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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维度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7 15:54:23

国资监管维度

国资监管维度例1

[中图分类号] F832.21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金融危机爆发频率的增加使各国监管部门开始重新思考监管体系,以微观审慎监管为重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无法从全局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更加关注系统性风险,从整个金融体系防范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各国监管机构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上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试图建立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相互配合、补充的金融监管体系。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其承担过度风险,进而减小潜在市场危机爆发的概率。宏观审慎监管的监管理念弥补了微观审慎监管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漏洞,两者构成了审慎性监管的内容,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本轮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意识到,只关注单个金融机构或行业的安全已不能从全局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微观审慎监管对由系统性风险引起的金融危机束手无策。一方面,微观审慎的监管体制增加了经济周期波动幅度:微观审慎监管强调银行风险资本的监督,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依赖于风险资本计量,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在经济上行期间信贷行为的风险权重偏低,信贷扩张在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的相互作用下进一步放大了经济周期的波动,导致监管产生顺周期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微观审慎忽略了“共同谬误”问题的存在,在确保单个金融机构在有效监管下稳健运营之余,没有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叠加,也没有度量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交易来往的风险溢出,从而造成风险囤积。比如,金融机构往往在经济繁荣时期加大对金融资产的购买和投资,而在经济衰退期纷纷抛售资产、信贷紧缩,加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

针对危机中暴露的微观审慎监管不足,理论与实务界一致认为应该从宏观审慎的角度丰富和完善金融监管框架。2009年,国际清算银行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它不仅对单个金融机构风险敞口进行监测,更是综合考虑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顺周期性等问题。之后,二十国集团(G20)等国际组织和监管机构都开始采用这一概念。2009年G20匹兹堡峰会出现了“宏观审慎管理”和“宏观审慎政策”等提法,G20首尔峰会形成了宏观审慎政策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在之后伦敦峰会上发表《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报告,提出“宏观审慎监管是微观审慎监管的重要补充,各国监管机构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三、国际社会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进展

(一)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

2010年末巴塞尔监管委员会(BCBS)《逆周期资本缓冲操作指引》,提出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将其作为银行业监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降低整个银行体系的顺周期性。

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是为了防止信贷过度扩张和紧缩而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所建立的。在经济上行期,银行需计提超额资本,防止银行信用过度扩张;在经济下行期,可以通过释放逆周期资本缓冲来吸收损失,从而使信贷供给在整个经济周期内保持均衡,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因此,这种具有前瞻性特点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不仅可以使单个金融机构在压力状态下正常运营,还确保了信贷周期发生逆转时整个银行体系有充足资本来管理和抵御系统性风险,在金融扩张和紧缩时期起到“稳定器”作用。测算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核心是如何判断信贷出现过度增长。BCBS将Credit/GDP与其长期趋势的偏离作为各国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参考变量。当一国Credit/GDP小于其长期趋势时,表明该国信贷风险较低,可不计提资本缓冲;当Credit/GDP大于其长期趋势时,表明该国信贷过度扩张,系统性风险积聚,此时需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

但是,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一些难点和问题。例如,各国辖内银行遵从统一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有欠公平,有可能导致银行逆向选择,倾向于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信贷业务。能否针对单个银行提出缓冲要求,提高政策针对性,将成为完善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面临的挑战。

(二)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2010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了《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报告,从强化监管、提高损失吸收能力、完善处置机制以及保持各国政策一致性等方面提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的政策框架。

识别SIFIs主要从规模、关联性及可替代性等方面的指标进行考虑。规模主要反映某机构在金融系统内的地位,关联性主要反映某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对其他交易对手、机构和行业的影响,而可替代性反映的是客户和其他机构对该机构的依赖程度。另外,由于SIFIs多数在全球开展业务,或通过资产负债表等途径与全球经济体系关联密切,还需在评估方法中引进复杂性指标以反映金融机构的业务、组织等复杂程度,从而更加有效地识别对金融体系稳定性产生关键性影响的SIFIs。

对于SIFIs如何提高监管有效性、改善监管体系,FSB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对于不同风险的SIFIs金融监管机构应具有实施差别化监管的权利;二是在金融体系复杂性和关联性等方面应加强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标准,实现宏微观风险监控的一体化;三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进行定期交流商谈,全面、真实评估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及风险。

(三)加强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作用

金融危机爆发后,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并发挥中央银行的核心作用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在各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实践中,都表现出了央行在宏观审慎方面起主导作用的趋势。

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美联储的监管职权被空前强化和扩大,被赋予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宏观审慎监管职权,同时该法案强调了对系统重要性、复杂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英国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授予了英格兰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权,并通过在英国央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局,负责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和防范,金融监管权由之前独立于央行之外的金融监管局转移到了英格兰银行。韩国通过对《韩国银行法》重新修订进一步加强了韩国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的职能,赋予其更多工具和手段维护金融稳定。欧盟通过设立“三局一会”来加强欧盟体系内的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赋予了欧洲中央银行负责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的运作和决策,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对整个欧盟金融体系进行监管。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央行在危机后加强了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监管,并在制度实践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下一阶段,应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统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相互配合、补充的金融监管体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明确央行的宏观审慎监管地位

金融危机后的多国金融监管改革都明确了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地位,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发挥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作用,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一是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将中央银行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由中央银行宏观监控市场、专业机构微观监管个体的统一监管体系;二是加快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促进央行开发新工具和手段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完善逆风行贷款损失准备等要求;三是扩大央行监督检查权,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进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逆周期宏观调控机制

本轮金融危机表明,不能只对单个金融机构或行业的风险进行监管,更要从整个金融系统的角度防范系统性风险。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改革法案正是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稳定。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我国应建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下阶段,需继续发展和完善我国逆周期宏观调控机制,将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与货币信贷、流动性管理的总量调节有效结合起来,完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银行信贷稳定、适度增加,建立具有前瞻性特点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增加金融系统抗风险能力,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

(三)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由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大而不能倒”,监管机构对其通常采取较为宽容的监管措施,这也往往是导致产生系统性风险,进而产生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因此,要以防范道德风险为核心,强化对SIFIs的监管,制定其界定标准、评估方法和风险处置计划等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一行三会”监管制度,弥补监管漏洞,同时积极推进新监管标准,完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风险的累积与传播。

(四)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由于各国经济交叉渗透和系统系风险具有跨国传染特点,尤其在当前我国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强、国家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中央银行在加快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度时,应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充分利用我国的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国身份,尽快在金融系统监管等方面迈出新步伐。在下阶段,中央银行应积极参与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对话交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政策协调性,加大风险防范的执行力,从而共同维护金融稳定,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和和蔓延。

[参 考 文 献]

[1]巴曙松,王怡,杜靖.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5)

[2]谢平,邹传伟.金融危机后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综述[J].金融研究,2010(2)

[3]周小川.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J].中国金融,2011(1)

国资监管维度例2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民营企业资产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产权属性。民营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合一,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两种性质的企业因产权差异,造成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同,治理对策也不同。区别对待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产权差异,正视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缺陷,正确应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对策,才能管理好国有企业资产,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更好发展。

1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相关概念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演变而来。国营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国家经营,其产权性质和行政事业单位一样,国家是国营企业资产所有者,并直接管理国营企业资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营企业经过公司制改制,国家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及经营权相分离,形成新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现代的国有企业,一是国家股持股比例为100%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家主要出资并部分吸收民间资本的国有控股公司;三是国家部分出资于民营企业,以壮大国有经济实力为目的的国有参股公司。本文阐述的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既包括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法人财产权对法人财产进行购置、使用、收益和处分,又包括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对企业所有者权益进行管理。

2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不清晰

从经营者角度看,法人财产由经营者直接管理,但不是经营者私有财产。再者,国家对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这样导致经营者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管理好法人财产,没有积极性管理好法人财产,甚至出现经营者“损公肥私”;从国资委角度看,国有企业资产指归属国家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与行政单位不同,行政单位的资产由国家全额出资购置,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财政部门有权力和义务管理行政单位资产。而国有企业配置资产通常通过企业内部留存、银行贷款和国家拨款出资。国资委仅对该资产由企业内部留存和国家新出资的份额行使所有权,不完全拥有管理国有企业配置资产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国资委不能像财政部门管理行政单位资产那样管理国有企业资产,造成国资委无从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甚至出现“放手不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责任不清晰,势必造成资产管理效率低下和企业资产流失。

