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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风险评估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1 16:19:46

化学品风险评估

化学品风险评估例1

美国环保署表示,一些物质是根据类别列入清单,对一类化学品的评估也包括对单个化合物的考量。该署称很快将公布2013年和2014年将要进行评估的化学品名单。

美国环保署还称,对于这些被列入工作计划中的化学品,并不是说目前已经发现它们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危险,而仅仅表明环保署打算进一步审查这些物质。“风险评估的步骤必须在法规监管行动开始之前进行。”该署表示,由于现存化学品数据较为有限,所以一些新的物质可能还会被添加到清单中。环保署将利用有毒物质控制法赋予其信息收集、测试和对相关企业的传唤权等来获取这些信息。

化学品风险评估例2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2011年3月15日CCTV新闻频道播出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央视报道指出,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涉嫌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瘦肉精事件”曝光。消息曝光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重要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按照双汇公司的规定,十八道测验并不包含“瘦肉精” 检测。瘦肉精事件的曝光,让我们知道,食品安全的风险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问题,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一、食品安全问题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和程序装置,是将相关的化学、毒理学、营养学和微生物学等专业知识加以整合,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推演,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将其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1、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危害因素的识别:识别出与某一特定因素有关的已知的或潜在的健康效应。

2、危害因素的描述: 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因素所引发的有害健康的性质进行定性的和/或定量的评价。

3、暴露剂量的估计: 对可能出现的摄入量进行定性的和/或定量的评价。

4、风险特征的描述: 通过对危害因素的识别、危害因素的描述和暴露剂量的估计的综合分析, 得出对给定人群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评估, 包括伴随的不确定性影响的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保障食品安全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 风险评估为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其次, 风险评估为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最后, 风险评估有利于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信息, 提升公众食品安全信心。

二、我国与域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比较

(一)域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介绍。

1、日本。

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职能分开,设立单独的上层监督机构,统一负责风险评估。2003 年7 月,日本政府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据该法的规定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风险评估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能,大体上以风险管理机构提交的评估请求或者食品安全委员会自身指定的评估请求来实施。根据对此类风险评估的结果,食品安全委员向首相及具备风险管理职能的各省负责人提出政策建议,以便确保食品安全措施的实施。通过制定有效的运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机制: 国外经验与本土借鉴食品安全委员会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并制定了科学的发展规划。

2、德国。

德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主要由BfR 完成。BfR (The Federal Institute for Risk Assessment)独立于政府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依据国际认可的基本原则和科学评估标准编写食品、物品和产品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需要概述风险评估涉及的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量评估和风险描述4 个方面, 介绍不确定性及其原因, 并应阐明减少或消除风险的方法, 提出管理选项并做出结论。目前, BfR 参与了欧盟的30 多个项目, 与相关利益方一起为消费者健康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优质的工作及评估的科学独立性和透明性, BfR 在消费者健康保护领域的评估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

3、 欧盟。

20世纪90年代中期,欧盟已经有了一系列综合性的针对各种食品安全的卫生指令。但是,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遭遇严峻的挑战。2000年,欧洲委员会认为成立一个独立的欧洲食品局可能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最好方式。2002年1月28日,依据《通用食品法》,正式建立了欧盟食品安全局。

欧盟食品安全局是欧盟最主要的食品和饲料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居于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核心地位, 独立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两个领域的工作,主要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九个专门的科学小组组成。欧盟食品安全局针对有关食品和饲料安全已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提供独立客观的科学方面的建议以及明确的交流意见,为欧盟食品安全政策和立法提供科学基础,以确保欧盟委员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以及其它欧盟机构及时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简述。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2009年12月13日,我国卫生部组建了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制订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计划,拟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规则,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并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它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三)比较结论。

由以上可以看出,首先,我国也是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影响下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但是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性质方面却并不相同。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尚未完全独立,仍依附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构之下。这与其它发达国家及CAC确立的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不符,使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科学性得不到保障,不利于风险的有效规制。

其次,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都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分工更加明确。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也设立了相关的职能部门,但与国外相比,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职能部门设置十分单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展开、内部的分工也不明确,这些影响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率。

三、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建议

(一)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在借鉴日德欧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首先,我国应当设立一个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工作,该机构可以直属我国国务院,也可以直属我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其次,所得出的风险评估结果应当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核。风险评估工作专业性强,仅仅依靠卫生部的管理人员,并不能有效判断风险评估是否科学、合法、合理,此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起着重要的作用。最后,将审核过的风险评估结果交由卫生部作为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独立是为了保证科学,权限是为了保证效率,威望是为了保证得到信任。因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必须绝缘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保持独立,同时该风险评估机构还应当有足够的权限和威望。

(二)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职能部门及分工。

参照上述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新设立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可以依据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步骤或研究的具体对象分别设立不同的办事部门或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办事部门或工作小组的职能,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的操作性。同时为了体现风险工作的透明度,可以对内部机构的设立、管理、职能、权限、运行程序进行适当地公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起步晚,技术力量薄弱,正因如此,我国应当利用最小的成本,整合现有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资源,培养更多的研究型人才,为壮大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提供更多的基础。

(三)确立多种公开、透明的风险交流方式。

从心理学角度看,生活在群体中的公众,易受社会连锁效应的影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将某些实际影响很小或规模不大的风险扩大化。而风险交流有助于对公众进行正确的引导,防止群体极化现象,稳定社会秩序。因此,政府必须优化风险信息的交流途径,建立高效的风险信息流机制。结合欧日德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新设立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可采用的风险交流方式:一是利用网络、热线公布风险信息或风险评估结果,使公众及时获取可靠的科学信息;二是定期召开会议,邀请相关利益方或公众参与,与公众进行互动,了解公众所需,公布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风险评估的透明度;三是积极参与国际会议及时了解国外风险评估状况,交流意见,提高我国风险评估水平。四是理性面对媒体,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相关风险信息或风险评估结果,防止不法媒体借机炒作。

四、总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刺痛了民众的神经。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食品安全矛盾是众多社会矛盾中的一员。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力,我们应当重视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借鉴域外成功的经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机构,在现有的条件下,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作用。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食品安全体系的正趋向成熟。

注释:

宋华琳.如何填补食品安全监管漏洞.中国改革.2011(8).

谭德凡.论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之风险分析原则.河北法学.2010(6).

