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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4 15:23:33

财税金融论文

财税金融论文例1

关键词:金融危机税收政策减税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经济刺激方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我国政府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其中,税收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税收政策调整的背景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我国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各项经济指标出现了回落,这是本轮税收政策调整的最大背景。由于金融危机的蔓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增速放缓,出口下滑,市场流动性趋紧压力激增,政策取向开始大幅调整,并定位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我国经济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经济复苏之路依然漫长从2009年的各项宏观数据来看,宏观经济还处于艰难复苏初期:尽管国家对相关行业多次出台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量的贷款投放并没有使微观经济快速复苏,实体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企业的生产成本有所降低,但金融危机过后,资产大幅缩水引起需求下降。

(二)出口形势难言乐观出口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快速增长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明显减缓,尽管出口结构升级和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以及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外部需求变化对出口的影响,但是较高的出口依存度将使我国经济在欧美消费持续疲软的情况下难以独善其身。

(三)通胀预期不断增强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货膨胀形势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要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存在强烈的通胀预期,将给财税政策的具体实施提出严峻挑战。

二、税收政策调整的效应分析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提升市场信心、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比如,两次大幅度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暂时免征存款利息税、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抗震救灾及支持灾后重建系列税收政策等。这些惠民生的举措,受到老百姓热情赞许。而在税收政策调整中,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增值税改革和大范围调高出口退税率方面。

(一)增值税转型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2008年11月初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十大措施,公布了增值税转型方案,这是我国历史上较大的一次减税行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

基于宏观层面的视角,此次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和行业因资本有机构成差异造成的税负失衡,有利于降低资本有效税负,促进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出台时机上,在经济总体趋紧的情况下出台这项改革避免了投资过热风险,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基于微观层面的视角,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投资成本,增加企业盈利,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尤其是机器设备投资比重较高、资产耗损较快、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受益较大。转型后的增值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将对投资产生明显的导向作用,而且会使企业的投资周期明显缩短。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也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转型将刺激企业增加投资,会对劳动力需求产生影响,在其后的配套政策中应防止实物资本投入对人力资本的过度替代,以免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

(二)出口退税率提高是把“双刃剑”

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为稳定外需,中央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将综合出口退税率由12.4%提高到13.5%。长期以来,扩大出口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并由此形成了出口导向型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政策。近年来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于优化出口结构,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长远看,出口退税率的适当上调虽然对减轻国内就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目前对于出口企业的实际影响不大。当前最主要的压力还是整体的需求在下降,这并不是靠出口退税就能解决的。以钢铁业为例,目前北美、欧盟等地区部分制造业的开工率还不到60%,因而对钢材需求并不高。对企业而言,退税政策只能惠及一时,长远来看,最发愁的仍然是订单。

而实际上,提高出口退税率也是一把“双刃剑”。出口退税率上调后,外国采购商必然相应降低产品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使出口退税补贴了外商,出口企业的收益反而会小于外商采购商。同时,上调出口退税率,有可能引发新的国际贸易争端。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出台外贸政策尤其要谨慎和小心。对于政府而言,应抓住时机对税收政策调整做出理性选择。应借此机会推进出口税收支持政策的转型,按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改革,取消针对外商投资举办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其纳入出口结构优化的调控范围,消除由此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

三、对金融危机下我国税收政策再调整的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美国、欧盟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放缓,并伴随着通货膨胀的预期,对全球未来几年的经济前景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在外需下降的情况下,中国经济要想保持可持续增长,必须要拉动内需和增强企业的活力。未来的政策要在避免中国经济“滑坡”和防止通货膨胀之间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我们认为,在税收政策上应更多地发挥减税的作用,同时加大财政对改善民生、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中国不但外需不足,而且内需也不足,特别是居民的消费需求偏低。

如果要弥补外需不足带来的影响,必须要提高内需。光靠投资,持续性不足,故只有扩大居民消费,才是长久之策。而居民消费不足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

所以,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置于结构调整的首要位置,凸显出国家解决目前投资与消费失衡这一问题的决心。目前我国财富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手里,这势必影响民间的投资与消费。因此,“还富于民”将是未来政府必须要着力解决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由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较低、税率较高,加上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基本上落在广大工薪阶层的身上。因此,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改为综合所得课税与分类所得课税相结合的征税模式等措施,将对刺激居民消费产生一定的作用。

(二)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目前,我国各类中小企业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8%,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从就业方面而论,近年来,我国每年75%左右的新增就业机会来自中小企业。

①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是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把钱留给它们去投资是最理想的。遗憾的是,中小企业长期存在融资难、税负重的问题,如今又遇到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速放缓,很多已在危机中倒闭。如果能给他们大幅减负,相当于为其提供了一笔难得的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中送碳,其效果将是显著的。然而,政府实施的5500亿减税方案,中小企业真正从中受惠不多。

②如果给中小企业减负,会更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也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多给中小企业免税,这将会明显拉动就业的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然,减税就是减收,在支出不变的情况下会扩大赤字。考虑到目前政府拥有良好的财政状况和良好信誉,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赤字,并且发行成本很低。由政府发债来给中小企业减负,实际上是引导资金流向更有效率的地方,同时中小企业的存活与发展会扩大税源。这对于优化当前偏重重化工业、严重依赖投资的经济结构和提升就业有“一石二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计金标《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调整分析》《,财政与税收》2009年第3期。

财税金融论文例2

当下,中国企业税制的改革已然进入较之先前更为深一层的领域中去,其中改革的核心任务在于实现税收中性,契合公平原则。为此一些应运新形势下的所得税规则,比如受控外国公司法,公平交易原则,反资本弱化规则等呼之欲出。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大于权益资本的资本结构现象,即通过超额贷款来"隐藏资本"。现有的税收制度允许企业将借贷支付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而为股权资本支付的股息则不能税前扣除,这种不对称的融资税收待遇增加了企业对债务融资的依赖,也是企业产生资本弱化现象的一个基本诱因。

资本弱化扭曲了正常的融资结构,侵蚀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确立了反资本弱化税制从而对资本弱化行为进行矫正。

两号档在具体的调整方法的适用上存在着分歧,前者采用安全港规则,而后者则采用公平交易原则。为正本清源,本文拟从反资本弱化税制的经济理论渊源,论证我国反资本弱化税制假设前提的正当性,从而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执行反资本弱化税制,并提出完善现行税制的有益建言。

一、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模型分析法、实证法两种方法进行论证。

就模型分析法而言,文章拟由MM模型、权衡理论来论证反资本弱化、税制应然的调整目标,从而推导出实现该目标所采纳的调整方法之制定所应依据的原理、准则,及其注意事项。

就实证法而言,文章拟对五大代表性行业的两百三十三家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产生的偿债能力、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指针资料的分析、评估,从而对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的融资能力差异假设及非金融企业间融资能力一致的假设进行有效论证。

二、文献综述

(一)MM 理论

Modigliani 和 Miller 在《资本结构、公司财务与资本》(1958)一文认为,在没有税收、交易成本和市场摩擦的有效市场中,企业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企业选择债券融资还是股权融资都不会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

而后,二者又共同发表了《公司所得税和资本成本:一种修正》(1963), 修正了之前的理论假设,认为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负债的利息是免税支出,可以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增加企业的价值。也即,该论文提出了资本弱化的动因,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随后MM理论又发展成为税差学派(主要研究各类税收差异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和破产成本主义学派(认为尽管增加负债可以带给企业税收收益,但是破产风险也随之增加,破产成本制约了企业的借贷能力)。

(二)权衡理论

所谓权衡理论(trade-off theory),就是强调在平衡债务利息的抵税收益与财务危机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时的最佳资本结构。此时所确定的债务比率是债务抵税收益的边际价值等于增加的财务危机成本的现值。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权衡理论的代表人物包括罗比切克(Robichek,1967)、梅耶斯(Mayers,1984)、斯科特(Scott,1976)等人综合税差学派和破产成本学派的观点先后提出权衡理论。权衡理论认为,企业可以利用税收屏蔽的作用,通过增加债务来增加企业价值。但随着债务的上升,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也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破产,如果企业破产,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破产成本。即使不破产,但只要存在破产的可能,或者说,只要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上升,就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这是制约企业增加借贷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在决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要权衡负债的避税效应和破产成本。

权衡理论以后又发展为后权衡理论,后权衡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迪安吉罗(Diamond,1984)、梅耶斯(Mayers,1984)等人,他们将负债的成本从破产成本进一步扩展到了成本、财务危机成本和非负债税收利益损失等方面,同时,又将税收利益从原来所讨论的负债收益引申到非负债税收收益方面,实际上是扩大了成本和利益所包括的内容,把企业融资看成是在税收收益和各类负债成本之间的权衡。这再次从理论上验证了税收因素影响了企业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深化了资本弱化的理论基础。

(三)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研究

目前在资本弱化实证研究方面,国内比较有影响力的是杨宝臣(1999)在一定假设条件下通过数理推导论证了企业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实现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存在的。王静、王玉婷、孙月萍(2006)以2000、2004年公布年报的1393家上市公司的资料为研究对象,筛选出796家符合条件的五大类上市公司,通对其最近五年负债权益的变化状况进行分析和实证,证明了随着中国税收法制和资本市场的完善,企业所得税将成为企业选择筹资方式的强有力决定因素。

