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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1 17:17:12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例1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与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之比来衡量。从理论上来讲,在现收现付制下,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制度与政策因素,具体包括在职职工年人均缴费额和职退比;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有一定的影响。

(1)制度及政策因素。

从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各省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计发方式不尽相同,但主要依据劳动者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来确定。为了分析的方便,假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全部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即不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累积余额,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设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离退休人员年人均领取到的养老金)为IPB,离退休人数为n,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均缴费额为WPP,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N,则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为WPP×N,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为IPB×n,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等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即IPB×n=WPP×N,通过简单的变换,可得:IPB=WPP×nN(1)由(1)式可知,在现收现付制下,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在职职工年人均缴费额WPP、职退比WRR(nN)成正比。

(2)经济发展水平。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本文用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来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越高,说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理论上就应该有更多的资金可用于养老保险,因此,人均GDP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应为正。其次,人均财政收入水平越高,说明政府可支配的公共服务资金越多,用于养老保险支出的资金也相应增加,故人均财政收入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正的影响。

(3)消费水平。

养老保险是政府或社会通过一种制度设计,使劳动者在年轻时缴纳一定的费用,在年老时可领取一定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本文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来反应消费水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越多,说明该地区的消费水平越高,为了维持养老保险金的购买力水平,养老保险待遇应相应提高,所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应为正。

(4)城市化水平。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企业职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总收入,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正的影响。与此同时,由农村人口转为企业职工的这一批人,劳动报酬通常低于社会的平均工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相应较低,长期可能导致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降低。所以,城市化率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不确定。

(二)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在职职工年人均养老保险缴费额、职退比、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城市化率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

(三)数据来源及主要变量描述性分析

本文选取我国2001-2012年31个省份的有关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原始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料库、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以及《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

二、实证分析

(一)模型的检验与说明

对于(2)式中参数的估计,如果就计量方法而言,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如混合最小二乘法(POLS)、随机效应(REM)和固定效应(FEM)。这些方法的基本假设和适用的范围各不相同,混合最小二乘法假设数据之间既不存在时间效应,也不存在个体效应,通常用于对短面板数据的处理。固定效应(FEM)模型的初衷是为了检验那些随时间而变化的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所以应剔除那些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随机效应假设个体的误差与被解释变量是不相关的。

(二)模型的参数估计及讨论

将相关数据代入(2)式中,在STATA12.0下,用FGLS方法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估计结果见表3。为了与FGLS估计结果进行对比,将POLS与FEM估计结果也放入了表3中,本文接下来重点对FGLS的估计结果进行分析。

(1)制度及政策因素。

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政策而言,在职职工年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额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在职职工年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额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弹性系数为0.5694,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职职工年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额每提高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提高0.5694%。这一发现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政策基本一致,我国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个人的缴费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来确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多缴多得,体现了保险的激励原则。从职退比来看,职退比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职退比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弹性系数为0.4632,即职退比每提高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应提高0.4632%。这与目前我国选择的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财务模式紧密相关,在现收现付制下,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越高,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相应也应越高。这一发现与我国目前的人口结构和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一致的。

(2)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GDP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人均GDP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弹性系数较小,仅为0.1349,即人均GDP每提高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应提高0.1349%。这与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模式和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相符,在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模式中,劳动者通过资本获得的收益往往大于劳动获得的收益,而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劳动工资,并不包括资本收益。所以,人均GDP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虽为正,但弹性系数并不大。人均财政收入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弹性系数为0.0812,且在1%水平下显著,即人均财政收入每提高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应提高0.0812%。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除企业和个人缴费外,财政往往要进行适当的补贴,当一个地区人均财政收入较高时,对养老保险资金的补贴也较多,从而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消费水平。

在消费水平方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为正,且弹性系数为0.0789,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我国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应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居民的消费水平,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从研究结果来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既小也不显著,这说明我国各省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

(4)城市化水平。

实证结果表明,城市化率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为负,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城市化率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弹性系数为-0.3459,即城市化率每提高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降低0.3459%。其原因可能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提高,以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量转化为城市企业职工,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提高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规模,但由于从农村转化为企业职工的这一批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且缺乏专业的职业技能,导致劳动报酬通常低于本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相应较低,从而在养老保险缴费阶段拉低了人均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阶段拉低了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即降低了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在综合考虑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政策、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基础上,以我国2001-2012年31个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对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①在职职工年人均缴费额、职退比、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城市化率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在职职工年人均缴费额和职退比是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最主要因素。②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仅为0.0789,且在统计上不显著,这说明我国各省在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时,对居民的消费水平欠缺综合考虑。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科学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过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但增加了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负担,同时引起一部分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下降,还可能导致企业竞争力的削弱,从而损害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福利;而过低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又不能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各省制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依据和方法各不相同,且缺乏科学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部分省份在确定待遇水平时主观性较大,没有一个客观的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标准。因此,在制定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缴费工资水平、缴费年限、职退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城市化率、城镇人口预期寿命、财政负担等因素,并注重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与激励性,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科学合理。

(2)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分离遗留养老费用。

我国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缴费,政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我国各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并不完全相同,大部分省份为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收入的20%,个人缴纳工资收入的8%。总的来看,我国各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较高,而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替代率较低。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把大部分社会统筹资金消耗在了遗留养老费用上,并希望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来填补这一缺口。遗留养老费用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所付出成本的一部分,这部分成本不应由一代人来负担,而应由获得改革好处的几代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应分离出遗留养老费用,把遗留养老费用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由国家的财政收入逐年填补这一缺口;并通过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激励劳动者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适当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例2

1.“空账运行”的模式导致“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名存实亡。从“现收现付”到“统账结合”的转型,是一种根本性的制度变革。但问题在于,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前较早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并没有为自己进行养老金的积累,如果现收现付体制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问题可以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宋解决。但制度转轨确定以后,他们进入新制度后个人账户必然存在的部分“空账”问题就显现出来。为解决旧体制遗留责任,我国试图通过提高新制度中统筹部分的缴费水平来消化转轨成本,即是说,通过一套制度设计,即实现改革的目标,又自行消化旧体制的遗留责任。这意味着企业要同时肩负着为已退休职工养老和在职职工养老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从而导致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缴费率偏高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企业成本,伤害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且“侵蚀”了企业参加补充保险的缴费能力和空间。而在现实中,在企业开始为在职职工提供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下,其余的“社会统筹’缴费部分却根本不足以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便利,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结果导致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变成了空账户。这种“空账运行”的模式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没有实质性区别,如果“空账运行”的模式继续存在下去,那么传统的现收现付体制就不需要改革了。

