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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控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6 17:34:15

治安防控论文

治安防控论文例1

建立专门机构,确保组织有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同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因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应当置于各级综治委的领导之下,而应当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办公室,并此将办公室置于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之下,以及时解决在防控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为了加强对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协调,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协作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级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到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来;公安机关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抓好分步骤、分层次的实施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竭力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做好从下岗职工中招聘人员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的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人民群众因参与治安防控工作而受伤甚至牺牲人员的医疗、怃恤及其他善后工作;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防控体系重点工程(如卡点建设、巡防岗亭建设)的规划、用地的保障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配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办公室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考核、奖惩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防控体系建设得好、防范工作扎实、长期没有发生治安问题或者治安形势得到明显好转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并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对防控工作不落实,导致本地区、本单位治安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整合现有警力,加强复合型警务建设

目前,在街面上出现的一个乱象是:巡警只管治安秩序;交警只管交通秩序。导致警力的浪费,并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改变这种做法,笔者认为,可以学习和参考广西柳州市公安局的做法,整合在街面上巡逻的巡警与值勤的交警的力量,加强复合型警务建设。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线,有警即处,无警防控”的勤务方式,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责”。实行“点”与“线”的结合,交通繁忙时,主要维护“点”上的交通秩序,主职“交通”;其他时间,则主要是在主要的街道(“线”)上巡逻,主职“治安”。将交巡警整合后,要赋予巡警以交通先期管理权,赋予交警以先期治安处置权。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

整合社会力量,大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

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除了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导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外,还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控体系的建设工作。在此,可以学习和借鉴株洲市政府提出的“党政主导、公安主力、法人负责、社会参与”的做法,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的同时,积极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将单位的保安、保卫力量置于当地公安机关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由市公安局牵头,与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使交通管理参与治安防范,实现交通秩序、治安防范双赢。把出租车、公交客车、公安客运车辆司售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联巡组织,充分发挥他们接触社会面的优势,使“三车”成为公安机关的义务巡逻车和流动观察哨,参与治安防范。还可以参考和借鉴福建警方的做法,将“摩的”司机发展成为治安信息员和机动车义务巡防员。同时要加强对巡防、保安保卫人员的防护装备的配置,尽最大可能确保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生命安全。[2]

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技术防范工作

治安防控论文例2

构建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党的十提出的重要社会治理目标,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作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可以夯实社会发展基础,为经济社会层次的不断提升提供基本的治安保障。从体系建设内容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工作,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整合资源,优化管理体系,推动整个体系的完善。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理论简析

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不同视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论结论与基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一种警务工作系统,是整合警务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形式,是一种治安性防控体系。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种社会治理体系,是一种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基于此,通过理论总结,不管如何界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都含有一些必然要素,就是构建相应的治理体系,通过整合社会治理要素,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目标,其价值与意义就在于保障社会的平稳、安全运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过程中,公安机关是主体力量,发挥着支柱性的核心作用,在整合资源,优化管理体系过程中,具有主导性作用,是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与关键。

二、社会治安防控w系的定位

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如何有效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定位,是体系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从理论视角来看,很多理论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警务工作的一种特殊模式。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实践工作中,也是主要依托公务警务力量,当时公安警务包揽体系建设工作的方式并不可取。从目标本质来看,公安警务的主要工作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由于公安警务工作力量有限,要想通过公安打击犯罪的方式维护社会治安,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不十分现实,同时存在很多局限性。基于此,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个社会性的系统性工程,不断整合相关资源,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手段,通过社区、团体等多种平台,不断优化管理内容和管理体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水平的有效提升。在党的十召开后,越来越强调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程度,基于此,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不应当局限于公安警务工作当中,而是要构建管理系统,通过扁平化、矩阵式的管理方式,构建综合管理体系,实现社会资源与力量的有效调动与整合,进一步优化整个工作体系。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防控力量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体系中,防控力量是基础性要素,是开展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在防控力量组成当中,政府公权力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公安警务、军队、国家安全机关及司法机关等,这是开展体系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治安强化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政府公权力制约的方式,可以有效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为该体系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增强社会管理目标与手段的可预期化,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二)防控目标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防控目标是重要的要素。从体系建设长远规划来看,明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目标,对于优化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防控目标,也可以最大程度吸引社会力量,让多种社会治理力量融入体系当中,实现综合化、立体式的管理目标,推动社会管理与治安水平的不断提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中,要将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真正服务社会百姓,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路径

(一)探索多元体系建设路径

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要实现立体化管理目标,必须整合多种社会力量与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我国社会复杂,人口众多,单纯通过公安警务开展治安防控工作,一般都体现为事后处理,无法实现预先消除安全隐患。基于此,通过开展社会建设,引入社会治理力量,提升管理的综合型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中,要推进矩阵式和扁平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实现全社会治理模式。通过社会诚信建设与历史记录等模式,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层级,强化思想理念引导,实现综合性建设目标。

(二)利用现代社会治安管理手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始与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深度融合。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当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从治安管理实践来看,大数据思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大数据处理,可以及时发现并排查治安管理安全隐患。此外,随着社会监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提升了治安管理的综合水平,通过“天眼系统”建设,可以提升违法犯罪被发现并查处的几率,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进而实现社会治安保障的目标。

结语: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是开展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同样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创新管理理念,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综合化和立体化管理,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杨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之基本内涵、运行模式和功能界定[J].学海,2012(3):134-139.

治安防控论文例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多,流动性随之加剧,社会压力不断增大,导致社会治安问题以各种新的形式不断突显出来,尤其是一些新形态的犯罪数量急剧增长,传统单一的社会治安防控手段已难以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新格局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大数据技术因其拥有诸多优势,迅速成为支撑社会治安防控管理的一把有力武器。

对大数据背景下兰州市的治安防控管理研究,首先要了解国内外治安防控的相关理论,以及治安管理的现状和手段,其次研究大数据在参与治安防控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起到的作用,明确新形势下大数据和治安防控管理的关系,最后要研究大数据在助力治安防控管理时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及产生的意义。

本文立足于近年来兰州市社会面治安现状,结合主城区城关区在警务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例如社区基础、打击犯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结合转型理论、警务模式理论、立体化防控等理论和大数据相关概念,同时参考国外及国内其它省市的先进案例,探讨了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的运用大数据,为兰州市今后的治安防控管理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对策。

治安防控论文例4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ki.rmltxsqy.2016.23.011

国家治理体系下的社会治安防控

国家治理与社会治安问题的关系。国家治理是指党和国家对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领域进行有效治理,使社会达到和谐安宁的状态。国家治理体系是指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其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作用的对象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方面所组成的有机系统①。因此,国家治理面对的是更为具象的社会体系,包括社会治安在内的一切问题都要以时代特点为关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各项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社会治安作为社会各项事务中直接关系安全稳定的问题,是国家治理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秩序进行维护,实现社会稳定和安全。有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问题是治安的分支概念,应与治安状况、治安工作构成三位一体的完整概念。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社会治安的核心要素为秩序与安全,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终极目标。预防和控制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安因素是新形势下国家治理的必然趋势。

