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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11:09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1

解读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三同时监管办法》),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十八条,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在借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分类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起草而成。

立法目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大量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就开工建设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三同时监管办法》的出台,将是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

重点问题

《三同时监管办法》围绕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明确提出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等要求。其范围包括所有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分级管理

《三同时监管办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三同时监管办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类别不同,要求不同。建设项目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此项工作采用目录管理的办法,即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并不断完善3个类别的目录,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补充。凡列在目录中的项目都必须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同时监管办法》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三同时监管办法》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要充分掌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评审后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或者备案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或者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三同时监管办法》规定对于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都应当委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三同时监管办法》同样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建设单位要充分掌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对于可能出现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经评审后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查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同时监管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在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完工后的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建设单位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具备验收条件。然后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验收或者备案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验收或者备案。

实施意义

《三同时监管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尤其突出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组织评审,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且为突出重点和提高监管效率,将建设项目进行了分类管理,且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分类指导目录也即将出台。这都将规范、指导各相关单位更好地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提高职业卫生工作水平。

附:《职业病防治法》对应条款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解读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扩法》(以下简称《监护监管办法》)。

涉及内容

本《监护监管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卫生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但是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本《监护监管办法》紧紧围绕着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而制定,凡是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责范围的,在本《监护监管办法》中没有作出规定,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处罚等。

职业健康监护的范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健康监护档案等4个方面。《监护监管办法》在此基础上,依据《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的规定,增加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但是考虑到目前劳动者流动频繁,时间跨度较大,实施离岗后医学随访难度较大,为此,《监护监管办法》未将离岗后医学随访纳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内容。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

考虑到多年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有利于保证工作连续性,在听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时,多数安监部门建议煤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仍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为此,《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

《监护监管办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法律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

用人单位对不同阶段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不尽相同,但是主要是围绕着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两个方面来进行的。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检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证,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检查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分析该工种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健康影响,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防止职业病发生,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易感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2.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定期进行,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治疗,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减少劳动者的痛苦。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特别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检查的内容为评价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其健康检查的结论是职业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据,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及保证专项经费

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是检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应检尽检的重要依据。《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从近年来检查和调研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上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不安排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经费保障方面,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经费无固定渠道,致使经费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选择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不是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都能承担,《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职业健康检查既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把关,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承担这项工作。在日常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用人单位选择无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普通体检代替职业健康健康检查,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达不到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及时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目的。

职业健康检查提供的具体文件及资料

《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这些资料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作出正确判断的必要基础。首先,不同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目标疾病各不相同,用人单位只有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才能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从而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作出客观评价;其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只有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才能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对用人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范围

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用人单位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人为缩小范围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不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而是只安排其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甚至安排一些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顶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忽视一些特殊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比如在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全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是对于已经在单位工作,由原来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转岗的劳动者则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对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电工、高处作业等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3.放松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一些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提出时才对其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如劳动者不提出,则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后的职业病责任纠纷埋下了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监护监管办法》明确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范围,以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针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所采取的措施

《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等措施。其中,前4条是对劳动者个人采取的处理措施,第五条是要求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采取的处理措施。

在工作实践中,用人单位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不能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2

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出席会议并讲话。杨栋梁指出,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接连发生了重大事故,表明“打非治违”不深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防范治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他强调,对事故查处等相关工作,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鸣警钟”。对提出的防范措施不能抽象笼统、轻描淡写,要具体化,拿出硬办法,用事故教训推动改进工作,确保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杨栋梁要求,“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年年搞,“打非治违”行动要长期抓。要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要强化基础建设,重在治本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强化煤矿安全管理,重在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小煤矿;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重在超前预防和科技支撑;要强化队伍建设,重在领导班子和反腐倡廉。

这次会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每周一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的基础上,第一次面向全国召开。目的是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国安全生产的最新情况,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间短,安排紧凑,效果好,今后将视情不定期召开。

我国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本刊讯 据中国政府网11月21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公安部,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012年12月2日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以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交通规则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行为规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召开

本刊讯(记者 刘旸)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贯视频会议,指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指出,《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指令性和约束性很强。

《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其主要内容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即: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细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我国安全社区覆盖人口超过1.2亿

本刊讯(记者 宁丙文)2012年11月21日,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会长张宝明指出:目前,已建成全国安全社区360个,惠及人口超过1.2亿。此外,全国还有64个安全社区,已被认证成为国际安全社区网络成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向大会发来贺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作工作报告。杨栋梁在贺信中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杨栋梁指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必须长期坚持、着力推进。

杨元元讲话指出,要通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持续努力,把社区建成安全文化氛围浓厚、安全健康向上的“聚集地”,建成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公众安全意识的“大教室”,建成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体系机制完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区”。

张宝明在报告中回顾了我国安全社区建设10年来的总体情况,并对2013年主要工作作了部署。他指出,自2002年启动安全社区建设以来,经过调研论证、试点起步、逐步铺开,到现在健全组织、规范制度、完善标准指标、创新提高,已进入深入发展和推广阶段。

大会上新命名了104个全国安全社区,表彰了20个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50名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举行

本刊讯 2012年12月6日,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华东六省一市(苏浙皖闽赣鲁沪)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在通报全国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及2012年在职业卫生方面所做的工作后,杨元元指出,华东六省一市初步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杨元元对下一步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克服“重审批、轻监察”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加快治理力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涉及行业领域点多面广,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加强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执法,争取一年内见到实效。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管模式,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学习卫生部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会上,华东六省一市安全监管局就当前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交流探讨。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华东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研讨会会议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

本刊讯 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制定工作,并于2012年11月底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对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起草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19日-1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是对从事或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监测的预防医学行为,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分为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及特殊作业人员等6类,每类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设立若干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体检人员名单、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并作为委托协议书的附件双方共同保存。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或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报告和本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危化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现场会召开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3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1、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

