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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2 09:04:33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例1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正是由于广大纳税人的纳税奉献,才造就了繁荣富强的国家,而随着国家的繁荣富强,国家才又有可能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环境。例如,纳税人享受到的由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水平会越来越高,在困难时可以寻求得到国家的帮助等。虽然纳税义务不可避免,但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既是纳税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纳税人自然的权利,税收筹划也就应运而生。所谓税收筹划,就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事先做出安排,以达到少缴和递延缴税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因此,税收筹划是合法合理的避税行为,而非税收欺诈、偷税漏税。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种种有效办法,尽可能地降低税负,增加个人的实际收益。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方法

首先来看两种情况:一种是我们所有消费都是从单位取得现金后实现,另一种是我们部分消费以现金实现而另外部分以实际受益的方式取得。假如我们取得的现金部分达到了纳税标准,那么在进行一番比较后就会发现,后者的收益实际上超过了前者。因此,对实际收益进行比较,是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税收合理规避中需要首先研究的一个重要条件。进行个人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的主要思路,就是通过合理调节支付的标准、方式,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保持实得收入。一方面要考虑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的因素,通过比较收益,运用既合理、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其适用于较低的税率。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国家为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工资发放过程中常使用的合理的避税筹划方法主要有: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对于企业来说,避税的重点在于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这样做可以使个人消费水平稳定提高而税收负担又不增加,主要方式有: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如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提供交通工具,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政策依据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例2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基本特征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各种所得,其征缴主要有以下特点:

1.按月计征。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起征点较高。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固定扣除3500元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4800元。

3.实行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个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以及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

4.计算简单。个税的费用扣除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逐项计算扣除的麻烦,采取总额扣除法,且有明确的扣除标准,计算简单。

(二)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客观上,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的上述特征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和可能。主观上,员工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后,都希望减少纳税支出,以达到增加个人税后收入的目的。由此,纳税筹划便成为实现税后收入最大化的理想选择。具体来说,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有以下重要意义:

1.从短期看有利于员工税后收入最大化。工资、薪金支付单位通过纳税筹划,对工资、薪金支付方案进行比较,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支付方案。从短期看,纳税筹划可以节减员工税收,有利于员工税后收入最大化,提高员工福利水平。

2.从长期看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几乎所有的公民一生当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与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相关联。纳税人要节减更多的税收,进行税收筹划,熟悉相关税法知识是其基本的前提条件。于是会积极主动地关注国家税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人就会从追求税后收入最大化利益出发,督促工资、薪金支付单位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趋利避害;或由自身亲自进行纳税筹划,争取税后收入最大化。因此,从长期看,纳税筹划可以使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代扣、代缴人自觉把税法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项经营活动中,使得其纳税观念、守法意识得到强化。

二、员工激励理论

组织存在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组织目标。激励就是激发人的动机,调动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激励理论是西方行为科学理论的核心。激励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一)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首先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认为激励的根源是一种内在的压力、内在的需要。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中,人类的需要以层次形式出现,划分为由低到高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对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较低层次的基本需要满足之后,人们才能上升到较高层次的需要追求。

(二)期望理论

期望理论强调工作绩效与奖励的主观联系,即员工期望得到什么。期望理论认为员工的决策是决定于以下三个方面:价值、绩效获奖估计和期望。所谓的价值是指员工对奖励价值的评价,绩效获奖估计指的是高工作绩效得到奖励的可能性,而期望指的是员工对自己尽到努力就能够获得良好工作绩效的信心。于是,相信自己的努力能够带来出色的工作绩效并预计其成就可以获得重大奖励的员工会提高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并在获得与他们的期望相吻合的奖励后继续保持这种积极性。

(三)双因素理论

双因素理论认为对员工产生影响的主要有两种因素: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保健因素则是指会使员工产生不满足感的因素,这类因素通常同工作环境或条件相联系,包括公司政策和管理监督方式、人际关系、薪金、工作条件等;激励因素指促使员工产生满足感的因素,往往与工作内容本身相联系,包括工作的成就感、工作本身的挑战性、个人晋升机会等。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相互独立,对人的作用方式完全不同:当人们缺乏保健因素时,会产生极大的不满足感,但具备了它也不会产生很大的激励作用。相反,当具备激励因素时,对员工能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缺乏它也不会感到非常不满足。

双因素理论对薪酬和福利管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作为一名管理者,要想有效激励员工,首先应明确哪些属于保健因素、哪些属于激励因素,以此为基础制订薪酬和福利制度。

(四)公平理论

公平理论认为:人们总是习惯将自己所得的报偿进行比较,有三种比较情况,一是将报偿与其所付出的投入进行比较;二是将现在的报偿与投入之比与他自己过去的情况相比;三是将自己取得的报偿与投入之比与其他可比较对象的情况相比。公平理论的基本公式可以写为:本人对自己所得报偿的感觉=对比较对象所得报偿的感觉(本人对自己所做贡献的感觉、对比较对象所做贡献的感觉)。当等式成立时,员工会感到公平,工作处于稳定状态;当左式大于右式时,员工会感到满足,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调整,减少报酬或增加投入;反之,当左式小于右式时,员工会产生不满,并进行自我调整,增大报酬或减少投入。

三、进行纳税筹划提高员工福利的思路和方法

员工薪酬和福利是现代组织全面薪酬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综合上述理论,良好的员工福利,可以增强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从而更加努力工作。员工福利具有保障员工权益和激励员工的功能,一个恰当的、理想的员工福利安排可以为组织营造出强大的竞争优势。组织通过税收筹划,能够提高员工福利,激发其工作热情,实现组织和员工目标的有机统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和方法有:

(一)充分利用个税抵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一些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予征税,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个税抵免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尽可能提高企业和个人交付三险一金及津补贴数额。

(二)合理筹划年终奖发放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

表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计税办法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取得年终奖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月工资-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该办法按[(年终奖+月工资-3500)÷12]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是取得年终奖当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该办法按(年终奖÷12)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年终奖纳税筹划办法一:调整工资和年终奖发放比例。

案例一:某公司实行年薪制,核定某职工年薪180000元。

方案一:每月工资15000元,三险一金3000元/月,年终奖为零。全年缴纳个税[(15000-3000-3500)×20%-555]×12=13740元,全年税后收入180000-13740=166260元;

