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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总体要求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4 17:12:55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例1

村庄规划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的综合性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确保村庄各项建设在规划指导下有序进行。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有利于明确农村经济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引导村庄布局的优化和人口集聚,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农村住宅的集中建设和有序改造,节约土地资源。

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市村庄建设工作迅速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农村建设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我市村庄规划总体上相对滞后,编制水平不高,村镇规划体系尚不完善,村庄建设和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村庄规模小、布局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无法按合理规模配置;有些村庄生态环境恶化,存在生存安全隐患;有些地方“空心村”问题较为突出,无序扩张十分严重相当多的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薄弱各项建设处于无序状态。因此,要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完善村镇规划体系,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完善体系、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强化对规划实施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统筹配置空间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年12月1日至**年底,各县(市、区)要对本县(市)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自查,规划期限不到2020年的均要进行修编;已经批准且规划期限到2020年,但规划发展目标、规模和布局等明显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规划内容达不到深度要求的,也要进行修编或调整。并在**年底将各县(市)情况报送至**市规划局村镇与风景名胜科。

第二阶段,**年1月1日至**年底,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完善和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

第三阶段,**年1月1日至**年底,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中心镇总体规划及其镇域内村庄规划编制;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底,完成所有乡镇总体规划和保留的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形成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主体的村镇规划体系。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村庄的规划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管理体制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邢政〔**〕10号)精神,**市规划局是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对全市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为了强化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都要建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各县(市)都要独立设置城乡规划局。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管理办公室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副职兼任;村(居委会)要设立规划管理员。从而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建立层次负责的规划管理机制,以求规划的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体系

1、深化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结合县级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深化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综合评价发展条件,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发展战略,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方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提出各类空间资源有效利用措施。确定县域村镇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中心村,提出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制定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2、全面开展新一轮乡镇总体规划修编。要按照《**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做好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安排部署。凡规划期限不到2020年的均要进行修编;已经批准且规划期限到2020年,但规划发展目标、规模和布局等明显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规划内容达不到深度要求的,也要进行修编或调整。乡镇总体规划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对乡镇域范围的全覆盖,统筹安排村庄居民点、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提出空间管制的具体措施。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明确保留和需要迁并的村庄,选择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制定村庄建设与整治分类管理的具体措施。

3、认真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按照《**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编制要与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统一组织、同步开展、整体推进。积极创新不同类型示范点村庄规划编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年完成新农村建设“十县百村’联系点村庄规划编制,**年完成“百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和“一个强镇带百村”的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中心村和保留村庄要编制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村庄发展规模,具体安排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划需要迁并的村庄,要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既要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环境需要,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村庄空向布局调整规划,提出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和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具体措施。

(三)发挥规划对村庄发展的综合指导作用

1、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村庄规划要树立为农村生产发展服务的思想,立足现有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状况;制定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科学安排村庄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规模,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合理配置村庄基础设施。优先安排道路交通、农村供水、污水排放电力通讯、垃圾处理等关系农民群众目常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实际和发展目标,按照区域统筹配置、村庄共建共享的原则,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布局、规模,既要满足当前生产生活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留出弹性空间。

3、完善村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注重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明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和措施。合理确定各项设施布局,集中布置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相结合,形成村民活动中心,方便农民群众日常生活。

4、加强古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充分挖掘和保护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古树落内历史街巷、传统民居、文物古迹的布局、规模和保存状况。划定古村落核心保护区,提出建筑高度控制及保护修缮措施;加强新建建筑与传统建筑的风格协调,保持和延续地方特色传统建筑风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提供系统保存和展示的物质环境条件,促进乡村民俗文化的传承。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发展古村落旅游,活跃地方经济。

5、科学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根据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实际,编制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确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内容,提出具体项目、投资估算、整治时序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要将治理“空心村”、道路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确定为近期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点内容,优化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对农民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各类建筑的建设控制要求。

6、注重综合防灾与村庄安全。合理确定综合防灾与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寄保护等设防标准及防治措施。对位于行洪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燮区和泥石流、滑坡、塌陷高易发区以及环境恶劣、不适宜人群居住的村庄,提出搬迁实施方案;新建和迁建村庄应开展建设用地工程地质评价。重视村庄饮水安全,划定村庄水源地保护范围,提出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

7、加强农村资源节约利用。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指导思想,发挥规划对农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调控作用。合理安排村庄各类建设用地,指导农村住宅集中建设和改造,集中布置住宅小区,引导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逐步改变农村住宅传统建设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庭院,提出村庄使用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以及沼气池建设带动村庄改圈、改厕的其体措施。

8、加强村庄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要加强村庄规划的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农村住宅、乡镇企业及各类设施按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建设要立足现有基础,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在村庄规划指导下进行集中建设,有条件的要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在规划近期迁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和改建住宅。按照规划合理安排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凡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在村庄显著位置设立规划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五、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树庄规划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村庄规划分级责任制,设区市要做好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的督导工作,县(市、区)要做好村庄规划审批合实施监督检查,乡镇要组织好村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行政村抓好村庄规划的具体落实。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切实保障日常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资金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责任分工,根据财力状况,安排资金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要统筹开展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编制计划,确保各项规划按时完成。

(三)建立信息反馈、资源共享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规划局、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四级信息通讯网络,对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实行公开,对于村庄规划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传播,对于村庄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快速地反馈。

