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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模板(10篇)

时间:2024-01-16 16:01:54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例1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先后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胡康生、胡光宝分别作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物权法草案几经修改,已趋成熟,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并作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经常委会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逐条审议和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收外资、发展经济,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收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较大,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为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必要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向会议作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这部首次被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确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乔晓阳分别就三个议案作了说明。会议还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的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葡萄牙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外交部部长李肇星分别就有关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12月25日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根据 “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成熟规范、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十分必要的。现在提请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注意了保持改革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及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主要内容基本可行,目前出台时机也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12月2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合同法立法中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系列举措给予高度评价。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好劳动合同法,事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事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是在立法工作中实践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劳动合同法草案初次审议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于今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9万多件。全国人大有关方面还以各种方式听取了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用人单位、劳动者和专家的意见,并赴多个省市进行调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草案对适用范围、企业规章制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服务期、竞业限制、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经济性裁员、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十多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许多条文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长期以来,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事业单位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划分的原因,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无法可依。修改后的草案将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加强对这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压低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者反映强烈。草案据此作了修改,一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规定相应的试用期,另一方面又明确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在试用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很有针对性,有利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拖欠工资是劳动者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规定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多了一种追讨工资的法律手段;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拖欠行为的违法成本。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解决劳动者关心的拖欠问题,有利于维护劳动者依照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其他问题进行了审议。

当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报告,关于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关于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向会议报告了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情况。他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几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矿业市场由冷变热,矿产资源开发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多年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凸现;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逐步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过去那种“有水快流”、放任开采的矿业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矿产资源储量不足。矿产勘查长期投入不足,公益性地质工作滞后,找矿技术缺乏重大突破。近几年,在主要矿产资源中,有七成以上矿种的探明储量没有增加,有一半左右矿种的探明储量趋于减少。勘查工作相对滞后。石油储采比只有14∶1,与世界平均水平40∶1相比,差距很大。

――矿产资源利用率低。资源综合利用率只有30%左右。在资源开采环节,矿山企业“小、散、乱”,矿产资源回收率较低。在冶炼加工环节,生产装备和工艺落后,企业规模不经济,能源资源消耗高。在消费使用环节,用能产品单耗高。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突出。一些矿业权人“圈而不探”,炒作资源,“以采代探”,越界开采;一些地方无证勘查,私挖滥采;一些地方越权审批资源,袒护落后企业,甚至出现、权钱交易、牟取暴利的情况。矿业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现象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屡禁不止。

――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煤矿安全事故多发,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矿山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全国矿山采空区面积1.35万平方公里。采矿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累计达200多亿吨,废水、废气排放量也很大。

曾培炎指出,要坚持立足国内、互利合作,加强勘查、集约开发,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范管理、促进和谐的方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供应保障。他要求:

――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国务院2006年颁布了《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对加大矿产勘查工作力度做了全面部署。加强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勘查。以石油、天然气、煤炭、铀、铁、铜、铝等16个矿种为重点,加强11个主要含油气盆地、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16个重点金属成矿区带、296座大中型危机矿山和重要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到2010年,力争西部地区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基地,东中部地区隐伏矿产勘查实现新的突破。

――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积极利用低品位铁矿、铝土矿、磷矿等资源。重点解决北方厚煤层以及小煤矿回采率偏低的问题。到2010年,全国煤炭资源矿井回采率平均水平,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还要切实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继续实施内蒙古白云鄂博稀土铁矿、甘肃金川铜镍矿、四川攀枝花钒钛磁铁矿、湖南柿竹园多金属矿等综合利用项目。到2010年,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35%左右。

――突出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矿业安全生产水平。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的目标。把“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主要指标分解到有关地区和企业,要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0%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深入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确定关闭对象、严格关闭标准、限定关闭时间、落实关闭任务,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

曾培炎还报告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十项主要措施: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生产供应能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突出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力推进矿业科技进步;深入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规范的矿业管理机制和制度;积极推进国际矿业合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法治建设。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报告了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他说,近年来,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减轻结构性污染、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完善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水污染状况相当严重;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周生贤表示,“十一五”期间,要着重从四个方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实行总量控制、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重点,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执法监管;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切实提高污染防治能力。他还向会议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与审议意见以及跟踪检查所提意见与建议的落实情况。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报告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他说,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着力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着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这些酝酿多年、难度很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但同时,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与运作机制不适应市场需要;金融宏观调控面临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他表示,将主要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深化内部改革,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严防不良资产反弹和经营效益下滑。继续推进分支机构改革,加强对基层机构风险和内控的考核管理,确保新体制、新机制在全系统的有效运行。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业务品种较为丰富的金融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增强金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

――进一步加快金融市场发展,完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加快金融市场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一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股票市场。二是继续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三是通过金融创新不断加大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鼓励金融创新的监管政策,建立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公平市场规则,积极培育促进金融创新的社会环境。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12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跟踪检查有关农业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拟提请表决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何鲁丽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常委会组织检查组于今年7月至9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他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少数民族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保障;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配套法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由于发展起步晚、起点低,自我发展能力弱,民族地区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

――经济发展仍然滞后。去年,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仅占全国生产总值的8%,人均生产总值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29.4%。保吃饭与保建设矛盾突出,农牧区“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大量存在。

――扶贫攻坚任务艰巨。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而且返贫率高。截至去年底,全国民族地区农牧区绝对贫困人口仍有1170.4万,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49.5%,比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

――发展教育困难很多。民族地区的许多乡镇学校,工资待遇低,教师外流严重。去年底全国699个民族地区县中,150个县“两基”不达标。

――医疗卫生基础脆弱。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边远山区和牧区,医务人员严重不足,医疗设备十分短缺,“看病难”问题突出。

――社会保障惠及面窄。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699个县中,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还有323个县,占总数的46.2%。

同时,司马义・艾买提指出了法律实施中的一些问题: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到位,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小、不规范,资源开发补偿规定不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不到位,配套法规建设需要加快进度。

司马义・艾买提建议,将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统一纳入中央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教育方面,将“一补”经费由国家和省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医疗卫生方面,力争在三年内基本建立农牧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检查有关农业法律实施和农业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2003年以来,先后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组织了落实农业政策、农村金融服务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就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建议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常委会十分关注改进工作情况,在上述检查、调研基础上,今年组织了“回头看”跟踪检查。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报告了检查、调研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物权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和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12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成思危副委员长主持。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和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006件,按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财政经济委员会296件,法律委员会283件,内务司法委员会160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136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78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50件,外事委员会3件。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共6511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和各单位的职责范围,统一交由174个承办单位研究办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总理提请任免农业部部长的名单,决定免去杜青林的农业部部长职务、任命孙政才为农业部部长。国家主席签署第60号、第61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定于200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决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决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葡萄牙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现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2976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委员长会议提请任命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的名单,决定任命张学忠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会议高票通过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6次,座谈会、论证会开了上百次,还全文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对草案做了重大修改。现在的草案凝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

吴邦国指出,物权法律制度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宪法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单行法律,也从民事的、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有关物权作了大量特别的补充性规定。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需要依据宪法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涉及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物权法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循了平等保护的市场法则,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了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吴邦国指出,会议作出了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决定。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吴邦国指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常委会经过3次审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保护责任。它的颁布实施,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指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履行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立法工作实现新突破,向实现本届立法目标迈出坚实步伐。监督法、企业破产法等重要法律相继出台,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明年大会审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向前推进。一年来,共审议了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5件,在审议的法律草案中有5件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是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了对社会普遍关心问题的监督。一年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公正司法等重大问题,对12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11个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了跟踪监督,着力推动了整改落实。

