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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8 11:47:37

伦理道德论文

伦理道德论文例1

二、道德的目的:人类总体的善

道德原则与规范的确立要以“道德目的”(道德绝对标准)为终极依据。道德原则是人们依据“伦理目的”来论证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行为法则。道德规范较之道德原则更为具体、更为详细。在西方,康德认为,作为“绝对命令”核心内容的“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等道德终极原则,应成为具体道德规范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马克思揭示了道德、伦理的相对性、历史性及阶级性局限性的本质,但仍要以“自由王国”的为共产主义社会最终的伦理归宿。在中国儒家传统中,孔子提出了“仁”的道德目的,并将之形象地解释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黄金规则。受康德“人是目的”与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观点的影响,李泽厚提出了“人类总体的善”这一道德目的与伦理本体,以人类延续与发展为伦理的根本目的与终极标准。“作为伦理本体自然有‘先验’性,这个所谓的‘先验’仍然来自维护人类总体(不是任何特定时空的群体)的生存和延续。”[1]255值得注意的是:人类道德历史的行程毕竟是具体的。对“人类总体的善”的理解必然存在着时空及群体间的差异。那么,如何处理“人类总体的善”这个“伦理本体”的绝对性与各民族道德信仰的相对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李泽厚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尝试。他将“人类学历史本体论”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智慧相融汇,形成一套“内在自然人化”的伦理学思想。他说,只有这样,“人类总体的善”的标准才可能既是现象又是本体,既有先验理性又有经验的操作性。极高明而道中庸。李泽厚认为,人的“内在自然人化”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道德化、伦理化,表现为人的性格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一种“合理合情”的组合。我们知道,情理原则是儒家伦理的道德标准。儒家认为,任何一项道德行为都应做到“心安理得”、“合情合理”,任何一条伦理准则也要“通情入理”、“出情入理”。道德理性不是用来主宰和压制人性的内在情感的;相反,它应渗透在人的日常情感之中,而且此中的“理”是人道之理,此中的“情”是伦常之情。基于此,李泽厚认为“因情生义”、情理的和谐共处正是个体道德化、伦理化的最佳表现。所以,一定要重视每个人生存—生命—生活中的“亲情、友情、爱情、人际关系情、乡土家园情、集体奋进情、科学艺术情”等人世之情。合情合理的“内在自然人化”,最终会把“人类总体的善”这个终极的道德标准操作化、世间化、中国化。

伦理道德论文例2

论文摘要: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我国是东方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一贯具有重伦理、讲道德的优秀传统。文章阐述了企业道德的内容和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 论文关键词:伦理道德 企业文化 个体企业 法人 企业文化在中国的兴起,使东方文明重伦理、讲道德的优秀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同时,为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伦理道德的观点与内涵,又必然会突破历史的局限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企业伦理道德的内容 伦理是指道德关系及其相应的道德规范。企业伦理是伦理的具体表现之一,通过企业道德规范来调节企业和企业员工的行为。所谓企业伦理,是指企业全体员工认同并在实际处理各种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善恶标准、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伦理道德是一种习俗,是人们自觉自愿追求的,对人们行为活动具有约束力。企业伦理道德属于企业文化系统中的习俗要素,对企业和企业员工的约束是自然的,对企业和企业员工的影响是长期的。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积淀的一种文化,企业伦理道德的优劣对企业的发展又具有深远的影响。企业伦理道德包括员工个体道德和企业法人道德两个方面。 1.员工个体道德。员工个体道德的主体是企业单个的员工,员工个人道德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任何人的道德素质的各个方面都有内在的一致性,它们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制约,都统一在人的根本道德价值观念。人内在的根本的道德价值观念,控制、导向、左右和调节人在各种场合下的道德行为。事实上,我国古代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就是人的道德行为在各种场合的统一性。员工个体道德素质的高低,影响着整个社会风气,也必然影响整个企业的形象。员工个人道德对整个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员工的职业道德上,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的教育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内容。 2.企业法人道德。企业法人道德是以善良、正直、公正、诚信等为标准,来评价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并调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顾客、企业与员工等之间的行为规范。企业道德一方面通过舆论和教育来影响员工个体道德,形成员工的爱憎、善恶、是非的观念,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度在企业确定下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企业道德准则,明确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成为约束企业和员工行为的原则和规范。企业法人道德素质的优劣,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比员工个体道德的影响更大,并直接决定着整个企业的形象和发展前途。企业道德建设必须从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明确企业法人道德在整个道德体系中的根本或关键地位,着眼于用优良的企业法人道德来带动整个社会道德风气的优化。企业正而后市场平,市场平而后社会稳,社会稳而后民风纯,由此可见,企业法人道德建设的地位重要、作用重大。 二、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是我国古代讲的“修己安人”的道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修已的功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安人的行为,体现了一种系统的管理哲学,其根本的核心就是“规规矩矩地做事,诚诚恳恳地做人”。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立于不败地位,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有两个方面的层次,一是员工个体道德的建设,二是企业法人道德的建设。员工个体道德与企业法人道德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者之中,企业法人道德处于主导地位,因此,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应重点加强企业法人道德的建设。 1.员工个体道德的建设。员工个体道德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伦理道德论文例3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则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我国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把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的问题,其前提是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进行扬弃。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凝聚一个民族的重要的精神力量之一,在新世纪新阶段,理应充分发挥中国传统道德积极进步的作用。

一、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浩瀚渊博,有诸多的道德规范;有丰富的践履道德规范的德行;有如何实现道德社会的道德教育思想;有中国文化独到的修身之道;以及道德名言、理论等等。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尚书•尧典》中就有“以亲九族”、“协和万邦”的表述。在殷墟的甲骨文字里有“礼”、“德”、“孝”等文字,说明商代就已制定有体系性道德规范,出现了所谓“六德”,即知、仁、圣、义、忠、和的提法。

在我国,传统道德主要指的是儒家道德,其创始人是孔子。孔子生活在春秋时期,时值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诸子百家争鸣的时期,他从自己的政治理念出发形成他全面系统的道德思想。他以“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将“孝”、“悌”、“礼”、“信”等德目置于其下,形成了中国最早的道德学说。

“仁”是孔子道德思想和道德学说中的核心概念,“仁”的含义最基本的解释是“仁者人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者爱人”,就是说要把人当人看,而且要爱人。在孔子看来“仁”是社会规则和人文精神的基础,“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①无“仁”更谈不上其它德行,由此逻辑地得出“为政以德”、天下太平的结论。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君主忙于征战,政治上的功利压倒了道德上的考虑,所以,孔子的学说在他生前和死后的一段时间内实际遭受着冷遇。封建主阶级的政权得到巩固后,如何保持社会的安定,成了统治者考虑的首要问题,此时,孔子道德观因具有统一人民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的功效而受到重视。到汉武帝的时代,董仲舒根据孔子的道德教义,在提出“三纲”、“五常”的同时,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强硬手段,将儒家道德观念上升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伦理。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如果我们把道德比喻为一张网,那么规范作为网的经纬线必然是丰富而具体的。中华民族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逐步积累与形成了一些世代相传,并不断调整和更新其内容的道德规范,比如:仁、恕、忠、孝、诚、信、礼、义、廉、耻等等。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中的规范非常之多,每一个规范都有其独特内涵,另一方面规范更主要地又是对行为的规定。

商代“六德”就提出了知、仁、圣、义、忠、和六个规范;孔子伦理思想中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仁”、“孝”、“悌”、“忠”、“信”等;《管子•牧民》中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政治伦理的规范;战国时期,孟子上继孔子,提出了“仁”、“义”、“礼”、“智”四德说,并提出“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伦理原则。董仲舒根据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提出“三纲”《春秋繁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五常”《举贤良对策》说。宋元时期,人们在管子的礼义廉耻上,配以孝悌忠信,就成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

张岱年先生在《道德与文明》1992年第3期上发表文章,在总结传统道德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九个主要规范:公忠、仁爱、诚信、廉耻、礼让、孝慈、勤俭、勇敢、刚直的“九德”。

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编写,罗国杰主编的《中国传统道德》的多卷本《规范卷》中把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分为四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道德规范,有公忠、正义、仁爱、中和、孝慈、诚信、宽恕、谦敬、礼让、自强、持节、知耻、明智、勇毅、节制、廉洁、勤俭、爱物;第二部分是职业道德规范,有政德、武德、士德、民德、商德、师德、艺德;第三部分是家庭伦理规范,选取了三个最主要的方面,它们分别是关于亲子关系的规范,关于夫妻关系的规范,关于长幼关系的规范;第四部分是文明礼仪规范,分别是尊老敬贤之礼,接人待物之礼,仪态言谈之礼,庆典婚丧之礼。

这些道德规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中国封建社会道德的纲目,道德规范体系,充分地反映了中华民族在人类道德文明上的智慧和贡献,当然,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又具体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思想和要求,成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有效工具。所以,对待中国传统道德规范既要继承也要批判。

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

第一,天下为公。其实质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中的整体意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中的天下,既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下;也有以仁义为内容,以社会道德风气为主要表现的天下。如顾炎武“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正始》。显然,这两个天下有不同的内涵和阶级属性。但它们或把统治阶级的利益,升华为一种神圣的、必须普遍遵守天命的整体意识,或超越个体的、局部的利益,形成统一的、具有社会性利益的整体意识。因此,出现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核心规范——公忠。什么是公?“背私之谓公”《韩非子•五蠹》、“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谓也”班固:《白虎通•爵》。即是说与私相背、相反,就是公。而“忠也者,一其心之谓也”《忠经•天地神明章》,忠就是“尽己”,是对人、处事的一种态度。一个人为人处事能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没有任何保留。“忠者,中心而尽乎己也”《谭嗣同全集•治言》。这样“忠”外延就很广,“临患不忘国,忠也”《左传•昭公元年》,“教人以善谓之忠”《孟子•滕文公上》。以身报国,尽力帮助别人,并且始终如一,都谓之“忠”。

“公忠”则兼有公与忠两个字的含义。讲的是对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忠诚。它强调的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以公灭私”、“至公无私”,强调的是为社会尽责、为天下尽忠的献身精神。实际上包涵了爱“君”之国家和爱“大家”之国家这两种内容和性质的爱国主义。其中虽然具有局限性,却也形成了“得民心者得天下”、“不以天下之大私其子孙”、“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之类政治伦理观念。

第二,为政以德。“为政以德”是孔子的观点,他认为道德教化是为政的基础,而每个社会成员的道德自觉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继承并深化了孔子的思想,指出“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

如何才能实现“为政以德”呢?那就是执政者率先垂范。“政者,正也”,为政者应先正己。从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同时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特别重视执政者的道德示范力量对于保持政治廉明的重要意义,认为国家政权的决策者和各级官吏的品德好坏,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治乱。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

