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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8 11:47:44

中美贸易论文

中美贸易论文例1

一、美国贸易立法的回顾

1、二战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和立法

美国贸易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贸易政策的法制化和程序化,这体现在美国国内众多的贸易立法及其发展演变上。美国早期的贸易立法基本上是围绕着关税政策来制定的。本世纪30年代对于世界经济和美国经济来说是一个灾难性的年代,遍及世界各国的经济大萧条和贸易战成为那个时代的特征。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法》制定了美国历史上最高的一般关税水平,标志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高点。1934年美国出台了《对等贸易协议法》,它成为美国贸易政策史上的转折点。该法案旨在降低关税税率以及通过双边谈判和协定来降低对美国产品的歧视,以此扩大美国产品的海外市场,通过出口的增加带动美国经济走出萧条。该法案标志着通过协议进行关税减让的时代的开始。这种通过双边谈判和签署贸易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和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作法在1946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签署之后扩展为多边主义。除了规定有关关税减让谈判的事宜,美国的贸易立法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减少贸易自由化对国内工业的严重冲击和负面影响,依法对因进口而造成的损害提供某种形式的帮助。美国根据国际国内经贸形势的不断变化而不断修改和补充其贸易法规。

2、二战以来美国的贸易立法

(1)《1962年贸易扩大法案》

二战后,特别是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起,来自国外的越来越强大的竞争冲击了美国国内的部分工业。1962年,出于保护国内工业和减少竞争压力的考虑,美国出台了《贸易扩大法案》,推出“贸易调整援助计划”(TradeAdjustmentAssistanceProgram简称TAA),为受到冲击的行业的工人提供正常失业福利之外的的调整津贴、援助和再培训机会,以帮助他们转移至新兴的、更具竞争力的行业,对受到外国竞争威胁的公司提供技术援助、贷款和贷款保证以及税收优惠来减少产业调整中的损耗。TAA计划还授权美国总统对外国在农产品贸易中的不公平作法采取行动,这也就是1974年贸易法核心思想的前身。1962年贸易法规定,只有那些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损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国的关税减让而导致进口增加的行业才可以援引该立法得到补偿。美国专门研究贸易政策的学者德尔塔在对反贴补和反倾销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得出结论说,由于1962年贸易法的授权条款和《贸易调整援助计划》将受益的标准订得很高,使受到冲击的部门和公司很难获准接受有关的补偿。

(2)1974年贸易补救法案的201条款和301条款

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一步步放松了进口补救的标准,更加满足了受冲击行业和公司的要求。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第XIX条款即保障条款的对应条款,它规定对美国厂商因关税减让和进口激增而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或者阻止这种损害的发生。该法案第一次授权私人企业可以就国外产业的非公平竞争行为直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上诉。如果达到预定的标准,ITC会向美国总统提出建议,总统则有权下令提供包括关税、配额或其它进口限制在内的临时性补偿措施。1974年贸易法将1962年法案中规定的“严重损害”的标准降低为仅仅要求证明进口是“严重损害”的“重要原因”,或者是严重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而不是主要原因),而且,这种损害也不必源于美国的关税减让。此外,TAA计划的标准也有所降低,这些法律规定的变化使得遭受进口冲击的工人、公司和行业组织更容易获得法定的调整援助。

301条款是美国向所谓“不公平贸易”进攻,迫使其它国家对美国开放国内市场的主要武器,1974年立法将301条款的有关权力由总统转至美国贸易代表(USTR)。后者在接到私人部门的投诉后,负责进行调查并向总统提出建议以便总统采取行动(征收额外关税或者实施其它进口限制),针对其它国家所谓“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进行反击,以保证实现美国各项贸易协定项下的权利。这些由美国单方面定义的‘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以及美国提出的贸易报复和制裁措施常常会招至贸易对方的谴责和批评。

(3)1979年有关反贴补和反倾销的贸易立法

东京回合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1979年《贸易协议法》,将美国在多边谈判中的承诺法律化。东京回合上所通过的关于贴补和反贴补以及反倾销的准则,要求对承诺遵守国家的产品反倾销案例进行“严重性损害”的调查。然而,这些多边的规定和标准在美国1979年的立法中得以放宽,比如该法案缩短了对所有的反贴补诉案的时间限制,并且将不公平贸易补偿法的执行责任由财政部部长转交给商业部部长。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反贴补及反倾销立法的实施和执行,为申诉的美国企业和公司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贸易补偿法标准的放松、规定调查时间的缩短和贸易执法机制的强化,导致70年代以来美国不公平贸易诉讼案件的数量迅速增加。相对于保障条款和贸易调整计划而言,反倾销和反贴补立法成为各个工业部门寻求进口保护的“通常”的“第一选择”。

(4)80年代贸易立法及301条款的各种变形——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进入80年代,美国进一步强化了贸易立法的301条款,以便更好地为美国的商业利益服务。1984年的《贸易和关税法案》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供一份《全国贸易评估报告》,对重要的国外贸易障碍及其对美国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该法案还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以主动发起301条款的调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付贸易壁垒的打击力度。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301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交关于外国贸易壁垒的报告,列出所谓“重点国家”和“重点贸易作法”,并将此作为同其它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主要目标。它强调了美国的所谓的公平贸易规则,加强了对国外“不公平贸易”的进攻和报复性,是强化了的301条款,因而被称为“超级301条款”。

特别301条款作为301条款的另一发展,是用于加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利益,促进国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该条款特别创立了“观察国”、“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名单,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国家的政策威慑,促进美国维护其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中国曾几次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为特别301条款的“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并以法定调查和贸易制裁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5)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

1996年美国出台的旨在制裁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轩然大波,遭到世界其它国家的一致谴责和反对,就连美国的老朋友英国也站到了它的对立面。1996年6月4日,与古巴、伊朗和利比亚年贸易额为18亿美元的欧盟,正式就赫—伯法向美国提出抗议,就连被美国认为最保险的第26届美洲国家组织大会,也谴责美国“执行损害其它国家的法律”。10月16日,欧盟把这个问题提交到世界贸易组织。后者警告美国不要采取单方面的措施。1996年11月12日,联合国大会以137票对3票通过了反赫—伯法的决议。赫—伯法一出台就非议纷纷,结果克林顿政府不得不宣布推迟6个月生效,同年10月16日又决定将赫—伯法第三条推迟到1997年2月执行。美国还曾表示,达—马托法的实施也可以考虑灵活地进行。

二、美国贸易立法与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战后美国的贸易立法的演变过程集中体现了其贸易政策的发展变化,也是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和调整。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退和竞争者的兴起是美国贸易政策的转变的根本性原因。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不仅表现在其对外贸易在世界总额中的份额下降,也反映在美国同其主要贸易对手的人均收入差距和技术水平的缩小上。70年代世界经济的“滞涨”严重打击了美国的制造业,使得贸易问题异常突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浮动汇率制的实施,更增大了美元汇率的波动和经济活动的风险,美元从1981年到1985年期间升值了40%以上。美国同期商品贸易逆差由2.8亿美元增至122.22亿美元。美元突然大幅度的升值是当时美国贸易差额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它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起到了很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相对实力的衰落和欧洲、日本的兴起推动了世界经济向经济多元化格局的演变,冷战的结束更加速了这一趋势。冷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各国为争取在未来世界经济中的份额而进行日益激烈的经济和技术竞争为特征的。美日欧这三大经济集团为了加强各自的经济实力和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纷纷参与到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地区经济贸易安排当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崛起和地位的上升也加剧了世界经济竞争的激烈程度。为了适应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维护美国经济利益,美国不断地调整其外贸政策和贸易立法。

1、贸易政策范围的日益广泛,与其它国内经济政策的关联性增强

70年代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主要针对关税和较为明显的非关税措施(如数量限制)。随着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功进行,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美国的贸易政策也从单一考虑关税措施逐渐扩展为包括政府采购、卫生和技术标准、政府补贴等相当广泛的领域。从行业政策来看,美国的贸易政策在70年代以前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制造业如纺织业、钢铁工业和化学工业等。近年来,美国的贸易政策也开始更多地针对计算机、半导体和通讯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存在的贸易问题和争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贸易政策的触角也从制造业开始伸向服务贸易、有贸易关联性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对外直接投资。1984年通过的综合贸易法案号召不发达国家杜绝侵权和仿造行为,放宽对美国企业投资的限制,并将301条款的适用范围由商品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与投资问题,贸易政策范围的扩展在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反映得更为充分,它涉及国际金融政策、外国贿赂作法、技术竞争力、教育以及培训等诸多方面。这个法案的名称使用“综合”一词,其原因显而易见,加之该法案长达一千多页的文本,其政策范围的广泛性可见一斑。

2、贸易政策基础观念由“自由贸易”转向“自由和公平贸易”,更强调对等观念

战后的几十年中,美国一直宣扬其追求“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立场。然而,70年代以来,美国自由贸易的目标却逐渐地被一种“自由和公平贸易”的论调所代替,1985年里根政府的“贸易政策行动计划”标志着美国政府由主张自由的多边贸易转向主张“自由的”和“公平的”贸易,其重点则是所谓公平贸易。70年代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改变了美国人对自由贸易的看法及处理贸易关系的方法。美国人开始抱怨美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远远高于其它国家,要求贸易对手国单方面进行贸易减让以“摆平竞争基础”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美国对所谓的国外“不公平贸易作法”越来越难以容忍,贸易当局开始积极行动。他们更多地利用态度强硬的双边谈判和单边的贸易制裁和威胁以迫使谈判对手作出让步。例如,日本和东南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60年代以来经济有了飞速发展,美国认为,这些国际市场上的新的竞争者一方面十分积极地为其出口扩展创造条件,他们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迅速提高;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却不愿意开放极其封闭的国内市场,亚洲国家不同于美国的商业做法和市场结构在美国看来更是无形的贸易障碍,严重阻碍了美国企业的进入。美国特别强调指出,这种所谓在其它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免费搭车”的做法使得美国的生产厂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不公平贸易”论调同美国的对等观念的转变密切相关。最早的“对等”观念(Re-ciprocity)出现在1934年的《对等贸易法案》中,它强调对等的关税减让即在双边贸易谈判中等幅的关税减让,并鼓励以经过谈判协商的同等的步伐来推进贸易自由化。然而,近年来美国国内不公平贸易论调的兴起扭曲了贸易对等原则。原来意指在具体贸易谈判中各方减让程度的对等性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整个市场状况的均衡方面。这种新的对等观念的产生将美国其国内的市场开放以及其程度完全建立在其它国家能否为美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令其满意的市场准入的基础上。而且美国通常把双边贸易是否平衡作为美国是否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的判断尺码。3、贸易政策的重点由注重限制进口转变为加强政府在出口拓展方面的作用

