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案例分析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7 18:12:38

案例分析论文

案例分析论文例1

(一)综合性

传统的课程设计总是以章、节、点的方式来安排教学内容,教师在授课的时候首先就得考虑教学进度和每一个知识点的透彻分析,所以单科课程的案例教学往往是针对知识点的虚拟案例教学,主要起到辅助理解的作用,数据及内容往往较少。而在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中,我们必须通过案例了解一个综合的体系,这个体系中可能包含了若干个知识点,甚至于这些知识点是跨越了学生以前学习过的单科课程的。比如我们在一个国际投资案例分析中涉及到了投资市场选择对企业影响的体系,这个体系下又包含了企业的资金筹措、股票波动、公司经营管理结构等等知识点。案例的综合性有利于学生多侧面、多层次、动态性的把握知识点和知识结构。

(二)操作性

如前文所说,单科课程的案例教学更多地采用虚拟数据或者节选数据,只要满足知识点的体现就可以了,没有更多的时间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案例中来。而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本身就是学生的学习和讨论园地,案例的选取能够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使他们感兴趣并发生共鸣。在上讨论课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仔细阅读、思考,了解案例的背景资料,实地调查、收集准备必要的信息资料,认真分析案例,充分准备教师布置的分析讨论题。上案例讨论课时按照教师事先制订的讨论计划分组讨论、分析,讨论过程中教师给予方向性的指导,引导学生深入分析问题,教师在案例讨论结束前做总结,指出案例中的关键点、案例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提出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引导学生课后继续深入思考。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要求每位学生写出案例分析报告,报告中既要有自己的观点,又要综合他人的观点。案例分析的拓展由学生在课后自主完成。这样做使学生不仅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还能在讨论中学会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二、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投资案例分析课程开设以来,通过近四年的教学研究、实践和改革,我们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一套教学案例库多媒体材料,并实际运用于课程教学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案例的关联度不足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起点和基础,对于投资案例分析这种专门设置的案例教学课程而言更是如此。然而在以往的教学中,我们总是独立的给出一个又一个案例,然后依据案例的内容来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和分析,没有过多的去考虑案例与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我这里所指的关联性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整体的关联性,即各个案例之间在宏观甚至中观企业背景上的关联;二是细节上的关联性,即各个案例在数据上的关联。

案例教学本来就要求学生能够掌握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方法,案例之间失去了关联性,虽然也能够用于教学,但是教学效果却要受到一定的影响。首先,没有整体的关联性,学生就必须针对每一个独立的案例去了解案例的背景,阅读大量的背景材料,到了最后迷惑于材料之中而无法找到研究分析的重点。其次,没有细节上的关联性,学生就每个案例独立的进行了分析计算,虽然也对案例中的知识点加强了理解,但除此以外再无拓展,不利于训练他们的综合分析能力。

(二)学生缺乏发散性思维

在投资案例分析教学的课堂上,我们能够针对给出的案例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或推导出结论,但是出于教学效率的需要,我们主要分析解决问题的一般途径或一般规律。但一般并不代表全部。很多学生往往对于问题的思考容易单一化,不了解对于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建议和认识,对于同一个结果或者结论可以有不同的算法,把案例仅仅局限于课堂之上,没有把教学所要体现的效果融入到自己的生活之中去。

(三)案例教学带有了更多的考试元素

投资案例分析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其他的案例教学方式,需要以一定的考核方式来完成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察。在四年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先后采用了出题考试、提交学习报告、分组讨论综合测评等若干种方式来进行考核。但是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学生始终会把学习和考核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一方面有利于教学,至少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又促成了学生为了考核而学习的不良学习思想。不利于学生在更加开放的层次上接受投资案例分析课程。

三、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今后的教学设想

结合前文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分析,我认为今后我们的投资案例分析课程

教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加强教学使用案例间的关联性

在维持案例对知识点和知识结构分析提示的基础上,合理构建案例与案例之间的关联性,使得教学案例能够更加系统化。初步的构想可以以一家企业作为模型,考察这家企业的投资活动,从中凝结案例用于教学。这样,能够使得案例有大致统一的背景元素,在数据上又能够前后呼应,加之由浅入深的课程教学设计,相信应该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另外,加强案例的关联性,又有利于学生可后自己利用案例加强学习,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二)加强未知结果案例的使用

过去我们往往选择一些已经有了结果的案例来作为教学内容,不可否认这样的案例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理论体系,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影响了学生参与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积极性。现在Internet无所不在,学生只要上网就能够把这样的案例查得清清楚楚,对所提出的问题的结论也早就明了于心。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种专门的案例教学课程就没有什么必要了,我们只要提供学生网址就好了。因此,我认为在专门的案例教学课程中应当适时地采用一些正在发生并且还没有显现出结果的案例。这样,学生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加强对知识理解的同时,也可以展开自由思想的翅膀,自己主动的预测结果,并随时关心案例标的的动态发展过程,将来在课堂之外去对比实际情况与自己预测的异同,进而回归到对理论的研究,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我们案例教学由实证模式走向规范模式的目的。

(三)创新投资案例分析课程考核方式

如上所说,综合性关联性的案例和适时动态未知结果的案例选择必然要求我们在对应课程的考核方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我想像投资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进行考核,对知识点的掌握还应该放在其次,而应该把学生的参与性和表现性作为考核的重点。原因很简单,知识点都是他们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中应当考核过得,案例课程的目的并不是着眼于考察他们以前的知识掌握得是否到位,而是考虑加强学生在投资领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所以,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的考核不妨考虑直接融入到教学过程中,比如对案例讨论的参与积极性、在对立观点辩论的表现性、对分组讨论结果的贡献程度、对案例的拓展研究等等方面做出评价,然后综合加权给出对学生在课程中的考核意见和成绩,希望能够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刺激同学更多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而不要只为了考试而学习。

当然,以上都只是我个人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一点粗浅想法,很多内容还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实践和完善。有什么不对之处,也希望大家能够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王世民.浅议案例教学法[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6).

案例分析论文例2

当然,这方面的工作又只是刚刚开始,要真正搞好“案例分析”,应当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下就从这样的角度,特别是围绕如何通过案例分析促进实际的教学工作提出一些初步的意见.

第一,“案例分析”当然以案例的收集作为实际出发点.但是,除去“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呈现学生做数学的真实过程”以外,笔者以为,我们又应在案例的分析上花更大的力气.因为,如果忽视了后一环节,那么,即使人们可以由所制作的录像获得一定的启示,诸如“难道我们的学生具有如此巨大的潜能?”“难道我们的学生连这些简单的数学都不懂?”等等;但这主要地仍只是一种即时的、素朴的反应,更是与教师的实际教学活动相分离的.从而,即使我们积累起了众多的案例,但最终却很可能获得这样的结果:现场的演示引起了强烈的反映,人们纷纷做出各种各样的评论,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与深化,这些反映就始终是分散和零乱的,这样,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最后就很可能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真正的启示或教益,另外一些人在当时可能领悟到了某些东西,但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强化,更由于所说的案例又“聚集在学生做数学上”,因此,这些认识也就往往不能在头脑中真正得到确立,更未能对改进实际教学产生持久、稳定的积极效果.

作为一个反例,笔者在此并愿提及以下的事实:在对美国进行学术访问期间,我曾参加过一个数学教育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会.当被问及其所做的工作时,这位研究生展示了她所制作的近百盘(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录像带,并说:“这就是我的工作.”这些录像带的制作当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工作,但是,人们还是要问:“所有这些录像带又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对后者做出明确的说明,那么,单纯的数量积累就是毫无意义的!

综上所述,相对于案例的收集而言,我们就应更加注意对于案例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就案例在教师培养活动中的应用而言,我们不能消极地期待教师会由观看录像等而在教学观念上发生迅速的转变,而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以使之由一种自发的行为转变成为自觉的行为.

第二,从根本上说,我们之所以要深入地去了解学生在数学学习活动中真实的思维活动,无疑是为了更好地去进行教学.也正因为此,笔者以为,我们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案例分析,主要地也就应当集中于如下的问题:这对于我们改进教学有什么启示?

