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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6 17:33:31

案例教学法论文

案例教学法论文例1

(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则更加严峻。而相比于专门的政法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工科院校的法学院系无论在图书资料、师资水平,还是在学生基础、校园法学文化氛围等方面均无法与之抗衡。故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欲寻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培养出被社会接纳的法学人才,就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因为法律与机械以及工程学之间其实存在的千丝万缕联系,法律事实上就是个人维护合法利益的操作规程,是处理和解决各种纠纷的技能,这注定法律专业与其说是一门科学,毋宁说是一种工艺。因此,通过案例教学彰显法学的实践特性,突出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增强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正是工科院校法学院系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从而不断获得发展的的重要手段。综上,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应引入案例教学法,而且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在案例教学法上存在比专门政法院校、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系更为迫切的需要。

二、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

由于认识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目前很多工科院校都将其贯彻于法学教学之中,但总体来讲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影响了案例教学应有功能的发挥,主要问题概括如下:

(一)重形式而轻效果在一些工科院校,开展法学案例教学成为对外宣传、彰显创新的有力依据,是否采用案例教学还被作为教学考评的一个量化项目,受此影响,法学案例教学异化为“追赶潮流”之举。然而这种对形式的过分注重,却隐藏着对法学案例教学实际效果的忽略。比如,案例教学沦为变相的案例讲授,教师依然是主导,从案例选择、问题设置到结论得出仍受控于教师的指挥,而学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只不过是从“听讲课”变成了“听案例”。尤其是部分教师不注重典型案例和真实案例的选择,往往将“格式化”后的虚构案例引入讨论,这不但不能调动学生参与的兴趣,也无法用实际问题来检验学生所学,案例教学的效果可想而知。

(二)不适应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特殊需要前已述及,工科院校的法学欲求得生存、发展,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因此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还要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优势,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这种情况下,旨在检验法律职业技能,赋予法律实务工作“市场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就理所当然成为众多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重头戏,司法考试的过关率也被视为评价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但是,很多工科院校的案例教学却并未很好回应司法考试的现实要求,更多关注学生对抽象法学理论的理解,其存在的价值仅限于解释和补充说明所讲授的理论内容,而非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过程,因此极易导致学生产生思维上的惰性以及认识上的误区,一旦面对司法考试中纷繁复杂的案例情形便不知所措,所以虽名曰“案例教学”,但实际上却不能适应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需要,显然是一种失败的案例教学。

(三)不利于工科院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体现了教育对社会需要和学生潜能的开发以及个性全面发展的满足。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就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但是,目前不少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却与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背道而驰。教师往往在案例教学中占主导地位,学生只需在教师事先安排的思路“诱导”下,对格式化后的“平板型”案例展开定向分析、思考。而且,该过程以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为大前提,学生按照三段论式推理,结合案例给出的小前提得出最终的分析结果。不难发现,这种案例教学方式使学生失去了和关系纵横交错、事实纷繁复杂的真实案例直接接触的机会,不利于他们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且由于将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作为推理的大前提,实际上也消解了学生主动挑战主流观点或法律条文中可能存在缺陷的热情,抹杀了他们的反思意识和创新精神。

三、工科院校实施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和具体思路

案例教学法论文例2

1.案例讲评法案例讲评法主要是由教师对某一“土地法学”案例进行解释、分析、评述,从中引导出背后蕴涵的基本法理和相关知识,并通过个人讲评使学生掌握对应的教学内容,其运用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适用于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储备较少的学生。因此从案例讲评法的应用目的和适用对象来看,这种模式的适用性较强,适合应用于“土地法学”全部课程内容的讲授。

2.案例列举法案例列举法是为了使学生掌握和理解“土地法学”基础理论、土地法律制度构架或某项土地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其目的在于通过多个案例使某一“土地法学”知识点于多层面立体化展现,并在说明、比较中总结出内在的基本理论和内涵。因此从案例列举法的应用目的和应用方式来看,此种模式同样适宜运用于“土地法学”全部课程内容的讲授。

3.案例讨论法案例讨论法是指在“土地法学”课程某一主要章节全面讲授完毕后,为了系统强化学习效果,巩固教学质量并真实检验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以学生为主体针对所举案例进行讨论。这一方法应用前提是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对案例的选择也有较高的要求,必须根据所讲授内容并有针对性地选择有一定复杂性、争议性和难度的案例。因此从方法应用的目的和前提来看,案例讨论法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适用于“土地法学”的部分课程内容的讲授。

4.案例模拟法案例模拟法是由学生根据所掌握的法学知识设计某类型的案例,并通过配置的模拟法庭实际演示案件审理过程。这一方法针对的是既具备实体法知识,又熟悉程序法的学生。土地法规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行业性法律法规体系,“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学科,其面向土地领域的应用性特征非常明显,对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涉及较少。因此就案例模拟法的适用对象和“土地法学”的课程特征而言,案例模拟法不适用于当前“土地法学”课程的教学。

5.案例听审法案例听审法是一种现场教学方法。主要是结合授课内容,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旁听人民法院与土地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其着眼点使学生直接面对司法运作的实际状态,促进其对土地案件诉讼的过程有一个直观、感性认知,以实现课堂教学与司法运作在实践层面的沟通。案例听审法作为一种现场观摩法,要求土管专业与相关司法部门有良好的协作关系,但就目前安徽农业大学及国内开设土地管理专业的多数高校而言,这方面关系还较弱,不利于案例听审法的实施。因此案例听审法也不适用于当前“土地法学”的课程教学。

二、“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案例教学法应用实践

通过前述研究可知,案例教学法中的5种运作模式只有案例讲评法、案例列举法及案例讨论法3种模式比较适用于当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教学。而案例讲评法与案例列举法对案例的选择与课堂授课时间限制性相对较少,对学生与老师的互动性要求不高,仍属于传统教学模式。而案例讨论法注重的是师生间的互动,尤其是学生的主动性,是传统教学模式的改进。因此,笔者仅就案例讨论法的教学实践进行介绍。

1.案例选择选择典型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结合案例讨论法教学的要求及“土地法学”课程的特点,相关案例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符合教学计划,贴近教学目标;(2)与学生的兴趣点相结合;(3)体现土地管理的社会热点,具有真实型、典型性和时效性。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主要涉及:“土地法学”基础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理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相关税费及土地监察与监督制度)。通过日常交流,笔者发现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关注的问题多集中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宅基地的利用与开发、农村土地的征收与征用、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等方面。因此按照前述案例选择原则,笔者针对学生关注的问题精心选择了以下几个案例:案例1,“安徽省郎溪县率先推广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主要讲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模式、新动向;案例2,“北京宋庄画家村首例小产权房纠纷案”,主要讲述小产权房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开发与流转问题;案例3,“土地征收补偿‘出嫁女’也有份”,主要讲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案例4,“楼市十年九调,政策变化影响各方利益,买卖双方规避手段层出不穷”,主要讲述受2003年以来不断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买卖双方为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相互博弈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问题。

