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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模板(10篇)

时间:2023-01-09 00:30:08

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例1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

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刘明松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而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仍然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刘明松强调。

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

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

“《通知》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的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刘明松表示。

“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为名,违法违规占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大棚房’的现象,那么这种现象如何杜绝呢?”

刘明松说:“为了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通知》把生活用房的用地,从附属设施用地范围中剔除,并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通知》规定,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刘明松解释:“这项政策旨在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因此《通知》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仍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度

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设施农业用地例2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210

目前,在农业生产中常会因为自然环境和其他因素而导致农业粮食减产。因此,为了避免自然灾害与其他因素而影响生产,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促进水土资源转化和利用率的提高,从而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也是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1 设施农业的概述

设施农业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及科学化,充分发挥气候和土壤的潜在能力,为农业生产提供合适的生产环境及生产条件,从而实现农业的高效发展,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设施农业从广义上分析,主要包括设施的栽培与养殖;从狭义方面,包括温室、塑料大棚、植物工厂等技术层面。[1]设施农业可分为几个类型:以地膜覆盖为代表的简单覆盖型;以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为代表的一般设施型;以中小型拱棚为代表的简易设施型;以现代化大型温室为代表的复杂设施型。

2 设施农业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

设施农业在我国西北部地区得到大力的发展,栽培农业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展,据一些相关的材料分析,我国蔬菜的栽培面积每年以60%的速度发展。设施蔬菜的发展也为西北地区带去更多的收入,以成为一项新型的农业发展。现目前来说,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不仅能改变传统的种植业结构,还能有效的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当然,随着时间的迁移,人们越来越重视绿色农业,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绿色无污染的粮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目前,以温室大棚为典型的设施农业工具,资金投入小、技术要求低、而且生产效率高,因此越来越受到众多农民的青睐。因而温室大棚为主体的设施农业发展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展,成为西北部地区的主要农业生产项目,很大程度上增加的农业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表示了设施农业推动了农业的健康发展是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的。

3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3.1 加强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

在开展设施工业发展的过程中,有关的政府部门是起着主导地位的。因此,应加强有关的政府部门对设施农业的关注及领导。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的方法,在农村宣传并鼓励开展设施农业的发展。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才能引起农村各群体的重视,农民才能相信设施农业是可以收获更多的,同时还能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要随时解决农民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制定相关的规定,促进农村设施农业的发展。

3.2 具体开展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的发展是一个以当地的环境为主,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气候及土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分析当地的气候、土壤,并做出科学有效设施农业发展类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出现。同时,在发展设施农业过程中,切忌盲目的种植农作物,要根据当地自然气候而选择适合的农作物。在农村,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发展,这可以有效地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改善生活环境。

3.3 增加设施农业的发展资源

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都是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的,在设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投资更多的资金帮助农民发展设施农业,有足够的资金后,可以依据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修建科学的、有效的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农民还可以学习有关的设施农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发展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解决。当然,政府可以派遣专业的人才对设施农业进行指导,还可以对农民工作者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到更多的技术与知识。这对于设施农业在我国能长远发展下去,是非常有意义的。

4 结语

设施农业用地例3

一、西港模式

2006年,西岗镇在全国率先设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俗称土地有形市场。西岗镇的土地流转,实行挂牌交易,由政府投资建立土地交易大厅,健全交易体系,通过农村信息员采集农民流转信息,汇总到交易系统,统一,统一交易,统一签订合同,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有序、公开、快捷轨道。农民自愿来交易,不收任何费用。配合交易中心还建了一个网站,外地用地户可通过网站查询信息,然后来中心拍地。2006-2008两年来,通过市场西岗镇已流转土地1.3万亩,占到全镇土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涉及到4000户农户。西岗镇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找到了一条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路子。一是创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促进了农村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西岗镇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顺应了这种时代要求。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作用,使农村土地进入市场,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既实现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和保障功能。二是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通过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运作,受让土地的企业或种植大户,为了获取租地成本外的更大收益,不再从事传统的粮食种植,而是通过技术、资金投入,集约发展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以实现其经营目的。三是实现了农业增长方式和组织形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土地的规模化流转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了标准化的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与基地经营业主签订合同,基地业主按合同约定进行标准化生产,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利益联接体。四是拉动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市场运作,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可以及时转出土地,避免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促进了城市化、工业化和二三产业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设施农业用地例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xx),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xx),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报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用地监管,农业部门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二)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掌握本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情况、研究问题,改进管理工作。