2.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免费搭车者”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增加参保人的数量)能够直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可以减轻那些历史负担沉重而导致缴费居高不下的老工业基地的负担。然而在现实当中,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终难以在这两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这一方面受制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特殊的国情,另一方面则源于养老保险制度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免费搭车者”是指在公共产品的供应过程中,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消费者即使不缴纳成本仍然可以享受到公共产品所带来的福利效益,所以消费者通常会低报或隐瞒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他们都想在享用公共物品时,不支付成本就得到利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参保人缴费年限积累到一定时限(我国目前规定为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无条件地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雇员的缴费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之间没有密切的联系,基础养老金计付属于“非精算性质”。同时,个人账户的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从而整个养老金制度容易产生吃“大锅饭”的心理和“负激励”效应,最终造成“收缴不力,支付失控”的不利局面。

此外,养老金制度“逆向选择”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提高统筹层次无疑会提高一部分地区的缴费负担,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在现有格局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都会估量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带来的“净损失”和“净收益”。由于我国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整体上是“非精算型”的,这意味着,无论参保人做出多少贡献,都难以提高或减少其待遇水平,效益好的企业或压力小的地区自然而然会认为吃亏,有意不缴或降低统筹缴费率,更不愿意同负担较重的企业和地区参加统筹。有关数据表明,在2002年武汉等老工业基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24%以上,北京地区为19%,而深圳地区的企业缴费率只有6%,企业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的不平等正在损害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3.养老保险组织管理模式过于政府集权化。组织管理是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养老保险组织管理模式是以官设、官管、官办、官督为特色的典型政府集权管理模式。主要表现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文件加以规范;养老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是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养老保险业务由设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的官方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经办;监督养老保险运行的是政府行政部门.政府集权化管理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起养老保险制度的直接责任,迫使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责任无限化,客观上限制了雇主和劳动者个人参与管理养老保险的权责。例如,在现行的管理模式下,一切听命于政府,雇主只是单纯充当缴费义务的主体,劳动者只是被动地承担缴费义务和享受有关待遇,并且无权过问由自己缴费,属自己所有的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投资运营。现行的管理体制不利于责任分担机制的合理确定与健康发展。

4.没有处理好养老保险改革短期任务与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政府“缺位”又“越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从一开始解决不同国企间养老负担不匀,到目前的统账结合模式,每一步都着眼于解决当时出现的问题,没有或较少考虑到制度建设的长期需要。由此导致我们的养老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着忽左忽右的问题,始终没有找到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间的平衡点。养老保险体系要在政府主导的框架内兼顾公平与效率显然是不现实的,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结合模式应该是由政府提供最基本的基础养老保险,体现养老保险的社会共济性,市场提供更高的养老保障层次,充分发挥市场的效率作用。尽管改革以来一直强调要建立有政府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组成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却未能统筹考虑各层次养老保险形式间的关系及其平衡发展问题,政府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明显过高,大大挤占了其他保险的发展空间,其结果导致企业和个人对政府依赖过度,也导致政府责任过重,压力过大。而另一方面,某些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却没有明确承担,例如在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制度转轨成本的承担中存在回避问题,而单纯依靠诸如扩大覆盖面、提高缴费者的缴费水平等方式,在新制度内消化转制成本。

5.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缺乏统筹规划。一是退休年龄过早。我国洁对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另外还有国务院的其他规定。这与国际上随着人口寿命增长而不断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到10年(美国67岁,英国、新西兰、比利时65岁,匈牙利62岁)。二是缺乏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协调推进。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衔接不太好。如:各项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不一致;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遗属补助问题悬而未决;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与医疗、失业保险改革相比力度更大些。三是其他配套改革不够。例如,规范和成熟的资本市场对实账制的个人账户至关重要,完善的服务系统是养老保险社会化的重要前提,网络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整个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效率的关键环节,等等。而目前这些条件在我国仍然欠缺或不具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没有能够统筹兼顾。

二、国际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的分析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许多国家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政府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受到养老金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老龄化加剧、生育率降低等一系列问题的影响,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为避免养老保险制度陷入财政危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将政府承担的养老责任部分或全部市场化,其核心是建立不同形式的个人账户。由于各国改革的政治经济背景及原养老保障体制不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也不尽相同。综合来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

1.强制积累、私人管理的个人账户模式.该模式由智利在80年代初开创,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养老实行个人负责制,政府责任被缩小到最低程度,是养老保险私有化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智利改革的特殊时代背景是其原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体系受人口老龄化与高通货膨胀率的双重影响,构成对政府财政的巨大压力;智利模式的基本内容:个人账户缴费完全由职工个人承担,按其工资收入的10%缴费;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按规定由职工个人选择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投资收益在扣除基金管理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后全部并入个人账户基金;职工个人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个人账户支取养老金。政府只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宏观监管,并确保职工获得最低养老金(如果职工从个人账户支取的养老金低于最低养老金,政府按最低养老金标准补差)。个人账户基金归个人所有,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智利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中人自由选择的方式,政府通过多种措施逐步压缩老制度规模。目前智利新制度的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新制度主要面向“新人”,老制度主要用于保证“老人”既定待遇,“中人”可以自由选择。老制度的资金来源完全依靠财政拨款解决。为促使“中人”向新制度过渡,这些国家都对老制度采取了降低待遇标准、提高退休年龄、惩罚提前退休、严格待遇资格、改变待遇指数挂钩办法等措施。对转入新制度的“中人”政府采取发行认账债券的办法,保证其转入新制度后待遇不低于“老人”。

从该模式在智利20年的实践来看,总体是成功的。通过市场机制的应用,创造出了较高的效率;个人责任得到强化,直接减轻了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该制度也凸现出很多问题,如缺乏社会保障所特有的共济性和公平性;制度运行成本并不见降低;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太强,潜在的风险大,当遇到经济衰退时,基金管理公司可能破产,从而造成受保障者的权益缺乏保障;此外,我们也应当看到智利模式产生的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并不具有普遍性(军人政府统治有助于政策的贯彻执行)。

2.政府管理的公积金模式。中央公积金是一个完全积累的强制储蓄计划,主要内容是政府立法强制建立个人账户,由政府统一投资运营,政府担保最低投资收益率。其中以新加坡最具代表性。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个集中管理和强制性管理程度都很高的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下,中央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目前双方的缴费率均为雇员工资的20%,缴费按规定的比例分别计入个人的普通账户、医疗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等三个账户;雇员按规定享受购买住房、医疗、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待遇,退休后可以从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支取养老金;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早期公积金只能投资子国债,目前允许个人选择投资工具,但在个人选择之后余下的基金由政府统一投资运营,并确保最低投资收益。

由于其涵盖的保障项目较多,因此存在着缴费率过高(最高时曾达到工资的50%),企业负担较重,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公积金由国家运营管理,缺乏竞争机制,资金的回报率相对较低。同时公积金个人账户与智利类似,属个人所有,只有纵向积累,没有横向调剂。近几年来,新加坡政府也在着手改革与完善公积金模式,如逐步降低企业缴费率,陆续引进各种投资计划,赋予个人选择投资工具的一定自由度。