2.2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式落后

(1)企业资本投入缺少投资失败问责机制。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办法就是增加资本投入。企业规模是考核经营者业绩的一个重要又常用的指标。经营者为了做大企业,积极盘活国家政策,利用企业内部留存、银行贷款和国家出资进行资本投入,形成大量企业资产。这些资产如果运营良好,不仅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归属国家的所有者权益也随着保值增值,经营者就有业绩。如果运营不好,投资失败,也很难归结于经营者个人原因,经营者很少受到问责。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对经营者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经营者对资本安全责任心不强,后果将加大投资失败概率,企业势必以国家出资额和归属于国家的内部留存对债务负责,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和国家资本的减少。(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主要表现形式。很多国有企业,尤其二三级子企业没有设置资产管理部门,由财务部门代替行使资产管理职责。财务部门通常只关注固定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和累计折旧,很少去关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如何使用固定资产,有没有正常维护固定资产,也没有做到定期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有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存在很大差异,财务部门也通常缺少对固定资产的再评估。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主体不清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后果将造成固定资产缺少维护和监控,加速固定资产贬值,或公允价值增值较大时也没有增加所有者权益公积项目,最终都造成国家资本的隐性流失。(3)无形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国有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八十年的嘉陵企业是一家国有企业,本来在摩托车制造方面已经技术领先,后来就是因为品牌意识不强,最终走向破产。品牌、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造成无形资产的无法有效利用,最终造成国家资本的隐性流失。(4)存货管理监管不力。存货是企业经营收入的重要基础。存货是法人财产,但不是经营者所有财产。比如国有企业甲的经营者A在企业外注册一家私营公司乙,经营者A利用管理之便,将甲企业存货以不合理低价出售给私营公司乙,造成甲企业资产大量流失。这种现象发生原因就是存货产权不明,存货流失是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2.3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存在的问题

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监督效率。国资委代位行使国家股股东权力,以机构形式存在。机构成员即监督自然人履行监督职责是为维护国家利益,而不是维护自身利益。私有制企业股东作为监督人,履行监督职责就是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这两种监督有本质区别,国资委代位行使国家股股东权力,其监督效率弱于自然人股东行使股东权力,即国资委监督效率相对不足。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是对经理层监督,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尤其二三级子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重叠,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实质上是管理者自己监督自己,这样的监督基本流于形式。中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机构明确,但是存在职能职责交叉的情况,也影响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效率。纪检监察和审计委员会职能机构重叠,造成监督机构重复设置,监督效率低下。监事会对董事会监督,但是代位行使国有企业股东权力的国资委游离于企业外部,国有企业内部最高管理层即为董事会,监事会受制于董事会,其监督也是流于形式。总之,国有企业监督机构不仅设置不尽合理,人员配备、薪酬待遇也都受限于企业管理层,使监督权力难以公正、独立运行。监督体系出了问题,国有企业资产安全就难有保障,后果就是资产流失。

3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对策

3.1要明确主体责任

政企分开不等于“甩手掌柜”,政企分开的前提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者的职责总体是通过科学营运法人财产,创造企业价值,维护国家出资安全和归属国家的企业权益保值增值,具体是要创造企业经济增加值、维护工程或服务质量、保证服务对象满意、保证内部员工满意四个方面。要从财务、顾客、内部业务和学习成长四个维度对经营者进行评价、激励和约束,对经营者进行定责、问责和追责。国资委职责总体是对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进行定量管理,对国有企业及经营者定量定性结合进行评价,具体是监管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即国家资本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国家战略目标,履行社会责任。

3.2经营者要强化企业科学管理

国有企业可设置资产管理部门,加强企业资产管理。(1)加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资源条件、自身优势劣势等影响因素,制定投资战略规划,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投资战略方案。制定的方案,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国资委审批方能实施。国资委要建立投资战略制定、审议和审批各环节责任可追溯和奖惩制度,确实做到有功者奖,有过者罚。(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固定资产目录,详细记录固定资产使用地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运行维护情况等相关信息,加强对固定资产运行监控;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建立固定资产处置、评估和账务处理制度。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账面价值为零,应当组织资产评估,将公允价值增加额计入资本公积,增加国家资本。(3)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应当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加强品牌建设,打造和培育主业品牌,维护和提升企业品牌社会认可度;加强定量定性结合的无形资产评估,促进无形资产有效利用。(4)加强存货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国资委要创造条件支持财务部门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和存货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存货管理部门要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财务部门要加强与存货管理部门的对接,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核实存货价值,防范存货流失。

3.3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

国资监管维度例3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了一日千里的可喜地步,我国与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越来越频繁,但凡事都是有两面性的,改革开放虽然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随之而来也存在着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其中对资本的监管难度就是直到现在仍然困扰着经济学家的重大课题。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了WTO之后,我国的各个经济行业逐渐深入开放,尤其在银行业还有其他的金融行业等关系到我国经济命脉的行业也开始实行开放政策之后,对资本监管的难度也随之变大。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用本身惨痛的经历表明了一个事实,如果说对资本的监管并没有有效性的策略而本国的经济制度建设还没有到相对发达的水平,资本流动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经常容易引发货币危机甚至是整个金融危机。所以从国际资金流动的安全和宏观之下对金融稳定的维护这两个角度来考虑,对资本的监管是至关重要的。

一、对资本管制有效性的衡量

国际之间资金流动一般都呈现几个特性,其中一个就是经济波动起伏较大,这样就让人很难把握,如果对经济波动预测不准确的话就会有极大的损失。另一个特性是经济的增长多为一次性的,不能可持续发展,经济收益不能做到最大化,而要控制这两个方面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损失,就要实行宏观经济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已经发现了很多问题并且着力研究和解决,宏观经济政策就是为有效弥补国际资金流动的缺陷而提出来的方案,而其中的资本管制政策则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资本监管被广泛应用的原因在于它能够有效的促进宏观的经济稳定并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各个国家都或多或少的采取了资本监管策略,虽然该项策略的名称并不统一,但是最终追求的效果却是一样的,它最大的作用和目的就是为了有效的防止资本外逃。就我国当前来说,资金监管政策是否有效,衡量的标准在于它能否维护货币政策的绝对独立。只有有效的保障了货币独立,才能更好的稳定宏观经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本监管对金融市场的作用

(一)维护国家货币政策独立性

现在的国际环境是如果国家本身各个方面没有保持一定的开放度,而是采取固步自封的保守态度来维持国家的生存,那么这个国家最后将被其他列强所,所以现在整个国际环境是具备相当程度的开放性的。经济交流也不例外,而在开放性的经济环境下的宏观经济更是当前国家之间经济交流的主流,已有很多国外学者对这种经济建立起一个模型并提出了部分规律性意见。国家本身的经济保持开放,而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个国家的资本汇率是固定的,对资本的流动也没有相对有效的措施和政策,那么这个国家内部的货币政策对于国内的利率水平的影响力就微弱到可以忽略不计,而一个国家经济水平要提高,那它本身的利率在平价之下就要能够跟国外的利率水平有一个接近的距离,这个时候对于国内产出和就业问题的调节就更是无能为力。所以要积极的推行资本监管政策,才能够对货币利率进行一个有效的调节进而改进本身的产出水平和就业的问题。

(二)维护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

当前的国际环境是一个活跃度很高的百家争鸣的状态,每一个研究学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论点并进行讨论,相对于资本管制的理论,也有很多人基于自由贸易的观点,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政策表示拥护,但是这个论点提出来之后人们争议纷纷,其中最有力的反驳在于资本自由流动的出现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当前的国际金融市场上不存在大面积的信息不充分和虚假的现象。如果金融信息不对称,那么自由流动资金政策就会为日后金融市场产生动荡埋下一个起源,因为在这种环境下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对当前大多数的国家来说,本身不仅是形式上面对金融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约束没有完善的对策应对,而且它的金融市场所能依靠的价值观念和信誉观念这些无形的力量更经不起考验。如果说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还要实行自由流动资本制度的话,只会对本国的金融市场造成巨大的风险和威胁。实行资本监管制度能够先对本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为建立本国金融市场的秩序争取时间。

说到最后,资本监管的实行还因为它本身是一种次优选择。市场失效的现象现在不仅是在国际,在我国也很严重,这个时候资本监管本身作为一种次优选择,它能够尽可能的将福利水平维持在一个让群众普遍能接受的状况之下。

三、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

在宏观金融稳定的视角之下实行的资本监管目的是为了对国家的资本开放进度进行分析和不断的推进。我们应该要明确实行资本监管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维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就算是暂时的加强资本监管的力度又或者是对资本外逃的现象进行有效的遏制,都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手段而已,它不能一直收到效果也不能作为达到宏观经济稳定的有效途径,而且实行上面两种手段之后所收到的效果也不能代表资本监管的一个进程和力度。

