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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整治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4 15:23:25

治安整治论文

治安整治论文例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当时被称为进步时代,同时也被称为最坏的时代。好的时代,即在那个时期,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坏的时代指的是,在经济进步的同时,出现过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政治腐败十分普遍,阶级矛盾突出。然而,这种类似的现象在其他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过程中也发生过。

现如今,在中国,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也不断提高,中国从一个人均不足300美元的低收入国家发展到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在取得如此成就的同时,中国也面临着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一)“中等收入陷阱”的定义及其表现

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

世界银行《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的概念[1],基本涵义指的是:一个经济体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中,既不能重复又难以摆脱以往由低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发展模式,很容易出现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徘徊,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1万美元。人民论坛杂志在征求50位国内知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十方面特征,这些特征主要包括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

近几年中国正处于中等收入陷阱时期,人民论坛杂志所列的“中等收入陷阱”十大表现,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都具有。再此,笔者想深入探讨一下“社会动荡”这一表现。

(二)中国“中等收入陷阱”下的社会动荡现象

1.中国社会动荡的表现

社会动荡这种现象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存在的。中国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由于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分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关系,整个社会呈现一种复杂多元的利益结构[2]。

2.以社会治安问题为视角看社会动荡现象

首先想说的是,社会治安问题发生的前提是社会失范[3]。“社会失范是一种规范缺乏、含混或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员提供指导的社会现象。

20世纪30年代末,美国最著名的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提出了自己的失范理论[4]。默顿认为,社会失范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同决定着达到这些目标的规范不一致。

当前中国正进入加速的转型时期,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结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各方面的变化。社会的多元异质性,使原先较为统一的社会价值、规范产生冲突,其完整性、统一性被破坏,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社会生活各领域、社会体系各层次的变动出现了各种不协调现象,而这种不协调的现象也就是社会动荡的征兆。

二、中等收入陷阱下,我国的社会治安管理现状

(一)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等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的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增长,成为阻碍社会发展,影响郭明生活幸福质量的一个因素。下面,我将会列出一些犯罪的数据,来说明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现状。

建国初期为我国第一次犯罪高峰。许多旧社会残留分子对新政权的仇视、颠覆和破坏,因而主要以普通刑事犯与反革命犯罪为特点。1950年犯罪达到高峰,立案 58.3万起。三年困难时期是我国第二次犯罪高峰。1962 年,当年立案42.1万起,这次犯罪高峰是天灾人祸引起的。1966-1976 年十年是我国第三次犯罪高峰。1973年达到高峰,达到53.5万起。改革开放初期是我国第四次犯罪高峰。1985年是高峰,当年立案89万起。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我国第五次犯罪高峰。1984 年社会治安形势好转不久就出现了明显的反弹。进人 90 年代后逐年上涨,90 年代中期发案率为80年代前半期的8倍[5]。通过这一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的社会治安问题确实是比较严重的。

(二)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现状,笔者总结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当前的治安问题具有反复性。

这个问题的表现是,当政府在某一领域或者某一地区抓得比较紧的时候,某个领域或者地区的治安就能好一些,当政府的工作稍有怠懈治安问题不仅会迅速增加,有时还会向恶性方向发展。因此,对于政府来说,要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反复性有充分的认识,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做好长期保持治安的高压态势。

第二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错综复杂。

我国目前面临着复杂的社会发展形势,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大的发展和转型必然带来各群体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之间的矛盾在各种因素的刺激下被激发起来,从而容易引发各类犯罪活动。

第三 社会治安管理的政府一元化管控。

对于当前的社会治安管理,很大程度是要依靠政府主导的治理方式来确保了我国社会治安总体形势的稳定,政府这种一元化的管控具有强制性、法制性等优点,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果。比如,政府负担过重,公安队伍在人力和财力方面的压力较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等。

(三)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分析

任何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和形成,常是多因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社会治安问题的成因必须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分析。下面我将从多方面角度来分析当今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

1.社会经济因素[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社会治安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中国的经济增长较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落后的生产力又使中国各种社会关系、社会基本矛盾处于长期紧张状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长期存在。这些因体制转轨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必然会影响到社会治安,使社会治安局面有可能出现某种动荡和波折。

2.制度因素

在转型时期的社会大背景下,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都处在建设和培育阶段,很多领域的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制度的缺失;另一方面表现为制度的滞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领域都会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这样就会存在某个新领域出现制度真空的现状。再或者是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用滞后的法律法规处理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然导致矛盾的产生和治安问题的突出。

3.转型社会的时代因素[7]

从 20 世纪到 21 世纪,中国处于最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社会转型由两个深刻转变构成:一是体制的转轨,即从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二是结构的转型,即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型。

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也体现出转型社会的典型特征。所有这些转型都会带来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利益分配与利益分化成为关键的社会体征。社会转型是一种社会结构性变迁,利益分化是社会转型的最主要特征,是社会机构性变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现实。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自不断扩大,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和重组也就势在必然。

4.转型时期社会成员的角色失调

角色是指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期望。由于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巨大分化,长期以工人、农民、干部为主体的三种身份阶层在转型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大分化。这一分化打破了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习惯于扮演旧体制中的角色,使人们在实现角色模式转换的过程中,由于心理上、行为上的惰性和惯性,人们很难适应新的角色模式要求,造成思想上和行为上的混乱。所以容易出现行为上的失范。

三、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积极发挥好社会治安的引导作用。

由于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所以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问题,主动发挥自身引导作用,积极采取多种管理与监督的手段,改变以往治安管理工作完全依赖公安部门的局面,强化整个社会的治安管理环境,从各方面改进社会治安工作,优化社会环境质量。在现实中,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如果缺少各部门和人民群众配合,就不能及时发现和管制相关的扰乱社会治安的相关行为。因此,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工作当中,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各个相关要积极配合,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社会治安,人人参与”的局面,并运用适当的措施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城中村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重视文化、道德、法制教育

通过日常的犯罪新闻,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的道德水平和违法犯罪之间有着很紧密的联系,道德的败坏也往往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相反,如果社会道德整体风气良好,犯罪行为就会随之减少。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另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加强法制教育,使社会居民知法懂法,明白哪些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制裁。政府需要从思想品质、文化教育、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加强对居民的教育,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尤其要针对不同的特殊人群,政府要采取不同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使犯罪行为防范于未然。

