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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出口贸易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8 15:42:16

农业出口贸易

农业出口贸易例1

2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2.1缺少交流。在信息化时代,正确运用信息化引导能够积极的帮助农业经济发展。但是,目前来看,相关部门对农业信息交流和整理工作并不到位。例如,市乡两级没有与农户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很难为农户提供更好的市场需求信息;农业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交流问题,二者缺少信息交流的载体,不能使农户更好的掌握有效的信息参考,影响农户的收入水平。2.2生搬硬套。不同地区的地质、自然条件、农作物需求以及农业发展政策都存在着很多差别,因此,在进行农业经济改革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条件,采取因地制宜的有效措施,相关部门应该正确引领农户进行耕作发展,建立独特的农业发展机制,促进形成良性循环的农业经济发展结构。2.3资金缺乏。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体力劳动者是农民,农民的收入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都需要获得国家金融方面的扶持。因此,要让农民感受到农业发展带来的好处,就必须提高农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生活水平,没有投入就没有回报,政府要加强对农业发展的资助,才能提高农作物的高产量高质量,促进我国农作物的出口贸易发展。

3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3.1农业在国际贸易往来的地位。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出口贸易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农业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农业为人们提供生活所必须的食品。此外,农业的发展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使其成为了独立的部门,推动了国际出口贸易的发展。3.2农业发展为进出口贸易做出的贡献。农作物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食品,其市场需求只增不减,农业原料也是国家工业发展的必要材料。许多农业落后的国家必须要依靠进口农业产品保持农业发展的平衡,因此,农业经济发展能够提高进出口贸易往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2]3.3农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功能。1)粮食安全:农业发展为国家提供基础的粮食储备,保证我国粮食的自给水平,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建立粮食安全保障,实现我国宏观发展战略。此外,出口粮食在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也能为粮食短缺的国家提供食品保障。2)环境发展:农业发展必须要管理土壤保障农作物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循环种植农作物给予土壤养分,保护了生态系统,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业经济发展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深化研究农业发展模式,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体系,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以及国际进出口贸易往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农业出口贸易例2

美国反垄断法的农业例外

凯伯―沃尔斯塔德法案(Capper-Volstead Act)

“凯伯―沃尔斯塔德法案”的正式名称为“授权农产品生产者结成联盟的法案”(Act to Authorize Association of Producer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颁布于1922年,授权农产品生产者结成联合体,共同加工、处理、销售其所生产的农产品,并为此签署合同、协议或雇佣共同的销售,不受垄断法的约束。该法案所定义的“农产品生产者”范围较广,包括农民、种植者、牧场主、牛奶场主、干果或水果栽培者。这些农产品生产者只要在形式上满足该法案的要求(如一个成员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年分红不得超过股本的8%以及只能经营其成员生产的产品等),就可以组成各种形式的联合体。受该法案保护的行为也较为广泛,包括“加工、销售前准备、处理或销售”,而且,其所指的“销售”不仅包括在美国的跨州销售(interstate commerce),也包括对国外市场的销售(foreign commerce),即通常所说的“出口”。由于该法案使单个农户在免受反垄断法约束的前提下能够组成联合体,增强了他们面对大的采购公司的谈判力量,通过提高价格增加收益,因此出台后受到了美国农产品生产者的普遍欢迎。截止到1995年底,美国农产品生产者共组成了4006个联合体,涉及成员377万户。在“凯伯―沃尔斯塔德法案”初步获得成功的基础上,美国于1926年又颁布了“合作销售法案”(Cooperative Marketing Act),进一步扩大了对农业联合体或其的授权范围,允许农民通过其联合体或就产品、市场和价格等交换信息、加强协调,并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同时,为防止农产品购买商抵制农民组成的联合体,美国于1967年又颁布了“农业公平行为法案”(Agricultural Fair Practices Act),规定如果购买商因为农民组成联合体而拒绝采购其产品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抵制,农民可以向美国农业部农产品购买商的不当行为。

出口贸易公司法案(Export Trading Company Act)

该法案颁布于1982年,主要目的是通过鼓励向生产商和供货商提供更好的出口贸易服务、改善贸易融资条件等促进美国的出口。其中一条重要的规定是,美国农业部可向美国公司发放“审查许可”(certificate of review),授权这些公司组织合资出口的出口贸易公司或达成联合的出口安排,从而达到规模效益、分散风险,并避免在国外市场上的内部竞争。此外,该法案第306节还明确规定不能根据反垄断法对已获得“审查许可”的公司提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诉讼”,从而豁免了反垄断法对这些公司的约束。出口贸易公司法案虽然并不专门针对农产品出口,但农产品出口是其重点行业之一。在法案的前言部分就明确表示:“虽然美国是世界上首要的农业出口国,但由于没有通过出口贸易公司,许多农产品并未广泛和有效地得以销售到国外市场。”而且,该法案生效后,主要的受益方之一也是农产品经营企业。据《美国商业》(Business America)统计,截止到1987年初,在累计颁发的71份“审查许可”中,有25份的经营产品目录中包括农产品,其中15份则完全是农产品,涉及的农产品有大米、李子、葡萄干、樱桃、山核桃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从该法案受益的并不都是私营企业,部分也带有明显的政府色彩。例如,美国弗吉尼亚州港务局就曾成立一个非营利的公司―VEXTRAC有限公司,并获得美国农业部颁发的“审查许可”,被授权向该州的企业提供营销、金融和运输服务。

农业出口贸易例3

弹性是通过影响数量进而影响收益的,弹性大的产品汇率变动的影响会被扩大,而弹性较小的产品汇率变动的影响是被缩小了的。据南京大学的范金教授计算,我国农业出口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为-0.5748,绝对值小于0.7,即我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变动对汇率的变动是缺乏弹性的。这意味着当人民币汇率每贬值1%时,以美元计算的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价格将下降1%,而我国农产品出口量将在第二年增加0.5748%。那么,当人民币升值30%时,以美元计算的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价格将上升30%,而总出口量将下降17.24%,即总出口量也只下降17.24%,而汇率上升引起的价格上升幅度较大,也就是说升值后出口量减少不多,收益反而增加,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变动对汇率的变动缺乏弹性是有原因的。我国农产品出口商品构成具有“低结构”性特征,附加值低的农产品所占比例较大。目前在我国农产品出口商品中,初级农产品出口占80%,传统农产品和大宗农副产品占40%以上,而这些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小,对价格变化的敏感度较低,因此,即使汇率升值导致农产品价格一定程度上升,也不会使出口量减少很多,而由于价格弹性小,出口收入反而会增加。

至于高附加值的农产品,首先,价格需求弹性比较大的高附加值农产品在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比重却只有23%左右,从而降低了汇率变动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果。

另外,高附加值的产品中很多是农产品加工品,人民币升值有利于扩大我国农产品加工的出口。虽然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产品出口只占总出口量的20%,农产品总生产量的25%,但是农产品加工创汇的潜力很大,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品占其总生产量的90%以上,加工转化后产值能增加2―3倍。如果人民币升值,将引起进口原料的成本下降,在我国当前价格逐步放开的条件下,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会有所下降,那些以进口商品为原料的农产品加工品的成本也随之下降,就能够降低农产品加工品出口的价格,十分有利于扩大我国农产品加工的出口。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带来国际市场中原料价格的下跌,使加工贸易出口成本大大降低,农产品加工贸易近几年就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总的来说,升值引起的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将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的出口,而农产品加工的附加值远远高于初级农产品,所以将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增长。

对农产品进口的影响

从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口结构来看,粮食及其制品是我国农产品进口的主体,其中小麦的进口占主要份额。10年来我国小麦的总进口量占了粮食总进口量的42.88%。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呈刚性,进口数额主要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好坏直接有关。中国农用物资进口主要是化肥、农药和饲料。这类商品是发展农业生产必需的物资,其数量取决于国内供给水平,因而缺乏需求价格弹性。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化肥进口国,因为我国适用、优质化肥的国内生产能力不足,化肥进口占据了我国农用生产资料进口的主要部分。过去的10年,年均进口化肥860万吨,尿素占的份额最大,其次,是磷肥和复合肥。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拥有进口化肥的垄断权,因而可制定有力的价格,然而这个价格缺乏弹性,不能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鉴于国内钾肥存在较大缺口,中国需为大量进口钾肥做好准备。

人民币升值以后,同样数量的货币的购买力得到提升,国外产品的价格相对下降,将有利于我国进口更多的农产品。2002年我国农产品进口额为124.5亿美元,2003年为189.32亿美元。人民币升值30%以后,购买力相应提高了30%,即购买同样多的农产品可以节约30%的外汇,具体地说可以比2002年节约37亿美元,比2003年节约57亿美元。

对粮食进口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耕地面积的减少是必然的。而人口在增多,因而粮食进口的增加在所难免。升值后国家财富的增加,外汇储备的增多有利于进口更多的粮食。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预测,到2008年人口大约为14亿,到2030年达到16亿。根据世界粮农组织(FAO)规定的人均400千克的粮食消费标准,2008年中国的粮食需求量大致为5.6亿吨。中国政府必将努力保持95%的粮食自给率,所以我们假设粮食的对外依存度(年进口量占年消费量的比例)为5%,而且不考虑汇率变动对粮食进出口的影响,那么中国在2008年需要进口粮食2800万吨,现在世界粮食市场的贸易量在2亿吨左右,如果以后几年内没有大幅增长,中国的粮食进口量将占到世界粮食贸易总量的14%。1995年我国粮食进口2081万吨,如果到2008年人民币升值30%,在粮食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相同数额的人民币可以购买到2705万吨的粮食。同理,2001年我国粮食进口1738万吨,如果人民币升值30%,在粮食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相同数额的人民币可以购买到2260万吨的粮食。也就是说,如果人民币在4年内升值30%,到2008年花费和现在相差无几的外汇就可以满足大大增长的粮食进口需求。