化学品风险评估例3

欧洲化学品管控会议是以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法规为核心议题的全球会议交流平台,自1996年第一次举办以来,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从全球性的视角探讨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欧盟化学品风险评估

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要求,政府主管当局对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为10t或10t以上的物质,注册者需向其提交“化学品安全报告”(CSR),“化学品安全报告”是报告化学品安全评估的文件。因此,注册者必须首先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

来自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Andreas Ahrens讲解了基于风险的化学品安全评估,介绍了化学品安全评估的目的、风险评估的流程、暴露场景的例子等,以及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开发的暴露评估工具软件(Chesar)。Andreas Ahrens重点介绍了包括危害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在内的化学品安全评估程序。危害评估,即对化学品固有特性的评估,主要包括人类健康危险评估、物理化学危险评估、环境危险评估、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评估。危害评估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尽可能地确定暴露水平的安全阈值,即对于健康危害通常为衍生无效水平(DNELs),对于环境危险为预计无效浓度(PNECs)。如果物质或混合物在本步骤中不符合分为危险物质或混合物、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或者高生物累积性物质的标准,则不需再进行下一步的安全评估。暴露评估包括定性和定量地确定人类或环境对其暴露的物质的剂量或浓度。暴露评估包括暴露场景的生成和暴露估算两个步骤。风险表征是化学品安全评估的最后步骤,主要描述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使用中的风险是否被有效控制。风险表征也包括由物质物理化学特性引发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评估,以及与风险评估有关的不确定因素的定性定量估算。“化学品安全报告”中风险表征的结果应显示无风险。在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对于危险物质、特别是高关注物质的风险评估,是确保该化学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整个生命周期中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帮助企业自动完成化学品安全评估和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开发了一个工具软件Chesar。在暴露场景制作过程中,可以使用Chesar来组织所需的信息。2011年8月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了Chesar1.2。新版的Chesar1.2能为用户建立与下游使用者交流的暴露场景,进而可作为扩展安全技术说明书(eSDS)的附件。此外,一旦危险评估和暴露评估确定,它还能为注册者创建完整的化学品安全报告。

化学品风险评估例4

近期,中央电视台推出“舌尖上的安全”系列报道,对食品安全乱象进行跟踪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又引起广泛关注。据中国新闻网2013年6月17日报道,实施四年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改,治乱用重典,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成为此次修法过程中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邻国日本长期拥有“食品安全的神话”,鉴于中日文化的相似性和法制的传承性,日本的成功经验或许可以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纵观各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都是在规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进行风险分析的情形、风险分析的具体程序等等,这些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本文在行政法的视野下,比较研究中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描述风险特征,并在参考了各种相关因素后,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的过程。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定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作为风险分析方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第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食品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应当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得出风险评估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它以科学为基础,每一环节都是依据科学研究结论,而不是某个人的主观臆断,具有显著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医学、农业、食品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为了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很多国家都实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相分离,提高风险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风险管理则由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从而使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了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诞生的,很多国家也是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这就要求它不仅要从客观上保障食品的安全,还要从心理上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非常强调分析过程的公开和透明,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社会公众加强风险交流。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原则,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尚不完善,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

在风险评估方面,农业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对农产品质量进行风险评估的最高学术和咨询机构。卫生部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2011年10月13日,筹备三年之久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成立,该中心是我国第一家部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

在风险管理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国家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在风险交流方面,我国对其重视不够,相关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如《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根据现行法律,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举办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三个机构性质和职责相似,人员结构基本一致,但却属于不同的部门。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影响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进行。

2.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机构合一受到质疑。我国现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大多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使得其提交的风险数据或决策建议有受到行政管理者意向影响的嫌疑,加之风险交流工作滞后,使公众对风险评估结论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质疑,从而缺少了公信力。

3.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协调性差。由于我国实行分段监管模式,由卫生部、农业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承担。但是现实中各部门沟通协调性较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尴尬局面。

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落后。尽管我国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都要求加强风险交流,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依然落后,此前关于乳品安全标准的争论更证明了这一点。卫生部2010年3月颁布的乳品安全标准要求每百克的蛋白质含量大于等于2.80克,生鲜乳菌落总数允许每毫升200万个,而此前的1986年标准分别是不低于2.95克和不超过50万个。难怪媒体惊呼“一夜倒退了25年”,更有人认为乳品新标准是以保护奶农为借口,被个别大企业绑架的标准。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卫生部只解释道:标准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引发人们强烈不满,更突显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落后。

三、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考察

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日本政府引进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修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进行了改革。

(一)日本食 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制度

日本政府根据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求,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制定与实施食品安全政策的基本方针是采用风险分析手段:第一,风险评估。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当对食品本身含有或加入到食品中影响人体健康的生物、化学、物理上的因素,进行影响人体健康的评估。第二,风险管理。为了防止、抑制摄取食品对人身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应考虑国民饮食习惯等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第三,风险沟通。为了将国民的意见反映到制定的政策中,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向国民提供相关政策信息,为其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促进相关单位、人员相互之间交换信息和意见。

为了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制定于1947年的《食品卫生法》也于2006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法典,对几乎所有食品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制定食品、添加剂、器具和食品包装的标准和规格等。此外,日本政府还对《农林水产省设置法》进行部分修改,把风险管理部门从产业振兴部门分离出来,并予以强化,成立产业·消费局。

(二)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管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日本于2003年在内阁府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隶属于内阁府,是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主要职能是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劝告和监督。厚生劳动省作为真正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对进出口及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实施监管。另外,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厚生劳动省的职能已由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并举转变为单纯的风险管理。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对生鲜农产品的监管,它与厚生劳动省的区别在于侧重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阶段进行风险管理。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现状的分析,对比邻国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经验,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

(一)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不利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整合成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门负责监督、审核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实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分离

在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当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改革,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的分离。由新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工作,把风险评估机构从风险管理部门分离出来,直属于国务院,以提高其地位和独立性。

(三)强化各风险管理部门的协作

由于我国实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因此,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以免出现监管漏洞或交叉重复。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监管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其次,在各部门设立专门沟通窗口,建立相互间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都应当切实加强风险交流工作,建立畅通的风险交流渠道。首先,可以利用网络、热线公布风险信息或风险评估结果,使公众及时获取可靠的科学信息;其次,吸纳消费者代表参加风险分析过程,消费者代表的加入有助于促使专家重视食品的安全性,增加公众对风险分析结果的信任。最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应当理性面对媒体,及时召开新闻会,公布相关风险信息或风险评估结果,防止个别媒体借机炒作。

注释:

魏铭言.最严食品安全法力争年内完成修订如何重典治乱.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06/17/content_20580695.htm.2013-06-19.