方案二:每月工资7500元,三险一金3000元/月,年终奖90000元。全年缴纳个税[(7500-3000-3500)×3%]×12+(90000×20%-555)=17625元,全年税后收入180000-17625=162375元(注:年终奖90000÷12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方案三:每月工资12000元,三险一金3000元/月,年终奖36000元。全年缴纳个税[(12000-3000-3500)×20%-555]×12+(36000×10%-105)=10035元,全年税后收入180000-10035=169965元;(注:年终奖36000÷12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从案例一看出,合理的年终奖纳税筹划,可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增进员工福利,方案三比方案二节税7590元、比方案一节税3705元。从案例得出结论如下:月工资税率和年终奖税率越接近,且各自数额均处于或接近临界值状态时,这种组合的年应纳个税是最低的。在发放工资和年终奖的过程中,若月工资税率大于年终奖税率,在年终奖税率不升高的前提下,应将一部分月工资转入年终奖中,适当提高年终奖的适用税率,降低月工资适用税率;若月工资税率小于年终奖税率,应将一部分年终奖转入月工资中,适当月工资适用税率,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

2.年终奖纳税筹划办法二:避开年终奖缩水区间。

案例二:某员工年终奖54000元,年终奖纳税54000×10%-105=5295元,税后收入54000-5295=48705元(注:年终奖54000÷12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由于个人业绩的提升,第二年年终奖60000元,年终奖纳税60000×20%-555=11445元,税后收入60000-11445=48555元(注:年终奖60000÷12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从案例二可看出,个人年终奖数额增加6000元,却导致个人税后收入减少150元,因未做好个税筹划,单位付出6000元非但没有起到激励职工的作用,反而使职工的收入减少,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现行个税会产生年终奖越多,税后资金越少情况的“禁区”。这些“禁区”被称为收入缩水区间。设奖金金额为P,可测算出第一“禁区”的范围:P-(P×0.1-105)=1500×12-1500×12×0.03,得出P=19283.33元,依此类推,可以得出六个“禁区”的范围,即:(18000,19283.33]、(54000,60187.5]、(108000,114600]、(420000,447500]、(660000,606538.46]、(960000,1120000]。在发放年终奖时,发放数额不要出现在这些缩水区间。发放数额为每个区间的起始数会起到最佳节税效果,单位可将处于上述区间内的超过起始数的收入部分转化为奖励或补贴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

3.年终奖纳税筹划办法三:调整年终奖发放时间。

案例三:某员工每月工资5000元,三险一金1600元/月,年终奖36000元。

方案一:年终奖年终一次发放。每月工资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1600元后,低于每月3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工资部分不需缴纳个税。年终奖应纳个税=36000×10%-105=3495元。(注:年终奖36000÷12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方案二:年终奖按12个月平均发放。则应纳个税=[(5000+3000-1600-3500)×10%-105]×12=2220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多缴个税1275元。从该案例可以看出,当月工资水平扣除抵免政策规定的项目后低于3500元时,应尽量将年终奖分解至每月发放,用足每月3500元的抵减额,达到节税并提高员工福利的效果。

(三)为员工提供福利设施,降低名义收入,提高实际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赋予了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

案例:某企业招收了5名新员工,试用期工资8000元/月,三险一金1600元/月,每月房租1500元、工作午餐费用300元、交通费用200元。

方案一:不提供员工宿舍、工作午餐、不安排上下班接送班车,每人每月应纳个税为(8000-3500-1600)×10%-105=235元,每人每月实际可支配收入8000-235-1500-300-200=5765元;

方案二:公司为5名新进职工提供员工宿舍、工作午餐、安排上下班接送班车,工资调整为6000元,每人每月应纳个税为(6000-3500-1600)×3%=27元,每人每月实际可支配收入6000-27=5973元。

经筹划后,新进职工每人每月节税208元,全年实际收入增加2496元。一般来说,企业可为员工提供的免税福利有:免费工作餐、上下班交通工具、带家具的员工宿舍、员工继续教育经费和其他培训机会等。在将工资、薪金筹划为福利发放时,要考虑到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界限,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的14%部分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要进行纳税调增,会影响企业税后利润。

(四)均衡收入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另外,一些行业出于经营或管理的相关因素,有时员工奖金、劳动分红在不同的纳税月份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如金融保险业。这就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税,在较低收入月份里又不能享受税法为个人所提供的种种优惠政策,如法定的费用扣除、较低的征收税率等。这样会总体加重纳税人的个税负担,有必要均衡各月收入。

案例:某保险公司工资发放是根据个人的工作绩效进行的,某员工三险一金1600元/月,5-10月工作业绩好,每月工资10000元,其余月份只有5000元。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例3

首先是“三险二金”的合理运用。三险二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法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1]。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其次,合理年终一次性奖计税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取得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扣税方法不同,给个人所得税缴纳带来筹划的空间。

二、税收筹划的模型

个人所得税筹划模型用于在年工资总额Z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各种发放形式的比例,来达到节省个人所得税A目的。如果只考虑按月发放工资、一次性年终奖两种发放形式,则能够得到如下模型:

目标函数:T=12*T1+T2(1式)

其中,T1=X*r1-a1,T2=Y*r2-a2

(2式)

约束条件:Z=12*X+Y(3式)

其中:T为每年个人所得税总额,Z[2]表示年应纳税所得额,T1为每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X的个人所得税,r1为应纳税所得额X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a1为对应的速算扣除数;T2为一次性年终奖Y的个人所得税,r2为Y/12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a2为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年收入固定Z的约束条件下求的最小值T。

将(3式)带入(2式),替换月收入X,再将(2式)带入(1式)得到下列方程:

T=Z*r1+Y*(r2-r1)-(12*a1+a2)(4式)

其中:Z,a1,a2为常数

年终奖Y占年收入Z的份额大小影响年应纳所得税总额大小,年终奖占比过大,年终奖税率就过高,月应纳税所得额过低,月收入税率过低,月收入低税率优惠没有完全享受;年终奖占比过低,年终奖税率就过低,月应纳税所得额过高,月收入税率过高,年终奖低税率优惠没有完全享受。

对(4式)求最小值,dT/dy= r2- r1=0,则r2=r1,对应速算扣除数为a1=a2

则Tmin=Z*r1-13*a1

每月工资薪金税率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税率相同,年缴纳个税总额最小。

三、以某地为例筹划

2012年某地月社会平均工资是2431元,其缴纳三险二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数为3倍的社会平均工资,相关缴费比率如下表所示:

则T1=(X-1968.3+291.6-3500)*r1-a1,T2 =Y* r2-a2

(见表2)

四、结论

(一)当年收入预计年收入超过12倍最低档每月工资上限,应当采用每月工资收入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模式。

(二)为了达到工资薪金年纳税额最小,必须使得每月工资薪金税率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税率相同。

(三)当税率超过临界值时,可采用公益性捐赠得可以税前扣除项目降低应纳税所得税,进而达到降低税率的目的。

参考文献: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例4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5209

1筹划的必要性

据统计,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5%来自工薪收入阶层,工薪收入阶层承担了大部分个人所得税负担。虽然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对于高薪族,每月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经越来越高,有些情况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节税。