(三)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使得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这一批流动人口也是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隐患[8]。因此如何有效的管理流动人口,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都认为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都给关注,不但要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更要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多方面措施入手,完善对外来人口的服务。

(四)加强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很关键和必要的。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是个很巨大的工程。一方面要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整合社会治安的整体力量。

在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时需要注意的是,要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提高警务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为警务人员创造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办事效率以及综合素质。政府通过和其他组织的良好合作,工作,公安、各职能部门要重视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建立起一支合格的辅警队伍。通过整合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将更多的力量注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当中,使公安队伍和各部门辅警队伍“双管齐下”,形成良好的合作和互动。

四、结论

近几年来,全国掀起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潮。处在社会大转型,中等收入陷阱下的中国,社会需要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协调发展,才可能达到一种人与人之间关系处于一种比较稳定的社会状态,而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本论文就是站在社会治安的角度下探讨现阶段我国存在的社会动荡问题。在社会治安方面,很多地区仍然保持着以前旧的生活习俗和文化,尤其是违法犯罪行为的频发,使得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并且影响到整个城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希望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及其建议对策能引起社会相关人士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胡鞍钢(2010).中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J].当代经济.15:7-8

[2]林明理(2011) 社会动荡的“罪魁祸首”[N].联合早报.2月2日第三版.

[3]粱贵春(2005).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研究[D].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28-29.

[4]付于江(2006). 转型期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D].四川: 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17.

[5] G·邓肯·米切尔(1998).新社会学辞典[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P12.

[6]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

[7]张建(1997).社会转型期社会治安形势、背景及对策分析[J].公安理论与实践.3:20-22.

[8]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9.

[9]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21.

[10]宋骥(2012).“城中村”社会治安问题研究—基于洛阳市张村的个案分析[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P39.

注释:

[1]胡鞍钢(2010).中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J].当代经济.15:7-8.

[2]林明理(2011) 社会动荡的“罪魁祸首”[N].联合早报.2月2日第三版.

[3]粱贵春(2005).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研究[D].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28-29.

[4]付于江(2006). 转型期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D].四川: 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17.

[5]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

[6]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9.

治安整治论文例2

一、问题的提出与 文献 回顾

公司的财务治理问题是近年来财务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理论界围绕财务治理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财务治理概念的界定。目前,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一些:伍中信认为,企业财务治理应该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黄菊波、杨小舟认为,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杨淑娥、金帆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

2.对财务治理结构及其基础概念——财权的研究。虽然理论界目前对于财权、财务治理权、财务控制权、财务决策权等概念尚未取得一致意见,对于这些概念的界定也比较模糊,但是,在建立一个以财权为基础的财务治理结构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大体是一致的,基本认同财权是财务治理结构所要协调、控制和分配的主要对象,也是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另外,在对财权概念的深入讨论中,理论界普遍认同财权分层的观点。

3.在财务治理理论体系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把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面纳入公司治理研究体系中;二是以财权概念为基础,构建独立的财务治理理论体系onbo从以上的文献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对财务治理概念上,理论界普遍认同财务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的基础是企业的财权,在对财权的不同配置、激励和约束等方式上形成了不同的财务治理结构。从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来看,这样的研究思路是一种建立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思路,针对个体企业为研究对象,以某一基本概念为基础,进而演绎出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理论体系。

但事实上,企业的财务行为并不仅仅是局限于企业内部发生的,企业必须与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关联企业(比如控股子公司)等发生联系,这些联系都会对企业的财务治理行为进而对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我们的财务治理不应仅局限于在个体主义观下进行研究,而应在整体主义观下,讨论企业的财务治理行为,整体主义方法论使我们获得对财务治理活动准确而全面的认识,同时也能对实践作出有效的解释和预测。例如轰动一时的安然财务丑闻,其巨额亏损之所以能隐藏数年是因为利用spe(特殊目的主体)隐藏其巨额债务,而且同时审计方等也为其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在安然造假案中,如果仅仅针对安然公司本身进行分析势必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而将安然放到其整个协作体系中则可以看出其问题的所在。

为此,笔者提出应在整体主义观下开展财务治理研究的观点,并对个体主义观下和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思路作一分析,同时提出,整体主义的财务治理包括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企业协作网络下中观层次的财务治理和社会经济网络中宏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三个主要层次,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思路。

二、个体主义观下的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个体主义方法论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对于复杂的事物进行分析,往往先将总体进行细化分割,然后针对若干个体进行独立研究,最后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总体的认识。因此,个体主义方法论也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了经济学和很多社会 科学 研究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方法论o[s]s3不可避免的,在人们进行公司财务治理的研究中,也 自然 而然地将个体主义方法论作为主流的研究方法。这一方法论思想深深影响了财务治理的研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财务治理研究的范围一般局限在单个企业内部。根据上述的文献回顾,我们首先从财务治理的概念中就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很少有学者从企业对外的协作关系角度讨论财务治理问题。实际上,财务行为并不仅仅包括企业内部的财权分配、财务决策等,还包括企业与外部关联企业、相关部门、资本市场等发生的业务往来与利益分配等,这些活动都会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影响,但个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却将范围仅仅局限在了企业内部的制度安排上。

2.在对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又往往局限在单个财务契约上。从对财务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文献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探讨如何对财权进行分配、激励和约束以使财务治理效率得以提高,在分配财权的过程中,往往是针对单个的财务契约进行研究,比如研究企业股东的出资者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者财务以及经理人员财务等,这样的分层研究分析深入、逻辑清楚,但是却没有考虑到企业财务活动的整体性。事实上,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高级经理、财务人员不仅会站在自身利益的立场上作出独立的决策,同时,也会考虑到其他相关人的行为预期而修正自己的决策。也就是说,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人——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员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这种横向影响关系将会对财务治理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个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则对此有所忽视。

