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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历史常识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7 15:56:24

公务员历史常识

公务员历史常识例1

回顾公务员考试近五年的考试范围,不难看出,此次考试范围所设定的知识点加宽了,已经保持了两年的常识判断部分几乎全部考核法律知识的设置被重新打破,又貌似回到了2014年前的常识判断考核知识点上。

看似是有历史性的回归,仔细对照考核的范围列举又会发现,它其实不仅仅是简单地回归,而是更准确地定位了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应该考核考生的知识点,即将原来的宽而泛的人文知识的考核变成了对历史、自然知识的综合考核。

那么之前大家对于法律知识的复习是不是就是浪费时间呢?考生们大可放下这个疑虑,在此,可以很肯定地说,同学们早前的复习方向仍是准确、有效,且不悖离新大纲的主旨的。

我们可以从新大纲的具体表述中洞悉到:大纲对常识考核的最后一句重点说明“侧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鉴于此,之前考生们对法律知识的关注,正是抓住了常识判断考核的重点所在,并且为考生在政治常识及理论素养上都打下了较厚实的基础。其他考核部分如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第一,考查的题量会非常小,建议考生在随后的备考准备中据此做出适当的调整即可;第二,从复习层面而言,它们也难于在备考中找到恰当的依托材料展开书面复习。

大纲上关于常识部分的变化,对于考生来说,既是好事也意味着挑战。因为新做出的调整,使得题目设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驾驭性,对公务员考试来说更具准确性。此外,考核范围的拓展,考试的难度相应地就会有所回落。从有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以来,常识判断部分的考核就是简而杂。历史上可以搜集到的所有常识判断的真题可以分析出,常识判断出题的定位是在考查日常工作、生活中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基本不涉及专业性或是学科倾向性强的题目,甚至被很多考生评价是“整张试卷中最公平的一种题型”。

公务员历史常识例2

公司于2008年出版了《某公司志》,详细记载了公司1949~2005年发展历程。2006年至今已12年,期间再未组织编写出版志书,也未单独编写出版《公司年鉴》。为了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06至2015年十年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和辉煌业绩,展示广大员工共同为企业无私奉献,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以史为鉴,为建设一流国际化产业公司提供历史经验与规律借鉴,积淀企业文化,公司党委决定编纂《某公司志》(2006~2015)(以下简称《公司志》(2006~2015))、同时编纂《公司年鉴》(2017)(以下简称《公司年鉴》(2017)),以详细记载企业发展各方面情况。

今天会议的主题,就是具体安排部署史志、年鉴编纂工作,在公司上下形成共识,无论生产经营任务如何繁重,都要统筹协调,按照编审工作总体安排,积极配合和完成史志、年鉴编审工作,确保扎实有序推进。

今天会议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某书记宣读有关文件、要求,并对史志编审作安排部署;二是编审人员对史志、年鉴框架进行说明;三是某董事长作重要讲话;最后,我代表公司史志编审委员会做会议小结。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公司党委副书记、史志编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XX宣读《关于调整某公司史志编审委员会》文件、《关于规范公司史、志、年鉴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史志编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大家欢迎!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某同志介绍《某公司志》(2006~2015)框架设计及编纂分工、《某公司年鉴》2017年卷框架设计及编纂分工简要介绍、资料收集相关说明,大家欢迎!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议程,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党委书记、董事长、史志编审委员会主任XX讲话。

同志们,今天召开公司史志编纂启动大会,虽然会议时间不长,但内容很多,需要落实的事情很多,而且时间很紧。希望机关各部门、各个单位按照会议对史志编纂工作的布置和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做好安排,抓紧实施和积极配合。

下面,我对这次会议做一个小结。

这次会议是在公司第三次党代会确定了为建设一流国际化产业公司的奋斗目标,召开“五会”、项目管理推进会、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会等会议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是十年来第一次召开的史志编审专题会。十年的时间在历史长河是沧海一粟,但对于我们公司来说,却是一段公司全体员工为企业持续发展奠基的历史传承过程,这个发展历程是鲜活、丰富的、不平凡的,集结了每一个历史创造者的责任与担当,作为继任者,以志书的形式系统记述这段历史,体现的是不忘历史,继往开来的胸襟、视野与历史担当,体现的是尊重事实,从历史中找寻企业发展的经验、规律,智慧启迪,踏风前行的历史态度。因此,公司党委决定编写这段历史的志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举措,反映出公司党委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资政的现实意义。

根据会议要求,我重点强调三点:

一是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某书记代表公司史志编审委对公司史志、简史、年鉴编纂工作的整体安排和要求,按照公司既定的目标,迅速展开和推进这项工作;

二是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某董事长对公司史志、年鉴编审工作的全面要求和重要指示,加强对史志、年鉴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以及编纂出版工作,确保每一项事情落到实处;

三是切实加强配合工作。由于公司十年来发展迅速,产生了大量丰富的历史资料,各个层面组织机构变化多,职能调整多,提供的资料内容多且比较分散,史志编纂过程中一定会经历如补充、求证、订正、勘误等一系列工作。加之,史志编写人员也需要熟悉、学习、吸收资料,才能系统编写。所以,一方面,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担当,对职责职能交叉、延续、转移、分解、增加等形式产生的历史资料要主动配合,主动沟通协商,主动延伸,主动搜集提供。资料的搜集、梳理、提供、配合过程,客观上对管理也是一种回顾、梳理、思考、提升的过程,也具有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编写人员在编纂过程中善于捕捉信息,积极不间断的向各部门查询沟通、向历史见证者求证,对要求配合补充等工作协助,大家要理解支持与配合,做到全公司一盘棋的思想,真正达到真行动,真配合,真推进的工作格局。

公务员历史常识例3

博物馆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向公众展示、传播历史文化的窗口。办公室是博物馆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中的文秘工作者发挥着沟通协调、上传下达等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文秘人员所要具备的素养已不仅仅停留于基本专业素质方面,而是需要具备多方面综合素养。文博单位的文秘人员也因此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更好地提高业务能力,让办公室工作有效运转,促进博物馆健康发展,文博单位办公室文秘应至少具备以下素养。

一、政治理论素养

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是文秘工作者必不可少的,正确的思想指导我们实行正确有效的实践方式,只有思想正,才能作风正。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刻理解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学习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能使文秘人员在工作中树立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思想观念。其次,要善于通过报纸、网络媒体、书籍等各种渠道,关心时事政治,了解国家国家大事与最新政策动向,不能够“两耳不闻窗外事”。及时关注国内、国外发生的重大事件,能够扩展文秘工作者的视野,打开眼界,为平时的写作提供充足的素材。而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新政策,能够更好地指导我们开展各项工作。文博单位的文秘工作者,还应多关注国家对博物馆方面的最新政策要求。例如, 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公布的《博物馆条例》,则规定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最新的《博物馆条例》对博物馆的定义不仅更为简练、准确,还将教育的目的提到了首位。虽然是细微的调整,却会有意识地指导着博物馆最新发展动向。作为文博单位的文秘工作者,应时刻关注国家对博物馆的最新规定、要求,适时调整工作指导思想,这样才能更好地顺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发展。

