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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09:47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例1

紧紧围绕建强基层组织,选优配强班子等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头雁培育、能人回引、先锋率带、结对帮扶、党群共建、双向激励、村社治理、功能提升“八个计划”,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顺利实现我乡2018年贫困村脱贫奔康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头雁培育计划。由乡党政班子成员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培训,把能力强、作风正、工作实的干部充实到脱贫攻坚一线,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按照20%的比例选树一批“一好双强型”(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跟踪培养村级干部专修班学员,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确保每个贫困村有2-3名后备干部。(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各村社区)

(二)大力实施能人回引计划。综合采取优选项目回引、政策扶持回引、乡情回引等方式,结合贫困村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现状,通过异地商会平台和乡友群、短信、微信等,宣传乡近年来的重大发展及变化,增加投资者投资兴趣和信心,深度策划个性化项目建议书;召开企业家回乡创业人士座谈会暨回乡创业投资恳谈会,通过异地商会平台和乡友群、短信、微信等,宣传县委重大发展战略及近年来乡重大发展变化,增强乡友投资信心,力争回引籍企业家、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民政所、各村社区)

(三)大力实施先锋率带计划。按照“抓点扩面、巩固提升”思路,采取村“两委”领办、专合组织带办、龙头企业或产业大户引办、党员群众联办、“强村+弱村”跨村合办和入党积极分子兴办“5+1”模式,每个贫困村选择1—2个模式示范打造,强化利益联结,做大规模品牌,着力把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打造成为贫困村脱贫攻坚的领航工程、党员作用发挥的先锋工程、集体经济发展的细胞工程、产业规模发展的孵化工程、村干部履职能力的提升工程,增强群众对产业致富的信心与决心。(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各村)

(四)大力实施结对帮扶计划。通过联系贫困村县级领导与帮扶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协调项目资金,使我乡2018年的各项脱贫计划与目标能够落到实处;通过加大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驻村农技员等帮扶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使我乡贫困村、贫困户的各项脱贫规划落到实处,确保顺利全面脱贫;进一步完善“五个一+1”“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办法,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季度“责任清单”、阶段“问题清单”三张清单工作台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日常运行、上下联动、督查激励“四项机制”,每月定期召开推进会和工作例会,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进一步提升“五个一+1”帮扶力量服务脱贫攻坚实效。(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各村)

(五)大力实施党群共建计划。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链等组建区域性党(群)组织、产业链党(群)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党(群)组织、网络党(群)组织等,以党建带群建助推脱贫攻坚。深化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等品牌帮扶活动,深入开展“青春扶贫”行动,推进巾帼脱贫、巾帼建功、居家灵活就业“三大项目”,做大做强侨爱助学、侨法援助、侨家暖心、侨力助贫四大“侨”字品牌,依托“智慧—残疾人量服平台”,完成脑瘫儿童救助、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以科普示范带头人、农技协技术骨干为基础,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深入开展“十大扶贫好人”“十大脱贫攻坚之星”“十大扶贫社会组织”评选活动,提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扶贫实效。(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民政办、各村社区)

(六)大力实施双向激励计划。推动人财物向贫困村倾斜,着力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等问题。健全经费保障制度,足额兑现村(社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实施双向激励计划,激发党员干部干事热情,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不良倾向,严格干部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考核、车补和村干部报酬提标部份、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统筹一定比例实行绩效考核。以村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试点为抓手,精选试点对象,严格教育管理,强化激励保障,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专职化管理的制度机制。(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财政所、各村社区)

(七)大力实施村社治理计划。围绕创建一批省级、市级、县级“四好”村目标,村(社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精准确定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以培育良好村风民风为切入点,从规范农村习俗、弘扬传统美德、深化家教家风、倡导新风正气和卫生习惯养成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党员示范户、民主法治示范村(户)、文明家庭、科普示范户、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帮助贫困群众强健精神肌体,共享文明生活,从物质和精神上摆脱贫困。(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依法治理办、各村社区)

(八)大力实施功能提升计划。在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室内“八有”标准基础上,着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打造成为集法治宣传、技能培训、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综治调解、农家购物等于一体的党群服务中心,提高利用效率;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清新简约”原则,规范室外展板、文化宣传栏(墙)建设,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内涵和形象双重提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抓好“”、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建立党员示范岗制度,扎实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积分评星等活动。(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民政办、依法治理办、各村社区)

