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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发展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8 15:59:42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例1

(二)我国证券市场已初步形成并将继续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随着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迈上一个新台阶.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品种将不断丰富,上市公司质量将会明显提高,交易登记结算将会有新的改进.将基本建设成集中统一的全国结算体系.随着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的初步建成.证券市场信息质量特有较大提高.证券中介机构体系不断健全,将形成一批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大型证券公司.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也将趋于完善.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实现规模经营,降低交易成本,市场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三)我国证券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形势持续向好,居民金融资产稳步增加,金融意识、证券意识逐步加强,投资渠道日益多样化,居民购买有价证券的投资倾向将日趋加强.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股市的总钵规模在逐步扩大。1997年底深沪股市流通市值为5024.42亿元,1998年底为5745.48亿元,2000年11月底为14980亿元.从长远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是很有潜力的.

二、21世纪初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扩大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丰富证券交易品种.市场扩容如果以企业小规模、大数量的方式进行,无疑会助长市场投机气氛,最终影响市场发展.选择大量经过改制改造具备入市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入市,发行一定规模的股票、债券,既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量需求,又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对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至关重要。控制服票和债券发行,关键不在数量,更要的是质量.因此,应当一方面继续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规范.另一方面在企业中抓管理、抓技术练内功,提高资本盈利率.这样,如果上市公司的质量好,股票质券的风险就小。发行规模也就容易扩大.近年来国内不少企业已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通过资产合并重组、壮大规模后上市;或者通过先上市再回头收购本地工商企业,注入优质资产,迅速壮大已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与效益,然后再增资扩股,使优质资产扰质人才优质项目向上市公司转移.这样,既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又壮大证券市场的规模.对于证券品种,应实行发行和交易多样化、国际化.除股票质券之外,还应增加期权和期指等衍生金融品种的交易.债券要增加期限品种,多开发短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股票不但在境内发行上市,而且要争取在海外发行上市,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海外上市已逐步从香港扩展到新加坡纽约、伦敦等股票交易所,境外上市公司已达46家.证券融资的发展日趋国际化.

(二)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队伍.机构投资者是未来证券市场的主力军.有了庞大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就能健康地发展.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仅占20%左右,不利于树立理性投资的市场理念,因此,应该加快发展机构投资队伍,吸引更多新生力量进入证券市场.

一是发展和规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一种体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特点的现资融资制度,作为方便大众的投资融资方式和理财工具,主要通过向社会发行基金证券汇集资金.目前国际上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兴未艾.据有关资料反映,资产规模已达6万多亿美元.在中国,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市场尽管姗姗来迟.但发展也初具规模。随着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容,加快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既可以解决目前6万亿居民储蓄的分流问题.又可以为我国的证券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同时.在目前国家将部分国有股.法人股报向市场的情况下,如果通过以基金配售的方法间接上市,则不会对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由此看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促进证券市场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二是放开保险资金入市.目前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已初具条件:第一,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扩大,品种增加、提供了可选择性。第二,我国证券市场己逐渐成熟.第三,专业队伍经验日益丰富.第四,由保监会和证券会实行双重监管.因此,保险资金入市势在必行.1999年10月,我国股市大门己向商业保险资金正面敞开.通过投入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继同盛基金向11家保险公司配售后、巨博、长阳等基金的配售也相继进行.随着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保险资金入市方面的创新步伐将加快.此项创新不仅意味着市场资金面在扩大.更标志着新型投资主体开始加盟股票市场.

(三)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中的双重作用.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企业兼并、资产管理念融咨询项目融资等活动.从发展趋势看.现资银行在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过程中的活动越来越积极,这项业务的规模、重要性将越来越大。投资银行既是中介机构,又是投资者,具有双重身份.1999年以来,国家证券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已下发文件,为券商融资开辟渠道.包括券商增资扩股、允许券商进入资金拆借市场、允许券商参与国情回购、允许券商抵押贷款以及券商上市等措施.这一方面表明券商的金融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另一方面表明券商的外部经营环境得到改善,综合性的券商作为投资银行,应发挥自己的融资优势,壮大资本实力,帮助企业在债券、股票市场上筹措资金,并通过国际资本市场,帮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最终扩大金融服务的领域与成效.

(四)不断推进证券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对证券市场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证券市场逐步向国际接轨的方向发展,但要实现证券市场化、国际化还必须花大力气,继续努力,逐步完善.

一是改革股票规模的有限性和分配的行政性,建立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过去,发行股票、债券.要分配额度,经过层层审批,不但手续烦琐,而且社会上对于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颇多微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一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废除额度分配和规模指标.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身需求申请发行股票,证券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条件对申请股票发行的企业进行审核,把好上市申请和发行审核这第一道关,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优化证券市场环境.1999年8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进入了一个更为国际化、法治化的新阶段,集中体现了管理部门力图改进股票发行审核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意愿。这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广大改制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则是一种实际的利益保护.

二是实施市场股票回购,激活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回购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是常见的公司行为,被作为公司正常的调控手段.在美国和英国,企业回购股票的现象非常普遍.美国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有:稳定和提高公司的股价,防止因股价暴跌出现的经营危机;回收股票以奖励有成就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实践证明,上市公司按照股份回购的条件、股本结构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回购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是可行的.例如当本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严重背离其投资价值,而且已远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以实施回购,以缩减公司的总股本,提高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和每股收益.使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重新显现.而在回购以后.如果公司股价较高,则可以根据需要增发新股;为公司今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有利于激活证券市场。

三是逐步解决国家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增强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督.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股份有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三种类型,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一方面它们已失去股票原有的意义,既不符合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上市企业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内部管理者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任命,而被社会投资者监督接管的压力不足以引起其对自己前途的担忧,从而缺乏有效的淘汰机制和竞争压力.使企业无法充分体现企业法人的市场行为.为此,应根据市场承受能力,用五年或者更长时间逐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包括企业回购注销,消除法人股;适当转让上市公司中部分国有股权,增大社会资本的比重,既盘活国有资产,同时增强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企业法人的市场行为.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例2

一、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美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是以政府为监管的主导力量,通过实施法律法规来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其主要特点有:

(一)系统、完备的证券法律法规

目前,美国证券市场监管已建立起以《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1975年证券法修正案》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其中《1933年联邦证券法》主要以公开原则规范证券的第一次发行,要求对证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证券给予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禁止以欺诈手段销售证券,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1934年证券交易法》则主要规范证券发行后的交易行为,禁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明确规定了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法律地位和职责。《1975年证券法修正案》则是在现代科技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制定的,除再次强调SEC的职能外,特别鼓励和倡导国内证券市场采用新技术。上述三法在美国起了“证券宪法”的作用。此外,政府还辅之以一系列与证券基本法相配套的证券关系法、各州的法律和判例,共同构成健全的美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论文下载

(二)集中、统一、权威的证券监管机构

完备的立法体系需要一个集中、权威、高效的机构来保证其执行。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是根据《1933年联邦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创建的一个独立的、超党派的、准司法的管理机关。由于SEC在组织设置上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被赋予了监管证券市场至高无上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或任何一个行政部门的干预,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其保证证券市场信息公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职权,被称之为“美国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第四权”。这就保证了SEC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权威性是无与伦比的,从而形成了一个集中、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执行命令非常迅速,监管效率极高。

(三)发达的自律管理

美国的自律管理也相当发达,并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联邦证券交易所隶属于SEC,是会员制的股份企业,在SEC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制定本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会员,实现自我管理。所有在联邦级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的集团、公司、投资机构、证券商和经纪人都必须在交易所注册为会员,接受交易所的监督指导。二是场外证券商的自律。“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负责管理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上的所有交易活动。它也实行会员制,吸收场外交易者,负责所有会员的注册,并主持注册考试和调查,同时,利用电子计算机化的统计系统、报价系统和转帐清算系统,监视场外交易中的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的变化,防止不法交易的发生。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

(一)监管主体

分两个层次:一是证券主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SCSC),负责制定涉及证券市场的宏观政策,如组织有关部门拟订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审批成立新的证券交易所、批准新的证券法规,同时与国家计委共同确定全国和各省的年度股票、债券发行额度。二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SCRC),它的法定主要职能是:起草证券法规;监督管理有价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对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清算、保管、过户登记公司及投资基金经营机构与证券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从事证券业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颁发证券从业许可证;监管上市公司;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行为进行监管;监管证券交易场所的业务活动等等。

(二)自律组织

有两种形式,即社会性的监督组织和行业自律。前者包括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审计师及审计师事务所等证券业中介服务机构。它们在中国证监会确认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后,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发行企业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审核签证,实施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证券交易所对其会员在交易所内的交易实施监管,同时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商会员的监管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二是场外交易的自律。“中国证券业协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随后又由证监会给予资格认定,并经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证券业自律管理组织,通过制定和执行行业性的自律制度,监管证券场外交易,保证场外交易的公平与规范。

(三)监管法规体系

1998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和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规定,包括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的。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证券法》和《公司法》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其他证券管理法规共同构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规体系。

三、中美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比较

(一)从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来看

美国证券市场具有专门的证券立法和统一的证券法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证券监管的权威性和管制的深度与广度。而我国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证券法》,但缺乏与之相配套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信托法》、《竞争法》至今也尚未出台。另外与《证券法》相关的《公司法》也存在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如关于证券民事赔偿,《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未明确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因上述违法行为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一般规章单独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侵害公司利益,可能应该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较大责任的中介、专业性机构和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在我国《公司法》、《诉讼法》中均尚未确立。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离公正、有效的司法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有必要对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保障我国证券监管的有效性。

(二)从自律组织看

美国证券市场是高度自律的,各证券交易所和全美证券商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一套解决内部纠纷的仲裁程序。而我国在自我监管方面做得很差。首先行业自律功能不强。我国目前除两家证券交易所从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对其会员机构、场内上市公司行使部分监管职责外,作为行业性民间协会的证券业协会仍处于非常薄弱的地位。证券交易所由于缺乏权责相对应的法律机制的约束,过多地追求盈利而忽视其应尽的监督职能。其次社会性的监督组织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低下,包括会计处理差错和不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会计事务所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

(三)从监管主体看

美国集中、统一和权威的证券监管机构超脱于市场参与者之外,能够更为公平、公正、客观、有效、严格地发挥监管职能,从而更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客观上仍存在法律界定不明确和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首先,《证券法》中没有明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使其管理缺乏权威性,另外对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也未作明确指定,虽然有证监会,但它不是国务院的正式机构,而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次,对股票一级与二级市场的监管是分割的,如在一级市场上规模计划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发行公司的确定一般由地方政府和政府的主管机关确定,仅报中国证监会审批而已。

(四)从监管手段看

美国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管。而我国经常使用政策手段监管股市,使股市变成了政策市、消息市。政府过度的行政干预弱化了证券市场的功能。政府一方面要考虑符合市场机制的要求,构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证券市场;另一方面还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在两者存在一定矛盾的情况下,形成政府用行政手段控制市场规模、管理上市审批及调控股票价格等。同时有些管理政策出台缺乏科学及合理性,也不符合国际惯例,甚至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