3.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强制性私人保险模式。英国、德国等是这一模式的代表,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逐步压缩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规模,通过立法强制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私人养老保险计划,政府将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的责任逐步从社会的公共部门转移给了私人部门,由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弥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规模缩小留下的缺口,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譬如在英国,政府通过选择最低挂钩指数等措施逐步降低政府提供的固定养老金和收入关联养老金(现称第二养老金)的替代率。如国家固定养老金的平均替代率已从以前的25%下降到目前的18%左右,第二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下降到目前的20%左右。同时,通过允许私人养老保险缴费抵扣部分国民保险费、税收优惠、提供最低养老金保障等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退出国家收入关联养老计划,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

经过20余年的改革,目前英国社会养老制度基本形成了如下体系结构,其中,第一支柱是法定的养老金计划,由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和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组成(以基本养老金计划为主,同时对领取养老金的贫困人口实行补贴,使他们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入线);第二支柱也是法定的养老金计划,工薪雇员可以在其中的四种计划中任意选择一种或多种作为个人安排养老储蓄的工具。如果选择多种养老金计划,必须保证合计的缴费比例不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免税比例;第三支柱是完全自愿的养老储蓄形式,原则上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模式不存在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采取这一模式的国家其国内的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发展基础较好,因此只需在统筹考虑原有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做好各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而且这些国家旧制度下的养老保险债务负担较轻,转轨成本主要在制度内部解决,财政只需对不足部分提供补助。

4.养老保险“名义账户”体制。为解决传统制度基金运行的可持续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瑞典提出了名义账户制模式的改革方案。其特点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由名义个人账户及积累制个人账户组成。在该制度下,名义个人账户的资金累计是名义的而非实际上的,账户中的资金已付给了当前的养老金领取人而不是用于投资。名义个人账户只是用来记录个人的缴费情况,并按记账利率(人均缴费工资增长率乘以平衡系数)计算名义利息;名义个人账户待遇的计发与按照一定系数调整后的名义个人账户积累额挂钩,以确保长期财务收支平衡。

为分散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及避免国内储蓄率的下降,还有一个规模较小的积累制个人账户,积累制个人账户资金由公共清算公司管理,个人可按自己意愿选择投资工具。瑞典在名义个人账户和基金制个人账户以外还建立了最低养老金担保制度,如果上述两个账户提供的养老金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养老金标准,政府对其给予补助。由于这一制度从资金流程上来看还是现收现付的,为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瑞典通过缓冲基金和自动平衡机制来予以保证,缓冲基金来源于旧制度下的基金结余及新制度下名义账户的资金转入,自动平衡机制则是在给定缴费率下对养老金支付水平进行调整。

从本质上来看,名义账户制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的一种混合型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即在融资方面采取现收现付制的待遇确定型方式,但在给付上采用基金制的缴费确定型方式,加强了收益与缴费之间的关系,透明度较高,一目了然。名义账户制既能避免转向基金制所必须面对的巨额转轨成本问题,同时又为制度将来向完全基金制或部分基金制的转变打下一个较好的基础。但名义账户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再分配作用比较弱,如果没有最低养老佥担保制度,可能会在退休者之间造成较大的收入不公现象。此外,欧亚六国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在设计第一支柱“名义账户”制度的同时,将第二支柱即企业补充保险一揽子予以考虑进来。

从各国的改革历程和发展模式来看,有这样几点经验值得我们吸取:

1.对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时间往往是最好的检验方式。无论是俾斯麦式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是贝弗里奇的福利国家蓝图,都经历了半个世纪乃至一个世纪以上的检验,这些制度不仅在建立之初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优点,而且迄今为止仍在许多国家运行,其中不乏运转正常或基本正常者,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出现了危机和问题。因此我们在改革过程中,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能够通过一种制度设计,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养老保险制度所遇到的一切问题。目前,我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尚未定型,需要我们不断地借鉴经验和教训,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一切有益的成果。

2.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责任界限,强调市场作用成为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这意味着养老保险不是政府必须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而是政府明确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制度。可以看到,目前各国养老保险改革中,以国家为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规模逐漸缩小,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得到迅猛发展,并成为提供养老保障的重要形式。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改革必须在制度安排上为市场作用留出空间,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保险必须适应经济变化的趋势,将企业补充保险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或将其排斥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框架之外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是作茧自缚。

3.养老保险改革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国在对待如何改革的问题上大都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互相借鉴各国间的经验与教训,各种模式本身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经济规模不同,各国的改革都是在充分考虑了本国国情的基础上,顺应经济发展水平而进行的,并不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因此,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如何设计,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仿效,我们固然需要注意汲取国际上的经验,但更为重要是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

4.养老制度的转型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各国普遍通过制度设计、财政支持等方式来寻求逐步消化改革成本的有效途径。力求新老制度的平稳衔接过渡.而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实践中,我们对于诸如制度本身能够消化的转轨成本、需要财政及其他渠道予以解决的转轨成本等关键性问题态度不明确,缺乏统筹考虑。

三、进一步深化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思路

从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由于改革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信誉,只能是基于现存的制度,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向前推进。因此,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也必须是立足于现行的统账结合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与深化。基于此,对于如何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文认为应该统筹考虑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如何解决制度转轨成本与有限的财政能力之间的矛盾;二是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责任,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充当的角色;三是将做实个人账户与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有效结合起来;四是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有效协调起来。围绕上述问题,结合国外经验,本文建议:

1.引入“名义账户”的形式对个人账户进行适当改造.目前我国采取“名义账户制”有这样一些好处:首先,我国目前的个人账户事实上已经属于“名义账户”的范畴了,“名义账户”从本质上将提供了一个事实上不必对其个人账户“做实”的“模拟运行”模式。事实上,世界银行和一些西方学者已经将目前中国“空账运行”的实际情况称之为“一种新型的DB型加上名义账户的现收现付制”,或“准名义账户”。因此,这样的改革不会对现行制度产生太大的冲击。其次,可以较好地解决转轨成本问题。名义账户制下,转轨成本能够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摊,可以有效减轻财政压力,避免转轨成本在短期内集中显现。第三,由于名义账户记账利率的决定是一种行政行为(例如欧亚六国“名义账户”的利率基本上等同于工资增长率),只要记账利率较其它投资方式有竞争力,那就能够减少拒缴和逃避缴费的动机,并有助于吸收体制外的企业参与。第四,“名义账户”制一个最大的优点是他的给付具有非常好的“便携性”,是当前制度设计所不可比拟的,它为进一步提高统筹水平和扩大统筹范围创造了条件,即使一步到位实行全国范围的统筹也不存在技术上的任何障碍,良好的“便携性”和统筹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大市场开辟了道路。第五,“名义账户”制加强了缴费与待遇之间的精算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避免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免费搭车者”和“逆向选择”的问题。