美国传统的贸易管理是注重对进口贸易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国外进口商品的实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的产业部门。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政策的侧重点开始由进口管理转向加强对国外所谓不公平贸易作法的重视和对策研究,美国政府也开始更多地出面,更加积极地为美国公司的出口扫清障碍,打开封闭的国外市场。

六七十年代兴起的“自愿出口限制计划”在80年代以后逐渐丧失了存在的基础,由“自愿进口扩展计划”取而代之。很明显,后者的进攻目标转向打开对方紧闭的市场大门,美国这种贸易策略主要是用来对付外国所谓的“结构性贸易障碍”,抵消它们对美国出口的不利影响。它的1988年贸易法主要内容涉及放松出口管制贷款条件以帮助美国的高技术产业、促进政府行政部门更积极地为出口创造良好条件、扩大“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定义范围等等,克林顿上台后,美国政府及外交官员对涉外合同予以大力支持,多次通过美国驻外使馆建立的经援机构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他们还减少了对与安全有关的出口的控制,尤其是在高技术方面的出口管制。此外,美国政府机构还修改相应的财政规定,与进出口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一起为美国的出口提供优惠贷款。

4、美国贸易强硬化、法律保护主义和贸易立法治外法权主义

近年来,美国越来越多地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来管理贸易事务,处理对外经贸关系,并且显示出更强的主动性和进攻姿态,美国单方面定义所谓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其中的许多做法在关贸总协定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它还单方面决定贸易对手国是否存在不公平做法,在它认为必要时并不提交进行多边仲裁,而是要求对方同美国的贸易代表直接进行谈判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被其贸易对手称为“侵略性的单边主义”(AggressiveUni-lateralism),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贸易法的301条款及其各种变形,它们是美国“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政策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遭受国外抨击和谴责的主要目标之一。超级和特别301条款的出台与实施使80年代美国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的征收迅速增加,严重损害了其它国家的贸易利益和出口产业。他们纷纷指责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变化,指出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表现,是“过程保护主义”或者“法律保护主义”。

美国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动辄抬出国内贸易立法,宣布对所谓国外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单方面的报复和制裁,其实质是大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贸易领域里的典型表现,美国这种贸易法的治外法权主义不仅违反了国际法的有关准则,也是对多边贸易体制基本原则的严重破坏。它恶化了国际贸易环境,增加了贸易环境中人为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取得进展,而且美国的单边主义和301条款的滥用很容易激发各国之间的贸易大战,不利于国际经济的发展。作为美国“治外法权主义”典范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一出台就遭到了包括欧盟在内的各国一致的强烈反应和抨击。西方新闻机构评价说,美国可能是继德国的“法西斯主义”、南非的“种族隔离”之后本世纪受谴责最多的国家。1996年,不仅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欧盟、里约集团、南方共同市场等国际组织对美国的贸易沙文主义加以公开抨击,就连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另外两个成员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也加入了指责美国贸易做法的行列。在冷战之后的新经济形势下,各国都在努力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美国越来越难以行使其个人意志。美国的这两项法律只不过起到了一个稻草人的作用而已。

三、从美国贸易政策与立法的演变看中美贸易争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美国也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风土人情和价值观念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磨擦。近年来,两国在诸如纺织品贸易、市场准入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对华最惠国待遇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上都发生过纠纷。加深对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演变历程及其经济背景的理解,有助于正确认识中美贸易关系和纠纷,为改善两国经贸关系、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1、正确看待中美贸易争端

(1)中美市场准入争端

市场准入问题是中美贸易的本质问题,也是中国加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问题。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是导致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的经济贸易飞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区之一。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这对美国拓展出口意义重大。因此,美国近年来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打开中国市场,为美国公司占领中国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美国多次指责中国对美国产品封闭市场,批评中国的贸易制度和贸易中存在的许多“障碍”和“壁垒”,如繁琐和复杂的进口管理和许可证制度、进口限额管理的不公开、贸易管理和法规透明度不够等。此外,美国还指责中国对服务行业过度保护,特别是在美国特别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保险和会计师事务所、运输等领域中国的开放度太低。美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做文章,并频繁地向中国施加压力,充分体现了美国贸易政策及策略由追求竞赛规则的公平合理转为追求竞赛结果的对等性,由单纯限制进口转变为限制进口与积极扩大出口相结合,通过增加出口,改善贸易状况,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失业问题。

(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体系与美国的阻挠

我国根据通行的国际标准和自己的国情,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多边贸易体制,这是我国的一个根本立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和开放市场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进口关税水平大大降低。而美国无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已取得的成绩,以成熟发达国家市场开放标准和经贸管理的做法来要求中国,要求中国承担与自己的国力和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过高的义务和责任。美国还抬出其国内的贸易立法单方面给我国施加压力,以贸易制裁和报复主义的措施相威胁,力求迫使中国作出更多的开放和自由化的减让,扩大美国从中国发展中所获取的份额。

(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中美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屡有争端。早在1989年和1990年美国就根据美国特殊301条款,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将中国列为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之一,并以价值28亿美元的贸易制裁和对中国某些出口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相威胁,要求中国与之签订旨在制止对计算机软件和音响制品的盗版行为的贸易协定。此后,美国又于1994年和1996年多次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做文章,并以高额的贸易制裁相威胁。美国的做法其实质是将知识产权同贸易利益、经济实力挂钩,利用贸易问题和贸易手段外交手段将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规强加于其它国家,其实质是一种美国利益至上的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政策。从表现上来看特殊301条款执行一套严格的程序,但是它的实际执行往往取决于美国当年的贸易状况和对因贸易伙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损害的美国利益进行的判断。对此,美国贸易代表有较大的自由裁定权。

2、采取正确的策略对付美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立法

(1)坚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增强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经济技术竞争力,这是提高我国的政治经济地位,加强同贸易对手谈判和协商中的力量,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只有经济强大了,外国才会以更加平等的态度来处理双边的经贸磨擦。

(2)进一步改革我国的贸易管理体制,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改善进口管理体制,增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国际经贸管理和规则的学习,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我国现行的贸易制度和贸易管理模式,对于那些已经过时的和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的做法要下决心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可以做到的我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现,然而,对于危害我国基本经济利益和属于原则性和立场性的要求和做法我们要坚决顶住压力,维护我国基本的经济利益。

中美贸易论文例2

一、美国贸易立法的回顾

1、二战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和立法

美国贸易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贸易政策的法制化和程序化,这体现在美国国内众多的贸易立法及其发展演变上。美国早期的贸易立法基本上是围绕着关税政策来制定的。本世纪30年代对于世界经济和美国经济来说是一个灾难性的年代,遍及世界各国的经济大萧条和贸易战成为那个时代的特征。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法》制定了美国历史上最高的一般关税水平,标志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高点。1934年美国出台了《对等贸易协议法》,它成为美国贸易政策史上的转折点。该法案旨在降低关税税率以及通过双边谈判和协定来降低对美国产品的歧视,以此扩大美国产品的海外市场,通过出口的增加带动美国经济走出萧条。该法案标志着通过协议进行关税减让的时代的开始。这种通过双边谈判和签署贸易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和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作法在1946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签署之后扩展为多边主义。除了规定有关关税减让谈判的事宜,美国的贸易立法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减少贸易自由化对国内工业的严重冲击和负面影响,依法对因进口而造成的损害提供某种形式的帮助。美国根据国际国内经贸形势的不断变化而不断修改和补充其贸易法规。

2、二战以来美国的贸易立法

(1)《1962年贸易扩大法案》

二战后,特别是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起,来自国外的越来越强大的竞争冲击了美国国内的部分工业。1962年,出于保护国内工业和减少竞争压力的考虑,美国出台了《贸易扩大法案》,推出“贸易调整援助计划”(TradeAdjustmentAssistanceProgram简称TAA),为受到冲击的行业的工人提供正常失业福利之外的的调整津贴、援助和再培训机会,以帮助他们转移至新兴的、更具竞争力的行业,对受到外国竞争威胁的公司提供技术援助、贷款和贷款保证以及税收优惠来减少产业调整中的损耗。TAA计划还授权美国总统对外国在农产品贸易中的不公平作法采取行动,这也就是1974年贸易法核心思想的前身。1962年贸易法规定,只有那些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损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国的关税减让而导致进口增加的行业才可以援引该立法得到补偿。美国专门研究贸易政策的学者德尔塔在对反贴补和反倾销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得出结论说,由于1962年贸易法的授权条款和《贸易调整援助计划》将受益的标准订得很高,使受到冲击的部门和公司很难获准接受有关的补偿。

(2)1974年贸易补救法案的201条款和301条款

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一步步放松了进口补救的标准,更加满足了受冲击行业和公司的要求。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第XIX条款即保障条款的对应条款,它规定对美国厂商因关税减让和进口激增而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或者阻止这种损害的发生。该法案第一次授权私人企业可以就国外产业的非公平竞争行为直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上诉。如果达到预定的标准,ITC会向美国总统提出建议,总统则有权下令提供包括关税、配额或其它进口限制在内的临时性补偿措施。1974年贸易法将1962年法案中规定的“严重损害”的标准降低为仅仅要求证明进口是“严重损害”的“重要原因”,或者是严重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而不是主要原因),而且,这种损害也不必源于美国的关税减让。此外,TAA计划的标准也有所降低,这些法律规定的变化使得遭受进口冲击的工人、公司和行业组织更容易获得法定的调整援助。

301条款是美国向所谓“不公平贸易”进攻,迫使其它国家对美国开放国内市场的主要武器,1974年立法将301条款的有关权力由总统转至美国贸易代表(USTR)。后者在接到私人部门的投诉后,负责进行调查并向总统提出建议以便总统采取行动(征收额外关税或者实施其它进口限制),针对其它国家所谓“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进行反击,以保证实现美国各项贸易协定项下的权利。这些由美国单方面定义的‘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以及美国提出的贸易报复和制裁措施常常会招至贸易对方的谴责和批评。

(3)1979年有关反贴补和反倾销的贸易立法

东京回合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1979年《贸易协议法》,将美国在多边谈判中的承诺法律化。东京回合上所通过的关于贴补和反贴补以及反倾销的准则,要求对承诺遵守国家的产品反倾销案例进行“严重性损害”的调查。然而,这些多边的规定和标准在美国1979年的立法中得以放宽,比如该法案缩短了对所有的反贴补诉案的时间限制,并且将不公平贸易补偿法的执行责任由财政部部长转交给商业部部长。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反贴补及反倾销立法的实施和执行,为申诉的美国企业和公司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贸易补偿法标准的放松、规定调查时间的缩短和贸易执法机制的强化,导致70年代以来美国不公平贸易诉讼案件的数量迅速增加。相对于保障条款和贸易调整计划而言,反倾销和反贴补立法成为各个工业部门寻求进口保护的“通常”的“第一选择”。