2.案例导入与组织案例选好后,教师如何把案例导入并呈现给学生呢?这需要教师把握恰当的时机,可以在讲授相关知识之前,也可以在讲授相关知识后。由于“土地法学”的课程内容整体关联性较强,同时为了更好地检查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案例讨论法的实践是在教师系统地讲授完全部“土地法学”理论课程之后集中进行。为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取得良好的讨论效果,笔者事先将全班60人分成4个大组,每组15人,每个大组要求选出主持人、记录员和发言人。组内学生自由结合,3~4人组成一个小组从上述4个案例中选择一个进行讨论。相关案例及所要讨论的问题在案例讨论课实施一周前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各组同学。在接下来的至少一周时间内,各位学生要完成以下这些工作:(1)反复阅读案例,查询案例产生的背景,理解案例所蕴涵的信息。(2)根据案例思考问题“如何推进并保障‘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实施?”“小产权房的违法性表现及如何治理?”“目前我国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如何避免或减少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合同纠纷?”(3)小组内讨论,充分发表各自看法,最终达成组内意见统一。(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书面归纳小组内各成员意见及看法。(5)制作PPT,指定发言代表在课堂表达各组的核心观点,为课堂演讲讨论进行必要准备。

3.案例互动讨论在案例导入并呈现给学生后,教师就要引导学生根据案例内容、产生背景及所设置的问题在课堂上进行讨论。互动讨论是案例讨论式教学法的关键环节,其直接决定案例讨论法运用的成效。因此在互动讨论环节,教师首先要营造一种有利于学生比较随意地发表小组意见或个人见解的轻松愉快的氛围。例如在讨论“家庭农场”这一新生事物时,笔者首先就安徽农业大学的“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进行介绍,并就学生们关心的经费资助、技术支持及已参与“青年农场主”计划的部分学生创业地方政府给予大力扶持的情况进行了重点介绍,逐步把学生们紧张不安的情绪消除于他们对家庭农场主职业前景的关注和讨论中。在调动了学生们对相关主题内容的兴趣之后,就需要组织学生围绕所设置问题进行讲解讨论。仍以“保障‘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实施”分析为例。受课时和案例讨论法应用时间限制,不能每组同学都上台进行演讲辩论。因此在实践中,笔者以抓阄的方式让4组同学各选一个案例并派主讲代表进行课堂讲演解答,非主讲人负责补充;对于那些准备了相应内容但并未获得上台讲演资格的小组,其成员负责对演讲者的讲演内容进行点评(教师提前就点评方向做出指导),同时也可以就自己的不同见解及问题与演讲者讨论或求解。在对该问题的讨论过程中,负责讲演的小组主讲人在对家庭农场产生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国外现有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就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对家庭农场发展的阻碍进行了详细探讨,并从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该小组主讲人思路清晰,问题分析的比较透彻,再加上图文并茂的精美PPT,其演讲博得了大家的热烈掌声。在学生点评环节,负责点评的学生在肯定主讲人成绩的基础上,针对主讲人对家庭农场发展的障碍及保障措施的分析指出几点不足:第一,在阻碍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时,缺少对家庭农场主融资和经营能力、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等方面的分析;第二,在进行保障措施设计时忽视了对家庭农场主个体的能力和技术教育、地方政府的金融扶持等方面措施的设计。在问题提问环节,部分学生提出“如果不考虑土地所有制及阶级的不同,仅从土地的经营权、经营期限及规模考虑,现代的家庭农场主与解放前的地主没有太大的区别”的看法,引起了全体学生的热烈讨论。就此看法,该组组员在直接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后,仅从两者是否存在对人民的剥削的表象进行了简单分析,未从土地法学的角度进行深层次的剖析,这显示出该组同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仍未全面掌握,需要在课后继续加强对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与研究。

4.教师点评教师的点评总结有助于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升华,是案例讨论法教学模式的落脚点及归宿。教师的点评总结应围绕以下几方面:一是学生的讨论观点;二是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三是教师对讨论案例的研究和理解。在对学生的讨论观点进行点评时,主要关注其观点是否与所设置的主题相符合。在对推进及保障“家庭农场”的发展措施进行探讨时,虽然演讲人仅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缺陷对家庭农场的发展阻碍进行政策设计比较片面,但总体上其对问题的分析与政策建议并未偏离主题,这点说明讲演者对问题的驾驭能力较强。在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方面,主要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例如讲演者在对“‘家庭农场主’是否等同于以前的‘地主’”这一观点进行辨析时,由于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本质及内涵未能完全理解,所以未能很好地运用土地产权理论从产权的取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角度对两者进行本质上的分析。在针对上述两方面对学生的讲演点评完毕后,教师要针对所讨论的问题就自己的研究和理解从多方面、多角度给学生以科学的解释,但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学生。在针对“如何推进和保障家庭农场的发展”这一问题进行总结时,笔者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特点、产权属性进行了着重介绍,在此基础上围绕保障家庭农场经营能力、家庭农场产权稳定及推进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化等方面从素质教育、技术扶持、金融支持、明晰产权、推动流转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看法,加深了学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理解和把握。

案例教学法论文例3

1.2提高学生听课兴趣和思考能力如果只是将课本上的条条框框或者法条传授给学生,会很难吸引学生专心听讲。一方面,课本上的知识和法律条文过于枯燥,缺乏趣味性;另一方面,大学生的自学能力大多比较强,如果教师在课堂上没有课本之外的内容讲给他们听,他们会认为自己到考前复习的时候再看书一样能够应付考试,没有必要认真听课。这样的教学效果当然不会好。而适当增加一些案例,既能够生动形象的将课本上枯燥的概念转化为学生更容易理解的直观印象,也能够增加课堂的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此外,案例教学中也可以积极引导学生去思考,告知他们大致案情,让他们作为法官或者当事人,站在不同角度来分析案件应当如何处理。通过让学生去认真思考,来加深他们对某部分知识的认识和把握。与自然科学领域敢于接受新思维、不断创新的态度不同,法律领域的思想变革较为困难。法律人通常严谨、保守,墨守成规的惰性积重难返。因此,法学教师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更要注重启发学生的独立思维,甚至是离经叛道的能力,鼓励学生求错、证错

。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环境立法、执法、司法都还存在较多缺漏的法治背景下,让学生求错、证错并非过于困难的任务,师生可以在不断发现目前环境法不足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完善路径。

1.3锻炼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绝大多数法学教育归根结底应当定位为实践性教学,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并不是要从事纯粹的法学理论研究,而是要进入到法律相关的工作岗位中,譬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在众多部门法中,环境法的实务操作性尤为显著。如果在环境法教学过程中单纯的向学生讲授理论知识,当他们忽然接触到法律实务工作时,会感觉措手不及。因此,在课堂上让他们尽早接触到实际案例,在对案例进行思考和讨论的过程中,可以锻炼学生的法学思维和逻辑分析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生活中”的环境法,可以帮助他们将来参加工作时更快更好的适应。

2环境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方式

2.1教师讲解案例这种方式是环境法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的主要方式。教师在讲授某些环境法学理论知识或某些规则后,举出相关案例以帮助学生更好的去理解相关知识,也可能是在介绍某些理论知识或规则之前,以案例作为切入点,从案例入手来介绍该案例涉及到什么样的理论知识或规则。前一种属于演绎式教学,主要是由教师讲解,学生紧跟教师的思路,通过案例学习加深对前面所讲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后一种则属于归纳式教学,它体现出从具体案例到普遍理论的认识过程,先向学生介绍具体的案例,再从案例中归纳总结相关的概念或原理,英美法系国家比较常见这种教学方法。由教师来讲解案例属于案例教学的初级层次,案例被有机地融入到知识与理论的介绍与讲解之中,较为灵活方便,但缺少严密细致的分析过程。