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要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列入全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确保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防治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安办要按照23号令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八个落实”:

(1)、落实职业健康专(兼)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职责。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细化管理责任。

(2)、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是抓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基础,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23号令、《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的13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过程中,要把企业内部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并要签订相应的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书。

(3)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安办在年基础上,加大职业危害较重(机械加工、汽修、加油站、建筑以及使用高毒物品)的中小企业的申报力度。继续搞好培训,让未申报单位的管理人员尽快掌握网上申报方法;要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27号令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77号)文件要求,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已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无生产工艺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工体检、检测数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应申报资料。

(4)落实“两检”工作。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是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场所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93号)文件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此项工作。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及时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已出现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作出调整,并要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要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定检测和做好日常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以告知牌、告知卡形式进行公示和告知;检测报告要报我镇安监部门备案,各村、社区要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动态。凡是职业危害超标的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治理。

(5)落实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工健康的重要历史记录,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职工建立健全独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镇安办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知道和检查力度,确保监护档案符合国家规范。

(6)落实企业内部职工职业健康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建好培训档案。

(7)落实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23号令的规定,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要制作用于公布职业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的告知牌,并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张挂。

(8)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的监管;要针对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穿戴。

(二)强化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监管。

按照中编办、省编办及市编委职能调整的要求,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管职能已经划归安监部门,并且总局正在制定“三同时”审查办法。年12月,市局转发了《市安监督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200号)的通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职业健康“三同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年,我镇职业健康“三同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安办认真督促本辖区内企业,按照规定,凡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且要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要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预评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要报送我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验收,未进行审查验收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

(三)逐步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是全面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环境的有效途径,要通过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会诊”,找准治理方向,达到从根本上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的目的。按照总局23号令的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的评价,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年,我镇所有水泥制造、冶金、皮革、化工、非煤矿山、印刷、机械加工行业,必须完成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新、改、扩项目除外)。完成时间:非煤矿山、印刷行业在7月30日前完成;水泥、冶金、皮革行业在8月30日前完成;化工行业在9月30日前完成;机械行业在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现状评价报告都要报我镇安监部门备案。

(四)、强化职业健康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年,我镇安办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分阶段、分行业结合各项工作,把冶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化工、木质家具制造、皮革、印刷、机械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情况、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标志)、告知牌、个人防护用品、监护档案、“一报两检”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准生产,对企业存在职业危害隐患或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完毕的事项,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我镇安监办备案;对拒不执行规定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处罚。

(五)、强化职业健康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要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年,国家将颁布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局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为此,各企业要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为重要的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结合实际,借助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二是继续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市安监局将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未进行培训的分批次进行培训,凡是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人员未进行培训的的必须参加职业健康培训。

(六)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镇安办要针对本地实际,确定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持续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对年个别未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要跟踪到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要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本地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治理;二是突出改善工程防护设施。督促企业在工程防护设施上有投入,采用先进工艺和设施,从本质上提升防护水平;三是突出检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七)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准备工作。

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是新纳入政府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在加紧制定具体的许可办法,安办要认真做好发放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发放对象主要是针对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为此,安办要认真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和排查,以确保许可证的顺利实施。

(八)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化体系建设。

年,市安监局将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现正在组织相关专家、工程防护人员等进行调研,并着手制定职业健康标准化暂行标准,确定一到两个具有代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先期试点,进而形成全市职业健康标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全面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4

3、以研讨、交流、培训为抓手,在普及的基础上促提高2017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为了促进我市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律,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在探索中总结提炼经验,展示我市当前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成果,营造一个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氛围。每年乐清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和温州市教育局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文件精神,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活动课设计和个案辅导分析评比活动。这项活动逐年规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xx年向温州选送了8篇案例,获奖7篇。其中一等奖3篇,乐清市外国语学校高芳芳老师的《和妈妈说再见》、乐清中学李见雪老师的《老师,你有什么办法让我不想》,乐成镇五小孔沪生老师《抽刀断水水更流》;二等奖2篇,市三中 伏忠国、李云鹤《一例考试焦虑的案例报告》和乐清中学卢倩倩老师的《走出他人的目光》;三等奖2篇文章2017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同时,市教育局采取“请进,走出去”的方法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开展培训,如乐清市外国语学校、白象中学等在教师继续教育中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聘请心理家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乐成镇一中、乐成镇实验中学等学校结合家长学校邀请浙师大和温州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截止目前,我市有10多位老师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级资格证书。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5

〔中图分类号〕G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4)05-0012-04

一、引言

(一)教师职业效能感的概念及其作用

近年来,教师职业效能感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所谓职业效能感,是自我效能感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即个体对自己能否胜任和职业有关的任务或活动所持有的信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与职业内容有关的自我效能感,即个体对自身完成某一职业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如从事该职业所需的教育、某种具体职业任务等)的能力信念;另一方面是有关职业行为过程的自我效能感,即个体对自身完成有关职业行为过程(如职业决策、职业找寻等),实现行为目标能力的信念[1]。

研究表明,教师职业效能感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都存在着重要影响。教师的效能感会影响到其在教学方面的努力程度和坚持性,影响到教师的教学策略及其在教学方法上的改革,当然,也会影响到教师的教学

态度[2]。

(二)教师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有研究表明,中学教师的教学效能感与教师的心理健康(心理调节能力)有极显著的正相关,与心理状态的相关不显著[3]。而黄喜珊、王才康的研究则表明:个人教学效能感与“积极应对”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一般教学效能感与“消极应对”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