(4)80年代贸易立法及301条款的各种变形——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进入80年代,美国进一步强化了贸易立法的301条款,以便更好地为美国的商业利益服务。1984年的《贸易和关税法案》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供一份《全国贸易评估报告》,对重要的国外贸易障碍及其对美国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该法案还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以主动发起301条款的调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付贸易壁垒的打击力度。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301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交关于外国贸易壁垒的报告,列出所谓“重点国家”和“重点贸易作法”,并将此作为同其它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主要目标。它强调了美国的所谓的公平贸易规则,加强了对国外“不公平贸易”的进攻和报复性,是强化了的301条款,因而被称为“超级301条款”。

特别301条款作为301条款的另一发展,是用于加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利益,促进国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该条款特别创立了“观察国”、“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名单,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国家的政策威慑,促进美国维护其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中国曾几次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为特别301条款的“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并以法定调查和贸易制裁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5)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

1996年美国出台的旨在制裁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轩然大波,遭到世界其它国家的一致谴责和反对,就连美国的老朋友英国也站到了它的对立面。1996年6月4日,与古巴、伊朗和利比亚年贸易额为18亿美元的欧盟,正式就赫—伯法向美国提出抗议,就连被美国认为最保险的第26届美洲国家组织大会,也谴责美国“执行损害其它国家的法律”。10月16日,欧盟把这个问题提交到世界贸易组织。后者警告美国不要采取单方面的措施。1996年11月12日,联合国大会以137票对3票通过了反赫—伯法的决议。赫—伯法一出台就非议纷纷,结果克林顿政府不得不宣布推迟6个月生效,同年10月16日又决定将赫—伯法第三条推迟到1997年2月执行。美国还曾表示,达—马托法的实施也可以考虑灵活地进行。

二、美国贸易立法与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战后美国的贸易立法的演变过程集中体现了其贸易政策的发展变化,也是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和调整。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退和竞争者的兴起是美国贸易政策的转变的根本性原因。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不仅表现在其对外贸易在世界总额中的份额下降,也反映在美国同其主要贸易对手的人均收入差距和技术水平的缩小上。70年代世界经济的“滞涨”严重打击了美国的制造业,使得贸易问题异常突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浮动汇率制的实施,更增大了美元汇率的波动和经济活动的风险,美元从1981年到1985年期间升值了40%以上。美国同期商品贸易逆差由2.8亿美元增至122.22亿美元。美元突然大幅度的升值是当时美国贸易差额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它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起到了很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相对实力的衰落和欧洲、日本的兴起推动了世界经济向经济多元化格局的演变,冷战的结束更加速了这一趋势。冷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各国为争取在未来世界经济中的份额而进行日益激烈的经济和技术竞争为特征的。美日欧这三大经济集团为了加强各自的经济实力和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纷纷参与到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地区经济贸易安排当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崛起和地位的上升也加剧了世界经济竞争的激烈程度。为了适应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维护美国经济利益,美国不断地调整其外贸政策和贸易立法。

1、贸易政策范围的日益广泛,与其它国内经济政策的关联性增强

70年代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主要针对关税和较为明显的非关税措施(如数量限制)。随着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功进行,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美国的贸易政策也从单一考虑关税措施逐渐扩展为包括政府采购、卫生和技术标准、政府补贴等相当广泛的领域。从行业政策来看,美国的贸易政策在70年代以前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制造业如纺织业、钢铁工业和化学工业等。近年来,美国的贸易政策也开始更多地针对计算机、半导体和通讯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存在的贸易问题和争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贸易政策的触角也从制造业开始伸向服务贸易、有贸易关联性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对外直接投资。1984年通过的综合贸易法案号召不发达国家杜绝侵权和仿造行为,放宽对美国企业投资的限制,并将301条款的适用范围由商品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与投资问题,贸易政策范围的扩展在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反映得更为充分,它涉及国际金融政策、外国贿赂作法、技术竞争力、教育以及培训等诸多方面。这个法案的名称使用“综合”一词,其原因显而易见,加之该法案长达一千多页的文本,其政策范围的广泛性可见一斑。

2、贸易政策基础观念由“自由贸易”转向“自由和公平贸易”,更强调对等观念

战后的几十年中,美国一直宣扬其追求“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立场。然而,70年代以来,美国自由贸易的目标却逐渐地被一种“自由和公平贸易”的论调所代替,1985年里根政府的“贸易政策行动计划”标志着美国政府由主张自由的多边贸易转向主张“自由的”和“公平的”贸易,其重点则是所谓公平贸易。70年代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改变了美国人对自由贸易的看法及处理贸易关系的方法。美国人开始抱怨美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远远高于其它国家,要求贸易对手国单方面进行贸易减让以“摆平竞争基础”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美国对所谓的国外“不公平贸易作法”越来越难以容忍,贸易当局开始积极行动。他们更多地利用态度强硬的双边谈判和单边的贸易制裁和威胁以迫使谈判对手作出让步。例如,日本和东南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60年代以来经济有了飞速发展,美国认为,这些国际市场上的新的竞争者一方面十分积极地为其出口扩展创造条件,他们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迅速提高;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却不愿意开放极其封闭的国内市场,亚洲国家不同于美国的商业做法和市场结构在美国看来更是无形的贸易障碍,严重阻碍了美国企业的进入。美国特别强调指出,这种所谓在其它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免费搭车”的做法使得美国的生产厂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不公平贸易”论调同美国的对等观念的转变密切相关。最早的“对等”观念(Re-ciprocity)出现在1934年的《对等贸易法案》中,它强调对等的关税减让即在双边贸易谈判中等幅的关税减让,并鼓励以经过谈判协商的同等的步伐来推进贸易自由化。然而,近年来美国国内不公平贸易论调的兴起扭曲了贸易对等原则。原来意指在具体贸易谈判中各方减让程度的对等性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整个市场状况的均衡方面。这种新的对等观念的产生将美国其国内的市场开放以及其程度完全建立在其它国家能否为美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令其满意的市场准入的基础上。而且美国通常把双边贸易是否平衡作为美国是否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的判断尺码。、贸易政策的重点由注重限制进口转变为加强政府在出口拓展方面的作用

美国传统的贸易管理是注重对进口贸易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国外进口商品的实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的产业部门。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政策的侧重点开始由进口管理转向加强对国外所谓不公平贸易作法的重视和对策研究,美国政府也开始更多地出面,更加积极地为美国公司的出口扫清障碍,打开封闭的国外市场。

六七十年代兴起的“自愿出口限制计划”在80年代以后逐渐丧失了存在的基础,由“自愿进口扩展计划”取而代之。很明显,后者的进攻目标转向打开对方紧闭的市场大门,美国这种贸易策略主要是用来对付外国所谓的“结构性贸易障碍”,抵消它们对美国出口的不利影响。它的1988年贸易法主要内容涉及放松出口管制贷款条件以帮助美国的高技术产业、促进政府行政部门更积极地为出口创造良好条件、扩大“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定义范围等等,克林顿上台后,美国政府及外交官员对涉外合同予以大力支持,多次通过美国驻外使馆建立的经援机构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他们还减少了对与安全有关的出口的控制,尤其是在高技术方面的出口管制。此外,美国政府机构还修改相应的财政规定,与进出口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一起为美国的出口提供优惠贷款。

4、美国贸易强硬化、法律保护主义和贸易立法治外法权主义

近年来,美国越来越多地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来管理贸易事务,处理对外经贸关系,并且显示出更强的主动性和进攻姿态,美国单方面定义所谓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其中的许多做法在关贸总协定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它还单方面决定贸易对手国是否存在不公平做法,在它认为必要时并不提交进行多边仲裁,而是要求对方同美国的贸易代表直接进行谈判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被其贸易对手称为“侵略性的单边主义”(AggressiveUni-lateralism),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贸易法的301条款及其各种变形,它们是美国“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政策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遭受国外抨击和谴责的主要目标之一。超级和特别301条款的出台与实施使80年代美国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的征收迅速增加,严重损害了其它国家的贸易利益和出口产业。他们纷纷指责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变化,指出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表现,是“过程保护主义”或者“法律保护主义”。

美国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动辄抬出国内贸易立法,宣布对所谓国外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单方面的报复和制裁,其实质是大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贸易领域里的典型表现,美国这种贸易法的治外法权主义不仅违反了国际法的有关准则,也是对多边贸易体制基本原则的严重破坏。它恶化了国际贸易环境,增加了贸易环境中人为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取得进展,而且美国的单边主义和301条款的滥用很容易激发各国之间的贸易大战,不利于国际经济的发展。作为美国“治外法权主义”典范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一出台就遭到了包括欧盟在内的各国一致的强烈反应和抨击。西方新闻机构评价说,美国可能是继德国的“法西斯主义”、南非的“种族隔离”之后本世纪受谴责最多的国家。1996年,不仅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欧盟、里约集团、南方共同市场等国际组织对美国的贸易沙文主义加以公开抨击,就连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另外两个成员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也加入了指责美国贸易做法的行列。在冷战之后的新经济形势下,各国都在努力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美国越来越难以行使其个人意志。美国的这两项法律只不过起到了一个稻草人的作用而已。

三、从美国贸易政策与立法的演变看中美贸易争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美国也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风土人情和价值观念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磨擦。近年来,两国在诸如纺织品贸易、市场准入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对华最惠国待遇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上都发生过纠纷。加深对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演变历程及其经济背景的理解,有助于正确认识中美贸易关系和纠纷,为改善两国经贸关系、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1、正确看待中美贸易争端

(1)中美市场准入争端

市场准入问题是中美贸易的本质问题,也是中国加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问题。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是导致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的经济贸易飞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区之一。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这对美国拓展出口意义重大。因此,美国近年来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打开中国市场,为美国公司占领中国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美国多次指责中国对美国产品封闭市场,批评中国的贸易制度和贸易中存在的许多“障碍”和“壁垒”,如繁琐和复杂的进口管理和许可证制度、进口限额管理的不公开、贸易管理和法规透明度不够等。此外,美国还指责中国对服务行业过度保护,特别是在美国特别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保险和会计师事务所、运输等领域中国的开放度太低。美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做文章,并频繁地向中国施加压力,充分体现了美国贸易政策及策略由追求竞赛规则的公平合理转为追求竞赛结果的对等性,由单纯限制进口转变为限制进口与积极扩大出口相结合,通过增加出口,改善贸易状况,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失业问题。