要能够有效的对宏观经济的稳定起到维护的作用,最核心的途径其实在于如何通过资本监管来维护货币本身的政策独立性,它是资本管制在对其他宏观经济稳定情况进行维护的时候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只有不断的推动资本监管在货币政策独立性方面起作用,它才能更有效的发挥本身防治资本外逃和促进本国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智能,最后从这三个方面一起起到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效果。与此同时,它还能够起到维护宏观经济内部稳定和加强对外部攻击的防御能力的作用。用资本管制作为货币独立性政策的核心目标,能够使得宏观金融变得更加稳定和主动。

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必须要以货币政策独立性的维护作为核心的目标来运行。虽然国际当中对于资本监管的政策运行现在已经能够做到相对有效的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是现在的资本监管大多数还都只是固定的,如果能够将资本监管变得能够浮动,那么就可以使得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维护变得更有主动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本监管的作用。以我国为例,当前我国的国情相对来说是很特殊的,资本监管不仅仅只是起到维护货币政策独立性,而且它还是解决国内货币供给内生问题的有效措施,这样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实施才会变得更加的方便有效。

我国加入WTO之后,对外开放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程度,这就必然会导致我国资本监管会跟国际的标准接轨。建立一个有效的资本监管制度不仅是当前国际经济环境的要求,也是我国国内经济发展到了当前地步必然要产生的政策。它不仅能够让我国的资本监管部门深刻的认识到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会对宏观经济稳定产生什么影响,还能够增加相关部门对于金融危机的防御经验,而这些都需要对资本监管制度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灵活的调整。

参考文献:

1.张斌.增进中国资本管制的有效性研究——从宏观经济稳定视角出发[J].中国金融·财政论坛,2008(11).

国资监管维度例4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4-146 -02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居民住宅逐步走向商品化和社会化。住房的质量和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建筑物一旦投入使用,保修期满后难免会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而建筑物共有部分一旦发生损坏,维修、更新、改造往往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来实现延长建筑有效使用年限。

维修资金制度自建立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始终遵循“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在保障广大业主正常使用房屋,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金额的快速增长和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入,维修资金“归集难”“使用难”“监管难”等难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笔者拟从归集、使用、监管工作现状分析、思考,提出简单的管理设想:

一、依法归集,保障维修资金应收尽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共有。

维修资金交存作为房屋初始登记前置条件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维修资金交存作为房屋初始登记的前置条件是全国通行的交存方式,是房地产管理下行之有效的“总闸门”。初始登记作为前置条件也更好地保证了维修资金应收尽收。目前,全国多个省、地级城市都采用这一交存办法。南京市维修资金核算工作也已按国家规定按幢立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将维修资金归集作为商品房预售证办理的前置条件,_保应归集的维修资金及时到位。

同时,维修资金监管部门也可以拓宽思路,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的管理经验,推广多渠道征收维修资金,灵活归集。深圳市的维修资金归集经验值得借鉴推广,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提取部分物业费补充维修资金以确保维修资金可持续使用。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存储的优势,可以从业主或业主家庭成员的公积金提取一部分作为维修资金使用将有力的破解维修资金归集和续筹的难题。

二、规范预、结算,确保维修资金合理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 “房屋的养老金” 是保障居民住房安全、延续房屋正常使用的长效保障。随着时间推移,大量老旧小区和商品房小区已经过了保修期,进入维修高峰期,而在大量的维修工程中不断出现各种问题,影响维修资金合理使用。

在维修资金合理使用过程中,遇到如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价格虚高,工程总价难以控制

维修和改造工程不同于新建工程,一般都是简单的维修或改造,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现场勘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由于需要在短时间内需要完成一系列工作,难以按规范的工程预结算制度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维修工程报价往往具有随意性,盲目性,工程造价的往往高于实际需要,维修资金难以得到安全高效的使用。

(二)工程量计算造假,工程量虚高难以控制

大多数维修改造工程难以具备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容易具有随意性,一些隐蔽工程维修过程中,造价咨询人员不能到施工现场查看,更不可能有监理工程师旁站,施工单位容易在工程量计算上造假,工程量计算虚高,牟取不当得利。

(三)材料价格“水分大”,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费在工程造价中一般占60-70%。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上材料品种繁多,不同的材料选择往往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在维修过程中屡见不鲜。

产生上述问题后,审批划拨的资金会造成资金使用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这就不利于资金的精细化监管,容易引发广大业主的不满,引发纠纷。

针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预结算工作的现状,为规范预决算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维修资金,准确把握工程造价审核尺度,南京市在借鉴外地同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南京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参考价格》(以下简称“参考价格”)《参考价格》涵盖常用工程维修和改造修项目,明确了工作内容和施工工艺,并且根据工作内容和施工工艺提供相应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参考合价,内容清晰,计算方便。

《参考价格》编写包括综合单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两种形式,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全费用综合单价在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考虑到总价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以及脚手架和垃圾外运等措施项目单价。

例: 双层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粘法)

工作内容:清理基层、涂刷基层处理剂。铺贴卷材及附加层。封口、收头、钉压条。

《参考价格》明确了施工内容和工艺,设立工程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含有500多项工程子目,并建立档案,方便日后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及时调整。《参考价格》还列出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验收规范。

《参考价格》根据南京市实际编写,可作为维修资金申请人审核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参考,也可作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报价、审批维修费用的参考。《参考价格》在推广运用过程中为维修的施工单位报价提供计价标准和尺度,提高了工程预算的编制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益于业主公平公开的挑选施工单位,杜绝不良施工企业的胡乱报价,虚报工程量,促使维修工程报价透明化、公开化。同时,也推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避免了各方因不同依据编制工程造价产生各执一词的情形。《参考价格》的推广使用降低了资金挪用风险,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有利于发挥好房屋养老金的保障作用。

三、精细监管,促进维修资金保值增值

随着房产市场化程度加深,专项维修资金不断的增加,这些资金非常庞大。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收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约有5000亿元,但是支出的规模s相对很小,体量庞大的资金目前绝大部分由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随着央行降息,广大业主对资金增值的意愿更加强烈,希望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对政府主管部门而言,研究建立科学的增值管理制度、完善增值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收益,提高资金增值速度,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下列设想促进维修资金保值增值:

一是在合理预估近期维修资金使用金额后,将可用于银行存储的结余资金向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向5家以上商业银行发出招标邀请函,邀请银行参与投标,投标内容包含存款期限、存款额、存款利率等,并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业主监督,最终综合考虑选择利率高的银行进行存储。

二是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协定存款政策,协定存款等同活期存款,其收益根据存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确定,一般而言,存款的余额越高,存款单位获得的利率越高。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与银行商谈协定存款,协定存款以对公方式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双方商定对公客户保留一定金额的存款以应付日常结算,此部分按普通活期利率计付利息,超过定额金额的那部分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是根据国家现行宏观货币政策,结合本市维修资金管理现状,对资金增值使用及时调整策略,银行利率处于历史高点时,增加长期存款份额,减少短期存款份额。反之,银行利率处于历史低点时,减少长期存款份额,增加短期存款份额。

四是让“沉睡”的维修资金“钱生钱”,是广大业主的共同心愿,《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为防范资金风险,维修资金只能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禁止从事国债回购,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长期结余的维修资金可以考虑在一级市场上买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

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所以它具有相当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也有利于促进维修资金保值增值。

信息化时代日新月异,创新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在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监管工作中也不断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只有不断夯实基础,补好短板,开拓创新,不忘初心,勇往直前.切实发挥好“住房养老金”的作用,保障好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郑敏.浅谈乌鲁木齐市维修资金缴存业务管理模式[J].维修资金监管动态,2016,(03).

[2]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如何构建严密的维修资金使用安全环境[C].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课题、论文选(一),2016,(03).

[3]王建安.浅析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施工质量与造价的控制 ――以《西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参考价格》实施为例[J].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6,(08).

国资监管维度例5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228(2013)12-81-03

Research on construction of indicator set of information system for important project cooperate supervision

Wu Qianfeng, Jie Jiancheng

(Zhejiang Economic Information Centre, Hangzhou, Zhejiang 310006, China)

Abstract: Study on establishing a set of complete and strict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indices is elaborated, which is suitable for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whole project management cycle. Major project collaborative supervision index system construction method for common construction and industry-specific indicators are presented by establishing a evaluating conceptual models for major project entire process of monitoring. Through providing dynamic information of entire process in a project to regulatory authorities, the effectiveness, accuracy and objectivity of supervision are improved, which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invested projects, maintaining economic order in construction, improving efficient use of government funds and etc.

