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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2 16:17:22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例1

城乡结合部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而存在的。必须明确的是,研究城乡结合部是以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来对它进行考察。

2、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显著

建设结合部是城乡空间一体化的产物。城市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用地支持,建成区的扩大必将不断蚕食其周围的农业用地(多为肥活的耕地)。既要发展城市,又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因此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日趋突出。

2.1布局不合理,相互干扰

城乡结合部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总处在一种相互转换与争夺的过程中,彼此相互干扰程度很大。在结合部,往往居民用地与污染工厂相邻,军队用地与地方生产用地互相穿插,商业用地被夹在教学之中。另外,由于征地时为节省资金,有意避开居民点,形成“城中村”,城乡建设极不协调。

2.2土地利用稳定性差,结构失衡

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引起土地利用格局分散而混乱。道路的延伸,独立工矿、居民点的兴建使得农业用地支离破碎,既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也不利于城区规划建设的实施。一方面,有些刚建成的工业、居住建筑不久就面临拆迁,如近5年来,许昌市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历经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另一方面,投资兴建的菜蓝子基地、水利设施,在城区扩展影响下被迫缩小、迁建,造成产业结构不稳定,外部经济负效应显著。

2.3土地利用不充分,浪费严重

城乡结合部一方面人地关系十分紧张,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建设用地占地大、建筑密度低、容积率低以及征而不用、浪费严重的现象。不少单位往往因为征地面积过大,征地费用过高,而缺乏建设所需资金,只好在所征土地的修上围墙,或围铁丝网,长期荒废,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2.4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由于偏重眼前经济效益,缺乏整体规划与分局,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整体开发,配套设施不齐全,商业医疗教育等服务设施缺乏,绿地系统不足等,另外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三管齐下”大气、水、地资源遭到破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

3、土地利用调控对策

3.1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向郊区扩展的重要地带,城市发展总是表现为大片土地成为城市土地,最初的农业景观逐渐被工矿、居民、商业等为主的城市人文景观所取代。由于城市的不断外延,城乡结合部的空间位置和区域不断改变。分析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状况,有些土地利用基本合理,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另外一些则是人为活动的过度影响,存在乱占滥用的不合理现象。

为了有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需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对土地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获得及时准确的了解。监测的方式和手段可以多样,比如,一方面,可以通过航片、卫片的判读解译,获取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土地利用监测结果的研究,就可以及时地对土地利用现状做出分析、引导和调控,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3.2实行土地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和手段高耗、低效而且精确度不高,使得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时空信息不能及时得到管理和更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计算机、网络以及现代通信技术飞速发展,以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为支撑的土地管理软件应运而生,实行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及时了解各种土地信息的变化情况,如土地用途变更等,并及时、适当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如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审批,使土地管理达到实时、高效。

4、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措施

要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除采取诸如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规范土地市场、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加强污染治理、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模式、建设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基地与示范工程等一般措施外,还应特别注重以下三方面的战略措施:

4.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发展战略

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周边乡村的基层组织密切合作,在明确结合部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分析政策、市场、技术、人才、资金、信息、区位等方面的条件与优势,准确把握自身不足和外界挑战的基础上,遵循重点突破、发挥优势、整合功能、博采众长等原则,提出具有创新性和操作性的城乡结合部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方向、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功能分区、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战略部署、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等,使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王国强,王令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0(2):32-35.

[2]顾朝林.中国大城市边缘区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

[3]RICHARD REYMENT K.Applied factor analysic in the natural science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4]叶岱夫.论郊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几个问题[J].农村生态环境,2001, 17(1):60-63.

[5]杨山.城市边缘区空间动态演变及机制研究[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8,14(3):19-23.

[6]顾杰.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01.(7):38-39.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例2

关键词:市场经济;城乡规划;资源配置

引言

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指的是,在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时选择将市场机制作为基本手段,随着城乡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已经成为了政府在城乡规划时着重考虑的问题。现阶段,是我国城乡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要想进行城乡规划工作,必须要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以社会治理结构为基础要素进行规划,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果重构,就会影响到城乡的规划。因此,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优化必须要从土地资源配置以及公共物品配置上对城乡规划资源配置进行优化。

1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

1.1土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

与产品的市场化程度相比,资本的市场化程度、土地的市场化程度、能源的市场化程度是远远不及的,对于城乡规划资源配置而言,由于长期受政府干预,再加上管制不当,土地流动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都受到较大的阻碍,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使得土地资源配置十分混乱。土地流动问题导致城市建设用地十分缺失,但是大量乡镇企业用地(如图1所示)都一直处于闲置、低效使用的状态[1]。尽管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城乡规划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相应的提升,但是,政府在管制土地利用的工作上仍然较为缺失,还浅析着刚性规划思想,导致城乡规划与市场的要求之间发生了很大的分歧。城乡规划在土地管制问题上的处理不当,影响了土地资源配置中市场的有效作用,土地浪费情况严重,无法面对市场与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

