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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6 16:11:56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例1

(一)教育目标功利化

家庭音乐教育,追求一定的功利性目标是合情合理的,但过于强烈的功利追求,将危害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并背离了音乐教育真正的目标轨道。例如,不具备音乐天赋的儿童,被家长逼迫朝音乐家的方向发展,甚至采取危害儿童身心发展的强制性手段,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而且极大地伤害了儿童的心灵,造成性格上的扭曲。对学龄前儿童实施家庭音乐教育,家长的动机直接影响孩子学习的积极性。要科学地实施音乐教育,家长首先要端正音乐教育的态度,认识到具有音乐天赋的儿童毕竟是少的,过高的音乐目标是不切合儿童的实际发展水平的,家长应该从素质教育的角度看待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注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避免功利性教育的不良后果。

(二)教育内容理想化

音乐既是鲜活生动的,通过听觉,儿童可以在头脑中形成鲜明有趣的形象并产生音乐的美感,让儿童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成长。但是,音乐又是抽象的,由抽象的音符组成,并且倾注了作曲家的情感,在理解上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的差异和生活经验的不同,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尤其一些比较“纯粹”的音乐作品,成人如果不通过专业训练和引导,也很难理解和掌握,因此,科学的音乐教育,应根据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音乐作品,作为儿童,应选择与儿童身心发展相适宜的音乐作品。目前在家庭实施音乐教育时,由于家长急切盼望子女成为音乐家,就不顾儿童的特点和现实水平,拼命赶进度拿一些孩子根本无法理解的音乐作品给儿童。

(三)教学模式传统化

很多家长过于强烈的功利追求,在家庭音乐教育中长期以来普遍采用的是以成人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家长对孩子的管理与控制,但它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忽略儿童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许多家长强调儿童的音乐学习任务就是要消化、理解讲授的内容,忽略了儿童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有创造性思维的活生生的人。不难想象,作为认知主体的儿童在整个音乐教育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音乐教育就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更不可培养创造型人才。

(四)评价标准片面化

许多家长对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价值理解过于狭碍,认为学习音乐就是掌握某种音乐技能并在适当的场合上表现出来。如弹钢琴、学唱歌等。这样的教育观念,其危害性是不可估量的。家长要求儿童学会并掌握某种音乐技能是可以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行的,但不要过于强烈的追求技能技巧的获得,还要注重儿童情感和智能的发展,充分挖掘音乐教育中儿童情感和智能方面的创造潜能,这样才有利于儿童身心全面的健康发展。如果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长期置儿童的潜能发展于不顾,把孩子封闭在机械的音乐技能技巧训练上,孩子慢慢地就会反感音乐教育甚至恐惧音乐学习,最可悲的是,儿童的童年、童真、童心都将随之消失,这样不仅音乐没有学好,创造潜能也受到限制

二、教育对策

(一)树立科学化的学龄前儿童教育观

处于学龄前时期的儿童,好动、好玩、好奇、好模仿是这个时期的孩子的典型特征,并且他们的注意力持续时间非常短,情绪转换较快,这些特征就决定了他们在各种活动中追求的是如何使自己感觉愉快欢乐、心情愉悦,趣味也就成为他们参加活动的准则。音乐作为学龄前儿童所应掌握的一门艺术,家长进行家庭音乐教育时,就必须正确了解孩子的特点,把握孩子的心理,准确掌握孩子的需求,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使家庭中的音乐教育成为孩子喜欢的愉快的活动。这样,家庭音乐教育才能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

(二)选择弹性化的音乐教育内容

要实现促进孩子音乐能力发展的教育目标,家长应根据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为其提供丰富多样的、可供孩子选择的音乐教育内容。其中,关键是要选择有弹性的音乐内容,以满足幼儿的不同发展需求。教育内容的弹性是指其伸缩性和灵活性,具有难度适中、形式简约、意义含蓄等特点。这样的音乐作品不是一个僵死的、固定不变的东西,而是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去理解和发展,可以不断地重复使用,以增加音乐作品的趣味性,从而满足幼儿的不同需要。