四、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证券市场监管机关

借鉴美国经验,应在证券法中明确、规范证券监管部门,设立类似美国SEC的中国的证管会,其性质可像美国那样,采取半司法半行政形式,独立于政府行政体系之外,更接近于公共机构,采取委员会制,其执法机构组成人员为专业人士。并把有关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职能权利全部集中到证管会,撤消现有证监会,将其合并到证管会中去,变现有多元化监管体制为一元化监管体制。同时应赋予证管会广泛的立法权与执法权,立法权主要指行政条例或规章的制定权与权,如果是条例可以经国务院认可或备案,但此权须由证券法直接授予;如果是规章则可以自定,在广泛咨询后可立即生效。在执法方面主要是由政权法赋予证管会一定的查封、扣压、询问等半司法权,使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二)强化我国证券监管的自律机制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还要发挥全国证券商协会及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在美国这两类自律组织的作用也不可小视,尤其近年来美国进一步加强自律机构自我管理值得我们借鉴。证券商是最好的市场警察,其能否守法自律、规范经营、有效防范风险及强化各环节监管,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利益、自身的生存问题,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加强证券公司规范化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对市场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此外,还应加强社会性监督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设,增强行业监管能力和制止弄虚作假行为。

(三)重点保证市场信息的充分披露

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的基础。美国在这方面做的非常成功,我们应借鉴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把信息披露分为初次披露、持续披露和内幕人员交易披露等多方面内容。对于没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证券市场参与者,有关监管部门要做出严厉的处罚。为此要加大对违规者的惩治力度。美国在安然事件后,通过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决定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其目的是要加大对证券欺诈犯罪的处罚力度。中国应增加对监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以真正落实对监管对象的全程监管,加大对证券欺诈犯罪处罚力度。此外,为确保市场建立起祛邪扶正的良好风气,还应建立全国联网的股票实时交易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通过法律形式授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查处权力,并在证券监管、银行、法院之间建立统一的协调监管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

(四)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例3

根据国际惯例,涉及到证券市场的税收主要有:证券交易税;资本利得税;对机构和个人的股息、利息及红利等所得的征税;印花税。表现在证券市场中的问题主要有:交易税的征收及其范围,税收公平原则在证券市场税收中的体现,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税收政策的关系,税收政策的平抑市场波动作用,双重征税及证券市场税收的立法原则等。

一、证券交易税的征收及其范围

证券交易税属于行为税,是就证券交易行为征收的税种,收入为交易额乘以税率。征收证券交易税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相应的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证券交易税的征收来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缓解证券市场的波动和风险。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证券交易税,只是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同证券交易税相比,目前实施的印花税存在着明显的缺陷:(1)印花税作用有限。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在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再加上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征收印花税也失去了本来的含义。(2)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狭窄,仅局限于股票市场的交易。尽管股票市场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但证券市场的内涵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所以,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3)印花税的征收对象不恰当,对股票市场发展有不利的影响,(4)交易税负应由谁来承担。目前的印花税在征收对象上也值得商榷。总税负如何在交易双方分担,没有一定之规,由于交易税负不易转嫁,所以交易税在买卖双方的分担会直接影响交易行为,尤其是交易频率。所以,开征证券交易税对证券市场进行平抑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确定证券交易税税率要适中。税率过低,起不到限制股市过度投机的作用。我国股市的交易制度几经变换,目前基本上采取T十1和涨跌停板制度,尽管在抑制股市波动和风险方面有一定效果,但其本身也存在缺陷,例如中国的T+1制度实际上是单边的T+l制度,即各经营机构仍允许股票卖出所获资金在当日购买股票,而涨跌停板制的实施只是将预期延长实现,其风险和波动程度并没有改变。税率过高,会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那么合适的税率是多少呢?笔者以为,投资证券的一个基本思想是:投资预期收益至少要等于储蓄利率,否则,投资者就要退出证券市场。所以,存在下面基本公式(考虑了资本利得税,未考虑手续费):

a·r证-a·t交-a·r证·ti=a·r银其中:a为投资资金;t交、ti分别为交易税税率和资本收益税税率;r证、r银分别为证券市场上所获收益率和银行利率。

下面运用此公式对我国证券市场做一分析:

在我国成长型的证券市场中,假设年收益率为3O%,资本收益税按规定20%征收(参考目前我国对股息和利息的征税),银行利率一年期按10%计算、代入基本公式得最大t交=14%,即140‰,如果一年按250个交易日计算,对于交易者来说:一日交易一次则其认为t交最大约为0.56‰,二日交易一次则其所能忍受的t交约为1.12‰,若一周交易一次(按50周计算)则其所能忍受的t交为2.8‰。由此可知,在交易税税率t交已知的情况下,交易次数越多,交易税负就越重。涨跌停板制的实施在抑制股市的投机和波动方面作用有限,因为它没有改变投机的性质,且在某种程度上会被机构或大户操纵从而损害技术指标的可靠性,致使中小投资者受骗。利用证券交易税替代印花税,在投机过盛时,交易量放大,相应的交易成本加大,因而可以有效地抑制短线炒作;同时政府可以从投机的交易中获得更大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为鼓励中长线的投资,交易税负的大部分应由卖者来承担,当然其比例如何,可以研究。

建立证券市场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新型的储蓄一投资机制。保持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是为了一级市场的繁荣和畅通,同时使证券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并对进入市场中的企业进行必要的约束。所有这些体现在二级市场中的交易,要能够反映国民经济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及成长性。一个投机过于旺盛的股市是起不到这种作用的。我国目前股市理性不足,一般股民的投资决策建立在道听途说的政策和消息上,而不是由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所决定、容易受大户操纵。对此,征收证券交易税不失为一种良策,证券交易税能够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当炒作过于频繁时,其成本随之增大,只有当预期收益率大于包括交易税在内的成本时交易才能进行。

二、关于对资本利得征税的间题

在论述交易税的过程中,我们曾提到对资本利得税的问题,可以肯定,对资本利得征税将会影响到交易税的征收、投资者的积极性、交易的活跃程度及财政收入的多少。在证券交易中,习惯上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在交易中实现的所得称为资本利得。发达国家对资本利得征税是一个惯例,只是在适用税率和具体做法上有差别。对我国的证券市场来说,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理由如下:(1)资本利得是指出售或交易有价证券这种特殊商品的所得,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它会逐渐在个人可支配收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有价证券的资本利得征税是为了不歧视通过其他渠道得来的收入,至少对各种来源的收入应公平对待。事实上,按照税收的纵向平等原则,对不同负担能力胁人应征收不同的税收。在股市,尤其是发展中的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由于证券市场规范程度、信息披露真实性、机构操纵、基金市场发展等方面情况的差异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本来就是富人游戏场所的证券市场由于对资本利得不予征税,使得我国所得税制违反了公平性原则,所得税制的累进性受到破坏性的影响,这种情况在短期内的反应并不明显,但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后果会越来越明显。实际上,对富人多征税也是国际惯例。(2)对资本利得征税也是分担交易税压力的需要。按前文中叙述的基本关系,假如对我国的证券市场不征或少征资本利得税,在证券市场收益不变或预期收益率(包括出于各种泡沫性原因)远大于30%时,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减少风险,提高交易税征收强度的压力将会加大(当然可以采取其他直接的包括行政的或技术性的措施,但负面效应很大),这有可能使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遭到破坏。事实上,对资本利得征税不仅缓解了对交易征税的压力,而且有助于促进中长期投资,因为中长期持有一个成长性很好的公司股票,相对于风险较小的储蓄来说,即使在征税的情况下仍有利可图,因此,对资本利得征税并不一定会打击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它打击的只是过分投机的积极性。当然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中,有人估计70%以上的人或资金是在投机,这时对资本利得征税会使证券市场下挫,但对如此过度的、世所罕见的投机市场抑制一下有什么不好呢?从反面看,对资本利得征税导致证券市场暴跌恰恰证明了股市的非理性。当初,决定在深市开征印花税时,这一消息曾被当作特大利空消息而导致股市猛跌。理论上说征税应使广大投资者转向理性投资,并使证券市场随宏观经济状况和公司发展而成长。如今,印花税依旧,而投机仍很高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暴跌并没有充足的理由。一个直接的结论是,股市受机构操纵程度很大,广大投资者的操作是非理性的。(3)对资本利得征税同时也是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措施。这种不公不仅在证券市场或非证券市场之间的投资中产生,也在证券市场内部的投资之间产生。保证各种市场和个人之间合理的收益差距是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功能。

关于资本利得税,另外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资本利得税税率。一般的做法是将资本利得归人其他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来计征。但为了鼓励中长期投资,对持有证券6个月以下的收益(称为短期资本利得)按累进税率征收;而对长期(大于6个月)持有证券收益应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包括按较低的税率、有一定的免征额、抵免部分所得税等方法来计征。对公司投资所得,一律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33%征收。

在考虑资本利得税的应纳税额时一定要考虑资本损失,其计税依据应是资本利得扣除资本损失后的净额,其净亏损可以从普通收入中扣减(当然,这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按净额征收是考虑到了证券交易的风险,从而防止税收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冲击:而净亏损可以从普通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上分散了一部分证券投资的风险,从而增强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信心。

基于以上理由,为促进和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开征资本利得税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应将资本损失扣除,因为证券交易所得中有一部分是风险的对应物。并要区分短期和长期持有证券的收益,对不同持有期的收益按不同的资本利得税税率来征税。

对资本利得征税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手段起点很高,基本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以对股东账户和现金账户收益净额的统计并不困难。具体在什么时点征收,这是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一般来说,以一年(按日历年度)为好;或于退出证券市场时征收。在账户金额统计上可以最后时刻的成交价格计算。

三、对股西息、利息和红利的税收政策讨论

对股息、利息和红利是否征税,如何征,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是不成问题的。无论来源如何、它们都是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属个人所得,当然要征税。而且,所得税是西方发达国家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因而他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体制来对股息、利息和红利征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合理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储蓄一投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与此相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有其自身的特点。笔者以为,对股息、利息和红利应免征所得税。在我国,银行储蓄、国债投资的背后是国家信用,其安全性没有问题,但其收益则不可预料。这是由于这一部分资金的使用受到限制,其投向不完全是按经济效益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我国的金融结构中银行信用比重很大,是因为其他投资渠道不畅。一旦对储蓄和债券利息征税,会打击本来就很脆弱的投资心理,使资金显性或潜在转移,这对我国的国有企业和政治稳定有负面的影响。对利息免税也是抑制证券市场投机的一个间接办法。

对股息和红利免税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在投机性旺盛的市场中,大部分投资者较少考虑股息对证券行市的影响,在证券价格同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相关性不大时,对股息征税起不了积累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却可使这种相关性变得更小。而宣布对股息免税可形成很好的心理预期,使投资者更加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2)对股息征税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股息来源于股份公司的税后利润所得,对股息征税属于重复征税,同时它妨碍了投资者将其股息收入投到更有效率的公司中去。需要注意的是,应区分股息的分配对象,对个人而言应免征股息税,但对法人在非控股公司中获得的股息应视为公司经营收入,按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33%征收。(3)对股利不应征税是因为税基不易确定,且股票股利对于投资者来说并非实际可支配收入,它必须通过交易后才能实现,即也可能出现损失。另外应税所得按什么方法计算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当然,从长期来看,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完善。所得税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对利息。股息和红利的征税是必然的。

参考资料: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例4

(一)我国加入wTo将为证券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中国加入wTo后,长期被政策所保护的金融服务业将不断开放.从证券业来看,加入wTo后,虽然也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更主要的是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和完善.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将活跃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同时,外国银行、证券机构的大量涌入,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将为证券业创造更加美好的前景.

