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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护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1 17:18:02

家庭护理论文

家庭护理论文例1

2以家庭为中心儿科护理模式临床意义

DennisZ.Kuo研究显示,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应用与儿童健康的稳定性成正相关,在其研究的40723个家庭中,38915个家庭参与到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中,结果发现,38915个家庭的儿童包括吞咽困难、慢性疼痛、注意力不集中、沟通障碍、抑郁等在内的机体功能障碍发生的频次减少。DennisZ.Kuo的研究还显示,在12个月中,参与到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中的患儿看急诊的次数减少,同时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使家长需要为照护孩子而停止工作的时间也减少。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中,护士、家长及患儿是一个护理团队,可以有效锻炼护士的团队协作能力,护理资源也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家长在参与过程中,成为决策者之一,培养了健康的自我管理能力,同时获得了护理的相关知识,为患儿以后的健康成长打下基础。父母在参与对患儿的照护过程中,能继续承担父母角色并增加对患儿住院这一事件的应对能力;当住院时间延长或再次住院时,父母可以更多参与对患儿的照顾,也能让父母更好地掌握一些在患儿出院后仍然需要的照护项目如服药、雾化等知识。

3以家庭为中心儿科护理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

3.1存在问题

3.1.1护士认识偏差和执行困难

调查结果显示,一些护士认为,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就是授权更多的护理和决策行为给家长,而家长也只有参与决策和成为护理合作者的意愿而不是承担更多护理行为的责任;另外家长也不理解自己能够在护理行为上配合到什么程度。同时,文化及风俗习惯的差异也会给沟通及对以家庭为中心的理解和实施造成障碍。另外一些护士认为,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在执行时仍面临一定困难。3.1.2医院设施无法满足需要Coyne等调查结果显示,在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的实施中,医院应增加更多的诊室、接待室、儿童游戏区域、哺乳区、家长休闲区还有更多的家庭自由空间,同时开放的医院探视制度也是加强以家庭为中心模式的因素之一。目前国内医院设施无法满足以上需要,从而影响了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的实施。

3.1.3护士无法完全满足提供指导的需要

DennisZKuo调查结果显示,有四分之一的被调查家长没有经过足够的培训参与到护理过程中,只有在有护士在场的情况下才有信心进行相应的护理行为。对于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相关的临床专业指导,目前国内护理院校还没有进行系统的授课和培训,毕业后的护士相关知识欠缺,对于家长提出的问题或需解决的问题无法满足。

3.2对策

3.2.1提供咨询服务

调查结果显示,在实施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过程中,在患儿及家长需求前10项中,包含了咨询服务中的所有3项,分别是医院有患儿和家属的资源中心(提供书面、试听资料及上网途径),医院有咨询室供随时使用;医院提供进行精神支持、冥想和祷告的场所;派遣有资质的医护人员给予患儿家属提供相关疾病方面的知识解答。另外也可建立病友之家,定期组织让相关疾病的患儿及家属进行互动,在护理方法及问题上进行讨论。

3.2.2为患儿及其家长提供更准确信息和支持调查显示

,96.7%的家长认为在患儿住院期间,需要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提供护理,家长与责任护士之间建立比较稳固良好的护患关系,责任护士了解患儿的病情和家长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由于护士了解患儿及其家长情况,可针对每个住院患儿家庭量身定制护理措施,改变以往家长盲目遵从被动参与等弊端,使患儿家长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3.2.3加强护士教育和培训

护士通过向患儿讲授疾病的有关知识和技能,调动家属积极参与护理活动,使患儿尽快恢复健康减少并发症的目的。制订课程目标、设置课程内容、编写培训手册、编制考核试题、评估试题的性能来达到培训目的,课程内容包括: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定义、核心概念。

家庭护理论文例2

作者:戎艳鸣 楼建华 徐红

护理部更新了责任护士的岗位职责,在原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工作内容,包括:①正确评估家长参与患儿照护的意愿、能力和合作性照护项目的必要性;②积极鼓励家长参与患儿合作性照护,让家长知晓其重要性;③根据家长意愿、能力和合作性照护项目必要性,有效协助、支持和指导家长参与患儿照护;④及时评价家长参与合作性照护项目的效果;⑤及时告知患儿及家长病区的护理服务内容;⑥根据患儿风险,提供风险告知和知情同意;⑦根据患儿疾病和治疗进展,向患儿及家长提供及时、正确的专科健康指导;⑧及时评价健康指导效果。对全体护理人员进行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教育和培训项目小组成员制定课程目标、设置课程内容、编写培训手册、编制考核试题、评估试题的性能。课程内容包括: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定义、核心概念、医院政策、好处以及具体做法。任课老师由在美国辛辛那提儿童医院接受过以家庭为中心护理培训的护理人员担任。所有临床护士都必须接受培训,新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或在进入医院后6个月内接受培训。任课老师对全院18个科室的334位护士分3次进行了滚动式培训。在培训开始前进行一次前测,在培训结束后立即进行第一次后测,评价即时培训效果。结果显示,培训前测平均分为51.11,而培训后测平均分为68.20,有统计学差异。在分析了培训效果后,项目组把培训手册发到每个科室,让护理人员结合实践学习,增强培训效果,在一个月之后进行第二次后测,平均分上升至77.70。落实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具体措施(1)把有关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好处及具体实施方法告诉所有的患儿及家长。(2)促进家长掌握必要的照顾患儿的知识与技能,帮助家长有效地、持续地参与患儿的护理。护理部将所有的护理操作进行了分析,列出家长可以参与的合作性照护项目18项,编写各照护项目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制成健康教育单页发给家长,责任护士鼓励、支持、指导家长参与合作性照顾,并评估家长的执行力和效果。这18项合作性照护分属于5个方面,分别为安全:跌倒/坠床的预防、烫伤的预防、窒息的预防;卫生:洗手、沐浴、擦身、更换尿布、会阴清洁、肛周清洁、足部清洁;活动:维持舒适、上下床、协助坐轮椅;营养:各年龄段营养、进食(喂食、喂水、喂奶);治疗:口服给药、测量体温、雾化拍背等。(3)为患儿和家长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信息和支持,使他们有效地参与医疗护理决策。我院每个病房配备总责护士1名,承担医生和患儿家庭之间沟通桥梁的角色,参与医生查房,了解每个患儿目前的诊疗计划,并与责任护士和患儿家长沟通,提供及时的医疗护理信息。(4)创造条件和途径,使患儿和家长对医疗护理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除了传统的每月2次的工休会,我们还通过每月对患儿家长进行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满意度测评,了解患儿及家长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院社工部工作人员还经常进入病房,了解患儿家长的意见,并把与护理相关的建设性意见反馈给护理部,便于我们及时改进。(5)各病房根据患儿疾病的特征,促进不同的出院患儿随访、支持系统的建立,并把出院的患儿转给这些系统。血液科已构建了成熟的肿瘤患儿标准化随访系统,有专职护士负责预约患儿后续化疗和随访的时间;骨科患儿的出院随访系统由总责护士负责预约患儿康复训练、石膏处理等事宜;心胸外科则创建了自己的网站,由医生或护士与出院患儿家长保持联系,预约后续的手术或随访,解答出院患儿家长在居家照顾方面的问题,对于没有条件上网的家庭,也由总责护士负责登记、电话预约后续的随访、解答问题等。其他科室有门诊随访需要的患儿,责任护士可以为其进行网上预约门诊。

以家庭为中心护理量表项目小组根据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4个核心概念,针对责任护士提供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具体措施,参照美国波士顿儿童医院的工具[10],研制了“以家庭为中心护理量表”,共10个条目,评价患儿家长对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满意度,每月一次对出院的患儿家长进行测评。研究者做了探索性因子分析评估量表的结构效度,提取3个因子,分别为因子1(条目1、3),因子2(条目4、5、6),因子3(条目2、7、8、9、10),3个因子能解释56.56%的变异。抽取30个符合抽样标准的家长做信度测试,内部一致性信度Cronbach’sα系数为0.71。我院已把“以家庭为中心护理量表”作为测量工具,常规对出院患儿家长进行测量,作为评价病房护理质量的一个指标,每月分析、总结一次。2.1.2意外事件报告我院常规收集给药错误和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报告。效果评价一般资料2011年1月参加以家庭为中心护理培训和测试的临床护士334位,平均年龄(28.94±6.64)岁,护龄(8.05±7.34)年,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6.6%,护师及其以上职称的占54.4%。在干预方案实施6个月后,于2011年6月底选取我院所有11个病房,以病房为分层变量,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在每个病房抽取30名患儿家长,共计330名,对其进行问卷调查。受试者中父亲占26.7%,母亲占60.3%,祖父母占9.4%;在文化程度方面,大专及其以上占30.1%。在330例住院患儿中,年龄为1个月至16岁,中位年龄2.5岁;男孩178例(53.9%),女孩152例(46.1%);自费患儿101例(30.6%),医保患儿153例(46.4%),其他76例(23.0%);来自上海的85例(25.8%),外地245例(74.2%)。家长对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满意度研究显示,家长的总体满意度为93.5%,仅对第5条“护士能告诉您,孩子病情发生变化时可能有哪些表现”的满意度最低,为82.4%,。患儿安全指标给药错误和跌倒/坠床是患儿安全的重要指标,研究结果显示给药错误发生率从2010年1-8月的平均0.21例/千病人住院日下降至2011年1-8月的0.10例/千病人住院日,实践前后有统计学差异(P<0.05)。跌倒/坠床发生率从2010年1-8月的平均0.12例/千病人住院日下降至2011年1-8月的0.11例/千病人住院日,实践前后没有统计学差异(P>0.05)。