(三)确保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兴趣化

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就是让学习者对学习的对象产生浓厚的兴趣,儿童就会自觉地去学习。学龄前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孩子对音乐的兴趣,让孩子喜欢音乐,热爱音乐,让孩子的生活中充满音乐。这个时期培养起来的音乐情感,将影响一个人的以后生活甚至是一生。因此,首要任务不是让孩子掌握几种音乐技能,而是帮助孩子真正的爱上音乐,在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中要为儿童创设适宜的音乐环境,激发出孩子对音乐的兴趣。如用音乐来创编故事,或将儿童感兴趣的故事创编成短小轻快的音乐供儿童演唱和欣赏,也可通过游戏的方式培养儿童的兴趣,这都将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孩子的天性,会让孩子在童年阶段真正爱上音乐。

(四)突出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家庭化的特点

学龄前儿童的家庭音乐教育,有其独特性。首先,在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中,一定要突出亲子活动的氛围,淡化学校教育中那种僵化式的知识传授的环境,可以使孩子在一种很温暖的环境中轻松学习。其次,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要突出特有的随机性和灵活性。在家庭中,孩子是父母唯一的教育对象,家庭的音乐教育是和家庭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对儿童的音乐教育,可以在家庭生活的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随时随地的进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如可以在餐桌上让儿童感受不同的声音,通过敲打餐具感受丰富的、多姿多彩的音乐世界;在野外散布时,让孩子倾听大自然的奇妙多彩的声音。

(五)确立儿童个性化的音乐教育评价目标

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的评价应顺应社会对教育的要求,应强调评价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家庭作为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机构,也应符合这一需求。因此,作为家长必须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念,从单一的对儿童掌握多少音乐知识、技能的评价转为关注儿童的情绪、情感的发展。首先,家长要学会自我反思,不断进行自我评价,在每一次音乐学习活动结束后进行自我反思。如通过本次音乐活动,幼儿是否体验到了与家长合作的欢乐,孩子的情感、兴趣是否最大程度的得到了满足,等等。其次,家长要鼓励孩子进行音乐表现,允许幼儿在音乐活动中以他自己个人化的方式来表达他对音乐的独特感受和体验。

参考文献: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例2

关键词: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研究;探索

Key words:preschool;children; music education;research;explore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6-0121-01

1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目的的分析

目前我国的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主要以培养学生音乐基本知识与专业技巧为主,学生家长与教师都在向着培养学生音乐的一技之长努力,忽略了儿童年龄特点以及其音乐教学的根本目的。现代音乐教学研究与儿童心理学研究表明,学龄前儿童的音乐教学应以儿童乐观的性格、完善的人格、发现美与表达美、丰富孩子的认知、形成多方面感知为主要目的开展音乐教学。针对这样的目的使学生在玩耍的过程中体会到音乐所带来的乐趣,为学生日后的兴趣爱好奠定基础,为学生向着音乐专业化发展奠定基础。而现代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的过早定向委培使得学生不能再教学过程中体会到快乐,迫使学生失去了音乐的兴趣。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学龄前儿童家长与教师必须认识音乐教育的目的,以科学的音乐教育目的为指导,开展音乐教学工作,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2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研究与探索

