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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资价值模板(10篇)

时间:2023-05-19 17:10:59

券商投资价值

券商投资价值例1

一、券商及券商股的概念

“券商”,即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申银万国,银河,华泰,国信等。它们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商。目前我国共有合规的券商106家,其中有16家进入了2011年度的AA级券商行列,此外其余的分别分为B、C等级。

券商股主要有三类:一是直接的券商股,如中信证券、宏源证券等;二是控股券商的个股,如陕国投、爱建股份等;三是参股券商的个股,如辽宁成大、通程控股吉林敖东、亚泰集团、豫园商城和泰达股份等。

二、我国券商行业投资价值的PEST分析

影响券商行业投资价值的因素非常多,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一般来讲,影响券商行业投资价值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公司净资产、盈利水平、股利政策、股份分割、增资和减资以及资产重组等因素;影响券商行业投资价值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券商行业因素及市场因素。为了更清晰明了地判断我国券商行业的投资价值,本文将用PEST分析方法对我国券商行业进行分析。

PEST分析是指宏观环境的分析,P是政治(Political System),E是经济(Economic),S是社会(Social),T是技术(Technological)。

(一)政策环境分析

1.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示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我国要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券商行业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金融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积极推动券商行业的大力发展是我国证监会响应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选择。

2.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目标

2011年8月,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参与制定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已经成型,并上报国务院。

在 “十二五”期间,我国金融业将加大改革步伐。在市场化建设方面,选择部分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将实现资本项目的基本可兑换,建设香港离岸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虽然《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没有正式出台,但这些重点方向将表明,我国在接下来的几年内会大力改革和发展金融业,这将带动券商行业的前进,香港离岸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将为我国券商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前景。

3.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出台措施为券商“松绑”

2012年5月7日和8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2004年,证券行业经历综合治理后,监管层陆续实施了保证金第三方存款、净资本管理、牌照与业务创新的严格审批手段,这些政策有利于我国证券业的规范发展,但也把券商的手脚全部都给捆绑起来,限制了券商的发展空间。而此次券商创新大会的基调就是为券商松绑,最大限度地放松管制。

此次大会上,监管部门还拟定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在11个方面出台了措施支持券商行业的发展。这11条政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围绕资本市场建设,涉及直接融资结构债券市场的大力发展、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发展以及场外市场建设;二是涉及证券行业的监管放松。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 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支持跨境业务发展、推动营业部组织创新、鼓励券商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鼓励券商积极参与场外市场建设和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券试点、调整完善净资本构成和计算标准、人才激励机制和适当性管理要求等举措。此后,我国将加大券商行业产品创新,扩大投资范围、允许产品分级、降低投资门槛、减少相关限制。我国还对券商实行业务创新,逐步扩大证券自营投资品种范围,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等各类中介服务;放宽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和融资融券业务限制,扩大三项业务的市场覆盖面。另外,营业部组织创新“逆周期调节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券商行业的投资价值。

(二) 经济环境分析

1.国民经济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虽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我国国民经济在近几年一直处于快速发展中,以后还将继续发展。经济危机发生以来,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保证了经济平稳发展,近几年GDP增长一直保持在8以上,显示中国经济复苏稳固。经济的复苏,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我国的金融业虽然不是很发达,但也展现出了强烈的发展势头,金融业各项指标逐渐好转,各项制度逐渐规范。图1显示的是我国国民经济各项指标的发展趋势,图2显示的是我国金融业各项指标的发展趋势。

2.市场成交量和股票筹资额的大幅度增长

1992年时,我国的股票成交量只有3795亿股,而2010年成交量已达到4215198亿股,是1992年的1110.72倍。市场成交量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券商类及为券商服务相关软件与硬件企业的发展。在成交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股票筹资额也在飞速增加,从1992年的94.09亿元,到2010年时为11971.93亿元,为1992年的127.24倍。市场成交量和股票筹资额的大幅度增长将为我国券商行业的发展带来充足的动力。图3为我国股市成交量和和筹资额的变化图。

券商投资价值例2

引言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是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各种关系的总和,也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的理论概括。随着证券市场集中交易的发展和集中市场制度的实行,普通投资者无法进入证券交易所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由此衍生出券商的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是券商的传统业务,也是证券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为证券交易仍然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经济功能,所以各家券商无论经纪业务是否盈利,都在经纪业务市场展开激烈的竞争。随着国内券商竞争的不断加剧,其竞争环境也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竞争策略也应随之发生变化。

客户价值在券商的经纪业务竞争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基于客户价值增值的券商经纪业务的营销策略就成为券商竞争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客户价值是券商经纪业务竞争的核心

券商经纪业务是指券商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券商经纪业务所体现的是券商与客户的交易关系,客户是主导环节,而券商是服务环节。处于核心地位的客户更为关心的是通过证券交易能否带来投资价值的增加。

客户价值是一个双向的概念,一方面是指客户从券商的经纪服务中得到的投资需求的满足,即券商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另一方面是指券商从客户的证券交易中所实现的业务收益,即客户对券商的价值。券商与客户互为价值感受主体和价值感受客体存在着客户价值交换。

客户要实现资产增值,就要通过券商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券商要实现营业收入,就要通过提供经纪业务服务来获取佣金。但是,经纪业务的券商只是提供买卖交易的通道服务,并不能提供(或生产)证券本身,这一点就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证券经纪业务流程中流动的客户价值是客户与券商之间的价值分配。

客户与券商之间的价值分配要建立良好的互动,既要券商为客户提供价值,也要客户对券商提供价值,基础就在于客户的资本增值。如果客户在证券交易中不能赚钱,即使证券买卖平价进平价出,券商的佣金也会把客户的本金耗尽。因此,客户价值培养既是券商的现实收益,也是券商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二、客户价值对券商经纪业务的重要影响

券商通常会按照客户数量、佣金收益和租赁成本等项目计算客户价值,根据客户价值的结果进行客户分类。假定:1、客户价值为客户佣金净收益与客户成本支出之差。2、现场客户与非现场客户在成本支出中仅存在营业场地租赁费差异。3、成本支出分为固定成本支出和变动成本支出。

根据以上假定,客户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V1―非现场客户价值;

V2―现场客户价值;

R―客户年度佣金净收益;

C―除客户租赁费外的成本支出;

N―所有有效客户数;

L―客户所在区域租赁费;

K―客户所在区域人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客户价值与客户自身租金收益、所在券商营业部的成本费用和客户总量有关。在同等条件下,非现场客户价值大于现场客户价值,这样现场客户转化为非现场客户会提升客户价值。在客户交易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有效客户数量会提升客户价值,吸引更多客户开户并参与交易会达到此种效果。而公式中最重要的变量就是佣金净收益(R),佣金净收益的增加直接反映出券商收入的增加,正常情况下也可以反映出客户资产的增值。

根据如前计算方法,将所有客户按价值量大小进行排序,按照重要性形成如下分类:1、核心客户,客户价值为正值的前20%的客户,这部分客户需要营业部优先关注;2、重要客户,客户价值为正值的前20%-60%的客户,这部分客户需要营业部重点关注;3、一般客户,客户价值为正值的后40%的客户,这部分客户需要营业部作一般性关注;4、可以放弃的客户,客户价值为负值的客户。这部分客户公司应考虑予以放弃。核心客户、重要客户与一般客户应成为券商目标客户。