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能提升患儿及家长的满意度我院从1998年建院至今,一直奉行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理念,探索如何把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转变为具体的护理措施。我院在世界健康基金会(ProjectHOPE)的帮助和支持下,选送护理人员去美国知名儿童医院进修的目标中都涵盖了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理论和实践。何萍萍等[10]在2005年运用美国波士顿儿童医院的以家庭为中心量表测量我院护理人员实施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情况;冯芳茗等[15]于2010年运用美国测量83所医院实施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工具[16]测量我院实施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现状,发现我院在咨询服务和家属参与医疗护理决策方面处于初级阶段,而医院硬件处于高级阶段,因此,为患儿家长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咨询,帮助他们参与医疗护理决策和活动是干预的两个重点。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的核心概念是尊重、信息分享、参与、合作,这4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医护人员只有尊重患儿家长的价值观和权利,把他们作为医疗团队的合作者,才可能为他们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鼓励他们参与到患儿的医疗护理决策和照顾中。在本研究项目中,这种尊重、合作的护理理念体现在我们配备的护理人力、制定的政策和岗位职责、提供的资源等方面。研究结果显示,我们的努力得到了绝大部分患儿家长的认同,总体满意度达93.5%。有96.1%的家长认为患儿从入院到出院都有固定的责任护士为他们提供持续全程的照顾,94.5%的家长认为护士帮助他们感到自己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非常重要,97.0%的家长认为孩子得到了很好的照顾。本项目干预措施的重点之一是落实对患儿家长的信息分享,鼓励他们参与到医疗护理决策中。研究结果显示,有99.4%的家长认为护士向家长解释他们所提供的护理工作;91.8%的家长认为护士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目前的情况;93.0%的家长认为护士让家长了解到孩子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和随访方法。但是对“护士告知孩子病情发生变化时可能有哪些表现”这一条目的满意度仅为82.4%,这一点是实施以家庭为中心护理中的难点。每个病房在执行时存在差异性,分为以下3种情况:①骨科、外科、胸外科等以手术为主的科室,患儿诊断、治疗方案以及预后比较明确,且医生忙于手术,总责护士和责任护士在告知病情和病情变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②血液科患儿诊断、治疗方案比较明确,住院时间较长,家长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和准备,责任护士有较从容的时间与患儿家庭建立信任关系,也能比较明确地告知患儿病情变化时的表现;③在内科,很多患儿疾病诊断尚未明确,需要很多检查,治疗方案也随之改变,而且病情反复,所以责任护士在告知病情变化时确实存在困难。本项目干预措施的重点之二是通过指导家长必要的照顾患儿的方法,鼓励他们参与到医疗护理活动中。研究结果显示,96.1%家长认为护士向他们解释由家长参与护理是对孩子最好的照顾;94.8%的家长认为护士教会他们一些必要的照顾孩子的方法;90.3%的家长认为护士帮助他们参与照顾孩子。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能更好地保证住院患儿的安全朱海英等[17]总结了我院住院患儿跌倒/坠床的原因,发现家长疏忽是主要原因之一。本项目中责任护士对家长进行预防患儿跌倒/坠床的宣教,增加家长的安全意识,指导家长掌握预防患儿跌倒/坠床的措施,所以跌倒/坠床发生率有所降低。陆秀文等[18]总结了我院2005-2009年护士给药错误的原因,发现护理人员知识缺乏、人力缺乏、工作繁忙、不了解患儿病情等占10%,而本项目中护理部增加了护理人力,每个患儿都有其固定的责任护士,他们对患儿的治疗护理方案非常熟悉。另一方面,在本项目中,口服给药是合作性照护项目,责任护士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目前的情况和治疗护理措施,帮助家长参与到孩子的照顾中,使家长有能力对错误的给药产生疑问,及时向护理人员提出,而护理人员对任何患儿家长提出质疑的医嘱都会进行再次复核,因此家长可在给药的最后一步杜绝错误的发生。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可以解释在项目开展后给药错误发生率的明显下降。局限性与不足美国从提出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到在儿科医院全面贯彻执行,经过了50年的努力[1-2]。目前,我院在实施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模式中的最大挑战是:①在患儿接受有创医疗护理操作时,允许家长和孩子在一起;②允许家长进入NICU、PICU、CICU等重症监护室陪伴并参与危重患儿的照顾。我们将通过后续的研究,了解家长的需求、医生的担忧、环境的配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让孩子在危机时刻也可以和家长在一起,减少患儿的恐惧和家长的担忧,使以家庭为中心护理的核心概念深入到专业实践的方方面面,把支持和促进患儿的身体、情感和心理的健康成长作为护理人员的责任和目标。

家庭护理论文例3

回顾性分析我院于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间收治的260例患有原发性遗尿症患儿的临床资料,其中男孩134例,女孩126例,年龄四至十岁。男性病例数为134例,年龄在4-10岁,平均遗尿时间为4.8年,平均体重为36kg,平均身高为86cm;女性病例为126例,年龄在5-10岁,平均遗尿时间为3.7年,平均体重为32kg,平均身高为79cm。所有患儿均无其他病例或病史。

1.2方法

对120例原发性遗尿症患儿进行观察治疗,并在对其进行护理的过程中,进行家庭护理方面的指导。

1.2.1训练原发性遗尿症患儿的觉醒时间

医院首先将患儿的脑电图进行观察,通过仔细观察发现,患儿在即将出现遗尿时,其睡眠深度较任何时刻都要强和深。医院需要将这些信息进行记录,作为患儿父母训练他们孩子觉醒时间的主要依据,这就增加了对原发性遗尿症患儿进行“叫醒”的可能性。在患儿即将发生遗尿时,叫醒患儿能够确切地抓住遗尿症患儿的觉醒时间,而对于其睡眠节律产生很小的影响或是根本不产生影响。对遗尿症患儿首次出现遗尿的时间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在患儿睡后2小时左右一般最容易形成熟睡,因此这段时间是遗尿现象发生的高发期。因此,患儿在睡觉之后1--2个小时的时间时,父母应该定时地叫醒孩子一次,这样做是为了使孩子对尿意作出反应[3]。

1.2.2对患儿进行排尿抑制训练

原发性遗尿症患儿患病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患儿的膀胱容量过小所致,因此需要使患儿的膀胱容量扩大,主要的措施为:在昼间让患儿服用大量的水,过后感到有尿意时尽量忍耐,如果患儿年龄过小,父母可以采用“哄”的方式转移患儿排尿的意识。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这种忍耐的程度一定要把我好,而且需要采用“渐进式”的忍耐,而不是一次性能成功的,也就是说对于忍耐的时间要逐渐增加,如由一开始的2min逐渐到40min(40min的忍耐时间一般为极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极限,会对患儿的身体造成影响),使蓄尿量达到相应年龄标准,即(年龄+2)乘30毫升[4]。

1.2.3改变患儿的日内饮水节律

在意识上对患儿调整饮水节律,也就是说在上午9点左右的时间进行充分、大量地饮水,下午3点左右适量饮水,从傍晚6点开始要限制患儿的饮水量,晚上睡觉之前3小时左右时应该控制其饮水。患儿父母应该认真贯彻上述步骤,这对于孩子遗尿病症的改善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2结果

经过良好的家庭护理与指导,260例原发性遗尿症患儿疗效显著。其中134例男性患儿中,131例疗效显著,有效率95%。126例女孩患儿经过良好的家庭护理与指导,均无夜尿症发生,护理效果达到100%。

家庭护理论文例4

一天早晨上班时,在校门口遇到了小远同学和他爸爸。平时活泼开朗、整天脸上带着笑容的她,此时却耷拉着脑袋,愁眉紧锁,显得很伤心。我走到她身边,拉着她的小手问:“今天怎么了?”她低着头没有回答,倒是他爸爸开口了:“昨天来不及检查她的作业,今天早晨一看,字写得一塌糊涂,作业本弄得脏兮兮的,被我打了一顿。”说完,他爸爸就气呼呼地钻进汽车里,扬长而去。只留下我和垂头丧气的孩子。

之后的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我打算让孩子们在课堂上写字,也向家长展示一下孩子们的书写情况。小远跑到我身边,担心地问:“老师,要是等下我写得不好,我爸爸会不会又生气啊?”我摸着她的头说:“不会的,只要你认真书写了,你爸爸就不会生气了。”我真替孩子担心,她以后做什么事,首先想到的是爸爸会不会生气,在这样的心理压力下,她还能专心地做好事情吗?

