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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8 15:58:11

普法知识

普法知识例1

 

 

       知识一

一、什么是“七五”普法

20xx年3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批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xx-2020年)》,对“七五”普法作出全面部署。“七五”普法是指20xx-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普法的简称,是“六五”普法的延续。

二、“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三、“七五”普法的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七五”普法的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其中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强调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五、“七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三是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任务,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

四是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五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五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

六是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二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我们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及时更新工作理念,更加深刻认识普法依法治镇工作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证,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总的来说,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个字。

这十六个字为我们指明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工作方向和着力点,同时也是我们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镇的重点任务。全镇干部准确领会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并将其贯穿到普法依法治镇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更高层次的法治xx建设。

二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掀起尊法学法的热潮。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xx的“12.4”宪法日活动已经持续开展了20多年,已成为法宣工作的一大品牌。

20xx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又在全镇深入推进学习宪法系列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接下来持续用力、确保实效。在对象上,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一直是普法的重点对象;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在健全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述法制度等方面拿出更有针对性的举措,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

在年龄上,要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重点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抓手,推动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形式上,重点依托“法律八进”(进社县、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机关、进单位)这个载体,整合线上和线下资源开展宣传教育,创作更多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法治文化作品,不断扩大参与度和影响力。

三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根本是要做到“两个确保”。一方面要确保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比如,在推进拆违和无违创建、河道治理等重点工作过程中,既要通过宣传教育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又要壮大宣传声势,广泛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等宣传,为工作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撑。再如,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P2P等领域蕴藏的风险逐步显现,劳资、债务纠纷会呈上升趋势。

面对风险和挑战,要善用法治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凝聚共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确保群众需求在哪里、法治宣传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特别是要注重回应当前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权益保障等热点问题,在广大群众中有效传播法治理念,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普法知识例2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中的收获与不足

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已经完毕,但活动带给我们的收获与不足正是今后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经验,在此一并总结。

(一)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收获1.普及的法律知识为居民所需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在举办普法活动之前做了调研,同时能够结合所面向的人群的特点,因此,普法活动所普及的法律知识基本是居民迫切想了解的。这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样的活动,只有结合居民的需求,才能达到好的效果。2.参与人数众多,达到了普法的效果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是由一系列的活动组合起来的,三次讲座参与的居民累计达到400多人次,而四场法律知识竞赛参加的人数也达到150人次,可以说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普法活动真正起到了促进学习、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3.及时检验普法效果因为法律知识竞赛是现场进行的,对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可以现场了解,相当于对前期的法律知识讲座的情况有了一个检验,及时了解了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不足1.耗费人力、物力较大因为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所举办的普法活动是一系列的活动,每次都是有组织的工作,每次都有礼品的发放,无论是学校还是街道都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2.普法的人群有待扩展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参与的人数众多,但主要是老年人,即便是举办的劳动法讲座面向的是年轻人,时间定在休息日,也很难见到年轻人的身影。在现场有的老年人也会帮家里年轻人提问问题,但毕竟还是没能吸引年轻人前来学习。3.参与人群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虽然每场法律讲座到场的人比较多,但很多居民中途就走了,甚至还有一些人领完礼品就走了,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把讲座瞄准目标人群,他们真正需要才有参与的积极性。收获与不足并存,也说明在社区中普及法律知识任重而道远。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虽然受众面很广,但讲座的效果相对差一些,而知识竞赛的组织相对繁琐,但这些尝试对社区教育中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是有益的。