核心客户, 多为职业投资者,时间充裕、资金实力大,最能做交易量,备受券商关照,是券商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在券商的经纪业务服务体系中参与度也最高,也是众多券商的必争目标。

重要客户,介于一般客户与核心客户之间的较为特殊的客户群体,文化素质和层次都相对较高,有着较强的独立性和较好的证券投资分析能力,弹性大,商业潜力也大,是最容易为券商创造利润的商业伙伴。既要充分利用重要客户的商业价值,也要充分挖掘其潜力,通过重点培养,将其培养成核心客户。

一般客户,与券商关系比较松散,客户数量最多,影响力大,在券商经纪业务服务体系中参与的程度比较低,券商的营销重点应放在加强与客户沟通、提高客户参与度,唤起他们参与的热情,使他们感受到券商对他们的重视,以此来扩大券商的影响力,巩固忠诚度。

三、基于客户价值培养的券商经纪业务的营销策略

券商经纪业务的营销策略是券商以投资人的经纪业务需要为出发点,根据客户价值分类,有计划地组织各项经营活动,通过相互协调一致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为顾客提供满意的经纪服务进而实现券商企业目标的总体设想和规划。

(一)品牌策略:培养客户价值

券商客户买卖各种金融产品,但是这些金融产品本身并不是券商生产或提供的,经纪业务其本身并不“制造”金融产品。券商的产品就是券商所提供的各种投资服务。经纪服务不可能有实物展示或被潜在客户试用,只能通过品牌来来印证声誉和保障信誉。长期的优质经纪服务的积累和沉淀就会形成券商独有的服务品牌,而其中最富有竞争力的内涵就是培养客户价值。经过时间检验的能够确保客户价值增值的券商服务品牌对广大投资人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这样的品牌会极大地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不仅可以巩固现有的客户量,更可以有效地吸引潜在客户到公司开立帐户或从其他券商那里转户过来,达到经纪业务营销的目的。

(二)价格策略:浮动差别佣金

券商经纪业务竞争日趋激烈,主要手段就是降低佣金费率。对于希望通过客户价值提升途径来扩大经纪业务市场份额的券商来说,确立适于客户价值培养的价格策略是非常重要的。佣金浮动化以后,券商经纪业务定价标的更趋多样化,可以按照交易次数、交易金额和增值服务制定浮动收费标准。经纪业务出现了由通道服务向综合性理财服务转型的趋势,佣金也逐渐开始脱离交易通道,转向以提供增值服务来收取。这一佣金制度使券商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保持了一致,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价格策略的另外一个重点在于差异化定价策略。针对不同的客户,券商应根据其交易方式、资产规模、忠诚度等方面进行差别定价。券商在各地区的营业部所处的市场环境、区域内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营业成本和客户对价格的敏感程度有很大差别,各营业部应根据这些特点来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对不同质量的附加服务实行差别定价,券商应逐步实现由佣金收入模式向费用收入模式转型。对客户来讲,公司向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使其财富得到增值,公司可以适当提高其佣金价格,使客户与券商的利益高度一致,这样也有利于券商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三)渠道策略:多级渠道提升

营销渠道包括零级渠道、一级渠道、二级渠道、三级以至更多级渠道。多级营销渠道相对于简单渠道,可以调动的市场营销资源更多,产生或附着的服务价值更大。基于客户价值培养的券商渠道营销策略也面临着由简单渠道向多级渠道转化和提升的趋势。

一级渠道模式(图1),即传统的自然增长的营业部经营模式。客户直接到券商所在的营业部寻找券商开户。这种渠道模式的主动权在顾客手上,要求券商有足够的吸引力。老牌券商在这种渠道方面是有优势的。

Fig.1 The diagram of level 1 channel mode

二级渠道模式(图2),通过客户经理的个人能力及人脉关系寻找客户,这种渠道模式成败的关键在于客户经理个人。券商应进一步组建优秀的客户经理团队并完善客户经理激励办法,可以在二级渠道竞争中领先其他券商。

Fig.2 The diagram of level 2 channel mode

三级渠道模式(图3)是券商最应重视的渠道模式,券商应积极寻求与其他商业伙伴的合作,搭建广泛的营销渠道。除了通过整合自身资源以外,券商应尽可能地与银行、保险、期货、电信等存在潜在投资者客户群体的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尝试不同产品的交叉销售,不断拓展经纪业务的服务边界。从一级渠道到三级渠道要全方位立体的发展,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Fig.3 The diagram of Level 3 channel mode

(四)促销策略:理财服务带动。

促销的实质是券商与经纪业务目标市场之间的信息沟通,促销的目的是诱发客户的开户和交易行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颁行后,各券商开始陆续改制或新成立相关的财富管理部门、推出各种理财产品、配备相应岗位的投资顾问人员。投资顾问人员通过投资顾问服务,签订投资顾问协议,约定的不同收费模式为券商带来直接增值收入或增值佣金收入,为客户实现客户资产的增值。券商应围绕理财产品,采取人员主导型促销策略和活动主导型促销策略的有效结合,间断性的活动促销模式与连续性的经纪人促销模式的有效结合,保证券商的客户开发呈波浪式向前推进,并始终充满新鲜的活力。

四、结论

券商在日趋激烈的经纪业务竞争中,应该采取基于客户价值增值的营销策略,形成注重培养客户价值增值内涵的品牌策略,实行浮动的差别化的价格策略、多级渠道提升的渠道策略和以理财服务为带动的促销策略。

参考文献:

券商投资价值例3

近年来,金融业的平均工资均大幅度高于其他行业,而作为金融业一部分的证券业,其平均工资更是高于金融业中的银行业和保险业等行业。2011年全国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8万元,金融业则为8.11万元,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1]。在2009年及以前的《中国统计年鉴》中,证券业的平均工资被单独列出。单独计算证券业的平均工资,更能显示出其他行业平均工资与它的差距。2008年全国按细行业分职工平均工资为2.9万元,其中证券业平均工资为17.2万元,约是各行业平均工资的5.9倍[2];2009年北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万元,而证券业平均工资为26.7万元,约是各行业平均工资的4.6倍[3]。为什么证券业会拥有如此高的收入水平呢,是因为证券业创造的价值更多吗?本文基于劳动价值论,对证券业的高收入进行分析和解释。

一、相关文献综述

证券业是第三产业的一部分,对其是否创造价值进行直接讨论的文献不多,有关它的讨论大多散见于对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之中。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是劳动价值论要解释的重要问题,我国理论界1949年以来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五次大讨论的后三次[4](即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的讨论,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以及新世纪以来新一轮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均把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作为核心议题。

许多学者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及其中的证券业进行分析。但对于证券业是否创造价值,学者们之间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证券业的劳动是否属于生产性劳动。一些学者认为证券业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如吴易风认为劳动创造价值,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只创造使用价值,第三产业既包含物质生产部门又包含非物质生产部门,物质生产领域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领域不生产物质产品,不创造价值;[5]郭小鲁则认为一切服务活动都从属于物质产品的生产,不能脱离物质产品的生产而单独形成价值生产,它们只具有交换价值,并不创造价值。[6]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证券业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如宋先钧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无论是生产作为商品的物质产品的劳动,还是以活动形式提供服务的劳动,只要是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就是生产劳动,撇开生产劳动特定的社会形式,经过调整,生产劳动的含义就可以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均符合马克思对于生产劳动的定义,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7]