孟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发展与应用.大众标准化.2011(S2).49-50.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http://chinafoodsafety.net/newslist/newslist.jsp?anniu=Introduction.2013-06-20.

化学品风险评估例5

一、风险评估

(一)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采用的是定性方法。对于化学因素(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和兽药残留、污染物和天然毒素)而言,危害识别主要是指要确定某种物质的毒性(即产生的不良效果),在可能时对这种物质导致不良效果的固有性质进行鉴定。实际工作中,危害识别一般采用动物和体外试验的资料作为依据。动物试验包括急性和慢性毒性试验,它们必须遵循广泛接受的标准化试验程序,同时必须实施良好实验室规范(GIJP)和标准化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QA/QC)程序。

(二)危害描述

危害描述一般是由毒理学试验获得的数据外推到人,计算人体的每日容许摄入量(ADI值);对于营养素,为制定每日推荐摄入量(RDI值)。

(三)暴露评估

暴露评估主要根据膳食调查和各种食品中化学物质暴露水平调查的数据进行,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人体对于该种化学物质的暴露量。进行暴露评估需要有有关食品的消费量和这些食品中相关化学物质浓度两方面的资料,因此,进行膳食调查和国家食品污染监测计算是准确进行暴露评估的基础。

(四)风险描述

风险描述是指就暴露量对人群产生健康不良效果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暴露量小于ADI值时,健康不良效果的可能性理论上为零;同时,风险描述需要说明风险评估过程中每一步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不确定性可以通过专家判断和进行额外的试验(特别是人体试验)加以克服。这些试验可以在产品上市前或上市后进行。

目前全球食品安全最显著的危害是致病性微生物。CAC认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迄今为止控制食源性危害最经济有效的手段。HACCP体系确定具体的危害,并制定控制这些危害的预防措施。在制定具体的HACCP计划时,必须确定所有潜在的危害,而这些危害的消除或者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是生产安全食品的关键。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教育体系

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所有成员国把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消费者卫生和营养教育体系,尤其是在教学课程中,开展针对食品操作人员,消费者、农场主及农产品加工人员进行的符合文化特点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教育规划。我国是WHO成员国,也是发展中国家,国民安全C合素质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更应该构建安全风险教育体系。应在现有开设的食品科学技术相关课程的基础上,增加食品道德与伦理学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课程。应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道德与伦理方面的教育,培养其规范的伦理道德,增强其法律意识。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执法力度。为了解决如上所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调性问题,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尽快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

2.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为了实现与国际接轨,防范进口食品给我们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以及不合格的食品流出国门,政府应积极建立在科学分析和风险分析基础上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和检测方法全部强制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跨越技术壁垒,实现与国际接轨。

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食品的风险评估就是评价食品中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对人类的健康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通常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情况交流这三个环节。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办法,国际上公认的原则只有一条,那就是危险性分析的框架,或者是叫风险分析的框架。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的、有权威性的风险评估机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营养与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都认为:第一、应该把风险评估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的形式来保证风险评估的实施;第二、培养专门从事食品安全评估的人才;第三、要有专门的机构来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第四、要积极进行国际交流,及时了解国际上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首先,应建立具有完全法律地位的风险评估机构,赋予其法人资格,使他们能独地做出行为,拥有准公共权力,保障它们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同时也对其成立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它的专业技术性;其次,建立对风险评估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包括自律机制、互律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风险评估机构的运作机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a.风险评估机构负责对食品安全进行基于准确、客观、科学、全面的数据的评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中可能存在及已被评估的风险信息,并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降低风险的行动措施,以及编制风险评估报告;b.为降低评估成本,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风险评估机构可委托经过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已获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能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等技术服务的法定技术机构或组织为其提供风险评估的数据依据;c.风险管理机构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

化学品风险评估例6

一.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1. 食品安全风险的定义

食品安全风险是指发生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性[1]。

2. 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实施适当的管理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保证公众健康[2]。

3.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结构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可分为4个部分:风险评价、选择评估、执行评估、监控和回顾。

4.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

4.1 遵循结构性方法

风险管理结构性方法的要素包括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风险管理决策执行以及监控和回顾。

4.2 决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

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判定应该首先考虑人类健康,而且风险水平的差异应避免随意性或不公正性。

4.3 决策和活动应当透明

风险管理应当识别所有风险管理过程要素的系统程序和文件,包括决策的制定。对于所有利益相关方面而言都应当遵循透明性原则。

4.4 风险评估政策的制定应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风险评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对于有价值的指南或政策性意见的选择,特别是有可能被应用到专门的风险评估过程决策中的意见,应当与风险评估人员事先沟通,在风险评估之前做出决策。

4.5 应当确保风险评估过程的科学独立性

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职能应当相互分离,这是确保风险评估过程科学完整所必须的,并且这也有利于减少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利益冲突。虽然在职能上应相互分离,但风险管理者和风险评估者应当相互合作。风险分析是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风险管理者和风险评估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在风险分析的实际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3]。

4.6 应考虑风险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

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风险评估都应包含关于风险不确定性的定量分析,而且定量分析必须采用风险管理者容易理解的形式。这样,风险决策制定才能将所有不确定性范围的信息考虑在内。

4.7 应当保持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

保持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交流是风险管理整体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风险信息交流不仅仅是一个信息交换的过程,其更为主要的功能是通过风险交流,使那些对于风险管理来说切实有效的信息和意见能够真正应用到管理决策中。

4.8 应当是一个持续循环的过程

风险管理应当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决策进行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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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理论

1.加强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理论的前提。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重点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来提高风险评估的水平:(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体机构,培养从事风险评估专业人员队伍;(2)加强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加强危害识别技术、危害特征描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研究,加强评估所用模型和软件的开发,加强食品和食品中新的危害物质的系统毒理安全性评价,将风险评估建立在自主性的危害识别科学研究基础上;(3)加强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大用于人群暴露评估的膳食消费数据库建立,加强不同地区不同类别食品中各类污染物水平检测,从而获得食品污染物数据;(4)有序开展食品中化学物和微生物的危险性评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和国际关注热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划,提出有限风险评估计划,并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开展有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依据;(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使得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防止食品安全问题放大。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