2筹划方式

21降低名义工资

211以福利替代工资

公司为职工提供福利设施,可以降低职员的名义工资、增加他们的实际收入和幸福感。筹划办法有:在夏季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冬季发放取暖补贴;除此以外,还有独生子女费、托儿费、教育补贴费;为职工建设游泳馆、图书馆等;为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第一,交通补贴筹划:适用于因业务要求需经常外出以及住所离单位很远的职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公司车辆提供给其使用。

第二,通信补贴筹划:适用于因工作要求需经常用电话洽谈业务的职工。公司可购买以公司为户主的通信设备。

第三,住房补贴筹划:公司可帮助租房居住的员工在公寓整体租赁作为宿舍。案例:小王月工资8000元。在外租房支出1000元/月,通勤车费200元/月。

筹划前:小王每月应交税(8000-3500)×10%-105=345元

实际收入=8000-1000-200-345=6455元

筹划后:公司提供职工宿舍、班车,将这部分花费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使工资减少到6800元(8000-1000-200)

则应纳税(6800-3500)×10%-105=225元

与未筹划时相比每月节约345-225=120元。

212以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对于尚无条件为职工提供上述福利设施的企业,可让职工将相关发票分类(交通费、餐饮费、通信费等)收集整理后到财务处报销。注意不同地税局规定的可报销额度不同,应结合当地税务局规定筹划。

案例:某公司员工去外地出差,该月工资5200元,其中办公通信补贴200元。

筹划前:该员工应纳税(5200-3500)×10%-105=65元

筹划后:该员工收集出差时的办公通信发票,向公司申请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报销,而不是做到工资表中通薪金一同发放。

则应纳税(5000-3500)×3%=45元,比较筹划前节约20元。

213充分利用税前扣除

“五险一金”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税前扣除,因此可提高U存金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较高的职工可据实合理安排月薪及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比例。

案例:某公司营销职工月薪7000元

筹划前:应纳税(7000-3500)×10%-105=245元

筹划后: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000元,其中个人支付1000元

此时应纳税(7000-1000-3500)×10%-105=145元,节税100元。

22均衡工资

在工资不均衡的行业,若不对工资进行筹划,会使工资高的月份适用高税率,工资低的月份费用扣除限额被浪费。筹划办法:均衡月收入,充分利用扣除标准和低税率。

案例:由于行业性质,某羽绒服厂家营销人员小张在每年10月到来年2月可获得提成4000元/月;除了这几个月之外,只取得基本工资4000元。

筹划前:小张10月到来年2月每月应纳税4000+4000-3500)×10%-105=345元

除上述月份外每月应纳税(4000-3500)×3%=15元

小张一年共纳税345×5+15×7=1830元。

筹划后:将5个月的提成均分到每月工资中,使每月提成为20000/12=166667元

则应纳税(4000+166667-3500)×10%-105=11167元

一年共纳税11167×12=134004元,相比筹划前共节约48996元。

23工资与劳务报酬进行应税项目转化/合并/拆分

231税基较小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可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案例:某公司职工的工资2500元/月,同时兼职,收入6000元/月。

筹划前,该职工收入小于35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筹划后: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两项收入合并纳税

应纳税额=(2500+6000-3500)×20%-555=445元

一年共节税(960-445)×12=6180元

232税基较大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较高税率,可将其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案例:某公司职工每月取得工资50000元。

筹划前:应纳税额=(50000-3500)×30%-2755=11195元

筹划后:不签订劳动雇佣合同,按照劳务报酬税目纳税

应纳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比之前节约1195元。

24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

241均衡奖金,降低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单独所得一次性缴纳,税基大,适用税率高,筹划时可把这部分收入分摊至全年,与月薪合并纳税。

242避开无效区间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要纳税额高一个档次,全额都要乘以对应的高一档的税率,其相当于采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这将导致税前多却税后少的倒挂现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通知存在六个不合理区间(扣除合理费用后的所得额):(18000,1928333]、(54000,601875]、(108000,114600]、(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7]、(960000,1120000]。因此,在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避开这些税收盲区。筹划方法:将奖金拆分至临近点,其余部分并入工资交税。

案例:小李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月工资5000元。

筹划前:奖金纳税18500×10%-105=1745元

工资纳税(5000-3500)×3%=45元

本月共纳1745+45=1790元税费。

筹划后:⒔苯鸩鸱郑其中18000元作为年终奖,500元作为全勤奖(或其他奖项)并入工资共同计税

18000元年终奖纳税18000×3%=540元

工资部分纳税(5000+500-3500)×10%-105=95元

共纳税540+95=635元,相比筹划前节约1290-635=655元。

参考文献:

[1]高国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16(1):97-98

[2]张晓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与实践[J].中国农业会计,2016(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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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智星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筹划案例浅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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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蒲凌,钟伟萍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2016(20):124-126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例5

税收筹划涉及到了统计学、财务、以及法律等多门学科,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极高,此外,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税收制度,这就要求从业人员要具备极强的学习能力,不但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力度,同时还要实时关注社会经济动态,不断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从而确保税收筹划的质量及效益。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养,积极开办多种税务、财务知识培训,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税收筹划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质量。

二、公路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措施

公路施工企业主要从事道路的施工生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当前,从事于公路施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公路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了人员供应、资金、设备使用、原料运输等多个行业,由于其企业类型特殊,因此,可以针对其特点,从劳务人员招聘、揽资、生产等环节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其不同的纳税身份,税收待遇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不同的企业税后利益。因此,在企业创了之初,要统筹当前的纳税形式,科学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以便使得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2.自营工程的构建

“自二零零六年一月起,允许自然人注册一人有限公司”,这是我国公司法对独资企业的表述。我国的税收法对独资企业和责任有限公司的税收制度不同,不同的税收制度、标准使得面对同样的经营、管理,最终带来的收益却不同,因此,公路施工者在进行自营工程施工时,要针对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公司的性质,从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独资企业,以保证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合作工程的构建

我国税收法规定,无论是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独资企业所有的营业所得总数为应纳税所得,而合伙企业则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配额比例进行应纳税所得的计算、评定。这两种税收在待遇方面具有差异,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这项,而合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还得将个人分红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个人所得税上缴。因此,在公路施工企业组织形式确立时,要加强对施工形式的考察,科学确立企业的组织形式,选择经济效益高的方案进行企业组建。

4.企业资金的结构构建

在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时,必然要先经过企业资金的筹划,当前,公路施工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内部融资来进行资金的负债筹资;另外一种是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企业股东的资金注入等的权益筹资,在这两种筹资方式都能够确保企业筹资要求的情况下,负债筹资更具优势,负债筹资的利息是在企业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的,在一定程度上抵除了一定份额的税负,进而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投入。因此,在公路施工企业筹资过程中,要加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科学选择筹资方式,提高企业经济利益。

