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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体系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4 16:47:28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例1

新时期政府采购制度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问题根源在于采购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因为缺少来自于法律层面的监督使得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建形成了基本雏形,近13年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下在“采购操作规程、预算资金管理与支付、绩效考核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固有的操作管理体系,但是法律不健全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目前关于采购制度法律的立法层次较低,缺乏完善的法律配套设施,现有的法律体系往往只是原则上、框架上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缺乏明确化,其标准型、科学性和合理性依然有待进一步推敲。同时,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国际采购准则也是不相容的,存在“脱轨”的状况,《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没有得到合理地处理,在采购的流程监督上与国外先进的采购制度规范有较大的差距,加快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变得迫在眉睫。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需要内部和外部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缺乏监督我国采购制度的问题会放大式地暴露出来。《政府采购法》中关于监督管理体系也提出了要求:“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为各级政府的财政部,财政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责任。”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于财政部门,监督体系不完善体现在财务部门与实际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实际上没有分开,没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分管机关从事对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造成了管理监督形同虚设。

(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养机制有待完善

政府采购实际上涉及的流程和内容都非常繁杂,这要求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业人员在专业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在采购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对于自身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以面对各方利益的博弈和权衡。然而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理想,特别是缺乏完善的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因为政府采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没能在采购观念和管理理念上进行更新,往往很难应对一些高新产品的采购的要求,制约着政府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和政府采购事业的可持m发展。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完善首先是需要结合国情,特别是结合过去十余年来采购政策、理论与实践方面探索中发现的问题,找到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设定典型试点单位,推行法治监督的扩大化,树立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其次在丰富我国政府采购立法层次的基础上做到与国际采购法律条例接轨,结合国际上采购政策的发展趋势,对现有的采购法律体系进行有益地补充,细化、具体和完善现有对采购人员的监督,赋予其必要的法律权利和职能,才能使得政府采购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滞后一方面是立法层面的缺失,另一方面是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和外部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特别是监督管理体系没有涉及到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同时监督部门缺乏独立性,这也说明了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没有真正认清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需要保障采购部门的人在每个环节都能够依法履职,另一方面采购官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也要得到监督,防止因为利益的诱惑而与供货商勾结,给政府带来利益的损失。监督的阶段应该包含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调查,能够防范风险于未然,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联动,建立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机制。同时在监督部门的职位设置上,要保证监管与采购部门相分离,才能对采购部门的活动形成有效的制衡。而外部监督则是纳入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采购信息对大众及时公开,才能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联动。

(三)完善落实绩效考核,加强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

如今政府推行采购制度的改革,专业人才的缺口是明显的,在短时间内难以依靠外部人才的招募来改善现状。那只能从内部挖潜入手。为此,政府需要建立一个标准化的人才准入制度,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不负责或是存在违纪现象的采购人员可以实现解聘,以此提高采购人员的危机意识,使整个采购队伍保证纯洁性。同时,对采购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门类的培训,比如“采购单位领导、财务人员、机构、供应商、政府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都是有区别的,一锅端的培训往往低效、没有指向性,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不利的。

三、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新常态下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应该从完善采购监督法律体系完善采购制度体系、落实绩效考核、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四个方面入手,从立法、制度建设和人三个角度去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相信在未来五到十年里,政府采购会更加公平、公正,优化政府公共资源的配置。

参考文献:

[1]熊晋文,陈荣,杨鹏.美国支持本国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研究[J].中国财政,2011(20).

[2]楚新莉.对我国政府采购问题的再思考[J].商业经济,2011(20).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例2

一、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体系的内容

1、招标采购考核机制

考核指标包括招标采购进度偏差、成本节约率等,可根据企业的情况具体制定,考核对象包括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所有专职人员,考核周期可分阶段考核,也可一事一考核,考核机制包括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以及考核周期等内容。制定考核机制可以提高招标采购的工作效率,增强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端正采购人员工作态度。

2、招标采购活动后评价

对招标采购活动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包括招标采购费用等同预期之间存在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招标采购人员的管理、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招标采购各个环节花费的时间,应及时就采购过程的效率以及产生的费用进行分析和归纳。

3、招标采购审批权限管理

规范采购审核权限管理,企业内容授权文件,企业应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董事会和总经理招标采购审批权限。

4、招标采购规定

采购过程每个环节坚持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章可循。整个采购流程,按照预算、立项、承诺、支付的管理思路,做好企业业务职能部门、审计、法律和财务的衔接,标准要求更低一些,范围应对招标投标法要求的更广,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

5、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要求适合企业自身,系统涉及的热萦θ面具体,包括报表管理、相应的文件管理(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采购时间管理和审批决策管理,还包括招标采购流程管理、资格预审管理、企业内部专家库管理和供应商数据库管理。

6、招标采购制度体系文件

体系文件的内容应涉及考核机制、过程及效益的后评价、信息管理、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及操作流程、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权限的设置以及组织机构的建设等内容。工作程序文件是对制度文件是对制度文件内容的细化和延伸,综合管理制度文件是制度体系的核心。

7、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招标采购组织机构成员由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采购经验和组成,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的采购工作。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组成招标采购组织机构,整个招标采购体系中常设机构负责牵头组建临设机构,负责过程控制和执行、采购活动的计划、相关制度的编制,为独立的职能部门,常设机构一般企业设置在采购管理部门。临设机构项目完毕机构自动解散,只针对具体招标项目,主要是在招标时的组建的临时组织。

二、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为了真正发挥体系的作用,不断对体系进行完善,对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剖析。

1、招标采购考核机制方面

存在的问题对提高招标采购质量(包括工作效率、采购成本等等)造成影响,企业未把招标采购活动作为一项降低企业成本重要手段,未对指标进行细分,企业仅仅把招标采购活动考核作为企业经营考核一项指标,考核机制未健全。改进措施,是把招标采购考核机制同安全、质量、成本等指标并列,纳入企业管理层的考核指标。

2、招标采购活动后评价方面

存在问题是简单依据中标金额进行后评价,造成工作效率低下,造成同类错误重复发生,未对招标采购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对一些细节问题如人员构成、施工方案关注较少,一般仅简单关注预算与中标金额的差异,对事后控制力度就相对弱化,仅仅是在事前、事中控制措施、方法比较到位。改进措施是结合考核机制建立后评价程序。