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完善的检测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综合监管队伍:增加行政监管人员、执法人员、专职食品巡查队伍、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和食品安全专家组;(2)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增加各类部级质检中心、省级食品检验机构、县级食品理化实验室等;(3)保障食品抽检经费:要将食品检验和购样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4)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以普查建档、监督抽查、市场准入、巡查企业、回访政府、查处违法行为六项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3.开展危害调查分析,查清食品安全风险源

全面查清食品安全风险源,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的重要手段。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推进:(1)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食品生产技术和监管工作规范,开展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飞行检查,排除食品安全隐患;(2)大胆应用国外成熟经验和信息:广泛收集国外食品安全标准等风险评估数据,为制定科学监督措施提供了依据;(3)推动技术机构加强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省级、市级的质检院应当努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设工作;(4)落实食品抽检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应当针对危害风险源监测抽查食品,发现有风险隐患的企业,根据情况严重性给予勒令整改、停产或查处,还要及时开展行业整顿,消除潜在的行业性食品风险隐患。

4.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广泛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化学品风险评估例7

近期,中央电视台推出“舌尖上的安全”系列报道,对食品安全乱象进行跟踪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又引起广泛关注。据中国新闻网2013年6月17日报道,实施四年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改,治乱用重典,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成为此次修法过程中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邻国日本长期拥有“食品安全的神话”,鉴于中日文化的相似性和法制的传承性,日本的成功经验或许可以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纵观各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都是在规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进行风险分析的情形、风险分析的具体程序等等,这些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本文在行政法的视野下,比较研究中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描述风险特征,并在参考了各种相关因素后,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的过程。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定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作为风险分析方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第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食品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应当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得出风险评估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它以科学为基础,每一环节都是依据科学研究结论,而不是某个人的主观臆断,具有显著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医学、农业、食品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为了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很多国家都实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相分离,提高风险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风险管理则由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从而使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了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诞生的,很多国家也是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这就要求它不仅要从客观上保障食品的安全,还要从心理上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非常强调分析过程的公开和透明,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社会公众加强风险交流。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原则,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尚不完善,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

在风险评估方面,农业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对农产品质量进行风险评估的最高学术和咨询机构。卫生部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2011年10月13日,筹备三年之久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成立,该中心是我国第一家部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

在风险管理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国家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在风险交流方面,我国对其重视不够,相关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如《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根据现行法律,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举办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三个机构性质和职责相似,人员结构基本一致,但却属于不同的部门。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影响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进行。

2.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机构合一受到质疑。我国现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大多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使得其提交的风险数据或决策建议有受到行政管理者意向影响的嫌疑,加之风险交流工作滞后,使公众对风险评估结论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质疑,从而缺少了公信力。

3.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协调性差。由于我国实行分段监管模式,由卫生部、农业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承担。但是现实中各部门沟通协调性较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尴尬局面。

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落后。尽管我国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都要求加强风险交流,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依然落后,此前关于乳品安全标准的争论更证明了这一点。卫生部2010年3月颁布的乳品安全标准要求每百克的蛋白质含量大于等于2.80克,生鲜乳菌落总数允许每毫升200万个,而此前的1986年标准分别是不低于2.95克和不超过50万个。难怪媒体惊呼“一夜倒退了25年”,更有人认为乳品新标准是以保护奶农为借口,被个别大企业绑架的标准。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卫生部只解释道:标准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引发人们强烈不满,更突显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落后。

三、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考察

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日本政府引进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修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进行了改革。

(一)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制度

日本政府根据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求,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制定与实施食品安全政策的基本方针是采用风险分析手段:第一,风险评估。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当对食品本身含有或加入到食品中影响人体健康的生物、化学、物理上的因素,进行影响人体健康的评估。第二,风险管理。为了防止、抑制摄取食品对人身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应考虑国民饮食习惯等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第三,风险沟通。为了将国民的意见反映到制定的政策中,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向国民提供相关政策信息,为其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促进相关单位、人员相互之间交换信息和意见。

为了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制定于1947年的《食品卫生法》也于2006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法典,对几乎所有食品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制定食品、添加剂、器具和食品包装的标准和规格等。此外,日本政府还对《农林水产省设置法》进行部分修改,把风险管理部门从产业振兴部门分离出来,并予以强化,成立产业·消费局。

(二)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管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日本于2003年在内阁府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隶属于内阁府,是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主要职能是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劝告和监督。厚生劳动省作为真正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对进出口及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实施监管。另外,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厚生劳动省的职能已由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并举转变为单纯的风险管理。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对生鲜农产品的监管,它与厚生劳动省的区别在于侧重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阶段进行风险管理。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现状的分析,对比邻国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经验,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

(一)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不利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整合成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门负责监督、审核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实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分离

在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当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改革,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的分离。由新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工作,把风险评估机构从风险管理部门分离出来,直属于国务院,以提高其地位和独立性。

(三)强化各风险管理部门的协作

化学品风险评估例8

关键词 :化工仓储企业 ;定量风险评 ;化学有害因素

 

随着中国化工行业的大力发展,危险化学品等各种原材料需求也相应增加,为危化品仓储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体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高毒性等特点 [1],对作业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本研究运用定量风险评估法对某化工仓储企业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进行了风险评估,为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江苏某化工仓储企业

 

经劳动卫生学调查,包括车间、岗位、工人数、工人工龄,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接触时间、频率 ;并对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1.2化学有害因素检测

 

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采集样品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规定进行检测。

 

1.3定量风险评估

 

企业化学有害因素按《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GBZ/T 289—2017)定量风险评估法进行风险等级分级。分为非致癌风险评估和致癌风险评估 :非致癌风险评估根据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工人日接触时间、频率、工龄,平均接触时间等,计算接触浓度,再通过化学有害因素的参考接触浓度,计算危害商数(HQ),对多种化学有害因素的 HQ 进行求和,得到多种化学有害因素危害指数(HI)。当 HI 大于1 时,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不可接受 ;相反,则可接受。致癌风险评估,根据化学有害因素的吸入单位风险、工人接触工龄以及人的终身期望寿命,计算致癌的吸入超额个人风险(IR),将 IR 的计算结果与 EPA规定的超额风险可接受水平1×10-4 进行比较,当致癌个人风险低于1×10-4 时,风险可接受 ;当风险大于等于1×10-4 时, 风险不可接受。

 

1.4统计分析

 

采用 Excel 2013 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基本概况及化学有害因素识别

 