为了清楚地说明问题,可以联系王长沛教授在上海所演示的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三个小学生被要求解决如下的问题(凭记忆复述,因此不很准确):

一个抽屉中放有80个红色的小球,70个白色的小球,60个黑色的小球,50个兰色的小球.小球的外形完全相同.一个小孩在看不见的情况下从抽屉中随意取出一些小球,问他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10对颜色相同的小球.

尽管这一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这三个学生通过积极探索,包括相互合作,最终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学生中的确存在有巨大的潜能.

但是,从教学的角度看,我们在此又可引出什么样的结论呢?特别是,在充分承认学生具有创造性才能的同时,教师在此又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具体地说,笔者以为,在上述的解题过程中教师应当发挥积极的启发或引导作用,包括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给予适当的启示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以及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以后帮助学生做出必要的总结,从而使之从不自觉的行为上升为自觉的行为,特别是在思维方法上更能有所收获.

例如,上述问题的求解事实上包括了两个关键点:一是以5作为考虑的基本单位,二是应当考虑每次配对后的余数——只需要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就可成功地解决上述问题.

由录像可以看出,这三个学生事实上就是依据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的.但是,在此要强调的是,尽管学生通过主动探索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其中的关键点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因此,这就应当被看成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即是在所说的情况下应当帮助学生对解题过程做出认真的总结,以清楚地认识其中的关键点,从而也就可能在新的不同场合加以推广应用.

当然,后者并非是指教师在此应当直接去点明所说的关键点;与此相反,笔者以为,更为恰当的做法是,教师可以对原来的问题做出适当的变形,借以启发学生建立起自觉的认识.例如,如果我们将问题变化为抽屉中放有五种或六种(而不是四种)颜色的小球,就可帮助学生清楚地认识第一个关键点,也即实现由不自觉行为的重要转变.

另外,与所演示的情况不同,如果教师所遇到的是这样的情况:尽管学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这时教师可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否首先解决较为容易的问题?即如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一对(而不是十对)颜色相同的小球?又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二对颜色相同的小球?事实上,在所演示的录像中,那三个学生也正是通过特殊化而发现了上述的两个关键点.从而,这也就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点,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在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以后,我们又应帮助学生在思维方法上做出总结,即如加深对于“特殊化”这一方法的认识.

值得提及的是,王长沛教授在会上并曾提到以下的事实,即他的合作者曾要求高中学生求解同一个问题,而所得到的结果则是“完全出乎预料的”,即高中学生的实际表现并不明显优于小学生.在笔者看来,这事实上也就清楚地表明了思维方法的重要性,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忽视了这样一点,那么,即使他们曾经成功地解决了成千上万个问题,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第三,笔者以为,以上的分析事实上也为我们深入地开展数学教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路,这就是说,与所提及的“纯自然状态”下的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相对照,我们也可以教师指导下的学习作案例,并通过两者的比较分析引出进一步的结论.

案例分析论文例3

A生说:“我学会了文中的生字词,知道了‘熟能生巧’的意思,就是熟练了就能想出巧妙的办法,或找出窍门。”

B生说:“我知道武士有‘百步穿杨’本领,卖油老翁有从铜钱孔中注油,不沾湿铜钱的本领。我觉得他们真了不起。”

C生说:“我知道武士很骄傲,觉得他自己很了不起,故意买弄,要知道‘山外有山,人外有人’。这一点我觉得卖油翁做的比武士好。我喜欢老翁。”

……,……(以上学生都有自己不同的感受,说得都挺好的。)

突然,学生D站起来说:“我跟C不一样,我喜欢武士。因为武士身强力壮,他的本领能保护自己,保卫国家。而卖油翁的本领却不怎么样!我觉得武士比卖油翁厉害。”

听了D的发言后,学生们都把手举得更高了,有的甚至站了起来,或离开座位,有的则和旁边的同学私语起来,似乎在小声讨论买油翁和武士到底谁厉害。此时,我想这是个让学生充分展示自我,体现他们个性的时候,也是讨论交流的良好机会。接着,便稍稍做了个安静的手势,说:“同学们,卖油翁和武士到底谁厉害呢?请你们有秩序地发自己的见解,能说明理由。”(学生稍稍安静)

有的说:“我觉得武士厉害,因为卖油翁年纪大了,书上都称他为老翁了。如果让他去拉弓射箭,肯定是不行的,人老眼花,一定射不准箭。”

马上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我觉得卖油翁厉害。如果让武士去注油,肯定会把油滴在铜钱上。”

紧接着,一学生反驳说:“武士年轻,还可以在学,而老翁胡子都已经白了(从书上插图中看出来),不可能练成武士那样的本领了。所以,我觉得武士厉害。”

又有一生说:“我觉得老翁厉害,不但注油的本领高,而且人也很谦虚,不象武士那样故意炫耀。”

……,……(就这样你来我往的,下课的铃声响了。)

作为教师,我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引导学生在课后去思考:是不是年纪大了,就不厉害了;武士和老翁的本领又是怎么练就的;老翁是在告诉武士,他比武士厉害吗;……请同学在课后再好好研究和讨论。

[分析与反思]

以上教学片段真可谓“一石击起千层浪”,也是我没有预料到的。但学生的回答却让我看到了学生的世界是充满无限想象力的,他们思维的发散性很强,并富有开拓性,他们对课文的理解有自己独特的感受。结合现代语文教学的新理念和新思想,以上教学片段主要体现了两个方面的新观念:

案例分析论文例4

案例分析论文格式

1、题目。

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例(题目:大叶藻移植技术的初步研究)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

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

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

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

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

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基于多案例分析的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作用类型分析

【摘要】通过案例分析,从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内部服务能力和外部承接能力两个方面,将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作用类型分为四种,并构建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作用类型象限图,分布不同类型行业协会的特点。

【关键词】政府职能;承接转移;案例分析;作用类型

一、引言

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时曾说“这次改革方案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当然也是简政放权。如果说机构改革是政府内部权力的优化配置,那么转变职能则是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而在随后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则明确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970年代后,无论是在民族国家内部还是在国际社会中,民间非盈利、非政府组织都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形成了一个遍及全球的第三领域,权威学者萨拉蒙教授将其称之为一场全球性的“结社革命”。他指出,“如果说代议制政府是18世纪的伟大社会发明,而官僚政治是19世纪的伟大发明。那么,可以说有组织的私人自愿性活动也即大量的公民社会组织代表了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这些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使人们切实认识到,除了市场与政府外,还存在一个鼎足而立的社会领域,世纪的二元格局开始被三元格局所替代。人们意识到,市场会因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缺乏消除外部性的激励、存在自然垄断的抵消和市场信息不完全而导致失灵。政府也会因公共决策失败、政府的扩张性、官僚机构的低效率和寻租活动等原因导致失败,而且两者往往共存。人们开始思考改变这一局面的“第三条道路”,把目光投向大量的、特点各异的公民社会组织。这些公民社会组织及其所依靠的一系列特征各异的组织、管理机制能够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或者配合市场与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案例选择与分析

(一)案例选择

案例1:A粮食协会

A粮食协会成立于1997年6月,现有单位会员671家,各专业分会会员200余家;会员为省内大中型国有、民营等骨干企业、知名企业、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下设秘书处,内设综合部、发展部、编辑部,以及大米、面粉、油脂、经纪人四个专业分会。全省已有15个市级粮食协会(共16个地级市)、63个县级粮食协会(或专业协会),已形成覆盖全省的协会网络。

案例2:B饲料工业协会

B饲料工业协会成立于1999年9月,2005年10月正式设立秘书处。协会自创办以来,秉承章程赋予的使命,坚持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群体、创新服务内容,取得了显著成绩。会员规模逐年壮大。形成了以饲料生产加工为主体,教研、养殖生产、粮食和屠宰加工参与的综合性会员组织结构。会员的广泛参与,为协会加强行业横向联系交流,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拓展出巨大的空间。与之相适应,协会机构建设渐次增设,工作人员、硬件设施逐步增加,各方联系逐渐扩展,服务功能逐步跟进,对会员和政府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协会在职人员共八人,全部为专职人员,除秘书长一人属于事业编制,其余全部为合同聘用制。经费来源中,会费占比30%,服务性收费占65%,政府拨款占5%。