一个人在沉重的心理压力和失调的情绪状态下往往会发生认知偏差和态度偏差,这时个体倾向于对他人的意图作出消极的判断和反应,易导致不良人际关系的产生。Chwalisz等一些教育心理学家证实,教育工作无效能感与教师精神衰竭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此一来,就容易产生教师的职业倦怠问题。但是,我们却没有发现教师职业效能感与其心理健康水平的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有必要研究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教师的身心健康的关系,同时利用研究成果来指导教师的心理健康的维护和促进。所以,本研究拟通过心理测量的方式,进一步揭示教师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的关系,找到影响教师心理健康的各种因素,并对如何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热情,保证教师心理健康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对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252份,回收2243份,有效问卷1892份,问卷有效率为84.4%。其中男教师819人,女教师1073人。

(二)工具

本次研究采用了两份问卷进行调查,分别是《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问卷》与《SCL-90心理健康自评量表》。1.《SCL-90心理健康自评量表》,由Derogatis编制,王征宇修订[4]。该量表内容涉及感觉、情绪、思维、意识、行为、生活习惯、睡眠等,被公认为具有容量大、反映症状丰富、能准确刻画自觉症状等优点。量表采用等级计分制,无症状计0分,轻度症状计1分,中度症状计2分,偏重症状计3分,严重症状计4分。2.《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问卷》为自编问卷,总共41道题目。测试教师按照问题与自己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评分采用4点量表。对《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问卷》进行信效度分析,结果表明,该问卷的信效度良好。

(三)统计方法

用SPSS11.5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的回归分析

采用逐步回归法,以职业效能感各因子为因变量,SCL-90总分及各因子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方程。由表1可知,职业状况、社会支持、人际交往、生活满意度、过往经验是影响心理健康的最重要的五个因素,对SCL-90总分可以解释的变异为30.2%(R2=0.302),能够很好地预测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

(二)中山市中小学不同年龄段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图1 不同年龄段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图

由图1可知,被试的职业效能感分数越高,SCL-90的得分就越低,也就是说职业效能感高的人,心理健康状况就越好;反之,职业效能感低的人,心理健康状况就越差。随着年龄的增长,职业效能感总分呈近似平缓的“V”型发展趋势,最低谷出现在40~45岁的教师群体,最高分是50岁以上的教师。而SCL-90得分则呈近似平缓的倒“V”型发展趋势,最高分出现在40~45岁的教师群体。

(三)中山市中小学不同职业前景判断条件下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图2 不同职业前景判断条件下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图

从图2可知,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效能感随着教师对职业前景判断的信心的提高而不断提高,而SCL-90得分随着对职业前景信心的提高而减少,也就是说对职业前景越有信心的教师心理健康水平越高。

(四)中山市中小学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由图3(见下页)可知,小学教师的职业效能感显著高于职高、初中与高中教师的职业效能感;而心理健康状况方面,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最高,初中教师、高中教师、职高教师则无显著差异。

图3 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图

(五)中山市中小学不同收入水平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图4 不同收入水平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图

由图4可知,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效能感呈现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的趋势,而心理健康水平也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四、讨论

(一)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能够很好地预测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

本研究发现,职业状况、社会支持、人际交往、生活满意度、过往经验能够很好地预测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职业状况效能感高的人对自己的工作报酬、工作前景、工作职责等方面比较满意,这会使他们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投入教学,获得较多的机会和较高的成绩,从而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社会支持效能感高的人,在平时工作中能够对遇到的困难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和积极的应对行为,从而更加从容地面对困难与挑战,降低焦虑与抑郁。

3.良好的人际关系状况是个体心理发展、个性保持健康和生活具有幸福感的主要条件之一,因此人际交往效能感高的教师,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妥善处理好与领导、同事、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从而避免因为交往障碍而引起的封闭、自卑、自傲、嫉妒、孤僻、猜忌的不良行为,从而减少不安、激动、烦恼与痛苦的心理体验,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

4.生活满意度高的教师,对自己当前的生活状态比较满足。有研究表明,心理健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人的心态,当一个人感觉需求得到满足时,生活态度就会趋向于积极、乐观、平和,从而减少身心问题带来的困扰。

5.过往经验效能感是指过去的成败经验对自己的情绪、工作期望、工作效能的影响。过往经验效能感高的教师,有比较多的成功体验,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自信心,减少失败体验、悲观心态和自我怀疑。

当然心理健康水平的高低也会反过来影响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二者关系非常密切。心理健康水平比较高、具有健康人格特质的教师,更容易创造和维持一种富有动力的学习气氛,形成与学生的良好互动关系,从而影响教师对教育情景的看法和判断。从这一角度讲,健康人格影响着教师的教学效能感[4]。因此提高教师的职业效能感可以促进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而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也是提高教师职业效能感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教师教学效能感与教师心理健康之间是互相影响,相互促进的。

(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和心理健康状况在不同年龄段上的差异

研究中发现,教师的职业效能感呈现出中间低,两边高的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职业效能感近似“V”型的发展趋势,40~45岁的职业效能感是最低的,这与赵福菓和黄希庭(2002)的研究是相一致的。他们的研究表明,一般教学效能感的高峰教龄在6~10年,个人教学效能感的高峰教龄在10~15年,总体教学效能感的高峰年龄在6~10年[5]。教师本科毕业从事教师行业的年龄一般是22岁,教龄8~15年的教师的年龄在30~37岁左右,35岁左右的教师处在一般教学效能感与个人教学效感的双峰期,职业效能感水平自然是比较高的;40~45岁的教师正处于职业的中期,家庭的压力、社会的责任相对较大,因而对自己的前途命运特别关注,对职业的期望和自我发展的需求也较高,高期望和低现实之间的差距常常会导致他们产生付出得不到回报的感觉,工作满意度低,进而对工作的热情逐渐丧失,逐渐减少对工作的投入,进入所谓的“职业挫折阶段”,职业效能感自然偏低,心理健康水平也偏低。

