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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4 06:05:24

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工作方案例1

为能够正确、有效、快速处置高危电力用户突发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损失,确保高危电力用户安全可靠用电,通过开展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各有关单位的应急能力,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

(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突发停电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统一指挥。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工作。

(三)保证重点。在供用电设备停电处理中,要将保证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常态机制。通过开展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形成常态安全管理机制,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 员:各乡镇办和安监、煤炭、电力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组织协调高危电力用户进行停电应急演练。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发动。在3月1日前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启动会,对演练计划、演练内容、演练要求及有关单位分工进行安排。

(二)演练整改。3月1日至3月31日为停电应急演练开展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及时下发。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及高危电力用户要按照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对演练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安排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及高危电力用户停电演练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对消极演练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高危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评价。演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停电演练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迟缓、消极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部门分工

(一)安监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停电应急演练给予安全保障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3、指导供电公司和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4、对停电应急演练要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导其整改到位。

(二)煤炭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指导供电公司和煤矿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3、对煤矿停电应急演练要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导其整改到位。

(三)发改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指导供电公司和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3、对高危电力用户供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其整改到位。

(四)供电公司

1、制定本单位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向高危电力用户制定的停电应急演练方案提供技术服务;

3、配合高危电力用户进行停电应急演练;

4、停电应急演练并进行用电检查,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告知)通知书,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制定工作方案例2

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实施工业立市、科技强市、城镇化带动、开放推动四大主体战略,积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已经形成了建材、采掘、医药化工、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县域经济迅猛发展,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我市饲料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迅速,带动了全市养殖业和农产品种植业的发展,但由于资金不足,制约着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户和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有了更高和更多的需求,现有金融机构不能全面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建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融资平台,以促进竞争意识的加强,弥补现有金融服务的不充分,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小额货款公司依法成立后,可向农户和中小企业及时提供资金支持,有效支持我市经济发展,能有效激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活力,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水平来满足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小额货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原则,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三、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

为加强对全市小额货款公司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我市已成立由副市长宋保明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小额货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配备了3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监管人员,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了监管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四、工作安排方案

1、向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申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协助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准备申报材料。

3、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和其他法人机构股东进行资格初审。

4、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及股权结构初审。

5、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

6、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初审。

7、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选择的营业场所初审。

8、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创立等其他材料初审。

9、对初审同意的,在新闻媒体公示一周时间。

10、将初审意见、公示文件及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报市政府进行审批。

11、收到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和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同意备案的文件后,通知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制定工作方案例3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服务保障到位、交通疏导有序、削除安全隐患、舆论宣传为重点内容,高度重视、健全机制、严密组织、密切配合、职责明确、措施有效、责任到人、服务到位,切实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构建和谐新城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平稳有序,成立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为民政局副局长刘刚,具体负责全的群众祭扫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人员为张俊峰、梁旭清。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委宣传部要组织和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积极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相关条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的祭扫方式,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新风尚,推进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公墓和殡葬用品场的管理,强化对各公墓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墓消防设施齐备。

公安部门、综治部门要切实维护好祭扫活动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交警大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救治工作,确保群众集中祭扫活动平安。

容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占道经营管理力度,重点加大对城主干道和大青山革命公墓、呼殡仪馆周边环境卫生的治理。

林业部门要根据防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加强管理,尤其是林出入口,加大对出入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交通部门要合理规划停车场所,做好停车场所管理工作。

大街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内各类公墓和殡葬用品场的管理,尤其是监督检查公墓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公墓安全措施到位。加强各公墓、呼殡仪馆周边环境卫生治理,为群众提供整洁的祭扫环境。根据祭扫情况在较为集中地段增设临时停车场,确保出入畅通。

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相关条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的祭扫方式,并做好本辖内殡葬用品场的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要大力开展文明祭祀、生态葬法(树葬、花葬)、厚养薄葬的宣传,破除丧葬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推进殡葬改革的步伐。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倡导和推广“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新形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接受,用新的文明节俭丧葬风俗祭祀故人。

(二)全力做好防火工作。春季风干物燥,是重点防火季节。、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易发生火灾地段加强防火工作,尤其对各类公墓及墓地要认真检查火险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扫墓祭奠物品要严格按照集中定点要求进行焚烧,严格控制火种、火源,严禁祭祀群众夹带烧纸、香火进入墓、把好入口关。

(三)加强安全保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扫墓、祭奠的人员地点比较集中,对可能出现拥堵的地段,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疏导,提前做好分流疏散的准备工作,对重点地段要采取重点保障,严防踩踏、人为制造事端等事件发生。如果出现突发事件、群众挤伤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联系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善后工作。

(四)加强殡葬用品场管理,杜绝封建迷信用品。,殡葬用品场异常活跃,部分商家、摊贩会借机兜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各街道办事处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摊贩和商家,以保证殡葬场的清洁和有序。

制定工作方案例4

规范性文件具有规范性,对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具有强制力;规范性文件具有外部性,其内容是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管理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规范性文件具有执行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依据之一,对行政管理事务具有确定力。因为规范性文件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其制定和修改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

二、严格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专指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布和印发的或者虽以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上报但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批转印发的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起草送审稿。起草部门要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予以采纳吸收;未采纳的要向建议人做出书面说明,并将相应情况报制定机关。

2完善事前审核制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经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初审,并经起草部门有关会议集体审议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措施相抵触;具体内容是否适当;对分歧意见的协调及处理情况等。起草部门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审稿时,应当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审核报告、送审稿文本、法律法规依据、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情况等相关材料。