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再用发展了的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进行分析。发展了的劳动价值论大都认为证券业创造价值。拓宽生产劳动的范围和拓宽价值的来源是近年来对劳动价值论的两类重要发展。一些学者致力于拓宽生产劳动的范围,如谷书堂认为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8]李江帆认为第三产业提供的非实物劳动成果也是一种产品——服务产品,而这种产品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只要服务产品是为交换而产生的,它就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即商品,因而具有价值;[9]丁堡骏则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部分劳动可以看成是广义的生产劳动,但拓宽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不能任意扩大到所有非物质生产领域。[10]另一些学者致力于拓宽价值的创造源泉,如钱伯海认为不仅是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生产的诸要素(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共同创造价值,不仅是物质生产部门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部门也创造价值,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是共同劳动。[11]

综上可以看到,对证券业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大都是在对第三产业进行研究时附带着进行的。但证券业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分工的结果,其劳动有一定的复杂性,笼统地说其是否创造价值并推论出其收入的源泉,恐怕很难有说服力。本文从证券业的具体劳动出发,进行具体分析,试图对证券业高收入的来源进行解释。

二、对证券业的具体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证券业指对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交易活动,包括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12]在我国,证券公司同时发挥投资银行的作用,其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证券发行、自营证券买卖、证券买卖、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的代保管和签证、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咨询等。[13]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的四大主营业务。本文为讨论的方便,将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下面依次讨论证券业的这四类业务,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别进行分析。

证券市场管理指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政府的劳动不生产商品,其劳动成果也不进入商品交换,因为权力不是商品。“虽然政府的劳动非常重要、非常复杂,但也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是非商品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不是没有意义,没有贡献,而是不创造商品的价值”[14]。

证券经纪与交易中的劳动类似于商业中的劳动。商业活动是从产业资本活动中演化而来,为商品资本的流通提供便利;证券经纪也是从产业资本活动中演化而来,为企业融资也即是为货币资本的流通提供便利。商业活动赚取商业利润,证券经纪业务从证券交易中赚取佣金。我们可以依照马克思对商业活动的分析,来对证券经纪活动进行类似的分析。“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他雇用的执行同样职能的商业工人,也不可能直接为他创造剩余价值。”[15]证券经纪人及其雇用的员工,也同样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证券经纪活动与商业活动的区别,在于商业活动需要投入大量资本,而证券经纪活动需要投入的资本很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商业活动获得的收益是商业资本作为执行实现价值职能的资本,从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取得的份额;证券经纪获得的收入则是凭借从事证券经纪的资格,从资本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中分割的一部分收入。

证券投资本质上是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活动,其获得的收入是资本的收益,资本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正如程恩富所说,“纯粹的货币资本家,包括各类证券、期货、外汇市场上的单纯投资和炒作的人,在不参与生产性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当然不属于创造商品新价值的生产劳动范畴,而是资本这一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具体表现”。[16]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劳动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企图扩大劳动的外延,把同劳动对立的资本和土地纳入劳动之中,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劳动概念。取消了劳动概念,也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劳动价值论。”[17]

证券分析与咨询是从证券投资中分化出来的业务,同样是不创造价值的。证券分析有利于资本流向能创造更多收益的领域,从而使资本为资本所有者带来更多的收入,但仍然是从属于资本的活动,并不创造价值。

综合对这四类业务的分析可知,证券业是不创造价值的。但是证券业不创造价值,并不意味着证券业不创造使用价值。从使用价值的生产来看,仅仅有劳动是不够的,使用价值需要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来共同创造,也就是说资本、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均是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均可以创造使用价值。证券业主要是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表现,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因为我们通常说的财富指的是使用价值,所以说,证券业是可以创造财富的,但不创造价值。

三、证券业高收入的来源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公司规模逐渐壮大,资本家的自有资本逐渐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时候便产生了对融资的需求。当信用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股票、股票公司、证券业便出现了。自从产生以来,证券业就发展迅速,到今天,证券业的业务遍及全球,已发展成为金融业甚至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无论从证券业的产生、发展过程,还是从其在当今社会的表现来看,证券业的功能始终是为企业融资,证券业的业务始终是资本的活动,证券业的收益也始终是资本收益的一部分。

从证券业的主营业务来说,证券投资和证券分析咨询获得的收益直接就是资本凭借资本所有权所获得的收益,证券经纪获得的收益则是凭借其可以从事证券经纪的权力所分割的资本收益。证券业的高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凭借其所有权将占有很大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证券业从业者或者直接占有一部分剩余价值,或者分割资本所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第二,在证券市场上,短线投资较多,证券买卖频繁,给证券公司带来大量的佣金收入。

证券业的活动属于资本的活动,如果把资本的活动细分为资本所有者的资本管理劳动和纯粹的资本活动,并把资本管理活动看作管理劳动的一部分,看作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那么证券业的部分劳动将创造价值。但即使如此,证券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不是劳动收入,而仍然是资本收益的一部分。这时候,证券业的收入就类似于企业家收入,正如资本家即使不从事监督和指挥劳动依然可以获得企业家收入一样,证券业即使不从事创造价值的那部分劳动,依然可以获得高的收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3]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年鉴2010. 北京统计信息网.

[4][14]李铁映.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5][17]吴易风.价值理论“新见解”辨析[J].当代经济研究, 1995(4).

[6]郭小鲁.服务劳动创造价值吗?[J].江汉论坛, 2001(1).

[7]宋则行.服务部门劳动也创造价值[N].人民日报,1997-06-14.

[8]谷书堂.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第110-112页.

[9]李江帆.第三产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N].人民日报,1996-05-25.

[10]丁堡骏.论拓宽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J].复印报刊资料——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2002(4).

[11]钱伯海.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J].经济学家,1994(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券商投资价值例4

股票估值的意义是帮助投资者发现价值被低估和被高估的股票,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但上述14家券商给出了14个不一样的估值区间,其中国信证券给出的估值区间是12元―20元之间,而东北证券的估值区间在33.33元―44.44元之间,两者的估值差距相差甚远。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就无从判断中国石油的价格是被高估还是被低估了。

2007年4月23日,某知名券商研究报告把中国平安的评级从“中性”上调为“增持”,目标价定为70元。假定该券商对中国平安的估值70元是准确的,如果投资者按照此估值标准操作会收到怎样的效果?

