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1 10:32:3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业税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农业税论文

篇1

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农村小康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为此,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对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消除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税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现代税收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

1.地租式的农业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理论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税收制度,或者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生产经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企业或居民拥有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税。我国现行农业税则不然,既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的流转税,也不是按农业生产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更不是针对农民自有财产征收的财产税。它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用地,不论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率如何,也不论农业生产效益如何,只要使用了土地都必须缴税。而且,农业税在计算中不扣除农民投入的生产成本和自食口粮,连农业简单再生产都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实质上,这种农业税就是地租。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这种地租式的农业税缺乏征税的理论根据。

另外,在国家工商税制体系之外,单独对农民开征农业税在国际上实属罕见。这实质是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实行了非国民待遇,形成了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它阻断了社会资源向农业领域的投入,已成为我国农业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制度障碍,这是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农民税负过高,违反税收公平原则

从流转税税负进行比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率统一规定最高8.4%,而我国农产品平均商品率只有40%,如果将其换算为进入市场而成为商品的流转税税负则最高会达到21%,显然要比一般工业商品的增值税负(一般在5%~7%)要高出很多。另外,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缴纳增值税,以此标准来衡量,一般农户根本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都应在免税之列。从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如果将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按应税所得的计算口径扣除其消耗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自身提供的劳务成本计算净收入,绝大多数农民根本没有应税所得,则不须纳税。如果从个人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绝大多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根本达不到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应该纳税。所以城镇职工尽管平均收入是农民的3倍多,很多人还是无须纳税的,而农民则必须人人纳税。一些经济学家指出,人均仅有2000余元纯收入的农民根本就不具备纳税的条件,应该停止征收农业税。

3.国内外税收制度的差异,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基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独立面向农业的税种,而是设置统一的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制度安排方面,给农业和农民以充分的税收优惠,发达国家尤其如此。由于我国农业税不属规范的商品流转税,对进口的农产品,国家除征收增值税以外,无法再征收相当于国产农产品承受的农业税负的某种形式的进口环节税。对于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国家除给予农产品增值税退税外,无法将国产农产品承受的农业税款退还给农民。这样在农产品进出口制度上打击了本已脆弱的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我国政府目前对农业提供补贴很低的情况下,农业税这种“不予反取”的制度劣势显得尤为突出。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愈加激烈,竞争手段之一体现在制度上。我们和发达国家在加入WTO谈判中极力讨价还价要争取更大的政府对农业的保护空间,将农产品贸易补贴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最后确定补贴率不大于8.5%。在农业发达国家纷纷给予农业生产高额补贴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农业税制度实质上却在不断把我国的农业推向“高价农业”,这样岂不等于给自己设置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障碍吗?

二、目前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

针对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取消现行的农业税,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是新形势下对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农村深层次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农业税收发展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农业税制的改革上,不仅要看到改革的必然性,而且还要分析其可行性。统一税制是一个渐进的演化过程,从各国的实践看,统不统一税制,什么时候统一税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一国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或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如何,征税机关在技术上能否准确核定农民的收支情况;二是农业的经营方式和农民的素质如何,设计的税制和征纳方法能否在实践中适用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的大小;三是在达到国家政策目的前提下,是利用现有制度资源还是制度变革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笔者认为,目前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税制改革不宜一步到位。

首先,根据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现在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以上所说的统一城乡税制的“三个条件”;其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的收入已进入一个缓慢的增长阶段,农民应当享受国民待遇的时机已基本成熟,这要求现在对农村的税收政策取向应当主要是“稳中减负”,而不是进行复杂的制度变革;第三,在我国加入WTO后,长期落后的农业不仅现在,而且将来都将长期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我们在税收政策上对农业不仅不能“加压”“设障”,而且应当“松绑”“铺路”,对农业和农民确定长期的轻税政策;最后,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农业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决定了农业税制改革不宜急于求成,一刀切,否则会带来新的不公平。

三、中国农业税制改革的现实选择:分两步走

(一)过度性措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1.规范税费制度。规范税费制度就是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程度很高的分配形式,彻底改变农民负担模式,将以“费”为主或“税、费”并重的农民负担模式转变为以税收为主,少量或基本没有收费的模式,确定农业税收在农村分配关系中的主导地位,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逐步取消那些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2.加大减免农业税的力度。长期以来,农业税作为国家的财力保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税收稳步增长,农业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逐年下降,有的经济发达省、市农业税不足税收收入总额的1%,已经具备减免农业税的基础。

3.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农业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必要的选择。其一是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乡镇行政费用,提高行政效率。其二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应当比照城镇,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由国家来承担和提供。这既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稳步取消那些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的基础所在。

(二)目标模式:彻底废除农业税,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

1.推行大范围的增值税,实施对农业部门流转税的税收调节。依照“区别对待,简化征管”的原则,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统一课征增值税。课税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增值额。纳税人为生产销售农林特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收购人为扣缴义务人。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应改变一律免税的做法,按低税率课征,实行简化的征收方法。对农产品加工、销售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为了解决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中的增值税的转移负担问题,可以采取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在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农业生产环节退还各加工环节的增值税,使农业生产资料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以体现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和优惠。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将面临严峻考验,针对WTO允许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发达国家给予农业生产高额补贴以及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率较低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在上述农业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同时,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

2.取消农业税,统一实行所得税制度。将按常年产量征收的农业税,改按农业净所得征收所得税,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行所得税制度,允许将劳动力成本、生产资料成本等各项农业生产投入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仅对农业净所得征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所得税延伸到农业其难点是如何客观、科学地核定农民的年收入所得,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其所得税的设计应采用“粗放”的过度性做法,将起征点定得高一些,如核定年收入人均在2000元~3000元以上的开始纳税,为了适应当前农民分散经营的特点,在所得税运行的初期,其纳税环节可以选择在采购或加工环节征收,其征收方法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