(四)加强分类指导和典型示范。各县(市、区)要结合乡村旅游“百村示范、千村创建”、文明生态村创建、“百个强镇带百村”等活动,抓好村庄规划示范工作,树立规划样板,探索我市不同地形地貌、经济水平、发展类型的村庄规划特点,不断提高村庄规划的水平。**县**年完成了一百个村庄规划,力争三年完成全县581个新农村规划。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例2

中图分类号:F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45-02

一、村发展规划概述

1.村发展规划的概念。村发展规划是将村庄建设规划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村域规划。传统产业规划缺少具体的空间形态分析,而传统村庄规划缺乏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义,村发展规划将两者有机结合颠覆传统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理念,是城乡统筹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革新。

2.村发展规划的特点。(1)因地制宜。村发展规划结合自然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生产资源为农村发展方向进行策划与指导,能够结合村庄特点因地制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2)拓展用地空间。村发展规划通过技术创新,打破传统规划方法,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技术上拓展建设用地、农业用地、未利用地等用地分析方法。

3.村发展规划与传统村庄规划的比较分析。一是村庄规划按照深度不同分为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作为规划许可依据的村庄规划主要指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模较小的村庄一般一次性做建设规划编制,而不编制村庄总体规划,村发展规划包括了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二是传统村庄规划主要研究对象是村庄建设用地,而村发展规划的研究对象包括了村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三是技术标准不同,传统乡村规划技术标准中居住用地较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产业用地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村庄发展要求;村发展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适应村庄发展要求。

4.编制村发展规划的意义。编制村发展规划首先能够解决用地发展空间的难题,为农民增收指明方向,从一产、二产、三产上分类进行用地分析与空间布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村发展规划通过对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产业用地进行分析,如何挖掘用地潜力,既保护耕地不被占用,又丰富农村产业内容,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其次能够在不占用耕地的条件下促进城乡统筹,村庄规划如何适应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技术上进一步创新编制方法;而且还能够解决农村产业无序布局引起的社会矛盾,规范农村产业布局规划管理,规范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开发与利用,制止违法建设现象,化解农村矛盾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村发展规划编制的法律地位分析

1.与《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原则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6月颁布,并于2009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城乡规划法无论从立法原则以及具体法律规定都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精神。现行村庄规划的编制方法与技术标准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产物,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与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有很大的区别,如居住用地标准过大,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用地标准过低等等,导致城乡二元结构无法打破。由此可见,现行村庄规划无法适应新的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创新。村发展规划正是城乡规划法背景下重大的技术突破与尝试,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精神,是对《城乡规划法》的最大尊重。

2.符合各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要求。新《城乡规划法》颁布后,各地方政府多通过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等形式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问题进行了规定,如,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提出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城乡全覆盖原则进行规划编制,并通过县市域总体规划,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的问题。村发展规划是村域全覆盖的规划,用地分析打破了传统村庄规划的技术方法,不仅对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研究,同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农业用地与未开发用地,真正从技术上落实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规衔接。

3.为农村发展空间提供规划许可与规划服务的法律依据。村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技术分析手段,突破农村发展障碍,为农村发展空间提供规划许可与规划服务的法律依据。农村发展有两大障碍,一是产业发展方向过于单一,制约农民增收,二是用地空间尤其是建设用地空间限制农村发展。在当前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各地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土地资源配置的重心多在中心城区和园区开发,而农村所获的建设用地指标即便是住宅用地指标都难以满足,更难以支撑产业发展空间。传统村庄规划没有结合农村产业发展进行规划,更对于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项目无法进行规划指导,如农家乐项目大多位于生态环境优美的非建设用地,由于没有规划引导,导致多数农家乐都是违法建筑。村发展规划拓展了农村产业发展空间,解决了农村发展空间的用地不足难题,为农村发展空间提供了规划许可与规划服务的法律依据。

三、村发展规划的用地分析

1.产业用地空间分析。一产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合作社、养殖业用地等。将农村合作社用地纳入一产用地进行发展规划,便于结合农业用地流转,扩大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农村养殖业往往是自发式布局,没有规划引导,对村庄生活影响较大,对环境破坏较大,容易引起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将养殖业用地规划纳入一产用地规划,能够对养殖业的合理布局进行规划,减少养殖对农村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在空间形态上引导循环生态产业发展。二产用地包括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小商品生产用地等。二产用地按照传统理论属于工业用地,但是村庄往往没有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建设用地指标,受到发展的制约,导致三合一用房的火灾安全事故频发。因此有必要对此类用地纳入村庄发展规划,提出村庄工业生产用地布局应在整个乡镇统一规划,用地指标在整个乡镇统一平衡。三产用地包括农产品贩销、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农家乐等服务业用地等。课题组提出将三产用地规划纳入村发展规划,充分重视了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作为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并且依据不同服务类型对于用地的不同要求,对三产用地提出了不同的规划要求,其中:农产品贩销不需要专门的市场用地,可以直接结合农产品生产现场进行贩销,只需要在农产品生产地配置少量的基础设施如沙石路径和农产品展销临时工棚等;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用地需要结合原有自然条件,把村庄作为风景区或旅游区进行规划,即在规划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景区规划或旅游区规划进行;农家乐服务用地规划可作为农业产业配套项目,进行农业观光园等规划。

