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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1 17:17:34

审计监管论文

审计监管论文例1

1引言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今天,舞弊是一个敏感而沉重的话题,它像一块毒瘤,时刻危害着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的良性发展。同时舞弊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美国联邦调查局将舞弊列为发展最为迅猛的犯罪行为,舞弊问题的严重程度使得联邦调查局每年需要投入约24%的经费来进行反舞弊的工作,在反舞弊的措施中最主要的就是进行审计。此报告主要是分析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审计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促进经济更好发展。

2我国企业中的舞弊现象

(1)向财税部门和银行提供的财务报告不一致。目前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企业为谋求财政补贴或减免税收而向财税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和欲向银行谋求贷款提供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销售收入、利润、存货、应收(付)账款等数据就会大相径庭。

(2)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以欺骗投资者,进行圈钱。企业欲取得上市资格,不惜在财务报告上做手脚。如据成都某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案例反映,成都某企业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经查实,该企业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3)虚报盈利,夸大业绩。在国有企业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某些管理层受功利心驱使,为提高自身政绩、声誉和影响,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骗取名利。

3财务会计舞弊的动因及对审计工作的启示

3.1利益驱动导致了会计舞弊

从己经揭露的上市公司舞弊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舞弊动机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谋求上市资格,争取高价发行。公司准备上市之前,进行会计舞弊,以使会计指标达到上市要求,根据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但在前几年经济效益整体滑坡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连续三年盈利的企业很少。于是,许多企业便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如四川红光在股票发行上市时,将1996年的1.23亿元亏损做成盈利4522万元。

(2)保持或获取增发新股、配股资格。增发股票及实施配股无疑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而且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不断融资再融资。因而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也往往围绕增发和配股资格进行。1999年以前,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在其申请配股的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6%。为了满足该要求,以保持可能的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就会在会计年度行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10%。如达不到,则会采取各种“创造”利润的舞弊手段来提高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3)避免ST、PT或退市。中国因申请上市受到严格控制,因而形成了独特的“壳资源”,因而保住上市资格,就可以待价而沽,有利可图,因此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千方百计避免ST、PT,一旦已经成为ST、PT的则煞费苦心的避免退市。业绩不佳,主营业务无法创造利润,管理层回天无术时,往往就采用巨额准备计提与冲销的舞弊手段。当年多计提部分准备,来年转回,仅须制造微利,就可以轻松避免3年连续亏损的厄运。

(4)大股东谋利。中国上市公司有别与国外公司的重要一点是大股东控制,即有国企改制形成的一股独大现象,也有民营企业通过股权置换等等方式,取得控制权,成为大股东。无论何种方式形成的,共同的一点是将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频繁发生关联交易,疯狂牟利。国企改制上市之时,往往以优良资产单独包装,美化经营业绩,轻装上阵,以求达到3年盈利,发行股票上市的要求,遗留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和沉重的包袱给母公司,上市之后为追求业绩指标,母公司往往采用关联交易的手段为上市公司创造利润,久而久之,窟窿越来越大。支撑不下去了,必然形成了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中国资本市场顽疾。

(5)职务升迁动机。我国上市公司中很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是由主管部门任命并带有一定行政级别,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参与度极高,往往作为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来抓,主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决定了公司经营业绩对这些管理人员的政治前途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上市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持股比例和年度报酬与企业经营业绩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其高低几乎不受业绩影响,年报公开披露的盈利公司高管收入大大低于亏损公司的并不鲜见。虽然目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已开始建立以年薪制为主要形式的激励机制,但相对职务消费等与业绩不挂钩的隐形收入而言,可能不会产生太大的吸引力。在“官本位”主导的思想下,更多的高管人员可能更看中,通过业绩增加自身的政治资本,提升公司的级别和自己的地位,因此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相比国外上市公司而言调高收益的会计舞弊动机,带有更多的政治性。

3.2内部治理不完善为会计舞弊创造了机会

一方面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不能有效发挥监督功能,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也制约着内部审计履行职责的能力。内部审计部门已经成为安置企业闲置人员的部门,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资格认证,缺乏履行职责要求的知识和能力,不能对会计进行有效监督,更不能对企业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2002年证监会建议上市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未作强制要求。大多数上市公司即使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也往往是在董事会或总经理的领导之下,没有相应的权力,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功能。根据程新生和张宜(2005)的调查,至2002年4月,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总计524家(含钢铁、汽车、化工、机械、电子、家电、纺织等行业),其中342家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占65.27%;有102家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占19.46%;另外80家上市公司未填写发出的调查表,占15.27%。在设立内部审计的342家上市公司中,由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和由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占总数的70%,由财务部和财务总监领导的占23%,由监事会领导的仅占7%。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明显较差,受财务部和财务总监领导的内部审计对财务的监督作用被消弱,即使是由总经理和董事会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在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和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较多且普遍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在揭露管理层舞弊方面也显得苍白无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解决好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独立审计中的审计主体(外因力量)和审计客体(内因力量)更好地相互配合实现企业振兴,独立审计不断壮大,我国的经济高速健康发展,社会公众才能真正地信赖独立审计,支持独立审计,投身于独立审计工作,使独立审计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审计监管论文例2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7.051

我国关于会计监管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学者们才开始将“会计监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学术概念来开展相关研究。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会计监管定义探讨方面,主要有三种观点:强调政府干预和管制的“干预论”,强调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论”,以及将两种观点相结合的理论。而随着我国公司会计造假、舞弊等接连不断的发生,会计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得到了广泛关注。学者们分别从政府、企业、审计师角度运用不同的模型来论证各种会计监管方式的效果。本文试图对国内学者们关于会计监管相关文章进行梳理、综述,了解目前国内相关研究的现状,探寻会计监管的未来研究方向。

关于会计监管的定义不同时期存在不同观点,目前学者们关于会计监管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干预论”,其依据的是管制经济学的公共利益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会计信息存在着诸如公共产品属性、外部经济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通过颁布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会计制度等来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从而达到会计监管的目的。夏冬林等(1995)用的是“会计管制”一词,认为所谓的会计管制即是政府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企业的会计行为。另一种观点则是“监督管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会计监管本质上是一个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系统,它的本质要求就是监管必须具有经常性、全面性和连续性的特点,而“监督管理论”更能反映该要求。张俊民(2000)认为运用会计检查、督促、控制等手段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即为会计监管。于玉林(2005)认为会计监管可以简称为“会计监督管理”或“会计监督和管理”,其本质上是一种以监督为核心的管理行为。综合以上两种观点,阎达五等(2002)用“监督控制”和“管制”分别形容了内、外部会计监管的作用,将企业对内部经济活动等的监督控制称为内部会计监管,将政府、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等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管制称为外部会计监管。

在上述学者们定义的会计监管概念的基础上,后续的学者们对会计监管概念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研究。季小琴(2006)分别从会计监管目标、主体、对象方面对主流的会计监管定义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会计监管定义进行了引申,认为会计监管是企业内外部相关利益者为了维护各自利益,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制度安排。徐佳(2014)认为虽然学者们对会计监管的定义存在着不同观点,但其中心仍是企业内、外部监管主体通过运用有效的监管条例、机制来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披露。

会计监管概念提出后,大量学者开始转向对会计监管有效性的研究,主要从政府、企业、审计师三方面来研究。吴水澎等(2002)研究结果表明,与行业自律或民间机构监督不同,政府监管更具有强制性,可产生直接的经济后果。黄世忠等(2002)也支持这一观点,认为在解决市场失灵、提高信息质量方面,政府主导的独立监管模式比民间自律更具优势。吴联生等(2003)认为在会计规则的执行与监管上,会计规则执行者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博弈。他们的实证研究发现,政府监管力度、对违规者的惩罚度均能有效降低执行者的违规程度。郑春美等(2011)则从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视角研究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研究表明建立合理的独董选聘制度、考核机制,加大其权力和法律责任,可以提高其监督作用。朱春艳等(2009)对上市公司违规问题的审计后果进行研究,发现审计师在给出被处罚当年的审计意见时更加谨慎,而在随后年份中其谨慎程度会显著下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增加处罚的有效性可以提高监管效果。宋衍蘅(2011)以受监管部门处罚或调查的公司为例来研究审计谈判能力问题,研究表明外部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够有效提高审计师谈判能力。国内学者们普遍认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受教育水平、专业胜任能力等素质都与会计监管效果有着紧密关系。李思飞等(2014)研究表明审计师的行业专长能够有效提高审计质量,齐芬霞等(2014)研究显示审计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与审计质量有显著正相关关系。

此外,很多学者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来分析会计监管的效果。吴联生等(2003)运用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进行研究,发现会计规则执行者的类型、会计规则执行者所承担的其能感知到的违规处罚以及政府监管的力度都会影响到会计监管的有效性。姚海鑫等(2003)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对会计监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企业做假账的惩罚力度能够降低企业做假账的概率,企业内部人员和社会公众的举报、对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对企业做假账也会起到监督作用。洪剑峭等(2004)同样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对会计监管环境和会计准则导向选择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作者认为会计监管环境会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产生影响,在较弱的会计监管环境中,更应该对企业管理层的会计选择空间加以限制。