总之,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税的改革有其特殊性,既要横向比较又要纵向分析,不仅要看到改革的必然性,而且还要分析其可行性,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稳步进行。

参考文献:

篇2

农业水利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该保持一定的公益性,因此,具有公益性工程的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政府投入资金。但是实际情况确实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享受政府供给的时公共产品少之又少。中央财政部门主要将资金和工作的力量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对于农村地区的水利工程的建设投入只是少量的。虽然最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财政对农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真正用于农业建设的财政资金缺少少得可怜,这种不良情况的存在势必会导致农业水流工程建设力度不足,将会给当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

1.2基层财政投入力度不足

在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之后,基层地区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获取上级部门提供的财政资金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而上级部门实现了对财政的绝对控制,使得基层财政工作开展情况面临严重的阻碍,在基层政府部门,其每年的财政收入大概只能满足自身的日常开销等,要想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更是显示出了力不从心。再加上分税制改革之后,省级以下的财政部门的财权和人事权存在严重的不协调的情况,因此本地区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猫腻现象。而即便是有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样也很难有效解决好基层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样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的缺口势必也会越来越大,再加上乡镇地区筹集资金的能力不足,因而导致水利设施投入不足的现象在很多地区普遍存在。

2解决对策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想更好的解决好农业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率。首先,应该从政府角度出发,必须从行动和思想认知方面提高农村地区群众对水利设施的保护和重视程度,并能够保证农民群众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工作中去,将农业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工作去抓。农业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建设有着十分巨大的作用,其能够有效的低于各种极端的自然灾害的袭击,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和效率。因此,将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放在农作工作首要位置上是十分有必要的;其次,农业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还应该有效的发挥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下去。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将管理工作更好的落实到位,需要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篇3

由于受用水户承受能力的影响,世界各国农业水费标准普遍较低,例如印度规定灌溉水费不应超过农民增加净收入的50%,一般控制在5%~12%;世界一些国家也以灌溉水费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重作为灌溉水费现实可行的标准。表1给出了亚洲一些国家农业水费标准[1]。

国内对灌区的分析研究表明: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以20~30为宜;占产值的比重以5~15%较合理;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重以30~40%较合理;占净收益的比重以10~20%较适宜。以上指标是从水费占生产成本、灌溉增产效益、产值及净效益四个方面给出了各适宜标准值,但同一指标的具体取值标准却有较大差异,最大的相差3倍。

2本项目分析方法

本文认为衡量灌溉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应首先看农户的农业纯收益的高低,也就是说首先要考虑农户的实际支付能力。“九五”以来[2],由于粮价稳中有降,而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如种子、农药、化肥、机耕费等价格呈上涨趋势,农户农业收入有限,而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过快,入不敷出,致使大部分地区农民农业收入增长缓慢,有地区还是负增长,因此农户对水价的实际承受能力较差。为此,本项目首先从农户农业纯收入(净效益)的角度分析农业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并进一步分析水费占农业生产各指标的适宜比重值。

3农业用水户对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根据河北省范围内灌区灌溉的实际情况,本次选择石津灌区对农业用水户进行调查、分析。

石津灌区是目前河北省规模最大、经营管理和灌溉效益最好的灌区,控制灌溉范围多分布于我省地下水资源贫乏的地区,也是河北省最缺水的地区。本次选取灌溉管理水平比较高的位桥和王家井两个灌溉管理所、以2001年为现状年进行了调查。据调查,2001年灌区灌溉以小麦为主,两个所的亩次灌溉面积和斗口水量占灌区总亩次灌溉面积和斗口水量的比重较大,接近或达到60%,其中亩次灌溉面积(825712亩次)占总亩次灌溉面积(1399347亩次)的59.00%,斗口水量占总水量的60.59%,因此其代表性很强。同时,为了更真实的反映灌区农户农业生产的实际,避免调查数据的片面性,我们通过走访座谈、电话通讯等方式,向石津灌区管理局灌溉科及下设各个闸所的管理人员、田间地头劳作的农民等,多方了解各地农业生产的灌溉及投入产出情况,并对所收集的资料和所记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作为整个石津灌区农户现状灌溉、生产投入及产出的平均情况,与位桥和王家井两个灌溉管理所的调查资料一并进行分析。

3.1农业生产成本调查

依据对石津灌区两个灌溉管理所的调查及走访座谈取得的资料,分析灌区农业生产成本,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位桥、王家井两个管理所水费支出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为11.77~12.91%,灌区平均水平是9.38%;肥料支出占总成本的31.99%~32.59%,灌区平均为32.58%。水、肥都是作物正常生长不可缺少的投入物,而肥料投入占总成本的比重比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高3倍之多,因此,在灌区严重缺水的情况下,水费占农业生产的比重与对农业生产的作用相比,其比值较低。

3.2灌溉效益分析

对灌区农户灌溉用水及作物产出等进行分析,即对灌区灌溉效益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3。

由表3的分析可知,在不计农户人工费用的前提下,灌区农户农业生产(小麦)平均净效益为1811.10元·hm-2,位桥平均净效益为1893.3元·hm-2,与灌区平均水平基本相当,王家井净效益较高,对农户和村的调查分析结果基本相同,分别为2217.60和2190.75元·hm-2,比位桥和灌区平均水平都高。比较对王家井村的调查分析结果和灌区平均情况可知,在总成本投入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王家井的净效益比灌区平均高379.65元·hm-2,究其原因,主要是王家井的产量、产值较高。