(三)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市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有关督察工作中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

(四)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用地跟踪监管、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应严肃查处。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设施农业用地例5

近年来,随着高效农业蓬勃兴起、畜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全国各地掀起了依托高效规模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热潮。江苏省阜宁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仅2011年就通过土地流转、政策激励等有效措施,新增高效农业用地6.5万亩。但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借设施农业为名,滥占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阜宁县在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出台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为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农业发展特点,充分征求县农业、环保、林牧渔业、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草拟了《阜宁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由县政府正式出台。明确设施农用地划分范围。设施农用地主要指直接用于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具体又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如畜禽舍、养殖池等)和附属设施用地(如生活管理用房、农村道路等)。同时,严格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均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应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科学编制设施农用地规划。

阜宁县各镇(区)都在农业经济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编制好本辖区的设施农用地规划。设施农用地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等有关要求,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严禁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农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按项目类型实行规模控制,如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总用地规模的7%以内。兴建农业设施还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并做到先补后占。没有条件补充耕地的,可以根据附属设施占用耕地面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明确职责,提高审批效率根据《通知》精神,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需要制定一套既合法合规、又便于操作的审批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在申请、申报、审核、批准四个环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由于设施农业项目大多时效性、季节性较强,阜宁县要求各部门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核都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于一些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设施农业和畜牧业项目,还要求取得林牧渔业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同时,经审批同意实施的设施农业项目,县政府委托县国土部门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以减少中间环节,使设施农业项目尽早实施。自《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全县共审批设施农用地80多宗。加强监管,建立共管机制由于《通知》只对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界定、管理方式、审核要求等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意见,但对具体的操作模式、实施步骤、格式文本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也缺乏相应配套文件的有效支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结合近年来的项目用地办理经验和国土部门工作特点,本着规范管理、资料完备、便于操作的原则,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管。强化基层管理职能,为设施农用地管理把好前沿关。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第一线,国土所在设施农用地审批过程中负有实地踏勘、材料收集、初审、验收、巡查等重要职责,在实地踏勘过程中,国土所应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记录,并邀请镇区农经部门、村建部门、村组代表等一起参加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以减少设施农业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同时,国土所还需要全程参与设施农业项目的施工放点、综合验收、执法巡查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严格按批准条件使用土地,发现违法用地的须及时制止和报告。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设施农用地报批材料。国土系统内部明确各自职能,不断完善各项报批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地籍、规划、利用、监察等相关科室都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设施农用地的报批提供材料和技术支持。规划保护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1:10000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意图和审查意见,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地政地籍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权属地类表和1:5000的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和审查意见,确认附属设施等各类用地的地类和面积,设施农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台账登记;土地利用科对设施农用地项目类型进行审核把关,对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实现占补平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报批;监察科对设施农用地定期执法巡查,做好后期的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督管理。设施农用地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镇区和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管理,确保设施农业规范用地。一是履行施工放样(即把设计图纸上工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用一定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测设到实地)和综合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前,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村建等部门进行施工放样标定界址点后,正式动工建设。整体工程竣工后,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向农业和国土部门申请验收,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国土等部门对用地面积、建筑层次、用途进行综合验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条件的,按违法用地查处。二是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到期复垦。设施农用地的生产经营者必须认真履行复垦义务。使用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续办用地的,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自行组织复耕,在1个月内达到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并由县国土部门组织验收,恢复农业耕种。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认真履行复垦协议。三是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随着设施农用地审批的常态化,国土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发现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及设施农用地到期不复耕等不按规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水、停办营业执照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破坏耕地行为,并明确由镇政府负责拆除、复耕,向经营者收取复耕相关费用,建立起设施农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设施农业用地例6