3、标采购审批权限管理方面

存在问题权限等级设置不具体,审批权限设置依据单一,忽略主要关于技术方面的因素,在一般企业日常管理中权限及等级设置依据一般都是简单依据金额大小。这样做给决策带来影响,造成了分管领导审批非分管业务的现象,分管领导权限设定简单依据金额。改进措施,权限等级设置中关于分管领导只审批分管业务,审批权限设置依据应当运用项目属性、金额等方式。

4、招标采购规定方面

存在问题是不能充分享受竞争带来的效益,采购活动计划实施效果差,部分企业采购模式单一。采购模式一般可以分为独立采购、集中采购两种。独立采购导致采购成本增加,缺乏充分的竟争性,影响投标单位的积极性,采购金额较小,采购种类较少,采购规模较小。集中采购降低了招标费用,吸引了投标单位的目光,在统一平台实施招标采购活动,能够整合资源。独立采购自主进行招标采购活动,存在于独立法人单位,集中采购主要是存在于拥有众多二级公司和三级公司的大型企业。改进措施,通过招标采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尽量减少零星采购和突发采购的次数,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关注计划的准确性,结合企业情况按周期(年、季、月)制订。

5、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方面

存在问题是数据存在孤岛现象,未建立有效数据逻辑关系,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企业招标采购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数据标准、格式等数据信息不对称,彼此之间在建立阶段未进行有效沟通与衔接,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形成了各个专业子系统。系统信息只能反映部分企业信息,总以工作效率低下等理由延缓信息系统建设,部分企业主观上具有抵触情绪,信息系统的建立必然导致与企业相关的数据透明化,部分企业对信息系统建设不积极,综合成本直观看较高,运维期间还需要不断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

改进措施是企业内部人员及相关外部企业也应知晓企业招标采购活动的必要信息,业务操作完全信息共享化、成果图表化、网络化,功能实现要全面,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应用。

6、招标采购制度体系文件方面

存在问题是缺乏操作性,体系文件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创新,不能很好的同企业特点结起来,有些企业的体系文件仅仅把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内容简单汇总,体系文件目的是指导招标采购活动实务。改进措施是审批要分级,权限要规范,职责要清晰,标准要统一、接口要明确,关注体系文件的建设。

7、招标采购组织机构方面

存在问题是事件发生。改进措施有,主动避免违规违法事件发生,保证机构运做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明确组织机构成员分工、职责。招标采购组织机构在内部组织建设上既要求成员之间互相协作又要互相监督,防止的事件发生,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例3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眼文章编号?演1673-0461(2013)06-0011-04

一、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兴起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变革,这就是政府采购改革探索。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改革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试点始于1996年。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其后,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长,到2004年突破2,000亿元,而2005年财政部统计全国政府采购实际规模达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从初期的简单货物扩大到许多工程和服务领域。2003年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明显增加,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分别为54.4%、39.3%和6.3%,分别比上年增长43.3%、115%和34.3%,2004年三者的比重分别为49%、 44%、 7%。2005年,工程类、服务类的比重分别为45.2%、6.7%。

尽管我国的政府采购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时,其存在的一些弊端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从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之后,财政部又颁布了一系列制度办法,但是,目前制定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法律约束功能。②采购流程中运作不规范。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采购如何运作没有统一规定,如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责划分不清、采购方式选择具有随意性等。③采购人员素质较低、专业人才缺失。我国政府采购没有建立专家评委信息库,最终实施政府采购的是政府工作人员;而绝大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都不熟悉,没有经过合理有效的选拔、培训程序,这样就构成人力资源的障碍。④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我国部分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是同一机构,相当于自己监督自己,更谈不上透明。而且,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分工也不够清晰。⑤没有完善的信息系统,信息流通不畅。我国政府采购尚未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使得信息不能及时到达采购相关各方,以致相关各环节效率低下,而且违背了公开的原则,为腐败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欧美国家政府采购的经验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18世纪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它随着国家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如今已演变成兼有财政支出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重要工具,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有效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完善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及明确的采购原则

西方各国中,英国和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和成熟。早在1782年英国政府就专门成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采购政府所需的货物和投资建设项目,并规定一套政府采购特有的采购程序和规章制度;美国18世纪末就开始制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目前涉及的政府采购法律就有500多部,比如美国依据《联邦采购法》,制定了包括招标采购官员的《采构工作手则》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可以说,在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方面,美国现居于世界的领先水平。

2. 健全的采购管理方式及程序

在欧美国家,公开招标被公认为是最简单、最有效的资源优化配置采购方式,其他采购方式都因存在人为因素被严格控制。此外,欧美国家有较健全的采购程序,比如美国的政府采购过程分为确定采购需要、签订采购合同、执行采购合同三个较完整的阶段,德国则分为信息、开标、评标和定标、检查监督、资金拨付4个完整阶段。欧美国家完整的政府采购程序,使其政府采购工作能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不断前进。

3. 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及队伍

欧美各国一般都有由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政府采购的机构及专业的采购队伍,以充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大、采购程序标准化、便于监督的优势。比如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在财政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司;美国在总统行政预算办公室设立了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另外,美国目前拥有一支30,000名采购专家和15,000名采购官员构成的庞大采购队伍,而且它在一些大学中开办了政府采购的专业培训,或通过组织相关的研究协会来切磋采购方面的技术,这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4. 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

欧美国家都建立有一套较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该体系可以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有效控制,保障它们的政府采购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例如,美国政府采购把从供应商的确定到政府采购参与人员的管理,都纳入了其监管系统的监管范围之内。如供应商评审制度规定,凡有意向政府部门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需通过国家标准局所定的相关审查项目后才能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这样保证了供应商的竞争公平性;另外,为控制和防范政府采购舞弊,美国采取法律制度、外部监督及内部控制等措施,对采购专业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采购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与训练。

5. 较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电子化信息技术的运用是各国政府采购发展的一大趋势。1999年开始,美国政府采购开始全部采用电子商务方式,建立了“采购改革网络”。目前,美国小额政府采购基本实现了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通过互联网完成了政府采购电子信箱、资金划转及其他政府采购方面的信息交流。此外,英国财政部也要求政府各部门利用畅通的电子信息网络,通过网上交易简化实物交易过程中的繁琐环节,利用因特网传送文件,以节省政府消费支出。