中国平安在2007年6月18日首次突破70元,随后该股价一路上涨,到10月9日其收盘价是143.96元。投资者如果在2007年6月18日以70元卖出,那么每股在70元以上的73.96元利润就与自己擦肩而过了;如果投资者在6月18日以71元的价格买入,按10月9日的143.96元结算,每股则可以获得72.96元的盈利。

券商对中国平安的估值与中国平安的市场价格差距之大,让投资者对券商的估值产生了很大的质疑。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个原理告诉我们,交易价格大部分时间偏离价值。券商估值带来尴尬,是因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盈亏结算不以合理估值(价值)为依据,而是以市场发生的交易价格为准,而且交易价格大部分时间是偏离价值的。

券商投资价值例5

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分析。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但债券投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WWW.133229.cOm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必然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债券市场,通过购买债券,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二)具有良好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这些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央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需要,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行了大量的政府债券和央行票据,这些债券和票据具有流动性好、收益稳定、风险低等特点,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

同时,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如政策性商业银行成立后,为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发行了大量债券,商业银行成为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1998年,为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补充资本金;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接受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定向发行了约140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债券;2004年,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央行发行了专项票据,用以购买两家银行的可疑类贷款;商业银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发行了长期次级债,商业银行也是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第二大资产

随着债券投资的不断增长,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金融资产,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2004年年报中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20%以上。具体数字见表1:

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2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9,338  47,768  19.55% 农行 4,202 29,766 14.12% 中行 6,927 28,541 24.27% 建行 6,765 30,832  21.94% 合计 27,232  136,906  19.89%

续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3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10,918   52,791  20.68% 农行 5,763 34,940 16.49% 中行 6,999 31,402 22.29% 建行 7,744 35,543  21.79% 合计 31,424 154,676 20.32%

续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4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12,354   56,705  21.8% 农行 7,731 40,138 19.3% 中行 9,776 39,799 24.6% 建行 10,912 39,048 27.9% 合计 40,773 175,690 23.2%

注:数字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一2004年年报,中国农业银行的数字中包含了股权投资。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

1.无论相对额还是绝对额,债券投资都在商业银行中占据重要地位。如2004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余额为4.08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3.2%。

2.总体来看,债券投资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02年~2004年分别为19.89%、20.32%和23.2%。

3.债券投资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2003年和2004年债券投资增长速度分别为15%和29.7%,分别比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高出2%和13.5%。

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债券投资的交易和管理日渐重视,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设置了专门的资金部门,并在境内外设立资金交易中心。专门从事以债券投资为主体的资金交易。同时也越来越关注投资收益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有效控制,要求对债券投资核算中存在的分类不科学、计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接轨等问题尽快加以解决。

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却明显滞后于债券投资的发展。不能很好地满足债券投资的管理要求。

债券投资的核算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之一。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2001年11月27日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合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二者在债券投资核算方面的规定基本相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规定主要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核算规定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债券投资的分类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期限将包括债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债券。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作为整个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按持有意图被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 financial asset 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hold—to—maturity investments)。是指具有固定的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企业明确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不包括:①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3)贷款和应收款项(loans and receivables)。是指有固定或可确定的回收金额。且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投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包括:①打算立即或于近期出售,以及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是指不归属以上三类的金融资产。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分析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分类上存在显著差异。国内按照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列示习惯,将债券投资分为两类,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按照持有意图和债券的自身特点。将债券划分为四类(以下简称“债券四分类”)。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看,更加强调债券的持有意图,以便向报告使用者披露各类债券的风险和收益。

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对债券的分类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避免管理层改变分类操纵利润。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在本会计年度或过去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比例较大(通常指超过该类债券出售和重分类前本金总额的5%),则需对整个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组合进行重新分类。

债券四分类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有关规定的核心概念,其关于债券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规定都是围绕债券四分类为基础进行的,这种分类的差别,也就导致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投资核算规定上的根本区别。

(二)债券投资的确认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的项目纳入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的过程。

它涉及以文字和金额表述一个项目并将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总额中。

在确认环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取得”和“处置”作为债券投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确认的规定较为详细,强调的是对合同权利的控制或丧失。通常是以交易日或结算日作为确认的时间。这种确认标准。较为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这一概念。但总体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确认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确认的规定较为详细,更多的是针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

(三)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

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内确认和列示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金额的过程。

计量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计量单位是指对计量对象就某一属性进行计量时,具体使用的标准量度。计量单位通常包括名义货币单位和不变购买力货币单位。从目前来看,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地位仍很难动摇,因此。会计计量的主要问题是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计量属性通常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现值等。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中:(1)以现金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券投资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2)投资者投入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债券投资应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在初始计量时计入债券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一般参照交易价格或其他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这些市场价格不能可靠地确定,则公允价值应按所有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的当时市场利率来折现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初始计量来看。国内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二者在计量属性上存在根本的差别。具体差别在于:

(1)成本的外延不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交易费用必须作为债券的投资成本,而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债券投资的交易费用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不作为成本。

(2)成本的内涵不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实际上是历史成本,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成本则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进行明确规定。

在以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并无差别。如银行直接从债券市场上购买的国债,其买入价(市场价)即公允价值,即成本等于公允价值。但在非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则存在显著差异。如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如果其票面利率低于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笔债券需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折现率为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因此,该笔债券在入帐时就会产生折价(金额为债券面值与折现值之间的差额),而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以取得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导致两套准则下当期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

(四)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余额,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除外。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规定,与债券四分类紧密相关,不同债券的后续计量方法不完全相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反映在当期净损益中;(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中。当该债券收回和对外转出时,应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3)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显示金融资产出现了减值,且减值数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则应确认减值损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直接加以确认;(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相应转出,并在损益表中加以确认。

3.二者的差异比较

(1)关于摊余成本的确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余成本(即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确定。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做法与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时,以未来现金流量按市场利率折现确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关于期末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分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债券分类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因此,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对该投资只能确认损失,不能确认收益。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则即可能产生损失(市价低于成本情况下),也可能产生收益(市价高于成本情况下)。

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能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也可能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如果是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其在两种制度下的差别同上;如果是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下,按历史成本计价,对债券溢价或折价进行摊销。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即会随着市价或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五)不同债券分类之间的转换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债券投资划转为长期债券投资,应按短期债券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调整至短期债券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债券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能再转为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也不能再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转换。其转换条件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使某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其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因部分出售或转换的金额比例较大,使某债券的剩余部分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剩余部分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剩余部分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剩余部分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持有期限超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某债券仍作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转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帐面价值结转,成为所转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入帐价值。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该债券于转换日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时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损益。如该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在转换后发生减值,则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余额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二者的差异比较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允许长期债券投资转为短期债券投资,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确定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允许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相互转换,并按公允价值作为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且明确了结转前后债券价值差额的处理方法。由于债券的分类方法完全不同。因此,决定了二者在债券转换方面的规定存在本质差异。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来看,其强调的是债券投资分类的连续性,因此,对债券的转换作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其意图在于限制管理层对债券分类的随意改变,以扭曲债券初始持有意图。同时,在转换后的债券投资价值确认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多的是从谨慎原则的角度出发,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强调的是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与各类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保持一致。也体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逻辑的严密性和内在思想的统一性。

(六)债券投资的披露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少,仅要求商业银行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为详细一些,如应披露投资损益、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等。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的披露相当广泛,主要包括:(1)各类债券投资的分类;(2)风险管理政策;(3)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4)各类债券的期末计量基础及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5)对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应说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6)对须计提减值准备的债券,应说明表明其发生减值的依据。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披露的有关规定来看,强调对债券投资的完整披露,以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债券投资分类、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暴露及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等全方位的信息。

(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债券投资核算上存在显著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中国会计环境是制约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重要原因。从会计环境角度来看,一方面是要减少管理层通过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空间。

实行债券四分类,既要考虑到分类的合理性和连续性,又要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操纵利润,二者之间有一个权衡的过程;另一方面,采用债券四分类,需要可靠的公允价值作基础,在债券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可能成为障碍,而采用估算技术又会成为管理层粉饰报表的手段。从国内上市企业的表现来看,会计质量不高的现象一直较为突出,因此,防止管理层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考虑的重要因素。