一、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花卉、苗圃、温室蔬菜大棚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二、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南海新区、埠口港管委,下同)审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按照规定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原则先补后占,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按规定收取耕地开垦费。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本着从严控制设施农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和破坏的原则,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采取指标控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禽畜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中生产设施用地规模。对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实行指标控制。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三)控制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

设施农用地审批采取经营者申请,镇政府申报,农业、国土部门审查,市政府审批的方式。具体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用地申请。经营主体申请设施农用地的,经土地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持拟定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拟申请用地平面布置图等材料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用地协议应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镇政府申报。镇政府受理后,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用地申请条件、用途、规模、选址和用地协议签订的合法性。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意见,报市发改、环保、畜牧兽医、海洋渔业等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备案,报市农业局审核。

(三)农业部门审核。市农业局受理后,主要审核承包合同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承包程序是否规范。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还需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是否明晰,流转期限是否超过承包剩余期限,是否经发包方同意及备案等。审核同意后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四)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批。根据镇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对设施农用地的选址位置、用地规模、权属情况、耕作层保护措施、耕地占补措施等进行审查,与经营者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收缴土地复垦保证金。涉及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原则先补后占,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按规定收取耕地开垦费。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经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例7

   近年来,随着高效农业蓬勃兴起、畜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全国各地掀起了依托高效规模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热潮。江苏省阜宁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仅2011年就通过土地流转、政策激励等有效措施,新增高效农业用地6.5万亩。但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借设施农业为名,滥占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阜宁县在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出台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为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农业发展特点,充分征求县农业、环保、林牧渔业、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草拟了《阜宁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由县政府正式出台。明确设施农用地划分范围。设施农用地主要指直接用于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具体又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如畜禽舍、养殖池等)和附属设施用地(如生活管理用房、农村道路等)。同时,严格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均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应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科学编制设施农用地规划。

    阜宁县各镇(区)都在农业经济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编制好本辖区的设施农用地规划。设施农用地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等有关要求,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严禁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农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按项目类型实行规模控制,如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总用地规模的7%以内。兴建农业设施还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并做到先补后占。没有条件补充耕地的,可以根据附属设施占用耕地面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明确职责,提高审批效率根据《通知》精神,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需要制定一套既合法合规、又便于操作的审批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在申请、申报、审核、批准四个环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由于设施农业项目大多时效性、季节性较强,阜宁县要求各部门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核都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于一些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设施农业和畜牧业项目,还要求取得林牧渔业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同时,经审批同意实施的设施农业项目,县政府委托县国土部门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以减少中间环节,使设施农业项目尽早实施。自《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全县共审批设施农用地80多宗。加强监管,建立共管机制由于《通知》只对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界定、管理方式、审核要求等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意见,但对具体的操作模式、实施步骤、格式文本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也缺乏相应配套文件的有效支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结合近年来的项目用地办理经验和国土部门工作特点,本着规范管理、资料完备、便于操作的原则,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管。强化基层管理职能,为设施农用地管理把好前沿关。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第一线,国土所在设施农用地审批过程中负有实地踏勘、材料收集、初审、验收、巡查等重要职责,在实地踏勘过程中,国土所应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记录,并邀请镇区农经部门、村建部门、村组代表等一起参加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以减少设施农业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同时,国土所还需要全程参与设施农业项目的施工放点、综合验收、执法巡查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严格按批准条件使用土地,发现违法用地的须及时制止和报告。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设施农用地报批材料。国土系统内部明确各自职能,不断完善各项报批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地籍、规划、利用、监察等相关科室都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设施农用地的报批提供材料和技术支持。规划保护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1:10000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意图和审查意见,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地政地籍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权属地类表和1:5000的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和审查意见,确认附属设施等各类用地的地类和面积,设施农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台账登记;土地利用科对设施农用地项目类型进行审核把关,对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实现占补平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报批;监察科对设施农用地定期执法巡查,做好后期的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督管理。设施农用地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镇区和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管理,确保设施农业规范用地。一是履行施工放样(即把设计图纸上工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用一定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测设到实地)和综合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前,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村建等部门进行施工放样标定界址点后,正式动工建设。整体工程竣工后,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向农业和国土部门申请验收,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国土等部门对用地面积、建筑层次、用途进行综合验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条件的,按违法用地查处。二是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到期复垦。设施农用地的生产经营者必须认真履行复垦义务。使用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续办用地的,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自行组织复耕,在1个月内达到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并由县国土部门组织验收,恢复农业耕种。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认真履行复垦协议。三是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随着设施农用地审批的常态化,国土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发现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及设施农用地到期不复耕等不按规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水、停办营业执照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破坏耕地行为,并明确由镇政府负责拆除、复耕,向经营者收取复耕相关费用,建立起设施农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设施农业用地例8