(二)我国证券市场已初步形成并将继续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随着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迈上一个新台阶.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品种将不断丰富,上市公司质量将会明显提高,交易登记结算将会有新的改进.将基本建设成集中统一的全国结算体系.随着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的初步建成.证券市场信息质量特有较大提高.证券中介机构体系不断健全,将形成一批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大型证券公司.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也将趋于完善.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实现规模经营,降低交易成本,市场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三)我国证券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形势持续向好,居民金融资产稳步增加,金融意识、证券意识逐步加强,投资渠道日益多样化,居民购买有价证券的投资倾向将日趋加强.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股市的总钵规模在逐步扩大。1997年底深沪股市流通市值为5024.42亿元,1998年底为5745.48亿元,2000年11月底为14980亿元.从长远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是很有潜力的.

二、21世纪初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扩大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丰富证券交易品种.市场扩容如果以企业小规模、大数量的方式进行,无疑会助长市场投机气氛,最终影响市场发展.选择大量经过改制改造具备入市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入市,发行一定规模的股票、债券,既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量需求,又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对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至关重要。控制服票和债券发行,关键不在数量,更要的是质量.因此,应当一方面继续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规范.另一方面在企业中抓管理、抓技术练内功,提高资本盈利率.这样,如果上市公司的质量好,股票质券的风险就小。发行规模也就容易扩大.近年来国内不少企业已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通过资产合并重组、壮大规模后上市;或者通过先上市再回头收购本地工商企业,注入优质资产,迅速壮大已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与效益,然后再增资扩股,使优质资产扰质人才优质项目向上市公司转移.这样,既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又壮大证券市场的规模.对于证券品种,应实行发行和交易多样化、国际化.除股票质券之外,还应增加期权和期指等衍生金融品种的交易.债券要增加期限品种,多开发短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股票不但在境内发行上市,而且要争取在海外发行上市,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海外上市已逐步从香港扩展到新加坡纽约、伦敦等股票交易所,境外上市公司已达46家.证券融资的发展日趋国际化.

(二)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队伍.机构投资者是未来证券市场的主力军.有了庞大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就能健康地发展.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仅占20%左右,不利于树立理性投资的市场理念,因此,应该加快发展机构投资队伍,吸引更多新生力量进入证券市场.

一是发展和规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一种体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特点的现资融资制度,作为方便大众的投资融资方式和理财工具,主要通过向社会发行基金证券汇集资金.目前国际上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兴未艾.据有关资料反映,资产规模已达6万多亿美元.在中国,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市场尽管姗姗来迟.但发展也初具规模。随着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容,加快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既可以解决目前6万亿居民储蓄的分流问题.又可以为我国的证券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同时.在目前国家将部分国有股.法人股报向市场的情况下,如果通过以基金配售的方法间接上市,则不会对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由此看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促进证券市场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二是放开保险资金入市.目前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已初具条件:第一,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扩大,品种增加、提供了可选择性。第二,我国证券市场己逐渐成熟.第三,专业队伍经验日益丰富.第四,由保监会和证券会实行双重监管.因此,保险资金入市势在必行.1999年10月,我国股市大门己向商业保险资金正面敞开.通过投入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继同盛基金向11家保险公司配售后、巨博、长阳等基金的配售也相继进行.随着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保险资金入市方面的创新步伐将加快.此项创新不仅意味着市场资金面在扩大.更标志着新型投资主体开始加盟股票市场.

(三)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中的双重作用.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企业兼并、资产管理念融咨询项目融资等活动.从发展趋势看.现资银行在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过程中的活动越来越积极,这项业务的规模、重要性将越来越大。投资银行既是中介机构,又是投资者,具有双重身份.1999年以来,国家证券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已下发文件,为券商融资开辟渠道.包括券商增资扩股、允许券商进入资金拆借市场、允许券商参与国情回购、允许券商抵押贷款以及券商上市等措施.这一方面表明券商的金融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另一方面表明券商的外部经营环境得到改善,综合性的券商作为投资银行,应发挥自己的融资优势,壮大资本实力,帮助企业在债券、股票市场上筹措资金,并通过国际资本市场,帮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最终扩大金融服务的领域与成效.

(四)不断推进证券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对证券市场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证券市场逐步向国际接轨的方向发展,但要实现证券市场化、国际化还必须花大力气,继续努力,逐步完善.

一是改革股票规模的有限性和分配的行政性,建立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过去,发行股票、债券.要分配额度,经过层层审批,不但手续烦琐,而且社会上对于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颇多微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一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废除额度分配和规模指标.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身需求申请发行股票,证券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条件对申请股票发行的企业进行审核,把好上市申请和发行审核这第一道关,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优化证券市场环境.1999年8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进入了一个更为国际化、法治化的新阶段,集中体现了管理部门力图改进股票发行审核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意愿。这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广大改制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则是一种实际的利益保护.

二是实施市场股票回购,激活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回购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是常见的公司行为,被作为公司正常的调控手段.在美国和英国,企业回购股票的现象非常普遍.美国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有:稳定和提高公司的股价,防止因股价暴跌出现的经营危机;回收股票以奖励有成就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实践证明,上市公司按照股份回购的条件、股本结构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回购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是可行的.例如当本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严重背离其投资价值,而且已远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以实施回购,以缩减公司的总股本,提高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和每股收益.使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重新显现.而在回购以后.如果公司股价较高,则可以根据需要增发新股;为公司今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有利于激活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例5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用途发生根本变化,这就要求区分会计准则本身目标与政府的政策目标,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即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资本市场服务,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服务。

现有的《会计法》制定于我国经济刚刚转型时期,现在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会计法》某些内容已经滞后,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该吸收多方利益团体的参与,尤其是有关证券市场方面会计准则的制定,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和证券监管部门应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关键词:证券市场会计准则会计信息

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指出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是近期的根本任务。发展是在规范基础上的发展,而规范市场的基础在于信息披露、尤其是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一个证券市场的成功是与高水平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密不可分的。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总会计师迈克尔·萨顿曾说过“美国资本市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美国上市公司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准则”。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的基础,可见会计准则对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我国加入WTO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加快,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要求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我国会计准则需要更多地参考国际经验,向国际标准靠拢。本文从世界范围证券市场发展对会计准则建立、成熟的影响角度谈谈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

一、证券市场发展是会计准则发展的根本动力

会计准则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美国是世界上会计准则建立最完善的国家,其公认会计准则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是在为证券市场服务的基础上成熟起来的。在1900-1933年间,美国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的企业日渐增多,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上市企业更多地重视市场的筹资功能,市场监管也相对宽松,缺乏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致使企业管理当局能够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会计的目的更多地是满足内部管理者的需要。这种状况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引起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广泛不满。

1929年发生经济大危机时,许多财务帐面状况良好的企业纷纷倒闭,使投资者和债权人损失惨重,社会各界意识到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为改善公众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疑虑,加強上市公司监管,美国1934年成立了证券管理委员会(SEC),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审计程序进行监督,领导民间机构制定会计准则,引导企业财务会计和报告实务的发展方向。美国会计师协会(AIA,1957年改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AICPA)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着手共同研究解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问题,进行可操作性会计准则的制定。从1938年到1958年,共颁布了51项会计研究公告,在SEC的支持下,成为美国当时唯一公认的会计准则。

二次大战后,美国证券市场得到了空前发展,新的融資工具不断出现,新的交易手段层出不穷,会计准则的作用更加重要。为适应这种状况,促进公认会计准则的发展,1959年AICPA成立会计原则委员会(APB)。随着证券市场深入到美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各个方面,相关利益团体要求参加到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来的呼声渐高,会计准则的独立性、客观性更加得到重视,公认会计准则演变成了一项公共事业。为此,AICPA在1972年成立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广泛吸收相关利益团体参与准则的制定,并确保相关利益团体的意见能够被吸收考虑。FASB与有关利益集团相互影响,共同促进了会计原则的发展。由于FASB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确立了其准则的权威性,满足了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及相关利益团体的需要。自1973年到2001年7月底,FASB共颁布了14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和7个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对维护美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七十年代以后,特别是到了九十年代,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进程日益加快,跨国融資与投资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1997年底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683家公司中,国外企业达到526家,而交易量占所有交易市值的69%。同年在美国,纽交所的国外上市公司在全部上市公司中的比例也超过10%,外国公司仅一年时间就从美国资本市场上筹集到280亿美元资金。美国居民持有的非美国证券在1997年达到10,000亿美元。资金的国际流动使相关国家认识到对世界各国会计规范进行协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希望采用一套普遍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降低全球投融资的成本,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竞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自1973年成立以来发展极为迅速,到2000年1月,已成为拥有104个国家143个会计组织的庞大组织。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同样引起了WTO的关注,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明确提出鼓励IASC制定国际会计准则。IASC得到了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鼎力支持。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广泛吸收参与者,除注册会计师作为会计信息的审核者外,还有财务信息的编制者和使用者代表参与,最明显的是突出资本市场代表的影响力;放弃了以注册会计师为导向的制定体制,代之以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为导向,突出了财务信息以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的首要目的。目标是建立全球通行的高质量会计准则。IASC的核心准则就是指应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之约,针对跨国证券发行和股票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这些核心准则为会计提供了广泛的基础,它们的高质量导致会计信息的高透明度、良好的可比性,保证了信息的充分披露。经过IOSOC的认可和推荐,国际会计准则在今天已经成为许多国家会计准则的基准。

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初期,由于证券市场还很弱小,准则的制定者基本上未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需求。但事实上证券市场的突飞猛进迫使会计准则不得不适应市场的新情况、新要求,被动地出台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收入、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准则,这些准则都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而颁布的。这一系列具体准则和基本会计准则共同形成了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衔接的会计准则框架体系,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动力。

二、证券市场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用途发生根本变化

会计信息具有众多的使用者,不同使用者对企业会计信息有不同的要求和用途。证券市场的发展使上市公司面对着许多公众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他们需要掌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据此作出相应决策。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和债权人是企业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与企业具有最重要、直接和密切的经济联系,因此,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会计信息需要至关重要。美国FASB明确指出,“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是为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提供作出理性投资、信贷及相似决策所需的有用信息”。同时,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息一般也能满足其他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准则的出发点是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服务。作为投资者,最关心的是投资风险及其对期望收益的评价,他们需要通过会计信息去发现证券的价格。财务报告应向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评估股利或利息的现金收入,以及证券或信用销售、即期或远期收益金额计算、时间选择与不确定性分析等。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所谓相关的会计信息是指,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分析过去、现在和未来事件的结果,或坚持或更正先前预期而在决策中起作用的信息。相关的信息必须同时具备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准确性是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靠的财务报告有较高的准确度,它使得预测相应的经营状况和收益的把握加大。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对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会计信息进行连续性披露和前瞻性披露。尽管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上,纯粹的会计技术的改变对企业价值没有根本的、长期的影响,资本投资及由此所决定的经营活动才是决定企业价值的根本因素,但会计政策、会计技术会有利于或有害于企业价值的形成。