三是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注重把办理代表议案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扩大代表参与同提升常委会工作水平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同提高议案建议质量结合起来,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到目前为止,代表提出的1006件议案、6567件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并答复代表。

四是对外交往开创新局面,中国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与美国参众两院、与日本国会众议院、与欧洲议会等分别进行了定期交流。还分别与日本参议院、印度人民院、澳大利亚众议院、巴西众议院、智利参众两院、南非国民议会、埃及人民议会签署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例2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会后再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8个方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今天的会议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说,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深入调研并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同有关部门协商沟通,起草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李适时就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向会议作了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说,1997年通过的防震减灾法对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同单位国土面积上的经济总量越来越大,人口密度越来越高,现行防震减灾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特别是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也反映出了防震减灾工作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对现行防震减灾法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修订草案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予以制度化;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作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向会议作了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说,现行邮政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我国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曹康泰就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分别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10月25日,会议分组审议了首次提请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防震减灾法修订工作于2005年启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立法部门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梳理,重新充实、完善、修改,修订草案由49条增加为99条。

“地震预报的,只能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全国性的地震中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及时。

在总结汶川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经验的基础上,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设一章,加强对过渡性安置相关方面的规定。对地震灾区需要进行过渡性安置的受灾群众,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为确保救灾款物公开透明使用,修订草案还明确: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和房屋分配方案前,应当先行调查,经民主评议后予以公布;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10月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作了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他说,针对2007年经济出现过热苗头、物价上涨压力加大的状况,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2008年上半年实施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维护总量平衡。下半年以来,鉴于国内外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金融调控及时增强了灵活性和针对性,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工具,适当调增信贷总量,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把总量微调与结构优化结合起来,引导新增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和经济薄弱环节倾斜。总的来看,国民经济运行符合宏观调控预期的方向。

周小川还汇报了当前金融宏观调控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安排。他说,当前,我国总体经济形势是好的,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但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化为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容低估。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实行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既要从根本上稳定物价预期,也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适度调整政策操作,努力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拟定保证金融稳健运行的各项应对预案,建立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改进流动性管理,保证市场流动性充分供应,引导货币信贷合理投放;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指引,优化信贷结构;四是结合地震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制定金融支持政策;五是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监测,改进房地产金融服务;六是加强价格杠杆工具调控作用,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七是加强外汇管理,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我国金融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会议报告了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他说,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包括: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各项制度,确保审判活动合法公正;加强审判指导监督,促进办案质量效率提高和法律政策统一适用;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和促进审判公正;加强队伍建设,审判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对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王胜俊说,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新要求、新期待,刑事审判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刑事审判中还存在不少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他还报告了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正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会议报告了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他说,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一是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纠正裁判不公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程序违法的问题;三是突出抓好对死刑案件审判的法律监督,促进死刑的依法慎重适用;四是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五是依法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六是严肃查办刑事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他还报告了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方面的进展情况。

针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报告了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安排:强化监督意识,把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等列席会议。

10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分别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韩启德副委员长主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引导、支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律。为全面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底至9月下旬,对该法开展了执法检查。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她说,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教育培训等方式,使农民群众合作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自法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8072个,已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3。在详细报告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后,乌云其木格指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乌云其木格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以下建议: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尽快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支持;法律实施中要正确处理规范性与包容性的关系。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陈至立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她说,自2003年环评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环评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陈至立报告了环评法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认真学习宣传环评法,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全面实施;规划环评试点为全面实施积累了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有效实施环评制度;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针对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陈至立就进一步贯彻实施环评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和执法意识,推动环评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二是进一步健全规划环评制度,推动规划环评全面开展;三是加强环评体制机制建设,规范环评审批制度;四是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体系,切实提高环评能力。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向大会提出议案462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在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启智、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分别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这两部法律案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普遍认为两部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法律委员会逐条研究了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提出了两部法律案的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这两部法律案草案。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华建敏、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订后的消防法,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5号、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条约。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3人。

会议经表决,决定接受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经表决,免去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企业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积累了数量巨大的企业国有资产。为了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制度,这也是近年来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按照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宪法精神,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监管的基本原则,健全了监管的体制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转让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和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指出,针对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对消防法作了全面修改,进一步健全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明确了消防队伍的组织、建设、装备和职责,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说,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方面对制定食品安全法寄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期望。本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作了8个方面的重要修改,健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环环相扣的监管体制,强化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和监管措施,完善食品召回、食品检验及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原则赞成这些修改,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律委员会要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工作,尽快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吴邦国指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这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凸显出来,各方面对经济形势都十分关注。会议期间,大家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充分肯定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就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结构调整、保障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稳定、扩大内需和增强经济活力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努力把我国自己的事情办好,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世界经济稳定。

吴邦国指出,促进司法公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和一项长期的任务。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是今年加强对“两院”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希望根据刑事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公正文明司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例3

一)经济危机下中国的外资并购现状年l2月。中国太阳能巨头皇明机关获得了高盛集团和鼎辉国际投资公司近1亿美元的注资⑦。此投资不禁让人联想到三年前凯雷并购徐工。过去几年。

一些行业领头的民营企业先后被外资入股或控股。其中包括世界排名第一的国际纸业公司入股山东太阳纸业;④i去国SEB集团入股苏泊尔;④英国RichKeen公司与统一控股完达山:口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投资湖南太子奶集团等。⑥在经济危机面前,外资更是对中国民企青睐有加。

分析原因。其一:比之欧美国家。中国在经济危机中的损失相对较小。国际投资机构从风险政策的角度。把获利市场转向中国:其二:在危机中,中国民企所享有的政策优势和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远劣于国企,更加需要国际资金注入:其三:并购民企所面临的政策审查和经济成本要远低于并购国企。所以,外资的“斩首行动’’①开始从中国的民企下手因此,立法政策上在促进跨国并购的同时。是否应就涉及国家安全之特定产业采行适度之管制措施。成为当前不容忽视之问题。⑦二)中国外资监管中国家安全的法律缺位.外资并购双刃剑。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如果监管不力,中国产业安全将遭重创。(1)大规模的外资并购将影响中国的产业格局,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

以资金换取国内稀缺资源的控制权。中国大量战略性资源的外流,将成为国内经济长远发展的“瓶颈”;国内企业在外资控制下。沦为国际产业链低端,民族品牌遭重创,影响自主品牌在世界范围内做大做强。所以,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就是窗户上的纱窗。引进外资“凉风”的同时。隔阻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蚊虫”。

更加优化地利用外资.现行法律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已有涉及。然而由于操作程序的缺失,使审查机制面临难以实施的尴尬。有学者指出:“国家安全审查并不会对国家安全起到较多的实质作用”。并建议“以反垄断规制方法取代放松外资准入后的监管空白”。是,2008年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第3l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对审查规定非常笼统和模糊。

9月8日执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规定》。第l2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然而。安全审查程序等都没有细则规定,操作中存在许多盲点。审查制度难以依法落实。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在外资监管中较为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