二、基本道德素养

文博单位的文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首先,应积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博物馆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要懂法、守法,保持淡泊宁静的心态,清正廉洁,不做违规越矩之事。其次,需要有诚实、正直的作风。文秘工作者常常接触领导,既要全力协助领导做好各项事务,又不能对领导唯唯诺诺,为了个人利益溜须拍马,或是怕承担责任,即使是领导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也不提醒;平时工作中要诚实守信、认真踏实,还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其次,要热爱自己的职业,具有事业心与责任感。办公室工作因为较为繁琐,且常常要求高效率完成,文秘人员在紧张的工作中难免产生焦躁的情绪,一个热爱文秘工作的人,会适时调节自己的不良情绪,始终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工作之中。再次,文秘人员在工作中常常会接触到单位内部资料,应有保密意识,注意谨言慎行,不能因为向外泄露重要信息而使单位遭受损失。

三、专业知识与能力素养

要做好文博单位的办公室文秘工作,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能力素养。应重点学习并掌握公文写作、秘书学等有关文秘的各项专业知识,如写作请示、报告、函等不同文体的公文,都需要遵循特定的写作格式,在表达方式上也有一定要求,文秘人员只有熟知公文写作的知识,才能保证公文的高质量。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文秘人员还需掌握办公自动化基本知识,熟练操作offi ce、excel等软件,会使用计算机常用快捷键,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博物馆办公室文秘还应熟悉有关自己所在博物馆的基本规定,如对博物馆针对不同人群的门票优惠情况、开闭馆时间、讲解员具体收费情况等都能倒背如流,为快速、准确解答观众的疑问做准备。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必要的知识积累,在工作中自然会漏洞百出,效率低下。

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个人能力素养也是不可或缺的。办公室工作内容比较繁杂,不论是向上级单位报送报告、请示等各类文件,还是撰写、发表日常简报;不论是处理与领导、各部门同事之间的关系,还是处理观众的、投诉件,都讲究效率,需要快速处理好各项工作,这就需要文秘工作者具备综合能力素养。首先,应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如领导事务繁多,文秘人员向领导汇报工作时应当表达清楚明了,让领导迅速知悉。此外,在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突况,比如有重要人员来电说要进馆参观,这时,文秘人员应流畅地与对方进行交流,迅速问清具体情况,如对方人数何参观具体时间等,以便安排好接待工作。其次,需要具备沟通和协调能力。包括能与领导进行良好沟通,知领导所需,以便更好地协助领导开展工作;能与各部门同事进行有效沟通,做好协调,化解矛盾,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与观众进行良好沟通,清楚明白地解答观众问题等。办公室工作具有综合性,文秘人员平时应多总结、多积累、多反思,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力求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为了更好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素养,文博单位的文秘人员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养成终身学习、终身受教育的观念。除了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还要合理利用其他时间充实自己的知识。在职人员要挤出时间来学习,需要的是求知若渴的态度和持之以恒的信心。平常学习的过程中,除了加强文秘方面知识的学习,还可多接触一些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融会贯通,这样对我们思维能力的活跃性、思考方式的多样性都会有帮助,也有利于我们协调好、处理好办公室事务。一个注重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文秘工作者,才是顺应新时展的人才。第二,要养成勤做笔记的好习惯。首先是工作笔记,办公室工作繁多,上班可能没有时间去思考一些问题,但每天下班以后,不妨回忆一下当天发生的事件,让它们在自己的脑海中像放电影一样过一遍,觉得自己有什么做得好的地方,就记下来,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也记下来,在今后的工作中尽量避免,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常常将自己的工作笔记拿出来翻看,修正自己,完善自己。这样,自然优点越来越多,缺点越来越少,对办公室的业务也就越来越熟练;其次是读书笔记,在看书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和重要内容,就记录下来,以免遗忘。知识都是积少成多的,久而久之,你会发现读书笔记也是一笔难得的精神财富。

四、服务意识

一个优秀的文博单位办公室文秘,应具备强烈的服务意识。这对工作质量的提高、工作作风的改进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博单位的办公室文秘,在服务意识方面至少应具备以下三点:第一,为领导做好服务工作。领导平常事务繁多,文秘人员就要当好领导助手的角色,发挥协助和参谋的作用。要端正工作态度,正确认识秘书岗位的职责,不能错误地认为文秘工作者就仅仅是为别人“跑腿”。要勤恳踏实,任劳任怨,不计较得失,随时听候领导安排。平时,由于文秘负责领导讲话稿等的文字材料的写作,还应该多揣摩领导的思路、个性和表达方式,争取能写出让领导满意的材料。另外,上级部门常下发一些重要文件,文秘工作者应落实好文件传阅工作,保证让领导知悉国家最新的政策要求。第二,为单位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办公室文秘应向单位各部门及时传达领导的各项决策,发挥“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并具备一定的合作能力,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第三,为广大观众做好服务工作。文博单位面向的是公众,应提供让广大观众满意的服务,更好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博单位办公室文秘人员在工作中常常承担了接听观众来电的任务,观众会咨询各种各样关于博物馆的问题,这就需要文秘提供耐心细致的解答。回答观众问题时应亲切礼貌,用普通话及文明用语。平时要认真处理观众的来访及投诉信件,听取观众对博物馆的意见,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让观众对博物馆留下良好的印象。而这一切,没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是做不到的。

五、史学和文学素养

博物馆往往承载着某种历史文化,用特有的方式重现着某一段历史的变迁。作为文博单位的办公室文秘人员,在写作中经常会论及自己所在博物馆的基本信息,观众来电也难免会问及有关博物馆历史文化的内容,需要文秘工作者做好解释工作。只有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博物馆的历史文化底蕴,才能真正成为博物馆的一分子,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业务工作。因此,良好的史学和文学素养对文博单位的办公室文秘来说尤为重要。

要提高自己的史学和文学素养,文博单位的文秘人员应注意以下方面:首先,要多阅读史学、文学类书籍与资料。在阅读各类史学书籍的过程中,可以多关注有关自己所在博物馆的馆史资料,熟知博物馆发展历程,了解馆藏主要文物与博物馆历史上发生过的重要事件。其次,要多动笔写作。平常的感悟与体会都可用来作为练笔。经常写作,不仅能训练自己的文字水平,对文秘工作大有裨益,也能培养良好的语感,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他人的作品。

