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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1 10:32:58

行政职能论文

篇1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特点效率创新

一、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

1.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辅相成

高校内部事务可化分为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与之相对应,高校教育管理可以划分为性质不同,但二者又有关联的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高校是知识的殿堂,“学术性是大学的灵魂。”学术管理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学术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学术管理的客体是学术事务,包括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学位授予以及就业、招生等事务。高校具有学术属性的同时,还具有行政属性。“高校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科层制结构,有了自己的行政体系,具有行政属性。”高校行政管理的主体是行政人行政机构,其客体是行政事务,主要涉及人事、组织、宣传、基建、后勤等事务。

2.高校行政管理主体呈现专业化趋势

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大量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比如教学、科研、人事等部门的工作。这些部门一方面履行着指挥、组织、协调等职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着一定程度的评价、认定工作,比如对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监控、评估,对科研成果的筛选、鉴别,对教材、图书资料及实验器材的选择等。这些工作都对行政管理者提出了一定的专业化要求。因此,高校各级管理人员除具备一般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技能外,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换言之,行政管理人员往往具备双重职务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以此保证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高校行政管理客体具有多样性特征

本文谈及行政管理客体时,主要是从人的角度进行论述,即高校行政管理客体涉及到学生、教师和职工三大群体。学生是高校的立足之本。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学习需求、就业愿望等既是行政管理者需要掌握的信息,又是其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教师既是教书育人的主体,也是学术、科研的承担者。教学条件、学风建设、学术氛围、工资待遇、深造机会等因素极大地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校职工的主要职责是向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解决师生员工的后顾之忧。

二、高校行政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管理思路陈旧、组织混乱

目前,我国的高校管理大多还秉承过去的老观点、老办法,对于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做的很不够。如有的高校领导官本位思想还比较严重,总喜欢用行政权力去命令人,而不是用制度和规范去约束人、服务人;有的高校领导想到什么就要求做什么,内部文件、政策朝令夕改,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爱指挥、瞎指挥的现象在当今高校管理者中也比较普遍。这就容易造成高校人事管理的混乱和效益低下,也容易导致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淡薄和学校管理成本的增加。

2.高校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不高

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管理者的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管理者的文化素质有待提高。有的高校对管理者也存在某种误解,认为高校文化素质主要是高校教师的事,因此不重视高管理层的整体文化素质。

3.用人制度僵化,缺乏竞争激励机制

受到国家宏观人事体制的影响和制约,目前高校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依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专业技术职务和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终身制”,职称评定上的论资排辈、干部能上不能下等现象在大部分高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国家事业单位认识制度改革大背景的支持,各地高校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普遍具有制度上的不彻底性。这些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师和优秀人才积极性的发挥。

三、对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分析

1.协调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

目前,部分高校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集中表现在行政意志、部门意识过分突出,学术人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不多,范围有限,没有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专家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鉴于此,应适当提高学术权力在权力机构中的地位,增强和专家、学者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话语权。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范围,建立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协调机制,形成有机的分工、合作与制约的关系。只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协同一致,共同作用,才能保证高校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2.增强行政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目前,部分高校行政人员自我定位失当,存在“官本位”思想,服务意识淡薄。因此,应该更新思想,改变观念,“把原来‘管’学生的工作观念与作风转变为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和作风。”通和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促进高校管理者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

四、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措施

1.转变行政管理的观念

篇2

本文从乡镇的历史沿革谈起,以乡镇政府行政职能如何发挥为主线,试论了乡镇政府的职权职能,分析了目前我国乡镇政府所面临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乡镇政府职能发挥的思考。

关键词:政府、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的职权及职能

应通过改革乡镇领导体制、加强乡镇机构改革、下放县级部门权力于乡镇的办法,加强乡镇政府建设。同时,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还权于民”,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发挥好新形势下的乡镇政府行政职能。

政府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各级行政机关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是我国是最基层的地方人民政府,是我国行政机构链条中的基层行政机关。

我国乡镇政府的历史沿革

乡镇建制的历史可追溯到我国古代的战国时期,那时在县以下就设有乡、里,设有野司寇、乡正、伍侯等官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确立了郡县为地方行政体制。但在县以下,也设有乡、亭、里等机构,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乡设有秩,由郡任免,掌管一乡。汉承秦制。隋唐时期,县以下为里,设里正,里以下设乡。置耆老,管理日常事务。元代县下设里、社,为社会自治组织。明清时县下为乡,设乡长、纵观古代行政历史,虽然,县以下设有乡或里等机构和朝庭命官,但乡并非一级行政权力机构,而是县级政权的派出机构或自治机构。直至近代,乡级才逐渐深化成一级行政建制,为基层行政单位。民国时期,县以下设有区或多,乡设乡公所,设有乡长1人,乡丁和办事员若干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领导农民在农村建立了乡级政权,由乡苏维埃主席或乡长和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乡政府机构,乡级政权为革命根据地的基础政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乡级人民政府为我国的基层人民政府,所谓的“基层政权”,即主要是指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新中国的乡级行政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

(1)建立乡人民政府阶段(1949--1979);

(2)实行化阶段(1958--1982年);

(3)恢复乡级人民政府阶段(1982至今天)。

从1982年开始,我国对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政社分开,全国农村普遍恢复和建立了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我国共有乡镇56481个,其中乡42417个,民族乡1980个,镇12084个,乡镇干部编制数为136.2万人,实有人员为350万。我国乡镇管辖人口平均1.5万人。河南、山东两省大乡较多,一般5万人左右,多的超过10万人。

(二)乡镇行政体制的特点

乡镇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同时,它又是把一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传输到国家政权组织中去的第一道入口。乡镇的地位和作用,使乡镇管理体制具有了自己的鲜明特征。

1、执行性。乡镇人民政府既是我国基层政权机关--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又是我国行政体制的最基层行政机关。它既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又要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还要执行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即乡镇党委的指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都要通过乡镇行政机关来贯彻执行,并具体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因此,乡镇行政管理具有明显的执行性。

2、综合性。乡镇行政区域是我国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根据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根据乡镇人大通过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因此,乡镇行政体制及其功能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3、直接性。乡镇行政机关为我国最基层的行政组织,它没有下属行政组织,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其管理方式具有明显的直接性。乡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言论与行为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声誉。威信,关系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荣辱兴衰。

4、非完整性。乡镇行政体制不象中央、省、市、县那样功能完备、机构齐全。虽设立了许多与上面有联系的对应机构,但许多机构往往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一机构多功能,一干部多职务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党政、政事、政企也难以分开。因此,乡镇行政体制具有明显的非完整性。

我国乡镇政府的职权和职能

乡镇政府的职权是依法具有的权力,这一权力由法律规定,且与乡镇所拥有的职位是相一致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从法律角度规定了其行使的职权:(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4)保障少数民族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5)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政府职能与职权有一定区别,政府职能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所负有的职责和作用。其应承担以下基本职能:管理职能、教育职能、服务职能、分配职能、职能。

乡镇政府是国家设在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直面黎民百姓。目前,乡镇政府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发挥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是对其自身职责、任务和功能的高度浓缩。市场经济呼唤乡镇政府转换职能。我们作为乡镇干部就应对乡镇政府的职能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定位。

一是引导发展农村经济职能。我国入世后,入世后,消除了关税“壁垒”,国外低价高质的农副产品大量涌入,而且由于进口关税极大降低,大大减少了这些农副产品进入我国的成本,其进入我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将大大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这必然会造成我国农副产品“卖难”。因此,乡镇政府引导农民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已迫在眉睫。这是当前乡镇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二是市场培育职能。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市场的辐射能力,形成与外地大市场相衔接的网络,为农民增收架设“金桥”,是乡镇政府的首要职能。目前,多数乡镇市场功能还显得很单一,与产业化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今后,一是要进一步提升完善市场功能,广辟流通渠道,为把农民的“物”变成“钱”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鼓励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销售队伍,清除各种关卡和乱收费,保证农产品销售畅通无阻,推动产业化健康发展;三是打破地域封闭,培育大市场,搞活大流通。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投资环境,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它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首先是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农业抗御灾害的能力。其次是包装整合小城镇建设资源,提升小城镇建设功能。

三是科技服务职能。科技知识是广大农民致富的“金钥匙”。基层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传播科普知识,组织一批明白人、科技爱好者、回乡知青成立农民科普协会,健全科普网络,有针对性地举办农民培训班,传播实用技术。建成一批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让农业科技成为他们致富的“灵丹妙药”。

