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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11-27 03:02:48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例1

通过审计,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利益,明确村(社区)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的工作业绩,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为深化村(社区)民主管理和村(居)务公开,为考核、选拔村(社区)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审计对象及审计方式

(一)审计对象:

镇、乡所辖的全部村(社区)、瑞峰镇黄桷村共63个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二)审计范围:第九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以来至2015年12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

(三)审计方式:

1.县级审计机关直审:村、村。

2.乡镇内审。白果乡、青城镇辖区内的村(社区)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

3.交叉审计。由县农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县农牧局、县民政局统筹协调,县审计局负责业务指导。南城镇与黑龙镇交叉、罗波乡与西龙镇交叉实施。审计力量由各乡镇自行组织,不足的审计力量由乡镇通过购买劳务的形式解决。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与重点

(一)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主要审计村级财务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村(居)务公开制度。重点是: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资金用途是否按照国家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村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是否规范;村级公用经费收支是否合规、真实;项目资金和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及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使用和村级债务增减情况等。

(二)政策执行和廉政责任。核查在涉农政策执行、债权债务管理、专项资金收支、集体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项目工程实施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政策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三)审计整改执行情况及村(社区)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审计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由县经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

2.组织学习培训。由县审计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组织对审计组成员、农经管理人员和乡镇领导的审计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实施现场审计。相关乡镇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按照委托书向委托方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相关乡镇应认真研究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结阶段

7月10日前由各乡镇对所辖区内的村(社区)干部任期经责审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农牧局和县民政局。5月20日前由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和县审计局对全县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由县农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综合分析报告上报县委组织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成立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任期经责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被审计对象和所在村应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审计组实施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例2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审计目的通过这次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非,帮助选民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推进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审计主体及人员、经费安排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农经工作人员实施专项审计,农经工作人员不足的乡(镇)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同时申请解决必要的专项审计工作经费;县局农经站负责专项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三、审计对象本次审计对象是全县行使村集体及村(居)委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居)委会成员。四、审计涉及的时间范围本次审计涉及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从20__年10月至20__年9月,即第六届村(居)委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如果审计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的,可视情况向前追溯。五、审计方式本次审计采取送达审计和实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收齐各村(居)委会会计资料,集中在乡(镇)政府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居)委会,审计人员必须进村(居)实施实地审计。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问题的,更要实施实地审计。对已经实行“村账乡”的,县农经站将对乡(镇)的审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六、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村级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审计重点包括:(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4、村级债务是否下降;5、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民主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真正发挥了作用;6、农民在办理建房、结婚、户口、外出务工等手续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收费等行为;7、农民负担是否出现加重和反弹现象。(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3、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5、实行“村账乡”的村是否实行报账制,有无按时记账;6、是否因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引发群众和越级上访,发生的群众件是否已经得到了妥善调处。(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1、集体资产处置。是否落实了资产台账制度,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2、债权、债务管理。(1)村级举债是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2)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3)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4)是否存在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和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等情况;(5)是否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有无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办法。3、土地发包、承包。(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全面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全部发放到户;(2)是否存在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土地的做法;(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规范有序,有无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截留农户土地流转收入的现象;(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地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有无将土地承包纠纷矛盾上交和扩大化的做法;(5)“四荒”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有无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6)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7)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4、专项资金管理。(1)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挪用、滥用现象;(2)土地补偿费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截留、挪用、抵扣、平分行为;(3)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现象。5、财务公开。(1)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2)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有无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名义要求农民超标准筹资投劳,规避“一事一议”项目管理部门监管的做法。(四)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或反应强烈的其他热点问题。七、审计步骤(一)审计准备阶段(10月10日前)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三项准备:一是组织准备。各乡(镇)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抽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二是资料准备。各乡(镇)要了解村(居)委会的各项管理制度,下发审计 通知书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完成账务处理,按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三是审计方案准备。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和确定审计进程等。(二)审计实施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审查会计账册、会议记录、合同协议等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弊端,并进一步查找问题线索和源头;二是对重点经济项目进行审查,如对土地补偿费、扶贫开发资金、道路房屋建造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查;三是开展调查,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访问有关知情人员,对村(居)委会干部任职期间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四是搜集整理好相关审计证据。在这一阶段,县局农经站将组织督查组下到乡村进行督促指导和重点抽查。(三)审计报告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所掌握的审计资料进行分析,对离任村(居)委会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拟出审计报告。村(居)委会干部的经济责任包括经营管理责任、财务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等方面,在评价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既揭露问题,也肯定成绩。在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计的村(居)委会干部见面,征询意见。如被审计村(居)委会干部提出不同意见的,审计人员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的向被审计村(居)委会干部作出全面解释;二是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要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以及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审计结果要以公开栏的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四是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要汇总填制《__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统计表》(附后),并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10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同时报县局农经站和县换届选举办公室。八、工作要求1、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推进和扩大农村综合改革成果。2、审计小组至少要配备2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主审。有条件的可由一名会计师主审,一名助理会计师协审。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要以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搜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不得主观臆断、马虎了事。4、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廉洁奉公,除必要的生活保障外,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借机刁难,不准故意泄漏审计事项,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例3