1.2公共物品配置存在的问题

公共物品的配置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在市场失灵的范畴之内,随着政府企业化的不断变革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引进,公共物品开始被划分为公私两个部分,其市场化的现象导致我国有一段时间严重缺失公共性,公共物品成为一种私人工具供私人资本获取私利。在城乡规划过程中政府需要供给公共物品,但是目前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都存在很多问题,政府职责错位,主要表现在城市公共空间私有化上[2]。城市的公共空间是城市居民生活、交往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展现城市风采的对外窗口,在很大程度上起着提升城市吸引力的重要作用,但是实际上,我国很多滨江、滨水地区的公共空间都在被私人项目占用,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

2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优化措施

2.1改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在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深化市场改革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化、土地市场化、能源市场化都是改革的主要目标,要想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必须要打破现有的土地资源配置秩序,建立全新的规则,促进土地集约化发展。为了改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应当在多地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活动,包括很多乡镇企业用地集体化,通过宅基地对乡村企业用地进行置换,一方面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促进乡村工业的集中发展。从农民的角度来看,这种土地资源配置方法使他们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提高了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从村集体的角度来看,这种土地资源配置方法使得劣质区位的经营性资产直接实现了向优质区位的转换,村集体的发展权得到保留的同时,集体资产得到了有效的增值;从基层政府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使乡村建设用地集约的利用率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得到了大量城镇建设用地。

2.2优化城乡用地分类

在城乡规划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城乡用地分类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工具,城乡用地分类不仅可以引导城乡规划,还能对土地开发起到重要的管控作用,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通过土地分类,可以实现对土地开发市场的有效管制,同时还可以确保城乡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虽然现行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有所改进,但是仍然沿用传统的树枝状分类结构,将土地功能作为唯一的标准,这在本质上是没有太多区别的。要想在市场经济下将土地使用的功能变得更加灵活和多样,必须要进行多重规划,建立多维度城乡用地分类体系,从而发挥出引导公共政策、控制土地开发等职能[3]。具体措施上,应当引进政策性分类标准,并且综合功能分类,充分移入负面清单管理理念,降低对地块功能的限制,对于一些经营性用地,要简化土地用途分类,适当放宽土地用途管制,从而提升土地利用在市场层面的自由度,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2.3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

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一些信息进行预测,例如人口信息、经济发展信息等,从而规划未来的土地利用,但是,由于产业的发展并不固定,人口的流动也十分不稳定,导致预测结果常常与实际不符。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要确保与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相适应,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规划具备生命力,在实践当中,必须要加强规划在市场方面的应对能力,增加对技术方法的研究,并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规划管理方法,从而对刚性规划与市场建设之间的矛盾,起到重要的缓解作用。在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时,要注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进行管理,并且按照一定的秩序依法行政,确保城乡规划土地资源配置结果的实用性。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优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土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共物品配置存在的问题,这两种城乡规划资源配置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乡规划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资源配置时,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些问题,通过改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城乡用地分类、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升城乡规划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推动我国城乡建设的步伐,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介鸣.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城市规划[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例3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城乡规划的要求

1、系统协调

在城乡体系规划中,需要根据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面对人多地少,人均资源贫乏,城乡规模小,城市实力不均横的局面,必须协调好土地资源与城市发展规划的相互关系,协调好水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人力资源与城乡发展的相互关系,需要重点协调城乡,与区域发展的相互关系,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目标的相互关系,因此,城乡体系规划首先要注意的是系统协调。

2、科学结合

在城乡规划时,需求对城镇的现有资本进行科学的整理,对城市范围内的现有空间,以及隶属城镇进行整理,全面提高城乡的经济和其他能力。

(1)空间的结合。从大的方向看,城乡规划尤其是沿海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需求充分利用西部地区优势条件,开展外向型经济,或作为内地与国外的中转站,发挥经济通道的效果,不但要合理地开展中心城市,也要活跃进步改进小城镇的经济建造,结合区域经济优势,分管中心城市压力,建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经济圈。

(2)小城镇结合。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小城镇建造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提高了中国的城镇化水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的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单位面积上的耕地需求人口减少,不断增加的农业人口需求转化为工人,这就要求需要不断地对小城镇科学结合,对现有城镇进行兼并调整,对要点城镇进行扶持,优先开展,以满足现实情况的需求。

(3)当前,中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完成了经济上与世界的接轨,成为了全球经济化系统的一部分。跟着中国的经济与国内外广泛联络,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开展,对中国的现行城乡系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建造规划合理,功用一致和谐,城乡一体的现代化城市网络是处理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对中国城市规划者的具体的要求,因而,我们必须要完成城乡体系的全体提高这一目标。

