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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2-11-07 17:54:11

工资薪金制度

工资薪金制度例1

在税制上,“减除费用”与“起征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减除费用”是所得税中的“成本”,不是所得,不属于征税的对象,收入减除费用以后的余额(或者说收入超过费用的部分)才是征税的对象;“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小数额,或者说征税的数额起点,属于征税的对象。在我国,许多媒体把二者混为一谈,把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也称“费用扣除额”)说成“起征点”,或者说成“俗称为起征点”,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减除费用标准”和“起征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明显的不同,不应混为一谈。

我国工资薪金减除费用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总的说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减除费用标准偏低,达不到减除费用的要求我们知道,影响减除费用标准的客观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消费范围的大小和种类的多少;二是消费品、消费项目价格的高低。一般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范围会不断扩大,消费品种会不断增加,因此减除费用标准也应随之提高。避开消费范围扩大对费用扣除的影响不说,仅从物价水平的变化来看,2007年我国的物价水平与1980年相比增长了3.5倍,而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却一直没有大的变动,后来虽然分别在2006年1月和2008年3月作了两次调整,由1980年的800元调到了现在的2000元,但比起1980年也只增加了1.5倍。以广东省为例,据统计,2007年广东省城镇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3.27人,其中就业人口为1.73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99.30元/年,即每月1474.91元,每月每户平均可支配收入4822.95元;而同期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336.87元/年,即每月每人为1194.74元,每月家庭平均支出3906.80元;2007年工资薪金收入每月减除费用标准为1600元,每月每户为2768元,与平均家庭消费性支出3906.80元相比,相差1138.80元,只能满足家庭消费性支出的70.85%。即便假定2008年上半年,家庭消费性支出与2007年相同,工资薪金收入每月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2000元,即每月每户为3460元,与平均家庭消费性支出3906.80相比,仍相差446.80元。

规定过于原则化,扣除标准全国“一刀切” “一刀切”的扣除标准不能反映不同纳税人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居民的支出状况。由于受自然条件、历史原因、政策因素和生活习惯等的影响,我国各地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不同,最低工资标准差别也很大。如2008年7月省会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为每月960元,广州为860元,贵州为650元,南宁和南昌为580元。有的地区房价15000元/平方米,猪肉20元/斤;有的地区房价则为5000元/平方米,猪肉则为8元/斤。这样,每个工资薪金收入者的实际费用开支在不同地区差异很大,费用扣除标准全国“一刀切”,必然使费用高的地区法定减除费用标准低于实际开支的费用,费用得不到合理减除,虚增了所得,一部分费用被作为所得征税,把本来不应交税的人列入了征税的范围,扩大了征税面,征收了“过头税”。同时,费用较低的地区,纳税人实际开支的费用小于法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把所得作为费用扣除,等于给这部分纳税人的一部分所得免税了,影响了这些地区的财政收入。全国“一刀切”的标准,表面看来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其实不然,因为生活费用低的地区,个人费用开支少,并不等于每个人的收入都少,费用开支少的地区也有高收入者,给这部分高收入者增加费用扣除额,有违公平税负的原则。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不应“一刀切”。

从收入的结构来看,减除费用标准规定不合理 一是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是劳动收入,同样负担生计费用扣除,甚至劳务报酬收入还要减除必要费用,但费用减除标准却相差很大,前者每月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后者每月或每次减除费用标准只有800元,前者是后者的2.5倍;二是工薪收入的减除费用标准不仅内外有别,而且数额差距过大。2005年以前,外籍人士费用扣除额800+3200=4000元,为中国公民800元的五倍;2006年1月起调整为1600+3200=4800元,为中国公民1600元的三倍;2008年3月起仍为2000+2800=4800元,与中国公民的2000元相比,差距虽有所缩小,但前者仍为后者的2.4倍。外国人既在我国又在其它国家生活,其减除费用标准适当高一些是合理的,不过差距不能太大,因为外国人在中国取得收入,其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主要在中国消费,在中国开支。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必然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公平。

工资薪金减除费用制度的改革

只能循序渐进,稳步进行

建立与消费范围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减除费用标准自动调整机制 现阶段在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制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的前提下,应通过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与CPI变动挂钩,授权国务院每年定期调整一次,形成稳定的自动调整机制。如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我国的CPI和PPI涨幅很大,2008年上半年CPI就比上年同期上涨了7.9%,PPI涨幅更是超过10%,年初税法所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明显偏低,难以满足纳税人的生计费用支出,需要进一步调整。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不仅要考虑目前标准偏低的现实和当年CPI变化的影响,还要考虑在人们消费项目中占比较大的食品价格上升幅度,以及来年CPI的涨跌。笔者认为,按目前的物价水平和一个工资薪金收入者负担1.9人的生计费用计算,全国工资薪金收入的减除费用标准应确定为每人每月2500元,如果加上考虑明年CPI的上涨和人们消费范围的不断扩大,工资薪金的减除费用标准应调整为每人每月2800至3000元。同时,应提高劳务报酬等收入的减除费用额,平衡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等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