社会治安防控及其体系建构。为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相一致,社会治安防控及其体系构建成为我国治安工作的重点。构建符合法治化战略要求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当前国家治理在治安领域的应然之举。违法犯罪行为是直接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为因素,是社会失序的催化剂和加速器。因此,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效益性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决定性因素来看,体系构建应当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考虑,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需要有的放矢。基于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当立足于违法犯罪行为,以体系性的视角形成符合社会治安规律和特点的系统,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重要基石。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功能向度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征表。首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系统性,这是由治理对象所决定的。治安防控体系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因而也就囊括了各种治理防控方式,这些多元化的要素共同构成了体系的整体,进而形成了一个有机防控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构需要国家积极主导,无论是体系主体还是体系的施加对象,防控措施应相互配合,以组织化和有序化的状态高效地对治安问题进行防控,进而实现社会治安领域的有效治理。

其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包容度与开放性,其内部的建构要素是开放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是为了应对社会转型,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治理,因此,其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同时,由于社会的时代性,治安问题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能够容纳不断变化的行为类型,并能对新型违法行为予以调整,同时也要依据不同的社会情形发展不同的防控措施②。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功能:社会秩序之规范与控制。一切规范的作用都在于通过个体行为的引导使整个社会秩序趋于稳定。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诸多属性及功能向度中,规范与控制功能是根本性和全局性的。规范功能是指通过规范,特别是刑法规范,在社会中培育良好的规范意识。因而,规范性特质强调本源性和基础性需求,强调从根本上寻求社会秩序稳定的有效途径。在诸多规范中,法律规范无疑是规制违法犯罪行为最为合理和有效的选择,它明确了公民行为的一般界限,维持着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与规范功能一致的是社会控制功能,这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本质所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构需要遵从两方面:一要优化社会的管理,二要对个体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因而,社会控制功能要综合社会权威的各方面力量,在相关规范引导下,对社会群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指导,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和安全的维护。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刑法保障的功能性耦合

刑法保障的应然功能:兼顾个体法益与社会价值秩序的体系性保护。刑法是对人们行为进行指引的规范,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利益。刑法对秩序的维护实现了法规范的自在意义,并在社会生活权益与法规范的自在性中实现内在的勾连,这保证了法秩序和生活秩序之间的体系平衡,应当成为后现代社会下刑法保障所兼具的应然功能。③

无论是个体法益保护还是社会伦理价值的维护,对于犯罪行为违法性本质的探讨都旨在为刑法规范的合理性及其控制社会的正当性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在不同观点交锋的过程中,刑法不断完善着其保障法的体系和结构,从自然法对于个体权利的崇尚到社会法对于社会整体的关注,刑法保障的功能指向一种体系性的秩序,即以多数人共同安全生活为必要,兼顾个体法益和社会伦理价值。因此,刑法需要对破坏和阻碍社会体系秩序的行为予以规制,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规范,实现刑法保障的应然功能。

功能性耦合:社会秩序体系的维护。现代国家治理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应对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的一种方式,基于社会治安问题的多样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构的侧重点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制。建构的功能向度及属性指向是要形成安全有序的社会体系结构,以规范和管理的双重视角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刑法规范作为社会诸多规范的一种,在法律层面不断发挥着对公民个体法益和社会伦理价值的保护作用,最终指向的价值诉求也必然是对社会秩序体系的维护。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刑法保障在制度归宿上都致力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控制,在控制社会的功能上存在着耦合性。在实现功能的方式上,二者有所不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于国家治理框架,在宏观层面直接对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种治安因素予以规制,刑法保障则基于规范的强制性,对阻碍和削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规制。然而,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整体,从社会体系论的角度考量,维护安全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体系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刑法保障的最终目标。

结语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对社会机体病因的一种有效治疗措施,其体系建构需要符合规则性,并以社会本身或社会秩序体系作为起点和目的。刑法作为社会普遍遵循的法律规范,在治理社会的层面同样要以社会秩序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为依归。因此,现代社会始终处于两个维度的控制过程中,即外在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控制和社会机体内在的规范控制,而作为外在社会控制的治安防控体系与作为内在规范控制的刑法保障都致力于共同促进社会机体的不断自我进化。

注释

莫纪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法学杂志》,2014年第4 期。

治安防控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6-0109-03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不可避免性和可预防性已经成为当今司法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共识。对于犯罪,预防比惩治更高明。预防犯罪的成功意味着犯罪给社会造成损失的减少,意味着政府治理犯罪成本的降低,意味着平安和谐社会环境的巩固。

情境预防作为以犯罪行为的发生模式为研究的核心和出发点,与其他预防手段相比,情境预防显得更简捷、更经济,无需改变现有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所关注的是直接导致犯罪的因素,是一种直接作用于犯罪行为的预防方法,所以在具体犯罪预防实践中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

一、情境预防的内涵和理论基础

情境犯罪预防的理论最早反映在考尼希委员会报告中,上世纪七十年代后半期以英国内务部调查局为中心所展开的调查研究使得该理论得到重视,此后经过罗纳德?克拉克为代表的学者们的不懈研究和倡导,情境预防犯罪理论逐步建立并在西方国家得到认可和推广。

所谓犯罪的情境预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简称SCP),是指通过确认、管理、设计、调整等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情境,以此影响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减少犯罪机会情境(situational opportunity)和促成犯罪的情境因素(situational precipitators),从而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犯罪的场合、犯罪目标、犯罪机会与法律规范等外部情境因素是理性犯罪人实施犯罪前必须加以考虑的。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犯罪预期目标能否达到。情境预防就是通过持久有机地改善外部情境因素来增加犯罪实施的难度,增加犯罪被发现的概率以及最大限度抑制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从而降低情境因素促成犯罪的可能性,影响理性犯罪人的决策选择,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情境预防理论是人类在不断探究犯罪发生的原因以及不断反思犯罪预防成效的基础之上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的。这一新理论革新了犯罪预防模式,使犯罪预防由传统的“社会预防―司法预防”二元结构,发展成为了“社会预防―情境预防――司法预防”三元机构新模式。情境预防理论主张通过适当地改变与人们日常活动密切相关的外部自然或者人文环境,以期抑制犯罪动机的产生或者防止便利犯罪活动的实施,即通过改变犯罪的情境条件来抑制或者减少犯罪的现实条件。