政治道德,体现为官员从政须加强道德修养和以“仁义”为政纪的要求。这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有其阶级的局限性,但它毕竟是历代统治阶级或集团对于治理国家实践经验的理性思考,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清正廉洁、开明政治的出现。实事求是地说,“为政以德”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德教为先。“德教为先”与“为政以德”是儒家政治伦理思想递进的上下两层。“德教为先”并不仅仅在说道德教育为先,同时还明示了道德在儒家的政治蓝图中的核心地位,即把道德视为治国安邦的最根本的手段,视为立国之本。

德教是否是可能的呢?孔子通过“性相近,习相远”《论语阳货》回答了这个问题。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这一思想,认为人与禽兽的差别原来并不大,即“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并进一步分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即是说,人之所以为人,主要是因为有道德,道德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标志,“德教”当然就是人成为人的基础。反过来说,人必须“有教”,人也可以“教化”。所以,孟子回答别人“‘人皆可以成尧舜,有诸?’孟子曰‘然’。”《孟子•告子下》荀子虽然持性本恶的观点,但其德教思想却和孔孟殊途同归,认为人性本恶,但后天教化却可以成善,人必须“有教”,人也可以“教化”。“‘涂之人可以为禹’,易谓也?……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荀子•性恶》

正因为如此,两千多年来儒家学说教育并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无论是在地主阶级上升和发展时期,还是在没落时期,都有许多士大夫从儒家学说中汲取了营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并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做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在德教为先的思想下,形成了中国十分注重道德的伦理文化,被誉为伦理之邦。

第四,修身为本。修身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最具特色的概念,在孔子那里被称为“修德”、“克己”、“正身”、“修己”。孟子发扬光大之“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NB175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而荀子讲得更清楚,“扁善之度,以治气养生,则身后彭祖;以修身自强,则名配尧、禹。”《荀子•修身》从内容上讲,修身就是要正其心,整饰自己的心念,保持心地平和,净化、纯化自己的意念,不自负,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解剖自己,不掩饰自己的“不善”,逐步达到至善的境界。

但为什么要“修身为本”呢?关键之处就在于“本”。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克己”的目的在于“天下归仁”。孟子说“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平天下”。由此可见“修身为本”与“德教为先”是相贯通的,它们是实现“为政以德”的两翼。只不过“德教为先”的着力点在社会、在统治阶级整体或集体;“修身为本”的着力点在于从天子到庶民的个体。

《大学》中有这样一段家喻户晓的文字:“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诚意,诚意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可见“修身为本”的本就是“修”、“齐”、“治”、“平”。

修身为本的思想影响了封建社会两千余年,不仅知识分子多形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安贫乐道的气节,而且一切志士仁人把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基础和前提,毕其一生去追求、去践行。这种重视修身的道德思想,影响了整个中华民族,不仅在知识分子群体当中,而且在广大的劳动人民中间都表现出重视追求精神生活的民族品格。

三、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特点

第一,历史悠久,良莠杂陈。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但主要形成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就生活在这一时期,他在这新旧制度交替的大变革时代,形成了以“仁”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将“孝”、“悌”、“礼”、“信”等置于其下的中国最早的道德学说,虽然孔子的思想中也有我们不能接受的内容,但总体上是积极开明的。孔子的道德学说经其弟子,特别是孟子的继承发扬,成为一套完整的体系,但儒家学说在孔孟在世时并不被统治阶级所认可,仅仅以一种学术思想存在着。

经秦始皇统一中国,到了汉武帝的时代,统治者不能再把武装力量作为维护自己统治的首选工具,而是需要利用文化的力量统一人民的思想,稳定社会秩序。在这时,孔孟的道德观,作为文化遗产,受到了统治阶级的推崇。汉代董仲舒应运而生,在《春秋繁露》中提出“三纲”。所谓“三纲”,指的是君臣、父子、夫妻这三种最重要的伦理道德关系。同时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统治路线。这标志着,孔孟的伦理道德文化上升为“御用”的政治伦理文化。

这一阶段,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政治性明显增强,它必须服从并服务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当然,此时中国地主阶级处于上升时期,他们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社会的方向,作为政治伦理的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也同样具有思想上、文化上的先进性。不可否认的是,统治阶级也根据自身的需要对之不断地进行整理和改造,使之服务于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到宋代开始走下坡路,地主阶级在上升和发展时期的勃勃生机逐渐窒息,它狭隘的阶级私利日益膨胀,与此相应,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们适应这一时期的社会需要所提出的道德观念也趋于僵化并走向极端。朱熹认为“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十二程颐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程颐《遗书》(卷二十四)。这种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并导致“禁欲主义”和“苦行僧”的价值观,使得先秦以来的道义论走向了禁欲主义。这种变了质的思想在民族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更显其反动性。南宋孝宗时,驱逐外敌,收回中原成为时代的主要任务,而朱熹却对孝宗讲他“平生所学,唯此四字”的“正心诚意”。同样地,明末内忧外患,风雨飘摇,理学家刘宗周对崇祯皇帝讲的依然是“陛下心安则天下安矣”。这时的道德文化已经是腐朽的、反动的文化,在历史上起了束缚人民活动的严重的消极作用,应该受到严肃的批判。

第二,紧密结合社会政治,服务于宗法等级制度。与社会政治紧密结合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另一基本特征。这一基本特征,反映了先哲们所具有的自觉为社会政治服务,为社会的安定和谐服务的务实精神,希望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实行合乎道德要求的“仁政”,反映了先哲们反对“以道学政术为二事”《张载集•文集佚存•答范巽之》强调学术理论研究必须与社会的客观现实密切结合的学风。而统治阶级也看重了“德治”,常常借用国家力量,把符合自身利益的道德思想、行为规范赋予政治和法律的权威。在这一点上统治阶级和思想家们真正地达到和谐统一。

中国古代社会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宗法制度,一个是等级制度。在中国社会中,家庭是一个最基本的单位和社会细胞,在一个“家”中,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之间的血缘关系,还有主人与奴仆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社会治理得如何,从一定意义上说,其关键在家。

孔子有差等的爱,就是承认尊卑、亲疏的存在。封建社会的亲疏关系就是与社会生产生活相联系的,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形成的,近亲的关系和疏远的关系。例如:处于首位的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其次是兄弟姐妹的关系,其次是亲戚关系,其次是邻里乡亲关系,其次是国人关系;从尊卑关系上说,既有家庭内部的尊卑关系,也有国家和社会上的尊卑关系。在家庭内部,是以父为尊,以男性为尊,以嫡长子为尊。宗法制度不可能不影响到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如嫡长子为尊的宗法伦理观念,在社会政治领域就有非常鲜明的表现。

这样一种宗法等级制度,要求有适应自己并为自己服务的伦理道德。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这种宗法制度里,维护其存在的道德价值观的核心和根本导向是重视个人对家庭、宗族和国家的道德责任,强调个体利益服从家庭、宗族和国家利益,遵循整体主义的利益原则,不允许把个人利益放在宗族和国家利益之上。封建伦理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孝悌忠信”都非常集中地体现了其为宗法等级制度服务的性质。

第三,入世尚仁,重义轻利。任何社会都需要用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形成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引导人们如何为人处事、如何在社会中共同生活。然而,道德的这些超越性和理想性的根据在哪里呢?外域的道德学说更多地是从“彼岸”或“来世”中寻找道德的合理性,表现为出世的特点。中国则相反表现出入世的性质,孔子“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就是对自己学说的入世性质的最好诠注。

“仁者,爱人”、“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以及“恭、宽、信、敏、惠”等都是人情世故。孟子坚持了孔子的入世原则,说“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强调不仅要爱自己的亲人,而且还要仁爱百姓、爱万物。而且孟子还进一步把孔子的道德规范,上升为伦理原则,提出“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从逻辑结构讲,仁的逻辑起点为孝、梯,进而延伸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要求人讲忠、恕、恭、让,并通过修己、推己、克己,使天下之人归于“仁”,从而达到调和人际关系,清除社会矛盾的理想的道德境界。这样,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就从社会现实中获得合理性,从而使这一道德思想根植于现实的社会生活,能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滋养和营养而经久不衰。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坚持其入世性质的同时,却又在世俗生活中尚义不尚利,提倡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孔子告诫人们要“见利思义”,见到利益要想到道义。同时,孔子根据对义利的不同态度划分出君子和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倡导要做讲究大义的君子,而不做只讲利益的小人。孟子更进一步,认为“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董仲舒更概括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书传》的命题。“重义轻利”这种道德观念是“君子”追求的道德观念,因为“君子”只有通过节制人对利欲的追求,自觉“存义去利”,才能保持国家清廉和公平。

这就形成了中华民族在现实生活有的义气:对国家民族——尽忠义,对父母长辈——行孝义,对亲人——重情义,对朋友——讲信义。人们义不容辞、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施行道义直致舍生取义。“为义”已成为整个社会道德的重要信条,“舍生取义”的高尚境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为国捐躯、为民献身。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及其文本是一种历史性存在,不同时代、不同精神归宿的人会解读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不同的价值。本人认为,解读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甚至简单地重复和张扬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历史上的某种解释是不够的,继承中国优秀传统伦理道德更重要的是要使中国传统伦理道德面向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实践。然而,我们曾经全面地否定过这一传统文化,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至少两代人的精神中形成断层。正如罗国杰先生所说“一旦一个民族抛弃或失去了自己的民族传统,或者被别的民族的文化所征服,那么,这个民族的生存也就岌岌可危了”罗国杰:《我们应当怎样对待传统》,《道德与文明》1998年第1期,第8页。。在这样的情况下,解读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就既是一种学习宣传,又是一种承袭和弘扬。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87.

〔2〕罗国杰.中国传统道德(多卷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3〕瞿振元、夏伟东.中国传统道德讲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4〕魏英敏.当代中国伦理与道德[M].昆仑出版社,2001.