该企业的生产工艺为危险化学品槽船运输交换站化工罐机泵站定量罐装站或汽车装卸台桶装外运。工人在罐区的交换站、化工罐和机泵站巡检,以及在罐装站和汽车装卸台进行桶装作业时,接触化学有害因素,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环己烷、溶剂汽油、苯酚、丁醇,接触时间2.33~2.83h/d,接触人数为20 人,平均工龄为2a。

 

2.2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经检测该企业工作场所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环己烷、溶剂汽油、苯酚、丁醇等化学有害因素检测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结果见表1。

2.3某化工仓储企业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2.3.1风险因子筛选

 

经检索美国 EPA 的综合风险信息系统(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中,该化工仓储企业化学有害因素仅苯、甲苯、二甲苯、环己烷可查阅到以吸入方式进入人体所致部分健康危害的毒性参考值(RfC 或 IUR),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溶剂汽油、苯酚、丁醇由于缺少相应的 RfC 值,无法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2.3.2非致癌性风险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显示外操岗工作人员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和环己烷的联合危害商数 HI<1,为风险可接受,见表2。

2.3.3致癌性风险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显示,外操岗苯的致癌吸入超额个人风险 IR 为0.42×10-4,小于 EPA 规定的超额风险可接受水平1×10-4,判定为低风险水平,可接受。见表3。

3 结 论

 

化工仓储企业存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各种化学品的毒性不同,可作用人体不同的靶器官,起到联合的毒副作用,如何采用一种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各种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估,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出科学的、积极的建议,是本研究的初衷。参照《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GBZ/T 289— 2017),采用定量风险评估法对该企业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苯、甲苯、二甲苯和环己烷联合危害商数 HI 为0.96,小于1,属于风险可接受,其中苯系物联合作用产生的危害商数 HI 起了主导作用,产生的 HI 已经接近限值1。虽然工作场所的苯系物浓度均小于检出限,但研究表明低剂量的苯系物同样会对工人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3],本次评估结果表明,苯系物产生的风险比环己烷高,因此企业在职业健康管理过程中,应将苯系物作为关键因子,加以管控。

 

定量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该企业目前的职业健康管理是有效的,但职业健康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管理的过程,企业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持续改进 :①化工仓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运输的物料存在腐蚀性,管道、阀门等在长期高负荷运转中会受到腐蚀而导致物料泄漏,因此应完善设备的日常巡检与维护制度,尤其是在管道的连接部分、阀门区、泵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跑、冒、滴、漏及意外事故的发生 ;②构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工程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佩戴、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教育和告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等各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杨桂云,马玉鹏,田鹤,等 . 液体化工品仓储库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研究 [J]. 现代化工,2015,35(10):5-7.

 

[2]杜娟,陈长喜,张燕鸣,等 . 低剂量苯及苯系物接触对肝功能指标的相关性研究 [J]. 现代实用医学,2016,28(1):53-54.

 

[3]黄丽静,于碧鲲,郭志伟,等 . 低浓度苯职业接触健康危害研究 [J].实用预防医学,2015,22(8):978-980.

 

化学品风险评估例9

中图分类号:F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155-04

欧盟委员会(EC)的2004 RAPEX方法[1]是首个得到政府监管机构广泛应用的消费品安全官方风险评估方法。非政府学术组织EuroSafe在2005年设立风险评估工作组(EuroSafe WGRA),EC在其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了2010 RAPEX方法[2],该方法是目前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正式官方评估方法[3]。受EC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SANCO)资助的EMARS项目(它提出了著名的锤子案例[4])、英国RPA[5]等风险研究机构都致力于不断发展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在正式评估方法中,除了RAPEX方法,诺模图法、风险矩阵法也得到广泛应用[3-5]。而欧盟REACH法规的技术指南文件(TGD)、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的“Risk Assessment Terminology”(200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Food Safety Risk Analysis”(2006年)、国际风险管理理事会(IRGC)的“White Paper”(2006年)提供的化学危害风险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消费品生产过程[3-5]。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主要应用定性风险评估方法对消费品安全进行A、B、C三级管理,CPSC也使用“安全饮用水法案”(SDWA,1996年)中的评估规则[6],CPSC在化学危害定量评估方法上遵循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的NAS指南(1994年)[7]。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消费者政策委员会(ISO COPOLCO)的指南文件“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 practical guide for suppliers”(2006年)及其标准则主要适用于消费品的设计及生产阶段[3-5]。中国的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GB/T22760,2008年)与RAPEX方法基本一致[8]。

该文以政府监管视角选择最广泛使用的2004 RAPEX、2010 RAPEX方法、诺模图法和风险矩阵法应用案例进行比较分析[3-5],并分析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的进一步发展方向。

1 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基本流程

风险和风险评估在各个领域的定义和方法有所不同。在产品安全评价理论中,风险通常表示为伤害事件的发生概率及严重程度的函数,各种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的基本评估流程是大同小异的,均是在识别消费品危险的基础上,估计各风险要素的程度(至少包括两个基本风险要素:伤害的严重程度和伤害的发生概率),然后用模型将各风险要素合成风险水平/等级(批量评估应先确定单体风险水平)。各个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将其他风险要素(例如消费者属性、危险可获得性和危险暴露参数等)的考虑置于哪个阶段,是置于危险识别阶段,还是置于严重程度估计、发生概率估计阶段,抑或直接作为独立风险要素与两个基本要素进行合成(图1)。

在消费品供应链的不同阶段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应选择与该阶段相适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按适用范围分类如图2所示(参考了参考文献[3],但做了补充和修改)。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更关心的是准备上市和上市后的消费品安全风险,即:消费品在上市时应符合安全的一般要求,而在上市后只要发现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就应及时隔离(risk averse)。因此,以政府监管视角研究上市阶段和上市后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的有效应用具有必要性。

4 讨论

(1)从应用案例可看出,2010 RAPEX

法与2004 RAPEX法的主要区别在于:2010 RAPEX法将消费人群区分、风险缓减要素区分从后置改为前置,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的分等进行了扩充,消费人群区分、风险缓减要素区分仍由主观判定。两个方法中风险要素的打分主观性强,要求评估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足够准确的数据来源。未来的评估方法可能将消费人群作为独立风险要素进行识别和估计,在消费品化学危害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消费人群区分可能相应调整,例如孕妇可能作为弱势人群进行考虑。

