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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4 09:36:04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例1

弱势群体是社会和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往往被看做游离于企业之外的群体,如何建立和加强弱势群体长效关爱、服务机制,确保他们工作、生活的安定,情绪、情感的和顺,帮助他们同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值得每一个企业深思熟虑的现实课题。

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社会地位以及心理特征

(一)个体特征

知识储备不足,部分人存在文化知识不高的特点。 技能单――国有企业中分工细化、流水生产程序,使他们难以有更多的经历去学习其他的技能,再就业的可能性不大。

(二)生存现状

负担沉重――他们一般都已到了中年阶段,是家庭中主要经济来源的创造者,且大都有年老体弱的长辈需要赡养,还有年幼的子女需要供养,因此他们往往经济压力较大、可支配收入不多。

(三)心理趋向

观念滞后――由于身体缺陷,他们接受的正规培训教育不多,思想观念大都落后于新形势,对新事物不闻不问、接触较少,在职业心理上存在着 “二难选择”,一方面急于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一方面又人为地限制了就业范围。心理失衡――相当一部分弱势群体心理负担加重,失落情绪加剧,由于缺乏适当的宣泄和正确的疏导,不少人的情绪会出现偏激。

二、企业关爱弱势群体加强关爱、服务的重要性

(一)实践“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需要

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他们当年的牺牲和奉献,才使得企业卸下了沉重的包袱,轻装上阵。在今天产业提升、科技进步、福利优化的改革硕果中,我们不能忘记他们,要拓宽各种渠道,让他们得以参与、得以分享。

(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大局的需要

由于生活的压力,弱势群体人员在心理上大多有无奈、多疑等现象。因此,妥善地处置各类矛盾,做好思想安抚工作,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推动企业持续改革长效提升的需要

弱势群体的安定已经成为企业持续发展中急需妥善处置的一项主要矛盾。因此,时刻把他们的冷暖安危放到企业的议事日程上,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是推动企业持续改革、长效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构建关爱、服务弱势群体长效机制的对策

(一)架构一道双向贯通的桥梁

建立动态管理模式。为每一位弱势群体建立专卡,跟踪、更新动态记录;对需阶段性重点辅助的对象确立一对一联系人制度;以块为单位建立弱势群体互助活动小组;和弱势群体所在街道、居委保持热线联系等。这些昔日良好的联络、覆盖方式都应继续沿用并完善,从而把关爱和服务辐射到每一位弱势群体人员中。

建立双向互动平台。在有条件的企业中,可以建立弱势群体人员管理、服务网页或信息平台,把企业所了解到的各类新政策、新就业动向等为每一位人员展示、介绍,为他们及时输送信息专递、建立网上互动的无障碍通道。

帮困救助、开发扶贫。为弱势群体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需要做好对他们的思想疏导,更要千方百计地开拓帮困扶贫的新渠道。

畅通送温暖通道。企业应拓宽弱势群体情况快速反应通道,当一旦了解到他们突发困难消息时,职能部门即可快速处置、及时援助,使弱势群体人员从心理到实际都能彻底摆脱被遗忘的阴影。

开辟再就业新路。企业帮困要从根本上帮助弱势群体,自立自强解决他们的生计。因此,加强就业培训、更新择业观念等摆放到议事日程上,真正为弱势群体营造一个安全港湾。

(二)传承与创新并举

1.更新管理工作的内容

弱势群体一般在面对人生时会有自卑感;在面对社会时会发生攀比心态;在面对择业时会有图舒适倾向。因此,需在管理工作中突出观念转变、行为调适、人际融合等辅助内容。

抓政策的解读。在企业体制改革、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国家和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和法则,职能部门务必用心为弱势群体辅导解读,帮助他们正确认识社会形势,及时了解各类可利用的政策机遇。

抓观念的提升。一是信念教育,帮助他们确立自信和自尊;二是择业观教育,帮助他们扬长避短,选择适应的工作岗位;三是素质教育,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机会;四是法制教育,帮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

2.更新管理工作的方法

心理疏导是开展弱势群体关爱、服务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循循善诱、和风细雨的沟通、对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疏通心理障碍,帮助他们学会用阳光的心态面对生活的压力和挑战。

创新宣泄舒缓渠道。企业要为弱势群体建立定期敞开心扉说真话的平台,可运用座谈、询问、倾听和沟通等方式,让他们把心里话说出来,运用分析、剖白等方式,让他们消除忧虑感、失落感,达到自我宣泄、自我矫正的目的,促使积压在心底的不良情绪得到抑制、心理压力得到舒缓。

突出亲情管理。对弱势群体应更注重亲情化服务,切实在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这三个环节上下功夫。要提倡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服务理念,要履行少讲空话、多办实事的服务风格,为他们遮风挡雨,送上最直接、最现实的关怀和帮助。

(三)把握个性强化对应性

笔者认为,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服务工作,需要将管理工作的普遍性和个体差异性相结合,突出针对性;需要将理性化宣传教育与脚踏实地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相结合,注重实效性;需要跟上r展的步伐,探索开创对弱势群体良性管理、全面服务的新局面。

1.突出以人为本

对弱势群体的管理工作应区别于一般企业的职工,力避大而全的系统教育,强调因人施教、因事行教,一时一教,在尽力搭准弱势群体“心病脉搏”的基础上,进行对症性的疏导和化解。

把握对象需求。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就必须正确把握工作对象的现状,注重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情绪,关心他们的疾苦,努力做到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办他们所需,解他们之难。

找准切入基点。把以人为本、情系民生体现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组织保障,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使广大弱势群体人员更深切地体会到企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增进他们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2.建立联合运作机制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例2

开展爱心帮扶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群众工作全覆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和有效组织形式。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副局长为副组长主抓此项工作,各结对认亲干部确定联系困难户。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四有五落实”,即有组织领导、有阶段性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检查督导,落实时间、落实地点、落实人员、落实主题、落实资金,以此推动爱心帮扶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