一般说来,教师的年龄越大,教龄也越长,教师的职业效能感随着年龄或教龄的增长一开始是呈上升的趋势,这是教师教学经验积累的结果,随着教学年限的增长,教师的教学经验逐步丰富起来,他们的个体文化概念也进一步得到发展,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趋向、审美意识和社会行为逐步稳定,角色特征、人格特征、形象特征和教学风格日益完善。于是,他们慢慢学会恰当地处理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教学的自信心不断地增强,其个人教学效能感也就表现出上升的趋势[6]。

(三)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和心理健康状况在不同类型学校上的差异

对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效能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方差分析,小学教师在效能感总分、职业能力、职业状况、社会支持、人际交往、生活满意度、过往经验、同事认可方面得分显著高于初中、高中、职高的教师,小学教师的SCL-90总分得分显著低于初中、高中、职高教师,这说明小学教师的职业效能感较高,心理健康状况最好。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6

一,前言

微信作为自媒体平台的典型代表,其凭借简易化的操作及便捷化的查阅和分享功能成为了时下年轻人最为青睐的自媒体社交软件。通过微信功能中的订阅号功能,自媒体平台运营者能够定期将信息推送至平台供关注的受众阅读、评论、转发和分享。中职学生是微信的使用群体中的年轻群体,日常紧凑的校园学习生活与技能实践相互交织,使众多处于青春期的中职学生倾向于使用微信软件向他人倾诉,同时通过阅读微信订阅号推送的软文来寻求情感上的慰藉。故能否通过利用微信平台,将特定的心理健康和疏导信息传递给中专学生,以力求达到改善其心理健康的目的则显得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特定的微信内容对中职生心理是否会产生一定影响是一项非常具有研究价值的课题。国内学者赵永忠、林子江、杨闯、王维千、林海西基于微信的心理干预及随访对接受巩固期药物治疗的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依从性的作用。研究团队将实验分成微信组(n=42)和对照组(n=43),微信组通过微信群进行健康教育,团体互助,放松训练和支持性心理治疗等干预和随访,对照组仅推送提醒复诊的短信,随访24周。比较两组健康状况简表(SF-36)评分、Morisky依从性问卷评分,以及治愈率。最终得到对接受巩固期药物治疗的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进行微信心理干预和随访,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治疗依从性的结论,①研究证明了微信平台对于特定人群将产生心理影响。国内研究人员王晓丹在探索微信持续使用意向的影响因素过程中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利用网络调查问卷来收集数据。通过滚雪球的方法共回收332份有效问卷,并利用SmartPLS2.0软件对研究模型进行结构方程建模以检验提出的研究假设。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沟通效率、娱乐性以及社交地位提升这三种正向的价值期望差异能正向影响行为态度(满意度和情感性承诺),进而促进持续使用意向的产生;而正向的维持人际关系的价值期望差异只能通过影响满意度对持续使用意向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正向的自我展示价值差异对满意度和情感性承诺均没有显著性影响。②西南林业大学学者李田伟、李福源、刘倩在《微信时代积极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探索》一文中从研究生心理健康问题入手,提出了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应善用微信功能,顺势而为,不断摸索有效的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创新方法。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学院学者杨莉、隆卫华则通过《大学生使用微信的心理健康影响分析》一文分析了大学生使用微信的现状,探讨了微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和消费影响。从关注"正"微信;"真"微信;做到"控"微信等三个方面,探讨了微信时代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④丰怡;刘凤娥;杨莹在《微信平台在高校朋辈心理辅导中的应用研究》中通过列举近年来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同心圆”微信公众平台在朋辈心理辅导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来探讨微信在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⑤因此,在现有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定位于中职学生群体,微信订阅号推送的特定心理健康信息对于中职生群体是否会产生积极影响,不同性别与专业之间又会有何区别,正是课题将要探寻与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研究通过选取某学院不同专业的80名中职生为被试,考虑到专业特点和性别上的反差特点,故选择理工类专业男女比例18/1的机电与汽车工程系(以下简称机电系),和文科类专业男女比例1/9的文化与旅游系(以下简称文旅系)两个专业的学生,被试分别选自机电与汽车工程系中职男生20名、中职女生20名;文化与旅游系中职男生20名、中职女生20名。所有被试实验前都从未关注过学院团委微信,被试学生平均年龄为14.83±1.14岁,学生平均入学年限为0.61±0.06年。

2.2研究工具

通过使用UPI大学生人格问卷(以下简称UPI)为测量工具。UPI为国内绝大多数大中专院校学的心理咨询机构常备的学生心理健康测量工具。UPl含60个项日,之中56个项目为症状测试题,4个项目为测伪项。学生在UPI的56个症状题上做肯定项选择时记1分、否定项选择时记0分。UPI测试总分是对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测试分数越高,表明心理健康问题越严重,UPI总分超过25分者一般心理问题比较严重。

2.3实验设计

根据研究目的,在被试进入中专后一个月时,对所有被试进行UPI的初次测试;之后让被试关注学院团委架设的微信平台订阅号,将定期推送的特定心理疏导信息(积极心理学、幸福课、焦虑调节方法等文字与视频资料)作为介入因素,在被试关注团委微信平台推送的心理疏导信息六个月时,对研究对象进行UPI的再测。两次施测均采用集体测验,测试条件尽可能相同。

2.4实验程序

首先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呈现院团委微信干预前后被试学生的UPI心理指数变化;之后再以学生性别、专业进行多因素方差分析比较得出特定因素是否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产生影响,以此得出研究结果。

2.5统计学方法

该文数据采用SPSS20.0forWindow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显著性水平定为P

三、研究结果

学院中专学生微信干预前及微信干预后的UPI得分情况见表1。

通过表1呈现的数据,可以直观看出该校两个专业的中职学生在微信心理信息干预前和微信心理

信息干预后的UPl总分均相对偏低。干预前,机电系的UPI的个体最高分值为10.35,最低分值为0.00;文旅系的UPI的个体最高分值为8.65,最低分值为0.00;全体均值为2.87。干预后,机电系的UPI的个体最高分值为7.36,最低分值为0.00;文旅系的UPI的个体最高分值为8.32,最低分值为0.21;全体均值为1.96。这说明学院机电系和文旅系的中职生心理健康程度普遍较好,虽然有个别样本分数达接近10,但距心理亚健康界定值仍较远。