六、思考与创新意识

思考与创新意识,也是文博单位文秘人员应当具备的重要素养。首先,学会思考与创新,能将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得更为出色。博物馆办公室文秘要完成简报撰写、公文写作、档案整理等一系列常规工作,仿佛没有什么太大变化,但是,只要善于思考,善于创新,就会通过不同的工作完成方式,达到不一样的效果。如,办公室工作事务繁多,如果不分轻重缓急去处理,就容易手忙脚乱。文秘工作者可以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的方式,如将不同缓急程度的文件,用不同颜色或有不同标记的文件夹夹起来,就能一目了然,快速高效地对各类文件进行处理,不至于由于忙乱而遗漏了一些急件。

其次,具备思考与创新意识能让文秘人员成为博物馆的“研究者”。一个善于创新的文博单位文秘,会积极思考有关博物馆的各类问题,有自己的独特想法,使工作不处于被动状态。比如,文博单位文秘人员每年都要写工作总结,如果不积极思考与创新,就很难在总结的内容和形式上有所突破。而平时若能关注博物馆内部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加以思考,甚至关注其他博物馆的工作动态,与自己所在博物馆的工作做出对比,发现工作亮点与不足之处,在总结中适当对博物馆未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工作总结自然不会拘泥于固定模式,而是年年有新意。

本文从多个方面分析了文博单位办公室文秘的素养。办公室工作有综合性、协调性、服务性等特点,对文秘工作者办事质量和效率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文博单位办公室文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政治、思想、能力等各方面综合素养,才能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适应时展的需要,适应博物馆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公务员历史常识例4

知识竞赛讲话1同志们:

经过近一个月的筹备,“庆祝党的91华诞,喜迎党的”党史知识竞赛于今晚举行,本次竞赛是学校支部、行政经过认真研究、精心策划后如期举行的,也得到了同学们的积极响应和全体老师的密切配合。在此,谨向积极参与活动的同学们和为此付出辛勤劳动的老师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谈下列三点意见。

第一、学习党史知识是同学们的成长需要。党的91年发展历史波澜壮阔,本身就是一部生动的教科书,是一份不可或缺的宝贵的知识资源。在党的发展历史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对党无限忠诚、愿意为党的事业舍生取义的仁人志士,还诞生了大庆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催人奋进的时代精神,这些人物和精神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成为引领社会进步的向导,具有普遍的示范意义。“懂得中国历史,这是中国发展的一个精神动力”。懂得党的历史,更是我们精神动力的核心。唯有掌握历史,才能感知建设成就。学好党史定能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走得更加从容和坚定,是立足高中学习、促进同学们成长的需要。

第二、学习党史知识是学校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重温党的光辉历程、了解党从成立以来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不朽的功勋,能让全体教师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努力做到:业务上要更精一点,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教学风格;钻研更勤快些,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奉献更多一些,不在乎金钱、地位和荣誉,发自内心地去做好教育这项事业;对学生的爱更强烈些,对学生的关爱无处不在,成为学生的心目中的好老师。“忘却历史,就意味着背叛”,教师会成为始终铭记历史的典范。而我校全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的教师们就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第三、学习党史知识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需要。教育事业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党史理应是教书育人的鲜活教材和源头活水。宣传党的历史,传播先进文化,是教育的职责和本分。党史是我们党成长壮大,兴旺发达的根本,是我党建党91周年来努力奋斗经验的总结。党史中的典型经验和精神对我们今天改革、发展、稳定的事业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同学们要“到社会这个大课堂去,向实践学习、向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增强党史教育的实效性,立志于报效祖国;老师们要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坚持体验式、感悟式、启发式教育,让党史教育更加深入人心,让国情教育更加鲜活,更加有生命力;学校支部、德育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学习党史,重视以史育人,加强宣传力度,使全校师生从党史学习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并将其转化为“与祖国共奋进、与学校同发展”的鲜活源泉,为全面实现学校各项工作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最后,预祝各位参赛选手取的好成绩,预祝本次党史知识竞赛圆满成功!

知识竞赛讲话2同志们:

我矿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党史知识竞赛活动落下帷幕,首先感_公司领导应邀出席这次活动。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党史知识竞赛活动是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组织党史知识竞赛的目的,就是通过回顾我党九十周年的征程以及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向复兴的重大历史阶段,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党的历史,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党的历史成就、宝贵经验、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通过知识竞赛活动,重温党的历史、牢记历史使命,激励广大员工在“高起点上再跨越,创造同煤新历史”的征程中,弘扬中国共产党人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不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为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新业绩。通过知识竞赛活动,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和竞争意识,使这种精神和意识,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员工的行为养成,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通过知识竞赛活动展示员工的风采,为员工展示才华提供了舞台,从而锻炼人才、培养人才、发现人才,使企业各类人才不断涌现。

总之,我们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在物质生活不断增长的同时,不断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提升员工的生活品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好的新矿山。

(谢谢大家)

知识竞赛讲话3尊敬的财政部、总公司财务部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在总公司财务部悉心指导和关心支持下,经过全省系统广大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全省系统首届财务知识竞赛决赛今天正式拉开了帷幕。在此,我谨代表省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为此次活动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总公司财务部各位领导百忙之中亲临现场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全体参赛的财务精英们,并通过你们向全省系统广大财务人员致以最亲切的问候!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效益提升和防范风险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今年以来,我省系统财务工作在总公司财务部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三最”标杆型省级分公司目标,大力弘扬“三创”精神,认真遵循“规范、效率、服务”的财务工作方针,紧抓工作重点,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好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配合深化经营管理体系改革、调控财务资源和防范财务风险四者之间的关系,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改革创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全省系统广大财务人员更是不畏艰辛、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全力付出,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总公司的肯定和赞扬。在近日全系统财会工作会议上,我省分公司获得了全系统财会先进工作单位银奖,并在全系统财务精英大赛中,我们的财务精英们获得了一银、一铜的好成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系统财务工作与总公司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和建设“三最”标杆型省级分公司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此,希望全省系统广大财务人员,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做好财务工作,关键在人。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关心全省系统财会队伍建设。今年,我们更是创新思路,根据年度财会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了系统化的专业技能培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拓展训练,策划筹办了全省系统首届财务知识竞赛,通过“学、练、赛”三位一体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了财会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办财务知识竞赛,目的就是鼓励全省系统广大财务人员立足岗位,钻研业务,立志成才,为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证。此次知识竞赛从启动开始到练兵,再到今天的决赛,历经三个阶段。在此期间各参赛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刻苦学习、努力训练,形成了“财务大练兵”的良好氛围,营造出了“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未来”!知识竞赛是一个号角,他吹响了全省系统财务人孜孜求学的集结号!知识竞赛是一个擂台,他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尽情展示自我,全力比拼才艺的舞台!知识竞赛是一面明镜,他让我们不断反思自醒,查找不足!知识竞赛更是一根教鞭,他时刻鞭策着我们在漫漫求知路上不断前行!希望你们在大赛决赛中展现出你们的英姿,亮出你们的才华,秀出你们的风采!