首先,情境预防理论假设犯罪人是理性犯罪人,自身能够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风险与回报、成本与收益的理性衡量,进而对是否实施犯罪行为进行选择。这一“理性选择理论”是采用了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犯罪原因。指出犯罪是一种理性的行为选择,每一犯罪人实施犯罪之前都会进行风险与收益的衡量,因而犯罪是可以通过增加犯罪风险与减少犯罪收益来进行预防的。这一理论是情境预防的前提条件。在情境预防的具体措施中,对环境进行整治、增加实施犯罪的难度、提高犯罪被发现的风险即是围绕着增加犯罪风险这一项展开的具体应对措施;降低犯罪者预期收益、避免诱发犯罪动机则是针对减少犯罪收益这一项提出的具体应对措施。

其次,情境预防理论认为犯罪必然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之中,因而可以分析解构时空要素来进行犯罪预防。这一“环境犯罪学”理论是情境预防的现实条件。环境犯罪学认为犯罪发生需要具备四个基本要素:犯罪人、犯罪场合、犯罪目标、刑法规范,缺少任何一个基本要素均不可能成立犯罪。其逻辑结构是犯罪人在特定的时空场合下,实施针对犯罪目标的行为,而这一行为为刑法规范所禁止。因而犯罪的预防应从这四个要素着手提出防范措施。比如“可防御性空间”即是针对犯罪场合提出的应对措施;“隐藏犯罪目标”即是针对犯罪目标提出的防范举措;“控制不良诱惑”即是针对犯罪人的犯罪动机诱发提出的;“破窗理论”即是针对犯罪场合提出的预防措施。

最后,情境预防理论认为犯罪只发生于人类社会活动中,脱离人类活动就无犯罪而言。即犯罪是发生于人们的日常活动之中。这一“日常活动理论”是情境预防的重要条件。“日常活动理论”认为人们日常的生活方式与习惯会影响犯罪的发生。因而改变人们日常的生活方式或者生活习惯来预防犯罪的发生。比如“提供守法的方便条件”就是改善日常的生活方式,增强人们的防范意识,邻里相守望来增加犯罪的难度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

二、情境预防的措施

《联合国预防犯罪措施汇编》中关于犯罪情境预防的思路主要有两点:一是通过减少犯罪的机会来阻止犯罪行为;二是通过减少犯罪收益来预防犯罪[4]。情境预防的领军人物克拉克也不断探索情境预防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截止2003年,克拉克汇总的情境预防措施已经从早期的3类12项扩展到5类25项,具体包括:

一是增加犯罪难度,让违法犯罪人远离犯罪目标和犯罪工具。(1)目标物强化,如为了防止盗窃,倡导安装汽车方向盘锁,防盗玻璃。(2)通道入口控制,如使用公寓大厦对讲机,电子门禁卡。(3)离场示证,如为增加罪犯逃离现场的难度,建立出门验票制度,超市使用货物电子条形码。(4)犯罪转向,如关闭某些经常发生滋事的酒馆,使罪犯无从聚集。(5)控制犯罪工具或者武器,如枪支管制,禁用被盗的手提电话,严禁对未成年人销售喷漆筒。

二是提升犯罪风险,让违法犯罪人意识到随时有被发现的可能。(1)扩大关护,如提倡养成警觉的日常习惯,夜间结伴出行,制造有人在家的假象,随身携带电话,建立“蚕茧式邻里守望”。(2)加强自然监控,如改善街道照明,设计防卫空间,支持报警和举报。(3)减少匿名性,如为保障出租车运输安全,使用出租车司机ID卡;为保证校园安全,平时统一学生制服,防止校外不法人员混入校园。(4)利用现场控制者,如防止公共汽车犯罪,在双层公共汽车上使用闭路电视;鼓励联防、治安巡逻。(5)强化正式监视,如在各路段安装电子警察,店铺安装防盗警报。

三是降低犯罪收益,让违法犯罪人自动终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1)隐藏目标,如为防止汽车被盗,远离主要街道停车;为防止电话丢失后骚扰,电话薄中名字改为中性;为防止抢劫,使用没有专门标记的银行运钞车。(2)移开目标,如为防止车内无线电设备被盗,使用移动式车载无线电;为防止电话费诈骗,使用预付费电话卡;为防止女性遭侵犯,设立妇女收留所。(3)标志财产,如为了防止汽车失窃,进行车辆登记,停放标志;为防止牲畜被盗,在牲畜身上标识烙印。(4)瓦解黑市,如监控典当市场、控制二手市场、发放小贩牌照等方式使黑市无法生存。(5)灭除犯罪收益,如清除公共场所的违法涂鸦;为防止超速驾驶,设置减速路障。

四是减少犯罪刺激,让违法犯罪人抑制倾向害心理的增长。(1)减少挫折感和压力感,如减少排队时间、高效服务,增加公共座位;公共场合播放温柔音乐、使用柔和灯光以减轻紧张情绪。(2)避免冲突,如为防止球迷冲突,设置不同区域以分隔敌对的球迷;减少酒吧拥挤,统一出租车收费。(3)减少情绪冲动,如控制色情暴力文化,鼓励文明球迷,禁止种族污蔑。(4)化解同伴压力,如不酒后驾车,树立“拒绝并无不妥”的观念以防止青少年迫于同伙压力而犯罪,驱逐麻烦制造者。(5)阻止不良模仿,如为防止青少年模仿恶意破坏行为,快速修复公共场所损害物;为防止青少年恶意效仿,对电视频道进行分级锁屏,对犯罪描写进行新闻检查。

五是排除犯罪借口,让违法犯罪人难以找出付诸行动的可行性。(1)制定规则,如制定商业租金规则,反骚扰法律,饭店住宿规范。(2)张贴告示,如在敏感地区设置“禁止停车”、“私人财产”、“熄灭营火”等告示牌,杜绝疏忽大意的借口。(3)唤醒良心,激励道德意识,如为防止超速犯罪,在路边设置速度现实板;为防止走私,海关申报者必须签名;为防止店铺盗窃,宣传“顺手牵羊也是盗窃行为”。(4)帮助守法,如为防止偷盗图书,多设立公共图书阅览室;为杜绝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多设置公测、垃圾桶等。(5)控制和酒精,如在酒吧设酒精测试仪,干扰和酒的供应,倡导无酒社交活动。

三、情境预防与社区治理的契合

社区是聚居一定区域内群防群治的生活共同体,以多种社会关系的结合,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活动,组成一个在一定范围内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社区作为社会组成的缩影,可以认为是最小的完整社会组成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末,面对社会结构出现的变化,政府已经认识到社区应该是预防犯罪的主要战场,于是以社区为中心,安排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战略,提出了社会综合治理的方针。社区治理这一管理模式也应运而生。所谓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社区治理的特点是:治理主体由单一化(政府)转变为多元化(政府、社区组织、营利和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为民主协商,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