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美国外资监管中国家安全审查程序早在1993年,美国《国家防务授权法案》第873条款对TheExon-FlorioAmendment进行补充。授权对“收购可能导致在美国进行跨州商务活动的个人被控制。这种控制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情况进行调查。2007年4月28日,美国财政部在《联邦纪事》(federalregister)上公布《关于外方收购、兼并和接管条例》(regulationspertainingtOmergers,acquisi—,andtakeovel''''sbyforeignpersons,下文简称“条例”),并给予45天公众评议期。条例是(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oreigninvestmentandna—.下文简称FINSA)的实施细则。旨在落实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有关规定。

一)审查主体美国《外资安全法》于2006年7月26日经美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明确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主体是外国投资委员会,即CFIUS,下文简称委员会)。成员包括财政部长(任主席)、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商务部长、国防部长、国务卿、能源部长、国家情报局局长和劳工部部长。总统也可以视情况指派其他部门领导参与。⑥二)审查程序.通知程序拟议或已完成的交易一方或几方可以主动向委员会通知交易情况。委员会主席也可以根据CFUIS建议要求交易方(parties)提交交易信息。任何副部级以上的委员会成员。如有理由相信某项未进行主动通知的交易属于受管辖交易并可能引起国家安全关注。可代表该部门通过主席向委员会提议,主席收到提议后。应立即提供给交易各方(已经完成三年以上的交易除外)。委员会鼓励交易各方在提交通知前向委员会咨询。并提交通知的草稿或其他合适文件(在主动通知提交前5日内完成)。主动通知后提交的文件,视为通知的一部分。在委员会或总统审查期间,如果通知中的计划、事件、条件以及其他信息发生了任何实质性变化,提交者应立即告知主席。并提交书面通知修订书以反映这些实质性变更。该修订书也作为通知的一部分。

委员会也可以推迟接受、驳回或处置(deferral,,ordisposition)以下情况的通知:(1)主动通知内容不符合委员会要求;(2)在通知提交后。委员会或总统做出结论前。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以随时书面驳回通知:a。通知所涉及交易有实质性变更;b,有关信息与通知中交易方提供的实质性信息不符:C,在通知被接受后。如果主席要求补交后续信息,而交易方在此后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提交;(3)主席也可以推迟接受通知或利用30天的复审期。以获得前述要求提供但交易方没有提供的信息;(4)委员会认为通知所涉及交易不属于受管辖交易时,主席应通知交易方免于审查。

审查和调查委员会将针对以下情况进行审查和调查:(1)gb资并购将导致美国企业控制权的丧失;(2)有证据表明控制该美国企业的外资方可能采取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行动;(3)其他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

当提交的通知符合委员会要求时。主席将通知发给所有委员会成员。即进入不超过30天的审查期。同时将受理通知、审查开始日期和指派的相关牵头部门书面通知交易方。在30天的审查、调查期间,主席可邀请交易方与委员会成员会面。讨论和澄清关于交易的问题;交易方在被调查期间,也可以请求与委员会成员会面。主席作为联络人。获得提交委员会的文件资料。

当指派一个以上的牵头部门(1eadagency)时,交易方应与所有牵头部门进行实质性问题的交流。①委员会针对并购对美国重要的基础设施、能源、关键技术、资源物质需求等的影响。以及外国并购者在防扩散和控制重要信息技术的记录。以及此并购的反恐效应等展开综合性调查。审查结果为:(1)委员会认为该并购没有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则终止审查,批准该交易的进行;(2)委员会认为该并购对美国国家安全可能存在潜在威胁,但是与交易方达成协议。减缓消除此威胁,也可以在交易方执行此协议的前提下。批准并购的进行:(3)如果该并购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危害或存在威胁。且没有减缓的可能,则终止审查,进入委员会调查期。

调查将在45天内完成⑦,届时,委员会将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建议总统暂停或禁止交易。如果委员会各成员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向总统提交一份列明各成员意见的报告。由总统裁决。

在调查期结束前。交易方也可以书面请求撤销通知(withdrawalofnotice)。并陈述原因,由主席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批准交易方撤销通知,财政部官员应即刻将委员会决定书面通知各成员以及交易方。在撤销通知后。主席将在咨洵委员会的意见后建立针对交易方的追踪机制和处理在审查、调查期间发现的交易涉及国家安全隐患的临时保护措施。

总统有15天的审查期。④根据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独立决定,批准或者禁止该外资并购,甚至强制修正已经完成的并购交易。

.信息的提供与处理交易方应向委员会主席提供信息。使委员会对该并购进行充分审核和调查:如果并购计划通知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应及时通知委员会主席;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从并购涉及的任何交易方或者其他人获得信息。委员会要求存档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以英文提供。补充材料(如年报)。若是外文,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英文翻译文本。在最初通知后各交易方提交的补充信息,在审核调查结束时,都应提交经首席执行官或授权人签署的最终证明文件。

委员会审核调查外资并购交易的信息和文件应该存档。即使通知被撤回或通知因违反相关规定被驳回,涉及的信息和文件也要存档。委员会存档的信息和文件除向参众两议院或经合法授权的任何国会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披露以外,禁止向社会公众披露,但是涉及行政或司法程序的除外。

.处罚任何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提交的通知中有实质性的虚假陈述或信息遗漏,按照美国民事罚则(u—处以2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了与美国达成的实质性协议。或一致性条款。按照美国民事罚则处以万美元以下,或者并购交易额以下的罚款。此单处罚则不与减轻协议(mitigationagreement)下的索赔及其他行政罚则并案处理。

交易方与委员会达成的减轻协议可包括违反协议造成的清算和实际损失条款。委员会应根据违反协议给国家安全带来损害的合理估计计算、清算损失。

此处罚决定必须由委员会作出。处罚通知。包括作出处罚的书面说明及处罚数额。应送达被处罚方。

收到处罚通知l5天内。被处罚方可以向主席提交上诉申请。包括对被处罚行为的辩护、论证和解释,委员会在接到上诉申请后。应审核上诉。并在15天内作出最终裁定。

被处罚方可以在联邦地区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得到救济:

此处罚不影响其他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对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已散见于多种政策法规中,除了前述<反垄断法》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之外,<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也提出“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2oo6年2月23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⑦然而。这些规定都止步于应然性,对于实然性的具体操作没有细则安排。那么。对于外资并购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谁来审查,如何审查,其操作程序的规定应该提上议程。

一)关于审查主体的建议我国可以成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由商务部长牵头。成员包括国防部长、国家发改委委员长、科技部长、工业和信息化部长、国家安全部长、司法部长、财政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长、国土资源部长、环境部长、卫生部长、212商局局长作为常务委员,商务部长也可视情况。指派其他部门作为非常务委员参与。④在审查权限上。可以采取两级审批制度。对属于限制类行业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资并购由委员会审查;除此之外,达到审查门槛的外资并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的外国投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二)关于审查程序的建议.并购报告的提交外资并购的交易方可以向商务部长主动提交并购报告。委员会任何成员认为该并购交易可能威胁国家安全时。也可以提请商务部长指令该并购交易方提交并购报告。在主动提交的报告中。交易方有更多机会与委员会沟通,容易与委员会达成协议,修正并购交易,消除对国家安全的损害或威胁。在指令提交的并购报告中,交易方处于被动,交易被阻止的可能性大。

报告提交后。交易方根据委员会要求。或者在交易情况发生变动时。随时提交补充、修改并购报告的材料。该材料作为并购报告的当然组成部分。

预审和调查预审程序。委员会认为此外资并购交易会导致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丧失。或者存在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时。根据交易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在30内结束。在预审期间。委员会详细审查交易方提交的并购报告,必要情况下。也通知交易方与会,讨论、澄清相关问题。