国外许多学者通过实际数据验证了税收是资本弱化存在的重要原因。根据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的税收制度,M.Long 和 I.Malitz(1985), Ashton(1991),Lally(1992,2001)和 Monkhouse(1994)研究了税收对公司选择财务政策的影响。他们认为,在公司所得税上,由于税收的非中性,使利息相对于股利更加优惠,税收套利机会的存在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直接导致了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动。

Booth(2001)根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混合资料,通过对其进行横截面回归分析后认为,在负债融资税收优势较高的国家里,企业也会利用更多的负债来规避税收,税收项目与财务杠杆正相关。Graham 和 Harvey(2001)对美国392位CFO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约有 45%的被调查者认为利息抵税收益是影响负债融资决策的一个重要 因素。

三、符合税收中性的资本结构

税收中性指的是税制设置应当不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应当避免对市场 经济行为的扭曲,从而使市场充分发挥资源分配作用。所以,税收中性原则反映的是亚当斯密关于国家不干预经济,让"看不见的手"发挥唯一作用的观点。资本结构是指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最佳资本结构是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资本结构,它是企业财务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符合税收中性的资本结构最早起源于MM理论。

(一)无税下的资本结构

MM理论最初被称作资本结构无关论,它建立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但是现实中不存在理想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公司税对各个公司而言有很大影响。因此,在1963年这两位经济学家修正了MM理论,在此前的研究模型上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分析了在公司税条件下的资本结构和企业价值的关系。

(二)税收因素对最优资本结构的影响

有公司税情况下债务会增加企业的价值。原因是债权性筹资的利息可税前扣除,抵减应纳所得税。因此高负债可以大幅度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杠杆的利得,这就说明企业只要通过财务杠杆利益的不断增加,不断降低其资本成本,负债越多,杠杆作用越明显,公司价值越大。当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趋近100%时,才是最佳的资本结构,此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

修正后的MM理论从税收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包含税收这一经济变量时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为资本弱化现象提供了更为直接的理论基础。但是它过于片面强调举债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和企业价值的提升,忽略了高负债可能会让企业偿债压力加剧,财务风险上升,破产风险加大,使未来的正常运营存在不稳定性,因此理想状态下的最佳资本结构100%负债无法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得以运用。我们将在下文中用模型详细论述MM理论,均衡理论与反资本弱化的关系。

四、资本弱化与反资本弱化

我们已知在无税情况下,有债务融资公司价值等于无债务融资的公司价值,公司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无关。该模型仅在于一个无摩擦的资本市场,且对债务融资要求的条件较为苛刻,债务融资不会带来财务危机成本和增加企业的成本,即债务融资不会企业价值带来抵减时成立。

实际上,企业所得税在各国税法中是具有广泛存在性。因此要对模型进行修正,使得具有实际意义,有必要在模型中引进所得税。分析公司的财务结构及其与所得税的关联时,基于国际通用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基部分不允许扣除权益部分的资本支出,只允许扣除利息支出。因此在模型中,只考虑企业采用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两种筹资方式,且不考虑两种方式的产生的风险差异和公司结构的差异。此时,公司的税收支出只收债务和权益之间比例的影响。

当假设部分与上述的部分相同,且只存在企业所得税时,公司的利息支出会产生税盾效应,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减少。

企业在资本结构中使用债务融资可以产生税盾效应,减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从而实现对企业价值的增益。且当企业处于MM理论Ⅰ的假设下(债务融资不会带来财务危机成本和增加企业的成本)时,理论上企业可以采用100%债务资本取代权益资本,通过最大化税盾效应最小化企业所得税税负,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权衡理论与最优资本结构

由于在现实中的资本市场并不会处于完全无摩擦状态,且由于交易成本(债务成本与权益成本)不会长期为0,而是随着企业资本的结构的改变而相应改变。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为0%(尤其是短期债务)或者100%进行债务融资,都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债权融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债权融资有促进企业价值增加的一面,同时债权融资也有使企业价值减少的一面。因此,在考虑现实中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所得税、成本、财务危机成本分别或共同存在情况下,资本结构如何影响企业市场价值。

当企业偏向于保持过高的债务融资比例时,债务产生的利息给企业造成的偿债压力,一般财务学上用利息支出与利润的比值作为衡量偿债压力的指标,过高的偿债压力会给企业带来另一项隐性成本:财务危机成本。因此,企业在决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要权衡负债的避税效应和破产成本。在充分考虑这两项成本的递减与税盾效应带来的的企业价值增益时,使得投资人(债权与股权投资人)低估企业经营能力,从而减少企业价值。以及当企业负债比例过大时,通常会导致债权人处于对其资金安全的考虑。

当一个企业处于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最优比率时,企业既可以获得税盾效应带来的税收收益,也可以避免过量的利息支出与财务危机成本。

(二)反资本弱化的实质

在均衡理论阐述了企业债务融资与财务危机成本、成本之间的关系与得出的结论的同时,我们仍将考虑以下情形:假设一个企业,拥有的总资金量为S,其债权融资和权益融资比率为1。

假定该企业只有少量的投资者,且在权益投资者拥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会继续投资这家企业,由于税法对债务和权益投资人的身份并没有做出明确限制时,权益投资者会选择通过内部债务融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即既成为企业的股东,同时又是企业的债权人。但当所有的投资者都将多余的资金变成债务融资时,他们既是企业的股东,同时又是企业债权人的双重身份,企业债务融资产生的利息将会支付给投资人,作为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额外利润,使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内部债务与关联企业间的债务融资,来规避偿债压力和成本对企业的影响。

我们将上述以规避企业所得税为目的,通过内部债务、关联债务进行资本隐藏,使企业债务融资与破产风险不相等称为资本弱化。资本弱化现象破坏了企业融资关系中税收中性的要求,侵蚀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由于税务部门无法对企业的债务筹资来源进行审查和限制,也不能给所有的债务融资制定一个对应的财务危机系数。税务机关可通过审查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相同来进行反资本弱化的规制;如果贷款条件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资本弱化法规处理对利息的征税。但该规则在现实中的实行会受税务部门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制约。因此,最简单有效的反资本弱化规则,是针对企业的税盾,即税前扣除的利息额进行限制,制约企业的资本弱化行为。根据MM理论Ⅰ,税盾来源于企业的债务融资价值。我们假设税法当对资本结构的债务融资比率限制为11,超额利息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且假定权益投资者仍通过内部债务融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此时,企业不管如何变更资本结构比例,其企业所得税的有效税盾是都固定值。

五、中国反资本弱化税制假设的实证分析

(一)现行反资本弱化税制

我国的反资本弱化税制,由《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中的资本弱化管理两部分组成。

《通知》中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而这个规定的"比例",实质上就是安全港规则,企业主体不同,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亦有所不同,也即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当然,《通知》并没有排除其他调整方法的适用,它同时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也即,如果可比数据可靠的话,资本弱化的定价调整允许以公平交易原则作为调整方法。或者说,有可靠可比数据的情况下,反资本弱化税制并不适用安全港规则。但是,遗憾的是,《通知》并没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可比性资料有哪些。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规范性内容相较于《通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相对严谨了许多。它首先定义了资本弱化管理的概念,也即,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对反资本弱化对应的利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制定了其计算方法即: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公式中的标准比例指的是《通知》所规定的安全港比例。也就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并没有超越《通知》所设定的安全港比例规则,甚至,也没有具体界定什么内容属于可比数据。

(二)安全港规则的实质

OECD关于公平交易原则的定义为: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一方企业和另一方企业的管理、管制或资本,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那么,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种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

也即,在OECD协议范本中,认为如果两个关联企业之间发生了或被施加了特定条件,那么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所进行的正常的公开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其中的业务关系,这样的转让价格调整方法就是公平交易原则。我们也可以认为,公平交易实际上就是一种客观判断法则,这种客观判断法则,需要有充足的可比数据予以保障。反观安全港规则,我们则可认为是一种主观判断法则,这种调整方法,建立在立法者对企业间融资能力判断的前提基础上,受立法者理性思维的影响。这股立法者理性思维之风,影响着世界上许多国家,我们可以从下表得以印证;同时,我们亦可从下表得以另一种观点, 也即是各国立法者的主观判断均不相同。

具体到我国的安全港规则,即"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实际上反映了立法者的两种主观假设,第一,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融资能力存在差异;第二,非金融企业之间融资能力一致。

(三)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融资能力差异假设

我国设定金融企业债券/权益比例为51,非金融企业为21,这一比例,其实际是基于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融资能力存在区别的假设。为验证此假设的正确性,我们选取了中国A股上市的233家公司进行分析,这233家公司分别来自于非金融企业(包括房地产、计算机、医药、有色金属)和金融行业。所有财务数据均来来自于2010年报。

在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总资产权益比(asset/equity ratio)很低,且缺乏资产规模的企业,因为缺乏足够的资产担保水平而难以获得投资。由此,我们在下面的统计中将这一变量加入考虑范围。我们假定投资人(包括债务和权益投资人),会拒绝给一个需求资金大,而资产规模不足的企业投资,且当一旦企业资金链出现危机时,债权投资人的优先求偿权会先得到满足。企业的固定资产比(fix-assets rate)和企业的经营现金流产生偿债能力,在现金流量表中,和应付款项不相关的项目有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由此偿债能力的指数计算公式为:

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我们还需要额外考虑2个因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这个因素往往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会影响到企业的借款,尤其是银行贷款会以此作为是否放贷的标准。所以我们主要考虑(现金流产生的偿债能力+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总资产的比例,以此来判断不同行业间的企业能够进行债权性筹资的能力。

(四)非金融企业间融资能力一致假设

在上文里,我们选取并统计了我国房地产行业、计算机行业、医药行业及有色金属冶炼业四个行业的企业的债务融资能力系数。这说明了在面对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率和反资本弱化规则时,企业所面对的有效税率会受到自身(行业)的特点(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比率等)影响。在我国目前的金融贷款体系中,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有银行倾向于缩紧贷款规模,导致了资产比重大的行业,在取得债务融资时比其他行业有优势。在贷款额度有限的情况下,行业资产比重大的企业可以通过该优势保持企业债务水平,而行业资产比重小的企业不能保持合理的负债率。其结果是两个行业的企业面对的有效税率不同,税收的公平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一个一刀切的反资本弱化规则破坏。

现行我国资本弱化规则对其他企业使用单一的21安全港比率,并没考虑各行业企业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差异带来的税负差异。因此,在制定反资本弱化法时,我国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形,在确定安全港比率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行业特性不同导致资产负债比率的差异,细化安全港规则。

六、结论

财税金融论文例3

一、前言

金融创新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实现金融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目标,利用新的方法以及新的技术,让金融体系中的基本要素重新组合,从而推出新的服务、市场、工具和新的制度,创造一个新的高效运作的资金营运体系的过程。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创新和发展已逐渐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金融创新的成果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帮助我国的大中小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解决了融资问题,为中国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的金融创新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金融创新与财税政策的结合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金融创新和财税政策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因此,研究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其背后的经济理论十分重要,本文着重从金融创新与财税政策的角度分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金融创新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金融创新与发展对实体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需求层次也不断提高,特别是在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与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外部金融机构广泛介入中国金融市场,将直接带来创新业务,竞争的加剧也将迫使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同时,受国际金融发展趋势的影响,我国金融的金融局面将呈现宽松状态,同时,国际上的外部环境也会促进国内金融创新的发展,在众多因素的作用下,我国金融创新将进入一个发展高潮期。

目前,外资金融企业已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并广泛分布于沿海地区。他们在中国市场上已渗透到各个行业。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外贸易的规模会迅速扩人。因此,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和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将成为中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财税政策的作用原理

1.财税政策作用下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增加

如图(1)所示,横轴代表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纵轴代表成本或收益。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存在溢出效应,所以高新技术投资的社会边际收益曲线(MSR)高于企业边际收益曲线(MPR)。其中,企业边际收益曲线(MPR0)与企业边际成本曲线(MC0)交与点H0确定了较低的投资水平(I0)。政府可以实施财政政策,比如通过政府补贴或政府购买等手段进行财政的转移支付,这样的财政政策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边际收益从而促进投资的增加,图(1)所示,政府的财政政策使得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MPR0上移至MPR1,这时企业边际收益曲线(MPR1)与企业边际成本曲线(MC0)交与点H1确定了较高的投资水平(I1),在图形上表现为由投资水平I0沿着横轴向右移到I1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加后,通过投资乘数的扩大效应,最终能够使高新技术产业产出增加值远远大于投资增加的数额。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通过减免税和降低税率的方法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下降,从而导致投资增加。如图(1)所示,税收的优惠政策会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向下移动,由原来的MC0移动到MC1处,此时边际成本曲线MC1与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MPR1相交于E2点,从而确定了更高的投资水平。除此之外,企业成本的降低还会导致其产品利润的提高,从而会增加高新技术产品的供给量,进而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额度。

2.财税政策作用下高新技术产品的消费增长

财政政策刺激高新技术产品消费的增长和上文略有所同,其中政府购买可以起到直接刺激高新技术产品消费的作用,而财政补贴可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高新技术产品的价格,进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消费增长。本部分重点介绍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刺激高新技术产品消费增长[6]。如图(2)所示,假设消费者可以选择高新技术产品或其他产品,未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之前,无差异曲线U′和预算线I′确定消费者均衡点为P1,这时消费者消费高新技术产品和其他产品的量分别为X1和Y1。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减免税或降低税率同样会使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成本下降,价格也会随之降低,因为高新技术产品属于正常品的范围之内,所以价格下降产生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都会使消费者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量增加。在图形上表现为,财税政策的作用使得消费者均衡点由P1移动至P2,相应的消费者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量由X1增加到X2单位。

以上是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刺激高新技术产品的消费和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于财税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分析。

四、结论

本文从金融创新和财税政策激励两个方面阐述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方向,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为迅速,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注入资金,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在这个行业里的企业,均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处于成长阶段,而此时的金融改革与创新正好迎合了高新技术产业大量需求资金的缺口,与此同时,国家政府通过财税政策的调节与激励间接刺激了该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双重的刺激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利好局面,本文从这两个方面进一步解释,旨在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新的方向。(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参考文献:

财税金融论文例4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8月27日

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而税务师是当前社会急需的专业人才。但在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存在着核心能力不突出、操作技能差、应用能力低等现实问题,因此构建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指标体系,依托金融特色,精心设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路径显得尤为迫切。

一、专业核心能力的界定

核心能力是指学生的主要能力,即是学生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强项,是其他专业很难达到或者无法具备的一种能力。专业能力是学生所应具备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就财政学专业而言,理论研究能力主要是指学生在掌握基本财税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跟踪前沿,能初步具备一定的发现、分析和解决该领域所存在的问题的能力。应用实践能力主要是指学生在掌握财税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验、模拟等方式,具备在与财税相关的行业和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技能。借用核心能力和专业能力两个概念,我们认为专业核心能力是专业领域赖以生存的知识和技能的集合,是学生掌握的不易被模仿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应包括财务分析能力、财税数据统计能力、纳税申报能力、税收能力、税收筹划能力、理财规划能力等综合能力。金融类院校的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应凸显“金融+”的特色,所以专业核心能力还应包括银行业务处理能力。

二、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培养指标体系的构建

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专业能力指标体系主要应包括专业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拓展能力三个方面,具体指标体系的内容如下:专业基础能力是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本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该能力是通过学校学科基础课和学科选修课来实现的;专业核心能力是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是适应岗位需求的、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结合,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是通过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实验课的学习来实现的;专业拓展能力是学生综合能力的体现,除专业核心能力外,还应具备专业方面的素质能力、实践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该能力是通过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财经公文写作和社交礼仪等课程实现的。(表1、图1)

三、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现状

以河北金融学院为例,财政学专业已经向社会输送三届毕业生,从就业反馈来看,本专业就业主要面向金融行业、会计行业和财税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但是提出的期望是专业能力培养需更加注重实训能力。综合毕业生和在校学生的状况,财政学专业能力的培养显现出以下问题:

(一)专业基础知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财务会计等课程)学习效果较差,知识掌握不系统、不扎实。而这些基础知识恰恰是后续课程的坚实基础,基础知识的不牢固直接导致了专业核心能力的不突出。

(二)专业核心能力培养不够突出。呈现出“几多几少”的状态,即课程门数多、课程时数少,课堂教学时数多、实践课时数少,教材中理论内容多、案例或仿真教学少。

(三)专业技能较低,实践教学软件匮乏。目前,学校财政税务方面的教学软件购置多年,过于陈旧,许多功能没有更新,尤其是“营改增”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增值税的税率和征税范围也较以前有很大变动,这些紧密和实际相关的实务操作在目前的条件下学生无法完成,导致所学知识技能与现实脱节。

(四)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任重道远。虽然河北金融学院现有财政税务相关专业已经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但是实践基地的利用率较低,校内教师与实践基地的指导老师之间沟通较少,由于受校内课程和师资数量的约束挂职锻炼的机会渺茫。平时安排实践基地的专业实习由于受校内课程的安排所限只能在暑期完成,而暑期阶段实践基地的业务量较少,需要的实习学生数量有限,这与学生迫切需要实习的需求又有很大的矛盾。

四、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CTA)核心能力培养路径

(一)依托金融特色,构建专业核心能力与课程模块结构图。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的构建需体现“金融+”的特点,既需要体现学生掌控国家税收政策、制度以及分析政企税务发展战略和较强的实际操作的能力,又需要体现金融特色,面向金融类企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主要为“五个面向”――面向金融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需要、面向社会中介机构与事业单位、面向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面向国家其他经济和行政管理部门、面向科研院校的需要。同时本着造就“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创新型复合人才”的专业发展理念,立足于培养“精财税、通金融、晓法律、懂财务”的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高级财税专业人才。

本专业学生要求掌握以下五项核心技能:财税基础理论与方法应用技能、公共事务管理技能、企业涉税服务与税务风险控制技能、国际涉税管理及跨国税务处理技能、高水平涉税鉴证业务处理技能。

具体能力要求及专业核心能力、工作岗位和对应的课程模块参见下图。(图2)

(二)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培养技术路径

1、突出金融特色,科学厘定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关系。立足于培养“精财税、通金融、晓法律、懂财务”的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高级财税专业人才。

2、以“四大能力要素”为核心,合理平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业能力培养与综合素质提升的关系。