根据范金教授的计算,中国农产品的进口价格弹性为-0.5646,这个数字说明了当人民币升值时,进口量有所增加,但是进口额反而下降了。例如人民币升值30%时,进口量将增长16.94%,即进口量为升值前的1.1694倍,进口额将等于升值前的81.85%,减少18.15%(假设世界粮食市场价格不变)。

我认为,今年的粮食进口量将有大幅增长:我国已经5年产不足需,产量增长的幅度有限,而我国2002年和2003年大量出口粮食(达3700万吨),导致粮食库存的剩余较少,所以预测2004年的粮食产量在4.55亿吨左右,再结合我国在1995年曾达到过进口2081万吨的最高值,我认为2004年进口2500万吨左右的粮食是很可能的。

以2005年人民币升值15%为例,若粮食进口量为2712万吨,假设粮食价格不变,人民币升值后,用本币表示的外国进口商品的价格将下降与升值相同的幅度,升值后粮食的人民币价格=上年粮食价格×(1-人民币升值幅度)。所以升值后粮食进口额=升值后粮食进口量×升值后粮食价格=上年粮食进口量×(1+人民币升值幅度×进口需求价格弹性)×上年粮食价格×(1-人民币升值幅度)=上年粮食进口额×(1+人民币升值幅度×进口需求价格弹性)×(1-人民币升值幅度)。以2005年为例,人民币升值15%时,进口额=475000×(1+15%×0.5646)×(1-15%)=437,945万美元。节约的外汇=人民币不升值的进口额-升值后的进口额=升值后的进口量×上年的价格-升值后的进口额=升值后的进口量×上年的进口额/上年的进口量-升值后的进口额,例如2005年节约外汇=2712×475000/2500-437945=77335万美元。对外依存度=进口量/进口量+粮食产量,例如预计2005年的粮食依存度=0.2712/(4.73+0.2712)=0.0542,即为5.42%。

农业出口贸易例4

【关键词】

农产品;出口贸易;特点

0 引言

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伴随国际分工细化和紧密联系的世界经济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越来越频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自从入世至今,农产品贸易规模日益扩大,进出口额每年以百亿美元的速度增长,但是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在发展机遇面前同样也担负着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及非关税政策,这些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有关资料统计,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等农产品在国内的价格都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具有明显的优势。但近些年,我国农产品成本以年平均近10%的速度增长,使得我国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逐渐减弱。总体而言,农产品进出口总量有了大幅度提高,但2004年开始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逆差就出现了。特别是在与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出口贸易中,农产品出口屡次受挫,绿色贸易壁垒成为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一大障碍。。另外,这几年有些西方发达国家以环保为为由,对进口的产品征收进口环节附加税,以此来禁止、限制进口,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再次受挫。

1 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特点

1.1 从农产品的贸易总额看

这些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一直保持增长势头,进出口都创下了历史最高值,但农产品进口快于出口增长,农产品贸易由逆差代替了顺差。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世界市场上已跻身为农产品贸易大国的行列,农产品贸易虽然在我国增长较快,但在我国外贸总额中农产品贸易额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贸易在整个贸易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这足以证明我国正在逐渐优化升级出口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同样也反映出我国农产品贸易仍然具有较大的潜力。

1.2 从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看

我国农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仍然是亚洲,近年市场份额在逐渐减少,但欧美市场的出口份额有所增加。我国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出口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谷物、水产品、蔬菜、肉类等;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是欧洲,第三大出口市场是北美洲。

1.3 从农产品出口贸易格局看

以蔬果、水产品、畜产品为代表的农产品继续保持较快的出口增长态势,主要在于我国不断提高这些农产品的质量,且在价格方面拥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我国谷物进口在大幅下降、出口大幅增长,呈现出净出口的格局,主要在于近些年我国实现了粮食生产恢复性增产,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供求关系。就具体品种来看,玉米出口增长较快,小麦进口下降显著。此外,食用植物油的出口量在不断增长,进口逐渐下降,缩小了贸易逆差;食用油籽实现了进出口的双增长,扩大了贸易逆差;食糖实现了进出口双增长,扩大了贸易逆差。

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以往的大宗农产品出口拥有的价格竞争优势不断下降,以往出口量大的一些农产品出口规模缩小,农产品的出口结构由劳动、资本密集型代替原来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当前农产品具有出口潜力的缺乏市场开拓。

2 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问题

2.1 技术性贸易壁垒制约了农产品出口

当今发达国家对农业最有效、最主要的保护手段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近些年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境况看,我国农产品出口由于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遭受的直接损失巨大,其导致的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量。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于其他贸易限制的最大区别是其隐蔽性,隐蔽性是其最大的特点,只要一出现就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并且难以避免损失。对于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在近些年发达国家对其品质、安全、卫生等技术要求日益严格,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在2002年入世当年,日本就以我国的冷冻菠菜农药含量超标为由,当时就通过了相关法律,对我国产的某些蔬菜全面禁止进口,根据相关法律,如果相关食品具有安全问题,或是日本认为出口国没有做好安全措施,日本政府有权采取措施禁止进口出口国或企业的食品。另外,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容易受到其他成员国限制的另一个常用手段就是反倾销。伴随竞争日益加剧的农产品国际市场,各国不断创新的贸易壁垒纷繁复杂,例如国有贸易问题、食品检验标准、环境标准以及基因工程作物等都构成了农产品新的贸易壁垒,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完善,给传统农产品贸易带来了潜在的、现实的影响,而我国农业的农产品正是以传统的为主,这就必然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减弱,使得国际市场上的出口份额萎缩,有的农产品甚至于被迫退市,这正是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实质。

2.2 出口的农产品大多是初级产品,缺少品牌产品

因我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模式,这种分散经营的方式使得我国农业生产的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程度偏低。农产品加工业水平比较落后,不少环节还没有跟国际接轨,难以满足国际市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我国地少人多,每户平均耕种面积不到8亩,这种现状就造成了生产的农产品成本较高。正因为产品的加工水平和质量都比较低,使得当前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具有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其本质是基于低价竞销上,造成农产品附加值不高,这既不利于出口农产品的企业提高竞争力,又限制了劳动力资源发挥优势。此外,我国农产品的传统产品多、技术含量低、创新产品少、研发创新能力弱,无法适应多样化的国际市场消费需求,并且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品牌意识淡薄,在国际上基本没有形成一些知名品牌。

2.3 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

农产品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是敏感性高的政治问题。第一,受到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各国为了使国内食品供给得到保障通常采取措施限制出口,造成进口国的食品进口渠道被封闭,贸易保护会以自给自足为借口采取限制措施;第二,技术发展、资本增长使得在工业生产方面的机会成本下降,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机会成本会上升,伴随工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其比较优势将会渐渐丧失,而农业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民的生存直接受到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在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下,农产品的贸易问题是农民关注的问题,各政党为了争取农民的选票,在一些竞选活动中农产品贸易保护也是他们的重要说辞。虽然多边贸易体制已经纳入了农产品贸易,逐步迈向贸易自由化,并达成了相关协议,但由于各国、民族利益存在差异及各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均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贸易自由化。

3 解决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问题的应对措施

3.1 采取经济措施应对贸易壁垒

随着贸易摩擦在国际经济中频现,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环境逐渐复杂,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食品反恐壁垒、动物福利壁垒、舆论壁垒及知识产权壁垒等贸易壁垒正逐步上升。可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农产品出口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国际环境。所以目前我国针对农产品出口面临的形势,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性,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对农产品源头加强管理,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使农产品质量得到提高,推动农产品出口;二是对出口农产品相关行业组织要大力扶持,使口企业的行业自律得到提高,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建立农产品出口的安全诚信体系;三是出口农产品的企业要实行多元化市场战略,大力拓展新的国际市场;四是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需要尽快完善农产品的预警机制;五是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谈判,建立公平合理、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为我国发展农产品出口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得到不断提高,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继续保持稳定健康发展。

3.2 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就需要做到:一是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大力推动农产品深加工的快速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尽快实现战略升级,引进高水平的加工技术和工艺,使我国生产农产品的企业的生产水平得到提高,促使农产品的国内生产优势转变成市场竞争优势;二是农产品需要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根据国际市场具体需求变化,对国外是的销售渠道和调研要加强开拓,对农产品调整其比重和品种,加快推进加工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发展。从资源储备战略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要限制高耗费资源的农产品出口,对互补性农产品要适度增加进口,对竞争性强的农产品要减少进口。三是建立农产品加工和出口基地,鼓励出口企业发展产业化经营。

3.3 合理有效运用多边贸易规则

从关税保护的角度看,因农产品涉及面较广,关税的总体水平是取算术平均数的,所以可以对优势产品和小额农产品实施低关税,以保障大宗农产品的关税保护;另外,还可以借鉴日本的一些做法,建立紧急关税制度、季节关税及关税配额等特殊关税,采取灵活多样性的农业保护政策;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关税配额管理,以公开竞标的方式决定由出价最高的进口商取得进口配额,进口商可以通过配额来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以弥补高额代价,进而降低我国农产品遭受的冲击。

4 结论

综上所述,未来国际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必将迎来更多的严峻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正视困难,采取诸如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合理有效运用多边贸易规则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与发达国家加强合作、减少磨擦,不断缩小与其差距。在国际市场中大力引进先进技术,有效利用国内外资源为发展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打下基础,不断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新发展。

农业出口贸易例5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3

宁夏内陆经济型试验区成立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出以来,宁夏紧紧围绕相关国家政策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建设的重点集中在区域的开放和对外贸易度提升。通过区域开放和提升对外贸易度使产业升级,完善产业结构。核心议题是如何把宁夏自身优势转化为贸易优势。

近年来,宁夏依托资源特色,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稳定粮食生产,突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农业农村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增加农业产业的技术含量上给予了很多的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却无法把宁夏农业贸易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党的十明确提出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并将其作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任务。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不协调原因分析