 

津丽审〔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我局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治已病”和“防未病”相结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作用。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通过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和担当作为;深入揭示领导干部在重大改革事项推进、重大经济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和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违纪违法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标本兼治;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准确界定责任;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议,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经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今年共安排华明街道等11个单位25 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时间范围。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免职时间结合以往审计情况确定审计期间;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朔和延伸审计。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通过审计,查清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点关注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区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民生改善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部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形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组织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提供线索,遵循经济运行规律,维护经济秩序,为东丽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一)报表项目类审计内容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审查财务会计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与明细账反映的各项要素是否相符;审查各项要素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收入、支出真实性、合法性

审查财务会计报表反映的各项收入与明细账反映的各项收入是否相符,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审查财务会计报表反映的各项支出与明细账反映的各项支出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合规;对支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有无虚报冒领、虚列支出;审查有无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的情况;审查是否严格压降“三公经费”及公共经费支出;审查当年基本支出结余的上缴情况。

3.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

(1)审查现金日记账,检查该单位现金日记账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并通过监督盘点库存现金,检查现金是否安全、完整。检查会计报表反映的现金年初、年末余额,与日记账是否一致。

(2)审查银行存款账表年初、年末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经该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账、单是否相符;审查“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银行账户是否经财政审批或备案。

4.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1)审查是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

(2)审查购置资产是否及时入账,重大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有偿转让、变卖、报废的是否相应冲减固定资产。

(3)审查变卖、出租、出售固定资产收入是否及时、全额上缴区级国库。

5.债权债务情况

(1)审查暂存款中有无列收列支、隐瞒收入的情况。

(2)审查暂付款有无擅自决定出借资金致使难以收回或擅自决定借贷资金无力归还的情况。

(3)审查往来款项有无长期挂账的情况,是否及时清理。

6.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关注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使用;有无和正常经费之间互相挤占或挪作他用、用于弥补机关行政性开支;有无将应用于事业发展的资金,大量用于职工工资性支出;有无虚列项目支出,用项目资金弥补机关各项支出;有无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两年或预算下达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未上缴区级国库的情况。

(二)非报表项目类审计内容

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审查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区有关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单位有关职责,推动工作科学发展情况。关注是否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任务分工分解落实、按期推进,相关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的措施是否到位,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或者落实,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贯彻落实是否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重点关注脱贫攻坚、京津冀协同发展、应对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与主管行政机关脱钩、污染防治资金绩效、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府“过紧日子”、民计民生保障资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8.“三重一大”经济事项的民主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基本建设、重大投资、资产采购、资产处置等领域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范围、权限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的经济决策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决策程序和权限是否合规,决策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