伦理道德论文例4

我国传统道德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前后相继,交相更替,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伦理思想和价值观念,形成了具有独特内容和风格的传统美德,有诸多的道德规范,有丰富的践履道德规范的德行,有如何实现道德建设的教育思想,有我国文化独到的修身之道,以及道德名言、理论,等等。这些内容不仅是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活秩序的深层设计,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更是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今天,进一步探讨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转型与重构,对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特点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博大精深,形成一个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儒家伦理思想更全面、深刻地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占据核心和主干地位。

儒家道德思想和道德学说中的核心概念是“仁”。“仁”的最高原则是“爱人”,其核心在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推己及人、将心比心,是儒家处理人际关系的伦理基本准则和要求;而将这样一套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扩充到社会政治领域,提出“礼仁”一体,使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是儒家伦理的鲜明特色。这使得儒家伦理在漫长的我国封建社会具有了与封建政治一体化的正统地位,对当时社会秩序的调整和传统文化的继承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并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修身养性,打造内质

修身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最具特色的概念,也被称为“修德”、“克己”、“正身”、“修己”。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强调人性本善,同时又认为如果没有一番修身慎独的功夫,本性的善是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善。要实现这种转化,首先必须做到律己修身。孔子认为,修身是根本,“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这样的修养功夫,强调自主自律、自我超越以维护人伦关系和整体秩序,其基本精神是“求诸己”,也就是对自身厚责,严以责己,宽以待人,即“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而“求诸己”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慎独,“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中庸》),这就是说,慎独就是在自我独处时要严于律己,戒慎恐惧“,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经过这样的修养锤炼,人们就可以成为品质高尚、节操坚定的正人君子。修身为本的思想影响了封建社会两千余年,不仅知识分子多形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安贫乐道的气节,而且一切志士仁人把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基础和前提,毕其一生去追求、去践行[1]。这种重视修身的道德思想影响了整个中华民族,不仅在知识分子群体当中,而且在广大的劳动人民当中都表现出重视追求精神生活的民族品格。

2.克己奉公,注重整体

传统伦理道德强调人们要有社会责任、国家责任、家庭责任,强调每一个人应对社会做出贡献。因此,人们的家国意识、乡土情结特别浓厚,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是重视群体价值的最突出体现。在大一统观念的支配下,国人都应以国家统一为乐,强调为社会尽责、为天下尽忠的献身精神。家族为本位的集体主义,是传统道德重视群体价值的又一体现。在宗法制下,家族是个人实现其个人价值的保证,因此只有维护家族的利益,才能实现个人的利益。群体拥有支配的权利,个体则只有服从的义务,个人只有克制身心,服从群体,才能与世俗融洽相处。重视国家、群体的利益,以家族为本位的集体主义,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来源之一,它形成了国人顾大体、识大局、以他人为重、以集体为怀的情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天下为公、克己奉公的美德[2]。这种美德,培育的是对社会、民族的义务感、历史感、责任感、使命感。历来为我国人所推崇的“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就是这种道德观念的反映。

3.先义后利,见利思义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坚持尚义不尚利,提倡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孔子告诫人们要“见利思义”,见到利益要想到道义。同时,孔子根据对义利的不同态度划分出君子和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倡导要做讲究大义的君子,而不做只讲利益的小人。孟子更进一步认为“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董仲舒更概括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4]的命题。“重义轻利”这种道德观念是“君子”追求的道德观念,因为“君子”只有通过节制人对利欲的追求,自觉“存义去利”,才能保持国家清廉和公平。这种义利观注重社会公利,引导人们为国家和百姓作贡献,这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本位的义利观。这种义利观造就了中华民族积极向上、追求完善的民族心理和民族素质,也培育了一批为国家、民族的利益勇于献身的民族英雄、爱国志士,如岳飞、文天祥、于谦等,他们以自己的生命实践了成仁取义的理论,给后世留下了气壮山河的英雄伟绩。

二、传统伦理道德在社会转型中所受到的影响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对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总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5]。而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封建生产关系,在对小农经济与封建政治关系的思考中,儒家探索出与封建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纲常伦理,并使之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形成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民主观念、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价值判断和经济判断之间也不断发生着无法回避的矛盾甚至冲突,作为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伦理道德,受到了现代社会强有力的冲击,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首先,传统的伦理道德只注重人们的道德教育,而忽视了法律、法规等手段对社会管理的作用,破坏了法律的独立性,阻碍了法律的形式化,导致了法律的道德化。究其原因,由于我国传统农业社会和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伦理或政治一元化的社会,由此造成长期以来的道德一元化。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已经走向多元化,一元化的道德规范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对多元化道德的需求,便在若干领域造成道德规范的缺失。

其次,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强调树立群体意识、整体意识。传统道德中公私概念非常模糊,一方面只有家族利益而没有个人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又是“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大家可以沾一点便宜的意思”[6]。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公有是共有,也没有公私之分,没有个人产权边界的概念。而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求利,利润追求的最大化和利益占有的利己性是市场经济行为的根本特性,离开这一点就不会有市场经济行为,也不存在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赚取最大利润,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这就要求充分尊重人的个性、能力、自我选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克服传统的“义务型”伦理的强权倾向和片面性。

再次,传统的伦理道德提倡重义轻利,国家要不以利为利,个人要以义为重,甚至产生“以贫为荣、以富为耻”的扭曲的道德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直接导致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不能也不可能把发展社会生产力、追求物质利益作为社会的基本问题和价值目标来加以解决、规范和追求。

综上所述,个体的道德理性是有限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新旧伦理观念相互冲突,善恶是非界限非常模糊,这就需要社会以制度的形式,建立一系列明确的社会道德规范,告诉人们什么是应当做的和不应当做的,协助个体确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同时,个人的道德意志也是有限的,往往难以克制自私欲望的膨胀,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制度所提供的约束,包括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都可以强化个体的道德意志。

三、传统伦理道德现代化重构的路径

迈进新世纪,在我国社会广泛而激动人心的现代化转型中,不只是现实社会关系的重新整合,同样面对着对于传统伦理道德的重构、整合、创新。那么如何来重构呢?不能因为传统伦理道德存在的某些问题而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重新建立一套全新的伦理道德体系。应本着批判继承,综合创新的原则,并根据现时代的特征,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实现道德与法律的统一与互补

虽然传统伦理道德中有其消极的一面,如等级特权、尊卑有序的观念是为自然经济和专制制度服务的,与现代社会极不相容,但诚实守信、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道德在现代社会仍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于传统道德应客观评价,有效利用,做到真正的扬弃。另外,道德习惯的形成,除传统的劝导、说服、教育外,还需要一定的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某些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如假冒伪劣、权钱交易、损坏公物等,仅靠道德约束是不够的,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要改变重德轻法的传统,逐步确立法律的权威。同时,我们应看到道德规范有其立法的必要性,这既可以保证社会变革中道德规范的更新,又可保证已形成的道德规范的贯彻执行。此举是重建现代道德文明,树立道德新风,防止道德沦丧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伦理道德观念与强化法律意识同步进行的有效方式。当代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是我国人民在现有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法制变革运动,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特色。

2.强调社会价值与个人利益的统一

我国的传统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道德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又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并由此衍生出一整套缜密的道德规范,将人们的言论和生活,自内心深处纳入传统经济需要之网络。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利益关系在进行着不断的调整。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竞争、民主、法治经济,虽然能够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开拓精神、创新思想和效率意识,但同时,市场自身的趋利性、排他性和商品交换等价值原则,容易引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离开一定的经济道德基础,只能是金钱至上、物欲横流、信誉崩毁、甚至罪案丛生。因此,这就意味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仅强调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而要更多地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与国家经济政策有机地协调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集体与个人是互为目的的。一方面集体作为个人利益的代表应以个人为目的,在物质上根据社会公正原则尽力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不断提高个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在精神上尊重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性发展,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应以集体为目的,为维护和增进集体利益而努力工作。只有集体利益得到了满足,集体壮大和发展了,个人的利益才能更容易得到体现和实现。通过两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互促进,使个人和集体都达到共赢,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道德赏罚机制

通过注重人的心理需要、情感因素和对利益的要求,来引导人们的行为。道德赏罚机制就是赏善罚恶、扬善抑恶,它是社会运用利益机制对法律规范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体行为进行的一种特殊的道德评价和调控方式。所谓“赏”,就是社会通过给予实施道德行为者更多的利益来肯定某种行为的合理性,从而昭示和倡导一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所谓“罚”,就是社会通过剥夺实施不道德行为者的既得利益来否定某种行为的合理性,从而显示道德规范的权威性,以禁止不道德行为的再次发生。如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可通过树立典型、舆论引导等方法,对行为者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进行奖励,以保证行为者的利益;而对于不道德行为,如制假卖假、坑蒙拐骗等,我们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对其进行揭露和批判,并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处罚,从而让人们分清是非善恶,对自身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

改革本身是对原来基本秩序的重塑,是一个从有序到无序再到基本有序的过程。无序状态的存在,既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也是再次走向有序的一个基本环节。今天讨论该问题,着眼的是“失”中有得,是在失去陈陈相因的传统后重新建构我们的伦理体系。社会转型时期迫切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使社会从动荡走向有序,从“个人伦理”走向“制度伦理”,这是当代我国道德嬗变的趋势。[论-文-网]

参考文献:

[1]王红武.关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思考[J].学术探索,2007(3):6-10.

[2]于铭松.论我国传统道德伦理[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92-97.

[3]魏英敏.当代我国伦理与道德[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1:335-350.

[4]王殿卿.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196-197.

伦理道德论文例5

关键词:食品安全;伦理风险;伦理决策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增多,引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生产厂家、卫生监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的不满和不信任。即使有些企业不会以牺牲经济利益为代价损害社会利益,也应该把未来世代的利益与风险承担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伦理审视,有效降低伦理风险。所以,有必要对食品安全进行价值评估,审视食品安全对社会可能带来的直接或潜在影响,建立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预防机制与反馈机制,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对社会所产生的负效应。

一、食品安全风险和风险评估

就风险而言,由于人们关注的视角不同,对其所作的阐释也不尽相同。Covello和Merkhofer(1994)把风险定义为“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发生的不确定性,时间的先后安排,不良后果的严重性”。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对风险的定义是“正面或负面影响项目内容的不确定事件或条件”,选择性风险被描述成“一个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并对实现目标的不利影响”。食品危害是指食品中可能导致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者物理因素或状态,食品安全风险可定义为“对健康的不利影响的概率和这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由此导致的食品危害的一个函数”(EC,1997)。以转基因食品为例,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主要是由于科学认识的局限造成的对技术后果的不可预知性,并不是说它一定会对人体或者环境带来危害。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风险分析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对风险特征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在参考各种相关因素后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的过程,以保证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处于可接受的水平。风险分析包括三部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风险评估是理解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后果的科学。风险评估是整个风险分析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食品安全今后工作的重点。欧盟委员会确定风险评估由四部分组成:(1)危害识别:识别可能产生对健康不利并且可能存在于某种或某类特别食品中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2)危害描述:对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有关的健康不良效果的性质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3)暴露评估:对于通过食品的可能摄入和其他有关途径暴露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对于短期急性暴露和长期慢性暴露是不同的。对于急性暴露(如病原菌)引起敏感人群疾病的病原菌水平这一数据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慢性危害,如可能引起积累损害的,寿命平均暴露是重要的。(4)风险描述:基于上述三个方面和危害有关的风险评估,其中包括伴随的不确定性。

风险管理是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被选政策进行权衡,实施适当控制风险的政策选择机制,必须以科学为基础,以食品安全目标为决策依据。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从而保障公众健康。Sobyetal(1993)开发了一种风险管理循环模型,通过风险沟通研究其相关关系,主要集中在与食品相关的风险。这个模型认识到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包括每一阶段的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被发现和被承认的那些公众需要。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执行管理决定、以及监控和审查。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制定最高限量、制定食品标签标准、实施公众教育计划、通过使用其它物质或者改善农业或生产规范以减少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等。