二、城乡规划建设中开展土地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问题,是一个具有全局性与战略性的重大社会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问题,不仅与每一个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与土地利用的合理、有效性关系密切,同时也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需求的日益增长,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土地资源成为影响城市、乡镇发展的关键主体之一,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因此在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中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管理工作能够帮助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更好的资源和空间,优化城乡规划建设的方案,有助于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建设提供更好的环境,使城乡规划建设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因此我们必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挖掘土地潜力,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如何做好土地管理是城乡规划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推进城乡规划与土地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

1、提高重视程度,发挥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双重制约作用近几年来,我国人口数量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越来越关注土地的使用情况,而土地资源中存在的矛盾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继续前进与发展,还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例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催使我国房价过高、过快地发展,使很多人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房贷负担,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使房地产行业泡沫经济愈演愈烈。如果通过使用主动的手段开展对土地能源的科学规划,确保城市乡镇建设在前进的过程中和土地的进展速度成正比,使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管理相互产生作用的同时能够相互限制,避免城乡规划建设项目中出现占大建小或者只占不建的现象,使每一寸土地资源都能够合理地利用在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不管是在城市建设规划期间还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都要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地规划,尽可能地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解决土地资源利用紧张的问题,还可以缓解土地供需等额矛盾。项目上,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

2、规范土地管理,完善土地监督机制

城乡规划建设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的有效手段,这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状况,还和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息息相关,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要规范土地管理,完善土地监督机制,在规范土地时要坚持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集约高效的原则,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积极主动服务,构建科学的发展新机制,确保新开发的项目能够充分开发土地的使用潜能,大力开发闲置用地,依法征地用地,确保农田用地不被侵占等目标,要充分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地品质不下降的管理规划原则。同时要强化执法监察手段,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惩治违法用地,对借机圈地、搭车用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违法者的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土地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后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选择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以达到“以案说法”“以点带面”的社会效果,起到震慑遏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作用。

3、设计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优化利用空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调控城乡用地总量与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优化土地的利用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土地资源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有一定的规划标准,要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开发和应用,是什么样的土地就用什么样的开发方案。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认真做好村庄、城乡结合部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衔接工作,注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进行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提升建筑土地的使用率,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土地利用的规范发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科学的进行土地利用、合理的开发土地,提升土地开发率,降低土地供求方面的冲突和矛盾。同时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开展基础产业建设规划蓝图,共同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4、加强土地规划与整治管理强度,推动城乡规划的顺利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土地规划与整治管理工作的实施强度,定期开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反详细规划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对于不能拆除或者无法拆除的,要没收实物以及违法收入,按照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的顺利开展。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对促进整体经济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将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进行协调应用,不仅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能成为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时,不仅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还要综合考虑城乡规划建设的生态环境意义以及对该地区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影响,合理的土地管理能够使得城乡规划建设更好地实施,创造更加优秀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贾莉. 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 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 江西建材,2012,06:40-41.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例4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1、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发展迅速。我国在建设现代化城市、乡镇过程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城乡规划建设中离不开土地的管理。通过分析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提出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方法,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三,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1.1、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通过工作信息、简报等工作内容的实时交流,可以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动态、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使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更好地实现融合。

3.1.2、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重大问题快速应对和磋商决策机制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特点,提出阶段性的合作重点和既定目标。

3.1.3、加强业务协作,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两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合理制定规划和配置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规划实施难、、土地效益低、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的良好局面。

3.2、 实施科学严谨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价值增值是无限的。土地要增值、城市要发展,就要向管理要效能、向规划要收益。为此,城市规划应当兼顾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促进城市发展为核心,力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3、做好编制工作

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3.4、用全局的观点考虑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

3.5、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4、结束语

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向往,也承载着区域政治文化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实现也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例5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促使城市边缘地区向城市中心地区渗透,在城市边缘地区不断蔓延的过程中,城市周边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地段,即城乡二元结构混合态。在这一特殊背景下,加大了城市边缘土地规划与控制的工作难度。城市边缘地区具有方式多样、权责归属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不仅是影响土地充分利用的主要因素,同时,由于这一地段形式多变,极不利于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因此,加强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的规划与控制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保证城市持续发展。

一、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的特征

(一)土地利用方式稳定性差

由于城市边缘地区不仅没有城市土地集约性质,也没有农村农业用地的性质,导致土地利用方式的稳定性极差。现阶段,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用地性质逐步向城市建设用地性质转型,这一转型持续时间还会很长,这一因素也是阻碍城市边缘地区规划发展的一项原因。

(二)土地利用方式复杂多样

城市边缘地区主要是指乡镇地区向城市转型的区域。随着城市建设一体化的发展,边缘区域土地资源被逐日开发与利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农业用地面积。但是城市建设工作中,大部分的土地资源主要用于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居民住宅构建的发展,这不仅满足了城市建设的需求,也是城市建设一体化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进驻,这也是导致土地利用方式复杂多样的原因,影响了土地资源的规划与控制工作。