农业贸易政策是一般贸易政策在农业这一特定领域的运用,即关于农产品进出口的边境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贸易系统下对农产品的制度安排。二是政府为解决农业问题实施的农业政策,包括市场支持价格、生产补贴、差价补贴、供给管理等政策

贸易系统下的农产品制度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政府以农业资源和国家利益为导向制定的农业出口制度。地方政府在这种制度安排上几乎没有影响,所以不涉及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问题。

农业贸易政策具体分为四类,市场准入、出口竞争体制、国内支持措施、动植物卫生检疫。市场准入主要包括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出口竞争体制主要包括出口补贴、出口信贷等,国内支持政策包括绿箱政策、黄箱政策、蓝箱政策等措施。动植物卫生检疫主要是对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在WTO乌拉圭回合后,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把非关税壁垒转化为关税,出口竞争方面要求取消出口补贴以及减少或禁止农产品补贴,国内支持方面乌拉圭回合对贸易扭曲性生产措施和非贸易扭曲性生产措施进行了艰苦讨论最终世贸组织把国内支持政策分为两种,不可补贴和可补贴,不可补贴可分为两类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绿箱政策是世贸组织准许存在的补贴政策,黄箱政策是与限产有关的政策,如限制土地耕作面积等,蓝箱政策是可的农业补贴政策,但补贴额在一定范围内免一般发达国家不能超过农业从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能超过10%。发展中国家可用的绿箱政策可用的共有18项包括,:(1)政府一般服务;(2)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3)国内粮食援助;(4)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5)不挂钩的收入支持;(6)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政府的资金参与;(7)自然灾害救济支付;(8)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9)通过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10)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11)环境计划下的支付;(12)地区援助计划下的支付;(13)农产品的出口退税;(14)农业生产者普遍获得的投入补贴;(15)低收入者和资源贫乏者普遍获得的投入补贴;(16)停种麻醉品转产其他作物获得的补贴;(17)占农产品价值2%以下的补贴;(18)占进口量4%以下产品的补贴。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放弃实行出口补贴政策、黄箱补贴不超过农业总产值的8.5%、取消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在动植物卫生检疫方面多国协商要求实行严格的动植物检疫制度,以保证国民健康为主要目的,但是不能使用农业贸易保护政策。但是,现在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检疫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使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变的困难。

宁夏贸易政策与农业政策协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宁夏农业政策的制定没有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存在绿箱政策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宁夏主要利用的绿箱政策有七项包括一般服务支出、粮食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济、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政府的资金参与。二是在动植物卫生检疫上没有根据发达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卫生检疫体系。从宁夏农牧厅的政策来看,关于农产品的检疫主要依据的是国家标准,不利于宁夏农产品出口贸易,使得宁夏农产品难以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以国际卫生检疫标准要求农产品生产可以提高品质、质量、更关键的是可以提高宁夏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减少竞争对手,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

二、贸易政策与宁夏农业政策相协调的必要性

(一) 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

2012年中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77起,涉案金额27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6%和369%。2013年(截至12月4日),已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94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比增长22%,其中反倾销58起,反补贴3起,双反15起,保障措施18起。随着农产品贸易的增长,我国农产品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尤其体现在中美,中日的贸易摩擦上。

发达国家一般采用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限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宁夏农业集约化程度低,标准化推广不足,农业环境保护欠缺,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不到位,检验检疫以及认证都很落后。所以,宁夏农产品质量较难与国际市场接轨,很难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

宁夏农业技术的落后,农产品向发达国家出口的过程中容易形成贸易摩擦。所以,农业产业的发展关系到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标准也指导着产业的发展趋势。因此,农业政策的制定应该适应国际贸易规则并且与国家贸易政策衔接。从而,减少国际间的贸易

摩擦。

(二)倒逼农业发展

中国在农业方面的贸易摩擦主要体现在中美与中日之间。2012年宁夏农产品出口中,美国占10%,日本占9%,分别排在第三和第四位。中美与中日之间的贸易摩擦有可能对宁夏农产品出口造成影响。农产品贸易摩擦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国对本国农业实行保护,防止别国农产品冲击本国农业。实施手段有,发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提高进口农产品质量标准等。

针对现在的农产品贸易摩擦和绿色贸易壁垒,宁夏农产品应积极提高质量和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质量提升光靠企业自身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以提高质量为前出台相关的产业政策法规进行引导。结合当前国际贸易规则提出针对性产业政策加强农业产业的贸易竞争力。同时调整农业产业政策向高附加值,高质量的方向制定。以发达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农产品生产倒逼农业发展。

(三)提高农业出口外向度

宁夏是内陆小省,经济总量低,贸易总量小,对外贸易依存度低。2013年,同比宁夏进出口总值提高了48.2个百分点达到3.2亿美元,但对外贸易依存度仅为7.67%,远远低于全国45.29%的平均水平,在西北五省(区)中仅比青海高出3.55个百分点。

提高农业贸易外向度,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贸易政策与农业产业政策协调是其中的关键。贸易政策一般体现了国家贸易战略,同时也是对其他国家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一种协调。所以,调整农业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衔接,使得农业产业发展适应国际贸易环境,从而提升宁夏农业贸易外向度水平。

三、对外贸易政策与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可行性

(一) 借鉴山东省经验

宁夏农业较为落后,2013年第一产业总产值为96995.27亿元,而宁夏13年农林牧渔业产值430亿元,占全国第一产业总产值的0.44%,排名全国倒数第六位。13年山东省以第一产业总产值8749.99亿元排在全国首位,农产品出口150亿美元以上,连续十四年“领跑”全国。山东省的出口不仅体现在量上也体现到了出口质量上,2012年,山东农产品出口通过转型升级,加大自主品牌发展,150亿美元的出口额中,高端产品市场份额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山东的大蒜出口一直位于全国首位,但是以前一直停留在保鲜蒜出口和贴牌生产等初级方式上,现在山东的已经从保险蒜的出口转向到了蒜粉蒜粒的出口,附加值增加了5倍。而从贴牌生产到创建自主品牌时,企业也将市场指向高端,不仅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也帮助企业规避了市场风险。这种出口产品的升级与企业的转型与当地政府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是分不开的。

在贸易政策的制定上山东省和其他地方一样影响力很小。但是,山东省根据贸易政策指导,依据自身优势,建立了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进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同时针对国际市场上的“绿色壁垒”,积极调整产业政策提高自身农产品质量攻破“绿色壁垒”,迎合当前国际形势针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壁垒”, 山东省又开展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践证明,示范区、示范市建设有效提升了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95%以上,出口额连续15年居全国首位。在质量示范区的政策扶植上优化整合省级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和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资金,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积极支持示范省创建工作。

山东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视,主要原因是山东省针对当前国际农业贸易出口形势做出的重要判断,如今农产品出口对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控制变的越来越关键。所以,山东省建设“山东省农产品国际标准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标准,针对全省主要出口农产品,制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合作,采集各示范区基础信息,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的结合,建立第三方认证和监管机制,打造有公信力的示范省整体品牌。宁夏在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上可以借鉴山东省的经验,以产业政策制定要以贸易政策为主导方向,增加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贸易基础。

(二) 内陆经济试验区的开放需求增加

内陆经济试验区建立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显示出国家推动内陆开放的决心。内陆开放主要向阿拉伯国家开放,阿拉伯国家有丰富的能源资源,也对农产品进口的需求巨大。宁夏作为回族自治区与阿拉伯国家在上一致,对农产品有共同的清真需求。宁夏很早就开始出台清真产业政策发展清真产业,并且已经成为宁夏的特色优势产业。

虽然,清真产业已经形成,但是宁夏农产品与阿拉伯国家的贸易额很小。宁夏农产品出口主要还是集中在香港、韩国、美国、台湾、日本。宁夏清真产业对阿拉伯国家的优势还没有体现出来。宁夏清真产业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宁夏清真产业也具有了一定规模。所以,在现阶段内陆开放的背景下怎么调整清真产业政策,增加宁夏农产品对阿拉伯国家的贸易额,就成了清真产业政策的一个新的方向。

清真产业政策在宁夏实施多年,所以,在制定上和实施机制上已经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在加上中阿论坛举行,银川综合保税区和清真产业园区设立,宁夏在清真产业上已经具有了产业规模、交流平台、陆路港口。这些条件的确立,使得宁夏农业产业对外开放有了很好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可以使得宁夏农业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更好的衔接。因为,农业产业的开放政策需要平台与基础设施与贸易政策衔接,所以通过这些贸易平台和基础设施可以更好的发挥开放的产业政策,让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有了更好的衔接点。

四、政策建议

(一)充分利用绿箱政策

宁夏现在的农业政策只是利用了7项绿箱政策,还有11项没有充分利用,这影响了农业补贴实施力度和效果。宁夏农业应以对外开放为导向,积极在绿箱政策、蓝箱政策和国家承诺的基础上实施农业政策是宁夏农业对外开放的关键,关系到宁夏农业从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从劳动密集型的农业向资本密集型农业的转变。发展外向型经济农业主要是转变宁夏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使得宁夏农业产业走向高端化,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攻破“绿色壁垒”

为了必须适应境外质量监管新趋势和培育农产品出口竞争新优势,在主要出口农产品中推行国际标准,逐步健全完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全程监管控制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可追溯体系;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培育发展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构筑起农产品安全“防火墙”,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化组织提供适时、实用、全面的农业科技服务,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认证,预警实际上是完善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由低端化向高端化迈进,同时又适应了国际贸易市场上对农产品的高标准需求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政策。

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不仅在地方政府可控的产业政策范围之内。而且,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自身农产品的贸易出口状况。

五、结语

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是对外开放的趋势,现有经济体制下,由于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障碍,由一个组织来对两个政策进行协调不现实。所以,只能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对外向型产业进行鼓励,根据当前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给予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加工企业更加广泛有力的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以国际标准为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农业迎合国际市场,给予倾向性的产业政策鼓励,使宁夏本地农产品符合出口条件,同时倒逼宁夏企业发展深加工农业加强自身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调整产业政策来配合贸易政策迎合国际贸易规则,这样才可以使宁夏农业迈上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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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出口贸易例6