(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体系与美国的阻挠

我国根据通行的国际标准和自己的国情,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多边贸易体制,这是我国的一个根本立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和开放市场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进口关税水平大大降低。而美国无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已取得的成绩,以成熟发达国家市场开放标准和经贸管理的做法来要求中国,要求中国承担与自己的国力和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过高的义务和责任。美国还抬出其国内的贸易立法单方面给我国施加压力,以贸易制裁和报复主义的措施相威胁,力求迫使中国作出更多的开放和自由化的减让,扩大美国从中国发展中所获取的份额。

(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中美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屡有争端。早在1989年和1990年美国就根据美国特殊301条款,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将中国列为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之一,并以价值28亿美元的贸易制裁和对中国某些出口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相威胁,要求中国与之签订旨在制止对计算机软件和音响制品的盗版行为的贸易协定。此后,美国又于1994年和1996年多次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做文章,并以高额的贸易制裁相威胁。美国的做法其实质是将知识产权同贸易利益、经济实力挂钩,利用贸易问题和贸易手段外交手段将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规强加于其它国家,其实质是一种美国利益至上的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政策。从表现上来看特殊301条款执行一套严格的程序,但是它的实际执行往往取决于美国当年的贸易状况和对因贸易伙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损害的美国利益进行的判断。对此,美国贸易代表有较大的自由裁定权。

2、采取正确的策略对付美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立法

(1)坚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增强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经济技术竞争力,这是提高我国的政治经济地位,加强同贸易对手谈判和协商中的力量,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只有经济强大了,外国才会以更加平等的态度来处理双边的经贸磨擦。

(2)进一步改革我国的贸易管理体制,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改善进口管理体制,增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国际经贸管理和规则的学习,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我国现行的贸易制度和贸易管理模式,对于那些已经过时的和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的做法要下决心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可以做到的我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现,然而,对于危害我国基本经济利益和属于原则性和立场性的要求和做法我们要坚决顶住压力,维护我国基本的经济利益。

中美贸易论文例3

中美贸易失衡不仅表现在绝对量上,而且也表现在相对量上,这一比例在1990年为21%,2004年达到了35%,中国因此成为了美国第一大贸易赤字国家,超过了欧盟的24.7%,日本的16.3%,加拿大的14.2%,墨西哥的9.8%。

中美贸易失衡也表现在进出口的产品结构变化。中国不仅劳动密集、低附加值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占有率不断上升,近年来相对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也迅速提高。美国每年从中国进口的先进产品,占其进口技术产品总额的比重迅速上升。根据美国统计数据,2002年这一比重为10%,到2004年9月上升为18%。而据我国商务部统计,2003年1~8月,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620.83亿美元,同比增长55.86%;其中美国是第一大市场,148.58亿美元,同比增长69.56%,高出对全球出口增长速度13.7个百分点,占出口总额比重23.9%。由于输往香港的产品大部分最终输往美国,美国市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增长点。

二、汇率变动对贸易差额的影响实证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美国贸易逆差持续已久,中美贸易逆差也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各个国家的货币对美元都先后升值,但是,美国贸易逆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进一步扩大的势头。我们不由得质疑,其他国家货币对美元的升值有利于减少美国贸易逆差问题吗?我们认为单纯依靠人民币升值解决不了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问题。

为说明这一观点,我们选取中美的贸易数据和汇率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在中美贸易关系实证时段选择上,研究数据选取1990年-2004年的美国对中国的进出口和贸易差额以及人民币实际汇率数据。人民币实际汇率是根据官方统计的名义汇率扣除中美相对物价水平的影响。为了处理数据方便,我们将1990年定为基期。中美进出口数据取自于U.S.CensusBureau,中美名义汇率源于《99年世行发展指标》,物价指数选取1990年=100的中美GDP折减指数。所有数据处理都用统计软件Eviews5.0完成。

我们试图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汇率变动和进出口贸易额变动之间的内生关系进行检验,汇率变动率RER用(exr-exr(-1))/exr(-1)算出,同样,进口变动率REM和出口变动率REP分别用(impt-impt(-1))/impt(-1)和(expt-expt(-1))/expt(-1)计算得到。贸易余额的变动率B用(b-b(-1))/b(-1)计算得来。

Granger因果关系是基于系统的向量自回归(VAR)来定义(SorenJohansen2000)。在考察序列x是否是序列y产生的原因时,采用的方法是先估计当前的y值被其自身滞后期取值所能结识的程度,然后验证通过引入序列x的滞后值是否可以提高y的被解释程度,如果是,就称序列x是y的格兰杰因,此时x的滞后期系数具有统计显著性。(Granger1980)其双变量回归如下:

如接受H01:β1=β2=……=βk=0,则X不是Y的Granger因,而接受H02:α1=α2=…=αk=0则Y不是X的Granger因。这样,使用F检验

即可实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其中,RSSR和RSSu分别表示在H01(或者H02)之下的约束和无约束的残差平方和,J和K则分别表示约束个数和回归因子的个数。

但是上述检验从理论上要求残差具有独立同分布性质,这就导致了实证研究中如何确定滞后阶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从一般到特殊的方法初步确定滞后阶,然后再检验残差是否服从独立同分布。因此,本文中实施因果检验的路径是:第一步,选取初步的滞后阶,估计VAR;第二步,对残差进行诊断检验,据此调整滞后阶;第三步,对最终估计得VAR进行参数约束检验,由此确定变量之间是否成立因果关系。(Grangerl987)

首先,对变量BRERREMREP进行数据图分析,具体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中,我们大致可以判断,这四个变量的数据轨迹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随机游走,所以我们在设定VAR模型时,省略掉截据项,经过反复试验,我们初步选取滞后阶为2,对应的VAR(2)的估计:

对上述估计的VAR(2),按照方程(3)的变量顺序,方程(4)(5)(6)省去了对因果关系不重要的项。我们以下对其残差进行诊断。

对方程(3)的残差s11所计算的偏度值和峰度值分别为

S=0.42,k=0.78

所以,检验其为正态分布的Jarque-Bera统计量值为

N(2)=3.05

显著水平为0.05且自由度为2的X2的临界值为5.99,故由3.05<5.99而接受原假设,即ε1t服从正态分布,且服从正态分布的概率为0.65。进一步,由于所计算的检验ε1t为独立同分布的统计量及其对应的概率值分别为

Q(3)=4.88,P=O.18

故在显著水平为0.05时,ε1t具有独立性。

对其他3个残差,我们做类似的诊断,其结果一并列入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所有残差在0.05的水平上服从正态分布的,只有ε2t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自相关性。但是由于其3阶自相关仅为-0.04,这是个可忽略的数值,我们将视其为无自相关即不严格的独立性。所以从总体上说,残差通过诊断检验,因此,以下我们可基于VAR(2)作因果关系检验。

按照方程(3)的顺序,记相应的变量系数为θi,其中i=1,2,3,4,5,6,则贸易差额变动率即B不是RER的因可表示为H01:θ1=θ2=0,对这一原假设的检验即计算前面所定义的F值,其结果为

F=1.71,P=0.24

F值显然小于对应的临界值,接受原假设。贸易差额的变动率B不是汇率变动率RER的因。对其他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可类似地实现,其结果一并列入下表,其中的结论是基于显著水平0.10。

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原假设5和6的接受表明在10%的显著水平下,原假设“B不是RER的因”和“RER不是B的因”的F统计量均小于临界水平,汇率的变动RER和贸易余额B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单纯的变动人民币汇率对中美之间贸易差额的影响不大。同时我们注意到,对于原假设7的拒绝,表明在我国出口的变动是造成进口变动的一个原因,出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进口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原因。而对于原假设3的拒绝,表明出口变动是贸易余额的成因。这说明我国存在着一些促进出口的因素导致中美贸易差额的加剧。正如下文分析可知,这些因素主要是两国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和储蓄方面的差距,而这些差距是造成中美贸易差额的主要原因。

三、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分析

汇率的波动并不是造成中美贸易逆差的原因。导致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美国方面,相对于支出的较低的国民储蓄率和产品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低下导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低下是导致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方面,我国的汇率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内经济的失衡对于中美贸易失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1.中美储蓄方面的差距是造成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的储蓄和投资的差额都等于该国的出口与进口的差额。公式为:

S-I=X-M

公式的左边表示储蓄与投资的差额,右边表示出口与进口的差额。一国如果国内储蓄大于投资,出口就会大于进口,从而在贸易上就会出现顺差,而当国内投资大于储蓄,进口就会大于出口,从而表现在贸易上就表现为逆差。

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储蓄相对于投资太低。自从1971年美国首次出现贸易赤字以来,美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低储蓄高消费导致供小于求。应该说从1990年以来,美国储蓄占GDP的比重是逐年递增的(1991年除外),1990年储蓄占GDP的比重为15.4%,到2001年储蓄占GDP的比重升到18.2%,增幅达到18.2%,但是与储蓄相比,美国的投资率却表现出强劲的势头。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投资率节节高升,从1991年的15.3%升至2001年的21.2%,升幅达38.6%,较高的投资占有率而较低的储蓄占有率使得美国储蓄占有率与投资率占有率之差为负值,形成严重储蓄投资的缺口,这在贸易收支中表现为进口大于出口,贸易逆差。

与美国相反,由于发展经济的需要,我国的投资支出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1990年-2001年的平均投资占有率为38.1%,特别是在1993年投资占有率曾达到43.3%。相对于投资而言,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经济体制改革等原因一直保持更高的国民储蓄率。1990-2001年平均储蓄占有率为40.4%,1995年储蓄占有率更是达到43.1%。较高的储蓄而相对较低的投资使得储蓄和投资占有率之差为正值,这在国际收支上就表现为出口大于进口,贸易顺差。

2.两国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上的差距是造成中美贸易失衡的另一原因

劳动生产率一般可以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的产品数量或者单位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表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导致产品成本和价格的实际降低,另一方面导致实际汇率升值,从而改善贸易条件,促进出口的增加。

我们主要比较中美之间制造业和可贸易品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服务业等非贸易品部门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内外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差距不大,但是大部分制造业是资本密集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不同国家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就相当大了(光,200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制造业和可贸易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是不断提高的。我国正处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发展阶段,工资成本较低,而美国劳动力工资成本相对较高,从而中美之间劳动力成本的差距很大。以2001年为例,按照现行汇率计算,美国制造业工资是中国的29.2倍,劳动生产率是中国的19.2倍。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工资增长率,还是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我国都明显高于美国。扣除掉价格因素,1990年-2001年,我国分别提高了1.04倍和1.29倍。虽然两国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均快于工资增长率,但是中国的速度明显快于美国,扣除掉价格因素,工资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比重,中国从1990年的1.00降低到2001年的0.66,而美国从1990年的1.00降低到2001年的0.81。由于中国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比美国更快于工资的增长速度,从而在中美贸易中,中国产品就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在现行的中美汇率保持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中国对美国出口就会增加,从而表现出贸易顺差,而美国则是贸易逆差。