3.研究方法上的个体主义。在目前的财务治理研究中,理论界普遍是从经济学的 发展 中汲取营养,利用经济学发展的理论成果作为财务治理研究的工具。例如,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都被用作进行财务治理研究的有效工具。目前的财务治理研究遵循了企业的契约本质论,从财务契约人手,进而探讨财务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等配置问题。这样的研究方法在本质上与个体主义方法论中将总体还原为个体,对个体进行条分缕析式的研究方法是一致的,因而也就在这样的还原过程中,忽略了企业作为整体而具有的特性,也忽略了个体作为整体之一部分而具有的意义。因此,对财务治理研究迫切需要引入整体主义观下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比如嵌入理论、共生理论、网络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对作为整体的企业财务活动系统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方法,随着新古典经济学对其他相关学科的辐射,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也被其他社会科学所采纳,在财务治理研究中也是一样。个体主义方法最大的缺陷在于忽略了制度性、结构性因素对决策行为的影响,而仅仅局限于针对特定个体,在理性主义、偏好既定与结构均衡等核心概念基础上分析问题。事实上,在财务治理活动中,财务主体的行为不可能不受到制度、环境、网络关系的影响,而个体主义方法论却抽象掉了这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势必难以得出对财务治理活动准确全面的认识。

三、整体主义观下的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个体主义分析方法虽然可以简化我们的研究过程,便于对复杂事物展开研究,但是仅仅局限于个体主义方法论,难以获得对事物的全面认识。因此,我们需要在财务治理研究中引入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整体主义观下开展财务治理的研究。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二是企业协作网络下的中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三是社会经济网络下的宏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从这三个层次的研究中,我们最终可以获得一个对企业整体财务治理活动的全面认识。

1.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研究。从整体主义方法论出发,我们在讨论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活动时,不应只局限于对不同的财务契约进行独立的研究,还要注意从财务契约的横向影响机制人手,研究企业主要的财务契约(股权契约、债权契约、报酬契约)之间的互相影响机制。例如,债权契约的存在将会限制企业股利分配政策、对外投资行为、举债活动等,也就是对企业的股权契约、报酬契约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就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而言,应将主要财务契约统一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观下进行研究讨论。

2. 企业 协作 网络 下的中观财务治理研究。企业的财务活动不仅仅是企业独立的决策与执行等活动,企业也不是 经济 生活中的孤岛,每一个企业的存在与 发展 ,必然要处在一个协作网络中。在这样一个网络中,笔者认为,主要的协作关系有这样几个:第一,企业的关联控股公司。这里我们并不仅局限于 法律 意义上的控股,而是针对能够在实质意义上影响经营决策、控制资金流动的关联公司。第二,企业的稳定的客户群体。这些稳定客户将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人,他们的存在对企业有重要的财务价值。第三,企业稳定的供销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必须要有供应商和销售商,稳定的供销关系的存在不仅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同时对企业财务活动也有重要意义,比如供应商或销售商可以提供给企业资金结算上的支持。第四,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 现代 经济中,企业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虚拟的、动态的、网络型的企业联盟日益成熟,因此,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合作关系对企业的整体运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企业的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对企业财务治理进行研究时,不应仅仅把考察的对象集中在单个企业本身上,而应该从其所处的协作网络人手,分析企业财务决策行为、财权配置 规律 等,企业协作网络应该成为我们分析财务治理的对象。

3.社会经济网络下的宏观财务治理研究。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角度来看,企业协作网络也受到社会宏观制度安排的影响。在这里,我们认为对企业财务活动起到结构性的制度安排影响的主要是这样四个方面:第一是股权市场。股权市场将决定企业的股权资本的来源,是企业资本金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企业控制权的重要市场。第二是债权市场。主要由银行为主体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有着与股东不同的财务治理方式,债权市场的不同组织形式、制度安排等将会对企业财务治理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经常讨论的英美市场治理模式和德日主银行治理模式,其主要区别就在于股权市场和债权市场制度安排的差异。第三是市场监管部门。例如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及其监管活动将会构成企业财务治理一个重要的外部变量。如果监管失效,则财务治理活动就可能被引入歧途。第四是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活动的存在对于企业财务活动构成一种鉴证和外部监督,在缔结、执行财务契约的过程中,审计方的意见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审计方也是重要的宏观影响因素。

治安整治论文例3

一、问题的提出与 文献 回顾

公司的财务治理问题是近年来财务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理论界围绕财务治理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财务治理概念的界定。目前,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一些:伍中信认为,企业财务治理应该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黄菊波、杨小舟认为,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杨淑娥、金帆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

2.对财务治理结构及其基础概念——财权的研究。虽然理论界目前对于财权、财务治理权、财务控制权、财务决策权等概念尚未取得一致意见,对于这些概念的界定也比较模糊,但是,在建立一个以财权为基础的财务治理结构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大体是一致的,基本认同财权是财务治理结构所要协调、控制和分配的主要对象,也是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另外,在对财权概念的深入讨论中,理论界普遍认同财权分层的观点。

3.在财务治理理论体系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把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面纳入公司治理研究体系中;二是以财权概念为基础,构建独立的财务治理理论体系onbo从以上的文献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对财务治理概念上,理论界普遍认同财务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的基础是企业的财权,在对财权的不同配置、激励和约束等方式上形成了不同的财务治理结构。从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来看,这样的研究思路是一种建立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思路,针对个体企业为研究对象,以某一基本概念为基础,进而演绎出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理论体系。

但事实上,企业的财务行为并不仅仅是局限于企业内部发生的,企业必须与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关联企业(比如控股子公司)等发生联系,这些联系都会对企业的财务治理行为进而对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我们的财务治理不应仅局限于在个体主义观下进行研究,而应在整体主义观下,讨论企业的财务治理行为,整体主义方法论使我们获得对财务治理活动准确而全面的认识,同时也能对实践作出有效的解释和预测。例如轰动一时的安然财务丑闻,其巨额亏损之所以能隐藏数年是因为利用spe(特殊目的主体)隐藏其巨额债务,而且同时审计方等也为其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在安然造假案中,如果仅仅针对安然公司本身进行分析势必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而将安然放到其整个协作体系中则可以看出其问题的所在。