上述文献普遍重视考察各种监管方式的效果,而有效的会计监管不仅体现在对违规事件出现后的监管调查和处罚上,更可能体现在违规事件出现之前的主动防范上。而由于通常难以观察监管者在事前所进行的各种预防性活动,因此对于预防性监管效果目前尚少有研究涉及。吴溪等(2014)利用中注协2011-2013年间的年报审计风险约谈信息,首次考察了预防性监管的效果。研究发现,在约谈中被作为风险提示对象的上市公司最终公布的年度业绩显著低于管理层在年报公布前作出的当期盈利预测,这意味着被约谈审计师对受到风险提示的客户实施了更加稳健的审计。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完善及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学者们开始从具体的会计准则出发来研究会计监管问题。郑伟(2010)通过对IASB《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进行分析,研究预期损失模型缺陷与会计监管独立性问题,认为我国要从改进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加强国际参与和协调、强化会计管理体制和完善会计监管体系等方面入手,保持会计监管的独立性并提高其专业性、权威性。吕晓梅等(2014)从会计监管的角度研究了会计准则的应用人员以及监管部门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变化的反应,并建议相关部门修改基本准则使之与第39号准则一致,加强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合作来强化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监管,利用IT技术建立云数据共享体系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监管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综上所述,会计监管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会计监管的定义及其有效性方面。虽然早期大量学者研究会计监管定义,但至今学者们的观点仍存在着不一致。已有研究多从政府、企业、注册会计师角度探讨外部会计监管问题,而对如何优化会计监管体系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则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以期后续研究能够深入探讨该方面问题。

参考文献

[1]夏冬林,刘峰.试论会计管制与政府行为[J].会计研究,1995,(5):1617.

[2]张俊民.会计监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3]于玉林.会计监管:会计理论的发展、会计职能的扩张[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5,(5):2023.

[4]阎达五,支晓强.论会计管制[M].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监管专题.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5]季小琴.会计监管理论:综述及其引申[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6):130135.

[6]徐佳.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机制研究[J].财会通讯,2014,(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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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世忠,杜兴强,张胜芳.市场、政府与会计监管[J].会计研究,2002,(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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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郑春美,李文耀.基于会计监管的中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11,(3):184185.

[11]朱春艳,伍利娜.上市公司违规问题的审计后果研究――基于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公告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9,(4):4251.

[12]宋衍蘅.审计风险、审计定价与相对谈判能力――以受监管部门处罚或调查的公司为例[J].会计研究,2011,(2):7984.

[13]李思飞,刘恋,王化成.审计师行业专长、经济依赖性与审计质量――基于审计任期的视角[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5):112124.

[14]齐芬霞,宋璐.审计人员素质对审计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2014,(2):121124.

[15]姚海鑫,尹波,李正.关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3,(5):4345.

[16]洪剑峭,娄贺统.会计准则导向和会计监管的一个经济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4,(1):2832.

审计监管论文例3

2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与机制体系

2.1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与管理规范

我们编制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手册中明确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导师互选办法和程序,开题、评审和答辩,以及各阶段提交资料时间安排与规定等,明确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和这种资料格式规范等。该手册对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起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指导性作用。

2.2强化实践教学课堂内外兼修,提升学生科研水平

我们为了提高体育类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能力,在教育部关于本科课程设置要求下,最大限度地开设科研能力培养方向课程,如《科研与方法》、《统计学》、《评价》、《办公自动化》等,还开设了课外实践课程《信息存储与检索》、《方案设计》等,这课程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集料收集整理、方案设计、撰写等毕业(设计)论文诸多环节贯穿于其中。

2.3完善机制,论文实施教评分离制度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采取教(指导)与评价分离制度,做到在评审和答辩过程中导师完全回避制度。在评审阶段,我们采取统一盲评。答辩也采取导师回避制度,同时在答辩时不能让答辩委员知晓导师信息,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则须修改后进入第二次补答辩。

3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管与防范体系

3.1论文质量的前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前期监控、管理与防范是指监控和防范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之前的一些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我院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前期工作都是在大学生四年级上学期进行。主要有导师遴选、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任务书和开题报告撰写以及开题等工作。为了确保导师质量,我们规定只有高级职称和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的讲师才有资格申请担任指导老师,再由论文工作领导组对导师资格、科研能力、责任心等方面遴选合格导师。遴选合格的导师与学生进行导师互选。每年11月份由导师指导学生选题,确定题目报评议委员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论文工作组、学院督导和学校督导审查备案。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修改者,须提出申请报批方可。导师按照要求下达任务书,并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撰写,每年12月份由4个评议委员组成小组进行开题报告会,开题通过者备案,未通过将进行再次补开题。

3.2论文质量的中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中期监管与防范是指开题之后到提交盲审论文之前,这阶段对论文题目更换、导师更换、撰写过程等情况的监控、管理与预防性防范。很多高校开题之后,学生离开学校疏于管理,造成论文无法按期保质完成。我院在次年3~5月份要求学生必须回校,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除了指导记录外,还实行每天学生指纹签到打卡制,杜绝代签虚报到校情况。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第一、二稿和定稿到工作小组处,每阶段稿件由评议小组审核,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撰写工作。对出现签到缺席4次(8学时)和未按时提交论文稿件者,只能参加补盲评和补答辩。在整个过程中做到环环相扣与监控。

3.3论文质量的后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后期监管与防范是指论文的盲评和答辩等情况的监控、管理与预防性防范。校督导和院督导全程监督个环节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完成本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盲评和答辩工作安排,评议委员负责具体盲评和答辩的评审以及评优。盲评和答辩均采取集中评审、导师回避制度。在盲评和答辩过程中控制委员间分值差<10分。除了答辩不通过外,其余每组末位2位论文采取末位集中评议淘汰制,实现组别间答辩标准尺度把握差距的最小化。

4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风险防范与监管的评价体系

4.1建立四阶段论文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层层把关的、由导师、盲评、答辩评审、评议委员(终评)等四阶段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价体系,每个阶段评价标准不一样,考查学生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角度不一样。在某一个阶段评价不合格,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将反馈评价意见给学生和导师,学生根据意见,结合自己论文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再次提交评审,如果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不再进行后面阶段评审,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将不予以合格。在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每个阶段分值比例为导师占20%、盲评40%和答辩评审40%。评议委员(终评)不占具体分值,但是评议委员(终评)为最终审议,也有评议分值和修改分值的权利。

审计监管论文例4

一、前言

财务报告综合反映了现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公允性和合法性是经营者受托责任能否解除的关键。对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独立性审计,根据其合法性、公允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责。正是由于审计的这种经济后果性,为审计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创造了条件,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的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令人堪忧。

二、现状

审计寻租是指审计人员通过非生产性手段使社会既得经济利益从其他主体转向本主体的行为。审计寻租行为分为两种,审计创租和审计抽租。审计创租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利用审计手段来增加被审计单位的利益,诱导被审计单位向自己“交租”。审计抽租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提出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利益受损的审计安排,迫使被审计单位拿出部分既得利益与自己分享。

目前,审计寻租现象层出不穷,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中都有出现。某些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向有关部门官员行贿,游说,施压以及低价揽客和削价竞争,给予被审单位回扣,与被审单位管理层合谋欺诈投资者等取得各项审计资格以及获得一般审计业务聘约。为了谋取利益,使审计过程流于形式,审计内容避重就轻,审计报告中故意隐瞒发现的违纪、违法事实。

三、审计寻租现象的博弈分析

在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注册会计师和对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查的监管当局,会分别从自身利益出发,谋求利益最大化。下面通过博弈模型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出现的寻租现象进行分析。

1.博弈模型假设条件

(1)参与者:注册会计师和监管当局。假设他们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注重成本效益原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2)行动策略:注册会计师有寻租、不寻租两种策略,监管当局有监管、不监管两种策略。(3)其他假设:p为注册会计师寻租的概率,q为监管当局监管的概率,s为监管成功的概率;R为注册会计师寻租得到的额外收益,(1+N)R为监管当局监管成功时对注册会计师的罚款,J为对注册会计师不寻租的奖励,C为监管当局每一次的监管成本。

2.博弈模型

(1)根据上述假设,得到博弈模型的支付矩阵(见表1)

(2)求解纳什均衡

取概率p一定时,注册会计师寻租和不寻租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寻租时:

不寻租时:

当时,即注册会计师寻租和不寻租的期望收益无差异时(注册会计师处在博弈均衡),得到监管当局监管的最优概率。

即:

取概率q一定时,监管当局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监管时:

不监管时:

当时,即监管当局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无差异时(监管当局处在博弈均衡),得到注册会计师寻租的最优概率。