2.国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债券投资核算的研究相对滞后。1993年以来,国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研究制定取得了长足进步。通过依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中国国情,中国会计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对于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而对金融企业会计方面的规定,长期以来侧重于贷款,而忽略了债券投资。当然。这种现状与中国会计改革的整体规划密不可分。但客观上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相对滞后。

3.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必然会带来对目前准则理论体系的冲击。如在计量属性上采用公允价值、改变资产负债表按流动性分类的做法等,这些改变都构成对现有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的冲击,需要一个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步伐。

三、完善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若干建议

从以上差异分析,不难看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规定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能否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决定了会计职能的发挥程度。如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在贷款方面,需要披露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贷款的产品、行业、五级分类、抵押状况等多维度信息。而对于债券投资,仅披露长、短期等少量信息,有悖于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第二大金融资产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利于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对充分的会计信息。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规定来看,其主要优点如下:(1)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债券投资交易的对象虽然都是债券,但其背后所反映的管理意图却截然不同。如交易类的债券主要是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合理的价差,而持有到期日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相对较高的收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一系列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债券四分类,而债券四分类恰恰是按照债券的持有意图进行分类的,因此,较为完整地体现了管理意图和风险管理方法。很好地体现了经济业务的实质。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不同种类的债券转换进行了限制,既有助于减少管理层操纵利润的空间,又很好地体现了管理层投资策略的变化。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以长短期划分债券投资。无法完整地反映这种经济业务的实质。(2)更好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为主要计量属性,并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的价筐和损益,有助于更好地体现市场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影响。更好地披露经营业绩。这种计量方法,能够及时地反映债券投资风险,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计量属性,无法及时、动态地反映市场情况的变化。不能充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3)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完整、充分的信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四分类和相应的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完整地披露了各类债券的信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更加符合财务报表的目标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是以债券市场的成熟为重要前提的。而国内债券市场的日渐成熟以及商业银行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债券投资的增加,为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提供了可靠动因和奠定了良好基础,可以说。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外部环境基本成熟。

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需要从准则及制度制定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即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上,要加快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上,要抓紧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一)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理成分,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

从准则和制度制定的角度来看,关键是要抓紧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国际化水平。

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键是要引入其债券四分类的概念以及相应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一系列规定,以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化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有关具体规定,在前述中已做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需要说明的是,在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规定时。需要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进行明确限制,包括提前出售或重分类等情形,以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调节利润。同时,考虑到中国实际情况,在过渡期安排上,对于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以减轻商业银行执行新制度所带来的财务压力。

(二)改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

在引入债券四分类概念的基础上,需要相应改革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采取长、短期分别列示的方法。而债券投资的四分类并不区分长、短期,因此,必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列示习惯的全面改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应按客户存款、客户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等资产负债的性质进行列示,不应按流动性的顺序进行排列。

实际上,由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按流动性方式列示资产负债表,不仅不符合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也与国际惯例不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0号一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中明确提出, “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不分开列报,因为银行大多数的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近期内变现或结算”。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可以通过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的偿还期加以解决,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并不影响信息的完整性。

(三)提前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会计最终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如果经济业务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会计改革就缺乏内在的意义。债券投资的核算亦然。采用债券四分类,首先一点商业银行必须切实按照债券四分类要求,对债券帐户进行细分和管理;其次才是从核算上对债券进行如实反映和披露。

按照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债券帐户细分的原则。即根据债券四分类的定义,结合债券的持有意图和自身特点,明确每一类债券的划分标准;(2)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细分。即根据债券帐户细分原则。确定每一个债券帐户的归属;(3)建立四类帐户的管理原则。即针对不同债券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授权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监控手段等,其中在风险监控方面,市值重估应及时进行,并分别确定每类帐户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及其限额;(4)建立计算机应用系统,实现对交易和核算的自动处理和监控,包括通过系统对摊余成本的自动计算和公允值与成本的自动匹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及时、完整。

目前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因此,从债券细分角度来看,各类债券帐户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细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主要是银行以短期交易为目的债券,包括:(1)流动性高、买卖价差小、易于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 (2)交易员自营帐户中根据市场判断建仓的债券;(3)满足日常柜台做市报价需要的柜台报价券种等。

2.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主要银行以持有到期为目的并具备相应融资能力的债券。包括:(1)以前年度行政摊派的部分低收益、流动性差的柜台交易国债(少量为满足日常柜台交易需要的国债则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或可供出售的债券);(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债券;(3)商业银行发行的收益较高、资信较好的次级债券或普通金融债;(4)通过承担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以提高收益的企业债(主要是外币企业债);(5)流动性好、有市场报价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等。

券商投资价值例6

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分析。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但债券投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必然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债券市场,通过购买债券,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二)具有良好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这些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央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需要,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行了大量的政府债券和央行票据,这些债券和票据具有流动性好、收益稳定、风险低等特点,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

同时,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如政策性商业银行成立后,为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发行了大量债券,商业银行成为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1998年,为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补充资本金;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接受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定向发行了约140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债券;2004年,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央行发行了专项票据,用以购买两家银行的可疑类贷款;商业银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发行了长期次级债,商业银行也是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第二大资产

随着债券投资的不断增长,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金融资产,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2004年年报中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20%以上。具体数字见表1:

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2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9,338  47,768  19.55% 农行 4,202 29,766 14.12% 中行 6,927 28,541 24.27% 建行 6,765 30,832  21.94% 合计 27,232  136,906  19.89%

续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3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10,918   52,791  20.68% 农行 5,763 34,940 16.49% 中行 6,999 31,402 22.29% 建行 7,744 35,543  21.79% 合计 31,424 154,676 20.32%

续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4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12,354   56,705  21.8% 农行 7,731 40,138 19.3% 中行 9,776 39,799 24.6% 建行 10,912 39,048 27.9% 合计 40,773 175,690 23.2%

注:数字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一2004年年报,中国农业银行的数字中包含了股权投资。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

1.无论相对额还是绝对额,债券投资都在商业银行中占据重要地位。如2004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余额为4.08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3.2%。

2.总体来看,债券投资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02年~2004年分别为19.89%、20.32%和23.2%。

3.债券投资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2003年和2004年债券投资增长速度分别为15%和29.7%,分别比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高出2%和13.5%。

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债券投资的交易和管理日渐重视,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设置了专门的资金部门,并在境内外设立资金交易中心。专门从事以债券投资为主体的资金交易。同时也越来越关注投资收益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有效控制,要求对债券投资核算中存在的分类不科学、计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接轨等问题尽快加以解决。

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却明显滞后于债券投资的发展。不能很好地满足债券投资的管理要求。

债券投资的核算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之一。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2001年11月27日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合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二者在债券投资核算方面的规定基本相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规定主要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核算规定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债券投资的分类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期限将包括债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债券。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作为整个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按持有意图被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 financial asset 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hold—to—maturity investments)。是指具有固定的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企业明确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不包括:①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3)贷款和应收款项(loans and receivables)。是指有固定或可确定的回收金额。且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投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包括:①打算立即或于近期出售,以及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是指不归属以上三类的金融资产。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分析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分类上存在显著差异。国内按照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列示习惯,将债券投资分为两类,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按照持有意图和债券的自身特点。将债券划分为四类(以下简称“债券四分类”)。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看,更加强调债券的持有意图,以便向报告使用者披露各类债券的风险和收益。