5.企业投资过程的构建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例6

税收筹划涉及到了统计学、财务、以及法律等多门学科,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极高,此外,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税收制度,这就要求从业人员要具备极强的学习能力,不但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力度,同时还要实时关注社会经济动态,不断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从而确保税收筹划的质量及效益。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养,积极开办多种税务、财务知识培训,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税收筹划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质量。

二、公路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措施

公路施工企业主要从事道路的施工生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当前,从事于公路施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公路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了人员供应、资金、设备使用、原料运输等多个行业,由于其企业类型特殊,因此,可以针对其特点,从劳务人员招聘、揽资、生产等环节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其不同的纳税身份,税收待遇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不同的企业税后利益。因此,在企业创了之初,要统筹当前的纳税形式,科学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以便使得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2.自营工程的构建

“自二零零六年一月起,允许自然人注册一人有限公司”,这是我国公司法对独资企业的表述。我国的税收法对独资企业和责任有限公司的税收制度不同,不同的税收制度、标准使得面对同样的经营、管理,最终带来的收益却不同,因此,公路施工者在进行自营工程施工时,要针对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公司的性质,从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独资企业,以保证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合作工程的构建

我国税收法规定,无论是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独资企业所有的营业所得总数为应纳税所得,而合伙企业则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配额比例进行应纳税所得的计算、评定。这两种税收在待遇方面具有差异,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这项,而合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还得将个人分红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个人所得税上缴。因此,在公路施工企业组织形式确立时,要加强对施工形式的考察,科学确立企业的组织形式,选择经济效益高的方案进行企业组建。

4.企业资金的结构构建

在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时,必然要先经过企业资金的筹划,当前,公路施工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内部融资来进行资金的负债筹资;另外一种是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企业股东的资金注入等的权益筹资,在这两种筹资方式都能够确保企业筹资要求的情况下,负债筹资更具优势,负债筹资的利息是在企业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的,在一定程度上抵除了一定份额的税负,进而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投入。因此,在公路施工企业筹资过程中,要加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科学选择筹资方式,提高企业经济利益。

5.企业投资过程的构建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例7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9(b)-0203-02

我国的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筹划的定义如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不少于两个的纳税方案时,通过运筹和设计,以实现最小的合理纳税[1]。”税收筹划简而言之就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风险。我国很多大型企业都设有专门的税收筹划岗位,通过研究税法、合理纳税,为公司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的不断加深,税收筹划也越来越得到企业的关注。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经常有多于一个的纳税方案。不同纳税方案的税务负担往往相差较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的理财工作重点。根据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高达72%,电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将对其降低成本有重要意义。

1 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概述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与筹划,从而尽可能地节约纳税额,为企业降低成本[2]。税收筹划有以下几点特征:(1)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指导性、预见性很强的管理活动,属于企业管理计划的一种;(2)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寻求降低成本的一种方式;(3)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它以企业的涉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与企业的财务决策、财务预测、财务分析都密不可分[3]。

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是国家职能的体现[4]。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有多种纳税支出项目,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税收筹划的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关系密切。当有多种纳税方案时,需同时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和税务的轻重。可通过税收筹划来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税收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对企业的涉税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事先计划纳税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成本降低。

2 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概述

2.1 电力企业的税收体系分析

随着我国“厂网分离、竞价上网”的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电力企业的竞争意识逐渐加强。电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以及管理创新来提高效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进行税收筹划作为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方法,越来越得到电力企业的重视。电力企业的税收体系随着我国税收体制的改革而进行调整。现今,电力企业逐渐形成了一套现行的电力市场税收体系。

在我国,电力企业的主要纳税种类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教育附加税等。电力企业的纳税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电力公司与其子公司、电力转供企业、独立于国电的发电公司等。国电的各省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纳税主体。增值税以企业的进项税抵扣后的销售收入作为税基。小规模纳税人的电力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其他电力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均以增值税为税基,税率一般分别为7%和3%。所得税是以企业的实现利润为税基,所得税的税率为25%。营业税以非注营业的业务所得的销售收入作为税基,税率为5%。房产税的税基是房产余值,税率一般是1.2%。在电力企业的税收结构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主要纳税项目。具体的税收结构如表1所示。

2.2 电力企业税收体系的问题

我国电力企业的税收随着实行着与其他行业相同的税率,但电力企业的实际税负明显高于其他企业。我国实现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投资性的支出不能用作进项税抵扣。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固定资产的比重高达70%,在投资性支出的重复纳税上看,电力企业的增值税高于工业平均水平40%以上。另外,我国的发电企业中,火电企业处于主体地位,其原材料是煤炭,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率是13%的低税率,这使得电力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率偏低。

我国的宏观政策支持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鼓励水力发电、风力发电,但是在税负方面,国家的政策并没有为水力、风力发电的建设提供政策优势。我国目前的风电、水电的增值税征税率大大高于火电。大中型的风电、水电、火电的增值税率都是17%,但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却有很大差距。一般,火电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10%,而风电高达16.8%,水电约为14%。这是由于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的投资成本远大于火力发电。除此之外,水电的隐性税负较大。水电工程从建设到运营都要为防洪、旅游、水产养殖等功能支付成本。风电与水电是有利于环境的清洁能源,一旦实现电价市场化改革,风电与水电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非常不利的地位。

2.3 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

电力企业的涉税种类众多,对于涉税金额较低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进行税收筹划的弹性较小。因此,我们将税收筹划的重点放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大数额税种上。针对电力企业近年来的降薪现状,该文将薪酬激励与税收筹划相结合,以提高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水平。

(1)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的税收优惠。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国家为鼓励电力企业的发展,给出了许多的电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是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的重要筹划空间。

(2)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电力企业的员工降薪将不利于员工激励,如何通过税收筹划来最低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利益损失,这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工作。

(3)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自电力体制的改革方案出台后,上市电力企业的并购、重组事件频发。如何在合理筹划并购中的涉税问题,降低税收成本将是税收筹划的关键工作之一。

(4)针对固定资产的筹划。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占比偏大,而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固定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理的各个阶段都涉及税收问题,对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润。

3 电力企业的涉税税种的筹划方案

3.1 电力企业增值税的筹划

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占比较大,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非常少,要降低电力企业的税负金额,需对其增值税进行合理的筹划。

(1)扩大进项税额抵扣。电力行业的原材料由煤、油、气等构成,这些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相比于企业行业偏低。为了尽量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通常可采用如下几种方法:①购买原材料时,不仅要索要专用增值税发票,还要取得专用发票上所明确说明的增值税额;②价格相同时,购买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③委托加工货物或进口货物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④采用兼营的方式,降低不可抵扣的比例。

(2)充分利用国家对电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发电企业主要以火力发电为主,对煤炭的依赖性高。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并且燃烧煤炭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国家在增值税方面提出许多优惠政策,鼓励发电企业采用其他的清洁能源。电力企业在进行建厂选址时,可考虑国家有关的增值税优惠办法,如《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等。电力企业可通过合理选择建厂地址,进而避免部分的税务成本。