我国会计准则的目的比较复杂,《企业会计准则》认为会计信息首先“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其次是“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強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准则的用户首先是政府,而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中居于很次要的地位。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有较大差别,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目的则是通过财务资料“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服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政府和管理部门的特殊需要不在会计准则主要服务范围之内,“各级政府可以為实现各自的目标,明确规定不同的和例外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不应该影响为了其他用户的利益而公布的财务报表,除非它们也能满足那些用户的需要”;“管理部门可以决定额外信息的形式和内容,以满足自身的需要”(摘自汤云为的《对基本会计准则的初步评价》一文),但这些信息的报告不在会计准则框架范围内。

事实上,我国会计准则确定的三类用户对会计信息需求的差别较大。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需要的是较笼统的统计数据、汇总数据;国家税收的需要与会计目标有很多区别,为应付税收而设计的会计体系是满足不了其他使用者的需要的。企业管理当局需要的会计信息千差万别,主要是为内部考核服务;而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投资、借贷的需要,要求会计信息应能揭示企业的投资价值和经营风险。根据前两类用户制定的会计体系明显有别于根据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的会计体系。而我们在根据这些复合目的制定会计准则时,未充分了解每类用户的需求差异,尤其是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而仅仅是将其他国家为投资者和债权人设计的会计概念和会计体系借鉴过来,形成了现在会计准则多重目标的相互矛盾与冲突。由此造成会计准则与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协调,满足不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

准则服务对象的确定毫无疑问受到经济环境的制约和准则制定者的价值判断。服务对象的确定是准则制定的基本前提,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现在的经济环境和九十年代初刚开始制定会计准则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在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根本的不同。在2001年六月底,我国国内上市公司达超过1100家,总市值占到国民产值的50%,二级市场投资者不仅有为数众多的机构,更有多达6000万个人的投资场所,成为亚洲第三大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会计准则质量的提高。现有的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尤其是不适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更多的是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政府做为企业投资者同样是会计信息的主要用户,而作为市场管理者的政府信息需要相对简单笼统,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完全能满足政府的需要。

随着加入WTO组织的到来,我国经济融入国际大循环的速度加快,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数量日渐增多,外国投资者也日益关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接轨势在必行。这就要求区分会计准则目标与政府的政策目标,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即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资本市场服务,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服务。

三、以我国证券市场为核心建立国际化的会计准则

从90年代开始,我国对会计制度进行了改革,遵循“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方针,于1992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随后又公布了具体准则的征询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迄今已陆续推出了13个具体准则:《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建造合同》、《非货币易》、《或有事项》、《借款费用》、《租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在所有企业施行,投资、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只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这些准则的颁布推行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但会计准则的制定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滞后的。

我国会计准则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计划性资源配置向市场方向转变的经济转轨时期,与发达国家的会计环境存在较大区别。会计准则的制定沿袭了会计制度的方法,由国家财政部以立法的形式制定,具有明显的政府色彩,出发点更多地考虑政府利益和国家管理的便利性,是基于以国有(控股)企业为会计准则行为主体的条件下制定的。由于会计通常是经济活动的反映,政府倾向于使会计体系服从政府政策,尤其是当会计选择与税收相关时更是如此。但会计目标与政府政策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政府政策是多种目标的混合体,而会计则是为了促进资源分配的效率。政府对会计管理的绝对垄断,势必影响会计的独立性。

在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需要及时转变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准则制定过程需要公开化,制定者应站在公正立场保持独立性,不倾向于某一利益集团,准则应具有广泛的认同度,能反映市场参与各方相关要求。WTO的加入无疑将要求我国经济更快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问题将更加突出。从世界范围看,会计准则的发展始终依赖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极大程度上改变了资源配置的方式,上市公司,无论以前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演变成为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得到重视,一股独大的现象受到更多批评,企业的社会性得到凸现。而这一切都需要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尤其是会计信息的披露。围绕着证券市场,有效、合理的会计准则在我国整个会计体系中显示了从未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国会计环境的特殊性不是会计准则国际化的障碍,而是国际化的前提。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如何在中国国情与国际会计惯例间进行有效协调是我国会计准则成功的基础。在相当长一段時間,我国不可能象美国一样,完全由民间机构来制定会计准则,但参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广泛性、独立性、超然性则是完全值得借鉴的。准则制定小组的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广泛性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遵循严格的审慎程序,以利于协调相关团体利益,保障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广泛接受度。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例6

我们认为,市场对于上市公司增发的融资方式,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在目前经济转轨的特定社会环境下,上市公司增发方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批评是符合实际的,有利于改进工作。但是,不能对上市公司增发方式给予根本的否定。上市公司增发符合发行机制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我们不能因为遇到暂时的困难,就退回到老路上去。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坚定不移地推动发行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推动增发融资方式的发展,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克服增发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试图就上述问题做些初步的探讨。

实施情况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融资的基本方式有配股和增发两种,其中配股在1999年7月以前是主要方式。为推进发行机制市场化的改革,从1999年下半年起,中国证监会开始进行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试点,2000年以前,实施增发的企业主要局限于高科技、已发行外资股(B股及H股)、社会公众股不足25%及重大资产重组等四种类型的上市公司。今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取消了增发公司范围的限制,并明确实行主承销商推荐制度,这样就加大了主承销商的责任,让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再次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到资本市场。《办法》实施以来,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得以进一步规范。截止今年10月底,共有49家上市公司完成了增发工作,其中在2001年实施增发的有20家。

业绩状况

总的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是稳中有升。上市公司2000年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203元,与1999年基本持平,近63%的公司的净利润在2000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已实施增发的49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295元,是整个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的1.45倍。

从单个企业的平均盈利水平来看,2000年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454万元,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为1753万元;而1088家上市公司平均盈利水平为9259万元,是大中型工业企业的6.4倍,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5.3倍。与此相比,已实施增发的49家上市公司的平均盈利水平为16800万元,是大中型工业企业的11.55倍,是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9.58倍,是全部上市公司平均盈利水平的1.8倍。

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来看,2000年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66%,已实施增发的49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48%,是前者的1.76倍。

从2001年中期业绩“变脸"公司的统计数据来看,自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进行过首发、增发和配股后发生“变脸"的65家中,首发为21家,占同期发行家数的10.4%;配股为41家,占同期发行家数的16%;增发为3家,占同期发行家数的9%。而且,3家增发后“变脸"的上市公司分别是吉林化工、风华高科和深康佳,其中,吉林化工效益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其划归中石油集团后应集团要求报废亏损装置、原油价格上升和市场销售价格下跌;风华高科和深康佳则是因为国内家电行业竞争加剧、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周期调整所致。

由此可见,实行增发的上市公司,是相对优秀的一个群体,其经营业绩在上市公司中处于中上游水平。增发公司的门槛问题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其门槛数据线应当满足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要求。如果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也可以实施增发,但该类企业须符合三项规定:一是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二是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三是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从直观上看,上市公司增发的门槛数据线与配股是一致的,但增发条件有适当的弹性,允许那些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融资。理论上说,三年连续盈利的上市公司都可以申请增发,增发的主体范围似乎扩大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起证券发行采用了主承销商推荐制,发现、推荐上市公司融资的权力从监管部门转移到主承销商和市场。过去,监管部门为了把好上市公司融资质量关,设置相关数据线,试图把那些业绩差、不符合融资条件的公司拒之门外,结果,每条数据线附近都出现了利润调节等规避行为。统计分析显示,在相关数据线附近,上市公司存在财务资料显著失真现象。同时,这些人为的数据线也把一些真正有潜力、而没有达到数据线要求的公司排除在融资的门槛之外。现在监管部门对数据线作一定程度的调整,给主承销商更多的挑选余地,当然也将相应的责任交给了主承销商和市场。以主承销商为例,主承销商为了提高承销业务的经济效率,降低发行风险和执业风险,必然从众多的上市公司中挑选出经营业绩好、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推荐其申请融资。经过主承销商的筛选,申请增发的上市公司,其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均有一定的保障。这就意味着,对于增发融资,监管部门设定的有形门槛有所降低,上市公司相对容易跨越,但是,上市公司将面临更高的、跨越难度更大的、由市场设定的无形门槛。

从已实施增发的49家上市公司来看,它们发行前的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48%,只有吉林化工、青岛啤酒、上菱电器、经纬纺机四家公司发行前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下(即低于“配股线"),但这些公司均是国家重点企业或承担国家大型重点项目的建设。其中,吉林化工是我国最大的基本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生产商,其股票在深圳、香港、纽约三地上市,2000年初发行后被划归中石油集团,应集团要求报废亏损装置,加之原油价格上涨,导致当年亏损879万元;经纬纺机是我国纺织机械业的龙头企业,96年先后发行H股和A股并上市,2000年公司增发后,当年实现净利润1.34亿元,比1999年增长50%;上菱电器是上海市主要产业控股公司-电气集团的核心企业,也属于上海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1999年作为首家增发试点企业实施增发后,当年实现净利润2.40亿元,比1998年增长73倍;青岛啤酒则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啤酒生产企业,且是我国啤酒行业唯一拥有国际性声誉的品牌,股票同时在香港和境内挂牌,其2001年增发资金主要用于收购中外合资啤酒生产企业的外方股权和对国内啤酒行业进行重组,预计2001年将实现净利润17,051万元,较2000年增长79%。

从增发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看,一方面,增发融资的门槛并不象部分人认为的那样低,市场设定的门槛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监管部门设定的门槛。另一方面,增发条件形式上比配股条件略为宽松,是为了减少发行审核的行政色彩,使政策更加灵活,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行政审批往往与一刀切的硬杠杠连在一起,而市场约束则更多地需要监管部门“放权",减少机械的硬杠杠,减少事前监管,增加事后的监督和处罚。在市场化的发行机制下,对上市公司融资的监督,更多地依赖于证券市场的内在约束。这些约束来自于股东的“用脚投票"、证券的发行风险、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的尽责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等等。因此,简单地下结论说增发门槛高或低,是不全面的。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

随着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我国的发行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表现在由原来的政府推荐企业转变为现在的由市场选择企业,由原来的发行人向监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转变为现在的由主承销商负责推荐,由原来的以行政手段确定发行价格转变为现在的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发行价格。这一系列的转变带来了一个突出问题,即如何正确看待监管部门在把好上市公司融资“入门关"时所起的作用及其职责定位。

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来看,监管部门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强调的是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的商业行为和日常经营决策不作实质性判断,也不直接干预;对于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强调的是事后的处罚和查处,并辅以健全的法律和诉讼手段,使其违规成本较高。因此,境外对增发公司的审核相对宽松,具体体现为如下特点:对信息披露要求严格,重点关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法律文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在审核中要求主承销商和律师及时补充各种资料;要求公司的内部法律程序必须完整,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等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若募集资金涉及收购母公司资产的,还要审核本次收购的法律程序、收购价格的确定是否合规等等。

