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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如何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8 15:42:19

家庭经济如何管理

家庭经济如何管理例1

1.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现状和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和逐年扩招,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容易进入大学校园,他们已成为受到多方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如何帮助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已成为关乎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列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作为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加强了高校资助制度建设,不断加大资助工作力度,使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充分享有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但是随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规模的扩大,高校贫困生人数的比例平均达到了30%-40%。高校资助项目也不断增,如何使得学生资助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高效,促进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已经成为高校亟需解决的问题。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形成了包括奖、助、贷、补、减、免在内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呈现出资助多元并举、资助项目不断增加,构成了以各类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混合资助的资助模式;而且资助经费逐年增大较大,每年用于助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以及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达到500亿元,确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资金也占到了学校学费收入的5%-10%,受助学生约2 000万人[1]。

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后,高校的资助工作呈现出业务量成倍增加,业务种类持续增多,认定和管理工作复杂度和难度日益增加的特点。再加上国家和社会对资助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大,学生资助工作线长面广,资助形式多种多样,要落实新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仅仅靠纯人工的操作已经很难保证资助工作科学、准确、及时、有序地落实,如何让资助工作成为学生德育工作的抓手,及时的了解贫困生的信息。因此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是新形势和新任务对资助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就是将学校资助工作的信息以网络信息化的形式加以整理、归纳、运用和共享。包括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相关联的信息调查、各类资金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审批、公示、发放等等工作的网上操作。

2. 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系统的几点设想

2.1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主要用来对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信息进行逐级的审查、审核和认定操作。由于现在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审核越来越困难,对于各类的贫困证明已经很难做出准确的认定究竟谁更加的贫困。一般都采取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等行为来进行贫困等级的考核。如加入信息化后可以根据学生一卡通的消费数据以及受资助的情况、学费缴纳的情况等等数据进行考核,结合同学对他日常消费习惯的评价,加入信息化模块之后,这些信息一目了然,对综合评价进行排序就能较为科学的认定该贫困生的贫困等级。网上认定可以避免一部分采取面试或者当众评议等办法来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的情况的发生。

2.2建立和完善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从新生入学一直到毕业,建立完整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贫困学生建库,从绿色通道、受助情况、贫困学生获奖信息、学习情况、违纪情况及学生就业情况等信息。对研究学生的资助情况、资助的成效以及“双困”学生的就业情况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评定各类奖助学金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2.3构建德育和资助相结合的资助管理系统,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不应当仅仅作为资助的一个信息库,而应该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在一起。让资助工作成为学生管理和德育一个有力抓手。切实的让各项资金落实到需要帮助和亟需帮助的学生身上。构建学生的网上诚信银行,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积分量化下来,结合学生的素质拓展以及课外活动、社会实践、职业养成等形式,如何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感恩和诚信的意识,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也将是资助管理系统发展和解决的问题。

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只是高校学生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学生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适应未来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让资助成为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的有力抓手。本文论述的资助管理系统尚属高校内部管理系统,如果能和教育部学籍管理实行有效对接,跟今后的人事档案对接,跟学生的银行诚信档案对接都将成为社会管理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有力保障。总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构建和完善必将从根本上提高学生资助与管理工作的效率。

家庭经济如何管理例2

中图分类号:G 64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教育制度的不断变革与发展,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逐年增加。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呈上升趋势。如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并顺利完成学业,是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完善资助体系,在解决贫困生上学的问题上给予了很大帮助。然而,就目前高校的资助状况看,我国的学生资助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完善,进而增强资助工作的实效性,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一、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合理的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机制

为了更好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各省市都有一套认定体系或方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就是具体认定哪些学生是贫困生却比较困难。首先,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具有可变性。有的学生家庭条件一直很好,但若家里出现意外事故便可能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瞬间变坏。因此,我们很难掌握学生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其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很难统一。虽然各省市有具体的贫困认定办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各高校甚至各系部在具体的认证过程中却不统一,各行其是,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可见,如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确保资助政策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学生是高校资助工作仍需解决的难题。当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一般程序是,先由学生到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相关贫困证明,再由学校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审核、系部认定小组评议、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学生贫困程度或等级,这种方法看上去很公平公正,但仍然存在缺陷。比如,在第一环节即学生在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时便存在漏洞。有的学生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但也能很容易拿到贫困证明,民政部门很难界定学生的家庭状况,高校也不可能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一一进行实地走访,进而导致很难辨别学生的真实家庭经济状况。

(二)资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不仅可以使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学业,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各地高校的资助政策有所不同,资助形式具有多样性。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就要加强资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当前,虽然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资助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注重其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也提供了相关培训,但在高校资助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中仍存在着一定问题。首先,在一些高校资助管理人员中,尤其是院系辅导员往往身兼数职,不仅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还负责心理、党团等工作,这使其很难将精力投入到资助工作中来,只能被动地完成资助任务,无暇去想如何做好资助工作,长此以往,会导致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审核不仔细,进而出现不公平公正的现象。其次,对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力度不强。当今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人们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程度逐步加深。然而,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对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很多学生资助工作者仍是利用传统的方法对申请者进行评审或审核,导致审核过程繁琐,效率不高。因此,若要提高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使资助工作更加科学化、高效化,就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学生资助信息的资源共享,实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决策、管理、执行、协调、反馈等各项功能,力争能够“在最恰当的时候,找到最恰当的人,利用最恰当的方法,最恰当地解决事情”,把有限的资助资源运用在最应该资助的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1]

(三)无偿资助对学生的不利影响

国家资助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偿的、一种是无偿的。无偿资助指的是不求回报的给予,体现了一种公益性、公德性,在现行的资助体系中,学费减免以及各种补助是无偿的,学生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即可获得国家的无偿资助。因而一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存在对外界力量的依赖思想,而对自我应该如何应对贫困,渡过难关想得很少,对各类形式上不需负责的奖学金、助学金热情很高,而对需要牺牲时间和付出劳动的勤工助学形式不太感兴趣。[2]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无偿资助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提供的帮助解决了他们在学习上的后顾之忧,但是以现金的方式直接给学生,不利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此外,无偿资助缺乏激励机制,不能促使学生积极进取,在这种情况下,使得他们不能够主动解决自身面临的困难,对自我如何应对贫困、解决贫困的问题想的很少,缺少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这在本质上违背了此类助学金设立之初为了培养学生学会自立的初衷,造成了这类经济困难学生的惰性思维。

(四)缺乏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

要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不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物质帮助,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关注其心理状况。在现行的国家资助体系中,虽然加强了对学生的资助力度,但也只是在物质或经济层面,没有或很少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除了要承担经济压力、生活及学习压力,心理压力也很大。首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极易出现心理问题。有的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会产生自卑的心理,他们不愿主动与其他同学或老师交流,把自己封锁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这样下去,不利于其人际关系的发展,也会使这些学生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形成恶性循环。此外,在评选资助对象的过程中,有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会让学生公开说明自己的家庭状况,也就是说比谁家经济条件更差,这在无形中也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也会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但心理素质不好的学生放弃申请助学金或其他补助。其次,很多受资助的学生缺乏诚信意识。在一些高校,有的学生有钱不还、不及时还助学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每到毕业季,学校便督促学生及时在银行系统进行还款确认,做大量工作促使学生及时还款。再次,缺乏感恩意识。有的学生得到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认为是自己该得的,很理直气壮,甚至还会因为自己得到的少而产生不平衡甚至是嫉妒的心理;还有的学生得到补助以后,想到的不是怎样努力学习提高自己,回报社会,而是去请同学吃饭,甚至去网吧玩游戏。