3、构建适应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要求的理论课程体系。其核心课程群主要包括教育部规定的财政学专业核心课程税收学、税收管理、政府预算、税务稽查、税收筹划、国际税收、中国财政史,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CTA职业资格考试要求,整合现有教学资源,设置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税务实务(以上课程为税务师资格认证必考内容)等课程。选修课以拓宽专业知识领域为目标,设置时增加选修课门数和学分占比,使学生掌握税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合同法、审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开拓专业视野,为学生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4、构建适应税务师职业能力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性”的实践课程,重点培育学生职业基本技能;事务所与学校协同发展,践行“合作、包容、互鉴、共赢”的丝路精神,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毕业实习,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设置灵活的毕业论文形式,培养学生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能力;事务所与学校共同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优秀职业品质;积极开展以税务师职业核心价值观为主的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能力;依托现有优质教学资源,建立涉税综合实验中心。

财税金融论文例5

一、征收银行税的主要解决的问题

银行税征收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金融机构的“大而不倒”问题。“大而不倒”的字面意思即太大而不能倒闭,这种说法首先由美国国会议员斯图尔特・麦金尼在国会听证会议上提出的。该术语最初被用来指代这样一种政策,即政府为最大的银行中未投保的大债权人的偿付提供担保,因而,储户和债权人都不会遭受损失,即使他们并没有被自动赋予这种担保。现在“大而不倒”的意义并不仅限于大银行,所有破产会导致大的金融动荡的金融机构因其强大的负外部性,都被赋予了大而不能倒的意义。

“大而不倒”在2007年开始的次贷危机中被广泛体现,举例来说,在这场危机初期,美联储为了促成陷入流动性枯竭的贝尔斯登能成功被摩根大通收购,买入贝尔斯登300亿美元的抵押类资产(有一半是商用不动产贷款,另一半是住宅房屋贷款)进行担保。美联储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相信贝尔斯登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贝尔斯登一旦破产,会导致大量资产抛售,信贷市场可能会陷入崩溃。“大而不倒”会引发严重的道德危机,会加剧大型金融机构承担过量风险,而大型金融机构因其特有的“大而不倒”的性质,公众也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这些机构,从而这些金融机构会由于政府隐形补贴而带来的一家而获得竞争优势,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扭曲。

二、银行税的分类和具体介绍

IMF在2010年6月,应当时召开的G20峰会的要求,提交了一份关于《金融机构公正充足的贡献》,提出了多种对金融行业征税的方案,即基于当时情况的银行税的可能的分类。

(一)金融稳定贡献金(FSC)

目前来看,IMF提出的金融稳定贡献金,即是英国、德国、法国等国所实施的银行税方案(Bank levy)。金融稳定贡献金主要是为了弥补未来政府对金融机构救助所支付的财政成本所征收的一项税收。所得资金可以用来成立专门解决问题金融机构的基金,或者是进入一般财政收入。经改良之后的金融稳定贡献金,税率会反映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以及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就征收范围而言,征收范围可以窄(如只对银行征收),也可以宽(对所有金融机构)。IMF 建议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征税。因为一个宽泛的范围在根据风险确定税基和税率的情况下,可以较好的涵盖将来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机构。另外,所有的机构都可以获得退出机制提供的金融稳定这种公共产品。同时,如果是征税范围较窄的话,可能造成更严重的道德风险。

就其税基和税率而言,税基就是对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部分进行征税,排除对资本、被保险的负债部分征税,当然也包括一些表外项目。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税基会有所不同。税率的确定考虑过去危机的经验和支出的财政资金,同时还应该考虑金融系统的风险状况。税收收入可以用来成立退出基金,或者进入一般财政收入。无论是成立基金还是进入一般财政收入,都不影响该项税收对于金融机构行为的矫正作用。当然,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不可能消除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需要强有力的退出机制的配合来尽量减少道德风险。

(二)金融交易税(FTT)

金融交易税是针对金融交易的征税。一些金融交易并不直接产生价值,而只是资产的换手而已,使得这些交易免收增值税,而金融交易税针对所有的金融交易征税,无论该笔交易是否增值。金融交易税的征收范围也可宽可窄。特别地,金融交易税可以限制银行过度利用非存款借款来筹资,从而可以起到防范相关风险的作用。例如,对大多数的美国银行来讲,最重要的非存款融资渠道是购买联邦基金和在回购协议下销售的证券,即在货币市场上,银行将自己的准备金暂时贷给借款银行(购买联邦基金)或在回购协议下以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向各家银行或大公司借款。当然,有些银行还会向海外银行或海外分支银行借款。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会加大银行的风险,银行极易在资产价格减值和利率波动时受到损失,并且流动性陷入枯竭。而金融交易税对这种借款行为征税,会加大短期借款成本,抑制过度依赖短期借款进行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为。

(三)金融活动税(FAT)

金融活动税也被成为金融行为税或金融奖金税。金融活动税对金融机构的盈利以及所支付的薪金征税,旨在打击其为追求高回报的高风险行为及限制高额奖金。将雇员薪酬、利润纳入税基,有效地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可以部分抵消金融机构通常免增值税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自身追求规模过大的冲动而带来的“大而不倒”的风险。

三、征收银行税是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有效手段

因为害怕“大而不倒”问题引发的道德危机,并且民众对政府使用税收收入来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的责难,美国财长部和美联储在危机中期的雷曼兄弟破产过程中并没有像之前和之后那样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因此也导致了其不断为雷曼寻求收购来源时屡屡失败,美国银行选择收购美林银行,而巴克莱银行因为财政部和美联储的袖手旁观而选择放弃。而“大而不倒”问题的解决,包括对高风险高回报问题、信贷过度扩张问题及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金融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等,很难用传统的货币政策三大手段来调节,而只能采取宏观审慎性措施来规范。因此,包括《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多德-弗兰克法案》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宏观审慎政策的出台,强化资本要求、流动性监管、逆周期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而银行税具有的校正宏观审慎外部性的作用,使其成为除这些条款法案之外的,实行宏观审慎政策的新的亮点。

四、“大而不倒”背后的资本结构的分析

银行税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大而不倒”问题,是因为“大而不倒”问题在此次危机中的体现及其强外部性。而这场危机的根源一定程度上在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委托问题,包括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

次贷危机的引发实际上和委托问题及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有极大的关系。抵押支持证券这种金融创新为次贷危机创造了条件,而次级抵押市场所谓的发起-分销模式及其引起的各种问题是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分散的个体,通常是抵押经纪人,是抵押贷款的发起人,之后抵押贷款作为证券的标的资产被分销给投资者。经纪人同时也是发起人,发起的贷款越多,其所赚取的佣金也越多,因而没有动力去评估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可以用贷款购买房子,如果房子价格上涨,他就有利可图,如果房子价格下跌,他只需走出房子即可。因而其你像选择问题非常严重。同时,由于抵押经纪人的目标与利益和抵押证券投资者并不一致,他会积极游说没有还款能力的人贷款购买住房,甚至在手续和程序上帮助造假。而在银行层面,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可以通过承销抵押支持证券与担保债务权益等结构化信用产品来赚取利益,因而没有动力去检查是否这些证券最终会得到偿付。事实上,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等都因为抵押类证券而遭受损失。

这一切又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资本结构状况。金融企业的资本结构经常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过高的投资杠杆比率,二是过于依赖短期债券融资。在基金冒险的投资策略下,为追求高额利润和股东回报,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的依靠更高的负债经营。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本身就是负债经营的典型。通常来讲,银行的资本账户只占银行总资本的10%左右。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更多的依靠财务杠杆,使用借来的资金来提高收入,在吸引资本方面保持与其他行业的竞争力。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银行的负债被分为存款和非存款借款。虽然传统意义上讲,银行的主要负债是存款,但是,有大量的资金来源于各种各样的非存款借款。银行的规模越大,越愿意使用非存款借款。这种借款没有准备金要求,因而降低了非存款筹资成本,且借款便利,几分钟之内就可以将资金电汇到借款银行。然而,非存款借款的缺点导致了非常可怕的后果。其利率变化过于频繁,而一家银行如果财务状况存在隐患,被市场察觉,其借款成本会非常高,甚至出借人拒绝借款。在2007年开始的次贷危机中,雷曼惯用以自己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向其他金融机构短期借款这种手法进行短期融资来经营,在金融危机前,雷曼考短期债务融资占其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在房产价格下降时,所持有的证券价值降低,财务状况恶化,从而借款成本上升,最后借不到款。

