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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场模板(10篇)

时间:2023-01-26 19:24:19

自由市场

自由市场例1

有疑惑很正常。一个号称全球最自由的城市却有无数人因贫穷而活得不自由,似乎既讽刺又矛盾。按传统基金会的标准,一个经济体的自由度,主要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如果干预越多,就越不自由,例如有较多的税种和较高的税率,社会福利占政府开支比重较大,较多限制市场的法规(例如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等。香港政府一向以“小政府大市场”自居,所以对于这个18年第一,总是引以为荣,并常以此为由拒绝正视贫穷问题,因为任何干预都会减少自由。

这是根深蒂固且广为人接受的观点。在英文,持这种观点的常被称为Libertarianism,有人将它译为放任自由主义或自由至上主义,我在本文将其意译为市场自由主义,方便讨论。这种观点往往包括以下主张:一、政府和市场是对立的,所有政府对市场及私有财产制的干预,都意味着自由的减少。所以一个完全没有政府干预的市场,才最自由。二、自由是宝贵的,是最高的价值。要捍卫自由,就必须捍卫市场─即使市场竞争必然导致经济不平等和贫穷。三、贫穷虽然不好,但贫穷和自由无关,所以不应为了解决贫穷问题而干预市场,例如征收累进税和遗产税,因为这样会牺牲自由。只有在没有政府介入的市场中,穷人和有钱人才可能享有相同的最大程度的自由。

市场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传统中的重要流派,有高远的政治目标,希望每个公民平等的自由受到充分保障。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们主张严格限制政府权力,将政府功能减到最少,并将资源分配问题交给一个不受政治权力干预且能自然调节的市场体系来处理。这样不仅最有效率,同时最为公正,因为只有市场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个人自由。这种观点,无论是出于政治策略还是道德信念,在今天中国都得到许多人认同,甚至认为这就是自由主义(或称为)的核心理念。

我以下将质疑这种观点。我质疑的方式,主要通过概念分析来进行。具体点说,我并不反对市场自由主义对自由的定义,也不反对自由的重要性,但我并不同意它的结论,即市场是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最好的制度。我将从第三点,即贫穷和自由的关系谈起。

财富直接影响人的自由

先给自由下个定义。一个人是自由的,当他能够免于限制而有机会去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时。换言之,当一个人在公共空间因某些原因被禁止发言,又或因触犯法律而被关进牢里时,不管这些限制的理由为何以及这些理由是否合理,他都在客观上失去了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形象一点说,我们活着的世界就像有一道道的门,自由的多寡,得看有多少道门为我们打开。

现在观察一下我们的生活。每天起来,我们坐地铁上班,要买票才能入闸;中午去快餐店,要付款才能取得食物;下班去超市购物,要结账才能离开。所有这些你想做的,都需要钱。现在设想有一天你突然变得很穷,袋里一分钱也没有。同一样的你,想去坐地铁却没钱买票,会被铁闸挡在外面;肚子饿了想吃霸王餐,饭店会报警拉人;去超市未付钱就想离开,保安员会阻止你。由此可见,没有钱,你就没有自由做你想做的事,因为如果你坚持做,就会受到外力干预。唯一能令你免去干预的,是钱。也就是说,在大部分情况下,金钱是在市场中我们做这些事的必要和充分条件。(不是没有例外。例如去公共图书馆借书或去郊野公园游玩就不用钱,因为是由政府免费提供。但政府一旦将这些服务私有化,付不起费的人同样会失去使用这些服务的自由。)

以上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例子,告诉我们一个基本事实:在一个以市场经济和私有财产为主要制度的社会,绝大部分资源和服务均已由特定个体和公司拥有,这些资源和服务都有一个交易价格,如果有人想从原来的拥有者手中取得这些物品,他就必须用钱购买(除非拥有者自愿捐赠)。如果你没钱却想强取,就会违反法律规定的私有财产权,政府就会惩罚你,并限制你的自由。