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对债券的分类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避免管理层改变分类操纵利润。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在本会计年度或过去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比例较大(通常指超过该类债券出售和重分类前本金总额的5%),则需对整个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组合进行重新分类。

债券四分类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有关规定的核心概念,其关于债券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规定都是围绕债券四分类为基础进行的,这种分类的差别,也就导致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投资核算规定上的根本区别。

(二)债券投资的确认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的项目纳入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的过程。

它涉及以文字和金额表述一个项目并将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总额中。

在确认环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取得”和“处置”作为债券投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确认的规定较为详细,强调的是对合同权利的控制或丧失。通常是以交易日或结算日作为确认的时间。这种确认标准。较为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这一概念。但总体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确认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确认的规定较为详细,更多的是针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

(三)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

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内确认和列示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金额的过程。

计量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计量单位是指对计量对象就某一属性进行计量时,具体使用的标准量度。计量单位通常包括名义货币单位和不变购买力货币单位。从目前来看,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地位仍很难动摇,因此。会计计量的主要问题是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计量属性通常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现值等。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中:(1)以现金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券投资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2)投资者投入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债券投资应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在初始计量时计入债券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一般参照交易价格或其他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这些市场价格不能可靠地确定,则公允价值应按所有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的当时市场利率来折现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初始计量来看。国内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二者在计量属性上存在根本的差别。具体差别在于:

(1)成本的外延不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交易费用必须作为债券的投资成本,而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债券投资的交易费用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不作为成本。

(2)成本的内涵不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实际上是历史成本,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成本则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进行明确规定。

在以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并无差别。如银行直接从债券市场上购买的国债,其买入价(市场价)即公允价值,即成本等于公允价值。但在非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则存在显著差异。如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如果其票面利率低于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笔债券需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折现率为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因此,该笔债券在入帐时就会产生折价(金额为债券面值与折现值之间的差额),而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以取得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导致两套准则下当期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

(四)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余额,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除外。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规定,与债券四分类紧密相关,不同债券的后续计量方法不完全相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反映在当期净损益中;(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中。当该债券收回和对外转出时,应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3)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显示金融资产出现了减值,且减值数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则应确认减值损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直接加以确认;(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相应转出,并在损益表中加以确认。

3.二者的差异比较

(1)关于摊余成本的确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余成本(即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确定。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做法与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时,以未来现金流量按市场利率折现确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关于期末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分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债券分类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因此,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对该投资只能确认损失,不能确认收益。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则即可能产生损失(市价低于成本情况下),也可能产生收益(市价高于成本情况下)。

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能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也可能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如果是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其在两种制度下的差别同上;如果是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下,按历史成本计价,对债券溢价或折价进行摊销。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即会随着市价或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五)不同债券分类之间的转换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债券投资划转为长期债券投资,应按短期债券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调整至短期债券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债券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能再转为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也不能再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转换。其转换条件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使某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其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因部分出售或转换的金额比例较大,使某债券的剩余部分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剩余部分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剩余部分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剩余部分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持有期限超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某债券仍作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转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帐面价值结转,成为所转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入帐价值。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该债券于转换日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时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损益。如该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在转换后发生减值,则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余额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二者的差异比较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允许长期债券投资转为短期债券投资,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确定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允许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相互转换,并按公允价值作为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且明确了结转前后债券价值差额的处理方法。由于债券的分类方法完全不同。因此,决定了二者在债券转换方面的规定存在本质差异。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来看,其强调的是债券投资分类的连续性,因此,对债券的转换作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其意图在于限制管理层对债券分类的随意改变,以扭曲债券初始持有意图。同时,在转换后的债券投资价值确认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多的是从谨慎原则的角度出发,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强调的是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与各类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保持一致。也体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逻辑的严密性和内在思想的统一性。

(六)债券投资的披露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少,仅要求商业银行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为详细一些,如应披露投资损益、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等。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的披露相当广泛,主要包括:(1)各类债券投资的分类;(2)风险管理政策;(3)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4)各类债券的期末计量基础及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5)对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应说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6)对须计提减值准备的债券,应说明表明其发生减值的依据。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披露的有关规定来看,强调对债券投资的完整披露,以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债券投资分类、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暴露及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等全方位的信息。

(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债券投资核算上存在显著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中国会计环境是制约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重要原因。从会计环境角度来看,一方面是要减少管理层通过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空间。

实行债券四分类,既要考虑到分类的合理性和连续性,又要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操纵利润,二者之间有一个权衡的过程;另一方面,采用债券四分类,需要可靠的公允价值作基础,在债券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可能成为障碍,而采用估算技术又会成为管理层粉饰报表的手段。从国内上市企业的表现来看,会计质量不高的现象一直较为突出,因此,防止管理层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考虑的重要因素。

2.国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债券投资核算的研究相对滞后。1993年以来,国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研究制定取得了长足进步。通过依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中国国情,中国会计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对于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而对金融企业会计方面的规定,长期以来侧重于贷款,而忽略了债券投资。当然。这种现状与中国会计改革的整体规划密不可分。但客观上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相对滞后。

3.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必然会带来对目前准则理论体系的冲击。如在计量属性上采用公允价值、改变资产负债表按流动性分类的做法等,这些改变都构成对现有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的冲击,需要一个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步伐。

三、完善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若干建议

从以上差异分析,不难看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规定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能否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决定了会计职能的发挥程度。如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在贷款方面,需要披露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贷款的产品、行业、五级分类、抵押状况等多维度信息。而对于债券投资,仅披露长、短期等少量信息,有悖于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第二大金融资产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利于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对充分的会计信息。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规定来看,其主要优点如下:(1)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债券投资交易的对象虽然都是债券,但其背后所反映的管理意图却截然不同。如交易类的债券主要是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合理的价差,而持有到期日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相对较高的收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一系列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债券四分类,而债券四分类恰恰是按照债券的持有意图进行分类的,因此,较为完整地体现了管理意图和风险管理方法。很好地体现了经济业务的实质。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不同种类的债券转换进行了限制,既有助于减少管理层操纵利润的空间,又很好地体现了管理层投资策略的变化。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以长短期划分债券投资。无法完整地反映这种经济业务的实质。(2)更好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为主要计量属性,并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的价筐和损益,有助于更好地体现市场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影响。更好地披露经营业绩。这种计量方法,能够及时地反映债券投资风险,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计量属性,无法及时、动态地反映市场情况的变化。不能充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3)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完整、充分的信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四分类和相应的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完整地披露了各类债券的信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更加符合财务报表的目标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是以债券市场的成熟为重要前提的。而国内债券市场的日渐成熟以及商业银行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债券投资的增加,为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提供了可靠动因和奠定了良好基础,可以说。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外部环境基本成熟。

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需要从准则及制度制定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即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上,要加快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上,要抓紧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一)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理成分,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

从准则和制度制定的角度来看,关键是要抓紧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国际化水平。

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键是要引入其债券四分类的概念以及相应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一系列规定,以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化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有关具体规定,在前述中已做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需要说明的是,在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规定时。需要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进行明确限制,包括提前出售或重分类等情形,以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调节利润。同时,考虑到中国实际情况,在过渡期安排上,对于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以减轻商业银行执行新制度所带来的财务压力。

(二)改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

在引入债券四分类概念的基础上,需要相应改革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采取长、短期分别列示的方法。而债券投资的四分类并不区分长、短期,因此,必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列示习惯的全面改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应按客户存款、客户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等资产负债的性质进行列示,不应按流动性的顺序进行排列。