关键词设施农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江苏泰兴

1设施农业发展现状

1.1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

多数乡镇都成立了设施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设施农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1.2考核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乡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设施农业的发展要求,结合本乡镇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出台多种形式的奖惩扶持政策。姚王镇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额度,对连片3.33hm2以上的单个项目奖励1.25万元,6.67hm2以上的奖励2.5万元,33.33hm2以上的奖励7.5万元,对超过指标的部分奖励750元/hm2。

1.3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

部分乡镇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通过加强行政推动和市场引导,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刘陈、黄桥、七圩等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到山东、东台参观,多数乡镇组织基层干部到新街、姚王等乡镇参观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

1.4运作机制更加完善

各乡镇坚持以招商引资为突破,以企业能人投入为主体,以项目开发为载体,以党员干部示范为带动,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设施农业运作机制的灵活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涌现出公司化经营、合作社经营、协会牵头、订单销售等多种运作模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2设施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规模面积偏小,设施效益得不到充分显现

泰兴市设施农业生产的总量虽然具有一定的面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些种植面积都比较分散,形不成规模优势和规模效益。从各地发展设施农业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区都是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生产,没有总体的发展规划,一些项目发展规模偏小,形不成规模优势,形成了小而全的发展格局。

2.2土地流转困难,设施农业项目形不成一定规模

在设施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土地的正常流转已成为其规模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1]。一是现行的土地政策制约设施农业规模发展。农民有3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承包经营权,农民可以自主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致使部分设施农业项目因少部分农民不愿意租田而搁浅[2]。二是高额的土地租金阻碍设施农业规模的扩大。三是教条的土地管理政策限制规模农业的发展。

2.3农业投入不足,设施农业发展资金严重缺乏

设施农业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种植新模式[3],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其前期投入成本较大,特别是设施栽培,简易的设施投入成本在6万元/hm2以上,钢架大棚投入在12万元/hm2以上,而农业上的投入不足造成设施农业发展资金缺乏,严重制约设施农业的规模发展。

2.4劳动力缺乏

近年来,各乡镇都掀起了打工热潮,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利用农闲进入城市务工,留在家中的都是老人、妇女和儿童,造成务农劳力紧缺,不能适应设施农业的发展需求。

3设施农业发展对策

3.1合理制定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一镇一业”、“一区一品”的发展格局

设施农业的发展应结合区域农业资源与产业经济特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形成规模的原则,着力打造沿江、沿如皋、海安及古高线、如泰运河线为主的两纵两横特色产业带,形成一个以黄桥为中心的主导生猪产业区,重点发展生猪、银杏、设施园艺、优质稻麦、家禽、意杨、特色水产、特粮特经等产业,不断推进泰兴市设施农业发展的“2218”工程。各地区应积极选择技术成熟、适销对路的设施农业产业、品种、项目,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业产业,逐步形成“一镇一业”、“一区一品”的发展格局。

3.2加大政府投入和资金扶持力度,逐步做大做强设施农业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调控下,粮食生产效益得到了恢复性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要从农民手中租用土地需要付出较高的费用,而当前处于设施农业发展的初期,要形成规模,投入的成本相对较高,这就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要像发展工业园区一样发展设施农业。

3.3研究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不断改善发展设施农业的用地环境

根据泰兴市现有的农业用地现状,合理划分农业人口生活用田和经济用田,在确保农民生活用田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经济调控政策,使经济作物用田集中连片,便于土地集中流转。加强土地国有政策的宣传,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切实改变农村土地流转难的问题,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重新规划农村的土地使用,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提供较好的土地使用环境。在设施农业发展上,要积极探索农民土地的入股、合股经营新模式,降低设施农业的投入风险。在设施农业的土地使用上,市乡国土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发展规模生产确需生产辅助用房的要确定科学政策,支持设施农业生产,对发展规模养殖需要搭建生产用房的要在环保许可的条件下简化手续,切实改善发展设施农业的用地政策环境。