3.1微信心理信息干预前后专业内学生的UPI差异性比较

为讨论实验前后,中职学习的心理健康变化是否达到显著性差异,进而证明实验的有效性。将不同专业中职学生实验前和试验后的UPI得分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实验前后,机电系的UPI总分差异非常显著。配对样本T检验显示:t=4.45,df=39,P

3.2微信心理信息干预前后专业间学生的UPI差异性比较

为讨论实验前后,不同专业中职学生心理健康指数差异性区别,应用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实验前,机电系与文旅系的中职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无显著性差异,独立样本T检验显示:假设方差齐性不显著(P>0.05),t=-1.108,df=78,P>0.05;实验后,机电系与文旅系的中职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无显著性差异,独立样本T检验显示:假设方差齐性不显著(P>0.05),t=-0.876,df=78,P>0.05。虽然试验后两个系的心理指数差异未达到显著性水平,但较之实验前,差异却呈现略微减小的趋势,说明微信干预对不同专业的学生都产生了良好的心理影响作用,个体心理障碍情况得到普遍性地转变。

3.3微信心理信息干预前后不同性别学生的UPI差异性比较

不同性别中专学生的UPI总分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学校中专学生实验前后,不同性别间的心理健康水平呈现如下。机电系不同性别被试实验前,t=-0.054,df=38,P>0.05,差异不显著;机电系不同性别被试实验后,t=-0.326,df=38,P>0.05,差异不显著;而文旅系不同性别被试实验前,t=1.358,df=38,P>0.05,差异不显著;文旅系不同性别被试实验后,t=1.634,df=38,P>0.05,差异不显著。此项分析证明实验前后,性别的因素都并未对各专业学生的UPI指数产生影响。

3.4 不同专业及性别中职学生在UPI上的差异性比较

为了考察不同专业和性别中职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差异,在UPI调查中将中职学生的2个系部,2类性别进行两因素方差分析。实验前不同专业和性别中职学生UPI总分方差分析见表2、实验后不同专业和性别中职学生UPI总分方差分析见表3。分析表明,实验前和实验后,不同专业和性别的中职学生在心理健康水平上都没有呈现显著性差异。

四、分析与讨论

4.1微信心理干预对中职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近年来,微信平台的创新发展为心理疏导“口袋化”提供了便利,中职学生作为微信群体中的主要使用人群,其无论在人数规模还是微信圈的关注度上都逐年呈现上升趋势,而心理障碍的低龄化现象引起了学校和社会相关组织机构的关注重视。作为学院引导学生思想政治和实践活动建设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应当进一步利用新媒体平台,将积极的心理疏导信息推送给中职学生,结合该年龄段年轻人心理特点,通过风趣、直观、举例的“粘地气”方式贴近中职学生群体,以科学提升心理疏导的效果。

4.2学生的UPI心理指数差异

在本实验中,我们选取了机电系和文旅系两个专业的中职学生进行实验,实验前后的数据并未显示专业间存在显著性差异,UPI指数未呈现显著差异,但应注意到文旅系的UPI平均心理指数较之机电系稍高了0.63。刊载在《个性和个体差异期刊》的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研究对来自16个拉丁美洲国家以及葡萄牙和巴西的总共31000名参与者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女性总体上比男性有更多的社会焦虑问题,因此,文旅系的UPI指数较高可能与文旅系女生居多的因素有关。

而在实验前后,微信心理信息的干预和引导让使机电系和文旅系的中职学生心理焦虑程度都有了非常显著性地下降,这反映出学院微信平台推送的心理健康知识达到了理想的效果,此种心理疏导方式或许可以考虑进一步在校园内推广,通过提升学生关注的人数和次数以达到更好地效果。

五、结论与建议

5.1 学院微信心理疏导的方式对学院对机电系和文旅系两个专业的中职学生心理产生了良性的显著性效果,实验前后学生UPI指数下降非常显著。搭载新媒体的心理教学疏导方式或许将逐步形成社会趋势,并将对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与身体健康产生良性影响。

5.2 该校中职学生的整体心理健康水平较高,参与实验的两个系学生在心理健康水平上不受到来自专业、性别和交互作用的显著性影响。

5.3 实验也为下一步的深入探索提供了指导性方向。具体如下:第一,是否该校所有系部的中职学生都会在微信心理信息的疏导干预下产生良性转化;第二,家庭来源、独生与否、直系亲属职业等因素及交互作用是否会对结果产生影响;第三,微信心理干预信息推送在数量上和时间上的不同是否会产生不同效果。

参考文献:

[1]赵永忠;林子江;杨闯;王维千;林海西.微信心理干预对焦虑患者生活质量及依从性的影响.社会与公益,2015(8).

[2]王晓丹.微信持续使用意向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论文.

[3]李田伟;李福源;刘倩;西南林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西南林业大学机械与交通学院.微信时代积极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探索.中国电力教育硕士研究生论文,2014年20期.

[4]杨莉;隆卫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学院.大学生使用微信的心理健康影响分析.南方日报.企业导报,2014年23期.

[5]漆昌柱;徐培;杨跃青.体育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追踪研究.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3).