减除费用标准不能全国“一刀切” 我们知道,个人支付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收入状况、消费范围、物价水平、消费习惯和管理体制。因此,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各地纳税人不同的生活水平、消费范围和各地的物价状况。借鉴外国经验,应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纳税,不同家庭,人口结构不同,费用开支不同,费用扣除应当有别。当然,如果考虑到目前征管力量不足,一时难以按各个家庭的实际开支确定费用扣除额等因素,也可继续实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但费用扣除标准不应全国“一刀切”。

工资薪金制度例2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111-02

引言

公务员薪酬制度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和敏感的环节之一,对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有着很大影响。各国政府已认识到薪酬管理对于公职人员和公共部门的巨大功能和战略意义,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

一、国外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简介

1.英国的高级差薪酬体制。英国公务员的工资表现为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将工资设一个固定率,此种形态多适用于高级官员。第二种形态是按等级设一个幅度,采用年资加薪制,具体做法是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工作性质,将工资分为若干等,由于工资等别间相差幅度较大,因此等于等之间又划分若干级别,以做文官加薪的基本依据。第三种是按物价指数变化情况调整工资[1]。英国公务员主要采取和绩效相关的奖金制度。高级官员主要有年度绩效奖金和绩效加薪。英国政府也给文官发放各种津贴:伦敦津贴、超时津贴、假日津贴、夜班津贴、技能津贴、驻外人员津贴等。英国有及时调整工资水平的专门机构。每半年、一年或两年会自动检讨本部门内部薪酬水平,考虑因素主要有:薪酬制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参考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状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变动状况、政府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具有可比性的民间企业薪酬水平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全面调薪的方案[2]。

2.美国的分类工作制及宽带薪酬制。美国是实行职位分类制的国家,因此,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也以职位分类结构为基础,实行分类工资制。公务员工资分为两个系统,八个系列。两个系统即法定薪金系统和其他薪金系统。八个系列即一般行政工资(GS)系列、驻外人员工资系列、退伍军人及医务人员工资系列、行政长官工资系列、高级行政职务系列、蓝领工人系列、自定工资系列和奖励工资。各类人员的薪酬都制定有各自适用的薪酬表。美国行政人员分为18级,其中1级最低,18级最高,分别是GS-1到GS-18。此项工资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并规定公务员工资要与私营企业中同类人员的工资持平,建立起各工资等级间的相互联系。在确定工资等级和差别的时候要考虑职务的高低、责任的大小、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工作性质(包括繁简、难易、危险程度等)、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地区差别和工作年限等[3]。宽带薪酬是对传统的带有大量等级层次的垂直型薪资结构的一种改进或替代。一般来说,每个薪资等级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区间变动率要达到100%或100%以上。美国商务部于1998年根据其内部职位性质的不同,所辖一般公务员职位划分为四种类型:科学与工程师类、行政管理人员类、科学与工程技术员类、辅人员类,并对各类人员的薪酬范围进行了宽带化的设计,将原有的15个薪等缩减为5个薪等[4]。

3.法国的指数工资制。法国公务员不分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统称为国家公务员。公务员不仅包括政府行政人员,而且包括军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司法审计人员。其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也是集中统一的。法国公务员工资的确定与调整—直保持着不定期地同公务员工会进行谈判和协商的传统。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工资随职晋升;工资水平的调整,表现为公务员工资指数的变动。这种做法重点在于减小公务员内部工资收入的实际差距。

4.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分为时制工资制和超级工资制。时制薪阶公务员的工资可以常年加薪,录用服务制人员每年加薪的数额不同,表现好的可以常年加薪,直至该服务制的最高限额;超级薪阶公务员的工资则是固定的,无常年加薪,共分12级,随职务变动而变动。政务官员的工资不分等级,也没有固定加薪,每个职务只有一个工资额,由全国工资理事会决定其工资额。新加坡政府参照当地企业工资标准制定公务员待遇,并在总体上保持与国民经济状况挂钩,由底薪、月不固定工资、常年津贴和不定额花红组成[5]。新加坡政府一直实施高薪养廉政策。新加坡公务员薪酬制度中最突出的特色是中央公积金制度,它为公务员提供了优厚而全面的福利保障。中央公积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利率高,随着存储年份的增长,公积金的金额也将累积的越高。公务员支出个人工资总额18%,政府支出22%,以相当于工资总额40%的款项存入公务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待该公务员退休时,一次性将公积金发还本人,以保障其晚年能拥有不低于在职时的生活水平。同时,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全部公积金。因此,公务员一般不敢冒失去公积金的危险而违法贪污,尤其是任职时间已经很长的公务员更不敢轻易冒险,这对于促进政府公务员的廉洁起到了相当有效的作用。