我们因此明白,没有钱就没有自由,是事实,而不是比喻。当所有东西均已各有所属,且标明价格并受法律保障时,没有钱,我们会寸步难行,处处受阻。钱,像通行证,令我们在商品世界不受限制去做我们想做的事。许多人常说,为了更多自由所以努力赚钱,说的就是这个平常道理。

这个道理说明,市场自由主义声称有钱人和穷人在市场中享有同样的自由,其实并不真确。有钱人较穷人,其实多许多自由。我这里并不否认,在其他方面,市场保障了所有人一些重要的自由,例如自由选择职业。我这里也非主张,政府要均贫富。我只是从概念上指出,财富直接影响人的自由。

自由的再分配

自由市场例2

斯蒂格利茨在本书的上半部分主要反思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而在书的下半部分则主要谈论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主张必须重新反思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的教条,不能认为自发的市场经济会优于政府监管。他谈到如今的危机,几乎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一样严重。当年,美国正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大萧条之前,农产品价格一直狂跌。这种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萧条旷日持久,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才帮助解决了美国严重的失业问题。

如今,美国正面临着制造业衰落的命运。大量的制造业转移到了中国、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这将使得美国的经济长期低迷。危机之前,中国和其他一些出口国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而美国举国上下靠借钱,尤其是借外国人的钱,过着寅吃卯粮的生活。但是,我们已经无法再回去了。国际失衡是难以持续的。

走出危机,需要的是前所未有的调整和改革。斯蒂格利茨强调了收入再分配,主张以累进的税收稳定经济,倡议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建立新的全球储备体系。他甚至谈到不丹的国民幸福指数(GNH,gross national happiness),主张用GNH代替GDP。他谈到美国不仅有贸易赤字、财政赤字,还有道德赤字。弥漫在美国经济生活中的急功近利情绪,将会导致美国走向死路。

这些颇为出格的观点,听起来还是有点危言耸听。本书的书名就有些夸张。如果用自由落体形容2007年8月或是2008年9月的金融市场,还是比较贴切的。但是,如今,金融危机不是已经逐渐平息了吗?凯恩斯在1931年出版的《劝说集》的序言中写道:“我们瞻前顾后,看到两边都是悬崖飞瀑,而我们正小憩在期间的一个静静的池边。”正是在那一年,爆发了英镑危机,拉开了20世纪30年代各国之间贸易战、货币战的混乱局面。

2010年,我们也“小憩在一个静静的池边”。从宏观经济数据来看,中国的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10%,而通货膨胀率低于4%。在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时候,中国经济却呈现出勃勃的生机。但是,远望2011年,潜在的风险依然隐藏在远处的地平线。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将进入长期持续的经济低迷。有两位著名经济学家Rogoff和Reinhart在追溯过去800年的金融危机历史之后提醒我们,在金融机构爆发危机之后,政府的财政危机和债务危机将紧随其后。新的贸易战和货币战似乎已箭在弦上,国际资本市场上热钱暗潮涌动。围绕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谈判桌上进行的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不稳定性和不平等关系依然存在。

斯蒂格利茨在本书中的观点或许并不完全正确,他对人对事的许多看法,都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他所主张的改革或许很难实现,很多理想主义的设想,最终可能会在政治现实的荆棘中折翼。但是,激进的态度,能够捍卫的不过是一些中庸的观点,能够澄清的无非是一些常识的判断。以斯蒂格利茨为药,不是补品,但可以去邪败火。

(何帆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

(本文有删节)

《亲爱的卧底经济学家》(英)蒂姆•哈福德 著中信出版社

继畅销书《卧底经济学》之后,蒂姆•哈福德取材于热度持续6年不减的“亲爱的经济学家”专栏,倾力打造出这本最新著作。

书中,来自全球的专栏拥趸们在蒂姆面前表现得肆无忌惮,将自己最私密、最棘手的关于生活、家庭、婚姻、性、子女教育、遗产继承等问题一股脑地倾倒给蒂姆。

谁会是我命中注定的“另一半”?求职时,金钱与梦想我应该追逐哪一个?家庭煮夫和女强人的婚姻组合会幸福吗?取消零用钱和打屁股,哪种方法更适合于管教调皮的孩子?血汗工厂应该被取缔吗?“门当户对”依然是婚姻幸福的条件吗?

