每周两次,每次约2小时,共4周,分为3个阶段。

第一,初始阶段。

在第1次活动中,向成员介绍团体名称为“自信心训练营”,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活动,让成员了解自我、认知自我、理解自我、发展自我,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以便在大学生涯中,比以前生活、学习、工作得更轻松、更愉快、更自信。

第二,主题活动阶段。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例6

近年来,随高校并轨招生和新的缴费政策的实行,高校贫困生问题日渐显著。国家、政府和社会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对高校贫困生尤其关注,逐步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免”为主要内容的相对完善的资助体系。同时,各大高校也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引进了大量社会慈善基金。在这种形势下,贫困生认定作为高校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是保证国家、政府和社会各项资助落到实处的前提,并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资助工作开展的效率及资助效果。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根本和关键。

1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现状

根据教育部2007年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贫困大学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教育费用有困难或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1]。但此界定较为模糊,需要在实际认定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将其细化,并成为可衡量化的标准。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普遍都采用以下标准和方法。

1.1 认定方法

学生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是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中主要采取的。由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对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及贫困程度进行说明,高校以此为参考依据,成立由辅导员、学生组成的班级和年级评议小组,结合其在校生活学习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后,再通过学院、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贫困生及其贫困等级最终得以确定。

贫困等级一般分为三个级别: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特别困难是指家庭没有收入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在校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困难是指家庭收入很少,并有相当数额的债务,只有能力承担一部分学杂费,其基本生活费接近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一般困难是指家庭有一事实上的经济基础,但因突发变故,发生局部性或暂时性困难,需要借贷缴费[2]。

1.2 认定标准

从贫困生认定标准上看,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3]:(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城市低保职工子女;(2)父母一方去世或失去生产或生活能力的单亲家庭学生;(3)个人患有较大疾病,需支付昂贵医疗费用的在读学生;(4)需重大经济支出家宅,家中有患重病的直系亲属,常年需要支出看病费用;(5)来自革命老区或边远地区,父母双方务农,家中有两个或以上兄弟姐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6)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使家庭经济收入严重减少以致无法支付学费的学生。

2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认定方法系统性不强

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往往在某一方面的因素或标准上过于偏重,而缺乏系统全面的,可持续的标准和制度。

从具体工作开展上来看,高校主要依据经济层面上的三个方面因素来认定是否贫困生,具体为:学生学习生活开支情况、学生家庭收入状况、生源地与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此也产生不同的认定方法:(1)依据学生个人生活开支情况来认定。这种方法主要以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的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做为比较基准,学生开支情况低于平均水平者,即被认定为贫困生。此法可以直接反映学生经济状况,但不利的是,它只偏重物质消费,而把教育消费中同样重要的精神消费和文化消费忽视了。(2)依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来认定。即学校从生源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解和信息收集。但这只能够静态地反映出学生家庭消费结构、消费水平与收入的变化,并且和生源地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客观与否相关甚紧。(3)依据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来认定。将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消费水平与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边缘的为贫困生,处于以下的为特困生。(4)综合认定法。该方法对多方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察,以学生在校期间消费状况为主要考察对象,辅以其家庭经济状况、缴纳教育费用情况,再与本校大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进行对照,最终确定认定标准。此种方法因其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和真实性,被目前大多数高校广泛采用。

2.2 贫困证明可信度低

生源地和高校共同组成了贫困生认定的主体。而在实际情况中,生源地民政部门或父母所在单位相对于学校更为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尤其是新生。故一般在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中,都要求学生生源地乡镇级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于尚未有任何相关法律、制度对相关部门开具贫困证明的客观性进行约束,故村委会、乡镇相关部门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为使村民获取利益,常轻易为本地学生开具贫困证明,致使贫困证明泛滥,甚至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因人际关系活络而更易获得贫困证明。这使得贫困证明的参考意义大大降低。但缺少生源地的贫困证明,学校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又缺少具体的把握方法。因此,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低成为高校贫困生认定中的一个难题。

2.3 学生缺乏诚信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例7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7)06A-0016-06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阶段中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了新的问题,对指导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1]研究已经表明,父母对孩子进行的家庭教育与父母的自身特点有关。

由儿童父母的学历、职业和收入等构成的社会经济地位,是影响家庭教育的家长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父母社会经济地位与儿童发展关系的专题研究已有不少;对家庭教育进行的许多全国性大型调查也往往将家长社会经济地位设置为前置变量之一;父母社会经济地位以家庭教育为中介影响儿童发展已经被许多研究者所重视[2][3]。然而,以家庭教育指导作为背景来研究家长社会经济地位的发展趋势和家长社会经济地位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影响,尚显薄弱。认识家庭教育指导对象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新特c,是新阶段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研究利用中国儿童中心2012年在全国六省市对12000余名3~18岁儿童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现状调查时获取的数据,以儿童父母的学历、职业和家庭收支三项指标为核心变量,对儿童父母社会经济地位的现状、趋势及其与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由此获得对新时期家庭教育指导对象群体特点的认识。

