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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8-13 23:42:07

督导方案

督导方案例1

(一)评估原则:坚持以督导评估促改革,促进步,促发展的原则,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估内容:以《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基础,重点对县级政府履行职责、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和教育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内容见附件《市县级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二、评估方法与要求

(一)采取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估与年度督导评估相结合,评估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到乡镇和学校进行情况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督导评估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督导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督导评估过程中充分听取被评单位的意见,随时核实情况,随时纠正错误。被评单位应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评估,如实提供自评报告和有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督导评估所要查阅和核实的数据和材料,各地要按照《评估细则》进行准备,并按指标类别和顺序整理。

(三)评分依据专项督查和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的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受检单位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和结果。对受检单位整改情况将组织进行专项督查,对指出的问题在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将予以扣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评为不合格等次: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未依照《义务教育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的;

2、发生挪用、克扣、截留教育经费的;

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重扣分:

1、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对教育经费实行单列预算的;

2、没有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精神建立“校财局管”机制的;

3、没有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精神对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采取解决办法的。

(六)评估时间:2012年底。

督导方案例2

为了做好2013年妇幼保健工作,确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两个目标的基本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

1、对"方案"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应由保健股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2、县、乡两级要定期时下级进行"方案"执行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省、地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项目进展情况。

3、县、乡两级每半年分别将实施进展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县卫生局进行书面报告。

4、对监督指导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如组织领导不力影响工作落实,配套经费不落实或挪用等,县级将复议后,通报批评或终止经费支持。

三、监督指导

监督指导是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对基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和帮助。对妇幼保健的执行情况开展认真的监督指导,掌握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帮助基层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质量。

(一)基本要求

①监督指导的现场工作必须深入到乡、村,要走进社区和家庭了解情况。

②对工作难度大、孕产妇死亡率高和住院分娩率较低的地区,要增加监督指导工作的力度和次数。

③县级监督指导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覆盖率全部的乡和1/4的村并入户调查,每季度督导覆盖全部乡镇;乡镇卫生院每2月督导检查一次,全年不少于6次/年。

④所有监督指导必须保留工作记录和监督指导经费支出记录。

(二)监督指导的主要内容:

① "降消"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②补助资金到位后使用及贫困孕产妇摸底调查、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③"三基"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效果。

④配置设备的使用管护,以及设备使用效果。

⑤项目指标及活动内容完成情况。

⑥县级急救中心"绿色"通道运转,抢救记录、出诊情况等。

⑦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乡医例会,各种资历料记录。

⑧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级管理情况。

⑨《母婴保健法》贯彻实施情况。

四、评估与审评

县级评估与审评将紧紧围绕"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关键支持性目标进行。

(一)评估与审评的核心指标:

①孕产妇死亡下降幅度。

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的下降幅度。

③住院分娩率的上升幅度。

(二)评估与审评的有关支持性指标:

①由村妇幼保健员进行健康教育的形式及其动员产妇住院分娩人数占住院分娩总数的比例;占当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②孕产妇接受产前检查的人数;

③乡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阳性例数(率),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比例;

④符合助产技术要求的乡卫生院数;乡卫生院接收和使用产科设备情况;

⑤乡卫生院住院分娩人数;

⑥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的获益人数;

⑦县医院、乡卫生院分娩合理收费情况;

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乡卫生院对基层指导和支持情况(出诊、培训、接收、进修等);

督导方案例3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街、人才强街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努力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推进街道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和谐。

自评的主要依据

(一)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

(二)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备查材料及标准说明。

(三)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

自评的组织实施

开展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实施”的原则进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区级自评每年一次,市级复查至少每两年一次,省政府将根据区级自评和市级复查结果开展综合性督导评估。每年的区级自评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今年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必须在年10月份完成区级自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解读评估标准与计分方法。

2、部署自查自评工作任务,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启动“对县督导”工作。

3、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对县督导”调研工作,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4、调整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5、组织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

6、印发相关材料,细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评阶段(

1、各学校及相关部门按照评估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材料,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办事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办事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狠抓整改,做好补缺补漏和整改提高工作。

3、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区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三)“对县督导”自评迎检阶段

1、组织各评估小组采集有关数据,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初步完成《省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2、学校协同做好相关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

(四)市级“对县督导”复查阶段

1、市教育督导室对办事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指导。

2、区政府接受市级复查评估。

3、市级复查结束后,根据市级复查的反馈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准备迎接省级督导评估。