(2)斯洛文尼亚诺模图法的输入参数比其他方法增加,各参数的分等扩充,其评估输出(风险等级)相应细化。与RAPEX法比较,它识别出火灾危险风险高于其他危险。危险事件发生时,火灾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该评估结果与事实也是相符的。

(3)比利时风险矩阵法引入了暴露程度这一参数扩充矩阵维度。对后果严重性的赋值中,该方法对导致“所有使用者和旁观者死亡”“所有使用者死亡”“数人死亡”和“一个死亡”的严重度分别区分,且从100分到15分赋值,区分度极大,但在政府监管角度,对“死亡”后果均应0容忍,评估时应加以注意。

(4)该文在参阅相关文献时,发现各个评估方法应用的术语高度不一致。如果对术语名称翻译和定义不加以界定明确,可能导致对同一危险信息,各评估方法的参数输入不一致,其输出大相径庭。

(5)目前的评估方法对化学危害风险的识别能力偏弱。例如对“长期药物接触和辐射暴露”伤害的严重程度从轻到重划分为“腹泻呕吐局部症候”“可逆的内脏损害”“神经系统损害、不可逆的内脏损害”“癌症(白血病)、影响生殖、影响后代、中枢神经系统抑郁症”四等的划分尚嫌粗。欧盟REACH法规的技术指南文件提供了一种化学危害风险评估的有价值的思路。

(6)目前对评估方法的发展研究主要集中在评估模型的改进,从定性向定量向模糊评价发展,但实证研究表明,作为简单、快速、经济、有效(risk averse)和有决断力(resolved)的方法,定性风险评估能对消费品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3-5]。在政府监管视角,最好把资源直接用于减小风险的努力,而不是尽量达到风险评估的绝对精确。实际上,定量风险评估的大部分输入数据是高度主观的,同时,要生成确切的输出,它要求有一个详尽和全面的时间链模型,这对范围极广的现代消费品领域是难度极大的。对定性风险评估方法而言,应减小评估的主观性,重点应研究伤害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的科学分等,其基础工作是尽早形成共享的消费品伤害数据库。

(7)从应用案例可看出,各个评估方法均基于各风险因子相对独立的假设,从而对各个风险因子独立进行评估。有学者研究认为,某些风险因子具有相互联系和影响关系,具有连通性(connectivity),并引入了连通性矩阵的概念,但这一理论在消费品领域尚未有成熟应用。

5 结论

(1)以政府监管视角来看,2004 RAPEX、2010 RAPEX方法和斯洛文尼亚诺模图法均能对消费品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

(2)未来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的发展,首先应统一规范术语使用以改善评估的一致性;其次应发展伤害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的科学分等体系以减小评估的主观性;另外应注重消费品化学危害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ity Rapid Information System(RAPEX)and for notifications present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de 11 of Directive 2001/95/EC[R],Commission Decision 2004/418/EC of 29 April 2004.OJ L 151,2004.

[2] Commission Decision of 16 December 2009 laying down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ity Rapid Information System‘RAPEX’established under Artide 12 and of the notification procedure established under Artide 11 of Directive 2001/95/EC(the 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 (notified under document C(2009) 9843)[R],Commission Decision 2010/15/EU of 26 January 2010. OJ L 22, 2010.

[3] Dirk van Aken.Related risk assessment activities[R].Hague: Voedsel en Waren Autoriteit, 2007.

[4] Enhancing Market Surveillance through Best Practices(EMARS)project.Product Safety-Best Practice Techniques in Market Surveillance[R].Amsterdam: EMARS,2013.

[5] Pete Floyd, Tobe A.Nwaogu,Rocio Salado,et al.RPA REPORTAssured Quality-Establishing a Comparative Inventory of Approaches and Methods Used by Enforcement Authorities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Safety of Consumer Products Covered by Directive 2001/95/EC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and Identification of Best Practices [R].J497/GPSD Implementation, Norfolk:Risk & Policy Analysts Limited(RPA),2006.

[6] CPSC.Research & Statistics-consumer opinon surrveys[EB/OL].(2014-10-20)[2014-4-29].http://cpsc.gov/en/Research Statistics.

化学品风险评估例10

关键词:食品安全;伦理风险;伦理决策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增多,引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生产厂家、卫生监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的不满和不信任。即使有些企业不会以牺牲经济利益为代价损害社会利益,也应该把未来世代的利益与风险承担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伦理审视,有效降低伦理风险。所以,有必要对食品安全进行价值评估,审视食品安全对社会可能带来的直接或潜在影响,建立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预防机制与反馈机制,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对社会所产生的负效应。

一、食品安全风险和风险评估

就风险而言,由于人们关注的视角不同,对其所作的阐释也不尽相同。Covello和Merkhofer(1994)把风险定义为“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发生的不确定性,时间的先后安排,不良后果的严重性”。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对风险的定义是“正面或负面影响项目内容的不确定事件或条件”,选择性风险被描述成“一个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并对实现目标的不利影响”。食品危害是指食品中可能导致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者物理因素或状态,食品安全风险可定义为“对健康的不利影响的概率和这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由此导致的食品危害的一个函数”(EC,1997)。以转基因食品为例,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主要是由于科学认识的局限造成的对技术后果的不可预知性,并不是说它一定会对人体或者环境带来危害。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风险分析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对风险特征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在参考各种相关因素后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的过程,以保证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处于可接受的水平。风险分析包括三部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风险评估是理解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后果的科学。风险评估是整个风险分析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食品安全今后工作的重点。欧盟委员会确定风险评估由四部分组成:(1)危害识别:识别可能产生对健康不利并且可能存在于某种或某类特别食品中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2)危害描述:对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有关的健康不良效果的性质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3)暴露评估:对于通过食品的可能摄入和其他有关途径暴露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对于短期急性暴露和长期慢性暴露是不同的。对于急性暴露(如病原菌)引起敏感人群疾病的病原菌水平这一数据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慢性危害,如可能引起积累损害的,寿命平均暴露是重要的。(4)风险描述:基于上述三个方面和危害有关的风险评估,其中包括伴随的不确定性。

风险管理是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被选政策进行权衡,实施适当控制风险的政策选择机制,必须以科学为基础,以食品安全目标为决策依据。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从而保障公众健康。Sobyetal(1993)开发了一种风险管理循环模型,通过风险沟通研究其相关关系,主要集中在与食品相关的风险。这个模型认识到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包括每一阶段的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被发现和被承认的那些公众需要。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执行管理决定、以及监控和审查。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制定最高限量、制定食品标签标准、实施公众教育计划、通过使用其它物质或者改善农业或生产规范以减少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等。