即:

注册会计师和监管当局的纳什均衡为:

3.纳什均衡分析

(1)对的分析

这一均衡解表示注册会计师寻租的最优概率为,其中:与监管成本C成正比,与寻租收益R、罚金比例N、监管成功的概率s均成反比。

首先,对监管成本C的分析。每一次的监管成本越高,监管就不会那么频繁,即说明监管的次数越少,注册会计师的侥幸心理越强,因此注册会计师寻租的概率越大。其次,对寻租收益R的分析。寻租收益越高,越容易引起监管当局的注意,而且监管成功后监管当局的收益增加,监管成本相对降低,监管的可能性就增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寻租的概率下降。再次,对罚金比例N的分析。处罚越重,注册会计师寻租的成本越高,寻租概率自然会下降。反之,如果处罚太轻,就没法起到震慑的效果,反而助长其寻租行为。最后,对监管成功的概率s的分析。监管成功的概率越大,说明注册会计师付出较大寻租成本以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概率越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寻租的概率越小也是显而易见的。

(2)对的分析

这一均衡解表示监管当局监管的最优概率为,其中:与寻租收益R成正比,与罚金比例N、对注册会计师不寻租的奖励J、监管成功的概率s均成反比。

首先,对寻租收益R的分析。寻租收益越高,监管当局越重视,因为监管成本相对降低,实施监管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次,对罚金比例N的分析。处罚越重,注册会计师的寻租概率越小,因此间接地,监管的概率下降。再次,对注册会计师不寻租的奖励J的分析。对注册会计师不寻租的奖励越多,其收入增加,通过寻租获取非法收入的可能性就减少,因此监管的概率可以减少。最后,对监管成功的概率s的分析。监管成功的概率越大,说明遏制寻租行为的有效性越强,注册会计师寻租需要考虑的成本越大,其寻租概率越小,则监管的概率也相应减少。

四、审计寻租的防范措施

1.增加寻租成本

从博弈模型的分析结果可以推证,寻租成本与寻租概率成负相关,因此增加寻租成本是减少审计寻租现象的有效手段。增加寻租成本可以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一旦监管当局发现审计寻租现象,应严厉处罚,加大罚金比例。同时建立民事责任赔偿机制,要求寻租者给广大投资受害者以合理的补偿,对他们负责。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管作用。同时如果情节严重的,应要求开除公职,追究法律责任。

2.加大监管成功的概率

加大监管成功的概率,即提高监管当局监管的质量。现代社会中,道德机制并不能完全约束个人行为,因此监督体制比不可少。目前我国民间审计实行的是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在政府监管方面,应不断完善监管内部机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各个监管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明晰性质模糊的边界地带,尽力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多头监督等情况。在行业监管方面,应完善行业自律检查和惩戒机制,加强自律监管组织和制度建设。

3.完善审计制度建设

我国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采用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无疑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使寻租者有可趁之机。因此,尽快改进审计制度建设中的不足之处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张勇,苏奕.经济责任审计遏制权力寻租的理论分析[J].财会月刊(理论版),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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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莉.审计寻租的内涵及危害[J].审计文摘,2008(10).

[6]刘振武.审计寻租现象的成困及治理[J].河北企业,2008(7).

审计监管论文例5

风险是一个事项将会发生并给目标实现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COSO,方红星等译,2005),它实质上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企业风险可以描述为企业目标不能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孟焰、潘秀丽,2006)。风险是影响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重要因素。如何关注企业风险,实施有效地风险治理措施,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伴随着企业风险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持续深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审计之间的联系逐渐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视,风险导向成为内部控制和审计的主流思想。鉴于此,本文在梳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审计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试图构建由经营者、所有者、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组成的企业风险综合治理体系,以期达到降低企业风险、增加企业价值的效用。

一、内部控制的本质:风险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控制目标,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它是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有效工具和手段。内部控制本质上是组织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丁友刚、胡兴国,2007),它是有助于降低企业风险的一种控制机制,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内部控制源于企业管理中的内部牵制思想,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五个阶段。在内部控制的演进过程中,内部控制的目标从最初的确保实物资产安全,到提高经营效率以及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再到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以至现阶段对企业战略风险的关注,无不体现出风险控制的理念。内部控制就是控制风险,控制风险就是风险管理(谢志华,2007)。在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阶段,风险控制从基础层面上升到战略层面,战略风险控制成为内部控制的首要目标,经营风险控制、财务报告风险控制以及合规性风险控制都服从于战略风险控制。风险整合框架的,使内部控制从一般意义上风险控制机制扩展至全面风险控制机制,成为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从而实现战略目标的有力手段(财政部会计司赴美国考察团,2007)。

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将内部审计定义为:“是指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从其定义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具有评价、监督和服务等职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体系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的重要领域。

(一)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体系的组成部分

1986年4月,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十二届大会上发表的《总声明》,把组织结构、方法程序和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要素,内部审计成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天然的监督作用使其自然成为内部控制方式之一,同时又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一种监督形式,是对内部控制的控制(曹伟、桂友泉,2002)。内部审计是内部监督的主要形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把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要素。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由此可见,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的重要领域

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孟焰、潘秀丽,2006),对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报告是内部审计人员的重要工作。IIA实务公告2110-1规定:“内部审计师应通过检查、评价、报告与建议改进有关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来协助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师在充当咨询角色时,可以协助组织确认、评价风险并执行风险管理方法和控制来解决这些风险”。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第七条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风险识别过程进行审查与评价,重点关注组织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是否已得到充分、适当的确认。” 以上规定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的重要领域,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起到监督、评价和咨询等作用。

内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只有通过其风险管理等各项增值服务,才能真正体现该机构在组织中的存在价值(王斌,2009),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者,又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外部审计

(一)外部审计依赖于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基石,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外部审计是现代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外部审计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内部控制的良好运作。内部控制和审计分别是影响组织效率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之一,二者自身的产生、演进和彼此之间的互动、耦合,都是追求组织效率的必然结果(方红星,2002)。现代审计依赖于内部控制。审计人员是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发起者和推动者,也是该理论发展至今最大的使用者(张宜霞,2007)。

审计师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正是由于资本市场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才使得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尤为关注(施先旺,2008)。风险导向审计是审计模式发展的最新阶段,根据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审计师首先要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战略及经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来确定高风险的审计领域,以便进行重点审计,从而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减低审计风险。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用到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甚至详细审计方法的一些程序,但它已不局限于对传统企业内部控制的分析,而将分析对象扩大到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范围(审计理论研究课题组,2009)。但是,应当明确一点,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依赖不是减弱了,而是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只是分析范围扩大到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领域。

(二)外部审计是一种风险监督机制

理论是解释审计需求的主流理论,它是在Jensen和Meckling(1976)所倡导的委托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企业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了使人与委托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委托人通常会选择适当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来减少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外部审计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

外部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机制,对于缓解冲突,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股东收益因关系存在而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股东的风险控制愿望一直表现得非常强烈(王斌,2009)。外部审计是所有者(股东)检验经营者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的一种方式,它是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的一种监督机制。外部审计师需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因此,所有者可以从外部审计师那里获得较多的关于企业的风险信息,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降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所有者可以通过影响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决策,来降低企业风险。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同时借以揭露违法违纪、稽查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李凤鸣,2006)。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发现的重大错误、舞弊或可能性,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也指出,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审计师可以向管理当局提供有关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便管理当局更好地履行其风险管理职责,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审计师所注意到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所存在的缺陷,以及改进的建议。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有利于管理当局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以便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风险的扩大。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所有者角度来看,还是从经营者角度来看,外部审计都是一种风险监督机制。

四、企业风险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

本文论述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审计之间的联系,它们在各自的职能领域发挥着风险控制或者风险监督的作用。内部控制的本质是一种风险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风险控制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根本目标;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体系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的重要领域;外部审计依赖于内部控制,对所有者和经营者来说,外部审计是一种风险监督机制。基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审计之间的密切联系,笔者构建了由经营者、所有者、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组成的企业风险综合治理体系,以期达到降低企业风险、增加企业价值的效用。图1为企业风险综合治理体系示意图:

(一)经营者是企业风险治理的实施者

本文所指的经营者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人员,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董事会应当确保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有效性,并最终对企业的风险管理过程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的风险管理政策进行监督;经理层应当树立风险导向的经营管理理念,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政策,并且确保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管理级层赋予相应的风险责任和职能,并且成立专门机构(如风险委员会)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如审计委员会)来负责组织与协调企业风险治理机制的建立实施以及日常工作。同时,经营者还应当考虑向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征求风险治理意见,以便能够扩大视野,提高风险治理水平。