三、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探索的启示

(一)结合社区特点,不断充实普法内容华东师范大学吴铎认为:“社区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社会群体。”一定空间的社会群体可以说其生活环境是相似的,但居民的工作背景、生活背景有很大的差别。以白纸坊社区为例,有的老人退休前是教师,有的是下岗工人,其诉求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在社区教育中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一定要不断地充实内容,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结合学科特点,不断拓展教育方式法学专业的特点一是内容多,更新快;二是实践性强,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对现实的帮助不大。因此除了采用讲座和知识竞赛来普及法律知识外,还应该不断拓展新的教育形式教会大家如何用法。1.模拟法庭式模拟法庭的方式现在在很多高校都在使用,社区教育学校举办模拟法庭可以让很多没有去过法院的居民体会到法律的庄严,了解法院庭审的过程,不再畏惧打官司,让居民们今后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模拟法庭对于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学资源要求更高,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支持。2.法律短剧式将现在社会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编成短剧让居民们现场观看,大家观看法律短剧的同时也会引发思考,寓教于乐,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需要好的案例剧本以及演员。3.法律咨询式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举办法律咨询,比如婚姻法,这样一对一的模式可以解决居民个人具体的问题,让有法律困惑的居民得到解答,这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参与。

普法知识例3

[中图分类号]R45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7-186-01

公众社会急救,即公众所从事的现场急救,是指意外或急症发生时,在医护人员或救护车未到达前,“第一目击者”以一般公认的医学原则为基础,利用现场的人力、物力,在事发现场对伤者施行初步的救助或救护。

近年来,我国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逐步受到关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认识不够,急救意识有待提高;缺乏完善的急救普及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及方式有待更新;医疗机构急救知识培训及健康教育有待加强等。我中心多年来,积极开展公众急救知识的普及工作,通过总结和探讨,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以期加强广大医护工作者对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的关注和参与,提高公众参与急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 宣传普及急救知识重要性

1.1 经常提供案例宣传报道在120院前急救过程中,由于患者突发意外,现场公众未能及时施救或未能正确施救导致患者一味等待急救人员,而错失抢救良机,造成不可逆转的不良后果。反面事例使公众对提高急救意识,掌握急救知识印象深远。

1.2 以典型事例说明,某患者在公众场合发生意外后,由于得到现场公众的正确及时急救挽救了生命。正面事例对公众提高急救意识,掌握急救常识有鼓舞作用。

1.3 大力宣传提高急救意识,掌握急救互救知识对自身避险和施救他人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尤其在自身避险方面。

2 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的方法

2.1 根据近期发生的公众关注事件如地震、火灾开展急救知识普及。针对灾难伤害导致外伤、骨折、烧烫伤等疾病开展急救知识普及。

2.2 根据季节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如夏季开展关于溺水、中暑等急救知识的普及,冬季开展关于冻伤、心、脑血管疾病的急救知识普及等。

2.3 通过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普及。以进学校、进社区等形式与公众近距离接触,面向学生、社区居民等特定人群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特点是范围小,但能进行直观的教授,有良好的互动效果。

2.4 通过宣传媒体如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众的急救知识普及,特点是简单、通俗,受众人群广。

2.5 通过开展大型主题活动提高公众急救意识,普及急救知识。如我中心多年来坚持开展了“纪念世界急救日”、“120急救日”等大型活动,并以大型活动为依托,提高公众的急救意识,普及急救知识。

3 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受哪些因数的影响

3.1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是决定急救知识普及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因素。只有不断提高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公众才有意愿自动自觉的参与到急救知识的学习与传播中来。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是开展急救知识传播的基础。

3.2 开展急救知识普及的培训内容及方式。公众有了对学习急救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有了学习急救知识的热情,开展急救知识普及的培训内容及方式将是非常又一重要因素。培训内容应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应贴近公众生活实际。培训方式应活泼、新颖,在培训过程中应积极与公众感性互动,调动公众热情。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切忌枯燥、乏味、讲授高深医学原理。

3.3 逐步建立完善的急救培训体系。通过培训体系的建立,才能提高公众急救知识培训的科学化、现代化。

3.4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应该出台专门的法律来制定规格。完善我国急救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无论是执行培训机构,还是在公众实施救治过程中,将有相关法律依据。

小结

医护人员,应肩负起普及公众急救知识的责任,尤其是从事急诊、急救人员,只有通过长期和不断的努力,才能提高公众的急救意识,使公众能够掌握基本急救技能,从而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公众急救意识和急救水平上的差距,从而促进中国人的健康水平提高。