除了以上原因以外,中美之间贸易具有互补性、以及美国的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制度安排也加剧了中美贸易失衡。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大多数都是美国经济发展所需要而美国本土产量很低或不愿意生产的;而美国对向中国所需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严格的限制,导致相当一部分中国愿意进口的产品无法从美国进口。由于总体上还是比较落后,中国所需要大量的机器设备和中间投入品在美国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也减少了中国从美国的进口。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美贸易的失衡。

四、对策和建议

中美贸易论文例4

作为全球汽车工业的领导者,通用汽车一直都在致力于营造、维护良好的中美经贸关系。今年又恰逢通用汽车成立100周年,通用汽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瓦格纳表示,全球汽车产业正面临两大转变,其中之一就是新兴市场的兴起。没有一个新兴市场能像中国这样对全球汽车产业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瓦格纳进一步表示,随着中国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长,中国豪华车细分市场逐渐呈现出发展潜力。该协议的签订,也充分彰显了通用汽车未来在中国汽车市场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的决心。过去11年中通用汽车在华合资企业已从北美进口价值超过42亿美元的汽车、零部件、设备和机械,为中美双边贸易做出积极贡献。同时,该协议的签署也再次例证通用汽车“立足中国、携手中国、用心中国”的在华业务发展战略创造了多方共赢的结果。

日前克莱斯勒公司与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大宗汽车进口协议,今明两年内,克莱斯勒公司将向中国市场出口销售价值超过4亿美元的Jeep品牌汽车。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商务部有关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克莱斯勒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亚太业务首席执行官墨斐表示,这次交易表明了克莱斯勒对于Jeep品牌在中国获得长远发展和成功的信心。根据协议,中进汽贸将以中国市场总商身份负责销售Jeep品牌车型。

为顺应国内消费市场趋势,克莱斯勒公司从2007年起引入原装进口的Jeep品牌车型替代本地化生产的车型。在1年时间里,已先后引进Jeep指挥官、大切诺基、指南者和牧马人等4款车型。除克莱斯勒品牌外,还增加PT漫步者和克莱斯勒大捷龙两款产品,全新进口Jeep品牌和全球畅销的道奇品牌也先后进入中国。今年,克莱斯勒加快在中国市场的步伐,仅上半年就已引入4款全新产品,包括道奇品牌的两款进口车型道奇锋哲和道奇酷搏,以及Jeep品牌在全球的代表性越野产品Jeep牧马人四门款和两门款。

二、中美汽车贸易营销策略

1.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作为政府,特别是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除在我国与国外发生贸易摩擦时积极加强国家之间的贸易谈判和贸易协调外,更重要的是建立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整顿外贸秩序,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建立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

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让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争取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我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政府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我国应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和承诺,结合国情完善有关方面的立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实现统一和透明。我国已依入世时的承诺调整了整车和零部件的关税,若此次世界贸易组织上诉后维持原裁定,则须尽快修改《管理办法》使其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原则;进而言之,我国政府更应吸取此次教训,适当、适时、主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调整我国贸易政策。政府要强化公平贸易工作,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助机制。公平贸易工作通过出口应对和进口调查防范等手段,在应对贸易摩擦、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培育专业化团队

学会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正确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尽管世贸规则并不是完美无缺,也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但其争端解决机制,毕竟是一个为所有世贸成员所认可的贸易机制,可以说是一个为成员国、包括我国在内所承认的较为公平的贸易规则,在将来的贸易活动中,我们要善于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

3.加强自律和内部协调指导,避免恶性竞争

综观我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教训,经常出现“冷”时无人开拓,“热”时蜂拥而至的局面,甚至为抢夺市场,不惜竞相压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降低了自身利润空间,而且还为进口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提供了口实。因此,为了保证长远发展,我国汽车出口企业应该自律,同时,我国内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发挥自身作用和职能,加强对车辆出口的监管和调控,做好企业协调工作,避免自我无序竞争局面。

4.提高产品竞争力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汽车工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性产业。通过扩大投资和加强研发力度、科技创新和引进技术,大量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产品不断涌现,不仅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在不断地走进国际市场,包括进入美国市场。对此,一方面应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档次,提供符合当今汽车技术水平发展方向的中、高端产品;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宣扬我国汽车工业的悠久历史、雄厚现状以及所具备的长远发展潜力,宣扬我国通过竞争所涌现出来的一批优秀汽车品牌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和我国这些汽车产品对美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现实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在汽车贸易服务方面,我国将给予全面的贸易权和分销权。不通过中间商直接进口和出口的权利和通过市场营销的权利,批发和零售、售后服务、储运物流——与分销有关的整个服务领域。有关金融服务方面,主要是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问题。在各个地理区域内,外国银行将享有与我国银行同等的经营权利。在五年内,地域和客户方面的限制也将完全取消。允许外国汽车制造商在我国设立的分销体系经营母公司的产品。

参考文献:

[1]王晶琪,吴波.我国汽车整车行业产业内贸易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26).

[2]贾芬阁.我国汽车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经济视角,2006,(6).

中美贸易论文例5

论文摘要:随着中美之间贸易量的增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则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导致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全面认清了中美贸易摩擦原因,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努力使贸易摩擦对我国经贸方面的负面影响减弱到最低的限度。 论文关键词:中美贸易 贸易摩擦 对策分析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层出不穷,对两国经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中美之间存在的巨大贸易差额问题是导致中美贸易摩擦的直接原因 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7年,美中货物贸易3867.5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12.8%。其中美对华出口652.4亿美元,增长18.2%;进口3215.1亿美元,增长11.7%。与此同时,2007年美对华贸易逆差达2562.7亿美元,增长10.2%,占同期美货物逆差总额的31.4%,逆差金额和占比均创历史新高。国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认为,两国间经常项目收支的逆差,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1.5%,会发生激烈摩擦;超过2%,就会引发报复行动;如国对国的贸易顺差超过该国贸易额的25%-30%,那就是政治问题。美对华贸易的巨大逆差给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提供了借口,美国贸易保护势力不断借题发挥。 (二)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与市场拓展之间的矛盾 一个国家的兴衰与拥有市场份额的多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代,各国经济发展对市场,特别是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市场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稀缺资源。可以预见,在今后的一段较长时期内,寻求和占领新的市场仍将是各种经济力量争夺的焦点。就中美贸易关系来讲,美国要求在资本、能源、通信、航空等领域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而中国为保护某些国内的幼稚产业,还不能完全开放本国市场。所以在市场问题上中美之间的矛盾同样不可避免。 (三)美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泛滥 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具有明显的两面性特征,即在出口贸易上推行自由化原则,在进口贸易上则坚持保护主义,要求实行所谓的“公平贸易”。在美国,钢铁、纺织业、汽车等制造业都属于“夕阳产业”。由于劳动力成本高,这些行业在世界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按照古典贸易理论,美国应从有比较优势的国家比如中国进口,以节约资源,提高福利水平。但美国纺织品、钢铁和汽车生产商认为中国廉价产品的大量涌入对美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就业带来巨大的冲击,纷纷转向政府寻求保护,促使贸易保护主义蔓延,从而导致中美贸易摩擦频繁。 (四)中国的崛起和美国对中国的遏制战略 正如克里斯托弗·莱恩指出,强国争夺是国际政治中的正常现象,随着中国经济增长,中国强国地位的上升,中美冲突不可避免,不加管制的自由贸易只会加速中国成为强国的速度。因此,美国与中国的贸易应从战略而不是从市场考虑来推动,华盛顿不能阻止中国上升到强国地位,但多少总能控制中国成为强国的速度。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全球资源的重新配置虽然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但对试图维持单极世界的美国却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美国向来有运用军事手段和经济手段实行复合遏制的历史。 (五)中国自身存在的问题 1.出口商品结构过于集中。多年来我国出口属于数量扩张的粗放型增长,贸易利益远小于贸易增长,而且这种粗放型增长方式容易授人以柄,成为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理由。2.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中国在经济上对美国的依存度较高,而美国对中国的经济依存度较低。中国部分产业与产品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很大,这更加大了贸易风险。3.企业低价竞销现象严重。企业为了抢占出口市场而不择手段竞相降价,造成出口几乎无利可图,同时遭受外国反倾销。4.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中国在音像、出版、软件等领域存在较严重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盗版产品问题,在药品、化学品、信息技术、专利产品等领 域的商标和技术侵权的现象严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美国的利益,成为导致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中美两国经济在相互依存关系中的不对等性,决定了中美贸易摩擦必然会成为一种常态,在短期内不会消失。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引发中美贸易摩擦因素,维护两国贸易的健康发展,努力把中美贸易摩擦发生的频率和危害性降到最低。 (一)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加入 WTO的意义之一,在于有利于通过多边贸易体制中的 WTO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争端。我们应熟悉和适应 WTO 及其他国际贸易规则,在实战中积极利用世贸组织多边机制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和应对各种可能的指控,并在贸易摩擦中处于有利位置。在处理与美国的贸易摩擦时,我们要充分利用WTO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 (二)加强两国政府间的协商。 加强中美两国政府定期和不定期会谈,及时交流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和看法,积极主动的解决贸易争端。例如,中美两国于2006年9月启动了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迄今为止共举行了四次就事关中美经济关系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达成了许多共识,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有力的推动了中美经贸合作和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的发展。 (三)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中国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在美国,造成美国企业抵制。出口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得单一的产品集中到某一个国家,即使产品没有低价倾销,也会对该国市场形成压力。市场的过分集中容易引发贸易摩擦。因此,要进一步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战略,调整出口的地区结构,在巩固传统的亚洲和北美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欧洲市场,并逐步向拉美、中东和非洲市场进军,达到分散贸易摩擦风险的目的。 (四)鼓励国内企业到国外投资。 这一战略的实施不仅可以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而且可以很好地缓解贸易摩擦。为了减少我国近年来由于出口量持续增长而引发的贸易摩擦,我们可通过海外投资扩大出口,这是出口企业必须重视的发展战略。这是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减少中美间贸易摩擦的有效举措。 (五)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 无论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还是提高经济效益,企业都应从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产品的个性化竞争优势入手,打造产品国际品牌。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趋势看,塑造品牌形象,提升中国产品在世界消费市场的信誉,走品牌竞争的策略才是出路。为此,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企业创新,并尽可能给企业更多途径降低维权的成本;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到国外申请专利,这样不仅可以在国外市场获得创新所带来的利润,降低出口中知识产权问题带来的风险,还可以应对来自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竞争。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改变出口结构经济发展的实质在于产业结构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化过程及其与经济发展的联系,在一定意义上,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当前经济全球化时代更要求一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要融入到世界产业结构调整的框架内,这样才能做到有效地缓解贸易摩擦。 结语:由于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中美两国间的贸易摩 擦很可能是一个长期问题。与此同时两国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共同利益,只要双方抱着积极务实的态度处理问题,加强沟通与协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中美贸易一定有更大地发展前景。