三、保障措施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例2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2005〕++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05〕++号)文件精神,在2005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2002〕++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2002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2003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2004〕+=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2005年10月,就2005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2006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2002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2002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2002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2005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七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例3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号)文件精神,在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年10月,就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例4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尝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00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对税费工作的考核。农业税、引黄水费和“两工”以资代劳款上缴以县财政局登记为准;信访案件以农业局、信访局登记备案为准。

6、乡镇规划建设

乡镇规划建设重点考核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即“10片、7线、11点”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

(1)规划编制(60分)

①“10片”的规划(25分)。除宁津镇外,其他10个乡镇10月底前完成驻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计1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完成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计分。

②“11点”的规划(5分)。11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的计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③“7线”的规划(30分)。7条干线公路指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公路两侧100米内(含穿膛村)规划的计30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规划均以规划图纸为准(必须是县级以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规划)。

(2)规划建设(40分)

乡镇驻地和涉路建筑,须按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经正式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为轻钢屋面、墙体抹灰并按工业园标准粉刷涂料、现代造型,其它为二层以上楼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计40分。每发现一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的减2分,无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的减2分,有手续不按设计施工建设的减2分,企业建传统厂房、其它建平房的减10分。

7、农村合作医疗

(1)资金筹集(70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宁办发[2003]36号)的通知精神,乡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50%(宁津镇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规定标准(每人10元)筹资。筹资额按任务数和规定时限(截止9月10日18时)上缴县财政的计70分。筹资额未按任务数上缴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3分;筹资额未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每拖缴一天(以县财政局收款单据为准)减1分。

(2)资金管理(30分)

乡镇合作医疗设专用帐户的计10分;有专人负责的计10分;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计10分。以上三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宽工程(50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长官镇、大柳镇、时集镇、刘营伍乡、张大庄乡于2003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宁津镇、柴胡店镇、杜集镇、相衙镇、大曹镇、保店镇于2003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计50分。

(2)桥涵管配套、养护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桥涵管配套。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每缺少一处配套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减1分。

②养护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其中,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组建养护管理队伍计3分;落实养护资金计3分;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计1分;路政管理专人负责计2分;养护资料齐全计1分。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减1分;养护队伍不健全的减2分;养护资金按未到位资金比例减分;未制定养护办法或责任制不落实的减1分;路政管理无专人负责的减2分;养护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③路容整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30分。其中,路肩宽度计9分;路肩整容计3分;绿化平台计6分;边坡计6分;边沟计6分。不平整、不整齐、不整洁路段以累计长度减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减1.5分。

9、社会稳定

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年内无个体上访、集体上访、信访积案、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的得100分,有发生的按规定标准减分。

(1)信访工作。每出现一起个体越级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5分、10分、20分;每出现一起集体越级(5人以上)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40分;每出现一起信访积案减10分。

(2)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根据人数多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和事件性质减20—50分。

(3)恶性事件。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原因而致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减20—50分。

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个体上访、集体上访和信访积案以信访局登记备案为准;群体性事件以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恶性事件以政法委、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10、后进村整顿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无班子村得20分;每治理整顿好一个后进村得10分。后进村、无班子村以组织部已掌握名单为准。整顿结束后,乡镇申请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订。参加县委组织的农村干部培训班,每缺勤1人次减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经济发展包括:①招商引资,②民营经济,③林业生产,④奶牛生产,⑤高效农业(指当年新增冬暖大棚10个以上的片、除粮、棉、油、林以外经济作物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片和存栏肉牛100头以上,良种猪1000头以上,鸡1万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折算标准见附表)。按总投入额计分,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7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①税费征收,②乡镇规划建设,③农村合作医疗,④村村通工程,⑤社会稳定,⑥基层组织建设,⑦统计工作。计分方法是先计算出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6项内容的合计得分后,再按(300÷第一名6项得分合计数×每乡镇6项得分合计数)计算各乡镇折合分数。统计工作实行减分,按照宁津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03年民营经济发展计划》任务指标,完成统计任务的乡镇不减分,每有一项完不成统计任务的减5分。主要经济指标被市以上统计部门检查验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减10分。

3、加减分

乡镇单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0-20分,通报批评的减10-20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4、“一票否决”

对①招商引资、②信访、③计划生育、④农民负担、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招商引资以实际考核为准(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的一票否决);信访以信访局提供情况为准;计划生育以县计生局提供情况为准;农民负担以县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出各乡镇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乡镇的名次。每有一项“一票否决”,综合考核向后推两个位次。

三、奖惩政策

按照乡镇工作政绩考核的结果,设立荣誉奖、物质奖、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五种奖惩办法。