为此,笔者提出应在整体主义观下开展财务治理研究的观点,并对个体主义观下和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思路作一分析,同时提出,整体主义的财务治理包括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企业协作网络下中观层次的财务治理和社会经济网络中宏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三个主要层次,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思路。

二、个体主义观下的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个体主义方法论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对于复杂的事物进行分析,往往先将总体进行细化分割,然后针对若干个体进行独立研究,最后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总体的认识。因此,个体主义方法论也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了经济学和很多社会 科学 研究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方法论o[s]s3不可避免的,在人们进行公司财务治理的研究中,也 自然 而然地将个体主义方法论作为主流的研究方法。这一方法论思想深深影响了财务治理的研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财务治理研究的范围一般局限在单个企业内部。根据上述的文献回顾,我们首先从财务治理的概念中就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很少有学者从企业对外的协作关系角度讨论财务治理问题。实际上,财务行为并不仅仅包括企业内部的财权分配、财务决策等,还包括企业与外部关联企业、相关部门、资本市场等发生的业务往来与利益分配等,这些活动都会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影响,但个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却将范围仅仅局限在了企业内部的制度安排上。

2.在对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又往往局限在单个财务契约上。从对财务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文献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探讨如何对财权进行分配、激励和约束以使财务治理效率得以提高,在分配财权的过程中,往往是针对单个的财务契约进行研究,比如研究企业股东的出资者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者财务以及经理人员财务等,这样的分层研究分析深入、逻辑清楚,但是却没有考虑到企业财务活动的整体性。事实上,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高级经理、财务人员不仅会站在自身利益的立场上作出独立的决策,同时,也会考虑到其他相关人的行为预期而修正自己的决策。也就是说,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人——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员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这种横向影响关系将会对财务治理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个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则对此有所忽视。

3.研究方法上的个体主义。在目前的财务治理研究中,理论界普遍是从经济学的 发展 中汲取营养,利用经济学发展的理论成果作为财务治理研究的工具。例如,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都被用作进行财务治理研究的有效工具。目前的财务治理研究遵循了企业的契约本质论,从财务契约人手,进而探讨财务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等配置问题。这样的研究方法在本质上与个体主义方法论中将总体还原为个体,对个体进行条分缕析式的研究方法是一致的,因而也就在这样的还原过程中,忽略了企业作为整体而具有的特性,也忽略了个体作为整体之一部分而具有的意义。因此,对财务治理研究迫切需要引入整体主义观下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比如嵌入理论、共生理论、网络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对作为整体的企业财务活动系统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方法,随着新古典经济学对其他相关学科的辐射,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也被其他社会科学所采纳,在财务治理研究中也是一样。个体主义方法最大的缺陷在于忽略了制度性、结构性因素对决策行为的影响,而仅仅局限于针对特定个体,在理性主义、偏好既定与结构均衡等核心概念基础上分析问题。事实上,在财务治理活动中,财务主体的行为不可能不受到制度、环境、网络关系的影响,而个体主义方法论却抽象掉了这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势必难以得出对财务治理活动准确全面的认识。

三、整体主义观下的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个体主义分析方法虽然可以简化我们的研究过程,便于对复杂事物展开研究,但是仅仅局限于个体主义方法论,难以获得对事物的全面认识。因此,我们需要在财务治理研究中引入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整体主义观下开展财务治理的研究。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二是企业协作网络下的中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三是社会经济网络下的宏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从这三个层次的研究中,我们最终可以获得一个对企业整体财务治理活动的全面认识。

1.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研究。从整体主义方法论出发,我们在讨论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活动时,不应只局限于对不同的财务契约进行独立的研究,还要注意从财务契约的横向影响机制人手,研究企业主要的财务契约(股权契约、债权契约、报酬契约)之间的互相影响机制。例如,债权契约的存在将会限制企业股利分配政策、对外投资行为、举债活动等,也就是对企业的股权契约、报酬契约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就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而言,应将主要财务契约统一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观下进行研究讨论。

2. 企业 协作 网络 下的中观财务治理研究。企业的财务活动不仅仅是企业独立的决策与执行等活动,企业也不是 经济 生活中的孤岛,每一个企业的存在与 发展 ,必然要处在一个协作网络中。在这样一个网络中,笔者认为,主要的协作关系有这样几个:第一,企业的关联控股公司。这里我们并不仅局限于 法律 意义上的控股,而是针对能够在实质意义上影响经营决策、控制资金流动的关联公司。第二,企业的稳定的客户群体。这些稳定客户将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人,他们的存在对企业有重要的财务价值。第三,企业稳定的供销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必须要有供应商和销售商,稳定的供销关系的存在不仅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同时对企业财务活动也有重要意义,比如供应商或销售商可以提供给企业资金结算上的支持。第四,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 现代 经济中,企业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虚拟的、动态的、网络型的企业联盟日益成熟,因此,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合作关系对企业的整体运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企业的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对企业财务治理进行研究时,不应仅仅把考察的对象集中在单个企业本身上,而应该从其所处的协作网络人手,分析企业财务决策行为、财权配置 规律 等,企业协作网络应该成为我们分析财务治理的对象。

3.社会经济网络下的宏观财务治理研究。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角度来看,企业协作网络也受到社会宏观制度安排的影响。在这里,我们认为对企业财务活动起到结构性的制度安排影响的主要是这样四个方面:第一是股权市场。股权市场将决定企业的股权资本的来源,是企业资本金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企业控制权的重要市场。第二是债权市场。主要由银行为主体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有着与股东不同的财务治理方式,债权市场的不同组织形式、制度安排等将会对企业财务治理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经常讨论的英美市场治理模式和德日主银行治理模式,其主要区别就在于股权市场和债权市场制度安排的差异。第三是市场监管部门。例如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及其监管活动将会构成企业财务治理一个重要的外部变量。如果监管失效,则财务治理活动就可能被引入歧途。第四是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活动的存在对于企业财务活动构成一种鉴证和外部监督,在缔结、执行财务契约的过程中,审计方的意见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审计方也是重要的宏观影响因素。