可以考虑在现行“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将部分社会统筹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由社会统筹、名义个人账户加小积累制个人账户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两个板块组合而成(设计“名义账户”的比例时要兼顾社会公平和效率)。政府责任限定在提供基础性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及对名义个人账户债务的承诺方面,个人和企业在投保方面必须在小积累个人账户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之间至少选择一种。为鼓励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发展,建议借鉴英国的做法,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并允许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私人养老保险缴费抵扣个人名义账户缴费(抵扣比例的设计要以保证社会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和财政承受能力为前提,并逐年提高抵扣比例)。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例3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和企业都必须参加,属强制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是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属于第一支柱。

企业年金,是指在参加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设立的一种辅的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民主协商,自主确定是否参加、制定方案、确定分配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是一种企业行为,是多支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第二支柱。

企业年金具有实现社会养老、促进企业发展的双重功效,我国十五规划中将其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人数达到964万,基金规模达到910亿。

2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目的,是在建立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由原来的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计入,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二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三是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月平均工资的20%调整为30%左右。四是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费。通过企业年金,个人投资和个人储蓄成为个人退休收入的来源。逐步降低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替代率,企业年金的建立成为我们自身养老保障利益的需要。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与在职职工工资的比例为80%~90%,是世界上最高的。今后的改革方向是使替代率降到60%以下,这就需要把企业年金补充上去,使大多数人退休后的待遇不下降。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给企业带来的好处,首先是有助于提高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可以有效地补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从而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总体替代率;其次,有助于提高企业生产力。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免除职工养老保障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三,有助于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确立一个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第四,有助于减少人员流失。富含吸引力的养老金替代率,可以有效地稳定职工队伍,吸引高级人才,降低优秀职工的流失率。

国家提倡、鼓励和监督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不是鼓励所有企业都建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的高低来设定不同水平的企业年金,对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经济效益较为突出、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来说,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对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本企业健康高效发展能起到重要作用。

3企业年金的对象、分配原则及运营管理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的资金来源是企业自有资金中的“两项基金”,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的对象应是企业在职职工。企业年金经社会的保险渠道储备和支付之后,已不具有工资、奖金福利的分配属性,在性质上它已转化为非在职人员的老年生活收入保障,分配给个人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企业年金方案是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本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企业在制定企业年金政策时尽量多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不仅要实现企业年金制度的目标,还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同时要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确定合理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合理的待遇水平不仅是企业年金制度要实现的基本目标,也是企业年金制度本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还必须适应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要利于企业发展。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不但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为此,要把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同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年金最重要的是弥补由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降低带来的养老金水平下降以及给人们带来的心理成本和实际生活水平的降低。企业年金能产生多少养老金替代率?要使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其养老金替代率应达到80%左右比较合适。改革后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0%,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水平应限定为20%左右以内。由此可以推算出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据有关专家测量,达到20%的替代率水平,所需要的缴费水平为5%~8%。因为,企业年金的补充水平可基本确定为:缴费率下限-5%~8%,养老金替代率上限-20%左右。缴费率5%~8%,待遇水平将会达到20%的替代率,是在假定工资增长率等于投资回报率的条件下测算出来的。

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企业年金运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未来生活;运营好的企业年金有助于减轻企业与个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助于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有助于提高未来养老金给付标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必须贯彻“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制度、完善机构、明确程序、控制风险、选择最佳投资组合,使整个资金运作过程形成一个系统工程。

4企业年金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作用日益显著,目前在薪酬设计、福利体系、绩效考核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西方国家的一些企业通过实践证明,用建立企业年金的方式激励职工为本企业长期工作是一种有利的人力资源管理途径。企业为职工办理的企业年金对职工来说是一笔延迟的工资支付,职工为了能在退休后得到足够的养老金,必须为这个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这样,企业年金实际上成了一种“隐蔽性合同”,达到提高企业人力资源质量,提高生产率的目的。目前美国企业年金规模高达587亿美元,替代率达到80%以上。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需要利用高科技生产技术来取得竞争优势和经济增长,来应对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企业必须为职工的培训进行大量的投资使之胜任其本职工作,因而企业一般是不希望职工特别是核心职工过早离开自己的企业。另外,现代化的生产需要一定的团队配合,在本企业工作时间较长的职工配合比较默契,有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另外,大多数企业一般都希望有一个稳定的职工队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年金作为一种为解决职工后顾之忧而建立的退休保障制度,具有吸引人、留住人、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功效。结论综上所述,企业年金并不是一项纯粹的养老筹资工具,对于建立计划的企业来说,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税收等制度框架下,它在降低企业成本,激励员工等方面的优势仍然是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市场工具。

参考文献

[1]夏波光.中国社会保障[J].企业年金:谋求健康发展,2007,(5).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例4

2商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2.1化解社会养老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企业退休人数迅速扩大,国家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上的支出迅速上升,同时,社会相关医疗服务设施跟进需求也在不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国的财政负担。如何有效地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职工养老资金不断“造血”,已经成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重要问题。商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双方资源平等的前提下,商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钱生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老资金的“造血”问题,有助于化解我国社会养老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调查,截至2011年底,我国保险业总投资达6.01万亿,全行业投资收益率达3.6%,仅比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出0.1个百分点。到2013-02,保险行业的投资达到了7.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56%.商业保险充分发挥了“钱生钱”的优势,科学地利用了人员、营业网点和精算效率等。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2.2推动保险公司发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商业保险也在迅速发展。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商业保险深度为3.7%,保险密度为165美元,与世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时间比较晚,并且发展规模和效率都处于初期阶段。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保险市场也在逐步完善,而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人作为社会中最基本的元素和最活跃的因素,养老已经成为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个性化的养老产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可以为不同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从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直是企业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对于个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手段。将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合起来,可以为商业保险公司筹措资金,使其不断发展壮大,进而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2.3有助于保障晚年生活,提高幸福指数

以前是养儿防老,现在是投资防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观念都在改变。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加关注整个周期内的生命财富分配,尤其是晚年没有了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养老保险成为了每个企业员工所看重的福利之一。商业保险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加个性化、优质化的服务,所以,在当今社会,商业保险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将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合起来,有助于实现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良性互动,有助于保证个人的晚年生活,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职工晚年生活的质量。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一、职业年金概念

职业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又称“职业养老金”,是事业单位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按照国家政策指导,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它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具有自愿参加、风险共担、市场运营、国家免税等特点。