中美贸易论文例6

论文摘要:近十年来,中美贸易关系取得了长足发展,双边贸易额持续增长,但在双方贸易额迅速扩大的基础上我国对美贸易顺差明显,且贸易额日趋扩大。随之而来的是中美贸易摩擦事件的频鬓发生,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它必将影响到中美双边贸易的正常发展。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因素很多,既有来自外部的原因,又有来自内部的原因。因此,就中方而言迫在眉睫的任务是要努力寻求一种能够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贸易摩擦事件的解决机制。 论文关键词:贸易摩擦;现状;影响;解决机制 近两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硝烟四起,持续不断,花样不断出新,究其原因多种多样。面对贸易摩擦问题日益增多的严峻形势,正确认识我国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的原因,积极探索妥善解决贸易摩擦问题的途径,将是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所在。 一、中美贸易发展的现状 迄今为止,中美经贸关系取得了长足发展。中美两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最活跃的经济体之一,双方经贸关系迅速发展,贸易额持续稳定高速增长,在中美贸易额扩大的基础上,顺差明显。巨额顺差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曾做出重大贡献,但伴随着巨额的贸易顺差,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多,并且呈现出了扩大化、复杂化、多样化趋势。 1、反倾销调查层出不穷 WTO秘书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连续11年共遭受反倾销案件600多起,仅2011年就有16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57起,涉案金额15亿美元,其中与美国涉案最多。反倾销已成为美国家频繁使用的贸易保护工具。 2、反补贴案件逐渐增多 2011年加拿大连续对我国发起了3起反补贴调查,开创了我国对外贸易领域遭受新的贸易壁垒一反补贴的先河。2005年7月美国众院通过了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反补贴案件逐渐增多。 3、技术壁垒花样不断 技术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限制措施,成为美国限制中国产品出口,保护该国产业的锐器,以提高检疫标准,增加检测项目,繁琐的通关程序为手段的技术壁垒日益成为我国贸易的约束条件。另外,美国还通过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电子数据交换手段设置新的技术壁垒。 二、中美贸易摩擦频发的原因 当前我国贸易摩擦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贸易摩擦是各种政治、经济错综复杂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外部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因素,也有内需不足等内部经济结构和体制因素。 1、中美产生贸易摩擦的外部原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回流 随着我国贸易规模扩大和在国际经济政治事务中的影响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高,一些国家对中国的防范疑虑加重,国际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中国威胁论”。从最早的“军事威胁论”、“安全威胁论”到现在的“能源威胁论”所有这些论调都为外国对我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舆论支持,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贸易摩擦案件的增多。 而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具有明显的两面性特征,实行所谓的“公平贸易”即在出口贸易推行自由化原则,进口贸易上则坚持保护主义。因此,当美国经济衰退或者美国国内生产竞争力下降,就会导致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增强,从而引发贸易摩擦。美国自2001年出现的经济衰退,导致失业人数增多,政府为了得到产业界的支持,加强了对我国贸易保护主义,实施了限制 钢铁进口的“201”条款,颁布了新的农业补贴法案等。加上中国的人世效应,出口快速增长,中国与美国贸易之间的摩擦不可避免的增多了,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2)美国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市场经济体制也已基本形成并逐渐趋于完善,然而仍有许多国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虽已加入世贸组织,但根据中美达成的协议。中国入世十年内美国仍可以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世贸组织的《反侵销协议》对于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时,可以不用其国内价格进行比较,而用“替代国”类似产品国内价格来比较,这就意味着中国产品将失去相对优势(相对于国内廉价的资源优势),无法与其他国家产品竞争。美国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和经济霸权地位,遏制中国经济发展,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这一反倾销条款进行滥用,以维护其本国相关产业利益,从而引发一系列的中美贸易摩擦。 2、中国经济自身的不足,是导致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 不可否认,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然而国内经济发展却是不平衡的,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些自身的缺陷,成为了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阻碍,也成为了中国与美国等国家产生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 (1)内需不足拖累了进口增长,扩大了贸易顺差内需不足使得国内企业产生了过剩生产力,增加了出口的压力。由于受到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和储蓄习惯,以及中国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大众的消费潜能没能很好的发挥出来:人们在未来尤其是年老以后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愿也不敢增加当下的消费,更多的则是储蓄。中国的储蓄率正说明了这一点,储蓄过高,消费明显不足。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这就对我国出口形成了巨大压力,导致了中国出口的迅猛增大。而由于内需的不足,进口增长明显滞后,使得中国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不可避免的会发生高频率的贸易摩擦。总之内需不足拖累了中国进口的增长,加速了出口的增长。从而导致了频繁发生的贸易摩擦。 (2)中美进出口商品结构特点 根据大卫里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两国进行国际贸易的原因在于生产某种产品具有相列优势。我国劳动力充足,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优势。这就决定了中国出口产品基本上是资源性产品,劳动密集型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而这些产品技术含量比较低、附加值低,此类产品大量出口给美国产生巨大冲击。美国为维护本国利益,设置种种贸易壁垒,引发贸易国之间的摩擦。 (3)中国企业自身和政府的一些不当做法 在中国。许多企业存在着“薄利多销”的传统理念,以及我国长期对外贸企业进行的出口补贴,使得不少企业为了扩大国外市场,对产品定价过低。企业习惯于利用价格战术一窝蜂地降价。相互的竟价不但使得获利空间下降,而且容易还使得国外将其销售行为视为反倾销,这便助长了国外的反倾销势头,产生更多的贸易摩擦。而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更多则是放弃应诉。 三、建立应对贸易摩擦频发的解决 机制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贸易规模的扩大,我国将会更多的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我国的贸易顺差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由贸易顺差导致的贸易摩擦也会持续不断。贸易摩擦的存在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绊脚 石”。中美贸易关系如若处理不当,则会影响中美经济的长远发展。 1、应对贸易摩擦频发的外在解决机制 争取 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弱化在过渡期内的“特殊歧视待遇”。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从全局考虑,变相地接受了中国入世15年内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条款,因此我国在反倾销诉讼中常常是以第三国的歧视价格来代替我国的真实价格,使得我国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反倾销一旦发生,则会征收极高的反倾销税。因此我们应当继续深化我国市场体制改革,树立开放的观念,培养创新,逐步扩大开放领域与开放程度,完善我国经济体制。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此外,还要以政府的名义,充分利用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资源优势,开展积极的外交,与贸易伙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开创一种双赢的局面,在贸易伙伴当中争取更多的国家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合理地位,大大提高反倾销胜诉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及海外华人华侨的作用,通过各种民间式的渠道向相关国家政府、政要积极展开游说或施压。 2、应对贸易摩擦频发的内在解决机制 (1)扩大国内需求,降低我国对外贸出口的依存度 由于国内需求不足,导致了大量企业在扩大对外出口同时也拖累了中国进口的增加,这一效应导致了中国的更大的顺差,从而导致了贸易摩擦的频发。因此解决内需问题对我国减少贸易摩擦至关重要。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扩大社会保障的受益范围。其中关键是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制,使得人们不必过于担心由于未来的某个突发事件而使自己陷入经济困境,减少人们的因预防而持有的货币数量,减少储蓄提高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增加当前消费。其次,应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范围。最后,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通畅的融资多元化渠道。单靠银行间接融资渠道已经满足不了资金市场的需要,必须要发挥直接融资渠道的作用,其中之一便是股市。要充分发挥民间商业信贷的活力。从市场竞争效串角度看,小型的、地区性的民间金融机构通过改善信贷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等几个方面开展竞争。一定程度上也会打破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局面,建立并完善有效率的竞争性信贷市场。 (2)调整产业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 中美贸易摩擦案件中所涉及的产业基本上是那些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其替代性非常强,其低价值决定的低价格容易被认为是倾销。因此,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途径,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等措施,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工业各部门的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在产品结构调整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产品的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以及水资源消耗。生产一批能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中降低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的产品。二是通过新技术运用和经济规模的扩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在国内外市场上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三是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开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能够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 (3)加强我国企业“内功”的修炼,转变政府的服务职能 企业应当实施“以质取胜”的品牌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提高自身品牌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实力,调整商品的出口结构,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面对美国的反倾销中我们企业应当积极应诉,建立企业行业协会,团结一致的应对外国的无理诉讼,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政府应当完善其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理念,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要求政府提供的主要产品就是服务。也就是说,公共财政理念的内在实质就是服务性财政,政府的根本职能就是提供优质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广度和深度的加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崛起的代价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贸易摩擦。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好中美贸易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两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两国人民,更有利于世界的繁荣发展与和平。

中美贸易论文例7

一、美国为什么对我国出口纺织品频频发难

(一)导致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国外因素 第一,美国借对中国纺织品的制裁缓解贸易逆差及失业压力。长期以来对华贸易的巨额逆差使得美国国内许多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颇为不满,他们声称中美贸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损美国利益因而应对我国输美产品予以设限。而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又以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产品为主,因此当美国以缩小贸易逆差为理由而采取保护性贸易政策时,作为我国出口重头的纺织品自然是首当其冲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额剧增。美国却认为是低价进口纺织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造成了美国国内产业工人的失业,尽管事实证明美国国内失业率与贸易逆差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美国政府则声称鉴于“公平”起见,须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纺织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为美国纺织品的主要进口国,我国的进口纺织品成了美国国内失业问题的“替罪羊”。

第二,美国对WTO体系下的特保条款和非市场经济条款肆意滥用。根据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WTO工作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果世贸组织成员在确定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由于市场扰乱、威胁和阻碍这些产品的有序发展的话,在与中国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则可对中国的出口纺织品进行限制,而由于相关文件中对于“市场扰乱”及“威胁、阻碍相关产品的有序发展”的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美国则擅自将此标准当作“自由裁量权”而加以滥用,对我国的进口纺织品肆意制裁。 在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确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场经济条款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界定价格要低于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意味着从2008年特保条款到期到2016年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效期结束的八年间,反倾销与反补将成为美国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国出口纺织业的弊端

第一,出口纺织品同质化严重,单位创汇额低。我国出口纺织品多年以来主要有中低档产品构成,因此在国际市场上难免要走低价竞争的道路,从而给了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可乘之机。产品范围的狭窄、营销路径单一使得我国纺织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损失惨重。 另外,与我国其他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一样,我国的出口纺织品也有技术附加值与品牌价值低的通病,大多数出口纺织品都是国外品牌的贴牌、定牌生产,只能赚取不到10%的加工费,而自主出口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虽然出口量大,但价值低廉,创汇少。