普法知识例4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08-0207-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7.08.134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与心理教育,导致一些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近日,国务院总理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近年来,我们在中小学法制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实施了“三个一”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促进了和谐校园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一个目标三支队伍

学校以“要成材 先成人”为永恒的追求,把德育摆在学校工作首位。以“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奠定基础”为信念,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特别是在“六五”普法活动中,提出了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工作目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加强工作落实,提升了师生的法治观念。

学校建立并完善了“法制进学校”领导机构及办公室领导成员职责,制定了《学校教师学法制度》《学校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等一系列法制学习管理制度,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班主任为主体的校内法律宣传队伍,进行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并下设办公室,有政教处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制定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办公室工作制度,政教处具体负责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

学校十分注重与社区加强联系,每学年聘请当地派出所所长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并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学校还与当地交警队、消防大队等社区单位领导组织全校师生开展自护自救、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在校园内进行大型图片讲解,生动的讲述、现场的演练、震撼的图片,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学校定期向家长发放家校联系卡、法律宣传材料及开展共答一份法律试卷等活动,提高了家庭中的法律意识与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逐步形成了以法制副校长为组长、社区领导为成员、家长参与的校外法制辅导队伍。

学校依法修改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都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形成了特有的、规范的管理流程,并成立了以学校各级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社会各界为辅的监督队伍,并设立监督电话,定期向学生、社会各界发放问卷调查,对学校、教师进行监督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促进了学校依法治校的力度。

二、一条主线三个阵地

学校以重大节日为宣传主线,以学校橱窗、班级多媒w设施与学校广播站、班级课前一分钟演讲为主阵地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学校学年开学初就制定了以重大节日为主线的宣传内容,通过三月份的植树节、世界水日、安全教育日;四月份的知识产权日、法律日;六月份的禁毒日、环境日;九月份的抗战胜利日、教师节;十月份的国庆节;十二月份的中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日等国家重大节日,分别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禁毒管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宪法》等与学生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学校实际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逐步形成系列化、制度化。

学校充分发挥宣传橱窗,发挥黑板报这一主要宣传阵地的作用,规定班级每月出一期内容丰富翔实,以法律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充分发挥宣传橱窗的宣传功能,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此外,充分利用学校的班级多媒体设施放电视录像或放碟片等对全校师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广播设施的作用;利用下午及周一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班主任利用课前一分钟演讲活动,组织学生讲法制、道德故事,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使学生通过通俗易懂的法制小故事受到法制氛围的感染,通过活动,增强了学生的法律观念,培养了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学法、用法的意识。

三、一本教材三种方式

学校制定了以“《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中学法制教育读本》,作为教师、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依据。

学校购买了以安全、道德、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光盘,作为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教材,通过组织学生观看以安全、道德、法制为题材,以学生容易接受发生在身边的小故事,形象地感知法制知识,收到良好的效果。

学校通过QQ和微信群开辟了“法制学习专栏”,为每位教师、家长、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了网上阵地。教师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依法执教、依法生活的能力,并提高了自己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意识。

学校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在开展手抄报、漫画、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文艺汇演、献爱心等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渗透,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来激励号召学生,激起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

总之,法制教育是时代的要求,是教育发展的必然,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刻不容缓。当然,法制教育不是一时风一时雨,而是要坚持不懈,长期开展,做到持之以恒,这样我们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才会有生气、有动力、有成果。

普法知识例5

(1)合伙人的执行权与表决权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的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通过。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此外,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也要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2)对外合伙事务的执行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有:

①提出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②知情权。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③监督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事务执行人承担的义务有:

①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普法知识例6

(1)合伙人的执行权与表决权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的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通过。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此外,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也要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2)对外合伙事务的执行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有:

①提出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②知情权。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③监督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事务执行人承担的义务有:

①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普法知识例7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广州510150

吴涯雯: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广州510150

社区居民“院前急救”知识普及方法的初步讨论

张颉驰吴涯雯马珏孙强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POPULARIZINGING PRE-HOSPITAL CARE KNOWLEDGE AMONG COMMUNITY RESIDENTS