与国家控制下的多机构协作犯罪预防不同,社会治理是以社会运动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公共授权策略。其理论基础是当代社群主义犯罪预防理论,社区凝聚力在犯罪预防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我国社区治理模式集社区治理一般优势外,还具有其自身发展特点:首先,城市社区内的技术防护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部分新建新改的社区按照“平安社区”的建设要求,对社区内的技防设施建设予以足够重视并统一规划,落实建设。这些社区多采用封闭性技术防范措施,小区内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第二,全方位立体型的社区物防工程也随之成型。这包括新老社区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有侧重的安装了各类实用型防范设施,如安装或加固走廊窗栅栏、安装防盗门、加固小区围墙等。第三,社区居民预防犯罪及群防意识相对较高。由于社区内人员组成相对简单,邻里之间可以做到基本熟络,在有可疑人物进入小区时,社区居民警惕性都相对较高,遇到问题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互相帮助。同时社区安保人员配备相对较为完善,在发生状况时能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制止不法行为并协助警察处理相关事务。第四,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已建立起来。在犯罪预防方面,通过社区自身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可以充分弥补国家和政府在犯罪预防方面的不足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现阶段上述思想正被国家大力倡导,也被广大人民群众予以认同。相关部门也在为社区发挥其预防犯罪的最大功效提供一切必要支持,总体上使预防犯罪形成了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的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的正确推进,能够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而情境预防理论产生的背景也决定其目标的明确性――预防、减少、遏制犯罪。“犯罪行为=犯罪人格+罪前情景+社会反映”认可了情境因素在犯罪生成时的重要作用,也充分肯定了情境预防确能够在预防犯罪上发挥其功能。因此社区治理同情境预防在其运作目标上达到了一致。社区治理工作始终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拓展平安领域,将治安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而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是情境预防理论区别与其他犯罪预防理论的显著特征,其运作模式都是针对罪前情境的改造从而影响犯罪动机的形成。因此,社区治理同情境预防在其运作手段上也达到了一致。这样,情境预防纳入到社区治理中来,无疑是为理论找到了落脚点,为实践找到了支撑点。

四、情境预防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

(一)充分认识情境预防重要意义,发挥工作主动性

情境预防在预防犯罪措施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虽在我国兴起较晚,但能够很好的弥补社会预防、刑罚预防之不足。情境预防将犯罪原因的研究视角从影响犯罪现象的一般因素转移到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境因素上,通过改变因地制宜“情境”,增加遏制违法犯罪的环境因素,使社区防范措施更具有操作性、现实性和成效性,可以极大提高现行违法犯罪的发现率,降低犯罪预防成本。如何能够提高情境预防对策和措施的效率,突出其在社区遏制违法犯罪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作用,是社区治理必须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充分认识开展社区情境预防的意义,可以使社区治理有充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自觉主动的将情境预防理论运用到社区治理中。

(二)利用社区现有技防、物防、人防技术,与情境预防良好结合

目前社区防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但是有些未能被利用起来,有些未能良好的发挥其功效。例如,楼宇对讲系统就是情境预防中增加犯罪难度的重要手段之一,可实践中社区居民多为出行方便,将楼房大门敞开使对讲系统沦为摆设,也为不法分子进行非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按照情境预防理论的思想,将社区现有的技防措施利用起来,物防措施加以巩固,人防措施得以唤醒,使防控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各司其职,共同为社区安全保驾护航。

(三)创新社区治理手段,将情境预防功效发挥极致

结合社区现有条件,努力寻求情境预防犯罪的各种方法、思路和机制,使应对新问题有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有新办法。通过一系列奖励措施,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充分分析社区犯罪情境提出社区治理中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使社区居民能够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的改善提高中来,群策群力的使情境预防理论在社区治理中得到充分应用。

五、结论

犯罪是人类社会共存的弊病,它不仅危害国家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更是对社会公民人权的侵害。社区治理结合情境预防这一先进的犯罪预防理论,从小处入手,发挥二者各自优势特点,定能够由表及里的根治这一毒瘤,维护我国社区稳定、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张远煌.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蔡英明.犯罪预防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10.

〔3〕张远煌.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中国检察官出版社,1998.

〔4〕刘晓梅.解读犯罪预防[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5〕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治安防控论文例6

【关键词】

海南农垦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稳定

农垦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的组成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海南农垦特点鲜明,以橡胶、农业垦殖为主,始终秉承着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面貌。在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过程中,毋庸置疑的会出现这样或是哪样的问题,面对垦区所出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需要国家和政府,以及各界给予关注,综合重视垦区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有效办法。面对着农垦区治安问题,社会各界同样需要给予支持和关注,通过社会的支持和关注,促使海南农垦治安问题得到解决,帮助农垦治安问题得到落实,使农垦区和谐发展。

一、海南农垦区治安防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当今海南农垦治安的实际情况出发,垦区依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在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今天,垦区的治安问题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在社会和谐稳定的进程中,更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的进程。

第一,农垦治安防控体系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治安防控体系工作需要严密的计划和详细的规划,通过对垦区治安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使垦区治安问题得到全面的解决。但是,从目前来看,海南垦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在管理、组织上存在一些问题,缺乏严密的管理和精心组织,在对治安问题进行防控的过程中,没有严密的组织是无法确保治安的稳定。因此,分析垦区的治安问题,首先要解决治安防控体系管理和组织建设问题,构建符合客观实际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治安防控体系,使治安防控体系在规定的计划下进行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体现积极向上的治安防控精神面貌。

第二,垦区职工群众对治安认识不实际,同时,对于治安问题的防控意识不健全。在治安防控的工作中,离不开职工群众的密切配合,职工群众在农垦治安防控体系工作中的地位尤为重要,群防群治是治安防控的的关键所在。但是,从目前来看,垦区职工群众对于治安问题的防御能力不高,缺乏安全意识。在垦区,许多家庭的组成都离不开身体强壮的劳动力,他们在劳作的过程中是主力,在日常的防护工作中也是主力,但是,从实质上来看,他们并没有发挥主力的作用,反而在治安防控的过程中受其道德阻碍,没有发挥在治安防控中应有的作用。

第三,垦区治安防控力量薄弱。垦区许多农场都忽视了治安队伍的建设,治安队伍的组成人员社会情况复杂、政审不严,让他们去搞治安防控工作无疑是一个问题。在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他们不但没有充当和平的护卫,反而上演了地痞的形象,将这样的人搞治安防控工作与一些社会不良行为相结合,导致治安防控不利。

最后,缺乏正确的领导机制。在垦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工作中,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这是导致垦区治安问题发生的根源。垦区的政法部门在进行治安防控的指挥和部署的时候,缺乏严密的计划,只是口头阐述,在进行部署防控工作的时候,语言的力量往往大于实际行动的力量,促使安全防控问题难以落实,最终使得农垦的治安问题成为了一个难点问题。

