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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模板(10篇)

时间:2023-02-17 07:21:19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例1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责任落实。按照《XX公司2017年党的工作要点》安排部署,配合中心党委制定“两个责任”年度推进方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情况的专项检查方案,出台实施了《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利用每周工作例会,定期开展每月一次的纪委案例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在中心门户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刊发党纪党规学习资料和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组织中心4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参观盘锦市XX公司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基地,引导党员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10月份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和以案释法宣教活动。11月份开展了廉洁从业“六个一”教育。

(三)检查督促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规范中心内部各类会议,依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督促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跟进会议决定和领导指示执行落实情况。自6月初始,认真细致地配合公司纪委对中心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并按照巡察组的情况反馈,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按要求认真逐项进行整改,整改效果良好。

(四)围绕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开展监督检查。紧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7个关键节点,节前通过中心工作例会、门户网站、手机短信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平台发通知、明纪律、提要求;紧盯子女升学重要时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持续跟进。2017年,3名科级干部填报《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没有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

(五)加大了“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决不纵容姑息,既查组织者也查参与者,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责、处分、通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六)维护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司党委、纪委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年初,建立完善了2017年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工作台账,便于全面掌握信访举报与执纪审查工作实际情况。

(七)突出执纪问责,履行监督程序,发挥纪律刚性作用。上半年,中心纪委对机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合规管理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领域和重点部位排查廉洁风险,建立重要风险数据库,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加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决策过程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的决策是否属于权限范围,检查决策的依据、方案、内容、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确保了决策合规。

(八)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四风“等问题整改落实任务分解表》逐项进行整改落实,按照公司《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党群、人事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经营和财务资产等部门对中心进行了认真致密的梳理,采取整理和检查会议记录、台账、票据等形式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自检自查,无任何缺失、遗漏现象。中心所属各部门在公司纪委要求检查的21个层面,均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检查整理出来的各项数据详实、真实、有效、可信。

(九)构建廉洁风险防控常态化机制。按照中心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以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为重点,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资产等3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7—9月份组织职能部门开展了廉洁风险排查、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等活动。

(十)加大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从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环节入手,严格审核廉洁从业情况,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十一)开展廉洁从业“六个一”教育。组织学习贯彻公司纪委新修订的《对新提任处科级干部开展“六个一”廉洁从业教育活动的通知》。配合党群工作部对新提拔的2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开展廉洁从业“六个一”教育,切实把好干部选任关口。

(十二)强化自身建设。按照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要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流程,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参照公司党委、纪委《工作职责及管理规范汇编》,让监督执纪工作有规可依、权责明确。

(十三)公文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做细做好文件收发登记工作,以半年为一个时限进行了一次整理归档;规范使用XX系统、公文处理单以及工作承办单,确保领导指示、批办及时落实到人、到位。

二、2018年工作计划

(一)按照公司纪检组、公司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流程,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参照XX公司党委、纪委《工作职责及管理规范汇编》,以确保监督执纪工作有规可依、权责明确。

(二)强化日常督促和节点跟进。检查督促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公司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中心每季度末填报“纪委工作季度开展情况”;12月底填报“纪委工作年度开展情况”以及“年度统计表汇总”。

(三)中心纪委将按照“两个责任”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每半年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及时掌握纪委工作开展情况,全过程督促责任落实。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围绕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开展监督检查。紧盯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关键节点,以及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重要时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持续跟进。加大“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追责、处分、通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进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继续保持执纪审查高压态势。

围绕“六项纪律”、把握“三个节点”、聚焦“三类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遵守执纪审查“二十四字”方针,强化对执纪审查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公检法部门开展执纪监督、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禁跑风漏气。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例2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始终不忘紧密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学习党的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会议精神3次,多种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医院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实际,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医院严格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党性学习教育,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入了政治活力,极大程度提高了全体党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认识。

二、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履职尽责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按照医院现有相关文件要求,医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权领导责任,各党支部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对本支部(科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党风廉政工作职责,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今年3月,医院党委书记同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签署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医院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医院4个支部书记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责任制,责任分工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三、落实计划部署,抓好工作执行

(一)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纪委监督提醒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纪检人员和各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在“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洁提醒3次,紧盯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一个一个节点坚守,加大廉洁提醒、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例3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始终不忘紧密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学习党的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会议精神3次,多种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医院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实际,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医院严格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党性学习教育,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入了政治活力,极大程度提高了全体党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认识。

二、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履职尽责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按照医院现有相关文件要求,医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权领导责任,各党支部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对本支部(科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党风廉政工作职责,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今年3月,医院党委书记同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签署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医院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医院4个支部书记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责任制,责任分工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三、落实计划部署,抓好工作执行

(一)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纪委监督提醒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纪检人员和各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在“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洁提醒3次,紧盯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一个一个节点坚守,加大廉洁提醒、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例4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镇纪委协助党委制定了《XX镇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单位,同时镇党委与全镇XX个单位签订《XX镇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对扶贫领域的监督。一是按照市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对我市扶贫工作暨扶贫领域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及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二是对全镇2017年扶贫产业开展专项检查,主要从扶贫产业立项、议标、竞标各环节和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补贴等涉及扶贫领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抓早抓小及时把问题消除解决。我镇2017年扶贫产业主要有豪猪养殖、牛养殖和光伏发电等项目。检查发现存在部分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材料没有及时更新汇总,财政报账制度不够完善,2018年三角梅产业补贴部分贫困户未发放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镇纪委要求镇扶贫办、镇财务办等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切实落实了整改。三是在贫困户排查工作中,监督参与入户排查的镇、村干部是否严格按照省委、市委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四是配合市纪委对2016年XXXX情况进行核查,我镇需核查总数XX人,全部逐一入户核查,并对存有疑点的人员做笔录XX份,最后按六类情况将XX人进行分类。

2.在扫黑除恶方面的监督。经排查,目前我镇共摸排出5条涉黑涉恶线索,已按规定报市扫黑办。目前为止,未发现我镇领导干部涉黑涉恶的行为。

3.对党务村务组务公开的监督。根据市纪委关于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要求,我镇纪委每季度以抽查的方式对各村(居)委会和有经济收入的村小组进行督促检查。经过检查发现,目前仍存在个别村(居)委会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不够主动、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我镇纪委针对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跟踪整改成效。