(二)所有者是企业风险治理的需求者

所有者(股东)是企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要由股东来“买单”。因此,所有者具有强烈的风险控制愿望,他们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来控制企业风险。例如,股东大会对企业的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所有者可以通过否决潜在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撤换不称职的经营者等方式来规避风险。另外,王斌(2009)提出,要使股东有能力保持对公司风险的持续监控,股东要做的事应当是:追加购买审计师的额外服务,即要求审计师在向股东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的同时,追加提供“风险提示意见”这项服务功能,并将其与审计报告一起对外披露。笔者认为,股东追加购买审计师的额外服务,并不会增加审计师的负担。因为外部审计师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进行评估,它只是外部审计师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业务的“副产品”,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股东风险控制的期望。尽管目前尚处于理论探索阶段,但股东向外部审计师购买“风险提示意见”这项额外服务,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内部审计师是企业风险治理的监督者

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师理应成为企业风险治理的监督者。内部审计师通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能够使董事会和经理层全面、系统地了解企业的风险治理状况,从而有助于董事会和经理层提高风险治理水平,实现对企业风险的有效控制。

(四)外部审计师是企业风险治理的咨询者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以被审计单位的战略风险为导向,审计师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应的经营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具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治理状况作出合理的评估。因此,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必要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征求外部审计师的风险治理意见。同时,外部审计师要与内部审计师加强交流与沟通,尤其要针对内部审计师咨询企业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利用内部审计资源,充分识别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而提高审计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赴美国考察团. 美国会计国际趋同、注册会计师监管和内部控制考察报告[J]. 会计研究,2007(8):3-8.

[2] 曹伟,桂友泉.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J]. 审计研究,2002(1):27-30.

[3] 丁友刚,胡兴国. 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基于组织目标的概念解说与思想演进[J].会计研究,2007(12):51-54.

[4] 方红星. 内部控制、审计与组织效率[J].会计研究,2002(7):41-44.

[5] 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方红星,王宏等译.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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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凤鸣,韩晓梅. 内部控制理论的历史演进与未来展望[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1(7):61-63.

[8] 李凤鸣. 审计学原理(第三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9] 孟焰,潘秀丽. 企业风险管理审计研究[J]. 审计研究,2006(3):61-63.

[10] 施先旺. 内部控制理论的变迁及其启示[J]. 审计研究,2008(6):79-83.

[11] 审计理论研究课题组. 审计基本理论比较:前后一贯的理论结构[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12] 王斌. 股东期望、全面风险管理与审计价值[J].会计研究,2009(5):87-93.

[13] 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 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J].会计研究,2000(4):2-8.

审计监管论文例6

一、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三者关系理论研究现状

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会理论问题,理论界长期并存三类观点:一是认为财务管理与会计是相互独立的,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理由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二是认为会计包括于财务管理之中,会计工作是财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三是认为财务管理在会计之中,财务管理工作是会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审计与会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关系,内审监督与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内审监督的有效开展,可以弥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种种不足,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又为内审监督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两者的地位不同决定了各自发挥监督作用的特征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审计与财务管理的关系是由内部审计的发展而产生的,内部审计的地位提升促进了管理审计的发展,随着管理审计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财务管理审计开始兴起成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之间的两两关系的研究文献数量很多,但是对于这三者有机关系研究却很少,而且在实践中理清这三者关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二、研究的假设

为了深入三者关系的研究,我们将以一个具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为背景,并作以下假设:其一,公司结构健全,会计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健全并分工合理明确。其二,文中所提到的审计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治理层,能有效地行使职责。其三,财务假设中的管理行为和持续经营假设。这些假设虽然在现实中很难完全实现,但是却为以下分析会计、财务管理、审计提供了假设基础。

三、自行车模型阐释

财务界对财务管理、会计和审计三者的关系研究比较少,运用模型分析三者关系的更是少之又少,自行车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交通工具,但是把自行车运用到经济管理理论中研究的却不多。本文建立了自行车模型,用以分析会计、审计和财务管

自行车的主体有三部分:前轮、车架和后轮。就是这三部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自行车,再加上附属零部件就可以前行自如了。这三部分分工明确:前轮用来掌握方向;后轮则为自行车前进提供动力;车架则将前轮和后轮联系起来并凌驾于二者之上。只有三者有机结合到一起,自行车才能很好地运行。财务管理、会计和审计的关系可以用这个模型进行分析。

四、运用自行车模型阐述财务管理、会计和审计的关系

1、财务管理和会计的关系论述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我国理论界对企业理财和会计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大财务观,主张理财包括会计;二是大会计观,主张会计包括理财,此观点一般为“管理活动论”者所持;三是财会管理观,主张理财与会计相互融合;四是理财与会计并列观,认为理财与会计虽有交叉,但界限亦相当分明。本文主张理财与会计并列观。

这种观点从不同角度论述了财务与会计应当各自独立,不存在“谁大谁小、谁包括谁”的问题。其观点主要有:财务与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两个平行名词,也是两个不同的学科,两项不同工作。从理论上讲,财务管理和会计不仅各自存在的客观基础不同,而且它们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属性、对象和职能;从实践上看,它们属于企业(或单位)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葛家澍教授曾经高瞻远瞩地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越是发展,企业的理财活动必定日益显示它的重要性,它将与企业经营活动并驾齐驱,共同影响企业的成败。葛教授的话也表明他支持财会并列观。财会并列观体现在“自行车模型”中就是:财务管理是前轮,会计是后轮。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二者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前轮不能包含后轮,同样后轮也包含不了前轮。财会并列观已被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实际和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因此笔者可以断言,在不久的将来理论界必将统一在理财与会计并列观的旗帜之下。也就是说,财务管理与会计是两门不同的学科,它们之间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但是,也不否定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密切联系。

财务管理与会计虽然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两个不同的学科,但它们之间却有着密切的联系。那就是财务管理离不开由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而会计则要密切跟踪财务活动,捕捉有关资金运动的信息,反过来为财务管理服务。财务管理离不开由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体现在:会计只有提供了真实相关的财务信息,财务管理人员才能合理地调度企业的经济资源,平衡使用企业资金,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人员才能进行资金和财务的合理分配;财务管理人员还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控制企业资金的耗费;财务预测和决策才能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从而使得财务预测和决策更加准确合理。而会计要密切跟踪财务活动,捕捉有关资金运动的信息,主要体现在:财务管理主要进行预测,为企业的投资和筹资提供一个方向,对企业的资金进行合理的管理,而会计就是做中期工作,对财务管理的结果进行核算与审核,并为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用的信息。二者的联系体现在“自行车模型”中就是:前轮和后轮是相互依赖的,共同构成自行车的两大部分。同样,财务管理和会计也是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对企业的成长与壮大都有着同等的重要性。自行车前轮把握方向,就像财务管理在企业财务活动中把握方向一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自行车后轮则跟踪前轮,并为前轮以及整个车身的前进提供动力,正像会计跟踪财务管理一样,对财务管理产生的结果进行核算与监督,并为财务管理的更好发展提供有用的信息。

2、审计和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论述

审计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

当前,国内外审计理论界对审计与会计的关系问题,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关系论。该观点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第二,“血缘”关系论。该理论认为审计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会计的组成部分,是会计

派生的,应把审计列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它们之间是一种“血缘”关系。第三,事务上的同事关系论。该理论认为,审计与会计是事务上的同事关系,二者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事物,并不存在“血缘”关系。

这些理论没有很好地概括出二者的关系。另外,当前国内外财务理论界对审计和财务管理的关系问题研究甚少,更没有提出相应的关系论。随着审计的逐步发展及其独立性的日益明显,本文认为审计是凌驾于会计和财务管理之上的,财务管理是前提(即指示方向),会计为财务管理做决策提供信息。会计和财务管理是审计的基础,审计要依靠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展开工作并且对会计和财务管理进行审核和监督。所以说,审计与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关系是审查监督与被审查监督的关系,即凌驾关系论。该理论在自行车模型中的体现是:财务管理是前轮,会计是后轮,审计是车架。后轮与前轮是车架的基础,车架又凌驾于后轮与前轮之上。只有当前轮、后轮和车架三者配合好,自行车才能高效地运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只有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审计工作才能简便易行;如果审计工作很到位,那么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也会有效地开展,三者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共同发挥作用。

五、“自行车模型”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一,企业可以通过该模型深化对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的认识,进而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一方面通过“自行车模型”企业可以对自身进行诊断,发现企业在结构设计,职能划分上的不当之处,从而做出组织上的调整。另一方面,“自行车模型”清晰划分了三个部门各自的职责,为企业的绩效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第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内控审计。财务管理内控审计就是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合规、健全、完善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可以通过审查财务内部控制体制是否健全合规,是否体现了控制和相互制约原则,有无漏洞或薄弱环节,及检查财务内控实施是否有效,发现好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促进被审单位改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业务处理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实现工作过程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以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实现审计过程的全程化。

第四,继续处理好财务管理与会计之间的关系。注重发挥会计对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保证会计发挥服务功能,准确畅通地传递信息,并监督财务的合理合法性。

[参考文献]