如果预审认为并购交易对国家安全不构成威胁。

则终止预审程序:如果预审认为并购交易威胁国家安全,但交易方主动提出整改协议,也可以终止预审程序:如果预审认为并购交易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则终止预审程序。进入调查程序。

调查程序。委员会针对预审确定的危害因素展开翔实调查。期间可以与交易方进行听证论证,让交易方补交材料。调查将在45天内结束。如果调查结论认为并购交易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可以通过消除危害的整改协议,则与交易方提交整改协议。并监督其履行。如果调查结论认为并购交易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则禁止交易的进行。已经完成的并购行为,要求外方撤资重整。

进入调查程序的所有企业。都要向委员会提交年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股权、资产变动、核心技术研发、就业安排、政策响应等等。

复审。如果并购交易被认定为存在对国家安全的危害,交易方在收到调查结论后,向委员会主席申请复审。在15天内结束,且复审结论为最终裁定,交易方在收到复审裁定后。必须立即执行。

并购审查程序的各阶段应确保有效、透明和可预见。并购方应当有足够的和及时的信息来了解支持不利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有机会在最终决定作出前对这些依据作出反应。有适当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①.信息提供与处理交易方需要提交委员会要求的所有材料的中文文本。如原件为~''''b3C的,则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有电子档案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委员会对所有材料进行存档。同时交易方要对材料底稿进行保存。

委员会对审查所涉及的交易信息进行保密,禁止行政、司法程序以外的公开披露。

处罚交易方在安全审查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虚假陈述或有重大遗漏时,委员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交易方不履行与委员会达成的整改协议,绘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委员会除否决已完成的并购交易外。对违反方处以1013万元以下罚款;被处罚方在接到处罚通知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例4

省长王宪魁与海航集团执行董事长、总裁王健在京就合力打造航空旅游支柱产业进行会谈。双方达成共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立足我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辐射亚欧大陆、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形成的国际性旅游品牌,以年内首先组建黑龙江航空公司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我省航空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副省长张建星、哈尔滨市市长宋希斌参加会谈。

3日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团在北京举行全体会议。代表团第一召集人吉炳轩主持会议,召集人王宪魁、刘国中、徐泽洲、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出席会议。会议推选吉炳轩为代表团团长,王宪魁、刘国中、徐泽洲、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为代表团副团长。会议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通过了大会议程(草案),通报了大会有关情况。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哈尔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教堂广场联合开展“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日活动。

4日 省总工会在哈尔滨召开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总结了2012年工作,并对2013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委常委、秘书长杨东奇出席会议。

5日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来到代表团,同代表们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孟建柱参加我省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科学发展。代表团团长吉炳轩主持会议,副团长王宪魁、刘国中发言,副团长徐泽洲、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出席会议。

6日 省长王宪魁在北京会见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奚国华一行。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国中陪同会见。

副省长孙尧在哈尔滨会见了华大联合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魏声炎一行,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换了意见。

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主任王莉,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副院长王伟明,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党支部书记兼妇代会主任付秀敏,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仲兆敏,香坊区王兆街道办事处主任刘蕊,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副总监兼节目主持人欣莉,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案室退休职工杨惠,哈尔滨市公安医院院长邱晓红,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政治处主任高晓虹,香坊区城管局第一环境卫生清洁中心主任葛玉兰等10名同志当选“十大杰出妇女”。

7日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团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代表团团长吉炳轩出席会议,副团长王宪魁主持会议。副团长刘国中、徐泽洲、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参加审议。

省政府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将会扩展我省与银河证券的合作领域,为我省企业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提供帮助,对于我省借助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金融创新、优化金融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国中和银河证券董事长陈有安出席仪式并致辞。

8日 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哈尔滨市委宣传部、黑龙江省广播影视局、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唐德影视公司、中国电影集团联合打造的电影《萧红》在全国公映。影迷热情支持,影票销售火爆。在第十五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上,电影《萧红》获金爵奖最佳摄影大奖,同年还获得了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电影剧本于2010年获得了“夏衍”电影文学奖优秀剧本奖。

黑龙江省亚布力成功获得2016年世界单板滑雪锦标赛承办权,这是世界单板滑雪联合会挪威会议上宣布的。同时申办的还有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等国。

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在我省代表团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发挥好东北亚中心区位优势,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代表团团长吉炳轩主持会议,副团长王宪魁、刘国中、徐泽洲、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出席会议。

10日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代表团团长吉炳轩出席会议,副团长王宪魁、徐泽洲、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参加审议。副团长刘国中主持会议。

11日 我省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省长王宪魁与航天科技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马兴瑞会谈。副省长张建星与航天科技集团总会计师吴艳华签署框架协议。

12日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团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推选大会监票人人选。代表团副团长王宪魁、刘国中、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参加审议,副团长徐泽洲主持会议。

13日 由黑龙江省美术馆主办的《“上帝”的风景――田卫平油画作品巡展》在省美术馆拉开帷幕。田卫平生于哈尔滨,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综合材料绘画艺委会委员、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作品曾多次获国内外大奖,并在韩国、日本等地展览。本次展览共展出田卫平大型油画作品32件。

15日 我省著名水彩画家张翔得携手资深水彩画家关维兴、张克让,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三人行》作品展。张克让水彩画曾多次入选全国美展和全国性大展,色调典雅抒情,颇受藏家喜爱。此次画展由美术创作院、人民美术出版社、黑龙江省文联、黑龙江省美协联合主办,展出三位画家代表作品120幅。

15日至17日 全国高山滑雪冠军赛在亚布力滑雪场举行。比赛首日大回转比赛中,我省雪上训练中心选手田雨衡、张宇欣夺得男子组金牌和银牌。女子组冠军为仅在我省雪上训练中心训练两年首次参加全国比赛的孔凡影。14日的全能赛,田雨衡再次问鼎冠军。最后一天回转比赛我省的夏丽娜凭借强劲的实力夺得女子组冠军。

20日 龙江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共中央关于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职务变动的决定,吉炳轩主持会议。受中央的委派,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尔乘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吉炳轩同志不再兼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宪魁同志任黑龙江省委书记,陆昊同志任黑龙江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2日 由省委宣传部重点投资、牵头打造的30集大型抗日电视连续剧《东北抗日联军》在哈尔滨举行了开机仪式。省委宣传部、八一电影制片厂等部门相关领导出席了开机仪式。这部展现东北抗日联军史诗画面的大型剧作由省委宣传部、集贤县委、八一电影制片厂、黑龙江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联合策划。

25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王宪魁辞去省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陆昊为省政府省长。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陆昊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议案和省长决定(草案)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宪魁辞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华作的《关于设立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6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强调,深入贯彻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着力推动龙江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陆昊传达了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政协主席杜宇新传达了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国中介绍了全国“两会”期间我省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央企协调沟通情况。黄建盛、张效廉、韩学键、马学义、林铎出席会议。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例5

4日 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火种采集和火炬传递活动在伊春市汤旺河区举行,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拉开序幕。本次省运会办会理念为“生态省运、绿色省运”。火炬传递活动将在伊春市21个区局间传递,历时9天。