很多家长在孩子身上寄托着梦想,所以时刻在关注着孩子的表现,当然也包括让孩子把字写端正、写漂亮,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可是采取的方法是不是有点简单极端呢?这一顿打,对孩子要造成多大的影响啊?这样只会出现两种后果:要么孩子会更加叛逆,要么会产生恐惧心理。孩子是个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思想和自尊,家长在教育孩子时,要像朋友一样交流,学会耐心地倾听孩子,不要给孩子造成过大的距离感。简单的威吓与打骂,不是教育,只会让孩子离你越来越远,离你希望的目标越来越远。

二、避免过高要求,帮助孩子“找回”自我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作为家长的正常心理。然而,在自我的理想与孩子的现实之间,家长还需要正确权衡,适当妥协。有的家长对孩子期望过高,一心以自己心中的标准去要求、衡量自己的孩子。这些错位的期望往往妨碍了子女的自我发展,让孩子饱受挫败,没有成功感。许多父母将自己年少时没有实现的目标愿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期望孩子能够实现,这往往使子女认为:爸妈爱我是因为我听话,为他们做事,让他们面子上有光,而非真正地爱我。

小怡同学表现一直很不错,课堂上专心听讲,积极举手发言,作业本上书写端正,学习成绩也很理想。可是,每次放学只要碰到孩子的妈妈,她就会当着孩子的面,十分紧张地问我:“我家的学习成绩怎么样啊?是不是不理想啊?我整天都为孩子担心,每天都要督促,不督促她了,就开始粗心。急死人的!”

一个阶段过后,我发现孩子在课堂上不够自信了,回答问题的积极性也没有以前高了,作业也开始粗心了。期末考试结束后,家长立马给我打电话,我告诉她孩子语文、数学都是优秀时,她一定要问扣了几分。我说孩子语文满分,很不错。数学错了两题。她妈妈一听错了两题,就又开始担心了,一个劲地问:“怎么会这么差呀?老师,有没有哪里可以补课的呀?我想让我家孩子去补习。”我说:“你家孩子挺不错的,不用补课。”她妈妈说:“不好,不是满分就不好啊!”

上述家长对孩子的学习过分严苛,只关注孩子的成绩而忽视了孩子的心理,这给孩子心理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此苛求成绩,让孩子时时处于紧张的状态之中,会使孩子找不到成长的方向,找不到真正的“自我”。严重的话,会使孩子产生心理上的巨大压力,从而很可能导致学习上的焦虑,甚至出现精神上的障碍。

家庭护理论文例5

一、社会背景

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国际社会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不多。而现在,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它是一个跨越种族和阶层的全球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妇女是主要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i

美国社会学家的调查研究表明:在美国,近1/4的被谋杀者与自己的家庭成员的暴力有关,所有婚姻中有2/3至少会发生一次暴力。ii在巴布亚新-几内亚,67%的农村妇女和56%的城市低收入妇女遭受过虐待。在智利的圣地亚哥,80%的妇女承认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加拿大,每4个妇女就有一个人可能会在其一生中的某个时刻遭到扰。在法国,95%的暴力受害者是妇女,其中51%的暴力出自丈夫之手。在巴基斯坦,99%的家庭主妇和77%的职业妇女遭到过丈夫的毒打。iii

在我国,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较80年代上升了25.4%。全国妇联处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的案件12.89万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约占30%左右。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iv在200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全国妇联做了该法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调查表明,在被调查者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动手打过,有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因家庭暴力全国每年至少有10万个家庭解体。v联合国健康与人权委员会总干事唐·沙拉拉指出:当今妇女所遭受的最大灾难就是“家庭暴力”。vi所以必须尽快在法律及社会救助方面采取措施,在社会上宣传并唤醒广大受暴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防治家庭暴力。

在国际上,开始关注并探讨家庭暴力问题,是从70年代开始的。联合国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一个涉及妇女权益的最重要的国际文书。公约虽然没有直接论述暴力的条款,但它把对妇女的暴力当作一种歧视形式。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对关于妇女所遭受的暴力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包含的内容如下:一是揭示了暴力存在的普通性和危害性;二是强调应给予受害妇女以特别关注和综合性援助;三是突出了政府在预防暴力及帮助受害妇女方面的作用。这一文件为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采取反暴力行动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框架。1985年联合国通过了第一个关于对妇女施暴问题的决议;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又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一是妇女人权写入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二是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这是妇女运动中带有里程碑性质的文献,它标志着维护妇女人权有了突破性的进展。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继续高举反对对妇女施暴的旗帜,其《行动纲领》将这一主题列为12个关切领域中的第四项。这表明,反对对妇女施暴已经成为全世界的优先领域。vii

许多国家对于防治家庭暴力已经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卓有成效的社会救助体系。虽然我国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为了维护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权益,由妇联和民政部门倡导,在全国各地区的社会救助管理站内设立反家庭暴力的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生存、生活和安全的保障,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探索的阶段。

二、学术背景

目前,我国的学术界对家庭暴力的介入研究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从宏观的角度,要求在社会、政治及法律改变的前提下,探讨如何尽量从立法和司法上防止惩治家庭暴力;二是从微观的角度,主张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庇护所等直接针对案主的服务。

1.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研究

通过文献检索表明,我国正处于反对家庭暴力研究的初级阶段。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研究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的以法律的角度主要是从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类型、表现形式、消极后果和对策来探讨家庭暴力。关于对家庭暴力进行实证研究以书籍形式出版的主要是香港大学刘梦的博士论文《中国婚姻暴力》,其系统地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婚姻暴力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为中国的婚姻暴力现象提出了一个解释性的框架。但是刘梦只是分析了婚姻暴力存在的原因、形式和妇女自身的主观因素,并没有涉及到社会力量怎样帮助婚姻暴力中受虐妇女脱离困境。厦门大学的蒋月教授主持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福建省家庭暴力现状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中国家庭暴力问题实证研究——以福建省为例》,以在福建五地实地调查所获数据为主要依据,分析了大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及对暴露在家庭暴力下未成年人的影响;但蒋月教授等人所做的研究并没有涉及到反家庭暴力之社会救助方面的内容。

2.关于反家庭暴力社会救助机构的研究

国外学术界和法学界,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救助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经历了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一整套系统和较成熟的理论、制度及措施。比如,美国的限制令或保护令的实行、丹麦庇护所的普遍设立(33家)、英国的多机构间合作以应对家庭暴力等成功的经验,均值得我们借鉴。

西方国家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多由民间组织办在高度保密的隐蔽处,并有经过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医疗、心理治疗、技能培训等全程服务,令受害妇女更具安全感和可信度。viii从而对受害妇女起到切实的帮助作用。但是,受害妇女入住庇护所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必要时,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官申请禁止令(保护令)。

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以论文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章,主要有:上海社会科学院陈琪的硕士毕业论文《受暴妇女庇护救助研究》,陈琪通过对南京、徐州、郑州、上海和河北等地的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实地调查研究,详细分析了我国家庭暴力庇护所的现状、运营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且与一些西方国家的家庭暴力庇护所进行了比较。陈琪将我国现在存在的受暴妇女庇护所形式分为四种:(1)无固定场所的庇护所。我国无固定场所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模式在总的妇女庇护所中所占比例不高。在陈琪收集的资料中仅仅有两所流动庇护所—河北迁西县法律服务中心和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无固定庇护所的运行机制为由妇联组织出资为无家可归的受害妇女提供一个短暂的住所。(2)依托企业模式的妇女庇护所。依托企业模式的妇女庇护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庇护所模式,大多由妇联组织依托民间企业而创建的。所依托企业的负责人大多为女性。(3)社区庇护所。社区模式的妇女庇护所主要是由妇联牵头,依托街道和社区成立。妇联主要负责妇女庇护所的工作思路、工作指导,而社区负责住宿、饮食、简单的心理疏导、调节和联系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4)妇女救助站。救助站模式的庇护所一般是由妇联组织和民政局联合创办的。民政局下属的救助站为受害妇女提供食宿、安全以及简单的医疗服务,而妇联组织主要负责夫妻调解,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以及协调相关机构。ix曾雪凤《浅谈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医疗社会救助》,从医学社会学的角度论述了医疗救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医疗救助现状的不足之处,并为医疗救助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刘冉冉《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的研究》,针对我国现阶段反家庭暴力法律救助体系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形成一个配套、较为完善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保护制度,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救助体系。x袁素玲《家庭暴力公共干预研究》,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在概述家庭暴力问题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及公共干预的现状,比较借鉴国际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反家庭暴力的做法与经验,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救助等方面深入研究我国家庭暴力公共干预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我国家庭暴力公共干预的对策。xi