二、完善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贫困认定机制,使认定程序规范化、科学化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最关键的是如何对学生进行贫困认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贫困认定,不仅关系到学生能否机会均等地接受高等教育,而且影响校园及社会的稳定。制定一个界定学生家庭是否困难的标准并不难,难的是这个标准要有可操作性。在高校资助工作中,首先,应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力度。资助部门或工作人员一般是根据以下几个指标来界定学生的家庭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成员情况、来自地区、是否有重病患者以及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等。为公正合理地进行贫困认定,一般要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几个程序。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各种申请材料,除了对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信息进行审核外,还应审核医院的诊断证明、低保证明等,若家里有上学的兄弟姐妹,还应提供其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这样可以更好地真实反映学生家庭状况,最大限度地避免虚报情况。其次,要充分发挥同伴群体的监督作用。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每个人都不可能离开集体而独立存在。老师很难深入到学生的生活中去了解其消费水平,直接接触到学生生活实际并对其比较了解的是同伴群体,因此,可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完善监督举报制度,进而确保贫困认定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

(二)加强高校资助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努力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资助工作队伍。首先,要加强对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可以使高校资助管理人员了解最新的资助政策文件,使其深入了解资助政策,进而认真贯彻落实,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资助工作。通过各个学校的资助老师一起交流研讨,可以彼此分享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共同探讨遇到的问题,相互学习,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其次,要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资助管理人员队伍。有的高校辅导员是兼职做资助工作,他们很难将精力完全投入到资助工作中,这就要求一些高校在人员配置中要高度重视资助岗位工作人员的设置。再次,要提高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力度。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应制定考核机制,增强资助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学生资助服务的工作质量。

(三)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具有资助和育人双重功能,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绝大多数家庭贫困的学生除了面临经济压力,还极易出现思想方面或心理问题,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尤为重要。

首先,要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大学生立足于社会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高校可以举办以诚信为主题的讲座,利用悬挂横幅、校园广播宣传诚信知识;对班级而言,可以开展主题班会,观看诚信还款视频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其次,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正常生活、学习、交往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仅要承受经济压力,心理压力也很大。高校应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心理历程,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帮助,更要努力提高他们经受挫折、克服困难的能力,使他们勇于直面困难,坚定理想信念,进而提高其心理承受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再次,要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教育。所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学会感恩、知恩图报的道德精华。然而在应试教育下的学生更为注重的是自己的成绩,而非自身的道德素养,以至于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感恩意识缺失,在得到资助后显得有些默然,甚至觉得理所应当,因此对这一群体的感恩教育具有深远的意义。高校应该注重理论实践并行。感恩教育首先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感恩文化精髓渗透到大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与此同时,高校也应注重学生对“感恩”二字的实践认知,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义务献血、爱心捐赠等公益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感恩意识。

家庭经济如何管理例3

问:如何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答: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问:如何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答: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问:如何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答: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问:如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答: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问:如何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

答: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家庭经济如何管理例4

这是个老问题,也是新问题。

婚姻关系中必须处理“钱”

很多年轻的朋友在谈恋爱的时候都忌讳谈“钱”,觉得一谈钱就流于俗气。但在接受了众人的祝福、组建了小家庭、展开了另一段人生旅程之后,夫妻俩会发现,新的挑战也旋即展开。如何处理夫妻之间关于“钱”的关系是一项非常普遍的矛盾来源和争执重点。

家里的钱归谁管?重开源还是重节流?要不要买新房?生不生小孩?生完孩子以后如何积攒教育金?如果有房贷、车贷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两个人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完全不同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和消费习惯,往往容易在经济问题上产生分歧。

自古以来“贫贱夫妻百事哀”,财务上的不健全或对用钱的看法不一,就像隐藏着的炸弹,随时有可能彻底破坏双方的关系。而苦尽甘来、一朝荣华富贵后劳燕分飞的故事也时有所闻。所以,婚姻关系中必须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早一点在对待“钱”的态度上达成共识,总比糊里糊涂为了钱而争执甚至分手来得好。

确定好谁来当家,谁来做整个家庭的CFO(首席财务官),成熟理性地面对双方的财务状况,夫妻俩同心协力一起去应对人生当中的不可知与变量,才能实现更为和谐幸福的家庭生活。

“当家”含义有了新变化

不过,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家理财”的含义已经悄悄发生了变化。

在早些年物质较为贫乏的年代,如何节流是每个“当家人”最需要费心的事。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样样都需要开销,而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就几十元、几百元,有些生活用品还需要凭票购买,一家人如何省吃俭用度过每个月是当家人最头疼的问题。每一餐花费几斤面粉、几两肉票,是上个世纪70年代当家人的主要功课;细细记下家中每天的开销账,自己家中率先拥有“自行车、缝纫机和电视机”这三大件,年底小有结余还买点国库券,是上个世纪80年代“优秀当家人”的典型评价标准。

而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起,随着市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每家每户日常的生活用度已经基本不用发愁,每个月能结余下上千元、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家庭也越来越多。如今,丈夫要去买个数码产品,妻子要去做个美容,基本已经不需要“报批再审核通过”,“房子、汽车和保险”成了“家庭新三大件”。

当家,这个数千年前已经有的名词,已经悄然从简单的记流水账把握家庭开支,慢慢演变为内涵更加丰富的“如何理财,如何投资,如何让家庭资产保值增值”。

“当家好手”能力要求更高了

时至今日,当家的含义有了变化,对善于当家的“好手”要求,也逐渐有了变化。

从传统上来看,女性当家的比例较高,因为国人都认为女性心思细腻,而且仿佛天生有一种“量入为出”的本领,通常善于安排家用。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管理模式长期成为一种主流。但是,女性优柔寡断的天性,却让她们在大的家庭投资决断中显得力不从心,她们对于国家经济大势的不敏感也容易错失一些投资机会。

家庭经济如何管理例5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7-0086-02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对于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7年至2012年,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加大了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范围和资助力度,使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资助,解决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困难。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在校生总数约为13402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65%,约有6674人次获得各种形式的经济资助,受奖助资金达约四千万元,达到了学校有史以来资助范围最广,资助资金额度最大,受奖助学生最多的局面。面临着资助资金不断扩大的情况,如何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财务管理,使其有效的发挥资助效用,是高校资助财务管理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现状

(1)国家、地方政府及高校奖(助)学金。国家及地方政府奖(助)学金主要指由中央、地方政府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目前,部级的奖助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地方政府级的包括新疆政府助学金,也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校级奖学金主要是学校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2)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高校资助的一种重要形式,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学校及社会部门的辅助工作获得劳动报酬,发挥助岗助研的作用。勤工助学工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予高校的专项资金,但目前,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不是很高,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一个学生每日平均工作2小时,每月工资报酬300元左右。

(3)各项学生生活困难补助。新疆师范大学的学生生活困难补助主要包括临时性困难补助以及特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临时出现的生活经费困难,比如因为突发事件住院、家庭遇到大的变故、天灾造成的损失等,这部分资金也来源于国家拨付学校的专项资金。

(4)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以银行贷款的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一种资助形式。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目前新疆师范大学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不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新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自2012年起,新疆师范大学开始在新生入学时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5)各类社会及个人资助。各类社会及个人资助主要是由社会团体及个人出资捐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形式。目前,新疆师范大学的社会及个人资助项目主要有“应善良助学金”、“小海鸥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受助学生占全部贫困生的5%左右。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资金难以真正被贫困生利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中的学生本人及家庭的收入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大学生。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自文件下发后,各高校十分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应制定了认定细则,但是认定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难以科学合理界定,认定工作的原则不清晰,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过于简单,缺乏规范性。由此出现了很多学生为了获得资助,伪造贫困证明,但难以核对查实;学院通过班内选举的方式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很多学生拉帮结派,通过拉关系获得选举成为贫困生;认定工作没有连续性,对于学生是否经济困难并未做跟踪调查等,这样使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未获得资助,而家庭经济相对较好的学生占用了资助金。