四是引导发展生产职能。乡镇政府要勇当“掌舵人”、“导航者”,因村、因地制宜,调查研究,把脉号诊,帮助各村出点子、找路子、想法子,引导村组干部转变观念,增强素质,及时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产前服务主要是给农民提供先进技术、优良品种、优质农资和水、电、路等必备的条件;产中服务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农民解决生产难题;产后服务主要是市场的引导问题,解决农副产品的销售问题,买难卖难问题,深度加工问题。

五是公共事业管理职能。乡镇政府不仅担负着一方经济发展的重任,而且还担负着地方事业发展重要职责,负有对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公开事业的服务管理职能。

乡镇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镇政府处在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末稍,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乡镇政府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其“角色”难当

乡镇政府、党委、乡镇人大按其职级来说,都是同等职级的。但从我国政治体制来说,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既要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也要执行乡镇人大的各项决议。从决策机制上看,所谓乡镇决策是指乡镇人民政府将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上级机关的指令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制定目标,按照程序作出决策,从决策的现实看,乡镇党委是乡镇的决策主体,它决定着乡镇的重大问题(如人员分工、人事安排、中心工作)。乡镇重大决策一般通过两大会议作出,一是党委会议。凡属党内兼职的行政干部以党委付书记和党委委员的身份参加会议,然后以行政干部的身份落实党委会的决定。其二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会议表面上由党政干部联合作出的决定,由于交叉任职。这个会议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党委扩大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但它只能是通过一年一次的代表仗参与决策,而且基本上是流于形式。乡镇政府是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根据组织法,行政组织没有全体会议和党务会议这种权威决策形式,乡镇长会一般是布置具体工作的。可见,乡镇政府成了党委的执行机关。

2、党政两个“一把手”,不利于领导核心的形成

乡镇党政存在两个“一把手”,使乡镇工作在实际运行中造成很多矛盾。如,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全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作为政府的职能来说,经济工作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大量的具体工作都是由政府来完成的。那么作为乡镇党委如何实施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好,要么造成党委包揽政府工作过多,不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政府领导有意见,要造成政府权力过多,不尊重党委领导,党委无法驾驭局面。这两种情况的发生,往往都是造成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矛盾。为什么目前县市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不得不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整。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与领导干部本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关系,需要对领导干部加强党性教育,加强顾全大局的教育,但是客观上讲,这也是一个领导体制不清,关系维处理的问题。

3、乡镇政府难以很好地处理好与乡镇人大的关系。

乡镇人大代表主要来源于基层的农民群众,他们普遍是文化等各方面的素质不高,对如何真正发挥好其代表人民意志的作用,他们不完全清楚。把乡镇政府成员交由素质不高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很难完全作出公正的选择。有的代表是带着自己的情绪在履行其职责,甚至在选举过程中拉帮结派,把其“集团”的代言人选进政府班子。而党委书记却由上级任命,在现实工作,他显得比乡镇长更超脱,乡镇长还要时时考虑要接受人民的选择和监督,虽然这有利于乡镇行政干部更好地走群众路线,但其工作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况且,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主要职能是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职权。乡镇人大主席团一般都设一名常务主席,有的专访还配备一名干事来主持工作,这名常务的安排一般是由于不适应党委和政府工作出于照顾而任命的,所以主席团的作用发挥十分有限。而且有的地方人大主席团是形同虚设。再就是乡镇人大对政府的同级监督显得苍白无力。应该说同级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一种最有效的监督形式。但是在目前,这种乡镇体制模式中,乡镇人大好象是乡镇党政的一个工作部门,同级人大也是由乡镇政府的各级机构选举产生的,由于地位不高,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4、条块分割,乡镇政府职责权限不清

这不是一个新问题,“条”主要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在乡镇的各种分支机构所拥有的行政管辖权,“块”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本身对乡镇行政区域应该拥有的行政管理权。条块关系是指乡与县政府的各职能部门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在管理权上的权力和分配。目前,县级有关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达10多个,占整个乡镇的50%左右,而且大多掌握着一些有得可图的职权。如公安、税收、工商、电力、邮电、土地等部门在乡镇均有派出机构,这些机构都以乡镇为工作对象,在行政上虽明确是双重领导,以块为主,但这些机构除党团关系在乡镇外,其它的人、财、物的权力和业务管理权大多都在上级部门,乡镇政府无权过问。这样就造成了以下后果:一是乡镇责任大,权力小。乡镇政权是国家的基层政权,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乡镇来完成,乡镇干部形象地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责任重大。为了督促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县和乡镇签订了各种形式的目标责任书,加大乡镇政府工作压力,以此督促乡镇政府完成任务,但由于以条条垂直领导为主体制大大削减了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使乡镇政府难以难完成。二是块块无法约束条条。派出机构的人、财、物权大多在县里,而且这些职能部门和乡镇是平级或者是级别更高的单位。乡镇这些机构的一些不合理做法无法管束和制止。三是不利于乡镇统一行政管理。各派出机构人员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总是强调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出台一些特殊政策,结果造成政出多门,多个中心,难以形成合力。四是影响了乡镇干部和积极性。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条属机构人员存在较为严重的苦乐不均的现象,政府工作人员繁杂,待遇较差,而条属工作部门工作轻闲,福利待遇比政府工作部门好得多,形成了互相攀比的现象,影响了政府干部的工作热情。这种条块管理的模式,虽然条属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而乡镇干部不但要管自己份内的事,其他部门的事也要兼而管之。这样做,表面上看好像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恰恰说明需要对我们的管理体制加以彻底的改革。彻底解决条块分割问题,使乡镇政府真正成为有权威、有活力、高效能的一级政府,使责、权、利统一起来,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

5、财政困难,经费缺乏保障。这是一个普遍现象

现在乡镇财政困难,债务沉重是一件非常严重的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现在,作为中国基层政权的乡镇,全国乡镇政府总的背负着2000亿元庞大的债务。绝大多数的乡镇都有数量不等的债务。就拿我县来说,全县每个乡镇都有沉重债务,少则500多万元,多则4000多万元。这些债务还不包括乡镇企业的债务。这不仅严重影响到中国乡镇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建设,也严重威胁着国家的安全。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过去脱离实际地搞了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或“政绩工程”,由此背上沉重的工程欠款。二是前几年不合实际地强行推行“普六、普九”,大搞学校升级达标活动,其结果留下了难以偿还的教育欠帐。三是盲目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留下了大量企业贷款或工人的集资款和一些“夕阳企业”。四是1998年进行的“三金”清理整顿。关闭了各乡镇辖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原存入这些合作基金会的各种存款则由所在乡镇全部负责清偿,造成了乡镇政府债务成倍增长。这是乡镇债务的重要构成部份。五是由于资金紧缺,为了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进行学校各项建设,一些乡镇学校一般都采取了向各学生家长借款维持运转的作法,现在这种借款政策取消后,为乡镇留下了一笔可观的亟待偿还的债务。这种状况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造成了乡镇政府运转难、保稳定难,政府在群众中的可信度越来越低。,由于政府困难,对新的投资项目极少,老的项目又难以维持,税源越来越少。同时由于政府困难,致使政府对农业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少,造成了农民增收越来越难,而且造成了很多地区经济持续低迷,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

6、开展工作缺乏有效的手段

乡镇政府对农民在经济上没有制约手段,工作上又不能搞强迫命令,只能采取协商、发动、示范、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因此,乡镇干部普遍感觉推动工作缺乏手段,农村工作越来越难干,压力越来越大。一是工作压力大。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已由昔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改变为今天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就意味着乡镇干部已不能像过去那样对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采取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然而一些上级领导和部门却忽视了这一变化,对乡镇政府仍习惯于计划经济年代的行政管理模式,致使乡镇干部工作压力增大。二是生活压力。实行乡镇财政包干体制后,乡镇干部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由于财税任务要完成,有的地方乡镇干部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再扣除工作保证金和各种捐款,所剩无几。由于财政困难,有的地方乡镇干部福利待遇中应发的部分如独生子女费、降温费、烤火费乃至普调后的增资部分不能到位。乡镇干部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双休日很少休息。三是舆论压力。由于诸多原因,乡镇政府给农民的少,向农民“索取”的多。作为农村基层矛盾的处理者和“索取”的执行者,乡镇干部不可避免地成了少数农民不满情绪的发泄对象和上面追查责任的承担者以及社会舆论的指责者。有的新闻媒体忽视了乡镇干部的主流和工作上的困难,片面报道乡镇干部的工作失误或不足,使乡镇干部的形象受到影响,工作难度加大。