工资薪金制度例3

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履见不鲜,鉴于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可执行的工资保障规定,如何保障劳动者取得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劳动报酬保障领域急需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外,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了欠薪保障的特别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欠薪索赔特权制度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对于如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我国的深圳、上海和香港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展开论述,重点讨论我国如何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一、各国及我国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国立法概况。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工资保障机构的行政管理筹资、工资保障基金运转的条件、受保障制度保护的索赔类别、所保护权利的数额限制、支付程序等。作为我国邻国的韩国在遇到严重经济危机后,针对大量发生的企业破产和劳动者失业现象,为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支付和社会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资债权保障法》。在该法中规定工资债权保障基金作为劳动部部长代替事业主支付工资和退休金的来源,由从业主征收的费用组成以及工资债权保障上的征收金适用产业灾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比较分析。

保障条例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基金办法”由上海市政府,上述两件立法均属于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国欠薪保障立法的大胆尝试,在其条文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初步构建,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制度基础。经笔者比较两者条文,发现上述两件立法有以下共同点:(1)二者均在第一条中提出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2)对于欠薪的解释基本一致,即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3)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保障条例中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办法规定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委员会负责欠薪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欠薪基金的主体来源均为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5)欠薪保障费均由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或注册时收取,并统一划拨专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规定垫付的欠薪数额的限制;(7)规定了垫付欠薪的追偿制度。

保障条例中的下列规定为基金办法所无:(1)该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2)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和追偿相结合的原则;(3)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规定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4)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5)对于欠薪基金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限定为不超过当年收取的欠薪保障费的5%;(6)控制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占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比例;(7)规定企业员工请求劳动部门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性要件;(8)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9)规定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规定了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救济措施。

与保障条例相比,基金办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规定:(1)基金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中还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欠薪的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到期未支付的工资还包括企业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适用的范围仅限为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本办法规定交费办法的企业;(4)欠薪基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规定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企业职工只有在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7)规定了基金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

小结: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保障条例结构上更趋于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欠薪保障机构、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垫付、垫付欠薪的追偿和罚则;内容上更注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规定处理欠薪垫付申请的尽速审查和办理;基金管理上注重维持整体欠薪资金的平衡。基金办法虽然结构内容较为简单,但从管理体制上更注重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但只对欠薪基金委员会的职责作概括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职责;在欠薪保障范围内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内(此举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条例》(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VLENCY ORDINANCE)。

该条例共分七部分,分别为导言、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财务条文、从基金所作的拨款、已付款项的追讨和杂项。现择其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1)在该条例的法律公告中表明该条例旨在订定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于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付款项;(2)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条例中的若干概念进行解释,如工资(wages)指公司清盘时,申请人根据《公司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或在破产案中申请人根据《破产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3)破产欠薪基金委员会部分主要是规定基金委员会的名称(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 Board)和性质(body corporte)、委员会的职能及权力;(4)基金部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从基金拨付的款项,其中基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对已付款项的追讨、利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合法拨付的其他款项;(5)财务条文部分主要规定基金的管理和审核;(6)第五部分至第七部分对于款项的支付、追讨已垫付款项以及各种罚则做了规定。这部条例虽然规定的仅是雇主破产时对于雇员工资、代通知费、遣散费未得到支付的保障,但对于我国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二、欠薪保障基金概念的理论界定。

结合上述立法可以看出在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存在诸多的差异,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各异,因此有必要对欠薪保障基金概念重新进行理论界定。

首先必须明确欠薪的概念。欠薪一般称为“拖欠工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解释。如果单纯地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来定义欠薪,主要是指因经营者逃遁、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使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到期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上述定义仅考虑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因素,对于劳动报酬是否与劳动者的劳动相对应等因素未予以考虑,从而可能出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变相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的方式逃避对工人劳动报酬的欠债,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从单方面定义欠薪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及劳资关系发展的需要,必须从多方面对欠薪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在定义欠薪的概念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1)对于工资的理解:工资,又称薪金,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形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广义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笔者认为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此处的工资应作广义理解。(2)是否应该将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纳入欠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了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约定的工资外,还承担一定的支付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障费,如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而且从长远角度进行考察,后者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更具有实际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的行为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以及加收滞纳金,故无须继续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3)考虑到最低工资保障对于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可以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手段;能够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因此在欠薪概念的界定中也应引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概念,即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低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标准,也归入欠薪的范畴。综上所述,本文讨论的欠薪主要是指因用人单位破产、依法整顿、经营者逃匿或其他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或故意逾期未支付应支付工资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更多》「提示 您好!阅读本文需要交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或注册成为法学文献库读者!