三、文献简评

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家庭暴力仅仅是探讨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和方式,以及如何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中施暴者。至于立法层面上,2001年4月颁布的《婚姻法》(修正案)首次将“家庭暴力”规定于法律中。但是,我国至今没有反家庭暴力的全国性的专门立法,导致法律实践中对受暴妇女的保护和救济力度不够。由此可见,我国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尚未解决并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家庭暴力,主要是在家庭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学的领域内有所建树,但是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内容,并且没有与其他如法律、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等联系起来,也没有涉及到家庭暴力庇护所方面的内容,而现存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却缺乏经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

第三,少数研究我国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资料显示,并没有对设在社会救助站内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有专门系统的研究。

我国众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却没有学者对社会救助站内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做过专门系统的研究。但是,前文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比较丰厚的背景知识与研究启示。家庭暴力的发生是由社会历史的、现实和个人的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且家庭暴力本身具有隐蔽性和施暴主体亲属身份性,仅仅依靠法律的制裁并不能对防治家庭暴力有显著的疗效,以社会救助作为法律手段的补充则是挽救婚姻、稳定社会必不可少的措施。

注释:

i高小贤.“扩大社会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防止家庭暴力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0.

iiJ.罗斯·埃什尔曼.家庭导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iii白洁.家庭暴力若干问题探析[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

iv吉朝珑.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研究[J].河北法学,2009,27(9).

v张红艳.医疗机构参与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J],湘潮·理论政法论坛,2007(1).

vi倪婷.关于家庭暴力所涉人权问题的国际法研究[J].妇女权利,2006(2).

vii巫昌祯.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概况[M]. 防止家庭暴力研究.中国法学会、英国文化委员会、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主编..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viii陈琪.受暴妇女庇护救助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8.

家庭护理论文例6

1住院阶段

1.1评估与诊断

1.1.1评估要点

卒中患者人院之初多为急症,根据家庭系统理论,患者病情不稳必引起家庭成员的焦虑不安。而要获得全面而准确的评估,与家庭成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首要的工作重点。

1.1.2评估工具

实施家庭评估时,护士可采用的评估工具有:生活改变事件评值表、家庭圈、家系图、家庭社会关系图等。生活改变事件评值表可用来评估家庭生活改变与家人健康状况的相关程度。

1.1.3评估内容

通过如上评估工具,护士可了解病人的家庭结构、家庭压力、家庭核心人物、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居住环境、生活习惯、可能的看护者、家庭的情感氛围、社会支持系统、家庭需要哪些协助、病人在家庭中的地位等。

1.1.4评估要求

准确的评估与诊断要求护士深谙家庭理论,熟练准确运用各项评估工具;同时需具备娴熟的交流技巧、对人文文化的了解。

1.2计划与实施

1.2.1控制症状,提供信息

护士要协调好各部门及同事间的工作关系,以便为病人提供迅速、准确、优质的治疗和护理。

1.2.2给予希望

护士要及时提供有关疾病的转归及预后信息,告知康复的可能性,给病人及其家庭以希望。

1.2.3鼓励家属参与护理

成功的康复不仅取决于各种治疗,更取决于患者如何度过治疗以外的时间。最新的康复理论提倡24h的康复模式。依照现有国情,发动家属参与康复护理,能更好地保证卒中康复在患者24h的生活方式中存在。

2出院前阶段

2.1出院评估及计划的制订

2.1.1评估

病人病情平稳后即将面临出院问题,护士应拟订一个出院计划,并对病人的病情及家庭的照顾能力进行评估。

2.1.2计划

护士在制订出院计划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卒中家庭的结构、经济状况、文化教育背景、居住环境、情感氛围的不同,制订出有针对性的出院计划。

2.2实现平稳过渡

卒中康复是一个长期且慢性的过程,不能因出院而中断;病人及家属的健康需求也不因出院而消失。如何实现平稳过渡,是出院计划的主要目标。出院计划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个过程,需要在适宜的时机提供恰当的资源来完成。

2.3信息的提供

卒中患者出院前最希望知道的信息依次是:卒中复发的诱因及先兆、病情加重的表现、出院后继续治疗的方法及目的、血液粘稠度增高的信号、生活方式及饮食注意事项、需定期复查的项目、对家属康复治疗技术的宣教、肢体运动及语言康复指导、随访需要、就诊时机的选择。

3出院后阶段

3.1评估与计划

出院后护理计划的评估与制订可由医院护士或社区护士进行。若为病人原来住院期间认识的护士,则可省却双方熟悉的过程。若需转交给其他护士,则仍需从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开始。可以同情心、尊重对方的想法、行为及隐私权来开始人际关系,再以家庭的健康需求、护患间的共识来进行沟通,同时寻找家庭领导人物,来解决卒中病人及其家庭的健康问题。具体方法和内容可参考入院评估,但对家庭的居住环境、生活习惯、社会支持系统需有所侧重。

3.1.1认识挑战

病人回到家,景物依旧,而生活已发生巨大变化,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角色的变更、病后身体的残疾使病人面临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的挑战。护士应协助整个家庭对此有全面的认识。

3.1.2提供支持

出院后,如何确保患者的康复过程得以很好地延续,对整个家庭是个重大挑战。卒中患者在家的需求繁多,让人难以招架;他们时常觉得自己缺乏处理卒中患者身体、认知、情感方面变化的技能。家庭看护者所遇问题多半与缺乏信息提供有关,因缺乏技巧所致者则属少数。护士应根据病人的康复水平、家庭的应对水平不断调整护理计划。

3.2提供服务

包括提供资源、帮助确立阶段性目标、随访、电话咨询等。

3.2.1为卒中看护者提供支持

强调在出院初期,应重点帮助卒中家庭看护者,防止他们觉得负担过重。指导家庭看护者明确卒中康复的既定方向及具体步骤也十分重要,同时还应强调家庭看护者本身也需要时间和空间。

3.2.2帮助卒中家庭间建立联系

护士可帮助具有共同经历和感受的卒中家庭建立联系,必要时为其提供情感交流及互慰分忧的场所,使每个家庭在与集体的交往和沟通中减少孤立感。护士还可帮助卒中家庭更有效地利用医院和社区的其他卫生服务设施,以减少其忧虑情绪,树立乐观积极态度。

3.2.3随访

随访可显著降低卒中康复病人的焦虑程度,并使其应对策略更为多样、有效。病人和家属在医院向医生述说症状时仅仅描述其感觉、频率和程度;但在家里,家庭成员会和护士象聊家常一样讨论病人的能状态、家庭应对能力对症状的影响。

3.2.4电话咨询

有发现电话咨询在减轻抑郁、降低焦虑方面和家庭访视一样有效。有报告应激水平高的非裔美国人对电话咨询满意程度最高。司惠芳、刘宏德等的研究也提示中国的卒中病人可能更易接受电话咨询

3.3对护士的要求

对出院后的病人进行随访、电话咨询等,要求护士对居家护理的程序、方法、特点,现有的可资利用的社区资源皆有所了解;同时,对护士的咨询能力、协调能力也有较高要求;当然,过硬的专业能力是基本前提。

4小结

4.1进行以家庭为中心的卒中护理

要求护士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对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对社会人文知识的了解,对沟通技巧的熟练运用,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等。同时,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卒中护理要求护士在为病人及其家庭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外,还要求护士加强社区访视、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

4.2有利于护患双方

护士进行以家庭为中心的卒中护理且结合其专业技能,将有助于建立多维的卒中预防、卒中症状控制、卒中康复评估及评价方法,增强护理措施的有效性及依从性;以家庭为中心的卒中护理也有助于建立互相信任的护患关系,取得良好互动,更好地促进、维护卒中家庭的健康;更重要的是,实行以家庭为中心的卒中护理,在对病人及其家庭提供连续性的护理过程中,护士的独立角色功能得以发挥和强化。

4.3有利于护士拓展职业领域

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卒中护理对居家照护和社区访视均有较高要求,而这也正是我国护理工作有待加强、拓展的区域。如何结合国情开展有特色的卒中居家照护和社区访视,不仅会受到卒中病人及家庭的欢迎,更是卒中专科护士拓宽职业领域、提高执业素质所必需,也是护理人士有待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崔艳梅,梁娟. Orem自理学说在脑卒中患者临床护理中

的应用与探讨[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

(06)