9.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关注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了解领导干部在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堵塞了哪些管理漏洞,成效如何;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查找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审计重点,注意发现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未严格执行与财政财务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因果关系。

10.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

关注是否按照区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对应执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实施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程序,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自行采购的问题。

11.延伸审计情况

关注所属部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收入、支出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通过下属部门隐瞒、截留收入,应缴未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列支不合理支出的情况。

12.以往审计及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按照《审计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要求,对审计机关、巡视巡察等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任职前存在但延续至其任期仍未有效解决,要根据问题性质界定责任,对整改不力、不按时完成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跨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充分采纳其他审计项目成果,对于审计时限范围内,我局对被审计单位正在开展的其他审计项目所发现的问题,由审计组综合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整改情况综合考虑,同时反映问题、界定责任。

13. 信息系统审计情况

关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系统定级、备案、测评和整改等问题。关注被审计单位网络安全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关注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关注信息系统实际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重建设轻应用、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

14.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部署,本单位为此制定的有关廉政制度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自身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审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津审联〔2003〕4号)规定的内容,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用车等问题。

四、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

参照两办《规定》,按照严格依法、证据充分、注重实质、权责一致的原则,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结合部门、单位特点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做好审计评价,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既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准确定性,也要根据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职特点和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决策背景、程序等情况,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方面意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做出审计评价,客观、合理、准确地界定被审计领导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审计评价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严禁超越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审计评价。

五、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一)组织分工。

按照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实施。

(二)时间安排。

审计实施开始时间:2021年3月1日

审计实施结束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六、审计方法和要求

(一)聚焦经济责任,突出审计重点。围绕部门单位职责,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主线,以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安全和绩效为基础,加大政策跟踪审计力度,关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六稳”、“六保”工作及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内容的完成情况,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

(二)把控审计进度,强化质量控制。现场审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控制现场审计进度。要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任务。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内部重点部门负责人以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相关人员的谈话沟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谈话对象,注重查阅会议纪要及记录,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完善审计取证,客观准确定性定责。要客观、全面反映问题事实,重视定责方面的取证,包括责任主体、发生时间、演变过程、相关决策审批程序、造成后果、自行整改结果等。围绕领导干部职责分工,聚焦“责任”,重要问题要追溯是否为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决策,有无在任期间自行整改,为审计定性、定责提供适当、充分的原始证据支持。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不得干预审计工作的七方面工作要求,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加强对电子数据和文件资料的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传输审计资料,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此件主动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例4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工作

第一,修订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作业规定,以提高控制效率。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更符实情,建筑施工企业审计部门应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准则”、“款项支付时限及处理应行注意事项”及“支出凭证处理要点”等规章。主要修正重点应在于厘清审计人员的责任范围,确保权责划分更加明确。

第二,适时更新经济责任审计作业手册内容,以强化审计机制。为方便建筑施工企业审计人员明确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规范,并协助业务人员认识经费报支的执行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审计部门应汇编制定“支出标准及审核作业手册”,并将各项业务的审核程序以系统化图表形式呈现,汇集成“经济责任审计作业流程手册”,以方便促成经济责任审计经验的累积,帮助审计人员轻易上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设立管理机制,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鉴于建筑施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偶有失控的状况,导致财务弊端时有所闻,为防杜弊端的发生,并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管理机制观念,审计部门应制定“健全财务秩序与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以说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财务查核,加强出纳、财产等管理人员定期工作轮换,收支尽量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等。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方案精神纳入内部各项管理规范,应进行决算查账等再查核工作,确保方案能落实执行。

第四,成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部门。首先,应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及督导小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范的审议、备查及督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其次,应构建工作分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规划、推动运行及综合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及督导小组各项行政业务;最后,构建经济责任审计专案小组,由各部门分别组设,负责推动及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

第五,强化教育培训及宣导。为增进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专业知识与实务的了解,使其在建筑施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系中足以发挥财务监控可靠,审计部门应针对各层级的工作人员规划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培训课程,包括新进、资深甚至主管审计人员,均可按其所需安排参与培训,以确保企业妥善使用经费及提升预算执行绩效,发挥较高的效益。