三、从管理学视角分析欧美国家政府采购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在我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研究学者,对其更多地关注在于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如何进行健全和完善。而就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实际状况,政府采购作为一种约束和规范政府购买活动的财政支出管理实践,从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实践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也是十分必要的。因而,以下笔者将从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监督管理以及信息平台系统构建4个角度来分析国外政府采购的实践经验对中国的启示。全国各地可对各地试点中采用的新点子、好办法要及时宣传、推广,最终建立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1. 完善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组织机构管理的有效性

我国的政府采购在有《政府采购法》做指导的基础上还应该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关于《政府采购法》的配套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使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的规范统一,尽力做到合法、科学、高效。

同时,借鉴欧美的经验,我国也应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督机构进行分别设立,并划分设立后的职能。可考虑在财政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它是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性机构,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政府采购法规、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办法,监督、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保证采购过程资金的有效使用和交易的公平性,协调与其他主管部门、采购执行机构的关系等。另外,在我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均不具备执罚职能,对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部门和单位如何处理,尚无明确规定,很难实施处罚和惩戒。因此可以考虑设立独立的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制定申诉机制。县(市)一级的机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这样既可以提高管理效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2. 加快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培养和提升

(1)加强政府采购人才培养,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从事政府采购的各部门和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好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注意发挥或调动社会上有资质、有能力的社团组织(协会)的力量,联合开展不同类型的专题研讨、培训或组织中外专业机构及人员交流考察活动。另外培训要分层次,即负责大宗采购或特殊商品采购的人员可由中央政府负责培训,小额商品采购的由此促进相关人员业务素质的提升,使我国政府采购各级专业人员在较短时期内得到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2)建立采购专业人才库,解决人才评委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建立政府采购完整的人力资源数据库,更好地进行人才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在职人员基本情况、离职人员信息、员工工作动态跟踪信息、人才储备信息等。对政府采购专家进行分级建库是管理人力资源数据库的一种有效方法;而且根据采购项目评审的难易程度,我们便可从已建立的高中低专业人才库中抽取适合的专家人才担任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组。这样不但可以使专家人才状况更系统化,而且便于对专家队伍进行有效开发和管理。

开发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队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开展量身定制的培训,对进入专业人才库而有可能成为评委的人员进行职业操守方面的培训。②实施考核,对专业人才库中所有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③引入奖惩机制对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如:被录入专业人才库的人员,要对其入库时间进行限制,对于考核成绩连续很低或违背了职业操守的一定要淘汰;而对评委履行职责好的可以实行连任或颁发奖励证书。

3. 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监控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

(1)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可以从主体和客体两个角度进行,主体监督主要是从监督者的角度出发,客体监督主要是从被监督者的角度出发。

第一,完善政府采购主体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包括内外两个部分,完善内外双层监督机制,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才能实现对政府采购的全方位监督。政府采购的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采购计划、项目实施、合同审核、资金支付等过程的分离,从而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和控制机制。外部监督起到促进作用,主要是来自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公证部门的专业监督,以及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供应商、采购机构等部门或个人的非专业监督。

基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财政理念,本地区公众对于政府获得的当地税收的使用方向应有知悉和监督的权利,另外,审计部门监督的任务应高度重视:一是在监督上要突出重点, 把招标数量大、有影响的采购作为重点。二是要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审计试点,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探索审计路子。总之,应充分发挥这些监督主体的作用,在更大范围内对政府采购活动形成一种立体式的监督。

第二,完善政府采购客体监督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必须要有明确的监督对象。政府采购监督应该针对所有采购当事人以及从采购计划到采购完成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主要包括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供应商、采购资金以及供应商评审等的监督。具体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明确采购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使采购人员的行为规范化;完善供应商资格评估机制,检查投标商是否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条件;对整个采购流程和专用资金进行有效监督,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超过规定金额的商品采购要采用招标的方法集中采购,采购透明度的增强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强对采购信息的公布,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等。在这采购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这就需要专门的政府采购仲裁委员会,按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解决各种争议和矛盾。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例4

采购,指企业通过购买、租赁、外包、借贷、交换等有偿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采购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集中采购部门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有其优缺点,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机构数量、业务规模、组织流程、系统建设等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才能充分发挥采购管理的效益,实现控风险、降成本、提质量的目标。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方式比较

采购管理,一般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效制衡、保障服务”的管理体制。对纳入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对纳入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低于集中采购标准但高于采购标准的项目,实施分散采购。

(一)集中采购方式的特点

商业银行的集中采购,主要是把集中采购职能集中到总行和被授权分行的采购部门。优点是采购工作由总分行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决策、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规范采购行为;集中采购资源,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还可以统一调配资源,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缺点是采购工作手续增加,涉及需求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等,采购需时较长;集中采购金额较高,采购物资使用区域更广,如采购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甚至可能产生重大风险事件。

(二)分散采购方式的特点

商业银行的分散采购,主要是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实施采购。优点是采购工作由需求部门所在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方式灵活、简便,可以迅速满足需求部门的使用需要,问题反馈更直接、迅速。缺点是采购工作决策层次低,采购实施主体分散,不利于管理和监督,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没有批量采购的规模效应,不能有效压降采购成本;容易出现资源过度或重复采购,导致资源浪费。

二、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集中度越来越高,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采购系统化管理的探索时间较短、经验积累较少,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监督评价等方面仍存在亟需完善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不全面,信息共享程度较低

目前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采购行为的管理规范,还沿用2003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以此为依据,借鉴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行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但规范的内容参差不齐,信息的可共享性较差。

一是制度不够统一全面。有的商业银行总行仅制定采购管理办法,没有统一制定采购操作规程,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采购工作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由于各分支机构理解不一、管理规范程度不同,制定的操作规程往往不够全面,未能覆盖采购工作的全流程,对采购的立项、签约、验收等环节往往没有明确的操作指引,甚至可能出现因理解有误,制定的内容与总行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相冲突。

二是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由于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还有所不足,采购工作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部分共性化的采购需求没有定制标准化模板,造成采购流程中的重复工作多,影响了采购效率。商业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联动还不够密切,资源和信息没有充分共享,制约了采购管理规模效益和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二)采购管理过度集中,岗位未有效分离

部分商业银行在集中采购职能的过程中,由于流程重整、系统建设、人员配置未能及时跟上,导致采购管理过度集中,影响了采购效率,甚至出现管理和实施岗位未有效分离,不能起到控风险的效果。

一是采购权限过度集中。有的商业银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将辖内分支机构的采购权限,不区分项目性质、金额大小,全部集中至总行或分行采购部门,但组织流程、信息系统、人员配置等机制未相应跟上,导致采购时效性低,不能及时满足业务开展的需求;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太大,精力分散,反而不能发挥集中和专业的优势。

