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7 15:20:51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例1

二、构建多层防控体系、实施财务风险全过程闭环管理主要做法

(一)做好事前控制

以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和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为基础,做好事前控制。1.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对风险实施计划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由财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公司系统全员参与。报告全面总结上一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研判当年风险管理总体形式,收集辨识风险信息,实施风险评估,对重大风险关键成因进行量化分析,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措施和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在风险管理实施过程中,按照风险管理计划和措施,分步实施,全程管控,责任到部门、到岗位,施行问责制,使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实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控制较重大财务风险制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明确重大报告事项的内容、报告程序和责任,并在报告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约谈,传递了财务管理责任,形成了财务风险的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有效地管控了较重大财务风险。

(二)强化事中控制

加强常态化在线稽核,扩大稽核覆盖面,建立日巡查月报告制度,施行问责制,将财务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实时防范日常理财活动存在的风险,强化事中控制。1.大力加强常态化在线稽核从在线稽核规则中选择实用性强且能及时发现会计核算差错或账务处理遗漏的稽核规则,在财务软件系统中配置作为定期稽核任务,每月结账前系统自动运行对所属单位当月数据进行在线稽核,所属单位对稽核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当月,不留遗患。省公司对各单位定期稽核工作加强监督和考核,并吸取各方建议,使常态化在线稽核项目在日常实践中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扩大稽核覆盖面,使在线稽核单位由公司所属电业局扩大到所属各单位,在线稽核覆盖率达到100%,稽核任务完成率、发现问题整改率均为100%。2.建立落实日巡查月报告制度制定财务稽核日巡查月报告工作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管农电企业和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单位,将日常财务稽核制度化;稽核内容涵盖经济业务全部,列示风险巡查提纲,重要风险控制点158个;当日发生的经济业务,当日稽核,当日发现问题,当日整改;按月形成日常稽核报告,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在报告上签字,若以后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单位主管财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稽核报告作为会计档案管理,归为会计报告类档案,按期转入档案馆,保存三年。

(三)重视事后控制

开展专项财务稽核,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创建检查问题整改信息平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完善管控要素,形成财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1.组织开展专项财务稽核以强化财务管理和确保“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期间资产安全为目的,省公司开展了财务管理、资产移交等项目专项稽核。财务管理专项稽核内容为八类,涵盖了预算、电价、资金、会计基础工作等,财务部全员参加,保证了稽核质量和效果。聘请社会中介结构,开展资产移交稽核,对“五大体系”建设期间合并单位、撤销单位开展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建立移交清册,确保按时移交,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创建检查问题整改平台在财务管控系统中开发检查问题整改信息平台,全过程跟踪管理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收集2005年以来各种内外部检查问题,实施在线监控管理,及时跟踪和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不但实现了检查风险闭环管理,而且为丰富财务风险案例库、运用稽核成果和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可靠依据。检查问题整改跟踪信息平台基本功能包括以下几方面:(1)收集功能:随时将内外部各种检查、专项治理、月度风险巡查等发现问题以EXCEL表格方式直接导入数据库,进行归集分类和编码,动态维护问题数据库。(2)查询功能:省公司和各单位可以通过系统、离线或在线根据不同纬度(例如:检查部门、责任单位、问题<风险>类别、发生时间、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整改状态等)查询问题状态;按月生成整改进度表。(3)管理功能:问题责任单位可以通过系统,输入风险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表;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及结果、上传整改证明文档,省公司稽核财税处及时在线审核各单位提交整改证明文档,在线确认整改完成状态,关闭整改彻底问题。(4)一键生成年度整改情况表:年终决算一键实时自动生成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表,真正做到不重不漏、整改信息准确可靠,进一步提高年度决算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实施效果

(一)风险管控能力有效提升,形成了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2012年,财务风险管理以实用化为首要目标,更加贴近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风险管理体系日臻成熟,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通过组织基层单位开展财务风险梳理评估和月度风险巡查,提高了财务人员风险识别能力和依法治企的自觉性,并通过执行日常风险巡查程序和落实检查整改措施等,从财务环节向业务部门传导,多管齐下加强全员风险意识教育,在公司系统内形成了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二)稽核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培养了高素质财务稽核队伍

通过扎实推进常态化在线稽核与月度风险巡查机制,在线稽核覆盖率达到100%,当年稽核任务完成率、发现问题整改率完成100%。以在线稽核和单位开展日巡查为主,以省公司安排专项稽核方式来督导各单位巡查质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稽核工作效率。各单位通过实战训练,提高了财务风险识别能力,熟练掌握了在线稽核功能应用,扎实开展了日常财务稽核,深刻领会了稽核工作规范要求,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财务稽核队伍。