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工作

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审计质量监控是规范审计行为及明确工作责任的重要工具,旨在对编制审计计划、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及归集审计档案等过程,严格的复核,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第一,详细编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在立项之前,应充分考虑该项目的重要性、复杂性、时效性及可行性。审计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地运行。在编制审计计划时,须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在规划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时间时,应准确把握审计对象的业务性质及其财务运作的信息,选取适当的专业人员,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审计任务。审计计划应具有指导性,明确列出法律依据、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步骤和方法、明确审计的意义以及评估审计所具有的风险水平。另外,所制定的审计计划还应当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目标来规范工作的具体范围、相关内容,合理安排工作起止时间,妥善组织审计小组成员及恰当分工。审计标准必须客观,以现行法律作为基础,并参考可比性的绩效指标及国际专业标准、审计对象的业务特性及管理模式等各类元素。

第二,仔细收集所需要的各种审计证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来对各项审计要点进行确定,并且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有目的性地对各项要点与证据加以收集。审计证据包括文字资料、实物资料、音频或视频资料、口头资料、审计记录等多种形式。所收集到的审计证据需要满足下列三个特性,即非主观性、相关性及合规性。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审计小组有权获得审计对象的合作,而审计对象须遵守向审计小组提供其执行业务所需的信息、文件及其他资料的义务。审计工作人员对于资料的收集,需要关注那些能够对审计各项事务加以证明的原始证据、审计档案等。如果在获取资料过程中,对于原始证据的获取具有相当的难度,审计人员也可以将相关的文字笔录、资料的复印件等作为审计工作的证据资料。在收集实物证据资料的过程中,应当在相应的地方将所收集资料的所有者、数量及存放等相关环节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而对于所收集到的音频或视频等电子化的审计资料,应当对这些电子资料的制作人员、制作方式与保存运行环境进行有效的记录。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审计人员也可将各种电子类资料进行实物资料的转换。

第三,详细编制审计档案,以供后期查验使用。在审计报告的撰写工作结束后,如果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审计小组负责人应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审计小组应按照规定期限,把审查验收合格的审计档案归档。审计档案归档工作应明确责任分工,如:审计档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由审计小组成员负责;审查验收意见由审计小组负责人负责;归档的及时性由审计人员负责。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例5

经济责任是指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行业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县级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独立核算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为依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的起止点一般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发文之日的前月末来确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审计通知、编制实施方案、召开进点会议、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上报整改报告、建立项目档案。

1.制定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制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部门拟订审计对象名单以及审计要求,交审计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如因年中临时人事调整导致审计计划调整的,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进行调整。

2.下达审计通知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应在实施现场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通知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4.召开进点会议

审计组进点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5.开展现场审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监盘、重新计算、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6.编制审计底稿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主审、组长复核。

7.出具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绩效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审计评价等六个部分。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意见,均视为无意见。

8.下发审计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审定工作并拟订审计意见书,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给被审计单位,抄送被审计责任人。

9.上报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和底稿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建立项目档案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项目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归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项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报告的归属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以审计数据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与审计事项不相关、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可以不评价。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成果运用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向下达审计指令的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外,还要抄报上一级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并抄送本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报告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审计责任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纳入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需在审计中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天内,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传达。

2.各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执行审计意见或整改不彻底,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例6

通过督查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情况,了解掌握各地在贯彻落实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督促工作力度,促进各地扎实做好两办《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

二、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市、县(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建立健全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情况;上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下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情况等。

(二)专职审计机构建设情况。各地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及专职审计人员配备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关于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的要求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等审计管理情况。各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情况;2008年至2011年已审计领导干部数量以及占审计对象数量的比例情况;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重点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向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运行和经济责任落实转型情况;创新审计组织实施方式情况;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指标、责任界定标准的健全完善情况等。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工作成效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效运用审计结果情况;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解决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推动本地区乃至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和提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印发督查工作实施方案,选择部分设区市进行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和通报全省有关情况。设区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督查工作,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和通报本地区有关情况。