二、加强农垦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义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社会经济和社会其他因素都十分复杂,各种不良因素都在影响着社会的发展,所以和谐社会显得尤为必要,更将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主流思想,可以说,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当今社会显得尤为必要,是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都能达到和谐进步的源泉思想,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石。因此,在新时期,要切实落实和谐社会的思想,最终促进和谐社会的进步。农垦治安问题作为影响农垦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需要引起广泛注意。只有通过不断的进行垦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从而服务于社会发展,立足当代,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根源上解决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农垦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和谐社会,不仅仅是人与人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和谐社会环境中,人们的生活才能够得到保证。在垦区,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显得尤为必要。从本质上来说,农垦区实质上就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处理,通过对大自然的利用去获取利益。大自然有其客观性,我们可以在遵循大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加以利用,向自然进行合理的索取。同时,农垦区的治安问题也是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垦治安防控工作是促进和谐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保障。

2、农垦治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保证

做好海南农垦的治安工作不仅仅能够惠及当地的职工群众,对于我国治安问题来说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既是一种借鉴,也是一种规范。在垦区,社会生活相对简单,对于自然地利用也相对简单,没有城市的复杂就意味着淳朴民风的出现,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农垦治安的防控体系工作做到位就能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一个和谐共进的环境,为社会和谐稳定的构建提供积极的动力和保障。

3、农垦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动力

社会和谐稳定不仅仅表现在大城市或者是各种大型单位,亦或是大型的社会活动中的和谐,和谐的氛围应该体现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解决好垦区的治安问题,就是为和谐社会做出了一个重要贡献。同时,农垦区人与自然的关系更是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的保障,使和谐社会的内涵得到充分体现,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三、加强农垦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措施

加强农垦治安的防控工作需要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从双重角度去进行治安防控,要在切实了解农垦地区发展现状和治安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深层的防控工作,使农垦的治安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从而满足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为农垦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提供支持和动力。

1、有针对性的解决治安问题

面对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纠纷,要切实的给予解决,从矛盾的根源着手,按照事情发展的本质规律,做好从排查到解决的全过程,做好垦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工作。垦区的环境和组成部分与城市相比,比较单一,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单一的组成人员并不代表社会治安的完善,在农垦社会治安的管理和防控体系工作上,更加需要深入调查和分析。首先,从治安问题发生的根源来看,治安问题大多是由于利益而引起的,这种由于利益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往往在外化的过程中就体现为治安问题。因此,在进行治安防控的过程中,第一点就要做到解决利益冲突。面对农垦的利益问题,要从基层着手,了解职工群众的现实困难和需要解决的困难,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对除利益之外的因素进行分析。利益问题是农垦治安问题的一个导火索,同时也是农垦地区的一个关键所在,但是,这并不代表只有利益问题才会引起纠纷,才会导致治安不和谐,除利益问题外,还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解决和面对。针对利益之外的因素分析对于农垦治安的防控问题来说也非常重要。

其次,要找到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解决问题不仅仅是需要对问题的分析,还需要有针对性的对问题进行解决,使问题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并最终促成问题的化解,简化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多元化”的问题解决机制是首要任务,由于农垦区的治安问题不是一种因素导致的,而是由多种复杂的因素导致的,这些因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面对农垦治安所需要解决的一系列复杂因素,就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面对农垦的治安防控问题,要积极做好垦区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与职工群众相沟通,了解实际情况,保证农垦治安问题通过多元化的角度去解决。

第三,做好治安排查工作。治安的排查是解决治安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排查治安是垦区治安防控体系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及时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不断分析治安问题的基础上,要有重点的进行治安的排查工作,使治安排查成为一种规范和制度工作,将治安问题的解决与治安问题的发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治安问题。

2、切实做好职工群众工作

农垦治安防控工作是垦区领导应该关心的问题,更是群众应该重视的问题,因为治安不稳定和治安问题的发生最直接的受影响者就是群众,因此,要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做好职工群众工作。从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角度来说,职工群众要有分析安全问题和解决安全问题的意识,面对安全隐患要及时的进行防范,在面对安全问题的时候,要有根据的进行解决。群众的安全意识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同时,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协助治安管理人员进行治安的管理和监控。垦区的治安问题一直是一个关注的重点,治安防控工作紧紧依靠数量有限的治安人员去维持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职工群众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扩大安全防控的范围,增强安全防控的力度。第三,加强职工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面对治安问题所导致的安全隐患需要职工群众主动积极的进行自我保护,当安全问题发生的时候,人民群众要具有保护群众利益和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将群众的利益和自身安全问题作为一项责任,使治安防控成为每一个人所必备的能力,增强安全防控意识。

3、全面落实领导责任

在农垦安全防控工作中,领导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加强领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领导指挥安全防控的能力是农垦区安全防控问题的一个重要保证。在垦区,领导要有责任感,有视安全防控和保护职工群众的财产和安全为己任的责任感,使这种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有所落实,保证领导能够从责任角度出发,去解决问题,切实从职工群众的利益出发。同时,提升领导进行安全防控问题的指挥和辨别能力。安全问题无大小,无论是怎样的安全隐患对于领导来说都需要理性对待,不能对职工群众的安全问题置之不理,有所取舍。因此,提升领导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显得尤为必要,在治安问题发生的时候,需要领导保持冷静的思维,进行问题的分析,并集中力量进行解决,使社会治安良好,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

总之,在当今社会,农垦的重要性地位不言而喻,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农垦治安问题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不断的挑战困难,从实际出发,切实了解垦区的安全和防控问题,使农垦治安的维护和防控与社会和谐稳定相适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最终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构建。

【参考文献】

治安防控论文例7

一、引言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参加社会各种活动或事务管理的行动,是社会成员对公共管理中各种决策及其贯彻执行的参与,是对社会的民主管理,意味着社会成员对社会责任的分担和成果的共享,它使每一个成员都有机会向政府表达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利益,都有机会为谋取社会共同利益而施展和贡献自己的才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而随着治安管控难度的增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治安任务越来越重,而政府改革的目标是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因此政府参与治安防控的力量不一定会增大,因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作用,将成为必然选择。

二、提出问题

如何提高公民参与度、找到提高公民参与最有效的途径成为政府部门及专家学者研究的重中之重。而研究丰台区治安防控中的公民参与过程中的问题不仅对解决丰台区的治安防控中的问题有帮助,为丰台区政府解决治安防控问题献计献策,也能以丰台区为例为北京市下辖16个区县做好治安防控工作提供参考。

三、相关调查研究

(一)问卷调查基本情况简介。关于丰台区社区治安防控中公众参与情况调查问卷设计了四个部分共18道题目,第一部分是6道个人基本信息题,对参与调查的丰台区社区公众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居住年限进行掌握;第二部分是辨别题,对公民参与社区治安防控活动的情况的判断;第三部分是针对参加过社区治安防控活动的公众设计的问题,包括公众参与的频率、参与的方式、参与的原因、参与的满意度、参与的不足及建议;第四部分是针对丰台区未参与社区治安防控的居民,了解其不参加的原因以及改进建议。