案例3:C旅游协会

C旅游协会成立于1995年12月,目前在职人数为7人,其中1名属于兼职,其余6名为专职人员。设立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包括企业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管理部部长、培训部部长和司机各1名。协会人员构成中,除一人是从社会上招聘来,其余全部是安徽省旅游局退休干部。该协会的会员囊括了几乎所有的四星级和五星级宾馆。经费来源中,政府部门的购买服务占比70%,对会员的收费性服务占比20%,会费占比10%。

(二)案例分析

1.内部会员的服务

在对内部会员服务方面,主要开展技术信息、企业人才培训与技能鉴定、产品标准审定、质量检测、反映会员诉求、为企业排忧解难、扩大对外交流等工作。协会目前拥有三种信息宣传平台,包括短信平台(一周三次群发,一次三条左右),微信,和每两个月出一期的内部刊物。主要是面向会员,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变化,内部行情,政策法规的变化,散装饲料的发展,引领企业,提高效率等。

2.外部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

在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方面,协会目前承接的职能:一是组织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不定期开展干部培训工作;二是做好绩效考核和评定工作,组织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的作用类型

如果我们将内部会员服务力作为横轴,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作为纵轴进行作图。我们就可以看出,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应该存在四种类型:位于第一象限的双强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和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都比较强,是最理想的状态;位于第二象限的内弱外强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较弱,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较强。这类协会大都和其相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渠道和互动关系;位于第三象限的双弱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和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均较弱。这种类型的协会在目前社会上非常普遍,大都处于生存的边缘,缺乏经费、没有人手。企业不指望,政府不信任,这种类型的协会不在本研究的视野里,故不做过多讨论;位于第四象限的内强外弱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较强,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较弱。

如果换一种视角,从协会的人员构成和经费来源这两个角度对所要重点研究的三种类型协会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侧面加以验证上述判断。首先,以旅游协会为代表的外强内弱型,其经费来源中政府购买服务占70%,说明其协会的生存发展主要依赖于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协会的动力在哪呢?从人员构成中,我们或许可以一窥端倪。旅游协会的工作人员构成,除一个司机是从社会上招聘而来,其余全部是旅游局退下来的官员。旅游协会现任会长是退休下来的原旅游局局长,现任副会长是退休下来的原旅游局副局长,现任秘书长就是旅游局现任办公室主任。因为旅游协会经费来源和人员构成都是出自政府部门,所以其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上必然会带有很强的政府烙印,因而也就决定其在对内部会员服务方面的能力较弱,对外部政府关系互动的能力较强;其次,以粮食协会为代表的内强外弱型,其经费来源中近90%是会员缴纳的会费,这反应会员对协会所从事的服务工作的认可。粮食协会的工作人员构成中,虽然现任秘书长是退休下来的原粮食局一名处长,但毕竟退休十几年,影响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外现任省局领导班子成员除一名联系领导外,其他不再担任会长、副会长职务。同时协会安排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进入协会领导班子,担任副会长。粮食协会的工作人员除一人属事业编制外,其余全部是从社会招聘而来。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既然粮食协会的人员工资、奖金、活动经费等都是由会员提供,所以其工作重点必然是向内部会员进行服务。在对外部政府关系的处理上,也就必然会抱着“能给点就当锦上添花,不给也没关系,只要别找麻烦就行了”心态;最后,以饲料工业协会为代表的双强型,其经费来源会费占比30%,收费性服务占比65%,外加政府拨款10万和企业平常以实物、人员、场地、设备等形式的赞助。虽然会费占比不是很高,但其30%的比重决定了协会必然会把相当一部分的精力用于服务会员上。从表面上看,饲料工业协会的政府购买服务非常少,但需要注意的是占其收费性服务中很重要的行业人才技能鉴定(即从事饲料行业相关技能工种的人员必须在该鉴定站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方可从业)是协会秘书长以前从事的工作(秘书长以前就是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来到协会后从政府部门把此项工作争取到协会来。再从其人员构成来看,尽管协会工作人员全部是从社会招聘,但协会秘书长自己还是事业编制。现任官员虽然不主持日常工作,但毕竟还是协会会长,这就大大方便了协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会费占比和人员构成这两点决定了饲料工业协会必然会将其工作重点和人员精力同时放在对内部会员的服务和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两个方面。

图1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作用类型象限图

四、结束语

协会在有助于政府管治经济的同时,其发展又会对政府构成压力,甚至使政府的权力范围缩小。因此,在这样一些领域政府又会限制协会的发展。例如,协会可能会组织会员企业合作迫使政府在某些问题上做出让步、联合起来迫使政府出台某些政策。这些行为在行业协会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时常发生。凡此种种,都会影响政府权力的自由运作,是一种此消彼长。因此,在这些领域上政府又希望限制协会的发展,或者通过直接干预协会活动而控制协会的发展。总而言之,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既鼓励协会在一些领域发展以更好的发挥有利于政府的作用,同时又限制协会在另一些领域上得到发展以防范其发挥不利于政府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和地域范围内,政府在这种矛盾态度上的取向就直接决定着行业协会的生存发展状况。而政府态度的取向,取决于政府与协会及其会员企业之间的博弈。在私营企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协会的生存空间随着私营经济的增强而不断扩展,在于政府的长期博弈中逐渐形成了今天纵横交错的完善的行业协会体系。而在我国,情形完全不同,重要原因是我国政府有集权的传统,对把部分权力让位于协会,既不舍得也不放心,所以常用“想放放不了,想接接不住”为理由和借口。政府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地位,在这种力量格局下,只要政府不主动做出让步,协会要得到快速发展是不可能的。其直接的结果时我国协会的扭曲发展,表现为所谓的“二政府”,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很小。但是,现在这种博弈中的力量对比逐渐发生着变化。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其自发组建和运营行业协会是其内在要求,在民营经济力量持续增强下这种要求会转化为对政府的压力,使政府不得不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越来越感觉到在许多事情上力不从心,这也促使政府主动把一部分管治市场的权力让位于协会。因此,我们也观察到我国的协会也正不断得到发展,即使其速度有限。而在现阶段,在民营经济实力有限而产生的压力还不够强的情况下,政府是否愿意主动出让部分权力是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王名,刘培峰等著.民间组织通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2]赵向莉.不同生成途径协会的功能差异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1(24):98-100

[3]张冉.协会组织边界与组织能力模型的构建研究——基于价值网络的分析[J]财经论丛,2007(5):90-95.

[4]黄粹.我国半官办社团的制度变迁路径分析——以协会为例[J].求索,2009(9):53-55

[5]余晖.我国行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模式选择[J].财经问题研究,2008(8):31-39.

[6]王春福.社会公共交往领域与公共政策合理性——以浙江民营企业政治行为调研为基础的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2(10):73-78.

案例分析论文例5

房地产市场营销是市场营销学在房地产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专业的市场营销范畴。它是建立在经济科学、行为科学、现代管理理论基础之上并在房地产业的实践中形成的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具有全程性、综合性、实践性的特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地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结合房地产市场现状向学生讲授房地产市场营销学课程,是摆在每一个从事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教学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而案例教学法对学生学习和理解房地产企业营销方法和策略能起到积极作用。

一、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的起源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利用案例展开教学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讨和锻炼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案例,可促使学生突破原有的知识范围局限,从中学会综合运用更多的知识与更灵活的技巧来处理问题,弥补机械接受知识的弊病。这种方法不单单指向于“教”,而且也涵盖“学”在内,要求教师与学生有更多的投入和参与。

案例教学早在1870年首先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和法学院兴起,今天已经被世界各地的商学院广泛接受,成为管理类课程教学的主流方法,其所用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1/3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90%。我国的案例教学始于上世纪90年代,虽然我国案例教学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上与西方国家大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该方法被引入到中国以来,很快被我国专家学者普遍接受,并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

二、房地产市场营销案例教学意义

1.案例教学有利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仅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脱离了实践,忽视对学生运用营销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那我们培养的学生有可能是纸上谈兵的专业人士,在工作中遇到具体的问题便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因此,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在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教学过程中经过不断地探讨,总结出案例教学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方法。