风险沟通被定义为“在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经理人、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于风险的信息和观点的互动交流。风险水平的有效沟通对于食物安全来说至关重要,使食品安全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整个供应链中传递,尤其是消费者,以便使消费者在购买食物时能做出有效信息的决定(ManningandBaines,2004a)。有效沟通原则既要求能提供清晰的信息又要求与所提供的信息有关的交流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二、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内涵与影响因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在科技理性不断发展的同时,人的自身价值也不断受到重视,出现了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科技理性与以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为核心的价值理性,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都是人类理性的重要内容。在人文主义的视野里,科学知识尽管逻辑严密、系统有序,但它并不能给人以思想和价值的判断,科学只能助长人的趋利性与工具性。过分强调科技理性或价值理性都是有失偏颇的,这种分离不仅会带来两种文化主体的知识缺失,还可能产生伦理风险。

伦理风险(也称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伦理范畴的概念,一般是指自利的个人或组织受某种因素的引诱,违反有关诚实、维护公众利益等一般道德准则所产生的不确定的伦理负效应,诸如伦理关系失调、社会失序、机制失控、人们行为失范、心理失衡等等,是人类为获得“道德合法性”或“存在正当性”的不确定性要素和事件的组合。一旦产生上述负效应,将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环境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会遭受社会惩罚。可以这么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伦理风险就不可避免。

食品安全的伦理风险是指在食品安全的决策与运行中,有关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由于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可能使食品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方面产生不确定事件或条件,未受伦理的约束而使食品产生危害社会等伦理负效应的可能性。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研究突破了传统食品安全风险研究的“科学——技术”的研究模式,为处于风险社会的人们提供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一个新的视野和决策焦点。2002年在南部非洲发生了转基因食品援助危机,一些国家出于社会经济方面的考虑不允许接受转基因食品援助,世界卫生组织因此建议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全盘评估,并扩大对转基因食品的评估,使之包括对社会、文化和伦理方面的考虑。这说明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已注重考虑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因素。

伦理与道德风险评估与以科技为基础的风险评估是完全不同的活动,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以认知为主导,以事实判断为核心;伦理与道德评估是以价值为基础的评估,以人的价值为主导。在这种价值理性的思维视角之下,以人的价值完善为向度,给人以思想和价值判断的尺度,对行为主体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进行成败得失的判断。Slovic(2000)认为对风险的感知和接受根源于社会和文化因素,食品安全伦理评估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和综合性。Nestle(2003)认为安全食品是“一个不超过可接受风险的水平,并且可以被基于科学或者是基于价值的风险评估的商品。”她进一步指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仅仅指健康问题,也可以是“以生理文化和社会因素为基础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的立场”。

以科学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计算分析住院治疗、死亡等疾病严重程度,亦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降低风险成本,是一种针对成本与收益的平衡风险。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评估主要评价食品安全风险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是看得见的还是隐藏的,是熟悉的还是未知的,是常见的还是违背常规的,是自然的还是技术方面的,是可控还是不可控的,是和缓的还是严重的,是公平的分配还是不公平的分配。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评估是一种针对担忧和使社会震惊的行为的平衡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模糊性、综合性和复杂性。

Handler(1979年)认为风险评估是一个科学问题,在某一特定风险的可接受水平是一个在政治领域上确定的政治问题。科学与不确定性及其所带来的治理与信任的问题在2002年欧洲疯牛病事件中极大地凸显出来,许多人对包括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内的科学领域所带来的巨大机会深感不安,因为其进展往往远远超出人们的意识所及和承受程度。欧洲疯牛病事件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在如何处理潜在危害的问题结论是:疯牛病事件的关键是如何处理风险的问题:一个对牛而言已知的危险和对人类而言未知的危险,政府的责任是采取措施解决双方的危险。每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人文情况不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如经济的、技术的、政治的、社会的和伦理等方面的因素,其中经济因素是影响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伦理因素是指食品决策方案在伦理上的是非问题,其判断的依据是一些基本的伦理准则,包括公正原则、人道原则、安全原则等。组织或个人的风险决策和沟通不仅仅基于风险评估,也需要进行价值判断。食品企业必须认识到公众一般都希望食品科学和风险发生的概率,与非理性或感性的价值观念同等重要,否则就会对政府或食品企业产生猜疑和不信任。因此,对食品安全进行伦理风险评估,首先应该确立一个基本的道德立场。

国家和地区政府在立法时可能被许多利益集团游说,这种游说可能不是基于科学判断,而是为了促成对自己有利的立法通过。这可能导致政府做出一个“政治”政策的决定,而不是采取一个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目标。因此,一个国家的食品立法是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和基于价值的风险评估的综合平衡。CAC(2003)和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1989)区分了这两个因素,并指出这两个因素需要在风险沟通中被考虑进来。也就是说,尽管对风险的科学判断不会变化,但对风险的感知可能会发生变化,对风险的感知由风险沟通决定。

有很多因素影响以价值观为准则的风险感知和风险评估(Covello,1998),例如对于潜在灾难和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是聚集还是离散的,是确定的还是随意的,是熟悉的风险还是不熟悉的风险,是积极主动还是消极被动披露风险,是科学可控的已知风险还是科学无法控制的未知风险,是缺少理解还是可以理解的机制和程序,对儿童有危险还是没有危险的风险,风险具有滞后效应还是马上显现,风险受害者是可以确认的个人(组织)还是不能够确认风险受害者,是带来恐惧的风险还是没有恐惧的风险,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可恢复的还是不可恢复的,是缺乏信任的机构还是充满信任的机构,媒体是大力关注还是很少关注的风险,风险是由于自身活动失误引起的还是由天灾人祸引起的。上述因素都会影响公众对风险的感知和风险评估,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它是公众对这些综合因素的整合反应,并最终影响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伦理风险。

三、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

如何进行伦理决策是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重要举措。Bommer等人将伦理决策看作是一个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过程,伦理决策的对象是伦理问题,伦理决策的结果是伦理行为。决策者是具有自主意识的伦理主体,对伦理问题能够做出判断和实施行动,决策者可以对决策结果做出“合乎伦理”和“不合伦理”的判定。合乎伦理的决策是指合法的、在道义上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决策,不合伦理的决策是指非法的、在道义上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决策。伦理决策的着眼点在于通过对伦理决策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道德评价,对于道德冲突中所涉及的各种价值观进行描述、判断、推理、以及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商,使行为主体能够对决策行为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全面思考,解决在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冲突。

(一)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过程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是根据食品安全伦理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模糊性、综合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依据人们对食品安全道德合法性认可程度的不同,所做出的一系列道德判断与选择。西方企业伦理决策的主要模型有伦理检查模型、遭擅决策树模型、“九问式”模型等,这些伦理决策模型可分为过程模型和问题模型。过程模型是决策者主要从动机、手段、后果等方面全面地评估一项决策的道德性;问题模型是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通过系统地提出和回答一系列的问题,达到伦理决策的效果。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起合理的伦理风险决策流程,道德冲突是进行伦理决策的原因,决策者有时需要在两难的价值准则之间做出选择,伦理决策受许多因素影响,包括遵守法律规范、不同国家的伦理标准、组织文化以及在供应链上不同的组织文化的相互影响等因素。经济因素是产生道德冲突的主要诱因,但不是唯一的诱因,其他非经济因素如理想、安全、偏爱、恐惧等都可能引起道德冲突。确认一种情况是否属于道德冲突,取决于角色的道德要求,角色的道德要求又取决于道德判断,而道德判断的依据是道德理论,例如义务论、结果论等价值判断范式。

人们首先要分清道德冲突的内涵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发生道德冲突。当在同一价值体系范围内选择了按照某种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一定的道德价值时,就不得不放弃按照其他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另外的道德价值,由此使决策主体陷入了一种道德选择上的两难境地时,就产生了道德冲突。另外,决策方案的道德状态对决策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琼斯(Jones)认为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和利益的结果,社会对行为是好是坏的认同程度,危害和利益实际出现的可能性,行为后果出现之前的时间长短,决策者与行为受益者之间的社会、文化、心理或生理亲近程度,受行为影响的人的范围等因素都会对伦理决策结果产生影响。

(二)伦理决策的价值判断依据和影响因子

在伦理决策过程中,需要有基本的价值判断依据和影响因子。一般说来,从操作的角度来看,可从伦理决策的价值判断标准、决策时个人权益的保护、决策后被影响的对象、决策后的效果等方面来考虑。为了让伦理因素嵌入食品安全决策中,决策者必须能够理解和评价道德争论,考虑到感知到的风险是基于价值判断还是科学判断,从而做出合理的伦理决策。为了使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是有效和可持续的,它需要人们在一定的商业环境下评判什么是“好”还是“公平”。

Belmont提出的伦理基本原则包括尊重个人,应将个人看成是能自主的主体,让行为人自己选择,对那些自主力受限制的人应加以保护;自主即理解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自愿性即不受他人控制和影响的自由;善行提醒人们要尽量减少伤害,增加利益;公正要求人们应公平、待人。可持续发展原则以道德表现为基础,给企业提供了一套伦理决策的指南,使企业能够通过有效地应对并满足由于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英国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主要有(Defra,2002):(1)生产健康、安全的食品,以满足市场需求;(2)支持农村和城市经济和社区的生存能力和多样性;(3)通过市场和公共利益补偿实施可持续土地管理,确保能养活的生计;(4)在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水和生物多样性)的生物学限制下运营;(5)通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资源使用,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资源,取得持续的高环境绩效标准;(6)确保食品供应链中所有员工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社会福利和培训;(7)持续获得高水准的动物健康和福利;(8)为确保需求不断增长的食品并提供其他公共利益,保持可利用的资源,尤其是可选择的土地使用是满足社会其他需求所必须的。上述道德原则有助于指导我们进行恰当的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

食品伦理理事会(2001)通过剖析四个利益相关者的福利、自治和公正的道德原则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伦理决策,这四个利益相关者包括在食品供应链上工作的个人和组织(如农民、农业供应商、食品制造商、零售商、贸易人员和餐饮人员);一般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如社会上的消费者和参与者);农场牲畜和环境。“利益相关者”和“道德原则”这两个维度相互作用形成一个伦理决策矩阵,在伦理决策矩阵的12个独立单元中,福利、自治和公正的原则分别适合农业和食品行业的人员、公众、农场动物和生态系统的利益相关者权益。该伦理决策矩阵提供了在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和道德原则之间相互作用的关键要素,涉及伦理的基本准则,如动物福利、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该伦理决策矩阵确定了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的问题和争议的焦点,把伦理决策从问题和人们的感觉中梳理出来,使人们能在更广的范围内讨论问题,能有效帮助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进行价值判断并确立影响因子;它提供了一个对食品伦理决策和个人选择的详细分析,但没有对组织伦理决策进行定量分析或组织之间的定量比较。

(三)伦理决策方案筛选机制

食品企业在进行伦理决策时,要根据各种伦理道德原则对企业的重要性对伦理决策方案进行排序。福利、自治和公正这三项原则中的每一项都应具有相等的道德重要性,这意味着在有些情况下这三项原则会互相冲突。某一项原则的重要性不会总是超过另一项原则的重要性。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后决定什么是合乎所有三项道德原则。可接受的伦理风险标准是以伦理政策、伦理目标和伦理指标为基础的指南。伦理目标是组织设立的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一致;伦理指标是组织详细的可实施的伦理绩效标准,是伦理目标的具体分解。企业通过筛选伦理道德各方面对企业的影响,按照伦理重要性和伦理绩效标准就可以进行伦理决策,管理食品安全的伦理风险。世界上许多知名企业已建立了以“道德过滤器”为中心的决策流程,把拟定的行动方案与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企业的道德原则进行对照,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方案就被剔除。在对食品安全进行伦理风险与收益评估时,必须尽可能优化方案来增加收益、减少危害,必须禁止风险几率大于收益的方案。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矩阵和伦理决策方案筛选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食品安全伦理风险决策过程中,在伦理道德影响方面的优先权排序,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道德评价,使利润动机符合伦理的要求,是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一个定性的输出机制,帮助管理者做出正确的抉择。

四、结语

道德指南是企业经营的基本伦理原则,也是企业化解伦理风险的基本保障。食品企业应把伦理风险问题纳入其高层决策系统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遵守道德指南,制定食品安全伦理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问题,从而使伦理风险的管理更具有全局性、前瞻性,保证社会和伦理的要素不会迷失在企业竞争之中,有效化解食品安全伦理风险。

参考文献:

[1]阎俊,常亚平.西方商业伦理决策理论及模型[J].企业文明,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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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贾玉娇.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透视及反思—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社会学思考[J].兰州学刊,2008(4).