4.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我镇一向重视干部作风建设,党委对此常抓不懈。一是以扶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依托,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宣传为重要抓手,召开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在会上对2017年以来市通报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再次通报,强化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增强规矩和纪律意识。二是注重开展警示教育,XX月XX日组织镇、村干部共XX人观看警示教育片《扶贫岂能优亲厚友》,X月X日在XX村委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三是从2018年X月开始,我镇每月根据指纹考勤上下班打卡情况、出差登记情况等,对平时上班纪律不强,上班时间外出不登记不请假不报告,节假日周末不按照要求不值班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通过通报批评的方式,狠抓我镇干部上班纪律作风建设。四是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今年X月份,部分村支部书记未经请示报告,会议中提前离开会场,镇纪委对X个村委会书记进行提醒谈话。X月份,我镇XXX和XXX两名干部因没有按照安排值班,外出执行任务不到场,我镇纪委对该两名干部进行约谈并在全镇通报批评。X月份,我镇XXX、XXX两名干部五一节期间不按照安排值班,我镇纪委对该两名干部进行约谈。X月份,XXX同志未请假擅自离岗,镇党委书记XXX对其进行提醒谈话。2018年X月XX日下午,镇纪委对全镇政府干部上班情况进行检查,除了个别干部出差、请假、下村外,发现XXX、XXX等X名干部未经请假,擅自离岗;2018年X月XX日上午,镇政府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要求参会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并准时到会。但发现XXX、XXX等X名干部没有参加会议。为严明纪律,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镇纪委决定对XXX、XXX等X名干部在全镇进行通报。XX支部书记XXX因政府开会两次未到会,2018年X月X日,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5.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今年以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6.做好婚丧喜庆事宜备案。今年以来,X名党员、干部就婚丧喜庆事宜备案。未发现有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宴席。另外,XX镇党员、国家干部共有X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其中镇府党员干部X人,村(居)委会党员X人,都签订了《不操办子女“升学宴”承诺书》。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今年以来,我镇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共X件(其中重复件X件),其中上级转来X件,自查自收X件。已办结X件,其中立案审查X件X人,初核结束给予相应处理X件,初核了结X件,函询了结X件,了结X件;在查X件(其中立案审查X件X人),未查X件。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三转”要求,镇纪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专职专责,只分管镇纪检监察工作和包点村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同时转变监督思维,化被动为主动,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主动发现问题线索X件,其中立案审查X件。二是每季度由镇纪委书记对镇纪委其他人员进行至少1次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已进行提醒谈话X人次。三是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纪委制定的月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学习《准则》《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修订的《条例》、《刑法》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提高纪检干部执纪水平。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例5

一、主要内容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最核心的要求是“写的实,画像准”,做到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镇(社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对用车、住房和办公用房、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开支、配备秘书、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2、“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扣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风”,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和个人成长经历,一风一风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找,在每一“风”中要列出具体事例,做到具体、实在、深入。在检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问题时,不能简单列举迎来送往,送收土特产等一般性问题。对文风、会风、学风、调研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不作为重点问题查找。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查摆。

3、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要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分析原因,剖析信仰信念是否坚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是否牢固;剖析群众立场稳不稳、群众感情深不深,是不是做到了坚持为群众着想,是不是做到了始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剖析党性原则强不强,是否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否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受住了考验;剖析是否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是否做到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

敢于担当;剖析是否真正改进作风,是否做到了知与行、用权与修身、做事与为民、改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内在统一。分析原因不能就事论事,不能以工作原因代替思想原因。

4、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在查摆问题和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整改的重点、着力的措施和落实的时间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查摆出的具体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思考、正面回应,提出实实在在、明确具体、便于实施的整改措施,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整改的措施办法越具体越好、越实在越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

二、撰写要求

1、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剖析深刻,触及灵魂,简明扼要,袒露思想,联系实际,具体实在,不能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不能评功摆好,不能讲套话、官话和虚话,不做官样文章。

2、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起草、集体讨论、研究修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的意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向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公示。

3、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必须自己动手撰写,杜绝工作人员,严禁抄袭照搬。

三、审核程序

1、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市委督导组初审;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阅;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任审核;市委主要领导审定。

2、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市委督导组审阅;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

3、镇、社区党委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区委书记审阅;市委督导组审核;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

4、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在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之前,由联系点的市级领导审核。(市委常委联系的镇、社区对照检查材料在履行完其他审核程序后,报联系点领导审定)

5、村党组织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由镇党委书记审阅;区委书记审定。

6、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审阅;市委督导组审定。

7、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审阅;社会组织党工委审核;市委督导组审定。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例6

二、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一)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紧紧围绕“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这一主题,积极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一是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党内法规知识测试活动,469名党员干部均独立完成测试,合格率100%。二是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家庭专题辅导讲座,邀请武汉大学周运清教授为全区正科职以上党员干部及家属授课,并在会上签署了家庭助廉承诺书。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先后三批次组织全区正科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部分干部家属127人参观宜昌市警示教育活动基地,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防微杜渐的意识。四是开展岗位教育活动。组织各部门“一把手”、党群部门正科职干部、部分单位二级单位负责人共110人开展经济审计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对关键岗位干部廉政教育。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一把手”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上半年,全区各单位围绕反腐倡廉主题开展外宣工作,共在《荆楚廉政》、《楚天风纪》、《三峡日报》等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48篇。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清风”廉政文化品牌建设内涵进一步延伸。明确了2013年“清风”廉政文化工作品牌“三微一大”活动内容,即拍摄一部微电影、组织一场微论坛、打造一批微景观、开展一次大型文艺演出,并按照计划逐步实施。上半年,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推进,6月27日,由区纪委监察局承办的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区“道德讲堂”第一讲正式开讲,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中“清风”艺术团展演了《廉正全家福》、《门面的故事》、《送礼的风波》等情景剧,展现我区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典型事迹。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稳步推进。东方红小学以“棋如人生,走好人生每一步”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景观建设,受到市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云集街办山庄路社区的廉歌广场、街办樵湖岭社区的廉政文化墙建设进展顺利。6月,区被评为全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

三、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全员办案、安全文明办案。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市纪委案件检查业务培训,参与案件调查处理,在实践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今年1—6月,区纪委监察局共受理举报8件,初核案件线索2件,转立案2件,结案1件,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格按照省纪委信息目标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区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的管理模式,并接受了全省信息管理综合目标检查考核。坚持基层案件区审,指导基层纪委规范办案流程。进一步推进审理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区执行党纪政纪实施办法》(宜西纪文〔2013〕10号)。

四、扎实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区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的情况报告,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区监察局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宣传行政监察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从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纠风工作这五个方面全面推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了《行政监察法》在区全面贯彻实施。