3.3灌区农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由以上对灌区成本效益的分析可知,灌区平均净收益仅为1800元·hm-2,如果计入人工费用,灌区农户基本上就没有什么结余,因此,可以说,灌区现状平均净收益是灌区农户承受能力的最低限,此时农户所缴纳的水价水平为0.163元/m3;这一结果比较符合灌区实际。据调查,石津灌区以斗口为计量点,按方收费,目前灌区水价包括两部分:一是按水费计收标准上交国家的综合水价,为0.11元/m3;另一部分是村级水利经费,包括工程修缮、用水管理及提浇附加费用等,按规定可收取上交国家水费的20~30%。据此计算,灌区水价应为0.1322~0.143元/m3,与此相比较,灌区现状平均水价(0.163元/m3)略高。事实上,由于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收费搭车现象,使得农户实际所承担的水价普遍较高。由表6-3可知,位桥现状平均水价0.205元/m3,王家井为0.249元/m3和0.175元/m3。由此可见,村经费是影响农户灌溉用水单方水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合以上分析,以顾全大局,兼顾中、低生产管理水平的用水户的承受能力为原则,本项目取以上分析结果中灌区平均水平作为灌区现状可承受水价的下限值,取位桥、王家井(户和村)现状所支付水价水平的平均值作为灌区农户所能承受水价的上限。经计算,灌区对水价承受能力的上、下限为0.163~0.210元/m3。此时,水费占净效益的比重为22.78~27.18%,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为9.38~12.41%,水费占总产值的比重为6.64~8.51%。

综合以上分析,灌区农户水费支出占净效益的适宜比重为22.78~27.18%,与国内“水费支出占净收益的比重以10~20%较适宜”的研究成果相比,此值明显偏高;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9.38~12.41%)与国内研究成果“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以20~30%为宜”的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水费占总产值的比重(6.64~8.51%)在国内灌区研究成果“水费占产值的比重以5~15%较合理”的标准的范围之内。

影响水费占农业生产各指标比重高低的因素很多,一是各地灌溉效率不同,灌水效率高,则灌溉用水量少,同一水价水平下水费支出就少,反之,则水费支出就高;二是各地水价水平不同,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同一灌区、不同灌溉管理所水价水平尚且有很大差别,毋宁说全国范围内各个灌区间了;三是各地物价水平不同,即使是同样量的投入,而成本水平却不同,同样量的产出,产值水平也有差别……以上种种,都会不同程度地造成灌区水费承受能力的不同。然而,据对河北省沿线农业生产状况的调查分析,河北省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本次所得上述比重值是以灌区农户的实际调查资料为基础计算、分析而来,可以说是比较真实的反映了灌区成本、收益的实际情况,是合理、可行的。

3.4提高农户水价承受能力的对策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就现状用水状况和水价水平而言,农业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是很低的,虽对现状水价水平可以承受,但提价空间已不大。然而,据调查,目前灌区渠系多为土质渠道,根据近年来灌区实测资料,现状渠系水利用系数为0.48左右,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38(田间水利用系数0.8),农户用水普遍是大水漫灌,水的浪费很大。据“2001年灌溉分析报告[3]”石津灌区2001年灌水定额1965m3·hm-2·次(斗口),水的利用率低,一方面加重了水资源的紧张局势,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农户的灌溉费用,降低了农户用水的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在加大灌区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抓好输水渠道的防渗处理,积极推广平整土地、小畦灌溉等节水措施,深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快水价进入成本的速度,利用价格这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使农民进一步惜水、节水,逐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灌区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刘文等.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分析研究[R].

[2]惠纪祥.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管理[C].中国水价改革研讨会会议材料,2002.4.

[3]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2001年灌溉用水汇编分析报告[R].2001.12.

Theanalysisfortolerancecapacityofagriculturalwatertariff

(InstituteofWaterResourcesandWaterEnvironment

篇4

重工业是工业经济的支撑,对生产科技改造及工业产业收益都有很大的影响。

1.2轻工业

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相比于重工业,轻工业生产规模及工作强度较低,主要向市场供应生活类手工产品。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轻工业对促进人们生活水平提升是一种保障,借助工业生产体系满足了社会群体的产品需求,扩大了工业产业链的经营范围[1]。

2工业发展与农村饮水的矛盾

随着工业化生产水平的快速提升,企业生产与制造产品的类别更加复杂,实际生产所用水资源也在不断增加,其中产生的水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调查显示,我国工业发展与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着突出的矛盾。

2.1水质矛盾

农村是国民经济最早的产业基地,农业经济在三大产业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产业对象。自从工业结构优化调整之后,农村饮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水质标准下降是饮水矛盾的主要问题,这与工业生产废弃物排放是密切相关的。例如,工业生产中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水、气、渣等有害废物,会严重地破坏农业的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扰乱了农村地区水供应系统的质量标准。

2.2污染矛盾

污染是农村饮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工业污水排放条件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这无疑激化了工业发展与农村饮水之间的矛盾。例如,工业“三废”对工业生产本身的危害也很严重,有毒的污染物质会腐蚀管道,损坏设备,影响厂房等的使用寿命。当农村饮用水遭受工业污水破坏之后,其在短时间内能够扩散开来,形成大面积的农村饮水污染。