二、调查摸底,确保爱心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良好的基础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我局从理清全体干部职工思路入手,认认真真搞好摸底调查,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坚持不吃请、不扰民,决不给群众增加任何负担,真正做到了深入群众。二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深入田间地头,访贫问苦了解情况,与村民面对面沟通思想,交流感情,真正了解群众所急、所盼、所想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问题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1月20日至21日,在春节和藏历新年来临前夕,我局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亲自带队,组成四个结对认亲小分队先后深入到孔玉乡折骆、崩沙、四家寨、挖朗四个村和捧塔乡三家寨、新兴下、木洼、阳林四个村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走访慰问亲戚,送去全局干部职工的关心和新年祝福,并送去了干部职工筹集的35000余元节日慰问金,带去了县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新春慰问;在深入调研、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计划,通过不断交流信息,增进了相互的感情,促进了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定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我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爱心帮扶计划,理出帮扶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帮扶活动。一是开展为帮扶村“献爱心、送温暖”捐款活动。6月13日,我局妇委会牵头倡议,局班子成员带头积极捐款,全局干部职工慷慨解囊,筹集爱心资金3900元,通过网购方式为新都桥小学的贫困孩子们订购了合身的衣裤,表达了该局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20名贫困学生的关爱,并组成工作组深入该校看望和慰问贫困学生,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鼓励孩子们发奋图强,立志成才,以优异的成绩感恩社会,回报家乡。二是积极宣传安全防灾减灾知识,7月2日捧塔乡木洼村木洼沟遭遇泥石流灾害,7月8日我局主要领导带着对受灾群众的关切之心,前往该村现场了解受灾情况,并认真察看该村的藏猪养殖基地,给当地村民宣讲安全防灾知识,送去全局干部职工8000元的爱心捐款,鼓励受灾群众重树信心,共建家园。

四、精心组织,坚持做好精神文明帮扶

在工作中,坚持既扶贫,又扶志。不仅从物质上给予帮助支持,更从思想上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和现代农牧业生产技能知识。

(一)抓好村党员队伍学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农村个别党员、干部年龄老化、思想僵化、发展意识不强等问题,我们把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学习教育作为村级班子建设重要工作。一是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正确领会党的农村工作政策。二是利用各种宣传资料、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每逢村委、支部重大事宜,以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会,我局便派专人参加各项有关文件内容的学习。

(二)突出抓好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标语、专栏、会议、座谈等方式方法,宣传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村民进行“知法、懂法、守法”、“村规民约”教育,努力克服消除文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不利因素和不良现象,取得较好效果。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少数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面对困难办法不多。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例3

弱势群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调研的农村弱势群体是指农村中人均收入很低、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温饱问题、需要社会关爱和救助的特困户,包括鳏寡孤独、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残废致贫、家庭中有人生大病致贫、因自然灾害致贫以及其它因素致贫的农村特困户。

(一)我市农村弱势群体构成及产生的原因

全市农村共有个113个乡镇,2614个村委会,11627个村民小组,总户数56.73万户,总人口270.03万人,目前,共有各类弱势困难群体8.54万户、30.38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5.05%、11.25%。

农村弱势群体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部分:一是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残废致贫,全市共有2.94万户、10.46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30.91%、34.43%;二是因为家庭中有人生大病致贫,共有2.53万户、8.98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29.63%、29.55%;三是因为自然灾害致贫,共有1.8万户、6.87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21.08%、22。61%;四是因为鳏寡孤独和其它因素致贫,全市共有1.27万户、4.52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14.87%、14.88%。

从我市农村弱势群体情况看,农村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偶然因素。造成农村弱势群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的原因。大部分农村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导致其不愿意或者难以接受新生事物,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同时,农村弱势群体家庭又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劳动力质量不高、发展生产的资金缺乏等困难,这又在客观上限制了农村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

2、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农村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外出务工难,家庭经营开展难,只能从事效益低下的种植业和零星养殖业,使其弱势程度不断加深;同时,由于资金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形成贫困--辍学--再贫困的恶性循环,使弱势群体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3、偶然因素成为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在全市农村弱势群体中,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残废、生大病和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致贫的有5.43万户、25.86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63.58%和85.20%。

(二)在扶持农村弱势群体方面所做的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在扶持农村弱势群体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大量的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工作。目前已有8.74万户36.3万人享受了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

二是不断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全市共有敬老院73所,五保户6535户、6954人,其中360户、374人实现了敬老院集中供养,5308户、5614人实行分散供养和亲属包养。以敬老院为依托,分散供养和亲属包养相结合的五保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地发挥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不断加大救灾投入,确保因灾致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每年投入救灾的资金都在1000万元以上,用于解决困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和灾后倒房重建。同时,多渠道、多措施、多形式开展救灾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的水喝、学生有学上、有病能医治”的救灾工作目标。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对临时困难对象及时进行生活救助,努力构筑由星光计划、老年公寓、康复医院、便民服务等组成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暧万家心”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完善弱势群体子女的奖学金计划、助学贷款计划,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真正使弱势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农村弱势群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在农村没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缺乏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特困户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由于经费来源不足而难以覆盖全市所有的农村弱势群体。二是农村特困户救助标准偏低,覆盖面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执行的特困户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00元,他们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难以实现自我发展。目前,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的约有4万多户、18万多人,覆盖面仅达到全市农业人口的7.05%和6.6%。三是五保供养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农村老龄人口增多,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财力有限,难以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已有5614人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没有享受到五保供养政策。四是因病致贫成为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据调查,全市因家庭成员生大病致贫的农户达到2.53万户、8.98万人,分别占农村弱势群体总数的29.63%和29.55%,而因病致贫的农户由于需要资金较多,难以得到民政部门的救助。

(四)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对策和建议

从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现状分析,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应从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弱势群体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入手,标本兼治。

1、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弱势群体的大环境。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爱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氛围;要制定和落实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政策,使他们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爱;要继续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与农村弱势群体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地解决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根本出路。要加快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民走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道路,降低农业结构调整的风险;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加大对农民的劳动技能、生产技术的培训,引导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提高非农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要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国债资金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的机遇,积极策划和组织实施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道路、能源、教育、卫生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要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用于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增长,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制定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就业扶持政策。对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帮扶,要改单一的“输血”为帮助恢复“造血”功能,从治表转向治本。采取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像对待下岗职工一样,对农村弱势群体自谋职业的,要积极鼓励并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例4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基于此,应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为转型时期弱势群体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本文从人们普遍认为的弱势群体涵盖的内容出发,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弱势群体的特征。接着提出了我国目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阐述了一些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 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救济;人道主义

Labor laws to protect vulnerable groups in society

Wang Lin,Zhang Qi

(Bureau of Geolo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of Henan Nonferrous MetalsZhengzhouHenan450000)

【Abstract】At present, China is in a critical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there are a lot of vulnerable groups,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o our country adversely affected. Based on this, should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to provide adequate legal protection for vulnerable transition period.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tent it is widely believed vulnerable groups covered, analyzes characteristics of vulnerable group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Then raised some legal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 groups currently exist, and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illustrates some measure of legal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 groups.