[1]张惠忠:正确处理财务管理和会计的关系[J],嘉兴学院学报,2005(7)

[2]刘建民:谈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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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锡群、王松华:浅论审计与会计的关系[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1)

审计监管论文例7

一、审计学的交叉研究:审计免疫系统

(一)《免疫学》中的免疫系统

审计免疫系统是《审计学》与《免疫学》免疫系统理论交叉研究形成新的审计理论。对免疫的研究早已经形成《免疫学》,已出版各种著作,如《免疫学》、《免疫学导论》、《免疫学基础》、《基础免疫学》、《医学免疫学》和《现代医学免疫学》等。在《免疫学》中,免疫是一个基本概念,是人体的一种生理功能。免疫系统对一切异物或抗原性物质进行非特异或特异性识别和排斥清除的一种生理学功能。免疫系统由免疫器官和组织、免疫细胞和免疫分子组成。免疫系统的功能有多种认识,例如:有的认为免疫系统有3大功能:(1)免疫防御。人体抵御病原体及其毒性产物侵犯,使人免患感染性疾病。防御病原微生物侵害机体。当该功能过于亢进,发生超敏反应;当该功能过于低下,发生免疫缺陷病。(2)免疫自稳。人体组织细胞时刻不停地新陈代谢,随时有大量新生细胞代替衰老和受损伤的细胞。免疫系统能及时地把衰老和死亡的细胞识别出来,并把它从体内清除出去,从而保持人体的稳定。该功能异常时,发生自身免疫病。(3)免疫监视。人体组织具有识别、杀伤并及时清除体内突变细胞,防止肿瘤的发生。也有的认为免疫系统3大功能是:(1)保护,使人体免于病毒、细菌、污染物质及疾病的攻击。(2)清除,新陈代谢后的废物及免疫细胞与敌人打仗时遗留下来的病毒死伤尸体,都必须藉由免疫细胞加以清除。(3)修补,免疫细胞能修补受损的器官和组织,使其恢复原来的功能。《审计学》与《免疫学》免疫系统理论交叉研究从而形成具有审计特点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

(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界定

审计免疫系统是审计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特定免疫功能的有机整体。至于什么是审计免疫系统的特定免疫功能(基本功能),还存在多种认识,主要有三功能论(7种观点)、四功能论(6种观点)和五功能论(3种观点),详见表1。

表1说明,将人体《免疫学》免疫系统理论移入审计理论研究,形成了审计免疫系统的基本功能,由于对人体免疫系统和审计免疫系统基本功能的不同认识,因而对审计基本功能有3种类型的16种观点,这极需要对基本功能给予界定以便规范。以上各种观点,有些功能的称谓提法不同但其内容是相同的或相近的,从审计本质出发,“审计免疫系统”基本功能主要是三种:预防功能,揭露功能,抵御功能。(1)预防功能,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依据审计监督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的指导。预防功能即事前审计监督,主要是审计机关参与或建议促进国家、部门、地区、企业制定与实施规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道德,管理方面的战略、预测、决策、预算(计划),内部制度方面的核算制度、财务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经济安全制度等,以便指导经济活动,防患于未然。(2)揭露功能,在经济活动中,根据审计监督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揭露功能即事中监督,主要是审计机关通过计算机网络、调查等方式,依据审计规范、审计管理标准、内部制度,采用相应的监督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揭露是否存在危机风险、违法乱纪、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实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出预警,促进廉政建设,遏制腐败,促使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3)抵御功能,对完成的经济活动,依据审计监督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经济活动完成情况进行的检查。抵御功能即事后监督,主要是审计机关通过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和审计财务会计报告,评价其信息的真实和完整,考核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总结经验和教训,挖掘内部潜力,揭示和查处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如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重大损失浪费,重大体制等,提出今后提高免疫力的措施。

(三)审计免疫系统是比喻不是定义

“审计免疫系统”的提出,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对认识审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比喻是免疫系统,形象生动,切中关键,通俗易懂,有利于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拓创新审计工作,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地运行。

需要提出,从发展审计理论的视角分析,按照《形式逻辑学》有关对概念下定义规则的要求,在定义中不能应用比喻。对概念下定义的规则是:(1)定义必须是相称;(2)定义不能是循环;(3)定义不能是否定;(4)定义必须是确切。其中,“定义必须是确切”,对概念下定义必须用正确、清晰、精练的词语确切地揭示被定义概念的本质属性。在定义中不能应用比喻,不能用含混不清的词语,不应含有多余的词语,也不能漏掉必须的词语。例如:“儿童是祖国的花朵”,这里的比喻一一“祖国的花朵”是对儿童的赞美,不是儿童概念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儿童的定义是“儿童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知识就是力量”,这是比喻知识的作用,不是知识概念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知识的定义是“知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同样,“审计是免疫系统”,这里的比喻一一“免疫系统”是称赞审计的作用,没有明确揭示什么是免疫系统的性质,没有揭示审计概念的本质属性,因而不是审计的定义。

二、审计本质的厘定

(一)审计本质的性质

2008年3月31日,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论坛上发表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提出“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2011年7月,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作了题为“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讲话,提出“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实质上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再次表明审计的本质是“免疫系统”。对审计的认识,最重要地是认识审计的本质。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本质的定义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属性。由内在特殊矛盾所决定,比较深刻,相对稳定,本质使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属性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及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在事物的许多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体现该事物的基本特征,并以此与其他事物相区别。非本质属性,虽然也是该事物的特征之一,但并不体现事物的基本特征。人们是通过事物的属性来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为了正确地了解事物的性质,必须把握事物各方面属性的总和,抓住事物的本质属性。”审计本质是审计的本质属性,是审计所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是审计内部包含的本身特殊的矛盾。审计的性质是多样性的统一,而审计的本质是由本质属性所决定,本质属性体现审计的基本特性。

(二)审计本质的各种认识

在审计界,多年来对审计本质的认识还存在多种观点:(1)查评论,如审计本质是查账或会计查;审计本质是经济鉴证;审计本质是对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的评价活动。(2)监督论,如审计本质是经济监督;审计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3)控制论,如审计本质是经济控制;审计本质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经济控制;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非凡的经济控制。(4)独立论,如审计本质是独立性。(5)委托论,如审计本质是授权或委托。(6)矛盾论,审计本质就是揭露矛盾。(7)信息论,如审计本质是提供增值性信息产品的专业服务;审计本质是一个信息系统;审计的本质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8)保险论,审计本质是一种共担风险的行为。(9)工具论,审计本质是推动民主与法治的工具。(10)免疫论,审计本质上是国家有机体中保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有效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本质是以授权或者委托为基础的在坚持独立性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评价、鉴证的经济运行安全的“免疫系统”。对审计本质的不同认识,反映了在不同时期、从不同方面对审计的认识。

以上对审计本质的各种认识,哪一种观点是揭示了审计的根本属性,这需要进一步分析。一般判断和确定审计的本质,是依据审计的职能。审计具有什么职能,也存在各种观点:一职能,审计具有监督职能;二职能,审计具有监督、鉴证职能;三职能,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职能;四职能,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和管理职能。按照审计本质是审计本质属性内在反映的要求,以上各种观点哪种认识是体现了审计职能是审计本质属性的反映。比较以上各种观点,审计具有监督职能,体现了审计的本质属性,因而正如我国学者在1989年中国审计学会的学术研讨会上提出的,“审计是有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与“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或“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实质上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有什么关系。显然,后者明确了是什么“免疫系统”,不是一般不确定性质的“免疫系统”,而是“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这就对“免疫系统”进行了规范。对其分析可以看出,从上述审计“免疫系统”三大功能和审计监督系统功能有着相似关系。审计监督是一个系统,是一个监督过程,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对应的是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功能、揭示功能和抵御功能,这正是后者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对前者审计监督的诠释,如图1。

审计的本质是经济监督活动,这并不是对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是需要加深和提高对审计监督的认识。监督是一种管理活动,是管理活动中的监督管理,简称监管,是我国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中重要的一种管理,因而国家赋予重要的国家机构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三)审计监督是法的规定

审计本质是经济监督活动,对于审计监督权是我国法的规定。这体现在我国的宪法和各种审计规范中。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要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授予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规定要“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第三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要“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要“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自觉把审计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审计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继续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监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将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密切协调”,“积极开展对国家信息化政策执行、规划实施和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等。

以上说明,审计监督是国家赋予国家审计机构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必须坚决执行。

三、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定位

审计本质决定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定位。什么是国家治理,先说治理。《现代汉语词典》:治理,“统治;管理。”全球治理委员会(CDD):“治理是个人和制度、公共和私营部门管理其共同事务的各种方法的综合。”有的提出:治理是在一定组织的条件下,对其拥有的资源,按照制定的目标,采用相应的手段,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控制的实施过程。治理具有过程性、协调性、广域性和持续性等特征。治理的目的是经济有效,政治民主,社会稳定,文化丰富,生态可持续等。治理按其范围,分为国家治理、地区治理、部门治理和企事业单位治理(如公司治理)。