2.1 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内容的分析现代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的内容是针对其教学目的而进行科学设置的,其包括外显内容与隐性内容两方面。外线内容是唱歌、音乐游戏、乐器演奏、音乐欣赏、韵律活动以及简单的乐理知识。隐性内容是对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包括身体、语言、情感、个性、社会性等内容。通过娱乐性教学使学生在节能型外显内容学习的同时,加强与小伙伴的交往与交流、提高孩子的沟通能力。同时在教学中引导孩子进行观察、思考与意见的发表,能够有效的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与语言能力。在进行音乐教学中,通过团体教学还能够培养孩子的协作性、纪律性。另外音乐教学过程中身体的活动也能够极大的锻炼儿童肌肉、骨骼、韧带,促进儿童的身体发育。对基础乐理、乐器的教学以及乐谱的记忆有效的促进学生右脑的开发,呼应了现代全脑开发教育的实施。通过科学设置的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内容,使儿童的语言能力、感知能力、记忆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同时得到发展,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2 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的误区――影响儿童音乐兴趣培养的关键由于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目的的错误使儿童音乐教学过早定向,造成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家长们的意识形成的社会导向比较功利,为了孩子能够在音乐领域有所发展,要求音乐教师必须按照专业音乐人才的培养方式,过早的对孩子进行专业培养。此种方式造成儿童失去了该年龄段所应具有的乐趣,孩子不愿意学,家长就采用棍棒式教育逼迫儿童进行学习,没有兴趣的学习导致孩子学的不好,家长更加严厉的管教,导致恶性循环。单纯的棍棒教育如果可行,那么世界上优秀的音乐家的培养也太过简单了。

2.3 以兴趣培养与娱乐教学为主,培养学生的基础音乐能力针对目前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的误区,社会舆论导向以及儿童家长必须认识到学龄前音乐教育的目的,针对学生的兴趣培养开展娱乐式教学,以此达到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学龄前儿童家长以现代音乐教学理念与目的为指导,修正自身音乐教育的观点后,音乐教育才能向着其应有的方向健康发展。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师应注重娱乐教学方式的运用,以游戏性教学等方式提高学龄前儿童音乐兴趣,促进音乐教学目的的实现。现代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师要积极借鉴和引入娱乐性教学方式方法,促进儿童音乐教学工作的开展。

3如何开展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

针对现代学龄前儿童音乐现状与目的,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师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运用多种方式达到娱乐式儿童音乐教学的目的,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以音乐美感为基础、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探索,提高学生的音乐兴趣。例如:在教学中引入“玻璃杯中装入不同体积的水对声音音调的影响”,激发儿童对音乐的探索,促进音乐教学的开展。体验式教学是学龄前儿童娱乐性教学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儿童在音乐教学中的互动、体验等方式,提高儿童对音乐的兴趣,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注重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以动画、音乐的结合,达到儿童视听感觉双重运用,促进儿童音乐教学的开展。在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中,使儿童跟随着多媒体视屏中可爱的动物造型、人物造型以及富有韵律感、节奏感的音乐进行舞蹈能够有效引发儿童对音乐的兴趣,促进教学的开展。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儿童家长意愿导向影响了教学目标的设定,使得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儿童定向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儿童年龄特点,导致儿童在音乐学习中失去了学习的兴趣。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舆论导向应加强学龄前儿童音乐学习的正确指引,同时音乐教师也应注重教学方式的改革,在娱乐式音乐教学中使儿童掌握其家长所期望的音乐技巧,避免传统棍棒式音乐教学的不断。通过现代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达到儿童乐观的性格、完善的人格、发现美与表达美、丰富孩子的认知、形成多方面感知的培养,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张彤彤.现代幼儿音乐教学理念分析[J].婴幼儿教育,2009,4.

[2]刘静娴.学龄前儿童音乐学习心理特点与教学方式[J].中国音乐教育,2008,6.

[3]李丽红.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特点与优势分析[J].幼儿早教资讯,2009,5.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例3

身为教育工作者,清楚学生的性格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是最基本的要求,幼师也不例外。在进行学前儿童的音乐教学时,需及时了解儿童的心理和学习接受能力,对儿童在音乐学科上的理解能力和潜能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总结,灵活地对教学目标进行调整与修改,以此满足儿童不同的心理期待和需求。幼师要严格遵守幼儿教育的法则,否则对学龄前儿童的音乐教育不但没有成效,反而会增加幼师和小朋友之间的隔阂,甚至给他们的心灵造成伤害。幼师用音乐带给儿童积极的情感体验,以此完成对幼儿的音乐教育,使其在情感上产生共鸣,调动儿童对音乐的兴趣。