3.4强化设施农业适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设施农业从业劳动力的科技应用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强大的科技支撑体系是产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一是强化现有的农业推广服务队伍人员科技素质水平。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讲习班、研讨班,加强人才引进、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闯劲的设施农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二是强化设施农业基地负责人的技术培训。要组织村企负责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经纪人和种养大户参观考察设施农业典型,学习借鉴先进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学习新的农业生产适用新技术,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和思路。三是强化设施农业务农劳动力的科技培训,提高务农劳动力的科技应用水平。通过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和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升设施农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4参考文献

[1] 乙从军.烈山区设施农业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7(7):132-133.

设施农业用地例9

我国设施农业历史悠久。据记载在汉代就有了以油纸作为透光盖层的原始温室。到清代末期,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温室,其结构形式为一面坡式,以玻璃作为透光材料,夜间采用草帘保温。在设施园艺研究领域,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试验研究出比较适合我国气候条件与国情的园艺设施,在保护地栽培、节水灌溉、机械化育苗以及无土栽培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就,部分研究成果已逐步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与推广。目前我国设施农业不仅包括园艺作物,也广泛地用于大田作物、林果生产、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领域。

一、设施农业释义

设施农业是知识与技术高度密集的产业,通过采用现代化农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变自然环境,为动、植物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肥和气等环境条件,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它具有高投入、高技术含量、高品质、高产量和高效益等特点,是最具活力的现代新农业。设施农业是生物、环境、工程三个领域技术的有机集成。设施农业包含设施栽培和饲养。设施包括各类型玻璃温室,塑料大棚,连栋大棚,中、小型塑棚及地膜覆盖,还包括所有进行农业生产的保护设施。是最具活力的现代农业,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

设施农业技术密集、集约化和商品化程度高。发展设施农业,可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既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发展设施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实现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设施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要求控制最佳生产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周年生产的特点,实现了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具有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

2.发展设施农业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生物潜能,在大幅提高单产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是种植业和养殖业中效益最高的产业,也是当前广大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

3.发展设施农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重要手段资源短缺和生产环境恶化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克服的问题,发展设施农业可减少耕地使用面积,降低水资源、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和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

4.发展设施农业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有力措施设施农业可以通过调控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证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周年持续供应。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保障食物安全,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发展设施农业具体举措

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体制有政府主办型、企业主办型和政府企业联办型三种投资模式。从大量实践看,政府企业联办型模式,正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我区应积极探索在现代农业园区带动下的多种发展模式,通过标准化、无公害生产,提高产品品质,促进早熟丰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1.关键技术的开发利用

我地区冬季寒冷,温室环境控制的能耗较大,因此,开发温室蓄热墙、地中热交换系统、保温幕(帘)、双层充气膜覆盖等节能技术尤为重要,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对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意义重大。温室新能源(太阳能、生物能)的利用,也将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

2.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

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是设施农业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千家万户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机对接的纽带,是有效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好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支撑保证。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使产品具有高附加值,更适合设施农业的发展。

3.树立品牌意识,发挥品牌效应

发展设施农业要由注重生产向生产流通并重转变,要拓宽市场,要从国内外引进一些名优品种,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努力打造一个好品牌,扩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注重发挥品牌效应,使农民致富增收从而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加强基地建设

加快结构调整,突出地方特色,加快培育和建设设施农业的生产基地,以“面向市场,技术依托,重点突破,形成产业,综合发展”的工作思路,争取依托市场创品牌,形成特色基地,产生效益,辐射周边地区,以拉动经济增长。

5.加强农业创新人才的培育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强设施农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把发展设施农业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青年农民。