从今年3月起,新股发行核准制开始实施。参照国际上的经验,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能转变为根据“三公"原则制定和完善市场运行的标准和规则,促进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监督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实施,保障信息披露的充分、准确和完整,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加大对欺诈、内幕交易和重大隐瞒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以维护市场的公平、透明、高效和有序。具体而言,就是要求发行股票的公司董事承担信息披露的诚信责任和尽责义务,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任何与股票发行有关的重要信息,并负责地履行其承担的责任和兑现其承诺。为发行股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承担推荐责任和专业责任,主承销商应勤勉尽职,履行专业核查、推荐发行人等相应的义务;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中介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前提下,股票投资者承担“买者自负"的责任和风险。为此,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融资申请的审核也由实质性判断逐渐过渡到合规性审查,在合理质疑的前提下,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需要披露的问题,做出真实、准确、完整的回答和专业判断。今后,发行审核的重点应该转变到推行强制性信息披露,注重事后责任追究。监管部门不应该也没有必要介入应由中介机构、投资者和发行人承担的具体事务,没有必要代替投资者对公司业绩进行实质性判断。所以,监管理念应由原先的试图控制风险转变到充分揭示风险。

在此监管理念的指导下,监管部门在发行审核中的核心任务是通过提高强制信息披露的质量,来达到揭示风险的目的。但是,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如果说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商店,那么上市公司就是商店中陈列的种种商品。不少人期望通过监管部门的把关,把我国的证券市场塑造成一个“精品店",其中的上市公司个个都很优秀,这种期望在注重信息披露和市场化运作的今天,是不切实际的,也不符合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在强制信息披露条件下,由所有上市公司构成的中国证券市场,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精品店",而应该是种类繁多、品质各异的“百货商店"。百货商店中的商品,虽然好坏不一,但应该是“货真价实",不能出现质次价高的情况,这正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

原因何在呢?因为上市公司的质量好坏与否,很难有统一的评判标准。不同的投资者,有不同的需求偏好,根据自己不同的知识和经验,对同一公司的同一信息可能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判断。监管部门不能因为要塑造一个精品汇集的证券市场,而代替市场对公司的质量做出判断,武断地将一些可以进入证券市场的公司排除在市场之外。另外,投资者并不关心某公司是优是劣,因为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高,差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他们关心的是该公司是否有投资价值,股票价格是否反映的公司的质量。将证券市场塑造成一个“精品店"并不能解决公司的质量与其股票价格的背离问题。举例来说,假设一家上市公司实际的每股收益是0.5元,但是对外作了虚假的信息披露,披露的每股收益是0.8元。尽管这家公司经营业绩很好,但其股票价格可能因虚假的信息披露而被高估,投资者的利益还是会受到损害。

因此,作为证券市场商品的上市公司,也应该是多种多样,无论是绩优还是绩差公司,只要价格与其自身价值相当,市场总会有愿意投资的需求群体。如果要求监管部门保证上市公司是个个是精品,一方面很难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容易受到投资者的质疑;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将不得不进行实质性审核,由此背离核准制的的基本原则。

但是,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就像百货商店的商品一样,应按照国家法定的制造标准(可以高过这个标准,但不能低于这个标准)生产出来,不能有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要有全面的质量控制(中介机构的工作),在上柜台销售时要经过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查(发行审核),而且商品说明书要详细地说明生产工艺、选用原料、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售后服务等,特殊商品如烟、药品还要进行风险提示(招股说明书),这些工作主要是保证“货真"。同样地,百货店的商品销售定价是随行就市,由市场供需定价,上市公司的定价也应是市场定价,而不是由监管部门定价,这就是所谓的“价实"。比较而言,监管部门通过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并建立有效的事后问责机制,使投资者面对的是一个上市公司的“百货商店",投资者完全可以“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风险自负。一旦投资者发现自己因为虚假信息披露而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被误导,遭致损失,就完全可以根据有效的事后问责机制要求虚假披披露人提供赔偿。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追究虚假披露人的责任。因此,依据“百货商店"的理念,证券市场融资机制可以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一方面投资者在获得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后,有助于其树立明确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独立判断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价格是否配比,进而做出投资决策;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在融资竞争和事后问责机制的压力下,将不得不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并努力提高企业质量,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保证自己融资行为的成功。出现问题的原因

增发新股是境外成熟证券市场上通行的融资方式,在1999年引入我国证券市场后,对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夯实上市公司重组基础产生了良好效果。目前证券市场上增发的“变味",究其原因:

一是由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所形成的盲目投资扩张冲动。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制的不彻底,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国有产权的虚置、出资人不到位、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等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有些是由家族公司转变而来,也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加上控股股东的法人股还不能流通,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增发新股后的股价摊薄效应对控股股东利益影响较小。这些因素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重筹资轻使用;募集资金贪多求大,超出自身运用大额资金的能力;没有充分考虑募集资金与公司财务结构、资产规模、股本扩张、发展目标、管理能力、项目周期及市场前景等方面的关系。

二是中介机构素质整体上跟不上市场的发展步伐,主承销商未真正承担起挑选、推荐发行人的责任,未充分考虑因上市公司质量而带来的承销风险,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中介机构还没有形成行业内规范的执业标准和准则,缺乏专业判断,容易屈从于上市公司的压力,其根源是中介机构敬业精神、专业精神不强,缺乏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发育还不成熟。在原有审批制下,监管部门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设定了较高的融资条件,限制了上市融资企业的数量。同时,国内资本市场投资机会较少,存在一定程度的“投资饥渴症"。由此导致中国证券发行市场长期处于供求关系不均衡的状态,形成了一、二级市场的价差,进而使一级市场的发行风险被掩盖。而且,审批制下所设定的融资条件,也使投资者习惯性地认为能够公开发行上市和融资的公司必然是质地较好的公司,未能建立足够的风险意识。而新的融资条件改革定位于核准制,其基本任务是揭示风险。因此,在新的融资办法实施后,发行市场的实际供给和预期供给都大幅增加,上市公司的风险因素得以在发行市场揭示并释放。与此同时,投资者的思维习惯尚未转变过来,尚不能通过阅读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做出独立的投资决策,其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等“质"的增长跟不上证券融资市场“量"的增长,对市场的改革和新推出的政策、措施缺乏心理准备。在融资硬性指标降低的情况下,投资者突然发现自己将必须独立面对发行市场的风险并做出判断,由此带来的不稳定感导致了市场的过激反映。

同时,增发融资方式的试点时间不长,相关的规则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复杂多变、市场参与各方均欠成熟的市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证券市场各个参与者尚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市场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有待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完善约束机制的对策

在我国证券市场朝着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的大背景下,发行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是完全正确的,增发的融资方式应该坚持下去。同时,鉴于我国的市场环境欠成熟,在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的过程中,不能实行完全的市场化,仍有必要作一定程度的约束,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上市公司市场化融资方式的约束机制:

(一)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应进行专户存储,存储银行建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自行选择。承接专户存储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可以制定专户存储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应与专户银行签订协议;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配合季报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这样,通过银行的专户存储监管、发行人的及时信息披露、证券监管部门的检查等方式,依靠社会监督和必要的行政监管,促进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规范运用。

(二)对募集资金的规模及其使用实行必要的约束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为遏制公司筹资时不考虑自身运用资金能力的现象,可以临时性地对资金投入期限、净资产、发行前后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等指标设置原则性的限制,以防止公司盲目地大规模融资。今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待时机成熟时,再取消这些限制措施。

此外,还可以规定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对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应禁止。

(三)对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关联方资产或股权作进一步规定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关联方资产或股权的,应遵循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监管部门可以在程序、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四)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例7

1、调整的背景。

1994年,我国银行业接受了一个国际准则,即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制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这说明我国的银行业开始走向市场、走向开放。巴赛尔条约要求银行的核心资本与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4%,其总资产或净值占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8%。这是一个保证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的有效准则,不仅为35个契约国所接受,而且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我国还将该标准正式载入商业银行法第39条中。按巴赛尔标准,商业银行必须要按照有风险的企业来进行经营,而不能以空壳银行通过转手经营储蓄者资金来生存。这与空手套白狼的传统银行理论不同。按照传统的银行理论,银行是将资金所有者“典当”的资金视为自己的资金贷给需求者,银行本身并不在经营中投入资金。由此造成了银行的道德风险(高风险经营)、破产威胁及信用下降,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所以,为控制风险,提出资本金标准是一个最有效的办法。这就是巴赛尔条约的含义。

80年代,我国的银行与财政分离,开始承担独立的职能,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遗产,再加上国家财力因放权让利而削弱,政府为控制经济,我国银行业采用了近乎垄断的国有银行体制,国家通过该体系将收集的资金投于国有企业。为了使该流程不至于被中间截流,国家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居民的资本选择,如取缔民间非正规金融,限制证券市场发展,控制直接投资等,但是,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单一的资金获取渠道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资金需求,于是,90年代初我国银行业经过了一轮自由化的改革,出现了一些非国有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国有银行垄断了社会资金的分配,不利于正在兴起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于是在一些地方开始自发形成以信用社和基金形式出现的金融组织,担负着地方性的资金融通工作,成为乡镇企业和城市非国有经济资金供应的主要渠道。至1994年,全国的城市信用社达5000家以上,其贷款的一半以上流向城市集体企业,8%左右流向私营企业。据估计,提供给私营企业的贷款相当于国有银行的5倍。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是信用度低,资金量小,只能以高利率来吸收社会资金或从国有银行借款,然后以较高利率借出,这就增大了经营风险。在经济高涨时期,风险通常被掩盖起来,而一旦经济紧缩,普遍出现经营困难,不仅资金来源成了问题,而且贷出去的款也难回收。国家借此进行了金融整顿,合并了机构,走上了金融集中化的道路。这些合并后的机构又成了另一类垄断型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来源由此也被切断。与此同时,国有银行也搞起了第二银行,即信托投资公司。在银行的带动下,其他机构也加以仿效,于是成立了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名义上从事委托存贷业务,实质上是利用关系以低利息从国有银行弄来资金,然后以市场利率贷放出去,或干脆自己从事房地产等高风险高盈利投资,这实际上是国有银行逃避国家信贷管理进行风险投资的手段。据估计,到1995年底,国有银行对信托机构的放款数额达5500亿元,这也是国有银行呆坏账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整顿金融秩序,央行采取了压缩信托投资公司规模使其与商业银行脱钩的办法,其数量从1994年底的393家降到1996年底的244家,但其造成的资金损失大多已无法挽回。

还有一个因素也要看到,国有商业银行迅速在全国布网经营,但由于实行地方的分权式管理,这些机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钱口袋,再加上银行经营管理不善,许多基层机构成为国有银行的包袱。90年代中后期,随着银行商业化的推进,巴赛尔标准的实施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有银行不仅追求效益的冲动开始占了上风,而且金融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于是,在国家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形势下,各个商业银行开始收缩战线,压缩基层银行机构,上收贷款权力,货币市场出现了逆细分化倾向,一方面存贷款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其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其他商业银行也从基层行集中资金,进行大额度放款,使得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资金的渠道进一步萎缩。这一格局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变得更严重,银行收得越来越紧。由此可见,在垄断和集中化的主导趋势下,我国的银行体系还面临着以下问题,一是国有银行包袱重、经营管理水平低,且资源垄断严重;二是非国有银行实力有限,信用度不高,规模过小,抗风险能力差;三是没有形成合理的利率决定机制,致使银行经营风险大。在这种格局下,因为国有银行的资金主要投向国有企业,资金的流向不尽合理,所以给整体经济发展造成了困难,这是银行业调整面临的基本矛盾。2、调整什么,怎样调整