注释:

①微信心理干预对焦虑患者生活质量及依从性的影响 赵永忠;林子江;杨闯;王维千;林海西;医院管理论坛,2015年08期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7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新的教师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的是那些受过心理学与教育专业训练,在学校、家庭以及其他场合中,为儿童青少年及教师、家长提供心理服务的专业人员。与其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较,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根据职校生与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以职业心理的培养目标为核心,围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形成职业兴趣与理想并进行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笔者对湖南省86名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了调查,其中70%为兼职教师,且多为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事等,当中35%的兼职教师未参加任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大都在工作实践中边教、边做边自学,这已经成为了制约职业院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的瓶颈。职业院校需要什么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他们要有什么样的素养才能胜任所担当的工作?对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养的探讨,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养构成

素养是指人类个体经由平时修养而形成的知识、能力、品德等。教师素养是指教师所应该具备的所有素养,体现的是对教师理想形象的追求,突出“全面性”、“理想性”。 理想的教师素养包括教师首先作为一个公民的所有优良品质,还包括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高超的“专业技能”。据此,我们立足于教师角色理论,把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养结构确定为两个层次:基本素养、专业发展素养。这样,既兼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作为一个普通社会人(基本素养)的角色,又兼顾向专业化(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努力的专业人的角色。

(一)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基本素养

1.基础文化知识素养。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复杂思想、丰富情感和无限发展可能的鲜活的学生生命,因此强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文性”特点,强调教师对普通文化知识的掌握,因为普通文化知识本身具有陶冶人文精神、养素养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关注和了解青少年学生所喜欢的文化,如文学、诗歌、影视、歌曲等,学会用青少年的思维去看待青少年自身,更好地把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帮助他们了解丰富多彩的客观世界。

2.信息素养。信息素养是教师对信息社会的适应能力。当代职校生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成长的,网上活动已成为这些“网络时代”的重要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网络使得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临的社会环境更为复杂,但同时也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带来前所未有的新的契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将网络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具、环境与资源,利用电脑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统整学业成绩和心理测验等资料,利用网络得到专业培训和职业继续教育方面的机会,并能开通专门针对职校生心理辅导的心理咨询平台,通过网络咨询帮助学生解决平时当面不敢说、不好说的心理障碍,对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心理辅导。

3.仪表素养。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相貌的美高于色泽的美,而秀雅合适的动作美,又高于相貌的美,这是美的精华。虽然仪表、风度有时也不完全是一个人的内心世界的真实写照,但就一般而论,在大多数场合它体现了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教师的穿着、仪表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作用是最直接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穿着整洁,大方,能带给学生奋发向上的气势,给学生一种美的享受。

(二)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素养

“专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意味着经过系统学习、培训而拥有一整套专门的“知识”,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的“实践能力”,并形成体现职业特点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具有职业要求的人格特征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其本身所具有的技能,将对心理健康教育本身及学生将产生深远影响。

1.具有职业要求的人格特质。罗杰斯认为“成功的教育依赖于一种真诚的理解和信任的师生关系,依赖于一种和谐的安全的气氛”。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与人格和谐的教育活动,因此,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人格特质必须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吻合,将情感、责任感、对生命意义的深刻理解等融入其人格特质中,应以开放接纳的心态面对学生,通过共情与学生建立起真诚的理解和信任关系,真正实现心灵上的沟通。我们认为,职业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的人格特质:真诚、有责任心、乐观、给人积极的正向关怀、自身情绪稳定、敏锐的洞察力、尊重学生、有同理心、值得信任、公正和客观等。

2.专业知识素养。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首先必须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的基础知识,包括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基础知识、心理诊断与干预知识、心理学统计与研究方法知识等,特别强调的是,针对职校生这一群体,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心理知识,培养学生积极正面的职业价值观,帮助学生了解职业,了解自己,更为理智地考虑自己的职业理想,在职业与自己的个性特长方面取得良好的匹配;另外,性困惑是职校生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比较普遍的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性心理知识,加强对职校生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正确的异往观念,有效处理异往中的情感与行为问题。同时,教师还应具有实践性的知识储备。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丰富的人生经历和社会经验、一定的心理辅导与咨询经验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熟悉情况各异的职校生的心理生活,理解他们,深入到他们的内心世界并与他们产生共鸣。

3.专业能力素养。职业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具有“多专业性”特点,首先要从事教学实践,向学生传授心理健康知识,而且还要有从事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实践能力,对于存在个体差异的部分学生,深入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通过个案辅导,消除职校生的错位心理;同时,面对职校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还应是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者。工作的“多专业性”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具有多重的专业能力素养。

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素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教学能力,是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具有运作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能力,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职校生的心理特点为前提,运用心理学或教育学的有关原理,创造性地设计多种多样的教学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参与系列活动,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与感悟中提高心理素养、促进心理品质优化,逐渐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模式,自我管理的能力、成熟的处理情绪的能力。

(2)心理辅导与咨询能力,是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掌握相关的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为学生提供学习、人际、自我意识等心理辅导,能够灵活的运用心理辅导相关的技巧与策略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做出准确的诊断,并能实施具体的指导与帮助的能力。

(3)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指向那些正在经历心理危机、处于困境和遭受挫折,将要发生危险的职校生提供支持,并能准确评估心理危机事件,快速决策及时救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的能力。

(4)指导他人能力,是指心理健康教育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班主任、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协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与家长、同事等发展有效的工作关系,指导他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5)职业生涯设计指导能力,是指准确掌握职校毕业生在择业中常见的心理偏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了解相关职业的性质与自身的特点,提高职业价值感,同时挖掘学生潜能,对智力特征不同的学生进行分别指导,帮助学生设计职业生涯的能力。

(6)教育科研能力,是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善于有效的总结教学和咨询实践经验,并把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最终把课堂的教学、课外的咨询和研究工作结合起来,实现“教研相长”的能力。

4.专业情意素养。教师的专业情意是教师对教育事情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融合,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教师专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情意素养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和专业的职业道德。