【Key words】Legal protection;Vulnerable relief;Humanitarian

1. 弱势群体的概念

弱势群体在社会学中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英文中表达为vulnerable group,意思是易受伤的、脆弱的。而在我国,虽然没有为其下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但许多学者则认为:“弱势群体是那些由他们无力控制的环境和事件所压倒的人。”

2. 我国弱势群体存在的现状与不足

弱势群体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始终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如何关爱,救助弱势群体,一直以来都是人类追求平等、和谐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现代社会之所以愈来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保护,是文明社会道德水平及法律进化的产物。法律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体现了法律正义,是消除个体痛苦的人道主义与消减社会痛苦的功利主义的双重要求。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在追求平等保护的前提下,对社会弱者进行倾斜保护,劳动法脱离私法而独立发展就是一个明证。一个良好的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法律,正义的法律必须是关爱和保护弱者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各项程序法和实体法,大多只确立了平等、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导致在处理当事人现实地位极不平等的各类法律纠纷中,只注重对有关各方平等对待,而不能保证弱势一方得到“特别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保护弱势群体存在以下不足:

(1)适用对象非常狭窄。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受法律保护的,都是城

市的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缺乏保障的普遍性,对我国最需要保障的农村劳动者则几乎没有任何保障。

(2) 对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法条的用语多属于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程序性保障。实体权利没有实现的程序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对任何问题的解决,立法不是最终目的,立法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法的实施。

(3)在观念上,只是从整体上重视弱势群体,而缺乏对弱势个体切身利益的人文关怀。真正保护了每一个弱势个体的利益,也就实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目的。

3. 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价值意义

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一方面, 春夏秋冬走健康之路看四季养生网健康饮食 养生问题 母婴保健 养生小常识

是出于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弱势群体之所以要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是因为它们相对于其他群体而处于一种权能较低的相对不对等状态。在这种不对等状态中,弱势群体往往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导致自身权益被违法者不合理侵害,或者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失去工作机会而难以生存。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当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保护,即“国家要对国民最低限度的象人那样的生活实施保障”。另一方面,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体现宪法和法律的公平和平等原则,也是对法律的正义本质的具体实行。

4. 从微观的角度分析弱势群体

4.1众所周知,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关于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集中凹陷,所以,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应有的法律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更关系到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本文从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问题方面来浅析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

4.1.1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是指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 暂时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流动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而身份或户籍仍是农民的新型劳动者。

4.1.2农民工的特征:(1)他们虽然住在城市,但户口却在农村。(2)他们处于被雇佣的地位。

(3)社会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法律也不能有效地为他们提供必要保障。总之,农民工是被排斥在城市之外的边缘群体。

4.1.3农民工产生的原因:

首先,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即人口基数大,耕地面积小,

不能满足农民工的生产需要,因此他们不得不进城谋求职业以维持生计;另外,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无业人员的大量劳动力正好可以为这一发展提供条件。事实也证明,农民工现已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基本上每四个产业中就有一个农民工,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如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以及环卫、家政、餐饮等行业中,农民工已占从业人员的一半以上。

4.2从上面可以看出,农民工在我国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那么,对于农民工法律保护当然也应该引起广大群众的重视。在我国,农民工权利的缺失主要表现在:(1)农民工就业权利遭受歧视,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就业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受到歧视,可在现实社会中,因为农民是农村户口而受到许多用人单位的拒绝。(2)我国现阶段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完善,许多保险都没有把农民工列入其可保范围之类。(3)农民工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受到限制。比如,一些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不能成为城市学校的正式生,并且有些学校根本不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

4.3再谈谈农民工权益遭到侵害的现状。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从而使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难以确定他们之间劳动关系的成立。并且,农民工的劳动时间长,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而不见,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说,在农民工当中很少有休息休假的概念,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超时疲劳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因为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安全意识也不强,因此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最让人失望的是,他们吃了苦却不讨好,劳动报酬低也就算了,好不容易挣得的工资还常常被无故拖欠。

以上林林总总,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既然存在问题,我们就应该着手解决问题。

5. 完善我国对于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的措施

5.1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07年底,我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此举为完善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仍有困难,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应加重企业缴纳保险费用的责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仅要有失业保险金,还必须考虑到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死亡保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在此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助费用等。不能一味将农民工排斥在保险范围之外。

5.2完善教育保障制度。比如,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重视人的实际价值、而不能光凭成绩来衡量一个人能力的高低,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文化水平低的人民适当开办培训班。

5.3完善农民工的再就业政策。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不能随意开除职工使其下岗,否则,社会的安定得不到保障,当然也不利于经济向前发展。对于失业的工人,政府可以免费为其开设职业培训班,为其再就业提供良好的条件。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为其提供适当额度的贷款。

5.4完善有关的司法救济措施。 (1)改革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变“先裁后审”的处理模式。我国《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势必就会增长劳动争议条件的处理周期,增加当事人的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而农民工自身的资源有限,他们在物力、财力、人力上都很难经受的起漫长的救济程序。因此造成了农民工“怕诉”的现象。

(2加强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的惩罚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侵害农

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惩罚手段大多数都只是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一些程度比较轻微的措施。即使使用罚款的处罚手段,一般处罚额度较小、强度较低,难以达到惩治违法用人单位的效果。所以要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就还得要加强劳动法律以及其他可以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的调控力度,增加法律的威慑力与劳动争议裁判的惩罚性。比如在标的额大、人数多、影响广的侵犯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劳动案件中,可以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3)加强劳动争议裁判的执行监督力度。农民工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