乡镇干部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者,其生存状况和现实表现如何,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能否正常运转,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否贯彻落实到位。上级有关组织和部门应当体谅和善待乡镇干部,通过深化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等途径来为乡镇干部减压,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7、政府信用缺失,干群关系紧张,乡镇干部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

政府信用缺失,是由诸如兴办并清理整顿“三金”、一些干部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违法乱纪以及某些乡镇政府在土地承包上朝令夕改等原因造成的,严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一旦出现恶性事故,某些地方政府则竭力封锁消息、推卸责任、提供假情况甚至粗预新闻采访;统计报表、政绩“掺水”以及热衷于“花架子”工程已成公开的秘密……。乡镇政府本来是为农民服务的,但现在在农民群众的威信和可信度越来越低,有的成了农民的对立面,这种对立状况把乡镇政府和乡镇干部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政府信用与民间信用、商业信用有着不同的意义。其一,自然人以及商家信用缺失所造成的多半是私有利益的失衡,假如说受损方在追索利益时处在与施损人对等的地位,那么政府出现信用缺失,作为受损方的百姓在追索利益时则往往处于不对等、不平等的地位,因为政府拥有很大的公共权力。其二,自然人、商业伙伴一旦失信,人们在交往、商业合作中具有充分的可选择性,而政府一旦失信,百姓对政府几乎没有选择余地。其三,任何社会体制下,政府毫无疑问都应为民表率,假如政府信用缺失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重塑社会信用机制几乎是不可能的。

由于政府信用缺失,极易造成诸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一些不稳定因素,一般县政府都采取了维护各乡镇社会稳定的责任均加在了各乡镇政府的办法,把这件当作了“一把手工程”。一旦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责任均由乡镇承担,轻则“揭帽子”、减“饷子”,重则进“笼子“。

乡镇政府应发挥好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以上对乡镇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的分析,是传统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难以避免的。解决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在改革和发展中寻求出路。根据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针以及我国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选举法》及相关组织法的前提下,乡镇政府行政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好其行政职能:

1、大胆改革乡镇领导体制。鉴于乡镇这一级,它直接面对基层,面对广大农民群众,会遇到很多纷繁复杂的情况,因此必须要有一个高度统一、高效、能干的领导机构。相对于分权型的领导模式来说,需要一个相关集权型的领导模式。其目的就是在于保证决策的高度统一性和时效性。要减少领导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可以一肩挑,完全形成一个领导核心,这个人选应该是一个既懂党务,又懂经济,又能左右协调的一个复合性人才,但是这种人选很难确定,需要认真选拔和培养才行,乡镇党委委员和乡镇政府副职也可以交叉兼职。仅此一项,乡镇领导的职数至少可比原来减少一半左右。也可以考虑乡镇党委书记与人大主席团主席由一人担任,因党委和人大主席团都是由最高权力的赏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且乡镇的一切重大问题由学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这样既可减少乡镇领导职数,也便于乡镇各项工作更能协调统一。

2、下放权力,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乡镇工作面对千家万户,面临千变万化的市场,职责之大、责任之重不言而喻。为便于乡镇机关开展工作,解决好乡镇条块分割,乡镇政府职责不清的问题,县机关职能部门应当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下放到乡镇,把这些部门分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的事权、人权,财权下放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便于乡镇政府充分行使管理职能。县机关部门和乡镇都要摆正位置,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互相支持,共同为振兴地方经济作贡献。

3、加快发展是解决目前乡镇财政压力的唯一途径。发展经济是最大的政治,各项政治工作都是为经济工作服务的。现在经济持续低迷,各种困难和矛盾呈出不穷,要解决目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实现乡镇经济新的振兴,核心是加快发展。这是解决目前所有问题的关键。因此,乡镇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积极进取,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抓发展的问题上,我认为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重点要抓好以下几点:(1)要优化经济结构。经济结构是否合理,是制约一个地区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乡镇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要抓住我国入世等机遇,抓好结构调整。培育支柱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抓好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努力提高二、三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的总要求,着力加强第一产业,优化提高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推进科技长入农业,发展高效优质高产农业,发展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和品种。要积极发展以工业经济为的私营经济的发展。工业经济是镇域经济的重要支撑,现代代必须经过工业化这一步。现在政府投入发展工业经济是根本不现实的,就是要靠政府积极引导,激励一些业主来乡镇发展。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流通销售、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改变目前许多乡镇三产发展滞后的局面。二是抓好产品结构调整。无论是一产,还是二产,都要努力寻找和开发适应市场变化、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创造良好的品牌优势,以形成一乡(镇)一品、一村一业的格局,增强乡镇经济的竞争能力。三是抓好组织结构调整。要依托一些的优势的企业,通过改革、资产重组等方式,使乡镇存量资产向这些优势企业转移。四是抓好技术结构调整。要积极培养和引进农村实用性人才,指导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要组织和引导企业重视和培养引进人才,搞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2)搞好对外开放,努力招商引资。要实现乡镇经济新的振兴,解决目前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仅靠自身“内力”(自身投入)发展是很有限的,必须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借“外力”发展。要牢固树立“人人、事事、处处”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充分利用好各乡镇的区位和资源等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招商引资。招商引资要面向基础设施建设、老企业嫁接改造、前景较好新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和第三产业。要坚持市场导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趋利避害,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大胆推动以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乡镇经济的发展。(3)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化步伐,让更多的农村富余人员进城是目前城市化很低的我国经济发展过程的必然趋势。乡镇政府可以采取出台优惠政策,作好城镇开发这篇文章,不断扩大城镇规模。同时改革户籍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坎”,不断扩大城镇“容积”。通过这样进一步活跃城乡经济,也可让农村土地逐步向业主或经营大户转移,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才能增加农业经济效益。

篇3

【关键词】形势政府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思路对策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速了国际经济市场化、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国际上,经济发展地区格局和政治中心地位角色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国内,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得到不断深化,国民经济持续保持高水平增长。但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和谐、官员等社会政治、经济问题愈加突出。行政环境中各种不确定因素也更加复杂,社会民众对政府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使稀有资源消耗过多,导致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来保障政府各项政策的推行和落实。官僚制组织的治理模式使得政府难以在行政资源配置、行政效率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求政府行政部门放下官僚架子,改变命令式行政方式,期待政府廉政清洁、求实高效、重民心、顺民意。渴望通过宏观调控,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社会财富已是社会民心期望所向。特别是在世界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已显露端倪,市场经济的利益是图已酿就“市场失灵”,政府作用凸显重要的时刻,政府如何在这场严重经济危机中审时度势,领导中国人民同心协力渡过难关,战胜危机。形势的变化为政府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求政府管理必须具备灵活的应变性和高超的技能性。同时也为政府职能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行政由“行政命令”向“民主法制”的转化提供了大好契机。

毋庸置疑,政府绩效评价是政府管理一种有效工具和基本手段,它已逐步形成一种世界性潮流,成为政府管理改革发展的基本趋势,并以行政管理的常态方式和基本手段,不断渗透到公共管理的各个领域。进入21世纪,行政评价已开始转向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轨道。评价主体多元开放、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广泛参与、评价技术的科学性不断增强、评价主题以公民意志为导向已成为当今世界性行政评价的发展动态。实践充分显示,行政评价既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效方式和工具,又是一套系统的制度安排。其实质是对“”行政管理的革命,坚持绩效导向,从崇拜权威到注重绩效;坚持公民导向,从对上负责到对下负责;坚持结果导向,从重投入到重结果。

一、新形势下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现实意义

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是新形势下政府实现职能转变、改变行政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我国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它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破改革瓶颈制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民主化法制和谐社会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具体可体现在:

1.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保障;

2.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是建立政府与民众广泛沟通的有效渠道,落实公共利益、广泛接受社会民众监督的有效途径;

3.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是深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调动国家行政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基本途径;

4.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是深化政府行政管理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建立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的切入点;

5.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是政府行政寻求社会民众支持、获取民心、建立政府威信的有效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