五、银行税政策对银行资本结构的影响

银行税政策是税收政策的一种,由于金融稳定贡献金方案和FTT方案会影响金融企业的融资成本,毫无疑问会改变银行的资本结构。税收政策改变公司资本结构的理论最早来源于MM理论。MM理论有两种类型:无税的MM理论和有税的MM理论,而此时的税为公司所得税。无税的MM理论可总结为:假设:⑴无税,⑵没有交易成本,⑶个人借贷和公司借贷的利率相同,结论:Vl=Vu(杠杆公司的价值等于无杠杆公司的价值),Rs=Ro+B(Ro-Rb)/S,主要推论有:⑴通过资质杠杆,个人投资者可以复制或消除公司财务杠杆的影响,⑵权益资本成本随着财务杠杆的提高而提高,因为权益的风险随着财务杠杆而增大。有公司税的MM理论可总结为:假设:⑴对公司的息后利润按Tc的税率征税,⑵没有交易成本,⑶个人借贷和公司借贷的利率相同,结论:⑴Vl=Vu+TcB(有永续性债务的公司),⑵Rs=Ro+B(1-Tc)(Ro-Rb)/S,主要推论有:⑴由于公司可税前扣除利息支出而不能扣除鼓励支出,公司财务杠杆可以减少税负支出,⑵权益资本成本随着财务杠杆的提高而提高,因为权益的风险随财务杠杆的增大而增大。而后又出现破产成本理论和权衡理论。对于银行资本结构的探讨一直是一个热点,并且有人不断做着数量分析。而基于理论和数量分析及金融危机的教训,我们普遍认为,银行运用过高的财务杠杆来获得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为是危险的,尽管有不少学者赞成银行就是利用风险来经营并获得收益。

基于Bank Levy方案和FTT方案的银行税能对银行资本结构产生影响的原因是,这两个方案都对加大短期借款融资成本,从而改变其综合融资曲线,Bank Levy方案对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债征税,其征税对象是不包括加入存款保险计划的存款、负债中200亿英镑以下的部分以及用来购买英国国债的存款的负债部分,从而实际地对没有准备金要求的那部分负债融资进行了抑制,减小了风险,并改变了其资本结构。

六、银行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目前没有开征银行税,而且在2010年G20峰会上的立场是反对全球征收银行税。这样做有的一定的理由。首先,我国银行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并没有配置过多的次级债资产;其次,我国目前金融行业的资本金要求已较国际更加严格;第三,我国金融行业目前税负较重,除了企业所得税之外,还要征收税率为0.2%的营业税。然而,欧盟国家可以预见地会普遍征收银行税,银行税校正宏观审慎外部性的优点也不容忽视。我国可以以金融税改为契机,引进银行税,改革营业税,对我国现代金融服务业实行结构性减税能起到重要作用。

因而,我国可以实行银行税政策的理由如下:第一,银行税有校正宏观审慎外部性的作用,是对付"大而不倒"问题的有效手段。欧美政府普遍理由银行税作为校正宏观审慎外部性的新的手段,征收银行税,成立专门基金,从而实现在危机时,金融机构能够自负责任。第二,银行税作为财政税收手段,能够对公司治理和资本结构产生积极影响,而这是我国目前征收营业税所不具备的。第三,我国目前对金融企业征收的营业税税负过重,对银行等金融企业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在目前全球经济不景气和国内经济不景气的今天,结构性减税的呼声越来越大,银行税税率要比营业税要小得多,而且税基较营业税窄,更兼具上文多种优点,用银行税替代营业税是非常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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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108-02

引言

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金融业运行中的各种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这对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发展,不断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至关重要。

银行税作为一种可选途径,在四年前就开始备受关注,很多学者都对此进行了研究,归纳起来看,大部分研究者都认为中国尚未达到征收银行税的契机。但是,这些研究都只是基于中国的银行业税负偏高。而本文将从银行税的意义出发,通过与其他途径的对比来说明银行税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银行税概述

银行税最初源于Acharya and Richardson于2009年提出的基于系统性风险贡献征税。创造一个系统性基金,采用类似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做法,有助于减少金融机构成为“大而不能倒”的机构。紧接着IMF于2010年提议针对银行新设两项税种:一是“金融稳定贡献税(FSC)”,对除股本和受保险存款以外的银行负债征税,当未来出现金融危机或是系统性金融风险时作为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救助成本;二是“金融活动税”,主要依据金融机构的收入情况课征。银行税的概念因此而确定。

二、开征银行税的理论基础

开征银行税的理论依据主要从税收的产生和克努特・维克塞尔的财政和税收的自愿交换理论展开阐述。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税收的理解,剩余产品是税收的源泉。而现代经济学对税收的定义的理论依据则要追溯到17世纪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益交换说”。他把税收解释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关系,强调权力与义务的对等。

魏克塞尔在《财政理论研究》中,设想了对“公平”税制的设计。他认为,税收通过政治程序对个人或利益集团进行分配,应当求得国家付给个人的边际效用等于个人因纳税而损失的财富的边际效用。

三、开征银行税的意义

1.抵御风险,弥补损失,污染自治。开征银行税的目的是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弥补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在此次危机中,欧美等国为了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普遍采用了对银行注资的救助方式。然而这种用纳税人的钱为银行的错误买单的行为,受到了普遍的指责。2013年9月20日,皮尤调查了一项美国民众关于政府对银行救助的态度的调查结果:69%的美国人认为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大公司、富人是主要受益者,70%人认为政府的政策对穷人、中产阶级、小公司毫无益处,52%的美国人认为用“不良资产救助计划”救助银行是错误的。而开征银行税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做到谁污染谁治理。

2.增加财政收入,降低财政风险。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银行的资产规模巨大,交易额也很巨大,因此开征银行税能有效地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缓解财政压力,降低财政风险。

3.有助于抑制银行的投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众所周知,这次的经济危机是起源于金融机构过度经营风险业务引起的巨额亏损,进而传导到整个金融体系。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金融业务规模越来越大,牵一发而动全身。而银行税增加了银行的交易成本,能够抑制银行从事风险较大的金融业务,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银行税和其他路径比较分析

银行税固然能起到想要的效果,但同时也有其他可行的路径,如建立基金、办理保险、非税收入(如收费)等,那为什么要选择银行税呢?笔者将通过对银行税和这几种路径进行对比分析,给出结论。

(一)开征银行税与设立基金对比分析

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与税收相比,基金收入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为基金不仅可以投资证券,也可以投资企业和项目,其收入存在很大的风险。

另外,设立专项基金需要专业的团队。这是基于基金的运作模式,即基金管理公司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投资,然后共担风险、分享收益。

(二)开征银行税与缴纳保险对比分析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保险只有在危机发生时才会给予补偿,而且是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即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

基于保险的性质,很难做到税收的公平性,普遍性。而且实行起来缺乏监督,很难保证效果,甚至可能事与愿违。

(三)银行税与非税收入对比分析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1.基于税收理论进行分析。政府收费是指对享受政府服务的受益人收取与服务成本相当的费用。在费的形式下,公民有权自由选择是否享受此服务,是否交费。但银行税又不同于一般的税收,它只能用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救助支出,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所以仅从税收和收费的特点比较来看,银行救助资金的筹集既可以采取税的形式,作为一种专款专用的税收;也可以采取费的形式,作为统一规定普遍收取的收费。

2.基于制度实践进行分析。(1)征收管理。一般来说,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或财政部门;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而中国目前的非税收入现状是:项目繁多,收费环节多,地方政府管理混乱。地方政府越到基层,收费和集资行为越缺乏约束,收费主体多元化严重。近几年中央公布许可收费的项目只有130多种,而地方上执行的收费项目多达 1 000多项。分散管理之中,不可避免,浪费流失更是严重。因此,从征收管理角度看,税收的手段更有效率。(2)立法程序及效力。税收具有程序性,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而收费一般只需要通过行政程序即可。另外,从效力角度讲,基于中国的文化以及民众的心理接受程度,人们对收费的权威性不太认可,更认可税收的权威性,如果以税收的形式征收,则效力更大。

基于以上对比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银行税优于非税收入。

小结

金融业既是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如果处理不好,小风险会酿成大风险,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关乎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时刻绷紧这根弦。

目前中国银行业最大的风险主要源于银行机构无限的信用扩张。银信结合,城投债,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商业银行想尽办法规避管制。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潜在增速的下滑、中国企业利润空间的收窄,以及制造业与基础设施行业均出现的产能过剩,未来如何有能力支付人民币理财产品、城投债与信托计划的高收益率,着实是一种挑战。中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内爆,或许是未来两三年内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对此,我们应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范应对之策。

银行税不仅是一种防范风险的较好的选择路径,也是现代银行组织结构和内在机制的必然产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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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银仓.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转型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6).