(三)土地利用权属性质不一

国家或相关政府为了构建城市化建设,在城市边缘地区征用了一部分的土地,造成国有土地与农业用地并存的局面,造成土地利用权属性质不统一,加大了土地权属管理工作难度,缺乏土地科学规划方案,使得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甚至有些土地闲置荒废,这也是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资源管理不善的另一原因。

(四)城市农村并存结构特殊

在城市一体化的飞速发展过程中,城市中心地区的农村人口与日俱增。这不仅意味着人口身份的变化,也是满足农村人口与城市环境相适应的需求。此外,在其他地方,由于城市边缘地区向城市中心蔓延速度过快,造成城市边缘地区面积逐日加大。即便农村人口身份发生了变化,他们暂时也难以适应城市环境。故而城市生活中大部分农村人口仍然沿用农村的生产生活习惯,造成城市农村并存结构日益突出。

二、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的影响因素

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资源主要用于建设用地或者非建设用地两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影响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工作的因素是来自多方面的,不仅有主观方面的因素,还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以下是具体的影响因素:

(一)客观方面因素

客观方面的因素主要是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城市和人类赖以生存以及发展都需要借助自然环境,此外,自然环境也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自然环境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细微的变化上,因此,城市和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要秉持自然发展的原则,保护环境,以供人类持续发展所需。

(二)主观方面的因素

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开发建设的条件。只有在一定的建设条件下,才能开展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工作,故而主观上,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受开发建设条件的影响,在非建设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变时,一方面要符合建设条件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保证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

三、强化城市边缘地区城乡用地规划的措施

(一)转变规划观念

做好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工作首先要从城市空间规划的观念中转变过来,转变为城乡空间统筹规划观念。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资源没有真正划入城市化建设工作中,从而造成城市与农村二元结构并存特征日益突出。在这一背景下,只有创新规划管理观念,勇于突破旧有的、单一的城市空间规划理念,从而向城乡空间统筹管理转变,这一措施要求对城乡土地资源进行重点规划,分别建设城市与农村用地。另一方面,立足于城乡建设的角度,要重点考虑城乡建设的用地与人口两方面因素,仔细审查并勘查当地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为日后城乡空间建设夯实牢固的基础。因此,在总体框架下,有机结合城市空间建设与乡镇空间建设,从而做好城乡空间统筹规划工作。

(二)生态导向下的城乡用地规划控制

城市和人类的生存发展都需要依赖自然环境的发展,在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工作中,一定要遵循自然发展规律,保证生态和谐发展。对立足于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而言,必须合理布局城市边缘地区城乡土地资源。可以利用自然环境的制约达到控制城乡用地总量,这样既能够维护现有的城乡用地,又能够促进城市边缘区的非建设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变。因此,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是一个工程性建设,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去审视城市建设以及乡镇建设规划工作,坚持遵循自然环境发展规律,合理布局土地规划,有效提高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从而充分发挥非建设用地生态作用。

(三)构建完善的土地管理机制

在管理城市建设土地与乡镇建设土地过程中,我国现行的管理机制是实行分别管理城市土地与乡镇土地,导致两者土地管理工作相对独立,没有协调关系。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是需要结合城市与乡镇土地的特殊地段。城市土地建设与农村土地建设必然会发生联系、造成权属性质复杂等问题。因此,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规划管理机制,从而强化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建议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城乡土地管理体系的构建工作,统一编制与规划土地,不仅要满足城市用地的需求,还需结合具体的土地规划审批制度,从而贯彻并落实土地管理机制工作。

结 语

综上所述,与农村向城市转型地区相比,城市边缘地区与其有性质上的区别。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不断改进并完善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资源的规划与管理方案,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才能使得城市边缘地区功能结构更齐全,这不仅影响到城市化进程,还与发展有着直接联系。结合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于缺乏相关健全系统的法律体系,造成了城市边缘地区土地管理不善。因此,立足于实际情况,了解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有效的发展策略才能科学合理做好规划与控制城市边缘地区土地资源工作。

参考文献

[1]陈诚. 城市边缘区次级河流沿线住区规划研究[D].重庆大学,2012.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例6

一、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用地行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用地必须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开发强度进行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用地的规划、审批和开发利用等行为的监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要在项目规划选址中严格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拟用土地用途、位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使用条件,并实时监督检查,对未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批准用途和容积率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规划条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规划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没有国土部门的核验意见,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统筹城乡发展,严格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审批。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严格规划审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经过市规划委员会严格审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风格各异、布局合理的要求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做到近郊村对接城市,偏远村相对集中。农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尽量使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废弃地,严禁在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违法修庄建院。