二、新形势下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几点基本思路

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首先要以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与时俱进,着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坚持以实现公共利益、民众满意为标准;以注重实绩、体现作为为导向;以职能转变、增强服务为理念;以系统全面、突出重点为基础;以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社会广泛参与为要求;以提高效率、增强政府执政效能为动力。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政府责任,体现全方位、多层次,适宜中国特有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力争避免片面追求形象业绩,建立政府绩效综合评价制度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理念,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执政效能,这是新形势下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最基本原则。绩效评价体系应以目标管理为基点,全面评价各级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行政职能履行情况和工作状况,重点考评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重大事件处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情况。力争避免追求形象业绩,片面地以GDP、招商外资为政府业绩主要考核指标。评价实践已显示,单纯追求经济指标使不少地方政府将自己的业绩放置于对“显绩”形象的追求,对长远发展有利的“潜绩”却置于被忽略地位。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招商引资”,获取显赫的形象业绩,过于看重外资规模和引资落实,在优惠政策上不断做出让步,甚至出现了外资“空手套白狼”的情况。在发生外资非正常撤离后,“招商引资”为当地经济和社会遗留下许多后患。对政府绩效要实施综合考评,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评价政府管理活动对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成效的影响和贡献。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差距,制定适宜、合理的综合考评指标,着重对政府公共利益实现的评价,科学评估政府潜在绩效状况。

2.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理念,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导向,建立服务型政府绩效考评制度

在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世界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产生严重影响的今天,就业、生活水准的保障;社会秩序的安稳;社会地位的平等;财富分配的公平等已成为社会民众广泛热忱关注的公共利益问题。社会民众迫切渴望政府能够从保障民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改变政府行政职能,以实现公共利益为行政理念,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因此,政府绩效评价必须能够对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的工作表现和成效进行科学的、客观的评价,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公众满意度。改革工作绩效自我总结、自我对比、自我肯定的传统考评方式,要根据各行政组织职责履行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估,按照社会公众对行政组织服务的满意度定优劣。

3.以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建立公共政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

依据现代质量管理理论,工作质量形成于过程。行政绩效评价作为行政工作质量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其体系应具备对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评价机制,以实现对行政绩效形成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控制和管理。一个完整的政策过程,包括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重政策制定,关注政策执行,轻政策评估现象。一些政策脱离实际得不到及时修正和更新,甚至个别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产生了破坏性社会影响,但却没有得到有效及时的纠正。政府的一些不当决策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和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恶化了生态环境以及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甚至由于行政行为失当和行政决策的失误,政府的权威性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必须建立公共政策定期审查评估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政策评估框架体系,健全完善政策评估信息系统。实行跨部门评估审查,排除部门利益制约,完善外部第三方和公众参与政策评价机制。

4.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为核心,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公共项目既是公共财政投入的主要领域,又是公共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项目绩效状况是政府行政绩效水平的直接表现。因而,项目绩效考核是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根本改变重前期立项、轻后期评价的现象,将项目绩效置于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的核心地位,以提高项目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率。

5.以突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

在世界各国,特别是英、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将绩效评价与预算挂钩作为绩效评价制度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实行预算绩效评价是公共管理和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改革发展方向。坚持按绩效和工作成果分配财政资金是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的基本原则,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大力培育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文化是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是评价制度的核心内容,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反映了行政组织的政绩观。因此,构建科学的预算评价制度,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制定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测量标准,采用多样化的评价计量方法,制定结果运用刚性规则,落实实效化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以形成正确的导向,使绩效评价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将预算绩效评价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审计在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中的作用。

6.以考评结果实效化运用为目的,建立绩效考评问责制度

国家人事部《中国政府绩效评价研究》课题组在研究报告中将“绩效评价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紧密结合”作为评价体系建立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检验评价是否有效的重要尺度。目标责任制是对政府管理一种约束性的常规制度,考核需以考评客体的责任目标为依据,测量其实现目标的程度和效果。政府作为社会服务公共部门,在行为上必须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这不仅需要对自身的责任做出承诺,而且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能使公众对这种责任进行识别和测量的工具。绩效评价是公众领域内重要的“责任度量工具”,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凸显责任制度的重要性,既强调对行政优绩的激励,又要突出对行政行为失当和行政决策失误的评价,并确认其应追究的相应责任。因而在行政评价体系中,责任制度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内容。必须形成不仅“有绩必奖”,而且“有责必问”、“有过必究”的问责制与行政评价结合的评价体制,以避免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奖励有余,惩戒不足”现象的发生。

7.以运用现代科学方法为手段,增强绩效评价适用性,建立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制度

行政评价指标的遴选,对评价体系构建是至关重要的。指标选择和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直接影响到指标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评价结果的有效性,甚至影响到评价的可信度和权威性。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工作环境和工作目标的变化,指标的适用性、有效性将发生变化。同时,过多过繁的评价指标不仅会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评价的可操作性。而且还会加大评价成本。为此,有必要对指标设置与选择进行动态管理,构建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制度,以实现评价指标的适用性和合理性,提高评价效能。

三、新形势下完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几点对策思路

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增加政府服务职能,提高执政效能,完善政府管理体系是我国体制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的重大战略选择。

1.增强政府管理应变性,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要求,实施政府绩效战略

公共行政资源是宝贵的资源。在我国现阶段,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可提供的公共行政资源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是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使稀有资源消耗过多,有限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导致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来保障政府各项政策的推行和落实。而国内体制改革的发展、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都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对稀有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政府绩效管理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上,明确提出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战略,坚持绩效导向,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引导、优化行政资源的配置,充分利用政府所拥有的公共行政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的优势和潜力,以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对政府行政所提出的新要求,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2.优化政府职责配置,完善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增强政府服务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新形势下对政府行政提出的必然要求。完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就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和强化政府绩效评价的职能,完善政府绩效评级的组织体系,建立专业化和权威的政府绩效评价机构,履行政策制定、绩效督查和科学评价职责,以确保政府绩效评价在组织体制上的权威性。

3.实施内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开放透明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求政府及社会公众都要更新观念,并且还要形成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制度安排,创新政府管理机制,真正以公民满意度作为服务的终极目标。基于公民满意度的第三方绩效评价使政府服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最大程度保证“民意”的传递,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同时,考核对象的差异性,考核内容的全面性,绩效的多维性要求必须建立多元化的考评主体。因此,在完善政府内部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评价主体多元化,扩大政府绩效评价参与面,将管理和服务对象纳入评价体系,吸纳各方智能优势,对政府绩效进行科学诊断和评价。充分发挥立法机构、政协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在绩效评价中的特有职能,深入开展公民评议活动。并使多元化评价体制制度化、法制化。

4.强化政府绩效评价职能,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实施评价结果实效化运用,完善体系激励机制

考核是手段,结果运用是目的。激励作为考评体系中重要的构成要素,不仅在内容方式上要求体现出全方位、多层次——有奖有惩,有褒有贬,而且还要具备必要的强度和力度,真正做到奖励不搞平均,惩处不搞“下不为例”的惯式。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是一项大有文章可作的内容。实效化地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强化绩效评价职能,加大绩效评价与单位等级评定、领导成员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结合的力度。以政府绩效评价为基础,促进行政干部、公务员考核科学化。建立政府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

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新行政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营造政府绩效评价体系良好运行环境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改革的重点,将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置于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位置。为了适应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的要求,引入学习和创新机制,构建学习型行政组织。在行政履职上,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改革创新,更新行政理念,强化绩效意识,将民众之苦为己任,改变行政官僚作风,增强服务民众政绩观。在社会服务上,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塑造廉政公洁、服务于民之形象,树立文明执政、营造和谐社会之榜样。在行政组织建设上,加强宣传和培训,融合国际行政管理理念,深化政府行政理论研究,推行政务公开,构建行政透明服务型政府。力求从全方位为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创建良好的运行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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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更看重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经营职能研究不够。与行政经营职能相比较,.“行政管理职能”侧重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等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等领域。而“行政经营职能”强调的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经济学方面的内容。

其次,突出行政经营职能是我国体制改革深化发展的必然。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级地方政府将拥有更多的自,也有了越来越独立的经济利益。实际上,各级地方政府在与上级政府总体目标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着相对独立的权、责、利关系。“行政经营职能”的概念更强调发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同时注重自身行政行为的结果。