(2)资金开支不完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随着高校不断的扩大发展规模,构建硬件设施,扩建校区,很多高校在资金方面出现了短缺的现象。部门高校出现了不顾及国家相关政策,擅自挪用国家和地方政府拨发的资助专项资金的情况,由于一部分资助金又来源于学校资金部分,所以这部分资助金很容易被开支挤占,使得资助资金没有真正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没有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3)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缺乏监管。高校资助评定工作是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种奖助的评定、公示,最后发放资助金等一系列过程,但是高校在受助学生获得资金后如何使用资金这个环节相对不够重视,比较薄弱,一般缺乏相应的跟踪和监督。导致很多学生没有合理使用资助金,任意挥霍,过生日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有的学生很快就花的精光,没有真正用在学习和日常基本生活上。监管的缺乏,容易造成资助资金的浪费,使用效用低下,并且很多学生连续几年都获得资助,对资金去向的不了解,使得学生养成了等靠要的思想。

(4)简单资金赠予模式难以实现激励作用。目前,随着国家、政府和社会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覆盖面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只要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班中一半学生都能获得各项资助,资助金额度也越来越大。但是以勤工助学等其他方式获得资助的资金却不能同日而语,所以很多学生容易产生坐等帮助的心理,认为享用这些资助金是应该的,很多情况下都是不劳而获,慢慢不愿意参与其他有益的劳动,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得劳动报酬。因此,资助资金赠予模式难以起到提升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很难更好的发挥激励作用。

3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财务管理

(1)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学校层面上,应建立健全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机构,从学院开始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年度认定评议小组,出台认定工作细则,制定合理科学的评议标准,明确认定原则,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跟踪调查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严肃处理。其次,地方民政部门层面,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后,教师层面,作为教育管理者尤其是班主任。应了解班中学生的家庭情况,家庭经济来源以及学生每个月的消费开支,以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完善资助经费保障机制,把经费落到实处。高校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机制,科学编制预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比例提取。高校财务部门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时,设立专门的账户单独存储,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挪用资助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内部监督审计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适当调整财务预算。

(3)健全监管机制,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性、可控性与实效性。学生资助工作是一个长期及连续性的过程,并不是评定发放完毕就可以彻底结束,它应该贯穿于受助学生整个四年的大学生活。学校应对受助学生使用资助资金的状况进行监督和引导,及时发现资助评定中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为下一年的资助工作开展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合理化水平。在监督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发挥班干部、舍友、同学等反馈作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资金去向,班主任应多关心多了解受助学生的心理和生活状况以及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利用资助金缴纳学费,购买学习书籍、用于基本生活所需,参加学习培训等有益的活动,发现铺张浪费的现象,应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受助学生合理的使用资助金。

(4)改变单一的赠予资助模式,加强勤工助学发展式资助。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发挥育人的作用,帮助他们成长成才。因此,资助应与育人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发挥资助的实际效用,实现资助的根本目的。目前,简单的赠予模式早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下的大学生是富有激情和活力的一代,他们渴望被认可也不拒绝参与各项活动,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因此,学校应该加大勤工助学工作的力度,开发多种途径和渠道,为学生搭建实践的平台,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双手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这样不仅解决经济困难,而且可以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拓展学生素质,为毕业后就业奠定一定的基础,这样比直接的获得受助资金更能体现育人的作用。

家庭经济如何管理例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

根据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标准模糊。经济困难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也会导致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不统一。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并依此认定贫困学生的身份。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是基本模式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符合条件,向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在认定过程中,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交由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步确定其贫困学生的身份并提交公示。在公示五日无异议之后,正式认定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过程中,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不全面或人为因素等影响,时常出现假冒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发生,引发社会的关注。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面临的难题

(一)认定环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实性。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前提。目前我国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不健全,“不能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通过税收记录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从而准确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1]高校不得不把学生本人当做家庭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甚至故意弄虚作假,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由于对开具“困难证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因此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佐证依据之一“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实际操作时,因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受学生家庭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关系影响,一些生源地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把关不严造成了虚假的“困难证明”材料,使得一些非经济困难学生混进了申请资助的队伍。而有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未能顺利开到“证明”的学生,被划为非经济困难学生,得不到资助。

(二)认定标准模糊,信息采集缺乏全面性。

目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描述比较模糊,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在实践过程中,有的高校通过调查学生家庭收入是否等于或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这个标准具有地属性质,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标准,标准又具有动态性,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所以通过此种方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有很大的争议。有的班级通过对递交贫困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对比和排名,按学校给予的名额确定贫困生。这样做虽然能一解燃眉之急,但容易导致一些平均生活水平较高的班级为了避免名额浪费,默许一些家庭经济状况稍差的同学成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这种方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说服力不强,容易引发同学的不满,甚至导致同学关系的紧张。有的班级为了省时省力,满足大多数同学的利益,甚至实行“轮流享受”或者“平均主义”,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资助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质是在综合分析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否困难及其困难程度的判断。因此,必须全面采集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信息。采集哪些信息,借助什么途径和方式采集,如何制定比较科学的认定指标体系,是高校普遍感到困惑的难题。高校通过多年的实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已形成一套相应的做法,但在认定过程中主观性较强,主要凭经验、工作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到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认定模式落后,信息处理缺乏科学性。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的支撑。目前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普遍比较落后,没有运用相应的认定软件系统,信息的采集与加工还停留在手工操作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困难重重。在信息处理时,如何确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影响的程度,赋予多大的权重,用什么工具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实际认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及加工的科学性,已经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的优化与重构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认定机制。

生源地认定应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2]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我建议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前到高中阶段,也便于民政部门、学校实地走访查证。但实践表明,生源地认定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以保障,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定期开展检查,严厉惩罚造假的当事人,将造假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数据库,以及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做到规范认证,提高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可信度。

(二)建立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调研,设计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更科学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量化指标包括:1.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高校、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两者之间对比关系的指标,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理想边际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反映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支出、家庭资产总值、家庭负债总额等家庭情况的指标,这样可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性指标可以包括:学生是否拥有电脑等高档数码产品,穿衣饮食是否节俭,娱乐消费水平如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等级,等等。

(三)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收入来源、贫困证明及受助情况等内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动态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与管理,及时进行信息调整与增减,全方位进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学年对经济困难学生重新申报、全面认定一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该生的贫困层次,包括升高档次、降低档次及撤档三个方面,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的学生应该及时将其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撤档。首先,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要定期了解,特别要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情况进行跟踪。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并了解其家中情况。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进行电话沟通,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变化情况。其次,通过实地走访,不仅可以了解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且可以在学生中形成强大的心理约束力,引导学生讲诚信,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3]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制度。

高校应尽快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1.建立评选、审批、监督三权分离制度,即班级与学院具有评选权、学校相关部门具有审批权、师生具有监督权,并保持“三权分离”。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归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强化职责,提高监控和约束力,对出现的问题追究责任。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如公布受资助学生名单、性别、所在院系班级,家庭经济情况可以不公布,从而保护受资助学生的隐私,做到评选透明化,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二是在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资助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就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五)转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观念。

从传统的只注重“物质资助”向“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转变,并重拓展。在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经济问题的同时,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不断改善他们的心理状况与心理压力,教育他们正确面对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树立信心、自强自立、刻苦学习,为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早日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转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

实现从“无偿式资助”向“回报式资助”的拓展。“回报式资助”就是受资助的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义务家教、社区劳动等,从而增强大学生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回报式资助”,一方面可使那些假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从而实现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动认定。另一方面“回报式资助”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或履行一定的义务换来的,可以缓解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

(七)加大对大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的力度。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途径,高校要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学生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积极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与监督的工作中。通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诚实守信的意识,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减少非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降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成本,提高认定效率。

参考文献:

家庭经济如何管理例7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构建“以学生为中心”高校学生管理体系的探索研究(课题编号:2012Y457)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166-02