三、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规划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执法监管的职责,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规划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设密度、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和控制性指标开发利用的违法建设行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依法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监管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市上将严格按照《市土地管理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擅自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条件的部门,监察部门要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例7

一、农村“宅基地换房”现象的出现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多个省市出现了“宅基地换房”现象。所谓的“宅基地换房”,通常是指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一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房屋并迁入小城镇居住。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土地储备以后再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来安置农民和弥补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

基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和“宅基地换房”中涉及到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对其中涉及的城乡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规范。

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法律与政策规定

(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于2005年开始,并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

国务院于2004年10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10月颁布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并于2009年3月分别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农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3、《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城乡建设用地用地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管理和操作流程均作出了规定。

第一,关于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对挂钩试点的规模进行控制和管理,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指标来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二,关于挂钩周转指标和项目区的管理。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省(区、市)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控制,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于挂钩周转的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试点市、县及项目区情况提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核定。挂钩周转指标下达试点省(区、市)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项目区分解下达到各试点市、县。

第三,关于挂钩试点的条件和操作程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二)部分因“宅基地换房”事件受到广泛关注的地区,如天津、四川、浙江等地也制定了当地的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操作细则。

1、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津国土房规[2009]2号),其中强调了:要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要以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其中强调了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房建设规划相衔接。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申报、实施、验收,组卷归档。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试点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

3、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9〕37号),其中强调了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先复垦、后置换”的原则,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该复垦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其中,置换占用耕地面积小于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新增耕地结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各市、县(市、区)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账册余额和申报使用数量,编制各市、县(市、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中拟安排的建设地块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同时拟订土地征收方案,一并上报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三)2010年底,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行了规范。

国务院于2010年12月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2月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其中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亟需规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强调不能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不能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不能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和侵害农民权益。

三、总结

笔者认为,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宅基地会越来越多的体现商品化的属性,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而将农民的宅基地纳入整个建设用地的流转也是未来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趋势,虽然目前不宜在全国完全放开,但如果能通过试点来发现并处理好其中的土地规划利用和农民安置补偿问题,在使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得到经济高效的利用同时又提升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和改善基本福利保障,那最终将实现社会各方的多赢。(作者单位: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何缨:《“宅基地换房”模式的法律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例8

在城乡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城乡建设规划来合理安排城乡的建设布局,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与城市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做好土地资源规划是城乡规划中的重中之重。对于贵州省来说,应当协调好城市发展所需的各种用地,对土地的利用目标和方针进行统筹规划,严格遵循土地资源利用的原则。要根据不同的区域确定不同的控制方向和控制指标,有效实现各项控制指标的动态平衡,合理布局城乡发展中的农田和城市建设布局,并提出合理的实施规划。

一、贵州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贵州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的建设步伐也在不断加快,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情况良好。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必须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贵州省位于我国的西南部,共有17.62平方公里的土地,地处云贵高原向丘陵地区过渡的中间地带,很多土地都是斜坡地形,高原山区占大部分,并具有强烈岩溶化的特点。根据贵州省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来看,山地占绝大部分,约为60%,丘陵约为30%,另外还有7.5%左右的山间平坝。与其他省份相比,贵州在土地资源方面缺乏平原支撑。贵州省的耕地资源不足,存在着严重的人多地少的矛盾,但在城乡规划中却存在着过多占用农村土地的问题。随着城市化部分的逐步加快,贵州省的农民也逐步走出乡村,开始走入城镇中寻找工作机会,使城市和乡村逐步走向了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城市带动了周边农村地区的发展。另外,很多农村的土地资源类型也日益多样化,这也吸纳了很多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土地资源的使用权限通常都是通过拍卖的方式得来,这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拍卖得来的资金也可以用于城市的发展规划,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了贵州省的进一步发展。

(二)贵州省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具体说来,贵州省的土地资源在利用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土地征用不合理。目前,很多地方的土地利用权限都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获得,土地补偿费低于土地出让的价格,使土地收益分配混乱,不但损害了人民利益,也带来了土地流转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土地资源滥用和土地浪费等问题;第二,利用竞拍的方式取得土地资源的使用权,这也导致房地产商竞拍得来的土地价格较高,开发商为了赚取利润,会通过降低房屋质量、提高房屋价格等方法来取得利润。这些原因都导致房价的过快增长,房屋价格居高不下但房屋质量较差,这些都不利于城乡规划目标的实现,容易形成房产开发中的泡沫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土地资源规划协调困难。在土地资源的规划过程中,必须要以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土地资源的规划中,规划部门的着眼点和土地部门的着眼点有着明显的差异,规划部门为了充分发挥城镇的功能,要求土地资源利用要具有一定的弹性,而土地资源部门则依照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方针,强调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另外,在编制标准和编制技术方面,土地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人均用地指标和土地分类等方面存在着测算不一致的问题。最后,在土地用途管制方面,二者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小城镇用地方面的管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二、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的合理化建议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好城乡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必须要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以贵州本省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为基础,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加合理、科学、规范地利用土地资源。具体说来,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的利用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土地征用标准