采用线下纸质问卷和网上填卷的方式,共收集到485份问卷,采用SPPSS17.0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

(二)关于社区治安防控中公民参与情况的描述统计分析

1、目前居民参与社区治安防控的比例不是很高,仅仅为31.55%。接近一半的人对社区治安防控不了解。这些数据的结果反映出参加过治安防控的人数占比仅为32%,未参加过社区治安防控活动的比例为68%,比不了解社区治安防控的比重高出近20%。

2、对参加社区治安防控活动的人的调查,居民加入社区治安防控队伍的原因中,居委会动员参加的比重最高为67%,而因为新闻媒体宣传参加的比重最低仅为7%,这表明新闻媒体宣传作为最有利的宣传手段在社区治安防控中的作用还需要加强。

3、居民参加社区治安防控的活动类型主要有法制普及活动,志愿参与社区“巡逻队”,加强社区治安防控意识系列讲座和居民防盗、防骗、防火、禁毒等安全防范常识为主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参加的比例都非常相近,说明这些活动形式对居民都很有新引力,居民都愿意积极参加。

4、居民参加社区治安防控的原因主要是作为社区一份子,志愿为社区服务,达到了77%,而且大家参加社区治安防控后的收获主要也是通过大家巡逻,小区更安全了。说明这些活动对社区治安防控具有显著的作用。

5、对于社区治安防控过程中公民参与情况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公民参与热情不高,参加的人数太少(51%)和获取参与活动信息的途径太少(28%),这两个原因都反映出宣传方式较落后,宣传渠道单一,宣传的结果不是特理想。

6、对于接近70%未参加的居民,原因主要就是不知道怎么参加(36%)和没有时间(38%),对于没有时间的群体,解决的难度比较大,但是对于不知道怎么参加的群体,和上面一直强调的宣传的问题具有相同的性质。

(三)关于社区治安防控中公民参与情况的深入统计分析。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以卡方检验为主要方法,课题组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户籍情况、居住年限六个方面研究了其与公民参与社区治安防控活动的关系,并逐一进行卡方检验,得出如下结论:

1、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以及居住年限对参与社区治安防控活动有很大的影响,卡方检验支持这一结果,各自与参与社区治安防控活动之间有着显著关系。年龄越高、文化程度越低、退休人员以及居住年限越长越积极参与防控活动。

2、性别或者户籍情况对参与社区治安防控活动无太大差异,卡方检验表明他们之间无显著关系。社区治安防控活动的积极意义使不同性别以及户籍情况的人都愿意参与其中,使得参与活动情况与性别与户籍情况无关。

3、研究局限性。通过从收回问卷的基本情况来看,在职业分布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在校学生人数较多,这主要是受到问卷的发放者职业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年龄职业的样本分布不均,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误差。以后的改进方向是要多途径发放问卷,尽量保证样本的均匀分布,以期获得更准确的研究结论。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多样化宣传形式。目前社区的软硬件资源普遍集中在健身、养生和娱乐等方面,社区管理部门应该结合现有资源,通过视频展示、印刷宣传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有效调动积极性处于中间层级的公民参与治理。社区在推动公民参与治安防控过程中,除了增加针对中间人群的动员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已有治理活动的参与方式宣传,减少公民因为缺少信息而无法参与治安防控的情况。

(二)改进优化社区治安防控活动的参与方式。由于目前社区组织的治安防控工作主要以组织红袖标巡逻队、开办安全讲座等形式,使得处于上班学习状态公民很少能参与进来。因此优化公民参与治安防控的形式,将时间和参与地点灵活化,能够有效的拓展参与治安防控工作的群体。如结合电子政务平台,增加线上参与治安防控的形式、简化参与的方式,使得更多公民可以参与活动意见征集、提出指导建议。

(三)建立有效参与机制,提升工作完成质量。建立规范的公民参与的教育和培训制度,通过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参与治安防控工作,光靠积极性是不够的,如果素质不高、能力有限,即使有很高的参与热情和愿望,参与效率也是非常低微的,甚至适得其反。所以只有提高公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之后,才能更有效地成为治安防控的主体,发挥自己的作用。

治安防控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7.077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全面推进的阶段,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必然导致各种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增加。城市社会治安防控针对类型单一,各部门防控规划各行其是、条块分割问题严重。因此,面对以上问题有必要构建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各种事件发生进行预防和控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新时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个重要的举措,对于完善国家的治理体系、有效维护转型期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治安防控本质是一个系统化的社会控制,其目标是维护转型期的治安秩序和公众的安全感。但是,在传统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中,并没有突出信息、通信等技术的地位,这将会导致城市社会治安防控相关研究不具有时代性和适应性。

面对治安事件或应急事件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实现全面监测监控,并且快速动态的全面了解现场状况;面对不同类型事件,如何科学预测其发展趋势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且快速做出预警;如何科学决策,综合协调和高效处置。所以,城市社会治安防控管理部门需要采用先进的数据采集手段来采集各方面的信息,通过这些新技术提供准确的事态感知;城市社会治安防控部门需要利用先进的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模拟来研究城市社会治安事件的规律和特点,洞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最后在治安事件或突发事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需要多部门跨区域协同处理。城市社会治安防控部门需要对这些治安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多部门跨区域进行有效协作,因此,这些需求都需要大数据背景下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系统的构建研究。

1文献综述

国内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研究较早,将社会治安防控定义为各种防控要素相互耦合构成的“打、防、管、控”一体化的警务工作系统,核心主体可分为三个层次:基础防控、巡逻防控和专项刑侦防控(熊一新和周舜,2004)。包括八个分体系,分别为预警指挥、严打整治、阵地控制、治安管控、封堵插控、联防联控、应急处置和组织保障(张培林,2011)。研究经济功能区、人居环境、交通、流动人口和居民居住环境安全感等要素差异会导致不同的犯罪类型和犯罪集聚区产生社会治安问题(李业锦和朱红,2013)。

然而,社会治安面对流窜犯罪、经济犯罪更加频繁,对外来犯罪的集聚作用凸显,城市规模扩张产生治安防控“盲区”,人口管理漏洞增加,交通和消防问题更加复杂的情况(贺红梅,2011),针对迅速变化的社会治安状况,现行公安体制存在公安体制结构不合理、警政分工不清、社会治安资源配置不当、经费保障不足、部门配合不紧密、条块关系尚未理顺和警力配置不当等问题(陈伟,2010;熊一新,2004),在实践中也出现“边缘化”和“碎片化”两种趋势(袁振龙,2013)。传统的治安防控思路多以人海战术为主,扩大搜索网、群防群治,提倡警力压上一线、提高出警率、加大网格化巡逻等举措(彭知辉,2011)。因此,借助新技术研究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国际警务改革中,英国20世纪90年度最早提出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吴开清,2005)。信息主导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以情报信息采集、汇集和整合为前提,情报信息分析研判、警务管理、高效决策和调度指挥为流程的工作模式,包括情报信息预警系统、决策指挥系统、打防控一体化系统、绩效评估系统和警务保障系统的网络型系统(王庆功,2013)。以信息化手段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达到动态、整体、主动、联动、集约的功效,能够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掌控力的有效方式(彭知辉,2011)。很多学者以信息化为背景进行了相关研究,构建信息收集、态势测评、趋向调节和控制的社会综合管理治安预警系统,建立实名制互连互通的信息网络,利用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实现监控点位布局规划,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基础信息整合与共享,物联网技术与社会治安的关联性分析(冯锁柱,2003;宫志刚和李小波,2014;罗万杰等,2012;尹卫民,2012;张小兵和戴锐,2014)。