(二)构建“大督查”工作机制。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并以区委、区政府文件下发。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委督查部门牵头协调、督导部门分工负责、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督查工作联席会议,督查责任主体单位按职责分工上报每月工作计划,明确每月督查工作重点和牵头实施单位,由牵头单位制定详细方案,其他单位配合参与,确保督查有序、规范、高效。制定效能监察方案和征收征迁安置、重点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方案,今年以来先后对征收征迁安置、2013年区政府考核重点项目、发展市场主体及控违拆违等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发督办通报5次,监察建议书2份,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日志”工作。在去年推行企业日志工作基础上,今年召开全区深化企业日志工作推进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日志工作的意见》(宜西纪发〔2013〕14号),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在建项目中确定30个企业或项目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建立效能监测点,建立完善重点服务、快速处置、反馈督办三项工作机制,绘制企业日志工作线路图,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提升了服务质量。今年以来共收集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40个,提出可行性建议10条,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16个。

(四)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从落实民生政策、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反腐倡廉、问题整改五个方面,对教育、民政、卫生、人社、计生、农水6个部门和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各单位通过民情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共收集意见和建议47条,并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付诸实施。区纠风办组织行评督查员对被评议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向各参评单位进行反馈,督促抓好整改。对2012年被评议的国税、国土、农水、安监、环保、住建局等部门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抓好政风行风热线管理,按照《区政风行风热线管理办法》,加强对热线反映问题的规范管理,做到每周一督办,每月一通报。1—6月,政风行风热线累计受理投诉、举报、咨询等办件325条,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88%。

(五)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积极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监督。按照《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监督办法》,在全区招录教师、法院招录工作人员过程中,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今年上半年招录教师及机关工作人员65名,未出现举报和违反操作规程等现象发生,确保了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二是开展清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区30个部门对1000余项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三是开展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涉及医疗购销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月8日召开了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学院街办、葛洲坝街办、人社局、建管局四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在会议上进行了述职述廉,区纪委委员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了评议。区纪委监察局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系统分解,按照“工作任务不漏项、责任分解无空档”的原则,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为30项,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下发《区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二)积极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区社区居委会资金资产委托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街办、茶庵村、四方堰社区等3家单位被评为市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扎实开展廉政谈话。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党政负责人谈话5人次。对10名新任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签订廉政承诺书,并进行廉政知识测试。以“四进三抓”活动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网格促廉”工程,探索开展社区“居民助廉”行动。以“帮你”工作室为载体,搭建“帮你”便民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3+1”(志愿服务、中介服务、“民生”服务外加社区特色服务)服务内容。在石板溪社区试点组建“网格拍客队”,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上半年,宁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上海市闸北区等6个地方先后慕名到区参观学习。

(三)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区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组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组,采取明查暗访、受理举报、接待来访、个别谈话和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全区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巡视。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主动上缴礼金共64500元。

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委局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五好班子、建一流队伍”活动,按照“政治素质好、运行机制好、干部队伍好、工作业绩好、作风形象好”的总体要求,创建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三个一”活动,班子成员每人负责一个创新课题调研、督查一个重大建设项目、联系一家重点企业,上半年共撰写调研文章8篇,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走访13次,收集企业建设发展难题11条,初步协调解决7条。委局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后,每人联系2—3个基层纪工委,上半年共到街道(乡、开发区)走访调研25人次,调研检查纪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指导特色工作申报创建工作,督促落实纪检监察绩效考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鄂办发〔2012〕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争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同组织部、编办等部门联系沟通,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顺利推进。2月中旬,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宜西发〔2013〕2号),将原设立的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合并更名为“中共区纪委派出纪工委、区监察局派出监察分局”。行政编制核定为5名,人员已足额配备到位。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范围调整为除公检法司和垂直管理单位之外的区直单位。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调整规范以后,区纪委监察局指导派出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其作用。先后制定下发了派出纪工委履行职能工作制度、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的通知,绘制“三重一大”监督事项工作流程图,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工作、督办事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等基础工作台账。上半年,派出纪工委列席区委常委会、区委区政府专题办公会18次,全面了解掌握区直36个单位2013年度工作重点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参与区教师招考、学生中考、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等“三重一大”监督事项39次,参与件调查4件。派出机构改革工作成效得到市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区纪委派出机构改革经验在全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推进会上进行交流,并被省、市纪检监察刊物刊载。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学习借鉴秭归县、当阳市等地的先进经验,在机关推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科学制订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委局领导同各室主任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对照市纪委下发的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并印发了《区街道(乡、开发区)2013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将相关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组织开展纪检监察特色工作申报工作,全区各单位共申报纪检监察特色工作项目50个,经研究审核,对其中29个项目进行立项。扎实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清退专项工作,全区57名纪检监察干部按照规定实行了零持有报告。

今年下半年,区纪委监察局将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部署的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围绕发展大局查办案件,集中力量突破在本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并坚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案件查处的全过程。

二是进一步推进全区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清风”廉政文化建设品牌建设,按照“三微一大”活动安排逐步落实,提升廉政文化建设品牌内涵,扩大品牌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指导帮助各基层单位积极争创省、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例7

一、准确把握“四督四查”机制的内涵和关系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我们一直在抓。特别是近年来,结合南阳实际,我们在全市部署实施了“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五重一大”事项监督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基层党风政风好转。但实事求是讲,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方面,以前我们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局部的、零散的,开展一些专项治理也都是针对具体问题,是一些点对点的治理,真正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尚未形成,特别是在工作的执行力、程序的规范性、各方的联动性、整体的实效性上还存在明显不足,导致近年来在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出现和积累了诸多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针对这一状况,省委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也就是我们简称的“四项机制”,并把我们南阳确定为全省唯一的示范市。按照示范工作要求,自去年10月份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专门人员,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不力、管理缺失、责任棚架,特别是基层存在的与民争利、漠视或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导向,以做实监督检查载体,拓宽监督检查渠道,规范监督检查手段,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执行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创新提出实施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工作机制,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四督四查”机制的具体内容在《实施办法》中,已经作出明确界定,这里和同志们一起再系统地学习一遍。

“四督”即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

一是以教育强监督。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实教育,才能强化监督。要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针对基层党员干部、乡镇村组干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履职、财zd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开展基层违法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农村活动,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为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以公开促监督。公开是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监督。要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事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乡镇街道每年要确定公开目录,依托宣传墙、公开栏、电子屏等,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定期公开;涉及“四议两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随时公开;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强农富农惠农的政策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需要事前向群众公开的其它事项,及时通过有效途径予以公开,项目实施结束后,向群众公示详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公开情况登记备案并督导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

三是以明责严监督。明责是关键,只有责任明,才能监督严。净化基层党风政风,市县是主导,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通过责任界定,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管主体责任;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两委”成员、村组负责人履职情况负日常监督责任。明晰的责任体系,使监督检查工作有抓手、有目标、有落脚。

四是以制度保监督。制度是根本,只有制度完备,才能监督规范。要强力督导乡镇领导班子健全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督促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健全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帮助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廉洁运行。