劳动争议中取得胜诉,往往得到却仅仅是一纸空文,不能从中获取任何实质利益,这主要是由于在一般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常常借诉讼之机转移财产,等到仲裁裁决或诉讼裁判做出后,农民工又面临用人单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局面。而因为保证金的原故,农民工一般又不愿申请先予执行。鉴于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该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所做裁判执行的监督力度,建立劳动争议裁判执行的信息反馈与跟踪回访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缓解供需矛盾,扩大法律援助人员范围,推动城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专门机制的建立。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体系,动员有志之士参加法律援助事业。充分利用大专院校法律院系师生资源,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

值得欣慰的是,现代社会之所以愈来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保护,是文明社会道德水平及法律进化的产物。法律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体现了法律正义,是消除个体痛苦的人道主义与消减社会痛苦的功利主义的双重要求。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在追求平等保护的前提下,对社会弱者进行有力保护,劳动法脱离私法而独立发展就是一个明证。一个良好的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法律,正义的法律必须是关爱和保护弱者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各项程序法和实体法,大多只确立了平等、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导致在处理当事人现实地位极不平等的各类法律纠纷中,只注重对有关各方平等对待,而不能保证弱势一方得到“特别保护”。因此,我们在司法实务中必须确立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一方面可以体现社会对弱者的人文关怀,改变弱者的不利境况,确保其生存,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关系,为经济健康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王兴运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论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2]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4(2) .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例5

中图分类号:G258.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812-2485(2013)09-040-03

十提出: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建立和谐社会,达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弱势群体是社会成员的一个层面,关注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服务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公共图书馆应履行的职责。

1弱势群体

1.1 弱势群体的概念与范围

弱势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生活的困难者群体。广义上的弱势群体是指社会中的弱者即需要人们给予特殊关怀和援助的人群;狭义上指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或是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一部分劳动者所构成的相对落后于社会发展先进水平要求的人群共同体。

目前我国的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下岗和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群体等;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是孤寡老人和残疾人。

1.2 县级图书馆弱势群体的文化状况调查

弱势群体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也有着对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需求。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与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而基于资源合理配置的信息平等似乎越来越远,获取信息的机会不均衡问题日益凸现。这种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象宁蒗县属于西部偏远地区,位于滇西北高原川滇交界处,属典型的高寒冷凉地区、全县总人口25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87%,区位偏僻,交通闭塞,农村人口较多,经济生活处于贫困化,弱势群体的收入一般都处于社会平均线下,只能维持生存和生活需要,生活质量较低。生活来源是靠国家接济或家人抚养,生活十分困难。象这样贫困地区的弱势人群获得信息的机会是不确定的,甚至是困难的,更有不少人被排除在图书馆服务之外。因此,关注弱势群体的特性,研究其心理特点,了解、掌握其知识信息需求,为他们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各级公共图书馆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任务。

1.3 图书馆应在服务和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图书馆的人文精神是在服务、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的关怀,体现人的价值。重塑自我形象,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文精神,真正体现“一切为了读者,为了读者的一切,满足读者对图书馆的需求”,已被确认为现代图书馆的服务宗旨。

弱势读者与其他读者一样,享有读书学习的权力。知识援助并不是施舍,只是履行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职责。关爱弱势读者,不是由于怜悯,而是人性自我完善的需要。图书馆的服务不仅要有板有眼,更要有情有义,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读者需要。

2县级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举措

2.1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助残服务

本人觉得县级图书馆应该开辟“盲人读物中心”、“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等专门的服务窗口。还应该成立 “弱势群体服务部”,专门为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特殊服务。县级公共图书馆在一个县内只有一座,图书馆门前应设轮椅专用坡道,馆内必须建设轮椅专用通道,一个县城只有一座图书馆向他们提供服务,没有适合轮椅通行的专用通道,图书馆几乎是把他们排斥在外啦。至于安装电梯目前绝大多数县级馆限于经费捉襟见肘可能基本上都没有建设打算,倘若能够开通筹措经费的渠道,特别是现在图书馆也是越建越高,加之人们的生活节奏普遍高频率,到图书馆一趟不容易,人人都渴望图书借阅的方便快捷,县级公共图书馆完全可以通过设计,在保证方便坐轮椅读者使用的同时,也为一般读者提供力所能及的便捷服务。还有残疾人座便器,一座图书馆至少要为男女读者各建一个蹲位,这也是既保证有最低限的设施配备,又不因设施数量超过实际需求,导致利用率低下而造成浪费。

2.2电子阅览室应为盲人设专座

作为县级图书馆,电脑应装配专门的盲文操作系统,座椅也要充分考虑盲人的生理习惯,尽可能选择没有突起和尖锐部件的软座,避免盲人在摸索的过程中受到伤害。还要考虑到儿童活泼好动的天性,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电脑桌应全部采购棱角经过磨圆的,电线也经过PVC塑料管包装,座椅为皮革软座,镀铬的弯曲钢管扶手光洁平滑,最大限度减小儿童和盲人受伤害的可能。图书馆的楼梯栏杆扶手不留突出部件,消防栓门也不采用玻璃门,避免盲人和小读者不注意挂住衣服,打碎玻璃而伤着自己。

2.3活跃残疾人的各种文化生活

弘扬独特的聋哑文化,活跃聋哑人的文化生活,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县级图书馆应联合残疾人联合会举办了针对聋哑人的“手语世界”活动。其目的在于消除聋哑人与正常人之间的交流障碍,促进互相了解和沟通。我个人觉得为了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还应该适时举办一些“残疾人电影展播”活动,免费为残疾人放映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生活的优秀影片。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为残疾人提供专项服务;为听障者安排字幕电影,用手语做影片故事情节、任务关系介绍;为视障者安排中文对白影片,对无声场景、任务表情、动作、场景切换等进行现场解说。

3县级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方向

3.1 目前现状

国际图联已经成立了“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部”专门为有困难的人群服务。因此,公共图书馆作为各类型图书馆中与社会关系最为密切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必须确保那些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得到主流服务的少数群众也能够平等地享受各种服务。失业、贫困、残疾、行动不便等原因造成弱势群体获取知识障碍。为方便残疾读者获取信息,本人觉得县图书馆应该有针对性地为弱势群体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