(3)有关运输费用的税收筹划。企业的运输费进项税额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可抵扣7%。但如果客户一票结算,将运输费用并入价格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无形中增加税负。对运输费用的筹划方法有:①将运费收入转化为代垫运费,但该方法要受销售对象的制约;②通过将自营的运费转化为外购运费,从而降低增值税的税负金额。

3.2 电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我国在2007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关键在于税率。统一后的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由于电力企业中的外资企业占比较少,新税法的实施使得整个行业的实际纳税额有所下降。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在税率、税基、扣除办法、优惠政策等方面对电力企业均有较大的影响作用。面对新的企业所得税办法,电力企业可继续加大技术开发费的投入,以提升电力企业的创新水平;引进节能环保的设备来进行技术改造;适当地加大电力企业的品牌维护费用等。

针对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占比巨大,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电力企业的筹资方式的税收额由高到低的排序如下:企业的自我积累资产、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向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是同业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的内部集资。在合理范围内,电力企业可尽可能选取较低纳税额的筹资方式。

3.3 电力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薪酬激励是员工激励的重要手段,随着电力行业的整体降薪趋势,可通过将薪酬激励与税收筹划相结合,以达到员工激励的作用。对电力企业的高管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非常必要。对于高管人员的年薪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高管人员的董事费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缴纳其个人所得税。另外,可通过运用股权激励的办法来降低高管人员的个税税额。对电力企业的高管激励主要有股票期权、年薪制、提高工资福利等方法。而电力企业的普通职工的工资一般由项目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对普通员工的激励包括职位的升迁、工资奖金、职业培训等方面。为了增强对普通员工的激励,一方面可以提高工资;另一方面可以采用非货币性的支付方式来为员工服务,如:交通费、购房支付、培训支出、购车支出等。通过从工资中扣除这些必要支出,来降低员工的个税缴纳税负。电力企业可以在费用支出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增加非货币性支出的比例,来降低员工的纳税成本,从而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企业常选择的非货币性支出方式有为员工提供住房、统一为员工提供旅游机会、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等。

4 结语

电力企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通过合理地税收筹划能够为企业节约较多的成本,为提升电力企业的市场竞争有重要的可借鉴价值。该文分析电力企业的税收体系,挖掘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通过适当的筹划方法来降低企业的纳税税负,并详细分析了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筹划方案,对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例8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4-0091-05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其目的在于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企业做大做强,税收策略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管理中重要的、关键的因素。税收筹划是十分复杂的专业技术,在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蕴含着涉税风险。

一、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界定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设置等经济业务或行为中的涉税事项,在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进行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可以选择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弹性空间,选择合适的纳税方法,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的设计和运筹,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税收筹划是经济环境和税收环境的伴生物,纳税人经营环境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以及税法随经济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及本质具有的“刚性”,决定了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表现为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的可能性。因-而,税收筹划涉税风险是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二、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成因

1.企业边界模糊化趋势

企业边界是指企业以其核心能力为基础,在与市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规模经济在于降低单位产出成本,而范围经济在于突出核心能力专业化生产的同时,兼顾各项活动的多样化,多项活动共享一种核心专长,从而导致各项活动费用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组织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动态化,在新的条件下,企业边界更是表现出动态变化的趋势。

(1)职工培训费用――工资薪金的弹性标准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按照此规定,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受合理薪金总额的限制。而合理薪金总额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税务机关按照“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以及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原则对工资薪金的合理性进行确认,由于确认标准的弹性,则可能存在征纳税双方对工资薪金总额确认的差异,进而导致以此为基础确定的职工培训费用的差异,使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在发生当期不能完全扣除,带来边际成本的风险。

(2)期权激励计划――权益工具按未来价值(公允价值)计量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又称股份支付,包括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含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职工期权激励)和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同其职工间其他类型薪酬的最大不同:一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即股份支付中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二是具备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

一般而言,企业在股份支付协议中约定员工在企业服务要达到的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或上市公司股价上升至何种水平,当条件符合时,企业在员工服务的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的权益性股份支付,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公积,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的权益性股份支付,按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人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现金增值股票的股份支付,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权益工具的价值,并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行权日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期权激励计划,由于未开征资本利得税,就税法而言应视为属工资薪金涉税事项,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而且涉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在企业进行所收筹划时,风险主要来自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因素,包括期权的行权价格、期权的有效期、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股价预计波动率、股份的预计股利和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等,特别是股价预计波动率和股份的预计股利,需要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而大多数企业往往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还在于税法在行权日确认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基于权责发生制计账基础,在服务的等待期内分期确认股份支付,由此带来确认时点差异风险。

(3)吸收合并――目标公司的道德因素及亏损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企业边界的扩张,税收上主要表现为税收环境和税收要素的改变,如税率、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纳税环节和纳税主体等,其主要目的在于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企业在于利用被合并企业亏损弥补政策。按照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是否同受一方控制,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同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由此导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和合并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需要将按原合并时点被合并企业合并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以便确定成本费用,而公允价值的确定受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的影响,被合并方亏损(合并差额)直接冲抵合并企业股东权益;而非统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支付对价大于被合并方合并日净资产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不得从以后各期收入中收回,企业处置时直接从处置净收益中扣除,因而存在丧失货币资金时间价值风险。同时目标公司欠税、偷税事项引发因第三人行为导致的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4)跨区经营――公共权力约束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边界模糊化趋势,打破了区域边界,为跨区经营提供了条件。但公共权力具有对企业的强制约束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不直接干预

在公序良俗范围内运作的企业行为,但不能排除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量调控。企业既要承受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面对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既要关注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又要关注政府的微观调节政策。企业执行或顺应政府的相关政策,就会得到鼓励,促进发展;不执行或违背相关政策,就会受到惩罚,丧失既得利益甚至失去生存权力。公共权力对企业边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政府行为上。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行为,从而影响其边界,如政府特许及管理限制了企业的扩展;政府也可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进行调控,达到限制或鼓励企业扩展的目的,如货币供应、税收、利率和价格管制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以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约束。

公共权力通过税收手段约束企业边界扩张,主要表现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配上。税收优惠其本质为隐性税收(节约现金流出),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为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进而带来5档所得税差别税率,特别是用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固定资产,可获得加速折旧的财务政策支持,加速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税收支出直接表现是企业现金流出,本质上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减少,正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局限性,导致企业在企业边界扩张上有可能丧失持有税收优惠投资而减少收益率的风险。