(三)财务稽核成果强化运用,健全了长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公司以“重在整改规范、重在完善规章制度、重在构建长效管控体系”为目标强化稽核检查成果运用。定期对历年检查发现问题或风险进行比较、分类分层梳理、深度剖析成因、分析变化趋势,并针对重大和共性问题提出有价值的管理建议,形成专项报告向各级领导汇报,并逐步将财务稽核中提出的有效措施和管理建议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了长效监管体系。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例2

在监督检查的范围上,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由注重对下监督调整为强化本级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本级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重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入库、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关注和检查带有全局性的、推动难度较大的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调整监督检查方式,注重检查实效

在监督检查的数量上,缩小检查面,年内突出抓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权重部门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上,除保留必要的事后检查外,对一些重大资金、重大财政改革等事项,将检查切入的关口前移,事中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及时纠正;在监督检查的协作上,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财经执法机构的沟通联系,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调整部分检查处理程序,确保检查有序

调整部分检查处理程序,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的规定,继续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同时,改变以往检查组直接与单位反馈意见的做法,减小检查组自由裁量权。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工作底稿带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制作分单位、项目的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初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由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召开检查人员会议集体讨论,统一违规定性和处理意见,并报财政局研究决定后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书。

四、完善监督检查与财政业务信息互通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建立检查信息全面收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基础信息、收支总额、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财政改革措施执行、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全面反映被查单位的管理全貌;建立检查信息全面报告制度,检查组对收集的检查信息要全部带回,深入分析,全面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有选择上报;建立检查与业务信息共享制度,财政业务科(股、室)在下达指标文件或办理重大支出拨款时,应同时将文件抄送或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财经监督检查机构,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和提出的建议,应及时反馈给业务科(股、室),为业务科(股、室)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补救、改进措施提供依据和参考;积极探索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乱纪问题进行披露的制度,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完善执法质量内部控制机制,提高执法质量

建立检查复核制度,在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内部指定专门科(股、室)或专门人员负责检查复核,加强对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证据、检查处理依据等合法性的复核;制订检查处理与处罚流转程序,建立起从制订检查计划、下达检查通知,到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立卷归档检查资料等一整套工作流转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建立重大情况事前报告制度,在检查中遇到重大阻碍或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和重大线索,检查组应及时向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领导报告,再由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领导视情向财政局领导报告。

县(市、区)财经监督检查机构作出的检查处理、处罚决定,应同时抄报市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市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要加强审查,杜绝涉及财经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为全面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加大对重大惠民政策、重大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提出整合财经监督检查机构职能的意见。财经监督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特别是新出台的财经法律法规,要掌握条款,加深理解,提高检查职业敏感性和违纪问题查处判断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信息的处理分析,充分利用检查收集的第一手资料,深入分析财经领域违纪问题出现的深层原因,找出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进一步培养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依法监督的工作作风,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坚持原则,为财政事业保驾护航。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关心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监督检查人员,保证必要的监督检查经费。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支持配合财经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好我市良好的财经秩序。

七、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一)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民生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重点企业(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检查;

(五)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例3

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局统一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财政所分别负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牵头实施。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财政所所长负责,自查面要达100%,重点检查人员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乡财局、预算股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12年2月25日—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3月5日—3月30日。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12年2月25—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6月、12月,9月份接受上级交叉检查。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财政所检查范围和内容:2011年度乡镇财务收支及本单位财务收支、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规行为,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检查范围和内容:财政专户管理与资金安全检查,科室全面履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帐册是否健全、登记是否合法、资金状况是否全面、对账手续是否齐全等和二级单位201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情况及资金安全,财政专户撤并情况的“回头看”。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采取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内查外调,提高检查效果,进而增强查处问题、改进管理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提高内部检查的有效性。

(二)检查的步骤

1、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4日):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及乡镇财政所,按照自行管理权限对2011年工作中的漏洞进行自查、自测。特别是资金管理环节、财务管理核算情况等。自查结束后,及时向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2、重点检查阶段(3月5日—3月30日):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对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银行帐户管理、财政财务收支与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及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提出相关整改落实建议,形成专题材料。

3、整改落实阶段: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及财政所要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进行整改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并向财政监督局提报意见反馈,整改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检查工作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本科室、二级单位自查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所需一并报送自查表。