「参考文献

[1]关怀、赵履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务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

[2]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叔文、许崇德、肖蔚云、回沪明主编《最新香港民商法律》,人民法院出版社。

[4]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工资薪金制度例4

    1.英国的高级差薪酬体制。英国公务员的工资表现为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将工资设一个固定率,此种形态多适用于高级官员。第二种形态是按等级设一个幅度,采用年资加薪制,具体做法是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工作性质,将工资分为若干等,由于工资等别间相差幅度较大,因此等于等之间又划分若干级别,以做文官加薪的基本依据。第三种是按物价指数变化情况调整工资[1]。英国公务员主要采取和绩效相关的奖金制度。高级官员主要有年度绩效奖金和绩效加薪。英国政府也给文官发放各种津贴:伦敦津贴、超时津贴、假日津贴、夜班津贴、技能津贴、驻外人员津贴等。英国有及时调整工资水平的专门机构。每半年、一年或两年会自动检讨本部门内部薪酬水平,考虑因素主要有:薪酬制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参考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状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变动状况、政府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具有可比性的民间企业薪酬水平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全面调薪的方案[2]。

    2.美国的分类工作制及宽带薪酬制。美国是实行职位分类制的国家,因此,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也以职位分类结构为基础,实行分类工资制。公务员工资分为两个系统,八个系列。两个系统即法定薪金系统和其他薪金系统。八个系列即一般行政工资(GS)系列、驻外人员工资系列、退伍军人及医务人员工资系列、行政长官工资系列、高级行政职务系列、蓝领工人系列、自定工资系列和奖励工资。各类人员的薪酬都制定有各自适用的薪酬表。美国行政人员分为18级,其中1级最低,18级最高,分别是GS-1到GS-18。此项工资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并规定公务员工资要与私营企业中同类人员的工资持平,建立起各工资等级间的相互联系。在确定工资等级和差别的时候要考虑职务的高低、责任的大小、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工作性质(包括繁简、难易、危险程度等)、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地区差别和工作年限等[3]。宽带薪酬是对传统的带有大量等级层次的垂直型薪资结构的一种改进或替代。一般来说,每个薪资等级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区间变动率要达到100%或100%以上。美国商务部于1998年根据其内部职位性质的不同,所辖一般公务员职位划分为四种类型:科学与工程师类、行政管理人员类、科学与工程技术员类、辅助性人员类,并对各类人员的薪酬范围进行了宽带化的设计,将原有的15个薪等缩减为5个薪等[4]。

    3.法国的指数工资制。法国公务员不分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统称为国家公务员。公务员不仅包括政府行政人员,而且包括军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司法审计人员。其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也是集中统一的。法国公务员工资的确定与调整—直保持着不定期地同公务员工会进行谈判和协商的传统。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工资随职晋升;工资水平的调整,表现为公务员工资指数的变动。这种做法重点在于减小公务员内部工资收入的实际差距。

    4.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分为时制工资制和超级工资制。时制薪阶公务员的工资可以常年加薪,录用服务制人员每年加薪的数额不同,表现好的可以常年加薪,直至该服务制的最高限额;超级薪阶公务员的工资则是固定的,无常年加薪,共分12级,随职务变动而变动。政务官员的工资不分等级,也没有固定加薪,每个职务只有一个工资额,由全国工资理事会决定其工资额。新加坡政府参照当地企业工资标准制定公务员待遇,并在总体上保持与国民经济状况挂钩,由底薪、月不固定工资、常年津贴和不定额花红组成[5]。新加坡政府一直实施高薪养廉政策。新加坡公务员薪酬制度中最突出的特色是中央公积金制度,它为公务员提供了优厚而全面的福利保障。中央公积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利率高,随着存储年份的增长,公积金的金额也将累积的越高。公务员支出个人工资总额18%,政府支出22%,以相当于工资总额40%的款项存入公务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待该公务员退休时,一次性将公积金发还本人,以保障其晚年能拥有不低于在职时的生活水平。同时,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全部公积金。因此,公务员一般不敢冒失去公积金的危险而违法贪污,尤其是任职时间已经很长的公务员更不敢轻易冒险,这对于促进政府公务员的廉洁起到了相当有效的作用。

    二、国外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启示

    由于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程度和传统文化背景等方面不同,使得中国在公务员薪酬制度上也与其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是发达国家在制定和调整公务员工资政策上的先进理念是中国在制定公务员薪酬制度时可以借鉴的。

    1.奖励制度绩效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薪酬改革方面的一个共同课题,就是如何使薪酬进一步与表现挂钩。事实上这将意味着逐步放弃沿用多时、或多或少地牵涉自动增薪的固定薪级制度,转而采用一系列以绩效为本的薪酬安排。各国所推行的绩效薪酬措施主要包括:个人表现花红,包括“一次性”的表现花红和并入基本薪金的表现花红;团队制绩效奖金———较少采用,一般要求工作团队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或项目。高级公务员一直是绩效奖励制的重点推行对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表现优异的高级公务员有必要得到适当奖励和激励,另一方面是高级公务员的工作一般要求他们运用较大的酌情权和保持较大的监控力度。高级公务员的绩效薪酬(属于不固定薪级)在其薪酬总额内的比重,各国均有不同,而且分别甚大。以澳大利亚为例,约80%的高级公务员均有资格获得发放某类花红,这些花红平均约为个人总薪酬的5%,但个别高级公务员的花红比重可达30%以上。新加坡的高级公务员薪酬平均约有40%,是按个人表现与整体经济表现发放的,至于职级较低的公务员,有的不符合领取绩效薪酬的资格,有的领取金额较少,一般不到总薪酬的10%。