2.2学生讨论案例由学生进行案例的讨论,需要建立在教师对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学知识已经进行了系统讲解的基础之上,并且需要强调相关理论中的重点和难点,提醒学生要格外注意哪些方面。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合适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这里对案例的选择也很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不适合,这样的案例处理结果十分确定,没有讨论空间,而太过复杂的案例也不适宜,因为学生的知识储备毕竟有限,不是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律师,所以如果案例中法律关系过于繁杂也会令学生在讨论时无从下手。一般来说,教师应当选择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到的法律规则较多、结构比较完整、处理结果存在争议性的案例,这种案例的讨论价值比较大,能让学生有发挥空间。笔者在讲完环评制度的主要内容后,将圆明园铺膜事件的始末介绍给学生,让学生讨论该事件中行政机关、圆明园管理部门以及环评机构各方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并由此分析我国环评制度存在的问题,学生的讨论十分热烈,并且也很好的总结了我国环评制度存在的不足,这种学生自己主动总结得出的结论必然要比教师硬性灌输而给学生留下的印象深刻得多。比较这两种不同的案例教学方式,由教师来讲解案例能够让教师更精准的把握好授课时间和节奏,也能够比较清晰的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让学生对案件的学习更有条理性,但这种方式也有其缺点,主要在于它仍然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学生在听教师讲授案例的时候思维只是简单的跟随教师的讲解,而没有主动积极的去思考,逻辑分析能力无法得到明显提高,以灌输教育为主也是我们经常诟病的中国学生缺乏创造力的原因之一。而让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可以较好的锻炼他们的法律思维,在讨论和发言的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两种能力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当然,让学生进行案例讨论也并非有百利而无一弊,学生的讨论有可能会走进死胡同,或者找错关键点,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大费周章,却未能真正找到对案件起决定作用的那些法律规则,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教师无法很好的掌握课程进度,在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案例讨论中陷入僵局。

3环境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要点

3.1方式选择前文对不同的案例教学方式已有介绍,教师讲解案例和学生讨论案例各有利弊,笔者认为,这两种方式都有其更加适用的场合。譬如案情比较简单、结论较为明确的案例,不宜用来让学生讨论,可以由教师在讲解某些理论知识或法律规则时进行介绍,予以辅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而学生讨论案例有利于发挥学生的创造力,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我们应当加大这种方式案例教学的比重。但为了不影响正常的课程进度,应当将案例的思考分析放到课外去进行,教师通过布置作业的形式,让学生在下节课之前对某个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分小组在课外讨论,也可以单独思考,去确定自己对于这个案例的想法,并须充分论证自己观点的理由。在下次课上,全班一起讨论。要注意的是,教师在布置作业时,不是仅仅简单的向学生介绍案情,而应当有所提示,告知学生本案的关键点在什么地方,涉及的法律法规大概有哪些,让学生能够少做一些无用功。

案例教学法论文例4

案例教学法是国贸专业双语课程授课过程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首先由哈佛法学院倡导,之后哈佛商学院也开始应用,采用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促使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所以,应用这种方法必须基于真实可信和知识相关性的信息,否则就会和教师讲授背道而驰。但是研究和编制一个好的案例,至少需要2-3个月的时间,一个有效的案例需要有技能和经验,而且要随时更新,否则就会老化。目前许多高校教师针对国贸专业双语授课所利用的案例,主要来源有两种:一种是书本上提供;一种是教师网络查找中文案例的,并翻译成英文案例。第一种来源很可能存在时间的滞后性,可能与我们需要的新知识脱节。第二种来源存在问题真实性的质疑,教师希望通过案例说明知识的可信,可是案例本身可能具有挑选时的主观性、个例性等特点,存在偏颇。

1.2教师岗前培训不足导致双语课案例教学方法的生搬硬套

我国高校扩招,从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108万,到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99.8万人,增幅达547.96%。学生供给旺盛,促使高校教师招聘快速跟进,各类高校根据需要吸纳人才,途径包括行业企业、刚毕业的本硕博毕业生、海归派等,而从最初面试到教师走上讲台,岗前培训时间仅仅不到2个月。在我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都没有对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作明确规定,而是按照普通高校教师的相关标准执行,即具备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即可。很明显,岗前培训不足,使得教师掌握的教学方法也乏善可陈,使得生搬硬套的案例存在水土不服现象,同时旧知识与新案例、新知识与老案例的格格不入,都可能出现,矛盾处处存在,教师驾驭案例功力不足。与此相反,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对上岗教师及执教教师实践很重视。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应用型院校教师,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对所授技术课程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及最新经验,或者在合适的技术领域有5年以上的实际经验,还要求有当顾问和单独判断与研究的能力。在德国,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在企业工作五年,方可应聘为应用科学大学的教师。在加拿大,每3年教师必须返回到业界实践,或定期为业界解决技术问题,或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等,以防技术知识老化。

1.3教师素养结构失衡导致双语课案例教学方法的目标失真

教师素养结构失衡,体现在教学方法上什么案例都可以拿来用,任何知识都可以用同一则案例来套,这显然违背了教学的严谨性。2011年4-9月笔者向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口经济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旅游学校等五所学校投放调查问卷,通过对海南五所高校教师从事科研活动主要动因情况统计发现,教师从事科研活动中由大到小排列分别是,晋升职称比例是46%,总结经验比例是19.3%,完成工作任务比例是18%,学术追求比例是16.7%,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我国教师晋升体制以及对年轻教师主持科研项目缺乏扶持、教师自己买版面的国情有关。教师的科研追求不是让课堂案例变得更加丰富,而是为了职称晋升,显然动机不纯净了。

2教育生态学下媒介素养的双语课案例教学法应用对策

2.1利用媒介素养建立教师正确的双语课案例教学法应用观

教育的生态环境是以教育为中心,对教育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起制约和调控作用的多元环境体系,这种生态镶嵌性加大了个体在接受媒介信息的困难。媒介素养则提出了一条路径,即让教师面对媒介各种信息的时候,在选择-理解-质疑-评估-制作-思辩过程中,突出案例教学的实际应用,从简单的知识传授到应用方向的指导。从教师认识层面来看,在信息大爆炸时代,各种媒体传播给我们繁杂的真假信息,有效辨别信息并合理利用信息最为重要。教师需要学会辨别真实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我反省的模式,建立正确观,增加授课知识与双语案例切合度。从教师应用层面来看,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工作过程,把理论知识模块化,把一则则信息拆分成一组组的双语课案例,对应每组理论知识。每一组案例既是一则典型知识汇总,也是一则实际操作示范。这就要求教师在利用案例设计课程时候,考虑到选取哪些是合适的、哪些是多余的、哪些是未来需要现在不需要的、哪些是关联课程需要的等。