2.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古民居用地分析。按照土地用途,可以将农村用地分为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古民居用地等,相应的,村发展规划可以配套进行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古民居用地分析与规划。居住用地规划中应着重考虑居住用地规模、房屋间距布局等因素,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间距标准不能僵化套用技术规范标准,可根据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进行压缩,以满足消防和视觉安全距离为基本要求。绿化用地规划在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属于建设用地范畴,与生产性生态用地剥离,不利于环境管理与生态建设。村发展规划概念下的绿化用地规划结合村庄原有生产性生态用地进行绿化用地配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村庄里的空地用菜园布局;二是结合果树、花卉苗木、茶园进行公园化建设,在果园、苗木园、茶园、菜园、竹林里配上沙石路径,局部配置健身器材、甚至石灯与竹凳。同时课题组提出生产性生态用地公园实质上就是弱化版的城市公园绿地,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城市公园绿地的服务对象更多,配套设施更丰富,多了地下排水设施、公厕、路灯、小卖部等设施,而村庄绿地只要有少量的沙石路径和休息凳子就能基本满足农村生活要求。农村传统古民居较多,古民居保护是文物保护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的最大难题之一。实践中,村民处于资金、房屋使用以及维修工序等因素,不愿意维护原有古民居,镇乡村干部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等因素,对维护古民居也没有积极性,直接导致农村中古民居保护工作矛盾突出。鉴于文物保护法提出属于文保点的古民居项目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课题组提出村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古民居用地规划内容,通过合理利用古民居,促进农村文化旅游的发展,同时对古民居的保护起到良好的作用。

四、村发展规划编制原则、范围、依据

1.编制原则。村发展规划应在村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根据村所处的空间环境、村庄规模、资源条件、历史传统、地形地貌和产业特色等采取不同的引导发展策略,制定村发展规划,以此拓展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指导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村发展规划编制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规划编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新农村。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例3

中图分类号:F034 文献标识码: A

一、村庄概况及特点

龙泉关村位于河北省阜平县西部,太行山东麓,距山西省五台山23公里,是河北通往山西省的西部门户之一,龙泉关村共533户,1388人,其中贫困户300户,1030人。村域面积983公顷,耕地面积只有47公顷。总体来说村庄具有以下特点:

贫困村

龙泉关村共533户,1388人,其中贫困户300户,1030人。村域面积983公顷,耕地面积只有47公顷,村民主要经济来源是种植、劳务输出及少部分从事第三产业,年人均收入约1240元左右。

山区村庄

龙泉关村位于河北省阜平县西部,太行山东麓,距山西省五台山23公里,地处山区,平均海拔高度800米左右,西、北、南三面环山,区域地形的特点俗称“九山半水半分田”。

历史悠久

龙泉关村其西与山西省接壤,距山西省五台山23公里,是河北通往山西省的西部门户之一,龙泉关始建于明朝,因康熙帝封龙泉井,又为长城上一个重要关隘而得名。明代曾派重兵把守,素来是战略要地。

龙泉关村内现存历史建筑有城隍庙、五道庙、观音堂、万佛寺、财神庙五处庙宇。另外有戏台一处、碾盘五个。村内的三棵古树已有七百多年树龄。

镇区驻地村

龙泉关村是龙泉关镇最大村庄,省道382穿村而过,是龙泉关镇政府驻地村。保阜高速公路从村域北部穿过并设有出入口,龙泉关村距离出入口约6公里,对外交通较为便捷。

二、规划过程

《河北省阜平县龙泉关村村庄规划》项目组于2013年5月份正式开展工作,项目组先后与三次赴村庄进行现状调研踏勘和民意调查走访,并两次与县主管部门、镇政府、村委会、驻村工作组、村民代表等进行沟通,2013年8月30日向住建部进行了中期汇报,会后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且与当地相关部门与人员进行了正式汇报,于2013年10月形成了村庄规划的成果,上报至国家住建部。

三、规划理念

在规划过程中,始终秉持”深入调查、尊重民意、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加强引导、和谐发展”的规划理念。

深入调查---在现状调研中,项目组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村民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为村庄所有建筑及各项设施建立了信息档案。这些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为高标准完成村庄规划,指导村庄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尊重民意---项目组访问村民数百人次,问卷调查数百份,全面了解村民真实需求,力求优先解决村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优先配套和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

问题导向---通过调研及问卷、访谈等形式找出村庄建设的主要问题,即村民普遍贫困、建设速度较快亟需控制和历史风貌需要加强等问题,规划以问题导向为出发点,切实制定发展措施建议来指导村庄建设。

注重实效---本次村庄规划因地制宜,不过多套用理论、不摆花架子,不照搬大城市建设模式,强调技术可行,可操作性强,务求实效。

加强引导---第一点加强产业引导,由于地处山区,耕地稀缺,粮食产量低,第二产业基本为空白,旅游业同样方兴未艾,同时村民的意识较为保守,这些是导致村民贫困的主要原因。需要在产业上加强引导;

第二点由于龙泉关村所处镇区及公路沿线,建设速度相对较快,建筑随意占地,新建民居风格多样,呈现一种无序发展状态,亟需控制与引导。

第三点在民居建设、村庄风貌、远期发展空间控制等方面加强引导。

和谐发展---按照上位规划要求落实空间管制内容,控制产业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强调建设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严格保护村庄周边的山体、河流、林地、耕田,保护村庄肌理和历史建筑,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历史建筑与山村整体风貌的和谐。

我们相信:通过对龙泉关村产业调整、历史资源保护、民居整治、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生态及绿化环境培育等措施,龙泉关一定 会建设成为以关隘文化为特色,村容整洁、基础完善、生活幸福的美丽乡村。

四、规划难点

1、如何把握镇区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的关系

由于村庄为镇驻地村,村庄总体规划必须与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但是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间较早,某些方面不能适应现状的建设发展需要,本次规划提出对镇总体规划部分调整措施,并建议尽早编制新版的龙泉关镇总体规划。