二是不相容岗位未分离。部分商业银行将采购管理与实施职能集中设在采购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实施部门没有分离,导致采购部门扮演着“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容易出现对自作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三)采购行为欠规范,缺乏统一评价标准

采购是一项涉及多机构、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通力合作,在每个环节把好关,才能实现采购的目标。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往往存在采购行为不规范,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导致采购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未能有效节约采购成本,采购质量欠佳。

一是采购行为不够规范。如在采购立项环节,市场调研不充分,项目预算金额与市场水平偏差较大;在采购评审环节,聘任或选派的评委专业知识不足,不能起到评审把关的作用;在采购验收环节,缺乏规范的验收标准,由验收人员按照自己理解去检测,出现不同人员验收结论不一样的情形。

二是考核标准不够严谨。商业银行对采购行为往往缺乏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采购项目没有全流程跟踪和后评价,对采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缺乏针对性,存在采购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形,不能监督促进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改进采购工作质效。

三、商业银行完善采购管理模式的措施建议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仅靠一种采购方式不能满足采购活动的需要。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而分散采购方式简便、快捷,可以快速满足采购主体的采购需要,是集中采购的有益补充。综合两种采购方式的互补效应,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集中与分散相辅而成的采购管理体系。

(一)优化采购管理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可按照“集中有度、授权有限”的设计思路,构建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管理组织架构和授权体系。

一是设立独立的采购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可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采购管理部,在全国按照区域设置直接隶属于总行的集中采购中心,实现采购管理与采购实施相互分离。各二级分支行以下机构不再设立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中心。同时按照“大、重、通”实行集中采购、“小、少、特”实行分散采购的原则,确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即大宗物资、全行重要项目、通用性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小额低值易耗品、短期少量服务、当地市场独有的项目(如押运服务)或者须与当地商场合作的信用卡积分兑换等特殊需求等,可由二级分支行实施分散采购。

二是按采购范围和金额有限授权。对集中和分散采购实行分层管理,对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及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总行安排各区域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而非集中采购范围或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各分支行实施分散采购,同时由一级分行采购管理部负责辖内各分支机构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既防范风险又提高采购效率。

(二)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商业银行应从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两个层面,制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关制度体系,为规范采购行为夯实制度基础,同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独立监督审查的内控机制。

一是制定采购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层面,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基础规范,包括采购及评审的项目范围、职责分工、采购方式、基本程序等。操作规程方面,明确采购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采购立项、采购评标、采购评审、合同管理、项目验收、采购档案、供应商管理、采购人员管理等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二是建立采购内控机制。建立以“三分离、四审查”为核心的管理机制。“三分离”是指采购与使用分离、采购与审查分离、采购与付款验收分离,其作用在于相互制约以降低道德风险。“四审查”是指法律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监察部门的合规性审查、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审查、采购评审委员会的评议审核,即法律部门负责审查采购文件(含合同)有无法律风险,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采购过程有无人员或流程违规,尽职调查人员负责分析采购结果的合规合理性,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决策。

(三)加强采购信息化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采购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为优化采购流程提供技术支持,实现采购信息全流程记录,促进采购信息共享,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采购实施效果。

一是采购管理信息化。依托信息化的采购管理系统,对采购立项、采购评审、采购实施、采购合同、供应商等进行管理,实现采购资金流和实物流的全过程跟踪,以及对预算控制、合同执行、库存控制、采购批量的实时管理,促进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加强采购行为过程管控。

二是采购信息共享。通过采购管理系统,实时采集各类采购信息,统一管理和加工运用,促进采购资源、市场价格、供应商、合同条款等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有无、互采所长,从而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资源品质。

(四)建立采购考核评价指标

采购的立项、实施、结果审批和通知、合同签署、验收及付款、项目文件归档,涉及不同部门的职责,需要建立系统、科学的评价指标进行考核,促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关。

一是采购指标要全流程覆盖。采购工作涉及的环节和人员较多,商业银行应加强管理,对需求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中的相关人员制定考核指标,促进采购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改进工作流程与管理效率,最终提高采购质效。

二是采购指标相关且可量化。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由业务和个人素质等可控且可量化的指标构成,如采购成本与市场价格比、采购物资/服务产出等业务指标,对采购人员有无质疑投诉、及时性、差错率、流程优化合理性建议等个人素质评价指标。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例5

1 引言

与项目有关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劳动力成本、项目实施费用成本、其它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作为项目经理来说,首先关注的应该是项目的可控成本,而直接材料成本即为可控成本。有统计材料显示:在一个软件项目中,外购的硬件及第三方软件费用占项目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说采购的设备及产品的费用控制对一个项目的成本的控制有着最直接的贡献。因此我认为一个项目经理要对一个项目的成本实行良好的控制,首先应作好如何降低采购成本的工作。

2 企业采购管理重要性的主要表现

企业采购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1)物品采购为项目运行与操作提供保障,降低项目因缺货带来的风险。(2)采购供应物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项目实施的质量;(3)物品采购的成本构成本项目的主要成本;(4)物品采购是企业与市场的信息接口;

采购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所谓经济活动,就是遵循经济规律,追求经济效益。在采购过程中,有两方面成本需要控制:一方面通过采购,以合理成本获得项目所需设备;另一方面,在采购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费用即采购管理成本,这也是我们在采购过程要通过有效方式来降低的。

3 加强采购管理来降低项目成本控制的思路

作为企业一般的采购管理都遵循以下流程:制订采购计划---询价计划---询价---供方选择---合同管理---合同收尾。系统集成企业一般同时或穿行几个项目,根据不同项目的进度,有不同的采购需求。为科学管理提高效率集中资源,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物流、质检等管理。

在这里,我不想就采购管理流程进行详细的论述,只是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就如何通过加强采购管理来降低项目成本控制提出几点在实际采购管理工作中应重视的一些工作。

3.1 优化外部资源管理与供货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为降低采购成本,很重要的一点是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联系。项目的采购需求是多样的,但就企业整体而言,一般采购的品种相对还是集中的,就主要的采购对象我们应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尽量寻求高层次的、集中的、稳定的供货渠道和供货网络。逐步减少供货商的数量,致力于和少数的供货商建立战略合作型伙伴关系。这样可以保证我们一方面获得低成本的产品,另一方面通过与供货商的长期合作,获得良好的商业信用,减化交易流程,避免了不必要的谈判过程,消除了供应过程中的组织障碍,从而降低了供货的时间进度风险。同时在资金运作上也取得灵活性,降低流动资金的风险。即从根本上降低了采购风险和采购的管理成本。