同日 由省政府、哈尔滨市政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共同主办的“2014第十七届哈尔滨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拉开帷幕。本届展览会以“绿色、环保、科技、时尚”为主题,共有来自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等十二个国家和地区的459家汽车厂商、零部件企业和汽车后产品生产厂家参展,参展整车品牌92个,展出车辆836台,汇聚了顶级世界名车和国产全部新车。科技环保理念和技术推广成为展会亮点。各种品牌的新能源汽车悉数登场,这些车型已从概念展示向进入市场迈进,从高价位向低价位过渡。在国家给予最高6万元补贴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导下,新能源汽车成为本届国际车展上观众了解和购买的最大亮点。

5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研究分析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全省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汇报,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郝会龙、孙尧、吕维峰、于莎燕、孙永波、胡亚枫及在会上发言,省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和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市政府负责同志汇报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中央和省属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6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省发改委汇报了我省养老服务业有关情况,省民政厅、省卫计委负责同志及哈尔滨市安康福利院、中国人寿黑龙江保险公司、省中医药科学院、省海员医院爱心护养院、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负责人等在会上发言。会议决定,9月中下旬召开全省养老产业引资推介会。副省长孙永波、孙东生,中省直有关部门及全省15家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同日 省委、省政府向遭受地震灾害的云南省委、省政府致慰问电,决定捐赠500万元,并将随时提供全力支援,以表达黑龙江人民对云南省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持。慰问电内容如下:2014年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境内发生6.5级地震,给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使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谨代表黑龙江省3800万人民,向灾区人民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奋战在抗灾一线的干部群众、人民和武警官兵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云南省委、省政府一定能够团结和带领灾区人民战胜困难,早日重建家园,最终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

同日 由文化部和哈尔滨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第32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中心剧场隆重开幕。现场演出名为“音乐名城的畅想”的大型交响音乐会。文化部副部长董伟致辞。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宣布第32届“哈夏”音乐会开幕。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马学义,副省长孙东生出席开幕式。哈尔滨市长宋希斌致欢迎词。

7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陆昊强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做到情况明、抓要害、建机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着力解决取消基本药物加成后医院减收部分的补偿来源问题,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幅度、标准和群众承受能力问题,医保政策衔接问题,医疗行业人事薪酬激励机制问题,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问题,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等,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副省长孙东生,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同日由中国国际商会和省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在绥芬河开幕,中外企业恳谈会同时举行。此次博览会围绕“加强口岸合作,促进贸易发展”的主题,推进展会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倾力构建一个集信息交流、展示展销、投资洽谈、贸易服务及口岸发展专题研讨为一体的国际口岸交易、交流平台。博览会设立国际名牌展示中心主会场和迎泽国际家居广场分会场,设有8个馆(区)1200个展位,吸引了国内外1080家展商参展。国内26个省、59个城市代表团,以及40家贸促会代表团,1400家企业、4500人参会。同时俄罗斯30个州区37个代表团,以及白俄罗斯、日本、韩国、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土耳其等9个国家,共计54个代表团、3000名采购商参会。展会历时4天,11日结束。期间,还将举办国际口岸服务贸易论坛、中俄经贸合作推介会、中外企业对接会等一系列政府间、工商企业间的合作对接活动。中国贸促会会长、中国国际商会会长姜增伟,副省长孙尧出席,中外嘉宾300余人参加恳谈会

8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黑龙江省煤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会议强调,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为统领,以落实“十大重点产业”发展举措为切入点,牢牢扭住产业项目这个转型发展的引擎,大力推进煤与非煤“双轮驱动”,既要把当前工作做好,又要把长远工作谋划好,既要充分发挥煤的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又要不唯煤、大力发展非煤产业,既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又要维护社会和谐、保持大局稳定,既要主动作为、勇闯难关,又要保持定力、稳扎稳打,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增加困难群体收入等民生工作,促进煤城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央第八巡视组副组长桑竹梅及陆昊、陈润儿、黄建盛、张效廉、马学义、杨东奇、郝会龙、赵敏、李海涛出席会议。杜宇新、胡世英、吕维峰、于莎燕、孙永波、胡亚枫、宋希斌列席会议。

同日 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项目在绥芬河口岸正式启动。项目启动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海关署联合主办。“监管结果互认”是指进口国口岸海关对特定商品直接放行入境的行为。即经中国海关(俄罗斯海关)查验的出口货物,俄罗斯海关(中国海关)一般不予查验,直接放行的通关便利程序。目前仅有指定口岸的特定商品可以适用该程序,指定口岸是指东宁――波尔塔夫卡,绥芬河公路――波格拉尼奇内,特定商品是指自中方出口的果菜和由俄方出口的锯材。

11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哈尔滨会见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涛一行。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出席会见。王宪魁代表省委、省政府对罗涛来我省考察表示欢迎。他说,目前,我省正大力实施国家层面的“五大规划”,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实行矿产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公开招标,坚持谁能打造产业、促进转型,谁能搞好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谁能拉动就业、富裕百姓,就把资源优先配置给谁。希望中国有色集团积极参与龙江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国有或民营企业改革改制以及对俄经贸合作,加快具体项目研究论证,实现互利共赢发展。罗涛积极评价我省对国家的历史和现实贡献,他表示,中国有色集团将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在有色金属勘探、建材生产、对俄贸易和科技创新等方面与龙江进行战略合作,重点开展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参与工业存量改造升级,投资兴办实体企业,带动龙江企业拓展境外市场,为龙江创造税收、增加就业,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李海涛、胡亚枫会见时在座。

同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哈尔滨会见了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王宪魁代表省委对秦宜智来我省调研表示欢迎。他指出,省委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把青年工作作为一项带有根本性、战略性的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龙江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表示,省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共青团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支持广大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切实把广大青年团结和凝聚到党的周围,更好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秦宜智感谢省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他希望龙江各级团组织在用新媒体服务青年、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青年创业就业以及转变作风接地气等方面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双方还就加快共青农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问题交换了意见。陈润儿、李海涛参加会见。

12日 黑龙江省流行音乐协会正式在哈尔滨成立,该协会以引领和弘扬本土流行音乐发展趋势为己任,传承本土流行音乐文化,全力搭建起推广流行音乐的平台,目前有会员500多人。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主席付林、词曲名家车行及省内的流行音乐圈名人共同庆祝协会的成立。会长姜鹏介绍了协会的宗旨和发展方向。

13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北京拜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彭开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益民。陆昊就我省铁路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哈尔滨市铁路枢纽的空间布局、规划方案、城市交通组织、哈尔滨老站与西站、北站、东部地区车站的功能配合,以及在哈尔滨老站改造中突出便利化、实用性、集约节约和城市历史记忆等方面与中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等充分交换了意见。盛光祖就我省铁路重大项目建设有关情况与省市政府进一步沟通,优化哈尔滨市铁路枢纽的设计施工方案。哈尔滨市长宋希斌,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参加会见。在拜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时,就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等沟通汇报有关情况,希望住建部继续给予支持。陈政高表示,住建部会在省内有关情况确认后,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并对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住房市场化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在与联通公司总经理陆益民会面时,对联通公司对我省信息产业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希望联通公司借助我省在地理位置、能源供给、区位条件、人才储备等方面的良好基础条件,进一步加快哈尔滨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依托在哈IT支撑中心拓展增值服务业务,参与我省旅游、文化、时尚产业融合发展,省政府将对联通公司扩大在我省网络覆盖提供审批、服务等支持。陆益民表示,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具有独特优势,联通公司将加快数据中心建设节奏,拓展增值服务业务,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哈尔滨市长宋希斌参加会见。