第三,行政经营职能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新特点。近一个世纪以来,政府一改以往“守夜人”的状态,作为“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生活发挥了积极的干预作用。但是近几十年的反思发现,这些干预有些是低效的,有些是失败的。现在,大部分行政改革理论都认为政府职能需要重新定位,政府不应该再包打天下,提供全部公共产品,而应退而供应核心公共产品;政府更不是国民经济增长的直接供给者,不是“划桨者”,而应是领航者、是“舵手”。提出“行政经营职能”的概念更强调了地方政府在符合国家和当地人民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和达到国家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和一家企业的经营管理一样,如果把一级地方政府看作是整个行政区域的经营者,地方政府也存在一个经营运作得好坏的问题。一个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如何,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好坏等,都体现了当地政府行政经营水平的高低。在自然条件相似的邻近行政区域,这一点看得更清楚.一级地方政府行政经营能力的高低,比起一家企业来说影响更深远。比如,一级地方政府不仅可以动用地方资产和地方财政资金,还可以动用国家投资和拨款,甚至还可以通过税收减免、土地批租等方式,将今后几十年的可预见收益作为投入。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还可能将本地区的人文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生态资源等用作经营性投入,万一处理不好,可能造成很难挽回的后果。

(二)提出地方政府行政经营职能概念的现实意义

在国家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面临进一步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以及进行西部大开发的大好形势下,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经营职能并重视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行政经营能力,有着极为现实的意义。今后会有更多的项目通过各级地方政府的申请、规范而付诸实施,在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土开发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如何规划和推出能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如何使用好国家和地方的宝贵资金,是摆在各级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称,中国要想保持目前的发展速度,在未来10年里至少需要向基础设施投资7400亿美元。而国家初步确定的第一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投资规模就已经超过了1万亿元人民币。西部地区各省市正在规划中的800项主要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就已接近2万亿。这还不包括各地、县、乡政府自行提出的当地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在内。

但是,我们冷静地进行一下分析和思考,就会自然地产生一些疑问。第一,这些地方政府申报提出的项目,是不是都经过了详尽的规划和缜密的思考,是不是当前最急需、最可行的方案,有没有其他更好的项目可以替代?第二,这些项目虽然都附有洋洋洒洒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和项目目标预测,但是不是都准确把握了客观实际的情况?第三,如果国家的巨额投资交到这些地方政府手里,他们有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去协调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实现项目投资最佳的经营成果?也就是说,各地方政府的行政经营能力是否可以担此重任?

我国县一级地方政府很少具备运作上千万以上资金项目的经验,地、市一级地方政府中实际运作过单项投资亿元以上项目的也不多,除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以及个别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外,省一级地方政府对于运作百亿元以上的大型经济项目大多缺乏实践。

不难想象,把超过以往实际动作经验数十倍、上百倍的资金交到某些缺乏经营经验的基层地方政府手中,会带来一系列什么样的后果和问题。如果让一位仅指挥过一个团的指挥员负责多兵种集团军作战,其结果可想而知。这种明显超越一些地方政府行政经营能力的建设项目中,很难保证将来不产生一些“败家子工程”或“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地方政府行政经营职能的概念

简而言之,地方政府的行政经营职能是指地方各级政府的一种职能,其操作方式是引入经营理念,利用企业的行为,商业的目的去把所管辖的地方增值、扩展,使整个区域得到快速发展。增值的内涵显然不只是指所辖区域本身具有的价值的增加而是其广义概念:所辖地方的实力、功能、知名度、人们的素质、对周边的影响度,他的投资软硬环境、生态环境、环保环境、社会治安、文化教育和氛围等等,简而言之是使其综合面貌、综合能力、综合素质、综合经济实力诸方面的提高,它是一个系统工程。

二、地方政府行政经营的目的、内容及方法

(一)地方行政经营的目的

经营简单说来即是买卖的含义。作为地方政府要买〔引进〕什么,卖〔推出〕什么?经营的目的又是什么?经济要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要提高,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三个代表”对执政党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仅就此而言:要引进高科技,高科技人才,境内外资金改造落后的和传统工业,农业,使地方工业和农业有较大发展为地方增加财政收入;社会得到极大稳定;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提升城市,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先进管理手段装备自己;加强地方政府间包括国际间的友好交往,相互间取长补短,不断丰富管理经验和管理水平。

(二)地方政府行政经营的内容

地方政府行政经营的内容主要是有形资本经营、无形资本经营、人力资本经营,在具体实践中的重点排序应是无形资本经营、人力资本经营,最后是有形资本经营。

行政经营的目的是使所辖地方健康、有序、高速发展。综合评定一个地方或区域的发展不止是硬件建设的先进和完备,既要有比较完善的道路、机场、商场、酒店、写字楼、展览馆、医院、学校、文化和体育建设等,又要有鲜花、绿地和广场,软环境和人力要素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应该明白基础设施是由人计划、设计、实施和享用的,人是靠好的体制来吸引的,这就更强调了政府在行政经营中的重要性。无形资本经营中的无形资本,是指政策环境(效率、平等、稳定程度)、人文环境、美誉度和信誉度等。其实行政经营中的无形资本就相当于企业经营中的品牌经营一样。

行政经营中的无形资本还包括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室外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地方政府可以公开出让,广泛吸纳企业和社会资金来搞好基础设施的建设。

人力资本经营的一个重点是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外部人才的引进,以及好的人才选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人力资本经营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人才的多样性和不同层次的人才结构,换句话说,不是一个地方全部都是IC专家就能使这个地方迅速发展起来,应注意人才的平衡经营。我相信良好的软环境远比良好的硬环境更吸引外资的涌入。深圳特区等地方的高速发展不就是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吗?恐怕世界上找不到一个地方的政策环境(效率、平等、稳定程度)、人文环境、美誉、和信誉度和人口素质都是良好的而其基础设施却糟糕透顶的。

把有形资本经营放到最后并不是否定其重要性,它属物质文明范畴,在两个文明相促进的今天,显见其重要性。

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推行基础设施商业化经营是有形资本经营的重要形式。计划经济时代,基础设施主要表现为公共福利,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经济效益不断显现,且越来越活跃。公用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如果不流动,不量化,它的使用价值和生产力就不能得到发挥和体现,更谈不上什么保值增值。为此,我们要灵活运用拍卖、租赁、抵押、有偿使用、股权转让、授权经营等方式,把可以投放市场营运的公用基础设施如公厕、垃圾场、电话亭、供水厂等使用权和经营权逐步推向市场,把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把死钱变成活钱,实现“公共产品”商品化。鼓励经营性基础设施招标拍卖变现投入,增强政府的再投资能力。取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限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投资商和个人参与城市供电、燃气、公园、学校、医院等项目的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此外,还要按“自筹、自用、自还”的方式,建立面向全社会筹资搞城市建设的新体制,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把地方公用资产、有关国有资产集中起来,充分利用金融政策举债投入建设,在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运作中做强做大。

(三)地方政府行政经营的方法

1.收缩政府活动范围,将市场能做的事情尽量退还给市场去办。要将原来全部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进行划分:⑴核心公共产品,即非排他性的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如国防、公安、司法、产权保护、公共管理、公共医疗保健、基础义务教育、基础研究、基本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⑵混合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即那些既可平等消费,又具有一定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服务或产品,如高等教育、基础产业、公共工程、公共设施、空间行业、原子能产业等。⑶政府提供的私人产品,即最终消费者是个人,使用付费,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和规模经济特性的产品,如邮政、电讯、民航、铁路、电力、煤气、自来水、供热、基础设施等。在做出上述划分后,将政府职能或作用范围从混合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领域退出,收缩到核心公共产品领域。将混合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领域交付市场,由私人部门或非政府组织参与提供。

2.政府功能输出方式实行市场化。首先要将决策和执行分开。将公共目标制定、政策制定、决策等事由集中留给政府,由政府完成。而将政策和决策的执行、公共目标的实现这些事由分散给社会,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非盈利部门等来共同参与完成。集中决策体现公平;分散、多元参与,引进竞争机制,则会实现效率。其次,要采取招投标制、合同承包制或出租制、公私合作制、凭单制、一般使用者付费制等市场方式管理公共服务,代替原先的行政层级控制。通过引进竞争、风险和利益机制来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功能。第三,对于那些完全私有化的部门和完全由私人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的管理,也要用与市场同质信号的手段和方法加以驯服,如制定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成本价格标准、奖罚界限等“缰绳”,引导它们为公益目标服务。

3.向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或纯公共行政管理中引进市场机制或企业管理办法。具体要在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内引进选择、竞争、激励等市场机制。如实行公立学校选择制、公费医疗选择制、社会服务选择制、政府采购招标制等等;实行合同雇佣制、绩效考评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效果考核预算制、金钱奖励制等等;实行行政成本核算制、服务标准公示制、服务质量承诺制等等。通过引进这些办法重塑政府,建造企业化政府治理模式,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政府提供的核心公共产品的质量水平。