在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高校来说,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议题之一。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一个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可以说,它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的经济困难和压力。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仅仅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上的帮助是不够的,有必要探索助学体系的长效机制,以不断丰富和深化现有高校助学工作体系的内涵和意义,更好地发挥助学工作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的教育意义。

在积极探索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工作体系背景下, 对助学工作本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助学工作如何真正做到让每一位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另一方面,如何积极拓展助学的其他功能,实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这是我们要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只有始终秉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才能更好地将助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以此作为各项工作的判断标准。只有这样,“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才不会流于形式,方能真正产生实效。

一、特色化、人性化助学工作途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对于开展特色化、人性化的助学工作,一方面要求我们充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学校实情的助学工作路子,才能将助学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需要在助学工作中体现以学生为本,在制度的制定、日常的服务等方面均应该体现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本身也是工作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在长期的实践中,对于助学工作而言,我们始终努力在构建这样一种有效助学工作模式,并不断的改进和修改,简称“一二三四”模式。坚持一个目的:坚持“资助和育人”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全面成长,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真正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真正目的;规范两项管理:一方面是人性化管理,在助学工作中,人性化的管理并非是一种口号,也并不是一种文本化的制度,而恰恰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中,它需要我们急学生之所急,真正站在学生的立场和角度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是信息化管理,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为助学工作的开展服务,充分体现便捷、快速、高效、及时,这本身也是一种对助学工作的调整和改革,这样将极大地推动助学工作的开展,同时,这种高效、便捷的背后,也体现出在“以学生为中心”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例如,我们充分依托校园信息系统平台,将3570余人的临时价格补贴一次性发放,这样既安全又快捷;开展三项工程:一是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疏困工程,在助学工作中,充分依托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的深入了解,从新生入学到学生毕业,对班级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均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和帮扶,真正做到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二是重心理、重精神的励志工程,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取向。三是塑人格的成长工作,在这个方面,我们更关注以实践为平台,通过设立如学生工作助理,辅导员助理,图书馆临时服务员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造品格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其素质。依托四个渠道:充分依托国家资助、积极争取社会捐助、扩大学校资助、引导学生自助这四个渠道,通过规范、严格、准确、高效、信息化的管理,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从而才能扎实推进我校助学工作的开展与发展。

二、创设“助理型岗位”,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

资助是手段,育人是根本。高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教育培养学生,作为大学生特殊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同样肩负着建设祖国的历史重任和伟大使命。因此,在现有高校助学工作体系中,根据学生特点,采用适当方法教育培养他们成才,是解决困难学生问题的根本目的。[1]在以往的资助工作中,高校更多关注的是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上的资助,而对其成长成才方面的教育实践功能发挥不够。因而,我校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积极为学生创立一些“助理型岗位”,如学生工作助理、教学秘书助理、辅导员助理、公寓辅导员助理等岗位,让学生在业余时间通过岗位的实践和锻炼,真正做到一方面不仅能给学生在物质上提供资助,同时更让其能力在实践中得以提高。总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下,学校的资助体系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育人为目标,才能真正实现资助的目的和效果。

三、积极构建个性化资助与服务制度是实施“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背景下,构建个性化资助与服务制度。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加大资助工作的力度。一方面是要紧扣“三个关注”,即在助学工作中,要关注学生的入学状况、学习过程、毕业去向。在我校的学生中,有极个别的同学,父母双亲都去世,开学之日到学校报到,身上仅剩几元钱,对于此类学生,我们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帮助,也要随时了解该生在学习上的表现,在生活上、心理上关心他们,为他们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这本身就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是要针对“四个不同”来开展助学工作,真正体现个性化资助与服务理念。即在我们的日常助学工作中,要针对学生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经济情况、不同个性特征而提出适合每个人的资助办法,例如,对于大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积极协调当地教育局给予该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助学金资助;对于大学二年级学生,因对其学习环境、生活秩序有一定了解后,鼓励其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大三学生,侧重对其能力的培养,对于大四的学生,除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外,还尽可能为其提供一些与其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实习机会,努力为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提供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学生家庭经济档案管理与跟踪制度是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迫切需要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参照和依据,从而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变动情况,避免出现“重复资助”的现象,这本身也是保障公平、关注全体的重要手段。另外,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其建立规范化的个人档案,并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如果有条件,应加大家访跟踪制度,深入学生家庭一线,切实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针对典型、特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从而确保每一位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五、“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下的资助工作要求激发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培养感恩意识

由于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学生受助面也在进一步扩宽,因此,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容易使学生形成一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因而,在目前资助力度相对较大的情况下,学校要从物质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全方位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他们树立“自强、自信、自尊、自立”的信念,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克服困难的勇气,建立对自我潜能的积极肯定认识,从而激发他们的主体性,强化他们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根据国家、省、学校的资助政策,结合自己的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个人特点来自主选择符合自己的帮困助学措施,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从而促进自身全面健康发展。[2]另外,也应积极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倡导学生回馈学校、回馈社会的感恩意识。

总之,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助学工作体系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它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日常工作的开展等方面考虑如何更好地服务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实现“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双重目标,这既是助学工作的本质要求,又是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着落点。

参考文献:

[1]冯向阳.高校助学工作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中国成人教育,2008年第2期,第30页

[2]黄少玲.论“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年第8期,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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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如何管理例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五条市建委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区政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审核确定工作,市房管局(房改办)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局、劳动局、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管局(房改办)准予购房的《*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市房管局(房改办)要会同市规划局充分考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三条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房管局(房改办)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市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本金占项目投资比例不得低于35%,累计有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开发建设经验,信用可靠,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较小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政、园林、开发、质监、物管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房改办)按照《*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价房〔2003〕174号)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物价局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市物价局要会同市房管局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年收入指所有家庭成员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

(三)家庭属无房户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现有住房指家庭所有成员私有住房,包括拆迁待安置的住房和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合法住房);

(四)家庭成员均未以房改价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其它符合国家分配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当年未公布的执行上一年度标准。

第二十五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将优先供应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无房户、低保户、夫妻双下岗户、有残疾人等特殊住房困难的家庭。

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房改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现住房情况证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时申请人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户主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改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现住房情况证明。

(三)审核公示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单位或居住区张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将申请材料和汇总名单报区政府;区政府组织房改、*、民政、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时*部门负责户籍审核,民政部门负责收入审核,房改部门负责住房审核,劳动部门负责下岗审核,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区政府对审核无异议的在新闻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四)登记轮候区政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家庭进行登记,并安排轮候。

(五)审批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区政府对已登记轮候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批。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对已登记轮候的申请家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对已确定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批。

(六)复核区政府将审批的名单及申请材料移交市房管局(房改办),市房管局(房改办)会同市监察局对申请家庭申报核准程序是否合规进行复核,对复核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房改办)和市监察局在新闻媒体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房改办)向申请人发放《*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七)购房申请人持《*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核定的地点按核准的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本办法中的差价款、收益、补交款均纳入市财政廉租住房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第二十七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市房管局(房改办)、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个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比例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市政府所定的标准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公房的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必须将所租住的公房腾退给公房产权单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一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二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审批程序按照《*省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政府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六条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房改办)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和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八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市建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物价局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建委限期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建委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家庭经济如何管理例9

?眼作者简介?演孙 捷(1975―),男,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与社交网络管理;(江西南昌 330063)李永安(1977―),男,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生。(江西南昌 330013)

本文系CCF―腾讯犀牛鸟科研基金项目(编号:AGR20130119)和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共生式社区经营模式研究”(编号:10YJ103)研究成果。