2城市社会治安防控系统框架构建

治安防控论文例9

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一如有鼠就有猫、有矛就有盾、有阴就有阳,有犯罪就当有犯罪的应对―即治安防控。如同犯罪研究的多视角一样,治安防控的研究自然也可以是多视角的。在此,我们同样以经济学为视角对其进行分析。

一、理性的治安防控者

同“理性的犯罪人”所暗含的意义相同,“理性的治安防控者”这一表述本身就预示着,“理性人”的假设仍然是我们展开分析的前提;因为既然“经济分析是一种统一的方法,适用于解释全部人类行为”,而治安防控行为并没能逃脱“人类行为”这一范畴. 单位、社会和自然人一样,都会趋利避害。那么,作为治安防控的主体――个人或是单位、社会――被假设为“理性的”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治安防控者是理性的,其寓意如同对“理性的犯罪人”对“人是理性最大化者”的假设所暗示的意义――“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的借鉴一样,当我们把“人们”理解或界定为“治安防控者”的时候,就会得出另一个推论,即:治安防控者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如果他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防控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去防控。

因此,在经济学的意义上,“理性的治安防控者”与“理性的犯罪人”有实质性区别,二者都不过是“理性人”这个“总纲”下具有相对意义的“子目”,表象不同,实质统一;治安防控行为与犯罪行为也没有实质性差别,本质上都是一种经济行为,虽然二者的目的是针锋相对的。

二、防控成本与防控收益

治安防控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这决定了其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成本与收益是两个决定性因素。

1.治安防控成本。治安防控成本指社会为预防犯罪而投入的成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治安防控的物质性成本。就像犯罪并不总是“空手套白狼”的活一样,治安防控也不是只说不练的“假把式”,所有的防控措施,即使按照目前公安机关所提的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建设――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有的还可能是巨额资金的投入。这些为预防犯罪所作的物质上的准备,都归入治安防控的物质性成本。

其次,治安防控的精神性成本。治安防控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投入,人们为防控所做的比如思考、规划、计算甚至有些情况下所受的煎熬等等精神性的工作都是一种投入,这些精力、心智等的精神损失当计入治安防控的成本。

再次,治安防控的机会成本。与犯罪的机会成本的寓意相同,治安防控的机会成本意味着人们将资源用于防控而丧失了用于其他方面可能得到的收益。换句话说,治安防控的机会成本的确定“参考”于拥有同样资源投入的另一个经济行为的价值。

最后,治安防控的预期投入成本(也称预期防控成本)。预期防控成本是防控者打算投入的成本或者是能投入的成本,也就是现有资源与被侵害概率的乘积。由于防控者的理性决定了防控者会尽可能的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收益,因而,对预期损失的测度将决定防控成本投入的多少。

2.治安防控收益。治安防控收益是指由于防控成本的投入而避免的损失。这种被避免的损失既包括物质性的,也包括精神性的。相对于物质性收益的容易测度,精神性收益是一笔不容易计量的收入,因此,为分析的简便,仅将治安防控收益限定为物质性收益,而将精神性收益忽略不计,尽管它使社会总福利增加了。

治安防控收益的多寡取决于防控成本避免的损失,而防控成本避免的损失的大小取决于人们的预期损失,也就是现有资源与被侵害概率的乘积。

治安防控所要避免的是未来的损失,也即损失尚未发生;同理,治安防控所要取得的收益也是未来的收益,也即收益尚未得到,因而治安防控的收益实质上是一种预期收益,将防控收益称为预期防控收益似更恰当。

三、防控成本与防控收益之比较分析

由于犯罪者与防控者的“理性”统一性和犯罪行为与防控行为的“经济”统一性,犯罪模型完全可以套用过来用以解释治安防控行为,即:治安防控的预期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为了在使用情境上与犯罪模型区别开来,我们姑且称之为治安防控模型。

治安防控模型对防控行为条件的概括意味着,在治安防控者的“理性”中,当既得利益大于既付代价时防控者才会积极作为。这寓意着:首先,当防控者认为其预期收益大于其预期成本时,防控者将会采取防控措施以阻止不法侵害;并且随着预期收益越大,防控者投入防控资本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其次,当防控者认为其预期收益小于其预期成本时,其投入防控资本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而且预期收益越小越不可能进行投资。再次,当犯罪人认为其预期收益相当于其预期成本时,防控者可能对犯罪防控抱无所谓的态度。

由于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都取决于预期损失,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预期损失又取决于侵害发生的概率,因而,侵害几率会对防控者产生激励,也就是说,侵害――比如说被盗――的次数的多少会较价值的多少更能对防控者产生影响,这一点同“概率的改变比刑罚的改变,对于违法行为的数量有更大的影响”是一致的,因为这是“一个人类行为共同的一般性特征”。

治安防控模型还隐示了一个与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及其相关的变量:时限,也就是在多长的时段内去计算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防控措施并不是一次性消费产品,防控者更不会去追求一次性消费,在防控者看来,防控资源发挥作用越长久越好,时间越长,收益越高,成本则相对越低。在同样的防控效果和同样的价格下,一套能正常使用5年的技防产品肯定要比使用3年的销路好,而在同样使用年限的情况下,防控效果和价格是决定防控者是否为此付钱的关键性因素。

治安防控论文例10

发案率的高低是衡量平安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的一项主要因素。乡政法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提高打击能力,遏制违法犯罪上升执着,确保治安刑事案件总体平稳,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瑾犯罪的高压态势,把集中打击、专项斗争、重点整治和经常性的破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1、建立科学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治安情况通报、公众安全感调查测评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各种犯罪,研究犯罪发生变化的规律和特点,准确预测犯罪态势,及时报告治安情况,为预防、打击犯罪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住所。坚持抓好乡每月定期召开治安形势分析例会制度。

2、强化人民防线建设,加强隐蔽斗争,维护政治稳定。要立足我乡区位特点,突出对台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情报信息,强化重点侦控和依法打击,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发挥军警民联防优势,有效预防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和情报窃密活动。加强地下宗教组织的教育转化,依法打击整治各种非法宗教活动,认真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持专案攻坚、帮教转化和重点控制相结合,坚决打击“”等组织的反动宣传和捣乱存破坏活动。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的监控和管理,积极开展有害信息专项治理和非法卫星电视接受设施整治工作,坚决控制各种有害信息的传播。