[2] 朱克云. 脑卒中患者80例的家庭康复护理[J]淮海医药,

家庭护理论文例7

﹙一﹚诚信论

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所持之人物二分观念强调对人的关怀和保护,这在诚信论上表现为“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统一说”。其基本观点为:第一,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之二分是罗马法以降的民法传统。主观诚信是一种当事人不知或确信自己未侵害他人权利的心理状态,客观诚信则是当事人忠实地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两者虽然看似差别很大,却均以bonafides表示。罗马法重主观诚信而轻客观诚信,前者广泛地存在于取得时效法、拟制取得时效法、添附法、继承法和家庭法领域[3]。主观诚信规则承认人的认识能力的缺陷,比如,它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个别化的诚信标准,以便为他们提供个别化的保护[3]。第二,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都有保护弱者的功能,其理论基础是斯多亚主义。主观诚信考虑一个人在具体情境中的行为能力,容忍其由于自然身份决定或由于一时的疏忽发生的不知或错误,客观诚信则意味着不利用对手的不知或疏忽牟利,两者都体现了对弱者的关怀和保护[3]。有学者认为,自罗马法伊始,诚信从来就是以分立的形式———作为行为准则的诚信和主观认知的善意———进入民法,这种分立从来没有在哪个时间点走向统一[4]。但事实上,斯多亚哲学从一开始,就为统一诚信理论的建构提供了形而上学的可能。诚实就是依自然生活,也就是按美德生活[3]。在乌尔比安看来,这一套伦理规则就是罗马法之三大原则:诚实生活、毋害他人、分给各人属于他的。它们是诚信原则的基础,不论是主观诚信还是客观诚信,都体现了“毋害他人”的戒条,此等戒条可以作为两种诚信的上位概念[3],而两种诚信的践行效果,又都是“分给各人属于他的”。客观诚信是对狂放的抑制,它符合节制之德;而在众多场合,主观诚信又都体现为对弱者的扶助,对它的践行,也是对诚信持有者的狂放和相对人的抑制。所以,两种诚信都十足体现了斯多亚哲学的伦理观念。第三,德国法分裂两种诚信,造成了现行中国民法诚信原则的跛脚化。从德国学者起,人们开始用不同的术语表达两种诚信,即TreuundGlauben﹙客观诚信﹚和guterGlaube﹙主观诚信﹚,两种诚信在术语上形成了泾渭分明的格局。中国从清末开始继受德国民法,从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到1929—1931年的《中华民国民法典》,都把TreuundGlaube翻译为诚信,把guterGlauben翻译为善意[5],但学说上,却只以客观诚信为诚信原则的内容,造成了名为基本原则的诚信原则变得仅涵盖债法甚至仅合同法的局面[3]。故而,新人文主义主张在人身法中贯彻主观诚信原则,以达致诚信原则对弱者之保护功能。

﹙二﹚平等论

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之平等论主要表现为“平等原则非民法基本原则说”和“民法公私法混合说”,现逐一考察之。“平等原则非民法基本原则说”认为,平等主要是宪法问题,而非纯粹的民法问题,因为民法所承认的私有财产、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原则恰恰就会带来实质上的不平等[2],所以平等原则不应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该说的理论依据表现为:其一,《民法通则》第2条对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加上了“平等主体”的限制语,但该限制语并非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属性的描述,而是对民法的调整方法的描述,即以平等的方法调整本来就不平等的人之间的关系,平等主体间的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结果而非前提,所以,“平等主体”限制语存在着倒果为因的问题[6]。其二,《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一些特别法却有不少否定该条的规定。比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失权制度,它证明,权利能力制度中包含的平等观念只涉及到人的初始状态,并不涉及他们人生的开展状态,否则,者何以规训作奸犯科的社会成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权利能力人人平等条款在西方民法中一律阙如,理由即是社会治理的需要和难以消弭的贫富差别[2]。总之,“制造合理的不平等是立法者可以运用的治国手段,放任不能克服的自然不平等是立法权有限的表现,一个过度平等的社会是有害的”[2]。“平等原则非民法基本原则说”对“民法私法说”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成为“民法公私法混合说”的理论基础。一个简单的逻辑是,平等始终是支撑民法私法说的基石之一,认识到了平等的有限性和不平等的合理性或现实性,就可以打破民法私法说,接受民法是公私混合法的观点。从制度上看,民法总则中关于人格和身份的规定,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中的许多规定,是不能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的,而是属于保障社会秩序的规定,故而应当是公法性的制度。从理论上看,经济人假说和政治自由主义之崩溃也使得民法私法说丧失了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因为行为经济学的出现已经证明,人并非总是理性人,有限理性使得弱而愚的人需要民法慈父般的保护;而国家职能从消极到积极的转变也使得国家日益需要增加其干预经济与保障国民福利的职能[7]。总之,民法纯粹是私法的观念只能存在于法学者的想象,而并不符合现实。

﹙三﹚小结

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之诚信论和平等论皆强调对“人”之关怀和保护,这也正是新人文主义之核心和价值取向所在。就诚信论而言,对主观诚信之发掘因强调考虑弱而愚者的主观心理状态,从而更有利于实现矫正正义;就平等论而言,主张平等原则非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是为了揭示平等的有限性,从而要求国家涉入民事关系,以更好地实现弱者保护。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从来就反对民法冰冷的理性,因为只要承认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人就应该处于谦卑的世界中心。

新人文主义家庭法哲学述评

家庭法哲学属于亚部门法哲学,即有关民法分支之一家庭法的哲学。新人文主义家庭法哲学的理论基础是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尤其是后者之平等论部分。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平等论之基本观点指导了新人文主义家庭法哲学的主体建构,但同时,新人文主义家庭法哲学又是证明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平等论之有力证据。在新人文主义者看来,家庭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是“家庭关系屈从论”,包括了“夫妻关系的相对屈从论”和“亲子关系的绝对屈从论”。

﹙一﹚夫妻关系的相对屈从论

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前者是有可能实现平等的领域,后者则是绝对不可能平等的领域,故有相对屈从和绝对屈从之分。先看前者。屈从是民事主体所处的必须接受他方单方面的权利行使行为的地位[8]。在罗马法的有夫权婚姻中,丈夫对妻子享有霸权,妻子的地位等同于家女;近现代西方法继承此传统,采用了父权制的家庭结构,基于男女之间的自然差别而并不承认夫妻平等[9]。夫妻关系屈从地位的理论依据包括:第一,“如果夫妻平等,身体权力在一边,法律权力在另一边,不和谐就永远没完没了。如果在男女之间建立一种平等,这种名义上的平等永远都保持不下去,因为在这两种对立的意志中必须有一方拥有支配权”[9];第二,“履行义务必要条件说”。丈夫—父亲享有的对其妻小的霸权是他履行自己作为强者的保护义务的前提条件[9];第三,“爱说”。根据黑格尔的观点,“婚姻的客观出发点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同意组成为一个人,同意为那个统一体而抛弃自己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10]。故而,“爱”消解了人们要求夫妻平等的冲动,因为平等的前提是两个主体彼此独立,因为当两个人通过结婚成为一个人后,原先的两个人变成了这个“新人”的构成部分,服务于共同的目的,所以如果妻子跟丈夫要平等,无异于左手向右手要平等一样荒唐[9]。当然,夫妻关系的屈从是相对的,因为随着避孕技术的广泛运用及由此带来的生物学革命,妻子通过赢得自己的身体自由从而可以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其从属者的形象也开始改变。社会性别平等理论也为夫妻平等带来了理论上的可能,根据该理论,虽然在自然性别上男女有异,但女性作为人类的一半仍然具有与男性同等的生存价值和独立的人格尊严,因此在两性关系和家庭生活中拥有平等的地位[9]。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夫妻关系中可能的屈从与不平等,这并非否认女性的社会价值,而是通过注意性别的自然差异,给予女性特别关怀。

﹙二﹚亲子关系的绝对屈从论

亲子关系完全不同于夫妻关系,正如边沁采用归谬法所谈到的那样,“所有人———也就是所有人类存在———都具有同等的权利,就是说根本没有从属这回事。这样,儿子就会拥有和父亲一样的权利,他拥有他父亲约束和惩罚他的同样的权利,可以同样约束和惩罚他父亲。他在他父亲的家里拥有和父亲本人同样多的权利”[11]。与妻子不同,子女在理性上不及父母,在经济上因为不劳动所以基本无收入,故亲子关系是绝对屈从关系。亲子关系绝对屈从论的理论基础是“菲尔麦命题”,根据该命题,人生来不能免除对其父亲的屈从,故而未成年子女与其父亲的关系是不平等关系,父母由于子女的年龄和谨慎不足需要照顾他们[12]。亲子关系的绝对屈从性也有法制史上的证据,在古代法上,把子女看作父权的客体似乎是共同的做法,比如在罗马法上,家父对子女就享有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用权;而到了近代法,亲子关系的屈从性也未曾改变,犹如康德所说,“亲”对“子”享有的是物权性的对人权,虽然随着儿童地位之改善,父母已经被剥夺了对子女的经济利用权和惩戒权,但这只意味着子女从被虐待的客体变成必须悉心呵护的客体,子女仍然处于客体地位[12]。可以说,与强调夫妻关系具有相对屈从性相同,现代新人文主义对亲子关系绝对屈从性的发掘主要是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子女予以更好地保护。