(一)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12日前,根据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督查工作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省督查工作。

(二)省、市、县(区)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情况进行自查。

(三)省、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14日前分别选择部分市、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省经审办在7月20日前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由中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能安排的重点抽查。

(五)设区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19日前,汇总市、县(市、区)并向省经审办报送本地区督查情况。

(六)省、市、县(区)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分别在本地区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例7

1、普遍存在“两先两后”的问题。即一是先离任后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形式,“两办通知”明确规定其审计结果应当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目前,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不利影响上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审计对象联系不便,审计核实工作难以进行,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效率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情绪;其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其三,易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与“两办”文件精神相悖。二是先严后松,部分领导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伊始强调要查严查细、查深查透,待审计出问题后,却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对象均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其处理难度就可想而知。

2、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案件线索移交无既定制度,相互间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领域案件过程中,可发现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大量线索,但缺乏相对专业的查证力量。而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可发现许多涉案线索,但又苦于缺乏更为有效的手段将违纪事实查深查透。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尚未建立相关制度和衡量标准,审计结果难以适应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客观要求。一般性违纪、严重违纪、触犯法律以及政绩突出和政绩平平等审计结果缺乏统一认识和界定,难以满足加强干部管理和改革用人机制的需要。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组织人事制度结合不够紧密,未能体现应有的监督效果。现阶段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先下达调任通知,审计部门实施审计。此种审计方式所起作用仅为新任领导摸清了家底,为被审计单位财务移交充当“公证人”,对离任者和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的界定及任职去留原因无任何实际意义,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例8

一、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更扎实有效地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特别是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路和对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着力在抓落实、抓成效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市纪委、市监察局确定了专门的部门(综合研究室)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也要明确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部门和分管领导,创新机制制度,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抓好审计成果的分析运用

搞好审计成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的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得到发挥。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为重点。要通过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考察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政情况,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如发现领导干部有收送钱物、超标准购车、领导干部及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督促领导干部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中央和省上始终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如落实“四个坚决纠正”、解决教育乱收费、农民负担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可以发挥这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领导干部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或者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或者违反中央和省上规定,搞“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等。对这些问题要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相结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一些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重要线索,如果不够具体清楚,可以委托审计机关先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再决定是否立案查处。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同审计部门之间移交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计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深挖细查违反财经纪律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以严格的纪律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加强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从而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作用。要继续把审计监督手段运用到干部管理和监督领域,把审计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考察干部,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合力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别计入干部考核和廉政档案制度,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五是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注意从违纪违法行为中揭露深层次的问题,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原因,健全制度,着眼防范,强化监督,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治本功能。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例9

十几年来,尤其从两办暂行规定到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绩明显。据统计,1998年至2003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176582人,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开展多年的基础上,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21083名企业领导人员。全国大多数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在离任时都经过了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力度也在不断增强。2002年,全国共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2178人,比2001年减少了26%,但查出领导人员及涉案人员的个人经济问题比2001年增加了17倍,为2.2亿元。2003年的审计人数与2002年基本持平,但查出的违规行为金额却是2002年的1.6倍。

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在全国普遍推开,1998年到2003年,共审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13.6万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属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各地县级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据对全国20个省的236个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从1999年开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占审计项目总量的比重逐年递增,到2002年已增加到37%,投入的审计力量也由1999年的20%增加到2002年的38%。不少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科学的工作格局。几乎所有省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时都经过了经济责任审计。一些地方的县人大还作出决定,未经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不予任命。