潜伏在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的卧底经济学家,用最权威的经济学观点和最新锐的经济学理论,将困惑读者的棘手问题一一化解。一问一答之间,充满了“利益最大化”的完美色彩。这让本书变成了一个以经济学为锅底,把生活各个方面的话题当佳肴来涮的美味大火锅;让读者轻松学会用微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博物经济学与心理经济学化解生活难题的技巧。

《5小时学会投资法则》(美)帕特•霍兰德 著东方出版社

投资与有着特别的相通之处,比方说,两者都涉及人类心理上的若干弱点。很多投资者无法克服贪婪的投资心理或强烈的恐惧感,令投资格外痛苦和失败。霍兰德明确指出,就是一种投资;投资就是一种。那么要如何向学投资智慧呢?这正是本书所要传递的。

本书巧妙的运用智慧和理念指导读者投资,其高明之处在于脱离了低层次的投资技巧,而是向读者传达了投资的理念和哲学,引导读者放平投资心态、完善投资观念,以更加健康的方式来投资。

《你应该懂点财报》(美)托马斯•伊泰尔森 著 南海出版公司

本书共分三部分,从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教给读者如何编制财务报表。

第一部分介绍了财务报表的结构和基本词汇。

第二部分以一家虚拟的公司为例,介绍一家企业从创立、生产产品、销售产品,到最终赢利的过程中,所有活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这个过程中财务报表的编制,最终得到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部分介绍了该公司利用各种财务数据进行比率分析,并选择企业的会计政策。

《谁是下一个有钱人》段绍译 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人需要富裕,需要更多财富,同样也需要更轻松地拥有财富。稀缺,是市场经济时代财富的核心密码,是财富、市场、成功的代名词。谁发现和拥有了稀缺资源,谁就能掌握更多的财富。

本书客观地站在百姓的角度,就人们容易遇到和深感困惑的财富问题,运用实例剖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手法,以简洁通俗的语言进行阐述,并辅以中肯的建议,让你拥有全新的财富观念,助你快速、安全、轻松、快乐地实现财务自由。

自由市场例3

原球队:亚特兰大老鹰

类型:受限制自由球员

这个上赛季有过两次被下放到NBDL经历的家伙曾在上赛季季后赛上打出惊鸿一瞥的表现。首轮老鹰同步行者的第五场,斯科特在自己并不算太擅长的三分球领域上大放异彩,在第二节单节投中五个三分。更厉害的是,在短短1分46秒时间段里,斯科特连续投中了四个三分球。上赛季仅仅是他尝试将自己的火力扩大到三分线外的第一年,而且就获得一些效果。同时他的中距离投篮也不错,当然他拿球就投的习惯需要改变。如果一支球队了解斯科特的特点――投篮第一,篮板和防守能力尚需提高――那么对于那些需要在场上拉开空间的球队,可以用一份合理的合同获得斯科特。

C.J.迈尔斯(已签约步行者)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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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完全自由球员

迈尔斯上一份合同的价格是两年450万美元,而现在他在市场上的行情要比这好一些,合同年限也能更长一些。显然,这说明迈尔斯过去两年的表现还不错――他的三分球命中率都超过了38%。你可以把他看成是一个“好孩子版”J.R.史密斯或者尼克・扬,而且他的防守比这两个人都要好有点。当然,迈尔斯的得分爆发力没有那么强,但是在过去四个赛季他平均每36分钟的数据是得到18.1分并仅有1.7次失误。

泽维尔・亨利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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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球队:洛杉矶湖人