二、职业年金建立的理论基础及应用

在职业年金相关理论中,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影响最大、最具实践意义,它是世界银行提出并逐步演化而成的。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制度是第一支柱,具有强制性和非积累制的特点;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养老制度是第二支柱,由市场进行管理;自愿性养老储蓄是第三支柱。

三支柱理论提出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美国由基本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退休计划构成的三支柱架构十分清晰;英国由涵盖社会各阶层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法定补充养老金和自愿性养老储蓄构成的三支柱体系。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单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难点

2014年10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束我国近60年的退养制度。这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全覆盖”向“公平可持续”转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1.观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无法同步进行,一直采用“制”进行管理。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工往往认为其像“包袱”一样,被国家“甩”向社会,产生强烈抵触情绪。同时,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还处在建立运行初期,不少人对其还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认识,在思想上还存在顾虑。

2.退休待遇问题。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障待遇。由于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制,受经济波动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影响较大,我国企业职工退休金替代率仅为50%左右,养老保险改革,如何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替代率,确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收入水平不降低,完成“中人”合理过渡衔接,成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3.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但从总体上看,不同类型的制度在保障机制、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克服制度体系的“碎片化”特征,统筹协调,完善保障体系的多支柱、多层次发展成为改革的难点问题。

四、职业年金制度对推动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改革前,事业单位职工由于担心养老金替代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提前退休”热议,在制度设计上,职业年金作补充养老保险,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事业单位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形成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的养老保障模式,为整个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作用。

2.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各国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职业年金依靠长期实帐积累和稳健的投资运作,以基金方式进入到经济市场,由收益较好的基金公司精心经营和管理,实现基金的优化配置,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互协调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系统性风险和财政压力,促进养老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

3.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要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在很多国家都进行了很好的理论和实践验证。建立和发展职业年金制度,对促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缩小因退养制度带来的差异,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变观念、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等方面,对推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例6

我国养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框架,未达成全国统一,覆盖范围也具有极大的局限性。而随着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出台,我国正式确立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在实施初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却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收支平衡问题,个人账户越老越多得被挪用于填补养老保险筹集资金的缺口。现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暴露出巨大问题,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也成为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从委托理论视角对当前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进行研究,并提出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调整与改革策略。

一、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分析

当前国际上常见的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主要包括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制以及部分积累制,不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均需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同的筹资模式所遵循的平衡原则也有所差异,分别包括横向平衡原则与纵向平衡原则两种。下面将分别对不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进行阐释与分析。

(一)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是指,以一段时期内在职职工的养老金缴费来支付已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现付现付制是在横向收支平衡原则的基础所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其具体做法为:首先根据社会收入水平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然后对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数额进行预测,根据支出情况确定养老金的缴纳标准,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渠道可以是职工与企业的缴费,也可以政府税收。

与其他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相比,现收现付制具有更为灵活的费率,社会供给能力强,也有效规避了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代际分配功能较强;其次,现收现付制建立初期具有较低的收费率,这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建立与普及;另外,现收现付制避免了巨额积累所带来的养老金贬值风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收现付制难以应对养老金快速增长的情况,如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所带来的养老金急剧增长,从而造成了巨大的收支缺口。养老保险金现收现付制的实现是基于收入在代际与代内的再分配,体现出一定的共济性,但是共济性的程度则受到筹资与收益发放方式的直接影响。

(二)完全积累制

养老保险筹资的完全积累制是建立在纵向平衡原则基础上的筹资模式,在完全积累制中,养老基金管理者需要对未来的养老金发送进行准确的预测,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当前的养老保险金收费率,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将收入的一部分缴入养老保险基金中,并由专门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运营与投资活动,从而使职工的退休之后能够获得基金缴纳本金加收益的养老金回报。在养老保险完全积累筹资模式下,往往会采用规定缴费制,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将为个人建立独立的账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标准主要由以往的缴费记录以及养老基金收益情况来确定。

与现收现付制筹资模式相比,采用规定缴费制的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筹资将不再考虑代际分配的问题,完全积累制实际是将企业职工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转移至退休之后发送,并获取一定数额的养老基金收益,因此可以将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理解为当前工资的延迟发放。在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将能够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避免养老金收支严重失衡的问题;但是完全积累制所积累的巨额养老基金极易受到通货膨胀等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对养老基金运营水平的要求较高。实施完全积累制最大的困难在于养老基金的预期收支平衡,养老金发放标准的影响因素众多,因而难以做到科学有效的长期预测,这也是阻碍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广泛推广的主要原因。

(三)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是在横向平衡原则的基础上所建立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该模式将综合考虑当前的养老金支付需求以及养老金储备基金,所收取的养老基金将在支付当前养老金的同时,也将分出一部分存入储备基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需求。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吸纳了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的优点,也解决了两者的问题,该筹资模式能够实现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基金积累率可以进行灵活调整,避免了基金的贬值风险,可以将其视为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的过渡阶段。从理论的角度来看,部分积累制的优势极为明显,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基金积累与养老金收取的比重很难确定,科学的基金积累率应该既能够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还能够有效规避各类金融风险,从而实现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的平稳过渡。正是由于养老金积累率确定的困难,部分积累制虽然一直受到学者的推崇,但是真正应用该筹资模式的国家很少,实际效果有待商榷。

二、委托理论及分析框架

(一)委托理论的产生

委托理论是现代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理论,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直接经营权委托给相关的人,并向人支付一定报酬,配以相应管理机制或合同约束,从而对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约束与激励,最终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委托关系表现为股份公司中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它可以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甚至企业的管理层次中。

(二)委托关系的特征

与其他的合作关系相比,委托关系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人之间是通过显性契约或隐性契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契约关系,契约的出现也将明确规定委托人与人的权责分配。其次,委托关系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需要向人支付报酬,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而人则需要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另外,委托关系中的契约往往是不完备的,契约的制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对于某些细节的规定往往存在疏漏,有些契约所规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委托双方的欺骗行为。

三、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委托机制分析

我国现有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是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其他缴费将由企业缴纳,企业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个人缴费比重应不断提升,而企业的缴费比重应逐步下降;职工缴费超过15年的,在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数额将为省、市、自治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职工,在退休后将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存款。根据对现有养老保险金体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金是采用统账结合筹资模式以及规定收益的发放模式,这种统一比率的养老保险计划将为职工提供相同数额的养老金。

在养老保险筹资过程中,养老保险缴费人与养老基金主办人存在着典型的委托关系,以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相结合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资产将被分离并存放至养老保险受托人处,从而最大化维护养老保险制度内职工的利益。在这样的关系中,养老保险缴费人实际上作为一个受益人的角色出现,而养老保险受托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缴费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了保证这种委托关系的顺利实现,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缴费职工以及企业代表担任养老基金的独立理事,从而有效监督受托人对养老基金的筹集与管理行为。政府、企业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养老保险筹资的委托关系进行监督。