ZHANG Jiechi, WU Yawen, MA Yu, et al

【关键词】社区居民院前急救普及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5.07.061

随着我国各类灾害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频发,应急安全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其中社区院前急救作为应急安全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愈来愈受到社会和全民的关注[1]。

广州市是我国南方特大城市之一,作为老城区代表的越秀区,路况复杂、房屋密集、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明显。基于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趋于完善,面对百姓对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强,社区“院前急救”知识的普及仍存在问题,为此,在2014年8月~2015年2月我院走进越秀社区,开展有关“院前急救”的科普讲座、培训。这里对如何在社区开展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知识普及进行初步探讨。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选择越秀区社区居民,开展CPR、创伤急救及意外伤害科普讲座2次,期间通过居委会自由招募“少青中老”各年龄段居民及“第一目击者”人群,开展有关“院前急救”知识培训2次,共约160人次。

1.2普及方法

1.2.1普及小组成员急救知识培训小组由临床经验丰富,擅长急救生命复苏的高年资麻醉医师带队,再联合其它专科一线专家及护理团队,为技能培训提供技术保障。

1.2.2培训内容①社区基本急救常识:如急救电话是什么、如何正确拨打120、气管异物、烫伤第一时间如何处理等;②以《初级创伤救治手册》为教材,指导社区常发生的急症急救知识:如对突发心脑血管病患者,如何保持其合适的体位,如遇到骨折病人、胸痛病人的初期处理等相关知识[2]。③以《2010心肺复苏指南》为指导的初级心肺复苏技术CPR,包括意识丧失的判断、心搏、呼吸停止的判断、胸外心脏按压、开放气道、口对口人工呼吸。

1.2.2.1理论知识制作有关“院前急救”的科普小挂图、宣传小画册等张贴于社区街道公告栏,每个季度均开展各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急救知识教育,如发放急救常识宣传材料、门诊面对面传授急救方法、深入社区开设不定期院前急救知识讲座,增强社居民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另外,对“第一目击者”人群的进行重点培训教育。

1.2.2.2技能培训①准备心脏复苏模拟人“安妮”及纱布、绷带、三角巾、夹板、担架等供操作训练用。②要求培训人员掌握心肺复苏术(CPR),止血、包扎、固定、搬运技术。③在讲解CPR时,培训人员通过模拟生活中的场景,在模拟人体身上进行现场演示,互动教学,面对面教,强调按压指标的重要性,并纠正动作要领。然后,分组训练,相互之间进行相关技术的训练。根据上述完成情况,每期均进行培训考核,最终通过模拟场景完成“院前急救”的人次约达120人,总共培训人数为160人。

1.2.3宣传工作急救面对着社会各个层面,触及到社会每个角落。①深入越秀各个社区的宣传板,普及简单的急救知识。②通过医院微信平台,每周一期关于突发事件处理的小贴士,让居民在手边即可学习掌握基本“院前急救”。③发挥“第一目击者”作用,尽量对公共场合服务人员做到人人普及。

2普及效果

对越秀区参与培训的居民进行“院前急救”知识现状调查,培训前,明白何为“院前急救”仅有17%,了解心肺复苏CPR的不到1%。培训后,受训的成员一次通过理论、操作、试讲考核的占90%。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在社区中科普开展学习急救知识有重要意义的占95%,对医院此次开展的普及小组授课满意程度达99%;认为讲解内容可以为以后生活、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提供帮助的占93%;会主动向身边其他人推荐该讲座的占92%。

3讨论

一个国家的院前急救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组织管理、医疗水平和公共福利的综合能力。院前急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院前急救对于发挥政府职能、树立政府形象、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发展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3]。

然而,目前我国各地社会公众“院前急救”意识普遍淡薄,大部分知识都是从电视节目上了解,具有相对的局限性和狭隘性,对“可预见的灾害事故”急救知识几乎不懂(如:城市暴雨、暴风雪、地震、爆炸、交通事故等),对院前急救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能力较低[4]。从事院前急救人员配置不明确,对于院前急救的准入制度不规范,实施培训不系统,方案不统一[5-6]。目前西方国家院前急救处于成熟发展阶段,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