类型:完全自由球员

亨利非常喜欢带球冲向内线,这即让他经常在篮下遭遇封盖,但也给他带来了不少罚球机会。在上场时间只有21分钟的情况下,亨利场均能有超过4次罚球,按单位时间内的罚球效率,联盟中只有十个球员比他更多,而那些人几乎都是巨星。亨利已经把他的这个特点发挥到极致了,但他至多也就是个轮换球员,因为他需要提高的地方太多了,首先就是篮下进攻,他在这个区域的命中率仅有47.6%。虽然亨利只是有些特定的作用,而且并不高效,但他的潜力肯定值得进一步开发。

布莱恩・罗伯茨(已签约黄蜂)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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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球队:新奥尔良鹈鹕

类型:完全自由球员

这个曾单场送出18次助攻的小个子上赛季为鹈鹕打了42场首发,发挥还算稳定,在联盟罚球命中率榜上排名第一(94%)。除了会投篮,罗伯茨更是个挡拆高手。他虽然没有那种发起进攻的能力,不过他阅读和判断防守的能力让他成为一个能持球得分的好手。他的挡拆进攻能力来源于:节奏的变化,投篮时强大的控制能力,左右两边都能进攻,并可以用小动作来迷惑防守者。

贾米尔・尼尔森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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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多魔术

类型:完全自由球员

在魔术进入重建时期的背景下,球队里的十年老臣尼尔森并没有得到重视,而现在他有了自由身,可以以一个合理的价格去一支旨在胜利的球队了。尼尔森很容易就找到下家,他在哪里打球都会是一个可靠的替补,同时他打球很聪明也很可靠,这是一个轮换球员的重要特征。而且,就算身高是尼尔森的缺陷,但他却是少数的打出优秀防守的后卫。他的身体很强壮,不仅可以破坏对手的防挡拆,也有足够的经验来做一对一的对位防守,这种能力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已不多见。

本诺・尤德里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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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球队:孟菲斯灰熊

类型:完全自由球员

由于卡拉西斯的禁赛,尤德里得以在上赛季季后赛出任康利的替补。让人没想到的是,尤德里在系列赛上展现出征战联盟十年老兵的经验。他的投篮不错,也愿意传球,这两点对于一个替补控卫来说是难能可贵的。不过尤德里并不是那种喜欢去冲击内线或者撕扯对方防守体系的后卫,他更喜欢在开火,而且命中率很高。这种不怎么惹人注意的打球方式很容易让人忽略他对球队的积极贡献,但聪明人都应该知道他的价值所在。

乔丹・法玛尔((已签约快艇)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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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球队: 洛杉矶湖人

类型:完全自由球员

法玛尔既算不上一个让人梦寐以求的老兵,也不算充满潜力的希望之星。不过,法玛尔却是那种高效,让人信任的球员。在德安东尼的后卫至上的进攻体系下,法玛尔上赛季在湖人获得了每36分钟得到16.4分(命中率为43.8%)以及7.9次助攻的不错数据。法玛尔已经打出了自己的价值,但是根据他在自由市场的定位,他肯定不会拿到一份太大的合同,但强队签下他就等于为板凳席加上一个保险。

谢尔文・马克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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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球队:亚特兰大老鹰

类型:受限制自由球员

在经历过被两支NBA球队放弃的遭遇后,2011年次轮新秀谢尔文・马克终于在亚特兰大找到了归宿。在乐意给予球员上场机会的马刺系教练布登霍尔泽手下,马克作为一个功能性球员场均得到了20.4分钟上场时间。马克的弱点在于他并不是一个特别强壮的球员,而且身高只有1.91米,但他全面的技巧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上赛季,马克展示了他在面对对手替补防守时候的能力,他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帮助另一个后场球员分担持球压力。对于那些并没有明显缺点的球队来说,像马克这样的平衡型的球员会显得尤其有价值。

加雷特・坦普尔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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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球队:华盛顿奇才

类型:完全自由球员

在一支拥有年轻后场双子星,坦普尔的生存空间并不大。没错,约翰・沃尔和布拉德利・比尔随时可以打个将近4 0分钟比赛,和他们打相同位置的球员就很难有出彩的表现了。况且坦普尔自身也有不少缺陷,他既不是一个定点投手,也算不上组织能手,三分也不算好。但他却是那种打球聪明,防守出色型的球员。坦普尔在底薪级别球员中属于上乘的选择,他能在特点的场合或者要求下为球队做出贡献。