有些儿童唱歌很棒,但并不擅长在人前表现,尤其是人多的时候更放不开,白白浪费了一副好嗓子。对于此类型的儿童,幼师可通过创设一个特定的情境,鼓励其大胆发声。儿童在这样温馨的氛围中放松了紧张的情绪,就会敢于表现自己,展示出自己在音乐方面的才能。如果幼师忽视了这种类型的孩子,任其发展,没有正确的引导,那么,他们难得的音乐才华很可能就会被彻底埋没,甚至失去学习音乐的兴趣。所以,幼师对不同类型的儿童使用不同的教学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幼师在了解儿童心理特征的基础上实施因材施教,制订合理的教学发展规划,对于学前儿童的音乐教学和培养儿童对音乐的兴趣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边学边玩和儿童开展音乐游戏互动

学龄前的儿童生性好动,无法长时间集中注意力,游戏是非常基础的活动形式,它是小朋友顽皮天性主动引发的活动,对一个孩子的成长有非常特殊的作用。在学前儿童的音乐教学中,游戏不只是玩耍娱乐,还是一种学习的手段和方法。因为,充满趣味性的音乐课堂和儿童活泼的天性最接近,很容易激起小朋友对音乐的热忱,学习气氛可以轻松地被调动起来。

学龄前儿童在音乐学习上的游戏特性是由小朋友的身心特点所决定,七岁以前的儿童意志力很薄弱,无法明确意识自己行动的目标,和成人之间的配合也十分困难,幼师设定的游戏场景和过程如果不能及时激发小朋友的积极性,再使他们集中精神投入到游戏活动中就变得更加困难。所以,在针对学前儿童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幼师除了首选一些音乐游戏作为课堂教学的素材外,音乐课堂本身也一定要具备游戏性的互动。幼教工作者将游戏的娱乐性自然地融入音乐课堂的互动情景中,让小朋友快乐地参与课堂,这种生动活泼的学前音乐课堂才真正有教育意义。

三、加强教学内容的生动性和趣味性

传统教育多以老师的传授为主,大多数学生都是被动地进行学习,学前音乐的教学也不例外。部分幼师只顾把课讲完,忽略了儿童在学习方面的主观能動性,在进行教学规划时,没有顾及儿童的性格特点和发展需求,忽视儿童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始终进行填鸭式教学。儿童在这样乏味刻板的课堂中就变成了只能吸取知识的机器,重复机械地接收老师讲授的内容,不能独自思考,尤其是音乐本身是非常灵活的学科,长此以往,不仅扼杀了儿童在音乐方面的天赋,还大大降低了他们对音乐的兴趣。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例4

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着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例5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

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例6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例7

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着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例8

作为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民族传统音乐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华民族的气质与情感,是我国文化遗产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族传统音乐历史悠久、音乐元素丰富,拥有不可割断的传承性与发展性。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音乐文化进入我国以后,流行音乐迅猛发展,我国民族传统音乐逐渐被流行音乐所取代,存在感日渐降低。由于当时我国的音乐教育体制尚未完善、教育理念存在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民族传统音乐的发展空间,阻碍了其传承和发展。当前我国大多学前教育机构采用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等西方教学法开展音乐教学,并未重视民族传统音乐的教学与传播,从而减少了儿童接触民族传统音乐的机会。与此同时,流行音乐的广泛传播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儿童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审美心理。此外,我国现有的民族传统音乐教材并不适用于儿童学前音乐教育。教材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在学前音乐教育中进行民族传统音乐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直线上升,网络和电子音像制品逐渐普及,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视听视野。然而在新生代歌手中致力于演唱民族传统音乐者凤毛麟角,每年问世的大量音乐作品中,民族传统音乐类型稀少。如果不对我国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保护与发展予以充分的重视,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民族传统音乐这项源远流长的宝贵文化遗产将会逐步消失。因此,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音乐现状严峻、不容乐观。