Key words: cooperate supervise; the entire process monitor; evaluating conceptual models; indicator system; construction method

0 引言

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对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管理,维护经济建设秩序,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和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虽然已初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建设项目的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财务评价等方面的指标体系,从而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资及其效应等还不能实施有效监管。

因此,需要研究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贯穿整个项目管理周期的、完整严格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数据,形成各类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供项目全过程动态信息,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精确性与客观性;向宏观决策部门提供决策的信息依据,并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各种关系,更好地为建设项目服务。

1 重大项目协同监管指标体系构建的目标和原则

重大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的本质是项目管理要素、目标及项目生命周期所涉及到的管理规定的数字化、集成化反映,因此构建重大项目协同监管指标体系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的战略需求,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按照对重大项目实施科学、规范管理的要求,依据大型工程项目稽察要点,建立一套适应项目端数据采集、统计、、预警的,能够科学客观反映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动态的重大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重大项目协同监管指标体系除了要科学合理之外,还需根据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工作的特点,遵循系统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定性和定量结合原则,重点性原则。

2 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全过程监测评价概念模型

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其内部的逻辑关系远比一般项目管理要复杂,因此本文选择多维概念模型[1]作为重大项目协同监管的概念模型。

在多维概念模型中,主要有两类关键要素:主题和维度[2]。主题是一个在较高层次上将基础内容综合归类并进行分析利用的抽象,每个主题对应一个宏观分析领域所涉及的分析对象。决策人员所做的分析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因此就存在多个主题。维度是指决策者最容易接受相关基础内容并获取信息的角度。

考虑到重大建设项目监管的全面性、多层次性和过程性,为了便于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科学的监督管理,本文确立“主体”、“专业”、“职能”、“发展阶段”、“监管进程”五个方面作为多维概念模型的主题,每个主题下设立了相应的维度,建立了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全过程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全过程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概念模型

在“监管进程”主题下,根据项目生命周期理论设立了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维度,依据这三个维度将项目过程细分成“项目决策”、“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后期验收评价”四个阶段。在“职能”主题下,根据现代项目管理理论设立“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等十二个维度。“主体”主题里包括“监管部门”、“投资方(业主方)”、“中介方”、“承建商”、“公众”等维度。“专业”主题涵盖了“环境”、“能源”、“土地”等维度。以下对每个主题以及相应的维度进行具体阐述。

2.1 监管进程维度

全过程监管是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理论为指导思想,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逻辑主线贯穿项目生命周期的管理[3]。按照项目生命周期理论,项目建设主要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后期验收评价阶段[4],其中每个阶段对应不同的工作,也相应有不同的监管重点。

图2 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概念模型

2.2 监管职能维度

在保证项目运行所必要的外部条件基础上,对项目的过程活动、实现目标和产生影响三项内容进行定性、定量和价值含量的分析,确定项目每个阶段需要监测的维度和具体的监测指标以实现项目的全方位监管。

全方位监管的重点是对项目过程中各项活动的监管,它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项目目标的达成。经过梳理,在进行协同监管时,项目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可以划分为审批及基建程序、勘察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投资计划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资金和财务管理、工程进度控制管理、质量安全和风险管理、组织和人员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后评价管理等十二个方面。这些方面在项目生命周期中出现的阶段不尽相同,其中,勘察设计管理处于设计阶段,在项目施工阶段主要评价设计变更与重大设计失误的程度;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处于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后评价管理处于项目验收评价阶段;其余的管理职能都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图3 全方位监管逻辑体系示意图

2.3 监管主体维度

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主体主要由监管部门、投资方(业主方)、中介方、承建商、公众五个层面的主体构成。

监管部门包括行业和地区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监管机构、专业职能监管机构和政府行政综合监管机构。行业和地区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监管机构包括各省、市、自治区,公路、铁路、电力、民航、电信、水利、农业、林业等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职能监管机构包括投资、建设、金融、统计、国土、规划、能源、安全、档案、环保、质监等部门。政府行政综合监管机构主要是发展改革部门(重大项目稽察办)、财政、审计、监察、纪委等。

投资方(业主方)是政府。在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政府主要行使项目的投资决策权、资金管理权、实施监督权,这些权力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来承担。

承建方是项目组织层面的参与主体,包括设计单位、承包商、供应商等,他们直接面对项目开展建设和管理活动,也是协同监管系统最重要最直接的信息采集和传输者。

中介方包括社会性的监理单位、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以及重大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公众通过举报重大项目中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参与重大项目监督。在重大项目中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公开相关信息,吸收、处理公众意见,形成规范、可操作的公示和听证程序,健全完善重大项目违规举报制度。重大项目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查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4 监管专业维度

每个项目都隶属于某个特定的行业,因而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行业的规定和行业标准。除此之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遵守土地部门、环境部门、能源部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必须根据项目的特性对其进行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的监督。

2.5 监管发展阶段维度

监管模式有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和成熟过程。如果把当前的监管模式作为初级阶段,那么,随着体制的变革,监管模式也会不断优化,从以“实现发改委各部门重大项目审批与管理数据在线共享、协同监管”为目标的初级阶段,发展到以“形成横向的监管整体,实现监管主体一体化”为目标的中级阶段,进而发展到以“实现多主体协同监管和对项目全面监管”为目标的高级阶段。

3 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共性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监管进程”主题中各个阶段的项目管理均可分为若干不同方面的内容,而“职能”主题下各维度的绩效均包含与项目相关的组织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在“职能”和“监管进程”两个主题构成的框架下,本文考虑使用“过程-内容分解”法获取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和评价指标初始集[5]。

“过程分解”将项目管理按其发展过程细分为若干阶段,因为各阶段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对应的评价指标也不同。本文按照“监管进程”主题将项目周期划分为项目决策、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后期验收评价四个阶段。四个阶段是相互联系、交互作用的,上一阶段的成果即为这一阶段行为的依据, 这一阶段凭借该依据创造出本阶段的结果。

“内容分解”阶段首先按照上述项目监管进程各阶段的内容将实施阶段按项目管理的内容细分为不同的方面;然后各方面的监管评价都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组织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两部分内容;继续将各方面的行为及相关结果按其内容逐层细分,直至得到可衡量的具体指标。

通过“过程-内容分解法”获得的评价指标初始集是全面但是粗糙的,会存在独立性、可操作性、均衡性较差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更细致的筛选。本文评价指标的筛选采用专家调查法(Delphi法),通过设计和发放咨询问卷的方式来征求专家或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意见,根据问卷结果调整指标。

4 重大项目协同监管行业性指标构建思路

前述的指标体系为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的共性指标体系,由于国家重大项目涉及交通设施、能源建设、城市建设、金融服务业及商贸综合体、社会事业、旅游及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农水工程等多个行业[6],不同的行业在三级指标计算中用到的基础指标和数据会有所不同。本文尝试以投资控制指标为例,以铁路、公路、高速铁路和建筑工程为典型行业,在投资计划控制、投资变更规范性等二级指标分析中加入部分体现行业特点的基础个性指标以完善指标体系,从而实现对特定行业的国家重大项目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结束语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⑴ 构建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全过程监测评价概念模型。在对国内外重大项目的监测、评价、实践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全过程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概念模型,确立“主体”、“专业”、“职能”、“发展阶段”、“监管进程”五个方面作为多维概念模型的主题,且每个主题下设立了相应的维度。

⑵ 形成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共性指标体系构建方法。根据当前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仍处于“初级阶段”的现状,选择“职能”和“监管进程”两个主题构成的框架来确定指标,构建了由前期工作监管、勘察设计管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投资计划管理等九大指标构成的初级阶段协同监管指标体系。

⑶ 提出了重大项目协同监管行业性指标构建思路。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殊性,本研究以投资控制指标为例,选取铁路、公路、高速铁路和建筑工程作为典型行业,在投资计划控制、投资变更规范性等二级指标分析中加入部分体现行业特点的基础个性指标以完善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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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洁,柏彦奇,孙海涛.概念模型建模方法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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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随然,陶璟,王佳伟.基于层次分析法多标准决策分析的产品全生

命周期方案选择[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7.4.