最后,预祝大赛取得圆满成功!预祝各位参赛选手取得优异的成绩!

谢谢大家!

知识竞赛讲话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望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从也是“_”开局之年和实现我州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鼓舞人心,凝聚力量,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激发全州人民爱党爱国爱家乡热情,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推动三元镇经济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经研究决定在我镇举办本次建党90周年党史知识竞赛活动。本次竞赛活动由_X、_X主办,_X、_X具体承办。参与组织竞赛活动的同志们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努力,整个活动进展顺利。在此,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活动共有12只代表队,在此,我代党委向所有报名参赛的各级党组织、向所有参赛选手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大赛的代表队表示祝贺!本次竞赛准备了_X、_X等丰厚的奖品,请各位选手在决赛中,积极表现,踊跃答题,营造出热烈的气氛,展示出精彩的自我,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取得决赛成绩和精神风貌的双丰收。

学习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人生永恒的主题。在学习中,要多结合工作实际,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用实践印证科学理论。竞赛只是一种形式,对整个竞赛的认识高度和组织过程才是重要的,我们组织竞赛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要看能否真正理解和认识竞赛的内涵。通过组织竞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一贯强调对历史经验的借鉴和运用。在新的形势下,党史工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_关于“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重要指示,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激励全镇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对党史党建的学习宣传引向深入。

我们要通过这次党史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不朽的历史功绩,进一步动员全镇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三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各位选手取得好成绩,预祝本次党史知识竞赛活动圆满成功!

祝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知识竞赛讲话5各位职工、同志们:

上午好!

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筹备,_公司20_年度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今天在这里即将拉开帷幕。在此,我谨代表_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向参加本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的各位选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战斗在生产一线的各位员工、安全管理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参赛的每一位选手,尽情发挥,充分展示自己的安全知识能力,赛出成绩,赛出水平,赛出友谊,赛出风格。

20_年6月是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本月,我们以国家安全宣传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宣传主题为着重点,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举办这次“安全知识竞赛”,就是我们“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6月份是全年安全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之月,也是高温、雨季灾害性事故多发期。“安全生产月”活动在这个月开展具有极强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开展本次活动我们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展开工作。

一、组织开展了全公司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通过安全隐患整改,达到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的目的。

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试卷考试,由公司办下发了安全知识培训题纲,让员工通过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全员书面考试得到启发,受到安全教育,从而在具体工作中运用,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公司各部安全制度和各车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组织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同志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这根弦必须始终绷紧,不能有丝毫松懈。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制度避免流血,我们要紧紧围绕“流畅、自如、安全、高效、有序”十字方针,将“安全生产”积淀成一种文化,坚信没有做不好的事、没有做不好的人。

当前已进入了盛夏,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进入繁忙期,同时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极易引发重大事故。请同志们一定要再鼓干劲保安全、抓生产、争销量。让公司领导放心、让我们的家人安心!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不懈努力,我们将再次迎来和谐发展的安全生产年。让我们团结一致,众志成城,顽强拼搏,持续保持_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公务员历史常识例5

一、知识经济呼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在工业经济时代,与之相适应的是历史成本会计。它是指以名义货币单位采用历史成本对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记录、计量和报告,进一步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长期决策,为企业内部强化经营管理服务。其理论依据是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收入确认的实现原则、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这三项原则构成了传统会计理论的核心内容。历史成本原则要求所有的资产与负债的计价以发生时的历史成本入账。它具有客观性、可验证性和易取得等优点。

在知识经济时代,需要运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模式。所谓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根据IAS32 规定)。我国1998 年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第一次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规定“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定义主要有两层意思:

其一,该金额是双方都愿接受的公允交易的价格;

其二,公允价值是价值计量,而不是成本计量。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与负债为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有两个: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建立历史成本原则和公允价值模式并存的计量方式。历史成本原则虽能较好地反映工业经济条件下以有形资产为主要财富的会计计量模式,但却难以反映知识经济条件下许多知识资源的真实价值。如上世纪90 年代的美国网景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浏览器的开发,成立10个月后其股票市值已高达20亿美元,但它仅拥有十几名员工,亦无任何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这些知识价值是难以通过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报表来反映的。与此相反,公允价值模式虽能反映智力资产、智力资本,包括知识产权、专有知识在内的知识资产的真正价值,体现对企业影响巨大的无形资产,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可靠性很弱,如果应用不慎,可能连起码的相关性也会丧失。因此,在现阶段应建立一个历史成本原则和公允价值模式并存的计量方式。

知识经济时代对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提出了挑战,要求运用与之相适应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1.知识经济的本源和特征,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谓知识经济,按照OECD的定义,就是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传播和应用为基础的经济。其核心是知识的生产,其本源是创造性的脑力劳动。知识经济将智力资源、无形资产和自然资源相结合,以高新技术为核心,来创造新的财富。知识经济的主要特点有:资产的组成以智力资产及其超常智慧的物化而形成的无形资产为主体;人员的组成以高智力的员工为主体,并把管理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产品和服务以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和服务为主体,同时致力于对现有产品的更新和改造,大力提高科技含量;在投资取向上,注重智力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协作进一步统一。知识经济阶段是工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它以人类高度发展的知识作为最关键的居于主导地位的生产要素,高科技信息产业迅速发展,无形资产、智力资产作用日益显著,新的制造环境赋予成本管理以更新的含义,这些变化都为现代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单是依靠以有形资产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的历史成本原则,难以计量知识资源的真实价值。

2.知识经济时代,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涌现,动摇了历史成本会计确认基础和计量属性。因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是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不在交易完成之日,而在合约签订之时。这就带来了何时确认、确认什么、如何计量以及披露的问题。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历史成本模式。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预期合约,它在制订时就产生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而由于交易事项尚未发生,自然无历史成本可言;另一方面,衍生工具的价值会随着利率汇率的变动而发生剧烈波动,这一波动反映了衍生金融工具所蕴涵的机会和风险。如果从反映会计主体业务活动真实的价值流动出发,就应以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入账,这就必然改变传统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

3.在资本运作、企业兼并的过程中,要求发展公允价值会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新企业的建立、老企业的兼并破产拍卖及企业的拆分,都成为社会资源重组、优化配置的形式。然而,兼并事件的频频发生向以交易为基础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提出了挑战 。因为当兼并事件发生时,被兼并企业整体资产的交易价值往往总是大大超过它所包含的单个资产的历史成本价值之和。为了处理这类交易中所出现的巨额差异,会计上便出现了“商誉”概念。而传统会计没有也无法反映“商誉”这一作为企业的特殊财产,这又是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的挑战。