小结:设施农业可看作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火车头”,农业持续增长的“生长点”,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区发展设施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区应因地制宜,以现有温室为基础,引进先进节能日光温室,采取“土洋结合”多类型、多档次发展设施农业的途径。政府要多渠道增加设施农业投入,不断加强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的相互适应与配套;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普及推广,推进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在设施农业中的集成应用;努力拓展设施农业生产领域,深入挖掘设施农业的生产潜能;切实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大力提升设施农业发展的规模、质量和生产效益。在我区努力实现设施农业生产种类丰富齐全、生产手段加强改善、生产过程标准规范、生产产品均衡供应,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设施农业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苏林. NSR――为设施农业注入新活力[J]. 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 2003,(08)

设施农业用地例10

Significance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rotected Agriculture

TAN Chun-cheng

(Datian Town People’s Goverment,Tianjin 300480, China)

Abstract: The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rotected agriculture was introduced.By analyzing the actuality and trait of protected agriculture,the prominent existing problems was found.Integrating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mands to protected agriculture,we found out its further developing strategy and measures.

Key words: protected agriculture;significans;countermeasures

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设施农业包含设施栽培和饲养。设施包括各类型玻璃温室、连栋温室(塑料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还包括所有进行农业生产的保护设施。

1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

中共天津市第九次代表大会提出,农业要“努力提高单位面积种植效益”,就是要以较少的土地实现更大的产出,这主要靠农业的集约化经营,靠发展设施农业。

发展设施农业,可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既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发展设施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

设施农业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标志,其在生产集约化程度、农业技术含量、产品品质和种植效益等方面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具有节水、省地、聚能、高产、高效等特点,对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特点是对作物生长的自然环境条件加以适度的调控,减少或避免不利的自然条件影响,创造有利的自然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和生物的潜能,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得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产品,实现农业“提高单位面积种植效益”的目标。发展设施农业可减少耕地使用面积,降低水资源、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和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显着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实现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设施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要求控制最佳生产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周年生产的特点,实现了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具有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

1.2发展设施农业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由于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农用土地越来越少,要以有限的、越来越少的土地发挥更大的效益,创造更多的收入,发展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精品农业是必然的选择。都市型农业、城郊农业就是要为城市的环境绿化美化服务,为市民的菜篮子服务,为市民旅游观光服务,也为城乡一体化的转型、转型后的城郊农民增收服务。这就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设施农业。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生物潜能,在大幅提高单产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是种植业和养殖业中效益最高的产业,也是当前广大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

1.3发展设施农业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有力措施

发展设施农业,可以有效减轻病虫害的影响,减少农药的使用,更好的实现无公害的目标。设施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标准化,可实现生产各个环节采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科学的肥培管理,集约经营,可按照程式化、标准化生产,精准使用肥药,减少环境污染。设施农业还可以通过调控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证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周年持续供应。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保障食物安全,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发展设施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土地瓶颈

农业生产结构中,土地要素是最重要的。承包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原本紧张的耕地被再次细分,以至于农业经营规模小、交易成本高、分布不集中,缺乏规模优势,而且种植的蔬菜品种多而杂。经营0.33 hm2以下耕地的农户占农户总量的大多数,而经营较大规模耕地的农户却很少。多数大棚是由“原子化”的农户经营,在良种选用、技术升级、加工运输方面交易费用较高,阻碍了设施农业的发展。 2人力资本

目前,农业发展的人力资本相对匮乏,农民 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中老年人,学历偏低,一般是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年轻人、有文化的人不愿意从事农业。农民科技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其对新管理和新技术手段较为陌生,对新设备的使用较为生疏,对新的经营理念较为消极,大多凭以往经验进行农业生产,高新技术应用较少。如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应用、滴灌、膜下暗灌等先进适用技术,很少应用到设施农业生产中去。 3冬季采光

由于冬春季节光照时间短、强度低,使温室多采集阳光对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天津地区冬季雾多是温室采光的一个困难,温室一般坐北朝南,偏西(抢阴)3~5度。 4产销衔接

缺乏专业批发市场和营销组织。目前,农产品外销还只是依靠少数农民经纪人凭借关系联系外地客商收购,没有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营销组织更是凤毛鳞角。农业生产合作社只有少数的几家,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了农产品的外销,制约了设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3发展设施农业的举措 1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以政府扶持为导向、社会投入为主体、自我积累发展为基础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入体制