[4] 何文盛,曹洁,张志栋.美国政府绩效评价中项目评估分级工具:背

景、内容与借鉴[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国资监管维度例6

作为住宅的“养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1]。

目前,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问题是物业管理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并受到普遍关注,由于维修资金归集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资金的管理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和敏感。

一、我国当前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现状

近年来,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如何在归集的资金日益扩大的形势下,合理安全的使用维修资金变得尤为重要。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对管理主体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08年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维修资金的管理主体,而业主大会可以有第三方代管和业主自管两种方式。而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对维修资金管理主体的规定并未形成统一,归结起来可以大致分成三种,分别为政府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和业主委员会自管。下面笔者从安全性、监督管理以及使用效率三个角度对三种管理模式进行逐一分析。

(1)政府代管

在三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代管的方式最为普遍,以代管金额从高到低排列的四个代管部门分别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改部门,财政部门。

在安全性方面,政府代管无意是最高的,但为了防止资金被非法挪用的情况出现,我们也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

在监督管理方面,为方便各方的监督和检查,政府应以每幢每户建立账户,并确保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在使用效率方面,维修资金用于确保住宅公共部分和共用设施的良好运转。由政府代管维修资金,往往设立了较为复杂、繁琐的审批程序,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但也造成了维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以致“维而不修”情况的出现。此外,政府代管在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还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某些地方政府没有对资金预算和用途进行严格审核,列入非维修资金承担项目,或是为追求政绩列入一些可有可无的项目,致使维修资金被不合理使用;二是由于政府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同时在专业性上有所欠缺,导致政府经办人员对项目预算和工程管理方面经验不足,特别是对于金额较大的维修项目,未采取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导致工程费用超标,致使维修资金浪费;三是大部分地方政府未设专门的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导致在分摊维修费时,政府经办人员经验不足,业务不了解,再加上人员变动又较为频繁,造成分摊不合理,从而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2)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作为为业主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资金本来“天经地义”,但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毕竟以盈利为目的,对于动辄数百乃至上千万的维修资金,难免有其自身利益的追求,因而我国目前采用采用物业管理代管维修资金的规模仍然是少数。

在安全性方面,尽管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基金的安全管理科员承担一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但毕竟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果发生资金的丢失或者亏损,其赔偿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如果缺乏监管力度,很有可能出现维修资金被挪用的情况;此外在物业管理公司更换的时候,还会存在维修资金被滞留或者设置障碍导致维修资金不能被及时转交的风险。

在监督方面,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建立的是一种委托的关系。如果业主想要了解物业公司的行为,就要花费很高的监督成不;相反物业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加之其物业维修的专业性,使其很容易逃避政府和业主监管,因此监督难度不小。

在使用效率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共用部分和公共设施给予日常保修和维护,通过及时使用维修资金,以确保物业安全、有效。但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存在利益上的关系,导致本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共用部分和公用设施的保修责任,通过挪用维修资金而自行维修,从而使维修资金不合理使用,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3)业主资管

由于维修资金是为维护和更新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而建立,即为服务于业主,因此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而业主自然也对维修资金有自主管理的权力。

在安全性方面,目前,业主委非独立法人组织,且无任何财产担保,一旦维修资金有问题将有可能无人承担责任,且由于业主委成员素质参差不齐,使得维修资金在安全性上存在极大隐患;

在监督方面,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业主委实施监督,因此应建立完善的维修资金使用制度,加大对业主委的监督力度,防止业主委挪用或侵吞维修资金。

在使用效率方面,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工程技术等多方面知识,尽管作为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的使用者,业主能及时利用维修资金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但却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也不能确保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相关维修问题。业主委不能判断物业公司提出的维修计划是否合理,也很难通过自身力量对物业进行维修和更新。

二、新的维修资金管理模式

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宅产权的多元化进程也带来了我国物业的管理模式的巨大转变。正逐渐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市场及社会多维治理模式过渡。政府将逐步退出具体事项的管理,通过放权、职能转变等方式,逐步退出具体事项的管理,从运动员变成裁判[2]。政府应将管理重点放在对维修资金发规定的起草、制定、修改和执行上;推行业主自治,并指导业主委员会更好的发挥在维修资金管理重点作用。

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并关系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其管理就不应当随便地呗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多代替或剥夺[3]。2008年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账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维修资金管理的主体是业主本人。

然而,目前要做到完全由业主自主管理维修资金还很难实现,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能像一般的人、私人物品那样任意加以处置。作为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的维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此外由于目前的中介机构不成熟,对维修资金的管理不规范,加之业主委员会并非独立法人,组员素质良莠不齐,以及缺乏有效监控等一系列因素的村子,笔者建议建立一个也业主为管理主体,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业主、银行和中介等多方参与的管理模式,以加强对维修资金的监督很管理,真正实现业主对维修资金的自主管理

参考文献:

国资监管维度例7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5―0076―03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一、香港的金融稳定是各种社会力量“合力”的结果

历史上,香港也曾出现过多次金融风波,如1983-1986年间有7家本地银行陷入困境,90年代初期也曾出现过“香港国商”事件,但总体来说,香港的金融体系是稳定的,尤其在历经亚洲金融风暴、环球经济放缓以及SARS等事件后,香港依然能被世界公认为最佳金融体系之一实属不易。因此,香港的金融稳定是值得信赖的。本人认为,香港的金融稳定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

一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稳健。香港的金融稳定首先源于香港银行业自身经营的稳健。在过去10年间,香港银行业的竞争虽相当激烈,但本地注册的认可机构一直保持着雄厚资本。截至2006年1月底。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资本总额与资产总额比率达到13.7%,远高于国际同业水平。从资产状况来看,截至2005年底,香港所有零售银行的正常类贷款占贷款总额比率为95.96%,关注类贷款为2.66%,两项合并占贷款总额的98.62%,而后三类不良贷款(次级、呆滞、亏损)只占贷款总额的1.38%,分别为0.58%、0.55%和0.25%。在盈利方面,零售银行2005年全年整体税前盈利增长5.8%。在流动性方面,截至2006年1月份,银行存放于外地银行的净额及可转让的存款证分别占零售银行总资产的34.8%和20%,而存贷比则维持在56.3%的低位,这些都反映了银行体系流动资金相当充裕。在银行管理方面,香港金融管理局近年来一直致力于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推行了“受托人的职责”(Piduciary Duty)和“看管的职责”(Dutyof Care)的董事会责任制。此外,《银行业条例》规定董事对认可机构遵守法律及法规负有最终责任,无论其是否为执行董事,一旦出现认可机构未能遵守该《银行业条例》,董事须以个人身份负责,并负有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政府的“尽量不干预政策”及“低税政策”(利得税为17.5%)都从不同角度增强了香港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也加强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由于香港银行业自身经营非常稳健,因此也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积极推行“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香港开始推行“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始于1999年,2001年金管局颁布了《“风险为本”监管制度》,2002年、2003年“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在香港得到全面实施,目前对本地及境外认可机构进行的所有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都采用这个模式。“风险为本”监管理念最早产生于美国,是在90年代中期提出来的,它是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如何加强金融监管的一种理念和制度创新。在新的监管框架下,银行监管程序中要增加一项新的环节即对银行重要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包括对内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体制评估以及风险发展方向的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决定着监管当局是否有必要对该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一般来说,如果一家银行最后的综合风险水平评估为强,则它将成为监管当局进行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象,而综合风险水平为弱的银行则接受的现场检查要少得多。因此,银行经营越稳健,监管当局对其关注的程度就越低,相应的,其业务经营的自由度就会越高,承担的监管成本就越小。从监管角度看,通过风险评估,监管当局可以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于风险暴露突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领域,而对风险暴露不突出、经营状况又良好的银行,则尽可能减少对其进行的现场检查和直接的业务干预,从而降低银行需要承担的监管成本,进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通过积极引进先进的监管理念,既可以继续维持香港金融当局的“尽量不干预政策”,保护香港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要求的审慎监管目标。

三是货币发行局制度下的货币稳定。香港金融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港币的稳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一样,港币的稳定主要体现在已经维系了23年的联系汇率制。目前,香港实行的是货币发行局制度,它有两个基本支柱:一是港元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二是外汇基金的自动调节机制。从1983年起,香港开始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即发钞银行在发行新钞时必须以1美元比7.8港币的价格在金管局存入等额美元以取得负债证明书,凭负债证明书发钞银行方可发行新的港币。与联系汇率制相一致,香港的货币政策目标组合中没有利率目标,而只有汇率目标。如果外汇市场出现由资金外流(或内流)而引起的港币汇率下降(上升),金管局会动用外汇基金在汇市上买人(卖出)港币抛出(买入)美元,这样导致港元货币基础收缩(扩张),进而引起市场利率上升(下降)。市场利率上升(下降)会带来国际套利机会,也会增加(减少)资本外流的机会成本,从而引起国际资本重新流入(流出),进而港元汇率得以稳定,这就是维持联系汇率制度的一个自动调节机制。实践证明,尽管货币发行局制度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货币发行弹性较小、港币对内价值时有波动,但从过去20年香港经济发展的情况看,货币发行局制度是符合香港的基本经济要求的,也为香港整体的金融稳定奠定了基础。