2.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采用案例教学法,让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分析典型案例,学生被设计身处在特定的情境中,在不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不是去寻找正确的答案,而在于寻找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旨在锻炼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发散型、创造性思维方式和创新技能。

3.案例教学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我国传统的教学方式是“填鸭式”教学。即教师满堂讲课--学生记笔记--复习考试--考试过后全部忘光,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全是被动学习,为考试而学习,提不起兴趣来。案例教学是互动式的教学,使学生变被动听讲变为主动参与,学生以“当事人”身份去解决问题,做出自己独立的决策,从而不断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房地产市场营销案例教学实施

(一)选取恰当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成功与否,案例的选择是关键。

首先,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案例,它必须能体现营销理论和营销策略的本质。一般情况下,教师可在讲课之前介绍引导案例,提出问题,引起学生兴趣,然后进行课程理论教学,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理论课程讲授完成之后,引导学生用营销理论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

其次,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实践性。要选择那些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因为对于典型案例,老师能提供较充分的材料,教师容易讲解,同时学生也易于理解,这种案例一般能较好满足教学的要求。

再次,尽量选择本土化案例。目前我们在教学过程中经常采用国外的案例,由于中国的环境和国外的环境有很大的不同,学生们在讨论国外的案例时经常会对国外具体情况不了解,难以理解案例的内容,总是觉得国外案例中的事情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差太远,实用性不够。因此教师应尽量搜集本土案例,以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最后,注意案例的时间性。所选案例要基本反映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房地产企业状现状,如果案例时间久远不能反映当前实际情况,案例就失去了意义。比如笔者在最近给学生讲授房地产市场营销环境时,选取了济南一家正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要求同学们就现在银行存贷利率连续加息、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加紧,将居民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提高到40%、济南市在2007年9月份向社会推出中华世纪城经济适用房,对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影响时,由于同学们刚刚通过报纸、电视等信息传播媒介对这些环境变化已有相当的了解,因此在课堂上学生讨论热烈。

(二)分组讨论,激发学生参与意识

教师应将学生合理编组,引导每一组学生在理解案例的基础上采取头脑风暴法进行自由讨论,激发学生强烈的参与意识,在讨论过程中鼓励学生发散思维、逆向思维、异想天开想法,尽可能得出尽可能多的答案,不要重视是否得出正确答案,而应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最后,每个小组由代表把小组的讨论进行总结,然后代表小组汇报讨论的情况、得出的结论及想要解决的问题。

(三)教师进行合理的引导

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学生长期以来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要转变为主动学习思考,需要一个过程。为数不少的同学对书写分析报告及发言胆怯,语言表达能力差,教师要给予鼓励,并找平时大胆、活跃的同学先发言,以带动其他同学。在讨论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积极思考,形成活跃的课堂气氛。二是学生在讨论中容易走题、偏题或争论不休,此时教师要善于引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贴近主题、引向深入。

(四)做好分析总结工作

一个案例经过学生分析讨论后,教师应综合同学在案例课上的观点及时做出相应的总结,还可要求每位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做到从现象深入到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教学目标的理性高度。

四、结语

案例教学是师生互动的教学,既要有教师精心编排案例和恰当引导,也要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我相信在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总结案例教学的经验,不断创新,就一定会使房地产市场营销学课程教学更加生动,更加贴近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案例分析论文例6

2.难以进行真实的区域规划实践规划实践是城乡规划专业学习的重要环节,也是所有空间规划设计专业教学的特色之一。由于区域规划研究的对象“区域”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巨系统,要素繁多而且复杂,编制规划通常要一年甚至数年时间。而“区域分析与规划”课程只有几十个教学时数,学校的教学实践经费又极为有限,学生实地实习时间也有限,所以“区域分析与规划”的课程实习,多数都只能在校内“假题真做”,进行专题性或概念性的实践教学。

二、案例教学在“区域分析与规划”课程中的应用

从“区域分析与规划”课程教学需要出发,教师可以采用案例教学等多种灵活的教学方法。特别是现代教育的信息化、网络化,知识的日新月异,教师更应采用新的教学手段教学,调动学生的兴趣,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引导学生自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1.案例分析规划理论课基本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更加直观明了。案例的选择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国外的案例,如纽约大都市地区规划、大伦敦规划、巴黎城市地区规划、莫斯科城市地区规划等。国内的案例可选择多种类型,如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案例,如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区域规划;中西部的规划案例,如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成渝经济特区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等。教师通过介绍案例,可以拓宽学生区域视野,加深学生对区域差异的认识。通过典型、真实案例分析,学生能对地区情况有更加直观的了解,加深对规划理论、规划方法的理解,并对现实问题产生兴趣。案例剖析是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结合的桥梁,既可以深化扩展教学内容,又可以弥补教科书中的不足。

2.案例讨论区域规划的案例讨论适合规划理论部分,可以和问题导向型的教学方法相结合。教师可根据教学重点内容,结合各地区区域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讨论主题,让学生预先阅读材料,充分准备。可用案例如大珠三角规划、广州市战略规划、三旧改造、厦深高铁对区域经济作用、某市创意产业园区评价等,选择其中之一,组织课堂讨论。案例讨论前,要求学生做好充分准备。案例讨论中,要让学生自由发言,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这样,可以使学生自主地学习,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争辩能力。案例讨论中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教师在讨论前要精心筛选案例、提出主题,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引导、防止跑题。教师还应总结点评,理清有关的概念,阐述争论中有关的理论和知识,把握好案例讨论最后一个环节。

3.案例模拟实践“区域分析与规划”课程只有几十个学时,限于本科生的教学时数与经济能力,基本上是采用“真题假做”的方式进行实践教学。“真题假做”是案例模拟化的教学方法,可选取学生熟悉的本地的市、县或镇,作为区域分析和规划的具体对象。鼓励学生自主搜集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区域规划的“真题假做”要求学生多画图,从区位图开始,到现状图、空间结构图,最后画出总体规划图,用图说话,让学生经历整个规划流程。限于现状认识及资料的有限性,学生的规划方案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概念性的表现。通过实践,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让学生掌握区域规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达到基本技能的训练。

案例分析论文例7

所谓案例,又被译为个案,实例等,是对某一实际情境的描述而引起分析、

讨论、演绎、最终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传、身教等有效手段,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等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而德育案例是案例与德育两个概念的综合,是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对工作中所碰到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所做的反思与总结,以此来提高德育工作实效的一种手段。

二、德育案例的特征

1、情境性。德育案例是班主任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它

叙述的是一个有时间,地点,具体人物(一般是教师与学生)组成的并按照一定的结构展示出来的情境,它使班主任或学生在看了之后都会产生一种身临其境或似曾相识的感觉。

2、问题性。在德育案例过程中往往包含班主任在实际的教育管理工作中所

碰到的问题或疑难情境,这些问题是很多班主任会时常碰到但又觉得比较难以解决,而且这些问题中可能还包含着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是不注意挖掘与思考比较难发现而已。

3、典型性。任何班主任在每天的班级管理实践中会碰到太多的问题,但不

可能事事都去记载,这就要求在工作反思中所撰写的德育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是信手拈来的,但能够在该问题的解决中给班主任带来深刻的启示与普遍的指导意义。

4、真实性。德育案例展示的是师生间充斥矛盾或趣味的故事,但德育案例

与一般的故事存在的本质区别是故事可以杜撰,但德育案例中所涉及的情境是在处于自然状态下真实发生的事件,是源自班主任的日常管理与学生的日常生活。

三、撰写德育案例的作用:

1、分清工作重点与难点。班主任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善于运用批判性思

维,加强自己的工作反思,对自己日常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从而找到印象深刻的却是感到困惑的那些工作情境或事件。通过这样的梳理,使班主任在统筹兼顾同时,将自己的思维集中在那些难点与重点上,力求通过解决这些事件,从而提升学生的思想观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经验沟通与共享。由于现行的学校管理大多实行行政班管理,所以

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更多的是处于个体化管理的状态。而通过撰写德育案例,则利于班主任间的沟通与交流,使个人的经验成为大家共享的经验。每个人都能认识到学生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及所面临的问题的多样性,并且在提炼中可以把自己原有的缄默知识提升出来,把自己那些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知识、态度,通过反思性批判实现共享。