一、儿童父母的学历层次

1.儿童父母学历的现状与趋势

如表1所示,分年龄段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从高中段、初中段、小学高段、小学低段到幼儿段,儿童父母的学历层次随儿童年龄段的下降而逐级提升,幼儿段儿童父母的大专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22.7%和24.1%,高中以上学历比例高达77.1%。

儿童父母学历随儿童年龄段下降而升高的现象,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父母群体学历水平不断提升的趋势。可以认为,儿童父母学历层次的提升是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对象变化的特点。

2.学历与其他自身特点的关系

如表2所示,儿童父母的学历层次与职业层次、收入层次和业余活动之间存在联系。其中,与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家庭收支状况以及业余忙于进修事业、亲子游戏和辅导孩子功课之间呈现具显著性意义的正相关,与职业为工人农民和商业服务业人员、业余忙于家务和成人娱乐之间呈现具显著性意义的负相关。可以认为,儿童父母学历层次愈高,他们的职业层次、收入层次和业余教育投入程度也愈高。

3.学历与家庭教育状态和参与指导状况的关系

如表3示,儿童父母的学历层次与家庭教育水平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水平存在联系。具体而言,儿童父母的学历水平与家庭教育中家长的观念态度、教育方法、教育要求、家庭环境氛围的创设以及家庭教育的总体水平之间存在具有显著性意义的正相关;与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参与性、积极性、主动性和主体作用的发挥也存在具有显著性意义的正相关。儿童父母学历层次愈高,家庭教育的状态愈好,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参与程度愈高。

二、儿童父母的职业层次

1.儿童父母职业的现状与趋势

如表4所示,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从高中段到幼儿段,儿童父母职业为工人农民的比例逐段下降,为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逐段上升。幼儿段儿童父母中,工人农民、干部管理人员、商服人员与个体户和专业技术人员4类主要职业的比例分别为24.1%、17.6%、22.5%和22.9%,其中工人农民的比例比全体儿童父母低12.3个百分点;干部管理人员、商服人员与个体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率分别比全体儿童父母比例高出2.6%、3.2%和6.3%。从各年龄段儿童父母四类职业分布状况看,不同职业间的差距随年龄段的下降而缩小,到幼儿段,儿童父母四类职业的比率已经趋于接近。

可以看出,从高中段到幼儿段,儿童父母的职业层次存在逐级上升的现象。可以认为职业层次的提升是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群体变化的特点之一。

2.儿童父母职业与其他自身特点的关系

从表5―表7数据表明:儿童父母的职业类别与儿童家庭居住特点,儿童父母的年龄、是否独生子女、学历层次、业余主要活动以及家庭的结构类型和收支状况之间存在联系。具体表现为: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例8

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过:“现今的父母教育孩子,就是缔造我们未来的历史,因而也是缔造世界的历史”。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天然的基础细胞,她是孩子第一教育者和教育空间,孩子的生活习惯、语言、行为等首先是从家庭中习得,孩子一切美好的力量都是从这里萌芽和滋长。家庭教育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每个家庭都非常重视家庭教育。随着家庭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家庭消费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更为明显。家庭经济状况决定了家庭承担教育投资的能力。

本研究以农村家庭为分析单位,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选取农户家庭进行抽样调查,重点探讨农村家庭经济状况对农村家庭教育投入的影响。本文选取河北省尚义县农户家庭进行抽样调查,条件是有子女且子女达到入学年龄的家庭。全县管辖6个镇8个乡、172个行政村,622个自然村,共计农业人口17万。调查取样以经济水平为标准,力争具有代表性:选取经济水平较高的乡镇2个,中等的2个,低等的2个;每个乡镇再按照高、中、低进行抽样选取行政村;所选取的行政村再按照高、中、低三等选取农户。发放调查问卷550份,收回530份,有效问卷511份,有效率为96.4%。课题组由农村经济、教育、统计等专业研究人员组成,统计分析采用SPSS10.0软件进行。

一、农村家庭经济状况

本研究中,主要采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这一指标来表示。表1是调查对象2006年人均收入情况统计,由表1可了解到农村家庭收入情况。

二、农村家庭收入与家庭教育投入

由表2可知,家庭教育投资各个项目总的百分比分别为:家庭人均收入在50~500元的为154.3%、家庭人均收入在500~1000元的为135%、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2000元的为130.1%、家庭人均收入在2000~3000元的为200%、家庭人均收入在3000~4000元的为218.2%、家庭人均收入在4000~5000元的为200%、家庭人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为200%。表2中所列各项投资内容,都是需要经济力量才能实现的,按理家庭收入状况直接决定着各项内容的投入量,但值得注意的是,从表2可见,家庭收入在2000元(包括2000元)以下的家庭各项投入并没有随着家庭年人均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也没有随家庭年人均收入的减少而减少。显然,在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过程中,把这部分家庭作为考查对象的话,家庭收入与家庭教育直接投资并无多大关系。由表中观察到,只有家庭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不包括2000元)以上水平家庭,才会增加家庭教育投入。据调查,该县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属中上等收入家庭。所以得出结论:在一般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与教育直接投资没有多大关系,只有在中上等以上收入的家庭,才会有直接的关系,家庭才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适当地增加教育的直接投入。