2.3健康矛盾

饮用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人每天都要摄入不同量的标准饮用水。相反,若饮用水存在污染、病毒、细菌等问题时,人们的健康状况必将受到破坏。工业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收益水平的快速提升,满足了工业科技改革的创新要求,但其引发的水质污染又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农村饮用水在工业污水干预下,整体饮用水水质标准大大下降。例如,工业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公害泛滥,直接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不利于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

3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综合措施

不可否认,工业经济发展标志着国家综合实力提升,促进了三大产业结构层次的优化调整,大大促进了国民产业经济收益的稳步增长。另一方面,我国工业企业多数建立在远离城市的地区,郊区或农村地区是生产型企业的主要基地,这些都给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带来了隐患。鉴于工业发展对饮用水产生的污染、质量、健康等问题,必须要正确处理工业经济与农村饮水之间的关系,拟定有效策略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

3.1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尤其要做到“三同时”和限期治理。①坚持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企业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也就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三同时”;②对原有污染进行治理,对于污染严重的,要依法进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不达标或拒不进行治理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法律是保护水资源的强制性措施,也是维护农村饮水安全的基本保障。

3.2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包括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两个方面。清洁生产是国内外20多年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总结,它着眼于全过程的控制,具有环境和经济双重效益。推行清洁生产,是深化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工业企业建立完整的绿色生产体系,对产品工艺及加工流程实施调度。比如,编制一套绿化型的生产工艺,加快工业用水净化系统建设,有效处理各种污染问题。

3.3优化控制

企业日常生产要注重废水、污水的综合治理,坚持坚持分散治理和集中控制相结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不受工业生产影响。这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污染源,如家庭污染源的污染物种类基本相同,有些污染源的污染物种类又有很大区别,如造纸废水和电镀废水就大不一样。因此,采用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实现了针对性处理,提升了农村饮用水的安全系数。

3.4技术改良

面对不断提升的工业科技水平,我国也要对污水处理采取先进的技术方案,以技术改良为支撑扩大农村饮水安全控制力度,提高废水处理技术水平。工业废水处理正向设备化、自动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处理方法,包括用以进行沉淀和曝气的大型混凝系统也在不断地更新。近年来广泛发展起来的气浮、高梯度电磁过滤、臭氧氧化、离子交换等技术,都为工业废水处理提供了新的方法。

3.5倡导节水

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还要注重节约意识。无论是企业或农村用户,都应当在生产和生活中大力提倡节约用水。①厂矿企业要不断提高节水意识,积极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②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都要增强节水观念,千方百计节约水资源;③做好水资源质量监测与管理,避免水质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

篇5

2《耕作学》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分类

在该著作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可分为栽培技术、养地技术以及土壤耕作技术3大类。其中,养地技术主要目的就是为农田、土壤提供建设和保护。

3《旱农学》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分类

《旱农学》将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划分为4大类,分别为集水和节水技术、土壤耕作技术、抗旱节水播种以及保苗技术、抗旱品种栽培和鉴定技术。这4类技术又可以进一步细分。

4《水土保持学》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分类

在该著作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被分为4类:改变微地形。这一分类可以进一步划分,包括等高耕作、坑田、沟垄种植以及半旱式耕作。其中,沟垄种植又进一步划分为水平沟种植、平沟起垄以及甽田、蓄水聚肥耕作等。增加植物覆盖。此类中较为主要的有间作、混种、套种以及等高状间作、草田轮作等。增加地面覆盖。分为地膜覆盖、青草覆盖、砂田、秸秆覆盖、留茬覆盖等5类。改变土壤物理性质。改变土壤物理性质主要以少耕和免耕2种方式为主,其中少耕又可以进一步划分:少耕覆盖、少耕深松、硬茬播种、垄作深松耙茬耕作、马尔采夫耕作等。

5《中国水土保持》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分类

在该著作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被划分为4大类,即水土保持耕作措施、水土保持集流节水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改土培肥措施、农牧复合系统等。水土保持耕作措施,主要分为保护性耕作法、保护性种植法以及复式水土保持耕作法3类。水土保持集流节水农业技术措施,这种措施属于水土保持及旱作农业措施相结合的综合产物。分为隔坡梯田集流技术以及覆垄微集流栽培技术2种。水土保持改土培肥措施,可以进一步分为新修梯田改土培肥以及坡耕地平衡施肥2类,而前者则还能细分,如分为深耕松土、有机肥增施和有机肥和化肥配合施肥等。农牧复合系统,具体来说就是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上,将木本植物和牧草类植物相互结合,从而形成一个系统的多重保护措施。目前各个行业和业界专家学者对于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的分类不尽相同,但是其主要理念和内涵却处在一个逐渐统一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从横向上来说,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从狭义上的耕作措施向广义上的农业技术措施迈进;从纵向上来说,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从单项措施向复合措施以及区域农业发展模式演进。

篇6

2问题

2.1缺乏理赔定损标准

目前,根据水稻制种不同生长阶段、不同气候灾害条件影响,对水稻制种造成的损失做出较合理的判断,尚缺乏较公正、科学的理赔标准,容易引发纠纷,且查勘定损人工成本较高。

2.2理赔款项到位欠及时

遂昌县理赔程序,一般是灾情发生后,农户申报县人保公司或投保单位要求勘查理赔,保险公司组织水稻专家和人保公司的勘查理赔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后初步定损,报省人保公司确定理赔。由于气象灾害一旦发生,往往受灾面积大、范围广,要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量大,从灾情发生到理赔款到户一般要耗时1个月以上。理赔款项到位欠及时,不利于农业再生产能力的及时恢复。