四、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调整与改革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考验,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16%,而到2050年,这个比重将达到26.1%左右,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也给我国带来了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已经成为保障我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关键,而筹资模式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筹资模式的优化与调整也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与否。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统账结合筹资模式,在现有的筹资模式下,养老负担很大,养老基金收支缺口也在不断扩大。要解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合并,缩小养老金收支缺口;其次,可以考虑提高在职职工的离退休年龄,从而减少养老金支出。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可以考虑深化改革现有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探索和逐步推广新的部分积累制筹资模式。部分积累制能够解决代际收入分配的问题,并且可以适应我国当前迅速变化的社会与经济环境,与完全积累制相比具有更大的弹性,在推广与实施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

五、结束语

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7年之后逐渐建立起来的,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所面临的收支失衡问题愈加严重。从委托理论的角度分析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可以发现,养老基金受托人需要但是很难考虑代际收入的再分配,并且难以应对我国当前养老金支付量快速增长的情况,这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要解决当前统账结合筹资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企业职工的离退休年龄,这也是当前我国已经开始推广的两项政策措施。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现有养老保险筹资中面临的问题,就需要改革现有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在深化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部分积累制新型筹资模式,从而有效解决我国日趋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

参考文献:

[1]米红.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N].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5):5-11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例7

关键词 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 人口老龄化

随着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正式下发,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也浮出了水面。鉴于中国当前只实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因此,当前的职业年金制度仅指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本文将重点探析促进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建立的动力因素。

一、政府的需求理论与政策推动

政府通过政策来推动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理论基础是福利经济学。英国福利经济学家李特尔(I.M.D.Little)提出了个人经济福利增加的标准,主张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协调起来,使得社会福利达到最大。[1]又由于职业年金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市场无法解决此类产品的资源配置问题,并且,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可以减轻政府在基本养老金上的财政负担,因此,理论界普遍认为职业年金的建立应由政府来供给。

2010年4月,在召开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一季度新闻会上,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目前正在拟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重点研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可见职业年金计划已提上日程。职业年金计划是事业单位在国家相关部门法律的指导下,以单位为主体建立的一种额外福利计划,既不同于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同于体现个人责任的商业保险,是一种具有互济性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计划。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退休职工“双轨制”,最后形成了“碎片化”的制度。为了扭转中国养老保险“碎片化”的发展趋势,政府出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以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并保障退休待遇的公平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1月28日正式下发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其内容充分指出了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即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以解决退休金“政企不公”的现象。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复合型养老模式,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60%,职业年金为20%。职业年金的建立使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由80%~90%下降到60%,由此减轻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这是政府推进职业年金建立的驱动力。

二、事业单位的需求理论与动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则是既要坚持改革的帕累托改进原则,又要遵循养老金待遇的刚性原则。事业单位对职业年金制的需求基于帕累托改进原理,此原理是福利经济学派先驱、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Pareto,1848-1923)为了使闲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提出的改革标准。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可能增加另外一方的福利,是社会资源配置达到的一种最优状态。[2]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逐渐向帕累托最优靠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帕累托改进是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来实现的。即以不减少当前退休者的待遇为前提,通过参与职业年金计划而增加个人退休后的待遇,这就成为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理论基础。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国家科技人才的80%,他们是科技发展的主力,也是社会建设的主力,因此,他们应得到很好的福利待遇,免除其后顾之忧,以提高工作效率。然而,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即将改革,使其与企业养老水平看齐,那么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金水平将大幅度下降,这将使员工懈怠工作、降低工作效率。但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将会扭转这一局面,这一制度不仅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不降低,还会统一政企之间的待遇水平,从而显示出事业与企业间的公平与公正。职业年金计划通过退休后的延期福利待遇可以保留和吸引事业单位的高端技术人才,进而增强事业单位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市场竞争力。

由此可见,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留住人才,也可以提高其工作效率,这将会给事业单位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因此,事业单位具备了足够的动力来推动职业年金的建立和发展。

三、职工的需求理论与动因

人们对职业年金的需求理论基于职业年金效用。效用是丹尼尔•伯努利1738年在解释圣彼得堡悖论时提出的,其含义是指对于消费者通过消费或者享受闲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满足的一个度量。相应地,职业年金效用便是消费者在购买职业年金产品后,满足自己需求、欲望的度量值。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寿命的延长,人们对养老的需求层次逐步提高,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政府的基本保障难以满足人们养老的“多层次”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职业年金的建立。然而,职业年金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个人效用最大化呢?莫尼迪亚尼的生命周期假说理论充分说明了职业年金是员工达到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想选择。

其中YL表示劳动收入,C表示消费,WL表示工作期间,NL表示预期寿命储蓄生命周期假说理论是由弗兰科•莫迪利亚尼(Franco Modiglianl)和理查德•布伦伯格 (Richand Brumberg)共同创立的,并以此获得了1985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该理论主要是引用跨时期消费的概念来阐释个人的储蓄与消费行为。[3]理性消费者追求的是其生命周期内一生效用的最大化,其生命周期内的收入与消费支出是平衡的,即两个阴影区域的面积是相等的(如图1所示)。因为个人自愿的储蓄是难以确保消费者实现他退休后的消费目标,所以,职业年金的出现使人们的储蓄更加方便,工作期间按一定比例缴纳职业年金,退休后从个人账户中支取,从而代替了以往的储蓄活动。[4]最后实现生命周期内各个时期的平滑消费。

图1是生命周期理论的直观描述。[5]其假设条件为①职业年金不盈利;②工作期间的收入保持不变;③退休前后的价格保持不变。则公式:(YL-C)•WL=(NL-WL)•C成立。

根据生命周期假说理论,人们希望实现生命周期内的个人效用最大化,而生命周期假说理论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消费者是理性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并不是完全理性的,难免会出现短期的挥霍行为。西蒙(Harbert A Simen)认为消费者只具有相对理性,不具有充分的理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戴蒙德(Diamond)就提出了运用政府的力量,迫使人们从工资中提取一部分进行储蓄,从而形成年轻时储蓄,年老时消费的模式,即生命周期的形态分布图状态。职业年金的建立正是在政府推力的作用下,实行强制缴费的一种保险形式。可见职业年金效用可以满足人们对整个生命周期内个人效用最大化的需求。因此,人们“多层次”的、追求较高水平的养老需求是推动职业年金建立的内在动力。

四、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是其建立的现实动力

事业单位员工的退休收入保障受到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杨燕绥教授认为应对老龄化的战略应从变革养老金做起,因此,事业单位应借鉴企业养老金改革的经验,建立个人所有的职业年金制度,这是应对老龄化的科学办法。