14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哈尔滨结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主持下午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胡世英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孙尧,省法院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久春、甄钢分别作的关于《省政府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继成作的关于《省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温一力作的关于《省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及决议(草案)》、《省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15日 由文化部、哈尔滨市政府主办的第32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闭幕式“百姓欢歌乐动哈夏”大型交响合唱音乐会在哈尔滨市防洪纪念塔广场隆重举行。文化部副部长董伟,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林铎出席闭幕式并与观众一起观看了演出。

18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就铁路枢纽规划建设情况到哈尔滨考察调研。他强调,哈尔滨铁路枢纽工程是构建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撑,必须站在为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服务、为城市和铁路百年大计负责、为群众创造良好交通条件的高度,充分认清加快铁路枢纽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哈尔滨铁路枢纽工程作为龙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牵动性工程,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总体部署,抓住铁路建设重大机遇和我省施工建设黄金季节,科学合理规划设计,不断优化改造方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哈尔滨铁路枢纽工程改造建设,进一步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方便人民群众顺畅出行,切实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林铎、郝会龙、李海涛、宋希斌和参加考察调研。

19日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龙江省委关于制定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的建议》、《停伐后国有林区转型发展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和《龙江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办法。陆昊、陈润儿、黄建盛、张效廉、韩学键、林铎、杨东奇、郝会龙、李海涛出席会议。杜宇新、盖如垠、吕维峰、于莎燕、孙永波、孙东生列席会议。

20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行政审批清理情况和建议汇报,讨论《实施方案》、《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健康龙江行(2014-2020年)实施方案》、《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会议同意将《指导意见》补充完善后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中央巡视组巡视专员王瑛,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同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王洪章一行。陆昊对王洪章一行来访表示欢迎,对建行长期以来对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就加强与建设银行合作、化解金融风险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副省长胡亚枫参加会见。

22日 第九届中国龙江国际文化艺术产业博览会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阳光大厅开幕。本届文博会会期五天,以“艺术美化生活・文化创造财富”为主题,设工艺美术、地域特色精品、产业融合三个主题展馆,以及壹品茶城、黑龙江古玩城等五个分会场,布展总面积达4.8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1700余个,参展单位1000多家,参展产品预计达到15万多件。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参加开幕式。展会由省委宣传部、哈尔滨市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电台、省电视合主办,省文化改革与发展促进会、省旅游协会、哈尔滨冰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例6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我市赶超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两年重大项目立项、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民生工程中关于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工作,包括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与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失业保险统筹水平的落实;扩大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落实等情况。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高执法素养,改进执法方式,和谐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围绕民生问题,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等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承办。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组织编制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城市污水处理与管网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水达标处理等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情况,高标准基本农田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实施情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情况;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情况;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村庄废弃地和腾退的宅基地,复垦还耕,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实施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市场准入能力、产业化组织能力和对农户的带动能力,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创新完善农业产业化配套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几年来通过拓展对外交往,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推动友好城市关系深入发展;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及外事工作队伍建设等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以上各项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以检查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为重点,继续开展环保宜春行活动。这次活动的主题为“保护环境资源、推动节能减排”,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工业排污治理和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等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项执法检查报告。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例7

现在开会。这次全区安全生产暨“打非”工作会议是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就是总结全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和“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对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完成全年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区政府区长  ,区纪委书记  ,区人大副主任    ,区政协副主席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四镇镇长、主管镇长,区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区安监局股级以上干部及重点企业负责人。

今天的会议议程共六项:一是宣读《  区进一步加强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有关规定》;二是宣读《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决定》及《关于表彰2011年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对获奖单位、企业、个人予以表彰;三是签订2012年度打击非法采矿责任书;四是企业、镇、部门代表做安全生产工作表态发言;五是由朱区长总结2011年工作,对2012年度安全生产及“打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六是李区长讲话。

首先,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请区纪委书记吴书记宣读《  区进一步加强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有关规定》;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由我宣读《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决定》及《关于表彰2011年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下面,请获奖单位上台领奖。首先请获得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 镇、 镇、  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 公安局  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教育体育局、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承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  公安消防大队、区林水局、区广播电视台上台领奖;

 

下面,请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商贸有限公司上台领奖;

 

下面,请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代表上台领奖。其余获奖人员请会后到会务组领奖;

 

下面,请2011年全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区国土资源局、矿山联合执法大队上台领奖;

下面,请2011年全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先进单位: 领奖;

下面,请2011年全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先进个人代表: 上台领奖;

颁奖结束。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请朱区长代表区政府与各单位签订2012年度打击非法采矿责任书。首先请区国土资源局上台签状,  镇做准备;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议程:请企业、部门代表做安全生产工作表态发言。首先请 有限公司上台发言;

 

下面,进行会议第五项议程:朱区长总结2011年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安全生产及“打非”工作;

下面,进行会议最后一项议程:请李区长作重要讲话。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例8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扩张方面频频发力,美国资产也成为一些企业的目标。例如,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百仕通集团(Blackstone Group,曾译黑石集团)投资30亿美元,及投资50亿美元收购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9.9%的股份;民生银行拟出资3.17亿美元收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联合银行控股公司(UCBH Holdings)9.9%的股份(此交易是中国首次对美国银行的投资)。在不久前贝尔斯登(Bear Stearns)与摩根大通商议出售股权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有意与贝尔斯登相互持股。

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收购并非一帆风顺。2005年6月,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出资185亿美元竞标优尼科(Unocal),以及同年中国海尔收购美泰(Maytag)最终都以失败告终。两项收购失败的部分原因都是美国公众和政界的阻挠。

美国法律近年发生一些变化,非美国公司拟收购美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资产,将遇到一些重要的新问题以及实践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意收购美国资产的非美国公司,须特别了解美国反垄断法及美国联邦和各州证券法下的监管性审查。此外,若非美国收购方试图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份,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则还须遵守美国证券法下各项持续的报告和披露义务。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试图收购美国资产,这些企业将面临更为频繁的监管性审查风险。这将导致交易的拖延以及潜在的更为严峻的阻碍。在寻找收购目标和洽谈收购前,中国企业应对将面临的美国监管机构的审查障碍做好准备。

反垄断审查

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法(下称HSR反垄断法)及其修订本规定,超过2.392亿美元(注:该金额连同其他讨论的金额限制,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以反映它相对于上一财政年度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变化)的任何拟议收购、要约收购、兼并或其他该法案中所涉及的交易,都必须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视具体情况而定)报告。此外,若交易一方拥有至少1.196亿美元的总资产或总销售额,且另一方拥有至少1200万美元的总资产或总销售额,同时交易值超过5980万美元的交易都必须申报。在对此资产和销售进行测算时,应包括一方控制下的所有关联实体。

某些交易不受HSR反垄断法制约,这些交易包括交易完成后收购主体将拥有一家公司10%以下有表决权的证券,但仅限于为投资目的进行的收购。但判断一项收购是否“仅为投资目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若作为一项投资交易的一部分,证券购买方获得了指定证券发行人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那么此项交易就不可视为仅出于投资目的交易,因为购买方可能会被认为试图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决定。