2.3保险理赔覆盖面较小

按人保公司有关规定,灾害受损产量30%以上的田块才是理赔对象田,全县理赔总额不能超过水稻保费的50%,这样势必影响理赔覆盖面,不利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开展。2010年、2013年高温干旱危害严重,制种面积2577.8hm2,受灾面积1730.1hm2(其中绝收101.3hm2),损失制种产量98万kg,损失产值1760万元,人保公司理赔220.0hm2,理赔金额70.8万元,理赔面积和理赔金额分别只占受灾面积和损失产值的13%和4%。农保理赔覆盖面少,影响了农户自主参保的积极性。

2.4间接影响缺乏理赔标准

目前农业保险主要理赔水灾、干旱所引起的倒伏、断水、高温而造成减产的直接影响,而对于灾情发生后引发大面积病虫害等的间接影响缺乏理赔规定和标准。

3对策

3.1提高保险额度粮食生产是弱质产业

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而减产。实施农业保险政策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遂昌县政府已把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列入保险范围,保险额度2010-2012年为6000元•hm-2,2013年后为9000元•hm-2,但保险额度与普通水稻生产等同,缺乏合理性,因为杂交水稻制种的产值一般为单季稻的4~5倍,生产成本是单季稻的5~6倍,建议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保险额度应提高到普通水稻生产的3~5倍。

3.2扩大保险范围制种生产肥力投入较高

相对于普通水稻生产容易引发稻瘟病、纹枯病和稻飞虱、螟虫等病虫害,但目前制种保险仅局限于气象灾害,建议将稻瘟病、纹枯病、黑粉病和稻飞虱、二化螟等主要病虫害列入制种保险范围。

3.3科学定损标准要减少纠纷和协商

减轻政府协调的工作量,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灾害的科学定损、提高公信力是关键。我们认为按制种生产的不同阶段来确定损失补偿标准较为合理,如苗期绝收可理赔保额的30%,分蘖期可理赔50%,孕穗期可理赔80%,穗期应理赔100%。因为前期受灾一般可以通过补播改种来弥补,后期受灾投入较大,季节延误,恢复再生产的空间较小。

3.4设立制种发展资金俗话说“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

粮食生产以种为本,杂交水稻制种产业保持稳定和发展,是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而制种保险是稳定种子生产的重要手段。因此,建议从农技推广基金中分设杂交水稻制种灾害补助专项资金,以扶持制种基地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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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企业所得税政策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征纳时除了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我国当前的财税制度规定,保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包括按照合同征收的全部保费、被减免或者返还的流转税、国家对保险企业财政性补贴或其他补贴收入、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的所得,其中购买的国债到期获取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外,其经营中央、地方财政进行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业务,提取不超过保费收入25%的农业巨灾赔偿准备金,也可税前列支。同时,财税[2010]4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而获取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该保费收入的90%计征。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也增强了其自身应对巨灾风险赔偿的能力。

二、外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政策简述与经验借鉴

为了保证农业保险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国(地区)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给予税收优惠(如表2所示),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对我国农业保险税收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表2的内容可以看到,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幅度均较大。首先是免税范围广,如美国、菲律宾等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其次是税收优惠幅度大,如日本对农业保险开征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低于其他行业,俄罗斯对农业保险获得的利润免税等;再次是激励作用强,各国(地区)通过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保障了农民收入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应该借鉴境外农业保险的税收政策,推动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借助政府扶持,将农业保险办成惠民事业。

三、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涉农保险的税收优惠范围对农业保险经营免除营业税政策应当按照近期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精神,适用于农林牧渔业保险,覆盖种植业、林业、养殖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的农牧保险范围。条件成熟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有关农民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农田水利设施等。政府应该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二)扩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税收优惠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要从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扩展到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各类保险组织。我国《农业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其他合作互助保险组织都有参与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直保业务的权利。因此,对于互助保险公司等非盈利组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应进行税收减免,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资金扶持的压力。

(三)配合营改增的实施,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税基计算方式当前国内普遍是以保险经营主体通过经营保险业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款项作为其营业税的征缴税基,存在不合理性。由于保险机构总保费收入中相当一部分的最终所有权并不归其所有,可能会作为赔款方式支出,因此,把保险经营主体收取的全部保费收入作为其缴纳营业税的计算依据需要改进。当前可以结合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积极探讨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措施,并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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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科学统筹规划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农业节水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由于以往对农业节水发展战略和客观规律研究不够,在指导和推动农业节水工作中存在着主观性、盲目性。有些地方不考虑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片面强调单项技术,盲目追求“先进技术”,造成一些节水工程高投入、低效益。有些地方对水资源状况不清,对上下游的关系研究不够,没有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盲目扩大灌溉面积及高耗水作物,造成过量引用地表水,超量开采地下水。已经制定的一些农业节水发展规划,由于没能很好地与当地的水资源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相协调,往往难以落实。

2.管理体制不适应

①水资源管理不统一。我国《水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造成河流的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取水与排水、清水与脏水的管理不统一,有限的水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高效地开发利用。处于上游及靠近河流的地区无节制的引水,不仅浪费了水资源,而且引发土壤次生盐碱化,甚至造成下游河道断流。在下游和距河流较远的地区,由于河水供不应求而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在许多灌区,由于地表水与地下水没能实行统一管理,不同水源的水价政策不协调,致使能有效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井渠结合方式长期难以推开。

②灌区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我国灌区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事业型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不清。主管部门与灌区及用水者的职责模糊,灌区及用水者只管用不管修,致使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更不能保值增值。二是经营不能自主、经费不能自给。灌区管理单位对灌区工程建设和水量调度缺乏自,行政干预较多。目前灌区的主要经济收入是水费,由于水价普遍低于成本,多数灌区入不敷出,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三是灌区用水计量设施不配套,主管部门对灌区用水定额与节水指标没有考核。许多灌区为了增加水费收入而设法鼓励农民多用水。四是灌区管理机构臃肿,增加了灌区负担。五是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起来。