急救培训体系,并通过法律法规对急救培训作了明确规定[7]。中国院前急救正处于初期起步阶段,院前急救正逐步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中国应抓紧时间加快院前急救的建设工作,其中应该包括以下几种工作:①国家应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确立院前急救的任务和资金保障机制。建立院前急救准入、急救医生福利、晋升方向明确的规定。②民众的医学知识普及教育,使第一目击者在急救工作者未到达之前能实施正确有效的处置,为医生抢救赢得时间[8]。③向社会公众普及“可预见的灾害事故”急救知识,如:城市暴雨、暴风雪、地震、爆炸、交通事故等。④加强公众对“院前急救”的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院前急救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能力。⑤加强急救网点建设,加强公众拔打“120”电话意识。⑥院前急救医学应列入医学院校必修课程。

社区急救服务,是生命攸关的初步医疗救护,垂危濒死伤患者,在发病现场的4~6 min内,是最重要的时刻,称之为“救命的黄金时刻”。在此时间内,抢救及时、正确,生命有可能被挽救。如今现代急救,不再是关在医院围墙里医生的专利,也不再单单只是昔日所普及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简单的“四大技术 ”,更多的是要立足于现场,开展以心肺复苏及电除颤为主的挽救生命,以及对严重创伤造成伤残等危急情况的医疗救护。根据这次培训效果,在社区普及“院前急救”,居民学习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在实际生活中是可操作的、实用的,这对提高院前急救的成功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麦艳婷, 陈燕萍. 广州市番禺区 2010~ 2012 年突发群体事件院前急救分析[J]. 现代医院, 2013,13(12):152-154.

[2]范小勇,郝向峰,石德志,等. 初级创伤救治原则在院前急救中的应用[J]. 重庆医学,2014(07):838-840.

[3]吕传柱,周才旺,张玉霞,等. 院前急救在急救医学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J]. 中国急救医学,2002(06):63-64.

[4]张军根,王红妹. 我国公众急救技能普及的现状与趋势[J].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7(10):1115-1117.

[5]徐绍莲,夏莹,方萍,等. 成人心肺复苏模拟培训考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分析[J]. 国际护理学杂志,2010,29(1):130-132.

普法知识例8

中图分类号:TP31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489X(2012)15-0102-02

1 手机短信的发展及应用前景

手机短信是指将表达的语言内容通过有效组织与编辑,生成可读的文本信息,并通过手机承载信息传递的功能,将信息发送给接受者。从技术的角度讲,它是基于数字网络技术的双向交流的信息传递活动[1]。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以手机等为代表的移动终端设备的迅速普及,基于手机的移动学习(M-Learning)已经进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作为手机基本功能的组成部分,手机短信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当前手机短信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节日祝贺、有关重大事件的信息传递、表达思念、商务交往、娱乐幽默,而鲜有涉及教育领域的应用。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12月,我国的手机用户已突破9.75亿[2],占据总人口的75%以上。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学习中不可或缺的通信设备。与此同时,手机短信作为一种实用、方便、廉价的通信手段,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拓展。中国移动统计说明,在其提供服务的数亿用户中,75%的用户使用短信,且每人月均短信量超过100条。显而易见,手机短信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此,基于手机短信服务(Short Message Service,简称SMS)平台开发法律知识普及系统,推广普及法律知识,具备先天优势和良好前景[3]。

2 系统设计与实现

2.1 技术路线

本系统主要使用目前主流的B/S结构,采用J2EE MVC架构,少量的JSP来读取脚本语言,通过ExtJS与后台进行交互。系统层次分明,便于修改和扩展,且在ExtJS中主要使用了面向对象的编程过程,并由命名空间和类构成,功能强大,具有高可扩展性。另外,使用部分C/S模式,主要用于循环进行短信的发送,保证系统能够应用于实际的社会生活当中。