家庭对子女的学习实行奖励既有精神方面的,也有物质方面的。因此与家庭经济也是相联系的,是不是家庭经济状况越好,越会实行奖励呢?本研究统计显示并非如此,见表3,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2000元的分别有88.9%、86.3%、85.7%、82.6%的对子女的学习实行奖励,而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分别有87.0%、87.5%、85.7%的家庭对子女实行奖励。数据显示,家庭收入状况对家庭奖励子女学习没有什么影响,或影响不大。

综合表2、表3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农村家庭智力投资虽然是一种经济活动并与经济密切相关,但在教育投资过程中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对直接投入产生什么影响,只有当家庭经济状况达到相当水平(本研究中的相当水平是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上),家庭才会决定增加教育投入。

三、农村家庭经济状况与家庭教育期望

家庭经济状况与家庭教育期望的关系问题是笔者关心和研究的热点,那么,家庭经济状况是否会影响其对子女的教育期望?表4显示了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对男孩的教育期望。从表中的数据来看,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家庭没有显示出对男孩有较高的期望值,经济状况相对低下的家庭也没有显示出对男孩有较低的期望值,且经统计二者相关系数为A=0.0211,呈极不显著相关。

表5显示了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对女孩的教育期望。从表中数据可见,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除了对女孩的教育期望在初中以上外,在高等教育的期望值上,并没有显示出其高经济收入所带来的高教育期望值。

总之,由表4、表5的数据可见,一定的经济状况并不对家庭的教育期望产生一定的后果,比较高的经济收入并不能促进家庭对子女教育产生较高的期望值,较低的经济收入也不会导致家庭降低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

四、家庭经济状况与家庭教育投资选择

由表6可知,面对新一轮的教育投资选择,一部分家庭较现实地选择让孩子直接成为家庭劳动力。如家庭经济状况为1类的,有28.3%的家庭选择让孩子直接务工或务农,而经济状况为2类、3类、4类、5类、6类、7类的分别有20.8%、16.4%、12.2%、0、4.8%、8.7%的家庭选择让孩子直接回家务农或务工。经济状况较好的4类、5类和6类家庭分别以33.3%、54.5%、52.3%的比例对未升上高一级学校的孩子的选择主要模式是“想办法找路子,若办不好只好让他回家务农”,而不大愿意花费巨大的代价为孩子找到高一级或职业学校继续念书。与此同时,各类家庭分别有一定量的家庭为实现其理想的目标,表示“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找到高一级的学校继续读书”。在各类所选择的项目中,按比例排在最高位的是“送到职业技术学校学手艺技术”,7类分别为:32.6%、37.5%、33.8%、30.1%、27.3%、28.6%、39.2%,看来这部分家庭不甘心直接将孩子变为劳动力,而是想让其经过职业培训后再谋出路。

总之,笔者认为,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对家庭教育投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面对被教育制度淘汰下来的学生,家庭是否继续对其进行教育投资,并不是经济所能解决的问题,大多数家庭的首选模式是“送到职业技术学校学手艺、技术”是想让其经过职业培训后再谋出路;其次是家庭为实现其理想的目标,表示“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找到高一级的学校继续读书”;也有一大部分中、高收入家庭选择的是“想办法找路子,若办不好只好让他回家务农”,让子女成为直接的劳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秦宛顺,刘立红.中国家庭教育支出与家庭收入关系的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研究,1992,9(11):3-11.

[2]夏翠微.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2,21(2):106-107.

[3]彭湘华,李香花,杨令芝.成本领先战略实施浅探[J].会计之友(下),2008,(01):42-43,66.

[4]龚继红.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1999.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例9

兹有我贵州省普定县马官镇余官村村民李宪芬之子李旺,于20xx年7月考入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习。其家庭人口共5人,由于李旺的爷爷不幸在早年患上“胆结石病”,在20xx年做了胆囊切除手术,两年后又患上了“胆管结石病”,又做了一次手术,无情的病魔让李旺的爷爷开了两次刀。李旺的奶奶又患上“风湿性心脏病”,还有高血压,经常住院。由于两位老人的多次住院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至今还负债累累。李旺的父亲务农,母亲微薄的工资难以供给其孩子上学,生活十分困难。

确属贫困家庭。

特此证明。

余官村民委员会

XXX年9月1 日

困难证明书怎么写二家庭贫困证明书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困难证明书怎么写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写格式

兹有我镇(县)XXXXXX(具体地址)村民(居民)XXX,XXX之子(女)XXX被XXXXXXXX大学录取。该生家庭XXXXXXXX(家庭主要成员状况),主要从事XXXXXXXX(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XXXXXXXXXXXXXXXXXXXXX(年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XXXX(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XXXX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单位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困难证明书怎么写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例10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殊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四章 审核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学院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新学年开学后,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3.院系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见附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方法),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8.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院相关人员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监督监管

1.学院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2.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3.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 烈士子女;

6.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