一、引言

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之间的贸易总量不断增加。1992年中韩两国贸易总额为6,378,580千美元。2012年两国贸易总额为215,108,900千美元,是1992年两国贸易总额的33.7倍。2012年韩国对中国的出口额为134,031,339千美元,占韩国出口总额的24.5%。中国对韩国的出口额为80,777,791千美元。①韩国是中国的第六大贸易伙伴。中国入世后关税率不断下调,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在二十一世纪双边贸易区不断增加的环境下,两国就中国FTA对两国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多次的合作研讨。对外通商部门也对此进行了谈判。两国在贸易结构上具有相似性,有的部门互补性较强,有的部门竞争性较强。因此两国对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的签署犹豫不决。与工业领域的中韩FTA对两国经济的影响研究相比,在农业及农产品领域的影响研究较少。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支持着国家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国家的支柱产业及生存发展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产业。韩国政府之所以对中韩FTA的签署犹豫不决是因为担心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会对韩国农业以及农民收入造成负面影响,并且韩国农民一直反对开放农产品市场。

中韩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不均衡的状态。中国农业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及农业机械)拥有量比韩国大,生产要素价格比韩国便宜。虽然韩国农业技术相对发达,但中国农产品成本比韩国要小。自两国建交以来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农产品总额一直比韩国对中国出口的农产品总额要多,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农产品总额在1992年为776,447千美元、2001年为1,677,921千美元、2012年为4,066,677百万美元(韩国农水畜产品流通公社,92年至12年)。因为韩国农村劳动力不足、劳动力成本上涨、农业用地面积小所以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以致其无法跟中国农产品竞争。中国和韩国在地理位置相近,饮食文化相似。对中国来说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取消)扩大了农产品出口市场,使农产品营销额增加,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然而对韩国来说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会使劳动、土地密集型与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受到严重的打击,从而导致韩国农产品生产量下降、农民收入减少、农业生产转向高附价值农产品。笔者主要通过比较优势的方法与研究产业内贸易理论框架来分析两国农产品贸易的性质,把握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帮助预测执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效果。

二、文献回顾

孔祥智、丁玉分析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贸易以来(1998年至2011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结构和趋势。中国粮、棉、油、大豆、玉米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大幅度下降,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具有竞争力,而畜产品出口受阻。中国农产品贸易处于贸易逆差。因此作者提出提高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并积极开发国际市场的观点。

宋立杰与王子柱回顾了中韩建交以来中韩农产品贸易的状况,指出中韩农产品贸易在政治方面、产品质量方面和历史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从自由贸易利润下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角度分析了中韩农产品贸易量增加给两国带来的经济效应。中国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与廉价的劳动力,而韩国具有相对先进的农业技术及农业机械,且两国农产品行业互补性较强。

米利群与徐兴权通过比较优势(MCA)分析法分析了两国具体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农产品界定为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为HS编码):在HS的6个子项下的24类商品中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种类有234种,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在韩国农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为33.9%。韩国比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种类有40种,其中韩国农产品加工类比较优势明显。笔者指出了韩国政府严格的农产品保护贸易政策,并提出了中国政府应推行的包括“扩大产业内贸易规模、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实现规模经营、发展加工农业、推行绿色农业战略”等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

陈彦斌指出了中国农村土地双层所有制存在的矛盾,主要是指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矛盾。土地资源是农产品生产的主要生产要素。但因为现在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不分明,所以阻碍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同时基层政府等第三人也常侵占弱势农民的土地佃权从而造成了许多弊端。由此笔者提出了完善地改“永佃权”所具有的“物权法定主义”,给于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经济政策。

乔雯、易法海利用恒定市场份额模型(constant market share model:CMS)分析了中国入世前与入世后对日韩的农产品出口商品种类的变化和中国农产品贸易结构的变化。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农产品总量增加,主要出口商品有园艺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入世前中国出口韩国的农产品以水产品和谷物产品为主,入世后水产品和园艺产品的出口数额增加。其中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具有竞争优势。

三、中韩农产品贸易结构

(一)中韩农产品贸易现状

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之间贸易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农产品贸易额为776,447千美元,01年农产品贸易额为1,677,921千美元,06年农产品贸易额为3,061,065千美元,12年农产品贸易额为4,066,677千美元,12年农产品贸易额约为1992年贸易额的6倍。中国向韩国出口的农产品总额在1992年为765,202千美元,1996年为914,297千美元,2001年为1,562,749千美元,2006年为2,832,427千美元,2012年为4,066,677千美元。2012年韩国向中国出口的农产品总额为621,208千美元。两国之间农产品贸易以谷物、蔬菜、水果为主。韩国进口中国农产品数量多,中国进口韩国农产品数量少。因为韩国海关通关手续相当复杂以及韩国政府致力于防止进口畜产品传染病(禽流感、犷牛病等)的传播,所以农产品贸易中畜产品交易量很小。除1995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与2008年美国房贷金融危机时期之外,两国间农产品贸易规模一直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在中韩农产品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贸易顺差地位,而韩国一直处于贸易逆差地位,两国农产品贸易处于严重不平衡状态。韩国对中农产品贸易逆差额在1992年为753,957千美元,1997年为1,158,492千美元,2002年为1,859,555千美元,2007年为3,228,397千美元,2012年为3,445,470千美元(UN Comtrade数据库数据,92年至12年)。

(二)中韩农产品的比较优势

“在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某种出口产品是否具有比较优势时,常用的一个测度指标是‘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简称为RCA)。这一指数又称‘出口效绩指数’(Relative Export Performance,REP)。此种研究方法最早见于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B.Balassa)在1965年发表的著作,后此种方法被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及许多经济学者广泛应用。该指数的含义是:一个国家某种出口商品占其出口总值的比重与世界该类商品占世界出口总值的比重二者之间的比率”③。

比较优势是常用国际贸易理论之一,对比两国国家机会成本的大小决定哪个国家出口哪个商品,机会成本是为了生产一个商品以该抛弃的另外商品为费用表示的概念,机会成本的概念将相对性运用到国际贸易理论中。比较优势是常用国际贸易理论之一,通过对比两国国家机会费用的大小来决定哪个国家出口哪种商品。机会成本是为了生产一个商品以该抛弃的另外商品为费用表示的概念。国际贸易理论早期都是用绝对优势理论来解释进出口产生的原因。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两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能够了解两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可以预测两国间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取消)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此论文把世界出口总额改为世界农产品出口总额、i国出口总额改为i国世界农产品出口总额,出口商品界定为农产品范围为HS92.01~24。RCA计算公式为:

(1)式中,为中国k产品的出口额、为中国所有农产品的出口总额,(2)式中为韩国k产品的出口额、为韩国所有农产品的出口总额,为世界k产品的出口总额,为世界农产品贸易出口总额。RCA指数大于2.5时该国家k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强,RCA指数位于1.25与2.5间时该国家k产品的国际竞争较强,RCA指数小于0.8时该国家k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

从08年到12年中韩两国分别从世界农产品出口额与世界农产品进口额中整理测算了中国RCA指数与韩国RCA指数。中国HS3、HS5、HS7、HS13、HS14、HS16与HS20的RCA指数大于2.5,根据上述的RCA指数的解释,中国HS3、HS5、HS7、HS13、HS14、HS16与HS20在贸易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09年至12年的RCA指数增长率”是以09年、10年、11年与12年的RCA指数相加后所获得的平均数。中国09年至12年HS3、HS10、HS12、HS15的RCA指数增长率分别为11.94%、-17.62%、-10.80%、-10.85%。

韩国HS3、HS5、HS7、HS17、HS19、HS21与HS24的RCA指数大于1.25,HS3、HS21与HS24的RCA指数大于2.5因而其竞争力强。韩国09年至12年HS1、HS4、HS5、HS9、HS10、HS13的RCA指数增长率分别为-16.32%、31.62%、42.83%、12.37%、143.39%、-24.71%。因为通过HS编码划分农产品种类,所以只需考察HS编码在农产品贸易中贸易量较大的商品所显示的比较优势指数与贸易互补性指数。“参考表3”,其中HS3、HS7、HS12、HS15、HS16、HS20类商品占中国整个农产品贸易(08年至12年)的66.66%,HS2、HS3、HS10、HS12、HS15、HS17、HS21、HS23类商品占韩国整个农产品贸易的68.14%。

(三)中韩农业产业内贸易互补性

贸易可以分类为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产业间贸易是指在不同产业上国家间进行的贸易。产业间贸易的理论基础为比较优势,国家拥有生产要素的相对差别决定了商品的竞争力,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主要在于利用国内相对丰富的生产要素。产业内贸易是指在国家同产业之间进行的贸易,以规模经济与垄断竞争市场理论框架为基础来分析国家贸易紧密程度。垄断竞争市场包括规模经济、商品差别化与垄断市场。达到规模经济效果需要市场的扩大从而产生贸易,实际上同产业中生产的商品有区别,国家集中出口某种商品取决于两国间的比较优势。从20世纪中期至今出现了跨国公司以及世界贸易量日益增加的现象,产业内贸易更适用于现代国际贸易。

产业内贸易指数是巴拉萨(B.Balassa)提出的测算两国间产业内互补性程度的指数,利用产业内贸易指数(IIT)分析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程度。国际贸易上的互补性是指某一国家向另一国家集中出口某种商品,反过来说,另一国家从某一国家集中进口某种商品,两国在某种商品的贸易上具有互补性。

为了分析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此模型测算产业内贸易的分析范围为中国与韩国的农产品(HS1至HS24)。(3)式中的为中国向世界出口的k商品总额、为中国从世界进口的k商品总额,(4)式中的为韩国向世界出口的k商品的总额、为韩国从世界进口的k商品的总额。(3)式与(4)式分别为中国与韩国农产品IIT指数。IIT指数位于0与0.5之间时商品具有产业间贸易性质,IIT指数位于0.5与1之间时商品具有产业内贸易性质,IIT指数等于1时,意味着此类商品具有完全产业内贸易性质。