2.2 网络拓扑结构

SMS法律知识普及平台通过短信息将学习资料或者试题处理后交给SP(Service Provider)运营商,SP运营商按照特定的规则将收到的信息发送给学员,而学员收到信息后回复是否收到或者答题后回复答案同样交给SP运营商,通过SP运营商发送给服务器。

系统的网络拓扑结构图如图1所示。

SMS服务器包括三部分:

1)系统管理模块,主要进行人员管理、学习资源管理、测评资源管理、规则定制管理、分析统计等;

2)短信发送控制模块(SMS Manage),主要是根据管理模块设置的学习测评规则,将资料试题按照该规则从数据库里面读取出来,然后以短信的方式循环发送给SP运营商,通过运营商发送给客户,并保存到已发送数据库中;

3)与SP商通道模块(SMS Channel),将学员通过SP运营商服务器反馈的学习测评信息保存到数据库中,并与已经发送信息进行比对后交给管理模块数据库,以备日后分析统计之用。

2.3 总体业务流程

1)学员注册。学员欲进入系统,必须首先根据要求发送手机短信到系统进行定制,并根据系统返回信息进行定制确认。

2)法律知识学习。平台管理员根据法律分类将法律内容以知识点的形式录入系统数据库,然后将小知识点组合成学习资料供学员学习使用;学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并发送短信确定开始学习;系统根据特定的规则进行知识点发送,直到学员发送暂停消息则学习结束。

3)法律掌握程度测评。平台管理员将与法律内容相关的一些考题录入系统数据库,然后将考题组合成试卷,供学员测评使用;待学员发送测评确认后,系统将发送第一道考题到学员手机,学员回复答案后,继续发送第二道考题,依此类推;当测评完成后,系统将会将学员答案、正确答案、正确率等发送到学员手机,测评结束。

3 手机短信学习的优势与不足

3.1 优势

1)短信参与的广泛性。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通讯消费国,短信的使用量也迅速增长,使用人群涉及各个行业,无论公司员工、学生、政府工作人员还是流动的农民工,大家都拥有手机,从而很容易参与到短信学习中,短信参与的广泛性为法律知识的普及奠定了坚实的用户基础。

2)短信使用的便捷性。短信使用的便捷性主要表现为:①手机体积小,携带方便,便于使用;②短信便于表达,很多短信使用者书写短信并没有太大困难,使用者可以很快捷地通过短信表达出自己的想法;③技术上的逐步完善,也增加了短信学习使用的便捷性。

3)短信交互环境的移动性。不论是传统学习还是网络学习,学习环境大都是固定在封闭的环境中。但是短信学习却具备了独特的优势:环境的移动性。在短信学习中,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学习者的环境都是移动的,特别是对于流动工作的学习者来说更是如此。由于短信学习不再局限于一个固定的环境,可以“随时、随地、随身”地进行学习,真正实现学习的自主性。

3.2 问题与不足

每条短信的容量只有70个汉字,要在这么一个微型空间实施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会限制思想观点的表达和学习内容的选择。另外,由于手机终端屏幕的尺寸的限制,不利于信息知识的呈现。同时,学生在“移动”中注意力不易集中,学习效率较低,只能利用“零碎”时间进行“片断”学习,很难系统掌握学习内容。

参考文献

普法知识例9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合伙都是普通合伙,如果未加限制词“有限”,通常说的合伙是指普通合伙,而且通常称“合伙”。普通合伙企业属于营利性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所组成的组织

通常情况下,合伙人并无资格限制,只要具有行为能力,可以签署合伙合同,均可以成为合伙人。但是,《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存在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之间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最重要的内部法律文件,各个合伙人都是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

普法知识例10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合伙都是普通合伙,如果未加限制词“有限”,通常说的合伙是指普通合伙,而且通常称“合伙”。普通合伙企业属于营利性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所组成的组织

通常情况下,合伙人并无资格限制,只要具有行为能力,可以签署合伙合同,均可以成为合伙人。但是,《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存在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之间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最重要的内部法律文件,各个合伙人都是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