通过与供货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加强供货商对集成商在产品信息和产品集成设计及安装的培训。通过长期稳定的培训体系,集成商可以在项目实施中提高其系统的质量,从而通过降低了项目因技术原因造成的风险,进一步控制了项目成本。

由于这种合作关系,集成商也可以及时地将产品在应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反馈给供应商,以便其及时改进。同时集成商通过良好的沟通管道,可以将市场的需求以最快的速度反映给供货商,供货商通过此信息及时的进行技术改进,使自已的产品更贴合市场需求,亦能更好的配合集成商去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3.2 加强采购计划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发现编制一份合理高效的采购计划对于采购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一般说来一个系统集成公司不会只运行一个项目,会有诸多不同规模、需求、进度要求的项目在同时操作。企业的采购部门面对各个项目部提出的采购需求,首先要进行科学地分析和计划。我认为项目部在建立之初与业主的方案确认并签订合同之后,项目经理即应将项目总体的采购需求上报企业的采购部,包括采购的产品清单、技术规格品牌要求、进度要求。采购部应将所有的采购要求按品种、品牌、进度要求等进行统计与分类,应将同品牌、同类产品进行归类,尽量集中在一个订单上进行采购,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同时在订单合同中应说明根据不同项目进度要求分批供货,减少库存管理费用。采购还应注意应根据进度(项目进度及不同产品的供货进度)合理按排采购进度计划(包括询价进度、合同谈判进度等),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同时采购部在进行采购过程中应加强与各项目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将所了解不同产品的供货时间,反馈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结合供货进间,制订实际的供货进度计划交付采购部,以便其及时调整采购计划,避免重复劳动,从而节约采购管理成本。

3.3 加强市场信息收集

采购部应设置专人对企业需采购的常用产品进行经常性的市场信息收集,掌握产品线的变更、换型的情况,产品主要供应商的经营情况,新产品的发展情况等,同时还应了解主要产品原材料的价格情况等,及时了解其生产产品的价格走势,以便在采购的时机上掌握先机,争取最优价格。

3.4 建立高效的采购组织机构

采购管理组织是现代工商企业中的部门化的职能机构,具有先行性、服务性、保障性等特征,其主要任务是在企业战略和经营计划指导下,为订单而采购,确保企业运作的正常进行。在系统集成公司建立一个集权化的采购部门,将获得四项利益,如:(1)从整体观点处理各项工作,大幅降低物品总成本;(2)统筹供需,增强采购能务,提高存量管理绩效;(3)指挥系统单一化,各物料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获得改善;(4)物料作业系统制度化与合理化,减低了管理费用。作为集成公司,建立以采购为核心的一个完整的物流管理体系,将采购、仓储、运输等作为一个体系统来完成,并配合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资讯进行处理,从中设法降低成本。

3.5 完善采购物品的质量检验体系统

在日常采购过程中,质量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系统的质量,质量的不确定性带来项目的风险,从而影响到成本的控制。

企业的采购管理体系中应设置质量检测职能,采购人员应遵循在同价的情况下,质优者得之。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条款,到货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检测与评定,以减少因产品质量带来的系统质量的问题。

3.6 重视供货商的售后服务质量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例6

新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基础是过去那种从未实施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时期过渡而来的。虽然说通过一段时期的改革,高校资产那种根据隶属关系,由多个部门计划、购置、多头、重叠、交叉的管理模式得到了很大的改革。但是,旧有的一些因素,仍然顽固地寄生在现在管理体系中,特别是一些中小规模的高校中,这种粗放型的管理体系,导致设备的购置和管理缺乏完整性和有效联系,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原则。具体说来,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存在如下问题和缺陷:

1.1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存在对资产的核算、建设和配置不够科学完善

单纯靠会计核算其实不能客观反映固定资产的实况。旧的核算方式很难将时间维度引入,资产折旧无统计,固定资产价值有水分,失真。同时在资产建设和配置方面,管理体系中的计划和论证存在着部门本位主义,资产的配置自下而上申报,上层往往被动接受,缺少顶层管理体系的决定决策、统筹规划及系统论证。管理粗放,制度流于形式,不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

1.2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存在人员流动性大和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高校规模的扩大化,使得资产使用部门增多,而各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又非常地不稳定。同时,资产使用各部门非常缺乏具有相关知识的专门资产管理人员,差不多都是兼职人员在做,这种态势不符合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客观需求,很难保证高新资产的合理使用、跑冒滴漏和安全完整。校内部门之间的整合、校内的人员人事变动,包括一些人陆续到点离退休,这都需要对资产进行交接和转移,如果管理体系中没有制度和管理作为约束,就会很快导致资产的大量流失,最终使资产管理陷入混乱,而且这种混乱与日俱增,使资产管理成为一团乱麻。

1.3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中普遍存在账账、账实不符

由于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一些高校管理针对的角度的管理运行的系统有许多不同之处,这样就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资产登记与报账产生一定的时间差,加之众多部门之间与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没有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久而久之形成账与账之间的不符,账与实际情况的不符。比如,那些业已报废、报损或遗失的资产,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清查、核销,是自然损耗还是人为流失,很难管理到位。

1.4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对闲置资产的清理和处置存在缺陷

缺乏科学的论证和统筹规划,经常出现重复采购现象,资产使用率很低。据有关资料统计,高校部分资产利用率仅有30%左右,出现许多闲置资产。资产后续管理出现监督约束机制的真空地带,重购置,轻管理,不能有效建立起日常登记、保管、养护、丢失赔偿等制度。

1.5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中普遍存在监督、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个管理体系完善,其本质是一整套管理制度和执行力度的完善。由于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健全问题,使得资产的计划、购置和管理上有很突出的随意性,即使是一些表面制度健全的高校,也因为缺少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制度流于形式,缺少执行力,更无谈执行效果。对于资产管理工作好与坏的奖罚不到位,有利于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