2.2利用媒介素养构建教师双语课协作式的案例教学法

教育生态系统的引导使得个体间协作有序,那么教师在教课过程中,也可能存在这样一种介质能推动个体间的合作。所以,媒介素养的养成需要利用正确的介质达到有效的目的。在构建案例教学法真实性时,我们可以利用组织本身传导性构建课程间的互联网,比如领导-教师-学生、教务处-系部-教研室、企业-教师-学生-企业,等等。每个团队的案例集有不同方向的扩散,形成知识-案例树。这种构建不是短时期能够完成的,同时没有一定的时间、方向都无法完成,对于很多经过短暂培训的教师那更需要用时间去堆砌才能成熟。所以,组织内部传导机制的完善以及组织与外部联系紧密决定着一个教师是否能真正纯熟运用此方法。第一,建立协作式的双语课案例教学方法需要大量的师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年初年末培训、省级培训、出国访问等,让教师有机会接触好的案例。第二,鼓励教师参加课题研究,参编教材,多给新人机会,改变申报课题等职称上的限制,建立科研奖惩机制。第三,推荐更多的年轻教师去企业带薪实习,要做到百分之百实现教师有实习经历,并把这种经历写进教师资质中,保证上讲台的教师都是高质量的、有能力的。

案例教学法论文例5

北京法学教材编辑部早期出版的《国际法》统编教材,由王雪崖教授主编,参编阵容强,选材内容多,体系架构大,涉及林林总总的问题,行文40余万字。一般教学进程对它多按时空条件灵活处理。多年来,不少院校也有各自出书,更新教材、创意教学、功在先行。但是,各教材的体系、架构等理论与教法实践方面,包括王著1993年版,仍然超越不多。

先从统编《国际法》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稳定性谈起,这个三原则,是该书编者立下的游戏规则。

然而,该书各章的表现,却不尽人意,不少论述观点与材料相脱离,推理与论据匹配不足、体例与系统不够合拍等等。现在提出我们粗浅的看法,谨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教材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理论体系是教材科学性和系统性检测的指标之一,也是释放、演绎教材和规范体例的核心及其材料结构的合理度。作为国际法与国际法学教材的内核、虽然两者各有其联结外国法的界面,但是案例教学法,都可以作为它们的操作系统而切入。从不同具体的要求及不同的培训目标看,一般区分为外事工作者与国际法学者两块,从而分别实施主导两种不同教材的教学模式。单就教材编辑而论,其教材体例定位,就各有其重点,并加以细化,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外事工作者重在国际政经关系篇章,涉及外国法与国际法平台;法学者重在理论及未来法部分以及实体法;而司法官、仲裁员则重在程序法,如国际争端解决。当然,提升科学性、系统性,总不外乎理论实践的统一、不同时期各大学派的论述以及当今教学应运而生的网络教学法手段。然而《统编教材》体系颇似克隆外交学院讲义或吉林大学讲义。如果主编者据此视作稳定性的权威,那就大可不必!

其实,六、七十年代,英美海洋法学派,德、法大陆学派及其他整合学派(如前苏学派,加、日学派,非洲学派),早对国际法教材都有所刷新。前者,以詹克斯的著作为例,国际法体系突破了传统;后者,以荷兰出版《国际法百科全书》为代表,都凸现新论点。他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现代国际法新内容及其经典论点发展走向。国际法基础、发展法、合作法、环保法、预测法、案例教学法等,从理论到实践,对于《国际法》教材的编选大有创新的闪光点,特别是在体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方面,都有较大增广。例如詹克斯强调国际组织法优先、麦克斯首选合作法立论以及基于地区合作、区域国际法、可持续发展中区域国家和地区统一组织等,有其前瞻性观点。遗憾的是忽视了庞德的世界国家论。詹克斯似乎还偏爱和平法,忽视战争法,抛弃了国际法战争与和平的初始理念。我国周鲠生《国际法》,维护这个整体论,不幸《战争法》遗稿至今没有刊出。这对中国学派的成长,不能说这不是一个更大遗憾。

当前,我国编写《国际法》的更新条件,有着史无前例的全球文化资源优势。在知识经济的全球一体化的学术环境,便于对现有教材加以扩容,兼收各家各派教学法、各种观点方法,经过磨合,建构新体系。试看80年代,路易·汉金等人所编《国际法》,以案例为轴心,兼顾多种理论,受到拉美、澳、印等法学者青睐。九版《奥本海国际法》,兼容了不少学者的新论,便能与大陆学派菲德洛斯《国际法》(李浩培译)平分秋色,也为我们更新统编教材,添加一道新菜。值得我们更为关注的《国际百科全书》,其体例则重在程序法优先(第一卷《争端解决》,这为凸现案例教学法实践(第二卷《案例篇》),创立了教材与教学法结合的新体例。

我们大多数重视教材的可操作性。劳特派所编的《奥本海国际法》最大成功处,是尽人皆知的,该书1905年版,不过20件案例,而在1955年修订中增至790案例。阿库斯特在他的《现代国际法概论》一书中,也应用了一百多件案例。参照按该书提供案例的量比,《统编教材》至少应用三、四百件案例;而按劳特派特的《奥本海国际法》一书的比例,统编教材应该应用案例,将是一千多(哈佛大学MBA课程采用800个案例进行课堂讨论教学)。这为教材更新换代,教学实践提供了大菜单。

二、教学法管见

我们之所以强调案例的补充,是因为案例是教学法最优资源。它提供和为教学营造从感性知识到理性知识,具体到抽象的自然有序的教学认识过程,也是网络远程教学及课件的整合集成,有助于学生全息地(在课前预习及课堂讨论)生动灵活掌握理论、原则、概念;能够用专家软件或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等方式引导学生,从而有效进行法律论证,并能突破传统教材那种政治理论多于法律论证的旧体系。而且可以排除那种空泛论证冗长进程,引用实证材料不足所形成的那套泡沫理论。如果在案例中就法律事实立论,自然会观点和材料无缝结合,教学效果就不大一样了。这种反映科学性和逻辑性,必然增强说服力。因此改编、更新中国国际法学教材,施以案例教学法贯穿其中,是我们当前国际法教学改革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为国际法学需要创新理论以及编写教材运用的不同体系,然后经过实践并以国际论坛资源不断修正,而逐步提升形成创意和学说。中国国际法学派就将在国际法实践与教研中建立。然而这本《统编教材》和国内其他教材一样,显然局限在一种传统国际法体系。它突出了国际法主体问题,而回避了国际法的客体界定。这不但属于旧体系的残缺,而且理论上和实践都陷入了困境。既然定义了国际法主体,逻辑上必须明示国际法客体。除非像阿库斯特在《现代国际法概论》中尽现海派风格,忽视大陆学派,不顾体系结构如何以及主、客体概念之类。但是,这些知识点在教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无法避免。试看国际条约规范中主体一词也有相对的客体解说;教科书中也常用主体和客体匹配;也常用对象一词以代客体。例如,周鲠生《国际法》第306页出现引渡主体、引渡对象,也可说是引渡客体。苏联伊格纳钦科与奥斯塔平科合著《国际法》,及斯塔克《国际法导论》均保持古典国际法主体说。我们认为,创设客体说,也是保持体系的逻辑性、科学性。在国际刑法中,主体为国家,而个人和法人一般作为客体;跨国公司的特殊条件下,他们转化为主体,那就是法性转化、未来法的特点。

因此,我们认为,传统国际法体系中创立了客体说,确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修订书》中的标志第80条、5条),是改编教材不可忽视的,或者以对象一词代替。为了适应国际社会法律关系巨变,以至本来能够科学说明的问题,不应弄得比较复杂。例如,统编教材《关于个人和法人有无国际法主体资格》要以国际法主体、客体性易位说明,问题就简单多了。当然,违背法理的错位应该防止。