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当依据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决定补偿的额度,合理区分不同用途的土地资源。要根据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和发展前途来划分土地资源的优劣,合理提高优质地块的补偿费用。另外,要逐步从“征地”走向“购地”,在土地征用中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土地资源征用和管理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在具体的费用上,耕地补偿费应接近于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同等类型的耕地造地成本,避免出现征地补偿费用较低的问题。

(二)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管制

对于土地资源的出让、招标和拍卖等活动,我国应当制定出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并要加强对土地拍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征用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维护好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等问题。土地资源的征用要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将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来看待。为了充分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规范土地招标和竞拍的过程,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土地资源的基准计价,更加规范地对土地资源的产权进行管理。另外,要根据土地产权的不同,并结合土地的用途、位置和使用年限等相关因素,综合衡量土地资源的价值,合理制定土地资源的基准地价,更加规范地对土地招投标、拍卖和挂牌等过程的管理,形成土地资源利用的一系列的制度体系。

(三)合理规划并协调土地资源的利用

在城市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重要的保障,也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为此,要充分认识到城乡土地资源规划的重要意义,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利用,使城乡规划更加的规范与合理。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逐步完善《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做好“两规”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明确二者之间的约束关系,并对两者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作出具体的规定,并制定土地资源利用的配套管理办法,更加有效地约束和引导土地资源的利用过程。其次,要在技术层面做好“两规”之间的互通,建立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加强两者在技术层面和标准规范上的互通与协调。最后,要坚持保护耕地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和落实合理用地的基本理念,尽量少地占用耕地资源,使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和贵州省的人口、经济等方面相适应,不断优化贵州的土地资源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结语:

在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价值,用发展性的眼光做好土地资源规划,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与作用。为了促进城乡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制定出城乡土地资源的规划政策,并建立健全土地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资源的招投标、竞拍和使用过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贵州省存在的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房屋价格上涨过快和各部门协调困难等问题,根据贵州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科学规划贵州省的土地资源,促进贵州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纪冬梅. 浅议土地资源在城乡规划中的合理利用[J].科技致富向导,2014.(03)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例9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要求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参与流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项合规性限制要求凸显作用。土地市场改革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迁而必然派生的结果,是多方位的变革,需要多行业的制度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为行业规划,首先需自身发展,在土地规划的底盘上融合多行业规划,达到多规融合,为系统地探索城乡土地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打下允祷础。

1. 城乡土地市场发展现状与现有问题

1.1 城乡土地市场发展现状

党的十七大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明确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向和目标,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现阶段国有土地市场法律制度健全,在管理上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其重点问题主要存在市场导向方面。集体土地市场由于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允许其直接参与市场流转,但随着市场化的发展,频繁的集体土地市场私下交易,导致一方面集体土地交易行为无法限制,另一方面集体土地市场混乱,缺乏管理,城乡土地市场呈二元化发展,集体土地市场亟须制度改革和创新。

1.2 城乡土地市场现有问题

现阶段国家土地市场的构成按照产权关系可分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市场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为论述方便,分别从城市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展开论述。

1.2.1 城市土地市场现有问题

城市土地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或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是国家垄断市场。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自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颁发71号文,确定“8.31”为大限,规定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后,政府均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让与土地使用者,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偿出让比例大幅度提高,土地使用者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政府作为垄断机构调控土地资源配置也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

(1)国家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但没有起到应有的调控资源配置作用。

国家为了维护土地公用的基本制度,保护耕地,保持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禁止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土地除了被依法征收成为国有土地外,不允许参与市场流转。但是,地方政府很少将征地制度作为政府合理调控资源配置的手段,但却多数将其作为追求地方政绩、谋取地方利益的手段。低成本征地导致农地过度非农化,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同时导致经济虚假繁荣,使土地资源不可持续利用。

(2)城市化用地粗放,集约节约程度低,城市多呈“摊大饼”式发展。

城市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在正常的土地市场机制下,城市化应该是节约土地的,但在现行二元结构分割的土地市场制度下,政府大肆征收土地,导致大量开发区空置圈地、兴建“鬼城”,使土地城市化超出了人口城市化,政府为政绩不断征地,城市呈“摊大饼”式发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闲置土地过多,集约节约程度低下,浪费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使土地资源不可持续利用。

(3)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尽合理,被征农民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在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征收补偿差价主要归地方政府所有,分配制度不尽合理,被征农民由于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导致使用权的转让没有获得公平的补偿,且由于制度的不健全,被征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严重影响了自身的生活保障和权益。同时,新土地使用者获得了土地增值收益,而政府和被征农民完全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显失公平。