1.6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中资产管理软件不完善是个瓶颈问题

信息革命为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资产管理体系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软件保驾护航,那么我们的管理体系就会漏洞百出。磨刀不误砍柴工,管理软件的更新换代,对于高校资产的管理工作事半功倍。通过先进的管理软件,把资产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人性化和理论化,这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2. 构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创新与实践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有四个重要方面:一是科学完备的管理规章制度;二是专业过硬思想过硬的管理队伍;三是高科技信息化管理手段;四是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1 创新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实体架构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实体架构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资产管理机构,二是资产管理队伍。在这一组织和人员架构下,开展资产管理中的计划、招标、采购、验收、登记、发放和日常管理等管理工作。在完善管理体系实体架构的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2.1.1 创建完善固定资产购置方面的采购中心

规范采购方式,实行统一采购和统一招标,是确保高校固定资产采购质量、堵塞采购过程漏洞的根本途径。要设置专门部门,有计划有依据地代表学校向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采购计划,并承担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责报送相关材料。同时组织校内的小件物品或低值消耗品宜的采购工作。

2.1.2 创建完善资产管理办公室

设置专门资产管理部门来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对全校的资产在存量、增量、流量等方面做到管理到位,账目明晰,以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要认真做好学校各部门资产购置申请的收集和审核,编制有针对性和符合客观需要的采购计划。同时,要及时跟进对新购置的资产的验收,所得数据要准确录入,打好标签,及时发放到位,并开展好资产账目、资产流动、资产处置、清产核资等工作。

2.1.3 在资产管理队伍方面配置应设置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

高校下属的各院系处室要指定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这些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能够切实将各院系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能够履行资产的购置、报废、清产核资、记录报表、考核报表等资产管理工作,并能够准确宣传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尽到常态的监督义务。

2.2 在实体架构基础上创新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

2.2.1 创新完善固定资产购置的管理制度

有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配置是指高校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高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该从三个关口加以严格的制度管理。一是计划关口。要重视资产购置的计划性,要尽可能地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购置计划的论证和通过全过程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做保障,以做到严格审查,科学配置,慎重申报;二是预算控制关口。要通过完善的预算制度,来准确界定资产购置计划的可行性,打破部门小利益,要在全校发展的高度,避免资产浪费;三是论证关口。对于重大设备和工程项目,要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保障,来保证这些资产分量比重大的购置的必要性,并形成重大资产购置工作失误的问责机制,做到层层把关,有责可问,有错必罚。

2.2.2 创新完善固定资产采购的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是指以文字的形式对采购组织工作与采购具体活动的行为准则、业务规范等做出的具体规定。高校为了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必须建立健全多种采购管理制度,以此作为采购人员与采购部门的工作准则与行为规范,以保证采购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运行,从而圆满地完成采购任务,满足企业其他部门对采购业务的要求。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要特别突出体现以下几点原则,一是要在制度中体现资产计划申报关联因素与采购关联因素的分离;二是制度要规定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的相关程序;三是要明确规定在本校组建成立招标评审小组;四是管理制度要加强对零星采购工作的管理;五是要在管理制度特别强化对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只有管理制度的全覆盖,才能够保证资产采购的正常运转和高质高效。

2.2.3 创新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在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要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要强调管理的连续性。一种资产使用过程中,从新到旧都有一个过程,不管何时何地,不论部门整合或拆分,不论人员更替或离退休,属于国家的资产是不可以由于而漏管或失踪的,要通过制度让资产始终处在管理之中;二是制度要体现资产处置的管理。一份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总有陈旧报废退出管理系统的那一天,这一环节如果管理不到位,就会成为资产流失的重要环节。要通过严密的制度,防止部门和个人利用制度管理漏洞,来随意处置资产,随意变卖资产,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制订相应的惩罚制度,有效防控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要完善好资产的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2.3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必须引入资产管理信息化手段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例7

现代社会经济制度体系,是政府和市场两种最基本的具有各自特点的制度组成的混合经济制度。政府处于国家权力执行者和管理者的地位,政府经济职能的配置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运作的规律性,否则有可能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阻碍经济的发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建立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就是希望通过对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公共管理,使经济活动处于有序状态,来实现政府经济职能。而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遏制寻租行为的有利保障。

一、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逾十年。而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也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6381.1亿元,年增长率基本保持在20%左右。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7%和2.9%①。在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为10%,占每年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30%[2] 。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标志。

(二)政府采购制度。所谓政府采购制度,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包括政府在内的公法主体将其在日常公务活动中、介入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中需要签订的各类有偿合同公诸于众,以公开招标等方式从国内外市场择优选择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就是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和办法的总称。

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之前,缺乏对采购活动的有效监督,采购活动透明度低,财政资金浪费,寻租现象普遍,腐败大量滋生。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透明”、“平等竞争”、“公平”、“诚信”作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原则性要求②。由于政府采购支出规模大、种类多,完善的监督机制是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防止寻租腐败的重要保障。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够健全。(1)政府采购存在法律盲区。相对于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活动的规定不够全面,且部分定义较为模糊,因此在实际政府采购工作中会出现无法可依或模棱两可的情况。(2)《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相互交叉。两部法律皆是对公共采购行为进行约束,两者既包容又排斥。《政府采购法》主要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而《招标投标法》是对招标投标行为进行要求。招标投标只是政府采购方式中的一种,只有实行招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才同时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二)监督管理实际工作难保公正。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分工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采购当事人,即使用者、操作者和监督管理者。使用者指采购方;操作者一般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第三方中介组织;监督管理者一般为财政部门。有些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当地财政局,操作者和监督者无法分离,很难保证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对寻租腐败惩治力度不足。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容易导致各方当事人为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寻租,形成政府采购腐败,这是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的重点整治区。Jean-Jacques Lafont与Jean Tirole最先将激励性机制框架的概念引入政府采购中,他们认为阻碍组织良性发展的根本症结在于组织中的串谋行为即商业贿赂行为:行贿者获得采购项目,受贿人寻得租金。《政府采购法》中第七章监督检查虽有提及给予通报、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情形,但总体说来处罚细则太过概括,处罚方式和力度威慑力不够。

三、政府采购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够系统化。虽然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在西方已有悠久历史,但在我国才可谓初具雏形。旧体制下才传统财政观念是重收入、轻支出,所以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较晚,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研究也不够深入,并未全面客观地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制定系统化的法律体系。

(二)监督管理权限分散。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散,前期编制预算审批监管环节对采购计划的约束力不够;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联系不够紧密,分工不够明确。

(三)专业水平与执行力度不足。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

念,在现实中,政府是由政府中的政治家和公务人员组成的。而他们也是经济人,同样具有一般经济人的特征,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求,所以即使用法律和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难免在政策执行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况且各方工作人员也存在知识局限、精力有限的情况,他们大多仅从财政支出的角度去看待政府采购一系列问题,而没有充分结合具体市场情况去深入研究,具体分析。