体例结构上,统编教材将《居民》一章,远离主体之后,不如吉大《教材》、上海

法研所《讲义》,将该章接主体之后,反映出系统性、系列化因果关系生成的,而将个人作为客体、主体,易位乃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线性规定。又如,WTO、OPEC、APEX等一类,这些国际组织间法律行为或争端的解决,更是全球经济及市场接轨有关联的,而且地区冲突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尤其是地区武装冲突和国际恐怖活动、国际刑事犯罪等,统编教材忽略了不少敏感地区的国际组织,如:非统组织、阿拉伯联盟、南联盟共同体等。国际经济法组织,遗漏更多了,如伊斯兰银行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主体与客体的扩大是大趋势。这是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而且突显了新概念的转化,例如:跨国公司、卡特尔等,大都认为应该界定为主体。

三、关于案例教学法的操作采集

科技的超速发展,推动案例教学法。多媒体网络教学法,已经进入社会科学的各领域。我们法学工作者称之为泛化,它的神通被哈佛商学院发挥得淋漓尽致。

案例教学可以说是哈佛的代名词,这是它的首创。一项案例通常是对一个实际管理决策情形的真实描述,篇幅一般在1030页左右,目的是用于阐述商业原则和总结经验教训。尽管一些有名的商学院认为,像成本会计、应用统计和基础金融这样的课程仅仅依靠研究一些案例是不够的,但是哈佛仍然坚持己见,相信这是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最佳途径。在哈佛,所有的课程全部都是采用案例教学法来讲授。

80年代初,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院长来过新疆大学,曾经开过座谈会,案例教学法没有引起大家注意。而今,我们该重述这种行之有效的辅助教材和教学方法了。社会教学领域中,案例教学总在扩展其空间,还是借鉴一下哈佛吧!

哈佛的全日制MBA学制为两年,其中第一学年的所有必修课全班同学都是在一起上课的,使用同一个教室。在课堂上,每个案例是通过教授和全班同学对话的讨论形式来完成的,整个学习生涯中大约要用800个案例。学生们必须在课前认真阅读和分析每个案例,在课堂讲座时说出自己对案例的分析和看法。课堂讨论的进程由教授掌握,尽量使全班同学的想法达成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或者至少得出案例本身能阐明的几个结论。

大部分课程是由任课教授随便叫起一名同学作开场发言而开始的,这位同学要花5—10分钟来总结案例中的几个要点,为理解案例提供一个分析框架,还要为解决案例所描述的问题提出行动方案。接下来,他可能不得不对其他同学对他发言的指责进行反驳,他发言得分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同学的反应。不管发言内容多么中肯贴切或者是纯粹胡扯乱谈,只要发言就能得到课堂参与分,而课堂参与分在每门功课的最后得分中往往占多达50%的比例。因此,每个学生都竭力争取尽可能多的课堂参与机会,课堂讲座常常是唇枪舌战,火药味十足。但有一条原则,就是一个观点如果别人先说了,你就不能再说同样的观点,否则等于浪费时间,不尊重别人。

学习小组在哈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传统,一个好的学习小组是整个学习生涯中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学习小组的成员通常是在深夜或者早晨上课前的时间聚在一起进行讲座,在这种讲座中大家互相启发,确保案例中的要点不被遗漏,并且可以在一个比较宽松随便的环境中发表自己的见解。因此,很多人说学习小组,是哈佛商学院学生社交过程的一个不可缺的部分,如果不参加一个学习小组,那么就意味着你的哈佛经历会有不可弥补的遗憾。

一般地说,及时采集新案例是十分重要的。这通常还是要通过谈话来进行,在谈话过程中会非常注意细节,从细节中可以得出很多信息。与一个人谈话往往会有不少不真实的东西,但是与20个人谈了以后,这些不真实的东西就会被逐步地滤去,真实的一面就会出来了。

整个案例制作的时间有的时候要花很长的时间,不过你知道,通常的工作都是几件案例连接在一起展开的。所以很难说清一个案例的制作具体花费了多长时间。

要说清楚哈佛一共采用过多少案例也是很难的,教材在经常地改变,过时的案例被淘汰,新的案例补充进来。有的时候一个案例可以用很长时间,教授们会把一个80年代的案例改到90年代来用,但也有时有些案例还没有进入教学就被淘汰了。总的来说,哈佛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大概会碰到数千个案例。

四、教材的可操作性及其修订、增补

新教材编写的基础平台,有全球国际法学各派和国内各派的提供在空中课堂的共享资源,也离不开当前各种教材的修订与增补,以便及时提高教材、教法水平。

法学编辑部在该书《说明》中提出内容、体例和文风问题,首先从教学的可操作性看,是值得研究的。如果作为国际法教材,那么国际法原理、国际法史,以及实体法(部门法)外,还应有程序法及未来法介绍,以及涉及各学派的比较研究(如各国的条约保留条款与国际法和该国国内法的关系等),并比较详尽介绍我国对国际法各领域内的具体态度和立场。

其次,从国际政治、社会关系法的视角看,某些国际法学基础理论的问题不难解决。而《教材》中的疑难则不少,如《教材》第26页提到它们是否有层次,没有答案。其实,层次就是等级,区别就是政策人人皆知。

再次,由于国际法学内容的广包性,以及国际法统编教材的特殊地位,该国际法学教材,难于达到合二为一。就以法源而论,其渊源辅助资料以及反映中国对国际法的原则立场,也必须适应国际社会发展变化。统编教材不必以政策继承性而提出稳定性,忽视及时修订增补工作。相反,为了增强教材的实践性,就必须反映当代国际法新发展及其方向,例如区域国际法、大小集团国家组织法等。应该指出,作为未来法(LexFerenda),国际法学教材应该研讨国际新秩序和人类法(新人权法)等。

参考文献:

[1]周鲠生。国际法(上、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李浩培译:国际法(上、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

[3]邱宠达:现代国际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案例教学法论文例6

本科案例教学中缺乏系统法律方法训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未真正贯彻于教学实践。当前,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理念已获共识,法学院普遍开展以实践技能培植为目标的教学改革,增加了模拟审判、庭审观摩、法庭辩论、案例教学、法律诊所、社会调查等环节。部分院校的学生从教学改革中获益,法律技能获得实际提高。但更多学院仍旧“形式大于内容”:要么取得一些技能提高成效,但成效与投入明显不成比例;要么是热闹改革形式下的实效缺位,甚至逆向增加学业负担(占用大量时间、精力)。与10年前相比,法学教育体系,包括教材编写模式未发生实质转变。法学教育以知识量传授为中心的格局未彻底打破。因而,案例教学作为法律技能训练的优势未能充分挖掘,冠以案例教学之名开展传统知识讲授教学的现象普遍存在。(2)案例教学认知存在偏差,教师过于注重案例在法律知识阐述中的工具性价值。案例教学有两个价值层次:一是帮助学生理解、强化法律知识,即案例教学的工具性价值;二是培养学生独立形成法律判断、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即案例教学的独立价值。实践中,教师对案例教学的A价值过于重视,其运用过程表现为:确立教学目标,选定案例,组织讨论,公布答案,实现教学目标(法律知识得到理解或强化)。这种“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案例教学存在弊端:案例选取简单化、教学注入式、问答表面化、反思空洞化。反之,许多教师忽视案例教学中学生独立法律判断形成能力的系统训练。(3)追求效率下的案例教学内容的随意压缩。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机会被压缩,难以实现充分参与的需求。大班教学、教学内容繁重、教学时间有限等是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同时,案例教学过程随意,普遍存在压缩法律技能训练环节的现象:即教学仅涵盖法律判断形成(大前提、小前提、法律推理等)中的部分内容。教师在学生案例讨论后(多数情况下未充分讨论),象征性听取学生意见,尔后匆忙公布参考性结论。长此以往,学生难以形成系统、稳定的法律技能。