3、引领德育工作专业化。班主任是行动研究的积极实践者,他们在实践中

研究,为实践而研究,班主任不应再是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消费者”,而是“生产者”。案例撰写为班主任提供了提高德育实效性的机会,发展了班主任研究德育工作的问题意识与能力。班主任将理论作为一种参照,采用分析、比较、判断等手段,反思自己的日常工作得失,逐步建构生本德育、情感教育等理念,不断拓宽德育“田野”,在此过程中,引领德育工作走向专业化。

四、德育案例的构成要素:德育案例没有绝对的统一的标准,但从构成要素而言,不外乎以下几方面:

1、标题:德育案例总要有一个合适的标题。一般来说,确定德育案例的标

题主要有二种方式:一是用案例中的突出事件作为标题;二是把事件中包含的主题提炼出来作为标题。

2、背景:背景能够发挥“先行组织者”的作用,背景必须向读者交代该案例发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以及这些时间、地点、人物都有些什么样的特点。背景的介绍不必面面俱到,重要的是说明故事的发生是否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或条件。

3、问题:在案例中要讲明问题是如何产生,问题是什么,问题产生原因有哪些,而且问题中必须要阐明主题,在德育案例撰写的初期可以较为鲜明地提出问题,随着案例撰写的深入,则逐渐要将问题与其他材料交织在一起,读者通过分析问题才能确定主题的所在。同时,要注意德育案例的内容必须要充分渗透德育管理过程中“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自主性的发挥以及潜能的开发。

4、过程与结果:问题发现以后,解决问题的过程与结果成为重要的一环。

这部分内容要详尽地描述,既要展现问题解决的过程,步骤以及问题解决过程中出现的反复、挫折,也要交代某种德育措施实施的即时结果,包括教师的感受与学生的反映。在这一要素中,切忌把问题解决简单化、表面化,德育案例之所以与其他文体不同,就在于对教师与学生的心理过程,认知冲突详细的记叙,对问题解决过程细致的描述。

5、反思与讨论:撰写案例的过程是德育工作者对自己解决德育问题的心路

历程进行再分析的过程,也是梳理相关的经验和教训的过程。反思与讨论涉及到的问题有:我的教育理念对头吗?问题解决中还存在哪些新的问题?我是否真正在关注学生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学生的生命发展?学生是否真正接受了我的教育帮助?反思与讨论也不见得要面面俱到,选择重要的方面或印象深刻的方面加以思考也就可以了。

案例分析论文例8

一、科技论文中结论存在的问题

 

1、摘要中的"结论”代替了正文中的“结论”。

由于部分作者不了解摘要的作用及如何撰写,为与正文区别,避免内容重复,则在摘要中提到的“结论”,在正文中一律删去,导致论文缺少重要“结论”。

摘要的作用主要是为读者提供论文的主要信息,使读者在最短时间内对论文整个内容的价值有初步了解,为其决定是否详细阅读全文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利用摘要检索比利用关键词检索具有更多的相关信息,可获得更多、范围更大的检索结果,尤其是各类数据库的出现,在大量的信息中为计算机检索提供方便。

摘要是对科技论文的高度概括,其本身具有的独立性使其与正文各自独立成文,但其内容则是以正文中重要的研究背景、条件、结果及结论等主要信息为基础,“摘”其“要”处独立成文,其撰写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对于没有结论的科技论文,其摘要中的结论就无从谈起,因此说不能用摘要中的“结论”替代正文中的“结论

2、“结果与分析”代替了“结论”中的内容

此类情况常出现在实验研究类论文中,由于其分标题--“结果与分析”中的内容包括得出的实验结果以及对这些结果所作出理论分析,正是因为这些内容,使得许多作者误认为已将结论内容详细列出并已说明,因此在接下来的分标题--“结论”中仅将分标题--“结果与分析”中的内容简单列项,未将“结论”应需体现的内容表述清楚,包括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进一步提升,使其具有普遍性,揭示其原理,使得论文形式上有“结论”,实质上却缺乏有重要意义的“结论

3、结论与结语两个概念不清

据朱大明随机对16种不同专业学科的科技期刊采用“结论”或“结语”的统计结果与对比分析可知,“结论”与“结语”属于两个独立概念,前者是“从前提推论出来的判断”、“对人或事物所下的最后的判断”,而后者则是指“文章或正式讲话末了带有总结性的一句话结论需要在经过严谨的论证、推导、调查或实验之后才能够得出的具有创新性、客观性的论断,是对研究成果的进一步认识、升华.这个论断既有可能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迸一步推进,也有可能是与他人的研究成果相反,但无论是怎样的结果,却都要求是明确的、准确的,并具有普遍性,其篇幅根据论文具体情况可长可短.结语相对结论而言,在内容的表述上宽泛许多,可表达简单的推导结果,也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深人研究、对未来应用前景的展望等等,语言表述上要求尽量简短。

4、结论内容与引言内容相互重复

结论内容与引言内容相互重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引言中出现结论内容,在文末又再次重复结论内容.有的作者采用“倒推”方式,在引言部分开篇就将科研的研究背景、提出的问题、研究方法,包括得出的结论先给出,然后再展开详细论证,而在正文论证之后文末又再次给出结论,使前后内容重复.另一种情况是结论中出现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如研究背景、理论依据、实验基础等,把结论写得像引言。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不应该出现的。

引言作为科技论文的开始,其目的更多是向读者交待本研究的历史背景,说明研究的起点、重点和价值,提出正文待解决的问题,引导读者阅读和理解全文.而结论除包括对结果作出的逻辑延伸外,还包括对引言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回应,即综述所得结果.二者无论从作用,还是从撰写内容上都有严格区分。

 

二、结论的撰写内容及其在不同类型论文中的表现形式

 

1、结论的撰写内容

结论的撰写内容主要包括:(1)对研究对象进行实验或考察得到结果所揭示出的原理或普遍性;(2)阐述研究中与前人研究结果的不同情况;(3)本文未解决的问题;(4)阐述本文在理论或生产生活中的实用价值等等。

2、结论的多种形式

有很多作者、甚至部分编辑人员都认为结论应当在文末出现,这是一个认识误区.科技论文所涉及的研究领域众多,因此科技论文的写作体例也各不相同,论文中的结论所体现的形式也多种多样:(1)研究报告类、试验研究类等论文的结论通常在论文的文末位置;(2)数学推导类论文的结论往往是在正文开篇部分先给出,再进行详细推导证明;(3)综述类论文其结论则一般在每个层标题所列研究进展情况之后给出,即结论出现在行文中等各种情况.

正是由于不同类型科技论文的表述需要,决定了结论在论文整个文体结构中不必拘泥于“只在文末”的位置,对于在引言中已先给出结论或在综述类论文中论证部分已分层给出明确结论的论文,可不必另单列标题来表述,以提髙期刊的有效信息量。

 

三、科技工作者撰写结论时应把握的原则

 

科技论文不同于文学作品,通过各种修辞、夸张手法来吸引读者,它主要是通过科学研究手段真实反映客观世界的变化.结论作为整个科技论文的核心部分,更是有着严格的要求,它是作者在对观点经过反复论证、对公式进行严密推导、对数据反复实验的基础上获得的,应与引言所提出的问题遥相呼应,科技工作者撰写结论时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强调客观性

科技论文的结论所体现的客观性是以足够可靠的理论推导、实验数据作为立论基础的,应真实反映论文的研究成果,实事求是,以尊重科学为前提,所得结果要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实验结果可以重复.

2、内容准确

对结论的撰写应注意内容的准确性,其内容既不要夸大,也要避免遗漏科研创新点,切忌含糊不清、歧义和随意轻率.含糊不清会使结论语意不清、结论不明,结论中应避免出现“可能”、“也许”等含糊字样,以免降低论文的真实价值;歧义会误导读者理解错误,甚至影响实际生产生活,需根据论文的理论基础或实验条件加上适当的定语进行限定;随意轻率会降低论文学术质量及其有效传播率,应注意使用标准科学术语、计量符号,对于从某一侧面论证得出的结论,需注明其前提条件.