一、引言

农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眼1?演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有赖于农业迅速稳定的增长。温铁军认为,中国农村是中国经济实现“软着陆”的基础条件,60%-70%的有地农民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眼2?演。从现实来看,中国农民依然占了中国人口的大多数,解决农业发展问题不管是对于经济发展,还是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中央一贯强调农业的重要性。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方针,如农业税费改革到免除农业税,如新农村建设。近年来,为推进“两型”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发展,又提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经济。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在论述适度规模经营时,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了横向的社会服务整合机制创新要求,即“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与外界的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多种主体有效对接。2013年一号文件虽然明确了要采取多种政策,推动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但如何有效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规模、实践结构和资源投放的适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决非一蹴而就的。当前它面临以下问题:

首先,如何解决农户为主体的家庭农场特色生产、经营和整个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产品标准化的矛盾,使得包括相关药品使用在内的、涉及食品安全的因素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管理。

其次,如何在家庭农场和金融结合过程中,真正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目前,政府推动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不自觉演变为主要依靠工商外力而排斥农村社区主体的结构性失衡,控制农业风险的乡土社会生态系统受到制度制约使农民主体地位难保?眼3?演。

第三,如何解决农户为主体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因规模、结构选择和采购、生产、加工、经销等环节在同一时间、空间上并存,而不是继起,所带来的生产流程控制与市场需求响应对接失效问题。由于家庭农场是一体化的组织方式,其生产工序架构不仅取决于便利性和土地的有用性,而更主要受互连性与带宽程度的制约,即生产工序越来越强调在同一时空与多个外部供应、消费等社会资源网络的并行联系。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靠大量的资金投入,控制终端――这一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获得产品的溢价收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没有将生产流程控制与基于同一时间点上多层次复杂社交网络结合起来?熏并未从中把握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交织的内在关系,从而难以获取真正的经济利益。该问题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动力问题。

风险控制的社交网络理论的提出与发展为有效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规模、实践结构和资源投放的适度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它克服了单纯政府向农业输送物质资源导致的经济弊端,又有效的避免了市场完全主导产生的失灵状态,有利于充分配置城乡社会资源,把效率和公平统一起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为此,近来有学者探索将风险控制的社交网络理论运用于解决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规模、实践结构和资源投放的适度问题,为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业转型升级找到了新的动力。

二、社交网络的研究

(一)社交网络概念

早期,布尔迪厄从社会学视角看社交网络,他把社交网络看做一种资源或者是资本,因而,在他的话语体系中,社交网络被称作“社会资本”?眼4?演。他强调社会资本不仅是资源,更是一种权利,行动者凭借这种权利占据场域中的某种位置,进而可以支配场域中的资源。布尔迪厄是从工具性的角度给社交网络定义的,关注的是个人通过不断参加团体活动来增加收益以及为了创造这种资源而对社会能力的精心构建。他对社交网络所持的观点是一种权利义务论。

科尔曼对社交网络有较系统阐述。科尔曼认为,该网络是一种资本,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同为三种资本形态。社会资本是无形的,它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社会资本是指个人拥有的以社会结构资源为特征的资本财产。社会资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所组成,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眼5?演。科尔曼的社会资本理论为跨学科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解释范式。林南进一步将其表述为“在社交关系中投资,在市场中获得预期回报”?眼6?演,然而,无论科尔曼还是林南关于社会资本的承载主体的论述是不明确的,其理论并未涉及线性关系与复杂关系的区别,换言之,社会资本究竟是指对时间上呈线性的人际网络的运用,还是指对同一时间点上复杂人际网络所内蕴的社会资本的期权运作,社会学学者们并未给出详细解答。

新世纪初,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社会网络日益成为现实人际间关系网络之一部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基于互联网上的社会网络开展了大量跨学科的研究和实证,从不同学科视角给出了各自的定义。首先是社会网络的定义,它的英文名称有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和Social Networking Sites两种,简称SNS。关于这一社会网络的概念也有不同的表述形式。如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将这一社会网络的词条普遍定义为“社交网络服务”。百度百科的定义是社交网络服务或社交网络,源自英文SNS(Social Network Service)的翻译,中文直译为社会性网络服务或社会化网络服务,意译为“社交网络服务”。社会网络含义包括硬件、软件、服务及应用,由于四字构成的词组更符合中国人的构词习惯,因此人们习惯上用社交网络来代指SNS(Social Network Service)。

维基百科则将其定义为,社会性网络或社交网络,是由许多节点构成的一种社会结构,节点通常是指个人或组织,社会网络代表各种社会关系,经由这些社会关系,把从偶然相识的泛泛之交到紧密结合的家庭关系的各种人们或组织串连起来?眼7?演。

不少学者在对基于互联网上的社会网络进行研究的时候,一般将该社会网络理解为网络上发展比较迅速的新型社交平台,也有部分研究者将博客、邮箱、论坛等看作社交网络的不同发展阶段,从而,将网络的其他几种主要交流形式也归入社交网络一类。

近年来,由于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实务界发现,消费者需求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在时空上并起多个社会网络来更高效的获得、聚合;基于互联网上和网下的社交网络正在重塑生产流程。理论界则提前开始多角度重新探讨社会网络定义。如Hildreth从隐性知识分享角度,提出社交网络是一群人在信任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结构,本质是实践社团,立足于社会学、金融学和计算科学相互结合,不少学者开始尝试引入其他学科的分析视角讨论复杂社交与风险控制的关系?眼8?演。周洛华在其关于禹州农民板蓝根生产经营的研究中,对期权研究框架进行了论述。他强调要从时间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选择权买卖上把握农民的关系网络及其与风险控制的联系?眼9?演。尽管他没有明确界定、讨论社交网络,但他把风险、信息、时间统一在关系的期权概念中,这为深化社交网络的认识及研究打开了新的路径。基于此,我们可以转换视角来看待社交网络,将其视为映射与控制经济活动风险的多层次、非线性、有边界的互联网线上和线下关系结构。

(二)风险控制的社交网络理论基础

1.六度分割理论

所谓六度分割理论是Stanley Milgram在1967年通过连锁信实验证实的。该理论指出:你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六个,也就是说?熏最多通过六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

社交网络的结构思路遵循了“六度分割”理论的原理。它视每个人都是整个关系网络中的一个节点,每个节点都可以以自身为中心向其它节点辐射,这些辐射出去的人际关系网相互交织在一起,最后形成一个庞大的人际关系网络。社交网络中各个节点相互连接的关键点在于信息的真实性。

2.强连接与弱连接理论

社交网络的另一个理论支撑是“弱连接”理论。该理论指出,在传统社会,每个人接触最频繁的是自己的亲人、同学、朋友、同事等,这是一种十分稳定的传播关系,这是一种“强连接”,另外社会还存在一种“弱连接”关系,弱连接关系不如强连接的关系稳定,但它的范围比较广,而且具有比较高的传播效率,维护弱连接的成本也比较低?眼10?演。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际接触范围的扩大,弱关系理论推广到广义的信息扩散和传播上,用来分析更广泛的网络人际交往关系。人们借助“弱关系”这座桥梁,可以形成一张大的个人社交网,这样就获得了更多的机会。“弱连接”理论为研究社交网络的广度、强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3.结构洞理论

罗纳德・博特(Ronald Burt)于1992年发表《Structural Holes》一文,他在文中首次明确指出,关系强弱与社会资源、社会资本的多寡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主体是个人还是组织,其社会网络均表现为两种关系:一是网络中的任何主体与其他每一主体都发生联系,不存在关系间断现象,从整个网络来看就是“无洞”结构。这种形式只有在小群体中才会存在;二是社会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个体与有些个体发生直接联系,但与其他个体不发生直接联系。无直接联系或关系间断的现象,从网络整体来看好象网络结构中出现了洞穴,因而称作“结构洞”。例如在ABC网络中,如果AB之间有关系, BC之间有关系,而AC之间没关系,则AC是一个结构洞?眼11?演。AC如果要发生联系,必须通过B。格兰诺维特认为, B与A、C的联系必然是弱关系。对博特来说, B与A、C的关系可能强,也可能弱,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假如A、B、C处于资源竞争的状态, AC结构洞的存在为B提供了保持信息和控制信息的两大优势?眼12?演。借助结构洞理论,博特在微观层次上解释了市场中社交网络是如何运用而成为一种资源的,说明了私人关系是经济行动的前提。