2、被检查单位要全面、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帐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财政监督人员搞好检查工作。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例4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例5

1.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出台了《成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成华区财政局执法权限》,明确了区财政局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局领导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2.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将财政监管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专职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财政监管职责,监察科负责制定财政年度检查计划,协调财政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计划落实。业务科室结合职能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负责按计划实施年度检查和上级财政部门对口处(室)布置的专项检查,形成了财政监督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专职监督。监察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监督的范围涵盖财政收支以及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密切与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系工作,沟通信息,拓宽监督渠道。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扎实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一是按照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要求,对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抽调18人组成6个检查小组,对全区19个区本级、4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是否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年教师绩效工资、社区用房建设、办案补助经费、小流域治理经费、家电下乡以及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管理改革经费等等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

2.贯彻落实“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一是按照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了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治理办上报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自查阶段总结报告。二是委托中介机构抽调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区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四是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好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相关科室开展我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基金等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重点检查报告。

(三)夯实监督基础工作,促进规范化服务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例6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例7

离任审计也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审计活动,是整个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离任审计除了常规审计所具有的维护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与出发点之外,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等提供参考依据。

离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有利于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通过对所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德能、财务情况的考核和审计,能对离任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一个全面的公正评价和客观鉴定。避免“在位是能人,走后是罪人”、“老实人吃亏,投机者讨好”。

二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实行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的优劣,不在于平时自吹自擂、弄虚作假,而在于工作的实绩与效果。这样,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就会转移到真抓实干、为民办实事上来。

三是有利于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堵住了领导干部升迁的投机取巧之路,大开了任人唯贤之门,有利于调动各级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进取,励精图治。

四是有利于干部的管理和使用。过去干部的任用,有时凭上级个别主要领导的印象优劣,凭感觉取舍,难免产生偏差,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建立离任审计,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提拔重用;对作风飘浮、弄虚作假、无所用心的领导干部降职或免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良性竞争的氛围,引导和促使领导干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创业。

五是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建立离任审计制度,工作交接情况一目了然,交者的功过记录在案,接者“家底”有据可查,有利于克服只求急功近利之事、不谋长远发展之路的思想,保持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六是有利于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我市开展离任审计的基本情况和结果跟踪的提出

*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从2000年开始,到2005年年底,六年时间共完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34个,占*审计局总审计数的50%以上。应该讲,六年来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摸清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家底,揭露了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制度建设,加强了财务管理。同时也提高了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离任审计的重要作用毫无疑问,但在现实情况中,离任审计的作用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明显被打了折扣,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少数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对审计认识有一定的偏见,审计过程中配合不够密切,也有审计人员感觉来自方方面面压力较大,审计起来畏手畏脚,这样的审计报告对问题和情况的介绍分析就不够透彻,有的问题可能仅仅是点到为止。其次是审计报告出台后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审计报告中可能会有提出一些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一方面碍于前后任之间的情面,另一方面继任者感觉不是自己责任,再加情况不明,往往一拖再拖,使审计报告中对问题的整改大打折扣,最后是审计督促和利用部门有时形不成协作和利用的合力。第三,在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缺乏结果监督。第四,还有就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离任审计报告出台后,审计、财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都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梳理,并依据法规和政策作出相应处理,现实情况常常是由于各单位各自为战,有时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具有随意性,隔靴抓痒。这样,审计结果往往不能用到领导的奖惩、升迁上去。特别是在对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的监督及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上,审、用脱节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这些问题反映了目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还不完备,审计结果运用的模式尚未统一,审计所反映的问题又过于单一专业,加上审计的处理和运用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对于这些问题,不光是我们*存在,全国范围内同样也都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此相当重视。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如达不到应有的力度,反过来还会影响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今后的离任审计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审计工作的结束,相反,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的跟踪监督,是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十分重要的一环。所以在2005年9月,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对本年度市审计局开展的针对领导干部所形成的26份审计报告结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2005年10月,市纪委、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通知》,并组成专项跟踪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使之制度化。

三、对审计结果跟踪监督工作的做法

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的通知下发至相关单位以后,市纪委、审计、财政三机关即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分成两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都由分管领导和专业骨干组成。首先开展基础性准备工作:一是催齐所有相关单位按审计报告中要求整改的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二是对审计报告和书面整改报告逐条进行对照分析、吃透情况,排出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使正式上门跟踪检查既有针对性又能提高效率。在实践中我们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已整改落实内容的真实性。工作组通过找财会人员谈话,查看相关凭证,翻阅帐簿,来确认整改内容是否确实已落实到位,防止整改报告所说的内容与实际整改情况相脱节。