伦理道德论文例6

互联网技术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其信息传递快捷、获取方便、信息内容丰富、交往全球性、隐蔽性和思想互动性的特点被广泛运用,改变着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活动空间和生存、生活方式,及建立在生活和生存方式基础上的伦理道德观念[1]。而这种改变的影响重大而深远,特别是对还未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更是如此:伦理道德观念将影响他们对国家、对生活、对人生的看法和行为。因此有必要对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关注和深入研究讨论。

一、对网络伦理道德的认识

道德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来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的手段和人类自我完善的一种社会价值形态,它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是随着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的,网络道德亦不例外。所谓网络伦理道德,是指网民利用网络进行活动和交往时所应遵循的原则与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伦理道德关系。与现实社会道德相比网络道德是一种新的道德形态,它与现实道德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现实社会道德规范是网络道德的基础。网络道德是社会道德的延伸与拓展。是针对网上行为的特殊性而相应作出的对现实社会道德的细化和充实。网络道德除具有一般道德所具有的特性外,同时具有多元性、开放性、自主性等鲜明的特点[1]。

二、当前大学生中存在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表现

1.价值观扭曲

网络是开放、自由的空间,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和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使得一些西方的有害的思想充斥其中。我们的一些青年学生由于缺少理论根基与人生阅历,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在此情况下长期接触网络,就易于被这些学说所迷惑而出现思想上的混乱和动荡[2]。当前大学中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的抬头就是其体现,而长此以往学校的正面思想政治教育必然受到巨大挑战。

2.沉迷于网络色情难以自拔

网络社会是一个万花筒般的世界,这其中不仅有无穷的有用知识,同样有着各种垃圾一样的信息和看上去很美的害人的诱惑。这些诱惑中,色情最为突出。国外有许多纯免费开放,尽管网络技术可以过滤掉一部分,但相当多的还是可以长驱直入的。同时,一些正规网站甚至是知名的大网站也有意无意地借助色情的东西吸引眼球,以增加访问量。这样一来就造成了色情充斥网络:打开一个网站,的与遮掩的色情就会扑面而来:文字的、音乐的、图片的、动画的、电影的和聊天互动的等等,想躲都躲不开!时间长了,沉迷色情就成为自然。而这种色情沉迷会使他们的心理和精神上将变得非常压抑、自卑、脆弱,甚至与他人打交道都会变得困难。而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大学生自控能力有限,极容易因为网络色情内容和信息的诱惑而致网络色情成瘾。这种成瘾的一大严重后果是为了得到性,可能直接对异性犯,这样不仅违背了伦理道德而且为国法所不容。

3.迷失自我

互联网提供的东西很多,娱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娱乐中网络游戏(简称网游),又是最为重要和最受欢迎的娱乐,在今天的大学生中没有进行过网上娱乐的极少,而没有进行过网游的更是少之又少。网络游戏以其联网性和虚拟性等特点,通过为游戏者提供虚拟世界来充分表达和展示自己,使游戏者最大限度地得到在现实世界中无法得到的满足、自尊和自信,因此,一些大学生乐此不疲。而沉迷网游的伦理道德危害在于网络游戏频繁的角色转换,会使大学生的人格统一性受到影响和破坏,容易出现双重人格及多重人格:生活中的有缺陷的“我”,“网游”中寻找完美的另一个“我”。现实生活中不完美的我是“常态”,要改变获得长久完美的“我”只有沉醉于虚幻的“网游”了,而这样的后果是迷失自我,甚至发生心理疾患。当前大学生中因“网游”而有“网瘾”心理疾患的不在少数,有了这样的心理疾患,学生的学习天职也就难以履行了。

4.道德情感淡漠

网络的互动性特点使网络世界中存在着网络人际关系,而这种网络人际关系具有的虚拟性、平等性及匿名性,彻底地改变了大学生的交往方式与思维方式,也为大学生重新建构新的人际关系提供了可能。但是,当一些大学生不能正确的开展网络交往时,就可能会过于迷恋网络上的人际交往。特别是当大学生现实世界中遭遇人际挫折或者失败以后,更可能会逃避现实人际交往,沉迷于网络人际关系(网络聊天的盛行就是体现),淡化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区别,而长此以往会使大学生对现实交往淡漠及现实人际交往技能退化,这样一来,性格内向的学生会更加封闭,自卑的学生会越来越丧失信心,而诚信的大学生也可能会因为网络匿名性而学会欺骗。

5.丧失是非观念

网络世界是一个言论约束少的地域,网络中不乏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言论,这些言论,体现了时代精神、推动了网络文化发展。然而网络的虚拟性、网络地址的隐蔽性和网民身份的难以确定性,也使许多人包括少数大学生利用网络的这些特点,将现实生活中的不满释放于各种论坛、博客、聊天室等网络场所。这其中不乏造谣生事,对他人进行谩骂、攻击、恶意中伤、侮辱和诽谤的言论。而网络的公开性和内容传播的快捷性,使网络言论信息一旦,就可能形成相当广泛的波及面,甚至可能永远流动、永远无法恢复原状,从而产生极其广泛的影响,给受侵害人造成巨大创伤。

三、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栋梁,对他们应该倍加呵护和积极引导,使他们德、智都没有缺失,特别是不能让他们迷失于网络科技。因此,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技术、法律和伦理道德教育等方面防范网络伦理道德的失范行为发生:

1.转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使其跟上时展

网络的普及与使用,深刻地改变着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育人环境,直接影响着传统德育教育的主导地位。先前的思想政治教育虽然也强调启发疏导,但主要还是面对面的“我传授,你接受”的单向直达模式,强调以教育者为中心,把受教育者——学生放在从属地位,这主要是因为以前学生所处环境单纯,接触的事物少,教师的讲授往往成为影响学生最为重要的元素。而现在有了互联网,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更直接地接触社会,接受来自网络的“立体”型信息。为此,思想政治教育有必要进行变革:从内容到形式都要跟上时展,从而达到学生乐于接受教育、信服教育内容,自觉排斥网际的“异端邪说”的效果,从而使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

2.加强对大学生情感关怀,让他们的心结疏解于现实社会

如前所述,大学生忘我的迷恋网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从现实生活得不到需要的温暖关爱,转而寻求网络。如果我们对大学生进行必要关爱和在其遇到挫折时进行必要的心理抚慰,那他们必然会减低对网络社会的依赖。而由过度依赖网络产生的伦理道德问题也就可以得以一定程度的解决。高校可以利用多种方式进行这方面工作,如可以在校内依托校医院开设常设的定点的心理诊所,还可以利用校园网开设心理网站,开展网上心理服务,制作心理宣传网页进行心理常识教育;开设网上心理关爱咨询热线,进行对话辅导,帮助大学生疏解心理、情感问题。

3.加强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使用时的伦理道德素养

我国有几千年伦理道德底蕴,只是网络发展速度过快,人们在如此快的发展速度下难以适应,才容易出现道德缺失。因此加强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使用时的伦理道德素养,引导大学生上网行为,就非常可行了。为此,首先,从中小学到大学都应开设有关网络伦理道德课程,通过持久、深入教育,使伦理道德思想深入人心,增强个人的道德责任心,提高国民的整体网络伦理道德水准;其次对大学生还应开设相关讲座,如大学生刚入学时候就开设技术价值观的讲座,使他们能在合理价值观指导下,成为合格网络公民。

4.加强法律、规范建设,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

人光靠自律往往是难以真正约束住自己的,特别是在“独处”的情况下,上网行为往往多就是一种“独处”状况,因此,靠自律约束上网行为不做违反伦理道德违反法律的事情是不够的,在自律之外还需要靠他律来约束。基于此,政府或民间团体应出台相应网络使用规则,以规范网络使用者的行为,对违背伦理道德规范的给予社会舆论监督与惩罚。这样会有利于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

5.不断提高网络技术,阻止不良信息的获取、传播

提高网络道德意识是通过提高学生的自律性来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而加强法规建设是通过提高学生的他律性来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这两方面都必不可少,而通过提高网络技术手段,阻止不良信息的获取、传播扩散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同前两种手段相辅相成的。为此,国家或网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建立一套网络安全体系,严格审查、控制网上信息内容和流通渠道。例如通过防火墙和加密技术防止网络上的非法进入者;利用一些过滤系统、软件过滤掉有害的、不健康的网站、信息等;同时还可以通过技术跟踪手段,使有关机构可以对网络责任主体的网上行为进行调查和控制,确定网络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以警示网上行为等。

尽管出现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大学生是极少数,但由于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复杂而难解,并且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要重视,齐心协力谋求对策进行解决,否则问题越来越多,对大学生的成长十分不利。

参考文献:

伦理道德论文例7

传统伦理道德的主要使命是调整和规范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思想行为,使其合乎一定的秩序或利益。面临社会的转型与变革,传统伦理道德常常会难以胜任其应有使命,所以,伦理道德也要处于变化、发展之中,它必须接受和适应新生的事物、现象,调整自身的内容与形式;反过来,新生的事物、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到原有伦理道德的约束。相对于传统伦理道德而言,互联网是一件全新的事物,它也受伦理道德的约束,同时互联网也对传统伦理道德构成了多重冲击。

一、道德主体的缺席

在现实生活中,人的主体地位始终是不可动摇的。并且,人的名字总是同他们的社会地位、权力、收入、声望甚至性别、容貌联系在一起的,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情都能被人们拿来和某人“对号入座”,总是能找到肇事者、参与者等相关的人物。因此,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主体通常是明显、确定的。然而,在互联网上,道德主体却往往模糊难辨,有“缺席”的倾向。