衔接:本次规划延续上位规划所提出的发展定位及方向,并注重历史风貌的传承及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对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以完善,增设幸福院,扩建水厂,并新建污水处理厂及35KV变电站。

调整:(1)村庄中间的主干道调整位置,由于总规制定的线路拆迁量过大,无法实施,本次规划尊重原有路线,适当拓宽,能满足远期的发展需求。

(2)东西向的道路结合地形高差适当调整线型。

(3)提出远期发展用地的控制指标体系,协调村庄建设的近远期的发展关系,同时为将来镇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

2、改造资金短缺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投入启动资金难以着落。共用设施,既可节约土地,又可减少成本,应当说是一件好事。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层政府财力薄弱等原因,导致改造资金无法着落的难题。

五、规划实施

1、目前已筹资150万元的给排水工程的施工款项,正在准备按照规划实施给排水工程。

2、旅游服务设施正在修建,初具规模,具有了一定的旅游接待能力。

3、主要道路的综合整治工程正在筹备,项目组与当地多次讨论沟通来确定道路形式、铺装材料、施工做法等。

4、根据相关上位规划和相关扶贫政策、措施与当地综合确定产业布局,同时协调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村民意愿等关系。

5、规划项目组与当地联合形成产业发展小组、环境整治小组,并联合制定村民公约,引导村庄健康发展。

六、思考与体会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例4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集约建设”的思路,大力加强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建设和发展,促进村镇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使全市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的文明生活。

二、基本原则

2、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村庄规划与建设上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1)科学布点、一体规划。结合我市农民居住村落现状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按照减少自然村落、整合土地资源、统一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科学安排村庄布点,编制村庄规划。原则上以现有的行政村为单位,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安排1个村庄规划点,1000人以上的安排2个规划点,全市规划点总数控制在600个左右。村庄布点和规划既要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又要服从全省、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体系相衔接。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考虑到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新一轮建房用地需求不同,可在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和农民建房较为迫切的乡镇村先行试点,试点村可优先选择城郊村、中心村、区位优势较好的村。沿天汊、天扬、天冶、天铜、2*国道两侧的村庄规划率先启动。试点工作中,规划模式坚持“拆、改、留、移”并举,以“改、留”为主,尽可能避免大范围的整体拆迁。建设类型可采取公寓式、联体建筑式和单体式,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公寓式建筑,确需建单体建筑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村庄规划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有关部门方方面面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将结合天长实际,制定并落实村庄规划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减免农民新建住房相关规费等方面给予扶持。规划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负责筹资建设。

(4)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村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主动参与村庄规划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早日让他们享受城市文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3、从今年9月份起,正式启动村庄规划建设,争取年底前完成1-2个试点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年完成50%,20*年底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通过1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把天长农村建设成为住房实用美观、设施配套完备、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安定的全面小康新农村。

四、方法步骤

4、此次新一轮村庄规划建设,分四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1)调查研究阶段(20*年4月至5月底)。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摸清全市农村农民居住点现有状况,并借鉴外地经验,提出我市新一轮村庄规划建设的总体意见。

(2)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至8月31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总体意见》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市村庄规划建设动员大会。

(3)试点工作阶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由规划局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确定试点村,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其中天长街道、城南街道、秦栏镇所辖行政村20*年内要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程序由乡镇(街道)申请,市规划局确认。主要任务是:完成村庄规划点选址和规划编制工作。

(4)组织实施阶段(20*年开始)。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结合村庄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扩大试点面,稳步推进村庄规划建设,争取在20*年底基本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规划编制

5、村庄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批准,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村庄规划的调查、资料收集、组织村民会议讨论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6、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乡镇(街道)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7、村庄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要合理节约用地,做到相对集中和改善村庄环境。

8、村庄规划应有: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图、村庄工程管线图、村庄道路绿地系统图、村庄规划说明书等“四图一书”。

9、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所在乡镇(街道)和对口扶持的市直单位共同解决,其中市财政补助每个规划点1万元。

六、村庄建设

10、村庄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规划未批准前,暂停办理农民新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一律停止在原址整体性翻建(房屋破漏适当维修除外),从规划批准之日起,需要建设的必须到村庄规划点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尚未完成村庄规划的,由乡镇村安排到拟确定的规划点内按要求建设。

11、村庄住宅建设由规划编制单位免费提供标准图纸、户型和式样,由建房户按规划要求选择,自行建设,但规划区内的建筑式样、色彩、高度和平面布置必须统一。

12、村庄规划区内的道路、绿化区布置、公用环卫建设资金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村负责筹集,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其中道路建设资金结合“村村通”工程由交通局予以适当支持。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相关服务单位负责筹资建设。

13、农民在村庄规划点建房(城市和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村庄按法定程序办理),必须办理“一书一证”。具体程序为:个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选址申请,按全程受理制的程序,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集中报市规划局审批,并领取规划部门发给的选址意见书(10日内办结),凭选址意见书集中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手续(10日内办结),在取得土地批准手续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集中报市规划局领取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10日内办结),农民建房取得以上相关手续方可建设,开工前由建房业主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后,派人到实地勘察,并按规划图纸确定房屋标高、朝向以及房屋相邻间距,放线后由建设业主按图纸施工。房屋施工过程中,由乡镇(街道)派专人到实地进行阶段性验收,对不按照规定建设的,责令予以纠正。

14、为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鼓励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统一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办法,参与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并与农民签订安全质量协议书。