伯纳德・詹姆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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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场例4

第一种意义上的市场可以视为人类聚居的产物,是人的社会生活的自然延伸,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人类学意义上的市场。在偏远地区,这种市场仍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延续,比如以赶集等形式存在,虽然内在逻辑已经不可能完全相同。这样的市场有两个典型的特点:首先,它是“熟人市场”,不仅承担着人们进行商品交换以满足生活需要的功能,而且也是社区的一部分,是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的所在;其次,这类市场上的经济交换原则不是孤立地和绝对地存在的,更不是重构社会关系的力量,而是被置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控制之下。

自由的价值只在人与人的社会性联系中才能得到体现,对漂流到荒岛之上的鲁滨逊而言,讨论自由是无意义的。市场之所以被奉为体现自由、保障自由的机制,据说是因为市场交换最能够体现自由的精神:买家和卖家具有同等的地位,交易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信息充分而透明,使欺诈和压迫没有存身之地。

自由市场例5

一、自由的形态

人类文明的历史亦即人性从异化到不断解放的历程,意味着人之自由的不断进步。可以说,自由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更接近他自身实现的过程(弗洛姆,1988)。法律被视为正义之物,而“整个法律正义哲学都是以自由观念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博登海默,1987)。而自由为何物,无论是在哲学领域,还是在法哲学领域抑或经济学领域,都是众说纷纭。法律视角最直接关注的是人的行为,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通过规范人的行为以影响社会关系,进而规整与塑造社会秩序。因此,法律关注的自由,首先是描述某种行为或活动状态。自由首先就是行为之自由,虽然这不是自由的全部。即使,我们经常可以将自由或不自由的状态还原为诸行为的自由或不自由,但二者毕竟具有不同的价值。如:自由选择是行为自由,但其结果并不必然使自己处于自由的状态,而这种不自由的状态,并不能因其源自自由的选择而符合自由价值观。因此,正如哈耶克所言,不能将具有因果关系的自由行为与不自由状态相混淆(哈耶克,1997)。但“行为自由”过于宽泛,理解行为自由还需要理解法律视角下行为的特质。

不同学科从自身学科的视角出发,对行为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受哲学思辨影响的人,会将“行为”定义为“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现代汉语小词典》,1982)。而在伦理学领域,由于其强调行为目的之合理性,行为是指“人类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宋希仁 等,1989)。行为科学家由于从“人和环境交互作用”出发,主要强调行为的社会性,因而关注那些与社会发生互动的行为(刘凤瑞,1991)。马克斯·韦伯就是将社会学定义为“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的科学”(韦伯,2006),从而将“非社会行为”排除在社会学研究之外。但毫无疑问,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在的表现部分,另一方面是内在的主观方面。行为自由必须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思考。

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看,正如叔本华所言,“在我们的思想中,自由的概念总是动物的宾语”(叔本华,2004)。因此,自由总与人或动物的主观状态相关联。就人之行为而言,意志构成行为的内在方面,内在方面的行为自由,即通常所谓之意志自由。但是,在现代法律中,若无外在的表现或表达,意志自由,在规范意义上,没有实质性价值。内在的意志不表达于外,就失去其社会性特征,那么从社会规范的角度,就失去意义。行为的外在方面,即为行为人客观可观察的举止,其为人之器官的各种活动或不活动,其作用于外,方产生行为的社会性,才具有规范价值。但是,若脱离行为的内在方面的自由,行为的外在举止的自由,仅意味着在功能上无障碍,这显然不是伦理或价值论意义上的自由。因此,行为自由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意志自由以及意志表达与实现上的举止自由。行为自由表现于社会关系之中,表现为不受他人意志的强制。自由原本就是“仅指涉人与他人间的关系”(哈耶克,1997)。荒岛上的鲁宾逊无所谓自由与不自由,因为同其发生关系的他人意志是不存在的。