总分支机构跨区经营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的所得税按照汇总计算的所得税及资产、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0.35、0.35及0.3分摊,汇算清缴在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从国家宏观角度看,无论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还是分别纳税,总税收收入是相同的;在分税制下,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课税权在层级政府间划分,将导致盈利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税收收入减少,而亏损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税收收入增加,造成地区间税收不平衡,由此导致辖区“本位”主义和恶性税收竞争,拉大地区差别;从企业整体看,由于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可利用分支机构亏损弥补抵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微观税负,获得税收优惠的隐性税收,但在税收筹划时,基于地方政府“本位”主义有可能承担在异地经营组织形式选择而丧失利用亏损抵税的风险。

(5)控股合并――特别纳税调整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通过控股合并扩张企业边界,主要表现为通过集团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交流与沟通引起成本的节约,为获取节税效应往往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资金转移等手段进行税收筹划。内部转移价格包括市场价格、协商价格、双重价格和成本转移价格等类型,具有一定的弹性,正是内部转移价格的弹性特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表现为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转移利润);而内部转移价格税收筹划方案是否可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业务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不符合,按现行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在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惩罚、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等方法调整,对关联方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而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既受税法防范资本弱化对债权性投资额(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为5:1,其他企业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的限制,也受利率的限制。如果企业所选择的方法不符合税法规定,将遭受补税及支付高额罚息的重大损失。

2.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

会计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该方法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在未来均将转化为收入和费用),税法以利润表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润表法)。虽然会计与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不同,但都以利润为依据。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这为企业通过会计政策调控利润提供了可能;也正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但企业通过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能否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往往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企业对交易或事项选择的会计政策,在一定前提下可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而税法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有些会计政策的选用往往带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或缩短折旧年限(技术进步或产品更新换代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或强腐蚀的固定资产)。企业通过会计政策进行的税收筹划,如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当期因选择会计政策少计的收入、多计的成本费用在次年所得税清算时需进行所得税纳税调增,而因选择会计政策少计的成本费用不得列支。因而,不恰当地选择会计政策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反而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3.税法的动态性

税收筹划行为是企业行为,由税法引发并受契约规范。企业基于利益的驱动,能动地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易于发现税收政策的漏洞;随着税收筹划行为的推陈出新,税收环境也将不断地推陈出新,税法具动态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筹划与动态的税收相关法律政策是征纳双方博弈行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与税收政策的制度缺陷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不断调整税收筹划空间;企业则不断地发现和利用税收政策提供的税收筹划空间制定新的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有长期性和计划性,由于税收政策不断的变化的动态性特征,使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

4.“会、税”原则的差异性

我国目前采用财税分离的纳税模式。在该模式下,会计强调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重视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税法强调为纳税目的服务,重视向税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纳税则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基于财税分离的要求,产生会计与税法在对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采用不同的原则,其差异性表现为:会计的“资产负债表观”和税法的“收入费用观”导致资产和负债计量产生差异,会计以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而税法强调历史成本计量;会计完全的“谨慎性原则”和税法的部分的“谨慎性原则”;会计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和税法不完全“权责发生制原则”,如资产损失的处理等等。对这些差异的理解可能存在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使税收筹划可能产生涉税风险。

5.企业内部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管理者的经营意识和风险观念,还涉及财务人员及其他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而我国大多数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税务问题处理上不是以税法为准绳,认为靠和税务机关处理好关系解决税务问题远甚于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对税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企业没有配备专门的办税人员;财务人员既是会计又是办税人员,由于税收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繁杂和频繁变更,受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有关税收法规和会计政策理解差异,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但在税收筹划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去操作,就会形成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综上所述,因税收筹划行为具有的主观性、条件性及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的认定差异等导致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三、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防范

1.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涉税事项的认定差异

(1)严格界定税收筹划性质,实现税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企业扩张需要资金的支持,站在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在不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免费资金获取的最佳途径即利润(原始资本的积累),这使得企业具有强烈的节税愿望。正是企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达到获取最大节税利益的愿望,国家才可能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行为,实现税收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因此,税收筹划实质上是纳税人对税法做出的合理的、良性的反应,有助于促使税制和税收征管在法制化轨道上的运行,从另一层面上说,税收筹划的客观效应是为国家完善税收环境提供微观支持。

(2)支持税法框架下的税收筹划,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税收筹划健康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及弹性空间赋予了企业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的权力,因此,国家通过有效的途径给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引导和支持,使税收筹划朝着良性轨道发展。一是完善税收制度,适时出台规范税收筹划的法律法规。税法应简单、明了、便于理解,税收条款可操作性要强,而弹性要弱,使得企业知道何为合法行为,何为违法行为,同时税法要把对纳税人自由处理的权限降低到最低权限,以便企业税收筹划。二是加强对税法的宣传和税法模糊性条文的诠释,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抑制人情税收和税收关系筹划。三是建立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建立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制度,可以互通大企业(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区经营的大企业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制度、以转移利润为目的的资产调整和置换(投资)信息,促进大企业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

2.健全企业所得税协调机制,提高经济的区位效率

跨区经营所得税征收管理体制对生产和贸易的区位选择有重要的影响。目前跨区经营的所得税分配方法,仍存在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差别(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收入的40%归属总部所在地政府,就地预缴存在有利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所得税收入少,无利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有所得税收人),这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性和错位性配置,降低了经济的区位效率。政府通过完善所得税协调机制,可有效地避免资源的盲目移动,提高区位经济的效率。

3.树立依法筹划理念,杜绝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税收筹划需要企业管理层多方协调与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将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防范与控制纳入企业经营战略,加以统筹、规划与管理,协调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管理的关系,树立依法筹划理念,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管理目标。

4.化解企业购并、关联交易业务流程隐含的潜在风险,避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企业边界扩张,其购并、关联交易等业务隐含着巨大风险。购并前应严格审查目标公司的纳税资信情况,对目标公司欠税、偷税事项做出评估,以避免因第三人行为造成税务风险;对于关联交易,应制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同时与税务主管机关签订关联交易定价预约协议,防范特别纳税调整。对于关联企业间债权性投资,事前确定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正确确定交易价格(利率)消除税法对资本弱化限制的规定。

5.借力纳税评估,建立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预警机制,降低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纳税评估师税务机关运用纳税人的会计信息计算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和资产累计各种税金微观税负指标,与预警值比较,借以判断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合理性,实现对纳税人的监控,为税务稽查奠定基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充分了解纳税评估指标,将税收筹划涉及的财务指标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比较,在预警值范围内,该税收筹划不存在较大涉税风险;超过预警值,应放弃该税收筹划方案或重新构建税收策略。

6.提高涉税人员业务素质,恰当选择会计政策,提高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可控性

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素质是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基础。企业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税务机关税法培训(宣传)和会计后续教育等多种渠道,帮助涉税人员加强税法、会计知识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法和会计新知识,提高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同时,选择有利于企业获得税收利益的会计政策(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折旧政策、租赁等)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消除事后税务机构对涉税事项的纳税调整。