工资薪金制度例5

一、各国及我国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国立法概况。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工资保障机构的行政管理筹资、工资保障基金运转的条件、受保障制度保护的索赔类别、所保护权利的数额限制、支付程序等。作为我国邻国的韩国在遇到严重经济危机后,针对大量发生的企业破产和劳动者失业现象,为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支付和社会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资债权保障法》。在该法中规定工资债权保障基金作为劳动部部长代替事业主支付工资和退休金的来源,由从业主征收的费用组成以及工资债权保障上的征收金适用产业灾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比较分析。

保障条例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基金办法”由上海市政府,上述两件立法均属于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国欠薪保障立法的大胆尝试,在其条文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初步构建,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制度基础。经笔者比较两者条文,发现上述两件立法有以下共同点:(1)二者均在第一条中提出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2)对于欠薪的解释基本一致,即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3)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保障条例中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办法规定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委员会负责欠薪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欠薪基金的主体来源均为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5)欠薪保障费均由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或注册时收取,并统一划拨专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规定垫付的欠薪数额的限制;(7)规定了垫付欠薪的追偿制度。

保障条例中的下列规定为基金办法所无:(1)该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2)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和追偿相结合的原则;(3)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规定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4)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5)对于欠薪基金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限定为不超过当年收取的欠薪保障费的5%;(6)控制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占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比例;(7)规定企业员工请求劳动部门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性要件;(8)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9)规定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规定了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救济措施。

与保障条例相比,基金办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规定:(1)基金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中还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欠薪的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到期未支付的工资还包括企业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适用的范围仅限为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本办法规定交费办法的企业;(4)欠薪基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规定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企业职工只有在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7)规定了基金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

小结: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保障条例结构上更趋于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欠薪保障机构、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垫付、垫付欠薪的追偿和罚则;内容上更注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规定处理欠薪垫付申请的尽速审查和办理;基金管理上注重维持整体欠薪资金的平衡。基金办法虽然结构内容较为简单,但从管理体制上更注重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但只对欠薪基金委员会的职责作概括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职责;在欠薪保障范围内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内(此举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条例》(PROTECTIONOFWAGESONINSOVLENCYORDINANCE)。

该条例共分七部分,分别为导言、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财务条文、从基金所作的拨款、已付款项的追讨和杂项。现择其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1)在该条例的法律公告中表明该条例旨在订定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于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付款项;(2)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条例中的若干概念进行解释,如工资(wages)指公司清盘时,申请人根据《公司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或在破产案中申请人根据《破产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3)破产欠薪基金委员会部分主要是规定基金委员会的名称(ProtectionofWagesonInsolvencyFundBoard)和性质(bodycorporte)、委员会的职能及权力;(4)基金部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从基金拨付的款项,其中基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对已付款项的追讨、利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合法拨付的其他款项;(5)财务条文部分主要规定基金的管理和审核;(6)第五部分至第七部分对于款项的支付、追讨已垫付款项以及各种罚则做了规定。这部条例虽然规定的仅是雇主破产时对于雇员工资、代通知费、遣散费未得到支付的保障,但对于我国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工资薪金制度例6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043-02

企业薪金激励是对企业正态发展的一项重要积极的决策。薪金激励目前在各大企业实施得比较成功但并不完善,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进行改善。比如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员工进行权利的保障。企业也对自己的相关政策进行改革。员工自身也要具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思想以及一颗为企业奉献的心。

1 企业薪金制度

11 薪金问题的探讨

对企业的发展阶段、员工类型、企业类型和外部环境这四方面进行思考提出激励型薪酬体系的设计框架,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企业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吸引、留住和激励企业所需要的人力资源。[1]各个公司肯定已经有了自己的薪金奖励制度,也都要制定一些激励性的政策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不再是以前的那种朝九晚五,只要按时上班的心态,并没有更多的想法在工作上。员工的心态都非常萎靡。这是过去的企业留下的后遗症。员工的心态需要进行摆正。设置了薪金激励制度,许多以前对工作没有上进心的员工肯定会提高自己的工作态度。心思摆正了,也有时间来思考工作如何能做得更好了。公司也可以设置一些福利项目,对于表现好,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和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员工也可以进行股权激励制度。这个持股的现象目前在我国已经非常的普遍。员工持有股份之后,公司的利益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挂钩,员工的积极性肯定提高了。公司在保证公平,透明化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薪金激励制度。薪金与员工创下的业绩相挂钩而且要适当地拉开薪金的层次。让员工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也越来越热爱自己的工作。这样才能干好自己的工作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且也要注重团队的关系。设置团队激励奖项,刺激员工的合作精神,摒弃自私自利的不良现象。对在团队奉献巨大的员工更要进行激励薪金政策,这样企业才能众志成城。企业是由每个员工构成的,但是一个优良的团队也是由一个一个的员工组成的,如果员工们的心牢牢地系在一起,那么这个团队的集体效益将不可小视。企业除了股权制度之外还可以对员工进行年终奖励的激励,如年薪制度,这样员工为了年终的收益也会努力的工作,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能力的重要性使得企业对能力薪酬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好感,[2]企业管理者根据员工的学历、资质以及多做出的业绩来对员工进行薪金的激励等。