1.2.2 农村土地市场现有问题

现阶段国家实行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由于要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对农用地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发展不受到法律的支持。但尽管如此,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现行法规禁止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也自发运作起来。

(1)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

目前,国家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并没有完全结束,在没有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前提下,很难正确行使所有权的权利。现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而且也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当履行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等行使所有权任务时,需要行使自治权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集体所有权,但责、权、利不是一体的,权利由成员享有,责任和利益却由集体承担,这就难免导致乡村干部利用土地谋取私利和利用土地支配欺压农民。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私下流转现象存在,小产权房难以控制。

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是受到严格禁止的,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且农村二、三产业也发展迅速,农村劳动力流动逐渐频繁,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需要对土地做出调整,国家现行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农户私下土地流转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郊结合部。小产权房就是实例,国家先后出台多个政策限制小产权房的建设,但仍是不能阻止一批批小产权房的出现,因此,也从侧面反映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参与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3)集体土地使用权受国家约束,不利于土地资源市场化运作。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除非通过国家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否则不得转让变更。虽然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仍受到国家多个法律法规的约束。如:《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和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些都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化运作。

(4)耕地流失现象严重。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均耕地只有1.52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却承载了占世界22%的人口。人增地减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所付出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耕地保护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严把18亿亩耕地红线,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近几年来城市的盲目扩张,开发区热、房地产热、旅游开发热,导致耕地总量减少较快,并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不利于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2. 多规融合发展现状与现有问题

2.1 多规融合发展现状

长期以恚由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规划主体、技术标准、编制办法不同,以及各部门规划目标的差异,各规划中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内容技术标准不协调、表述方式不一致、规划期限的不统一,引起空间资源配置、功能布局和生态安全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能够实现“多规合一”的方式方法,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2014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目前,建立一套能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权威的空间规划制度体系,已成为各级政府促进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2.2 多规融合现有问题

多规融合经历了“两规合一”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规合一”,增加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到现在又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多规合一过程。笔者认为多规融合的目的是实现一个市、县只有一张蓝图、一个规划,因此多规融合将会更加广泛,涵盖的规划和内容也将会更加丰富。目前,借鉴广东、厦门和上海等开展“三规合一”的经验,总结推进多规融合出现的主要问题。

2.2.1 缺少法律支撑,部门协调难。

与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截然相反,多规融合规划缺少法律支撑,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要求不同部门的规划必须融合,没有赋予该规划明确的编制主体,导致多部门各自为政,部门间协调困难。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参与流转”,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因此,在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中推进多规融合工作,即可以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开展多规融合工作的编制单位,同时也可以促进多规融合成果的统一。

2.2.2 基础资料纷繁复杂,规划体系涵盖内容少。

不同部门的规划成果规划期限和编制标准不统一、侧重点不同、目标有偏差,甚至发展方向都存在差异,并且很多成果质量和精度参差不齐,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不同,规划在融合过程中必须找到一个适应自身的维稳机制,通过这个机制让各部门不断的磨合、认可,达到科学合理的认证,实现多规的统一。但通过广东、厦门和上海的几个实例分析,笔者认为同一个部门参与多规融合的基础资料单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例,只一个规划参与融合,其他例如征地区片价、矿产资源分布等利用政府决策的信息未融合在最终的成果内,因此,作为未来唯一指导地方政府决策的规划,其规划体系涵盖内容应更加丰富。

2.2.3 缺少机制统筹,联动平台难实现。

多规融合的成果,是一个涵盖多种规划和大量基础资料的,落实国家与省级重大政策的,用于综合性指导的,与各部门联动更新的,打破部门门槛用于政务审批的,建立空间信息技术平台的规划体系。其最终应用必将使用于一个配套的政府机构,目前,国家缺少相关机制的出台,没有配套的政府机构,因此,真正实现一个县、市一张蓝图的构想还需进一步的深化,在机制与机构中予以倾斜,加强地方政府统筹全局能力,以一带多,实现规划联动。

3. 多规融合路径选择与机制建设

通过对建设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和推进多规融合工作的现状与现有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多规融合需要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的政策和机制的支持,而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也需要多规融合的技术和平台的支撑,因此,在建设城乡土地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推进多规融合将会大幅度的提升一体化的进程,同时也会促进多规融合的早日实现。现结合城乡土地一体化建设提出多规融合的推进路径和体系框架。

3.1 多规融合工作的推进路径

3.1.1 在构建城乡土地制度变迁机制过程中,明确多规融合成果的法律地位与编制部门,配套机制与机构。

城乡土地制度的变革必将导致一系列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赋予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平等法律地位,变革土地征地制度等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必将带来以围绕《土地管理法》修改为中心的多制度的变革。多规融合作为一项国家必须实现的任务,在变革过程中同样应该被赋予“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独特地位,因此,新的制度可以明确多规融合成果的法律地位与编制部门,国家相应建立配套机制与设立配套机构。