实际上,由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按流动性方式列示资产负债表,不仅不符合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也与国际惯例不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0号一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中明确提出, “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不分开列报,因为银行大多数的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近期内变现或结算”。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可以通过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的偿还期加以解决,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并不影响信息的完整性。

(三)提前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会计最终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如果经济业务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会计改革就缺乏内在的意义。债券投资的核算亦然。采用债券四分类,首先一点商业银行必须切实按照债券四分类要求,对债券帐户进行细分和管理;其次才是从核算上对债券进行如实反映和披露。

按照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债券帐户细分的原则。即根据债券四分类的定义,结合债券的持有意图和自身特点,明确每一类债券的划分标准;(2)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细分。即根据债券帐户细分原则。确定每一个债券帐户的归属;(3)建立四类帐户的管理原则。即针对不同债券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授权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监控手段等,其中在风险监控方面,市值重估应及时进行,并分别确定每类帐户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及其限额;(4)建立计算机应用系统,实现对交易和核算的自动处理和监控,包括通过系统对摊余成本的自动计算和公允值与成本的自动匹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及时、完整。

目前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因此,从债券细分角度来看,各类债券帐户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细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主要是银行以短期交易为目的债券,包括:(1)流动性高、买卖价差小、易于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 (2)交易员自营帐户中根据市场判断建仓的债券;(3)满足日常柜台做市报价需要的柜台报价券种等。

2.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主要银行以持有到期为目的并具备相应融资能力的债券。包括:(1)以前年度行政摊派的部分低收益、流动性差的柜台交易国债(少量为满足日常柜台交易需要的国债则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或可供出售的债券);(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债券;(3)商业银行发行的收益较高、资信较好的次级债券或普通金融债;(4)通过承担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以提高收益的企业债(主要是外币企业债);(5)流动性好、有市场报价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等。

券商投资价值例7

对外开放金融产品是行业营销的主要方式,通过销售证券以带动营运收益的增长,这是证券交易活动兴起的推动因素。证券投资是许多投资爱好者的首选,因证券产品形式多样、收益较高而受到了投资方的认可。为了避免市场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投资前应采用经济学分析法详细研究。

一、三种证券投资的风险特点

证券投资是目前比较兴起的一类,资金持有方通过购买有价证券参与投资,最终获取相应的收益回报。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券投资还存在明显的风险性特点,这是投资企业或个人必须慎重考虑的。结合三种有价证券,对其证券投资风险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商品证券

以具体的商品形式存在,并且有商品证券表示商品的所有权、使用权,这些都归属于证券持有人。商品证券交易本质上是对商品物权的转让,包括:提货单、栈单、运货单等。虽说商品证券以具体的商品形式存在,但其在投资过程中也有着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商品物权的归属问题,若处理不当会造成证券交易纠纷。例如,证券持有人的商品所有权、使用权等存在争议,投资者购买后易产生权利纠纷、交易纠纷。

(二)货币证券

货币是金融市场交易的价值媒介,用其可以衡量一件商品的市场价值与价格。货币证券是针对货币所有权的出让,由持券人向他人出售或转让货币证券,从中赚取相应的差价收益,收益高低取决于市场行情。投资货币证券需要考虑商业证券、银行证券的价值变动,特别是货币贬值、升值对证券的影响。以银行汇票为例,汇款人将资金存入出票银行之后,银行签发票据时能否按照实际金额、利息支付款项是很重要的。

(三)资本证券

相比于上述两种证券,资本证券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此证券并非直接性的金融投资产品,而是与金融投资活动存在相关联系下形成的证券。这种证券的市场弹性较大,易受到供需关系、价格因素、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影响。资本证券最典型的代表是股票,也是金融投资风险最高的项目之一。股票投资根据价格涨跌选择购买、出售,若市场供需量发生变化,股票价格大幅度亏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二、证券投资中经济学分析法的应用研究

针对上述提到的三种有价证券风险,投资方必须要详细分析证券投资的风险系数,拟定最佳投资方案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经济学分析法是比较实用的研究模型,其根据市场信息分析出投资项目的利弊,为投资人决策提供可靠的指导。证券投资中经济学分析法包括:

(一)基本分析法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基本分析法是以传统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企业价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决定企业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尽分析。以大概测算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并与当前的股票价格进行比较,形成相应的投资建议。

(二)技术分析法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产业的重要构成,金融产业凭借其独特经营方式在市场上占据了较大的比例。技术分析法是以传统证券学理论为基础,以股票价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预测股价波动趋势为主要目的,从股价变化的历史图表入手,对股票市场波动规律进行分析的方法总和。技术分析认为市场行为包容消化一切,股价波动可以定量分析和预测,如道氏理论、波浪理论、江恩理论等。

(三)演化分析法

新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朝着开放式方向发展,为资金持有者提供了诸多的投资平台,不断创造了预期的经济收益。演化分析法是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特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

三、结束语

资金是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也是用于衡量商品价值或购买商品的唯一工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开放性改革,金融产业也推出了一系列的营销方式,以金融产品优化调整为主要代表,向市场投放了更多类型的金融投资项目。应用经济学分析法对证券投资项目进行探讨,有助于提高投资人市场决策的正确性,为其创造更加丰厚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吕从明.金融产业经营存在的市场风险及管理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2011,19(7):52-54

券商投资价值例8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要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另行开设信用交易账户,而该账户也只能参与交易所指定范围内的证券品种的买卖。

可用于融资融券的证券品种通常必须具备业绩良好、流通量大、换手率高、价格波动程度较低等条件,以避免助长投机气氛和市场操纵行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股权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也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之一。

交易所会每隔一段时间,重新对标的证券名单进行审核和确定,并向市场公布。而当某支股票的融资融券余额超过一定限度,或者出现交易异常情况时,也可能暂停该股票继续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

资质评估

融资融券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投资者和券商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风险控制也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从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证监会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资格也做出了约束。

同理,在融资融券交易账户开设之初,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券商有必要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操作能力、信用记录等资质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判断是否可以向该投资者开放融资融券业务,以及融出的最大额度和利率水平。这一流程和银行的征信评估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以评估客户的信用水平和偿付能力为主要目的。

保证金存入

在确定了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额度上限、利率等条件之后,该投资者需要把现金或股票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参与信用交易的保证金。其中的股票也必须是交易所认可的、可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品种。

所有存入股票的市值,都乘以一定的折算率加总,再加上所有现金,就是投资者可以使用的保证金额度。这里面所说的折算率,是在证监会规定的范围内,由券商自行决定的,可用保证金对抵押证券市值的比率。在确定折算率时,必然要考虑不同证券的风险程度,赋予不同的数值。《细则》中对各证券品种折算率的上限都做出了规定,例如国债的最高折算率为95%,上证180指数成分股、深证100指数成分股最高折算率为70%等等。

假设某券商规定股票S的折算率为70%,50ETF的折算率为90%。某投资者开户后存入1 00万元现金,市值50万元的股票S和市值70万元的50ETF,那么他的初始保证金余额就是:100+50×70%+70×90%=198万元。