四是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香港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监管的对象主要为银行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证监会)监管的主要对象为服务证券买卖的中介机构及香港证券交易所与清算公司,而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则负责对香港保险业的监管。为了实现信息共享,目前,在香港金管局与证监会之间已经建立起了经常性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制度。这为每家监管当局在提高监管能力上都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因此,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极大地提高了香港金融监管业的成效,同时,也促进了香港的金融稳定。

五是高效率的金融基础设施。香港金管局自1990年开始逐步发展先进的金融基建,以便进行资金及债券的交收与结算,其中主要完成的项目包括实行港元对美元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以货银两讫方式结算债务工具即中央结算系统(CMU)的债券,以及同步交收美元与港元的外汇交易。所有这些系统都是全球首创的同类设施之一。在1990年推出的CMU中央结算系统,是全球首个债券无纸化交收、结算及托管系统之一。港元即时支持结算系统在1996年12月推出时,也是全球4个同类系统之一。2000年9月推出的美元与港元交易同步交收系统,更

是全球首个电子化外汇交易同步交收机制。2003年4月又推出了欧元与港元的即时支付系统,2004年12月香港又加入了持续联系结算及交收系统(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系统)。所有这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提供了一套高效及稳健的金融支付清算服务,进而加强了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另一方面,高效率的支付结算设施和服务保证了资金的顺畅流通,因此,也从根本上为香港的金融稳定提供了技术支持。

六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香港连续6年被评为世界经济最自由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香港地区有一套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就金融业而言,这些制度包括银行经营管理制度、银行监管制度、证券交易及监管制度、保险及保险监管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反洗钱制度、银行的企业管制制度等等。可以说,所有的经济金融活动都被纳入到制度内运行。当然,所有这些制度都是建立在一系列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的,因此,香港的市场经济完全是一种法律经济。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的基本理念。

除此以外,香港近年来大力发展的存款保险制度、商业信贷资料库建设以及反洗钱等都有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说,香港的金融稳定完全是各种社会力量的“合力”的结果。

二、香港的金融稳定对中国内地金融稳定建设带来的启示

对比香港与中国内地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方面所存在的差距,本人认为,当前中国内地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方面确实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与当前的理念和认识有关;有的与法制建设不完善有关;有的受制于当前中国的国情影响等等。然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是中央银行不可推卸的一项职责,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学习和借鉴香港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具体来说包括:

(一)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是金融稳定的基础。我国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而在间接融资中,银行融资又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中国金融稳定的基础就是银行业的稳定,如果没有稳健的银行业这一基本条件,中国的金融稳定就没有她实现的基础。而事实上,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普遍较差。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15.25万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就为1.31万亿元,虽比年初有所减少(1.83亿元),但不良贷款的比例仍然高达8.61%,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0724.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49%;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31.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4.51%;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027.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9.74%。各类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达不到国际标准。与香港相比较,当前我国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性条件并不成熟。因此,要实现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必须加快银行改革,尽快完善银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状况和盈利水平,进而从根本上奠定中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

(二)尽快建立以“风险为本”的金融监管框架。由于“风险为本”的金融监管理念可以在不危害金融机构正常营运基础上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于风险暴露相对集中的业务。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切实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虽然这一监管理念在进入2000年以后就开始在内地得以传播,但时至今日,中国内地并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而大多数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目前也难以满足这一监管理念的需要。2004年2月银监会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从表面上,评级体系的评价指标与香港金管局实施的CAMEL评级体系基本一致,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一是香港的银行监管程序中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监管环节,即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而中国内地在银行监管程序中缺乏风险评估环节,因此,监管当局对银行的风险评级做不到及时性和高弹性。二是香港的CAMEL评级体系最后的评级结果主要依赖的是监管人员的定性分析和主观评价,内地的《评级体系》在目前重点考查的五个评级要素中有四个(资本充足状况、资产安全状况、盈利状况和流动性状况)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管理状况评价则主要使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从表面上看,似乎内地的《评级体系》更为客观和科学,但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内地《评级体系》无论对定量指标的要求还是对定性指标的要求目前均采用打分法,将每项评级要素及其评级指标都做了细致划分,而且还设置了相应的最高分值,这样,即使某一方面问题再突出,其结果也无非是这项指标得分为零,监管官员没有余地就这一问题所暴露出来的风险做更为恰当的处理。因此,从对整个银行的风险识别和衡量来看,监管人员的权力其实是被限定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了,银行监管工作的艺术性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即使内地颁布了《评级体系》,但其实并没有真正建立起“风险为本”监管理念及其框架,所以,为了内地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必须尽快建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框架。此外,在监管手段上,可以积极学习香港金管局目前在电子银行业务、结算业务等领域实施的“监管控制自我评估”(SC-SA)、双重身份核实等手段。

(三)尽快建立金融管理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当前内地金融管理当局在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人民银行肩负着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如果人民银行不能有效快速地掌握有关金融业发展的各种信息,那么,维护金融稳定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当前,金融混业经营是一种国际趋势,内地金融业虽然还存在混业经营的法律约束,但其发展态势也是有目共睹。因此,建立各监管当局的有效协调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尽早实现对金融业务的并表监管,是维护内地金融稳定的一个关键所在。

(四)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稳定提供一个技术平台。香港之所以可以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不仅仅得益于其宽松的政策环境,还在于香港拥有发达的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高效的交收和结算系统不仅可以加快资金的流动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有利于减少风险进而可以协助维持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内地金融业的发展也必须建筑在一个发达的金融基础设施基础之上。

国资监管维度例8

今年以来沪指累计下跌6%,如果年底前A股市场表现没有改观,有可能将再次位列全球主要股市中表现最差。

中国监管层正在不断采取市场化救市措施,近一个月以来,多项举措已经传递出强烈的求稳信号:央行逆回购放量;证监会召开维稳工作会议;央企大手笔增持;沪深交易所负责人展开全球路演,招揽海外资金投资A股;管理层还要求机构不得发表影响稳定言论。

路透社的报道认为,未来监管层与投资者的博弈料还会继续,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下称“十”)给双方带来一个缓冲期,维稳预期或会推动大盘在十前出现一波小反弹,但市场未来大的运行趋势,仍难明确。

主基调“维稳”

今年以来,沪深股市先扬后抑,上证综指在年初触及2132点阶段低点后出现反弹,4月底反弹结束重归跌势,9月26日沪指盘中一度跌破了2000点这一44个月来的低点。

数据显示,继2011年缩水5.4万亿元后,今年以来两市A股总市值下降9933.4亿元,若不考虑年内上市的新股,则实际市值损失为1.16万亿元。基本相当于全部上市公司2012年上半年的净利润总和。

“当务之急是先把行情搞上去。”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周正庆谈及当前宏观经济的运行趋势及中国股市存在的问题时这样表示。他建议全面应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稳定、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保证流动性正常运转。

面对股指的持续大幅下行,监管层求稳姿态下的各种治市之举可谓用心良苦。9月4日,证监会网站披露,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维稳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了证券期货市场维稳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明确了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工作。

在维稳视频会议召开之后,各地证监系统的求稳工作已相继展开。“深入贯彻落实维稳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十期间辖区维稳工作。”青海证监局在题为《青海证监局学习贯彻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维稳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文章中指出。

除此之外,包括证券业的经营机构交易所也都在近一个月内参与了多次大规模的信息安全保障检查和演练。

郭树清与多方金融机构的座谈则被市场认为是证监会对资本市场维稳的举措之一。监管层领导不仅公开批评公募基金的散户化操作,而且要求机构坚守价值投资。

除了工行董事长姜建清、中行董事长肖钢等四大行掌门人之外,赵令欢、沈南鹏等PE大佬,以及部分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也都先后成为郭树清的“座上客”。

公开资料显示,9月7日,郭树清携证监会两位副主席,以及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出席了一次内部座谈会,参与座谈的包括鼎晖、弘毅等私募股权基金(PE)和重阳、星石、凯石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私募)。

来自北京证券业内消息显示,相关监管部门在上月就中国股市的现状征求业内意见,希望券商能寻找到“中国股市上涨的理由”。

上海一位基金公司经理则告诉时代周报,该公司在9月底召开的中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明确要求各个基金经理不得发表影响市场稳定的言论。