二、案例教学的运用

案例教学能实现法律技能训练日常化的需求。当前案例教学的方向是改变既往教学中的随意压缩,皈依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在案例教学中的地位,实现系统提升法律技能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的实现依赖多个环节的相互配合:A法律知识储备(形成前理解);B法律情景创设(选取法律案例);C法律方法运用(构建大小前提、法律推理等)。实践中,法学教师多重视A、B环节,但对C(法律技能形成的关键)环节的训练存在疏漏。事实上,A、B环节是当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强项,而C环节却显得孱弱。因此,下文以C环节教学实践为例予以阐述。案例教学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法律判断的能力。教学中,教师应提供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工具)和程序,让学生清晰地意识到不同程序在法律方法上的意义,及其在法律判断形成中的地位。案例分析方法(路径)在教学中确定后需保持相对稳定,即所有案例教学都重复运用该分析工具,以实现技能训练重复践行、直至熟练的需求。以常规案例教学为例(事实与规范相适应或相对适应的案例),案例教学运行过程如下:

(1)识别案件事实,为构建小前提做准备。

任何法律案例均以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或消灭为核心,并由此发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的法律辨析。教学中,许多学生在接触法律案件后,或因案件涉案主体繁多,或案件事实变动因素复杂、或证据种类和数量庞大等,陷入焦躁、迷茫状态,甚至丧失学习信心和兴趣。但此时学生已具备一定案例分析的能力(理论储备与法律思维),即能够形成案例的前理解。其缺乏的是具体分析方法,即将既有法律知识运用于分析个案的方法。此时,教师可首先引导学生识别事实,筛选案件材料中的关键因素,缩小法律知识运用范围。基本确定案件(粗略)事实后,教师可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运用图示或表格法),以明确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梳理能帮助学生简化案情,尤其在复杂个案中,法律关系分析图示能帮助学生剔除材料中的干扰元素,明晰分析方向。但是,这时形成的事实认知是不全面的。因为案例事实的最终形成,取决于将来可能够适用于该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一方面取决于判断这已知的事实情境,另一方面取决于对法律规范整体的认知程度。

(2)法律(规范)发现,为建构大前提做准备。

法律仅对社会关系进行普遍规定,不直接涉及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规范,适用个案的法律需经规范发现环节完成。但是,法律发现是规范发现,而非某个法条的发现。因此,教师引导学生寻求规范时须基于规范的要素(假设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全面获取。对法律规范的发现应要求学生亲自动手,寻求规范对应的全部法条(直接查阅法典),并将其标识在对应的法律关系图示中。这样,停留在思维状态的认知行为能够通过文字、图示得到二次反应,以便复习、强化法律知识,梳理分析思路,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常规案件而言,法律发现存在两种情形:即a直接与案件事实匹配的规范,b与案件事实相对匹配的规范。其中a类型情形存在的可能性较小,它往往要求规则规定十分具体,例如对主体、数量、方法、手段等方面有详细规定,且该规定恰好符合案情。而对b情形,往往需要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文义、目的、体系、历史、辩证等)完成。

(3)比较规范与事实,获取大、小前提。

这是规范与个案事实相互靠拢的过程,即将案件事实置于规范涵盖范围之内。一方面,审视经过解释后的规范能否包含案件呈现的具体情形,即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以上文张男是否构成罪为例,此时需分析罪构成主体是否排除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因刑法236条未强调罪构成主体的身份关系,故仅从主体上涵摄仍显单薄。此时,需进一步对规范进行目的解释,将个案事实包含进规范调整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将上述获取的案件事实与规范进行比较,即完成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教师可引导学生将案件材料反应的事实用规范所需的法律表达方式进行表述,即阐述张男的行为实质违背李女意愿,侵犯了其性关系自利。此过程的意义是将规范与事实并不直接对应的情形(案例分析中的主要类型)进行比较,以获取法律判断的大小前提。该步骤的完成可能需要反复多次,即规范与事实的不断(多次)靠拢。

(4)形成法律判断。

法律判断的关键是获取大、小前提,但是如何将获取的大、小前提结合个案作出具体裁判也需重视。这是实践法律公平诉求的关键,关涉当事人切身权益。法律判断需结合案情,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手段、社会危害等,尽量做到同样的情况同样的处理。法律判断形成后,教师可要求学生形成文字表述,尤其是对裁判的论证训练可适当加强。

案例教学法论文例7

案例教学与传统的填鸭教学法完全不同,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动态的教学方法。中职市场营销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法来教学生学习经营并且发挥他们的主体性让他们置身于实际经营实践中进行思考与交流。在这个过程中要想深化学生的思维并且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就要让学生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收集并分析资料。案例教学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分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方式,把学生进行分组去完成自己的任务,并且最终的评价结果要以小组为单位。营销人员必备的素质就是团队合作精神,这就使他们必须要一起合作来使小组获得高的评价同时使自己得到认可。

(二)案例教学可以在无形中让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以提升

市场营销这种实践性和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如果在教学中忽视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只注重传统的知识理论的传授就会导致学生分析解决能力的下降。案例教学运用一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特定的情景中,运用平时积累的知识通过对问题的思考与分析,讨论与合作中大大的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市场营销教学中的应用探讨

(一)精选营销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前提

做好案例教学的基础与前提是选好案例,以案例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当然对于案例的选择不当就会影响教学的效果。所以,案例教学必须要精心选择案例来进行指导教学。首先,要选择符合教学目标要求的案例。为了确保案例教学的效果,避免引入有歧义的案例就要选择蕴含丰富营销理论与策略的围绕主题的案例。其次,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选择难易适当的案例。中职生的文化基础较于其他高校学生普遍较低,教师在教学时如果选择的案例过于简单,对于学生而言轻而易举就知道结果这样就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如果选择的案例过于困难,就会给学生造成无法解答的困扰,当他们发现现有的知识无法解答问题,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再次,案例选择要具有实用的典型性。在选择案例是,教师要选择具有举一反三作用的典型案例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最后,选择的案例要具有趣味性。中职学生因为对纯理论知识不感兴趣所以积极性都不太高,要想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就要选择富有趣味性的案例,或者用加以图文资料的案例用故事形式描述出来的案列来调动学生的好奇心。

(二)案例教学的关键是课堂引导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主要是起引导作用,要充分凸显的是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始终要在课堂上与学生互动,在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时加以指导确保学生不会偏离讨论目标,发挥好教师的积极引导作用。因此教师引导要巧妙而有针对性,指引学生对话题有针对性的分析讨论。首先,案例教学的重难点是课堂讨论。在课堂中要使案例的讨论多样化与全面化就要通过小组讨论来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其次,教师要在课堂上营造宽松的课堂氛围。在案例讨论中,教师要时刻准备着打破冷场僵局,要营造轻松的讨论环境;在学生出现观点对立时,要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在学生将要偏离主题时及时的进行引导;为了确保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教师要在学生观点不全面和不正确时及时进行点播指导。