3、语言简练

结论应基本采用文字叙述,除个别论述实际需要,一般不再出现图、表,做到言简意赅,主要表达定量信息,必要时可将重要数据或结果引用到结论中.另外,结论体现的应是作者在本文中的重要研究成果,对于研究中所借鉴的他人文献资料应安排在正文部分,避免出现在结论中.再有,还应避免出现自我评价、自我批评的语句,减少无关语句.

4、层次分明

较长的结论可依据正文的研究所得结果的顺序依次列条排出,使读者阅读时条理淸晰,一目了然.如试验研究类论文的结论撰写可按:(1)简述试验所得的最终结果;(2)根据结果推出的规律、普适性;(3)研究成果的实用价值及其意义;(4)对未来前景的展望;(5)对本研究的进一步深人提出的建议等几方面来阐述.篇幅较短的结论可自成一段,不必列条,其包括的内容与较长结论的内容顺序相同,只是文字量要少一些,作者在撰写时同样要注意其层次表达要清晰。

 

四、结语

 

案例分析论文例9

2005年2月6日,攸县局在市局的安排下,,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与网岭502监狱联合举行了“一片真心悔过,重塑光明人生----向亲人邮寄拜年卡活动”,一举销售明信片1万枚。虽然1万枚的数量不是很大,但我们可以通过这起营销案例分析一些存在的问题,总结一些经验。

(一)、有市场,但我们没有去挖掘。(要善于挖掘商机)。

这一营销方案的创意源于市局无意中得知网岭监狱2005年只购卖了100多枚贺卡,而网岭监狱的在押犯人就有近5000多人,而且监狱犯人是一群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没有人身自由通信也不方便,相对于普通人来讲,“通信”对他们有更重要的意义,而我们邮政企业提供的产品就是“通信服务”,从市场角度来讲,我们的“供”就是他们的“需”。这种供需关系的存在就必定会产生现实的交换关系,对我们来讲,邮政局可以通过向他们提供“通信服务”获取商业利润。因此,这其中应该是有文章可做。

(二)、有市场,别人想到了,但我们没有想到。(对市场信息要反应灵敏)

在网岭监狱的营销方案取得成功后,想在茶陵监狱实行同样的营销方案,但当我们营销人员上门时,对方遗憾地表示已迟了一步,因为移动公司已对他们推出了“亲情短信”服务、电信公司推出了“拜年电话”服务。这也说明了另一个问题,就是有市场,我们没有想到,但别人想到了,这也反应了我们对市场信息不敏感。

(三)准确定位,精心策划,最大限度地激发需求欲望。

确定了目标客户以后,怎样去满足客户的需求?怎样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需求?有市场就有文章可做,但要把文章做好关健还在于怎样去做。这就需要我们针对客户的自身特点、文化宗旨、服务对象来进行策划。此次,我们站在监狱方面的角度,从有利于监狱管理、有利于犯人改造,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实现监狱、犯人、邮政三羸,从而取得了实际效果。

(四)、只有熟人关系不行,我们必须要从单纯的关系营销向关系营销与方案营销相结合转变。(要转变营销模式)

攸县局网岭支局的支局长因业务关系,与网岭监狱的主要领导往来比较多,已形成了一种熟人关系。在此之前,也找他们推销过明信片业务,但由于网岭监狱2004年已在外印制了反应自身精神风貌的贺卡,明信片推销成效不是很明显,只向征性地购买了了200多枚。但当我们的营销员带着精心策划的营销方案上门时,监狱方面愉快地接受了我们建议,一举销售了10000枚。

三、2005年株洲市形象贺年卡营销案例分析

(一)、开发背景:

1、春节来临,政府各单位、部门经常用贺卡的形式与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但按照以往的方式,贺卡的来源都是各自购买,有的从邮政部门购买贺年有奖明信片,有的从市面购买普通贺卡,品种、规格、质量不一,不能统一体现地方特色,也不能整体反应地方形象。

2、根据不完全统计,市委、人大、市政府、政协共有30多个下属单位,包含100多个机关部室,往年贺卡使用量在3--4万枚左右,按照平均单价5元预算,费用在15万元左右。

针对以上情况,信函广告分局在方案中建议株洲市委、市政府针对今年即将来临的元旦、春节,制作一批以“株洲形象宣传”为主题的贺卡,在市委、市政府等机关单位统一使用,一方面,可以以贺卡为媒介向外界推介、宣传、展示株洲形象,进一步推动株洲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具体实施过程。