风险沟通被定义为“在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经理人、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于风险的信息和观点的互动交流。风险水平的有效沟通对于食物安全来说至关重要,使食品安全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整个供应链中传递,尤其是消费者,以便使消费者在购买食物时能做出有效信息的决定(ManningandBaines,2004a)。有效沟通原则既要求能提供清晰的信息又要求与所提供的信息有关的交流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二、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内涵与影响因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在科技理性不断发展的同时,人的自身价值也不断受到重视,出现了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科技理性与以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为核心的价值理性,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都是人类理性的重要内容。在人文主义的视野里,科学知识尽管逻辑严密、系统有序,但它并不能给人以思想和价值的判断,科学只能助长人的趋利性与工具性。过分强调科技理性或价值理性都是有失偏颇的,这种分离不仅会带来两种文化主体的知识缺失,还可能产生伦理风险。

伦理风险(也称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伦理范畴的概念,一般是指自利的个人或组织受某种因素的引诱,违反有关诚实、维护公众利益等一般道德准则所产生的不确定的伦理负效应,诸如伦理关系失调、社会失序、机制失控、人们行为失范、心理失衡等等,是人类为获得“道德合法性”或“存在正当性”的不确定性要素和事件的组合。一旦产生上述负效应,将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环境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会遭受社会惩罚。可以这么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伦理风险就不可避免。

食品安全的伦理风险是指在食品安全的决策与运行中,有关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由于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可能使食品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方面产生不确定事件或条件,未受伦理的约束而使食品产生危害社会等伦理负效应的可能性。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研究突破了传统食品安全风险研究的“科学——技术”的研究模式,为处于风险社会的人们提供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一个新的视野和决策焦点。2002年在南部非洲发生了转基因食品援助危机,一些国家出于社会经济方面的考虑不允许接受转基因食品援助,世界卫生组织因此建议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全盘评估,并扩大对转基因食品的评估,使之包括对社会、文化和伦理方面的考虑。这说明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已注重考虑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因素。

伦理与道德风险评估与以科技为基础的风险评估是完全不同的活动,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以认知为主导,以事实判断为核心;伦理与道德评估是以价值为基础的评估,以人的价值为主导。在这种价值理性的思维视角之下,以人的价值完善为向度,给人以思想和价值判断的尺度,对行为主体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进行成败得失的判断。Slovic(2000)认为对风险的感知和接受根源于社会和文化因素,食品安全伦理评估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和综合性。Nestle(2003)认为安全食品是“一个不超过可接受风险的水平,并且可以被基于科学或者是基于价值的风险评估的商品。”她进一步指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仅仅指健康问题,也可以是“以生理文化和社会因素为基础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的立场”。

以科学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计算分析住院治疗、死亡等疾病严重程度,亦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降低风险成本,是一种针对成本与收益的平衡风险。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评估主要评价食品安全风险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是看得见的还是隐藏的,是熟悉的还是未知的,是常见的还是违背常规的,是自然的还是技术方面的,是可控还是不可控的,是和缓的还是严重的,是公平的分配还是不公平的分配。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评估是一种针对担忧和使社会震惊的行为的平衡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模糊性、综合性和复杂性。

Handler(1979年)认为风险评估是一个科学问题,在某一特定风险的可接受水平是一个在政治领域上确定的政治问题。科学与不确定性及其所带来的治理与信任的问题在2002年欧洲疯牛病事件中极大地凸显出来,许多人对包括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内的科学领域所带来的巨大机会深感不安,因为其进展往往远远超出人们的意识所及和承受程度。欧洲疯牛病事件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在如何处理潜在危害的问题结论是:疯牛病事件的关键是如何处理风险的问题:一个对牛而言已知的危险和对人类而言未知的危险,政府的责任是采取措施解决双方的危险。每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人文情况不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如经济的、技术的、政治的、社会的和伦理等方面的因素,其中经济因素是影响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伦理因素是指食品决策方案在伦理上的是非问题,其判断的依据是一些基本的伦理准则,包括公正原则、人道原则、安全原则等。组织或个人的风险决策和沟通不仅仅基于风险评估,也需要进行价值判断。食品企业必须认识到公众一般都希望食品科学和风险发生的概率,与非理性或感性的价值观念同等重要,否则就会对政府或食品企业产生猜疑和不信任。因此,对食品安全进行伦理风险评估,首先应该确立一个基本的道德立场。

国家和地区政府在立法时可能被许多利益集团游说,这种游说可能不是基于科学判断,而是为了促成对自己有利的立法通过。这可能导致政府做出一个“政治”政策的决定,而不是采取一个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目标。因此,一个国家的食品立法是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和基于价值的风险评估的综合平衡。CAC(2003)和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1989)区分了这两个因素,并指出这两个因素需要在风险沟通中被考虑进来。也就是说,尽管对风险的科学判断不会变化,但对风险的感知可能会发生变化,对风险的感知由风险沟通决定。

有很多因素影响以价值观为准则的风险感知和风险评估(Covello,1998),例如对于潜在灾难和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是聚集还是离散的,是确定的还是随意的,是熟悉的风险还是不熟悉的风险,是积极主动还是消极被动披露风险,是科学可控的已知风险还是科学无法控制的未知风险,是缺少理解还是可以理解的机制和程序,对儿童有危险还是没有危险的风险,风险具有滞后效应还是马上显现,风险受害者是可以确认的个人(组织)还是不能够确认风险受害者,是带来恐惧的风险还是没有恐惧的风险,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可恢复的还是不可恢复的,是缺乏信任的机构还是充满信任的机构,媒体是大力关注还是很少关注的风险,风险是由于自身活动失误引起的还是由天灾人祸引起的。上述因素都会影响公众对风险的感知和风险评估,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它是公众对这些综合因素的整合反应,并最终影响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伦理风险。

三、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

如何进行伦理决策是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重要举措。Bommer等人将伦理决策看作是一个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过程,伦理决策的对象是伦理问题,伦理决策的结果是伦理行为。决策者是具有自主意识的伦理主体,对伦理问题能够做出判断和实施行动,决策者可以对决策结果做出“合乎伦理”和“不合伦理”的判定。合乎伦理的决策是指合法的、在道义上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决策,不合伦理的决策是指非法的、在道义上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决策。伦理决策的着眼点在于通过对伦理决策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道德评价,对于道德冲突中所涉及的各种价值观进行描述、判断、推理、以及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商,使行为主体能够对决策行为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全面思考,解决在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冲突。