3.投入严重不足,投资政策不合理

①投入严重不足。80年代以来,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重逐年下降,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中灌溉工程的比重也在不断减小,由50年代的30%降到1994年的10%。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地方对农田水利的投资和农民投劳均大幅减少。1999年以来,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投资,但主要用于大江大河整治。据统计,“九五”前3年,我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50亿元,其中,国家基建投资10亿元,地方财政投资60亿元,中央安排专项贷款53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3.16亿元),群众自筹127亿元。也就说,在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总投资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占30%,农民自筹和贷款占70%。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广大农民的收入还很低,难以承担全面推进农业节水的投资需求。

②投资政策不合理。从目前国家水利投资政策看,只有电站、大坝和堤防工程能立上项,节水灌溉工程难以立项。1997年国务院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从现行的农田水利投资政策看,国家只投资输水量在1m3/s以上的干、支渠道,其他小型渠道及田间工程由地方配套建设。由于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及农民投劳没有形成一体化管理,地方配套资金和农民投劳往往不落实,致使许多灌区形成了“半拉子工程”,国家投资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此外,由于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用机井投资很少,主要靠农民投资,致使一些可以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也不能实行。

4.水价低,水价政策不到位

目前我国农业水价政策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水价过低。我国现行的供水成本计算只包括供水工程的基本折旧费和运行管理费,没有考虑利润、水资源费等,定价明显偏低。而且目前大部分灌区实行的水价还普遍低于供水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每亩次多灌水100m3也不过3~5元钱,而相应的节水投资大大超过多交的水费,如何能够调动农民节水投资的积极性?二是地表水和地下水收费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区域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三是喝“大锅水”问题普遍存在。由于灌区渠系控制及量水设施不配套,不能实行按方收费,普遍实行按面积计收水费。这种水费计收办法不仅不能限制农民多用水,反而使农民产生少灌水吃亏的想法。

5.技术体系不健全,节水灌溉设备不配套

由于多年来科研单位研究开发方向分散、企业研究开发能力不足以及产、学、研结合不紧密。整体来看,我国农业节水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原有的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已不适应农业节水技术普及和推广的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门类齐全的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产品数量基本满足需求。但由于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生产装备及产品质量比较差,没有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标准化生产。据1999年水利部质检中心对全国16个省(市)35家企业(50种产品)的随机抽检结果,产品不合格率为40%左右,说明国产节水灌溉产品质量问题十分突出。

二、对策和建议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①农业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与各地的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协调,并充分考虑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农业节水的需求。

②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前提,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雨水、灌溉回归水及城市污水等的开发与利用。实行以供定需的方针,以水定产业结构,以水定经济布局,以水定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做到量水而行。

③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水资源状况、气候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作物种类、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农业节水发展模式。

④根据我国农业实行的实际,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以农业节水为龙头适时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①在区域上,以北方地区特别是华北和西北地区为重点。华北和西北地区的耕地资源和光热资源丰富,但水资源严重短缺。发展农业节水是解决该地区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措施。

②在地区和种植结构上,以大田作物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大田作物面积大、投入产出效益低,农民收入低,农民难以自筹资金建设节水工程。

③在工程建设上,以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这些灌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用水量大,节水潜力大。

④在技术上,以普及推广适用型节水技术为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为辅。继续普及和推广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技术;大力推广改进地面灌溉新技术;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作物种植区和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积极采用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

3.增加投资渠道,改革和完善投资政策

①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节水投入机制,增加投资渠道,改革和完善投资政策。国家应将农业节水工程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贫困地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应以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为主。

②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节水发展专项资金。主要资金来源有: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小农水事业费、中央和地方收缴的水利建设基金提取一定比例、水资源费和水费收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的补偿资金等。同时建议开辟新的资金渠道:一是目前城市生活和工业年用水量约1600亿m3,已占全国总用水量的29%,应从计收的水费中提取或附加一定比例用于农业节水;二是未来新增的供水量主要是用于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可从每年新增收的水费中提取或附加一定比例用于农业节水。

③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对农副产品的市场补贴将大幅度减少,建议国家将这种补贴转为农田水利设施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预算中应明确用于农业节水的投资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建议国家采取税收、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投资农业节水。

④国家农贷资金要优先安排农业节水投资,提高贴息标准,延长还款年限,研究制定适合不同贷款对象的担保、抵押及还贷办法。

⑤农业节水工程可采取“以奖代补”和“先干后补”等方式,调动乡村和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继续实行“以工代赈”、“投劳折资”等行之有效的政策,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投入农业节水工程建设。

⑥实行农业节水工程投资与建设的统一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工程性质,合理确定国家、地方和农民的投资比例。对不同来源的资金和投劳实行“捆绑式”管理和使用,实现从骨干工程到田间工程的整体规划,统一实施,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农民投劳不落实造成的“半拉子工程”。

4.以节水为核心改革灌区管理体制

①明晰产权,实行灌区企业化管理。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确产权。拥有产权的政府部门可将灌区改造成国家控股公司,聘请企业法人,用企业管理方式经营管理大中型灌区。

②改革和完善灌区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灌区实行以节水为主的多指标考核。如考核完成灌溉面积、灌水定额、节水指标、工程维修管理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探索对灌区投资及经济管理的新方法,以解决目前灌区靠多卖水增加收入的问题。