国家治理是国家运用公共权力,为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战略和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过程。国家治理按其内容,分为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和环境治理。国家治理有三种模式:古代君主制多奉行“人治”;中世纪神权政权奉行“神治”;近代以来国家奉行“法治”。我国是“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

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什么作用,需要对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定位。国家审计定位是确定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位置,这个位置即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工具是为达到、完成或促进某一事物的手段。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也就是说国家审计是为完成国家治理的手段。早在2004年,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的李金华就在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上作了关于“关注责任、完善治理,促进民主与法制”的主题发言,第一次提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的重要论断。2011年7月8日,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作了题为“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讲话,提出“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实质上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工具的作用主要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的权利,在各方面实施审计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即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功能、揭示功能和抵御功能。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自觉把审计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审计监督的内容主要是:(1)财政审计(中央财政管理审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央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征管审计、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资金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专项资金审计);(2)金融审计;(3)企业审计;(4)资源环境审计;(5)涉外审计;(6)经济责任审计等。

审计监管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1-0119-07

一、引言

对一个人来说定期体检,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才能够保持一个健康的身体;对一个国家来说,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样需要体检,审计署每年公布的审计报告就像是一份经济体检报告,2015年6月28日,刘家义审计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中报告了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其中包含了中国核工业公司、国家电网、中粮集团等14家中央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从这14家中央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中可以发现,多家企业对经营业绩进行调整,其中,国家电网9年内少计利润高达90亿元。我们不禁产生这样的疑惑――政府审计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有效果吗?政府审计的监督能否抑制中央企业的这种盈余操纵行为呢?

在现有研究中,学者们多是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角度来检验审计监督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如Brown & Pinello[1]发现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有效抑制管理层在第四季度的盈余管理行为。在国内,蔡春等[2]研究表明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可以显著抑制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目前关于探讨政府审计和盈余管理两者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以政府审计结果公告为依据,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个方面检验了政府审计和盈余管理间的关系。从政府审计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可以拓宽审计监督(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作用的研究,有效改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参考价值。

二、文献综述

(一)审计监督与盈余管理

公司管理者为了满足自身经营业绩的需求以及对监管的逃避会对利润进行操纵,审计监督对这种盈余管理行为会产生何种影响,国内外学术界始终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在已有的研究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有的审计监督方式(社会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政府审计监督)都可以抑制盈余管理行为。从社会审计监督视角来看,Brown & Pinello[1]发现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可以有效抑制管理层在第四季度的盈余管理行为。曹国华等[3]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可以有效抑制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何威风和熊回[4]以国际四大作为审计监督的变量对审计监督和盈余管理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发现社会审计监督对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活动没有显著影响,但有效地抑制了真实盈余管理。从内部审计监督来看,Prawitt et al.[5]实证检验了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运用多元化指标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量化,证明内部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之间显著负相关。蔡春等[2]以我国A股制造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同样发现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将会显著地抑制盈余管理。就政府审计而言,由于国内外制度的差异,国外相关实证研究中很少涉及政府审计监督。国内学者陈宋生等[6]以审计署2011年公布的中央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公告为依据,研究发现接受政府审计后的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减少。上述文献从三个方面说明了审计监督可以有效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监督对盈余管理行为没有影响。张嘉兴和傅绍正[7]以不同所有权性质对企业进行划分,发现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没有影响。冯立新和兰夏[8]利用可操纵性应计利来衡量盈余管理的情况,发现上市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对盈余管理活动并不产生影响。

(二)政府审计与企业行为

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监督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内已有学者开始研究政府审计监督在企业治理效率、会计稳健性、公司投资效率等方面的作用。蔡利和马可哪呐[9]基于政府审计结果公告,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政府审计和国有企业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发现政府审计功能的发挥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审计署对中央企业审计后所的审计结果公告属于利空消息,基于此,陈宋生等[10]依据2007―2012年审计署公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审计结果公告,从市场感知检验了国家审计质量,研究发现公告后被审计单位盈余反应系数增强,会计稳健性增强。陈海红等[11]研究发现,政府审计监督提高了被审计单位的投资效率;相对于投资不足,政府审计监督对过度投资的抑制效果更显著。

从上述学者的研究中发现,现有文献大多是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角度研究审计与盈余管理行为之间的关系。从政府审计监督的视角出发,学者们从央企的治理效率、市场反应情况以及投资效率等方面做了相关研究。本文将在相关学者的研究基础上,依据2010―2014年审计署公布的中央企业集团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以期验证政府审计这种国家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三、研究假设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中央企业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推动和中国证监会的支持下加快推进整体上市,原有的集团公司大多成为控股公司,中央企业大部分有效资产下沉至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12]。因此,对中央企业的审计,自然会辐射到中央企业集团下属的控股上市公司。在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时,由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目标的不完全一致,居于企业外部的股东和居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将会发生利益上的冲突,管理者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进行盈余管理操纵。为了避免这种操纵行为,股东会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层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审计,已有学者发现这种社会审计可以有效抑制公司管理层的盈余操纵行为。在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同样存在着这样的利益冲突,如果对这种冲突处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安全。为了降低因利益冲突产生的委托成本,作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国资委)将会委托政府审计机关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此过程类似于注册会计师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是,政府审计在监督效果和力度上要远远大于社会审计。政府审计监督属于强制性的审计监督方式。在《宪法》第九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务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中央企业集团进行审计。对社会审计来说,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才能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收费方面,政府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它是无偿审计行为,政府审计工作人员在面对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意图时,不需要因担心客户流失而选择让步与妥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是存在相互竞争的,在他们当中很有可能出现审计意见购买的情况。从审计的执行情况来看,政府审计侧重揭露问题,强调解决问题。国务院印发的审计署主要职责中提到“直接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罚的建议”。对于拒不采纳政府审计处理意见的被审计单位,政府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强制执行。综上,政府审计对企业的监督效果要强于社会审计。和社会审计一样,政府审计监督同样会抑制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一直是会计界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无论是应计盈余管理还是真实盈余管理都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其主要目的是对利润进行跨期调整。但是由于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投资者对盈余操纵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应计利润操纵被发现的可能性更大,所以越来越多的管理者选择通过真实经营活动来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随着相关监管制度的加强,管理者的盈余管理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假设2。

H1:政府审计监督对央企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没有显著影响。

H2:政府审计监督可以抑制央企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政府审计部门对中央企业集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往往具有滞后效应[9]。以“2014年审计署第11号公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为例,审计署在2013年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进行的审计工作,2013年是审计介入年度;审计署在2014年公布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4年为审计公告年度。政府审计监督类似于社会监督,会影响上市公司审计介入当期的盈余管理活动,由于政府审计存在滞后效应,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会持续到审计公告期。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a、2b。

H2a:政府审计介入年度,政府审计监督可以抑制央企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H2b:政府审计公告年度,政府审计监督对真实盈余管理仍有抑制作用。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2月公布的106家中央企业集团为研究对象,手工整理了这106家中央企业集团下属的上市公司的资料,每年涉及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个数见表1,并且统计了审计署官方网站上公布的2010―2014年“中央企业集团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接受审计署财务收支审计的中央企业集团情况见表1。由于政府审计在发挥其监督作用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审计介入年度被定义为审计当期,审计结果公告年度被定义为审计滞后期①。剔除部分数据缺失和数据异常的上市公司,最终获得1 143个观测值。为了消除极端值对样本回归结果的影响,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相关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在STATA 11.2中完成。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设定

1.政府审计的度量

利用央企集团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分别整理出接受政府财务收支审计的央企集团及其下属的控股上市公司,对接受政府财务收支审计的上市公司赋值为1,未接受的赋值为0。表1描述了2010―2014年审计署对央企集团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结果公告的数据统计。

2.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的度量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运用STATA 11.2软件,对样本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结果见表3。

表3同时列示了接受政府审计和没有接受政府审计样本的分组统计结果。从中可以发现,接受政府审计的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AEM的平均值是0.5638,与全样本AEM的平均值0.5475相差并不大,表明政府计监督对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影响不大。接受政府审计的上市公司,其真实盈余管理的平均值是0.9505,与没有接受政府审计的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的平均水平相差0.1386,初步表明政府审计监督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是有影响的。对于接受政府审计的上市公司来说,其公司规模(10.0233)、成长性(0.2042)以及股权集中度(0.6137)的平均概率都显著大于没有接受政府审计的上市公司(公司规模,9.9282;成长性,0.1890;股权集中度,0.5829),表明政府审计机关在对央企集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更倾向审计规模大、成长性好、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

(二)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究政府审计监督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采用最小普通二乘法(OLS)从真实盈余管理和应计盈余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了回归分析,具体结果见表4和表5。