1、荣誉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授予“政绩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单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授予“××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物质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发放奖金。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3万元、乡镇长2万元;第二名的乡镇党委书记2万元、乡镇长1万元;第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1万元、乡镇长0.5万元;第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0.5万元、乡镇长0.3万元,同时各奖励一级工资。对综合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2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单项考核前一、二、三名的乡镇颁发奖金,具体数额另行规定,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职各奖励一级工资。乡镇获多个单项奖励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一年内奖励工资最多一级。对单项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万元,罚款不重复。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3、职务升迁。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县级干部人选,乡镇长优先提拔。

4、岗位调整。在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调整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级次”与单位“档次”对应调整。

5、末位轮岗。对乡镇工作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同时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第一年亮黄牌,连续两年处末位者,调出原乡镇,降职安排;最后一名乡镇的乡镇长一年内不予提拔。

6、“一票否决”政策: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各种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

1、乡镇考核工作在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牵头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奖励工资、记功由县人事局办理;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物质奖惩由县财政局办理。以上工作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督办。

3、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各责任单位按文件兑现各项政策。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例5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明确各级政府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乡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区为主、乡镇配合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日常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三)区人民政府的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主要负责路面养护工程,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提出路面养护建议计划,按批准的计划配合实施。负责做好路肩边坡的整修、行道树桥涵的养管及路面、路肩的占压清整工作,保护好路产路权。

三、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将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工程的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管理。

(二)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区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按照年度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工程的资金1000万元左右。各乡镇、街道办要将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年度计划。

四、加强领导,加快建设,稳步推进乡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例6

成立乡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毛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统计站长、村主任、计生办主任、派出所指导员和其有关单位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建了人口普查办公室,统计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了一名大学生村官和一名选调生任成员。

这三名办公室成员中有精通计算机的大学生,有具备数据统计方面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干部,这班人能够胜任和满足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需要。

2、确定了办公场所

为方便普查工作,我们确定了统计办公室为普查办公室。

3、扎实开展了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清查工作

乡成立了由派出所牵头、统计、计生、民政和相关单位参加的户口清查办公室,开展了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为主要内容的户口整顿工作,召开了全乡户口整顿工作会议,这项工作各村由村书记负总责,统计员具体负责业务工作,这项工作8月底可以基本结束,整顿工作结束后,相关的资 料将移交人口普查办公室,供普查参考。

4、按照要求划定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了9个普查区,48个普查小区,并按要求绘好了9个普查区普查图。

5、精心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的准备工作

按照实际情况,从节省开支及有利于工作开展出发、原则上讲,普查指导员由联系村分管领导,联系村政府干部,脱产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小组长,半脱产干部担任。派出所也按照分片原则划定了联系区域,做到各方面力量合理分配。现全乡9个村27个有关单位9个普查区,48个普查小区已选定56名普查指导员,137名普查员。选好普查员是保证质量的关键,我们要选调有工作责任心、有业务能力,身体能胜任,而且乐于献奉的同志担任普查员。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例7

二、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6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平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3米。确需设底层架空层的,层高不得大于2.2米。

四、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应先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户逐宗审批。

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3、现有房屋需要改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或规划需要迁建的;

5、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二)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三)现居住房屋建成不足十五年,又不属危房,要求易地拆建的;

(四)身边有子女的老人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的,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八、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证明并核实,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家属申请建房的,提供有效证明后,上述人员可以按本村常住户口计算。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以及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其宅基地面积按第三条标准参照执行。

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九、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报批程序。

农村私人建房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一书一证”或“一书二证”制度以及用地审批手续。其具体报批程序:

1、办理《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民小组内公告7天无异议的,报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并填写《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2、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同意后,城镇规划区外的,村民持《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平面布置图,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使用农用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实地踏勘(可与建设规划选址同时进行)和审核上报。

(3)农村村民宅基地经批准后,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通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4)《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4、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民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平面布置图、设计施工图等资料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工程审批由区建设局委托各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房工程审批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4元。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额度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镇乡、街道无折抵指标的,由区调剂折抵指标,折抵指标回收成本由区承担50%,镇乡、街道承担50%。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对结合村庄改造整治实施的宅基地整理项目产生的复耕指标,优先给本镇乡、街道使用,不受年度计划限制。

十一、农村村民建设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三到场”管理制度,“三到场”由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到场”时,施工现场必须出示合法批准的有关证件。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批准后,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放样后,才能开工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村民建房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例8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战略部署,推动乡镇党委抓党建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促进乡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有效解决乡镇党委党建功能弱化、党委书记党建责任虚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边缘化、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明显等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参照执行。