财税金融论文例7

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发生了金融危机,区域性的金融危机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进程波及到全世界,其负面影响甚深。因此防范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已成为“跨世纪的经济难题”。当金融危机的风暴席卷东南亚各国之际,中国政府及时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中国经济幸免于难。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未来发展中,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负效应将进一步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同时我国经济体制中的金融风险隐患并未彻底根除。因而从财政的角度进一步研究如何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本文力图在理论方面阐述财政运行机制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在实证方面剖析中国潜在财政金融风险的联动性,并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财政基本思路。

一、财政运行机制与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

从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来看,金融风险可分为微观层面的风险与宏观层面的风险。微观层面的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债务人违约以及其它一些经济原因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它表现为个别金融机构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挤兑破产现象或企业资产及收入受到损失。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则是指由于经济制度缺陷与宏观调控偏差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它是指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具体表现为:金融资产价格的不正常波动;金融机构的挤兑;金融资产的沉淀和损失。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是以一种极端的形式——金融危机表现出来的。这种极端的形式是指金融体系出现严重困难乃至崩溃,表现为所有的或绝大部分金融指标的急剧恶化,各种金融资产价格暴跌,金融机构陷入严重困难并大量破产,汇率急剧变动,股市暴涨暴跌以及恶性通货膨胀等突发事件,从而对实物经济的运行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金融风险所导致的金融危机不仅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生存和运作,而且还将使经济增长、价格、产量、就业及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指标恶化,从而危及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

财政运行机制是指各种财政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推动其运行的有机体。财政作为社会产品分配的主要杠杆,通过其运行机制将对金融状况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上图可见,财政运行机制通过财政状况从两方面影响国家的金融状况:一方面财政运行机制将直接影响金融运行机制来诱发与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财政运行机制将通过国民经济运行来间接诱发与化解金融风险,因此财政运行机制的优劣对诱发与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财税体制与金融深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麦金农(RonaldMckimin)和爱德华。萧(EdwardS.Shaw)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集中研究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于1973年分别提出了“金融压制论”和“金融深化论”,从而建立了一套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特征的货币金融理沦。

金融深化论的核心观点是:一个国家的金融体制与该国的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刺激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在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过分干预,允许市场机制特别是利率机制自由运行的前提条件下,一方面健全的金融体系和活跃的金融市场能有效地动员社会闲散资金向生产性投资转化,并能引导资金流向高效益的部门和地区;另一方面,经济的蓬勃发展通过增加国民收入和提高各经济单位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又刺激了金融的扩展,由此形成“金融——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麦金农和萧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状况正好与金融深化相反,在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就称之为金融压制。金融压制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金融市场不发达,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金融体制难以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与此同时,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在通货膨胀时甚至为负数),形成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匮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体系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能够获得贷款的多数是享有特权的国营企业或与官方金融机构有特殊关系的其他企业,贷款不讲经济效益,这种资金集聚困难和使用浪费的状态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呆滞的经济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制约着金融业的扩展,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掣肘,双双落后的恶性循环。

他们进一步提出了“金融深化”的政策建议。主要有:(1)政府应放弃对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的管制,彻底改革金融体制。(2)实施财税与外贸体制的配套改革。一是金融与财政要各尽职守,金融不能代行财政的职能,不能依靠通货膨胀帮助政府增加收入,或通过利率进行补贴,而应通过采取紧缩货币的方法压抑通货膨胀。同时,财政也不能代行金融职能,如以行政拨款形式进行优先投资,进行人为的资金配置;二是要进行税制改革,实行有利于进出口贸易的增值税,提高税制结构的收入弹性,从而为金融深化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①

虽然,“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理论也存在主张完全取消政府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干预的缺陷,但它毕竟为发展中国家探索金融改革,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与政策思路。从财政税收的角度考察,这一理论至少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健全的财税体制是缓解金融压制,促进金融深化的重要前提;二是良好的财税政策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必要手段。

(二)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

财政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活动中多方面的原因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以及财政不能提供必要的财力,致使国家机器不能正常运转的可能性。财政风险将导致经济的剧烈波动,甚至会危及国家政权稳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转轨型市场经济体制下(比如我国),财政与信贷的密切联系决定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共存。从财政方面来分析,第一,中央银行财政金库,财政性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财政性存款的规模会影响信贷平衡;第二,财政向银行发行债券会影响信贷资金的来源和运用,从而有可能影响信贷平衡。例如,1998年我国财政直接向银行发行了3700亿元国债,使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密切关联,风险共担;第三,当国有企业亏损而财政无力及时足额进行弥补时,将影响到银行无法按时足额收回贷款,从而加剧银行的风险;第四,财政赤字将影响货币供应量,有可能导致信用膨胀,诱发金融风险。再从金融方面来分析,第一,银行税利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银行税利的变化将直接影响财政收入的规模。如果银行调整利率,变动利差,则不仅会影响银行的结益,而且还将影响财政收入与财政平衡;第二,国有银行的资本金要通过财政手段弥补在财政依靠发行债券补充银行资本金的条件下,如果财政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则财政必然承担风险,同样国有银行的这部分资本将成为虚假资本。此时,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共沉浮。第四,国有独资银行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国家财政。一但国有独资银行的的不良资产无法收回时,最终都要直接或间接地落在财政身上。

二、中国潜在财政金融风险联动性分析

金融风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同国家的金融风险各有其特殊性。从我国现状来分析,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多种矛盾的综合作用已加剧了潜在金融风险积聚,而且呈现出财政金融风险交织的特点。从诱发我国财政金融风险的经济体制根源来分析,在经济转轨时期,主要的经济体制呈现出以下特征:

财政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一直处于整个国民经济“总管”的地位,财政是政府配置资源的基础,它体现“强财政”的职能特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演化为目前的财政体制,即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性质不分明,两类财政收支绑在一起的混合财政体制。而且,呈现出“弱财政”的职能特征。从财政收入方面看,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预算外资金不断膨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对额一直在增加,但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却从1978年度的32.1%下降到1995年的10.7%。国家财政收入的不足严重影响以至削弱了政府职能的发挥。从财政支出方面看,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我国财政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职能决定了:一方面国有资产财政要求政府不断投入资金,保证国有经济的运行;另一方面,公共财政要求政府建设公共工程,为市场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然而,目前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有效财力相当部分只能用于“吃饭”,难以满足实现财政职能的需要。再从财政收支平衡方面看,1979~1998年的19年间,除1981年和1985年略有结余外,其余每年都是财政赤字,而且赤字额不断膨胀。财政收支差额一是靠增发货币、搞财政发行弥补;二是靠发行国债方式弥补。前一种弥补方式因《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约束已不具有现实可行性,而后一种弥补方式也容易形成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的格局,从而诱发财政危机。

金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接受存款,并依照中央指令性计划提供国营企业贷款,实际上是财政的会计和出纳。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改制为中央银行,但因商业银行不存在,所以也无从发挥中央银行的功能。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这两个法的颁布虽然为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了理论与法律依据,但其效果并未立即得到显现。目前国有专业银行虽然拥有一定的自,但仍受制于中央政府的政策指导和地方政府的干涉压力,因而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市场法则为导向的商业银行。

从财政与金融的关系来分析,在财政方面,由于目前财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使财政在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不断弱化,财政只得将缓解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利益摩擦的任务转移给金融部门;在金融方面,由于目前还未形成产权明晰、以市场法则为导向银行体制,因而财政就能通过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血缘纽带将财政的资金配给功能与社会保障替补功能转嫁于金融部门,其结果导致金融功能异化。在微观方面将导致银行信贷不良资产大量沉淀,银行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银行与企业均陷入债务陷阱之中,难以自拔;在宏观方面将导致通货膨胀,形成货币供给倒逼机制,从而诱发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

融资体制目前我国是国家垄断信用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国家垄断信用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间接融资必须在融资制度中占主导地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居民的消费剩余存入银行,使国有银行成为主要的金融中介,间接融资制度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政府为维持其投资主体的垄断地位,只能求助于银行。在通货膨胀率、国家投资高成本的情况下,必然造成银行的软资产与硬负债的高结构性风险,必然使企业的经营风险直接或间接转嫁于银行,使银行成为经济风险的焦点。

银企关系在国家垄断信用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下,我国存在着银企之间的巨额债权债务链。人民银行总行初步统计表明,到1994年底这一数额已上升为10000亿元,整个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率约为30%,相当于国有银行总本金的4倍多,其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所拖欠。1999年年底国有企业出现的整体净亏损直到目前仍不断上升,仅2000年上半年就亏损了674亿元,可见银企债务危机正处于恶化之中。但通过中央银行货币的超量发行和国有银行扩大负债来维持金融系统的清偿能力总有限度,金融系统对企业债权的“软资产”和对居民储蓄的“硬负债”极不对称的趋势如不能得以有效遏止,则不能否定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突然崩溃导致社会动荡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的可能性。这可以用经济学家费雪等人的债务—通货紧缩的金融危机理论加以解释。费雪等人认为,一些外生事件引起了经济的扩张过程,因为这些外生事件为经济的关键部门提供了新的盈利机会,引起这些部门投资增加,使产量、物价和利润水平上升。物价和利润水平上升,即鼓励更多的投资,也诱发了为获得资本利得而进行的投机。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债务融资的途径,其中最重要的途径是银行贷款,使存款和货币供给增加,促使价格水平进一步上升。这一切使人们对经济势头保持乐观,从而会提高货币的流通速度,使经济以更快的速度扩张。物价水平上升也使未清偿债务的实际价值降低,进一步鼓励了借贷活动。这一过程将持续到“过度负债”状况,即没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来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从而引起一个连锁的债务一通货紧缩过程。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财务杠杆比率高,并且效益不佳,使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很高,银行体系比较脆弱,因此存在发生债务—通货紧缩过程的可能性。

金融市场体制中国目前金融市场不规范。从货币市场看,存在着一定规模的短期游资,据刘光弟先生估计其规模约为3000亿元,这笔游资和一些金融机构非法拆除的更大规模的资金一起曾严重地冲击了股票市场。从资本市场来看,国债市场曾爆发了最终导致闭市的“327国债风波”;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更明显。股票市场中资产的剧增和高额回报游资的迅猛流动一起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可能因股市泡沫的最终破裂、拆借市场的无法出清和某一金融机构非法操作后巨大亏损无法弥补等形式而突然爆发。