动作频繁

自去年10月,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一直强调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例如新股发行制度更趋市场化,减免交易费用,鼓励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断给市场打气添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本着对资本市场的呵护之心,缓冲市场扩容压力,不仅新股发行节奏明显放缓,而且监管层还加大了引资金入市的力度。

9月25日,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证监会积极推进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远近结合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全力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这些举措包括推动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连续大幅降低交易手续费、市场监管费等收费标准;出台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健全相关各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增持、回购股票,保护股东利益;积极引进境外长期资金等。

此前的9月22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透露,目前沪深交易所在海外进行路演,引起了投资人的良好反应,境外基金、养老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普遍看好中国市场。

张育军还透露,未来将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约束和信息披露,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控制二级市场盲目炒新,并称证监会将采取更多措施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事实上,监管部门在引入海外长期资金方面的工作一直不曾停步。早在今年7月底,证监会公布了有关规定,降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要求,并放宽了QFII投资限制。

此前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主要负责人带队,奔赴欧、美、东南亚、日韩等地进行路演,游说海外基金通过QFII渠道,投资已处底部状态的中国股市。一方面争取更多资金进入股市,另一方面为股市投资者提供更多产品。

从年初至今,获批的QFII家数已大幅超过以往任一年度,目前我国QFII机构总数达到181家。

国资监管维度例9

《条例》总结了我国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并借鉴国外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先进做法,确立了几项重要制度:

(一)棉花加工经营资格认定制度。

棉花加工经营资格认定制度,是申请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的主体,经资格认定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经营者颁发资格证书,准予其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的一项制度。这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条例》规定棉花加工经营资格认定制度,是为了保护棉花资源和提高棉花整体质量水平,防止棉花加工企业一哄而上而确立的一项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棉花加工经营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管理制度、经营场所、资金等情况的审查,授予具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权利,同时把质量保证能力差、不重视质量管理、不能保证棉花质量的经营者拒之门外,既是对棉花质量的保证措施,也是对合法经营的维护。棉花加工经营资格认定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等共同完成。

(二)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有关纤维公证检验的法规规定、技术规范和公证检验的管理规定等构成纤维公证检验制度。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我国借鉴国外先进的棉花质量管理经验,加强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我国从1997年开始实施棉花公证检验试点后,棉花质量稳中有升,棉纺织企业的用棉质量基本得到保证,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巩固和扩大这一做法的成果,使其成为保证我国纤维质量的长效机制之一,《条例》将纤维公证检验确定为我国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并对纤维公证检验的形式和环节作了原则规定,明确了纤维公证检验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奠定了法律基础。

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性质与一般质量检验不同,它是国家对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监控的一种手段,是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除交与当事人作为质量数量凭证外,还是掌握纤维质量、数量和支付国家储备棉所需费用的依据,也是国家制定纤维政策、进行纤维宏观调控的依据之一。同时,公证检验活动还是发现纤维质量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公证检验的执行者是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由国家的检测机构而不是商业性的检测机构来承担纤维公证检验,检验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是保证公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对经营性棉花实行自愿性公证检验和对国家储备棉实行强制性公证检验;其他天然纤维比照执行。国家储备棉强制性公证检验工作,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受理报验、统一制作检验证书、统一经费核算,地方专业纤检机构承担具体的公证检验任务。

(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纤维质量监督检查是指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在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经营活动的场所,对国家纤维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纤维的质量和经营者履行质量义务情况实施检查的活动。《条例》确立的纤维监督检查制度不同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监督抽查制度,是根据天然纤维生产流通特点确定的,针对天然纤维生产周期长、品质易变异、交易链条长等情况,采取的对生产流通各重要环节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一项有效质量监督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纤维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纤维标识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等。《条例》规定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纤维流通的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并赋予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四项行政强制权力:现场检查权、调查权、查阅复制单据账册资料权、查封扣押权。保证了纤维在流通过程中其质量在有效的监督控制之下。

(四)监督抽验制度。

为了确保纤维质量国家公证检验的准确性,公正性,《条例》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经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纤维组织实施监督抽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纤维组织监督抽验。监督抽验制度是一项技术考核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监督抽验对做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考察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的措施之一。通过监督抽验,可以发现公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完善公证检验制度建设。其次,它对公证检验具有技术上的指导作用,市场经济下,纤维的流通范围很大,要保证公证检验结果的权威性,就要做到技术稳定、检验准确,目光一致。再次,任何工作都要有监督制约机制,通过监督抽验的方法,加强对公证检验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保持承检机构的公正性。

(五)救济制度。

为了保护纤维经营者和纺织企业等纤维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公平公正,《条例》规定了救济制度,包括技术救济和司法救济。当纤维经营者、用棉企业对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和纤维质量监督检查中实施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时,依法应先向省级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或中国纤维检验局申请复检。如果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条例》规定一次复检为终局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时,以司法救济加以解决。《棉花条例》充分考虑了影响纤维检验结果的因素复杂多样这一现状,同时规定技术救济和司法救济,既可以消除当事人对纤维监督中检验措施的误解,树立当事人对国家检验制度的信心,最大限度保护纤维检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又从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上起到了规范纤维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行为的作用。

除以上几项制度外,《条例》还对举报、罚缴分离等制度作出了规定。

二、条例成效显著

(一)纤维质量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2001年以来,随着《条例》的,纤维质量监督法规体系逐步建立,法律制度和有关措施不断完善。2001年《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法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纤维质量法制建设打下了基础。2001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得我国纤维质量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二)执法机构和队伍逐步建立健全,纤检执法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条例》出台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基础建设。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的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共147个(其中省级29个、地市级105个、县级13个),省级机构已经基本建立了案审、法制、案件承办三个执法机构,基本做到审办分离,省以下单位也确定了归口管理部门;经过多年的培训和实践,全国已有持证的纤检执法人员2193名,其中在执法岗位的1485名,这是一支懂法律、有纤维检验经验、通晓纤检专业知识、深谙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的优秀执法队伍。

(三)纤维及絮用纤维制品打假成绩显著。

《条例》出台以来,各级专业纤检机构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纤维质量职能,作为纤维尤其是棉花打假及絮用纤维制品打假(俗称“黑心棉”打假)主力军,大力开展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了质量违法行为。2001年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同年起又在全国组织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2003年抗击“非典”战斗中,大力开展纱布、口罩、防护服等卫生用品的执法打假行动。通过上述专项行动和日常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了纤维及相关制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08年,全国专业纤检机构在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执法打假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70.59万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场所25.31万个,办理案件5.18万件,涉案金额30.32亿元,端掉制假窝点4732个,罚没款总计7.3亿元,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272件,曝光案件约1553件。

一方面通过执法打假、尤其是棉花打假,使得曾经十分猖獗的棉花掺杂使假活动得到了有效治理。2000―2005年,棉花掺杂使假案件占当年棉花案件总量之比分别为56.83%、10.20%、7.70%、7.84%、2.74%、2.28%,呈明显下降趋势;2006年之后很少有恶性棉花质量案件发生,棉花企业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几率也明显下降,企业质保能力、质量意识、法制观念逐步提高。流通秩序明显改善,保护了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成果。通过加强非棉纤维质量执法工作,毛麻茧丝等纤维质量得到了保证。纤维质量执法打假有力地促进了纤维产业纺织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在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工作中,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措施,巩固拓展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加大再加工纤维整治力度,组织专项打假行动,积极研究建立质量监管新制度等,有效地遏制了成规模制售劣质絮用纤维制品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净化了市场,对企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建立国家纤维公证检验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棉花、山羊绒、桑蚕干茧、生丝、麻类纤维等大宗天然纤维公证检验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行政技术法规和规章框架下,整章建制,建立了系统的业务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基础建设,建立了现代化的检测手段和优秀的检测力量;强化业务管理规范了工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逐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完整系统的管理体系。

国家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的优越性逐步体现:

一是达到了控制纤维质量、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目的,全国棉花公证检验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其检验结果已较为准确和客观反映我国国产棉花的品质状况。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制度实施以来,目前山羊原绒和分梳绒公检,分别占平均年产量的81.3%和平均年分梳加工量的58.7%;桑蚕干茧和生丝公检,分别占到干茧平均年产量的近20%和年平均缫丝产量的9.8%;苎麻和亚麻公检,分别占其平均年产量的11.4%和26.5%。公证检验证书作为交易结价的质量数量凭证,营造了公平、公正的交易氛围,为交易双方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降低了纺织企业生产成本,推动了纤维市场体系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是发挥了服务宏观调控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国储棉公证检验直接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服务,棉花公证检验证书作为棉花质量的凭证,在国家进行棉花储备、调控市场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国家储备棉花的质量和数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国家财政损失,确保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在非棉纤维方面,目前通过定期分析整理、汇总分析公证检验数据结果,中国纤维检验局已全国山羊绒和桑蚕干茧质量报告,得到国家农业和商务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和肯定,并探索应用到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中。国家纤维公证检验制度对有效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资监管维度例10