教育理念是指教师对教育事业所持有的理想和观念,“理念决定行为”,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是教师脑中的“内隐认知结构”,其潜在的观念会影响教师的态度,影响教师某些判断、思考与行为决策。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教育理念包括:对职校生心理健康及其标准的认识;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关系的认识;具有积极心理学取向下的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内涵、意义、目标、原则、内容、实施途径、方法等;“助人成长,自我成长”的职业价值观;“启发和促进学生成长”的职业角色观等。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作为教师职业,首先应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专业,还应遵循学校咨询工作者的道德准则。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职业道德包括能明确专业职责,即对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职责;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严格遵守为来访者保密的心理辅导原则;能认识到专业发展的必要性,并积极参加继续职业发展活动。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并在需要的时候能及时进行转介,寻求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在法律限定范围内使用心理测验,严格禁止对测验资料的错误解释和使用。

二、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发展策略

教师素养的养成是一个动态、长期的过程,基于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现状,一方面,要求学校和社会各方面保持宽容的心态,看到老师的努力和进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并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条件,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教师不断激励、主动探索和勇于开拓,实现教师的自我成长。也就是说,外在助力与内在发展需要相结合是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策略。下面主要从教师自我成长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期望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一)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充当的两个最重要的角色是教室里的教学者和心理咨询室里的咨询者,因此,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也需要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实现二者的统一,成为一名既能从事专业教学与科研,又能参与各种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的“双师型”教师。同时,加强与社会心理咨询机构中有丰富心理咨询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的沟通合作,从他们那里了解心理咨询第一线的工作理念、专业技术、专业发展趋势及社会对心理学从业人员素养的新要求,进一步促进自己向“双师型”发展。

(二)学会反思

所谓的反思,就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把自我和职业活动作为思考对象,不断对自我及对自己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所做出的行为、决策以及所产生的结果进行分析的过程。因此,反思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自我反思。包括能否意识到自己对职业生涯未来发展的期望;能否通过自我观察而产生自我认同感;能否对职业的发展作出自我设计;能否对自己的职业行为负责等。二是职业活动反思。包括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角色的反思、心理课堂教学反思、团体辅导反思等一切与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活动有关的反思。特别是对关键行为事件的反思,可以通过教育叙事研究的方式来进行,就自己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所认为成功的或失败的事件进行回忆,对成功或失败的原因进行剖析,发掘或揭示这些事件、经验或行为背后的教育思想、理念,从而发现心理健康教育的本质、规律与价值等,这也能为事后回顾、反思自己的专业发展历程提供基本的原始素材。

(三)参与课题研究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8

1、认真组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回头看”。按照淄安监发〔2010〕30号文件的要求,督促区县局制定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认真贯彻“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综合防尘和降尘八字方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导企业做到整改措施、方案、时限、资金投入、责任人员“五落实”。对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且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一律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不得复产。

2、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召开全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家具企业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生产工艺和防毒、除尘设施技术改造,认真抓好喷漆、涂胶和晾漆等环节高毒物质危害及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治理。督促区县局制定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方案、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标准,至3月底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整顿,到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抓好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我市矿山开采、矿石粉碎等企业粉尘危害严重。各区县要督促相关企业参照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和石棉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的八字方针,加强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各项治理措施,提升防护能力,减少和控制粉尘危害。

二、健全两支队伍,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4、积极推动各区县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各区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加强区县、镇办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已经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区县局,要根据职责调整后新增职能,进一步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尚未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要借此次职责调整的“东风”,争取独立设置内设机构,充实熟悉业务的人员,以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的需要。要利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要依照国家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装备建设,配备监管仪器、检测检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等,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按照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在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陶瓷、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纳入年终考核。规模以下企业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三、突出三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6、突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力度。聘请国家和省、市不同层面的领导和专家授课,突出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请国家总局有关领导授课,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年内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轮训一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不同培训形式,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守法观念、管理水平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7、突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市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区县局要参照市局做法,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抓好区县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一)的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今年要全部完成职业危害申报。通过申报逐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分管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8、突出职业卫生许可和“三同时”监管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国家总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颁布后,要召开会议加强宣贯培训。在全面实施阶段,要督促指导各区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以安监部门的监管能力为原则,以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确定实施许可的发证范围,健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与卫生系统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受理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工作平稳延续。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产生的源头。

四、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9、加强职业健康专项执法工作。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以及落实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体检等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职业健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

10、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健康监护、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预案等,召开现场会,采取典型带动,在全市总结推广。各区县局也要在辖区内企业中培养选树职业健康标杆企业,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11、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分类监管。我市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主要是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制造业、化工行业、建陶和建材行业、冶金行业、轻工行业、纺织业等,其粉尘和有毒有害物品较多,易引发职业病。根据行业分类,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加强上传培训,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类监管,为监管和执法提供快速、及时、翔实的数据信息和决策参考。

12、健全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发改、环保、经信、质监、住建、交通、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召开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做表态发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从组织领导、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等方面,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五、夯实五项基础,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

13、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监管、部门抓督查、企业抓整改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对市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摸清具有独立法人的二级、三级单位状况,进一步强化监控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组织区县交互检查、分片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14、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危害信息指南》等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劳动者提供。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9

2.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资源严重不足。目前,高职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还处在探索阶段,没有成套的教材和辅导内容,而现有的教材又带有社会本位或学科本位的价值观倾向,忽视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很难实现发展和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目的。同时,当前高职院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有的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有的是从事社科教学的教师、有的是心理学工作者,甚至还有医务工作者。他们虽然在实践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他们缺乏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缺乏心理健康教育的经验和技术,还有些人思想观念陈旧、僵化,对心理健康教育认识存在问题。总之,师资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

3.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偏移。由于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教学资源的不足,使得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发生了偏移。受消极心理学的影响和前期工作经验的误导,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将什么是精神病、神经症有哪些分类、如何预防等作为主要教学内容,长此以往,学生会受到不良的心理暗示。同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心理学的书籍多以病理性分析为主,学生在获取这些知识时,将心理健康教育定位为对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忽视了对内在潜能的发现和激发,忽视了对自身素质的提高。