第二,我国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导致我国出口纺织品在美国频频遭遇特保调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进口方对我国纺织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确立将对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解决乃至化解与其他进口国的贸易摩擦都意义重大,这也是我国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

第三,出口纺织品行业协会调控能力欠缺。在对美国出口中频频遭与特保与反倾销调查中,我国纺织品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纺织品出口量增长失控,出口价格失调,在贸易风险之前缺乏相关的预警信息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职能上的不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机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所谓“半官半民”性,使其社会职能不明确,而且我国缺乏与行业协会职权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的活动范围受限,执行力度欠缺,从而无法实现对出口纺织企业有效的宏观协调作用。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如何面对新一轮的挑战

第一,从根本上改变增长方式,从量的优势转向以质取胜。要想让我国出口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真正站稳脚跟的关键在于“质”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纺织品质量与品牌价值,提高高档产品在出口纺织品中的比例,从而增加单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润,让种种保护贸易政策无从下手。针对当前我国出口纺织品中贴牌生产比例大,且国内品牌价值低、数量少的现状,政府部门及行 业协会应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行业结构进行根本上的结构调整,从生产和定价两方面着手对行业结构进行整治。在出口纺织品的生产方面执行统一严格的质量标准,尤其在安全与卫生标准方面向西方主流标准看齐,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在定价方面,必须理顺当前低价竞争的价格体制,通过引入相关的最低工资制度、劳保制度、税收制度等将出口产品价格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纺织行业内形成定价策略高度统一的“卡特尔”,对个别企业在贸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个人行为”坚决予以杜绝,这样才能够保证在长期中所有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国出口纺织品在海外市场能够稳据一席之地,品牌战略是我国纺织行业的必经之路,我国应通过技术与资金支持在纺织企业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业,通过过硬的质量和高端定价以及一系列完善的营销网络在进口国确立起巩固的市场地位,扭转国际市场上中国纺织品以往粗制廉价的形象。

第二,做好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准备。但随着2008年特保条款得到期,反倾销将成为许多进口国尤其是美国制约我国纺织品进口的利器,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被认可,针对我出口纺织品的反补贴调查也很可能会有增多的趋势。面对可能到来的纺织品反倾销浪潮,除了要对出口纺织行业中的价格体系进行整改以外,纺织企业的产权制度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理顺,根据欧美的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界定取决于一国政府在资源分配和定价中所起作用程度。产权不明晰是当前我国众多国有企业的通病,因而许多大型国有纺织企业须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切断产权上的政企关联,为反倾销的应对打好基础。而与反倾销相比,我国纺织企业对反补贴似乎更为陌生,在应对反补贴方面的人才相当匮乏,相关立法也欠完善,因而当务之急是在纺织行业内大力普及WTO框架下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在国内培养起一批我们自己的反补贴应诉人才,尽快熟悉与适应国际反补贴应诉规则,为反倾销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从单一的出口贸易向全球化经营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贸易体系中区域贸易协定的比例急剧增长,据统计,2005年在自由贸易协定之下的优惠贸易已占到总贸易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跨区域的双边贸易协定也有所增加,这些都对纺织品贸易有着深刻的影响。区域贸易的一体化对我国这样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具有全球化竞争优势的国家是不利的,区域贸易组织的内部贸易对我国纺织品在这些地区的出口会产生巨大的贸易转移作用,因而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中,应当以合作贸易形式取代单一的出口贸易,通过海外生产及加工贸易的方式绕开区域贸易壁垒,从而利用其内部贸易的优惠安排增大在这些地区的贸易额。

三、结语

伴随着中国纺织品出口走过了一段布满荆棘的道路后,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仅仅依靠低廉的价格和大量的销售额已经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了,纺织品贸易竞争的关键所在已经不在于谁掌握有低成本的劳动力,而在于生产中的专有技术、高质量高品位的产品、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信誉、服务等等。另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贸易集团化的浪潮下,仅仅靠一国国内的生产和出口来占据海外市场的难度越来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开贸易壁垒、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就得本着“大市场”的理念在广泛地参与各个领域的国际分工与合作,而这些都是新时期国际贸易中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中美纺织贸易争端暴露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软肋,也让我们意识到要想成为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稳若磐石的贸易强国,提高出口纺织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必经之路,也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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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罗.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中美贸易论文例8

【论文摘要】 中、美在两国关系特别是两国贸易关系领域,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但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加重导致两国贸易发展困难重重。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关系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揭示两国贸易发展与摩擦的法律根源。 【论文关键词】 中美贸易 WTO规则 美国贸易法 一、中美贸易往来的法律支持 1.中美双边协定的签订 自1979年中美两国正式建交以后,为了促进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经贸合作,签订了众多的双边贸易协定。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协调、定位和规范双方的基本贸易关系和贸易协议的纲领性文件,如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和1999年《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一类是具体领域的贸易协定,涉及不同的部门、产业及领域,包括各种协议书、合作计划、促进措施、谅解备忘录,例如《中美纺织品协议》等。从法律关系来看,前者设定了中美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而后者则规定了具体的贸易领域政策操作规则。 2.WTO规则对中美贸易的规范 国际协定对规范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起到了积极的约束和促进作用,使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降低了摇摆性和随意性。美国和中国同为WTO成员国,需要遵守WTO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平竞争等符合中美两国的基本利益,对规范美国的贸易行为和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处理中美贸易冲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在2006年的报告中,USTR指出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六大目标,其中使中国以一个负责的成员更加全面地融入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体系、监督中国坚持国际与双边义务并保证完全贯彻与遵循位列前两位,充分表明美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倚重和强调,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从此在一个更加可预见的框架内进行。 3.入世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调整 入世六年来,中国的市场更加开放和规范,2005年完全取消了进口非关税措施,放开外贸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履行透明度义务,保障中美贸易顺利发展。 法制是WTO对政府的要求。六年时间里,我国在中央政府层面共制定、修订、废止了200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提出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WTO所倡导的理念在中国已逐渐为人们所认知,透明度和非歧视等WTO原则已成为中国普遍适用的立法原则。将WTO规则以国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制定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法律法规,并根据WTO规则,妥善处理了中美贸易纠纷。 (1)货物贸易领域 为了规范贸易发展,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外贸法》,商务部于2011年6月出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并已于2011年7月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关于放开外贸权的承诺。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外贸经营者范围的扩大,以及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使外贸经营进入门槛降到了最低点,公司、企业和自然人只需要进行登记就可以从事对外贸易。 (2)知识产权领域 中美贸易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中国在入世前就启动了对知识产权立法的全面修改工作。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扩大了受保护权利的范围,明晰了各方权利义务、增强了司法审查制度,同时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临时措施的实施增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包括工商、公安等部门在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如停止侵权的措施、罚款等等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在2011年专门成立了由所有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对中国入世履约的评价是“尽管加入WTO只有短短几年,但是,凡是受WTO规则约束的领域——贸易、与贸易相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改革的进展都令人鼓舞。中国如约地降低了进口关税,2005年取 消了普通商品进口许可证制度。如今,中国已普遍被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国认为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给中国打A+。” 二、中美贸易中的法律局限性 1.国际协定在美国的非权威性 美国在贸易领域签订的国际协定并不能自动生效,因此产生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现状,造成国际协定约束性的下降。就具体的贸易领域、贸易政策手段而言,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在美国,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不能自动执行,这是外部约束力下降的根本根源。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尽管宪法规定条约地位等同于国内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条约都可以直接在国内法中适用和执行。在实践中,需要美国支付金钱的协定、规定关税的协定、需要改变美国现行国内法的协定、处分美国财产的协定、 任命政府委员会的协定,都是非自动执行的协定。因此,贸易领域的国际协定包括WTO协定和中美双边贸易协定并不能自动执行。早在1979年《贸易协议书》中美国就明确规定了“发生冲突时美国(国内)法优先”的原则。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议》第102节(c)条同样规定乌拉圭回合协议与美国任何法律不相一致的条款均属无效。因此,国际协定对美国贸易政策的约束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内法要求,只有具体实施关税及非关税多边谈判协议的美国国内法和行政命令才是美国法院和海关当局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减税相对容易推行,因此美国在此领域遵守国际协定,而如果国际协定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国内法时则需要国会通过,从而使国际协定的执行效果受到影响。正因为如此,美国的众多不合理的做法才得以在与WTO原则冲突的情况下仍能推行,典型的如“301条款”;再如WTO裁定美国关于反倾销税运作的法律“伯德修正案”违反了规定,但美国国会未能修改这项法律。 2.WTO多边体制的缺陷性 现存的WTO多边体制本身存在制度缺陷,使得美国得以利用其缺陷违背基本原则。WTO的缺陷体现在法律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之间由于后者实施成本高昂而导致“约束力缺失”。协议本身某些规定具有模糊性,即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的东西少,某些程序过于繁琐复杂而导致效率底下等。以美国为该条款规定如果一国实施不公正或不合理的进口限制对美国的贸易造成损失或歧视的,美国总统有权撤销对该国的关税减让,或者对该国的产品增加关税或者其他形式的进口限制,其201条款并不完全符合《保障措施协议》,该条款对增加进口并不作具体的原因分析,因而存在对出口方不公平的地方,但在现行的WTO协议框架下却能够得以实施。此外,美国利用WTO协议的某些灰色地带,制定了大量技术性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与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关规定冲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有双边和多边协议作为规范,但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仍不能排除任意性,只要美国的法律体系和现行的WTO体系不进行根本改革,贸易政策仍将很大程度上由国内因素主导,所谓国际协定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外部约束”只适用于符合其根本利益的情况。 3.美国反倾销法与WTO规则的不一致性 中国加入WTO后,积极遵守相应规则,但美国法律特别是反倾销法却与WTO规则不尽相同,这为中美贸易发展带来了一定难度。1947年GATT第6条第1款对反倾销做了明确规定。根据GATT规则的规定,进口国采用“反倾销”措施,必需确定两点:一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倾销的存在,且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二是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要求进口国不仅仅要根据事实来证明,倾销与进口国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还要证明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必须是倾销的进口产品,而不能是其他因素。GATT规则把由于倾销的产品才导致了进口国有关工业的损害,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一个首要条件;把证明“严重损害”(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或“严重损害威胁”(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条件。可以说,GATT规则中对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规定是明确的、是清晰的。然而,在美国的《反倾销法》中关于“严重损害”、“严重损害威胁”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界定,明显与GATT规则的规定相冲突。 (1)美国反倾销法对“倾销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规定,与WTO规则存在明显差异 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调查倾销是否存在时,不是去证明倾销与重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仅看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国内产业的状况。其做法严重偏离了GATT规 则的规定。针对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证明倾销是否存在时,仅看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国内产业状况的做法。 (2)美国反倾销法在评估“严重损害威胁”时的令人费解的“累加”方法,明显与WTO规则相背离 美国在确定“严重损害威胁”时采用了累计计算的特殊方法。即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认定某国外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产生“重大损害威胁”时,不是分别评估每一个出口国的出口产品占美国市场的份额,而是将所有出口国的产品累加。 比如,假设甲、乙、丙、丁等国各自向美国出口货物,各自出口份额只占美国市场的5%,如果涉及倾销问题时,美国贸易委员也会按照GATT规则的规定,证明“严重损害”及“严重损害威胁”的存在。然而,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证明“严重损害”及“严重损害威胁”时,将按照他们自己的理解,把所有国家占美国市场的份额相加,这样倾销的产品将占美国市场的20%。根据这个结果,美国贸易委员会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认定存在“重大损害”及“重大损害威胁”。美国贸易法中累积进口的规定,极大地增加了美国确定损害存在的可能性,严重扰乱了国际经济秩序。 (3)美国反倾销法关于争端解决程序与WTO规则明显不一致 WTO关于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间表,从磋商到解决大约需要2年~3年时间。而美国贸易法中有关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间表,从调查到总统采取行动仅仅需要几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显然,美国贸易法争端解决程序与WTO规则争端解决程序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美国贸易法具有更大的任意性。从争端解决的周期长短看,美国贸易法争端解决程序所需的几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时间,明显短于WTO争端解决程序所需的2年~3年的时间;从争端解决调查的过程看,美国方面在调查时,调查的重点是美国国内的企业和产业受损的情况,它不必顾及出口国方面,不用调查出口国的贸易活动是否公平正当,只要美国国内声明受到了损害,美国贸易委员会就向总统提交建议和报告,美国总统在收到报告60天内就可采取制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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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献综述 关于人民币升值和中美贸易问题的研究,近年来一直是经济学的重要的研究课题。尽管在这一领域研究颇多,但目前就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问题的影响作用尚无精确的定论。