第二章 抓党建工作职责

第三条 明确乡镇党委抓党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从严治党有关要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把上级党组织党建要求与本乡镇情况紧密结合,制定本乡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中的“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把握好“规定动作”与乡村实际相结合这个关键,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要求、具体任务和推进方式,做到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使党建工作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党员群众实际。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工作运行机制、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 强化乡镇党委书记统筹谋划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拿出足够时间和精力思考党建,带领党委班子提出科学合理、明确清晰的党建工作思路,指导制定本届党委班子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责任分工,明确党建具体责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每月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排基层党建工作。每半年专题听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研究分析。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注重总结、提升、宣传本乡镇党建工作创新经验和特色做法。

第五条 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带头抓党建要求。细化并落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台账。每季度牵头对所辖村党建情况观摩1次。每年领办1个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工程,打造1—2个基层党建创新点。每年至少为乡镇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每年主持召开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本届任期内走遍所有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直接负责1个本乡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带头抓好村党组织会议制度、党课制度、党日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等7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每月到村指导1次整顿工作,

每月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半年参加1次村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年为村党员上1次党课,每年参加1次全体党员大会;按照规定期限,完成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

第六条 抓实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计划要求和党建责任分工要求,围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对分包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抓好村党组织7项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落实工作,每月参加分包村“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参与分包村“逐村观摩”活动,每半年参加1次分包村民主生活会,每年为分包村上1次党课,每年参加1次全体党员大会;每半年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章 领办党建工程

第七条 领办总体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乡镇党委书记领办党建工程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书记抓、抓书记,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促进乡镇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一岗双责”,推动乡镇党委党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街道党工委书记领办党建工程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组建党建工程库。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县年度中心工作、党建工作要点、党建工作问题、“三单制”管理要求、党建创新要求等,在征求乡镇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建立本县(市、区)党建工程库。党建工程库内容一般在上一年度末确定,年度内确需新增工程的,要提前征求乡镇党委意见。

第九条 集中开展工程申报。各乡镇党委书记在党建工程库范围内,按照“抓住热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党建工程库工程进行细化,确定1—2个本人拟领办党建工程,报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程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既从预计实现的目标倒推,厘清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的任务,又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每个党建工程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严格进行工程初审。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乡镇党委书记上报的领办工程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围绕工程工作导向、课题价值、可行性分析评估等方面开展。

第十一条 认真确定工程项目。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工程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以文件形式进行印发,同时报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乡镇党委书记要高度重视领办党建工程,要以具体执行人的身份亲自负责工作推进和落实,严禁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代管代办;要注意发挥本人领办党建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本乡镇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党委书记领办工程建立台账,把工程纳入党建调研、督导范围,确保每个工程年度内督导走访一遍;对成效突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党建工程,要指导乡镇及时总结经验。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优对乡镇党委书记领办的党建工程进行“以奖代补”,跟踪指导,并积极进行宣传推荐。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例9

一、机构设置

各乡镇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民”和不新增乡镇编制及人员的原则,设立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为乡镇政府内设机构,业务上接受县住建局的指导。同时各乡镇所属的城乡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等相关职责纳入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度、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机制。

二、人员组成

为加强城镇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各乡镇要将设立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成立由乡镇长任主任、主管副职任副主任的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抓紧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解决经费,提供办公场所,为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该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当地乡镇政府内部调剂,建制镇配置3-6人,乡配置2-3人,具体负责本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1)负责本乡镇及所辖村庄的规划编制、调整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广村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4)负责开工现场放线、验线、定位,公共设施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6)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负责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1)负责起草乡镇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和居民(村民)行为规范等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例10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不仅是我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加快我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抢抓各类项目机遇,切实加快推进村级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安排卫生系统首批62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全面完工,全县村级卫生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村级卫生室还存在着覆盖不全面、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备、水平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务必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步伐,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底,全面铺开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全县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级卫生室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基本建成以“五制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镇、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有人转”的目标,初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

2、规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各行政村卫生室建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超过3公里的可实行“一室两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设点,由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举办。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负责疫情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

3、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从现在开始,通过积极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项目机遇,利用2年时间,对全县202个村卫生室进行全面建设,到2012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县的村卫生室都要达到《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县财政局要把乡村医生的劳务报酬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县计划局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县国土、城建、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合作,大力支持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发展。

4、提高村医业务水平。坚持乡村医生聘任制度,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及以上资格,热爱乡村医生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胜任本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培训和个别跟班培训、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以及视频系统等各种形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县卫校和县级医疗卫生师资力量加强对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药学等业务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