15、农民在规划点建房所有相关的建设、土地、规划等规费一律予以免收。

16、今后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投入,将优先配置给村庄规划点。今年对列入村庄规划与建设试点的村庄,市政府在“村村通”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方面优先安排。

七、建设用地

17、村庄规划建设用地采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调田和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相结合的办法。允许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调田和征地过程中,可在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土地的统一调剂和占补平衡。具体由乡镇(街道)和市国土局共同负责落实。

18、农民到新的村庄规划点建房后,原房屋必须拆除复垦,对拒不拆除复垦者,除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垦外,并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罚。

八、保障措施

19、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村庄统一规划与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塑造村庄空间布局形态、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统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龙头工程。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将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村镇规划建设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并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工程。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专抓专问,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整体互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例5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从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逐步实现村镇规划基本覆盖为重点,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委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和交通干线沿线户以上自然村等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使我县的村镇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实现规划科学、机制健全、设施完善、功能较全、集约节约、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编制县村庄布局规划要按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要达到《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规划深度。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规划接法定程序审批后,要依法严格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接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

3.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部门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筑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

4.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编制村镇规划时做好污永、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的配套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农村历史文化底蕴。住宅布局和民居设计应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民族特点,真正体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新农村村容风貌。

5.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庄规划要把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在确定村庄布局时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公示制度,规划成果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二、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此外,结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实施步骤与阶段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中,应按规划指导层面由上往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月):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启动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数量,年内全面完成上述两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组织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规划,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并完成上述村屯规划的审批。同时,完成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

第二阶段(年--月):继续推进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同步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第三阶段(年--月):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及其他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在组织实施中,上述三个层面的规划可同步部署、统筹推进、交叉进行,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或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到用地单位或个人。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到户。通过确权登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依托“农事村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村委成员规划建设基础知识的培训,建立村屯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村民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民公约等,将村屯建设的日常事务纳入村规民约的管理范畴,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三)建立村镇建设规划技术服务体系。逐步组建农村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单位,为农村规划设计提供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产权登记以及培训等技术服务。允许并支持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设计。

(四)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与土地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1.建立规划联动机制。建立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的联动机制。规划建设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衔接好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中要有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情况的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时,也要有与村镇规划相衔接的情况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

2.建立管理联动机制。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已批准的村镇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镇规划区内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许可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时,应要求必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不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通过建立规划国土的两级联动机制,以规划为先导,在我区村镇实现依法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进行基础建设、统一接入公共设施统一整理退宅还耕土地、统一推进农业规模种植,共同搭建统筹城乡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平台、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横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要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组织对集中行动实施进度、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和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纳入上级相关规划;对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涉及的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和管理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提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村屯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对接,协调村屯规划与土地利用等。

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项目建设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群众动员,规划编制和评审、审批,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核查落实等工作,协助开展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村镇规划技术培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村庄规划协管员、建筑工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发给村庄规划协管员、村镇建筑工匠证书。

(三)明确规划成果和技术标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国家相应规划标准。行政村委所在地村庄、户以上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以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三图一说明”(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规划标准。其余一般村庄的规划,可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和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村屯规划总平面图。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例6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从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2013),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逐步实现村镇规划基本覆盖为重点,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委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和交通干线沿线50户以上自然村等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使我县的村镇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实现规划科学、机制健全、设施完善、功能较全、集约节约、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编制县村庄布局规划要按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要达到《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规划深度。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规划接法定程序审批后,要依法严格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接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

3.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部门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筑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

4.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编制村镇规划时做好污永、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的配套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农村历史文化底蕴。住宅布局和民居设计应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民族特点,真正体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新农村村容风貌。

5.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庄规划要把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在确定村庄布局时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公示制度,规划成果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二、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此外,结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三、实施步骤与阶段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中,应按规划指导层面由上往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1--12月):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启动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数量,年内全面完成上述两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组织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规划,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并完成上述村屯规划的审批。同时,完成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

第二阶段(2012年1--12月):继续推进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同步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第三阶段(2013年1--12月):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及其他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在组织实施中,上述三个层面的规划可同步部署、统筹推进、交叉进行,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或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到用地单位或个人。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到户。通过确权登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依托“农事村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村委成员规划建设基础知识的培训,建立村屯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村民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民公约等,将村屯建设的日常事务纳入村规民约的管理范畴,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三)建立村镇建设规划技术服务体系。逐步组建农村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单位,为农村规划设计提供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产权登记以及培训等技术服务。允许并支持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设计。

(四)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与土地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1.建立规划联动机制。建立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的联动机制。规划建设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衔接好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中要有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情况的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时,也要有与村镇规划相衔接的情况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

2.建立管理联动机制。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已批准的村镇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镇规划区内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许可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时,应要求必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不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通过建立规划国土的两级联动机制,以规划为先导,在我区村镇实现依法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进行基础建设、统一接入公共设施统一整理退宅还耕土地、统一推进农业规模种植,共同搭建统筹城乡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平台、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横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要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组织对集中行动实施进度、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和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纳入上级相关规划;对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涉及的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和管理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提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村屯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对接,协调村屯规划与土地利用等。

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项目建设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群众动员,规划编制和评审、审批,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核查落实等工作,协助开展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村镇规划技术培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村庄规划协管员、建筑工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发给村庄规划协管员、村镇建筑工匠证书。

(三)明确规划成果和技术标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国家相应规划标准。行政村委所在地村庄、50户以上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以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三图一说明”(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规划标准。其余一般村庄的规划,可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和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村屯规划总平面图。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例7

【 abstract 】 DaYu new urban population concentration degree is high, the area of villages by stationing planning, reasonable determination of the village layout, as appropriate, reduce the number of villages,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village, be helpful for adjusting improve existing village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the messy, promoting the rural population proper concentration, improve the land intensive use and infrastructure and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sharing build together.