(一)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过程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是根据食品安全伦理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模糊性、综合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依据人们对食品安全道德合法性认可程度的不同,所做出的一系列道德判断与选择。西方企业伦理决策的主要模型有伦理检查模型、遭擅决策树模型、“九问式”模型等,这些伦理决策模型可分为过程模型和问题模型。过程模型是决策者主要从动机、手段、后果等方面全面地评估一项决策的道德性;问题模型是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通过系统地提出和回答一系列的问题,达到伦理决策的效果。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起合理的伦理风险决策流程,道德冲突是进行伦理决策的原因,决策者有时需要在两难的价值准则之间做出选择,伦理决策受许多因素影响,包括遵守法律规范、不同国家的伦理标准、组织文化以及在供应链上不同的组织文化的相互影响等因素。经济因素是产生道德冲突的主要诱因,但不是唯一的诱因,其他非经济因素如理想、安全、偏爱、恐惧等都可能引起道德冲突。确认一种情况是否属于道德冲突,取决于角色的道德要求,角色的道德要求又取决于道德判断,而道德判断的依据是道德理论,例如义务论、结果论等价值判断范式。

人们首先要分清道德冲突的内涵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发生道德冲突。当在同一价值体系范围内选择了按照某种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一定的道德价值时,就不得不放弃按照其他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另外的道德价值,由此使决策主体陷入了一种道德选择上的两难境地时,就产生了道德冲突。另外,决策方案的道德状态对决策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琼斯(Jones)认为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和利益的结果,社会对行为是好是坏的认同程度,危害和利益实际出现的可能性,行为后果出现之前的时间长短,决策者与行为受益者之间的社会、文化、心理或生理亲近程度,受行为影响的人的范围等因素都会对伦理决策结果产生影响。

(二)伦理决策的价值判断依据和影响因子

在伦理决策过程中,需要有基本的价值判断依据和影响因子。一般说来,从操作的角度来看,可从伦理决策的价值判断标准、决策时个人权益的保护、决策后被影响的对象、决策后的效果等方面来考虑。为了让伦理因素嵌入食品安全决策中,决策者必须能够理解和评价道德争论,考虑到感知到的风险是基于价值判断还是科学判断,从而做出合理的伦理决策。为了使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是有效和可持续的,它需要人们在一定的商业环境下评判什么是“好”还是“公平”。

Belmont提出的伦理基本原则包括尊重个人,应将个人看成是能自主的主体,让行为人自己选择,对那些自主力受限制的人应加以保护;自主即理解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自愿性即不受他人控制和影响的自由;善行提醒人们要尽量减少伤害,增加利益;公正要求人们应公平、待人。可持续发展原则以道德表现为基础,给企业提供了一套伦理决策的指南,使企业能够通过有效地应对并满足由于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英国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主要有(Defra,2002):(1)生产健康、安全的食品,以满足市场需求;(2)支持农村和城市经济和社区的生存能力和多样性;(3)通过市场和公共利益补偿实施可持续土地管理,确保能养活的生计;(4)在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水和生物多样性)的生物学限制下运营;(5)通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资源使用,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资源,取得持续的高环境绩效标准;(6)确保食品供应链中所有员工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社会福利和培训;(7)持续获得高水准的动物健康和福利;(8)为确保需求不断增长的食品并提供其他公共利益,保持可利用的资源,尤其是可选择的土地使用是满足社会其他需求所必须的。上述道德原则有助于指导我们进行恰当的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

食品伦理理事会(2001)通过剖析四个利益相关者的福利、自治和公正的道德原则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伦理决策,这四个利益相关者包括在食品供应链上工作的个人和组织(如农民、农业供应商、食品制造商、零售商、贸易人员和餐饮人员);一般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如社会上的消费者和参与者);农场牲畜和环境。“利益相关者”和“道德原则”这两个维度相互作用形成一个伦理决策矩阵,在伦理决策矩阵的12个独立单元中,福利、自治和公正的原则分别适合农业和食品行业的人员、公众、农场动物和生态系统的利益相关者权益。该伦理决策矩阵提供了在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和道德原则之间相互作用的关键要素,涉及伦理的基本准则,如动物福利、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该伦理决策矩阵确定了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的问题和争议的焦点,把伦理决策从问题和人们的感觉中梳理出来,使人们能在更广的范围内讨论问题,能有效帮助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进行价值判断并确立影响因子;它提供了一个对食品伦理决策和个人选择的详细分析,但没有对组织伦理决策进行定量分析或组织之间的定量比较。

(三)伦理决策方案筛选机制

食品企业在进行伦理决策时,要根据各种伦理道德原则对企业的重要性对伦理决策方案进行排序。福利、自治和公正这三项原则中的每一项都应具有相等的道德重要性,这意味着在有些情况下这三项原则会互相冲突。某一项原则的重要性不会总是超过另一项原则的重要性。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后决定什么是合乎所有三项道德原则。可接受的伦理风险标准是以伦理政策、伦理目标和伦理指标为基础的指南。伦理目标是组织设立的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一致;伦理指标是组织详细的可实施的伦理绩效标准,是伦理目标的具体分解。企业通过筛选伦理道德各方面对企业的影响,按照伦理重要性和伦理绩效标准就可以进行伦理决策,管理食品安全的伦理风险。世界上许多知名企业已建立了以“道德过滤器”为中心的决策流程,把拟定的行动方案与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企业的道德原则进行对照,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方案就被剔除。在对食品安全进行伦理风险与收益评估时,必须尽可能优化方案来增加收益、减少危害,必须禁止风险几率大于收益的方案。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矩阵和伦理决策方案筛选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食品安全伦理风险决策过程中,在伦理道德影响方面的优先权排序,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道德评价,使利润动机符合伦理的要求,是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一个定性的输出机制,帮助管理者做出正确的抉择。

四、结语

道德指南是企业经营的基本伦理原则,也是企业化解伦理风险的基本保障。食品企业应把伦理风险问题纳入其高层决策系统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遵守道德指南,制定食品安全伦理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问题,从而使伦理风险的管理更具有全局性、前瞻性,保证社会和伦理的要素不会迷失在企业竞争之中,有效化解食品安全伦理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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