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模板(10篇)

时间:2022-06-15 15:55:55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例1

有关部门职责科学分工、监督执法机制协调高效的统一体,

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机构、人员、职责、机制的有机结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要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首先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明确监管执法主体。从职能上划分,监管机构应当包括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公安、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等有关部门。从层级上划分,监管机构应当包括中央与地方以及国家垂直管理的监管机构。从机构性质上划分,应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即国家行政机关与依法成立、接受委托负责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的事业单位,如安全执法大队等。

组建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基础。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组织基础,必须建立一支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各级监管机构都应有上下一体的专门监管执法队伍。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上,应当是上少下多,加强基层。这支监管执法队伍应当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具备人员年富力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装备精良、高效快捷等条件。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和现行体制,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世界各国也基本如此。在目前条件下,统由一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既不可行也不可能。当务之急是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防止和减少职责交叉,各负其责,相互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应当法律化、制度化,即在法律规定和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保障。在多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体制下,监管执法机制的问题非常重要。没有一种好的机制,必然出现各有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局面。监管执法机制主要是解决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的统一协调问题,目的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形成监管执法工作的“合力”。科学的监管执法机制应当是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机制,即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各负其责,互不干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

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四不”:

机构不健全。目前全国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均已设立,约有一半左右的地市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少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刚刚设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寥寥无几。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目前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仍存在安全生产无专管机构或由其他部门兼管的问题,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不明确。在这些地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还是纸上谈兵,并没有做到组织落实。

职责不明确,缺乏权威性。虽然一些地方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多数隶属于经贸部门,不是独立的机关法人,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规格普遍较低,“腰杆不硬”、“说话不灵”。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有关部门交叉,权利和责任不明确,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人员不适应,行政执法水平有限。多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人员不足,超负荷运转。现有人员中有的来自其他部门或单位,不熟悉安全业务,不懂得法律法规,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较低的矛盾,法律人才奇缺,难以胜任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关系不协调,没有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由于大部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都是初建,缺乏监管执法经验,尚未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因而有的地方各有关部门之间互不通气,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掣肘,严重削弱了监管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协商机制。有些部门之间工作关系不顺,重复检查、重复发证、重复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生产经营单位无所适从,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要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三级监管机构。一是要有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重点是市县两级。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作为监管执法的行政机构,应有独立的机关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处罚,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有一些隶属于有关主管部门、不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符合法律关于综合监管主体的条件,不能独立执法。这种情况需要尽快改变,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授其享有独立监管执法的权力,使其有位、有权、有责。三是监管职责法律化、规范化。要保证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必须通过建章立制乃至立法来规范监管执法活动,保证监管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例2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强化依法治安,促进依法行政,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全年执法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为目标,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使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等各项情况,开展监管监察执法。帮助企业查找不足,堵塞漏洞,强化管理,排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年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52家(次)(含30%随机抽查)(详见2016年度市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

二、执法计划编制原则

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有序效能的原则,突出执法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执法对象和执法工作日计算

(一)执法对象。全市范围内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6-104-11=251日。

实际执法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其他工作日=251-80=171日。

其他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文件资料起草、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工作人员年休假、病假、事假等。

四、执法方法

以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为主,专项监管监察执法为辅,根据工作实际、行业特点、存在的问题、生产的规律、工作指南,实行计划性、综合性、阶段性、精准性监管监察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例3

(一)大力推动监管执法三个转变。深化“预防从严、重心前移”的防范体系,推动安全监管资源向一线倾斜、监管重心往一线前移,将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突出事故预防,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努力实现源头治本。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向规范化监管执法转变,坚持计划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联合执法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依法依程序开展监管执法检查。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我局依法依规、科学编制出了全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并将严格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切实加强对各监管对象的安全监管和业务指导。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在各行业领域、各执法科室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即立案三比(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无案三查(查原因、查过程、查责任)、办案三严(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规范)。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在全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执法年计划,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等措施。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规范专项检查,建立和实行“四有六查”机制,即:有方案、有内容、有目标、有责任,企业自查、日常检查、定期排查、政府抽查、动态暗查、重点督查,杜绝监督检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五)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监察。切实抓好年度执法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科室落实执法计划的监督监察和业务指导,推行“阳光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基础保障。全面摸清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我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表或信息台账。