【 keywords 】 populated areas;stationing village; Space layout; village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中图分类号: [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已经进入了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快速阶段。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日益高涨,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聚并进行适当的迁并与调整成为必然趋势。新城镇为大余县人口第一大镇及经济重镇,综合经济实力强,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高。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与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尤其突出,新城镇人口密度404人/平方公里,以镇区为核心的中部河谷平原地域,人口密度达949人/平方公里,远高出全省同期平均水平(267人/平方公里)。

二、新城镇村庄基本情况

1、村庄概况

新城镇行政区划下辖1个居委会,23个村委会,1个林场,257个村民小组。2010年底全镇总人口6416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852人,占总人口的9.12%。从人口分布特点来看,现状人口密集分布在章江两侧的河谷平原区,此区人口规模为61719人,人口密度达949人/平方公里。

2、村庄布局特点

新城镇域南北两侧为丘陵地貌,中部为河谷平原。从村庄空间分布的态势来看,新城镇现有村庄聚集模式呈面(块)状聚集——在地域较开阔、基础设施较完善的中部平原区。人口聚集程度较高,居民点成较大规模的块状集聚形态,周边分布大面积农田,村庄之间联系便利。新城镇现状村庄布局特征为:

(1)村庄数量多、规模大

镇域内共有23个行政村、一个林场,其中1000人以上的特大型村庄有22个,占村庄总数的91.67%。

(2)人口聚集度高

现状95%以上的村庄都集中在以镇区为核心的中部地域,该区域人口密度达949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远高出全省同期平均水平(267人/平方公里)。

(3)村庄建设缺乏统筹,设施共享度差

村庄分布较散乱,缺乏整体性,难以共享基础设施资源。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分类整合,集中力量培育中心村,以形成合理的村庄布点等级规模结构。

三、村庄建设引导

1、村庄分级

本次规划把农村居民点分成“中心村--基层村--村小组”三级。规划建议近期应首先实施村庄调整,明确村庄等级和发展方向,然后逐步实施村庄形态的整合,真正实现集聚发展。

2、村庄分类

依据城乡地域范畴和管制要求,将现有村庄分为规划保留村、规划合并村和规划撤消村3种类型。

(1)规划保留村:主要指现状人口较多、建设条件及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村庄,规划予以保留,需要进一步进行村庄整治,完善其基础设施及公益性设施。

(2)规划合并村:主要指村庄规模不大,可以就近和中心村在行政上合并发展的村庄;或者几个规模实力都较小的村庄,无中心村可以靠近,而实施相互靠拢,在行政上可以进行合并,在建设上可以在原址建设,但应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配套,严禁随意建设。

(3)规划撤消村:按照村庄整合的原则和标准,结合各村庄实际,撤消规模过小、区位交通等条件较差,发展潜力不足的村庄,规划在行政上撤消,将其迁建到邻近中心村或较大的村庄。[1]

3、村庄发展类型

(1)城镇改造型

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位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属于城镇改造型村庄。该类型村庄建设应严格按照镇区规划进行统一安排,引导村民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逐步使村庄转变为城镇居民点。

(2)集聚发展型

现状有一定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及基础设施配套,便于实施资源整合、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

该类村庄对周边人口有较强集聚作用,是村庄发展的重点。规划引导周边控制建设型、移民迁建型村庄人口向聚集发展型村庄集聚,村庄建设以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完善为主,按照新农村规划的要求进行各项建设。

(3)控制建设型

现状有一定规模,但发展潜力不大,短期内难以迁并的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新建村宅,除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设施、给水设施、供电设施、屋场内主干路等需要进一步完善整治外,其余方面原则上不考虑。鼓励申请新建村宅的村民搬入农民小区或者聚集发展的村庄进行集中。

(4)移民迁建型

将原有村庄逐步撤并,搬迁至城镇、中心村或移民新村。移民迁建型村庄可分为二个类型:

① 交通不便,集体经济收入低,人口规模过小(原则上人口规模100人以下),没有产业支持,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没有发展潜力的村庄;

② 位于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或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改造、异地安置的村庄。四、村庄空间布局

1、村庄布局原则

(1)坚持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2)村庄整治与土地资源保护与整理相结合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通过村庄的搬迁改造与新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退宅还耕,逐步整合空闲地。

(3)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

根据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区分村庄的类型,制定不同的规划对策和措施。大村合小村,强村合弱村,区位好的村合并区位较差的村,促进村庄布局优化和人口集中。

(4)强化特色,保障安全

对具有人文自然特色的村庄进行保护,强化其特色的延续,注重生态环境的涵育,并与防灾减灾规划紧密结合。[2]

2、村庄布局基本要求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例8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县绝大多数的村庄规划编制时间较早,技术含量低,已远远不能适应指导目前村庄建设的需要,规划滞后的问题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约因素。因此,开展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势在必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完善乡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发展。

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为指导,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带动作用,坚持“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注重特色,量力而行,逐步建设”,深化各项改革,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规划和土地管理,编制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村庄规划,以有力地指导村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村庄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我县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在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时,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合理地确定村庄布局和数量。

(一)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要求,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目的,根据当地实际,综合利用道路、绿化、环保、给排水、电力电信、文教卫等资源和设施,撤并分散的自然村,集中建设中心村,减少一般村,逐步消除零星居民点。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壮大村庄规模,一般村的人口要达到3000—5000人,中心村人口要达到5000人以上。