2007年罗霄在“学海”上发表文章《从人民币升值透视中美国际关系的博弈》,他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了人民币升值和中美贸易问题的关系,他认为中美的贸易问题汇率问题只是一个切入点;杜厚文、彭志文在2007年2月的山西财经大学学报上共同发表文章《中美贸易差额的性质,成因及影响》,并在文章中指出中美贸易的问题并非人民币升值所能解决问题的,它在于许多更深层次的原因。 本文重点分析中美贸易问题和人民币升值的关系研究,而且提出一些中美贸易问题的原因分析,得出结论是:人民币升值与解决中美贸易问题并无直接联系。 2 中美贸易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2.1 中美贸易的现状 据中国海关统计,中美双边贸易额从1978年的9.9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3078.2亿美元,美国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随着中美双边贸易的迅速发展,中美双边贸易的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据中方统计,由1993年开始美方出现逆差62亿美元,到2008年上升到582亿美元。同时随着双边贸易量的不断攀升,中美贸易逆差还将继续扩大。

2.2 中美贸易的原因

2.2.1 宏观层面的原因

(1) 经济全球化。 二战以来,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美国企业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竞争和生存环境, 根据成本和效率的高低不断对各生产部门、生产环节,甚至生产要素进行调整,保留竞争力强,附加产值较高的部门和产业。美国经济结构经过产业高级化调整后,一些初级产品如日用品、原料加工和工业半成品的生产都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而这些产品又是生产和生活消费所必需,这就决定了美国从国际市场进口的大多是这些初级工业产品。我国工业是在承接产业转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产业和产品结构都比较落后,大多数企业都是以加工贸易的形式为跨国公司进行配套生产。因此,中美贸易顺差主要体现为加工贸易的顺差。加工贸易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加工贸易赚取的是出口和进口之间的增值部分,这就决定了加工贸易必然出现顺差。 (2)东亚各国和地区对美贸易顺差转移到中国。

我国贸易顺差持续扩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产业转移,尤其是制造业从其它地区向我国转移。由于各国对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认定以“实质性改变”为原则,加工产品的出口国就从上述国家和地区转移到了中国。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05 年,我国分别吸收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当年出口的21.8 %、11.5 %和8.3 % ,对美国和欧盟的出口分别占我国出口总额的21.4 %和18.9 %。与2001年相比,2005年东盟、韩国等在我国进口中的份额也分别上升,其在美国出口中的份额则分别下降了1、1.1 和0.7个百分点。而同期,我国在美国进口市场的比重上升了5.8个百分点。上述数据表明,部分亚洲国家对美贸易顺差转化为中国对美贸易顺差。

2.2.2 微观层面的原因

(1)储蓄率的差异。 美国存在大量的贸易逆差主要是因为储蓄率偏低在开放宏观经济分析中,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有十分重要的联系,外部经济不均衡必然影响到内部经济的均衡, 而内部经济不均衡必然降低宏观经济效率, 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 美国从1960年到1971年的总储蓄大于总投资,即年年有贸易顺差,并表现为美国对外净投资和债权,表现为双剩余;但近30多年来美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低储蓄、高消费导致求过于供。长期的双缺口隐含的内外失衡经济风险主要表现在国内储蓄与投资关系的严重失衡。美国政府实施的低储蓄率政策,刺激了国内的消费需求。美国民众普遍持有超前消费的意识。然而高消费、超前消费的 结果, 使总储蓄小于总投资,产生贸易逆差和财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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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美贸易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2.1中美贸易的现状

据中国海关统计,中美双边贸易额从1978年的9.9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3078.2亿美元,美国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随着中美双边贸易的迅速发展,中美双边贸易的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据中方统计,由1993年开始美方出现逆差62亿美元,到2008年上升到582亿美元。同时随着双边贸易量的不断攀升,中美贸易逆差还将继续扩大。

2.2中美贸易的原因

2.2.1宏观层面的原因

(1)经济全球化。

二战以来,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美国企业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竞争和生存环境,根据成本和效率的高低不断对各生产部门、生产环节,甚至生产要素进行调整,保留竞争力强,附加产值较高的部门和产业。美国经济结构经过产业高级化调整后,一些初级产品如日用品、原料加工和工业半成品的生产都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而这些产品又是生产和生活消费所必需,这就决定了美国从国际市场进口的大多是这些初级工业产品。我国工业是在承接产业转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产业和产品结构都比较落后,大多数企业都是以加工贸易的形式为跨国公司进行配套生产。因此,中美贸易顺差主要体现为加工贸易的顺差。加工贸易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加工贸易赚取的是出口和进口之间的增值部分,这就决定了加工贸易必然出现顺差。

(2)东亚各国和地区对美贸易顺差转移到中国。

我国贸易顺差持续扩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产业转移,尤其是制造业从其它地区向我国转移。由于各国对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认定以“实质性改变”为原则,加工产品的出口国就从上述国家和地区转移到了中国。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05年,我国分别吸收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当年出口的21.8%、11.5%和8.3%,对美国和欧盟的出口分别占我国出口总额的21.4%和18.9%。与2001年相比,2005年东盟、韩国等在我国进口中的份额也分别上升,其在美国出口中的份额则分别下降了1、1.1和0.7个百分点。而同期,我国在美国进口市场的比重上升了5.8个百分点。上述数据表明,部分亚洲国家对美贸易顺差转化为中国对美贸易顺差。2.2.2微观层面的原因

(1)储蓄率的差异。

美国存在大量的贸易逆差主要是因为储蓄率偏低在开放宏观经济分析中,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有十分重要的联系,外部经济不均衡必然影响到内部经济的均衡,而内部经济不均衡必然降低宏观经济效率,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美国从1960年到1971年的总储蓄大于总投资,即年年有贸易顺差,并表现为美国对外净投资和债权,表现为双剩余;但近30多年来美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低储蓄、高消费导致求过于供。长期的双缺口隐含的内外失衡经济风险主要表现在国内储蓄与投资关系的严重失衡。美国政府实施的低储蓄率政策,刺激了国内的消费需求。美国民众普遍持有超前消费的意识。然而高消费、超前消费的结果,使总储蓄小于总投资,产生贸易逆差和财政赤字。

(2)两国劳动力成本差异导致中美贸易逆差。

高消费需要高工资、高福利来支撑,而作为高工资、高福利的美国,其劳动力成本必然比中国高。这样,美国跨国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就会规模地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据我国商务部统计,至2004年底,美国累计对华投资项目达45265个,合同金额986.1亿美元,美方实际投入480.3亿美元,美国在华投资企业已经有4万多家。随着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增加,特别是进口替代型投资的增加,一方面造成了中国对美国进口的减少;另一方面又导致了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的增加,从而扩大了中美贸易逆差。因为采取低消费政策,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不仅比美国低,而且也比亚洲一些主要国家低。中国劳动力成本仅为美国的1/40和亚洲一些主要国家的1/8-1/7,这又促使美国跨国公司将一些在亚洲国家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由此形成了中国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等,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后出口到美国的加工贸易格局,美国因此减少了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增加了从中国的进口,从而促使中美贸易逆差加大,对亚洲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逆差减少。

3结论

美国政府和华尔街许多人都非常相信,人民币对美元重新估值将有利于降低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但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这是有缺陷的。

我们可以从考察美国对华出口来分析。一般意义上讲,人民币的升值将增加人民币的购买力,进而增加中国对美国的需求,从而减少贸易差额。但是,中国的经济是一个出口拉动型的经济,由于产品出口、收入增加才会促进进口需求。而人民币升值后,随着出口的减少,将减少中国的进口需求;收入的减少还会引起对消费品需求的降低。另一方面,迄今为止的中美双边贸易基本上是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进行的互补性很强的贸易,美国对华出口的大宗商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附加值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另一类是农产品。对于第一类产品中的一部分,美国对华实行贸易限制,这一部分的出口量并不取决于汇率,而是取决于贸易政策。即使中国有再大的进口需求,人民币再升值,只要美国对华的贸易限制不取消,对华出口就无法增长。

综合以上分析,不难发现中美持续增长的贸易顺差其实与人民币汇率水平没有太大的关系,它更多的基于两国实体经济上的一些非汇率因素。人民币升值并不能消除中美贸易顺差,反而,人民币的大幅升值还可能给美国经济带来危险。客观事实表明,中美经贸关系既大有利于中国,又大有利于美国,两国都是赢家。中美经贸关系今后将继续循“发展-摩擦-妥协-发展”的规律向前推进,这是中美双方根本利益和中美关系大局所决定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