(七)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定期在__日报公示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和教育,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局领导班子、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要求并把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监管对象。主要分责人专题部署,按照要求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完善制度,有条不紊。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工作制度、安全执法计划,形成安全监管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例4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边界,把执法重心下移到乡镇。通过依法委托和授权,扩大乡镇执法权限,充分发挥乡镇的监管执法作用。

(二)重点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今年起,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在今年底前建成全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3月底前必须编制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和执法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安委办备查。

(四)开展“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活动。县安委办每月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公布当月历史同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强化工作整改和社会警示。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两月一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附件2),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县安委办,每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次月12日前报县安委办。

(五)突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整顿关闭攻坚战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由县安委办或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安委办报告。

(六)严格监管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县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

(七)加强执法监督监察。县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执法部门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内部法制机构要强化内部法制监督,通过案卷内部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及下级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八)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县内主流媒体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每轮“两月一行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集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曝光。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中旬—3月下旬)。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3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建章建制阶段(4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建立“监管执法六项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委托、下放清单,制定分级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县、乡分级监管执法衔接工作。县直有关部门的“六项制度”和分级监管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报县安委办。

(三)集中推进阶段(4月上旬—11月下旬)。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导调度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10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3),县安委办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12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执法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例5

(二)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我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5年底我科在编在岗人员3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装备:现有执法车辆1辆、电脑3台、打印机2台、小型复印机2台、传真1台、数码相机1台、扫描仪1台。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日):

全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3人=75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估算(534日):其中含学习、培训(3人×20日=60日)、考核(3人×15日=45日)、会议(3人×55日=165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60日)、参加党群活动(60日,以每人每年20日计算)、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等其他工作任务等(144日)。

(四)执法工作日估算(216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750-534=216

以2-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21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44-216家次企业左右。

(五)根据以上测算,明确每人每月6家次,按照3人×6家次×12月=216家次计算,符合以上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一)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烟花爆竹零售,涉爆粉尘,机械制造,有色、冶金,船舶修造,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等八个方面为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全街道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机械制造等规上企业15家。

2、2016年度隐患挂牌企业1家。3、有色、冶金企业3家。

4、船舶修造企业3家。

5、涉爆粉尘企业1家。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8家。

7、烟花爆竹零售单位5家。

此外,我科根据小网格排查出来的有隐患的企业纳入每月重点检查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确定重点监察单位量不低于全年监察量的40%,同时对所有重点监管的执法检查对象全年至少安排执法检查一次以上,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一)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情况,作业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28项通用内容,结合受检对象特点及执法行动内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的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在实施执法计划过程中,要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执法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例6

二、执法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执法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及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重点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根据市安监局、市政府阶段性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三、监管执法计划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15号);

3、《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工作日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编制7人,现实有数6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数量2人,占总人员比例33.3%。

(一)总法定工作日(49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11)×2-10=490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人;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人;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计11日/人;

4、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年休假共10日。

(二)非监管执法工作日(78个工作日)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由以下5项构成:

1、学习:安排36个工作日。局每月安排1天,大队每周安排0.5天,需用工作日=全年月数×每月学习天数×大队执法人数=12×3×1=36工作日。

2、培训:安排10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培训5天计算,需用工作日=每人每年培训天数×大队执法人数=5×2=10工作日。

3、会议: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其中局务会,每次参加1人,每次0.5天,每周1次,需用26个工作日;全市安全生产专干(主任)工作会议,每次参加2人,每次0.5天,每季度1次,需用4个工作日。