从一国的整个资金流动过程看,个人获得的各种资金有三个流向,即消费、储蓄和其它投资,社会资金流入银行业暂时或长期地存放,银行所能动用(贷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银行能够完全履行其作为资金集散中心的职能,则经济运行中的资金供应是基本平衡的,因为资金供求者与商品市场上的商品供求者正好地位相反(不考虑外部因素)。但是,在经济剧烈波动或资金流动存在结构性失衡时,上述的对称性被打破,就会形成资金供求失衡。在我国的资金流动过程中,这种失衡主要由结构性因素引起,银行吸收分散资金集中供给国有企业的结果是,资金过多地流向并没有那么大需求和能力的国有企业(甚至有些充当了资本金),而其它需求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于是形成资金的二次分配和多次分配,人为地造成资本高价和配置扭曲,而且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资金食利链,滋生腐败。不仅如此,国家控制储蓄利率也是对供给者的利益剥夺,因为储蓄者被取消了资金使用的选择权,只能以低价获得利率。对于从事资金集散的银行来说,更是获得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资金支配权成了获利的最佳工具。通过低价收集资金剥夺储蓄者的利益,并没有通过商品的低成本和低价格返还消费者,而是成了各类中间取利者的收益和无效益的投资,结果是银行反而背上了重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没有正常的融资渠道,为高利贷的盛行大开了方便之门。这就决定了我们调整银行结构的基本出发点,即疏通资金流通渠道,形成有效率、市场化的资金集散中心。由此而涉及的政策问题相当复杂,主要有:

一是要坚决消除资金无效分配机制,使资金流向合理化。目前,国有银行给国有企业服务的情况并未改变,国有企业提供了二、三产业整个产出的不足40%,但却占用着60%以上的资金投入,这是造成银行业困境和社会资金失衡的主要因素。使资金能真正按市场规则进入资金的真正需求部门,是体制和政策调整的主要目标。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银行结构体系,打破银行业的国家垄断。在我国,国有银行的资金流入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由此而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我国银行体制还基本上是国有银行的一统天下,资金的合理分配就不可能,银行业的正常竞争也不会形成。所以,要求国有银行扩大服务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厢情愿,最根本的办法还是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鼓励和发展紧贴市场的非国有金融机构。一般来说,一个稳定而有效率的金融体制是从民间部门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过程中生长起来的,而在计划体制背景下进行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其实质更应是政府部门的退出与民间部门的进入和成长,变政府配置金融资源为由民间部门配置金融资源,进而在民间部门之间确立正常的金融交易关系。不仅如此,资金服务是一个多层次、多样性的体系,因为资金需求是复杂的,单靠正规的银行业并不能全部解决需求者的问题,如农民贷款,城市小型工商企业、个体劳动者、风险型企业、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资金需求等,只有通过各种特殊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提供服务;银行体系完备了,资金的结构性流动失衡才能最终解决。所以,开放银行业的投资,形成多元化的银行格局,是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一环。此外,现有100多家中小商业银行也有一个调整问题,包括存款保险、重组合并、剥离不良资产等。三是对国有银行进行调整。在这方面,政府开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银行业的资本金,降低不合理债权;将逐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改制,引进其他投资者;从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入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精简机构人员、提高银行竞争力等,使国有银行逐步走向市场。同时,为了缓解宏观资金分配的矛盾,合理划分了银行贷款权限,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各类非国有经济。这些政策调整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摆脱困境,提高竞争力,但要真正取得突破,必然涉及到产权、人员、资本金、治理结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改革。如果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困难,那么,国有银行的改革就更难。而能否在这方面取得突破,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前途。四是实行利率市场化,使资金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定价基础。现在,国内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国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其利率已经市场化了,且目前价格走低,利率水平不高,正是改变形成机制,使利率市场化的最好时机。这时放开贷款利率以形成资金的市场定价,能够促使银行改善经营,使资金流向更合理。目前,利率市场化的障碍有二:一是思想上的顾虑,担心放开以后利率升高,失去控制。其实,放开以后,利率升降都是市场的正常反应。在价格普遍走低的情况下,利率也不会升得太高,况且央行控制着再贷款和再贴现手段,可以进行调节。二是技术上和操作上的困难。一般来说,国债收益率构成长期收益曲线,是市场利率的基准线,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事情正好反了过来,不是国债收益率影响和决定银行利率,而是四大银行的成本决定国债的招投标价格,国债利率的涨跌取决于四大国有银行的行为,因而目前的国债收益率还难以成为市场利率的基准。在削减四大国有银行垄断地位的同时,能否作出适当安排,限制四大银行的行为,使国债收益率逐渐成为市场利率变动的参照。以提高银行竞争力和市场化为核心的银行业结构调整,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变过去集聚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赶超型发展战略,也是对改革以来出现的银行业集中化和垄断化趋势的修正。做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过去和未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促进经济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单纯通过资金的输入来达到高增长的效果越来越差,而且后患无穷。这就迫使我们的金融结构要进行分散化、市场化的调整,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提出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以银行调整为重点的金融结构调整,将对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二、证券市场发展

在银行业开始结构调整的同时,做为金融体系的另一个重要成员,证券市场正在稳步发展,以《证券法》的实施为标志,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试点后正式纳入金融体系,并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我国证券市场概况

为了使本文的叙述更有针对性,这里的证券市场主要指的是股票市场,而其它类型的证券,如政府和企业债券暂不做分析。

企业的股票是该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代表物,是一种明晰的产权,股票的持有和交易是一种所有权的拥有和让渡,前提是该代表物(股票)必须是真实的。所以,股票本质上是与国有企业的含义相冲突的,因为国有企业理论上归人民所有(当然实际上是政府所有),其产权无法分割,如果分割则利益应归于全民,这在理论上是无法实现的(实际分割与此无关)。好在我国90年代搞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试点及自发交易市场的形成,并没有考虑理论问题,也就有了可操作性。

不论是80年代中后期各地兴起的证券交易场所,还是90年代初在上海、深圳建立的证券交易所,开始时都是地方行为,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这里的证券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自由放任和不规范的市场。一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而证券交易所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上市挂牌交易的公司每一年缴纳挂牌费,而证券经纪商上交手续费给交易所),所以,从监管的角度看,它只有权力保证上市公司本身是存在的(即股票的资产实际存在),但没有权力去保证上市公司不搞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所以,上市规则事实上对上市公司并无约束力。这就需要政府来提供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体系。二是上市公司到底是怎样的情况,投资者是不清楚的。当一个企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化为一种代号以后,事实上,投资者也并不需要再去了解该符号的实际内涵,因为符号的收益能脱离企业的资本变化,这就为大批投资者提供了自由炒作的空间,符号本身也就具有了价值。但是,对符号的炒作是有限度的,所以最终股票价格就会波动。对投资者和股票价格进行直接控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此延伸至投资者可以为所欲为,操纵市场,就是监管的问题。监管是一种公共产品,就象警察维持公共秩序一样。所以,规范市场行为自然是政府要管的事情。1991-1993年初,由于证券市场的运行缺乏制度保障,资金大户肆意做市,投资者盲目炒作,股价连续翻倍,造成市场无序,于是,国家正式建立证券管理机构,开始介入监管,在上市公司的选择和控制投机上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政府介入证券市场监管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如果管制过度,其效果相当于引进老虎来驱赶狼,使市场陷入另一种无序状态。无奈,我国的证券市场就走入了这一极端。随着管理权限上收,政府的证券管理机构事无巨细地插手证券市场的运行,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审批制和额度制;其二是直接监管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增长由政府掌握,指标由政府分配,审批办法由政府制订,审批过程由政府执行,一句话,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这样做的结果虽然解决了上市公司无序增长的问题,但却造成供求不协调,市场剧烈波动,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合伙欺骗投资者等问题。不仅如此,政府监管不是从规则上着手,而是采用无规则的(救火式)一事一议的处理办法,引导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去寻找监管的漏洞,市场的无序性有增无减。其间以琼民源事件最为典型。这段时期的证券市场是被管制的无序,表面上国家监管,但该管的没管,反而使用了计划经济的办法来管市场,结果是加剧和放大了市场波动。深沪两地的股票指数从1993年上半年达峰值后一泻千里,至1994年6月份两市股指跌幅近80%,大多价格只相当于一年前的10%左右。跌幅之大非常罕见,两市资产损失达数百亿之多,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在1996-1997年,政府曾经发动了一波行情,1998年又归于沉寂。这一时期,两市的市场覆盖面在不断扩大,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但市场的不规范则是显见的事实。对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规律,理论上有五阶段之说,即停滞阶段、操纵阶段、投机阶段、巩固或崩溃阶段、成熟阶段,具体来说,这五阶段情况如下。

①停滞阶段。股票市场处于初创期,仅有少数人知道股票市场的存在,交易手段落后,手续烦杂,交易成本高,挂牌上市的公司少,股票价格基本上保持在票面平价水平,有可能随时间推移使股票价格低估。在变动的经济环境中更是如此。不过,当投资者开始发现股息收益超过了其他形式的收益时,就开始购买股票,起初很谨慎,然后逐渐踊跃。

②操纵阶段。当一些市场参与者发现,股票供应量很少,流动性有限,购买少量股票就有可能使一种或多种股票价格上升时,操纵阶段就开始了。只要价格扶摇直上,其他人就会开始购买,操纵者赚钱后就可以迅速离开市场。使股票投资者更有吸引力的政府措施和交易手段的变更,可以引起更活跃的交易。

③投机阶段。当一些人开始获得大量资本收益和利润时,更多的投机者就会受到吸引而加入市场,当价格被哄抬到高过股票基本价值,交易额迅速上升后,投机阶段也就开始了。新发行股票过多地被认购,以致使许多公司公开出售股票,股票供应量迅速扩大,这时,再加上政府开始介入市场采取行动控制投机,如保证金要求的提高,较高的经纪人佣金,机构投资者的销售,增收交易和收益税,过多出售政府所拥有的股票或刺激对大公司股票的新的包销等。但是否能控制投机效果并不明显。

④巩固或崩溃阶段。随着政府的介入和市场的迅速扩大,到一定时候,股市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枯竭,新发行的股票已无法认购,投资者开始意识到,股票价格已升得太高,股价与其基本价值已无任何联系,股票价格开始下跌。相对于繁荣程度的大小,股价下跌的速度有缓有快,这里就开始了调整或崩溃阶段。在发生这样的价格下跌后,投资者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才能重新获得信心。这主要取决于价格下跌的程度,也取决于一国当时的利率、经济增长、公司利润率、通货膨胀、其他投资方式的收益、政府对鼓励股市发展的刺激措施及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等。在这一调整阶段,许多投机者会成为投资者,他们不愿亏本卖出,把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形式持有,希望将来价格回升。

⑤成熟阶段。当最初的投资者重新获得信心,而且在第一次价格跌落时未受到损失的新投资者也参加市场活动后,一个新的成熟阶段也就开始了。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加入市场活动,会促进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交易量会趋向稳定,投资者也会更有理性,股票供给范围更大,流动性也得以增强。股份虽然会继续波动,但已变得不那么剧烈。如果出现大幅度的价格波动,这通常是由于重大政治、经济问题,货币和汇率政策的大幅变动,其它重大经济政策调整和政府过度干预等因素所致。