中国各HS编码在中国农产品贸易中比例超过5%的HS编码为HS3、HS7、HS12、HS15、HS16、HS20,其中除了HS3的IIT指数以外,其他商品的IIT指数均小于0.5。在中国农产品贸易中这五种商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互补性是指某一国家在一定的商品领域里集中出口或集中进口某种商品。笔者通过分析08年至12年的中国农产品进出口额得出中国在农产品贸易上集中出口HS3、HS7、HS16、HS20的结论。韩国各HS编码在韩国农产品贸易中比例超过5%的HS编码为HS2、HS3、HS10、HS12、HS15、HS17、HS21、HS23。上述的8个编码的商品在08年至12年韩国农产品贸易中属于集中进口。韩国的进口农产品额约为出口农产品额的3.9倍。

中国农产品进口额是农产品出口额的1.4倍。中国农产品进口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42.5%。中国农产品出口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57.5%。中国农产品贸易处于贸易顺差的不平衡状态。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国土资源广阔、农业技术日益提高,这使得中国农产品贸易避免了极端的不平衡状态。韩国农产品贸易长期处于贸易逆差的不平衡状态,韩国农产品出口额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20.6%,农产品进口额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79.4%,农产品进口额是农产品出口额的3.9倍。08年至12年韩国农产品贸易逆差额分别为08年16,037,104千美元、09年12,208,580千美元、10年14,612,638千美元、11年19,693,298千美元、12年19,114,583千美元。④

四、结论与意义

自1992年中韩两国建交以来韩国在中韩农产品贸易中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状态。随着中韩农产品贸易总量的逐渐扩大,韩国在中韩贸易中逆差额逐渐增加1992年为753,957千美元,1997年为1,158,492千美元,2002年为1,859,555千美元,2007年为3,228,397千美元,2012年为3,445,470千美元。

为了分析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采用中韩农产品和世界农产品整个进出口额为标准来测算两国每个HS编码分别的比较优势指数与贸易互补性指数。在利用两个模型获得指数分析时需要参考08年至12年各个HS编码分别占中韩整个农产品贸易的比例。实际上虽不存在纯粹的产业间贸易,但现实中贸易具有产业间贸易的性质。根据国际贸易理论,在产业间贸易中一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出口量较多,反之具有比较劣势商品进口量较多。简单得说显示出比较优势指数极度高或极度低的商品的贸易互补性强(IIT指数小于0.5),因为比较优势指数高的商品集中于出口而比较优势指数低的商品集中于进口。

2013年3月26日,在韩国首尔举办了“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前20年期间中韩贸易规模日益扩大,两国成为了彼此重要的贸易伙伴。两国对外贸易部门人士都感受到了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必要性。虽然农产品贸易额占中韩贸易总额的比例并不高,但因为各国国家食品卫生基准不同,所以粮食安全问题成为了各国贸易中比较敏感的问题。例如在韩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农产品领域的争端尤为突出。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能否圆满达成取决于两国是否能解决农产品贸易领域所产生的问题。

注释:

①世界银行数据库92年至12年.

②UN Comtrade数据库数据(92年至12年)整理而得.

③蒋德恩.显性比较优势贸易指数[J].国际商务,2006,(5):46-50.

④韩国农水畜产品流通公社数据92年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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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出口贸易例7

引言

自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WTO)以来,我国严格履行加入WTO的农业贸易承诺,采取了“单一关税”的进口体制;取消了非关税措施;逐步削减了关税水平,在过渡期内农产品的算术平均关税水平由21%降低到了15%(比承诺的17%低两个百分点);削减国内支持;取消出口补贴等。以此形成了农业的全面对外开放,促进了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在这十来年里,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实现了快速增长(见表1),增长速度终保持在15%—25%之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的增长速度放缓至10%以下,甚至在2009年出现了-2.5%的负增长,而2010年实现了强劲反弹,达到了24.7%的增长速度。我国是世界农产品进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已成为了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贸易国,农产品贸易形成了大出大进的格局,在世界农产品贸易领域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领域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国内与国际环境。一方面,我国农业发展受到国内的产业体系、农产品供需矛盾、生产的资源环境、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标准化等一系列问题的困扰;另一方面,国际农产品市场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国际竞争愈演愈烈,加上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新规则和新秩序的谈判难以达成共识,发达国家农产品的高补贴、高保护政策,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的甚嚣尘上,争取公平的农业国际竞争环境难度较大。这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环境恶化、成本上升、比较优势下降,国际竞争力被削弱,而全球农业经营高度集中化的趋势,使得想要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升我国农业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障碍。

深入研究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结构及变化趋势,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农产品出口的优势及国际竞争力相比较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有关于中澳羊毛国际竞争力与比较优势的分析(刘李峰、刘合光,2006);有关于入世后对我国农产品贸易进行回顾及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李岳云、吴滢滢、赵明,2007);有仅仅是对中国农产品竞争力进行泛泛的研究(宗睿,2009);对中非农产品贸易结构变化趋势、比较优势及互补性的分析(杨军、杨文倩等,2012)。而对我国及日本、欧盟、美国、东盟这农产品贸易的前四大市场的优势及国际竞争力的分析很少。金融危机及我国加入WTO十年以后,国际农产品贸易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中国、日本、欧盟、美国、东盟这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贸易占世界农产品总贸易的70%(根据联合国贸易统计库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数据计算)左右,因此分析我国农产品贸易的结构,比较中国、日本、欧盟、美国、东盟这五个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对优化我国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入WTO十年中国农产品贸易结构变动趋势

1. 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体变动趋势

从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的结构来看,“入世”十年间我国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见表1),农产品贸易总额由2002年的304.3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1 739.5亿美元,增长了接近5倍,但是农产品出口的增长落后于农产品进口的增长。虽然农产品出口额由2002年的180.2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625.0亿美元,增长近2.5倍;但进口额由2002年的124.1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1 114.4亿美元,增长了近8倍,比出口增长快得多,多数年份的进口增长率比出口增长率高很多。从而造成了自2004年开始农产品贸易出现逆差,且逆差额由2004年的48.9亿美元不断增大到2012年的489.4亿美元,增长了近9倍。这说明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发展是不平衡的,农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下降,国际竞争力逐渐减弱。

根据表4计算可以看出在中国、日本、欧盟、美国、东盟这五大农产品贸易国家和地区当中,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TC>0的有美国和东盟,说明美国和东盟在农产品贸易上保持着贸易顺差,农业的生产效率比较高,国际竞争力比较强。特别是东盟,农产品贸易TC值始终维持在0.3左右,其农业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在五个国家和地区中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最强。中国、日本、欧盟的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TC

图12003—2011年中日欧美东盟农产品贸易竞争指数的变化趋势

从图1可以看出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贸易指数的变化趋势,其中日本、欧盟和东盟的TC值变化不大,基本维持在一个水平上,说明这三个国家和地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十年时间没有什么变化,保持着原有的竞争力,弱者仍弱、强者恒强,没有受到金融危机及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中国和美国的TC值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这个变化是在2007年金融危机产生后出现的,但两国呈相反的变化趋势。美国农产品贸易的TC值在金融危机之后出现了上升,且上升的幅度比较大,到2011年已经接近东盟的水平。这说明美国农业的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农产品贸易的国际贸易竞争力在提升。而中国农产品贸易的TC值自金融危机开始,由2007年的-0.0561下降到2012年的-0.2813,下降了4倍。我国农产品贸易的TC值一路走低,且下降幅度比较大。这说明中国农业行业抵御风险能力比较弱,当贸易环境发生变化时,贸易的逆差加大,农产品对进口的依存度变大,国际竞争力明显下降。根据表5计算可以看出在中国、日本、欧盟、美国、东盟这五大农产品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当中,欧盟的农产品贸易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最高,其RCA值始终大于2.5,说明欧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绩效高,有极强的比较优势,在五个国家和地区中的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极强。美国和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基本处于同一个水平,其RCA值在1.0到1.5之间,农产品贸易出口绩效比较高,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和出口竞争力。中国和日本的农产品贸易显性比较优势指数都很低,日本最低,两国的RCA值一直都小于0.8,说明中国和日本的农产品贸易出口绩效都很低,出口竞争力最弱。

显性比较优势是动态变化的,可以用动态比较优势指数(Cr)来衡量。Cr值是指一时段内的RCA指数与上一时段的RCA指数之比,即图中的折线是上升还是下降,Cr值能较好地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自身的显性比较优势的调整与变迁。如果Cr值小于1,即图中的折线是下降的,表明其比较优势在弱化,如果Cr值大于1,即图中的折线是上升的,表明其比较优势在优化。从图2可以看出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贸易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变化趋势,五个国家和地区间的比较优势这十年间变化不大。欧盟的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一直保持着强势,虽有波动,但也只是偶尔稍微的弱化。美国和东盟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保持并有优化的趋势,自2007年金融危机以后,两国的RCA值开始大于1.25,且Cr值开始大于1,这表明美国和东盟的农产品贸易由原来的中度竞争力提升为有较强的竞争力,且比较优势在不断优化。日本农产品贸易始终处于弱势,可其Cr值接近1,没有出现弱化,不过也没能改变其比较弱势。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一直很小,都在0.5以下,而且在2007年金融危机以后,我国的RCA值逐渐减小,Cr值小于1,如图2中所示五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我国的折线是微微下降的。这说明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在逐渐弱化,本来就比较弱势,现在则更弱了。

图22003—2011年中、日、欧、美、东盟农产品贸易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变化

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通过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结构的分析,利用国际竞争力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对中国、日本、欧盟、美国和东盟这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进行了比较,得出了以下结论:

(1) 从农产品贸易的量来看,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大国,农产品贸易的产品和市场的集中度都比较高,产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市场。一旦国际贸易环境发生变化,与我国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调整贸易策略,采用贸易保护措施或贸易壁垒,就会达不到贸易伙伴的要求,贸易成本升高,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下降。