公务员历史常识例6

一、“历史解释法”的含义

所谓历史解释法,是指法律解释者通过对一项法律规范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的分析,发现该法律规范的真实含义。历史解释法又称为法意解释、沿革解释。

在法律实践中,历史解释法与其他几种解释方法密不可分。总地说来,历史解释法与其他几种解释方法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而非对立或矛盾关系。也就是说,即使运用字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可以获得法律的真实含义,仍然不能排除历史解释法的应用。例如,如果从该项法律的立法说明中发现了对法律文本含义的不同理解,一些法官则倾向于接受从这一历史文件中发现的含义。当然,也有坚定的文本主义者坚持采用文义解释,即如果法律的字面含义已经清楚,而且采用此解释不会出现荒唐或无法接受的结果,则通常不再运用历史解释法作深层次的解释。

对于发掘立法目的而言,历史解释法经常作为目的解释法的一种补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区分两种方法。这是因为,人们在重新认识或寻找一项规范的目的时,经常要回到制定该规范的背景中探讨其原始含义。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对立法的历史文件、历史背景进行研究。当然,历史的含义不见得就是法律的真正目的,但历史解释法的确可以作为发现立法目的的一种补充、辅助手段。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历史解释法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解释方法,但更重要的是它能够起到辅助其他几种法律解释方法(核心是文本解释的目的解释)使之得到最佳运用的作用。通过历史分析,我们既可以探求法律的文字含义,又可以发现立法目的,甚至可以发现立法时所侧重保护的社会价值(与后面将研究的实用解释法有关)。因此,历史解释法是一种十分有用的辅助型解释方法。

考察中外法律解释实践,运用历史解释法一般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立法的一般历史背景;二是该项法律的制定过程;三是同一项法律的修改过程或发展史。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二、一般历史背景

所谓一般历史背景,是指在制定某一项法律规范时所依存的社会、经济、政治、国际形势。这里所说的“形势”一方面是指宏观意义上的背景,但在更多情况下是指该项法律制定的“微观背景”。这些背景虽然不是法律文本内的具体内容,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文本的内容和真实含义。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修改同中国多民族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密切相关;制定《中外合资企业法》时刚刚开始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历史背景对于解释该法也会有根本的影响。有的法律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起草、制定的,那么“建议”中所阐述的历史背景特别是执政党的政治考虑也应成为解释后来通过的法律文件时应当考虑的材料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1年了《关于在经济审判中适用国务院国发(1990]6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而这一司法解释性文件的直接依据就是国务院在1990年的《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应当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文件对《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的适用是比较严格的,甚至有超越法律之嫌。但这种解释的产生并非毫无基础,而是由于国务院制定68号文件的历史背景比较特殊。当时的历史背景是所谓“公司热”,即公司成立条件管理不严,党政机关普遍开办公司,造成了市场秩序的严重混乱。因此,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清理整顿,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解释与适用也着重考虑了这一特别背景。

又例如,国务院于1986年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生效后,为了实施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如:“对于实体上处理正确,但程序上有缺陷的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在税务机关补正后,也要维持税务机关有关征税和处罚的决定”。在这里,我们无意评价该项“司法解释”是否恰当,但从法律解释方法角度看,我们不能不注意实施该条例的历史背景,即:“税收……极为重要。但是,目前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暴力抗税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国营、集体企业偷税率约占50%,个体户偷漏税率约占80%……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了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破坏了国家税法的贯彻执行,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破坏了政党的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整顿税收秩序,是当前国家治理整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坚决有效地制止漏税、欠税、偷税、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和裁判案件的法官在具体解释和适用法律时,不应当忽视法律制定的一般历史背景。否则,难以对法律含义的“定位”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分析历史背景时,除了对时事知识的了解外,还可以参考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时所作的“立法说明”。从我国的立法惯例看,几乎每一部法律都有一个立法说明。这些“说明”在我国已经成为法官适用与解释法律的重要参考。不过,有些国家反对把这类建议、报告、说明作为法院解释法律的参考,也不主张把当时的历史背景考虑过多,因为历史背景只是背景而已,主要的还是要看法律实际上到底说了些什么。但从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我们对历史背景的考虑还很欠缺,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法律的制定过程

立法机关通过一项法律,一般要经过“三读”或“三审”。在我国,立法草案通常由提案单位(如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先做起草工作。草案一般要经过数十次的修改、论证。进入立法机关的程序后,各种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也会作若干次修改,因此每次修改后形成的法律草案都不尽相同。这当然给理解最后通过的文本提供一些参考。不过,法律制定过程中对法律解释最有历史参考价值的还是立法机关的的辩论记录或讨论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一项法律草案时,往往进行“分组讨论”,然后每一个小组的讨论情况将编印成《简报》。在讨论过程中,常委会委员们可能对法律草案的成功之处、存在的问题、需要增加的内容、增加内容的理由等进行讨论、辩论,并最终影响着最后通过的法律文本。

制定法律的历史过程,特别是该过程中形成的立法辩论记录,通常可以影响法官在解释法律时所采取的态度和立场。当然,不同国家对此也采取不同的态度。例如,英国不大愿意承认“议会辩论”记录在解释法律中的作用,但美国已经接受了国会辩论的地位,而在加拿大却没有形成统一之见,有些法官承认,有些法官却不予承认。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立法过程中的信息、资料、文件的重视程度也不确定,有些法官会十分重视,有些则不予理睬。例如,在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当时的高级立法官员王汉斌宣读了“立法说明”。关于受案范围,“说明”指出,“考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行政法还不完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不够健全,行政诉讼法规定‘民可以告官’,有观念更新问题,有不习惯、不适用的问题,也有承受力的问题,因此对受案范围现在还不宜规定太宽,而应逐步扩大,以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推行”。这一说明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逐步扩大受案范围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法院的司法“变更权”问题,“说明”指出,“至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轻一些或者重一些的问题,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改变”。这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适用《行政诉讼法》第54条时的重要参考。还要提到的一点是,某项立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的“答记者问”,组织编写的文章、释义等材料,也常得到法官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资料的出版、公开程度尚不尽如人意,法院对这些资料的应用还受到很大限制。

四、法律的修改历史

法律的修改、废止都是重要的立法活动,也是法律解释的重要参考。可以说,先前的立法,以及被修改、废止的部分已经成为新法律的背景的一部分,这将使新法律的真正含义更容易体现出来。如果新法有目的地改变了旧法的某一内容,这一历史背景应当考虑。例如,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对“调解”规定了一节,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取消了“调解”一节,并对相关条文作了很大调整,使解释者认识到国家在调解政策方面的变化。这也是导致后来的法院调解结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法律的修改可能是原则的修改,也可能是具体文字的修改。有的修改只是删除多余的词;有的增加词是为了消除误解;有的是为了澄清含义;有的是为了使语句更通顺。所以,在这些情况下,法律的含义并没有改变。例如,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而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本条有两处修改,一是“机密”修改为“秘密”,这是根据新通过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统一用语,以避免作为密级中的一种“机密”引起混乱。二是“一律”修改为“应当”,也属于不产生实质变化的词语修改。