2、健全完善整改中未落实手续。跟踪检查发现,一些财务上应有的书面手续尚停留在口头承诺上,也有一些书面凭证不符法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甚至还有一些陈年欠款长期无人催讨,即将过了法律诉讼的有效期,检查组均一一指出,要求抓紧落实,并规定将补办手续在一定时间内复印上交至检查组。

3、督促加快整改进度。有些整改内容是一个过程,如有的镇房产开发中房产商是分期付款,遇到今年宏观调控部分开发商确实资金紧张,政府便有点“手软”,检查组要求镇政府切实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

4、少数内容要求再整改。有一些单位在少数整改内容上嫌麻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仍存在资产流失等隐患,检查组便要求进行再整改。如某镇存在一些个人欠款,镇上通过口头和电话催讨,效果不大,检查组便要求镇司法配合,查清欠款人员去向,并寄送书面催讨单,明确专人联络催讨。

5、共同探讨少数遗留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办法。少数老大难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已换了几任,但仍无法解决,检查组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帮助出点子,想办法,共同探讨一些值得尝试的办法。

6、帮助一些单位建章立制。整改检查督促中发现少数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还欠缺,监督检查组成员提议这些单位应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总的来说跟踪检查的成效相当明显,从跟踪检查情况看,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大部分得到了落实,对少数一时确实难以落实到位的事项也努力作出整改计划;整个跟踪检查活动,共有10个单位重新修订了有关制度,调整了财务人员7名,清理银行户头63个,收回历年陈欠应收款4175万元,补缴财税部门资金6426万元,纠正帐务处理不当31508万元,化解担保风险14092万元。另外对我市某局局长在离任审计中,审计结果表明该局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着收入不入帐、资金转移至帐外、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进行了严肃纠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开展审计结果跟踪监督的体会和想法

开展领导干部审计结果的跟踪监督,我们虽然探索了一条路径,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只是初步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面还需要引起注意:

1、处理好审计跟踪监督与审计整体工作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五章审计报告处理准则,在出具审计报告后,有两种手段是强有力的,一是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二是对有抉择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制作审计决定书。

处理有五种:(1)责令限期交纳、上交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2)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4)责令冲减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5)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处罚有四种:(1)警告、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从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审计部门是有处理处罚权的,我们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是在处理处罚结果的跟踪检查上,不能因为开展了审计结果跟踪监督,而削弱了审计整体工作的力度,反而应更加激发和督促审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当然,必要的时候我们也可参与有关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离任审计应向任中审计前移。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已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通过审计,从中发现诸多问题,为国家挽回损失。然而,离任审计虽然较之过去的“不审计”是一种进步,但有一个明显的弊端,就是木已成舟,许多损失难以挽回。

从我们*进行审计结果跟踪检查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单位情况和结果已相当明了,但却过了处理的最佳时效期。如个别局领导干部经跟踪检查确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但该领导已被调任另一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也不能怪组织部门工作不细,因为他们事前确实无法知晓相关情况。另如个别乡镇的呆账、死账历任几任领导都难以得到有效处理,关键也是承担责任的领导已不是处理事情的领导,时间差和岗位差使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处理。

既然如此,何不将审计的重心由离任前移置任中呢?任中审计较之离任审计,是一种更为科学更为有效的预防措施。它不仅能克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滞后”的毛病,有效避免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帮助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并且,还能减少审计的工作量,化解审计的难度。事实也是如此,有些领导干部任前信誓旦旦,一旦大权在握,便将过去的誓言忘得一干二净,等到他们离任后发现问题了,即使审计得再好,也显得滞后和被动。

因此,我们应将审计手段引入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实行全程审计,使审计工作从离任前向任期中转变,从不定期向有计划审计转变。如此,必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也能为反腐败工作打下基础。

3、审计报告处理应进一步规范、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例8

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

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以《中华人民会计法》、《国务院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全省规范机关津补贴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监督检查程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是按规定下发检查通知书。二是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检查步骤,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纪律和检查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三是召开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见面会。首先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介绍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其次是由检查组长布置相关事宜。四是认真填写工作低稿,搜集证据资料,被检查单位对每笔检查事项签字认可。五是如实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由检查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检查报告和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并将函件送交被查单位,被查单位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意见反馈回来,作为研究处理处罚的参考依据,确保处理处罚质量。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例9