4、检查和指导镇(街)、工业区安监执法工作:预计需用28个工作日。2013年,执法大队将加大对各镇(街)、工业区执法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帮助各镇(街)、工业区执法工作正常化、规范化。计划对各镇(街)、工业区安监执法工作检查指导1次,每次安排1人、1天,全年需用工作日=28个镇(街)、工业区×1次×1个执法人员×1天=28个工作日。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学习+培训+会议+检查指导县(市)区安监执法工作=36+10+4+28=78工作日。

(三)监管执法工作日(412个工作日)

1、事故调查处理:预计需用36个工作日。2013年预计执法大队介入事故调查3起,每次参与的执法人员2人,每起事故调查6天计算,全年共需工作日=3起事故×2个执法人员×6天=36个工作日。

2、行政执法案件:预计需用96个工作日。2013年预计执法大队立案6起,每起案件由2个执法人员负责办理,每起案件调查至结案约8个工作日,全年共需工作日=6起案件×2个执法人员×8个工作日=96个工作日。

3、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2013年预计执法大队受理或参与指导该类案件1起,每次参与执法人员2人,每次需6天,全年共需工作日=1起案子×2个执法人员×6天=12个工作日。

4、核查安全生产举报件:预计需用48个工作日。2013年预计执法大队核查举报件8起,每起2人参与调查,平均每起举报件核查3个工作日,全年共需工作日=8起举报件×2个执法人员×3个工作日=48个工作日。

5、参与上级机关、本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其中市安监局组织的各地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互查一年一次,每次执法大队派2人参加,检查2天,共需4个工作日;参与市政府组织的节前检查、半年责任制考核、年终责任制度考核约需20个工作日。

6、资料整理归档: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每月安排1人、1天进行收发文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全年需用12个工作日。

7、机动工作日:安排7个工作日为机动工作日。

8、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171个工作日)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监管执法工作日-(以上1-7项工作所需工作日)=376-36-96-12-48-30-12-15=127个工作日。

8.1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开展1次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督查检查,每次检查安排2个执法人员,每次检查及整改需12天,预计需用99个工作日。除每季度对加油站开展1次检查外,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安监一(2013)308号]要求,各镇(街)、工业区每月必须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特别是加油站,至少安排1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8.2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计划每个月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督查检查,每次从检查到整改复查平均约需1个工作日,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8.3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计划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计需用16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执法工作制度,做到文明执法;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实事求是,做到公正执法;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廉洁执法。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例7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处全年零事故目标。

二、执法时间

监管执法工作对象和时间安排具体见附表。

三、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监管对象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行业专家参加相关检查;抽查和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事项

(一)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的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职责的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履职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以及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5、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危害整治等方面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8、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两化”体系、标准化达标情况;

12、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定、物资储备及组织演练情况;

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1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例8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根据新政办发[2005]76号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6月10日以来,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检自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情况

截止目前,共对100个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201次,监督监察覆盖率为25.25%,监督监察复查率达101.00%,查出342条(处)安全隐患,签发主要行政执法文书169份,其中《整改指令书》92份,现场检查记录17份,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25份,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1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行政处罚送达回执8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责令92户企业限期整改,责令3户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责令1个危险作业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所有人员和设备,落实事故隐患整改214条,整改率为62.57%;共调查处理死亡事故12起,结案2起,事故结案率为16.67%。在监督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中,共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49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累计为20.46万元。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今年以来,共对15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进行了初审,其中6户非煤矿山已取得了省市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户非煤矿山正在申办中。共对15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办证进行了初审,其中4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11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正在申办中。

二、今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确保我局行政执法质量,认真落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主要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云政发[1998]8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玉政发[2003]88号)及《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新政发[2004]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实施办法》和《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由局长与两个行政执法科室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了执法职责、权限清楚,执法责任明确,走上了制度化管理轨道,确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全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我局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把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主要学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学习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同时积极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种行政执法培训班,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练内功,强素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体工作人员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根据《新平县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作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行政许可项目12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定点生产证书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危险化学品登记,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生产和经营审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认证),摸清行政许可项目的底数,未查出越权、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