四、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建议

(一)健全政府采购配套法律监督管理机制。法制化是完善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和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前提。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更加印证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政府采购不仅仅是单纯的买卖行为,更是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模块。法制化的建设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加大权威惩处力度,可很大程度上预防职务犯罪。

(二)管权分离,责任明晰,监督合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能决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设置。将政府采购主管机构设置在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预算进行编制和审批,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各环节工作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遏止寻租,建立四维监督模式。在财政部门挑起监督管理工作重担的同时,应联合纪检、监察、审计建立起四维监督模式,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应当从法律上加强对商业贿赂当事人的惩处,以《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作为依据,指导前期对编制预算的审批监管工作,同时对整个采购活动实施环节中的人、财、物进行系统性监管。

五、结语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通过健全的监督体系,让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实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政府采购具体工作错综复杂,必须持续优化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健康运行。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例8

采购管理,一般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效制衡、保障服务”的管理体制。对纳入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对纳入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低于集中采购标准但高于采购标准的项目,实施分散采购。

(一)集中采购方式的特点

商业银行的集中采购,主要是把集中采购职能集中到总行和被授权分行的采购部门。优点是采购工作由总分行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决策、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规范采购行为;集中采购资源,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还可以统一调配资源,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缺点是采购工作手续增加,涉及需求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等,采购需时较长;集中采购金额较高,采购物资使用区域更广,如采购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甚至可能产生重大风险事件。

(二)分散采购方式的特点

商业银行的分散采购,主要是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实施采购。优点是采购工作由需求部门所在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方式灵活、简便,可以迅速满足需求部门的使用需要,问题反馈更直接、迅速。缺点是采购工作决策层次低,采购实施主体分散,不利于管理和监督,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没有批量采购的规模效应,不能有效压降采购成本;容易出现资源过度或重复采购,导致资源浪费。

二、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集中度越来越高,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采购系统化管理的探索时间较短、经验积累较少,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监督评价等方面仍存在亟需完善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不全面,信息共享程度较低

目前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采购行为的管理规范,还沿用2003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以此为依据,借鉴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行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但规范的内容参差不齐,信息的可共享性较差。

一是制度不够统一全面。有的商业银行总行仅制定采购管理办法,没有统一制定采购操作规程,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采购工作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由于各分支机构理解不一、管理规范程度不同,制定的操作规程往往不够全面,未能覆盖采购工作的全流程,对采购的立项、签约、验收等环节往往没有明确的操作指引,甚至可能出现因理解有误,制定的内容与总行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相冲突。

二是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由于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还有所不足,采购工作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部分共性化的采购需求没有定制标准化模板,造成采购流程中的重复工作多,影响了采购效率。商业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联动还不够密切,资源和信息没有充分共享,制约了采购管理规模效益和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二)采购管理过度集中,岗位未有效分离

部分商业银行在集中采购职能的过程中,由于流程重整、系统建设、人员配置未能及时跟上,导致采购管理过度集中,影响了采购效率,甚至出现管理和实施岗位未有效分离,不能起到控风险的效果。

一是采购权限过度集中。有的商业银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将辖内分支机构的采购权限,不区分项目性质、金额大小,全部集中至总行或分行采购部门,但组织流程、信息系统、人员配置等机制未相应跟上,导致采购时效性低,不能及时满足业务开展的需求;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太大,精力分散,反而不能发挥集中和专业的优势。

二是不相容岗位未分离。部分商业银行将采购管理与实施职能集中设在采购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实施部门没有分离,导致采购部门扮演着“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容易出现对自我操作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三)采购行为欠规范,缺乏统一评价标准

采购是一项涉及多机构、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通力合作,在每个环节把好关,才能实现采购的目标。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往往存在采购行为不规范,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导致采购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未能有效节约采购成本,采购质量欠佳。

一是采购行为不够规范。如在采购立项环节,市场调研不充分,项目预算金额与市场水平偏差较大;在采购评审环节,聘任或选派的评委专业知识不足,不能起到评审把关的作用;在采购验收环节,缺乏规范的验收标准,由验收人员按照自己理解去检测,出现不同人员验收结论不一样的情形。

二是考核标准不够严谨。商业银行对采购行为往往缺乏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采购项目没有全流程跟踪和后评价,对采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缺乏针对性,存在采购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形,不能监督促进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改进采购工作质效。

三、商业银行完善采购管理模式的措施建议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仅靠一种采购方式不能满足采购活动的需要。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而分散采购方式简便、快捷,可以快速满足采购主体的采购需要,是集中采购的有益补充。综合两种采购方式的互补效应,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集中与分散相辅而成的采购管理体系。

(一)优化采购管理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可按照“集中有度、授权有限”的设计思路,构建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管理组织架构和授权体系。

一是设立独立的采购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可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采购管理部,在全国按照区域设置直接隶属于总行的集中采购中心,实现采购管理与采购实施相互分离。各二级分支行以下机构不再设立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中心。同时按照“大、重、通”实行集中采购、“小、少、特”实行分散采购的原则,确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即大宗物资、全行重要项目、通用性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小额低值易耗品、短期少量服务、当地市场独有的项目(如押运服务)或者须与当地商场合作的信用卡积分兑换等特殊需求等,可由二级分支行实施分散采购。

二是按采购范围和金额有限授权。对集中和分散采购实行分层管理,对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及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总行安排各区域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而非集中采购范围或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各分支行实施分散采购,同时由一级分行采购管理部负责辖内各分支机构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既防范风险又提高采购效率。

(二)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商业银行应从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两个层面,制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关制度体系,为规范采购行为夯实制度基础,同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独立监督审查的内控机制。

一是制定采购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层面,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基础规范,包括采购及评审的项目范围、职责分工、采购方式、基本程序等。操作规程方面,明确采购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采购立项、采购评标、采购评审、合同管理、项目验收、采购档案、供应商管理、采购人员管理等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二是建立采购内控机制。建立以“三分离、四审查”为核心的管理机制。“三分离”是指采购与使用分离、采购与审查分离、采购与付款验收分离,其作用在于相互制约以降低道德风险。“四审查”是指法律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监察部门的合规性审查、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审查、采购评审委员会的评议审核,即法律部门负责审查采购文件(含合同)有无法律风险,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采购过程有无人员或流程违规,尽职调查人员负责分析采购结果的合规合理性,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决策。