3.1.2 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土地市场流转,首要编制科学规划,严格规划管控。

为保证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规范、有实现序、健康运行,政府转变职能,实现从经营者到监管者的转变,并配套经济法律等手段,搞好土地市场的科学宏观调控,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土地市场化流转,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多规融合工作借此契机,在政府重视,政策支持的前提下,有效推进工作开展,融合多部门规划,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盘上,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城乡规划,衔接其他部门行业规划,在充分分析基础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做到深化研究、合理规划,编制出一个科学可行的经济布局综合规划,建立一个专门机构使用的空间信息总平台,连接多部门子平台,达到部门更新联动机制,政府实现严格规划管控。

3.2 多规融合机制建设

3.2.1 结合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实行国家同步推进多规融合的机制。

借助国家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契机,明确多规融合的法律地位,确定编制部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开展多规融合工作,建立同步开展的联合机制,科学合理编制多规融合规划,加强政府管控能力,实现政府职能完美转型。

3.2.2 建立多规融合空间信息政务平台,减少政府干预,加强城乡土地市场化发展。

以平台为载体,在市场化推动下,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参与流转,减少政府干预,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手段,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自有、平等、合法的发展。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例10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学是研究城市的建筑设计与建筑群的规划设计及其环境的科学,在中国现阶段,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很多农村都转向了城市,城镇化趋势加强;只有依据建筑学的理论和研究,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的蓝图,充分的利用国家短缺的土地资源,成为目前的主要问题。正确认识城乡规划的困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学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研究,统筹城乡规划,显得尤其重要。

1 城乡规划所面临的困境

城乡规划建设是我国社会主要国家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城乡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全面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

(1)过多地强调了城乡规划建设的唯一性,而忽视了对未来发展的预测,从而导致城乡规划建设模式固定,多元化发展受到限制。

(2)忽略了对民意的调查,没有本着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从而过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中居住环境的改善,而忽视了对城乡安全设施的完善以及城乡交通便捷性的规,难以有效保证安全性与可靠性,造成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只是片面提高,而无法全面提高。

(3)一些地区的城乡规划建设人员盲目地扩大工业规模、追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忽略了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城乡风貌协调性降低、各项设施的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城乡的全面发展。长期下去,在东部沿海城乡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将继续扩大东西地区的差异,不利于我国社会注意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2 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指国家现行的有关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城乡规划作为一项制度,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层面都有相应的规范对其加以规定研究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系统全面地把握城乡规划制度,明确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推动城乡规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城乡规划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首先是宪法层面上, “宪法” 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第八十九条关于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规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

宪法的这些规定提出了公民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并且授予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权力,也构成城乡规划对公民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加以限制的宪法依据《城乡规划法》系统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程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城乡规划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第五章建设用地对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和用地程序做出了限定:这些规定与城乡规划法中有关城乡规划的内容共同构成法律层面上的城乡规划体系再次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层面上;《城乡规划法》颁布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未废止,依旧具有效力。

《城乡规划法》亦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上述规定在法律规范层面界定了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即城乡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细究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为对象,界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城乡规划则主要以城乡建设用地为对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内的建设活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前提;对于两者内容冲突的情形,应认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优先于城乡规划。

3 如何统筹建筑学和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建设可操作性与有效性的提高,需要相关规划建设人员全面思考城乡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建筑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并对各个影响因素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统筹规划,以便提出更为科学有效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实施可操作性更高的城乡规划建设措施,为促进城乡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为原则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也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对城乡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为人服务的作用,以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

(2)实施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建设的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要注重城乡建设的顺序,加强城乡之间的互动,以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发展为主要

战略,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并以产业发展、城市空间拓展为重点,实现城乡的全面对接,加快城乡同步发展的步伐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规划建设方案的有效实施。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与完善,尤其是对欠缺方案实施的监管,必须加强力度,集中精力抓细节、抓方向,应提高方案实施的科学性。

(4)强化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建设,不仅要合理配置资源,发展工业与服务产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地区经济水平;同时,还要着重建设文化,开发城乡的文化资源,使之形成文化特色,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添加文化色彩,从而构建浓郁的城乡文化氛围,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促进城乡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

(5)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法律规范性与权威性。相关部门必须针对现阶段城乡规划建设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进行全面分析,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性,使其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有序、有效进行,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而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城乡规划建设人员必须提高重视,全面思考,针对城乡发展的特点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建设;以建筑学理论为基础,从而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质量与效率,进而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乡的国际竞争力,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定将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与建筑学的发展关系,逐步向着现代化、先进化、国际化道路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