(2) 通过对中国、日本、欧盟、美国和东盟这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分析和比较发现,在占世界农产品贸易量70%的这五个国家和地区中,欧盟、美国和东盟的农产品贸易竞争力强,我国农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都很低,仅仅比农产品生产资源极其贫乏的日本好一些,这说明了我国农产品贸易处于比较弱势,缺乏国际竞争力。

(3) 从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的变化趋势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变化趋势的分析比较来看,我国农产品贸易在2007年金融危机以后,就出现了两个指标数值变小,表明我国农产品贸易竞争力下降和比较优势在弱化。这不仅仅表示我国农产品贸易竞争力低,处于比较弱势,而且比较脆弱,极其容易受到贸易环境的影响。

基于上述的结论,获得以下的启示:

启示一,调整我国农产品贸易的产品与市场结构,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内生比较优势。我国农产品生产资源不是很丰富,特别是我们的土地资源没有欧美丰裕。应根据我国农业资源禀赋的特征,调整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产品结构,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化的步伐,以科技实力推动农业专业化模式,扩大农业优势产业的集中度,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实现产业升级,增强应对农产品贸易环境变化的能力,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贸易市场的多元化,减少对发达国家农产品市场的依赖性。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市场由原来紧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转变为开拓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市场。我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量连连攀升,已经成为我国第二大农产品贸易出口地区,这是我们调整国际市场结构的成果,我们还要进一步扩大这一成果,促进“金砖国家”、非洲及其他新兴经体的农产品贸易市场开发,从而规避发达国家农产品市场的风险。

启示二,利用我国农产品与贸易国或地区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创造农产品贸易优势。发展中国家及新兴经济体的农产品出口结构与我国有着极大的相似性,所以当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起来时,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其国际竞争力开始下降。关注我国农产品与贸易国或地区的相似度,在分析我国农产品因资源禀赋带来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同时,进一步挖掘和强化农产品出口的差异化程度,扩大与贸易国或地区农产品的互补性。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及新兴经济体相比在农产品的加工上有比较优势,应加大出口农产品深加工的力度,逐步增加加工类农产品的出口份额;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有较大的互补性,应加强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打破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创造我国农产品贸易的优势。

启示三,提升农产品贸易的管理能力,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下降有外部及自身两方面的原因。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国际农产品市场环境变化多端,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大,贸易摩擦频发等外部因素影响,又有人民币持续升值,农业产业重新布局,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行业都实施了开放,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农产品成本上升等内部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能力,提高农产品市场控制水平,使市场控制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农产品贸易的抗风险能力。加大农产品安全质量和卫生标准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农产品贸易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以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技术服务、规模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等方式,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启示四,积极开展区域及双边、多边贸易的谈判,争取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目前,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程度较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贸易都实施着高保护政策。WTO框架下的农产品自由贸易谈判的进程非常缓慢,我们要进一步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及农业标准的制定,加快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进程。加强与贸易伙伴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营造农产品贸易有利、宽松而公平的国际环境,增强我国及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中的话语权,争取公平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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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出口贸易例8

1闽台农产品贸易竞争力分析

1.1闽台农产品出口市场份额的变化分析

市场份额反映了一国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率,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一个区域的市场竞争力。从图2可以看出,2000~2008年,福建和台湾农产品出口从绝对额来说呈上升趋势,但农产品出口占有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并且台湾下降相对明显。在样本期间,除了2001年,福建农产品的出口值有所下降外,其余年份都是上升的;而台湾地区农产品出口值呈现有所下降的动荡起伏状态。2000~2008年,台湾农产品出口值占有率分别比福建高0.39、0.35、0.32、0.28、0.28、0.25、0.14、0.08、0.07,福建和台湾在农产品出口值占世界农产品出口值的比率方面的差距在不断缩小,说明福建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与台湾相比不断增强。

1.2闽台主要农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一个国家某类商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该类商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份额的比率,计算方法为:其中,Xij为国类产品的出口总额;Xit为i国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Xwj为世界j类产品的总额;Xwt为世界全产品的出口总额。判断标准:RCA>2.5是强竞争力,1.25<RCA≤2.5是较强竞争力,0.8<RCA≤1.25是中等竞争力,RCA≤0.8是弱竞争力。

图3和图4分别给出了福建和台湾农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从2005~2009年的数值。根据RCA的判断标准,从图3、图4可以看出:(1)就福建省而言,食用蔬菜(HSO7)、编结用植物材料(HS14),肉、鱼及其他水生动物制品(HS16),蔬菜、水果制品(HS20)等四章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指数均大于2.5,具有强竞争力;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HS03),咖啡、茶(HS09),具有较强竞争力;其余各章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2)就台湾地区而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HS03)及其他动物产品(HSO5)具有强竞争力;活树及其他植物、鳞茎、根(HS06),树胶、树脂(HS13),编结用植物材料(HS14),杂项食品(HS21)等类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其余产品一般只具有弱竞争力。

(3)整体而言,福建与台湾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存在一定的重合性。比如,在福建是在HS16上具有强比较优势,台湾在该类农产品上也具有中等竞争优势;而台湾在HS03上具有强比较优势,同时福建也在该类产品上具有较强竞争力。这种“强对强”的产品格局显然属于竞争关系。还有一部分产品,闽台双方都不具备竞争力。福建和台湾在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上的相近性,决定了这些贸易竞争优势、劣势的重复性,存在竞争性,但市场空间巨大仍然也给产业内贸易带来了机会。

1.3闽台主要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的比较分析

贸易竞争力指数(TC)是指净出口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计算方法为:其中:Xj表出口总额,Mj表示进口总额。判断标准:TC>0表示具有比较优势;TC<0表示处于比较劣势;TC=0表示与世界水平相当;当-0.25≤TC≤0.25时,表示处于产业内互补状态。图5给出了在HS口径下闽台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TC)从2005~2009年的数值。根据TC的判断标准,从图5可以看出:

(1)福建在根茎产品(HS06),食用蔬菜(HSO7),树脂树胶产品(HS13),水生无脊椎动物制品(HS16),蔬菜水果制品(HS20)等5类农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一般大于0.80,占有绝对优势。在活动物(HS01)、肉及杂碎(HS02)、乳品等食用动物产品(HSO4)、食用油脂产品(HS15)、饮料、酒产品(HS22)5类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一直为-1,处于绝对的比较劣势。这个结果与RCA表现结果基本一致,这些类别的农产品表现为产业间贸易的形态。

(2)其他农产品的比较优势随年份不同而互有优势。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HS03),咖啡、茶及调味香料(HS09),油籽、药用植物(HS12),编结用植物材料(HS14),杂项食品(HS21),食品工业的废料(HS23)等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处于[-0.25,0.25]的区间,两地优势不明显,表现为产业内贸易的形态。

2闽台农产品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情况实证分析

2.1闽台农产品贸易产业内贸易水平指数分析在国际贸易研究中,Grubel-Lloyd指数(简称GL指数)是比较通用的从静态角度测度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指标。计算方法为:其中,Xj和Mj分别表示出口值和进口值。wj表示第j类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全产品进出口总额的比例。判断标准:GLj=0,表示全为产业间贸易;GLj=1,表示全为产业内贸易;GLj>0.5,表示产业内贸易占优势,GLj≤0.5表示产业间贸易占优势。经计算得到的结果如下图所示:图62005~2009年闽台分类及整体根据GL指数的判断标准,从图6可以看出,4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变动趋势均有较大波动,相比于2005年各类及整体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存在下降趋势。第一类农产品在2009年前产业内贸易水平一直相对较高,2007年达到峰值0.84,表明第一类农产品主要为产业内贸易。第三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GL指数一直都处于接近0的水平,表明该类农产品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第二类和第四类农产品GL指数一直处于中间水平,表示始终有产业内贸易的存在,相对而言第四类较第二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略高。

可见,闽台农产品贸易状态是产业内和产业间贸易共存,但产业内贸易水平相对不高。这种“共存”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生产要素结构不同。生产要素结构直接决定了农产品的生产结构,当一种生产要素充沛时,集中使用该生产要素的产出就会高于其他要素带来的产出。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作为农业的3个基本生产要素,福建在前两项有相对优势,而台湾在第三项上有相对优势,也就决定了闽台农产品贸易会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例如:发展畜牧业需要植物油分离品(HS15)作为饲料,而后者需要投资设备和产房,需要有资本资源投入。根据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福建依托人力和土地资源的优势发展畜牧业,台湾加工饲料向福建出口,从而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

2.2闽台农产品贸易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I指数)是从动态角度衡量某一时间段产业内贸易水平,是动态分析闽台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和结构特征的重要指标。计算方法为:判断标准:BIj=0,表示全为产业间贸易;BIj=1,表示全为产业内贸易。BIj>0.5表示贸易增长主要源于产业内贸易,BIj≤0.5表示贸易增长主要源于产业间贸易。根据BI指数的判断标准,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类农产品在2004~2005年度BI指数大于0.5,表明农产品贸易的变化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的,其余年度均小于0.5,甚至在部分年度(如2001~2002年度、2006~2007年度)接近于0,表明总体上产业间贸易是引起第一类农产品贸易变化的主要原因。第二类农产品只有2000~2001年度BI指数略超0.5,其余年份均低于0.5;第三类农产品BI指数基本接近于0,表明该类农产品的贸易增量主要来自产业间贸易;第四类农产品在计算周期内,变动相对平稳,BI指数也全部低于0.5;整体农产品贸易除2000~2001年度、2004~2005年度BI指数略高,其余年份同样都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所述,闽台农产品贸易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较小,产业间贸易是贸易增量的主要来源。