(三)加强采购信息化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采购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为优化采购流程提供技术支持,实现采购信息全流程记录,促进采购信息共享,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采购实施效果。

一是采购管理信息化。依托信息化的采购管理系统,对采购立项、采购评审、采购实施、采购合同、供应商等进行管理,实现采购资金流和实物流的全过程跟踪,以及对预算控制、合同执行、库存控制、采购批量的实时管理,促进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加强采购行为过程管控。

二是采购信息共享。通过采购管理系统,实时采集各类采购信息,统一管理和加工运用,促进采购资源、市场价格、供应商、合同条款等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有无、互采所长,从而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资源品质。

(四)建立采购考核评价指标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例9

    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是1995年从上海市开始的。这项工作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成效显着。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都增长很快。截至1999年,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只有30多亿元,2003年已经达到了1660亿元。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步入依法运行、快速发展的新阶段。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成效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一是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根据各地的经验,每年采购资金节约率都在10%以上,据测算,2003年全国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近200亿元。2001年到2003年,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至少在400亿元以上。二是规范了采购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正在形成。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三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开始体现。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逐渐得以发挥,许多地区在采购的具体活动中,有关支持国内企业和购买国货的条款越来越多,国货意识、政策目标意识在采购活动中越来越强。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反腐倡廉和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正处于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到既规范采购,又体现效率,就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趋于完善与成熟。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与政府采购制度刚建立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采购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与发展的障碍。一是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统一采购”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造成了政府采购效率低下和政府采购管理上的许多漏洞与混乱。二是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已开展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与国际接轨,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研究,开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尽快实现我国政府采购方式的转型,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必须完成的一项大的工程。三是我国已加入了WTO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也迫在眉睫,从政府到企业如何积极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的挑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四是由于政府采购违规处罚力度较弱,缺乏正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政府采购仍未真正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阳光采购”。策略 

    二、规范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 

    1、在明确政府采购模式的同时,强调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转变。目前,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模式主要有三种:集中采购、半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模式。随着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的扩大,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必须由“统一采购”模式向“分类采购”模式转变。政府采购的统一采购模式,指的是政府对于需要采购的商品和劳务,不区分其性质类别而按照统一的程序和方法(通常为公开招标)进行采购和管理的模式;分类采购则相反,它是将政府需要采购的商品和劳务先按照其性质分为不同的类别,然后再分别以不同的采购程序和方法进行采购和管理的模式。 

    先从国外来考察,美国是采取分类采购模式的典型国家。美国的联邦政府采购基于采购性质的不同,形成了民用部门采购和军事部门采购两大类别,并且两大类别的政府采购有着不同的立法体系、管理体系和采购方法。从立法体系来看,军事部门的采购活动依据的是武装部队采购法和武装部队采购条例,而民用部门的采购活动依据的则是一般性的政府采购法律;在采购主体方面,军事部门采购的主体是美国国防部,而民用部门采购的主体则是美国财政部;在采购的方式方法上,军事部门的采购有一个显着的特点,即出于国防安全的考虑倾向于采用谈判而不是公开招标的方式,而民用部门的采购则大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美国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没有军事产品的采购活动),在采购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也是要将采购的商品和劳务区分为“政府使用”、“社会福利”、“市场设施”等几大类别,由政府的相关采购部门分别进行采购和管理。分类采购的好处是可以依据采购商品的不同性质进行不同管理,从而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与美国相比较,我国正在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所采用的是统一采购模式,使得不同性质的商品和劳务的政府采购工作揉在一起。从中央政府的采购工作来看,由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军事采购,造成了我国目前军事部门的采购工作在法律上仍是一项空白,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化的根本要求,也就无法对中央政府采购的商品和劳务进行分类采购和管理;再从地方各级政府的采购工作来看,同样没有对政府采购的商品和劳务进行分类采购和管理。所以今后一段时期,对于中央政府的采购制度而言,应该加快进行军事采购的立法工作,赋予军事采购应有的法律地位;而地方各级政府的采购工作也应逐步按照“行政采购”、“教科文卫采购”、“社会福利采购”和“市场采购”等几方面进行分类采购和管理。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早日实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由“统一采购”模式向“分类采购”模式的转变从而大幅度提高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逐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采购手段是否先进和能否掌握足够信息以形成竞争。目前,预算单位提出的采购物品的多样性与政府采购希望品牌、规格相对统一以形成批量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采购中心难以掌握足够信息,在采购中没有足够的选择余地,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在价格、质量、服务方面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其核心内容是打破了传统采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采购信息透明化、扩大采购规模、实现规范化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通常由信息系统、电子招标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合同系统、电子支付系统、供应商注册系统等组成。它的主要优势是,在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降低价格和管理成本,缩短了招标准备时间,减少了人为因素,增强了采购及时性,提高了采购准确性和质量,健全完善了统计体系。在监督管理方面,实现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减少了纸质文件容易出现的错误和人为因素,方便监督。同时还可以打破地域限制,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已开展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国际发展趋势增强了我国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紧迫性。开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可逐项、逐级建立,先进行区域网络建设,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全国乃至国际联网。 

    3、立足于适度保护民族工业,做好政府采购的开放准备。政府采购被认为是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的最后保留地,各国政府都尽量通过对本国采购市场进行保护、鼓励,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以促进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保护民族工业,并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是出于对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考虑;支持国有经济,也不是人为地厚此薄彼,而是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 

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例10

1.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认真贯彻有关制度办法,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与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相关配套制度办法,构建全面、系统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体系。

3.完善政府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机构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管,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二、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1.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专业化。

2.落实工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采购执行、资金支付及信息统计等工作程序。

3.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加强对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机构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督,逐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不良行为公告、市场禁入等制度,构建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体系。

三、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管理

加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宣传力度,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推动县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制度。严禁采购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定期对各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促进预算单位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杜绝超预算采购的现象。

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加大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力度。严格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采购的比重。

五、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贯彻应采尽采原则,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将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监管范围;扩大服务类项目采购范围,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服务及抗灾救灾物资等关系民生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

六、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市、县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步伐。提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应用水平。按照“简捷、易用、高效”的原则要求,启动并深入实施全市政府采购公共资源库建设,积极配合省厅共建共享专家库、供应商库、机构库、项目库、商品库。为建立上接财政厅、下联县、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做好充分的基础准备。

七、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