1.主体的符号化

在互联网上,人们惯于展示的不再是容貌、衣着、谈吐、声望等现实生活中的特征,而是一串串符号。同样,人们的网络交往对象也只能是一串串符号。这些符号可以被赋予各种意义,包含各种信息,但要追究其深层信息很难,试图把网络符号与现实生活中的人进行一一对应更是不可能,因为互联网具有跨越时空界限的特性,常常使人和网结合表现出随机、偶然、毫无规律性。在网络社会中,绝大多数言论、行为,都无法归结到现实生活中的某人,最多只能找到言论、行为的源头———某一串符号。

通常,现实生活中的人只有一个正当的名字、一个正当的身份,当他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地点工作、学习时,他将无法再在另一时间、地点出现,即所谓“分身乏术”。而在网上,一个网民可以匿名,也可以拥有任意多的网络名(或用户ID),可以赋予每一个网络名一种职业、一种性格,他能够在网络时空中任意驰骋,“分身有术”。多重身份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使人疲于奔命,在互联网上却是一种时尚。由行为主体的符号化所导致的身份多重、行为多变,使得主体自己也常常难以坚持固有的伦理道德观念。因为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常常是“情境主义”的,它们的适用性会根据时间、形势、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一旦改变的频率过快、幅度过大,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常常会显得无所适从。例如一个网民在虚拟社区A中所感受到的是自我奋斗、自强不息;在虚拟社区B中又被互相帮助、同舟共济所吸引;在网站C中又加入“强者为王”的游戏。在反差巨大的角色转换中,行为主体固有的基于身份的伦理道德观念会受到动摇。

相应地,现实生活中观点明确、立场坚定的道德主体也会随着符号化的过程陷入模糊、犹疑的境地,道德主体的伦理意识、道德标准与价值判断也会在符号化所造成的分裂、多元倾向中趋于淡薄,甚至产生回避、退缩的现象。

2.人格的虚拟化

与主体符号化直接相关的一个现象是网络人格的虚拟化。随着三维动画及数字技术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世界中的虚拟环境越来越逼真、富有吸引力。网民在日臻发达的网络社会中,也经历着种种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想象的变化。主体身份的符号化使得网民有时几乎成为网络活动的“局外人”,他们进行网络活动时,只需借助键盘、鼠标等计算机设备来操纵那个在网上代表自己的符号,现实生活中“心动身随”的状况被改变。有的网民甚至常常觉得无法控制自己在网络交往中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所拥有的强烈的人格观念、责任观念时常被网上的虚拟气氛冲淡。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自己给予别人的印象、对自己的人格表现十分重视,总是竭力维护和争取尊严、荣誉,因而在日常行为中总是努力按照理想塑造自己的人格,严格遵守生活中的种种准则、规范,唯恐自己的人格受损。互联网为网民提供了匿名、化名的机会,使人隐藏在电脑屏幕的一串串字符之中。由于身份可以被掩盖、伪装,所以很多人开始忽略自己的网络人格、忽略自己在网上的行为与表现。一些人甚至从根本上否认网络人格的存在。

人格“虚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会使原有的人格意识趋于淡薄,在现实生活中树立的人格理想对行为的影响力也趋于减弱。随心所欲、随波逐流在网络人格中所占的比重渐增,崇高、高尚、坚强等传统的人格塑造模式常常被忽略,表率、榜样的作用也呈现出明显的降低趋势。网络人格的虚拟化使得传统伦理道德常常难以确定所要引导、约束和规范的对象,道德主体与道德准则之间常常呈现出一种“若即若离”的格局。

3.自我豁免

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主体处在明确具体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之中,极难摆脱相关人乃至公众的注意、监督与评价。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隐形,导致了颇多认识、判断方面的模糊与困惑。在多数情况下,人们难以找到某一网络行为、网络事件的发起者与促成者。在网上,除了行为者本人,别人几乎无法对网络行为实施的时间、方式进行估计或干预。随着网民的数量呈指数上升的趋势,网络行为的“私人性”“自主性”也随之增多。即使一些网络管理者会对网络采取监控措施,其力度也根本不足以干涉每一位网民的随机行为。并且,互联网中“信息自由”“保护隐私”等合理要求也常常助长了网络行为的任意性。

由此,网络行为使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面临困境:发生在互联网上的谎言、偷窃、欺诈等行为,其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传统意义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的接触,责任者之外的其他人根本无法像在现实社会中那样迅速、有针对性地产生道德反应、作出道德判断、采取道德措施。伦理道德规范的力量往往只能表现为行为者自身固有的“道德感”,体现在“道德的我”与“行为的我”的对峙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行为者几乎可以随意地解释他所接受的伦理规范并用来为自己辩护,乃至频繁地实施“自我豁免权”:仅我一个人这么做,对整个网络的危害是微小的。并且,既然没有人知道危害由我造成,那么规范对我个人而言便是无效的。[1]

“自我豁免”是“慎独”的反面,是网络主体符号化、人格虚拟化的产物。它时常会助长逃避道德责任、违背道德规范现象的发生,同时还会赋予这些行为以各种理由。黑客伦理中就包含了较为典型的“自我豁免”观念。在黑客看来,人们也许并不知道你在互联网上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但是却可以知道你是个专家还是新手,因为你在网上所表现的技能及熟练程度会说明一切。而计算机与电脑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崇尚智能、强调学习的世界,所以这个世界里的逻辑是“因为我能够,所以我有权这么做”“即使我侵入你的主机是不恰当的,错误也在你,因为你没有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在难以确定规范对象、难以建立外在监督环境的情况下,“自我豁免”是道德主体有意缺席道德审判的最主要方式。

二、道德标准的多元

与现实社会中较清楚、单一的传统道德标准相比,互联网上的道德标准具有模糊、多元化的趋向。促成这种趋向的原因主要在于网络世界的新奇叠出、网络氛围的突出个性以及网络文化的多元碰撞等。

1.新奇叠出的网络世界

互联网是一个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充满新奇事物的广阔电子世界。电子邮件使人们对邮递员逐渐陌生,远程教育使传统的课堂教学面临窘境,电子商务使诸多企业发生剧变……层出不穷的创新与变革使网络社会具备了强烈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人积极投入到网民群体之中。

互联网一方面是信息的宝库,另一方面也是垃圾信息、错误信息泛滥的场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法让人们只享受有用的信息资源而不接触有害信息。人们在欣赏高雅网络艺术的同时,常常会被强行链接到色情网页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调查表明,过多地浏览黄色、暴力内容的人,其原有的伦理道德意识会减弱,道德标准会发生偏移。沉溺于网上冲浪、网上聊天的人,更是常常被电子公告栏中“绝对自由”“价值多元”等煽动性内容感染,对传统伦理道德标准产生怀疑甚至否弃。

基于“专家主义”的黑客是网络世界中的另类网民。一方面,他们以智力挑战为乐,以提高自身的网络技能、维护和完善网络秩序;另一方面,他们又常常将自己的智能、时间和金钱浪费在无意义的网络攻防游戏中,并且破坏着他们想要维护的网络秩序。简单地从行为结果来评判黑客现象是不够的,只有深入他们所禀持的道德标准、考察他们的道德理想,探寻其中自相矛盾、冲突的症结所在,才能对黑客行为形成真正理解:新奇的、前所未见的网络事件使我们的传统伦理道德标准失去应有的效用,一些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奇特的道德标准不断涌现。

2.突出个性的网络氛围

互联网拥有的用户数量越来越多,各种网上社区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强。但与此同时,现实生活中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与时间也越来越少,“熟人社会”对人们的凝聚力逐渐减弱。很多人宁愿坐在电脑前给所有亲友发电子邮件而不愿登门拜访。网络交往越来越多地占据着人们的时间,走亲访友、外出娱乐、体育锻炼、甚至于休息睡眠的时间必然相应减少。可以说,电脑网络在不知不觉中重新安排了我们的生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

从形式上看,人们被不断地吸引、聚集到网络中来,导致了人群的分裂,以及人际关系的冷漠化。因为网络空间无限广阔、网络信息不断更新,人们在网上很难再建立一个与现实社会中相似的稳定、安宁、熟悉的“生活小区”,网络对网民的吸引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对眼球的刺激”和“对兴趣的怂恿”。在这种情况下,网民的网络行为是较少顾及公共利益与公众舆论的:与现实社会中不同,所谓的“公共利益”并不明显,“公众舆论”对自己的影响也极其微弱。因此,张扬个性便成为互联网上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个性的张扬,加上互联网上对“信息自由”“人人平等”的鼓励,使得政府、宗族等传统权威的力量得到削弱。没有谁能够独自拥有互联网,互联网也不承认有一个最终的管理者。在网上,所有的网民都是自己的领导和主人,因为所有人都可以拥有网络的一部分。每一个网民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所有网民都有发表意见、表达观点、作出决定的权利,但同时,谁都没有绝对的发言权,没有谁能够剥夺他人的权利而为其做出决定。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是网民解放个性、突出个性的世界。这使得现实社会中基于公共利益、公众舆论,深受政府、宗族等传统权威影响而形成的伦理道德标准面临冲击,很多网民宁愿放弃旧有的单一化道德标准,转而寻求其他的道德依据,甚至干脆将道德标准悬置一边。

3.多元碰撞的网络文化

互联网集文字、声音、图像于一体,构成一种立体化的传播形态,在吸引众多网民加入其中的同时,还造就了独特的网络文化。网络文化以其高度的综合性,突破了简单文字或静态图像的局限;互联网的全球化拓展,使网络文化具备了吸取世界各地文化成果的可能;网络技术所提供的虚拟、互动功能,更促成多元异质文化的碰撞、融汇,并使之成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方面。

多元文化的碰撞是网络文化的一大特色。互联网所促成的全球化比现实世界中任何一种“全球化”方案都要彻底:国境线、政府、国籍、种族,统统都被消除或忽略,网民可以在网络社会中设定一个任意的身份。网络文化超越了传统的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的划界,显现着不同阶级文化、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地域文化的共生共存,存在着系统的文化意识与混沌的心理的相互渗透与并存、文化精华与文化糟粕的交织缠绕、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互相融汇。不同的阶级文化和民族文化已没有主次之分,信息接受者可以不受任何外在的约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好恶,自由地接触任何一种思想文化。[2]网络文化的这种特质促成了一种奇特的局面:一方面,固守封闭、一元的传统文化在互联网上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另一方面,各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又依然要求维护自己的生命力,要求扩大自身的影响。

据统计,互联网上流通的大部分信息为英语信息。网上各种语言的使用频率依次为英语84%,德语4.5%,日语3.1%,法语1.8%。占据了语言这一传播工具的优势,英语国家的宣传论调、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必然会在网络文化中确立优先地位。而非英语国家的文化影响力自然会相应较小。