我觉得象我们县级图书馆还应常年设立的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咨询辅导活动经常走进社区与学校,并在附近的中学设立一些心理辅导站点;让处于贫困地区的弱势群体享受同等的阅读快乐;应该组织馆员进行手语培训,邀请聋哑学校的专业老师讲解基本手语,通过学习以更好地帮助聋哑朋友,与他们进行零距离的交流;与老年大学合作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如2009年至今,宁蒗县图书馆与宁蒗县书法协会联合举办了4次书画作品展,展出作品均体现老同志老有所为的精神风貌和艺术追求,非常具有意义,得到了广大读者和群众的好评。

3.2 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县级图书馆和大城市的图书馆相比,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例如,如何更好地为盲人服务,为残疾读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如何与有心理障碍的人流等等方面都还比较薄弱。

本人认为,基于县级图书馆的自身条件,作出如下建议供参考和探讨:为老年人在看书的同时配备舒适的桌椅;针对老年人视力差的特点,在阅览室备有不同度数的老花镜。为方便视障者利用图书馆,可以组织志愿者上门服务,对坚持来馆的视障者可以派专人接送;针对盲人读者,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盲人阅览室,在阅览桌面中间放置木雕水杯托,以避免盲人读者碰翻水杯烫伤,并设专门引导员,安排志愿者进行对面朗读服务等;引导残疾读者利用电子阅览室,让这些读者利用网络更好地获取信息资源。

另外,很多农民对政策法规知之甚少,不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在自身合法利益受侵犯时,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还有很多人存在治病难的情况,享受不到公费医疗福利,得不到疾病防治、卫生保健、药品和医疗机构的信息。所以,可以利用图书馆丰富的信息资源,通过众多的检索途径在较短的时间内向弱势群体提供相关文献资料,供其参考;向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为失学者提供免费学习机会、为病者提供医疗咨询、为生活失足者指出正确生活之路,等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弱势群体服务既是图书馆的社会责任,也是其服务内容之一,在信息时代这个问题更是日趋重要。作为社会知识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图书馆应大力弘扬和坚持公共性、公益性、读者至上、服务社会的基本理念,为广大的青少年、老年人、农民和残疾人以及其他的弱势群体服务。关爱每位读者,不以社会地位、财富、权力划分读者,真正把人是社会发展目的的神圣原则落实到工作上,为每位读者提供人文意义上的帮助。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馆独特的职能,为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长治久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参考文献

1程鹏. 弱势群体——中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2(4).

2余杏安.公共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云南省图书馆,2007(3).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例6

“金秋助学”是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工作延伸,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发挥工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的有效载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基于对“金秋助学”政治意义的高度重视,满洲里市总工会在开展这项活动中,不断创新,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现已将“金秋助学”活动与我市“弱势群体脱贫”工程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了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助学活动不仅仅面对个别贫困户,而是将整个扶持弱势群体脱贫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由贫找官变为官找贫,变被动为主动。首先,完善助学网络,为助学活动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困难职工动态管理网络、建立了联系包保制度、建立了直面对接、快捷帮扶的救助体系。使工会帮扶困难职工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使最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做到了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其次,把助学活动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市总工会和全市基层工会在助学活动中做到了发动社会化,捐助经常化,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助对象的情况,同弱势群体脱贫和送温暖活动紧密结合,同步进行。乃至有的基层工会主动向总工会提出要助学对象。连续几年开展助学活动,如今已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再次,助学活动措施得力。一是总工会与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快捷助学。我们与市扶贫办、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和红十字协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对每一名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底数清楚,子女上学情况清楚,帮助最困难的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二是“一助一”、“群助一”实名助学。正是因为我们全面掌握了困难职工的家庭情况,掌握了最需要助学帮扶的子女情况,因此我们可以随时为有爱心的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提供完整的、实名的助学对象,并做到了助学对象明确,资金使用明了。三是定期捐资助学。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自愿定期捐资,建立了“爱心助学”专项基金,专用于对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助学专项基金管理采取公开、透明方式,随时接受查询,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四是集合社会力量,关爱身心健康助学。我们与合作公司和市第一医院联合开展了“救助肢体残疾小学生崔娴”活动,在外省请来外科专家为孩子做髋关节归位手术。并以不同形式筹集资金为小崔娴同学免去一切医疗、手术费用。让她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二、全市开展的“弱势群体脱贫”工程带动了助学活动,而金秋助学活动有力的推动了弱势群体脱贫工程

“金秋助学”不仅仅是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的今天,而且是在帮助困难家庭托起明天的希望,更是在构架中华民族的希望,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呈现出以下特点:

1、“金秋助学”活动受到了各级领导及工会干部的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全部纳入全市的弱势群体脱贫工程一盘棋中,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助学活动的动态,加强针对性的指导和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例7

调查结果显示:在63674名中学生中,弱势群体学生有816人,占学生人数的1.27%,每校平均有17.74%名弱势群体学生。在弱势群体学生当中男生有447人占全体中学生人数的0.70%,占弱势群体学生人数的54.78%,女生有369人,占全体中学生人数的0.58%,占弱势群体学生45.22%,弱势群体中男生所占的比例高于女生。

2、弱势群体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

2.1 学校、体育教师对弱势群体体育活动的关注情况

在被调查的46所学校当中,可以发现排第一的是具有相应措施的学校(86.96%),接着是具有相应规章制度的学校(54.35%),而为弱势群体学生提供专门场地器材及为弱势群体学生组织竞赛活动的学校则没有(0%)。