﹙三﹚小结

新人文主义家庭法哲学裸地戳穿了在家庭关系外部笼罩出的虚幻平等的面纱,从而使人们认识到理性的有限和家庭关系的屈从性质,由此强调对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妻子与子女予以特别保护。对家庭关系屈从性的揭示意味着家庭关系不能适用理性经济人假设,而是一种纵向的、保护性的关系,国家在该种关系失衡的时候应该主动介入家庭,给予该类关系中弱势一方更好的保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家庭关系屈从论再一次显示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并非都是平等关系,同时也再一次证明了民法的公私法混合性。

余论:私法研究的范式转变

对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和家庭法哲学主要观点的考察更重要的一个意义在于,它鲜明地揭示出现今私法研究在范式上的巨大转换。现从民法研究视角与家庭法研究视角分而述之。

﹙一﹚民法研究的范式转变:从私法自治到人的保护

范式,即该学科共同体普遍认可的理论成就,它提供了该学科典型的问题及相应的解答[13]。近代民法理论以私法自治为范式,如学者曾世雄所言:“私法关系既然偏重财产关系,而财产关系复又接纳私法自治之原则,足征私法自治原则在民法中居立龙头之地位”[14]。学者们公认,近代民法理论无不以财产法为中心,以意思自治为灵魂,进而演化为民法三大原则: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责任[15]。这种范式严格要求划定公私法的界限,要求在市民社会的范围内贯彻私人自治理念,以抵御公权力的侵蚀,民法也由此成为“没有国家的民法”[16]。正是在这样的范式指引下,民法之首要功能被认为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忽略了其社会组织功能,从而形成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的民法的财产化法运动[2]。可以说,私法自治意味着人是抽象的人,具有理性的大脑,可以自主决定其行为,这导致一个个充满个性的、丰满的、有血有肉的、不同的“人”的形象被掩埋了。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的范式转移就是一场重新回到“人”———具体的、非理性的、弱而愚的“人”———的运动。根据星野英一的考察,这种转变是“从对所有的人的完全平等及法律人格的承认到承认人格权”的转变,关于“法律人格”发生了“从自由的立法者向法律的保护对象”、“从法律人格的平等向不平等的人”、“从抽象的法律人格向具体的人”的转变,其背后则是“从理性的、意思表示强而智的人向弱而愚的人”的转变[17]。的确,伴随着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运用和经济规模的提升,人的差异性也日益明显,只有“人”才能成为社会生活中最具能动性、开放性的精灵,这种张力使得合同自由和私法自治原则被突破,因为法律更需要保护面对强大企业时无法与之对抗从而难以实现自身意愿的单个个人。由此,“在高度组织化、技术化、生产和消费大规模化、社会身份分化的现代社会中,经由公共政策、公序良俗、国家强制等因素的积极介入,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近代民法原理日趋式微,不断被修正”[15]。可以认为,现代民法并非一个一成不变的静态系统,而是在动态中实现人的保护。还需注意的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化是公、私法划分的前提,但是,正如新人文主义者所指出的那样,“市民社会的原则是权利,而政治国家的原则是权力,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就是市民的权利与政治国家的权力之间的关系……权力的行使有两种样态,不正常行使的国家权力对与市民的权利是一种危险源,必须靠权力的彼此制约和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加以防范。因此,民法调整对象不仅涉及到市民间权利的关系,而且涉及到市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18]。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在民法上表现为公序良俗原则和其他强行性、禁止性规范。学者的考察已经展示出,现代化所带动的公领域和私领域的扩张和交错使得公私法由二元走向多元,在英美法系的表现是,从疑难案件中公/私中间类型的发现到一般案件中公/私核心含义的争议,再到对公/私内在一致性的理解,最终公法和私法变成不可分割、相互缠绕的整体;在大陆法系的表现则是,无论就德国的“第三者效力”理论还是日本的“统治行为”理论而言,公法对私人领域的介入乃至公法和私法的相互工具化都已是常态[19]。国家对私法的介入是与对人的保护分不开的,新人文主义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因为“如果把市场原则泛化为市民生活的唯一原则,它就可能潜在地与人的保护相冲突”[20]。新人文主义无论对民法平等原则之否定还是对民法私法说之突破,都是以对人的保护作为归依的。

﹙二﹚家庭法研究的范式转变:从平等主体到弱者保护

基于一种抽象的平等观,我国的家庭法研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主张家庭法是平等主体法。《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维护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些规定从一般原则、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方面申明了家庭关系的平等性,故而,我国家庭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平等”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六十年来的根本价值取向和目的[21]。然而,如前所述,家庭法并非仅调整夫妻关系,还调整亲子关系,即使夫妻关系的平等是可能的,亲子关系也绝对不可能平等。所以,“家庭关系平等”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事实上,家庭法的平等主体说主要是基于民法私法说,该说将家庭关系蜕变成私法自治原则统治下的契约关系,由于过分主张以权利理论全面构建家庭制度,在“一切制度都以权利为轴心建立起来”的宣言下,“男人生育权”、“亲吻权”、“权”等权利主张泛滥,本该温馨的家庭变成权利的战场,亲人变成权利的斗士甚至敌人[22]。只要突破了民法私法说,在民法公私法混合说的理论框架下,家庭法的纵向理论建构也就得以成为可能。有学者一方面认为,“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道德性,所调整关系的独特性,以及其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所承担的重要功能,决定了在婚姻家庭领域不可能实行‘私法自治’”;另一方面又认为,“我们倾向于认为婚姻家庭法适宜独立于传统的公法、私法与社会法之外”[23]。这实际上就是没有考虑到民法与家庭法完全可以在纵向的框架下获得统一,因为作为公私混合法的民法与主张保护主义模式的家庭法完全并行不悖。正是在这样的理论突破下,我国家庭法的理论范式开始向弱者保护法转变。家庭关系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具有身份差异性。这种差异既有性别上的———男人和女人,也有年龄上的———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还有经济上的和健康上的等等。在家庭中基于年龄、性别或身心疾病以及经济地位处于相对弱势境况的家庭成员就是家庭中的弱者[24],应当予以特别保护。可以说,工业化、都市化带来的社会变迁也极大地影响了家庭,形成了家庭生活的多元化趋势,家庭关系的建立、延续、甚至消解,对其中弱势者的保护都应成为其终极目的,尤其应重视未成年子女的福祉和利益。故而,家庭法哲学的范式转变,应当以其作为弱者保护法的地位为归依。

家庭护理论文例8

护士;工作;家庭;冲突

现代社会,女性要同时扮演好工作和家庭角色往往容易造成角色间的冲突。有研究指出,工作和家庭冲突会造成女性个人生理及心理的负面影响,包括个人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情绪低落、无法称职地扮演母性的角色,从而造成女性在家庭婚姻和工作方面的问题[1]。本调查希望通过护士与其他职业女性的横向比较,寻找护理职业已婚女性面临的家庭和工作之间冲突的情况,为科学解决护士家庭和工作冲突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为已婚职业女性。将她们分为两组:已婚护士作为护士组,其他已婚女性作为对照组。选择对照组的目的是为了将护士与其他职业女性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析,以发现他们之间的差异。所调查护士平均年龄为34岁,文化程度高中及中专占20%,大专57.2%,本科及本科以上22.8%。其他职业女性平均年龄为36.1岁,文化程度初高中及中专占29%,大专41%,本科及本科以上30%。两组在统计学上没有明显差别。

1.2 测量方法 运用“工作与家庭冲突量表”。这个量表共有14个项目,其中1~4项是时间冲突,5~8项是精力冲突,9~14项为行为冲突。

1.3 资料收集 护士组调查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从各个科室中随机抽取160例已婚护士进行自填式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51份,有效回收率为94.4%。对照组调查以“滚雪球”方式非随机地将调查问卷发放到其他已婚职业女性手上,由她们当场填好问卷,并由调查员收回,这样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36份,有效回收率为84%。

1.4 统计学方法 调查资料录入计算机运用SPSS11.0软件进行描述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无论是护士还是其他女性职业者都经常感到在努力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上的压力。重新对量表中的肯定陈述项(3,4,9,10,11)进行编码,即7=1,6=2,5=3,4=4,3=5,2=6,1=7,以使所有陈述项的赋值方向一致,然后将14项得分相加,得出工作与家庭冲突的总指数值。研究发现,护士和其他职业女性的总指数均值分别是(55.67±11.84)和(49.41±11.56),这么高的总指数均值说明,现代职业女性在平衡工作和家庭时都面临着很强的压力。

2.2 同其他女性相比,护理职业女性受到的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冲突更强。

2.2.1 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的总体情况 如前文所述,护士和其他职业女性的总指数均值分别是(55.67±11.84)和(49.41±11.56), 两组均值得分有显著性差异(P