“四查”即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

一是开展普遍督查。由党委、纪委牵头,定期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进行普遍督查。重点督查下级党委、纪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是否有力;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是否做到专职专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健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群众诉求受理解决机制是否畅通;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到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是否规范运行;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基层“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发放及农村集体财务规范方面,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二是开展重点检查。由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负责,将当年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连同所确定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措施,一并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实施结束后,项目主体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报自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在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倒查追究项目主体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是开展专项巡查。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由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若干基层重点单位或问题集中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驻地开展专项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这项工作目前暂不启动,待与省里出台的关于在市县两级开展巡查工作有关意见结合,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后,统一实施执行。

四是开展及时调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群众反映、信访举报,以及工作督查、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直查快办,查究相关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作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载体和抓手,“四督四查”是一项系统工作,不是局限于某一个方面、某一点局部、某一种手段,而是采取综合的、协调的、渐进的工作布局和工作措施,连贯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四督”重点是通过加强党风政风教育、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明确各级监管责任、规范基层制度建设等,从源头上、根本上促进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四查”重点是通过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普遍督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部位进行专项巡查,对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及时调查等,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四督”侧重于关口前移,强化预防;“四查”侧重于问题查处,形成震慑,两者自成体系、各有重点,同时又相互衔接,互为支撑。通过“四督四查”的有机结合、综合施治和整体推进,以达到对基层党风政风存在问题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充分认识建立“四督四查”机制的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贯彻省委、市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去年6月,省委作出了坚定总坐标,坚持总思路,完善总方略“三个总”的全省发展战略部署,包括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在内的“四项机制”建设,在“完善总方略”中予以重点提出。去年11月4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zd委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并把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示范市。紧接着,18日省纪委又下发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严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如何落实上级要求,如何结合南阳实际,选好破题、找准抓手、高效切入;如何运用创新思维,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抓牢做实,尽快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南阳经验,成为摆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市纪委监察局在充分听取县区纪委监察局的意见建议后,归纳提出的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凝聚着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不仅是落实省委、市委示范要求的具体实践,而且体现了南阳纪检监察工作先行先试、示范带头的责任担当,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必须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

其二,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深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重要抓手。我们常讲,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难在基层、重在基层,特别是随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职能回归,大量议事协调机构退出了,一些同志反而不知道自身工作该怎么干了,认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缺少载体,没有抓手。“四督四查”机制的确立和落实,有效破解了这一瓶颈问题,通过实体化、规范化和机制化的措施落实,进一步明晰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特别是在“四督四查”的整体运行中,“四督”的日常工作基本上要靠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配合党委、党工委去完成,“四查”的大量任务需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去完成,真正把“四督四查”机制落实到位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不是没活干,而是有干不完的活,只要把“四督四查”机制落实到位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三转”也就抓到位了。

其三,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推动基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的南阳实践。实现基层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教育、公开、制度、监督、惩处等多个环节,涉及纪检、组织、宣传、发改、财政以及各个涉农职能部门,需要统筹推动,需要形成合力。以往我们工作过多倚重于单打独斗,往往是重局部、重应急、重个性问题的查处和解决,工作不系统、效果不理想。“四督四查”就是要通过整体设计和机制设定,把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的力量整合起来,从基础做起,从源头抓起,既注重面上问题的查处解决,更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特别是“四督”机制的落实,有利于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以及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监督意识;有利于协调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机制、责任的实体化、长效化。而“四查”机制的落实,有利于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宏观掌控;有利于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利于对群众不敢轻慢,对工作不敢敷衍,对权力不敢私用,对规则不敢冒犯的威慑力形成。两者兼顾起来,一个治标、一个治本,不仅是实现基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的具体实践,也是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的必然选择。

其四,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证。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一大批高层腐败官员被查处落马,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持续加强。但也有群众这样讲,报纸上登的“大老虎”,离我们太远,与我们无关,在我们眼中违法违纪的乡干部、村支书就是“大老虎”,你们把这些“老虎”打了,才是真正为民办事。实事求是讲,目前在基层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在去年中、省巡视组巡视期间,有60%以上的群众信访举报涉及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作风漂浮、贪污侵占、中饱私囊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群众深恶痛绝,而且已经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群体事件发生的重要诱因,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基层稳定,必须下重手、出重拳,坚决予以查处和遏制。可以说,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效,为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赢得了时机,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从根本上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创造了条件,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正是把握这一有利契机,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更直接、更有效地落实到基层群众身边,切实加强对基层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不仅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适时之举,而且也是夯实执政基层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次重要实践。

三、全面落实“四督四查”机制各项措施要求

“四督四查”机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上面我已经作了阐述,但这些只是一些原则性、目标性的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抓好“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重点环节。“四督四查”统筹起来就是八个方面的工作,前四项以“督”为主,重在建设预防,后四项以“查”为主,重在惩治查处。这里我就这八项工作讲一些具体要求,也是下一步我们对这项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在以教育强监督方面,主要是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利用农廉网、电子屏、宣传版面、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县区纪委领导每年集中开展1次廉洁教育巡回宣讲;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上1次廉政党课;县区党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涉农部门、村组干部以法纪规定、财zd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为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

在以公开促监督方面,主要是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群众公开涉农政策及各项法规制度。以农廉网公开监管体系为抓手,建立县乡村三级涉农政策和农村工作公开体系,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村组社区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等,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重点项目公开情况事前介入把关、提出意见,事后检查落实、登记备案。每年要对本年度公开情况和监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区纪委,由县区纪委以调查群众知晓率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在以明责严监督方面,主要是落实“三个报告”制度,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每半年向县区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一次廉洁履职和开展监督情况;乡镇街道各职能机构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由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上三个报告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在以制度保监督方面,主要是健全和落实六个方面的规则制度。一是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二是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三是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要达到“六有”要求,并充分参与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入账等具体事项。四是健全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专门信访窗口,业务内信访事项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业务外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督促办理,所有事项要有信访记录、处理结果和反馈资料。五是健全基层“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和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场地、专业人员,有业务办理规章程序和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六是健全基层财务审计制度,落实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审计力度,确保审计手续完备、合法合规。

在普遍督查方面,主要是面上掌握情况、加强督导落实。由县区纪委负责,每年组织督查组,对辖区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进行普遍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直和各县区涉农部门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报告向同级纪委报告。

在重点检查方面,主要是线上强化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市县两级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及时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同级纪委对部门自查情况,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专项巡查方面,主要是点上深挖细查、主动发现问题。由县区纪委负责,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2至3个乡镇街道,2至3个县直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开展驻地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同时,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三资”使用处置等涉农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实施责任追究。

在及时调查方面,主要是链上综合线索,依纪严肃查处。县乡纪委根据管理权限和线索指向,针对突出问题、群众举报以及在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依纪开展及时调查。