二、学前音乐教育中引入民族传统音乐的必要性

(一)学前音乐教育中融入民族传统音乐是提高学前音乐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

将民族传统音乐引入学前音乐教育,对于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与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促进作用。学前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正确理解民族传统音乐在学前音乐教育中的作用,将民族传统音乐作为提高学前音乐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以切实保障学前音乐教育教学的有效性。经过多年的发展,民族传统音乐在风格与内涵等方面积累了诸多突出的优点。学前音乐教育工作者只有结合民族传统文化,将民族传统音乐中的优秀元素引入教学,才能使儿童学前音乐教育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将传统民族文化引入学前音乐教育,可以丰富儿童学前音乐教育的内容,是保证学前音乐教育效果与质量的必要手段。在选择音乐教材与教学内容时,儿童学前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考虑到音乐作品形式与内容的丰富性、多样性、艺术性及思想性等,必须从实际出发,挖掘本土优势,将我国民族传统音乐作为学前教育的切入点,深化课程改革,这不仅可以满足儿童的情感需求,还能开阔儿童的音乐视野,培养其民族意识,激发儿童学习民族传统音乐的热情与兴趣。儿童学前教育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教学阶段,对于儿童的成长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儿童学前教育工作者必须慎重选择教学内容与教学材料,与教育实际相结合,积极地在学前音乐教育领域引入民族传统音乐,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民族传统音乐的特点,统一学前音乐教育的形式与内容,这可以有效地传承民族传统音乐,实现提高学前音乐教育质量和促进民族传统音乐再发展的双重目的。因此,在学前音乐教育领域引入民族传统音乐意义重大。

(二)学前音乐教育中融入民族传统音乐有助于实现民族传统音乐的再发展

民族传统音乐在我国音乐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音乐全面发展与文化传播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学前音乐教育中融入民族传统音乐已成为民族音乐再发展的新形式与新机会,对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促进作用。因此,明确在学前音乐教育中融入民族传统音乐的必要性,是民族传统音乐取得发展与壮大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对于民族传统音乐的发展来说,只有不断地吸收新的元素,民族传统音乐才能保持自身强大的生命力与活力。因此,学前音乐教育与民族传统音乐的结合,是民族传统音乐十分重要的发展手段与措施,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进步。

三、学前音乐教育中引入民族传统音乐的问题与对策

(一)学前音乐教育与民族传统音乐结合存在的问题

学前音乐教育结合民族传统音乐,可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但现阶段,在二者的结合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教学师资与配套设备不完善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的师资力量相对不足,导致学前音乐教学无法广泛开展与民族传统音乐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现阶段大多数学前教育机构,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缺乏必要的专业音乐教学设备,没有配备拥有专业教学资格的教师,使民族传统音乐无法在学前音乐教育教学中获得深入的开展和良好传承,这阻碍了民族传统音乐的发展。提高民族传统音乐在学前教育中的教学质量,必须首先配备专业教学设备及高素质的师资。

2.教学模式陈旧

在当前学前音乐教育课堂中,儿童学前教育工作者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歌唱与舞蹈等形式作为音乐教学的主要手段,没有丰富乐器与乐理等音乐基础性教育形式,导致儿童对乐理等基础知识缺乏兴趣。儿童学前教育中与民族传统音乐有关的课外活动较少,这制约了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

3.教学内容缺乏创新

大多儿童学前教育工作者对音乐教学内容的设计局限于对民族传统音乐的简单复制与借鉴,过于生搬硬套,缺乏符合时代特点的创新内容,从而无法将民族传统音乐中的优秀元素准确传达给儿童。民族传统音乐来源于丰富多彩的民间生活,主要反映劳动人民的心理状态和生活追求,其中蕴含着中华民族传承至今的思想精髓。儿童受年龄与实际能力的限制,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学前教育工作者在开展学前教育时,没有针对儿童的性格特点与兴趣爱好合理地设计教学内容,仅将民族传统音乐的表象传达给他们,容易导致其对民族传统音乐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