制定工作方案例5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反映问题、热点问题来捡视存在的不正之风。针对我县供水、供电的单位,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是明确价格政策,衔接市场监管、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文化旅游局开展相关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和上报情况。

二是依法查处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广播电视报停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收集价格违法行为信息及苗头性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为民服务解难题,把此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关系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制定工作方案例6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主要内容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纳税大户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防护物资储备足、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一)复工复产时间。园区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24:00前复工;2月10日之后企业复工实行申报申核备案制,由园区管委会分批次审核并提交县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若遇上级防控工作需要或重大决策调整的,各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二)复工复产基本条件

1、复工前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严格实行申报审核备案制,对于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复工复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法人代表负责制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复工生产方案,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3)必须全面核查拟复工人员情况,对所有职工健康、外出等情况进行梳理,倒查返岗前14天活动轨迹,并建立员工“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对于来自湖北、蚌埠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凤上班;对于县外的员工,原则上暂时不得返凤上班,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返岗复工的,须提供其居住地或出发地政府出具的“无重点疫区和重点人群接触史证明和健康证明”,经核实后,可不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方可上班;

(4)必须积极筹措防疫所需的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控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不得少于人均10天储备量;

(5)必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装治具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到位。

2、复工后做到“五个强化”

(1)强化员工管理。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一天不少于两次。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督促员工佩戴口罩,非住宿员工不得进入;

(2)强化就餐管理。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3)强化卫生防护。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做好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生产办公设备、卫生间等各个区域消杀处理,每天不少于2次;

(4)强化教育宣传。加强员工防控知识宣传,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

(5)强化信息报告。企业要将疫情监测情况、疫情排查信息等每日向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到位。

(三)申报流程

1、复工实行申报审核备案制,企业符合上述“五个必须”条件的,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企业提交申请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系列信息台账及防控方案(详见附件);

3、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核;

4、园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5、上报县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相关工作要求

制定工作方案例7

一、援企业保就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建委、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

二、扩投资保就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

三、促消费保就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四、保重点群体保就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佳木斯大学、佳木斯职教集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五、灵活就业保就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

六、创新创业保就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各县(市)区。

七、劳务输出保就业。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八、招商引资保就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九、政府采购保就业。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十、强化服务保就业。牵头部门:市营商环境局,责任部门:市直属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制定工作方案例8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1.定期例会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每半年召开1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信息,培训更新管理知识,研究探讨工作难题,共享基层工作经验,增进部门业务交流。

2.建立联络员制度区县、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总体协调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工作沟通、协调、业务往来等。联络员一年一定,因工作需要岗位异动后,应及时重新明确联络员并告知对应部门。

3.专项督查制度结合省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专项整治与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探索实现信息联网和共享,杜绝伪假证件的使用。

(二)协作管理重点内容

1.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对符合签发条件的新生儿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没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为确保一名新生儿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因丢失申请补办或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补发机构或管理机构以及同级公安部门应及时信息互通,通过《新生儿入户情况核查联系表》联系并反馈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或签发条件的不得补发或签发。

2.严格《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签发证件的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先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因新生儿姓名不符合出生登记而要求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的,户口登记机关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原签发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换发。

3.积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公安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按规定予以扣留,暂缓办理出生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鉴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受理真伪鉴定时,如发现伪假证件,应将证件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伪假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处理。

4.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使用督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各级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应加强培训,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追究申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制度,共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强化沟通交流。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日常工作交流,依托双方工作联络员搭建联系桥梁,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逐步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传递国家卫计、公安系统最新工作要求和动态,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依法行政。

制定工作方案例9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组织管理

1、董事长或(董事)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终批准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订、废止的审批权;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现制度、流程争议的最终裁定权。

2、行政人事部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3)根据反馈和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组织及实施管理;(2)负责建立健全与流程配套的表单、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拟订、使用;(3)负责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落实、推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改进计划,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第二章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检查、反馈、修订

第四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对新拟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文字描述,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进入审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据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开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订部门修正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上报董事长或(董事)审核批准实施。

4、个人以及部门之间不得直接干预,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5、部门对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流程质疑问题或建议,可通过文字报告形式,报送行政人事部。

6、行政人事部可通过行政会议方式研讨解决。最终裁定权(董事长或董事)

(7)各部门汇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度流程,不得越权、私定。

第五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经颁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1、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颁布执行一个月内,行政人事部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并做好检查及访谈记录。

3、行政人事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4、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文字性材料汇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馈

各部门在月汇报中反馈,行政人事部检查反馈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拟定落实解决方案。

第八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订

1、年度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全年运行情况,提出修订计划,递交行政会议批准实施。

2、特殊修订:根据公司需求紧急程度,适时修订,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议后递交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流程的培训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学习

规章制度经批准颁布后,各相关部门必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学习,落实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备行政人事部检查。

第十条 工作流程的培训

1、流程培训由各流程主题部门实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修订流程在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培训一次。

2、争议的解决

(1)、当各方对同一流程,出现不同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2)、当违反流程规定,对公司下达纠正措施通知单,存在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第四章 处罚

制定工作方案例10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14日上午9:30。

二、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三、活动形式

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请大家佩戴好口罩。

四、活动内容

1.支部副书记主持,主题党日活动开始。

2.全体起立,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

3.落实部门联商项目: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内容的学习教育。

(1)学习对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

(2)学习毒品种类及其危害等相关知识;(

(3)观看禁毒宣传短视频;

(4)签订禁毒承诺书。

4.线上交纳6月份党费。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