③积极引入世界银行推荐的灌溉公司管理模式。灌区作为农业供水批发商负责支渠以上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经民主选举成立的用水者协会可作为灌区用水的零售商,按政府定价把水售给用户,收取水费,并承担斗、农渠及田间工程的管理、维修,对节水大户给予奖励。

④井灌区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或成立灌溉公司。由县水务局统一管理全县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统一发放地下水开采许可证,总体控制机井布局和开采量。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服务,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村级管理组织。也可成立县、乡、村灌溉服务公司,在县统一管理下实行有偿灌溉服务,协商定价,政府规定最高限价。

5.改革水价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①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成本,扣除因管理单位机构臃肿导致的成本增加,逐步实施成本加微利的定价原则。

②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核定农业用水定额,作为农户基本使用水权。在定额范围内实行基本水价,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③对一些经济收入低或供水成本过高、暂时难以按成本收费的地区,可采取提价与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并逐步把水费补贴转移到对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的补贴上。

④建立并完善农业用水计量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快实行按方计量、按户收费,尽快扭转喝“大锅水”的平均主义现象。

6.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①全面落实国务院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农业节水科技行动,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高效用水技术与设备。

②增加各级政府对农业节水的科技投入。农业节水的科技投入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加大对农业节水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科研单位、大学与企业的一体化,产研结合,优势互补,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尽快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③实施国家节水灌溉设备产业化工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在资金和政策上择优支持骨干、龙头企业,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④研究制定科学的灌区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根据不同地区水土资源条件,科学制定农业灌溉定额和农业节水指标体系,集成配套农业节水技术,积极示范和推广非充分灌溉技术。

⑤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体系。积极稳妥地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调动农民、企业参加农业节水技术推广,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新型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体系。

7.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①加强对农业节水的领导和部门协调。建议国务院建立全国农业节水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农业节水重大问题,水利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计划、财政、农业、科技、林业、气象、环境、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业节水工作。

②实行国家、流域和地区水资源统一管理。明确各流域机构与地方水务局的关系和职责,实现水资源从上游到下游、从地表水到地下水、从引水水源到排水出口,从水量到水质、从农业用水到城镇和工业用水的统一管理,实现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

③建立严格的农业用水与节水管理制度。农业用水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要在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基础上,明确各地区农业用水总量和灌溉用水定额两套控制指标,作为管理农业用水的基本依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大流域用水总量分配,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分配的指标,逐级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地区灌溉用水定额。各地区和用水户要在用水指标控制下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节约的水允许有偿转让。国家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分配利用和地下水开采状况的监察、审计。

④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监测。在地下水超采区(尤其是华北地区),要限制机井密度和单井抽水量,尤其要控制对深层地下水开采。同时采取雨洪利用、井渠结合等措施有计划地回补地下水。

⑤建立健全大型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制度。成立由投资、投劳的各方代表参加的工程管理委员会。大、中型农业节水工程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和财务审计制。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节水灌溉工程,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优先选用国家法定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建立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节水灌溉材料设备质量监督体系,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提高行业和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

8.加快农业节水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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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放管理是农业水利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粗放管理的最终结果便是导致相关农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资金短缺、使用价值降低,即使完工的水利工程项目也容易出现水力发电泵站损坏、引水渠道堵塞等问题而无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后果。

2.农业水利工程自我调节能力较弱

工程建设盲目性和随意性是目前萨迦县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整体问题。萨迦县很多农业水利工程年代已久且失修多年,新建设的农业水利工程项目并没有合理的应用这些已有的基础设施,没有达到合理的经济效益。同时,建成的农业水利工程项目没有从本质上解决干旱以及水涝季节的水利管理问题,水利工程无法实现对农田以及农作物的保障。

二、降低农业水利工程建设风险的相关对策

1.提高对农业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

预防农业水利工程建设风险的基本措施便是提高农业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及施工单位要加大对工程建设操作规范性监督的力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政府完善对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的扶持政策

加大对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是保证农业水利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因素,政府要根据各区域农业水利工程发展进度,设置农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改善经济落后地区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的设施和工程技术。

3.提高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的风险抵御能力

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应该提前预测各种容易出现的工程建设风险问题,及时整合、修改以及补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中的风险防范条款,进一步加大合同规范性以及第三方管理力度,与工程建设承包商保持实时信息交流,完善风险控制监督机制,提高农业水利工程风险抵御能力。

4.引进工程管理人才,提高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农业水利工程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只有有效提高农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才能够全面有效降低工程建设风险。而科学有效的工程建设管理离不开优秀的专业管理人才。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的培育力度,从人的角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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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一种基础性的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每时每刻都消耗着水,受益于水,离开水的支撑,社会发展就会停滞不前。菏泽属于极度缺水地区,年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有243立方米。随着菏泽市农村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水资源短缺已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现代节水农业势在必行。

1、节水工程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发展现状

菏泽市节水工程发展起步于20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去年结合菏泽市水资源短缺的实际,坚持计划用水与节水管理并重,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加快灌区改造着力提高水利用率。实施灌区“两改一提高”,是推进农业增产、保障农民增收、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大举措。今年,重点搞好闫潭、杨集、苏泗庄、刘庄等四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大力普及推广应用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特别是沿黄四县要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摒弃大田漫灌的落后做法,着力发展喷灌、微灌以及小白龙等节水灌溉方法,新增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万亩。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培养了一大批从事节水灌溉工程研究和推广的科技人员,为科学规划各种类型的节水工程打下的坚实的基础,为实现输水管网化、畦田标准化、灌水适宜化、管理自动化创造了条件。根据农作物种植特点,采取了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管理措施和节水工程新技术相结合的综合节水模式,既注重了传统节水技术的运用,又注重了记新技术和设备的改进。