7.建立与健全企业组织机构,规范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管理

(1)设立专职税务管理人员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例9

关键词:工资制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手段;减轻税收负担

在单位或者企业的内部实行绩效工资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有利于企业长期进步和发展。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升,以及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进,大部分工作者收入已经达到了纳税的水平。因此,如何对自己的收入达到既能够保证合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能合理的减少交税的数额,是工作者面临的一个关键的问题。

一、对纳税进行筹划的作用

税收筹划顾名思义就是根据税收而产生的一种筹划方式,在许多国家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和得到了较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说税收筹划即是纳税人为了满足政府税收政策的要求,在税收的合理规定内,使用税法所带来的便利,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进行经营等相关活动进行合理以及安全的纳税筹划,逐步达到财务管理最优目标的活动。税收筹划的首要注意事项就是不能违背相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需要提前做好详细的筹划工作,并且要尽可能地节省成本。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可以使得纳税人获取更多的利益,实现经济水平的提升

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减少个人的收入流出,提升自己的收入水平,增加可支配收入。当下,纳税筹划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关注,若是能够选择一套合理的纳税筹划方式将会使个人的收益达到最大化,有效地减少税收方面的支出。当然,这所有的筹划都应当建立在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之上,保证个人的纳税筹划应该在符合我国纳税的相关法规的范围内进行[1]。

(二)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使得企业更好的发展

在企业内对于员工来说,很少有人关注纳税前工资数额的多少,很多都是关注自己到手的工资,以及自己的可支配的收入多少。这些工资的多少才能更大的激起个人的关注激情,若是企业内部使用合理的纳税规划方式并在最大程度上增加个人的可支配的收入,将会极大的激发职工的热情,增加其对企业的依赖感和归属感,使得企业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和取得更大的收益。当下的许多企业可能更多的关注公司的整体收益的多少而忽略了个人工资及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这样下来其实十分的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三)可以让更好地普及税收法规

在当今信息时代,各种消息的传播速度十分的迅速,可能导致很多的人只是关注自己感兴趣的范围,如此一来并不利于国家税收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普及,若是人们更多的关注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将会改变这一不利现状。随着人们对于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关注程度提升,当下税法一旦有变动的情景,纳税筹划者将会积极地采取有效行动,进行趋利避害,其将从纳税人收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把税收的最新政策融进企业的经营各个环节,纳税的筹划人员总会及时的关注国家最新的纳税政策是否变动,以此来最大程度上减少个人纳税的数额,可以尽可能的观测相关的纳税法律规章制度。

三、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纳税筹划的理解不足,没有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切不违法的对纳税方面筹划和完善的工作使得其有利于个人纳税的安排行为都可以称之为纳税的筹划,其间包括多个部分,例如:节税、避免税收、退税等的安排以及实现涉税零风险。事实上,财务管理部门对纳税筹划工作是十分支持的,但是应当保证所有的纳税筹划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切不可混淆概念。相关的管理者不应该将“纳税最小化”作为唯一的追求,还应该保证个人和企业的收益最大化。应当做到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单位的实际状况进行,工作人员应当对个人所得税各项的规定,例如:工资、所得税征收等进行充分的分析和了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既不违法又能保证职工利益的纳税筹划方式。

(二)没有深入的了解纳税对象

很多的单位职工,只是觉得工资是由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发的,纳税筹划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分内工作,认为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的所有员工的所得税筹划。事实上是,纳税的筹划工作与薪酬体制以及发放的数量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工资和薪酬的建立主要是由人事部门设立,发放的方式和标准则是由管理层研究制定,而财务部门只是做最后发放的决策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其对于纳税筹划工作可以做得很少。现实的状况是,很多的工作者其实对与纳税相关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再加上其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足导致了其工作中很多时候仅仅是在叹息纳税太多。由于财务部承担着纳税代缴的工作,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财务部门其接受着许多的非议,承受的压力比较大。在当下的社会,对于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进行每个月的足额纳税是一件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民的光荣权利,公司的纳税对象应当是全体的工作人员。

(三)没有建立合理的体系,对税率临界点的利用不足

当下,很多单位工资的薪酬体系主要是由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以及浮动工资三个部分组成,浮动工资往往也由两个部分组成,那就是基础性的浮动工资和奖励性的浮动工资。在工资的核算上来说,很多单位基本都是按月进行发放,其模式是“基本工资和基础浮动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的浮动工资按年为单位进行发放”。其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奖金的浮动工资顾名思义就是超出工作量之外的奖励,根据单位的特点,一般是月底进行核算或者是在某个季度后计算。对于工作较多的员工发的工资相应的会增加,当然税收也会相应地提升,这时会有些不合理的地方,这个时候对税率临界点的计算相当重要,应合理利用个税临界点来调整月度和年度工资收入的比例。当然,利用个税临界点来避税,这种避税方式是有一定难度,因此在进行个税临界点避税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其合法合规性,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这必须是一个合法的避税行为,如果是不合法的避税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税收筹划的手段就是就是使纳税人使用合理的手段减少税收知识的技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其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手段:

(一)免税收的方法

免税技术的使用是在合法及合理的情况下进行的,使得纳税人的工资免税,或者是纳税人进行免税的活动。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纳税人交的基本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的医疗费用、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是进行免税的。按照具体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上年个人平均工资的12%,在进行缴费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扣除,企业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每月平均数额不得超过其工作区域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还有就是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进行免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一些不归纳税人本人的工资以及项目所得薪金的不需要进行纳税。例如;托儿补助的费用、差旅费用津贴等。

(二)扣除的手段

扣除手段即是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使得扣除的额度增加而节税,或者对于整个税期进行调整来节税的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才的流动率在提升,其人才的跨区域甚至跨国家的趋势明显。对于当下许多的高学历人才,去一个城市工作大多情况下并没有自己的住宅在当地,所以住房的问题是其首要解决的问题。若是其所在单位给一定的住房补助,其他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来承担,这种情况下的支出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但是公司所给的补助却要算在最终所发的工资中进行征税的,这就会导致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其房租的费用后实际的收入减少。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采用统一给员工进行租房的方式,然后提供给职工居住,这样就会使得住房补贴的费用不需要再扣除个人所得税了。公司还可以每年给员工进行一些培训,当下社会的更新换代在加速,为了使员工更适应最新的需求,就应当给员工进行最新行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工资的总额时也会考虑进去。可以在不增加多余支出的情况下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从而更加地提升了员工的积极性[2]。当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时利用自己筹划项目费用的方式进行的话,就可以根据其余其他单位签订的协议在项目完成后计算应得到的津贴或者奖励时,先把申请流程中所需要的稿费以及各种材料费用的支出扣除,以便于降低整体的税率。例如某研究员在进行项目开发,其共发表20篇文章,其间需要一定的调研费、版面费用以及各种材料费等3万元。之后单位对其所研究的科研项目进行审定,发放其津贴5万元。如果事先对其支付的3万元进行报销则可以节省一部分的税费。