在进一步搞好银政合作平台建设的同时,扩大金融保险在农业上的运用,建立金融贷款担保制度,设立风险基金,放宽农民担保抵押限制,解决金融难的问题。建立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补贴机制,以吸引金融资金流向农村、流向农业,用保险来稳定农业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冲击和影响,保持农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如招商引资、促进土地流转、发放贴息贷款、小额贷款等,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设施农业。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技术培训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设施农业提供物资和技术保障。

3.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天津地区冬季寒冷,温室环境控制的能耗较大。因此,开发温室蓄热墙、地中热交换系统、保温幕(帘)、双层充气膜覆盖等节能技术尤为重要,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对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意义重大。温室新能源(太阳能、生物能)的利用,也将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抓好技术培训工作,改传统的集中培训为现场指导,改大喇叭宣传为外出实地观摩,把农业新技术手把手地传授给农民,切实解决生产中的各种技术难题。 3调整结构和方式,推广高产高效种植模式,提高经济效益 3.1调整农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效节能温室,引进优良品种,实施设施农业优种工程,需加大国内外名优新品种的引进力度,特别是引进推广适应餐桌需求的名优新品种;扩大设施蔬菜规模,提高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推广保温性能好的厚墙体、半地下式温室结构,实行节水灌溉及微滴灌溉技术等;培育一批蔬菜优质品牌,加快无公害生产步伐。 3.2调整品种结构,实现良种引进、示范、推广新突破种子是农业进步中最具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一个优种,可以形成一个产业,打开一片市场,加快设施农业品种的更新换代,是抢市场、推动设施农业新发展的关键。 3.3调整种植方式,实现良种良法结合新突破与设施农业的发展速度相比,近年来种植方式和耕作制度的创新不足,发展滞后,农民过多沿用传统种植习惯,同期播种,集中上市,加大了集中生产与市场均衡需求的矛盾。要充分利用设施农业种类多、品种丰富、栽培特性复杂、种植方式灵活的特点,加大推广力度,把设施、品种、技术以及栽培方式、种植模式进行优化组合,组装配套,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同一品种可以通过露地栽培、地膜覆盖、中小棚和日光温室种植等一系列方式在同一地区分批播种,分批收获,分批上市,避免一次上市量过大,影响经济效益。老的棚室可以推行一年三茬,上茬种植香瓜或大头菜、秋黄瓜、豆角,新建的棚室种植两茬,上茬百利番茄,下茬秋菜花、秋大头菜。利用培训宣传设施蔬菜的经济效益,增强农民发展设施蔬菜的信心,为设施蔬菜的规模发展打下基础。 3.4四是调整质量结构,实现质量安全水平新突破要突出“三项残留”控制,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推进“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第一,做好宣传。农民尽量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尽量施用有机腐熟的肥料,从源头上做到“无公害”。第二,抓好冬春季节的技术培训。利用冬季农闲时间,采取广播宣传、赶“科技大集”、放录像、集中培训等形式,向农民宣传设施无公害种植技术。 4发展特色建设,推动设施农业发展 4.1抓好典型特色村建设集中人力物力抓好典型村、示范户、示范棚建设,鼓励技术人员包户、包地块搞特色种植,为农民提供学习样板,使农民看得见,学得会,利用效益引导、典型带动的方法,促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使产品具有高附加值,更适合设施农业的发展。 4.2抓好批发市场和营销组织建设解决产品销售问题,第一靠品质,达到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准,就是要标准化生产,把好投入品(农药、化肥、水等)关;第二要有规模,有了适度的规模才能有较为固定的客户、市场;第三做好包装、加工和服务。这些都要求设施农业要连片发展,组建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建设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农民产销合作组织,发展农村经纪人,让经济人走出去,多方联系客商,搞好产销衔接,扩大设施农业在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解决农民“卖粮难”、“卖菜难”等问题,以提高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4.3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开发一批风格独特的农业观光基地,开展“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活动,使旅游观光农业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亮点。依托旅游资源优势,加大旅游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名、特、优、新蔬菜,花卉,食用菌等设施农业。

参考文献:

[1] 张建树,王学忠,李小刚,等.天津市设施农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