(五)省级“对县督导”评估阶段

接受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主要工作措施

督导方案例4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农机户要按照长政办发【2012】16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建设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五)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六)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打击农机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扎实细致地排查拖拉机无牌行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年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报县农水局,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督导方案例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内涵发展为导向,以提升质量为根本,围绕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围绕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围绕发展高质量义务教育和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围绕让学生都能享受条件良好的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努力缩小学校间、城乡间、县域间的差距,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评估对象

此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督导评估对象为县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三、督导内容

按《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进行,分为保障措施、差异程度、公众评价三个方面,由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组成,总分为100分,并设奖励加分5分。此次督导评估实行三个“一票否决”,即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学生辍学率降到“普九”验收标准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重大违规办学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督导评估认定总分在85分以上,其中差异程度(总分30分)评估得分26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的县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申报教育强县的必要条件和向上级申报教育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市政府考核县政府教育年度工作目标的主要依据和考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程序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督导评估分自查申报、社会公告、专项评估、过程督导、综合评估、审核认定六个阶段。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认真总结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绩和特色,全面达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各项要求,确保一次性通过市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督导评估验收。

(二)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积极自查整改。各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责任分工表》(见附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查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确保自年以来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实现“三个增长”,确保城市教育费全额用于教育,确保城市建设配套费用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二是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认真抓好学校标准化和“五个校园”建设,充实完善内部设施设备,努力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建设标准。三是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控辍保学工作做为创建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依法做好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和流失学生的劝返动员工作,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农村女童、城镇流动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少儿的入学和流失问题。四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一校多区”办学模式改革,有效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并结合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思路,推进校点布局结构调整。五是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以特色学校创建为契机,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六是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职业道德意识,促进教师团队化发展,并以团队建设带动名师、名校长成长,实现县域内师资水平的基本均衡。

2.对照标准,完善档案资料。各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印发的《县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督导评估建档目录》要求,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独立建档工作,并于年7月30日前将相关档案资料的复印件、自查报告等材料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便建立集中反映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综合性档案。

六、工作步骤

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年2月13日~年3月31日)

1.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

2.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县内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迎评工作,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经验、典型事例,为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年4月1日~年8月31日)

1.全面开展自查(年4月1日~4月30日)。各级有关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全面总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后形成书面报告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2.制定整改措施(年5月1日~年6月30日)。县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室汇总后的各单位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召开迎评工作专题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

3.形成自评报告(年7月1日~年7月31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分析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形成自评报告初稿后,报县政府审定,审定后的自评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示后,再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4.狠抓整改落实(年8月1日~年8月31日)。组织县政府专兼职督学对各级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单位按照评估标准和档案资料要求,建立整改台帐,进行跟踪督办,落实整改任务。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年9月1日至市评估验收前)

集中精力抓好各项评估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整理完善各项迎评档案资料,编印《县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督导评估资料汇编》,制作县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电视专题片,做好接受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督导方案例6

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重点是:各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落实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和兑现奖励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督查原则及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督查”的原则,利用明查、指定检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全区12处镇、街道和15个职能部门每季度进行督查和通报,年终进行总评。

(一)现场督查。

1.对镇、街道的督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组,成员由相关监管部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组成,采取随机抽查、指定检查和推荐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有群众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指定检查。督查组依据督查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2.对监管部门的督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打分。一是通过对镇、街道督查结果进行随机复查,看监管部门的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和督促整改情况;二是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监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有群众举报和有迎接检查任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指定检查;四是对联合执法和日常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对监管部门的督查结果,同时对相关镇、街道从上次督查分数中进行扣分。

(二)加分和减分。

1.每次督查,根据承担临时任务情况和处罚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承担区级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或者代表市、区迎接上级检查的,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并得到好评和认可的,视所承担的工作量酌情加2至3分。完成不力被批评或通报的,每次扣3分。

2.对出现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曝光或对同一问题群众二次(或多次)举报等问题的,每次分别对所在镇、街道和监管部门扣2分。

3.年终,根据年内食品安全工作受表彰情况,分别对镇、街道和监管部门在全年督查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三)成绩计算。督查实行扣分制,每次100分,全年总分400分。

(四)反馈通报。每次督查结束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成绩进行统计、排名,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全区通报,并报送区大班子领导。每次督查结果最后一名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区政府督查室,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当面说明情况。