2.3闽台农产品贸易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为进一步具体衡量出在贸易中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占比,该文利用Thom和MeDowel(1999)提出的HB和VB指数,在BI指数的基础上,对垂直与水平这两种差别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形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根据前文计算所得的BI指数(即HB指数),再按类计算出各类的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A),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VB)就等于二者之差。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到:第一类农产品和第二类农产品各有7个年度VB指数大于HB指数;第三类农产品VB指数全部为0;第四类农产品VB指数全部大于HB指数;整体农产品有7个年度VB指数大于HB指数,说明闽台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增量主要来自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即由农产品质量差异、技术差异引起的贸易形式。整体农产品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在9个年度里先上升后下降,产业内贸易水平占据一定地位。

ECFA实施后对闽台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及5项附件协议,包括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争端解决等重要内容,该协议于当年9月12日开始实施,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步入制度化轨道,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根据大陆研究机构的测算,EC-FA签订后,两岸经贸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将使大陆的GDP提高0.3~0.6个百分点;台湾有关部门也表示,估计受益于ECFA的台湾中小企业达22700家,不但增加台商在大陆市场竞争力,也有助台湾产业再次转型。在农产品贸易上,ECFA无疑直接有助于两岸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农业厅在2011年工作要求中已明确提出要“把握ECFA下闽台农业经贸合作机遇,率先落实ECFA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和有关内容”,将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快闽台农产品贸易的政策,从而推动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合作。向洪金、赖明勇①(2011)研究发现,ECFA建立后对两岸农产品生产活动的冲击微乎其微,但对两岸农产品贸易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预计台湾农产品对大陆的出口价格下降8.3%左右,出口量大约将增加14%;大陆农产品对台湾的出口价格下降5.8%,出口量将增加17%,出口收入也将有较大程度的增加。近期,有些学者提出ECFA签署后,在闽台农产品贸易上呈现为对台湾单线有益,该文认为存在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鉴于大陆和台湾之间特殊的政治因素,大陆方面需要向台湾表示更多的诚意,以收取民心,因此大陆相关部门执行ECFA协议的力度更大;二是福建在ECFA之后,在贸易层次上进一步提高,更多地引进了台湾的先进设备和技术,从而从根本上提升福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全球出口贸易得到进一步扩大。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各个角度的分析研究,该文认为闽台双方在农产品贸易上各有不同的资源优势,为贸易互补奠定基础;双方农产品的显性比较优势存在部分重合,体现为一定的竞争关系。闽台农产品贸易同时存在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两种形态,产业间贸易是贸易增量的主要来源,这主要是受要素禀赋差异所决定;产业内贸易水平整体相对较低,但对贸易增量仍有重要贡献。产业内贸易以垂直型为主,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比例不高,体现了闽台农产品在质量标准上、生产方法上的差距。鉴于ECFA的重大市场机遇,闽台农产品贸易大有可为,充分发挥闽台两地农产品各自的竞争优势,实行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对实现闽台农产品贸易可持续发展和贸易双赢有长远意义。该文建议:

1抓住ECFA契机,加强闽台贸易政策协商

把握在ECFA框架下的合作机遇,加强闽台贸易政策和制度的协商。一是建立闽台农产品贸易协调部门,建立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和沟通机制,为闽台农产品的通关和运输提供相应的支持。二是进一步增加对台零关税农产品品种,争取台湾方面降低对福建农产品的关税,通过自由贸易扩大农产品的贸易量。三是,积极利用ECFA协议,推动该协议的贯彻落实,并推进闽台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解决农产品贸易的不确定因素。

2福建要提高对台湾地区出口农产品的质量

该文研究表明闽台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以垂直型为主,双方农产品存在质量标准和生产方法上的差异。要提高福建农产品在台湾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就要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一方面,福建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农业科技研究与应用、农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提高产品生产和加工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应对农户进行必要的培训,引导农户自发进行组织学习,从根本上认识绿色产品的好处,了解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以及检验检疫的标准,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应由政府部门做好工作,从而便于企业、农户的标准化生产,使农户获得较高的、长期的稳定利益。

农业出口贸易例9

一、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变化

1、贸易额的变化。从进口额和出口额的变化上来看,入世之前我国农产品贸易的进口总额在80-120亿美元之间浮动,出口总额的浮动范围是130-160亿美元。入世之后进口额由2002年的124.2亿美元增长至2011年的948.7亿美元,增长了663.8%;出口额由2002年的180.2亿美元增长至2011年的607.5亿美元,增长了237.1%。由下图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入世后大部分年份我国农产品贸易的进口增速明显高于出口,甚至2003年高达52.42%。进出口增长速度的差距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贸易中逆差日益增大,2004年作为标志性的一年,我国的农产品贸易转变为净进口国,贸易逆差也逐年增长由2004年的46.4亿美元到2011年的341.2,七年间增幅635.3%。

2、进出口产品结构的变化。我国的农产品进口主要以土地密集型商品为主。由于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比较少,并且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我国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相对缺乏比较优势。2011年中国主要的农产品进口种类为食用油子、纺织纤维类、植物油类,分别占进口总额的33.2%、10.2%、9.49%。由此可以看出近年来食用油与植物油类的进口比例增长比较快,成为了主要的进口商品,而谷物类的进口量下降最明显,已经从1990年的40.5%减少至2011年的2.15%。2011年蔬果类、畜产品、水产类的农产品规模继续提高,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高达57.7%。与90年代的出口结构相比,现在我国农产品的集中度更高,并且出口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

3、贸易伙伴的变化。我国农产品贸易进出口市场分布的变化,从1995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主要进出口市场分布的变化上来看,主要的出口市场分布比较稳定,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北美洲,以亚洲为主,但是亚洲所占比重在逐年下降。相对于1995年,2010年的主要出口国家与地区分布集中性减弱,出口日本的出口额所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有所下降。2011年日本仍然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国家,出口额110.1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8.1%,与去年相比下降了0.4%。这说明我国出口多元化战略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

二、未来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发展趋势

1、政策进一步放开,贸易自由化程度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不断完善与贸易投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关税水平急剧下降。目前,中国已全部完成所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关税总水平已从2002年的15.3%降至2011年的9.8%,不仅在发展中国家中是最低的,也低于许多发达国家。双边方面,过去几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等都已经在实施和建设,同时中国目前还启动了与印度、韩国、秘鲁以及挪威的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在此背景下,可以看出未来我国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将更进一步的提高。

2、农产品贸易将长期成逆差状态。我国农业资源比较匮乏,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再加上近年来的农业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尽管很多农产品产量都居于世界前列,但大多数都不具备国际竞争力。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农产品市场更加开放,进口数量连年上涨并且增速大于出口,上图显示为2001至2011年我国农产品贸易的进出口差额,可以看出自从2004年之后我国就改变了过去长期顺差的状态,转变为近几年的逆差状态,近年来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逆差情况有所缓解,其他年份我国农产品贸易中逆差迅速扩大。从长期来看,我国的农产品需求逐渐多元化,并且需求量也逐渐增长,然而受各种资源的限制,以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我国的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障碍重重。这些都将导致长期内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状态的存在,并且差额将会呈现扩大趋势。

三、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主要措施

1、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针对目前的情况,在短期内,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等方式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但从长期来看,最根本的是调整产业结构。首先企业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要加快农产品在加工、运输和包装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注重企业间的联合,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其次,我国目前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商品上,以初级产品贸易为主,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把出口重心转移到深加工产品上,减少初级产品贸易,逐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2、优化农业政策,改善我国农业环境。为了改善我国的出口状况,应当适当的调整农业政策,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首先,应当重视对农产品收购价格上的支持。当大宗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偏低时,尽量增大对这些产品的价格支持力度,兼顾农民的增收与农产品的稳定。其次,在不引起大多数WTO成员强烈反对的条件下,加大对农产品的补贴力度。例如:种子补贴、农机补贴和技术补贴等。再次,要大力推行土地流转制度,通过推行集约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进而可以降低农产品的成本。

3、建立预警与保障机制,积极应对贸易壁垒。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增多,建立农产品出口预警和保障机制就很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出口预警机制,一旦察觉进口国国内有贸易保护措施的动向,立即向全行业预警信号,及时协调出口量、出口方向和产品出口价格,有效的阻止和避免贸易争端的真正发生。建立农产品产品出口预警通报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正当出口竞争。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避免我国农产品对某个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而且还可以避免目标市场所在国对我们实施反倾销等其他保障措施。

最后,我国应当积极参与与WTO多边贸易谈判,充分利用我国作为WTO正式成员的平等权利,积极与相关贸易国家谈判,采取有理有节、攻守结合、以攻为主的策略,要求发达国家成员按照公平的原则,消除贸易壁垒,减少农业保护,推动建立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相关规则,为我国农产品出口营造公平的国际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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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一军.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分析[J].世界农业,2008(6):41-44.