治安整治论文例4

二、当前关于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造成职工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于1月1日,《道路安全法》生效于5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在前,《道路安全法》实施在后,《工伤保险条例》在立法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时,《道路安全法》还未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能是当时唯一规范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该法调整范畴,因此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次,虽然《道路安全法》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分离出来,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再将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列入治安处罚范畴,但《工伤保险条例》将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时,仍然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包含了无证驾驶车辆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只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后,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未及时进行修改的问题,而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家是持肯定态度的,依据是《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也有法官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而已经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最高处罚也是十五日行政拘留,两者处罚幅度的上限是基本适应的,因此认为十五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上限幅度作为衡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律责任要素,劳动行政部门据此认定不构成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应依情况而论,部分认定为工伤,部分不能认定为工伤。有法官建议对该问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在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上,如用人单位明知路程较远而强行指派,或者忘记携带有关证照,以及所持有的驾驶证照超过有效期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从未取得证照且因自身主观原因而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证车辆的情形则不宜认定为工伤。

第三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以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害人又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如无排除原因,依法应予认定工伤。

之所以出现以上三种观点的争议,主要原因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新的《道路安全法》中,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条款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内,由此对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产生分歧。三种观点对法律采取了不同的解释,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认为三种观点的解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种、第二种观点,运用目的解释的方法,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与之配套的法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整范畴,《工伤保险条例》将此类行为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法行为而排除在工伤认定范畴内。在《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后,尽管该违法行为从新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调整到《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规范,但这种调整并非是对该违法行为性质的变更,仅仅是为了法律编撰的系统性

而作的立法技术性调整,属于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因此,根据立法目的解释,认为该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第二种观点还运用价值平衡理论,认为应当将无证驾驶机动车分情况予以处理。第三种观点则运用文义解释的方法,认为既然法律已经将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归入《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调整,那么该行为就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该情形下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中“治安管理”的正确解释

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排除条款的解释应当首先进行文义解释。只有在文义解释有歧义的情况下才能寻求其他解释方法予以解决。第一种观点和第二种观点在对“治安管理”的行为内涵无歧义的情况下,却运用伦理解释中的目的解释或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平衡原理对“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解释,从而得出无证驾驶行为虽然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或因其认定工伤不符合立法目的或因其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价值平衡原理,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不应当全部认定为工伤的结论。显然这种解释超出了《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法律条文本身文字的含义,这种解释由于违反了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其不能自圆其说,难以在逻辑上有说服力。第一种观点还从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角度,第二种观点则从职工在无证驾驶中的责任角度,为其观点寻求支撑依据。其实,从工伤这一概念的基本精神出发,以上两种观点想从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角度寻求理论支持,显然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其理由也是站不住的。第三种观点直接从法律条文的文义解释出发,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于《道路安全法》调整范畴,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认为该情形下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第三种观点使用的解释方法是正确的,但解释的内容却是不正确的。

首先,应从治安管理学专业理论角度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按照治安管理学理论,治安管理是指国家警察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范围包含: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等七个方面的管理行为。也有学者将治安管理的范围界定在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和边防与出入境管理等七个方面的管理行为。显然按照治安管理学中关于治安管理的概念,道路交通管理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无证驾驶行为虽然是在《道路安全法》中而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予以调整,但其行为仍然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次,从法律规定方面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用两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又无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换言之,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某类治安管理行为进行专门立法的,依照该法处理。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将部分治安管理行为纳入其调整范畴,还存在没有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的其他治安管理行为。这一部分治安管理行为是通过其他法律特别予以规定,如《道路安全法》、《消防法》等。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仍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至此,可以看出治安管理立法与治安管理理论在治安管理行为的范畴界定上并不矛盾。现行司法实践中的三种观点将“治安管理行为”仅界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的认识,显然是不妥当的。

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应当属于治安管理范畴,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性质即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两个概念属于种、属概念,理清两个概念的关系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由此引起的工伤认定争议是有重要意义的。

治安整治论文例5

我校接到通知后,组织学校行政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该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教职工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认识,明确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意义,同时,还对此次整治的工作任务与整治重点进行了学习、讨论,并结合我校实际,还对我校的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二、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1、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各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召开会议讨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做到任务落实到人。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教师值班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文件精神,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1、收到文件当天校领导集体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

2、学校组织专人对全校校舍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与整治。

在这次整治中对校内建筑进行安全排查,对食堂与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进行了突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过期、三无、食品,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并对今后的食品卫生提出了要求,学校将长期做好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工作,保持整治成效;此次检查与整治还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治安整治论文例6

我校接到通知后,组织学校行政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该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教职工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认识,明确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意义,同时,还对此次整治的工作任务与整治重点进行了学习、讨论,并结合我校实际,还对我校的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二、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1、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各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召开会议讨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做到任务落实到人。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教师值班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文件精神,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1、收到文件当天校领导集体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

2、学校组织专人对全校校舍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与整治。

在这次整治中对校内建筑进行安全排查,对食堂与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进行了突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过期、三无、食品,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并对今后的食品卫生提出了要求,学校将长期做好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工作,保持整治成效;此次检查与整治还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治安整治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6-0106-03

一、治安学的学科名称

“治安学”是中国特有的学科或概念。西方发达国家虽有许多对治安现象、治安问题和治安对策的独到研究,但没有类似的提法。它们是通过研究警察科学来研究社会治安现象、治安问题和治安对策的。中国的治安学是在治安(行政)管理学的基础上提出和发展的。中国高等教育中的治安学专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20多年。但严格来说,在中国从学术研究意义上正式提出“治安学”(“治安学”不同于“治安管理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其标志是金其高著《社会治安学》的问世。1998年,中国教育部在对本科专业进行调整论证时,公安大学提出将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两个专业合并为治安学专业,治安学的概念得以明确。

有学者认为,这一专业名称的变化,一方面说明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安学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并将解决该学科在“治安管理学”层面研究上的诸多“瓶颈”。另一方面说明治安学要想迈入成熟的学科行列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也有学者认为这一名称的变化,一方面对中国目前的公安(警察)学的体系或专业设置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或冲击;另一方面对治安学基础理论的创立或治安(行政)管理学基础理论的创新已经十分迫切。笔者认为,这次专业名称的变化,绝非对初始专业名称的简单恢复,而是基于学科基础上的重新定位。