4.学前教育工作者对民族传统音乐缺乏重视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与外来流行文化的作用下,民族传统音乐的比重逐渐减少,媒体大多选择流行音乐作为传播的素材。学前教育工作者也会在音乐教学中选择我国港台地区以及欧美等地的儿歌作为教学材料。一些媒体与教育工作者缺乏对民族传统音乐的重视,导致儿童对我国民族传统音乐缺乏认知。

(二)学前音乐教育中引入民族传统音乐的对策

针对将民族传统音乐引入学前音乐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保证学前教育质量与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1.优化师资队伍

传承民族传统音乐与提高学前音乐教育质量离不开儿童学前教育工作者。因此必须提高其综合素质,优化学前音乐教师队伍,加强教师专业能力的培养,提升其教学水平,建立完善的师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为传承民族传统音乐打下基础。

2.创新教学教材

学前教育机构与儿童学前教育工作者应该在原有音乐教材的基础上适当地改编教材,将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音乐文化融入其中,引入一些生动活泼的内容,以激发儿童学习民族传统音乐的热情。创新发展学前音乐教育教材,可以丰富音乐教学内容,培养儿童的民族音乐意识,调动其学习民族传统音乐的积极性,从而在传承民族传统音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合理设计教学内容

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增加民族传统音乐欣赏课程,将民族传统音乐文化融入学前教育的各方面,结合儿童自身的特点,激发其学习民族传统音乐的热情。与此同时,儿童学前教育工作者可以改编一些具有特色的民族歌曲,将其引入音乐课堂,以增强儿童的民族意识、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儿童学前教育工作者作为音乐教育领域的重要角色,必须发自内心地欣赏民族传统音乐。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更好地传播民族传统音乐,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教师在备课时要认真收集资料,在为儿童介绍民族传统音乐知识的基础上,以音乐作品中蕴藏的历史典故与使用的民族特色乐器吸引儿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刺激,激发其对民族传统音乐产生兴趣,进而爱上民族传统音乐。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民族传统音乐可以为提高学前音乐教育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学前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充分分析和研究民族传统音乐,将其与学前音乐教育相结合,为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

作者:卢红博 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陈婷婷.学前音乐教育与民族传统音乐传承[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5).

[2]张莉.学前音乐教育中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传承的意义与作用[J].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3]张一竹.传统音乐在学前音乐教育体系中的现实意义[J].艺术科技,2015(7).

[4]赵莹.学前音乐教育与民族传统音乐传承[J].黄河之声,2015(11).

[5]冯春霞.学前音乐教育与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及发展[J].音乐时空,2015(19).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例9

随着国家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和改革的深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音乐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音乐教育不仅可以培养幼儿的音乐素养,更重要的是音乐教育能够促进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和谐发展。使幼儿在音乐中不仅掌握了一定的音乐和知识、而其能提高幼儿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及基本素质。

一、幼儿音乐教育的含义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作为学前儿童的一个方面和要素,既要遵照儿童教育的总目标,遵循学前儿童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字迹的特殊规律--用音乐进行教育和教儿童音乐。

一方面,通过学前儿童音乐教育让儿童认识表现音乐的各种符号和手段,掌握一些必要的演奏技巧,同时学会感受音乐、理解音乐和表现音乐。培养和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和音乐才能。它是学前儿童的总要任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音乐教育承担这样一些音乐本身的教育目的。

另一方面,儿童学习音乐的过程,不仅是儿童逐步学会认识音乐、把握音乐、养成对音乐的积极态度的过程,更是儿童外在身体、智力、情感、个性、社会性等方面获得全面、和谐发展的过程。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儿童健全的人格,促进儿童全面、和谐、整体的发展是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音乐教育更是实施全面发展教育的手段。以音乐为手段,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是指除了教给儿童一些基本的音乐知识,技能技巧,感受表现等音乐本身的东西以外,还必须使儿童在精神与心灵等方面获得更多有益的东西。