下面,我们再以合议庭组成的立法史来说明历史解释法在司法解释中的应用。

关于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人数问题,曾先后有3部法律作出过规定。一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以外,应当由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1人至3人、人民陪审员2人至4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二是1983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三是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到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能否由审判员3人、特邀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问题的请示》。该请示称,为审理一起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重大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由审判员3人、特邀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从形式上看,昆明中院拟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数突破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的“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的限制。但该院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之数,是根据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人员与任务情况而确定的。这一规定的立法原意是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目的在于保证案件的正确审判。昆明中院根据该案件的重大疑难程度,提出由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意见,目的也是为了正确审判该案,与《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立法精神相一致,而且1983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未作限定”。

公务员历史常识例7

一、“历史解释法”的含义

所谓历史解释法,是指法律解释者通过对一项法律规范产生的历史背景、过程的分析,发现该法律规范的真实含义。历史解释法又称为法意解释、沿革解释。

在法律实践中,历史解释法与其他几种解释方法密不可分。总地说来,历史解释法与其他几种解释方法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而非对立或矛盾关系。也就是说,即使运用字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可以获得法律的真实含义,仍然不能排除历史解释法的。例如,如果从该项法律的立法说明中发现了对法律文本含义的不同理解,一些法官则倾向于接受从这一历史文件中发现的含义。当然,也有坚定的文本主义者坚持采用文义解释,即如果法律的字面含义已经清楚,而且采用此解释不会出现荒唐或无法接受的结果,则通常不再运用历史解释法作深层次的解释。

对于发掘立法目的而言,历史解释法经常作为目的解释法的一种补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区分两种方法。这是因为,人们在重新认识或寻找一项规范的目的时,经常要回到制定该规范的背景中探讨其原始含义。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对立法的历史文件、历史背景进行。当然,历史的含义不见得就是法律的真正目的,但历史解释法的确可以作为发现立法目的的一种补充、辅助手段。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历史解释法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解释方法,但更重要的是它能够起到辅助其他几种法律解释方法(核心是文本解释的目的解释)使之得到最佳运用的作用。通过历史分析,我们既可以探求法律的文字含义,又可以发现立法目的,甚至可以发现立法时所侧重保护的价值(与后面将研究的实用解释法有关)。因此,历史解释法是一种十分有用的辅助型解释方法。

考察中外法律解释实践,运用历史解释法一般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立法的一般历史背景;二是该项法律的制定过程;三是同一项法律的修改过程或发展史。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二、一般历史背景

所谓一般历史背景,是指在制定某一项法律规范时所依存的社会、、、国际形势。这里所说的“形势”一方面是指宏观意义上的背景,但在更多情况下是指该项法律制定的“微观背景”。这些背景虽然不是法律文本内的具体内容,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文本的内容和真实含义。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修改同多民族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密切相关;制定《中外合资法》时刚刚开始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历史背景对于解释该法也会有根本的影响。有的法律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起草、制定的,那么“建议”中所阐述的历史背景特别是执政党的政治考虑也应成为解释后来通过的法律文件时应当考虑的材料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1年了《关于在经济审判中适用国务院国发(1990]68号文件有关的通知》,而这一司法解释性文件的直接依据就是国务院在1990年的《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应当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文件对《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的适用是比较严格的,甚至有超越法律之嫌。但这种解释的产生并非毫无基础,而是由于国务院制定68号文件的历史背景比较特殊。当时的历史背景是所谓“公司热”,即公司成立条件管理不严,党政机关普遍开办公司,造成了市场秩序的严重混乱。因此,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清理整顿,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解释与适用也着重考虑了这一特别背景。

又例如,国务院于1986年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生效后,为了实施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如:“对于实体上处理正确,但程序上有缺陷的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在税务机关补正后,也要维持税务机关有关征税和处罚的决定”。在这里,我们无意评价该项“司法解释”是否恰当,但从法律解释方法角度看,我们不能不注意实施该条例的历史背景,即:“税收……极为重要。但是,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暴力抗税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国营、集体企业偷税率约占50%,个体户偷漏税率约占80%……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了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破坏了国家税法的贯彻执行,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破坏了政党的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整顿税收秩序,是当前国家治理整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坚决有效地制止漏税、欠税、偷税、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和裁判案件的法官在具体解释和适用法律时,不应当忽视法律制定的一般历史背景。否则,难以对法律含义的“定位”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分析历史背景时,除了对时事知识的了解外,还可以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时所作的“立法说明”。从我国的立法惯例看,几乎每一部法律都有一个立法说明。这些“说明”在我国已经成为法官适用与解释法律的重要参考。不过,有些国家反对把这类建议、报告、说明作为法院解释法律的参考,也不主张把当时的历史背景考虑过多,因为历史背景只是背景而已,主要的还是要看法律实际上到底说了些什么。但从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我们对历史背景的考虑还很欠缺,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的制定过程

立法机关通过一项法律,一般要经过“三读”或“三审”。在我国,立法草案通常由提案单位(如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先做起草工作。草案一般要经过数十次的修改、论证。进入立法机关的程序后,各种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也会作若干次修改,因此每次修改后形成的法律草案都不尽相同。这当然给理解最后通过的文本提供一些。不过,法律制定过程中对法律解释最有参考价值的还是立法机关的的辩论记录或讨论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一项法律草案时,往往进行“分组讨论”,然后每一个小组的讨论情况将编印成《简报》。在讨论过程中,常委会委员们可能对法律草案的成功之处、存在的、需要增加的、增加内容的理由等进行讨论、辩论,并最终着最后通过的法律文本。

制定法律的历史过程,特别是该过程中形成的立法辩论记录,通常可以影响法官在解释法律时所采取的态度和立场。当然,不同国家对此也采取不同的态度。例如,英国不大愿意承认“议会辩论”记录在解释法律中的作用,但美国已经接受了国会辩论的地位,而在加拿大却没有形成统一之见,有些法官承认,有些法官却不予承认。

在的司法实践中,对立法过程中的信息、资料、文件的重视程度也不确定,有些法官会十分重视,有些则不予理睬。例如,在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当时的高级立法官员王汉斌宣读了“立法说明”。关于受案范围,“说明”指出,“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行政法还不完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不够健全,行政诉讼法规定‘民可以告官’,有观念更新问题,有不习惯、不适用的问题,也有承受力的问题,因此对受案范围现在还不宜规定太宽,而应逐步扩大,以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推行”。这一说明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逐步扩大受案范围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法院的司法“变更权”问题,“说明”指出,“至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轻一些或者重一些的问题,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改变”。这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适用《行政诉讼法》第54条时的重要参考。还要提到的一点是,某项立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的“答记者问”,组织编写的文章、释义等材料,也常得到法官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资料的出版、公开程度尚不尽如人意,法院对这些资料的还受到很大限制。