二是要形成推进“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整体合力。落实“四督四查”机制,县区是主导、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部门配合是基础和保障,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这也是本次会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原因。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首先,县区纪委要指导到位。“四督四查”机制对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而言,是创新的举措加上全新的组合。县区纪委作为这项工作的主导,要把“四督四查”机制纳入本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设计、周密部署、协调推进。同时,要在自身提高认识、理解内涵、把握关键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落实“四督四查”机制的宣讲和引导,要针对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对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强力推动“四督四查”机制全面落实。

其二,乡镇党委要支持到位。“四督四查”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在纪委,但同时也是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工作体现。作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关键环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不仅自身承担重要任务,而且肩负着支持保障之责。在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制度建设以及党务政务公开等基础工作方面,要发挥好党委统领各方的重要作用,主动履责、带头落实、做好表率。要定期听取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四督四查”机制落实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等专题汇报,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力支持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及时调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其三,乡镇纪委要落实到位。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作为落实主体,要把“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统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综合抓手,调整思路、进入状态。属于自身承担的任务要抓紧组织实施,争取早日见效,属于需要配合的工作要及时对接,做好前期准备,并主动把“四督四查”的内容要求和推进情况向乡镇党委汇报好,向村组群众宣传到,充分依靠党委,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特别要注意把“四督四查”的各项机制和分项举措,分析清、研究透,结合本地实际,拿出实施方案,一项一项地抓落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有力、推进有序。

其四,有关部门要配合到位。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民生政策和民生资金,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基层党风政风。各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及时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拓展和延伸“四督四查”机制的范围和触角。

三是要加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组织督导。作为全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任务,今年我们的工作力量、工作重心以及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评价设计,都要向“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上聚焦和集中,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有正确的导向,做好充分的准备。

首先,要加强部署领导。会后,县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时间,就本次会议精神向同级党委、党组进行认真汇报,讲清意义、讲明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推进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乡两级要由党委牵头,纪委负责,吸纳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四督四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并在纪委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协调推进督查。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和领导机构设置情况,3月13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例8

根据《关于建立“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的通知》(赣移党组[2017]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移动江西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移纪检[2017]7号)要求,现将2018年分公司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公

司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各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纪委书记与13名支部纪检委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2、按照分公司2018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2018年纪律检查工作要点,共六大类15项;细化并明确了工作清单,共七大类44项。

3、2018年2月组织各单位经理助理以上成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57份,组织市公司各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47份。

4、协助党委开展深化巡视整改工作。对照省公司文件要求,将深化巡视整改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分别于5月17日、6月28日、7月14日以协同办公的形式下发,要求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反馈自查整改情况。一一与各部门进行沟通,经认真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18项,其中:涉及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9项,涉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6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项,涉及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方面2项。督促各责任部门按要求整改,截止8月底已基本完成,还有2项(涉及历史案件通报和干部超编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1、做好纪检委员每半年一次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工作。1月份各支部纪检委员提交书面履责情况报告;7月13日组织13名纪检委员进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现场汇报,纪委书记和4位纪委委员全部到场,听取了汇报并进行点评。2018年12月各支部纪检委员提交2018年度履责情况报告;

2、开展基层支部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3月28日至4月5日开展了一季度基层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在7月4日至7月8日的二季度监督检查工作中,主要针对前期问题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对各支部日常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预评分并通报,纳入季度KPI考核。2017年1月4-6日开展了四季度基层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进行评分,区县分公司党支部考核评分结果纳入了年度KPI考核。

3、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2018年7月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进行二次清查,并对违规招待费用进行退赔;2018年9月,实地检查所属区县公司和机关各部门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明察暗访和现场抽查。

4、协调、督促责任部门完成深化巡视整改工作。与责任部门一起对照《深化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分解表》中55个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18项,其中:涉及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9项,涉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6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项,涉及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方面2项。其中15项已基本完成整改,还有2项(涉及历史案件通报、剖析和干部超编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相关要求执行。检查责任部门集团巡视迎检准备情况,3次向分公司党委汇报,7次与各部门讨论。

5、开展区县公司巡察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大对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党委要求开展区县公司巡察工作,重点对区县公司风险防控和运营健康度进行评估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涉及市场营销费用、渠道酬金、渠道维修、集团业务欠费、网络成本管理、代维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物流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等多方面内容,并查看前期各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0-11月已完成两个县公司实地检查,目前发现问题28个,如:吉祥号码管理、渠道亮化装修、房租管理、基站代维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集团产品历史欠费、办公楼土建管理不规范等方面,存在风险,有些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各类监督意见共28条。检查组将具体检查情况向党委进行了汇报,党委听取汇报后提出了新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查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关键流程、环节的控制情况,改进检查方法,确保工作成效。

监察室12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下一步拟分2-3个组到其他区县公司检查,并做好检查组人员的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如发现存在廉洁风险问题,下一步纪委将开展调查,该问责的问责。

三、加强制度建设,行文下发相关管理办法

1、落实省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分公司2018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18年3月22日形文下发。实行月度预评,按季考评,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牵头组织各专业部门研究制订《分公司风险防控问责管理办法》,于2018年4月4日形文下发。为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员工认真履职, 4月份下发工作联系单,要求各区县公司和部室组织全体员工对该办法进行宣贯和学习,并加强督促,收集学习情况。

3、2018年8月,组织各部门以省公司各专业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为指导,在充分运用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完善各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涉及15个部门,148个流程),由监察室汇总下发([2018]监察1号),要求各单位对照贯彻执行,匹配流程和制度,抓早抓小,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

四、组织学习教育,建设廉洁文化

紧密围绕“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活动主题,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章、准则、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其中:

1、分层分级开展教育的情况

1)党委中心组:先后12次开展中心组学习,2月3日和2月29日,集体观看《反腐警示录》(上、下); 3月26日,对最新讲话精神、省市两级领导关于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讲话等内容进行学习宣贯和导读;3月26日外请市委党校聂校长和汪正生主任讲述《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党课;4月18日,对《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新华社评论《确保两学一做取得实效》、《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内容、要求》进行宣贯、学习和解读;6月3日,对《集团公司经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江西公司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江西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修订试行)》进行学习、研讨;6月23日,收看“咬定青山不放松”视频、对最新讲话精神之“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为信仰去拼搏去奋斗”进行学习、研讨;7月26日,学习“七一”重要讲话之“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8月27日,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宣贯、解读;9月23日,学习《江西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观看《筑梦路上——从严治党》视频;10月27日,对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的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在国企党建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进行学习、法律风险大讲堂、观看反腐大片《永远在路上》第一集;11月18日,对《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学习。