4.努力提高政府的制度安排能力和政策调控能力。政府要努力开创和完善制度环境,为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保障条件。政府要科学制定和实施与市场机制相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调控手段,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政府还要科学制定和实施有力的产业扶持和导向政策,以发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导向、领航作用。

三、处理好三种关系,提高地方政府行政经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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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政府审计的演进看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

1.政府审计起源于会计,政府审计本质外延为查账。审计是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会计检查的需要而产生的。(刘云,2005)为了保护皇室财产,封建帝王需要把委任给官员贵族的经济事务系统地记录下来,并以最简明的方式向上呈送,会计由此诞生。为了保证会计记录和报告的真实性,又必须对会计进行监督与检查,政府审计的“计”,一般指的就是会计的“计”,政府审计就是审查会计。中国历史上曾将政府审计表述为“听从会计”,古代的政府审计是由会计人员大声朗读会计记录,国家统治者和政府审计官员听取这些记录,进而判断会计记录是否正确。英语audit和法语audition,均源于拉丁语audire(听),在14世纪,英国的审计工程也是通过听取账户记录来进行。

最初的国家财产(财政)规模很小,封建帝王和政府官员以“听从会计”的形式便能达到监督的需要。然而,随着财政规模的扩大,国家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强,导致记录和反映管理活动的会计信息量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专业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方法对会计账簿进行详细审查。随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查账”,即检查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政府审计本质内涵:解除经济责任。审计史学家理查德·布朗(RichardBrown)曾经指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他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受托责任(经济责任)的问题,并且明确地论述了它与审计的关系。

当政府审计发展到需要监督被审计对象的行为、评价政府官员业绩等内容的时候,政府审计的取证工作就超越了“查账”的范畴,以“查账”解释政府审计的本质已不能全面地概括政府审计的内容,现代人提出“经济责任”的概念,指明了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内涵。经济责任是当财产管理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管理者而形成的一种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财产收支的情况和结果的权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经济责任的义务;财产管理者既有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有忠实地管理受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经济责任的定义摆脱了“查账”的束缚,从而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等政府审计的新发展。

3.现代政府审计是民主的产物,“关系协调”是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属性。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自然状态下的人们生活得自由平等,但这种享有却很不稳定,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这是因为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当人们受到损害时,得不到理性和有效的救济,于是人们同意通过建立社会契约来组成“公民社会”,即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借助法律来保护和约束人们的自由,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国家的产生基于人们的同意,民众是国家的者,政府是实现民意的机构。政府接受民众的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当公民以部分权力的让渡和财务资本(税收,土地等)的投入产生国家,公民冀望于政府能勤勉、高效地为他们工作。(张立民、聂新军,2006)

这种现代民主意识对政府审计本质属性的认识产生很大影响。传统的政府审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审计体制,监督权逐级向上负责,最后集中到君王一个人,维系着传统政府审计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一种个人性质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现代政府审计理论认为,社会的主体存在于广大公众,权力存在于社会,所以必然负责于社会,这就决定了现代政府审计对公众乃至全社会负责,因而贯穿于现代政府审计的受托责任关系则是一种公共性质的受托责任关系。李金华审计长(2005)就强调,现代政府审计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更是民主和法治的工具。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公营事业运转的成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项专业活动。

二、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决定现代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有史记载,我国唐代“户部尚书控制国家财政,在财计方面进行全面统治。户部本司编制户籍计账,先依此作出预算,再据此征收赋税;国库则实行分签、分管、分算,凡钱帛之类财物入库于太府寺,其发放持金部签批凭据;凡粮谷之类财物入库于司农寺,其发放须持有仓部签批凭据;各库独立核算,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其整个核算受制于度之,形成内部监督制度。”封建王朝发展的鼎盛时期,国家财政客观上产生了设立专门审计机构的需要,审计开始从国家监察工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专门机构、专门官员实施的专门职能。

政府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与政府审计的“查账”行为并行发展,是“查账”本质属性的具体表现。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通过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加以纠正,保证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或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它通常包括三个环节:(1)通过审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真相;(2)以一定的法规或其他既定标准,判断事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3)督促被审计单位合法、合理、有效地进行经济活动,公允、真实地处理经济业务,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2.经济评价职能。人民大众与政府官员、政府与其隶属行政单位之间存在一种受托责任关系,这是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属性之一。为了解除他们(它们)之间受托经济责任,必须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我国《审计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政府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组织和人员通过审核、检查,客观、公正、权威地评定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决策、计划和方案等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是否有经济效益,有关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是否圆满等。政府审计评价一般包括下列步骤:(1)通过审核、检查,确定需要评价资料的真实性;(2)按照评价目的的要求,确定评价指标,并计算其实际数值;(3)将评价指标的实际数值与事先确定的标准数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差异;(4)本着客观、公正、全面积极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3.民主职能。所谓现代政府审计的民主职能,就是政府审计帮助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职能,这是现代民主社会政府审计职能新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增强,政府审计的民主职能表现得更加突出。

按民主制原则,所有政府机构和官员均受人民的委托对公共资金和资源进行管理,政府机构和官员都应受到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的约束。对这些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加以监督,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为滥用权力、贪污盗窃和效率低下设置了障碍,满足了使用公共资金必须光明磊落、公正廉洁的要求,并实现了公民负责行使的基本权力。但是,在经济监督范畴内,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统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都是政府自身行为的延伸,从而不具有“独立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除了审计监督以外,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和被审计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保证了审计的客观、公正的地位。

三、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履行的方法和内容

(一)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实现的内容

1.财政财务审计。财政财务审计是政府审计的传统审计内容。在审计目的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为了查错防弊,保证政府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在审计对象上,财务审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在审计方法上,财务审计主要采用的是会计资料的检查法,如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审阅法、复核法、核对法、调节法、盘点法等;在审计作用上,财务审计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正确、合法,保护国家和集体资财的安全完整,其职能是保护性的;在审计标准上,财务审计主要是财政、财务、会计等法令、制度、规章、规范。

2.国有企业审计。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现代企业除了出资人与企业管理当局存在受托责任关系,企业与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等之间也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为了维护这些契约关系,出资人、债权人、供应商和消费者等,他们都需要利用企业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相关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企业审计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审计。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都由社会审计来完成,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政府审计机关主要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接受委托为国有企业财务账目进行查证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质量进行监督。但是,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李金华,2005),有关国计民生,涉及到人民大众集体利益的问题,政府审计应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介入国有企业审计,甚至是民营企业等任何领域的审计。

3.审计结果公告。现代政府审计具有民主的职能,要实现这一职能,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审计结果公开和透明。国家的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群众就有权利了解钱是怎么花的,效益如何。这本身是一种政治文明。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以后,社会各界都能知道国家财政收支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还有问题。事实将证明,一方面,很多问题在全社会的监督下,一定能改得更快,解决得更好。另一方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把审计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实现的方法

1.经济效益审计。随着国家公共开支的增长,纳税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民主意识的提高,纳税人对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许多国家开始关注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审计部门适应公共经济责任发展的需要,不仅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合规性进行严格监督,而且要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实施监督。20世纪60年代,美国提出“三E”审计,即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经济性强调的是办事少花钱,效果性强调的是同样的钱多办事、办好事,而效率性的要求最高,强调的是要少花钱同时多办事、快办事和办好事。开展效益审计,是全社会民主进步的客观要求。

2.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审计的人格化,是中国特色的一种审计形式。近年来,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推进了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了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其作用愈来愈为世人所共识。

3.专项审计调查。所谓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的方法,对国有企业、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通常情况下,企业审计由社会审计完成,但对于人民大众特别关注、政府特别关心的特定事项,则由政府审计机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相比一般项目审计,专项调查程序相对简化,审计调查覆盖面大,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问题,这一方面及时地缓解了矛盾,对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建设性作用;另一方面对其他政府审计对象也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四、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及其履行的理论框架

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同时审计理论又指导和预测审计实践,审计实践将随着审计理论的不断提高而日臻完善。我们由抽象到具体,理论到实践的原则,沿着“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属性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具体职能的实现方法和内容”的逻辑,建立一个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定位及其实现的理论框架(如下图)。

参考文献:

[1]张立民,聂新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J].审计研究,2006,(2).

[2]张立民,聂新军.转型社会政府审计战略定位:一个分析框架[J].当代财经,2007,(4).

[3]李金华.关注责任,完善治理,促进民主与法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1).