农业出口贸易例10

(一)农产品进出口增长态势失衡

作为世界重要的农产品贸易国,亚洲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进口第三大市场;南美洲为我国农产品进口第一大市场,出口第五大市场。2013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866.9亿美元,其中出口678.3亿美元,进口1188.7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全球格局中发挥愈来愈重要作用。

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进出口双向增长,但增幅不一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农产品以出口增长为主,增速明显高于进口。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口迅猛增加,出口反趋缓慢。2003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增长31.9%,出口增长17.9%,进口增长则高达52.2%,从此开始出现拐点性转折。据联合国UNComtrade及农业部信息中心数据统计,从2003至2013的十年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率为18.5%。出口年均增长11.1%,而进口年均增长则为24.2%,二者均差一倍以上。进出口增长态势失衡,成为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根源。

(二)国际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2003年以前,我国农产品贸易总体上呈现顺差,1985-2003年,累计顺差853.9亿美元,占全国同期国际贸易顺差总额近40%,在出口创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起,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出现转折性变化,进口增速明显高于出口增速,2004年出现46.6亿美元逆差。随着农产品贸易总额的不断增长,逆差亦呈逐渐扩大趋势,2013年达510.4亿美元。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农产品贸易逆差国,仅次于日本。由此表明,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在下降。

近十年我国农产品总体贸易虽呈现逆差,但仍有部分品类表现为顺差,如水产品、蔬菜、水果和茶叶等,2003至2013年,这四种农产品出口合计占农产品出口总额比重从48.1%提高至57.8 %,合计顺差从71.4亿美元增加到259.7亿美元(见表1);而食用油籽、棉花和畜产品等,在加入WTO前后,先后经历从顺差到逆差的转变,近十年来,呈不断增加的态势。此三类逆差合计,从2003年67.0亿美元,增至2013年615.3亿美元(见表2),成为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主要品类。

(三)进出口产品结构不协调

从我国农产品贸易结构看,出口主要为劳动密集型的园艺产品和水产品,进口更多为土地密集型的大宗农产品。虽符合我国农业资源的禀赋特征,但也是逆差根源,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忧。

具体而言,出口农产品主要是蔬菜、水果和水产品。2013出口蔬菜115.85亿美元,水果63.24亿美元,水产品202.6亿美元,三项合计占总出口额的56.3%。进口农产品则始终以粮棉油畜等大宗农产品为主。大宗农产品一支独秀,其它农产品各分千秋。近些年最大变化,就是大豆及粮食进口的大幅增加。如2012年,粮食(谷物)类净进口同比增长2.1 倍。2013年,食用油籽进口413.99 亿美元,其中大豆占九成以上。食用植物油进口89.43 亿美元,棉花进口87.19 亿美元,畜产品进口195.1亿美元,粮食(谷物)类进口51.03亿美元。五项进口合计,占农产品总进口份额的70.4%。

(四)贸易区域格局非多元化

南美洲和亚洲,分别为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的第一大市场。虽然近年市场集中程度有所降低,但总体而言,仍非多元化。如进口对美洲的美国和巴西,出口对亚洲的日、韩、香港和东盟等,均依赖程度较高,不利于贸易发展。2013年亚洲出口第一,为421.1亿美元,占总额62.1%。欧洲第二,出口108.0 亿美元,占15.9%。北美洲第三,出口 83.7亿美元,占12.4%。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合计仅9.6%。前五位国家:日本16.6%,香港11.6%,美国10.9%,韩国6.5%,马来西亚3.9%,合计占一半左右。进口方面,2013年南美洲第一,为331.1亿美元,占总额27.9%;北美洲第二,为 325.2亿美元,占27.4%;亚洲227.2亿美元,占19.1%;大洋洲、欧洲及非洲,三者合计25.6%。前五位国家:美国22.4%,巴西19.0%,澳大利亚7.2%,加拿大4.9%,新西兰4.7%,合计占近六成。

由于国内地区发展不均衡,东部经济较发达,具沿海开放优势,近十年来,进出口均居第一。其次东北地区,再次西部12省,中部6省比例最小。2013年东部地区农产品出口占总额67.7%,进口占81.6%;东北地区出口11.5%,进口7.5%;西部地区出口11.3%,进口7.4%;中部地区出口9.4%,进口3.5%。可见差异悬殊,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如山东、广东和江苏三省,2013年进出口额占全国一半以上。

(五)国际贸易方式低端

国际贸易方式,反映一国经济及科技水平的高下。近十年来,一般贸易始终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均占进出口贸易额的80%以上。2013年,一般贸易方式出口557.31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2.2%;进料加工方式76.0亿美元,占11.2%。来料加工装配贸易19.21 亿美元,占2.8%;边境小额出口贸易14.62亿美元,占总额2.2%;其它方式1.6%。进口方面:一般贸易方式964.26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进口81.2%;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贸易88.76亿美元,占7.5%;进料加工贸易75.04亿美元,占6.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贸易33.9亿美元,占2.9%;其它方式2.1%。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链中,尚处低端环节。

二、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

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改革开放初期的顺差,源于出口创汇型驱动,农贸政策游离于世界规则之外。加入WTO后融入全球体系,进出口共同驱动,农业竞争劣势显现,加之农业支持政策弱化,集约化程度及组织形式的不适应,其失衡态势,也将于未来较长时期内延续。

一是农业资源存在禀赋劣势,农产品有效供给增长缓慢。我国农业的固定要素明显较低,人均耕地1.3亩,世界平均则为4.8亩。人均淡水资源不足全球1/3。从变动要素看,虽有世界最大的劳动力储备,但农业劳动力素质低下,新生力量加入不足,老龄化趋势严重。农业科技水平低,生产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是等等,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改观,造成有效供给的不足。而作为世界第一大农产品消费市场,人口不断增长,农产品需求刚性增加。随着民众安全健康意识的提高,需进口大量优质的农产品,造成国际贸易的总体失衡。

二是农业集约化及技术开发程度低,缺少具有国际垄断优势产品。农业集约化生产,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我国农业本身具弱质性,人多地少,小农分散经营,合作化程度低,不利于机械化、标准化的集约经营,“小农户”与“大市场”难以对接。我国科技进步的农业贡献率仅35%,发达国家为70%。农产品技术开发程度低,创新能力弱,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如东部地区一些出口蔬菜品种,由于从日本引进,面临“知识产权壁垒”。发达国家出口农产品加工度90%以上,我国仅25%。劳动密集型低成本优势,未能与技术和产品创新结合,打造国际垄断优势产品。如巴西大豆,据美国USDA预测,2014年产量将达创纪录9100万吨。泰国香米,以独特的露兜树香糯口感而闻名,产品标准最详尽规范。

三是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弱化,受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制约。随着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劣势进一步凸现。从现阶段看,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处比较劣势,呈进一步扩大趋势。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虽处比较优势,但在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下,出口增长相对较慢。我国对农业支持力度明显不够,WTO 规定“绿箱”措施12类,我国仅使用6类。“黄箱”补贴额度极低,“蓝箱”政策尚未运用。支持政策的弱化,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作为世界最大的农业经济体,我国农产品平均关税不及世界1/4。而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绿色贸易壁垒,制定一系列严格环保标准,成为制约我国出口最大障碍。

四是大型农业出口集团企业较少,组织形式难适应国际竞争需要。世界发达国家,其跨国公司在全球进行涉农投资,加速世界农业集中,一定程度上控制农产品市场。我国农贸出口企业现有1.4万家,出口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仅三百余家,规模普遍较小,缺少大型出口集团企业,大部分尚未建立生产、加工、储运和营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只处此链条中的生产或加工环节。由于技术能力弱,产品低水平重复,贸易方式低端,且缺乏必要的行业协调机制,为争夺海外市场,产业内无序竞争,竟相压价,造成本国农产品出口效益下滑,还易引发国外的反倾销等限制。从短期内看,中国农业组织的竞争力难有大的提升。

三、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应对策略

第一,根据农业禀赋要素,优化农产品贸易品种结构。我国农业面临资源和技术限制,在对外开放背景下,应走出“粮食必须自给自足”的定向思维。依据世界农产品需求及变化趋势,按比较优势原则,对处于劣势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应适当缩减种植面积,释放有限的农业资源,用于生产更具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和水果园艺产品、水产品及畜产品等,特别是档次较高的深加工和绿色农产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成为扩大出口的持续增长点。同时,加大资金技术投入,构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产业体系。集约化经营,培育大型出口集团企业,多途并举,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综合竞争力。在充分挖掘农业潜力,保障粮食基本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进口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弥补国内供给不足,缓解资源环境对农业生产的制约。

第二,推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调整农产品贸易区域格局。 我国农产品贸易格局存在的问题: 一是进口市场集中化程度较高,对市场风险的规避能力不足。如我国大豆、谷物和棉花进口,大都来源于美国、巴西和印度,依赖性强,只能作为价格的接受者。在卖方垄断下,进口略增加,即可引发价格上涨,出现贸易损失。二是我国一些农产品出口的区域性大国效应,导致贸易条件恶化。如压低出口价格,或引发无谓的贸易纠纷,故应从战略上,深化推进农产品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关注全球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国家之间的农贸往来。对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具需求潜力的新兴市场,要重视培育,开拓新的增长点。不断调整贸易地区结构,降低集中依赖性,控制风险成本。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争取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及贸易方式。近年我国出口蔬菜、水果及畜禽产品,频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缘由即在我国农产品质量总体不高,难以满足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发安全特色的高技术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及贸易方式。首先是与国际接轨,实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国际及有关国家的农业标准和技术法规,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检验体系。适应WTO规则,提高产品竞争力,避免国外对我国出口的限制。其次农产品企业,实施IS0国际环境标志认证。包括环境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评估和环境行为等评价,贯穿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生产、安全和审计等层面。对产品“从摇篮到坟墓”全程环保控制,突破国外贸易壁垒。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从低层次的价格战和广告战中走出,转向高端的技术路线。通过质量提升、加工增值、缔造品牌等途径,提升贸易方式,走向国际主流市场。

第四,构建农产品行业价值链,培育大型农业出口企业。构建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是指从市场产业的角度,联合农产品生产的上游农资公司,下游生产厂商及农户三方,构建一条产业价值链。分工明细,优势互补,避免行业混乱,重复无序建设。使下游厂商的产品更富竞争力,上游公司效益提高,且解决农户产品滞销的问题,实现三方互利共赢。当前需注意的是,我国农业产业链的一些关键环节,由于过度开放,致使跨国外资进入。如中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外资企业的主体份额均在四成左右,国内许多大型榨油企业被外资控制,对国内农业安全带来潜在的隐忧。要重视外资对我国农产品行业价值链的渗透,以及竞争而生的排挤效应。积极扶持国内民营涉农企业,提高参与程度;促进与国有企业的纵横联合,强化主导作用的发挥,推动融入全球农产品价值链。严防世界跨国巨头企业,对我国农产品价值链的进一步掌控,确保国内农业安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积极培育大型农业出口企业,推动农产品国际贸易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光霞.2013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概况[J].世界农业,2014(3):139-141.

[2]蒋兴红.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结构特征及其变动分析[J].理论探讨,2013(3):1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