先后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等学习宣贯2次。各单位共组织参观教育基地16次,参观人数达200多人;组织观看教育片13部,达到400多人;在培训班上开设廉政课程,购置发放书籍180本;撰写学习心得40余篇;组织发送短彩信22期,发送人数达到400多人(以上数据包括区县公司和机关支部)。

2、纪委书记授课情况:纪委书记带头讲党课,并分别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活动,跟支部党员同志讲党课、谈体会。纪委书记刘欣在机关网络支部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讲了一堂专题党课;6月30日,纪委书记在机关网络党支部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会上讲了一堂“讲规矩 有纪律”专题党课。

3、党员学习覆盖率、员工学习覆盖率:一季度针对全体党员开展警示教育,线上观看省纪委《反腐警示录》,党员学习覆盖率92%;二季度学习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四门必修课,党员覆盖率98%,员工覆盖率88%;三季度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三级经理以上人员参与率96%;四季度组织三级经理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廉政建设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和考试,完成率100%。

4、组织各支部撰写提交学习心得,共收到学习心得40余篇,择优在省公司《廉政动态》栏目发表。1-12月在“廉政之窗”网站刊登信息26篇,及时完成集团公司“廉洁从业之窗”队伍建设人员信息,并进行日常维护更新。

5、开展日常警示教育和节前廉洁教育进家庭活动。将省、市纪委和省公司下发的违规违纪通报,及时进行传达、通报和剖析,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等节假日,及时通过短彩信、邮件通知、下发文件或工作联系单等多种方式,提醒干部员工及家属牢记廉洁纪律。

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1、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或提醒情况: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等节假日,纪委及时通过短彩信、邮件通知、下发文件或工作联系单等多种方式,提醒干部员工及家属牢记廉洁纪律。中秋、国庆前夕,通知各支部纪检委员做好节日期间本单位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自查,纪委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和明察暗访。

2、自行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情况:

3月底启动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整改落实,对“回头看”新发现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和区县公司逐一开展整改落实,并汇总整改情况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跟踪问效。3月28日至4月5日先后派出监督检查组赴10个区县分公司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整治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等方面管理应规范、手续应严格等6条建议。

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差旅费开展专项自查和整改。2018年5月和7月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进行两次清查,并对违规招待费用进行退赔;2018年7月对差旅费超标情况进行再次清查,超标差旅费全部清退;2018年6月重点针对超面积和虚假合署办公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2018年9月,实地检查所属区县公司和机关各部门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自查反馈和现场抽查。

六、认真落实案件查办工作

1、问题线索核查及信访案件情况

1)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省公司及地方纪委转办信访件;本单位自收信访件:省公司转办信访件转来1件(信访外,樟树公司客户业务投诉);本单位自收信访件1件;截止11月30日共收到纪检监察信访件1件,信访外1件。

2)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初核、转办要结果到期办结率(办结数量/移交数量):2018年仅收到省公司转办信访件1件(信访外),已办结,并向上级反馈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3)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情况: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情况:立案1件(张志刚违反八项规定,公车私用),已办结。

4)纪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党委汇报信访及案件办理的情况;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件、案件亲自批示、过问、督办的情况:纪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党委汇报信访及案件办理情况2次;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件、案件亲自批示1次、过问、督办情况2次。

5)司法案件情况和自办案件情况(只报数据,不涉及案情,包括一案双查):没有发生司法案件;分公司自查问题线索0件;立案案件1件(同上)。

2、分层分级开展信访分析、案件剖析情况:在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全市经营分析等会议上,对省、市纪委通报的违规接受吃请和收送礼品等案件,省公司通报的南昌、九江分公司违规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劳动纪律等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车私用案件,进行传达、通报和剖析,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注重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不逾矩。

3、针对信访及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管理改进建议,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假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全市三级助理以上人员学习《江西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参照省公司文件,结合实际,修订下发《分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4、运用“四种形态”

责任约谈批评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约谈113人次;各县区分公司批评提醒共47人次;组织处理31人;纪律处分1人;无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七、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1、按省公司要求,完成了三级经理重大事项一年一报告工作。

2、做好对“三重一大” 、物流采购、晋升考试、年度评先等事项情况的监督工作;

 3、对关键岗位任职情况进行梳理:共收集汇总关键岗位54个,关键岗位员工93名,其中任职时间已满四年的有16人,满3年的有5人,梳理情况提交人力资源部。目前,关键岗位到期人员已有4人调整岗位,3人已调整工作职责。

4、积极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及时组织学习省公司下发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    

2018年3月,按照公司党委要求,牵头组织各专业部门对重点领域进行风险点排查,研究制定《分公司风险防控问责管理办法》,从安全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综合管理、财经管理四个方面明确了54个红线行为和问责办法,于2018年4月形文下发(宜移司[2018]68号),并组织各单位和部门进行全员宣贯。   

5、2018年5月,启动分公司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各部门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自查,梳理风险点,对相应流程和办法进行修订,在相关制度和办法中增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条款,明细对应罚则,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A.监督推动的具体措施:

1)3次向公司党委和党委书记做专项汇报沟通,推动部门在年度绩效计划中包含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内容。7月8日,向公司党委就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党委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应以省公司各专业分册为指导,在充分运用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完善本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分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下发。

2)7-8月安排人员分专业对网络口、市场口、综合口沟通、辅导7次,督促各主责部门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自查,梳理风险点,对相应流程和办法进行修订,在相关制度和办法中增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条款,明确对应罚则,制定完善本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分册。

3)2018年8月,组织各部门以省公司各专业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为指导,在充分运用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完善各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涉及15个部门,148个流程),由监察室汇总下发([2018]监察1号),要求各单位对照贯彻执行,匹配流程和制度,抓早抓小,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

B.存在主要问题: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学习本专业的廉洁风险防控分册,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完善机制建设,优化制度办法,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

八、  不足与思路

2018年在省公司纪委、分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完成了深化巡视整改、嵌入式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四风问题整治、集团巡视迎检等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执行的任务。开展好反腐倡廉专题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率先开始进行区县分公司巡察工作的探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看到的是许许多多的不足,突出表现在: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发现问题的途径不广、剖析问题原因的深度不够、指导督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大。存在的问题:“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各责任部门虽然进行了流程梳理、风险点排查形成各专业分册,但没有进行充分学习宣贯,没有做到人人入脑入心。有些整改工作仅仅满足于当前问题的整改,治标不治本,没能做到“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从梳理流程、完善制度、强化执行上下功夫。

结合如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围绕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的核心工作,从以下四个方面理顺工作思路:

(一)更加突出主责,旗帜鲜明履行监督责任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进一步在落实“三转”、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上取得新成效。要敢于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以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有效监督和严格执纪问责来衡量检验监督责任的落实。正人先正己,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牢牢抓住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行问责,正确运用《问责条例》7种问责方式,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协助分公司党委,发挥纪委在分公司集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问责的作用