[4]葛笑天.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政府审计变革初探[J].审计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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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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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指出,社会实践越来越迫切地需要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我国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既要根据国情,又要根据国际形势并借鉴他国的经验,通过健全行政法制、改良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使管理主体主动顺应历史潮流,自觉并积极维护和推动经济建设,完成行政管理所肩负的经济职能。

一、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中的经济职能

行政管理水平代表着人类认识、征服和改造自然所能达到的能力程度和生产力水平,现代化行政管理都是指与现代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等行政环境相适应的改造世界手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政府行政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行政管理过渡已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行政管理现代化是指一个社会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行政管理的理念、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等的全部变化。这种变化不仅包括行政管理技术手段的变化,也包括行政管理实质的变化。行政管理现代化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主要有行政文化现代化、行政职能现代化、行政组织结构现代化、行政人事体制现代化、行政决策现代化、行政法规的现代化和行政技术手段现代化等。面对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加入WTO以来的新局面、我国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职能越来越成为行政职能的核心职能。随着西方国家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科学技术的飞跃进步,人们对管理日益重视,管理思想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伴随现代科技革命的开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行政管理面临着技术、组织、经济、知识的挑战,行政管理思想正经历着或将要经历一系列的革新和演变,并向着更科学合理的方面发展,我们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寻求经济强国之捷径。在和平与发展主题背景下,世界各国的较量已变为经济实力的较量,国际竞争转向综合国力的竞争。各种国际力量的重新崛起、组合和定位,使整个国际形势呈现出多极发展趋势。基于这种形势的变化,我国适时地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指导方针。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必然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进行相应的改革。在改革开放浪潮的冲击下,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传统行政管理,已明显阻碍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进程。行政管理必须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行政生态平衡,即行政职能的确定、行政机构的设置、行政系统运行的机制和方式等与行政环境相适应,而行政环境也成为行政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虽然这种平衡是相对、暂时的,并且最终会被新的不平衡打破,但必须承认,这种平衡,是行政管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其具有活力和效率的必要条件。我国现阶段行政管理跟不上行政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形成行政生态不平衡的局面,主要表现在落后的传统行政管理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甚至制约和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众对政府包揽的各项事业,如教育、社会保障与福利、住宅、医疗服务、社会治安等,提出新的要求;将对企业的要求诉诸政府,表现了更为强烈而具体的“顾客至上”取向,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企业的优秀管理人才,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如绩效评估、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以及取得的成绩,表现出的高效率、高效益,在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及服务方面,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当代西方在克服过程中提出了“企业家政府”口号,即要求政府必须讲求效果,按效果而非按投入拨款,并且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利用业绩数据确定问题之所在,向雇员提供种种可用手段予以分析问题,找出其根源,制定解决办法并付诸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计划调节与市场的自由调节,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市场主体的自由是对立的,但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相通的。行政管理的发展要与经济市场化相接轨,重新界定政府管理部门的经济职能,把政府对经济市场的干预规范在一定范围内。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应用到政府行政管理中去,促使部门进行各方面的改革创新,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自由和秩序都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就必须确立行政管理的行为方式,严格依法行政,即政府行为的法制化。政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在管理领域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管理方式的法制化、规范化,是加速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所必须采取的首要措施。要建立一个廉洁、勤政、务实、留学高效的政府,使行政机构设置合理化、科学化和高效化,就必须实行精简和效能原则,进行机构改革。邓小平同志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通过改革,改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状,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以效能为目的,建立严格的行政程序,包括决策、议事、办事、行文、检查、监督等程序,严明规范,兴利除弊,政府才有活力。现代行政管理发展的趋势现代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改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于经济建设,推动社会发展。企业是一种营利组织,又是一个社会经济细胞;它是最具活力的创造性经济组织,同时又是一个社会单位;它既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又要承担一定的义务。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新古典经济学盛行、世界范围内经济市场化成为主流的背景下,国家行政管理向市场化方面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形成的,是以现代人的需求为前提、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内容的,以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为物质条件,使市场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确立的一种现代社会经济形态。超级秘书网

二、WTO环境下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政府经济职能,即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作用将逐渐调整、减弱。在这方面,虽然WTO并没有规定成员方的企业性质,国营贸易在WTO中还会有一定份额,但是WTO关于非歧视和政企分离原则,要求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以及外来企业均一视同仁,政府不能使用公共权力偏袒国有企业,人为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是行政组织,不能直接参与WTO的经济竞争活动。而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没有义务去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国逐渐实现了政企分开,使政企关系成为契约关系、平等关系,而不是上下关系、依附关系。并且政企分开进一步发展为“政资分开”,即政府不再是国有企业经营上的管理机关,政府通过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使国有资产运作最终与国家财政运作分离,自负赢亏地独立运作。入世以来,国有经济比重相对下降,政府在这方面的经济职能逐渐减弱,但是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利代表所具有的经济职能将得到突出和强化。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运用财税、货币、产业政策以及通过价格、利率、汇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来调控经济运行,创造和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和竞争秩序,发挥政府制定政策职能。完善计划、投资、财政、金融和专业部门的管理体制,制定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指导,调节地区平衡发展和合理分工,调节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分配等,发挥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职能。提供政府掌握的国内外经贸、市场、法律、政策等各种信息资源,为市场经营活动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对企业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惩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发挥政府服务和监控职能等。入世以来我国的经济成分更加多元化,外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外资对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参与的领域也更广泛。特别是多年来没有开放的金融、保险、电信、商贸、旅游等服务性行业全面开放,都使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面临许多过去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使政府在加入WTO后,又增加了许多新的经济职能。如要建立增强竞争出口的生产支持体系,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逐步向外开放市场,对某些产业、部门或地区实行援助或保护政策,限制某些产品或服务进口;熟悉WTO的体制、规则和运作方式,利用各种途径缓解国际贸易磨擦,以维护国民利益;及时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情况、各种市场供求、竞争、价格的信息,帮助企业实现产销网络一体化,以增强竞争能力等。世贸组织具有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国际经贸法律体系,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为世贸成员共同接受的经贸协定、法律原则。政府在消除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的磨擦和冲突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按照WTO的运行规则来重新审视我国的法律制度,对那些过时的与WTO全体成员公认的协议、原则相违背的法律规则和诉讼程序进行认真清理,及时废止。对于那些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漏洞较多或不完全适应WTO规则的法律法规,通过修改、补充,使其准确、完善、通行。对于一些防御性的涉外经济立法上的空缺领域,要加快立法步伐。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行使行政职能,无疑会对发展市场经济、履行我国承诺的WTO法律准则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鉴于行政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力和可支配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违法、不当和失误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因此,必须尽快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强化能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机关的依法监督,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特设的行政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如社会组织、党派、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舆论媒介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在这方面,我国应加快颁布实施留学监督法,以法律武器防止、纠正、制裁政府的不当、违法和失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使监督主体免受打击报复。政府必须用法律来界定自己的权力界限,重塑政府权力与社会、市场权利关系的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政府权力由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微观经济管理权强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微观经济管理权弱化,宏观调控权、宏观管理权强化转变,部分政府权力转化为社会权利、企业权利。政府权力的宏观强化程度需要法律制约,因为政府权力本身有无限的扩张性,如果不用法律对这种权力强化加以约束,极可能发展成为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社会、市场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保障,还企业以自主经营权,将部分政府权力转给社会中介组织,必然会涉及各方利益的调整、各方权力的碰撞,这些障碍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加以排除。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的经济职能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强化。经济全球化把政府行政管理的价值取向更显著地引导到经济发展上来,我国在WTO环境中的地位和利益追求也要求政府行政管理更多地参与着经济建设。认清这些问题,无论对于深化我国行政改革,还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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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从作用的领域来划分。从作用的领域看,可以划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等。这些职能集中体现了国家在全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整体作用,因此,有人格这些职能称为行政管理的总体职能,也可以称为基本职能。1.3从管理过程和方式来划分。从行政管理的过程和方式看,可以划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等。这些行政职能不仅为不同类型的国家所必需,而且为不同领域的行政管理所必需。这是行政管理作为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为维护自身良性运转所必须具有的共同的职能。与行政管理的总体职能相对应,有的人将这些行政职能称为分部职能或者运作职能。

1.4从作用性质来划分。从作用的性质看,可以划分为统治性职能、保卫性职能、管理性职能、服务性职能等。随着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的发展,相应地,有些职能逐渐强化,有些职能逐渐弱化。