12 不同企业的薪金体制

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市场需求水平对经营者薪酬有很大影响,垄断的企业能够获得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垄断利润,有利于为增加薪酬提供保障。同样市场需求大的企业,由于规模效应必将带来企业支付实力增强和企业薪酬水平的提高。员工在工作中所得到的薪酬,是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主要来源,也是生活富足、家庭幸福的一个重要标志。[3]在当今社会下,在规模相对来说比较大,人均占有资本投资比例较高的行业,企业的薪酬水准相对来说也会较高一点。究其原因,其一,越是资本密集的产业,对资本投资的要求高,易于形成卖方垄断;其二,高资本投入行业往往要求经营者本人有较高人力资本投入;其三,资本对劳动力比例较高意味着,劳动报酬占总成本的比重小,资本的利润较高,从而有能力支付较高薪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企业的规模也决定了企业的薪金能力。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薪金肯定要高于小规模的企业薪金支付能力。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经营者的要求就越高,也就越难管理。而支付的薪金也就越多,而规模较大的企业当然也具备较高的支付薪金的能力。公司薪酬策略同产品定位是相似的,在经营者薪酬定位上,企业可以选择领先策略或跟随策略。薪酬上的佼佼者未必是品牌最响的公司,因为品牌响的公司可以依靠其综合优势,它们多处在创业初期或快速上升期,投资者愿意用金钱买时间,希望通过挖到一流人才来快速拉近与巨头公司的差距。在经营者薪酬设计时有个专用术语叫25P、50P、75P,意思是说,假如有100家公司(或职位)参与薪酬调查的话,薪酬水平按照由低到高排名,它们分别代表着第25位排名(低位值)、第50位排名(中位值)、第75位排名(高位值)。一个采用75P策略的公司,需要有雄厚的财力、完善的管理、过硬的产品相支撑。

2 国外企业的薪金制度的借鉴

21 国外的企业制度

现在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国家也都在应用企业的薪金激励制度。西方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方面、交通运输方面、邮电通信技术、自来水等基础和公共事业、高新科技产业以及优势加工工业部门。在日本,凡是竞争性行业,都让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与企业是征税和纳税、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责权明确。而对国有财产中的行政财产和公益性企业,却严格掌握在政府手中,这类企业的经营者被视为政府公务员,由政府的相关部门任命,并与政府部门签订责任状,享受公务员的待遇。而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不采取政府直接监管和营运的体制,而是在政府与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之间设立一个中间层次,即国有控股公司,政府只对这个中间层次的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瑞典等国家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人选上都强调不能来自政府机构,而必须来自经理市场,并通过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对经营管理者以有效的约束。西方国有企业的管理经验是建立在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以逐步实现约束机制的相互制衡。在企业薪金激励这个问题上,美国就实施了利润分享股票红利以及股票期权的计划等。在日本经营者的薪金是普通员工的八倍左右,也没有股票期权的安排,而且日本实行终身雇佣制度,这种制度使员工与经营者之间的认同感加深,减少一些机会主义的产生。德国的制度与日本也很相似。在西方国家的企业家普遍拥有较高的薪金奖励但是也肩负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常常有自杀现象的产生,这也是一种严重的问题。所以也能看出西方的管理制度是十分严格的。

22 为我所用中西结合

国外的许多方面都很超前,也有着先进的生产技术与制度,但是我们也要为我所用,不要照搬照抄,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我国当前的现状,根据先进的管理制度与体系与我国进行综合统一形成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与薪金奖励制度。根据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工资薪金基本为工资制度,即年薪制度其构成为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还有其他形式,如固定工资制、承包制、基数工资加超任务利润分成制等。但各种薪酬制度都有其缺陷,比如固定的那点工资根本不能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23 具体措施的设想