集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集团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没有旁观者,回顾以前各类整改工作,总有不少差强人意的地方,很大一个因素是查摆问题不彻底。归根结底是没有对失责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何做到准确问责,就要求我们切实参与到整改工作的全过程中去。对整改工作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职责分工、进展情况等都非常了解,才能真正掌握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履责情况,才能有效协调、及时监督和有据问责。

(三)做到学以致用

违纪行为、违规事件与党纪国法的要求、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现成的连线。要有效监督,严格执纪问责,一方面需要学深悟透党纪国法、公司制度规定的精髓,以党纪国法、公司规定为依据,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另一方面要熟悉、分析我公司各类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多发易发的领域和环节,提高发现线索、深挖问题本质的能力。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例9

根据《关于建立“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的通知》(赣移党组[2017]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移动江西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移纪检[2017]7号)要求,现将2018年分公司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公

司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各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纪委书记与13名支部纪检委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2、按照分公司2018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2018年纪律检查工作要点,共六大类15项;细化并明确了工作清单,共七大类44项。

3、2018年2月组织各单位经理助理以上成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57份,组织市公司各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47份。

4、协助党委开展深化巡视整改工作。对照省公司文件要求,将深化巡视整改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分别于5月17日、6月28日、7月14日以协同办公的形式下发,要求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反馈自查整改情况。一一与各部门进行沟通,经认真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18项,其中:涉及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9项,涉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6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项,涉及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方面2项。督促各责任部门按要求整改,截止8月底已基本完成,还有2项(涉及历史案件通报和干部超编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1、做好纪检委员每半年一次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工作。1月份各支部纪检委员提交书面履责情况报告;7月13日组织13名纪检委员进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现场汇报,纪委书记和4位纪委委员全部到场,听取了汇报并进行点评。2018年12月各支部纪检委员提交2018年度履责情况报告;

2、开展基层支部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3月28日至4月5日开展了一季度基层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在7月4日至7月8日的二季度监督检查工作中,主要针对前期问题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对各支部日常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预评分并通报,纳入季度KPI考核。2017年1月4-6日开展了四季度基层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进行评分,区县分公司党支部考核评分结果纳入了年度KPI考核。

3、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2018年7月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进行二次清查,并对违规招待费用进行退赔;2018年9月,实地检查所属区县公司和机关各部门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明察暗访和现场抽查。

4、协调、督促责任部门完成深化巡视整改工作。与责任部门一起对照《深化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分解表》中55个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18项,其中:涉及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9项,涉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6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项,涉及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方面2项。其中15项已基本完成整改,还有2项(涉及历史案件通报、剖析和干部超编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相关要求执行。检查责任部门集团巡视迎检准备情况,3次向分公司党委汇报,7次与各部门讨论。

5、开展区县公司巡察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大对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党委要求开展区县公司巡察工作,重点对区县公司风险防控和运营健康度进行评估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涉及市场营销费用、渠道酬金、渠道维修、集团业务欠费、网络成本管理、代维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物流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等多方面内容,并查看前期各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0-11月已完成两个县公司实地检查,目前发现问题28个,如:吉祥号码管理、渠道亮化装修、房租管理、基站代维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集团产品历史欠费、办公楼土建管理不规范等方面,存在风险,有些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各类监督意见共28条。检查组将具体检查情况向党委进行了汇报,党委听取汇报后提出了新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查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关键流程、环节的控制情况,改进检查方法,确保工作成效。

监察室12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下一步拟分2-3个组到其他区县公司检查,并做好检查组人员的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如发现存在廉洁风险问题,下一步纪委将开展调查,该问责的问责。

三、加强制度建设,行文下发相关管理办法

1、落实省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分公司2018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18年3月22日形文下发。实行月度预评,按季考评,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牵头组织各专业部门研究制订《分公司风险防控问责管理办法》,于2018年4月4日形文下发。为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员工认真履职, 4月份下发工作联系单,要求各区县公司和部室组织全体员工对该办法进行宣贯和学习,并加强督促,收集学习情况。

3、2018年8月,组织各部门以省公司各专业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为指导,在充分运用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完善各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涉及15个部门,148个流程),由监察室汇总下发([2018]监察1号),要求各单位对照贯彻执行,匹配流程和制度,抓早抓小,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

四、组织学习教育,建设廉洁文化

紧密围绕“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活动主题,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章、准则、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其中:

1、分层分级开展教育的情况

1)党委中心组:先后12次开展中心组学习,2月3日和2月29日,集体观看《反腐警示录》(上、下); 3月26日,对最新讲话精神、省市两级领导关于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讲话等内容进行学习宣贯和导读;3月26日外请市委党校聂校长和汪正生主任讲述《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党课;4月18日,对《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新华社评论《确保两学一做取得实效》、《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内容、要求》进行宣贯、学习和解读;6月3日,对《集团公司经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江西公司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江西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修订试行)》进行学习、研讨;6月23日,收看“咬定青山不放松”视频、对最新讲话精神之“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为信仰去拼搏去奋斗”进行学习、研讨;7月26日,学习“七一”重要讲话之“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8月27日,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宣贯、解读;9月23日,学习《江西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观看《筑梦路上——从严治党》视频;10月27日,对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的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在国企党建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进行学习、法律风险大讲堂、观看反腐大片《永远在路上》第一集;11月18日,对《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学习。

先后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等学习宣贯2次。各单位共组织参观教育基地16次,参观人数达200多人;组织观看教育片13部,达到400多人;在培训班上开设廉政课程,购置发放书籍180本;撰写学习心得40余篇;组织发送短彩信22期,发送人数达到400多人(以上数据包括区县公司和机关支部)。

2、纪委书记授课情况:纪委书记带头讲党课,并分别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活动,跟支部党员同志讲党课、谈体会。纪委书记刘欣在机关网络支部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讲了一堂专题党课;6月30日,纪委书记在机关网络党支部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会上讲了一堂“讲规矩 有纪律”专题党课。

3、党员学习覆盖率、员工学习覆盖率:一季度针对全体党员开展警示教育,线上观看省纪委《反腐警示录》,党员学习覆盖率92%;二季度学习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四门必修课,党员覆盖率98%,员工覆盖率88%;三季度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三级经理以上人员参与率96%;四季度组织三级经理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廉政建设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和考试,完成率100%。

4、组织各支部撰写提交学习心得,共收到学习心得40余篇,择优在省公司《廉政动态》栏目发表。1-12月在“廉政之窗”网站刊登信息26篇,及时完成集团公司“廉洁从业之窗”队伍建设人员信息,并进行日常维护更新。