4.关系信息排名理论

所谓关系信息排名,是指类似于遵循中枢和权威更新规则的网页推荐排序算法?眼13?演:设每项事件(信息)的中枢值和权威值为1;选择一个运行次数,K;执行K次中枢―权威更新操作,每次更新过程如下:首先,执行权威更新规则,即对每项事件,以所有指向该事件的中枢值之和更新这个事件的权威值;其次,执行中枢更新规则,即对每项事件,以所有指向该事件的权威值之和更新这个事件的中枢值。最后可做归一化也可不做归一化,视参与者多少而定。可将其称之为信息推荐排序机制。

(三)社交网络的研究进展

国内对社交网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层面:一是微观个体层面,研究焦点在于风险控制的个人线性社交网络,主要侧重于测量、分析个体用于风险控制所有可用的社会关系,个体与关系人连带的强与弱以及关系人所拥有的资源的多与寡。在这方面自林南?眼14?演始,有诸多学者?眼15?演?眼16?演?眼17?演针对以家庭伦理为基础,亲、熟、信一体的个体义务交换关系,开展了本土化研究。

第二是中观群体层面,研究焦点集中在非线性复杂社交网络的群体信任机制上,主要由计算科学学者们推进。如鲍捷、程久军以一种群体信任算法,根据社交网络中群体的特点,将交互的两个群体抽象为两个群体节点,将复杂的多种信任关系转化为一对一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而对群体间的信任关系进行描述和度量?眼18?演。乔秀全等人通过借鉴社会心理学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产生原理,提出了社交网络中基于用户上下文的信任度计算方法。该方法将社交网络中用户之间的信任度分为熟悉性产生的信任度和相似性产生的信任度;同时又根据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不同,把相似性划分为内部相似性和外部相似性,并给出了信任度计算的具体方法?眼19?演。

第三是宏观社会层面,国内学者主要侧重于对复杂社交网络与信息传播以及网络安全问题的研究,其代表者是周涛等人。如他们研究了社会网络的结构与演化特性对于评估与控制传染病爆发这类突发事件,以及监测预防伴随突发事件而生的谣言和恐慌情绪的蔓延的重要意义?眼20?演。

三、家庭农场经济及其相关理论研究进展

(一)家庭农场概念的提出

家庭农场的概念,早在民国时期就出现了,一般是指采购、生产、加工、经销等环节在时间点呈并存态势,有一定土地规模和经营效率的农户。有学者,如曹幸穗研究了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表明家庭农场的土地生产率及劳动生产率都随规模的增大而升高,呈现明显的正效应。主张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应当创造一个维持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环境,防止“均田式”的经营化规模小型化倾向,并详细论述了家庭农场规模与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眼21?演。黄宗智通过对华北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劳动生产率的对比等,论证了家庭式农场的牢固性?眼22?演。并以“过密化”视角分析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明初至1950年的小农经济,指出农民家庭经营实际上是没有发展的增长?眼23?演。

(二)家庭农场经济的研究内核

发展家庭农场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然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就是有效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规模、实践结构和资源投放的适度,这也是家庭农场经济的研究内核。传统主要是将“经济人”模型作为其理论基础,片面将它视为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的重点,并据此探讨规模的适度、经营结构的大小和绩效的高低。而当前的家庭农场经济理论站在传统的理论基础上,伸展出了新的内容。计算机科学的图论成为其新的理论基础之一。传统关于规模、结构与资源投放“适度”的研究方法是单纯“市场行为分析”,但这并未解决因生产工序在同一时空与多个外部供应、消费等社会资源网络的并行联系,导致的家庭农场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问题,只是使问题在空间和时间上发生转移,治标不治本。当前家庭农场经济的研究方法是关于家庭农场主经济行为和群体的关系互动方式分析。这将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的外部资源输入模式转变为社交主体的内生动力聚合模式,家庭农场主“人”的价值空前凸显,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社交关系中内蕴的社会资本价值作为资源,成为产业规模、经营结构是否“适度”的风险评判尺度,整个农业体系形成多种资源、规模循环流动的嵌套系统。从而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下,环境变得更友好,资源变得更节约。

(三)家庭农场经济的研究趋势及展望

我国家庭农场的普遍出现始于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对此作了相应介绍。如颜志武的《浅析家庭农场的发展》以浙江地区为例,指出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东南部地区就已出现了家庭农场形式的农户适度规模经营。黎东升等人在《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中指出,家庭农场早在80 年代就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它是伴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农户家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

目前,家庭农场经济理论和实践正向三个层面发展开来。第一个层面为微观层面,研究对象为家庭农场及其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眼24?演?眼25?演?眼26?演?眼27?演。研究焦点集中于家庭农场的组织及其通过共同管理环境事宜和经济事宜来获得更大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比单个农户通过个体行为的优化所能获得的效益之和大的多。该层面的研究在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应用就是“公司+家庭农场”。张乐柱等认为,农业龙头企业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在于,应对高昂的信息成本、技术风险,降低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提高合作剩余。他们对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案例研究后,提出“公司+农户”模式实质还是农户经济,但以外部组织的规模收益相对有效地克服了小农经营规模不经济的弊端。并认为“公司+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模式化解了“公司+农户”下的利益分配难题,实现了龙头企业与农户间更紧密的联结机制,创新了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眼28?演。现实中,广东的温氏集团与家庭农场合作,承担养殖技术的研发与新品种引进。新希望集团扩展“公司 +合作组织 +农场主 +农户”模式,变成农业服务员,一是为农业组织服务,帮助农民组建更多的农业合作社,二是努力成为提供技术、金融、加工生产和市场等各种农业服务的综合服务商。

然而,“公司+家庭农场”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一般地,由于存在要素所有权的非同一性,从而生产流程中不同要素主体权益对立,生产过程中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难以降低。其次,与农村村社之间多是经济线往,难以充分利用农村村社的信任和共享信息。第三,工序结构难以协调与外部多个社会资源网络的外向联系。这也是家庭农场经济研究开始突破固有规模生产界限向更广阔范围的领域展开的原因之所在。

第二个层面为中观层面,研究对象为村社、地区甚至更广阔范围的区域社会资源生态网络。其研究焦点集中于区域范围内的不同社会资源生态体系、家庭农场之间如何通过有效集成、协调、管理来优化资源的使用,改善生产流程控制,提升整体经营绩效,最大可能地推进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眼29?演?眼30?演。袁月兴等意识到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困境的实质,他们以社会资本理论为依据,对蒲韩乡村社区与台湾农会的组织历程做案例比较研究后,认为资本化社会人际资源网络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用。他们提出,在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大多数的农村贫困社区,资源禀赋差、人力资本存量少,资源空洞化的情况更为严重,难以单靠农业生产来获得稳定的收益。从蒲韩乡村社区与台湾地区农会的经验,以及本土诸多乡村共同体重新建构的试验比较来看,只有发展集金融合作、供销合作、专业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组织,把规模运作的金融机构与分散小农户之间过大的交易成本,通过高度组织化的农民组织内部化机制予以消化,才能够缓解三农的资金瓶颈?眼31?演。袁氏意识到了社会关系网络对适度规模扩张和生产流程控制的重要性,但其只是根据对比得到的经验认知,面对在线社会网络日益成为现实人际间关系网络之一部分的事实,并没有针对家庭农场主间基于互联网上和网下的社交展开相关理论分析和实证,从而缺乏系统性和说服力。