1.5从所控制的幅度来划分。从所控制的幅度来看,可以划分为高层次行政职能、中层次行政职能、低层次行政职能。

2基本职能

2.1政治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员主要的职能,从世界范围来说,任何一种类型的国家,都无不以政治职能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它最鲜明地反映国家的本质以及一定时期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方式和作用。政治职能也称阶级统治职能,它是指通过行政强制力机构(加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情报机关等等),行使约束性、控制性、防御性、保卫性以及镇压性的功能。以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及内外环境,这是任何国家的行政管理都不可缺少的职能。

2.2经济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员重要的一项基本职能。从国家产生开始,就以不同方式并在不同程度上实际存在着这一经济职能。它鲜明地体现着上层建筑决定于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特性。国家的经济职能是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部门(如经济计划部门,农业、工业、商贸部门,交通部门等)对社会经济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来实现的。

2.3文化职能。这也是行政管理最古老、最主要的职能之一,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管理方式。文化职能一般是通过文化督理机构(如教育部、文化部门、科技卫生部门、体育部门等)实施领导、指导以及管理实现的。

2.4社会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内容员为广泛、丰富的一项基本职能。一般地说,凡致力于改善、保障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事业和措施,均可以包含在此概念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凡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功能,即与阶级统治职能或政治职能相对应的管理职能都称为社会职能。行政管理的社会职能一般是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如民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对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事业实施管理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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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挥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人民调解、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保障职能,在构筑社会和谐体系中兼具源头防范、社会防卫等多重功能,是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的重要基础。

注重源头治理,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被西方法学界誉为“东方一枝花”,在化解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减压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突出“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在夯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调委会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型领域和跨区域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覆盖面,如建立了南昌市医疗、物业、环保等多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健全调解组织的同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二是着力推进“大调解” 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诉调、检调、警调对接工作,将人民调解纳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大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如成功推进了南昌市医患调处中心和高新区道路交通速裁机制建设。三是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狠抓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四是着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和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市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达2万余件,有效避免了各类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保障了社会和谐平安。

注重履行“第一责任”与坚持“首要标准”的有机统一,发挥好劳教戒毒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一是确保监所的安全。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劳教戒毒场所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了以“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无脱逃、无重大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无”工作目标。二是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把更多的劳教戒毒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基础,对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具有治本作用。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开展 “五好监所”竞赛、“教育质量年”和绩效管理活动等为载体,坚持把教育挽救劳教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探索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戒毒人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和强制戒毒工作效果。三是狠抓场所日常管理。科学严谨的场所日常管理关系监所安全和教育改造质量。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大监所日常管理、所情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化解、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演练,完善场所安防设施,始终牢牢把握场所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有效提升监所“四位一体”安防水平。

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目前,南昌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已达2688 人,处于安置帮教期的刑释解教人员近 8000余人,扎实做好这类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平安。南昌市从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运用平台入手,于去年11月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级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中心,全市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2510人,录入比率达到95%以上,纳入gps定位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1262人,占全部应纳入监管人数的90%以上,基本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网络化、执法规范化、定位动态化,形成了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良好局面,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南昌市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突出做好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和就业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共建设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6个,今年全市新出监所刑释解教人员539人,接送率100%,安置就业60人,其中“三无”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100%;在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1.56%,继续保持稳步下降趋势,新接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坚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以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民生改善,是社会和谐平安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抓住发展和民生,就是抓住了社会和谐平安的关键。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

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平安方面具有重要保障性作用。

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南昌市以律师、公证为代表的法律服务业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法企大联姻”、“法律体检”等活动,主动服务全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改革、千百亿产业及地铁等重大项目落地开工、重要工程征地拆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切实履行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制订、贸易争端解决、法律风险预警防范等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有效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增强市场诚信、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如南昌市西湖区公证处围绕经济发展、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等工作,积极参与了吉莲高速公路招标现场监督、金融机构抽奖现场监督、楼盘选房现场监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保函公证,为地铁轨道1号线、洛阳路隧道工程动迁户提供各项公证,为轨道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抽签进行现场监督,为桃花镇观洲村、老洲村、大塉村农民公寓分户抽签及朝阳农场拆迁安置房分房抽签提供现场监督等法律服务。

规范行业管理,努力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既能反映社会诉求,又能规范社会行为,为此,南昌市强化规范行业管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服务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建设领域,为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协调利益关系、保障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法制化、机制化的渠道和途径。南昌市在不断完善律师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证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于今年6月成立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__年,在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评比中,南昌市共有4家公证处进入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前十名;南昌市还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每年律师参与接待来访案件都达300于起。全市律师业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近万件,公证业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近4万件。 >,!<<br />促进社会公平,努力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从20__年起,南昌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在构建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一乡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工、青、妇、老、残社团组织和监所、农民工聚焦地等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为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群众生产生活出现的新情况,南昌市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至2倍,实现了“能援尽援、应援尽援”。近年来,南昌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00件,办理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2万余起,受援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窗口”和“南昌市十佳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维护社会和谐平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南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市委《法治南昌建设纲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等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继续打造和完善了“春节上班第一天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红铃铛法制快车进校园”等特色普法品牌;建立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考法、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考法等制度,每年都组织全市近1.5万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健全完善了“法制副校长”、“三官二员”(警官、检察官、法官、司法助理员、综治工作 员)进社区(乡村)等制度,全市100%的中小学都配备法制副校长,95%以上的社区(乡村)实现了“三官二员”进驻的常态化。

着力创新普法手段及载体,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办发行了以“传递高层法治声音、交流法治工作经验、展示法治建设亮点、记录法治南昌进程”为办刊宗旨的《法治南昌》杂志;组织了“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近二年有20多万干部职工及学生参加了网上答题;开通了“南昌市普法手机报”,通过手机彩信对市民进行法制宣传,至今累计发送160余万条手机彩信;8个县区建成了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此外,南昌市完成了市县级100米、乡镇(街道)50米,社区(村) 30米的全市法制宣传长廊工程建设,还编印了《南昌市家庭法律顾问手册》共计15万册免费发放到全市每户家庭;各县区创新开展了“巴士在线”、“农民工法制夜校”、“法治文艺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

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在每年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同时,市普法办还联合综治、公安、妇联、环保、消协等职能部门广泛利用“综治宣传月”、 “3·15”消费者权益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采取法律咨询、案例展示、法制文艺演出、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等多样的广场宣传形式,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着力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实践。法律秩序是最稳定的秩序,一个地方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关系一方社会的和谐平安。南昌市把开展法治南昌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创新载体,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的市委法治南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机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法治南昌建设工作机制;把法治南昌创建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每年依据各自法治建设职责对全市13个县区和87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败诉、发生国家赔偿案等刚性指标列入考评细则;建立完善了《南昌市“法治县(区)”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等系列法治南昌创建考评体系,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夯实法治南昌建设基层基础。目前,全市已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37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45个,市级376个,县区级610个,创建率达到61%。今年初,南昌市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

坚持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较之先进地区南昌市司法行政工作仍存在着普法实效不强、基层基础薄弱、创新推进不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瞄准问题、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一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以深入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作为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洪发[2013]1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努力在基层法制宣传 “六有”、“四占领”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力和实效性。二是要继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为主的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探索建立非选任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诉法制度;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长廊、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公园(广场)等阵地建设,推进“一区一品”的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单位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法治化基础,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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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大规模的食品厂生产不规范,学校食堂食品不卫生,小摊贩卫生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各种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了社会的秩序,是人们对于国内食品安全失去信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足。而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重中之重,它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从食品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和无证加工等,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管。因此,想要保证食品安全,就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进行探索分析。

1、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食品行业也不断的向前发展,随之而来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增加,但是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却存在许多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法规和标准不完善。而在食品安全监督中,起到做大作用的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起到了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作用。从食品流通的源头入手,从食品的生产、投入市场等方面整顿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后,不断地实行权利,充分的发挥了对食品市场监管的作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十分混乱,各职能部门相互牵制,责权不分明。自《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国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分段管理”的方法,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它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的重担,且其职能并不单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且它不是割裂独立的,是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相互关联,共同组建成一个全方位的交叉管理的网络管理体系。随着食品行业的逐渐发展,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也对自身的监管职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其实行监管职能时,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其对食品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不专业。监督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完整的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使有许多细微的食品问题无法被发现;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差异,偏远地区及贫困地区由于技术落后,其食品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使得各个地区的食品问题呈现多样化而产生了地区差异;市场准入及准出的把关力度不够,使许多不规范不合格的食品企业进入市场,而且会产生许多无证经营的小摊贩,增大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3、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