被调查的中学一是对弱势群体学生的体育活动重视不够。制定有专门的规章制度的学校只有25所,而这些规章制度主要涉及弱势群体学生的体育考核,有关弱势群体学生的平时体育活动情况涉及得极少,几乎为零。而有具体实施的学校有40所,当学校对弱势群体学生没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时,有95%以上的体育教师都能自主对这些弱势群体学生进行照顾;当教材内容适合弱势群体锻炼时,可让他们随班上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适宜的教学目标,同时发挥群体的力量,帮助弱势群体学生实现教学目标;当教材内容不适合弱势学生锻炼时,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与教材内容相近的,便于教师照顾的活动内容,组织指导弱势学生进行活动;当遇到达标、测验课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降低考评标准或免执行,也可组织弱势群体学生协助教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这表明在目前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是具有高尚师德的体育教师在自觉地关爱着这些弱势群体学生,自主随意地安排这些学生的体育活动内容,但在为弱势群体学生专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为零,体育教师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二是体育场地器材缺乏,使得弱势群体学生不能更好地参加体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是实施体育教育的物质保证,也是进行体育活动的前提,因而学校应适当投资、改善体育场地和器材条件,使弱势群体学生能和正常的学生一样有一个更安全、舒适的运动场所,从而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这样才有利于克服消极的心境,提高对生活的满意度,形成活泼开朗的性格,最终有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2.2 弱势群体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现状

弱势群体学生的体育活动方式,主要集中在一些非剧烈性体育项目中。如:乒乓球、羽毛球、健身跑(走)、太极拳、舞蹈等,而在这些当中乒乓球、羽毛球和健身跑(走)所占比例较大,几乎所有被调查中学中的弱势群体学生都有参加,因这这些活动都非常普遍,而且所用的场地器材又少,因而它们在任何学校都存在。反观同样极少占用场地器材且具有良好保健功效的我国传统体育项目,如:太极拳、气功、五禽戏等所占的比例就较少,其主要原因是一来学校缺乏专门的体育保健教师,二来是弱势群体学生的体育活动项目没有得到学校相应的重视,所以使得这些体育活动没能在学校很好地开展。

被调查的弱势群体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形式,总的来说与正常学生在一起进行自主活动,他们大多数希望自已能和正常学生一样,融入他们的活动中去,几乎没有一个弱势群体学生是和自己的同伴参加体育活动的,除非他们是同时参加了同一项活动,而这种活动一般都是有组织的,通常以俱乐部或运动班的形式存在。

弱势群体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主要有三种:偶尔参加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和不参加体育活动。在调查中发现,弱势群体学生因为身体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他们偶尔参加体育活动的居多,占52.7%,也有些学生为了改进或弥补某些生理上的缺陷,增加体能,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占41.34%,但也有6.52%的弱势群体学生不参加体育活动,这其中的大部分弱势群体学生的心理要较生理上的问题严重,他们常常对集体活动隔绝畏缩不前,有的把自已封闭起来,关在小天地里与世隔绝。在势群体学生当中占4.34%的学生的体育活动是被忽略的。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例8

社会弱势群体 .也叫社会脆弱群体或社会弱者群体 ,是指那些在物质条件、权利、权力 、社会声 望 、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 地位、获取社会 资源的社会机会较少 ,境遇闲难,依靠自身的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 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 ,需要借助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才能改变其弱势状况的群体。学术界把社会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生理性的原因而在生活的某些方面有所依赖 ,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和容易被伤害的人群。主要包括 :老年人、残疾人、长期患病者等。社会性 弱势群体是指那些 由于社会性 的原因而造成 的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 、生活 困难 、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主要包括:贫困农 民、进城农民工、城镇下 岗失业者及妇女等。 

民主革命 的先驱孙中山先生不仅是一 位坚定 的革 命家 ,而且是一位深刻的思想家。在其 以“自由、平等 、博爱 ”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 系中 .蕴涵着对 当时社会特定弱势群体——妇女和农民深切的伦理关怀。在孙中山看来,妇女和农 民是 当时中国社会 的弱势群体 ,他们承担的义务最多 ,享受的权利极少,社会对他们是极不公正 的。为了拯救妇女 、农民于水火之中,孙 中山在革命实践活动 中始终致力于从政治 、经济 、教育等方面改善他们的悲惨处境和不公待遇 ,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他 “博爱 、平等”的伦理思想。

一、 孙中山对社会弱势群体——妇女的伦理关怀

孔子说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 ,远之则怨 。”(论语 ·阳货)孟子说:“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孟子·滕 文公章句下)在中国几千年 以父权为核 心的宗法社会 里,妇女 阶层被政权 、神权 、族权 、父权 、夫权五大绳索牢 牢捆绑 ,置身于社会生活的最底层 ,缺乏思想乃至身体的 自由。在男尊女卑 、三纲五常 、三从四德等传统 的封建 伦理道德 的禁铜之下 ,她们失去了 自我,失去了 自强 、自立 、自尊 的勇气和信心,成为男性社会的附属品:她们没有受教育 的机 会 ,更没有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因此,妇女是弱者 的代名词,是愚昧无知 的象征。对于妇女在中国社会中的悲惨境遇,孙 中山给予 了深切的同情。他为保卫妇女的人权、提高妇女的地位作 了长期 、坚决的斗争.并确立了“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 的奋斗目标。

孙中山认为:“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为了消除男女 在社会地位上 的差别,1906年,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明确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他指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 。”l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 .孙中山再次重申男女平等的重要性,并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颁布了《劝禁缠足令》,指出女人缠足“残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 ,生理所征 .岂得云诬?……当此除旧布新之际 ,此等恶俗 ,尤官先事革除 ,以培国本”13123 。同年3月,又把“男女平权”明确写入《中国同盟会章程》,为妇女阶层提高 自身社会地位创造了条件。其后 ,孙中山又颁布了《禁止买卖人 口令》和《严行禁止蓄婢令》,强调指出:“嗣后如再有买卖典质人为婢,蓄婢者,一经发觉,立 即依法治罪”,并令“内务部通行各省妥筹贫女教养办法,以资救济”。在孙中山的领导下,蓄婢 、纳妾 、买卖人等礼会丑恶现象明显减少。他倡导的男女平权 、反对缠足、禁止蓄婢 、纳妾 和买卖人口等妇女解放思想,维护 了妇女的人格 独立和尊严,大大消除 了妇女依 附于男子的 自卑心理.有利于妇女享有同等的社会权利。