融资融券限额

有了存放在保证金账户的自有资产,投资者就可以向券商进行借贷了。投资者可以向券商借人现金买进股票,也可以借入股票卖出。保证金总额除以借贷的金额或者股票市值,就是保证金比率。在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之后,融入越多的资金买股票、或者融入越多的股票卖出,保证金比率也就越低。《细则》中规定融资和融券的保证金比率的下限都为50%,也就是规定了一定数额保证金所能借贷的最大现金或者股票市值。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通常都是被锁定的,即投资者不可以再用这部分资金买入其它股票,只可以用来把原来融券卖出的股票买回还给券商。这就排除了资金被无限放大的可能。同时,为了避免在市场下跌时做空,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细则》还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也就是说融券卖出只能挂卖单,而不能主动卖出。

紧接上例,假设上例中该投资者的经纪券商规定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率均为50%。根据该投资者存入资金和股票计算得出其初始保证金余额为1 98万元,则他最多可以融资买入市值396万元的证券。如果全仓买入,则该投资者的保证金比率就达到:198/596=50%,恰好达到券商规定的保证金比率下限。此时投资者就不可以再通过信用交易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了,除非先平掉一部分信用仓位,释放保证金。

担保维持

券商投资价值例9

证券公司具有独特的盈利和估值模式。

盈利特征一:业绩波动中实现增长。证券业的盈利特征具有业绩波动剧烈、长期回报率高、成长速度快的特征,中国证券业类似于美国和日本1980年代前期的情形,波动特征更为明显。

盈利特征二:成长初期诱人的高盈利和长期投资价值。中国证券业不乏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质公司。中信证券在过去10年中一直保持着盈利的记录,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97%,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44.27%,这项纪录不仅远远超出其他券商,也超越了多数上市公司。

盈利特征三:业绩分化日趋激烈。证券公司的业绩分化趋势并不因为牛市和熊市而逆转。在经历了前几年的熊市和综合治理阶段之后,中国证券业“第一集团”的席位已重新排列。

盈利特征四:成交量与证券公司业绩密切相关。美国大型券商经纪业务对收入贡献率不足10%,但其业绩与股票交易额的变化仍密切相关,与指数的走势关联度则相对较低。原因在于股票交易额的增长表明市场活跃,促进了证券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增长,因此“靠天吃饭”是证券公司经营模式的特性,把握成交量变化所产生的经营拐点是投资证券股的关键。

2009年市场成交量不可小觑。小非解禁对成交量和券商业绩其实是利好,储蓄分流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将为证券市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众多小非的解禁,对市场规模的扩容和成交金额的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保守预计2009年日均股票、基金成交金额在850亿元以上,全年成交金额在21万亿元以上,如果市场活跃程度更高,则成交金额和全年业绩有望超过2008年。

新业务提升证券公司权益乘数。扩大权益乘数有助于提高券商应对熊市的能力,A股上市券商面临着权益乘数过低的难题,主要原因是资产管理、交易投资等非经纪类负债业务发展缓慢,总资产规模增长有限。融资融券、交易投资等业务的发展,不仅优化了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收入结构,更能有效提升证券公司的权益乘数。

资产管理业务是券商财务稳定器。资产管理业务与二级市场的关联度较低,对于证券公司收入结构而言,具有“财务稳定器”的作用。

券商投资价值例10

“这不但是工行首次涉足新股投资市场,而且也是金融机构首次涉足直投实体业务。”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主任李小雪告诉记者。

打破内地最大规模

据记者了解,将在香港首次发行上市的中国最大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在确定价格区间10港币-12港币之后,按照价格上限计算,其融资额预计将提高到13.2亿美元,这相对于此前一直盛传的10亿美元(78亿港币)的融资额整体提高了3.2亿美元,表明资本市场对阿里巴巴显示出极大的热情。

截至15号,阿里巴巴已经引入7个基础投资方,其中工商银行是最新确认的新投资者,这也是这家内地金融巨头首次购买新股。高盛发表研究报告称,以国际上众多电子商务上市公司的收入计算,阿里巴巴2006年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达66%;如仅计算内地电子商务公司,其市场份额更高达70%。而作为香港股市第一个电子商务概念股票,阿里巴巴受到关注,以至于有人戏称,除非与马云有关系,否则投资者想购买阿里巴巴网站的IPO股票非常困难。

消息称,阿里巴巴此次将发行8.589亿股,占总股本的17%,此外,消息预测市盈率在79~94倍之间,而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腾讯(0700)今年预测市盈率只有68倍,阿里巴巴呈现明显的溢价。

阿里巴巴每手500股,入场费为 6060.54元,集资最多为 103.07亿港元,是2004年腾讯IPO融资规模的7倍多。阿里巴巴融资规模也直逼 2003年8月全球范围内最大规模的网络公司上市融资事件――Google,其将打破内地科技股最大规模集资记录。

金融机构青睐直投业务

辽宁证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司维表示:“其实,券商直投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历史留给市场的却是惨痛的教训。在这一市场上,一些曾经参与直投的券商输得片甲不留,但却仍旧保持着对直投业务的冲动。”

他介绍到,20世纪90年代,已有券商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实业投资领域,最典型案例是南方证券曾一度掌握海南省某县的大块地皮。后来,由于券商直投形成的不良资产数额巨大,有关部门对该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并对证券公司投资方向作出了严格限定。

2000年前后,大鹏证券等部分券商曾成立创司,部分券商甚至声称已“掌握”创业板。但创业板在当时未能成立,参与直投的券商资金血本无归,损失惨重。2001年,证监会再次下令,规定“证券公司严禁进行风险投资”。

“现在管理层再次给券商开放直投业务,不仅意味着其未来利润来源的多元化,更在于券商们又可以向大投行的角色又前进了一步。”司维如是说。

目前,券商们普遍看好直投业务,由于拓宽了业务渠道,内地券商们心驰神往。创新类券商们纷纷加速向管理层提交相关方案,如果管理层发放直投牌照,国内的创新类券商将抢得先机。而一些规范类券商也在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李小雪告诉记者:“其实,在实际业务中,无论是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还是投行的战略投资,业务界限已经非常模糊。市场只有一个,各方对业务资源的抢夺将不可避免。与以往不同的是,在直投业务被批准后,好的项目将迎来券商这个新的追逐者。”

她还强调,券商做直投业务有天然优势。券商在做IPO过程中,往往会发现一些有潜力但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如果券商以直投资本注入,未来将有机会获取更大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讲,IPO项目的资源就是其直投业务的项目资源,券商有强大的实力,判断项目有没有投资价值。

“券商直投会给创投基金带来一些压力。但企业的本身是创造价值,创投进入后,通过投资提高企业价值,再经过投行辅导、规范,直至上市,再提升企业价值。从某种程度上讲,创投和券商同处于一个价值链条上。”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张南表示。

合理规避直投业务风险

“券商开展直投业务,看似有极高的预期收益,但不可否认的是,直投业务对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选择有投资价值的企业而规避风险?如何提高投资业务的上市成功率?如何安然抽身退出?这一切都是券商们需要考虑的。”申银万国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达了他的担心。

他还说,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选择,一种是在券商内部成立相关机构,以专项理财计划的形式募集资金,另一种是由证券公司成立单独的投资公司,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未来,这两种模式可能同时存在。

张南认为,如果券商同时操作这两种模式,就应该把两种资金严格分开。如果以募集资金的形式操作,应该是通过独立公司运作,向客户募集资金,门槛设定应相对较高。券商做直投不仅考验券商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在考验券商内部的管理能力,比如道德风险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