案例教学法论文例8

1.教师导向,展示案例这是案例教学的引入阶段。常见案例呈现方式有:

(1)给每个学生印发一份文字案例;

(2)教师利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

(3)教师生动形象地描绘案例;

(4)教师利用即时环境制造真实的案例或者学生自己表演案例。课堂上教师以恰当方式将案例呈现给学生,增强案例对学生的吸引力,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热情。

2.学生思考,分析案例

根据案例篇幅的长短、难易程度及教学时长,教师留给学生一定的时间阅读案例。学生独立阅读思考,发现关键信息和核心内容,联系相关理论知识,形成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向主动学习,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实现由传统灌输式教学到参与式互动教学的转变。

3.小组交流,讨论案例

小组交流,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是案例教学中的决定性因素。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小组讨论,后由各小组推荐代表参与全班交流。在小组讨论过程中,学生可能会背离主题或在一些枝节上纠缠不休,教师可参与到小组的交流之中,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其次,注意把握学生的讨论时间。小组内每位成员的发言时间不能过长,内容简洁明了,以免其他成员丧失发言机会。另外,教师不要轻易否定学生的意见:对正确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教师要及时充分地肯定,对模糊的认识和错误的观点适时给予纠正。在学生讨论出现冷场时,教师给予启发、诱导,提出新问题活跃学生思维,保证讨论效果。

4.教师总结、评价案例

这是案例课堂教学的最后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内化提升学生对案例的认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师在总结发言时,应对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指出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和学生存在的优点和不足,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思考。

二、案例教学法在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1.教师和学生角色的转变与传统教学相比

案例教学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相应高得多,教师和学生的角色有很大转变。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是权威,处于统治者地位,单向地向学生灌输知识,而学生完全是被动接受的角色。这样日积月累,很容易养成依赖、被动的习惯。“双主体”教学理念强调: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均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在案例教学课堂中,教师是组织者、参与者和指导者,对教学过程负全责。教师在课堂上激发学生广泛参与讨论,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理论提升,使学生对案例中包含的问题获得更透彻地理解。学生是学习的参与者和接受者,是知识的探索者和真正的认知主体。在案例教学中,需要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与合作,需要学生的支持与配合。在案例教学课堂讨论中,学生为了参与其中,需要课前做好充足准备,并与其他学生非正式地讨论相关案例,进而在课堂上为其他学生作出相应贡献。学生在合作中学会尊重他人的想法和见解,并发展自身团队合作能力。

2.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的有机统一

在德育课教学中引入具体案例,并不是完全抛弃理论讲授,而是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达到案例探讨和理论掌握统一的效果。德育课案例教学的特点是以生动、具体的案例作为教学知识的突破口,将德育课程的理论知识融合到具体案例中,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掌握课程知识。但是,由于教学案例相对于教材中抽象的理论知识,案例本身更容易成为学生关注的焦点。教师如果把握、引导不好,就事论事地分析案例本身,则往往会导致讨论与课堂内容脱节或相背离。因此,德育课案例教学必须处理好具体的案例研讨与抽象的理论知识讲授之间的关系,把教学案例的研讨与德育课系统理论知识的讲授有机统一起来。

三、德育课中案例教学法的积极导向作用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开放式的、参与性强的教学方式,消除了德育课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积极导向作用。

1.克服传统教学弊端,提高教学时效

案例教学把真实、典型的问题引进课堂,引导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社会问题,把学习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真正实现小课堂与大社会的有机结合。案例学习过程中民主开放的讨论气氛,促使学生独立思考、大胆交流,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课堂氛围下积极探索,提升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德育课教学时效。

2.增强德育课的吸引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案例教学中,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会分析问题,遇到类似情境或问题时该如何对待,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案例教学为学生自主性发挥创设了弹性空间,引导学生参与实践并提高实践能力。因而案例教学是一种适用于德育教育并落实能力本位的教学方法。它增强了德育课的吸引力,加速学生对知识的内化与认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信念和目标,进而实现中职教育的培养目标。

案例教学法论文例9

二、如何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目前,案例教学已经逐步在我国商法教学领域占据比重,但基于案例教学目的缺失、案例资源匮乏与案例教学主体适应性考验不过关等问题,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并未起到很大的引导作用。为此,在多重教学困境下,兼顾理论与实践的案例教学对商法教学非常有优势。因而,笔者提出以下三个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首要明确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商法教学作为我国法律教学体系的重点内容,其引入案例进行教学辅助的目的必须要明确,这也是商法教学的首要任务。这也要求高校在实际商法教学课堂中,要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多进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此,商法教师可以在法学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整体引入案例并对其做适当的编排,积极发挥案例教学对学生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作用。比如,在合同法教学中,适当举例当前较为大型的房地产违约现象,如不动产登记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让学生从客观的实例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与此同时,在学生理论掌握的基础上,老师还可在课下指导开设自由发言与讨论小组、模拟法庭辩论等多种实践形式,让学生在“事实”案例分析中把握理论的应用,从而实现课上理论与课下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目的。此外,教师必须打破理论对应案例的教学方式,多从案例出发,指导学生发现理论所在,并了解理论的实际应用。可以说,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本质目的。

(二)积极整理商法案例资源

在分析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时,笔者已经提到案例教学资源缺乏且质量不高的状况。因而,为了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所起的作用,当务之急是建立完整的案例库。必须注意的是,案例库是一种大工作量的建设工程,如果单凭个人或某个部门是难以实现的。为此,商法教学者应积极鼓励全国各地法学教学体系的商法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搜集国内外商法案例并合理整理;同时,在整理商法资源时,教师应对每个地区法院整理资料的商字类案号充分了解,从而在汇编与排列时为商法教学提供相关案件容易辨识的条件;而对于某个商法部门内部,需积极搜集较新的法条与案例,且由于这些案例数量并不多,整理工作相对简单,需规划好典型案例的排放;此外,在整理商法资源时,教师与商法部门需避免对案例做删减或增添等加工工作,尽量保持案例原貌,如果判决书证能够一并纳入,案例教学效果将更好。案例库建设完成,商法教师与商法部门还需定期对其更新,不能大架构完成后即置之不理。目前,在我国法律教学体系内,只有北大法律信息库已经启动了商法及其他法律案例整理成库、成集的建设工作。但资源库因未采用有序排列,检索与归属等方式未完善,资源汇编整理工作并不健全。因而,若其他商法体系能及时加入,必将有助于商法大资源库的完善。

案例教学法论文例10

网络营销是一门时效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网络营销技术的不断升级,营销案例也在不断更新,很多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往往局限于课本,课本上的案例虽然具有典型性,但由于出版年份的限制,相对比较陈旧、缺乏新意。在网络营销案例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更新速度快这个优势,加入一些网络最新热点事件作为案例,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案例的新颖性、时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做到网络营销教学的与时俱进。

(二)选取的案例应难度适中,注重学生的参与性

很多教师反映案例教学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学生难以把握案例中的重点,导致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教师所选取案例的难易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所选用的案例难度太大,超出了学生的理解水平和能力范围,会挫伤学生的自信心;反之,案例太过简单,没有吸引力,又提不起学生参与的兴趣。案例教学法的精髓在于“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应该考虑学生已有的专业知识水平,针对学生的接受水平选取难度适中的案例,注重提高学生的参与性。