1.2当前节水工程发展存在的问题

1.2.1对发展节水灌溉认识深度不够

节水灌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主管业务部门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又要各级地方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一方面,个别基层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水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认识到强化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甚至认为节水灌溉工程没有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干与不干都不会影响他们的政绩。另一方面,对节水灌溉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

1.2.2喝“大锅水”,影响群众发展节水工程的积极性

近年来,菏泽市水利局正在准备实现测水量水到乡镇、到村庄的计划,但由于各县(区)的经济条件制约,各县(区)仅在骨干渠道实现了计量供水、按方收费。多数县(区)的水费征收依然是按亩(或人)平摊,造成多数群众千方百计开大沟、挖深沟强引河水,灌水量达2700-3000立方米/平方公里,而井灌区用水量仅为600-900立方米/平方公里,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群众自己搞节水灌溉工程,节约了用水,增加了投资但水费不少交,这种喝大锅水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建设节水工程的积极性。

1.2.3种植结构的不统一,制约了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

目前,农村一家一户的农村经营模式,种植结构的不统一,使先进的节水灌溉型式得不到适宜推广。虽然搞了大面积的露地蔬菜微喷灌,但由于种植作物不同,灌水周期、需水量不同,使微喷灌得不到广泛应用,制约了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

1.2.4机井改制给节水灌溉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随着小型水利工程改制的深入,机井也纳入小型水利工程改制行列,使得各村集体井进行了拍卖、租赁、承包、股份(联户井)等改制,使集体所有制井变为单户或联户形式的井,这样给节水灌溉工程统一规划和施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2.5管理体制不适应,投入不足

机井大多数由农民联户自筹资金解决,没有按照水利部门及水利站规划统一布置,造成了群众大量打新机井,乱开采地下水的现象致使管理体制不顺。而节水灌溉是一项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工程,目前节水灌溉工程取得的主要效益是节水效益及社会生态效益,农民得到的直接效益较少。由于菏泽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人均收入不高,农民除有劳力投入外,即使通过“一事一议”,自筹资金也很有限,很难有大量投入,预期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任务难以完成。建后节水工程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农闲季节仍无法避免人为的破坏,致使到使用季节无法正常使用,出现工程建后管理难的问题。

1.2.6节水灌溉型式的选择,也影响农民对节水灌溉工程发展的积极性。

国家或省级各种节水项目,为了探讨各种节水类型的灌水方式,总要搞一些微喷灌、滴灌等工程,选择地点往往在示范区主干道两侧,以便发展观光旅游业。有些领导也认为在主干道两侧发展高新技术,可以带动其他地方搞好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而忽略了一些常年种植蔬菜的村庄更便于推广高新技术的节水灌溉工程。这种高新技术如选择地点不当,农民虽然认识到喷灌的优越性,大棚蔬菜滴灌可以减少病虫害,但又不愿铺设地面软管,认为这样喷滴灌工程不解渴,致使工程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益。

2、对策与建议

2.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应认识到,节水灌溉工程是一项涉及水电管理、组织机构、成本核算等方面的系统工程。节水是一场革命,是一项全员参与的社会工程,是在建“社会”,而不仅是建水利,决不是水利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各级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增加水危机感和管理意识,把节水灌溉工程管理使用列入乡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广告牌、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节水的重要性,培训基层领导节水灌溉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节水意识,将建设节水工程变为公众自觉行动,使节水工程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2.2制定完善测水量水到乡镇、村庄的工程设施,制定合理的水价

完善测水量水到乡镇、村庄的工程设施,有效合理地调配农田灌溉用水,做到按亩配方,按方收费,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节约用水的认识和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另外,合理制定水价及水费政策,将对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要把水资源作为商品统一进行管理,开采地下水和使用地表水统一水价。在近期还不能实现计量供水到村、到户的情况下,一是按区域供水量大小重新计量水费,多用水的地方多交水费,用不着的地方不交或少交(因为黄河水还补充地下水源)。二是制定激励政策,即在收缴的水费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兴建节水灌溉工程的农户进行补贴和对实现管道化的村庄进行奖励,以此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兴建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促进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

2.3搞好农业区划,完善配套设施

为了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优化农村生产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政府部门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划分出纯粮棉区和经济作物区,以便发挥喷灌喷幅大、滴灌轮灌组多的优势。另外,抓好现有节水灌溉设施的配套工作,切实做到电源、水源条件与节水工程设计标准相配套。各乡镇要把改造输变电设备,改善水源条件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调查测试的基础上,逐步淘汰更新电力设施和水量不足的机井,该整线的整线,该打井的打井,该配套的配套,为节水灌溉工程发展作好前期工作,使之与节水工程设计相配套。

2.4机井改制要因地制宜地实施

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的一部分机井,实行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等管理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对水源井的投资不足的问题,带动了农村水利工程的发展。对于村集体管理较好的机井应该慎重处理,这部分机井多数由村委会与群众代表“一事一议”筹资,按水利部门规划统一打井,建后由村灌溉服务队或集体统一管理,发展节水工程也是全村统一分期分批实施。定陶县陈集镇崔庄村的机井采用灌溉服务队的形式,2003年全村实现管道化。定陶县杜堂乡的孙庄、八一等村统一管理的形式,2004年全村统一铺设了管道,并采取IC卡智能灌溉管理机,缩短了灌水周期3-5d。这种集体制的机井,便于节水工程的统一规划,便于新型节水管理的推广。

2.5改革水利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