(二)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统筹协调好区域内的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关系,严格按规划办事,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结合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积极引导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集中居住,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城进镇。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与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亦可给予一定的优惠,鼓励农民购买商品房。

(四)村庄布局规划必须与当地经济发展条件相适应,合理继承原有的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的关系,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条件,如沿芡河、北淝河等洪水位以下的区域不应布点,同时,要兼顾当地的民风习俗,突出地方特色,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四、村庄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

(一)**年4月份完成村庄的布点工作。

(二)**年7月底前完成25个示范村的规划编制。

(三)**年8月份全面完成所有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

五、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合理引导村庄规划建设。要利用会议、座谈、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内容及村民建房政策等宣讲透彻,做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无论是村庄的布点,房屋的布局还是房屋的设计,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等都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村庄建设规划图和房屋设计图样要公布于众,鼓励村民献计献策,帮助村民设计房型,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住宅消费观念。

(二)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县乡村规划建设组要进行技术指导,乡镇工作组要具体落实规划编制工作,制作规划文件,绘制规划图。规划编制后,要按程序报批,由乡镇政府报县建设局审核,审核后的规划编制方案由乡镇村镇建设所返回村委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根据《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审批。技术成果要制做完整,主要包含各乡镇的工作总结及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规划成果初步验收意见、规划成果汇总表、规划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等成果。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例9

规划先行是新农村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围绕如何做好村庄规划的问题,我市规划主管部门深入组织调研,制定具体措施,逐步建立起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镇驻地总体规划为重点、村庄布点规划为支撑、中心村规划为突破”的格局清晰、层次分明的新农村规划体系。首先,大力推进镇驻地规划的编制。目前全市镇驻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三个镇已经完成任务。其次,高质量地完成了村庄布点规划。早在今年6月份,我市就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率先完成了村庄布点规划的初步方案。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又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村庄布点规划的专题研究,结合村庄规模、资源、自然条件及区位条件,按照“撤并弱小村、发展中心村”的原则撤并243个行政村,完成了全市村庄布局的优化调整,为新农村建设其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第三,全面展开村庄规划编制。我们在重点突破60个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村庄规划覆盖面,制定了年内完成40个城中村和196个其他村规划的工作目标。工作中,提出了“三线并进、全面展开”的推进策略。第一条线,充分尊重镇、村意愿,由镇、村自主选择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了263个村庄规划编制;第二条线,由规划局规划院完成部分村庄规划编制,开展了102个村庄的规划编制;第三条线,与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合同,由设计院组织专门编制班子,进驻京州,完成村庄规划。

二、抓点带面,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全市以160个环境整治村为核心、以300个示范村为重点实施村庄全面综合整治,在抓好重点村集中整治的同时,每个镇街都以1-2个示范村为中心开展了成方连片集中整治,打造环境整治示范片,更好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完善政策扶持。按照“四清四化”要求,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标准,引导村庄开展工作。比如,在村庄绿化上,由林业局牵头将全市村庄分为三个类型,因村而异,分类指导实施了“绿化示范村”建设工程。目前已建成绿化示范村201个。

三是确保资金保障。除市财政拿出3000万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村庄规划整治之外,我们也有意识的引导企业联手共建资金向村庄环境整治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同时,各镇、街道也加大投入力度。

四是狠抓工作落实。从7月份开始,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工作中,各镇(街)都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经常性组织调度和检查督导,并建立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台帐,进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探索长效机制。为把集中整治活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环境整治重点村,我们确保做到“三有”,即“有环境保持规章制度、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固定的垃圾箱(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全市已有302个村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120个村已经完成“四大堆”清理,63个村完成村内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物清理,49个村建立了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等长效机制。

三、全面自查,村庄规划整治成效突出

为全面做好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市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各镇(街)实事求是地认真开展自查,对村庄规划和环境整治工作进度、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核、结算。同时,市农工办、规划局、财政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制定了《村庄规划整治补助自查记分标准》,对各镇(街)村庄规划整治情况进行了集中督察,逐村进行打分。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全市上报的160个规划整治村全部按要求开展了规划整治工作,工作成果比较突出,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其中,26个村开展了“四图一书”的村庄规划,50个村开展了“一图一书”的整治规划,规划成果全面、规范,相关指标符合要求。

上报各村庄均按照村庄规划要求整修、硬化了村内道路,拉开了村庄道路框架,同时,对街巷路碾压平整,并相应开展了绿化、亮化工作。共硬化村内道路2593平方米,新上路灯800盏,新增绿化面积3253平方米。

上报各村均开展了村内乱排乱挖、滥搭滥建的集中清理,共新建排水设施2586米,清理违章建筑与空心户2658户。

上报各村均妥善解决了垃圾定点存放、集中处理的问题。新建垃圾集中收集点255个,新改造卫生厕所6213个,新建农村沼气池2126个。

上报各村均开展了环境的集中清理活动,并对柴草堆、土石堆进行了规整,有25个村进行全村统一规划存放。各村共清理农村“四大堆”256吨,新建集中养殖点256个,粉刷建筑物外墙255栋。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例10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出台了多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用以指导我国的农村建设。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6年2月21日出台第八个“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在此背景下,佛山市三水区于2006年4至6月对全区的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农村规划滞后的问题,提出了以“村容整洁”为重点,推进全区村庄布局规划的对策和建议[1]。随后,三水区于2007年7月开始,在全区各街道、镇分年度全面推进村庄布局规划工作。