(三)选取的案例要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

案例教学法要经过讲解、讨论、总结等几个步骤,往往会占用较多课时,如何在有限的计划课时内提高案例的分析效率,需要教师在课前进行精心的准备。首先,选取的案例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最好能够将课本上的知识点联络起来,这样才能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其次,教师在课前应尽可能多地收集与案例有关的资料,以便在教学中处于主动地位。

二、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网络营销教学的类型

课堂设计的多样性是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教师在选取案例时不应局限于一种,而应该本着多样性、趣味性原则,选取不同类型的案例,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根据课堂形式,网络营销的案例教学法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课程导入型案例教学法

课程导入型案例教学法是教学设计中最常见的一种方法,也是应用起来最简单的一种。通常是教师在讲授新内容之前介绍相关案例,由案例引出教学知识点,让学生带着问题和对案例的兴趣开始对新知识的学习。课程导入型案例以教师讲授为主,对新知识的学习起到了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的作用。例如在讲解“网络促销策略”之前先引出淘宝“双12”促销和京东“6·18”店庆的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对比,思考这两家网站分别使用了哪些网络促销策略?各有什么优缺点?网络促销策略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又如,在讲到“数据库营销”时,先给学生播放“淘宝2012数据盛典”的视频,让学生对网络大数据时代的背景有所了解。实施课程导入型案例应关注的重点是案例对学生的“启迪”效果,因为其最大优势就在于它的引导性,既导出了后面的教学内容,又引导了学生的兴趣。

(二)讨论型案例教学法

讨论型案例教学法关注的是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强调以知识运用为主。案例讨论法一般包含案例展示、案例讨论、阐述观点、教师点评四个步骤,教师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与讨论,培养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讨论型案例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的综合性和应用性,例如在讲授“企业网站建设”这一章时,让学生讨论哈勒五金公司的案例,这一案例来自美国圣迭戈大学教授施奈德编写的《电子商务》(第七版),案例中给出了哈勒五金公司非常丰富的背景资料,包括公司经营现状、市场竞争、产品特点、客户定位、覆盖区域等,让学生通过对上述资料的分析,讨论哈勒五金公司是否需要建立网络营销网站?如果需要建站,应采用哪种建站策略?讨论型案例最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对教师的要求也最高。在这种方法中,学生是演员,教师是导演。要想让学生将这场戏演得出神入化,作为导演的老师就要准备充分,安排妥当。[3]在讨论型案例的实施中,教师要从大量的案例中进行筛选、提炼,找出具有针对性的、适合讨论的案例,同时要给出丰富的背景资料和必要的数据,以便学生进行分析。案例教学不要求有明确统一的答案,而是通过案例启发学生思维,引导学生主动探索管理活动的相关规律,通过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独立分析能力。

(三)拓展型案例教学法

学生在学习“网络营销”这门课程时,除了要对课本知识有比较系统的掌握,还应对课本外、行业内的一些著名的网站、企业的网络营销案例有所了解,通过研读这些鲜活的案例,既可以了解到网络营销的热点资讯和行业动态,又可以发现网络营销发展的趋势和亮点。过去在介绍拓展型案例时往往都是以教师课下搜集资料、课上讲授为主,这种学生被动接受的案例教学方式,不但无法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对案例的印象也不是很深刻。在笔者的教学实践中,拓展型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是采用学生以分组的方式自主搜集资料,并按组别在课堂上展示的方法。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给学生布置任务,让学生有较长的准备时间,到学期中的时候开始小组展示,每次上课拿出二十分钟的时间由一组同学讲解他们的案例,到期末结课时所有小组完成展示。采用这种方式不但可以调动学生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而且能够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另外,每次上课都由不同小组介绍不同类型的企业案例,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开拓了学生的视野。拓展型案例以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创造性学习为主要目标,虽然是以学生自主探究为主,但为了保证案例展示的效果,教师要从案例选定到案例初稿、最后定稿全程参与,在选择案例时要引导学生避免过于集中在热门网站,尽量使案例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各类优秀网站,对于案例的初稿要反复提出修改意见,直到最后定稿时达到上台展示的质量要求。

(四)角色模拟型案例教学法

角色模拟型案例教学法是所有案例教学法中操作难度最高的一种,教师除了要在课下精心准备外,在课堂上角色模拟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突发的、不确定性因素,对教师的课堂应变能力是个考验。但同时,角色模拟型案例教学法也是学生参与热情最高的一种,通过角色模拟的互动,使学生在仿真情境下通过回答问题来加深对网络营销规律的体会,既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又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例如,在讲到“网络公关策略”时,让学生讨论肯德基网络公关的案例。肯德基的网络广告“高考篇”和“粤菜篇”接连遭到网友的炮轰,网友认为肯德基广告有误导消费者、不尊重高考学子的嫌疑,于是在全国掀起了抵制肯德基的热潮。笔者在课堂上先是给学生播放了这两段广告,然后让学生思考:“如果你是肯德基公关部的总监,面对这种抵制声浪,你会采取哪些措施来挽回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如何能通过这次网络公关事件,成功地达到品牌推广的效果?”然后可以在课堂上让学生模拟肯德基网络新闻会的现场,由一组学生扮演肯德基的新闻发言人,其他同学扮演记者向发言人提问。通过角色模拟,让案例活起来,学生的思维也跟着活起来,达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由于角色模拟型案例教学法中学生的参与度高,教师在课堂上所面临的问题的重点不再是怎样调动学生积极性,而是怎样控制好节奏,使课堂不致于因为学生参与热情过高而使失控。在角色模拟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会因观点的不同而形成激烈的争论,教师应该具有驾驭课堂的技巧,在不影响学生积极性的情况下,维持课堂秩序。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

三、案例教学法在网络营销教学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师生关系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学生是案例教学的主体,教师只是引导者,教师应该跳出传统的“讲”师的固定模式,以引导者而不是主导者的身份去鼓励学生探索案例中复杂的、有争议性的问题。同时,学生在案例教学中要自己去思考、去创造、就自己和他人的方案发表见解。教师在引导过程中不要轻易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免影响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挥,教师一定要注意倾听,对学生表示尊重,可以适当提示学生的发言,以免出现偏离正题的现象。

(二)教师对案例的总结评价应以正面为主

总结评价是案例课堂教学的最后一环,在学生经历了讨论课上激烈的思想碰撞之后,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帮助学生理清头绪并归纳出重点。首先,应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有效意见和独到见解;其次,对讨论过程中学生分析不透彻的问题进行逐一指明,引导学生课下继续学习;最后,重新回顾一些学生的“惊人的言论”或意料之外的知识成果,鼓励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教师评价应以正面为主,对学生的分析要表示充分的尊重,即使学生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发生错误,也不要轻易打断,要给予应有的鼓励。

(三)案例教学法需要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

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是案例教学课堂效果的重要保证。案例教学的考核评价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另一方面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教师应把考核重点放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上,即学生在参与案例讨论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逻辑判断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开拓创新能力上。另外,案例讨论课多以小组分组的形式开展,为避免在小组学习中个别同学的不主动或是偷懒等现象,除了教师打分外,还应该由小组同学给自己组员的表现打分,评定相应的级别,以做到案例讨论成绩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