对此,法国政府和文化界宣称,要在互联网上打一场“文化战争”,以阻止互联网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法国语言和文化的萎缩。他们决定,凡有关法国信息的主页必须使用法语,并提倡在以英语为主要语言的网页也要与法语并用。

网络文化的多元碰撞使广大网民难以保守、封闭地一味坚持原有的伦理道德标准,而在异质文化所力倡的各具理由、各有倾向的道德标准面前,人们常常会面临困惑。比如,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有人认为浏览色情内容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而另一些人则倾向于认为既然信息自由,那么浏览什么内容是自己的私人事务,与他人无关,更无关道德;还有人强调色情与人体艺术的区别,以此作出道德辩护。

三、道德评判的弱化

在网络环境中,受道德主体缺席,道德标准多元的影响,人们的道德评判意识、道德评判力度以及道德评判效果都呈现出弱化的趋势。

1.道德评判意识降低

互联网以层出不穷的新奇事物,吸引着网民的注意力。人们在获取前所未有的丰富信息、感受多元文化冲击的同时,常常会迷失应有的道德评判意识。按照丹尼尔·贝尔的观念,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大众传媒在现代社会共同营造了一种平面化、标准化的“快餐文化”,这种文化消解了传统文化的深度模式,“产生出一种距离的销蚀现象,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即刻反应,冲撞效果、同步感和煽动性。审美距离一旦销蚀,思考回味也没了余地,观众被投入经验的覆盖之下”[3]。于是,传统社会中人们所坚守的道德评判意识,在一次又一次强调感官刺激、强调享乐、强调快节奏的网络时尚中受到削弱。

互联网无边际、无中心、拒斥权威的状况,一方面使网民获取了现实生活中难以享有的信息自由权,使他们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对所有的事件、现象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另一方面,网民们在言论的极端自由中,常常减少了道德关怀。造成道德关怀不足的原因在于:道德关怀大多是针对那些发生在自己周围、为自己所熟悉、与自己有关的事情,但互联网上的绝大多数事件、现象与每一个网民的联系都似乎“可有可无”。互联网上每天更新的内容让人目不暇接,并且真假难辨,网民在接受信息轰炸的同时,又要注意鉴别其真伪,已经是勉为其难。就某一事件而言,人们的道德关怀程度无疑很难达到现实生活中的水平。相应地,道德评判意识也会降低。

调查表明,人们在网上回答“如何看待婚外恋”“如何评价说谎现象”“对黑客的看法”之类的问题时,很多人选择“无所谓”“不好说”之类模棱两可的答案。所表现出的道德感较低,缺乏应有的道德反应能力和道德评判意识。

2.道德评判力度减轻

在互联网的网络论坛、电子公告栏中,随处可见“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言论,随时可以发现千奇百怪的网络事件:许多人在网上肆意辱骂他人、攻击政府、偷窥私人信息、发送恶作剧的垃圾邮件。对于这种情况,网民们也并不是完全听之任之、置之不理,他们也会作出各种回应,加以批评。但遗憾的是,大多数批评意见中缺乏深入的道德思考,与现实社会中人们常常作出的道德评判相比,力度明显不够。传统伦理道德评判中应有的严肃、谨慎、深刻常常被电子公告栏中的戏谑、随便、轻率所取代。网上的道德评判经常流于七嘴八舌,陷入“谁都批评等于谁都没批评”的境地。这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世界中的超快节奏,使得人们无暇仔细反思某一行为应有的道德依据,没有精力对道德准则的援引、道德推理的进行、道德规范的运用加以追究;另一方面也由于人们自身对网络道德的有意忽略。调查显示,在“学习”“工作”“通信”“娱乐”等上网理由中,选择“娱乐”的人所占比重最大。很多人抱着轻松、休闲或寻求刺激的心态上网,而倾向于将道德标准、道德评判之类的东西抛在一边。

还有人认为,反正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上的不道德行为对现实生活并不能产生什么危害,因而持“怎么都行”的宽容态度。人们常常受到逼真的图像、富有震撼力的音响效果、惊险的故事情节之类因素的引诱,迷恋于网络游戏,从而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自己在现实社会中原有的道德判断力。网上的帝国征战、勇士闯关、古墓盗宝乃至赌王争霸,极容易使人在感官刺激、智能挑战中患上“道德麻木症”。试想:就吸引力而言,内容枯燥、形式古板且总是让人无法任性而为的道德规范,怎么比得上虚拟技术所创造的壮丽景观和梦幻感觉。

3.道德评判效果微弱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交往面较窄,交往对象大都是亲友、邻里、同事等与自己生活圈子密切相关的“熟人”,人们的一言一行总是处于“熟人”的注意、监督之中。一旦有人违背了公认的道德规范,立即会受到劝诫、批评和指责。倘若有人无视这些道德评判,一般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当然,惩罚并非采取强制的、类似法律制裁的方式,而是以贬低其社会声望、疏散其社会关系、冻结其交往活动等方式进行。这些方式在“熟人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往往是十分巨大的。因而,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评判常常产生较好的引导、规范人们言行的效果。

但是在漫无边际的数字化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监控机制无法发挥效力,人们时常难以找到网络言论、网络行为的责任人。即使能够对某一网络事件作出恰当的道德评判,也常常由于缺乏评判对象而落不到实处。对于实施网络行为的本人来讲,也可以在“没人知道我是谁”或“反正没人认识我”等心态的掩护下,忽略甚至蔑视各种道德评判。现实社会中由熟人的目光、公众的舆论、亲友的感情所筑成的道德防线在网上很容易陷于崩溃状态。一方面,目前的网络道德本身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对很多网络行为仍无法从道德层面作出评价;另一方面,网上的道德制裁途径和制裁手段仍很缺乏,无法将道德评判与行为责任人的切实利益联系起来,评判者往往会受到“你可以批评我,但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嘲弄。

可以预见的是,在道德评判效果变得微弱的同时,传统伦理道德基础也将受到动摇。

参考文献:

[1]戴黍.网络伦理:现状与前景[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2).

伦理道德论文例8

新闻传播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推动着人与社会的互动发展。作为个体,人通过新闻传播不断完成与他人、环境的交流,掌握社会语言和生存技能,了解人类世代积累的文明,从而演变为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角色。另一方面,新闻传播与社会的延续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任何个人、组织、团体都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小组成部分,每个组成部分之间都按照特定的规则进行着思想、认识上的交流,实现了庞杂的社会系统中的新闻传播活动。正是这种新闻传播活动,使得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影响、共同进步,从而促进了社会的长远发展。同时,新闻传播也起到了协调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的重要作用。组织想要做出正确决策就需要充分了解外部环境信息,健康、有序的新闻传播能够给组织带来准确、高效的信息,但是当新闻传播活动变成了混乱而无序的,效果就会适得其反。

(二)伦理道德的功能

伦理道德是指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社会舆论等方式来维持的特定道德规范体系,包括个人和社会两方面的功能。对个人而言,能够提高自我修养、实现全面发展。对社会而言,道德调控是软调控,能够对社会群体起到批评监督作用,从而稳定社会秩序,是社会调控的特殊方式。

二、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道德

(一)传播主体的伦理道德

新闻传播主体在信息采集、编辑和传播的过程中出现的新闻腐败、敲诈、歧视、侵权都属于失范行为。这些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第一,践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作为新闻工作者,无论是真善美还是假恶丑都应该如实报道,维护社会大众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媒体的公信力。第二,误导社会大众的正常生活。当新闻传播者不能确保新闻的真实性而随意传播信息时,社会大众的正常生活就得不到保障,甚至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和财产上的损失。第三,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凝聚力。新闻传播主体在制造了大量假大空新闻后,不但没有履行其引导舆论、有效监督的职能,反而会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造成社会的信任危机。为了规范传播主体的伦理道德,应做到如下几点:第一,树立服务意识,尊重大众、保护其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新闻传播行业的发展的基石,能够提高其公信力,同时要提供能够满足大众需求的真实信息,勇于揭露、批评侵犯其权益的行为。第二,客观真实的报道。客观公正的报道要求新闻传播者要还原事情的真相,在传播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带任何偏见。第三,诚实正直善良,维护新闻传播工作的本质。诚信正直是任何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则,而新闻工作还要求传播主体充分考虑被报道者的感受,秉承善意,保护其隐私,避免其以后的生活受到不良影响。

(二)传播媒介的伦理道德

近年来,新闻传播媒介接二连三的失德事件深深的影响了其在大众心中的公信力,传播暴力、丧失人为关怀等行为不断上演。例如,三鹿奶粉于2008年被查出添加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三聚氰胺后,投放巨款与百度公司达成交易,在百度搜索中屏蔽一切相关信息,致使百度搜索中相关新闻只有十几条,而谷歌的报道却数以万篇。为了规范传播媒介的伦理道德,应做到如下几点:第一,要遵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新闻传播媒介是支撑起整个新闻活动的关键主体,要自觉维护社会正义、揭露假恶丑现象、保守国家机密,推动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第二,要为社会大众的利益服务。满足社会大众对新闻信息的需求,提供真实、客观、有价值的信息,是新闻传播媒体的安生立命的根本。第三,满足自身利益要求。新闻传播媒介是传播工具也是经济实体,只有满足了自身的利益才能更好的为大众服务,但是这并不代表能够歪曲新闻信息、制造空大假的新闻。

(三)传播受众的伦理道德

传播受众在对新闻信息的处理中,存在自身的需要和意志。受众的需要主要包括求真与求善两个方面,正当的需要能够提高人们的修养和文化水平。但也存在不正当的需要,会使人们产生消极的情绪,影响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受众的意志是一个选择和接受的过程,在如今鱼龙混杂的信息时代,受众需要有克服外界的干扰、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选择并接受客观真实的新闻信息。为了规范传播受众的伦理道德,应做到如下几点:第一,受众对新闻信息的理解要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受众在解析新闻信息时,要怀有积极向上、健康正当的心态,正确理解新闻信息,这与受众的文化修养、道德观念是紧密相关的。第二,对新闻的解析要保持客观。受众是独立的个体,有自主选择权,且判断能力良莠不齐,所以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主观经验来解析新闻信息,这就要求受众不能任凭自身的经验歪曲、误读信息。第三,对受众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对受众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有助于促进新闻传播健康发展,同时有助于实现新闻传播的目的,主要通过提高自身修养、组织社会教育来实现。

伦理道德论文例9

现代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伦理道德变革的原动力,并把世界历史带放了一个大调整大转折时期。当人类实实在在地享受到网络技术带来的极大便利的同时,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也备受人们的关注。

一、现代网络技术的道德冲突

“面对迅速延伸的信息高速公路和铺天盖地的因特网,我们有一种被一网打尽的感觉,整个世界无处不网,无时不网,无人不网。”这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的信息网络革命,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与伦理道德产生了一系列冲突。