5、开展日常警示教育和节前廉洁教育进家庭活动。将省、市纪委和省公司下发的违规违纪通报,及时进行传达、通报和剖析,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等节假日,及时通过短彩信、邮件通知、下发文件或工作联系单等多种方式,提醒干部员工及家属牢记廉洁纪律。

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1、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或提醒情况: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等节假日,纪委及时通过短彩信、邮件通知、下发文件或工作联系单等多种方式,提醒干部员工及家属牢记廉洁纪律。中秋、国庆前夕,通知各支部纪检委员做好节日期间本单位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自查,纪委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和明察暗访。

2、自行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情况:

3月底启动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整改落实,对“回头看”新发现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和区县公司逐一开展整改落实,并汇总整改情况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跟踪问效。3月28日至4月5日先后派出监督检查组赴10个区县分公司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整治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等方面管理应规范、手续应严格等6条建议。

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差旅费开展专项自查和整改。2018年5月和7月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进行两次清查,并对违规招待费用进行退赔;2018年7月对差旅费超标情况进行再次清查,超标差旅费全部清退;2018年6月重点针对超面积和虚假合署办公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2018年9月,实地检查所属区县公司和机关各部门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自查反馈和现场抽查。

六、认真落实案件查办工作

1、问题线索核查及信访案件情况

1)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省公司及地方纪委转办信访件;本单位自收信访件:省公司转办信访件转来1件(信访外,樟树公司客户业务投诉);本单位自收信访件1件;截止11月30日共收到纪检监察信访件1件,信访外1件。

2)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初核、转办要结果到期办结率(办结数量/移交数量):2018年仅收到省公司转办信访件1件(信访外),已办结,并向上级反馈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3)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情况: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情况:立案1件(张志刚违反八项规定,公车私用),已办结。

4)纪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党委汇报信访及案件办理的情况;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件、案件亲自批示、过问、督办的情况:纪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党委汇报信访及案件办理情况2次;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件、案件亲自批示1次、过问、督办情况2次。

5)司法案件情况和自办案件情况(只报数据,不涉及案情,包括一案双查):没有发生司法案件;分公司自查问题线索0件;立案案件1件(同上)。

2、分层分级开展信访分析、案件剖析情况:在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全市经营分析等会议上,对省、市纪委通报的违规接受吃请和收送礼品等案件,省公司通报的南昌、九江分公司违规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劳动纪律等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车私用案件,进行传达、通报和剖析,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注重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不逾矩。

3、针对信访及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管理改进建议,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假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全市三级助理以上人员学习《江西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参照省公司文件,结合实际,修订下发《分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4、运用“四种形态”

责任约谈批评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约谈113人次;各县区分公司批评提醒共47人次;组织处理31人;纪律处分1人;无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七、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1、按省公司要求,完成了三级经理重大事项一年一报告工作。

2、做好对“三重一大” 、物流采购、晋升考试、年度评先等事项情况的监督工作;

 3、对关键岗位任职情况进行梳理:共收集汇总关键岗位54个,关键岗位员工93名,其中任职时间已满四年的有16人,满3年的有5人,梳理情况提交人力资源部。目前,关键岗位到期人员已有4人调整岗位,3人已调整工作职责。

4、积极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及时组织学习省公司下发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    

2018年3月,按照公司党委要求,牵头组织各专业部门对重点领域进行风险点排查,研究制定《分公司风险防控问责管理办法》,从安全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综合管理、财经管理四个方面明确了54个红线行为和问责办法,于2018年4月形文下发(宜移司[2018]68号),并组织各单位和部门进行全员宣贯。   

5、2018年5月,启动分公司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各部门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自查,梳理风险点,对相应流程和办法进行修订,在相关制度和办法中增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条款,明细对应罚则,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A.监督推动的具体措施:

1)3次向公司党委和党委书记做专项汇报沟通,推动部门在年度绩效计划中包含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内容。7月8日,向公司党委就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党委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应以省公司各专业分册为指导,在充分运用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完善本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分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下发。

2)7-8月安排人员分专业对网络口、市场口、综合口沟通、辅导7次,督促各主责部门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自查,梳理风险点,对相应流程和办法进行修订,在相关制度和办法中增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条款,明确对应罚则,制定完善本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分册。

3)2018年8月,组织各部门以省公司各专业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为指导,在充分运用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完善各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涉及15个部门,148个流程),由监察室汇总下发([2018]监察1号),要求各单位对照贯彻执行,匹配流程和制度,抓早抓小,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

B.存在主要问题: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学习本专业的廉洁风险防控分册,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完善机制建设,优化制度办法,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

八、  不足与思路

2018年在省公司纪委、分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完成了深化巡视整改、嵌入式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四风问题整治、集团巡视迎检等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执行的任务。开展好反腐倡廉专题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率先开始进行区县分公司巡察工作的探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看到的是许许多多的不足,突出表现在: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发现问题的途径不广、剖析问题原因的深度不够、指导督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大。存在的问题:“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各责任部门虽然进行了流程梳理、风险点排查形成各专业分册,但没有进行充分学习宣贯,没有做到人人入脑入心。有些整改工作仅仅满足于当前问题的整改,治标不治本,没能做到“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从梳理流程、完善制度、强化执行上下功夫。

结合如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围绕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的核心工作,从以下四个方面理顺工作思路:

(一)更加突出主责,旗帜鲜明履行监督责任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进一步在落实“三转”、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上取得新成效。要敢于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以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有效监督和严格执纪问责来衡量检验监督责任的落实。正人先正己,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牢牢抓住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行问责,正确运用《问责条例》7种问责方式,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协助分公司党委,发挥纪委在分公司集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问责的作用

集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集团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没有旁观者,回顾以前各类整改工作,总有不少差强人意的地方,很大一个因素是查摆问题不彻底。归根结底是没有对失责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何做到准确问责,就要求我们切实参与到整改工作的全过程中去。对整改工作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职责分工、进展情况等都非常了解,才能真正掌握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履责情况,才能有效协调、及时监督和有据问责。

(三)做到学以致用

违纪行为、违规事件与党纪国法的要求、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现成的连线。要有效监督,严格执纪问责,一方面需要学深悟透党纪国法、公司制度规定的精髓,以党纪国法、公司规定为依据,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另一方面要熟悉、分析我公司各类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多发易发的领域和环节,提高发现线索、深挖问题本质的能力。    

纪工委四风对照检查例10

第二条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实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党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委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节处理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一级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第十九条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条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及时向党的有关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分别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要的可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涉及下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可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转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的纪律检查机关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党风党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有关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政党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二)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的说明。

(三)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有关党组织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出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不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党员、党组织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六条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对重要的检查、控告、申诉,应亲自阅批、接谈,进行处理;要支持承办人员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一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辨。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党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是党内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规则、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条例的细则或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