企业应当适当地允许员工在业余时间进行兼职。现在社会压力非常大。物价上涨的情况也非常严重。员工也要为日常生活所奔波。员工如果有兼职的意向那么企业不应该阻挡。当然,员工提出兼职还是经济水平没有达到员工的消费需求。所以企业对于优秀的员工应该采取工资激励制度。对于表现好,为公司带来效益良好的员工可以考虑股份制度,这样员工的经济效益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还鼓舞了员工的心。让员工把公司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因为有了股份制度让员工更有一种为自己打工的心情,工作劲头也就会更大。相对其他措施而言股权制度是相对而言效果最为明显的一项措施,但是并不适用所有的单位。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就可以进行一些福利政策。在缺乏激励的环境中,员工的潜力只发挥出一小部分,[4]对于表现好的员工进行一些物质奖励等。总之,薪金制度,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是很重要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努力有所回报。如果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但是只得到了相对来说很少的薪金那么员工的心情可想而知。企业也无法获得优秀的人才为自己工作,那么企业也将面临着倒闭。对于企业竞争方面而言,哪个企业的体制比较全面,为员工所着想,薪金制度透明公平并且比较乐观,相信更会吸引那些优秀的员工。而薪金的情况又是广大工作人员所看好的第一项问题,所以企业薪金制度的改善是企业改革以及企业竞争力的重中之重。而企业如何能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又能把薪金制度很体面的呈现各位员工的面前这又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现在许多企业以及小型企业都喜欢把员工所能产生的最大效益挂在最显眼的地方来吸引参加工作的人员,但是其实工资并不是看到的那么乐观,所以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应聘岗位的时候需要擦亮双眼。看好实际情况再去签合同。有时候对于一些草率的人来说,看到企业管理者夸夸其谈,以为进入了一个优秀的企业,但实际上却不是那样的。签了合同,就不能违约。这还涉及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于就业人员来说,进入到一个企业首先要对企业做好必要的功课。看看企业的薪金制度以及各方面的待遇究竟是怎样的再下定论。而企业想要保持良好的企业竞争能力,也就要完善自己的体制。让应聘者看到一个各方面都很精良的工作环境与工作待遇。不让优秀的工作人员失望也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以及公司形象。

3 结 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范围内进行企业薪金制度改革是十分必要的。我国是人口大国,企业也是种类繁多,如何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就需要进行企业薪金激励的制度。所以各个企业以及国家都应该对这项制度进行鼓励帮助。希望每位员工也都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每天为企业以及自己创造出更多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婧,刘晖关于企业激励型薪酬体系设计的思考[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9(6)

工资薪金制度例7

一、传统工资支付内部控制程序

1.履行计划管理程序。确定年度劳动工资总额计划。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是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人员编制确定年度计时工资总额,根据年度产品产量计划和劳动定额计算全部产品工时消耗定额,确定计件工资总额,汇总上报劳动工资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执行。

2.日常管理和考核验收。日常管理由考勤人员记录职工出勤记录,由定额管理人员对产量进行验收,由劳动工资管理人员确定计时工资、津贴、补贴和计件工资支付总额,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支付明细表,劳动工资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工资支付明细表、考勤记录、计件工资总额审批单等资料,审核无误后编制月份职工工资汇总表,计提各项工资附加费。

3.工资支付明细表一式三份。一份兼收据,须由职工个人签收后作为会计支付原始凭证存入会计档案; 一份是工资支付存根,须由职工签收后由工资管理部门存查,年末统一归档永久保管备查; 最后一份作为职工工资支付通知书使用,随现金支付时一并发给职工本人,职工以此为依据审核签收当期工资。

二、传统工资薪酬支付遇到的新问题

一是职工薪酬支付范围扩大了,在公司体制下,职工薪酬涵盖了所有与职工报酬相关的项目,除了包括非货币福利及辞退福利等,新增加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诸多长期性社会保障统筹和延时兑现薪酬; 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存款实名制和现代信息技术进步,使网银功能和个人信用卡被广泛使用。支付职工薪酬出现了网银支付、委托金融机构工资等新情况。

由于职工薪酬范围扩大和支付方式进步,根据职工薪酬支付内部控制原理,不断更新职工薪酬支付控制程序,完善控制证据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必然要求。职工薪酬中的社会保障支出,由于其有延时特性,兑现期限较长,个别职工对其关注度远不及当前工资和奖金,如果对这部分职工薪酬疏忽控制,将会形成差错得不到即时被发现,发现后不易核实和纠正。例如职工养老保险金,须等到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陆续兑现,职工退休后即便发现养老统筹金缴交有差错,其查询和纠正的难度也是相当大的。专业中介机构受托管理的年金基金,虽然每周公布年金净值,职工也要对自己名下的年金基金总股本随时掌握才能使年金透明,让职工真正在退休后受益。此外,在网银支付和委托金融机构工资情况下,传统的工资支付明细表不再具有收据和存根功能,因此,如何科学完善控制证据,堵塞薪酬支付环节内部控制漏洞,成为当务之急。

三、关键控制点

1.薪酬预算执行控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而职工薪酬预算在企业全面预算体制下占有相当比重,因此,薪酬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是关键控制点之一。薪酬预算的下达、执行、分析、变更一系列流程规范化、科学化,是企业实现年度预算目标的重要保证。吉林森工集团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出台了全员编制管理意见,作为集团内部控制重要规章制度,其意义就在于规范人力资源和与人力资源密切相关的薪酬预算管理。