1.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与现存道德环境的冲突

网络空间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人类生活环境,使原有道德经验与价值观念受到挑战。网络技术所带来的隐蔽性、无约束性、扩大性和虚拟性,易引发人格的分裂,导致交往出现的情感淡漠、伦理道德的信任危机、道德行为失衡等伦理道德问题。这是由于在使用网络时终日与媒体画面打交道,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往。使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功利化、经济化、冷漠化、商品化,并逐渐丧失最起码的道德良知与社会关切。马尔科维奇说:技术的文明进步创造各种方法来克服人与人之间地区的和时间的距离,也创造了强大的分离因素,其后果就是使人与人之间过分隔离,互不理解和偏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弱。特别是网络空间的虚拟和开放性所导致的道德信任危机,使现实世界丧失了真实感,出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给道德的诚信原则以巨大的冲击。一旦网络个体回到现实生活中,就会对现实也保持着一种警惕,认为现实世界也是虚幻的、不真实的。网民如果在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转变不及时的话,就会加剧现实社会人际关系交往上的信任危机。

由此可见,网络传播自身体现的技术理性、工具价值,在不时地动摇着人们原有的人文理性、目标价值,从而导致人们成为“科技拜物教”的信徒,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不能自拔,逃避现实生活,漠视正常的情感关系和社会关系,对社会缺乏责任感和参与感。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奔驰着的西方文化产品和价值观念,“润物细无声”般地影响和改变了人们既有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从而造成人们价值标准的紊乱和精神上的困惑。

2.网络交往与人的特殊道德习性和伦理心理机制的冲突

网络空间交往为不道德的入网者进行种种不.道德的行为开了绿灯,导致了网络道德意识弱化及道德行为的失衡。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纷争,网络黑客与网络偷窃等都是对其最好的说明。其原因是因为在网络空间里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创造自己喜欢的角色,塑造虚拟理想的自我,并在网上寻求自我表现,并且相互交往的对象没有任何心理负担,仿佛带上了人格面具。有一种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心理放纵感,这就容易造成个人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下降,丧失理想信念,导致其精神萎靡,自由散漫,我行我素,价值观念扭曲,唯利是图,不利于人际关系的稳定。这时,网络就成为了一片似乎可以让人们为所欲为的自由的乐土。另一方面,网络交往具有平等性的心态,在网上交往主体的平等性得到了强化,交往行为的道德性则有所削弱,伦理道德对“网友”的约束性小,这既强化了“网友”交往关系的平等性,也使交往的关系具有了较大的易变性和复杂性。

3.网络社会道德的不确定性与传统伦理作用的冲突

在网络社会中没有形成统一的道德标准,网络个体所持有的观点不同易造成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带来人的认知倦怠、伦理判断力弱化。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要符合自己的信仰即可,不考虑是否破坏传统道德的问题。个体在全球性的网络群体中显得微不足道,沧海一粟的渺小感觉让人们觉得自己的行为也就不受什么限制,具有更多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也就更少一些,造成传统伦理道德防线极易崩溃,并失去其原有的作用。同时,这也助长了无政府主义风气,削弱了国家对精神领域的控制。传统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受到了来自于网络的道德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冲击和挑战。众所周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对自由不加限制必将导致不自由。然而,在互联网上,由于没有统一的管制与约束机制,无政府主义便在网上逞尽随意攻击、谩骂政府、大搞人身攻击之能事。由于信息交流之间缺少监管和引导,只要某种思潮的流行一旦形成,必然带有一定的喷性,使得后来者不经意间被裹挟于其中。因此,在独立思考和创造力普遍缺失的今天,人们很容易把既有的一切当成必然。于是,人们头脑中的那块至关重要的精神领地便轻易地被占领,与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很大的冲突。

进一步说,网络创造的全新广大空间,造成了多种观念相互激荡、多种思潮相互影响、多种文化相互融合,使主流伦理观念淹没于散沙个人祈求之中,导致人的道德选择的迷惘。使个体的行为与其后果的载体之间的距离超过了道德发挥作用的范围,由此导致了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着传统伦理学不能直接回答的一系列道德新课题,加上新的网络伦理规则没有及时制定出来,对许多网络行为无法直接用对与错来回答。因此,在如何选择和选择什么道德时存在着一个道德约束的真空地带。

汤因比提出:“技术每提高一步,力量就增大一分。这种力量可以用于善恶两个方面。”人类正是在“知识就是力量”伟大口号鼓舞下从愚昧走向文明、走向现代的。但人类也正是在科学万能论的迷梦中悄悄执行了自己精神的“安乐死”。

二、扬弃网络技术负面道德效应的途径

“网络已成为了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或第一生存环境,但从上述的分析可知随着网络日益广泛的应用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同时也伴生着一系列的网络伦理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塑造一个安全的数字化环境。”笔者认为网络伦理的建设重点不是在具体的法律、规则的制定方面,而是应立足于网络行为主体的精神文明建设上来解决。通过开展人文教育、培育网络文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为人们的网络交往提供正确的导向,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社会。

1.推进网络技术的发展,培育网络文明。树立履行网络信任责任的伦理道德观念

现代技术的发展对网络文明提出了新的道德要求,其中的关键点在于人,在于人对网络这个工具的使用。要求网络主体要文明用语、文明操作、文明创造,能够通过对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反思、改造、完善和发展自身,充分考虑网络安全问题,培育一个具有诚信、公正、平等的网络文明作风的和谐网络空间。网络文明要求在网上建立互相尊重的道德理念,抑制相反行为衍生,树立优化和安全的网络文明意识。一个重要的硬件是网络技术不断更新,可以利用设置保护内部信息的“防火墙”等技术,增强技术辨污、排污、清污的能力,控制不良信息如色情、暴力病毒等对社会发展有不良影响的精神垃圾。另一个重要的软件要素是:一个人的网上行为必须受到限制,要有意识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网络文明意识水平,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包括尊重他人的隐私权、著作权、名誉权等等,积极履行维护网络信用的责任。在互联网上营造一个充满活力而又没有污染的文明网络环境,使网络真正成为人们学习、交流、休闲、娱乐的文明空间。

2.通过人文教育。树立网络主体人文精神意识,实现网络主体自律性

人们在网络世界中的现实的生命生存是通过自觉的技术活动才获得现实的完满性的,它需要生命意识对技术意识的渗透。这就要求通过人文教育树立网络主体的人文精神意识。把对人的价值和生存意义的教育提升到人的精神境界教育,并通过关怀个人发展、人类进步与命运的教育,净化人的心灵,提升人的文化品格和思想境界,使其成为胸襟广阔、精神和谐、趣味高尚、人格健全的人,使人文精神贯穿于整个网络技术发展的始终.成为网络社会所不可缺失的精神支柱。

马克思曾经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对个人的道德自觉要求可以说是信息时代的伦理发展必然趋势。人文精神包含的自律性要求每一个网络主体都要自觉地内化道德规范,关注人类的精神家园,注重人类的心灵塑造,要做到“慎独”与“慎微”。“慎独”就是个人修养的最高境界,是自律的最好表现形式,教育我们不要在网上为所欲为,应该在有人和无人的情况下都表现出自己的高尚情操。“慎微”则强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自重自律,不在网上恶作剧,不乱放电子炸弹,网上聊天要文明用语,形成干净、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使技术的发展始终不丧失其最终和唯一的目的——以人为本。

伦理道德论文例10

一、中学教材中的古诗文蕴藏着伦理道德的内涵

1. 仁爱孝悌。这是中华伦理道德中最具特色的部分。仁,以爱人为核心,是各个历史时期、各种道德学说中最基本和最高的德目;孝悌,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它是伦理道德的基础。这种道德在社会生活中进一步推广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从而形成了亲亲仁民、仁民爱物的情怀和安老怀少的社会风尚,形成中华大家族浓烈的人情味和生活情趣。教材和读本中《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捕蛇者说》、《项脊轩志》、《祭妹文》等课文,辐射着这种伦理的精华。

2. 精忠爱国。几千年来,是什么力量把中国疆域里如此众多的民族紧紧地集结在一起?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伟大的爱国主义传统;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历经无数内忧外患,几乎濒临绝境,是什么力量使其维系不坠?也正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传统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战国诗人屈原,虽遭排挤冷落,一心报国,甘愿与祖国共存亡;南宋诗人陆游,年近七旬,“尚思为国戍轮台”;巾帼英雄花木兰,女扮男装,“万里赴戎机”,保家卫国——课文中这些仁人志士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感和“捐躯赴国难,誓死忽如归”的卫国行动,值得我们效仿和弘扬。

3. 谦和礼让。礼,是中华伦理道德的突出精神。作为待人接物的“礼节”,作为个体修养的“礼貌”,作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礼让”,都是人的修养文明的象征。礼之运作,又有“谦和”之美德。中国人自古就提倡谦以待人,虚怀若谷的品德。“礼”之所以流传至今,乃至传到周边国家及海外,是因为它能促进团结,有利于治国。正是蔺相如的豁达大度,包容一切的情操和廉颇痛改前非的精神,幻化成锐不可当的巨大力量,使强秦不敢“加兵于赵”。

4. 勤俭廉正。中华民族历来就以勤劳节俭,廉名正直著称于世。诸葛亮在《诫子书》中教导“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宋代司马光以“俭素为美”,平生所为正如他在《训俭示康》中所言“吾性不喜华靡”、“平生衣取蔽寒,食取充腹”。明代王翱,廉洁奉公,疾私如仇,宁伤夫人不伤法度,此等正气,令人肃然起敬。勤俭廉正是中国人共同的价值取向,中华民族之所以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和各种困境中能不断发展,与此是分不开的。

5. 勇毅力行。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勇者不惧”。凡有仁德之人,必是勇敢的人。同时,“勇”往往和“毅”联系在一起,中国自古就注重坚毅品格的培养,“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等,就是对“毅”的提倡和赞扬。文天祥,在元人的百般引诱和九死一生的情况下,忠贞不渝,舍生取义;谭嗣同,变法失败,放弃出逃的机会,慷慨赴难,杀身成仁。在他们身上,勇毅力行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

此外,诚信知报,见利思义,尊师重教,崇尚节操等伦理道德,在中学古诗文中都有反映。

二、学习古诗文应帮助学生确立道德观念,陶冶道德情感,磨砺道德意志,从而培养道德行为习惯

1. 确立道德观念。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如果对道德观念缺乏了解,就谈不上道德行为的形成。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发掘和利用课文中所蕴涵的道德观念,从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地进行说理教育。如,《爱莲说》教育学生“出淤泥而不染”洁身自好;《岳阳楼记》教育学生以公为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师说》教育学生尊师重教;《涉江》教育学生坚守节操,不随俗沉浮等等。同时,要利用课文涉及的名人逸事进行教育。如,诸葛亮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等。

2. 陶冶道德情感。道德情感的培养,是促进人们践行道德义务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列宁曾说过,“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对于真理的追求。”特别是现代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生活节奏日益加快,法律规章日趋复杂无情,未来学家奈斯比特认为,这种情况需要高情感加以平衡。否则,人人厌烦不安,从而种下人际冲突的新种子。因此,培养道德情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