二、治安学的研究对象

(一)治安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难题

治安管理学是基于公安工作中的治安管理业务来命名的。多年以来,治安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受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影响和制约。如果把治安管理学简单的概括为是研究治安管理活动的规律与对策的话,那么治安学就应当是研究治安现象及其对策的学科。治安管理学作为公安学科的子学科,一般认为与刑事侦查学是并列的学科。在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公安学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专业)同为法学学科下的二级目录。作为法学(专业)的子学科的刑法学等,是与治安管理学、刑事侦查学处在同一层级上的,而在研究生教育中,犯罪学又作为刑法学的一个方向,有些学者也认为犯罪学是刑法学的子学科。这样,上述有关学科的关系可列表如下:

对于治安学,从历史的逻辑的角度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治安现象是伴随人类社会而存在的,在现代警察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维护治安的活动。影响和危害治安的问题是多样的,程度是不同的,犯罪只是其中主要的、严重的一种。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和刑法学理论,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由刑法规范并应当予以刑罚制裁的行为。因此,作为主要研究刑事制裁的刑法学和研究发现、揭露、证实犯罪的侦查学,就成为犯罪学的子学科,而犯罪学又是治安学的子学科。于是,上述有关学科的关系如下表。

这就提出了治安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

(二)关于治安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观点

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治安学研究对象的讨论还未达成共识,其观点主要有:社会治安问题说,治安现象及其规律说,治安现象及其规律、对策说,治安现象及其原因、对策说,治安防范说,公共安全说,社会安全状态及其保障条件和转化机制说,公共秩序与安全管理说。

治安学的研究对象不确定是治安学目前亟待解决的首要的根本性问题。正是因为治安学研究对象这一首要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也就出现了如下一些问题:一是治安学的学科地位和研究方向不明确;二是难以科学地划分出治安学的具体学科(或分支学科)和科学地设置专业课程,治安学的学科体系不完善;三是难以准确地找到治安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治安管理学、犯罪学、侦查学等学科的区别和联系。特别是治安学和治安管理学这两门相近的学科,广大研究人员和学者均认为这是两门不同的学科,而且治安学包含治安管理学,但由于治安学的研究对象尚末确定,因而难以找出它们两者之间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和区别,从而导致在一些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中把两者混同的现象。

(三)科学划定治安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就是学科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规律。它既是一门学科区分于其他学科的根本标志,也是建立、发展和完善这门学科的基础。一门学科的体系也是受其特有的研究对象所决定和制约的。学科的研究对象既要反映其研究内容的特殊性,以同其他学科区分开来,又要体现它作为一门学科的整体性和各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性。

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概括地说,就是社会治安稳定。因为社会治安稳定既是治安工作的最终目标、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治安学的根本价值所在。研究社会治安稳定既是治安学的出发点,也是治安学的归宿。据此,社会治安稳定应成为治安学的研究对象。社会治安稳定与否是通过社会治安形势表现出来的,社会治安形势又通常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治安问题。而治安问题实质上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诸领域矛盾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或可称之为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它具体表现为影响治安秩序的消极因素所造成的妨碍、威胁、危害等后果。治安问题的产生机制是整个社会活动和人们的社会行为。因此,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秩序不能良性运行所产生的结果,即各种社会秩序所产生的问题集中化、显形化的表现。由于治安问题具有原因的复杂性、形成因素的综合性、发展的变异性、危害的多样性、时空的变动性、多发性等特点,所以,很难发现它的固定不变的规律。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新旧体制、新旧观念正在发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必然会反映到社会治安中来,对社会治安稳定产生消极影响。基于这个大前提,对近年来的社会治安形势,我们就会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了。因此,社会治安稳定不仅与社会稳定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社会治安稳定与否与社会稳定与否具有同步性的特点。反过来说,如果我们把社会治安工作搞好了,社会治安稳定了,就能够对政治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稳定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人类活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个历史的、综合的、动态的概念。由于社会结构自身的复杂性,社会稳定涉及方方面面,因此,社会稳定具有综合性。它包括政治稳

定、经济稳定、社会治安稳定以及人心安定等。这几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密不可分。政治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核心,经济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治安稳定是政治稳定和经济稳定的必要条件,人心安定是社会稳定的综合反映。社会稳定的这一特点,要求在治安学研究中,必须总揽全局,充分认识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治安稳定、人心安定等方面的内在联系,善于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研究和解决社会稳定问题。

三、治安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

(一)治安学的学科地位

治安学是正在成长中的新兴学科。一门学科是否具有独立的学科地位,首先看它是否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的确定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年批准,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中的“编制原则”第一条明确规定:“本标准所列学科应具备其理论体系和专门方法的形成,有关科学家群体的出现,有关研究机构和教学单位以及学术团体的建立并展开有效的活动,有关专著和出版物的问世等条件。”对照这四个基本条件来审视当前治安学科建设的现状,可以说治安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已初具规模。同时也不难看出,在“有关研究机构”以及“学术团体的建立并展开有效的活动”等方面,确实还存在差异。但总的来说,近年来,治安学的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把“治安学”确定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是该学科发展的必然。

教育部高教司于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设置的三个公安学类专业(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和两个公安技术类专业(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其中的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都不是国家标准的学科分类,而是本科的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公安学类仅仅是一个本科专业划分的门类,至少在目前还不是国家标准中的一个学科。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硬要把治安学、侦查学说成是公安学的子学科,确实有点牵强。而上述国家标准已经把刑事侦查学划为法学的三级学科,刑事侦查学已经名正言顺地找到了归宿,作为与刑事侦查学在同一个摇篮中成长起来的治安学,也面临着如何定位的问题。

如何确定一门学科的学科地位,实际上就是如何摆正它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治安学也应该和刑事侦查学一样,列为法学的三级学科。也有学者认为,治安学是法学门类中一级学科。也有学者认为,治安学是一门运用多学科的知识研究治安理论和实践的综合性学科。治安学是公安(警察)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学是一门属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应用学科。还有人认为,治安学应列为公共管理学所属学科行政管理学的子学科。事实上,治安学确实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和交叉性很强的学科,但它总要有一个归属的地方,一个自己的位置。笔者认为,因为目前国家的标准学科分类还没有把公安学或警察学列入,如果列入,治安学应作为公安学(警察学)的一个子学科。如果治安学单独列入标准学科序列,治安学是一门属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二)治安学的学科体系