三、兑现奖惩

(一)区财政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基金20万元,其中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各2万元;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贸易局、区粮食局、公安分局各1万元,另外5万元及根据督查结果扣罚部门的资金做为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奖励经费,由区食安办按照查办案件的案值及承担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奖励。

督导方案例7

在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别要对关健环节、重点部位排查,要坚持做到:一船不排查不放过,一港不排查不放过,一村不排查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位,将全镇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清楚,为下步治理整改掌握基本依据。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治理,加强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水平,为实现全镇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基础。

二、督查范围、内容、方式

(一)督查范围

1、各沿海渔业村、各涉海单位;

2、全镇所有渔业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及渔业辅助船舶);

3、渔船停泊点。

(二)督查内容

重点对安全责任、应急预案、安全监管、海上作业、锚泊、避风、港内停泊、防火措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实行动向管理,严密监控。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4、渔业船舶状况、船体质量,是否处于适航状态等情况;

5、渔业船舶持证情况;

6、渔业船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7、渔业船舶的设施配置情况,包括号灯、号型、船名号、安全设备等情况;

8、渔业船舶的两超(超航区、超抗风等级)情况;

9、渔业船舶的停港情况,具体包括防风、防火、防盗的“三防“情况;

10、码头、自然港湾的避风条件、消防措施,渔港(码头)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服务设施、交通状况等情况;

11、安全教育、培训,特别对一线作业的船员组织培训情况。

(三)督查方式

1、职能部门排查。主要排查渔业船舶各种隐患;

2、各沿海重点渔村、各涉海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是安全目标责任、各项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情况。

3、各码头经营单位排查。重点排查三防及交通疏散情况。

4、汇总情况。各单位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5、集中整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镇政府采取与市海渔局、边防、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提高综合执法力度,达到整改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推进,富有成效,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安监办、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要将排出的安全隐患分类明细,确定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隐患,全面治理,取得成效。

督导方案例8

一、督导内容:

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二、督导时间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三、督导方式:

校园巡视、座谈会、查阅资料、随堂听课。

四、督导学校:

马集中心小学,薛湖小学,郎庙小学,驼涧小学,祖师小学,蔺圩小学。

五、注意事项:

1.督导时严格参照《蒙城县责任督学随机督导工作流程图》,在校时间4小时左右。完成听评课、教师访谈、校园核查、功能室督导等工作,校园巡视、查阅资料等工作。

3.根据随访督导方案,进行实地督查。

4、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把个人的随访督导方案及报告微信发至邮箱:915754846@qq.com 。

马集责任区责任督学

2020年10月15

根据县督导室本月随访督导安排和马集督学责任区2020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情况,特制定马责任区责任督学10月份督导方案,以开展10月份随访督导工作。

一、督导内容:

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二、督导时间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三、督导方式:

校园巡视、座谈会、查阅资料、随堂听课。

四、督导学校:

马集中心小学,薛湖小学,郎庙小学,驼涧小学,祖师小学,蔺圩小学。

五、注意事项:

1.督导时严格参照《蒙城县责任督学随机督导工作流程图》,在校时间4小时左右。完成听评课、教师访谈、校园核查、功能室督导等工作,校园巡视、查阅资料等工作。

3.根据随访督导方案,进行实地督查。

督导方案例9

(一)评估原则:坚持以督导评估促改革、促进步、促发展的原则,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估内容:以《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依据,重点督导评估领导职责、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育发展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市县级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二、督导评估方法与要求

(一)采取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度督导评估相结合,评估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到乡镇和学校进行情况核实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督导评估活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二)督导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督导评估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对相关数据等方式,了解各地的教育工作情况,据实反映被评县(市、区)教育水平。被评单位应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评估,如实提供自评报告和有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评分细则》指标类别整理好需要查阅、核实的数据和材料。

(三)评估得分依据平时督查和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的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反馈给受检单位。受检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和结果。市政府对受检单位整改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存在的问题在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将在下一年的督导评估中予以扣分。

(四)为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将“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取消参与“2012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的资格。

(五)督导评估时间:2012年12月底。

三、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督导方案例10

按照国家、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这一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目标,对我区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不规范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确保政府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和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全面领会、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是否按照中央提出的“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在我区的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及时启动、顺利实施;发展改革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发现和纠正观望懈怠、贻误时机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

(二)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确保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的情况;是否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三)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公开招标投标、严格审计、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进行。

(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切实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行为。

三、方法步骤

成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从区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单位自查自纠。抽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检查组重点抽查。整改阶段(5月21至6月20日),分析问题,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加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