2.2.2 护士与其他职业女性相比,工作占用了她们更多的时间,给她们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冲突因素。表1是重新赋值以前两组样本在14个方面的均值得分及差异水平。否定陈述项的平均得分越高,说明工作与家庭的冲突越大;肯定陈述项则相反。从表1的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护士与其他职业女性在14项中有4项有显著性差异(分别为第2、4、7、12项)。其中,第2项说明工作占用了护士更多所时间和精力,因而她们与家人呆在一起的时间更少;第4项表明护士职业女性更难处理好事业和家庭的矛盾;第7项说明护士职业严重影响了她们与配偶及子女的关系;第12项说明护士职业影响了她们在家庭中承担的角色。

3 讨论

3.1 护士工作和家庭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护士的工作和家庭冲突不容忽视。家庭需要个体承担相应的家庭角色和家庭义务,若家庭的过多要求会妨碍个体履行工作职责,从而影响个体的职业生涯发展,反之亦然。该研究表明,职业女性在工作中面临着许多家庭和工作的冲突,而且护理职业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多的家庭和工作冲突。这种情况将给护士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有些研究表明,护士的工作家庭冲突将影响到护士的工作倦怠和工作绩效[2],还会引起护士角色履行和身体及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护士普遍存在抑郁和焦虑[3]。

3.2 现代护士需要护理管理者、社会和家庭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护士的工作压力大,工作与家庭的冲突也明显大于其他职业女性,因此她们需要护理管理者、社会和家庭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就护理管理者来说,应该意识解决护理人员工作家庭冲突的重要性,多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关心护理人员工作和家庭的和谐和平衡,可以尝试建立一些群体组织(如护士俱乐部),加强护理人员家属对护理职业的认识和理解,以改善护理人员家庭工作冲突;就社会大环境来说,要提高社会对职业女性工作的认同感,倡导社会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性别角色,理解女性从事职业工作的压力和难处;就家庭的角度来说,要培养一种健康的家庭环境,对护士家庭成员进行教育,对一些家庭问题通过专家进行辅导和咨询。只有取得家人支持,为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创造一个轻松、自由的家庭环境,才能最有效地缓解护士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冲突。

参考文献

家庭护理论文例9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Status Scale for Hospitalized Cancer Patients Based on the Delphi Method/WANG Le-le, YANG Hui.//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5,12(26):092-095

【Abstract】 Objective: To develop a appropriate assessment scale of hospitalized cancer patients’ family status and provide a good measurement tool to assess the hospitalized cancer patients’ family status in our country. Method: Using the third edition of “nursing outcomes classification” as a framework, determined the alternative index by reviewing literature and interviewing experts, then formed the expert advisory questionnaire after the research team’s discussion, used the Delphi method (Delphi Method) to do two rounds’ letter inquiry on 22 experts. Result: After two rounds’ expert inquiry, we finally developed an assessment tool with 53 items classified in 5 dimensions named as family normalization, family function, family economic and health status, family involvement professional care and family support during treatment. The expert inquiry positive coefficient of two rounds were 96% and 100%, the experts authority coefficient both was 0.84, the coordination indexes were 0.305 and 0.437. Conclusion: The family status scale for hospitalized cancer patients developed by using Delphi method has high reliability and can improve the cancer patients’ quality of life, it can be applied in clinical practice.

【Key words】 Delphi method; Cancer; Family status

First-author’s address: Nursing College of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 Taiyuan 030001, 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5.26.028

国家癌症中心2009年癌症人口统计中国恶性肿瘤的发病率高达285.91/10万[1]。目前,其发病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医学研究中,对肿瘤的预防和护理已成为当今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有研究表明,家庭结构以及家庭功能对个人的健康状况、疾病的发生和预后有着紧密联系[2]。良好的家庭状态对于肿瘤患者而言,可以增强患者对疾病的信心,从而提高其生存质量。恶性肿瘤患者的家庭状态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并进行了大量研究,很少以住院肿瘤患者的家庭为单位,对患者的家庭状态进行评估。本研究通过前期文献查阅和专家访谈,以第3版《护理结局分类》为框架,对22名资深专家进行两轮Delphi专家咨询,初步形成一个评估我国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的工具。

1 资料与方法

1.1 成立课题讨论小组 由12名专业人员组成课题讨论小组,其任务主要包括对我国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进行分析,找到测评的主要内容;回顾国内外有关肿瘤患者测量和评价的相关文献,拟定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的初始评估量表;选择咨询专家并编制专家咨询问卷;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评分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最终的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评估量表。

1.2 咨询问卷条目池的选取 通过文献查阅、专家访谈以及课题讨论小组前期对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所做的理论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以吴袁剑云主译的第3版《护理结局分类》为框架,形成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的初始评估量表,包括9个维度和126个备选条目。

1.3 形成专家咨询问卷 专家咨询问卷由3部分组成:(1)专家基本情况调查表,包括专家的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年限等10个方面。(2)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调查问卷,依据Likert 5级分类法将量表条目按重要性程度划分为5级,由非常不重要到非常重要,对应分值为1~5分,并请专家提出建议。(3)专家自评表:由判断依据(分别为实践经验、主观判断、国内外参考文献和理论分析)和专家对调查内容的熟悉程度(分别为很熟悉、熟悉、一般、不熟悉、很不熟悉,相对应的分值为1.0、0.8、0.6、0.4、0.2)组成。

1.4 咨询专家入选条件及组成 Brown[3]指出,挑选专家是Delphi法预测成败的一个重要问题。本研究按照代表性与权威性原则、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原则,依据专家知识结构、社会职务结构和年龄结构来遴选专家[4]。本研究专家入选条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2)副高及以上职称;(3)对护理结局分类有一定了解;(4)自愿参与本课题的研究且具有一定积极性。最终选定的咨询专家包括临床护理专家、护理管理专家、护理教育专家、临床医疗专家和医院管理专家,共22名。

1.5 德尔菲咨询过程 本研究于2014年11月1日

-12月30日进行2轮专家咨询。采用Likert 5级分类法进行打分,并结合专家自评问卷来了解专家的权威程度,第一轮以专家咨询情况反馈表的形式将每个指标的条目相关性赋值均值、条目满分率、变异系数以及专家文字性建议向课题讨论小组进行反馈,以形成第二轮咨询问卷。第二轮专家咨询后,专家对条目的打分出现了集中的趋势,初步确立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量表。

1.6 指标筛选的要求 有研究表明,其要求主要包括:(1)对比指标在专家心目中的重要性;(2)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3)使评价表尽量简单、易操作、准确[5]。本研究的筛选标准为条目相关性赋值均值(M j)>4.5、条目满分率(K j即选择5分的比率)>60%、变异系数(CV)

1.7 统计学处理 将数据录入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频数、百分比进行描述,计量资料用(x±s)表示,专家意见的离散程度用变异系数和肯德尔(Kendall)协调系数值表示。

2 结果

2.1 咨询专家一般情况 德尔菲法专家的推荐人数为15~50人[6]。本研究中,22位咨询专家的年龄分布为42~57岁,专家的一般情况见表1。

2.2 专家积极性 专家的积极性表示专家对研究问题的关心和合作程度,用问卷的回收率和专意见的百分率来表示。本研究第1轮专家咨询,回收率为96%,有15位专家提出意见。第2轮专家咨询,回收率为100%,有6位专家提出意见。

2.3 专家权威程度 专家的权威程度(Cr)是影响评价、预测结果精度的重要指标,为判断依据(Ca)和熟悉程度(Cs)的算术平均值,即Cr=(Ca+Cs)/2[7]。一般认为,应用Delphi法的研究对专家的权威系数计算在0.7以上已是非常好[8]。本研究中,专家的权威系数均在0.80以上(表2),认为有较高的权威性。

2.4 专家意见的一致性 本研究中,专家意见的一致性用专家意见的离散程度指标表示,包括变异系数(CV)和协调系数(W)[9]。咨询专家对条目评价的离散程度用协调系数来反映,正常值为0~1,W值越大说明量表中条目的协调程度越好。咨询专家对条目评价的波动度用变异系数来反映,CV越大说明专家意见的离散程度越大。经过两轮的专家咨询,各条目的变异系数均

2.5 专家意见的集中程度 本研究中,用重要性赋值均数来说明专家意见的集中程度,第1轮咨询中,评分在4.0分以下的指标有47个。根据专家对条目的重要性评分,结合专家的对课题的文字性建议对量表条目进行修改后形成第2轮咨询表(共5个维度和69项条目)。第2轮咨询中,评分在4.0分以下的指标有9项,最终形成了有5个维度和53项条目的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量表。