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了前四个阶段,现正在进入第五阶段。目前,我国深沪两地上市挂牌交易的股份公司1000余家,股票总市值近4万亿元,流通总市值1万亿余元,是一个影响力日大的和发展中的市场。

2、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政策调整

在正式确立了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评价,确立了其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身份,而且通过各种具体措施来提高证券市场的地位(如证券法的出台等);二是在市场的规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气,特别是在规范政府的监管行为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使过去的投机市、政策市的状况大有改观;三是市场的投资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资者的结构有了改进,使得市场呈现稳步上扬的格局,与经济大环境的走势基本相符。这些变化,得益于证券市场的政策改进。在证券法出台后,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在规范投资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为上有了很大进步,使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主流。这些政策变化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针对整个股票市场投资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剧烈波动和投资者行为难以规范的缺陷,着力培育和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如组织大型证券投资基金,改组证券公司以扩大其股本,允许和鼓励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入市买其股票,允许保险公司资金入市买卖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从事拆借、买卖债券业务,允许证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贷款等,鼓励一批有资金实力的投资机构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稳定市场、规范市场的目的。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证券市场创造了一个逐渐改进的市场环境。不过,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约束机制,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相应提高,再加上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与散户投资者的资金之比为1∶10,存在严重的结构偏差,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其行为也不规范,短期化倾向严重。须知,营造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者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会经历五个阶段,而且还会出现反复,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场投机严重,投资者的行为长期无法规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质量、规范化运作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准备在现有机构投资者的基础上,再发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增强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如果能够在2-3年内使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的市场资金实力之比,由目前的1∶10变为3∶7或4∶6,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础。第二,政府行为不断规范,按市场规则监管证券市场的政策环境正在形成。这是我们看到的最可喜的变化,前十年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除了市场本身的运行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所谓政策造成的剧烈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上市公司资源的行政配置造成了利益的再分配格局和加大了市场风险。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造成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行为的扭曲等。可以说,当时是以行政管理和计划经济的思维在经营和控制这一高风险的市场,结果该管的没去管,不该管的管得太多,给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障碍。目前,这些障碍正在逐步消除,其表现有:

一是正在逐步推行股票发行审核制,取消股票上市的指标分配。今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不再需要政府控制和分配的发行指标以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荐,而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股票主承销商就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证监会对拟发行的股份公司核准后,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发行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这是按市场规则分配资源的重大改进,也是规范证券市场的重要步骤。过去实行的所谓发行额度分配办法,是典型的政府经营市场的体现,由此造成了政府、上市公司、投资者行为的巨大扭曲。如1993-1994年的市场崩溃,深沪两市股指在一年半左右时间内暴跌80%,大多数股票价格被压缩在1-5元之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起因于国家公布在1994年度要新发行55亿股票。上市指标的行政分配,造成上市资源利用效率低。如为了控制上市公司家数采取数量控制,地方新发行的股票是大盘而家数少,形成人为资产膨胀;而为了控制股票数量不控制家数,则大量上市一些流动股极小的公司,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监控和防范,留下的漏洞比堵住的漏洞更多。更为严重的,为使国有企业脱困,大量经过包装的国有企业上市圈钱(如ST红光事件),造成大量亏损或毫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市场,给投资者信心造成打击。直到目前,许多大盘股国有企业的股价还在发行价附近波动,受到了市场的长期冷落,企业本身也没有变化。所以,改变股票供给方式,形成一个市场化的股票供求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是通过股票发行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消除一、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套利机会。过去,股票的一、二级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差价(1-5倍),使得一级市场的申购资金多达数千亿元,无风险套利盛行,而且那种发行方式给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提供了一个暴富的机会,由此产生了各种腐败行为(如已暴露的大庆联谊等)。通过股票上市的上网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发行价格采取不事先确定而由市场申购者的需求确定等措施,为股票的合理定价奠定了科学的基础。这样,一、二级市场价格的人为差别消失,使投资者处于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也消除了利用股票上市暴富的基础。

三是市场的扶优汰劣机制正在形成。这主要表现在,通过创设二板市场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鼓励重组的政策和退出证券市场的机制。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是真正的终身制,一只股票上了市,只要自己不宣布破产,即使早已资不抵债或已形成巨额负资产(如PT农商社、ST百文等),股票照样交易,而且市场价格不低。投资者之所以敢于冒险买卖这种股票,就因为他们认定,这类企业不会真正破产清算,而是会有各种政策使其复生或以壳资源转让。对于这类已经结束其经营期的企业,要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才会激发证券市场的活力,使投资者真正投资于有价值的股票。正在推出的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上市公司逐出证券市场的试点,将是改变这一困境的良策。需要就此搞出一套具体实施办法。不仅如此,在实施汰劣的同时,也出台了一些扶优的办法,如对于国家需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创设二板市场来促其发展,对这些企业采取更宽松的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上市前有一年盈利记录、最低资本额为3000万元,并对这些股票不设单日买卖涨跌停板限制。该市场有可能在年内推出。这样,发展证券市场就与实施产业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紧密联系起来。历过十年的试点运作,我国的证券市场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规范。不过,要使证券市场走向成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大户提前知道重大信息进行炒作的现象严重;大资金者的行为没有得到规范和监管,造成庄股盛行,短期炒作,给市场的稳定形成威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薄弱,目前通过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审核的机制不完善,虚假报表时有发生;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机制不完善,投资者没有更多的风险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涨才能获利,因而,投资者风险大,机构投资者尤甚等。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三、证券市场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例8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年来,组织体系中各层次组织决策者的目标之间的矛盾亦渐突出,甚至出现背离和相左,应及时加以关注,认真修正,使组织真正实现统一。证券市场各层次的组织所确定的目标以及为达到目标所确定的途径和手段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地方政府的许多行为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目标发生背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请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实行审批制,直到2001年3月发行制度才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取消额度管理。初审机关为省级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目标主要表现在一级市场上。它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如负责推荐、核准企业发行股票的资格,以及对发行股票后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跟踪管理。本来地方政府只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即所规定的途径和手段开展工作即可,然而事实上,有些地方政府为本地区政治、经济的利益,事实上并没有与主管部门的目标一致。目前,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所规定的门槛,尽管有些规定受体制的制约不符合市场规律,有些不甚科学,但由地方政府把第一关并推荐上市的企业,若都实实在在的达到标准,现有上市公司的总体素质就不像业内人士所普遍共识的这样糟糕了。从组织统一的角度来看,至少在事实上推荐、初审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一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在目标实现上与国家的目标和利益出现了背离。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是不同决策层的组织目标出现偏差或背离。

二、证券经营组织机构的许多行为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目标发生背离

各个证券商是由代表国家利益和目标的管理部门按其规定的条件审核成立的。证券商的决策者的目标应该与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目标或要求完全一致,但中国证券商的实践却证明了并非如此。在我国,一般来说,证券商在申请取得证券业务资格的同时,也申请取得了证券自营资格。这是许可的,与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目标并没有冲突,但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达到自营目标的手段与自营机构为达到盈利目标的手段却大相径庭。如国家主管部门规定证券商开展自营业务时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必须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合理性、流动性为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市场或冲击市场;必须开设独立的自营业务资金清算账户,严禁使用客户的保证金账户。而证券市场上有些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为拉客户非法透支,甚至投资于其他行业或项目的情况比比皆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各个层次的证券管理机构的决策者都十分清楚的,但一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上市公司决策者的目标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目标发生背离

在我国,企业发行股票,并能够上市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意味着该企业经过若干年的打造,无论在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开发、财务状况等方面已经达到良好的状态,而是意味着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包装”成功。为了达到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所规定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些企业不惜一切代价联合地方政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包装企业”,制造虚假上市信息、而中国证监会面对庞大的上市公司则心有余而力不足。

此外,我国股票市场发行十年,股票市场的退出机制还很不健全,且不用说早期的琼民源摇身一变成为金凤凰,就拿最近的ST郑百文来说,一个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的壳,这个可以用来不断从市场套取资金的工具,也值数亿元。总之,一个企业从发行股票之始至股票上市甚至到股票退出市场,证券市场中各层次组织机构的决策者,在许多重要的原则问题上与主管部门的目标相分离。最终导致的是组织的不统一,存在组织发生变革的危险。

四、市场操纵使得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相互统一,目标却出现严重背离

证券市场上的证券投资者是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投资者的种类很多,有个人投资者、企业(公司)、集团、各类金融机构、各种社会基金、外国投资者。股票的投资报酬概括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投资期内上市公司派发给的股息。二是股价变动,投资者买卖股票所获得的差价。由于股票投资报酬由股息和差价两部分构成,因而对股市的投资就引出三种投资行为:投资、投机、行为。投资行为的特点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长期的资本所得,即希望定期地获得稳定的股息收入,同时也希望在较长时间内获得由于股票价格的变动而获得价格差额。投机行为的特点则是希望在短期内的股价变动中获得较大的价差利润,并愿意承担较大的风险。行为是以运气、机遇为基础,凭借侥幸心理买卖股票,缺乏信息资料分析,希望在很短时间内买卖股票获取大量利益。这三种投资行为都是正常的,是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不同承受偏好所至。而庄家对市场的操纵行为则与投机和在本质上有所不同。所谓市场操纵行为是指投资大户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通过买卖股票的具体操作行为来控制、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达到其获利目的的行为。而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市场的操纵行为,已经使投资者、投机者、者抛弃了他们购买股票的原本目的,站在同一方,转入与股票庄家的博弈中,这可从5800万股民的追涨杀跌行为中叮以看出。庄家投资股票,则是看这只股票是否盘小、上市公司本身是否肯配合适当的信息来调控股份,是否有题材去吸引更多的中散户,然后在中小散户和庄家之间博弈。而这个博弈是在操纵市场的情况下即不公平的情况下进行的。庄家通过做庄,操纵股票价格,进行内幕交易,向大量中小投资者转嫁风险。从而使得投资、投机、投资行为的投资者其目标发生转移,走到了股市庄家的对立面。不管这个博弈是否是零,还是真的在某个方面、某种程度上优化资源的配置和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其实质是,同为投资者,但决策者其目标却是不相同,甚至对立。

五、结论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例9

股市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国民经济的宏观走势对证券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但在我国,由于金融工具缺乏创新,股市又主要受政策因素的影响,利率、税率、通货膨胀率等宏观经济参数的变动对证券市场走势的影响并不明显。下面我们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对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变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作一探讨。

利率变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作为宏观经济晴雨表的证券市场,其波动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利率是影响证券市场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利率与证券市场表现为负相关。根据现值理论,证券价格主要取决于证券预期收益和当时市场利率两个因素,并与预期收益成正比,与折扣率(无风险利率)成反比。下面我们分别讨论利率上升和下降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影响。

利率上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利率上升将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利率上升,公司融资成本增加,利润率下降,股票价格自然下跌。使投资者不能对其业绩形成一个良好的预期,从而公司债券和股票价格将下跌。