研究的第三个层面为宏观层面,研究对象为家庭农场经济制度、政策。其研究焦点集中在传统农业转型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比较上。如有学者视市场经济下的农民家庭经营就是“农业企业”的“家庭农场,既可以规模经营,也可以是小微企业”?眼32?演,郑有贵主张通过农地赋权改革“促进农民家庭经济组织向现代家庭农场发展”?眼33?演。如黄新建等人以江西水稻种植为例,提出要促进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需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民承包权流转服务、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的支持等政策扶助?眼34?演。还有学者提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农业,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科技、信息、农业机械、金融等现代生产因素和现代经营理念,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微观经济组织。”?眼35?演

国内在家庭农场经济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家庭农场经济的概念、特点、原则和模式的研究,也在不同程度上讨论了家庭农场主间的一些社会交往性活动与生产经营关系的问题,但对家庭农场经济理论与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如何运作风险控制的社交网络有效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适度问题研究还比较少。

立足于风险控制的社交网络理论,探讨如何有效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适度问题是家庭农场经济研究的新趋势。风险控制的社交网络理论和实践对家庭农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它提倡以时间密度的观点看待农业生产与家庭农场主社交网络循环,强调研究家庭农场主和社交网络中群体关系的信息互动机制,探讨家庭农场主如何以社交网络运作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甚至进行风险的期权互换交易,从而支持生产经营规模扩张、组织合作实践活动,即生产对接大市场。风险控制的社交网络理论思想对家庭农场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有力的支撑。当前,少有文献研究家庭农场主如何运用、通过基于互联网上和网下的社交网络聚合影响经营规模的风险信息;二是,少见用社会计算的方式计算家庭农场主如何参与复杂社交网络,通过社交网络中与群体的关系互动,识别风险,牵引生产经营规模的适度选择;三是,尽管运用复杂社交网络及其动力学理论指导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已逐渐引起国内学者的重视,如温铁军,提到要引入社区支持发展农业?眼36?演,也有学者开始尝试,如程存旺、石嫣尝试分析“小毛驴市民农园”社区支持农业的运作规律?眼37?演?眼38?演;如孙捷尝试以广西两村庄的生态农业试验为例,分析农户如何运作复杂社交网络中与其他群体的互动关系,实现风险的期权交易?眼39?演,但是都没有利用网络与社会计算的工具进行家庭农场主复杂社交网络的测量分析,回答如何解决适度规模的内生动力与生产经营、市场风险交易对接问题,更多只是定性的研究,这局限了其学术价值。而利用网络与社会计算的方法,通过测量家庭农场主(映射与控制经济活动风险的多层次、非线性、有边界的)社交网络结构,与生产流程中各类要素投放的关系,可明晰家庭农场经济的发展、优化。因此,把风险控制的社交网络理论引入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具有广阔的前景。

家庭经济如何管理例10

唐骏在海外共委托4家银行理财,在麦道夫事件中共损失约276万美元;天津市民老王将资金在投资三处房产上,虽然房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但由于各种原因,如今却不得不受制于资金过度集中于房产投资的困境;而2008年12月1日,韩国明星李瑞贤在练习室中上吊死亡,据韩国媒体的报道,其自杀动机很可能与股市投资失败有关。金融海啸在给世界经济带来重创的同时,各种因过分追求利益而导致的悲剧也在提醒人们怎样去看待个人和家庭的理财问题。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在家庭理财中,考虑个人和家庭因素而非仅仅是物质利益因素非常重要。公司理财的原则已经无法指导家庭理财的实践,家庭理财学的建立刻不容缓。

一、家庭理财学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立家庭理财学,是融合理财学和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图1给出了在社会框架中家庭、企业和国家的关系。从社会发展的时间序列来看,家庭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目标。企业的生产和国家的转移支付都是为了人的发展。为了应对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不断满足自身发展的要求,人们要求企业生产更多的产品,要能够有产出,有剩余。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家庭作为这一人力资本提供者而言,其核心功能是提供人力资源,所以,其理财的重点应该围绕人展开,而不像企业去追求物质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家庭理财与企业理财应该有所不同。所以,建立家庭理财是必要的。建立家庭理财学,是融合理财学和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以幸福的家庭为基础,家庭理财是保证幸福家庭的基础。财务管理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只有与社会实际相结合,产生社会效益,才能有长远的发展。财务管理在家庭层面的发展,需要考虑家庭的社会属性。

(二)建立家庭理财学,能够弥补财务管理研究中的一项空白

理财学以其对象层次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理财(财政学)、公司理财和家庭理财学三个层次,分别对应国家、企业和家庭的理财。目前关于理财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理财和财政学两部分。但作为社会构成基本单位的家庭理财却鲜有研究。目前的财务管理以公司理财和财政学为题,并没有明确提出家庭理财的概念,建立家庭理财学,可以从应用层次上完善理财学的研究范畴。

(三)建立家庭理财学,是有效指导家庭理财实践的需要

家庭理财学是以家庭为研究单位,考虑家庭社会职能,运用家庭理财原则,对家庭财物的收、支以及存量进行管理以达到家庭理财目的,促进家庭健康发展的一门应用学科。这门学科的建立,特别是在大、中院校中开展这门课程,有助于帮助学生建立健康的家庭理财新观念,用先入为主的方式抵御社会上的追求利益最大的家庭理财思想,指导家庭理财实践。

(四)建立家庭理财学,是促进家庭和谐发展的需要

家庭存在的目标是自我繁殖,而在养育后代这件事上的交易非女子与男子之间莫属。在这种“交易”中,双方的贡献极难计量,极难监督,所以交易成本很高。家庭的组成就是要降低这种交易成本。由于财产关系的介入,这种“交易”在本质上需要长期契约。家庭就是为了维护财产关系而出现的长期契约形式。作为家庭和谐发展的经济基础,只有经营好家庭财务问题,才能促进家庭健康和谐发展。

家庭理财究竟在家庭关系中起到什么作用,如何才能处理好经济基础与家庭和谐之间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理财,理财时应该抱着什么心态,遵循什么理财原则,才能既提高家庭财富,让家庭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又不失稳定性,并提高家庭幸福感,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

二、家庭理财目标

理财目标是主体优化理财行为结果的理论化描述,是主体未来发展的蓝图。在对理论的探索过程中,研究人员必然(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应有一个推进学说发展的基本前提,即目标假定。没有目标假定的研究活动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概念的混乱,进而影响到研究成果的确定性。离开目标假定,研究人员将无法确定所要调查的事实与数据,对一些偶然现象也无法进行理性的判断。目标函数在财务理论研究过程中是一个极其关键的问题。它既存在于财务理论体系之中,又脱离于财务理论体系之外。当存在于财务理论体系之中的时候,理财目标成为理论分析与逻辑推理的一个前提;当脱离于财务理论体系之外时,理财目标即是财务理论研究人员的一个基本观念,一个进行思维活动的支点。明确这一观念,对于端正财务理论研究方向,运用正确的财务理论研究方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理财学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还是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以上表述的内容虽有差别,但都体现了一点――逐利,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利益主体的差别和衡量标准的差别。

从图1可以看出,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货币资金为媒介来循环往复,对于各个主体:企业、家庭和国家而言,都有理财的需要。财物如流水,理财学的直接目标,就是取得财物的流转,使财物适时平衡――即资金的合理流动。不管是国家、企业还是家庭都必须遵从这一铁律。

马克思资本论告诉我们,企业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唯一来源。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追求投入与产出的比是其历史使命所决定的,而对于国家而言,维持系统的平衡更重要。而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则更多地体现为人力资源的提供。因此,虽然家庭理财有必要,但家庭的性质决定了其理财目标一定与企业和国家的理财目标不同。