若HSR反垄断法规定了申报义务,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均须向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提交HSR申报表以作备案,支付一笔备案费(4.5万-28万美元不等),并在提交通知后法定30天等待期结束后方可完成交易。在等待期内完成交割是违法的(对于现金要约收购和因破产导致的收购,最初的等待期为15天)。在等待期内,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或司法部将审查该项交易,以确定这项拟议交易是否会对美国市场带来反竞争效果。如果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司法部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第二次要求”),等待期将在双方满足了第二次要求后再延长30天。就某项特定交易,申请备案方也可请求提前终止等待期,但由于提前终止会在联邦注册簿公布,并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网站上,因此,若双方希望对交易保密,则最好等30天等待期届满,而不要请求提前终止。

如果美国反垄断机构认定一项拟议的交易违反反垄断法,它可通过寻求联邦禁止令或“终止令”来阻止这项交易。若某项收购已经完成,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司法部可以强制收购方出售全部或部分该项资产。不遵守HSR反垄断法要求可能致使交易当事方的主管、董事或合伙人被处以1.1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由于美国反垄断法下的报告义务非常严格,且违反这项义务可能导致交易的终止以及民事处罚,因此,中国企业在收购时最好获得经验丰富的反垄断律师的指导。

国家安全审查

《1988年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Exon-Florio Law)对《1950年国防产品法》第721条的修正,授权美国总统当“有确切证据表明由外国实体掌控后可能采取有害于国家安全的行动”时,可禁止这类为非美国方所有或控制的实体对美国企业的“任何兼并、并购或收购”。可能受到这一修正案制约的各交易方,可自行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下称外国投资委)申报,以便美国政府有机会审查该交易,并提出任何潜在的国家安全方面的问题。

2006年,美国国会议员对外国投资委初步批准向迪拜港世界公司(Dubai Ports World)出售某些美国港口管理业务提出批评。国会对《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出台了《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下称FINSA),该法案于2007年10月24日生效。FINSA扩大了美国政府对非美国公司收购美国资产的现行审查程序的范围,增强了政府审查的力度,并增加了拟对美国投资的外国投资方的正式调查次数。FINSA集中审查影响“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的交易,以及可能导致外国政府控制这些行业的交易。

FINSA通过规定由国会对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任何非美国收购方,兼并、并购或收购美国资产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从而可能阻止或大大延缓外国投资者对美国的投资。由于立法并未对“国家安全”做出具体定义,这将可能包括对大量涉及众多行业的交易的审查。

外国投资委在收到拟议收购通知后的30天内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如果进行调查,外国投资委应当于45天内正式报告美国总统,总统将在收到报告后的15天内作出决定。如果收购方为非美国政府所控制或代表,且收购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则强制进行调查和审查。自行申报的普遍意义在于,若外国投资委决定不对交易进行调查,则一般而言根据《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的规定,以后它将不会对交易采取任何行动。

审查交易时,外国投资委将指定一个牵头机构,以监控并执行交易各方与相关政府机构出于对缓解国家安全风险的考虑而签订的任何缓解协议。签订一份或多份缓解协议,可能作为获得外国投资委批准的条件。FINSA授权外国投资委在各当事方重大违反上述协议时,重新审查获准的收购。因此,中国收购方在订立缓解协议时即应意识到这一风险,并实施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遵守缓解协议。所以,确保获准后遵守交易各方与外国投资委各机构签署的缓解协议规定至关重要,因为FINSA明确授权外国投资委可基于故意重大违约而重新对交易进行审查,签订缓解协议可能是通过外国投资委审查所必需的。

美国政府极少通过行使其在美国法律下的权力来阻止交易。然而,无需美国政府正式阻止,收购交易也可能以失败告终。强大的舆论和政治压力可能有效地阻止交易――正如中海油竞标优尼科案一样。因此,收购方应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政府关系战略专家对FINSA下潜在的国家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并判断和估计针对拟议交易的政治气候和公众接受度。

收购上市公司

如果非美国收购方拟收购一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已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证券,则必须遵守美国联邦及州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证交会)的规则及条例。联邦证券法律规定,一旦非美国收购方同意或意图收购公开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时,应对某些信息进行披露。通常,证交会的披露规则针对收购方将拥有5%以上公司某类证券的所有交易。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至(e)及14(d)至(f)条统称为威廉姆斯法案。依据威廉姆斯法案的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可获得经披露的相关信息。除了特定豁免,第13(d)条一般要求拥有某上市公司5%以上某一类股本证券的任何受益所有人,需披露与其收购相关的特定信息,包括确认这一主体是不是一组收购方的一部分,及其收购的股本证券比例。

证券交易法同时要求,要约收购后持有公司5%以上证券的收购方向证交会提交TO附表以作备案。除了TO附表,潜在的收购方依据不同的对价形式,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文件。第14(d)条规定,任何因要约收购而成为某一上市公司5%以上某一类股本证券受益所有人的主体,必须在该主体提出要约收购前进行申报。目标公司还须向证交会提交其对要约收购的回复。证交会规则还规定了要约收购的时限以及对股东的其他保护条例。

税务问题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例9

本次会议提案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绝大多数提案选题准确、情况真实、建议具体、格式规范,质量普遍较高。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凝聚着集体智慧,体现了各自特点。

本次会议提案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对集中。据统计,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方面的提案551件,“三农”方面的提案603件,就业方面的提案632件,社会保障方面的提案301件,教育方面的提案657件,医疗卫生方面的提案426件,食品安全方面的提案146件,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提案294件。

在经济建设方面,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问题,提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效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规范农村土地使用和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富裕;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国家能源资源战略储备;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在政治建设方面,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反腐倡廉、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和“一国两制”方针等问题,提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有:加大政府投资监管力度,防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合作,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全面加强两岸交流,积极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在文化建设方面,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软实力建设等问题,提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有:加强青少年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民间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统筹规划和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在社会建设方面,围绕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提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有:加大政策、资金、信贷等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创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解决行业收入悬殊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师资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问题,提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有: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加大草原治理力度,促进草原地区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例10

我受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有力支持下,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地方立法取得显著成绩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加强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2件,修订19件,废止23件,批准太原、大同两市地方性法规59件,较好地完成了本届的立法任务。截至本届任期届满,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已有284件,为依法治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完善经济立法。常委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围绕发挥我省能源优势,推进改革开放,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经济立法。

近年来,焦化产业已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总量无序扩张、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焦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了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就焦化产业规划、资源保护、企业管理等作了明确规范,对于促进我省焦化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针对我省环境污染严重,安全事故易发的状况,常委会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制定了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了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使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更趋完备;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了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旅游产业作为我省优势产业之一,发展前景广阔。常委会制定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利于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进程。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农业立法方面倾注了很大精力,制定和修订了农作物种子条例、林木种子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业机械化条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对于保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高度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常委会根据构建和谐山西的要求,在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了立法。

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其生存及发展状况倍受社会关注。常委会制定了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就农民工的权利救济、工资支付保障、医疗养老保险、子女入学等作了详细规定,是全国率先出台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围绕城市住房而引发的各种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常委会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产权登记纳入了规范化轨道。为了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利益,常委会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农村医疗机构的任务,为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制定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实体的劳动关系,保障了职工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提请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于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发展基层民主,都有着重要意义。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努力体现地方特色。在制定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了一批极具地方特色、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立法项目,很好地解决了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二是充分发扬立法民主。对每项立法,常委会都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群体的意见。先后将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在报刊和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就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过程中,邀请公民直接参与了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使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三是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了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研究和改进立法工作。制定了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及法规草案论证、重要法规草案三审等制度,从立项、起草到审议、表决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法规的质量明显提高。