根据治安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来看,治安学的学科体系大体包括:

1、治安学原理。即理论治安学或治安学基础理论。

2、治安史学。包括治安思想史、治安制度史以及治安研究的历史等。

3、比较治安学。包括中外治安比较、城乡治安比较等。

4、治安法学。包括治安行政法学等。

5、应用治安学。即广义的治安管理学,包括治安秩序管理、户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以及治安规划、治安预测、治安评价等。

治安整治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6-0249-02

一、思想政治工作与公安院校文化的内涵

著名教育家、出版家邹韬奋先生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思想、政治品德的培养。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培养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培养学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它强调的是意识形态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观念来灌输。

我们现在说的公安院校文化是什么呢?第一,先进的人文精神;第二,先进的文化模式和健康的心理;第三,先进的文化理念;第四,先进的文化环境。在公安院校文化中,所指的公安院校精神实际上是个价值的东西,是和思想政治工作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的。公安院校的社会存在的价值、公安院校对社会的责任、公安院校培养的人对社会的责任应该是什么,这都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但公安院校文化不仅仅是意识形态,它强调先进的文化模式和健康的心理的统一。这是说,除了价值以外,还有科学――包括思维科学和心理科学。文化模式的实质是研究人的心理倾向、思想方法和思维习惯等内容,是在一种科学认识、科学理解基础上逐渐养成的正确、稳定的心理方向,比如,遇到一个同学犯错误。有的老师认为:他没尊重我,学生不尊重老师还行吗?气就不打一处来。有的老师就不是这样,而是无论遇到什么样情况,都能想到其中到底有没有道理,而不管他的身份是老师还是学生。这就是科学的东西,是你有没有形成稳定的思想方法、思维模式和健康的心理状态的表现。

西方著名思想家孔德认为,心理科学就是要培养人们建立正确的动机、情感、意志、性格等。要注意校正消极的心理状态,这是基础。如果我们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遇事就不会融会贯通,就不会从根本目标入手研究解决所遇到的具体事务。

当然,先进的文化模式还包括别的,比如说主体意识。你有主体意识,是你对工作队集体负有责任的表现;同时,你也有尊重别人的主体地位。教师也要尊重学生,干部也要尊重普通群众。这就是先进的文化模式。

先进的文化理念是在公安院校精神和先进的文化模式指导下形成的,对待具体事务的理念。可以这样归纳――思想政治工作是以强调意识形态的面目出现,公安院校文化则既强调意识形态、但又更强调科学、人性、环境这些因素。

二、公安院校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

第一、公安院校文化建设就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提高和升华。

第二、公安院校文化建设是思想政治工作在内涵上由价值向科学、人文关怀的延伸;在手段上,是技术效益层面向道德层面的延伸;在形式上,是意识形态的冷峻面孔向人性化关心的延伸。不能说今后不做思想政治工作了;我们还要更好地做思想政治工作,改善、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益,但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合新形势、新时期地需要,要与时俱进。公安院校文化建设实际上包括了过去的内容,又丰富了新的内容,从内涵、手段、外在的形式上都有了新的变化。

第三、树立先进的文化理念,是公安院校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层次。理念的提出和树立,在于要不断地对学校的根本目标进行思考,不断地对具体目标与根本目标进行思考,不断地对具体目标与根本目标之间的失衡进行调节,不断的把对具体目标的调节自觉的转变成新的工作流程,转变成新的工作责任、职责和规章制度。重视文化理念的建设,要有针对性地将一段时间内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新的想法、新的理念,用这些理念来分析、判断还缺少哪些工作,还应该调整哪些工作?由此树立新的理念,并将其落实到工作职责里面去,变成新的工作内容变成新的工作流程。

从根本目标出发,对具体事件进行思考,形成具体的理念,然后新的制度就要制定出来。举个例子,可能对你们也会有启发比如说,人事处的工作之一就是职称评定。每一次基层评定程序完成报给上级评审,再予以公布。这是过去所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但是现在我们主张所有的职能部门都要围绕“培养综合素质更高的人”这一根本目标来服务,都要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在职称评定工作中,人事处如何为学科建设服务呢?现在人事处已经开始考虑把工作做得更深入些,根据专家提出的评价意见,与每个没有被评定相应职称的教师谈话。有的人教学效果较好,科研论文也不少,但是科研成果较少,就要提示其今后要注重积累科研成果;有的人已两年未了,就应提示其要重视科研工作;甚至还应该进一步――对某个教师的科研工作题目怎么选,所在院系可以把他组织到哪个梯队里面去,开展哪个方向的研究有条件、有基础,哪个学科带头人正好有这样的基础?人事处如果能够对教师本人了解到这种程度,再根据具体情况与其院系深人沟通,让每个教师都有事干――有研究方向,有课题,都能够拿出阶段成果来,才是真正的围绕学科建设做人事管理工作,做职称评定工作。

中国著名兵书《尉缭子》有云:“夫战者,攻坚强者下,而攻心者为上。”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的高等教育改革中下好思想政治建设这手棋,至关重要。

1. 成立思政理论课教学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完善马克思主义学科整体布局,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切实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应设有四个教学分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学分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体系教学分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教学分部;中国近代史纲要教学分部。教学分部主任由公推、公举产生,享受与其他教学院(部)系主任同等待遇。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供人才保证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在教师的选任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师生比例配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并实行比其他课程更为严格的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不仅强调“业务精湛、师德高尚”,更加强调“政治坚定”,要求新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在结构上,更加注重教师的职称、学历等方面的平衡和优化。通过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配置机制,吸引、鼓励校内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专职或兼职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职称结构。为进一步改善思政课教师的学历结构,不仅要求新任教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还注重对现任教师学历层次的提升,从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

在经费保障和教师待遇上,学校除正常划拨经费外,还应专门按生均xx元标准划拨了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其他教师一样安排培训,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其他专业课同等课酬。