二、幼儿音乐教育的重要性

举世闻名的现代物理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著名的德裔美国科学家,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自然科学家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经典感言是:"没有早期的音乐教育,干什么都一事无成"。人的成长和教育是分不开的,教育环境越优越越能促进人的发展。

(1)音乐可以提高孩子的记忆力。日本著名音乐家铃木镇一曾做过一个这样的实验:请一些刚生过孩子的母亲给婴儿听一些古典音乐中的作品,循环反复的放给婴儿听,不断的给他们讲解。直到婴儿5个月时,又进一步实验,把一些他们没有听过的曲子夹在已经听熟的曲子中放给他们听,当他们听到那些没有听到的曲子时,婴儿脸上带着惊讶和不安的神情,而听到那些熟悉的曲子时,他们则会露出会心的微笑

(2)音乐可以提高孩子的注意力。国外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在一组5岁的孩子中,每天听一首儿童古典音乐。过一段时间后,在测这些孩子的注意力,这些孩子的注意力的集中时间是未经过训练孩子的4倍。婴幼儿的注意力不仅短暂,而且很容易转移,所以选择极具亲和力的音乐使孩子的注意力得到持续增长。

三、音乐教育对幼儿的成长作用

音乐是美育的组成部分,是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美育能培养人对自然界、社会生活、文艺作品正确的审美观点,是培养人感受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一种教育活动。一般地说,幼儿通过艺术形象接受的教育往往是最难忘的,而音乐正具有这样的功能,它可以直接地影响儿童的感情,帮助儿童在无意识中认识周围的世界,产生道德与美的经验。幼儿园音乐教育包括唱歌、韵律活动、音乐游戏、轻打型音乐、音乐欣赏等。

四、幼儿音乐教育的特点

(1)幼儿音乐教育要符合教育学、心理学的规律。幼儿音乐必须以幼儿发展的生理、心理特点、幼儿教育的原则、方法基本理论为指导工作,违反这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教育工作或事倍功半,或收效甚微,甚至给幼儿带来心理、生理上的损伤。

(2)寓教于乐也是幼儿教育的特点。音乐教育具有娱乐性特点是吸引幼儿积极参与音乐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利用音乐的娱乐性特点引导幼儿在乐中学,在玩中学,把音乐教育寓于愉快的音乐感受和音乐表现中,学的高兴,学有所得,引导幼儿在生活愉快的,具有艺术特点的教育活动中受教育,把教育寓于欢乐音乐活动之中,把"乐"作为幼儿进行教育的最有效的手段,从而使幼儿变得活泼开朗、身心健康发展、精神得到满足,德、智、体、美等方面同时受到教育。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例10

中图分类号:G610?摇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7-0274-02

儿童心理特征既简单又复杂。说其简单主要是相对成年人而言,说其复杂是因为它涉及儿童心理各个方面,而且很多是不易观察的内心世界。儿童时期是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发展的初期阶段,也是发展思维能力和形成认知方式的重要阶段,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式以及不同的环境对其发展和培养都有着重大影响。新世纪初,我国基础音乐课程确立了“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换言之,音乐教学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力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含于音乐音响形成中的美和幸福感。基础教育如此,幼儿教育阶段更应如此。“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看似抽象,但其实施的过程必有切实的论据,这个依据就是幼儿心理发展的客观规律,如果脱离幼儿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一味地以成人的主观意志向幼儿灌输知识、训练声乐和器乐技巧的话,不仅会扼杀幼儿的音乐兴趣,而且会给幼儿的身心发展造成极大伤害。