四、法律的修改历史

法律的修改、废止都是重要的立法活动,也是法律解释的重要参考。可以说,先前的立法,以及被修改、废止的部分已经成为新法律的背景的一部分,这将使新法律的真正含义更容易体现出来。如果新法有目的地改变了旧法的某一内容,这一历史背景应当考虑。例如,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对“调解”规定了一节,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取消了“调解”一节,并对相关条文作了很大调整,使解释者认识到国家在调解政策方面的变化。这也是导致后来的法院调解结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法律的修改可能是原则的修改,也可能是具体文字的修改。有的修改只是删除多余的词;有的增加词是为了消除误解;有的是为了澄清含义;有的是为了使语句更通顺。所以,在这些情况下,法律的含义并没有改变。例如,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而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本条有两处修改,一是“机密”修改为“秘密”,这是根据新通过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统一用语,以避免作为密级中的一种“机密”引起混乱。二是“一律”修改为“应当”,也属于不产生实质变化的词语修改。

下面,我们再以合议庭组成的立法史来说明历史解释法在司法解释中的应用。

关于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人数问题,曾先后有3部法律作出过规定。一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以外,应当由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1人至3人、人民陪审员2人至4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二是1983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三是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到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室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能否由审判员3人、特邀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问题的请示》。该请示称,为审理一起各界十分关注的重大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由审判员3人、特邀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从形式上看,昆明中院拟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数突破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的“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的限制。但该院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之数,是根据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人员与任务情况而确定的。这一规定的立法原意是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目的在于保证案件的正确审判。昆明中院根据该案件的重大疑难程度,提出由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意见,目的也是为了正确审判该案,与《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立法精神相一致,而且1983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未作限定”。

公务员历史常识例8

中国共产党走过的百年历程,是矢志践行初心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在一百年的赓续奋斗中,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伟大历史,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党中央决定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全党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历史规律、掌握历史主动,建设更加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把握正确导向,发扬优良学风,注重融会贯通,坚持求实创新,进一步强化理论思维、坚定信仰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增强能力本领,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达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努力推动“锂业之都”核心区、市域副中心、“成渝发展主轴县城经济排头兵”建设再上新台阶,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

三、学习要求

(一)把握学习重点。深刻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进一步把握是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始终掌握事业发展的历史主动。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主心骨,进一步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始终与党步调一致向前进。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充分认识党的根基和血脉在人民,进一步深化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鲜明本色。系统掌握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的认识,进一步感悟思想伟力,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的政治自觉。学习传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充分认识我们党不畏强敌、不惧风险、敢于斗争、勇于胜利的风骨和品质,进一步发扬革命精神,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昂扬斗志。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充分认识党的经验是在历经艰辛、饱经风雨的长期摸索中积累下来的,进一步从党的历史经验中获得启迪,不断提高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

(二)用好学习材料。把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邓小平、、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作为指定学习材料,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通读精读,自觉学史用史。把《中国共产党的1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等作为重要参考材料,进一步拓宽学习范围,开阔学习视野。把《中国共产党历史》《党史人物传》《中国共产党历史》(一、二卷)、《党史人物》和《中国共产党历史》(一、二卷)、《地下党斗争史》等作为延伸阅读材料,引导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加深对中国共产党历史的理解和认识。

(三)注重工作结合。把党史学习教育同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同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项活动结合起来,同调研住房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同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确保学习教育与各项重点工作互促共进。

(四)突出学习实效。要坚持突出重点,切实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抓实抓细党史学习教育重点任务;要学出绝对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学出信仰信念,自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学出辩证思维,进一步增强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的能力;要学出为民情怀,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学出忧患意识,不断增强斗争精神、丰富斗争经验、提升斗争本领;要学出昂扬斗志,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豪情万丈迈步新征程、奋进新时代。

四、工作安排

党史学习教育贯穿2021年全年,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面向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从党中央召开动员大会到“七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以全面学习党史为重点,深入了解党的百年奋斗史,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从庆祝大会到总结大会,重点学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以此为指导不断深化对党的历史的系统把握,明确继承传统、立足当前、开创未来的实践要求。

(一)开展专题学习

1.原原本本自学。党员、干部职工以自学为主,采取线上阅读和线下阅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读书分享会;运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单位微信公众号、微信党建工作群等,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扎实开展自学,认真撰写学习心得。12月初,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对本年度的自学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中心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组织集中学习。将党史学习教育重点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在以自学为主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学习动员大会、庆祝大会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学习百年党史,精心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全年至少开展4次专题党史学习。

3.实施以考促学。以“明党史、悟原理、强党性”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一次考学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在测试竞赛中学党史、知党情、感党恩、跟党走。同时,各党支部也要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定期推送的相关答题活动。

4.讲好专题党课。“七一”前后,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各党支部书记、党员先进典型分别讲一次专题党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好专题党课,其他班子成员组织分管股室党员讲党课。各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员讲一次党课。组织退休干部中的老党员讲党课。同时,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一场全中心党员、干部职工参加的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课。

5.抓好基层党组织学习。各党支部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采取读书会、学习沙龙等形式,开展以党史学习教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同时结合单位写作“大练兵”活动,定期组织单位青年党员、干部分享写作经验、学习体会,增进干部职工交流,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学习质量。

(二)加强政治引领

1.加强理论学习研讨。围绕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伟大贡献、初心宗旨、理论成果、伟大精神、宝贵经验等,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市委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等,开展学习研讨。

2.组织开展专题座谈。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先进单位、行业党组织分头召开学习座谈交流会,学习借鉴先进典型经验,深化学习成效。充分发挥老同志赓续党的精神血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组织召开老党员老干部话党史等多种形式的座谈会,为青年党员、干部上好专题教育课,引导青年党员、干部听党话、跟党走。

3.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教育。积极参加省市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把“四史”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我是党员宣讲人”竞赛活动,组织观看红色影视展映展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三)组织专题培训

1.组织阵地教育。用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川陕革命根据地以及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红色场馆联盟等教育资源,结合“五四”青年节和“七一”建党节等,组织党员干部、青年团员瞻仰并参观革命遗址、革命博物馆、纪念场馆、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在与历史最近的地方回望历史、读懂历史、思考历史。加强阵地建设,设置宣传栏,建立文化墙,用好微信公众号,讲好党史故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常态化教育,让红色文化、红色基因代代传承。

2.开展网络培训。发挥互联网在党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微信公众号、微信党建工作群,推送“党史上的今天”、党史精编知识等,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线上学习。同时,鼓励党员干部积极自主学习“先锋”等平台中的《中央党校中共党史专题讲座》系列网课,深化对党史内容的学习掌握。