孙中山从天赋人权、男女平等等观点发。提出女子应该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和他领导的南京 临时政 府在立法中明文规定:无论男女.国家“主权属 于同民全体”,体现了对妇女权利的重视。1924年4月,孙中山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庆纪念会上发表演讲,再次强调:“我们 主张 民权革命 ,便铲平那些阶级,要政治上人人都是平等,就是男 女也是平等 。所以,我们之后便实行男女平权……近来外国女子好争参政权,不知费了多少能力,牺牲了多少心血 ,还有许多国家争不到手中国革命之后,不要女子来争,便给予参政权,议会之中设立女议员。”

孙中山深刻地认识到 .要想使女子在社会生活 中真正拥有 与男子 同等的政治权利 ,就必须加强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素质。因此他强调妇女教育是获取男女平权之本,主张男女平等 教育、妇 婴教育 。要求 “多设学校,使天下无 不学之人 .无不学 之地”,使“妇孺亦皆晓诗书”,并建议“每户百家 ,设男女蒙馆各一所”,以普及教育。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和他领导的政府逐步设 立了女子学校 ,使妇女阶层的受教育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同时,孙中山认识 到妇女阶层社会 政治地位低下 的主要原 因是她们 的经济不能独立 。为此 ,在革命实践 中 ,他积极致力于提高妇女 的经济地位 。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孙中山明确指出全体国民无论男女 ,不仅在政治上是平等的,而且在 经济上也是 平等 的 ,“一切平 等 ,无有 贵贱之 差 ,贫 富之别”【4胂。并且 将男女经济地位的平等确认 为三 民主义 的重要内容之一 。孙中山还主张妇女走 出家庭 ,积极 投奔 到社会工作中去 .要“人人 都能够做事 ”,这样 才能使“人人 都有饭吃 ” “以此确保妇女阶层的经济独立.真正实现妇女解放。 

二、孙中山对社会弱势群体——农民的伦理关怀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农民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成为被压抑被奴隶的对象 。他们居住地分散 ,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组织 和机构.经常 受到各种 赋税 、兵役 、徭 役 的横 征暴敛 。为了谋生 ,他们必须长年累月辛 勤劳作 ,无暇他顾 。由于缺乏文化知识 ,他们既无社会地位 也无政治地位 ,往往祖祖辈辈不能翻身。 

对于 中国农民的地位 和生活 困境 ,孙 中山有 深刻的 了解 。他说 :“中国的人 口,农 民是 占大多数 ,至 少有八 九成 ,但是 他们辛勤劳动得来 的粮食 ,被地 主夺 去大半 ,自己得到手 的几 乎不能 自养 ,这是很不公平的。 ” m对于 中国农 民的悲 惨境况 ,孙 中山给予 了深切 的同情 ,施加 了广 泛的伦理关怀 。他指 出:“今 日第 一件事便留心到农 民。便是要 救济这种农 民的痛苦 ,要把农 民的地位抬高 ,并且 要把农 民在从前 所受官吏和商人的痛苦 .都要消除”[6]464。 

孙中山认 识到要解决农民的苦痛 ,首 先必 须解决好农 民的土地问题 。为此他提出了“平均地权”的经济主张,力 图以此来解决农 民的土地问题 .并 强调经济权益平 等 .反对 对 民众 的剥削。在孙中山看来,只要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一定是高兴去耕 田的。大家都高兴去耕 田,便 可以多得生产 ”“这 样农民的生活困境 自然就会得到改善 。另一方面,由于 “农民耕田所 得的粮食十分之六是归 地主,农民自己所 得到的不过十分之四”,使孙中山注意到 要想真正改变农民的生活困境,还必须改变分配方式,使分配合乎正义。因此,他主张在 国民收入再分配时加大对资本家征收所得税、遗产税的力度,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农 民的生活保障 。 

在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的同时,孙中 山还注意 提高农民的社会政治地位和政治觉悟。在国民党“一大”上,孙 中山确立了“联俄 、联共 、扶助农工 ”的基本政策 。随后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制定了一系列农民运动计划,倡 导组织各种农民团体,积极开展农民运动,农民运动蓬勃发展起来了。 

三、孙中山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孙中山对当时社会特定弱势群体——妇女和农民给予了深切的伦理关怀,充分展示了他“博爱、平等”的伦理情怀 ,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政治伦理理念。虽然孙 中山先生对妇 女和农民的伦理关怀未能从 根本上改善近代 中国社会妇女 和农 民的悲惨遭遇和生活 困境 ,但却 为后来中 国共产党实现妇女解放 、男女平权 、解决农 民问题 的历史性变革打下 了深厚的基础 。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随着我 国社会 结构的转型,我国社会弱势群体不仅存在,而且规模还在进 一步扩大。其 中主要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 为主体。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下 岗女工 )的再就业 机会少,农民在很长时间内没有享受到 自由迁徙的权利.进城农民工要受到种种不平等的待遇,这一切都严重损害 了社会 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尽可能地考虑到这一部分 弱势群体的利益,让他们也能够充分享受到社会进步带给他们的好处。

服务型政府在现代社会保 障中的重要职责就是实施社会救助 ,享有被救助权也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现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尽快提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农民、进城农 民工的生活待遇,保证其 基本生活的需要,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 弱势群体的最低生 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安全网,尤其是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 障体系扩大到农村的各个角落。同时,政府必须逐渐完善与之相配套 的法律保 障体系,以法律 的形式 维护社会弱势群体 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教育及各种技能培训的力度.增强他们的社会竞争力,提高弱势群体占有的社会资源量。重温孙中山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对于我们加大对当今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视力度,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弱势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参考文献

[1]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m].北京:光明 日报出版社 ,2002

[2]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第 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第 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第 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陈旭麓,都盛潮.孙中山集外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6]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10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例9

二、我国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现状解析

(一)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不够全面规范,司法救济缺失

我国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全国统一性的法律并未出台,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存在许多弱势群体申诉自身权益无路无门的情况,此外对于何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贫困程度测定也没有个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在实际调查过程中调查程序也有困难,难免就出现了一些人本身并不贫困,但是却抢占了贫困救济的机会和名额,这势必影响着整个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的公平程度。