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

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以《中华人民会计法》、《国务院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全省规范机关津补贴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监督检查程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是按规定下发检查通知书。二是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检查步骤,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纪律和检查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三是召开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见面会。首先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介绍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其次是由检查组长布置相关事宜。四是认真填写工作低稿,搜集证据资料,被检查单位对每笔检查事项签字认可。五是如实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由检查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检查报告和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并将函件送交被查单位,被查单位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意见反馈回来,作为研究处理处罚的参考依据,确保处理处罚质量。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务检查整改报告例10

二、周密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对财务部、全省财务线条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2月份,以自律、诚信、逐优为主题讲党课;3月份,在全省财务工作会上提出,以“党建财务双促进”为目标,深化学习,提高觉悟,落实党建党廉主体责任,贯彻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党廉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打造廉洁从业环境;2018年召开约30次党总支支委(扩大)会议,进行宣传贯彻。

持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与党中央及公司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落实公司党委各项管理要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严格参加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狠抓党建工作质量。

三、在财务领域大力推进“四位一体”党廉工作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主体责任,尤其是推进教育、防控、惩治、问责“四位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与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5月7日,带领党总支支委成员,学习魏明书记在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二是要加快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落地实施,三是要坚决减少问题线索存量、重点遏制增量。

5月24日,带领党总支支委及各支部书记,学习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点,宣贯公司党委印发的《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党委2018年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粤移党委[2018]49号)。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用好四种形态,对财务领域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及问责,针对省市财务涉财问题开展通报批评,责令相关单位确定责任人、实施问责:

4月12日,省公司财务部根据《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财务工作违纪违规问责管理办法》(粤移财务通〔2017〕330号)规定,对近期发现的3例涉财违规问题开展通报批评,责任单位为湛江分公司财务部、梅州分公司财务部。

7月6日,财务部问责委员会审议“我部发现存在逾期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事项,一致同意将该事项移送公司纪检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8月21日,省公司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针对增值税进项发票逾期未抵扣行为违反公司发票认证管理制度,对收入核算室全体员工开展提醒谈话,合计约10人次。

8月21日,全球通大厦29楼 大会议室,党总支支委及各支部党员骨干,通报2018年党建、党廉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部署整改落实任务。根据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18年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约谈的通知》(粤移机关党〔2018〕22号)要求,财务部党总支书记带头落实、党总支支委集中专题研讨、支委会扩大会议部署落实,将机关党委2018年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精神传达至部门内全体员工。党总支纪检委员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检查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将整改工作层层落实,具体至每一位负责人。

9月19日,省公司财务部根据《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财务工作违纪违规问责管理办法》(粤移财务通〔2017〕330号)规定,对中山公司财务部进行点名通报及财务考核扣分,取消中山公司财务部2018年财务评先资格,取消中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18年财务评先资格。

11月19日,召集党总支支委及各支部组织集中学习《中国移动综合领域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宣贯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综合领域人员从业行为规范要求,促进综合领域廉洁诚信建设。

12月14日,组织各支部委员、预算组全体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谈话,部署具体要求,主要涉及宣贯中央八项规定、廉洁从业各项要求,督促各支部履职尽责落实主体责任,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官僚主义等内容。

四、持续完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4月,组织召开党总支支委会,讨论2018年财务部党建工作要点,强调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集体审议财务部2018年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方案,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5月21日《关于《2018年财务线条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整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移通〔2018〕114号)。

指导《关于开展全省财务线条嵌入式廉洁风险集中梳理工作的通知》(粤移财务通〔2018〕151号),召集省公司财务部7个室组嵌入式防控建设负责人及21个地市相关同事审议风险点信息,会议重点关注财务线条“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领域,特别是《中国移动党风廉政建设及系统性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体系实务手册》(粤移党委〔2018〕24号)中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监督模板涉及各专业的问题点、场景点,确定新增或修订财务信息管理、差旅费管理、档案管理、发票管理、收入收款管理、系统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存放管理、资金支付管理9个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内容,新增或修订风险点共计15个。

财务部通过《关于开展全省财务线条嵌入式廉洁风险攻防测试工作的通知》(粤移财务通〔2018〕178号),联动省公司财务部8个室组及13个地市公司于7月19日下午2:30至7月20日开展7大领域风险点的集中攻防测试以及风险等级评定,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及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完成部门分册初稿修订。

通过将更新后的18年管理分册提交财务部党总支支委会专题审议讨论,将分册内容汇报公司分管领导,财务部于2018年9月公文《关于更新财务部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的通知》(粤移通〔2018〕233号),新增财务系统管理、报账审核管理、收入收款管理三个分册。