3、加大打击犯罪力度,提高打击实效。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财犯罪,因地制宜地适时组织开展侦破命案、缉枪治爆、打“两抢”、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要确定重点、挂牌督办,力争实现“命案必破”、“枪案必破”、“爆案必破”。对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要认真研究打击对策、组织专项打击队伍,坚决遏制其高发的执着,使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平安建设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4、加强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要继续把结合部、外来人口取信地、公共复杂场所、企业及周边、校园周边及“三道”沿线旅游景点等地区和部分为重点,确定一批刑事案件高发、治安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位作为重点整治点,适时组织强有力的力量进行整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里重点抓好村居和单位的整治工作,村居和单位重点抓好重要角落、重要场所的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几年重点整治工作的经验,组建以党政和政治干部为主体的精干工作队伍,选配负责任的工作队长,实行基层五长“捆绑责任制”,认真落实重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达到“整治一地、稳定一方”的效果。

二、扎实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筑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

5、按照区综治委《关于加强城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逐条对照,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的防控工作责任。在继续抓好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构建农村三个层面的治安防控体系网络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打击的能力。

6、要继续扎实推进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以专群队伍为主体的人防网络、以基础设施为重点的物防网络、以科技手段为重点的技防网络和内部单位防范网络等四个防控网络建设,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完善和落实各项防控责任,做到“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协防抓合力”,努力实现防控覆盖面有新的扩展,科技含量有新的提升,整体效能有新的增强的工作目标。

7、要进一步加强专业防范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防范能力。在巩固和完善“三台合一”、“派出所警力整合”等现有警力机制和警力整合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民警管理、考评工作制度,重新调整、合理规划巡逻区域和巡逻责任,进一步整合防控力量,改进防控方式,努力做到指挥高效、信息畅通、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管理到位。要大力发展专职巡防队、义务巡防队、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每个村居、每个学校、每个厂企、每个单位都要成立一支专职巡防队或保安队,并规范对专职巡逻队和保安队伍的管理,提高整体素质。

8、要加大对物防、技防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投入力度,增强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治安岗亭、学校、厂企的报警服务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区防控体系建设的规划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建设规划,逐项抓好落实。积极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全力攻坚、加大投入,加强跟踪与督导,全面落实村民自防措施。

9、完善治安防控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各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的工作格局,统一组织规划辖区的治安防控工作,街道综治委有权组织、指挥、检查、督促辖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做好治安防控工作,根据区综治委的文件精神,乡综治委有权对辖区治安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批评和建议综治“一票否决”,把辖区的治安状况与各单位的一把手的责任挂钩起来,实行“捆绑责任制”,同奖同罚。乡将组织开展“刑事零发案村居”和“村居好书记、好主任”评选活动,对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工作落实不好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10、全面推进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村级“平安协会”、“流动警务室”、“民警驻村、巡防、包片责任制”、“成立护村队”、“安装十户联防报警装置”、“建立村户联防、实行户户联防联保”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技防设施建设,上半年要把电子眼并放公安网络平台,增强对犯罪分子的威慑,积极研究加强农村人防、物防、技防的办法和措施,探索农村治安防控工作的新路子。

三、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的工作,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11、充分发挥综治专门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教育、服务和管理。按照省八部委《关于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意见》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流动人口管理站和协管员队伍建设,积极推广“租房委托管理”以及江口镇五星村“流动人口管理”等经验做法,强化对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合力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案件。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健全积极帮教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帮教责任,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做到底数清、动向胆。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积极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工程”,配齐配强中小学综治副校长,积极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对违规经营网吧、网站和不健康的“口袋书”等进行整治,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12、加强对重点行业、要害部位、重点物品的管理和防范。落实各项防控制度和防范责任,适时开展清查和整治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堵塞犯罪,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实行法人责任制,加强单位的内部防范工作,落实,“谁经营、谁负责”的企事业单位治安责任。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和调处机制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以排查分析、及时调处、情况报告、交办督办、领导包案、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网络建设,健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村调委会、自然村(村民小组)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组织,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积极排查调解工作例会这个工作平台,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和特点,发挥部门联调联处的整体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真正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处前、调处工作走在激发前”,切实把部门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使大部分地方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14、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妥善处置和突发事件的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责任查究等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工作目标,尽可能把各种事件、事故、灾害对公共安全的冲击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完善和创新法德教育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进程

15、切实加强诚信守法教育,认真做好教育工作。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五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制定年度普法教育谋划,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法制氛围。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网络。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普法宣传活动,区每年开展2次以上“法律四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或其他形式和内宅的宣传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和农村普法力度。要深入开展评选“文明村居”、“诚信守法单位”、“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要突出抓好学校道德、法制教育,把道德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侵害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切实做到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大力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杧核心,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强化执法监督,推行的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公示、执法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力推行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

六、完善组织建设体系,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

16、抓好综治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把综治机构设置、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享受政法干警待遇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确保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有机构管、有专人抓。要加强综治办、平安办的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组建乡综治工作服务中心,加强基层综治干部的使用管理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基层综治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抓综治、抓平安建设的能力。

17、加强村居综治组织的建设。完善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融治保、调解、巡逻、普法、帮教、“五位一体”的基层综治组织,健全完善村级治保会、调委会建设。要加强对“平安协会”的指导,规范“平安协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平安协会”在基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村级综治协管员及平安中心户长培训和管理,使村级综治组织得到进一步加强。

18、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建设。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建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综治服务站,配备专职干部;建立和完善综治、平安建设组织网络,着力解决综治和平安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七、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各项领导和保障机制,确保“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19、认真落实各领导责任。继续通过层层签订综治领导责任书的形式,把平安建设作为主要内容,纳入乡党政领导综治责任制,列入乡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健全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等激励制约机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具体责任;按照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参与综治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区里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各级综治责任人抓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加强对各级综治责任人抓平安建设工作的考察,及时向党委提出奖惩或调整建议,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综治“一票否决”制度,加大责任查究力度,推动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20、认真落实“平安”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人均以1.5元的标准,分别安排平安建设和综治业务经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舍得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加大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强警的经费投入,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加强平安建设经费投入的同时,各级要积极探索群防群治经费保障社会化、市场化动作的新路子,通过建立平安协会、开展治安物业管理服务、实行保安市场化、签订治安服务协议书等方法,多方筹集平安建设经费,保障平安建设的顺利开展。

21、建立分级考评制度,积极开展平安建设达标活动。

乡综治委将根据省、市、区“平安建设”的考评标准,对全乡各单位和社区、村居进行全面考评。年底,乡综治办、平安办将在自检申报、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乡直各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力争有100%的村居、单位能够进入平安建设达标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