利率上升将改变资金的流向。利率上升,吸引部分资金从证券市场特别是股市转向储蓄,导致证券需求下降,证券价格下跌。

利率下调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银行利率的调低有可能使证券投资的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从而抬高证券的投资价值,吸引投资者从银行抽出资金投入证券市场,以获取最大收益。因此,利率调低通过游资释放的刺激,使大量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而形成一轮新上升行情;利率的降低也意味着银根的放松,企业借款规模的扩大和借款成本的下降,从而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收益,负债水平较高的企业得益尤甚。

对于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指数波动对利率变化非常敏感,但是,对于一个过渡经济中的新兴市场而言,其波动除了受利率等通常因素的影响外,在更大程度上主要受到诸如证券市场制度变迁、政策变化、资金推动等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过渡经济中的新兴市场在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上可能存在的随意性,导致证券市场与利率的关系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

王小颖(2003)对1996年以来的8次降息事件中利率与上证综指之间的关系以及降息前后预期和后果对股市的冲击作了实证检验,认为利率变动预期与股指存在更强的相关性。投资者将降息看成是利好消息,积极入市购买股票,从而把股票价格推高;早在降息公告之前,市场已对降息作出反应,市场过度反应现象明显,信息不对称现象显著。

表1列出了我国1996年及以后的历次利率调整对上证指数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股市利率预期的反应还比较到位,在9次降息中提前一周作出反应的有6次,占67%。

通货膨胀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2003年1月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开始由负转正,从9月份开始快速上升,并在年末上升至3.2%。通货膨胀率作为一个衡量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

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因素都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

一方面,通货膨胀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经济的稳定增长受到威胁,企业利润变得不稳定,投资趋于茫然,投资者心态受到严重影响,政府采取的反通货膨胀政策,如紧缩的货币、财政政策,会使股票市场上的货币供给受到不利的影响。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企业经理和投资者不能很明确地知道眼前盈利究竟是多少,很难预料将来盈利水平,企业利润变得不稳定,使新投资停滞不前,这会使股价上升缺少实质性的支撑。另一方面,由于通货膨胀主要是因为货币供应量过多造成的,货币供应量增多,开始时一般能刺激生产,增加公司利润,从而增加可分派股息,进而会使股票更具吸引力,引起股价上涨。在通胀后期,如果人们预期通货膨胀即将结束,如果通货膨胀使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工资和其它成本的增幅,通货膨胀便有可能促进投资和企业盈利的增加,这又会使股价上升。

一般来说,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都会对经济的长期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证券市场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从理论上来说证券市场的运行方向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主流应该是一致的,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对证券市场都会带来影响。

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对证券市场有不同的影响

温和、稳定的通货膨胀对证券价格上扬有推动作用。这种类型的通货膨胀通常被理解是一种积极的经济政策结果。旨在调整某些商品的价格并以此推动经济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某些行业、产业和上市公司因受到政策的支持,其商品价格有明显的上调,销售收入也随之提高,促使其证券价格上涨。但是,严重的通胀则是非常危险的,政府不能长期容忍通货膨胀的存在,又必然会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抑制通胀,其结果是置企业于紧缩的宏观经济形势中,这又势必在短期中导致企业利润的下降,资金进一步离开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又会形成新一轮的下跌。

我国通货膨胀对证券市场影响的检验

通货膨胀率与股票价格走势的一般刻画通货膨胀率作为系统风险中的市场要素,其变动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价格的变化,股票价格也会受到影响。王宏利(1999)对1991-1998年的通货膨胀率与股票价格的关系作了研究,结果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初期,股票市场资金量少,通货膨胀率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不能充分体现出来。随着大量资金的涌入,股市扩容速度不断加快,通货膨胀率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明显显现出来。通货膨胀率与股票价格具有极高的负相关性。

虽然自去年以来,通货膨胀率呈上升趋势,但总体来说,通货膨胀率作为宏观经济因素它的走势比较平稳。而股票价格几经波折,说明股票价格不但受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这也是股票市场固有的特点。从整个走势图可以看出,股票市场作为宏观经济的晴雨表还是反映出了一定的宏观经济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用股票价格作为预测通货膨胀的重要经济指标。

股票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关系我们对股票收益率与通胀率进行拟和得到图2。从图中可以看出与较平稳的通货膨胀率相对应的是波幅更大也更频繁的股票收益率。

对2001年1月到2004年4月期间股票市场收益与通货膨胀的关系作进一步检验。其中上证综指取月末收盘价,数据来源为中国证监会网站;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来源为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为得到股票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基本关系,建立以下基本方程式:

Rt=α+βtINFt+μt

这里,Rt是股票收益,INFt为通货膨胀率,μt是残差项,α是常数。

令:Rt=Ln(Indext/Indext-1),INF=Ln(CPIt/100)

其中R代表股票收益率,INF代表通货膨胀率,Index代表上证综指月度收盘价,CPI代表月度居民消费物价同比指数,t表示时间,μ是误差项。回归结果见表3。

结果表明:2001年1月-2004年4月期间股票市场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呈正相关关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化,但统计意义上不具有显著性。

本文通过对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变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证券市场对利率变动预期有过度反应。由于其它因素的干扰,股票市场更多地显现出非理性的一面,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对我国证券市场走势的影响不显著,我国股市经济晴雨表的作用不明显。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例10

由于蓝筹股在股市上表现独特,国外市场上投资基金将大量的投资目标锁定在蓝筹股上。蓝筹股出色的市场表现,赢得投资者的青睐,也带动了相关金融创新品种产生和发展,蓝筹股基金、股指期货、指数基金、教育储蓄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推出,它们多数投资于蓝筹股或基于蓝筹股的衍生产品如蓝筹股指数,以其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市场形象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只有短短十年历史的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对蓝筹股的认识还相当有限,甚至市场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蓝筹股。

在本研究中,将集中探讨在我们这样一个不太成熟的股票市场上,有没有蓝筹股存在?能否构建一套合理的定量指标体系来筛选中国市场的蓝筹股?对所筛选出的蓝筹股能否通过市场实证检验来判断其波动性、收益性的状况?如果目前中国市场的蓝筹股缺乏或过少,我们又怎样来培育之?以及如何开发中国市场的蓝筹股指数类产品,包括中国蓝筹股指数、蓝筹股指数基金以及其他的蓝筹股指数衍生产品等?开展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探讨,对于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结构、培育正确的投资理念和投资行为以及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报告重点研究以下内容:

一、筛选蓝筹股的基本方法、步骤。我们采用逐步淘汰法来筛选蓝筹股。首先,根据上市日期,选出符合条件的股票(为保证有足够的观察时间,本研究确定1997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在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发行A股和B股并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备选对象,研究结束期为1999年12月31日,即至少有24个月的上市交易记录)。然后,根据不同的指标条件,逐步选出符合条件的股票。最后,选出符合所有条件的股票,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股票作为样本蓝筹股。并通过放松各指标和约束条件,选出不同标准的样本蓝筹股,进行综合比较分析。

二、中国蓝筹股的筛选指标体系构建。在综合考虑既有蓝筹股基本概念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我们提出了一套反映蓝筹股特征的指标体系,包括:总股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营利润比重、净利润增长率。其次,确定蓝筹股的具体选择标准:以1997-1999年整个市场均值的三年移动平均值为基准,即总股本2.8亿股,每股收益0.24元,净资产收益率9.14%,主营利润比重354.14%,净利润增长率9.82%,并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有条件地放松和约束部分指标,作为选择蓝筹股的依据。最后,我们确定三种不同标准来分别选取不同的样本蓝筹股,以便进行比较分析。其中,样本蓝筹股的标准I为:仅以1999年度值为参照,总股本5.6亿股;每股收益0.36元;净资产收益率10%;主营利润比70%;净利润增长率10%.根据我们设定的条件,只有8只股票完全符合标准,由此组成样本蓝筹股I.样本蓝筹股标准II为:以1997-1999年各上市公司三年均值为参照,按照每股收益高于市场25%,即0.30元;净资产收益率维持配股条件,即≧10%;主营利润比重70%;净利润增长率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50%,即14%;总股本超过市场平均的100%,即5.6亿股。计算备选股票以上蓝筹股指标的三年均值,利用EXCEL软件的数据排序功能,采取逐步筛选的办法,选出符合所有条件的股票10只,组成样本蓝筹股II.样本蓝筹股标准III为:仍以1997-1999年各上市公司的三年均值为选择依据,但按照每股收益0.36元;净资产收益率10%;主营利润比重70%;净利润增长率略为超过市场平均水平,即10%;总股本略微超市场均值的50%,即4亿股的标准。采取与样本蓝筹股II同样的筛选方法,选出符合所有条件的股票21只,组成样本蓝筹股III.

三、样本蓝筹股的实证分析。样本蓝筹股的实证分析主要包括对各样本蓝筹股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波动性及风险性的市场检验。我们以所筛选出的蓝筹股为样本,构造蓝筹股基本数据的时间序列,并通过定量分析手段探讨蓝筹股与我国股市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1998年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平均为0.075,而三种标准的样本蓝筹股平均流动性分别为0.082(标准I)、0.057(标准II)、0.072(标准III),即:BL1%26gt;ML%26gt;BL3%26gt;BL2.因此,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强于标准II和标准III的样本蓝筹股的流动性,而比标准I的样本蓝筹股流动性要小。在1998年,样本蓝筹股流动性指标和市场流动性指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如,标准II的样本蓝筹股流动性指标与市场流动性指标的相关系数为0.546981,表明两者存在中等程度的正线性相关),两者的变化态势基本相同。

从理论上来说,蓝筹股应该有较好的稳定市场作用,蓝筹股的波动性要比整个市场的波动性小很多。但从实证结果来看,标准I的样本蓝筹股波动性指标比市场的波动性指标波动幅度还要大。不过,标准II和标准III的样本蓝筹股在上海股市非急速波动的一段时期(1998年1月-1999年6月,如图3-4),其波动幅度要略小于整个市场的波动幅度,表现出一定的市场稳定作用。

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标准I、标准II和标准III的样本蓝筹股值分别为1.15、1.03和0.87,即(1)%26gt;(2)%26gt;(3)。因此,三种标准的样本蓝筹股风险水平与市场风险的平均水平相差不大,标准I、II样本蓝筹股的风险水平略高于市场的平均风险水平,标准III的样本蓝筹股风险水平略低于市场的平均风险水平。这同时也表明,目前市场上样本蓝筹股还不能较好地规避风险。

四、中国证券市场蓝筹股的培育。以上选取的样本蓝筹股市场表现不佳,这在较大程度上表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蓝筹股,因此必须加快对蓝筹股的培育。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和蓝筹股发展的各种环境,我们提出了以下的蓝筹股培育措施:(1)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培育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业绩是评价企业好坏与否的重要砝码,也是作为蓝筹股公司最基本的条件;(2)改革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构建和运作企业;(3)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培育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4)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计划,通过适当降低国有股比例促使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最终达到完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和治理结构之目的;(5)我国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出各种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市场违规行为,尽快实施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把真正优秀的企业留给证券市场,为我国蓝筹股的培育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6)通过对投资者进行宣传教育,倡导正确的投资理念,使投资者逐步改变炒题材、炒概念的投机习惯,树立中长期的价值型投资理念和理性投资行为。

五、我国蓝筹股指数类产品的初步设计。根据实际需要,我们对中国蓝筹股指数、蓝筹股指数期货和蓝筹股指数基金等品种进行了初步设计,其中中国蓝筹股指数的设计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