(二)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城乡差异较大,覆盖面也不够全面广泛

我国已经形成了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因此对弱势群体的优抚方面,一直城市居民享受着比农民更多的社会救助,这种政策的倾斜,使得农村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但却难以贯彻落实,尤其是医疗、教育、住房方面都要靠自身解决,这无疑加重了农村弱势群体的负担,城乡差异逐渐拉大,造成了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实,加剧了城乡整体经济差距,恶性循环难以避免。

(三)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公众参与度不够

在我国,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对于全社会公众的参与调动不足,尤其是对于一些非盈利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这就必然会造成一方面加重政府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闲置,出现了社会救助效率低下,力不从心的局面的存在。

三、健全和完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近年来,虽然我国对弱势群体在社会救助方面关注很多,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认为只有从以下方面下足功夫,才能促进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工作走向良性发展,从而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后备铺垫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共同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

弱势群体和优势群体是相对而言的,因而,一方面,政府不仅要给予弱势群体进行物质的救助,更要鼓励其精神上的自立自强,让其尽快摆脱弱势群体的范畴。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共同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发动更多的人关注社会群体,帮助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开辟宽阔的就业渠道,形成积极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帮助弱势群体的好环境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其基本的生活

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弱势或是被边缘化的状态,因此首先要整合救助资源,完善救助政策,形成政府为主,其他配合的全社会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救助,社会福利救助制度以及扶贫开发和灾民救济等制度相结合的完善的保障体系,让每一个弱势群体都能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此外,还号召全社会广泛参与弱势群体救助,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效率和质量,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社会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高度发展。

(三)加强弱势群体的立法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现代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不仅体现在对基本生活的救助,更要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尤其是要健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司法救助。政府应该加快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法、 社会福利法、 社会保险基金法的立法进程,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障法、为基本法律,由有关法规、 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的基本框架体系。另一方面,鼓励全社会参与弱势群体的救助,更加友爱地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其基本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构筑起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转变对弱势群体的救助理念,提高救助质量

和传统的社会救助不同,现在的社会救助要在物质救助的基础上,还要进行精神上的救助。如适时的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自立自强。其次,在救助的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对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完善相关就业,住房等保障,社会公益保障与廉租房的建设,让其安居乐业。各地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家庭收入水平,根据不同的弱势群体实行不同层次的救助。对于残疾人,由相关部门组织提供公益岗位让其下岗再就业,而对于五保户可以让其入福利院等等,从而有效地达到大范围,广覆盖,提高救助质量。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弱势群体的存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只有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建立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充足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加快社会救助立法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并转变社会救助的理念,提高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质量,促进弱势群体社会救助走上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魏勇.浅析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农家科技.2011(07).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例10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在“三农”发展的相关问题上作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2010年以来仅农牧民贷款难及信用体系等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黄南州金融诚信环境建设的意见》、《黄南州创建信用户、村、镇工作的实施方案》、《黄南州清收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实施方案》、《黄南州加强社会信用体制建设的意见》、《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等地方性法规文件,确定了自2009年至2013年来,用5年时间建成1个信用县、10个信用乡(镇)、50%的行政村为信用村,三分之一的社区为信用社区的信用体制建设目标,并分年度评比确定了信用户村、乡(镇)及信用县的创建任务,此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强化,无疑为解决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带来希望,也使许多农牧民群众走上了致富之道。但从笔者近期的调查走访得知,农村弱势群体贷款难的问题仍相当突出,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㈠、农村(牧区)弱势群体贷款,担保已成最大障碍。落实担保是迈入金融机构融资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而农村(牧区)大部分弱势群体农(牧)民贷款则都是因为无法落实担保而望贷心叹,而大部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担保方式都比较单一,规定必须要由国家公务员作保,方可放款,而且担保人不得重复担保,这无疑给农(牧)民贷款,尤其是弱势农(牧)民贷款铺设了一道高高的门槛,一来农村本身公务员就很少,二来本身就廖廖无几的有限的公务员担保资源,能为弱势农(牧)民作保的更是微乎其微,这一来需要贷款的弱势农(牧)民只好找亲朋好友为其寻找担保人,这其中请客送礼就很难逃脱,更甚者,介绍人或担保人要求与农(牧)民借款人分享贷款,无庸置疑,本来就弱势的农(牧)民无意中增加了借款成本,而且出现的贷款纠纷问题还会增加社会成本。

㈡、得到贷款后,部分弱势农(牧)民信用度反而将被迫下降。在得到这种高成本贷款后的农(牧)民,一旦在贷款应用上出现差错或遇到不可抗的自然灾害等因素,还款就自然会成问题,为确保还贷,保住仅存的一点信用,为来年贷款垫底,有些农(牧)民会挺而走险,以高利贷归还银行贷款,给自己套上沉重的债务枷锁,形成了资金的恶性循环,周而复始,债务雪球越滚越大,资金链条越绷越紧,一旦断链,信用也就无从谈起,致富不成,倒引来一堆债务,返贫现象就因运而生,与贷款初衷背道而驰,生产生活将雪上加霜。

㈢、银行某些方面的惠民政策,也让部分农(牧)民望而却步。农业银行为农(牧)民发放了优惠贷款卡,但也相应规定了一些先决条款,其中担保人要求由有固定收入的国家职工,还得无贷款担保和借款记录的人员担当,担保方式的限制无疑又给这些弱势群体的农(牧)民增加了贷款难度,寻找合适的担保人对他们来讲,几乎是大海捞针,唯一行得通的还是托人请客送礼,牵线搭桥,为其寻找适合银行放款条件的担保人,有的农(牧)民甚至以将其贷款额度的一半或一半以上出让给担保人使用为代价而才能得到贷款,小费好处费就不用提了,这不但增加了贷款成本,而且增加了贷款风险隐患。不难看出,这也有悖于银行贷款的使用,更是加大了农(牧)民脱贫致富愿望实现的难度。

㈣、基层金融机构嫌贫爱富观念根深蒂固,致使农村弱势群体农(牧)民贷款难上加难。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目标实现的基本要求之一,为此银行嫌贫爱富早已成贯例,这无可厚非,但与政府一再强调,三令五申的社会责任形成反差,甚至对立,利益驱动与社会责任的矛盾无形中为弱势群体贷款增加了难度,形成了障碍。

二、对农(牧)民贷款中出现问题的建议与应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