二、积极心理学视域下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

1.构建具有高职院校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高职院校要以积极心理学为取向,以活动为主线,以体验为核心,构建具有高职院校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活动的这一理念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指导着实践层面的活动。学生的活动系统由自己的全部生活构成,课堂学习、课外活动、日常生活等都具有心理教育意义。因此,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自主教育活动,如阅读活动、体育活动、宿舍文化、社团活动建设等常规性活动,构建全面完整的教育活动体系。此外,学生心理素质的形成和完善离不开外部实践活动和内在心理体验的相互作用。所以,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要把外部活动和内部活动有机联结,制定切实有效的实践内容和实践目标,保证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激发自己的潜能,获得积极的体验和感悟,提高自己。

2.丰富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资源。教师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是引导学生,因此,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非常必要。高职院校的心理健康教师不仅要具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和很强的专业精神,也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同时还要不断加强专业训练和学术交流,以提高自身素质,紧跟时代步伐,更好地为广大高职学生服务。

3.提升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充实教育内容。积极心理学将工作的重心置于如何使人成为一个健康并生活幸福的人上,这提升了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教师要在工作中摒弃传统心理学的理念,倡导以积极的心态增强学生的自我调节能力,提升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使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认识社会。在教育内容上,积极心理学理念的引入,使得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了很大程度上的丰富,如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优化学生的情绪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增进学生的主观幸福感、使学生建立健全的人际关系等,这不仅帮助学生解决心理上的问题,更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品质和行为模式。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10

2014年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中(以下简称为《能力标准》)定义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国务院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对辅导员职业能力特征及标准的要求更加明确,为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笔者试从辅导员职业能力中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构建为着力点,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为例,探索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中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的路径。

一、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的实际需求

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队伍,其中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的实际需求主要从辅导员自身成长需求和学生成长需求谈起。

1、辅导员的现状及其成长需求

目前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以下简称“天府学院”)辅导员队伍年轻化,“80后”占78%,“90后”占22%,缺失“老一中一青”梯队结构。年轻辅导员工作热情高,易于学生交流沟通,但是对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深度把握有待提高,同时应对一些突发危机事件时缺乏经验,而目前只有37%辅导员接受过心理学教育学习或培训I。国家和学校越来越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职业能力提升内容也在不断更新,如党团和班级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但是辅导员队伍年经化,工作经验有限,学历或技能结构单一等不同因素,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危机事件处理、理论和研究等领域工作能力匮乏。天府学院辅导员/学生比例为1:200,或者更低,面对“95后”学生如何更好地做好学生的良师益友,促使辅导员必须提升自身职业技能水平,辅导员对职业能力系统的培训需求由此而产生。

2、学生的现状及其成长需求

经过2014级本科新生SCL90测试,发现6.08%高校大学生群体不同程度存在心理健康问题,低于前人研究比例10%-30%。与SCL90全国相应的普通大学生相比民办高校大学生在强迫症状、恐怖、精神病性因子上显著低于同龄青年的水平;这种情况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这既是学生成长成才路上需要给予的甘露,更重要的是谁引导给予,怎样引导,如何给学生成长提供平台和服务,与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密不可分,甚至对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路径探索与实践

依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与内容,结合现阶段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与规律,旨在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水平,培养健全的人格,促进全面发展,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辅导员队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升自身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以期更好地开展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促进提升学生的身心发展。

1、自主研发教材,打造心理健康“云课程”,提升理论与实践能力

三年来学校高度重视理论方面,不断外派辅导员参加心理学专题专业认证培训学习,壮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以研发教材促进专业学习。历年一年半,辅导员团队结合天府学院学生的实际心理特点,设置了9个专题,涉及生命教育、情绪管理、学习心理、人际关系、职业生涯规划等板块,编写并出版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划教材。学校“雅典教学理念”和“云教学理念”指导实践方面,精选拥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和拥有一定资证的辅导员老师作为教学队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云教学”模式,开展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线上学习24课时,线下集中学习8课时,共计32个课时,不仅给全校大学生普及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而且提升辅导员的教学实践水平能力。

2、打造特色心理主题活动,开启自助式体验,提升辅导员的指导能力

以学生心理需求为导向,以学生自助体验为主体,以学生干部带领班级学生为抓手,根据年级特点,学生实情,以“5.25心理健康月”为契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5.25”心理情景剧大赛活动,旨在使同学积极正视身边人身边事,以情景剧的形式参与体验心理的蜕变,提升心理健康素质水平。辅导员需要确保对学生及时、有效的教育,针对问题进行预见性指导。每年十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心理主题班会,各班级围绕既定主题自行筹备特色班会活动,辅导员全程予以关注、指导、点评,使同学们和辅导员老师在活动中反思在活动中成长。

3、组织辅导员开展多元化心理咨询活动,提升心理咨询技能水平

以“关爱心灵、砺炼心志”为基本理念,以预防为本,发展为主,治疗为辅为原则,以“助人自助”为基本原则,组织辅导员老师以团体心理辅导和个体心理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以及家长提供及时的心理健康辅导。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主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来访咨询和主动预约同时进行。天府学院针对心理健康普查,在保密原则下对SCL-90测试总分超过200分和单项因子分超过3分的学生,遵循“班级――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三级网络,进行心理咨询,并予以排查、关注、跟进。既加强了心理咨询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在心理健康网站中建立了学生心理档案,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咨询效果,提高辅导员咨询水平。二是团体辅导活动。团体辅导是心理辅导中开展最广泛、最频繁的一种有效方式,不同于个别咨询,它是在团体情景下提供心理帮助与指导的一种形式,即由辅导员根据同学们问题的相似性,通过共同商讨、训练、引导,解决成员共同的发展或共有的心理问题使成员了解自己的心理,了解他人的心理,以便改善人际关系,调整心态,促进人格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