(三)利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减少交税费用

通过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进行筹划可以将员工全年的交税金额控制在最低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个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成为个税减免的基础,直接决定个人纳税金额的多少。因此,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做好纳税筹划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例如如何选择子女教育的扣除方式,每个子女每月扣1000元,利用政策可选择父母分别扣50%和一方扣除100%,此时应选择个税负担较重的一方来进行抵扣,从而降低家庭工资收入的整体税负水平,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升,大多的工作者已经达到了纳税的起征点,纳税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光荣的责任,在进行纳税时应该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实行至今,其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环节起着关键的作用。各个单位应当积极地学习有关税收法规和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这将对其收入的提升以及单位的发展都具有很大的价值。同时单位内的各个部门应当进行有效的配合工作,如人事部、管理人员等对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积极地筹划,反复的对比不同的税收方案,从而选出最合理的方式,逐步的提升个人可支配的收入,也有利单位的发展。在合法纳税筹划的前提下,应选择多种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知、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例10

众所周知,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成本因税收成本降低而降低,实现收益增加。而所得税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的重中之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危机此起彼伏,机遇与危机并存,国内市场经济条件与环境也在完善成熟.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重视所得税税收筹划。而工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特别是新的所得税税法实施后.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早已成为学者与企业研究热点。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尚不完善,所得税的体系建设也并不完备,所得税税法在执行的时存在诸多问题.加之企业管理者误以为所得税税收筹划就是少缴税或者不缴税.因而很多工业企业并没有进行实质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即便有些工业企业理解了所得税税收筹划,但因现阶段的工业企业大多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更多重视生产和销售.并且相关环节并没有按照财务管理严格实施预算或其他跟税收筹划相关的工作,使得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更无法开展。除此外,尽管工业企业重视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并且学者研究的各种相关方法普遍存在,但在工业企业实际的财务管理中,大多数财务管理与税法工作人员更多的停留在模仿方法阶段.并没有从工业企业整体角度形成一个完善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体系。

而所谓的工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从企业全局出发,对不同的所得税纳税方案进行比较、选择与优化,最大程度的降低与所得税相关的税收,纳税金额减少,效益增值,实现工业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那么关于工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对策与方法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法制体系

要想在国内工业产业全范围内实施科学的所得税税收筹划.首先就要为他们建立一个良好的实施法制环境。我国相关部门应该调查了解在新的所得税税法实施过程中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目前的所得税法制度与体系,并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从业道德.严惩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者故意刁难企业的人员.为工业企业构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所得税法制体系,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所得税纳税环境.引导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科学合理的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提高工业企业全员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

近来媒体频频爆出大型工业企业偷税漏税的丑闻.国内工业企业此种行为较为普遍,这与企业自身的意识有很大的关系。而管理层是一个企业的风向标,那么要想在国内工业企业顺利推广普及健康的所得税纳税筹划,那么首先要强化工业企业管理层的意识,在企业全范围内通过培训、会议等其他形式提高全员的税收筹划意识;其次.财务管理者应该带领相关税务人员一方面学习成功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一般面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高的实务性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加强科学管理,降低税收成本,为企业合理的理财,实现企业的效益增值。

三、工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从投资角度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业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跟其他企业一样通常会追求投资净收益最大化。我国在不同地区、行业实行差异化的所得税纳税政策.所得税税法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地区、企业规模有不同的所得税税率。那么在享受税收优惠即低税率和其他变量一定的条件下企业降低了投资成本而增加了投资净收益.因而企业所得税是工业企业在做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就地点而言,部分地区的所得税税率则是24%、15%、10%,如果在西部地区那享受到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更多;就企业规模而言,针对中小企业,国家针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允许将所得税税率降低至27%(即所得税纳税额为3至10万),甚至18%(即所得税纳税额小于3万)。综合各种因素,工业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可以充分了解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投资不同的地区不同规模企业的投资回报进行对比.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一方面追求了自身投资净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响应了国家税收政策,实现双赢。

(2)从筹资角度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业企业对外筹资通常采用负债和股本两种形式,即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两种方式。因为筹资方式的不同带来了不同的工业企业税收处理方式:采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的工业企业,可以将因负债而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在企业税前利润里作为成本扣除:采用发行股票方式筹资的工业企业,其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和分红是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出来的。显然意见,筹资形式的差异性会对工业企业的税收成本造成差异.那么工业企业在对外筹资时,应该对比两种形式最终取得的投资净收益,进而进行筹资方式的选择。

案例1:因扩大生产规模须引进新的生产线.某工业企业要对外筹集2000万。企业可采用的筹资方式有:发行2000万的债券,年利率为20%;发行2000万的股票,投资者可获得20%的净利润。假设扩张后企业年末新增利润为10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33%。那么该企业应该采用哪种方式进行筹资?

方案一:采用债券形式

债权人所得利息为:2000*20%=400万

企业应缴所得税为:(1000-400)*33%=198万

企业投资净收益为:1000-400-198=402万

方案二:采用股票形式

企业应缴所得税为:1000*33%=330万

股东分得利润:(1000-330)。20%=134万

企业投资净收益为:1000-330-134=536万

很明显,该工业企业应该采用股票形式进行筹资。

(3)从经营角度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业企业存在采购、生产、销售等不同的经营活动,对于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可以实现所得税税收筹划.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收入确认时间来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收入的确认来进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则对应的结算方式不同,相应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点不同。那么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来推迟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应纳所得税。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的收款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对于现销的.采用的是直接收款.以拿到相关凭据并把提货单交给客户或者销货款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对于赊账的客户,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款,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对于订货客户是在货物交付给客户完毕的当天收款的,那该天即是收入确认时间。那么工业企业为实现合理的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销售收款方式来确认收获时间,特别是针对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可以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能够实现递烟缴纳所得税的收款方式来降低该企业当年的纳税压力。

选择会计政策进行所得税筹划。在法律法规应允的范围为,企业对会计政策具备一定的选择性.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纳税效果。那么工业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需求对同一生产业务活动选择一种最恰当的会计政策.采用该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将纳税延期,使工业企业获得最大的资金时间价值,最终实现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比如工业企业会遇到坏账损失情况,在进行处理时可以采用备抵法或者直接冲销法.不同的处理方法对该企业的所得税的缴纳额有不同的影响。

案例2:某兵工企业2009年销售了200万的产品,但货款到2011年底都未收到,可被确认为坏账。(单位:万元)

若采用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率为0.3%):

2009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0.6

贷:坏账准备0.6

2011年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200

贷:应收帐款200

此时应缴纳所得税为:(200-0.6)*33%=65.802

若采用直接转销法:

2009年发生应收帐款时:

借:应收帐款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2011年确认为坏账时:

借:管理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