首先,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说起。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年轻人口逐年下降,而65岁及以上的人口逐渐增加,这种反向增长趋势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使得老年抚养比(ODC)也逐年升高。(老年抚养比是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与15-64岁劳动人口的比例)如表1所示,到2009年末,老年抚养比已增至11.6%,也就是8-9个劳动人口对应1个老年人口。从2010年开始,老年抚养比加速上升,预测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为:20多年后将是3个劳动人口对应1个老年人口,40年后将是2个劳动人口对应1个老年人口。

其次,职业年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发挥。职业年金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能对整个保障体系起到延伸和完善的作用。基本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是保障水平低,属于横向平衡,注重公平性。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模式,当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的同时,缴费人员不变,但是退休人员急剧增加,必然导致支付危机。而职业年金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参加者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并且职业年金采取的是个人账户下的基金完全积累模式,是一种个人收入的纵向调节机制。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双支柱”养老模式,是应对老龄化危机的理性选择,即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的相互合作,实现横向平衡与纵向调节相结合,从而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综上所述,职业年金建立的动力主要来自政府、事业单位和个人三方的合力,三方参与主体在彼此遵循的原则下相互合作互动:政府通过税收等政策优惠手段来激励事业单位职工参与职业年金计划,这样不仅可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养老水平,还可以实现生命周期内的个人效用最大化。个人参与职业年金的行为又作用于国家和单位,一方面可以减轻国家、事业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上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通过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保障了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的收入不下降,从而激发提高了事业单位高端技术人才的工作效率,为国家创造财富。因此,推动职业年金制度建立的动力因素主要来自于国家的政策推动、事业单位和职工的理性需求,并且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也是促进职业年金制度建立的现实动力。

参考文献:

[1]陈鹏军.我国企业年金需求分析与模式设计研究.厦门大学.2006.

[2]王鉴岗.社会养老保险资源配置的帕累托优化.社会保障研究.2002.1.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例8

二、养老保险条例中的精算问题分析

根据不同时期社会发展、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等具体国情,国务院适时制定和调整了养老保险制度。国发[1995]6号文(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供了养老保险的两个实施办法,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方案;国发[1997]26号文(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统一了我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将参保人员分为三类:“老人(在此决定实施前退休的人员)”、“中人(在此决定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计划,决定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新人(在此决定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待遇办法;国发[2005]38号文(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计发办法等方面做出了一些科学的调整。对这些调整进行精算分析,能使学生更清楚地了解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一)缴费办法(含非工薪收入者待遇计发办法)

1.国发[1995]6号文

办法一:个人账户:相当于本人工资的16%。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1%,由最初的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升至8%;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小于个人账户入账比例金额的,由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足差额。社会统筹账户: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扣除其中用于补足个人账户的金额之后的余额。非工薪收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下略):缴费比例约为20%,其中16%计入个人账户。精算分析:a.个人帐户收益率综合考虑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确定。办法二:个人账户: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及企业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社会统筹账户:个人和企业所缴纳养老保险费扣除其中进入个人账户金额之后的余额。非工薪收入者:缴费比例小于或等于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总和。精算分析:b.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的实际收益计算。

2.国发[1997]26号文与国发[2005]38号文

个人账户:由个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形成,并且由26号文本人工资的11%下降至38号文的8%。社会统筹帐户: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即20%;且38号文规定实施后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非工薪收入者:26号文规定缴费与待遇计发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38号文中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进行缴费,其中个人账户入账比例为8%,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在缩小个人账户规模,扩大社会统筹账户规模,体现了“做小、做实”个人账户趋势,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具体而言:个人账户入账比例逐步下降,注重公平。6号文中个人账户相当于本人工资的16%左右,26号文调整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1%,38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个人账户的规模,个人账户规模较大,将增加现在工作人员负担;较小将影响两代人退休后待遇保障,适度规模利于实现代际间与代际内再分配的公平。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逐步扩大,弥补资金缺口,兼顾效率。6号文和26号文中,统筹账户为企业缴费减去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然而6号文中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高达为8%-13%,26号文中为3%,38号文则直接将26号文中划入个人账户的3%也划入统筹账户,统筹帐户的入账比例增大。增大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注重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增强了统筹帐户的基金实力,促进养老金账户的良性循环。

(二)待遇计发办法

1.国发[1995]6号文

办法一:“老人”:在原计发办法的基础上执行养老金待遇调整。“中人”:一是基本养老金按改革前原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储存额乘以增发比例之和,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且于本办法实施后年3内退休的人员;二是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与120之商,其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以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进行估计,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且于本办法实施后3年后退休的人员。“新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精算分析:c.关于“中人”,该办法只是将实行个人账户3年内退休的人员视为“中人”,这是由于3年内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比较少,采用账户放大法推算个人一年内退休人员”归入“中人”,但并不影响研究效果。d.“中人”:月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系数÷120,这里的系数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确定。e.这里的120,是假设个人退休后平均剩余寿命为10年,即120个月。但近年来人均寿命不断提高,这种制度设计会造成养老金待遇高估。办法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后的养老金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社会性养老金: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缴费性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增加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即1.0%-1.4%。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可一次或者多次或者按月领取。精算分析:f.缴费型养老金=退休上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所有缴费年限工资指数的加权平均*系数*缴费年限。其中,个人工资指数=个人缴费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系数在1.0%-1.4%,1.0%是考虑到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如北京)设置的下限,1.4%是考虑到与该文件相一致。

2.国发[1997]26号文与国发[2005]38号文比较分析

两个文件中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差异较大,26号文规定,基础养老金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一个确定的固定值120;38号文将基础养老金与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挂钩,且个人账户计发月数随着退休年龄的不同而不同(见附表1),不再是固定值120。精算分析:g.38号文中,。W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S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为缴费年限。h.38号文计发月数的做法更加科学,有利于建立参保职工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预算与决算(2010年财政部预决算手册)

2010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原则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要做到这一点,要求以支定收。本研究将考查其中的精算问题,训练学生运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理论的能力。养老金收入预算公式为:当期征缴收入预算值=平均缴费人数预算数×月人均缴费基数预算数×12×平均费率×基金征缴率其中:平均缴费人数预算数=上年实际缴费人数×[1+(上年缴费人数同比增长率×权重+前三年缴费人数平均增长率×权重)]从当期征缴收入预算值公式可以发现,当期征缴收入预算值依据以前年度缴费人数确定,即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并不是以支出预算为基础编制,违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收支平衡原则,导致当期征缴收入预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养老金支出的预算公式存在同样的问题。养老金支出公式为:养老金支出=平均离退休人数×月人均养老金×12个月其中,平均离退休人数的确定以上年末离退休人数乘以一定的增长比例确定。增长比例按各市前三年平均增长率确定。不难发现,平均退休人数的预算是根据以前年度离退休人数确定,导致养老金支出预算不准确。