由于目前理财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而企业的目标是逐利。而商学院的教授们认为理财目标应该等同于企业目标。这样,企业的理财目标就等同于企业目标――逐利。如果理财目标等同于主体的目标,那么由于各层次理财主体的主体目标不同。因此,在各层次上的理财目标也应该有所不同。目前在全社会范围内大量省略了“企业”这一主体称谓,而理财目标是逐利,就有可能造成大家概念的混乱――认为所有主体的理财目标就是利益的最大,特别是在国家理财目标和家庭理财目标讨论缺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人们利益的驱使下,会逐渐忽略国家理财目标和家庭理财目标与企业理财目标的差异,而将其同化为企业目标。这一思路如图2所示。

根据图1家庭、企业的国家的关系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知道,家庭目标与国家目标与企业目标是不同的。所以,目前的这种学科体系是有缺陷的。改进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仍然假定理财目标=主体目标,但是,要强调各个主体的目标,让人们对于各个主体的目标认识更清楚,从而明确理财的方向;第二种,将理财目标与主体目标相分离。理财目标可以选取其直接目标,而将主体目标作为理财的假设来处理。这样,既可以避免混淆,又可以将主体目标与理财活动相结合,让理财活动体现主体目标。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方案,即理财目标是资金的合理流动(平衡),各个主体的目标作为理财的假设;但由于大家的语言习惯问题,在以下讨论时,仍沿用第一种逻辑。

这样,家庭理财目标就与家庭目标相联系起来。社会发展到现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组织几乎消失殆尽,经济组织功能转嫁到企业上,家庭在目前程度上主要用于满足人类的繁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促进后代的成长成了家庭最重要的目标。由于家庭本质上是与财产相关联的,因此,没有家庭理财也是不可想象的。如何促进家庭财务增长,使家庭关系在竞争社会中保持稳定也是家庭理财的目标。在家庭理财目标中,家庭的稳定和谐是第一位的,而财产的增值是第二位的。所以,家庭理财的目标具有双重性,可以将之称为主导目标与辅助目标。主导目标是家庭理财是否成功的最终判断标准,辅助目标仅仅在主导目标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作为行为实践的标准。

三、公司理财和家庭理财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理财与家庭理财由于主体不一致,主体目标不一致,导致两者在研究基础、研究重点、成功标准、理论基础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差异如表1所示。

(一)理财主体目标的差异

由于家庭和企业本质不同,其组织目标有所差异,表现在理财决策上的标准不同。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被赋予了盈利的使命。因此,企业的天然使命就是使企业价值最大,是逐利。在企业进行理财决策时,决策的标准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以获利的多少作为取舍的依据。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础,其本质属性是种族的延续性,理财行为只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出现的,为了未来的生存而做的一种行为。所以,家庭理财的决策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健康、长远发展,而不是财富的多少。当然,为了家庭的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在某一阶段,可能表现为财富的最大,但是,如果有损于家庭健康长远、稳定、发展,应用其他目标替换财富最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家庭。在家庭的发展中,其物质层面是低层次的。太强调物质,会使家庭发展缺乏层次性,社会将变得庸俗化。

(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在企业研究理财时,是为了挣钱而花钱;而家庭则不同,是为了花钱而挣钱。因为生命的延续本身需要消耗,为了能使得家庭这个组织延续而挣钱。所以,对于企业理财而言,研究的重点是如何赚取收益,而对家庭理财而言,重点则是花钱的方向和效果。

(三)成功标准不同

企业的投资因为侧重于物质资本的投资,所以,衡量其效益的标准通常是物质的多少,具体表现为用货币来来衡量收益的多少。而家庭的投资,因为重点是人的投资,所以,通常用与人有关的标准来衡量,货币也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只有当货币能凸现或衡量人的幸福水平时才用货币来衡量。更多的人们习惯于用与未来人发展有关的指标来衡量。比如,中国家庭中孩子的成绩、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全家的幸福感等。

(四)投资重点的差异

为了达到资金的合理流动,家庭和企业都涉及资金融通和消耗以及是否增值的问题。企业的财富增值主要通过对内的物质资本投资以及对外的证券投资等实现,主要体现在物质资本的投放与收益上。虽然也对人力资产进行投资,但由于人的家庭归属性,人力资产的产权天然归个人,因此,对人力的投资不是投资重点。而家庭投资由于家庭作为社会的主体,其最主要的功能是延续性,对于人的投资是重中之重。在人的投资有剩余时,才进行物质资本的投资。所以,企业与家庭的投资重点不同,而这种差异将导致衡量标准的不同。

(五)理论基础有差异

企业理财的理论基础包括:数学、会计学、系统论、信息科学等;而家庭理财除了公司理财的理论基础外,还要考虑社会学与心理学知识。

不管是家庭理财还是公司理财,在研究内容上,都存在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以及规划判断的问题,都会涉及到资金融通、资金的投放、收益的分配。但在具体内容上,家庭理财要比公司理财单一,但考虑的因素却很复杂。比如,资金的获得,公司理财着重考虑的是风险和收益,而家庭理财在考虑时除了风险与收益外,更多的是可行性。再比如,资金投放,企业主要投入运营中,而家庭的资金最主要在于消耗,集聚下来的剩余资金的投放比公司的范围要狭窄等。由于家庭理财与企业理财的各种差异,只有认识到其中的差异,建立家庭理财学,才能构建科学的家庭理财理论体系。

四、家庭理财学的理论体系构建

汪平教授认为,以财务评估概念为逻辑基石对理财学的理论结构构建应该包括理财目标、理财学的概念研究和理财学的决策②(战略)研究几个部分的内容。

华金秋在2002年的博士论文就是对中国居民的理财研究。其所建立的居民理财学(私人理财学)仅仅是理财学的一个分支,因为没有考虑突出家庭主体与企业理财主体的差别,所以,其所提出的理财目标、原则以及学科特征上都没有体现家庭理财的特色。从其论文结构来看,其构造的学科理论体系包括:研究历史与现状的回顾与评价、理财需求、目标与特点以及理财行为与过程等,并运用企业相关理论对于居民理财行为进行分析,从交易费用、信息技术角度谈对居民理财的影响。另外,其对银行私人理财业务以及居民理财效应和经济制度创新以及居民理财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笔者认为,家庭理财体系作为理财学的一个分支,其理论体系构成与理财学相似,包括起点、前提与导向,基础理论(家庭理财内容、原则、方法),应用理论(筹资或者收入、投资或者支出等),延伸理论四大部分。这四部分关系如图3所示。

研究起点给出了家庭理财学设立的理论起点,并在此理论的指引下给出了家庭理财的目标、假设、本质与环境的作用。家庭理财的理论基础给出了家庭理财的内容、原则和方法,为如何进行家庭理财、怎样理财以及理财中如何决策提供了思路。应用理论则结合家庭资金流向图(图4),从维持性家庭理财与发展性家庭理财的角度对家庭理财活动如何进行进行介绍。其中维持性家庭理财是指不牵涉人类繁衍情况下的人力资源的投资、维持性消费以及对外的产业、金融证券市场的投资;发展性理财则专指在繁衍后代情况下的理财活动,因为其决策标准与一般理财不同,所以,需要单独研究。延伸理论则主要讨论理财效率衡量问题以及当理财假设不满足情况下的理财活动。

家庭的财产资源集中度远低于国家和企业,理财的经济效果远没有财政和公司理财明显。但由于家庭理财严重影响到社会人力资源的提供,因此进行家庭理财将显得更为重要。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拥有的财富逐渐增多,如何进行家庭理财也成为了很多人面临的迫切问题,网络上大量涌现的个人理财网站实际上证明了家庭理财的市场需求和迫切度。而目前关于个人理财涉及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理财原则和理财方式上,并没有对家庭理财有个系统的概括,所以将家庭理财系统化就显得更为迫切。只有家庭理财系统化,建立家庭理财学科,才能让大家认识到家庭理财与公司理财的区别和联系,才能从家庭实际出发,用好理财工具,促进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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