四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2000年以来,我局没有出台过规范性文件。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从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我局始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不得少于2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先限期整改,若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处予经济处罚,若仍拒不整改,则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的程序,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

三、自检自查情况

从这次自检自查情况看,由于我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具体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能够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办理各类行政案件,执法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法律手续完备,没有发现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出现了四个明显好转,即:安全生产法制基础工作有明显好转,能基本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需要;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明显好转,以言代法,执人情法等问题基本杜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弱化问题有明显好转,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情况有明显好转,有效地遏制了伤亡事故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填制不规范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难度大,对经济困难企业的处罚难以执行,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五、下一步打算

    (一)以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坚持"一把手"总负责,与科室签订责任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将此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加大"四五"普法工作力度,在鼓励执法人员提高文化素质的同时,落实相关经费,强化执法业务培训,解决行政执法中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要解决对相对人的处罚时,权利告知内容不全,案件证据收集意识不强、法律文书制作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     

(三)加大"硬件"资金投入,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工具。

(四)加强执法基础工作,建立台帐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填制格式和案卷归档管理。

2005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楔机,以“四五”普法为突破口,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准则,依法行政,全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切实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例9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抗灾能力薄弱,就其根源是多方面的,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投入、技术装备欠缺等自身客观原因所致事故是不可质疑的。然而,通过深入到煤矿调查研究,煤矿安全自我约束能力不是那么很强,一些煤矿业主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存在“一就而就”、“一拖再拖”的思想,甚至于心存饶幸。以至于酿成煤矿安全生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依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必须依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过硬的技术服务指导。“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行政执法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开采的整治力度,对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方面不落实,隐患不排除坚决不允许生产。对于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决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彻底根治。严厉打击煤矿执法中的腐败行为,保证煤矿执法工作畅通无阻,初见成效。建立健全煤矿开采执法约束监管和执法效果评价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定信念、树立信心,讲政治、顾大局,端正思想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坚决抵御不良思想侵袭,弘扬优良传统,洁身自好。干干净净做人;明明白白做事。正气禀然,不徇私情,恪尽职守,严格执法。煤矿安全执法人员不仅有高度政治思想素养;而且,还要有较深法律知识及执法能力和水平。执法者首先要是知法者,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是非常重要的。把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常工作计划中去。以《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务院、省、市、县颁布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和文件精神为主要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力求实效,提升培训质量效果,采取积极人才智力开发激励政策,骋请专家学者来讲学。运用科学的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行互联网媒体教学方法,扩大培训的范围,以及体现广度深度,按照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历史要求,创造条件,形成良好的知法且用好法学习氛围。煤矿执法机关要设置培训机构,按期组织全体执法员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发挥表率作用。挖掘学习的潜力,培育学习兴趣,转变学习观念,使广大执法人员由“要我学习”向“我要学习”的理念转变。注重实效,避免学习培训走形式主义。建立健全培训学习纪律、检查、考核制度,并严格附诸实施,使煤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持续健康发展下去。

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诚然重要;然而,对煤矿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普通工人的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决不可忽视。对煤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的要求,也是煤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措施。广大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是行政执法对象及基础。作为煤矿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践者,观念更新、意识增强是前提;知法、一丝不苟地实践是条件,前提和条件具备了,执法的效果质量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根据本地区煤矿生产技术水平,结合煤矿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素质实际,按照国家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内容要求,有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地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相关单位部门组织领导汇编“煤矿重大典型灾害事故案例”读本。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类,综合分析其中的规律性。采用“案例教学”方法,系统地总结分析讲解事故隐患须知、灾情预测、事故致因、致灾条件、救灾决策、实施事故调查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用事故教育人。在教学当中,给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运用。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及能力,保障煤矿执法畅通无阻。