幼儿期是儿童心理发展的飞跃时期,其心理过程在开始还保持着具有形象性和不随意性的特点,而后各种心理过程的抽象概括性和随意性逐步发展起来,这个时期学前儿童的注意力、感知觉、思维都有着自己的发展特征,其特征为:第一,注意力。心理学研究表明,学龄前儿童注意以无意注意为主,有意注意尚处于萌芽发展阶段,且年龄越小幼儿高度发展的无意注意就越占主导地位,形象鲜明、活动变化的新异性刺激物能够引起并较长时间地维持幼儿的注意力。第二,感知觉。其特征主要表现在:幼儿的感觉和知觉在活动中发展;经验在幼儿知觉过程中的作用不断增大;词在幼儿感觉和知觉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知觉的目的性逐渐加强。第三,思维。其特征表现在:刻板性,即幼儿的注意力容易集中于情境的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重要性,结果产生不合逻辑的推理;不可逆性,即对时间的理解只能顺推下去,不易逆转回来;转导推理,即他们从一个特定的事物推论到另一个特定的事物,从不考虑一般;相对具体性,即幼儿是依赖表象进行思维,是形象思维,还不能进行抽象思维。那么如何根据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来进行音乐审美教育呢?

一、适应学前儿童注意力发展特点,在音乐活动中激发幼儿学习兴趣

幼儿年龄越小,注意的稳定性、转移和分配等品质都相对较差,这个时期的儿童好奇心强,对形象具体、形式新颖、色彩鲜明的事物很感兴趣,容易引起注意。所以在课堂上教师要采用生动的形式,将所要教的知识装扮起来,营造轻松的学习氛围,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使幼儿对学习内容感兴趣,教师首先要感兴趣。在组织教学中,教师的语气表情和动作都会不自觉地影响幼儿的情绪。教学实践表明:教师夸张的表情和语气,会使幼儿的兴趣高涨,一下子调动起他们的好奇心,幼儿会积极参与。如:在上音乐活动《我爱我的小动物》时,教师可以先出示图片的背面,勾起幼儿的好奇心,让幼儿猜是什么动物出来了,等他们猜出多种答案后,教师再数“一,二,三”,将动物“请”出来,幼儿在猜的过程中情绪被调动了起来,猜对了的幼儿欢呼雀跃,其他幼儿也受到感染,学习歌曲的兴趣大增,很快便学会了此歌。对于幼儿来说兴趣的培养十分重要,因为幼儿时期心理发育尚不完全,缺乏意志力与责任感。

二、根据儿童感知觉的发展,通过对儿童听觉训练和培养,提高儿童对音乐的审美能力

幼儿在个体发育过程中,其感知觉正处在迅速的发展中。幼儿初期各种分析器的结构与机能已发展到了相当成熟的程度,为感觉和知觉的进一步发展准备了自然物质基础。在生活条件和教育影响下,幼儿通过积极从事各种活动,提供了各种分析器的分析综合能力,因而促进了感觉和知觉的发展。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的基础,只有扎实的基础才能更好地领悟表现音乐。根据布里杰1961年所做的实验表明,大多数婴儿已具备了敏锐地辨别不同频率声音的能力。自然地对音乐做出反应是幼儿的本能,也是幼儿的兴趣所在。这时期儿童的感知能力发展较快,除各种音程外,还可听辨一些简单的和弦。可以记住八到十六小节的简单乐曲。可以完整地演唱、演奏一般的乐曲。对音乐的兴趣逐渐增大。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学习音乐最好的起点是倾听音乐的实际音响,而不是辨认音乐符号和学习识谱。将幼儿浸浴与音乐之中,比教给他识谱和乐理更有助于以后的音乐训练。所以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积极创设有助于学生审美体验上的视听环境,如播放一些短小、风格不同的音乐,要学生听几遍以后说出自己不同的感受,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对音量、音质变化在听觉上的敏感性。与此同时,还可以让学生熟悉各种不同乐曲的音质及这些音质的不同特点,如小提琴的声音宛如人声的歌唱,长笛的声音犹如鸟语花香等。在对于儿童听觉能力培养上,我们还可以让儿童听赏些音乐大师们的经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