金融危机爆发后,银行监管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I到危机爆发前,建立在最低资本要求下微观审慎监管一直是各国银行监管思想的主流,但巴塞尔协议II在危机后成为了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事实证明,最低监管资本约束在经济面临较大冲击时不仅未能有效抵御风险,其顺周期性更是加剧了经济的波动,随着金融业和衍生产品的高速发展,金融业的脆弱性进一步体现,混业经营的模式使金融一体化程度加深,导致金融体系同质性和顺周期性极强,缺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手段,难以阻挡危机的蔓延。

一、宏观审慎监管在危机后备受关注

“宏观审慎”一词在197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前身库克委员会中第一次被提出。国际清算银行总裁Claudio Borio在2003年则提出了金融监管上的宏观审慎,这个概念被逐渐发展起来。

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理念和工具手段难以抗击非传统特征的系统性风险冲击,各国应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兼顾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微观审慎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定经营,仍在监管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宏观审慎则从宏观角度监测宏观层面的不确定性因素,抑制风险的蔓延和传播。

具体来说,宏观审慎监管是以维护金融系统安全为目的,以风险高低作为筛选标准,以指标监管、内部控制等为主要手段的监管理念和做法,主要以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为监管对象,同时又是一种逆周期的监管方式,危机后宏观审慎监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美、英及欧盟各国积极筹备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而我国也将“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纳入“十二五”规划中。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覆盖方式、目标与工具

商业银行经营有其特殊性,银行自身和银行市场存在多重信息不对称,银行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同时银行风险具有负的外部性,银行的这些特征都决定了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微观审慎监管理念的局限性在于,其认为只要保证每个银行个体的稳健经营整个银行系统就是安全的。而宏观审慎监管不仅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更重要的是以整2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作为监测对象,从而实现金融稳定。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覆盖方式

宏观审慎的监管核心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方法,而系统性风险的传导和蔓延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纵向(时间)维度,一个是横向(跨机构)维度。宏观审慎监管在时间维度上不仅关注整体风险在时间维度上的动态变化,更重要的是处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问题,利用时间维度的延续性寓干预手段于周期之内。宏观审慎监管在跨行业维度上关注的是在特定的时点上,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是如何分布的。由此宏观审慎监管在政策上如何识别对系统有重要性风险贡献的金融机构、判断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如何分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主要暴露于哪些行业,变得非常重要。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

针对系统风险传导的特殊方式,我们可将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分为以下两个层面:

1、消除或缓解顺周期问题

包括资本储备与风险计量方面都会体现一定的顺周期性,繁荣时银行风险资本权重偏低,加速了信贷扩张,风险偏好提高,授信宽松,风险定价低估;而衰退或危机时则相反,风险权重偏高要求较高的储备率,信贷风险定价被严重高估,加剧了经济的波动。从逆周期监管的思路出发,这就要求银行修订储备要求,在繁荣时期建立额外的资本储备以备衰退时使用,调整不同经济周期下的风险权重计算方式,避免其对危机或泡沫的推波助澜。

2、及早识别危机信号并进行控制

系统性风险的传导机制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之间在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广泛关联进行传导和蔓延。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关度越高,蔓延速度就越快,关联性约广,覆盖范围就越大。因此,在危机形成早期如能识别其形成的信号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进行控制,例如在资产价格快速上涨的初期通过监管机构对该部门采取信用审慎措施,应可收到一定效果。

(三)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

针对纵向(时间)维度,主要政策工具包括逆周期资本、动态拨备、杠杆率、逆周期信贷政策、流动性要求、薪酬与利润分配机制监管等。

而针对横向(跨机构)维度,可用工具包括压力测试,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附加,及对保证金率的动态调整等。

在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中,监管当局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宏观政策工具体系,识别风险类型及来源,工具实施的质量,考虑金融体系的适应能力及实施的监管成本。

三、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实践

我国从2005年开始《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进行评估,银监会从2006年起按季度向金融机构国外宏观经济形势,2007年12月,《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引导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意识,甄别系统性风险状况。2011年5月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6月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际新监管标准的总体原则、主要目标、过渡期安排和工作要求,提高了贷款风险分类专项准备计提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计算贷款潜在损失与专项准备的差额确定动态拨备,银监会借鉴国外动态拨备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我国现行贷款损失准备体系,把拨备覆盖率要求逐步提高到150%。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已达到278.1%。12年6月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3年开始试行,五家银行成为新试点。新的管理办法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所要求的,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根据资本充足率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提升资本约束的有效性,重新调整了各类资本的风险权重。

四、我国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一)分业监管造成的监管体系不协调

我国目前仍实行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体制,与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相抵触,多头监管导致协调成本过高,也限制了监管机构对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一行三会”的监管联席会议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便利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信息共享,但这种合作并未纳入制度性安排,缺乏监管机构之间的长效性合作机制。监管机构存在多重身份,监管工作交叉,界定不明。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正不断加快,缺乏一个涵盖整个金融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预防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的难度与成本都将极大。

(二)监管工具的复杂性给制定宏观审慎政策造成较大的难度

我国的金融系统风险有别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风险传导机制,主要体现为微观市场主体经营业务同质化所带来的市场共振,照搬国外监管体系构建的经验无法适应国内监管需求。此外,传统微观审慎工具不适应于新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需要根据客观实际构建新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体系,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引入和研发新型工具,并制定符合我国需求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引入、研发和改进工具需要高专业化的团队,并须对各种工具的效果、协调型进行测试,避免对宏观经济的其他部分造成过大影响,同时也要注意不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带来过多的约束,降低监管成本。

五、对我国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的建议

(一)明确央行职能,确立其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宏观审慎监管以金融系统稳定性为目标,需要及时发现和甄别系统性风险并采取相应对策。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和货币发行者,是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当然的核心主体。因此,应赋予央行更广泛的监管权力,充分发挥其在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形成由上至下的监管机制,而央行则须担起协调职能,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于共同发展,保障监管体系的有效运作,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

(二)建立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各大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但微观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多元化、渠道多样,实际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交叉,且金融机构业务同质化情况突出,系统风险下极易产生共振效果。局部系统的检测与整体系统检测都是体系至关重要的部分,虽然联席会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各监管机构之间应在央行的协调下建立长效沟通合作机制。各监管机构应深入各自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从测算整个系统的尾部风险开始,定期进行压力测试,然后各监管机构在央行的组织下进行数据交换和集中处理,将监管资源集中利用,更全面地把握系统风险。

(三)各大监管机构须提升风险识别技术

要正确及时识别系统性风险,建立有效的检测体系,必须积极探索风险识别技术,完善指标体系,提高监测质量,确保政策制定部门能及时掌握真实情况。金融创新的发展会带来新的监管缺口,监管机构应密切关注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问题,扩大风险识别的范围,例如我国的民间信贷、“影子银行”等,结合我国国情,改进风险识别于分析技术,使风险检测体系更具有前瞻性和弹性。

(四)不断改进宏观审慎工具的整合效率

首先要在国外宏观审慎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适当引入已被证明有效的工具,并加以改进,使其适应我国特点,此外,还应积极开发新型工具,通过实践检验其有效性,明确各类型工具的使用范围和效果,掌握各工具之间的相关性和联动效应,关注宏观审慎工具对其他政策工具的影响,建立以固定规则为基础,相机抉择相结合的工具应用机制。

(五)注意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发展,加强国际合作

金融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部分,不能独立于宏观政策体系之外,因此,必须与货币政策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如传统的银行监管政策、财税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和配合,区分目标主次,才能提高监管效率,起到稳定金融体系的作用。此外,还要注意与会计准则、法律体系的衔接。

此外,金融危机的全球联动性要求每一个国家都不能置身事外,宏观审慎监管还应注重全球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与国际监管机构G20、巴塞尔委员会,BSI、IMF和各国监管当局进行沟通与交流,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巴曙松,朱元倩.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5.

[2]刘志洋.我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探讨[J].经济纵横,2012(7).

[3]王立军.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若干思考[J].特区经济,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