某一产煤大县,辖区内有约200多对地方煤矿;隶属县政府直接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煤炭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明确煤炭局为主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国家要求设置的机构,履行的是全县全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煤矿安全又是各项安全工作的重点,煤矿安全没有不监管理由,出了事故同样要担当责任。因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发地加入到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由被动变主动地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县煤炭局是县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置的县直属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及指导工作;而省、市级没有相应机构挂靠街接,工作上有时会迷失方向,工作人员缺乏信心,影响工作开展。两个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在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没有建立健全良性循环的工作协作制度,难免在工作中会出现相互扯皮、推御现象,出现煤矿安全监管空档或死角。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实质上是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上的蔽端。这是对这个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经验总结。

近年来,这个县地方煤矿事故多发,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处于被动局面,充分暴露了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当务之急,必须深化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转变职能。要么撤销煤炭局,与县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合并,高度统一集中实施煤矿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和指导;要么与省、市级相关机构街接,将煤炭局改为“能源局”,内部机构可参照省、市级能源局设置,合理调整、配置、分流机构人员,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这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转变的重要途径。

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法人和矿长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职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恪尽职守,执行煤矿长“轮渡带班下井“制度: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0天;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5天。加大投入推行先进工艺技术,减少劳动消耗,采、掘、运实现机械化,提高生产率。注重矿井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完善井下“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即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排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重视现场管理,狠抓“三违”现象惩处,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坚持“细”,“实”,“快”,“严”四字工作原则,以加强“一通三防”为工作重点。即一通指通风,三防指防瓦斯、防火、防煤尘。及时消除矿井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之努力。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例10

2005年以来,我省颁布了地方《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决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近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先后进行两次修订,强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现实意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推手。近年我县紧紧围绕《条例》有关要求,对县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尝试,加大了对各类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困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程和监管执法效果,现就基层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作如下浅析。

一、当前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执纪存在行政干预,难以做到有法必依

县域经济发展任务重,招商引资压力大,受传统政绩观影响,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时还是有所失衡,为改善投资环境,自觉不自觉人为地造成了一些执法障碍。个别人存在“重发展、轻安全”思想以及“特事特办,慢事快办”现象,造成一些项目工程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有人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或通过各种途径给执法部门施压,要求采取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原汁原味”执法。

(二)执法不够规范,难以做到执法必严

由于受执法环境影响,加之主观努力方面不够,在行政执法方面与依法行政规范行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认识上不到位。比如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在下达前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等要求,往往实践中存在一定瑕疵;二是素质上不适应。执法力量薄弱,有资格的执法人员严重短缺,个别执法人员自身跟不上时代的“节奏”,对不断修订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学习不够及时。

(三)执法主体分散,未建立联合协同执法机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涉到执法主体多,存在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明现象。执法部门由于各自理解不同,容易造成互相扯皮,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种“有权管”的部门看不见,看见的部门“无权管”的奇特现象。在一些突击整治活动中,尽管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但因为权责不明,使得联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往往会出现许多困难。

(四)罚没制定不精准,实际操作执行难度大

《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动辄就是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和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但基层实践中遇到的大多是规模小的企业,生产能力有限,很难按条款执行罚款,只能进行裁量处罚处理。

二、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为一项行政行为,必须遵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要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建设。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1、争取企业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对象是企业,所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离不开企业支持和配合。要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为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提供各项服务,赢得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的基础。

2、争取社会认可。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首先要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利用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加强组织一线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从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二)明确职能分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建设

1、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公安、应急、交通、工贸、住建、环保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2、明确职责,协调监管。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首先必须做到对自身“责任田”监管不缺位,主要精力应放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上,放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上,放在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督查考核上,放在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上,放在地方性法规、政策调查研究上,做到综合监管不越位、不错位。同时,对其他行业系统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及时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去处理,应急管理局只需跟踪协调、监督、督办监管执法进展及落实情况。

(三)夯实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1、大力开展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一直以来,基层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比较滞后,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底数不清、心中不明等现象,所以安全生产监管离不开基层工作有效支撑。编制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加强对基层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普查建档,保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对监管对象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现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查处。通过构建基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为决策分析提供信息支撑,从而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业务指导。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及疑点,建立健全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