正是由于转轨型经济体制的种种偏差导致我国目前的财政金融形势已不是一般的金融风险问题,而是潜伏着严重的财政金融危机。正如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的财政风险(他们认为金融风险属于财政风险的范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养老金债务问题、对外债务问题、政府债务问题、国有企业亏损及其资本金补助问题、中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问题以及对科学、教育、环保增长比率的承诺问题。①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国金融风险的产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西方银行称作为“流动性短缺”的问题,而是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与体制原因。中国的潜在金融风险已不是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财政与金融问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而引发的联动性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地仅从金融的角度寻求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而应该联系财政因素进行综合考察,探明导致我国潜在财政金融危机的成团,才能寻求根治的良策。

三、防范中国金融风险的财政基本思路

(一)体制选择:构建双元财政体制模式

双元财政体制模式是指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既相对独立,又相对统一的财政体制模式(见下图)。

相对独立而统一的公开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元财政体制模式:公共财政使我国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效,确保市场有效运行;国有资产财政使我国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直接进入市场,开展盈利活动,以保证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反之,如果继续把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收支混淆于财政单一体中,其结果将非盈利性的财政行为介入市场活动,盈利性的财政行为介入非市场活动,①从而造成财政“越位”与“缺位”并存,扰乱了各种经济关系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诱发财政金融风险和危机。因此,优化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是构建双元财政体制模式。从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看,目前是财政部管资产、经贸委管企业、人事部管干部,这种多头管理有一定的弊端。对此,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企业工委,由中央企业工委监管国有资产。无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管理形式如何变化,国有资产的投资与风险总是与国家财政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应该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既要享有经营利益,又要承担管理责任和经营风险,以割断国有企业风险向财政转嫁的传导机制。

(二)政策选择:实施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正在经历着历史性的转折。近几年来,尤其是在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之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回落,几十年供给不足和需求过旺转向了供给过剩和需求不足,经济运行进入了低谷时期。这种通货紧缩状况进一步加重了银行与企业之间债务关系的恶化,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聚。为此,我国政府采取了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增加财政支出,拉动经济持续增长。

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当经济运行处于偏冷的时期,一般可以采取较宽松的扩张型财政政策,如减税、增加支出、扩大国债数量和加大财政赤字等手段,以此来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可

①袁星侯:《财政风险:成因及对策》,《四川财政》1998第6期。用现金;同时通过增加政府投资、公共消费和出口补贴的支出政策,使这些财政支出产生乘数效应,数倍地扩大社会总需求,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那么,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下,促进经济增长是否也应该选择减税政策呢?对此,学术界有不同观点:(1)实施减税政策;(2)不能实施减税政策;(3)实施税负结构调整,局部征税与局部减税的政策。

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笔者赞同实施税负结构调整与保持适度赤字的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1)总体税负相对稳定,合理调整税负结构。一方面,总体税负应该相对稳定。首先从理论上讲,如果从直接减少财政赤字,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政策目标出发,应该选择增税政策;但从直接扩大社会需求,启动消费的政策目标出发,又应该选择减税政策。这两种政策目标的冲突使我们陷入了两难境地。其次,从实际来看,虽然我国目前税负总水平偏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但我国除税收外还有大量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存在,这部分收入估计古GDP的10%以上,所以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水平并不轻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如果再进一步提高税负水平,势必进入“拉费曲线”,导致经济进一步萎缩、税收进一步减少。因此,在现有经济条件下,不存在增税的空间。同时,我国目前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赤字年年居高不下,如果实施降低税负总水平的政策,又将进一步激化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风险。因此,目前也不存在减税的空间。为此,我们只能选择总体税负相对稳定的政策。在保持现有税负水平的条件下,通过加快费改税的步伐,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经济发展等措施相对增加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实行有增有减的税负结构调整。通过开征遗产税及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增加税收收入;同时通过实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部减轻税负,进而调整税负结构,优化税收政策。(2)实施适度国债与适度赤字的积极财政政策。在适度增发国债与适度财政赤字(国际警戒线内)的前提下,扩大财政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益,促进经济增长,防范与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

财税金融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8502

1 研究背景

税务风险既具有法律风险的特征,又属于企业的财务风险。若防控方法不当,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损失的后果、接受法律制裁和声誉损害等一系列风险。自2012年我国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身份认定的不当、税收优惠的误用、税额抵扣的不当使用、发票的不当使用、纳税申报和企业运营等各方面的税务风险也逐渐暴露。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的财税人员进行税务和财务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金融企业财税筹划、财务核算、经营效益、基础规范等方面带来显著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营改增带来的税务风险对原营业税纳税人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加强“营改增”后金融业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已成为即将作为新增值税纳税人的金融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2 金融业“营改增”的现状

2.1 金融业营业税课税现状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承担着调剂资金盈缺和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金融业却承担着较重的税收负担,这对我国的金融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金融业务分为金融商品转让、贷款、融资租赁、保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等。其中,有些业务以所有收入为营业额,税前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比如:贷款、金融经纪业务、保险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则以金融商品买价与卖价的差额为营业额,但也不允许扣除买卖过程中所负担的费用和税金,只有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以全部收入扣除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营业额。这就使得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现象在金融业中也无可避免,金融机构承担了全部外购货物和劳务所发生的全部税额及其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的营业税,而且营业税的征收是以其营业额为基础的,而其营业额不允许扣除相关的成本与费用,这就使得重复征税现象十分的严重,金融企业税负十分沉重。

2.2 国内金融业“营改增”现状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营改增”试点,将融资租赁业中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至今,“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覆盖了融资租赁的绝大多数企业。这些扩大的试点与上海的试点行业、方案和政策相同。融资租赁业“营改增”与2013年8月1日扩展至全国。除了融资租赁业务之外的其他金融业在2015年年底将全面实现“营改增”。

2.3 国外金融业“营改增”做法与借鉴

为克服“税上税”及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国外惯用的做法是取消金融业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具体做法各有千秋。如:大部分OECD即:欧盟-免税法、澳大利亚-新加坡(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加拿大-新西兰(零税率法)、以色列等国(附加法)、阿根廷等国(对毛利率课税法)。纵观国外典型国家对“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每种方法都各有优缺点,这些方法都是对金融业如何进行“营改增”的有益尝试,对“营改增”制度的创建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3 金融业“营改增”实施进程中遇到的难题

3.1 金融业自身特性使得“营改增”推出面临诸多难题

金融业本身具有2个特性,一是复杂性,二是创新性。就金融业第一个特性复杂性而言,保险、信托、银行、证券及租赁都是金融业的自身业务,每个业务下又分为不同的子业务。金融业务的复杂性使得其难以被“一税束之”。因此使得融业“营改增”的推出存在诸多难题。金融业的创新性对税制完善程度提出挑战,即国家税收制度完善的速度很难与金融业的创新速度相对比。现行税制对金融衍生品没有明确的规定。伴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金融衍生工具的计税依据该如何确定、何时确定,即将成为金融业面临的一个税收难题。

3.2 金融业“营改增”存在理论难题

虚拟性是金融业本身的属性,使得其不同于普通的货物与劳务,能够脱离实体经济形成自身循环,并不断产生“利润”,因此,对金融业难以按照常规征收增值税。即金融业无法适用标准化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方法,金融业增值税征税方式难以确定。金融业“营改增”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在征税依据、征税原理等方面。

3.3 “营改增”后金融业成本可能提高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效应尚不完全确定。增值税虽然有助于减少重复征税,但不一定会降低税负。首先,表现为税率的降低不等于税收的减少。拉弗曲线表明,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税率的降低也是可以增加企业的税收。其次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金融业的大多数业务来说都涉及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同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的增值税,企业可能会专户专管,成立专门的增值税会计部门。某些情况下,增值税会计部门要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无疑会进行业务培训,相应的金融类企业的税收也会伴随着呈现或多或少的增长的现象,进而使得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最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比营业税要复杂得多。许多困难也接踵而来,如开票过程的控制。一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可能会加大人员投入、硬件和软件的投入,使得营业成本也同步增加。

3.4 “营改增”新政策下金融业缺乏应对经验

增值税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征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截至目前而言,却没有可靠的应对经验供我国金融企业作为参考。首先,许多国家在征收增值税后并没有将其推广到金融业,改为征收所得税而不是增值税,对金融业而言不具有借鉴性。其次是我国“营改增”的时间并不长,在这短短的数年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只限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没有涉及到除了融资租赁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借鉴意义也不大。综上所述,金融业“营改增”的过程必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都会或多或少的对“营改增”新政策的实施产生阻碍,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4 金融业“营改增”后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不论采用何种税收制度,“营改增”后,金融业必然面临着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具体表现为:第一,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风险。“营改增”对于金融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税负效应不完全确定,可能会使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第二,税收优惠无法继续享用的风险。因分不清“营改增”税收优惠条件,在会计处理上没有按照“营改增”有关政策规定分别核算,被取消免税无法享受优惠税收风险。第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过程中的风险。首先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是抵扣不充分的风险。“营改增”后,税率由原来的17%和13%两档基础上增加了11%和6%,金融业未来适用税率为多少,目前还不明确。但这种税率之间的差异,导致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时,可能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风险。下游企业抵扣时进项税额按照上游企业的税率计算,而销项税额是按照自身适用的税率,这样可能导致“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税务机关对这类企业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不是长久之计,只能是权宜之计,地方财力状况各有千秋,补偿也就会不一致,使得这种补贴不具有普遍性。这也同样适用于金融业。最后是涉税发票违法犯罪风险。“营改增”后金融业为了尽可能多的抵扣增值税,可能会代开、虚开发票,甚至购增值税发票,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存在违法犯罪的风险。第四,增值税申报引发的税务稽查风险。“营改增”后金融企业的纳税人员可能会错误的解读新的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纳税申报的时间导致企业提前纳税或推迟纳税。第五,“营改增”后金融业财务核算和纳税不合规风险。第六,财务人员素质不适应岗位的税务风险。