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在逐步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共审计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27878人,其中地厅级1605人,县处级26269人。多数省、区、市都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扩大到省地市直属部门的领导干部,广西、湖南、四川、云南、吉林、陕西、内蒙古等省(区)还形成了制度。各地还积极开展了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特别是政府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大、内容多,所承担经济责任不明确,审计的难度大,探索市长、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将经济责任审计推向深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长、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各地基本上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其中不少地方还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确定工作计划,解决困难问题,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有关部门,逐步形成了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大多数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有些地市的机构还高配半格,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各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章制度。目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管理、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组织程序、处理处罚、成果运用以及审计项目的名称、审计报告的起草、审计文书的传递、

审计责任的认定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基本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些省(市)还通过了人大立法,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效明显

经济责任审计从产生到现在,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地区的经济指标、重大决策、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核查和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纪,这就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1998年到2003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共给予12095名领导干部免职、降职、撤职,党纪政纪处分1254人,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3904人。如今,越来越多的省(市)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环节。有些省(市)明确规定,审计结果报告必须进入党委、政府用人决策程序,依据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作出任免使用决定,不见审计结论不作出任免决定。还有些省(市)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监督和管理中,实行财经违纪一票否决,还有些省(市)对拟调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待审制”、“试用期制”、“负责人制”,对审计结果有疑义的缓用,有问题改正不彻底者不用,有突出政绩者重用。2003年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全过程,是对领导干部用财权的具体监督,是发现干部问题,结合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情况的方法之一,是对干部进行财经法纪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的有效举措,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深远意义。据统计,1998年到2003年,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各种违规行为金额330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55亿元,其中由于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21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43亿元。审计还发现个人经济问题12.4亿元。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广大干部也是一种教育和警诫。经济责任审计这些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如浙江省原供销社主任朱承岭渎职、挥霍公款案,四川省原工商局局长李太银将公款出借给亲友造成巨额损失案,昆明市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假借与外商合资办企业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案,湖北省枣阳市原交通局长贪污受贿案等,在社会上都引起了较大反响,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财经法纪,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职责的意识。不少地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探索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等措施,达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目的,起到了审计一个,警诫一群的作用,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决策能力、经营水平、遵守财经法规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将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防止领导干部失职、越权以及滥用权力,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管理社会事务,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引导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加强了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比如一些地方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角度,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还有一些地方将重心放在了研究宏观层面的问题,通过对审计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的深入分析,从完善内控制度和决策机制方面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旨在用制度化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

三、经济责任审计任重道远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日益凸显,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期望越来越大。为此,我们应该继续努力,不断探索,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向深入。

首先,扩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并已取得了显着的成效。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01]了号),要求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目前,对县处级、地厅级和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也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几年来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已经摸索出了较为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和审计方法,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经验。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已是大势所趋,扩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将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其次,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生命线,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以有效运用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深入、不断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审计实践中恪尽职守,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

第三,继续加 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只有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因此,应充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结合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监督机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例10

审计程序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主要作用是明确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审计项目开始到结束应遵循的所有工作方式方法、步骤过程、顺序时限等。目前,国家制订了《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这个基础上又陆续出台了内部审计准则体系。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家先后制订下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在2006年1月国资委下发了国资发评价〔2006〕7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要求和工作程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工作中还是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审计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细致

在工作中存在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方案时草率、不严肃问题。例如:一是年度审计计划考虑不周、估计不充分,实际工作量与计划差距较大,工作无序;二是审计项目不编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未能进一步落实审计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步骤、人员分工、完成时限、责任分工、审计重点等。或者是照搬照抄,或者凭头脑安排,甚至口头交办。导致审计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审计随意性较大;三是项目审计工作缺乏审前调查程序,审计计划不能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和有效评估审计风险;四是个别项目有先审计后做方案的现象。