   2018年2月及9月新增及修订的风险分册中,已于10月底前完成差旅费管理、收入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领域12项制度流程的更新固化工作,其余分册涉及的6项制度流程,均在按计划开展更新固化,将在分册一年之内完成制度流程优化。

五、深入落实重要事项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机制2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嵌入式风险点更新情况,根据集团财务部嵌入式手册,财务部修订了广东公司财务线条嵌入式风险点,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18年财务部嵌入式手册设置情况,并重点介绍资金管理方面A级风险点的嵌入式防控措施和处罚措施的制定情况。新增风险点18个,修订风险点8个,删除风险点19个。

4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针对湛江、梅州2例涉财违规问题启动问责情况。

6月,带领收入核算室主任、梁雅文、董海兵、陈治鹏,向分管领导汇报《关于咪咕发票逾期未抵扣事项清查情况的报告》,根据禄总相关工作指示立即组织召开党总支支委扩大会议进行部署。

7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嵌入式风险点梳理排查情况,共新增9个风险点(B级3个,C级6个),修订4个风险点的个别字眼(A级2个,B级2个)。

8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18年嵌入式攻防演练结果及管理分册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针对发票认证逾期未抵扣问题开展提醒谈话情况。

9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针对中山公司财务部出纳违规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帐外等涉财违规问题启动问责情况。

10月,带领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部18年嵌入式防控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六、落实对财务领域监督检查指导财务部党总支部纪检委员与各基层财务部纪检委员签署监督责任书,并通过财务工作要点检查开展嵌入式廉洁风险点的检查,A级风险点全覆盖、检查至县区,B\C级风险点按要求进行检查。

2月公文《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常态化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移通〔2018〕24号),组织开展以嵌入式防控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监督检查。此次常态化财务检查由省公司财务部牵头组建小组,在2018年年度内分三批次对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总部与省公司每年更新的《财务基础工作检查要点》、财务管理领域嵌入式廉洁风险点、差旅费管理情况、前期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财务部公文《关于落实2018年常态化财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移财务通〔2018〕266号),反馈实地检查发现问题清单,推动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加强财务管理领域基础工作风险防控。

七、认真推进巡视问题整改对巡视组交办的立行立改问题转办单,反映湛江公司差旅费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员工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问题。我带领财务部高度重视,根据公司党委要求认真对待、马上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落实巡视组要求,并于10月17日和10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对问题整改方案进行审议,公司党委审议指导后,我立即组织召开财务部党总支扩大会议进行讨论,并联合行政管理中心,最终形成整改工作方案。

10月30日提交公司党委专题审议通过自查整改方案,10月31日我组织财务部向全省正式自查整改方案,要求各单位在一周内完成自查整改。我组织各位财务部门领导分别前往肇庆、佛山、汕头和云浮进行了抽查督办。11月12日我带领财务部相关公司党委汇报了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报告,并通过审议。后续我将带领财务部门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持续优化管理办法和报销规范,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及宣贯,不断完善差旅费管理工作。

八、坚决抵制四风本人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加强去地市单位调研等问题,2018年我前往深圳、佛山、梅州、云浮等市公司深入了解一线问题,并推动解决。针对进一步向部门内部传递从严治党的压力方面,我2018年多次组织支委扩大会议传达公司党建党廉的各项管理要求。针对党建检查中提出的党建基础工作问题,我对财务部党总支部的党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在组织架构上、工作模式、分工、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促进工作质量提升。

不存在侵害客户和员工利益的情况。

九、及时掌握分管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8月,省公司财务部党总支纪检委员针对增值税进项发票逾期未抵扣行为违反公司发票认证管理制度,对收入核算室全体员工开展提醒谈话。

9月,召开财务部总经理沟通会,倾听全体部门人员的心声。同时,带领部门全体党员及群众,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严肃性和严密性,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带领全体员工共同学习省纪委编印的《正风反腐警示录(2018)》及公司印发的《广东公司2018年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件情况通报(第1期)》(粤移党委〔2018〕55号)、《广东公司2018年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件情况通报(第2期)》(粤移党委〔2018〕77号)材料,加强廉洁教育。

11月,组织召开财务部室组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会议,听取各室组负责人的党建党廉及思想汇报,对全年情况进行总结了解,为后续工作安排打下坚实基础。

十、严格执行“六项纪律”、遵守党规党纪、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本人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今年按公司人力部门要求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如实进行了详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