2.6 量表条目的选择 在两轮专家咨询过程中,部分专家对量表的条目提出了修改意见。在第1轮专家咨询后,量表维度由原有的9个调整为5个,将家庭应对、家庭正常化、家庭弹性合并为家庭正常化;家庭功能、家庭完整性、家庭氛围合为为家庭功能。126项条目修改为69项,其中,处理突发事件积极、灵活与发生灾难后家庭成员可相互合作、积极应对合并为处理突发事件时,家庭成员可相互合作、灵活应对;以家庭为中心消除突发事件修改为消除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时表现出自信;与近亲家属频繁交往、为患者提供与年龄/能力相适宜的活动去除;新增条目为帮助患者及家庭成员增加一定的医学知识,等等。第2轮专家咨询后,量表条目由69项调整为53项,其中,将接受成员间的差异、为家人提供私人空间、共同讨论家庭相关问题并解决及与家人协商做医疗决定去除;将消除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时表现出自信修改为消除疾病的不良影响时,家庭成员表现出自信;将参与护理计划与共同参与制定护理目标合并为参与护理计划的制定,等等。经过以上两轮专家咨询,最终形成有5个维度和53项条目的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量表。

3 讨论

3.1 本研究的科学性与可靠性 德尔菲法是Delphi中文译名,我国称之为专家评分法或专家咨询法[10],因其匿名性、信息反馈、统计推断3大特性在众领域得到广泛应用[11],并能避免专家的横向联系,只与调查者发生联系,专家之间不能相互讨论,经多轮的归纳、总结、修改,最后形成一致意见。避免了权威专家干扰结果,反映了专家的真实想法[12],被公认为护理质性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13]。本研究在两轮德尔菲专家咨询中,问卷的有效回收率分别为96%和100%,符合统计学的要求,充分反映出专家对此项研究的积极支持。专家选择方面,选择在临床护理、护理教育、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护理管理方面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职称为副主任以上的专家或教授,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专家的权威程度,对课题也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它以权威系数来表示,即判断系数和熟悉程度的算术平均值,取值范围为0~1,数值越高表示该专家对所咨询内容的权威程度越高[14]。本研究的专家权威系数均在0.8以上,证明在此领域有着很高有权威性,研究结果有较强的可靠性。李平等[15]认为,专家意见的一致性用专家意见的离散程度指标来表示,包括变异系数和协调系数。本研究进行的两轮德尔菲咨询,在第1轮专家咨询后,总体协调系数为0.305,将均数

3.2 研制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量表的意义 在我国,绝大多数恶性肿瘤患者的日常生活,主要依靠其家庭在生理、心理、经济方面给予的照顾。作为社会上一种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的慢性病,恶性肿瘤的发病人群对家庭的依赖程度远非其他疾病可比。家庭是个人生活的最小社会单位,癌症患者的家庭功能健全与否,可直接影响患者对癌症的态度、行为乃至效果,继发地影响癌症患者的疾病转归、生活质量及生存时间[16]。对恶性肿瘤患者而言,良好的家庭状态能够缓解肿瘤患者的心理压力,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负担,有利于病情的缓解,改善患者的健康状况。但目前国内外关于家庭状态的研究,因选择的研究量表不同,得到的预期结果也不一致,无论选择哪一种量表,都希望能够促进肿瘤患者的康复。本研究从护理结局的角度出发,来评价恶性肿瘤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家庭状态,以了解家庭对于肿瘤这一应激源的应对情况,家庭在这一事件中所表现的功能,家庭的经济和健康状况以及家庭在治疗和护理方面的支持程度,在此基础上,来评价家庭在各方面的不足之处,对家庭成员进行一定的指导,为日后住院肿瘤患者的家庭状态的评估提供一种测量工具。

综上所述,本研究在文献回顾和专家访谈的基础上,通过两轮德尔菲专家咨询,综合专家的意见,经课题讨论小组认真讨论,最终制定出由5个维度(家庭正常化、家庭功能、家庭经济健康状况、家庭参与专业护理和治疗过程中的家庭支持)和53个条目所组成的住院肿瘤患者家庭状态量表。下一步将对我省5所三级甲等医院的住院肿瘤患者进行问卷调查,评价量表的信度及效度,以验证其适用性,使之能够成为科学、客观的测量工具,以便在临床推广使用,同时,也为日后其他研究者开展相关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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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护理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R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597-02

为了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干休所开始着手家庭病床的建立,这为解决住院难的老人医疗问题打开了新的路径,我们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响应,踊跃参与,起初有的同志感到没什么,认为平时我们就是与老年病人打交道,出诊、巡诊、输液打针、送医送药到家,区别不大吧,可是深入分析就出现了为难情绪和担心,我们认为应该重视和解决。

1 尽快建立家庭病床各项制度

目前家庭病床管理只是上级布置的一项工作,没有相应的完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对于护士来说,护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俗话说:没有规定不成方圆。因此迫切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制订适应家庭病床护理工作特点的统一服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家庭病房管理制度,护理出诊制度,建立相应的护理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以便加强对家庭病床护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使家庭病床护理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使家庭病床护理的实施有章可循,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为后续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方能提高护理效果。否则就是对老前辈的不负责。

2 确立适宜的家庭病床管理理念

我们目前执行的是干休所门诊护理工作常规,任务范围与家庭病床截然不同,以前的护理服务内容单一,就是执行医师医嘱,而家庭病床护理服务的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我们门诊目前是以肌肉注射、静脉输液为主,注重医嘱,不重视对患者的观察和判断;注重治疗性措施的落实,忽视病人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等方面工作。对于家庭病床中的饮食指导、精神支持、健康咨询和教育、康复训练和指导、临终关怀、用药指导等全方位、立体性、连续性、综合性、及时性的服务,就更加较少顾及。专家认为,确立家庭病床患者出院后远离医院,要保证护理质量,提高患者康复速度,家庭病床护理必须与院内护理无缝接轨,基层卫生单位的护理管理者,必须与医院密切沟通,紧密协作,及时向上级护师汇报工作中的需求,医院要积极提供专业的治疗与护理技术支持,才能满足院外后续治疗与护理的需求。

3 积极培训家庭病床护理人才

我们知道,家庭病床的大部分工作是护理,要求护士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应具有全科护理知识和技能,一定量的临床医学、护理学等常识,了解心理学,掌握心理、社会及环境等因素对人的影响,并要善于观察分析,具有人际沟通和交流能力,才能做好家庭病床护理工作。我们目前的情况是少部分经过全科知识培训的护理人员和新招聘的护士,年龄虽然不大,但普遍存在知识老化现象,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识与技能相对缺乏,尤其缺乏家庭访视护理的相关知识,难以适应护理工作的需要。所以必须要对家庭病床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要尽快的根据时间地点,途径多种多样加速进行。以培养出一大批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丰富临床护理经验、具有一定各专科护理的知识与技能、有较强沟通技巧、能独立处理家庭护理工作中各种疑难和突发的事件、使病人及家属信任和满意的护士。

4 重视对家庭病床患者的家人和照料者的培训不容忽视

我们建立了家庭病床,但并不是我们的护士24小时都在患者身边,更多的时间是家人或照料着在为患者服务,所以提高这些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样重要和迫切,我们在对护士培训的时候,要侧重她们管理和指导能力的培养,他们的直接领导是护士,要让护师将他们组织起来,抽时间挤时间集中学习,或在巡诊查房中个别指导,还应重视护师对家庭护理人员的沟通与交际能力、与同行合作的能力培养。指导护工需认真、细致、全面、尽职尽责地做好病人的生活护理,做好病人的口腔、头发、皮肤护理及其他基础护理,对所护理病人做到:一剪(剪指甲),三周到(呼吸处理、饮食照顾、大小便处置),五送(药、水、饭、大便器、小便器)六洁(头、皮肤、会阴、床铺、口腔、足)。平时我们要真心体贴关照照料着,让他们懂得我们是战友,共同的岗位、任务、目标都是一致的,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是我们的职责,携手做好各自的事情才是目的。

5 帮助护师克服为难情绪

护士的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人可能不大理解,当您近距离接触之后就恍然大悟了,专家提出,家庭病床护理过程中存在的护士职业危险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心理、生物、物理等方面危险因素及出诊时的安全危险,还有家庭治疗护理中涉及的问题:护士要为患者打针、输液、摆药,稍不注意可能出现差错或漏摆错摆,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没有他人协助或监督;同时认为,从事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如果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漠,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记录不及时,内容不详细,描述不准确,字迹不清楚,护理记录与医疗记录不吻合,这都有可能为日后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这些对于一对一服务的护士来说,压力、担心是随时存在的,因此要鼓励护士,勤学习,苦练基本功,独立工作既胆大又要心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心里时时刻刻装着防护意识,在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开展家庭护理的法规或规章的情况下,有问题及时向领导和老师请教,抓住事故苗头不放,将职业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总之,开展家庭病床护理是对慢病患者的关心和关怀,它增添了新的护理工作内容,扩大了护理工作职责,使服务从医院走向家庭,它已成为21世纪护理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新热点。因此,承担家庭病房护理的护士,应是专业理论知识扎实,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一专多能专职护士,并且应掌握心理学、健康教育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技能,尚能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同时,提高护理质量,加强家庭病床的规范化管理和资格管理,促进我国社区卫生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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