(二)审计实施阶段程序执行随意,控制不力

主要表现在审计实施方案与程序执行有两张皮的现象,执行审计程序不规范、不认真。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审计组不召开审计进点会、不组织学习讨论审计方案,审计工作盲目、无章;二是未能执行有效的程序全面了解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目标、职工口碑、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在现场审计中有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的现象,有时视时间、工作量等情况变化人为调整,甚至出现多审、少审、漏审,不按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四是审计过程记录不完整、不严肃,有少记、漏记现象,有的甚至只有结果、结论,没有审计过程记录;五是审计实施过程中对调整审计计划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项目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或不及时调整审计计划、方案内容,或是审计档案中缺少调整资料,不能完整反映审计项目工作轨迹,不利于审计项目事后调阅、评价和总结;六是现场取证资料不完整、不充分,取证手续不完善,对重大问题的审计事项缺乏必要的签字、盖章和审计说明,或者有事后补办现象;七是对审计定性处理失当,引用法律、法规依据欠妥;八是交换意见不规范、不充分、不严肃;九是文字表述不清楚,审计报告、审计记录、审计底稿以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书表述不恰当、不规范;十是审计文档格式不统一,文书传递送达不规范,手续不全,或有事后补办现象;十一是档案整理不规范、不及时。

(三)报告内容不完善,评价不准确

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评价〔2006〕7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是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经济责任评价。由于对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在工作中有执行偏差,偏重于财务基础审计,没有将以上三个部分完全纳入进来,尤其是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部分内容欠缺不完整。二、原因分析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清,主要是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干部自身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尤其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到位,有些认为这项工作是给某人找问题的,畏难情绪严重,不管不问;有些认为这项工作只是形式,自身认识较低,轻描淡写;有些认识片面,抓不住重点和主流,斤斤计较,评价不准。其次是审计人员对于工作认识不足,得过且过。二是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审计工作不但具有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特点,而且要求审计人员要具有丰富的经验、较强的判断能力和跨专业的综合素质,这项工作和其他工作从思维到实践都有明显的区别,目前审计人员基本素质与审计工作要求差距较大。三是由于现有的领导干部离任,仍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偶然性,审计部门无法全面超前安排,工作往往处于被动,接受工作任务后,常因人员限制,审计组往往七拼八凑仓促上阵,抽调人员对于审计知识了解不够。四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专项审计,有一些特殊要求,从审计程序以及内容上,国家都作了特别规范。审计人员学习不够,容易混同于其他项目的审计程序。五是审计力量不足,影响业务开展。目前各单位普遍存在专业骨干力量结构性缺员的问题,对专业人才的岗位主要以考虑专业管理工作为主,其次才是审计监督监察等队伍。

三、思路和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加强:

(一)加强舆论宣传,创造良好审计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和学习。通过学习和宣传让领导干部和企业职工正确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意义,从思想上得到认同,改善审计工作环境和氛围,进而得到工作支持和配合,为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打好基础。另外,要弘扬“依法、科学、文明、廉洁”的审计精神,坚持审务公开和定期回访等制度,树立并维护良好审计形象,切实提高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审计质量管理

要坚持把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严格落实审计法规、准则和质量控制办法,逐步实现对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探索建立和完善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审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计行为

要建立审计质量和风险控制制度,要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制定出对本单位比较规范、完备、易操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实用操作指南》,对审计目标、作业标准、操作步骤、质量控制、审计责任以及审计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规范审计行为,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四)注重后续教育,提高审计队伍素质

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和人员具体情况,扎实搞好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另外,有选择性的培养后备审计干部,形成阶梯审计力量,不断让品质优秀、责任性强、业务精通、知识面广的人才充实到审计队伍中。

(五)重视审前准备,做好审计方案

要根据审计署6号令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出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审前准备,科学确立审计方法,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审计重点,从而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审前准备阶段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搞好审前调查。经济责任审计比传统财务审计范围更大,涉及面更宽,要翻阅相关法律、规章、批文、决定、报告、纪要等文件资料,还要以座谈询问等方式收集数据、掌握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分析计算,全面掌握被审单位基本情况,为确定审计重点打好基础。其次要做好实施方案。经济责任审计是全面审计,要结合审前调查和以前年度审计情况,对项目审计计划中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步骤以及业务分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注重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六)加强过程管理,把握审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