3.开展自主培训。针对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不同特点要求,采取讲党课、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学习培训,确保实现培训全覆盖。

(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1.扎实开展调查研究。领导干部要边学习、边调研,带头深入分管领域、城乡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摸透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房屋资金监管、房屋网签备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总结提炼工作经验,阐述独特见解,形成《新形势下公租房保障方向》等调研文章,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各股室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挖掘工作特色亮点,按时向中心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动问题解决的高质量的宣传报道稿件。

2.立足岗位为民服务。扎实开展“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先锋示范股室”创建活动,每季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先锋示范股室”进行民主测评,实行流动挂牌制度,被命名“党员先锋示范岗”的摆放桌牌亮身份亮承诺,“党员先锋示范股室”要公开悬挂标牌,所有党员佩戴党徽,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坚持民心导向,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惠民利民便民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4.深入开展关爱行动。加强与结对共建社区、联系帮扶村社的工作对接,切实加强对老党员、困难党员的关爱,开展助困解危活动。

5.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全体党员和群团组织成员面向保障性住房困难家庭、联系村帮扶群众和其他有需要的群众广泛开展进村入户、送温暖、树文明新风等志愿服务。

(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要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学习心得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锤炼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

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召开严肃认真、形式多样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党性分析,交流学习体会。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一起学习讨论、一起交流心得、一起接受思想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对专题组织生活会检视剖析出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着力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见实效。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中心主任、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主任及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学习。各党支部对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作出具体安排,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把握正确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以党中央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和党中央有关精神为依据,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主线、明辨主流和本质,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任务,旗帜鲜明反对,坚决抵制以歪曲历史、割裂源流、否定党史主流和本质的错误倾向,防止将党史庸俗化娱乐化、对党的领袖和英模人物进行“戏说”“恶搞”,防止出现“低级红”“高级黑”现象,更好正本清源、固本培元。

公务员历史常识例9

大学生党员责任担当既是一种意识,也是一种实践行为。从宏观上指社会责任担当,即大学生党员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的繁荣与进步所承担的职责和使命。从微观上指个体责任担当,包括对自我人生、事业发展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和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担当不仅是大学生党员个体发展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大学生党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有生力量,迫切需要重视对其责任担当的教育,这样才能担负起中国共产党前途与命运的重托,保持党作为执政党的持久生命力。

高校党组织通过大学生党员责任区这一平台,对学生党员的专业学习、日常管理、参加活动、遵章守纪、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实行责任岗管理,实施学生党员责任区工作量化考核。通过踏踏实实履行责任岗职责,给大学生党员提供角色体验和深刻感悟,让大学生党员的责任担当不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引导和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到日常校园管理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在实践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提高自身的责任担当能力,丰富自身的责任担当方式。

培育践行,强化大学生党员角色意识

党员意识是党员政治觉悟和党性的集中体现。党员意识的强弱,是判断和衡量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忠诚度的标志。不仅关系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还关系到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强弱,更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和事业的兴衰成败。大学生党员责任区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大学生党员意识教育。

加强学习教育,在理论武装中培育党员意识。加强党史教育。党的历史是一部可歌可泣、催人奋进的历史,是党的先辈用鲜血和生命写成的历史,是一部活生生的教科书。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党员只有熟悉党的历史,牢记先辈的英雄事迹,才会有强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甘于奉献,牢固树立大学生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党的性质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道德和革命精神最崇高的表现,也是共产党员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通过学生党员责任区制度让大学生党员在特定的责任岗上以身作则,无私奉献,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不怕吃苦,不怕受累。引导他们在利益面前,先人后己,先公后私,不计个人得失。通过“一对一”帮扶等活动,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工作上、心理上、思想上、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和困扰,增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了解、信任,用党员的宽阔胸襟和奉献精神感染带动普通同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党在大学生中的先进形象,激发广大学生对党的向往,增强对党的信心。组织大学生党员投身于社会实践的锻炼,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用大学生党员的专业知识服务地方建设和发展。开展爱心陪护、义务家教、照顾孤寡老人等志愿活动,深入群众、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让大学生党员在实践中增强体验,将对党的宗旨理论的理解和感悟通过自身的实践得到升华。

公务员历史常识例10

法律不敌神灵具有深层的文化、历史原因

即使被人视为法律圣殿的法院,也让这迷信思想左右着它的选址、设计以及搬迁、开工的黄道吉日。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香港请来风水师,为它的建造出谋划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选不好搬迁的“好日子”,它的审判综合楼造好之后也迟迟不启用。这些个案虽然被媒体曝光了,但从未见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即使是表个否定的态度似乎也未曾见。如此的“不作为”是否在客观上也起到了助长这股弥漫在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迷信阴风肆意恶长的作用呢?我想是的。

荒诞不经的迷信思想使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与信奉,“遵纪守法”也就没有了应有的心理基础。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敬畏与信奉国家宪法,这是担当国家公务员基本的前提,因为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法律在国家公务员心目中的地位也就可想而知了。当然,以敬畏与信奉神灵替代国家宪法之现象,在当下中国也是具有极为深层的文化、历史原因的。在近、现代史上,我们并不缺宪法,整个20世纪我们先后立了不下10部宪法,但是有多少人敬畏与信奉之呢?慈禧太后用宪法来维持她的大清血脉永续不断,袁世凯用宪法来帮他做成了短命的皇帝,用宪法来装饰他的总统府门面。当宪法被一些“法学家们”调侃它“顶个球”的时候,当宪法在每年的某一天被抬出来接受一下众人礼拜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我们真的敬畏与信奉宪法吗?

中国历史至太平天国前始终没有出现令人敬仰的神,只有令人恐惧的鬼。对于一个平常的中国人来说,“自然法”绝对是一个无法理解的东西,但对于“天”却是非常感性的,并有一套独持的解释系统。“自然法”与“天”之间是否存在着可以对结的可能性,也是许多中国学者所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世俗的儒家文化培植了一个很实际的和现实的民族。虽然我们这民族多灾多难,但我们从来都是把灾难的原因归咎于别人的作恶,而不是寄托于一个至高无上的力量,通过顶礼膜拜的年复一年的忏悔使自己的痛苦获得解脱。于是,对于我们这个民族来说,革作恶之人的命成了几千年历史发生的一个基本主题。当胜利者坐到紫禁城里龙椅上的时候,便盘算着应该给其他人立一些“规矩”(立法),以确保自己可以在龙椅上安睡无事。因此所有为他人设立的规矩充满着工具理性,是一种为实现个人或者部分人目的一种手段,与平民百姓的福祉基本无关,即使平民百姓偶尔也被恩泽了,那也只是一种反射的效果。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规则至上的理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