2.不相容岗位分离制衡。职工薪酬的制表、审核、批办、支付为不相容岗位,要清晰划分,明确责任。

四、控制证据

1.“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月报”分送财务、统计和劳动工资主管部门,保证各归口管理部门报出时点数据一致。须经制表人、汇总人、审核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以明确制约责任。

2.直接对职工本人发放现金的,职工本人必须在薪酬分配明细表和汇总表上(统领分发人)签字,财务部门主管会计负责及时逐一收回并核对清楚,作为薪酬支付原始附件装订。直接发放现金时,必须单独填制月份工资支付明细表,并在一式三份支付明细表上特别标注 “现金支付”字样,财务部门单独编制会计凭证支付,不得与其它经济业务或采用网银支付或委托其它金融机构工资等非现金支付业务会计凭证混合记录。发放时必须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人亲自签收,签收的收据联和存根联分别由财务和劳资部门存档备查,发给职工一份核对实收金额。

3.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发放薪酬的,职工本人无须在薪酬分配明细表或汇总表上签字(可取消领取人签收栏),在表头标明“网银支付”或“委托某某银行”字样。委托发放薪酬时必须附银行支付凭证(支票存根和委托金融机构凭证(业务委托书回单和存款回执)。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薪酬日,财务部门要及时将薪酬分配明细表发放给职工,作为薪酬支付通知书使用。会计处理上,不能与现金支付方式混合编制会计支付凭证,履行制表、汇总、审核、批准程序后,按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令,由会计人员编制薪酬支付会计凭证,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网银支付(按网银支付流程办理)或委托其它金融机构工资。但必须将个人存款回执、工资委托书及工资机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职工薪酬支付会计凭证后随会计档案存档保管备查。支付完毕,一式三份薪酬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中的两份 (即收据联和存根联)分别由财务、劳资存档备查,另一份分给职工本人,作为薪酬支付通知单使用,便于职工本人核实个人信用卡实际收到的工资是否与通知单载明金额一致。

工资薪金制度例8

1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 pension,employer annuity,occupational 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现代薪酬理论认为,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实行有差别的薪酬待遇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薪酬制度,如果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体现效率原则,为企业职工提供有差别的年金待遇,将企业年金与职工的贡献大小、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劳动态度等相联系,就会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3.2.2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支付计划,是职工为企业服务期间所应获得的报酬,在职工退休后才会得到补偿的部分,并且企业对享受年金待遇的职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也有规定。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会中止年金计划,从而对自己未来的年金收益构成损失,甚至完全失去受益权。因此,在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中,职工对于是否离开企业就会比较谨慎地考虑,从而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3.2.3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将企业利益与职工的利益密切联系,使两者结合为一个整体。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给职工带来了安全感,这一安全感会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可以免去很多由于没有安全感而造成的分心和低效率。而且,从职工角度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会根据职工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受益额的多少,这会产生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产生较高的生产率和创新精神。因此,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工资薪金制度例9

1 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 pension,employer annuity,occupational 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 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 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主权,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主权;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现代薪酬理论认为,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实行有差别的薪酬待遇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薪酬制度,如果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体现效率原则,为企业职工提供有差别的年金待遇,将企业年金与职工的贡献大小、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劳动态度等相联系,就会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3.2.2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支付计划,是职工为企业服务期间所应获得的报酬,在职工退休后才会得到补偿的部分,并且企业对享受年金待遇的职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也有规定。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会中止年金计划,从而对自己未来的年金收益构成损失,甚至完全失去受益权。因此,在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中,职工对于是否离开企业就会比较谨慎地考虑,从而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3.2.3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将企业利益与职工的利益密切联系,使两者结合为一个整体。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给职工带来了安全感,这一安全感会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可以免去很多由于没有安全感而造成的分心和低效率。而且,从职工角度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会根据职工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受益额的多少,这会产生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产生较高的生产率和创新精神。因此,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工资薪金制度例10

1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 pension,employer annuity,occupational 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现代薪酬理论认为,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实行有差别的薪酬待遇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薪酬制度,如果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体现效率原则,为企业职工提供有差别的年金待遇,将企业年金与职工的贡献大小、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劳动态度等相联系,就会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3.2.2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支付计划,是职工为企业服务期间所应获得的报酬,在职工退休后才会得到补偿的部分,并且企业对享受年金待遇的职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也有规定。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会中止年金计划,从而对自己未来的年金收益构成损失,甚至完全失去受益权。因此,在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中,职工对于是否离开企业就会比较谨慎地考虑,从而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3.2.3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将企业利益与职工的利益密切联系,使两者结合为一个整体。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给职工带来了安全感,这一安全感会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可以免去很多由于没有安全感而造成的分心和低效率。而且,从职工角度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会根据职工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受益额的多少,这会产生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产生较高的生产率和创新精神。因此,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