在团队建设上,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以精品课程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强化青年教师的内部培训,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3 .重视思政理论课课程建设,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公安院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课程体系的完善与否和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院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效果。学校从抓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入手,为实现“三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教学过程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以理论讲授为主,提问、案例讨论、专题讨论、对话等为有效补充,开展答疑、辩论、社会实践、举办讲座、参观等课外教学实践活动。此外,注重加强教学参考资料的建设,大力推进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鼓励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网络课件等,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同时注意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既要考察学生对内容的理解把握程度,更要考察学生利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考察学生利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去指导新的实践的创新能力,还要考察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表现。

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估体制,强化质量监控。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规章制度覆盖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各个教学各环节都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教学质量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控。

建立集体备课、听课和评课制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将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化,要求都集体备课,对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通过集体备课活动,加深对课程内容与理论体系的理解,交流教学案例,探索教学方法,集思广益,提高了备课和授课的质量。严格实行听课、评课制度,部主任每学期必须听课若干次以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若干次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通过听课、评课,教师之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通过问卷调查、学生信息员、教学督导组等渠道获得的教学评价信息,由教务处统计和整理后,反馈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再由其根据反馈信息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形成整改措施。此外,还通过座谈、走访、问卷等形式不定期地调查了解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情况,开展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的针对性。

4.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实践功能,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效果

第二课堂是常规课堂教学的延伸,参与有教益的业余兴趣活动,对于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要把“第二课堂”作为丰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教学内容和形式的重要手段,经常组织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比如经常组织学生参加先进民警事迹报告会,组织学生接受传统革命历史教育,组织进行阅读《文选》心得比赛,参观各类科学人文博物馆等。通过开放的“第二课堂”和实践活动,使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加深了对理论内容的理解,提高了他们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同时,也使教师的教学内容更具针对性,教学方法中更能体现理性与感性的融合。

参考文献

治安整治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6.01.163

高中政治学科的教学一直以来都受到学校和教师的教学重视。传统的高中政治课堂的教学,主要由政治教师根据课本教材的编写进行课时安排。学生们对政治内容的学习主要是依靠政治教师的课堂讲解和相关的课后练习。而综合高中生的政治学习表现来看,大多数学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往往是零碎和混乱的,他们对政治知识的运用也主要是集中在部分常见的政治原理中,而缺乏对整个政治理论的系统分析和运用。

因此,为了扩展高中生的政治学习视野,提升他们对政治和社会事件的分析评论的水平,建立他们对整个政治学系统的理性认识,对高中生开展系统性的课堂教学是极为必要的。笔者根据课堂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储备,认为对高中生进行系统性的课堂教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一、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教学

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教学内容安排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学生政治学习的整体观念以及之后政治思维的建立。因此,政治教师在进行教学编排时,需要考虑到系统的教学内容,建立每个教学内容之间的衔接关系,提高政治课堂教学的系统性。

针对高中政治内容的特点和性质的不同,政治教师可以采取系统分类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政治课堂的教学。根据新课标人教版的教材编排,主要分为必修和选修的课程。一般情况下,学生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主要是从必修教材内容中得来。而必修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因此,高中政治教师需要针对每个阶段的教材内容合理进行政治内容系统性的分配和整理,提高政治课堂教学的时效性。

前面主要提到政治教师需要根据每个教材的内容不同进行具体的系统性教学安排。所以,接下来主要就是讨论教师如何进行教材内容系统性的分配和整理。例如,高中政治教师在教授《经济生活》的内容时,一方面要根据课本教材的章节分配特点,合理安排教学的具体内容,并且要注意每个经济理论之间运用的衔接,保证经济理论教学的循序渐进。另一方面还需要注重经济理论与日常生活的链接,帮助学生在学习经济政治的过程中树立全面系统的经济观念,提高对经济生活的正确辨析和评价。

诸如《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课本教学,主要也是依据《经济生活》的教学方式进行课程的安排。而对《生活与哲学》政治内容的课堂教学,政治教师需要特别注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教学经验,集中为学生们提供系统连接的哲学体系知识,以便学生在学习哲学原理时,能够灵活运用,并能够在全面系统掌握哲学原理之后,进行深入分析前面所学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生活中的案例,从而建立完整系统的政治学观念。

二、教师指导课堂互动的系统性

高中政治教师在合理安排系统的教学内容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对学生课堂互动的系统指导,尽量利用先进多样的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高中生的政治活动的能力。

首先,高中生在经过教师对政治理论的深刻剖析之后,往往会对对系统的政治原理有个基本的认知,并随着教学的不断深入逐步掌握系统全面的政治学原理。因此,为了巩固他们对这些相关政治原理的理解和认识,政治教师很有必要在课堂教学中开展多样的课堂互动。继而鼓励学生全体投入到相关的政治话题的讨论和辨析,最后根据大家的多种讨论结果,集中做出适当的评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政治学的思维进行社会问题的思考与分析,提高他们的政治思考能力。

其次,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课堂系统互动的教学安排和指导时,往往需要注意几个方面。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调动政治课堂的氛围,能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及课堂参与的自觉性。

一般情况下,政治教师对课堂互动系统性的把握主要是通过互动话题的宏观指导、课堂互动氛围的及时调节以及学生互动参与全体的积极鼓励、课堂互动结果的客观评价的方式来实现。高中生在经过一定程度的课堂互动一方面可以加深对所学政治知识的印象,另一方面也能够在活动中了解自己的知识盲点和不足之处,通过对他人的学习和借鉴,提高对系统政治理论的掌握能力。

三、教师教学考查的系统性

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和完成相关章节内容的教学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对学生的政治考查。在教学考查的过程中督促高中生对政治原理的认知,进而及时发现自己的知识漏洞,在考查中不断提高对系统政治原理的把握和政治原理应用能力的提高锻炼。

治安整治论文例10

一、增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有关部门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较好宣传了我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信息宣传工作对促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挥了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但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总体上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没有充分发挥让广大群众了解专项整治、关心专项整治、参与专项整治的作用。因此,必须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各街道(镇)、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解疑释惑、统一思想、营造氛围,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大力宣传我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使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和忧患意识,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