二、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2006年监督法通过后,常委会把保证监督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作为大事来抓,举办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及时清理了与监督法不相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使常委会的各项监督活动更为规范有序。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常委会先后就17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就2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调研。我省是能源大省,同时又是经济结构畸重的省份。为此,常委会紧紧抓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战略重点,连续四年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配合执法检查,每年都开展了“三晋环保行”活动,还对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及我省相应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教育、医疗等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开展了义务教育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常委会还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我省相应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切实加强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提高工作水平。五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104项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是加强对预算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决算、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从宏观上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近年来,我省财政收入显著增加,对于省政府的超收资金安排支出方案,都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加大了对超收分配的监督力度。为了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常委会要求政府每年在向常委会会议作整改报告的同时,根据出现问题的情节轻重和社会的关注程度,选择两个部门同时作专题整改报告。五年来,先后有公安、卫生、林业、环保等部门作了专题整改报告。常委会继续加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工作,在人代会上先后安排对教育厅、农业厅、水利厅等部门预算进行了专题审议,促进政府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常委会从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出发,抓住新农村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煤矿整合、退耕还林等重大事项,及时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围绕“三农”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农村税费改革情况报告,两次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减负的情况报告,在肯定我省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的同时,指出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妥善解决。要求政府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真正落实到户,推进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煤矿整合关系我省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煤矿整顿的报告时,要求继续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从根本上改变全省煤炭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炭工业的科学发展。

三是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市场秩序管理、广告管理、物价问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工商、物价方面的情况报告,并将审议意见送交政府,跟踪监督落实,政府将整改情况再次向常委会作了汇报。常委会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清欠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要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带头偿付政府项目的拖欠款;法院要快审快结拖欠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我省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稳定的“安全网”。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认真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抓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常委会关注改善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商品房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加快普通住宅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完善公积金管理体系,着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食品药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政府高度关注食品药品源头污染严重,少数生产企业掺杂使假,流通环节违法经营及价格虚高等问题,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四是开展对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的评议监督。常委会先后对省政府四位副省长、四位厅长和两个工作部门进行了评议。每次评议前,常委会都要组织评议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报告,结合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对被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被评议对象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向常委会作整改情况报告。通过评议,增强了政府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推进了政府工作。监督法颁布之后,常委会依法改进、完善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评议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和工作。公正司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常委会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情况的报告、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派出所工作情况的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召开了全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会议,制定了受理司法申诉案件的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行不力、超期羁押等案件,推动公检法部门启动相关程序予以纠正,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根据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工作。设立了省人大常委会局,并制定了工作若干规定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访群众、案件办理责任等12项工作制度。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000多件(次)。通过对中反映的典型案件和共性问题的跟踪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案件得到了解决。

三、决定权的行使扎实有效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权,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职权。五年来,常委会积极行使这一职权,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保障和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03年上半年,我省遭遇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面对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常委会在多次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认真视察调研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依法防治疫病保护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夺取抗击非典全胜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把疫病防治、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纳入依法保护的轨道。之后,常委会组织7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对《决定》的贯彻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这一《决定》的有效实施,对于增强全省人民的凝聚力,动员全省人民打胜抗击非典攻坚战,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我省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长期以来也普遍存在着对资源节约重要性认识不足,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低,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针对这种现象,2004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就严格执行资源规划,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的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加大政策调控力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决定》作出后,常委会督促政府逐项细化,制定措施,加以落实,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促进省委关于经济结构调整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近年来,我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非法建设、滥采矿产、市场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严重;关系到10个市45个县580万人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的汾河、沁河、桑干河水量明显减少,水质污染加剧,源区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此,2006年,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区保护的决定》。这两项《决定》的贯彻实施,对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提高“三河”源区水环境承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状况,有着重要意义。

针对我省家庭暴力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常委会作出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健康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省“五五”普法开局之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促进普法工作扎实进行。此外,本届以来,常委会还就县、乡换届选举及批准年度省本级财政决算等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37项。

四、选举任免工作依法进行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郑重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41人(次),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为山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全省进行了县、乡两级人大和省人大的换届选举。常委会对每次换届选举都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和修订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就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适时作出决定。针对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详细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培训选举工作骨干,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维护选民和代表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保证了换届选举任务的圆满完成,巩固和加强了各级政权建设。

五、代表工作迈出新步伐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一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按照中央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健全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等制度,建立了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坚持为代表订购寄送多种报刊资料,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政情通报会,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和省“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二是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五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4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423件。通过采取承办责任制、与山西电视合制作代表建议特别追踪节目等措施,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特别是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先后选择了26件集中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作为重点办理的建议,由省长、副省长领办,承办单位分级负责,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委员会对口督办,增强了办理效果。三是闭会期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先后组织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就我省煤炭安全生产、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十几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收到很好的效果。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的培训,分别于2005年、2007年举办了省市两级代表培训班,努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2004年、2006年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代表工作经验,明确了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六、常委会自身建设逐步加强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以“对内形成好风气,对外树立好形象”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人大业务及其他相关知识,并有针对性地举办了21次法制讲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健全行使职权的程序和制度,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深对改革和建设中实际情况的了解,努力使常委会的工作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大工作与全省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五年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努力形成勤政为民、勇于奉献、团结协调、开拓创新的好风气,保持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常委会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了积极向上、团结和谐、廉洁高效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水平。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条件明显改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收到明显成效。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在协助常委会立法、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尽职尽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常委会积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5周年之际,在省城举行了隆重的纪念活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各新闻媒体对常委会活动和代表工作宣传内容逐步深化。常委会机关的《人民代表报》和《山西人大》期刊努力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通过理论研讨会、课题研究等形式,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重要问题的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

常委会外事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之间的交往明显增多。先后接待了捷克、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英国、阿曼、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及地方议会代表团的来访。组织50多个团组出访近30个国家,增强了与国外议会的交流,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了山西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常委会继续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通过邀请列席会议、召开各种专题性座谈会和研讨会,与市县人大同志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五年来,全省各级人大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依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摸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从各方面给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以积极配合,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发展。

各位代表!本届常委会任期五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在历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全体代表、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省“一府两院”及全省各方面大力支持和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对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五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如,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立法质量、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都有待进一步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还做得不够;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在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回顾本届以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保证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必须增强党的观念,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大工作中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五年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要立法、重大事项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得到了省委的大力支持。省委定期听取常委会的工作汇报,并经常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006年省委又一次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以及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实践充分证明,党委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统一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是人大工作的首要职责,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人大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从维护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调整社会生产关系,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只有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的理解,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的指导地位,才能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发挥好人大应有的作用。进而更为有力地凝聚全省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必须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实现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大力强化监督职能,并把监督与支持统一起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事实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必须在立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方面尽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加快依法治省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必须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接受代表监督,是常委会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十分注意集中代表和群众的智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其他工作中,力求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处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五、必须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在新的历史阶段,做好人大工作,关键是要把“到位”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人大工作的“到位”,就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全面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真正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人大工作的“创新”,就是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山西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取得新的成果。只有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人大工作才能不断有新的发展。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确定了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人大制度建设和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

现在,新的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的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也即将选举产生。我们完全相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山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能够继往开来,开拓进取,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我们建议,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能。要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重点加强社会方面的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着眼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加快山西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卓有成效地开展监督工作。要着眼于科学发展与加快发展的有机统一,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要着眼于为全省经济社会顺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督促他们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要着眼于以人为本,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着眼于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