三、以精算为基础的案例

计算:某个体工商户退休后第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资料如下:2006年1月,45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假定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上一年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为32808元/年,增长速度为3%/年。该个体工商户在年满周60岁时办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已知该个体工商户退休时的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为63772.48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100元。且每年末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按4%/年获得收益率。解:由于该个体工商户于2006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应当按照38号文计算退休后的养老金,根据制度规定可建立该个体工商户养老金的精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可知该个体工商户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退休后第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情况如下:基础养老金=(4100+32808×1.0315/12)/2×15%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63772.48/139领取的基本养老金=4100+32808×1.0315/12)/2×15%+63772.48/139=1085.76

四、结论及课程教学建议

将精算技术引入案例教学,结合养老保险条例中的精算问题,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课程教学在以下几方面独具优点:

(一)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教学中开展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高校并不多,长期以来该课程强调教授事物及其关系,这与案例教学注重学习关于“行为步骤”知识的机制完全不同,被证明是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方法。结合养老保险条例,开发以精算为基础的案例,提高学生运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理论知识处理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这个过程弥补了传统教学法的不足。

(二)选择贴切的案例题材

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份案例教学效果的好与坏,主要取决于案例题材的选择是否适当(徐亚纯,2009;郭俊辉、曹旭华、王富忠,2010)。一个好的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很好地理解和消化所学理论,以养老保险为例,基于其中的精算问题,探讨国发[1995]6号文、国发[1997]26号文、国发[2005]38号文中具体的缴费办法、计发办法调整的原因,深化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并通过一个计算基本养老金的案例,要求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和精算技术,训练其综合运用知识的实务操作能力。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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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分析

2.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概念界定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资金来源及政府强制性的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在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板块。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资金运筹模式且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于可行性和迫切性的角度考虑,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改革问题,其中的职工,是指城镇各类企业职工。

2.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公平至少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机会均等,即确保社会成员拥有平等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无论其身份如何,均应享有参与养老保险的权利。二是底线均等,即为年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不会因年老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三是结果均等,即通过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水平,以此来降低发展结果的不公平。显然,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机会均等、底线均等和结果均等是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省级)统筹的体制背景下,不仅不同省份的企业缴费率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省际养老金盈亏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有些地区养老金出现结余的同时,有些地区的养老金却出现赤字,由此导致不同省份职工养老金的待遇也存在苦乐不均。将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至国家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可调剂,可以较大程度上缩小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关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理论在养老保险改革领域的具体实践。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及问题分析..................12

3.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沿革...............12

3.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14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20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20

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26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26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可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的引导,采取优先发展沿海地区,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的发展战略。沿海地区在这种大背景下,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13 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最高,达到 62163.97 亿元,紧接其后的是江苏省,达到 59161.75 亿元。而社会生产总值最低的地区仅有 807.67 亿元,其中,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是地区的 77 倍(见表 4.1)。在人均工资水平方面,北京地区达到了最高值为 84742 元,最低的是广西地区为 36386 元,其中北京的人均工资是广西人均工资的 2.3 倍。二是南北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良好,领先于其他地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南方地区后来居上,经济迅猛发展,人均 GDP 的年增长速度曾高达 27.2%,后期更是在绝对值方面也赶超了北方地区。南北地区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扩大。

4.2 各地区历史债务存在差异

1997 年国务院下发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开启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时代。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目前的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个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转制成本。这是因为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以及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我们把这两部分人分别称为“老人”和“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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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在经济体制的变化下,我国的产业结构以及就业形势也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虽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存在的问题依然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只有找出这些问题的症结,才能找到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定义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它是国家立法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是由于年老而丧失工作能力以后依然享有经济保障与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与政治环境,还可以推动我国改革事业的进度,并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广阔的空间。

在社会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中,我国的养老保险已经从单一的国家养老保障发展成了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自行承担的储蓄养老保险这三种养老保险。目前在国际社会上,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通常都是作为公民的第一保障,补充养老保险则是他们的第二道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为劳动者在丧失工作能力以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前提是必须已经购买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不具备强制性,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以后自行决定。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完全依据公民自己的意愿决定,投保水平以及经办机构等职工都可以自行选择。

二、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状

1.覆盖面比较窄。从我国目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状况来看,覆盖面过低是非常明显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家对养老保险的立法,不管是何种经营性质的企业,都有责任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但实际情况却是,很多企业都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很多职工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2.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在相关养老保险的法规中,国家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由企业以及职工一起负担的,而企业需要承担其中20%的缴费率,职工个人的缴纳费率则为8%。据资料显示,我国企业为职工养老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率在世界范围内都偏高。企业的缴费率过高其实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可能就会想方设法逃避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的责任。此外,企业规模与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都会受到限制。

三、解决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难点的有效对策

1.加大政府监察与支持力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过窄的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由于资金不足。为此,企业可以努力扩展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另外,政府部门应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养老保险的参保义务。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与企业一起保障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2.降低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时需要缴纳的费率。国家适当降低企业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时需要缴纳的费率,企业在养老保险中的投入就会大幅降低。没有了对成本的顾虑,在相同的资金投入下,企业可以为更多的职工购买养老保险,这样企业规模扩大的阻力更小,同时也有利于扩大企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3.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我国本就脆弱的养老保险体系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如果不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所导致的社保缺口将会越来越大。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通过提高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方法来堵住可能出现的社保缺口已经是大势所趋。此外,纵观我国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普遍比较低,因而提高我国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会是缓解我国社会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冲击的有效措施。

4.加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作为企业职工老年生活的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因此相关机构应该按照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的管理。比如可以利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投入比例适当提高一些,并尽量投入到回报率高、稳定性好的项目中去,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5.缩小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差距。养老金标准与初次分配有关,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因此职工初次分配的收入有一定差距。收入的差距会导致参保水平以及最终养老基金的不同,但这种差距是合理的。而养老金与公民收入的再分配也有一定关系,超过养老金以外的收入就属于再分配的范围。职工在退休以后都不再具备工作能力,因此从理论上说,这部分养老金就不应该存在差距。如果只是由于身份的不同而导致收入再分配的差异,那这种分配方式就是不公平的,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

所以国家需要建立事业单位、企业以及机关单位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不同的附加养老保险,以免养老金差距太大。只有做到制度统一,让我国公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处于相同的水平(除特殊群体以外),国家才能更加稳定与和谐。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到现在已经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迅猛,体制的改革也带来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变。但我们需要正视的是,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顺应经济形势做出有了相应的改变,但养老保险覆盖面比较窄、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这些问题依然存在。为此,政府需要加大监察与支持力度并降低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时需要缴纳的费率,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加强职工的基金管理,缩小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差距。相信通过这些对策,我国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一定可以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李晔.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统筹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