笔者有幸主持了三水区大塘镇的新农村规划工作,本文主要针对三水区相关文件及大塘镇现状发展的要求,对大塘镇已完成新农村规划的主要控制内容进行总结,以期对往后的村庄规划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1. 与上层次规划衔接

本次村庄规划的上层次规划主要是大塘镇总体规划和大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塘镇总体规划对镇内每个村庄均划定了村庄范围并预留有发展用地:位于镇中心区内的村庄规划为居住用地,位于工业区或远离城镇建成区的村庄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因此,本次村庄规划的用地与总体规划衔接较好,但也存在少数规划道路压占村民宅、穿越村庄的情况。规划采取“尊重干道、微调支路”的措施,遵照总体规划中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红线与线型,调整村庄布局和房屋布点;对于支路则可进行适当调整,以减少对村庄建设的不利影响。

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上,村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基本不占用一般农田,尽量在闲置地、林地、草地等用地上进行村庄布局。

2. 确定新农村建设类型

为顺利推进全区的新农村规划工作,三水区出台文件要求新农村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2]。大塘镇属传统的农业镇,耕地较多,建设用地较少,重新建设新村难度较大;规划主要对原村庄进行整治,并适量布置新建住宅,以满足村庄发展的需要。由于大塘镇要求镇内所有村庄“不撤不并”且无历史文化名村,本次大塘镇新农村规划类型没有合并组建型和修缮保护型,主要为整理改建型、环境整治型和极少数拆迁新建型。

大塘镇现已完成的村庄规划多数属于整理改建型,该类型的村庄一般远离城镇建成区和主要道路,村容村貌较差。规划保留结构和布局较好的住宅,布置新建住宅,并同时通过拆旧建新,对破旧或布局不合理的住宅进行改造。

部分村庄靠近城镇生活区和主要道路,或者位于工业园中,村庄原有规划较好、布局相对合理。此类村庄属环境整治型,规划基本保留原有住宅,拆除违章建筑,改造破旧危房,重点进行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

极少数村庄被城市主干道所穿越,规划拆除规划道路红线内住宅,在邻近地区规划新村,属拆迁新建型。

3. 人口规模预测与用地规模控制

人口规模预测主要根据村庄现有人口数量,采用三水区计划生育部门下达的全区人口计划生育指标作为村庄人口自然增长率数值,预测从规划基年至2020年的村庄人口数量。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规划调整幅度(m2/人)

≤60 增0~15

>60~≤80 增0~10

>80~≤100 增、减0~10

>100~≤120 减0~10

注: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

为集约利用土地,避免村庄建设用地面积过大,规划对村庄的用地规模进行控制。三水区将村庄的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按大小不同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调整幅度[3]。每个村庄计算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后,根据相应的调整幅度,结合人口规模预测结果,确定村庄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区间;最终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应位于该控制区间范围内。

4. 宅基地控制

村庄宅基地控制坚决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大塘镇现有宅基地的尺寸主要有8m×10m、8m×12m、10m×10m、10m×12m等几种规格,规划予以沿用。宅基地的布局考虑日照间距和消防要求,集中布置的新建宅基地保证建筑主采光面间距6m,次采光面间距3m;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3层。旧村内部插建的宅基地不能破坏原有的巷道机理;原有巷道不能满足消防需求时,通过改造旧住宅预留宽度不少于4m的消防通道。

5. 公共设施配置

根据三水区新农村建设要求,每个村庄均进行了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竖向、环卫设施、给排水、电力、通信等规划;每个村庄均设有文化室、体育运动场地、小公园、公厕、垃圾收集点、给水、排水等公共设施,保证达到“五村、五通、五化、五有”[2]标准。

合理确定村庄道路与城镇道路的衔接方式,保证村庄内部道路通畅,拓宽并硬底化进村主路;结合竖向规划,合理确定路面的排水方向。

充分利用原有风水塘和祠堂并结合规划小公园的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也尽量结合或靠近公共活动中心布置;村庄内部空地改造为点状绿地,增加村民的公共活动空间,提升村庄的环境质量。

根据三水区“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每个村庄均规划有适量的垃圾收集点,建议采用内置标准垃圾桶的封闭式垃圾收集房形式。垃圾收集点的布置在考虑方便车辆转运的同时也尽量减少对村内环境景观的影响。

村内规划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有条件的村庄可将污水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村庄,规划根据科技部组织编写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指引,从操作简单、节省投资和管理费用的角度出发,采用“生态氧化沟”技术对村内的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放到灌渠或池塘。

6. 结 语

佛山市三水区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大力推进全区的新农村规划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新农村建设措施,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和规划指引,保证了新农村规划的顺利进行。在佛山市范围内,三水区的新农村规划建设起步较早、效果较好,也吸引了周边各市纷纷来考察学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各地农村的发展程度不同,村庄建设情况也不同,即使是大塘镇内的村庄也存在多种情况。部分村庄靠近镇区或城镇干道,发展较好、建筑较新、设施完善,规划以环境整治为主;多数村庄位置相对偏远,发展较为落后,设施较为缺乏,规划以整理改建为主;少数位于工业区中的村庄被工厂所包围,已经没有可供耕作的农田,规划还需考虑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新农村规划应结合各地村庄的实际情况和城镇发展特点,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既不能过于超前,完全套用城镇的规划标准,也不能过于迁就现状及村民意见。

一个好的新农村规划,应该是一个既能将健康、先进的居住生活方式带给村民,同时又能充分反映村民发展意愿和发展要求的规划。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