5 金融业“营改增”后税务风险的管理与防范措施

5.1 精准把握“营改增”后金融业的新政策

“营改增”后新政策的不断涌现,企业必须精准把握新政策,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如:税务机关举办的培训,各类中介结构的培训。进而掌握金融业的管理、财务、税务及运营。将新的政策与复杂的金融业务想结合,掌握“营改增”新政策的实质要义,准确区分两税之间的政策差异,紧跟国家增值税改革的快速步伐,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于理解模糊和不透彻的政策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确定,减轻政策解读不到位的税务风险。

5.2 完善经营合规,加强发票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金融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不同于营业税,具体来说,营业税纳税环节不够严密,比较单一与增值税存在较大差异,增值税是按环节征收的,各环节必须合法合规,管理有序,才能更合理的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征税成本。因此“营改增”前企业可能不重视发票管理。不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就会带来进项税额抵扣不足,若发票不合规还可能会被界定为偷税逃税,企业还可能会虚开发票。进而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因此金融业应充分重视增值税发票管理,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降低自身税务成本。如:获取有效的进项发票、完善银行财务软硬件系统、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风险。

5.3 关注“营改增”后纳税申报表填报,减少税务风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比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更加复杂,增加了新的项目,如“营改增”项目,还有许多附表。金融业在“营改增”后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减少税务风险。首先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渡期间仍开具营业税发票。其次是“营改增”以前的进项待抵扣税金。最后是对于收取的非试点地区的、属于“营改增”范围内的营业税发票。

5.4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目标的税务内部控制机制

“营改增”金融企业带来的不仅是税种的调整,税负的变化,更要求金融企业根据增值税以票管税的征管特性,重塑业务流程,全面提升税务内部控制水平,以避免税务风险。因此,“营改增”企业应克服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依赖,优化税务内部控制流程,严格控制环节,增加控制关节点,以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董毅,马灵杰.当前我国金融业推行“营改增”的难点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4,(6):1317.

财税金融论文例9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现状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所需要执行的会计标准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归属为其他类型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会计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我们都知道,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所以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公司》中的金融部分的相关规定,并且结合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实际的业务需要来进行会计核算。在小额贷款公司中会计科目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负债类、资产类、损益类和所有者权益类。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的主要会计核算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的主要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计提及交纳税金三个方面。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只有通过不断地发放贷款并且不断地回收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才能不断地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公司能够正常运行,完成不断做强并且做大的目标。而在发放及回收贷款的过程中所需要进行的会计核算,需要按照借款合同中规定好的期限、利率、支付和收取款项的凭证作为首要的依据来进行。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则主要包括了装修费、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正常性质的费用支出、摊销租赁费等。计提及交纳税金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每个月的月末,都需要依据本月的收入额以及当前的税率计的来提交应交的税金,并在下一个月的月初缴纳税金。而计提应纳税额的税率为:营业税按照其收入额乘以百分之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则需要按照应交的营业税额乘以百分之五,教育费则需要附加按应交的营业税额乘以百分之三,地方教育费则需要附加按应交的营业税额乘以百分之二等。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的讨论

本文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的讨论主要是在地方层面进行初步地探索。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只要都是交由地方政府来负责,在以下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江苏、浙江、天津等地出台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对以上表格进行总结研究发现:一是目前从我国的国家层面看还没有针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的相关政策,主要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草根化和商业化的性质,因而没有得到中央监管层的完全认可;二是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的地方针对财税支持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地探索,但是这些地方主要集中我国的江苏、浙江、天津等沿海经济发发地区,从而使得我国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补贴缺失和税负沉重的双重压力;三是有些地方政府在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时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重要手段,背离了小额贷款是为微型企业和低收入者们的初衷。

三、结束语

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行和长治久安的发展。本文中分析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现状并对其进行讨论,希望能对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在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会计一是需要提高自身的核算效率,二是要使得会计工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优势,从而不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学军.我国金融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2009

财税金融论文例10

财税金融课程是高职院校经管类课程。目标是让学生了解财政、税收与金融方面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有关财税与金融的实际操作常识和基本理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财政与金融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了解财税与金融的基本理论,了解宏观经济的运作。使学生们了解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财政的概念、特征,理解公共产品的含义、特征以及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的关系,掌握财政的职能。了解税收的性质和特征;税制构成要素以及税收的分类;各税种计征;了解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1.课程实践教学设计思路

该课程是依据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所面向的职业岗位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而设置。本课程重点针对经济管理类职业工作所要求的基本技能培养;充分考虑学生初次接触财税金融知识的实际情况,体现基于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将本课程创设为五个实践学习情境,即:实践学习情境一: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实践学习情境二:进行财政收入和税收计算;实践学习情境三:财政支出与政府预算的学习和讨论;实践学习情境四:认识金融与金融市场;实践学习情境五:进行宏观金融管理。本课程围绕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为主线,按照经济管理类职业工作的过程,依据会具体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设置。打破了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选择课程内容;打破了以“了解”、“掌握”为特征设定的学科型课程目标,从“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出发,设定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打破了传统的知识传授模式,以学习情景为主线,创设工作情景,结合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课程实践教学目标

通过对不同学习情景设定的不同工作任务的完成,使学生正确认知经济管理职业,具备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使学生能够掌握财政与金融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了解财税与金融的基本理论,了解宏观经济的运作。同时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工作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

2.1 职业能力目标

专业能力目标:明确财税金融的基本概念;明确财政的概念,掌握财政的职能;掌握税收的概念及特点、税收分类等,重点掌握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技能目标:能掌握购买性支出的分类 政府投资、消费支出的特点及作用;能掌握转移性支出的分类 、特点及其作用;能掌握财政支出的效益及其分析方法;知道财政收入的构成;能够对财政收入的规模进行分析;知道影响国债规模的因素;熟悉国债的制度与管理;知道税收的产生及发展、税收分类;知道税收作用、税收原则;知道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熟悉税收负担及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的方式、研究税收负担的意义。

2.2 社会能力目标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团队意识及妥善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具有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具有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经济管理知识并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基本核算能力;具备对财务报表认识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信息搜集、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

3.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内容是对学习情境的划分,根据五个学习情境分别分为具体的不同工作任务。通过行动导向教学法实施教学。首先下达任务,分析任务,接受任务,阅读工作任务学习指导书等。然后提出问题、咨讯、教师讲授课程内容,在教师指导下设计工作流程。根据咨询获得的知识分组讨论讨论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作出分组与行动计划。教师集体指导解决问题。检查学习情境执行情况,组内自评。成果汇报、组间互评。最后上交案例分析报告,评定成绩。

3.1 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

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学习情境设计,具体工作任务是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该任务涉及的知识点有:公共财政的含义;公共财政的特征;我国财政的转型;公共产品及其特征;财政的职能;政府失灵。

3.2 进行财政收入和税收计算

进行财政收入和税收计算学习情境设计,具体工作任务是财政收入的计算与税收的计算。要求学生知道财政收入的构成,价值构成,所有制构成,部门构成。财政收入的规模分析,影响国债规模的因素,国债的制度与管理,所得课税的概念及特点,所得课税的作用。企业所得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

3.3 财政支出与政府预算的学习和讨论

财政支出与政府预算的学习和讨论实践教学情境设计,分为财政支出与国家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的学习与讨论两个具体任务。财政支出主要有购买性支出的分类,政府投资,消费支出的特点及作用。转移性支出的分类 、特点及其作用,财政支出的效益及其分析方法。国家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主要有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我国的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3.4 认识金融与金融市场

认识金融与金融市场教学情境设计,具体任务分为认识金融与金融体系,银行业务、管理与监督。认识货币与货币流通,信用,银行,利息与利息率。认识金融体系的一般构成及相互关系,商业银行的性质及职能,中央银行的性质、业务及职能,货币政策的含义及内容 货币政策的局限性。认识银行业务、管理与监管,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管理,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

3.5 进行宏观金融管理

进行宏观金融管理教学情境设计,主要分为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与认识通和膨胀与通货紧缩。认识影响货币供给额变动的因素,M0、M1、M2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剑桥方程式,货币均衡的标志,货币失衡的原因及治理对策,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求与社会总供求的关系。认识通和膨胀与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的经济效应及治理对策,通货紧缩的社会经济效应。

4.实践教学建议

在教学过程中,立足于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采用工作任务教学,以工作任务引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成就动机。本课程教学的关键在于课堂教学组织。教师应选择典型的工作任务为载体,采用教师演示与学生分组讨论、训练互动,学生提问与教师解答、指导有机结合,让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本课程的教学以学生实际操作为主,教师讲授为辅。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能力,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本课程的教学应充分利用多媒体、网上资源等教学资源,帮助学生提升自主学习的能力。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提升职业素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参考文献:

[1]朱维魁.财政与金融[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