表4是对模型A的回归结果。从表4中可以发现,无论是在政府审计介入年度还是在政府审计公告年度,政府审计监督对应计盈余管理的回归结果都不显著(0.0142,t=0.50;-0.0028,t=-0.08),说明政府审计监督对企业应计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并不明显,该结果支持了H1。对于控制变量来说,在审计介入年度,应计盈余管理和资产负债率(-0.1694,t=-2.69)、资产收益率(-0.2979,t=-1.35)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审计公告年度也得到了同样的结果,与陈宋生[6]的研究结果相同。

表5是对模型B的回归结果。从表5中发现,无论是在政府审计介入年度还是在政府审计公告年度,政府审计监督和真实盈余管理之间都在10%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回归结果支持了H2。其中,在政府审计介入年度,政府审计监督和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系数是-0.1564,t值为-1.77,H2a得到了验证;在政府审计公告年度,政府审计监督和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系数是-0.1895,t值为-1.99,H2b得到了验证。上述结果说明政府审计监督抑制了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并且政府审计监督职能的作用具有滞后效应,会持续影响两个会计期间。在政府审计介入年度,政府审计的威慑效应使得管理层行为更加谨慎,有效抑制了管理层的盈余操作行为;在审计公告年度,审计结果公告公之于众,借助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量抑制管理层的盈余操纵行为。在审计介入年度,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中,可以发现真实盈余管理和公司规模(-0.1726,t=-2.55)、资产收益率(-3.0705,t=-3.67)、资产负债率(-1.9872,t=-5.55)之间显著负相关。真实盈余管理和市净率(0.6231,t=4.40)、审计费用(0.2235,t=3.37)、股权集中度(0.6784,t=2.70)之间显著正相关。为了避免变量间高度自相关关系,对表4和表5的回归结果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检验结果中VIF值均小于10,说明各回归模型中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且,所有回归结果是经过White(1980)异方差修正的标准误。

六、健性检验

(一)消除样本选择偏误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被政府审计后的盈余管理变化数据是可观测的,假如上市公司不接受政府审计,这时的盈余管理数据是不可观测。为了解决样本选择偏误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倾向评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对接受政府审计的样本进行配对。图1中,Treat组为接受政府审计的公司,Control组为没有接受政府审计的公司。通过匹配前后的密度函数图比较,发现本文的样本选择偏误并不严重,故实证分析部分的回归结果可以支撑本文的研究假设。

(二)替代变量

考虑到变量自选择问题,本文用财务杠杆替代资产负债率对各模型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表明政府审计监督与真实盈余管理仍存在10%水平显著负相关关系,上述回归结果与前文一致,限于篇幅问题没有列示回归结果。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认为本文研究结论可靠。

七、结论

基于审计署在2010―2014年公布的央企集团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本文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政府审计监督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活动和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影响,为政府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研究提供了新的证据。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审计监督对不同盈余管理活动的作用效果并不相同。在接受政府审计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其应计盈余管理的变化情况并不明显,但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得到了有效的约束,这表明了上市公司管理层会根据审计情况改变盈余管理方式。政府审计的监督作用有效地抑制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这种抑制作用在审计介入年度和审计公告年度都是显著的。

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审计监督的方式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拓展到了政府审计,并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这两种盈余管理方式上分别探讨了政府审计监督对盈余管理的作用,政府审计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央企集团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央企集团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针对本文探讨的结果,下一步的研究可从具体的政府审计方式(如政府绩效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入手,来研究它们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审计制度,提高国家治理的运行机制,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科学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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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管论文例9

一、文献回顾

博弈论(Game theory),主要研究博弈各方之间的相互冲突、对抗、竞争或在面对一种局面时的对策选择行为及其均衡问题。在18世纪上半叶或更早就出现了对策略依存关系相关问题的研究萌芽。Waldegrave(1713)提出了两人博弈的极小化极大混合策略解。Cournot(1838)和Bertrand(1883)提出了最经典的博弈模型,即从产量决策和价格决策分析垄断的双寡头竞争模型,确定了在竞争之下各自的最优反应函数。1944年,JohnVonNeumann和Oskar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初步形成。严格意义博弈论是方法论,而非经济学的分支,但其是在经济学领域中应用范围最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方法论。博弈论将现实世界中不同决策主体的选择行为抽象为利益的冲突与一致,以构建博弈模型的方式来研究局中人的策略选择问题,使论证具有客观性;博弈论将信息不对称性(InformationAsymmetry)作为研究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使分析具有现实性。博弈可划分成合作博弈(CooperativeGame)与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Game)两种,其主要区别在于当局中人的行为相互发生作用时,当局者之间可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是当局者之间可以达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否则,即为非合作博弈。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非合作博弈,而且研究者主要关注的也是非合作博弈。John Forbes Nash对非合作博弈最主要的理论贡献在于其定义并证明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的存在,被称为“纳什均衡”。根据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假设,每个经济主体都会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其行为,所以均存在博弈的理由。本文试图针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博弈主体以及每个博弈主体可供选择行为策略和支付函数或收益矩阵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理念薄弱,重视经营发展而忽视内部控制 一般企业管理当局多重视生产控制、经营业务开发与项目发展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企业负责人简单地将计划控制或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认为有了计划控制或部门预算就不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有的甚至错误认为企业重要业务活动乃至重大经济决策不需要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程序方法,认为“多此一举”,主观上存在着“厌审情结”。

(二)企业财务会计控制能力薄弱,内部会计控制实际效果差强人意有的企业一些经营运作和执行措施仅依靠“企业惯例”,而没有形成制度约束,管理仍然停留在原始的“口头指示”状态,管理决策的主观随意性较大。有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未能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企业特点进行制定和更新,不健全、不更新的管理制度在现实工作中难以执行。一些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偏低,缺乏与岗位相适应的资格水平,没有进行会计控制的能力。有的企业业务部门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员无视企业财经纪律,甚至受不法经济利益驱使营私舞弊,乃至违法犯罪。更为重要的是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处罚力度较低,严重制约了会计控制能力的发挥,影响了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的实际效果。

(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薄弱,内部审计监督控制流于形式企业的业务流程控制和相互监督的方法论体系是内部审计所关注的核心环节。有的企业内部控制岗位设置问题突出,不合理的兼岗现象较为普遍。不相容职务岗位的划分是内部控制的精髓,如招投标与评标、验收与领用、结算与付款等环节决不可同时兼任,但现实中由于受编制有限、职责设置等因素影响难以实现。另外,还存在授权程序与审批金额不明、审批流程与复核控制不合理、内部审计监督控制体系不尽完善、部门预算更改随意性大、财产物资盘点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原因,致使财务会计部门难以行使监督职能,内部审计有名无实,失去了应有的刚性。

三、企业内部审计博弈模型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博弈关系通过考察分析企业内部审计的层次关系,可以得出企业内部审计至少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博弈。第一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外部利益群体(是指向企业提供原料和服务的单位,如原料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以及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如商、承销商、最终消费者等外部群体的总称)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一般是指组成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并行使内部各项管理职能的所有部门的总称,本文特指除实施会计控制职能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内部审计部门以外的其他各个部门,如技术研发管理部门、主营业务管理部门、材料设备供应管理部门、营销公关管理部门、行政人事管理部门等)之间的监督博弈;第二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第三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

(二)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在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博弈中,实施监督者是企业各职能部门和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也都是责任的受托者,其博弈理论和博弈过程基本相同,本文选择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分析作为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博弈分析的代表。

(1)模型建立。研究假设: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唯一目标是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打击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不法利益和造假行为,树立诚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受不法利益所驱动;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只有两种行为选择:造假和不造假;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查处方式是可预测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行为选择带来的收益是可以估计的。假设(1)使企业各职能部门作为监督方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相分离,从而成为监督博弈的参与者;假设(2)使利益驱动限制在不法利益驱动的范畴;后三项假设规定实施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可能“同时选择行动”,并对参与双方的特征、战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认识,从而使该监督博弈成为一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在必须实行监督的前提下,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行为有两种可能结果:一是严厉查处打击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二是未能查处到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造假而导致的失职,产生查处不力。企业外部利益群体有两种选择:一是合法提供或给予企业所需,不造假,二是为不法利益所诱,铤而走险,违法造假。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纯战略有两个:选择查处与不查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纯战略也有两个:选择造假与不造假。设定m是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造假收益,k是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查处成本,v是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后