首先是得到了市委宣传部的认可。

其次是在市委的支持召集全市市直机关单位召开了座谈会,市委副秘书长出席了会议并讲话,推介各市直单位使用宣传株洲形象的形象宣传贺年卡。

第三是贺年卡制作出来后,信函广告分局主动向各认购单位送货上门。

(三)、取得的效果。

制作1万枚贺年卡创收6万元。

(四)启示。

案例分析论文例10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四)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前面的话]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应当说建立了人身赔偿的基本实务框架,相对《民法通则》仅仅只有第119条一个法条而言,是较全面的。不可否认,司法解释也是对其前已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吸取、归纳与总结。虽然存在着"造法"之嫌,但从实质上讲没有太大创新,反而在司法解释实施的一年半过程中,审判实践中,大量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暴露出诸多理论问题与具体操作问题。 本文试通过一些人身损害赔偿实际案例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例 【案例1】 2009年8月27日18时45分,24岁的赵达文(驾龄四年)开着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城市快速路)行驶时,突然发现一个伏在路面上的井盖,赵达文急踩刹车,并向右猛打方向盘。桑塔纳辗上了井盖,车飞了起来,飞过隔离带落在辅道上,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弹向路边,撞向了4名骑车人,致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车速鉴定结论,赵达文在限速60公里的圆明园西路上以至少77公里的时速行驶,以至于无法及时闪避井盖,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北京海淀交通支队做出的事故责任鉴定书,认定赵达文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据此,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赵达文提起公诉,2009年9月29日,北京海淀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赵达文承担事故全责,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1万余元。 【案例2】 学生张三、李四、王五系四川省邑县韩场中学同班同学,其家均为农民,而王五户口上在城镇。张三、李四平时关系相处较好。2009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第三节课中张三与李四发生口角。第四节课后,因全校打扫卫生,班主任安排张三与李四及其他部分同学打扫教室,在打扫期间,张三与李四继续口角并发生轻微争斗,李四提出到学校操场单独"分高下",两人同到操场仍斗口未发生斗殴,张三即返回教室,李四去上厕所。其后王五将张三强拉去操场,并有同班的数十同学一同到操场,行走过程中,正遇李四上厕所返回,即张三及跟随的同学与李四面对面遭遇。在同学起哄中,王五从背后将张三猛推向李四,张三与李四两人互推形成打斗,在此过程中,李四踢中张三肩头及左上腹部,张三当即倒地呻吟,其他同学见状后将其送往大邑县韩场镇卫生院治疗。经检查,张三左脾受伤,当天转到大邑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出血"并行脾切除手术于2009年1月15日伤愈出院。张三购有中保公司学平险,称自己不小心碰伤,中保公司邑县分公司进行调查后对其住院医药治疗费进行了理赔。其住院期间的其母护理费、生活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李四的法定人均已承担。 后由韩场镇司法所对本次事件进行调解处理,终因韩场中学、以及张三家人认为赔偿金额太低未成。后张三家人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五级伤残。张三将李四、王五以及韩场中学列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了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给予民事赔偿。一审李四因家境困难没有聘请律师,只是其父母作为法定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质证时,韩场中学所举证李四父亲签署的《安全责任书》,李四父亲当场指出该《安全责任书》没有见过,上面的签字也不是他的字迹。被告王五及其法定人未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于2009年3月作出判决: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由被告李四的法定人原告80391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王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邑县韩场镇初级中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105元、实际支出费用1495元,共计4600元,由被告李四的法定人负担。 被告李四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提出上诉过程中,一审法院以超过上诉期为由,电话通知上诉人到法院退费。上诉人即到成都中级立案庭反映,中院立案庭,即与一审法院电话联系,一审法官仍坚持其意见,并在电话中与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经中院直接与一审法院院长通话方解决这一问题。 上诉人向成都中院提交请求对《安全责任书》作文检鉴定。在二审审理期间,成都中院召集本案当事人及人谈话,韩场中学校长陈述"由于上诉人家长疏于管理,致使《安全责任书》李四没有 交给家长签字,而没有交回学校",而原审原告人作向二审法官证明"一审学校人确当庭出示该《安全责任书》,当时上诉人父亲看到就跳起来,提出了异议"、当二审法官将一审卷宗交给原审原告人看后,证明"该卷宗内没有此证据"。 成都中院作终审判决: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 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和第三项。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由上诉人的法定人赔偿被上诉人张三64312.8元,被上诉人邑县韩场镇初级中学赔偿被上诉人张三16078.2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3105元,实际支出费用1495元,共计4600元,由上诉人的法定人负担3680元,被上诉人邑县韩场镇初级中学负担9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05元,由上诉人的法定人负担2484元,由被上诉人邑县韩场镇初级中学负担6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另外,在事件发生的一年后,该县公安机关对李四立案侦查,于2009年1月11日李四被取保候审。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提起公诉,经县法院审理,于2009年5月判处被告人李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例3】 2009年3月24日,刘金(男)驾驶向其亲戚借来的二轮摩托车搭乘琼玉(女)由三星沿唐巴路向盐井方向行驶,9时05分,行至唐巴路31KM+800M至盐井3KM+700M处,右转弯时驶出公路左侧坠入桥下,造成车辆损坏,刘金当场死亡,琼玉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2009年4月l2日银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现场勘查图,对当地事故发生乡民靳银慧、肖隆贵进行调查作了调查笔录,交警因该道路不属于其管辖为由结束终结案件,并作出《调查结论》,但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对此当事人家属均无异议。 刘金与琼玉均系银环县中学教职工。事故发生前一天,学校安排部分工作人员为人准备召开的联谊会送请柬,而琼玉是送请柬中某组的组长,刘金是教务处负责人被分到琼玉组。送请柬由学校派车前往,学校要求在车不空时应乘公交车、出租车或等待车空时进行。 第二天,无人知晓刘金与琼玉外出,后得信发生了交通事故。 琼玉丈夫同意学校处理意见,在县教育局签字后领取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的死亡补助金(参照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50个月×市平月工资)、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81240元(不包括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1.8万余元)。 后琼玉丈夫以学校适用法律错误,事故系刘金违章驾驶造成琼玉死亡,应以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为依据进行民事赔偿,故将学校、刘金家长列为被告提出诉讼要求赔偿23余万元。 银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一、被告县中学赔偿原告因琼玉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54198元,丧葬费为6220.50元。 二、被告县中学赔偿原告与琼玉的子女生活费15927元。 三、被告县中学赔偿原告与琼玉的子女精神抚慰金30000元。 上列一、二、三项合计费用206345.50元,扣除被告县中学已支付费用91985.50元,被告县中学实际再赔偿原告1143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112元,其他诉讼费2878元,二项合计6990元,由被告县中学负担。 笔者注:案例2、案例3中个人姓名均为化名。 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其他方式处理的比较 我国长期以条块方式各行其责,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解决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过去,法院往往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依据劳动福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予受理,即不能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直接受理。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大致可分为两类:1、民事侵权责任。除有据可参照的外,裁决赔偿金额完全是法官自由裁量;2、交通事故伤害。一般是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终结调解后而提起的诉讼,当时不论是交警部门还是法院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而现在除工伤处理按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双重赔偿外,只要属于司法解释调整范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可按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提出赔偿。司法解释统一了赔偿标准。 目前,企事业单位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仍保持了三种途径:1、单位处理:即单位依照 劳动福利待遇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并支付;2、工伤处理:企事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由劳动社保机构进行处理并支付;3、诉讼。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三种途径在补助或赔偿额的比较:福利政策待遇最低、工伤保险支付稍高于劳动福利待遇、而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为最高。劳动福利属于安抚性的,基本上没有赔偿含意,属于单位组织给予劳动者身份待遇,故它不具有赔偿性质。社保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一,即是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所属劳动者的待遇,也是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风险的转移,故它具有一定的赔偿性质,其处于劳动福利政策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之间。工伤保险是参保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缴费,而国家并未投入分文,因此其救济额要高于劳动福利待遇,而远远低于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系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是完全的赔偿责任的体现,因此获赔偿金额要大大高于前两者。以死亡赔偿金或补助金为例:劳动福利待遇工伤死亡补助金为20个月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48-60个月市平工资,而司法解释的死亡赔偿金240个月(20年),劳动福利政策与工伤保险条例之间约相差1-2倍;劳动福利待遇与司法解释相差11倍。工作保险条例与司法解释相差4倍、。 而侵权、工伤、伤害事件的表象均为人身损害,法律上没有对解决途径加以明确具体划分,这类事故事件发生后,人们似乎握有三种处理途径的选择权,在法律给予了获得最高救济的机会,这是人们遇到侵权、工伤、伤害事件纠纷时想法设法也要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根本原因。 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问题 对于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必然要依照诉讼法的规定作举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的证据从启动与获赔角度上大致可分为五大类:1、损害事实与加害方;2、确定侵权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3、损害后果以及所支付费用;4、赔偿标准;5、免责。因此,原告需要在上述方面进行全面举证。 (一)诉讼当事人的举证 在一具体人身损害赔偿个案中,损害后果以及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举证是相对容易实现的,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费用支付是可以具体量化的。对于损害后果除就治医院或医学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材料外,还可进行司法鉴定。对于超出或不应当支付的费用,被告会提出反驳意见,这点被告也会举证。 而在某些具体人身损害个案中,对于侵权事实、加害人以及加害人的侵权责任进行举证可能会困难,有时十分困难。是否构成人身损害侵权,直接决定到能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能否成立的关键问题,也是能否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获得赔偿的关键。理论上讲,除工伤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外,符合司法解释相关条款规定的各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人身赔偿事实与后果的,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加害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中的几种特殊情形的举证:1、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导致的单位赔偿的举证。原告需要就执行职务以及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实施与职务相关进行举证。例如在【案例3】中,原告应就刘金与琼玉两人外出系执行银环中学安排的工作任务,刘金驾驶不当以及刘金实施驾驶不当行为与其职务有关进行举证,方可依据司法解释第八条之规定牵连银环中学,适用司法解释"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该案中当地交警部门对事故了现场勘查,以出具了《调查结论》,但并没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这表明该案属于无责任交通事故。原告主张"刘金驾驶不当"却未作举证,应当认定举证不能,其主张不能成立。2、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导致赔偿的举证。原告应对教育机构有过错进行举证。例如在【案例2】中,原告应就原被告之间发生打架形成人身损害过程中,学校未履行相关管理义务或疏于管理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而被告韩场中学应就其履行相关管理义务进行举证。在该案一审中,韩场中学确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被告李四家长签署的《安全责任书》以证明学校尽了管理义务以及责任应当由李四及其家长承担。但根据被告李四家长在庭审中否认签署过此《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上的签名不是其的笔迹,对此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事实(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也未作司法鉴定的情形下出作判决)。以及上诉后一审法院移送案卷时未装此证据材料,二审过程中韩场中学法定代表人校长向二审法庭作了,一审没有此证据,是李四没有交给家长,家长疏于管理没有将《安全责任书》签回学校的陈述,这些诉讼行为足以证明韩场中学在一审提交的《安全责任书》系假证, 故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3、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对于这类案件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举证一般情形下应当不存在太大问题,但存在着是否能获得双重赔偿,当事人如何举证是个难题;如果人民法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标准获得赔偿,而社保机构不给予赔付又如何处理等实际问题。 (二)人民法院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 1、由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相对其他处理方式的赔偿(补偿、补助)较高,因此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证据的采信,首先是会直接影响当事人承担是否民事责任的认定与责任大小的认定,其认定的结果将直接涉及赔偿金的承担范围或承担比例。因此,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采信,应当是尽可能采信合法、真实、有效的直接证据与符合证据规则的间接证据。在【案例3】中,一审法院在有交警部门的《调查结论》的情况下,不依据合法、有效证据《调查结论》推定"无责任交通事故",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形下,推定"刘金驾驶不当"而作出判决,其作法不符合证据规则。道路交通事故的勘查、调查以及责任认定是法律赋予交警部门的职权,如果法院可以视而不见,那么就没有需要交警部门的必要。当然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调查结论或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主张提请人民法院进行"重新"认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应当慎重对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一方对原告或其他诉讼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那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对有争议、有质疑的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司法鉴定,待查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后方可采信。【案例2】中的做法不但是严重违反诉讼法,且对诉讼当事人一方严重不公,也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剥夺与侵犯。 注:案例3中的县中学已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四、人身损害赔偿年度计算标准的适用确定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笔者已在其他文中提到过多次,主要存在的问题大致在三个方面:1、全国范围内地区差别较大的问题;2、城乡差距的问题;3、年度标准适用问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所依据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中第2款解释"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基于我国"地大"的特点,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是可行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只好暂不顾及。关于笔者屡屡坚决提出的城乡差距问题,中国法院网2009年11月24日的《南昌一纸判决书打破城乡差异 农民工按市民收入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一文的报道已表明坚冰终被打破,基层法院已开始逐步扬弃司法解释的严重瑕疵。就某一个省级行政地区内而言,适用统一标准还是作一些区分应当予以考虑,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赔偿标准采用了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以及一般地区进行区分的作法。 在司法解释公布实施的两年中,至少涉及了三个年度,即2009年度、2009年度以及2009年度。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的一般描述,司法解释生效后2009年5月1日后受理的案件适用2009年度统计数据,2009年度的案件适用2009年度统计数据。但实践中存在两个具体时限问题:1、政府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一般在第二年的2月底前后公布,但地方法院的作法并非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时间为准,而是另行确定使用统计数据的期限,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本年5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4月30日止,与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期限相差2个月。2、司法解释规定"上一年度",笔者理解原本是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年基础之上作出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但实践中往往存在着时限无法控制界定的情形,案件起诉在一年时效的时限初与时限末就相隔一年时间,加上地方法院确定使用年度统计期间与政府统计部门公布日期相差2-3个月,再加上从起诉立案到开庭、再到"法庭辩论终结"一般在2-3个月左右,有的案件会拖至一年以上,甚至数年,有的个案还会出现数次开庭、数次法庭辩论的情形。这样一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一个动态时点,它牵连法院所适用的年度标准是不确定的,也是处于动态的,影响与决定动态性的具体因素太多,因此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作为适用赔偿年度标准的时点不具有科学性。而基层法院大致 只能按照省级法院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决年度标准的适用,当然这本身不是基层法院的问题。分析近期我国政府统计数据来看,司法解释规定五个主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使用的数据均每年递增10%以上,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容易发生的争议是适用哪一个"上一年度"计算标准,在【案例3】中,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于2009年3月4日,单位处理善后抚恤事宜在2009年5月-7月,而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在2009年5月8日,这里暂不讨论诉讼时效问题,法庭辩论结束在2009年7月11日,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2009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适用2009年度统计数据。这里可以看出原告是等待地方法院确定新的统计数据确定使用后才起诉的,其目的只有一个:"依据司法解释的不科学性造成的机会,来获取更多的赔偿",这里虽然存在"恶意诉讼"之嫌,但问题不在原告,而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员们脱离实践、闭门造车给司法解释造成的、遗留的严重瑕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 统计数据项目 川高法[2004]117号2004-04-22 川高法民一[2005]1号 2005-04-25 上升幅度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041.51元 7709.90元 9.45%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230.00元 2580.30元 15.71%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759.09元 6371.10元 10.63%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747.00元 2010.90元 15.11% 5、职工平均工资 12441.00元 14063.00元 13.04% 注:两年度文件名完全一样,实际上2009年四川高院117号文件名中年度应为"2009年度"。 对此,并不是笔者个人的看法,有理由相信各地法院、政府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已发现了这一问题,从2009年5月27日广东省公安厅公布了适用于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广东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规定就可以得到证明。广东省的年度标准扬弃了司法解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选择适用年度标准的规定,而是规定"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即以事故发生为适用赔偿计算标准的时点,这样的规定锁定了年度标准,具有公平性、科学性,同时也避免了当事人对此的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适用规定,这里仍存在一个广东省各级法院是否统一适用的问题。设想,2009年6月1日以后发生广东省境内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或赔偿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可能起诉或"法庭辩论终结"在2009年5月29日24时以后,此时如果人民法院仍按司法解释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规定裁决,年度计算标准将是2009年度的以及实际赔偿金额最低将相差10%以上。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尽快采用湖北省的作法,由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统计局联合下文,规定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计算标准,实现统一时限、统一标准、统一适用。 五、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先民事诉讼后刑事诉讼,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按照司法机关的惯例规定,当一个案件即可能是民商事案件,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先刑事后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进行诉讼程序。而在【案例1】中,赵达文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出现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新情况,即该道路属于北京海淀区建委主管,发生该起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是在没有下水口的城市快速路上,有一个井盖闲置在赵达文行车路线的路面上。而该交通肇事罪公诉案件中,由于交警部门认定赵达文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负全责,故检察院只能对赵达文一人进行起诉,也就是说,检察院的公诉取决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设想,如果责任认定有误,设想,如果该案先作为民事案件起诉,北京海淀区建委必将被列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被告进入诉讼,将可能撤销些责任认定。该交通肇事罪案的庭审过程,央视作了较为详尽的电视报道,央视记者采访中,该案主审法官表达了两层意思:1、赵达文可以对北京海淀区建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法院考虑到井盖闲置道路上是发生这起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因此对被告作了减轻处罚。另外庭审 中,公诉人也表达了请人民法院酌情处理的意见。由此可见,该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先确实给司法机关带来了新课题,该案按先刑事后民事也存在一些明显的法律问题。 该案损害后果是严重的,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是先刑事,故赵达文没有可能与机会对北京海淀区建委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这样,就无法将北京海淀区建委列入该交通肇事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后,由于有了刑事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再对北京海淀区建委提起民事诉讼,刑事判决以及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对赵达文极为不利,完全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的败诉。据新华网-法治频道-法治快报2009年10月8日报道,赵达文已经以"赵达文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井盖的管理者海淀区建委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为由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案例2】中,是先民事后刑事,由于有了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司法机关认为是重伤故追究李四的刑事责任。 【案例1】与【案例2】引出一个这类案件中,先民事诉讼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成立与承担分配,而先刑事后民事可能导致民事赔偿当事人遗漏,进入诉讼的当事人责任加重的问题,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同一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案件的民事案件审理裁决或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决之间会受到相互牵连影响。不论如何进行,这两种先后程序,都将形成严重不公。由此出现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执行程序法,如何适用程序法。 笔者认为,在保持我国现行的惯例的前提下,仍应当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进行,即刑事诉讼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两案应当一次审理,尽量不适用分别立案审理的方式。但应采取以下措施:1、刑事合议庭应当充分研究该案是否属于这类案件;2、刑事审判合议庭、民事审判合议庭应当通知刑事被告和民事诉讼原告,有权利提请法院追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提出追加申请法院应予以支持,申请当事人不追加的而法院审查应当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职权作出追加当事人的决定或裁定;3、审理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刑事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至少有一员审判员来自日常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民庭。 通过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反映出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问题的初步讨论,可以清楚看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仍有诸多实践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来自司法解释的不成熟与存在的瑕疵,有些来自人民法院审理中存在的不足、各种地方因素影响、法官的执法素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水平,有些则来自当事人本身。这些问题均需要司法机关高度重视,需要加以规定、及时解决,以保证司法公正、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与分担公平。 .org/public/detail.php?id=186642 系列专文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演变过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相关司法解释、法律规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主要特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五)----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六)----参考案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七)----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八)----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九)----人身损害具体赔偿项目的若干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与处置自2004-12-02起至2005-01-05 14:59:40前十篇文章已由【中国法院网-[民事研究]-刊出】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一)----《工伤保险条例》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项目的规定比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三)----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年度计算标准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十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