的处罚成本。在k<m+v的情况下,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之间的监督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2)模型求解。设定以p(μ)表示企业各职能部门实施查处的概率,p(ξ)表示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给定p(ξ),企业各职能部门选择查处p(μ)=l和不查处p(μ)=0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i;[1,p(ξ)]=(m-k+v)・p(ξ)+(m-k)[1-p(ξ)]=m・p(ξ)-k・p(ξ)+v・p(ξ)+m-m・p(ξ)-k+k・p(ξ)=v・p(ξ)+m-k;∏i[0,p(ξ)]:0・p(ξ)+m[1-p(ξ)]=m[1-p(ξ)]=m-m・p(ξ)。令∏i[1,p(ξ)]=∏it[0,p(ξ)];则:v・pξ+m-k=m-m・p(ξ);v・p(ξ)-k=-m・p(ξ);v・p(ξ)+[m・p(ξ)]=k;得:p(ξ)'=k/(m+v)。p(ξ)'的经济含义是:若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小于k/(m+v),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查处;若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大于k/(m+v),则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最优选择是查处。同理,给定p(μ),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p(ξ)=1和不造假p(ξ)=0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i[p(μ),1]=-(m+v)・p(ξ)+0・[1-p(μ)]=-(m+v)・p(μ)

∏i[p(μ),0]=-m・p(μ)+(-m)p[1-p(μ)]=-m

令∏i[p(μ),1]=∏j[p(μ),0];则:-(m+v)・p(μ)=-m;得:p(μ)'=m/(m+v)。p(μ)'的经济含义是:若企业各职能部门查处的概率小于m/(m+v),则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最优选择是造假;若企业各职能部门查处的概率大于m/(m+v),则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最优选择是不造假。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p(斗)'=m/(m+v),p(∈)'=k/(m+v)],即企业各职能部门以m/(m+v)的概率选择进行查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以k/(m+v)的概率选择进行造假。

(3)模型讨论。该博弈模型揭示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监督效果不仅取决于p(μ)',而且还取决于p(ξ)'。企业各职能部门强化对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监督有两个途径,一是怎样增大p(μ)',二是怎样减小p(ξ)'。

(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下面对第三层次进行分析。

(1)模型建立。假设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纯战略有两个:选择加强审计监督和弱化审计监督。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纯战略也有两个:选择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和不做假账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设定m'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向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的收益,k'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成本,v'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做假账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成本。在k'<m'+v'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审计监督博弈模型如(表2)所示。

(2)模型求解。根据上述论证思路,设定p(η)表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的概率,p(θ)表示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做假账向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概率。同理可证:p(η)'=m/(m'+v'),p(θ)'=kr/(m'+v'),这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审计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表2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审计监督博弈模型

(3)模型讨论。该博弈模型揭示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效果不仅取决于p(η)',而且取决于p(θ)'。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强化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有两个途径,一是怎样增大p(η)',二是怎样减小p(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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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自1982年恢复以来,经历近30年的发展,其工作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扩大,工作水平逐渐提高,并逐渐完成了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的转变,更有效地履行了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责,为中央政府部门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在看到政府审计工作业绩的同时,同样应认清其不足之处。审计队伍在扩大、工作水准在提高、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何审计问题仍旧屡审屡犯?始于2003年的“审计风暴”,为何会受到社会公众迫切的关注?审计职能到底发挥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问题一直值得人们反思。如何解决这些疑问?关键点就在于运用新的视角来提高对审计的认知,深化对审计职能的理解,通过强化审计职能来解决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等痼疾。鉴于此,本文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重新定位政府审计的功效与职能,力争通过全新的角度解析政府审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政府审计效能。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政府审计效能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效能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经济学理性角度出发,要求对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加以运用,以追求“3E”(economy经济性、efficiency效率性、effectiveness效果性)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自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改革政治体制以来,作为一种所谓“重塑政府”或“再造公共部门”运动,已迅速席卷全世界,并逐渐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的主流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治改革必然涉及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重新划分。每一个国家都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如果说立法权的价值是民主与科学,司法权的价值是公正,那么行政权的价值就是公平与效率。因此,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出发,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目的就是要彰显行政权价值,即公平与效率,以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为实现行政权价值,“3E”就成为政府改革过程当中所要考虑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我们将“3E”与职能的综合内涵称为“效能”,即效能是衡量工作的尺度,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是衡量“效”的内容或者依据,“3E”的综合水准体现的正是“效”,而职能的履行程度衡量是“能”。

(二)行政效能与政府审计效能

政府效能亦称“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为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政府效能要彰显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并且以效率、效益、效果三维视角作为衡量其程度的指标;政府效能是行政建设的关键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处理好绩效考评与其他评估的关系,解决好办事效率和程序的统一问题。

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定位政府审计机关职责,体现审计在国家民主法治、改革发展中的建设性作用,政府审计应首先要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效果及效益,完善审计职能的发挥,加强政府审计部门效能的建设;其次,从建立服务型政府和高效能政府的层面,通过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加强监督、评价,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从而深刻地揭示被审计单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促进体制、机制以及公共管理水平的完善。

三、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能内涵解析

(一)政府审计效能的“效”

1.审计效率与经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审计工作效率作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对政府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标。

从时间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从成本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资金成本数额;从过程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执行的有效审计程序。时间、成本、过程三个概念视角下的审计效率内涵,三者之间有一点共性即追求“合理有效地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程度”,无论是对一般亦或重要的审计活动而言,都需要注重效率性。因此,审计效率,在本质上是个相对概念,是针对审计工作时所体现出的效率的衡量。鉴于不同审计对象之间的差异性及相同审计工作任务在执行时间、地域上的差异性,审计效率的衡量应区别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特性、审计业务的性质以及审计时机,选择相对比较,而不是绝对比较,因此,审计效率的高低以最低值作为评价指标,不可能有最高的审计效率作为统一标准,审计效率的高低应引入“效率区间”的概念,就是说在此区间内审计工作体现的效率水准皆应得到认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构建政府审计效率衡量区间指标体系,并逐步评价、改进以适应审计环境变化的需要。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当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和使用过程当中成本节约的水平和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审计经济性是一个与审计效率相对应的概念,呈现相反的状态,在资金成本视角下的审计效率,经济性关注投入(成本或资源)单一层面,而效率性关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两个层面,可见,为了更准确、全面地评价审计工作,应将经济性与效率性二者结合在一起综合分析评价。

2.审计效果

审计效果是对审计结果或审计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的衡量。

按照供给需求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可以通过“审计工作是否已经满足各利益主体(主要是政府、纳税主体、投资者)的需要”来评价;按照受托责任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政府审计机关是否已经妥善完成公共受托责任”;按照经济监督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其是否已达到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目标”。按照免疫系统理论,政府审计是国家的免疫系统,发挥着预防、预警、揭示、抵御和建设性功能,功能的履行程度,即是对政府审计效果的衡量。

(二)政府审计效能的“能”

审计效能的“能”是指职能、功能,是审计本身固有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

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提出:“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国家安全涵盖了国家经济安全、民生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诸多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审计责无旁贷。政府审计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真正发挥好政府审计的职能作用。

1.经济职能

在学术界,关于审计职能的研究成果中,存在着单一职能论与多职能论的观点,而在审计职能的演化研究中,存在审计职能一成不变与逐步变化的观点。尽管,对于审计发挥何种单一或多重职能看法不同,但是对于审计具有经济职能本身并没有疑义,而且,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审计主要体现经济监督职能、社会审计主要体现经济鉴证职能、内部审计体现经济评价职能,三者共同构建成审计体系,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地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国家审计,在宏观方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良影响与危机转嫁,最终从不断提高国家经济免疫力方面,保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在微观方面,它又关系到政府体制的稳健运作与对公司的治理,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政治职能

从政治学视角来看,政府审计服务于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以政治立场与视角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职能相适应的一种权利,而审计监督之所以属于政治范畴,关键就是审计监督本身及其所反映的种种问题实质就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

我国于1982年,在宪法中明确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点无疑使审计工作具有宪法实践性质,将审计的地位给予法的肯定。从宪法和法律的视角来看,审计是一种专门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权力,比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将其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发挥司法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从受托责任角度看,审计是对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独立检查权。在现代国家中,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管理和运用国家或公共资源,其管理和运用公共资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通过独立的审计监督给予检查和证明。

综上所述,审计的政治职能包含三方面,即政治制约、政治监督、政治检查,而结合政治学思考审计问题,树立正确的审计政治观,有利于培养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审计问题与现象的能力和方法,可以对审计监督本质及审计职能有个清晰、全面的认知。

3.法治职能

政府审计是依法审计,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审计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就为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审计要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使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财经领域的法规得以贯彻落实,在维护和促进法制建设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要以法律法规作为审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审计就是要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违法必究,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依据审计法,审计机关代表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告。这实际上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监督,而是体现人大意志和纳税人意志的法治活动。从国家审计的本质来说,监督只是手段,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才是目的。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内容,以审计准则等规章为执业标准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国审计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履行法治职能。

综合而论,政府审计具备三效与三能,三效是审计工作层面,三能是审计职能层面,审计工作的三效水准促进审计职能的践行,而审计职能的定位规划审计工作的目标领域;政府审计通过执行经济监督履行政治监督职能,政治职能的履行促进法治职能的发挥,政治与法治职能是构建执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与保障。

【参考文献】

[1] 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杨肃昌,肖泽忠.中国国家审计体制问题实证调查与理论辨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