二、组织体的行为自由

通常,传统法学理论上所谓的行为自由往往指个体的行为自由或者说是与政治权威相对的被管理者或被统治者的行为自由。这一传统信念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相切合。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不仅仅有公权组织的存在,还有众多的非公权的经济组织,而这些组织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中的影响远远超出自然人。因此,“组织行为”的自由状态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组织行为的自由在内、外两个方面显得相当复杂。传统的行为自由理论对于组织行为在以下两方面缺乏解释力:

首先,人为地割裂了两类组织体的行为自由。就私法人而言,我们常常用权利和自由来对其行为进行描述;对于公法人,通常用权力来描述其行为,而几乎不谈其行为的自由问题。就自由的本来涵义而言,行使权力的行为与权利行为同样是意志自由的表现。如果说私权组织具有意志,而且是自由的,那么公权组织就不存在意志?其意志在行为时与他人意志发生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它是非自由的?

其次,对于公权力行为问题,通常是用“职责理论”来进行阐述的。如果用“职责理论”来反对公权力行使中的“行为自由”,则混淆了此等行为中的内外部关系。

组织行为依赖于自然人的躯体活动,但这些特殊的人的躯体活动确是“组织”的而非“活动着或不活动着的人”的行为。这原本是“非自然的”,是因为生活中的约定俗成或法律的设定而使之如此。是什么因素决定着一个外在表现为自然人的举止被视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呢?显然,是其内在的主观方面的因素。“我以...的名义”,这样的开场白,显然表达了行为的内容为被代表者的意图,而非行动者的意图。但是,实际的困难是:对于行为的受众来说,其直观感觉到的是举止者的躯体活动。无论任何,作为行动承担者的举止者,在进行躯体活动时,同样表露着其自身的主观色彩,包括思想、情感、态度或情绪。因此,对于行为受众来说,两个方面的因素都对其产生影响,一方面是,通过作为代表者的自然人的举止表达出来的组织的意向,另一方面是,代表者在表达组织的意向时,自己表露在外的思想、情感、态度与情绪。因此,在组织行为中,行为受众受到两个方面意向的影响,而不是“组织”的单一意向。

同时,实际的举止者在从事代表行为的时候,他的内心意志中已经与被代表者发生内在的联系。而这内在的联系本身也是这一行为的要素或逻辑前提。因此,就行为及其社会关系而言,组织行为蕴含如图1所示的三种关系。

作为组织的代表,自然人的举止,一方面基于结构关系,受制于其与组织的结构关系所产生的某种要求;对于行为受者,举止活动的主观意向不属于举止者,而属于组织,因此,在举止者与举止受者之间形成的主要是一种外在活动所表现的物质互动关系。而行为受者的意志与组织的主观意志发生关系,因此组织与行为受者之间发生了一种意志上的关系。而正是这种意志上的关系,被我们视为真正重要的关系。但有必要声明,并非是说图示中的“结构关系”和“物质关系”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正如上文中所说,举止者的思想、欲望、情绪等都对行为受者产生影响;而且结构关系本身又是另一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意志内容的关系。

“职责理论”忽视了这种复杂的关系,要么将举止者的“行为”解释为职责之所在,而非意志自由引导的系列变化;要么将组织的“行为”解释为职责使然。前一种解释,显然混淆了组织行为关系体系中的“物质关系”与“意志关系”。组织行为所产生的真正社会关系是“意志关系”,考察行为是否自由的重点实质为组织意志及其展开,而非举止者的意志状态。后一种解释则是混淆了意志源起与意志自由的关系。无论公法人组织或私法人组织的行为自由,都表现为组织意志的自由表达与实现。我们不难想像私法人意志在源起上受到法人制度及其运行体系的束缚,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法人在行为时,意志是受到强制的。而且,“职责理论”同样忽视了自然人意志在源起上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是法律制度之外的,而另一些则是法律制度之内的。意志自由意味着,在行为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中不受对方意志的强制束缚,而并不意味着受其组织机构制度的影响以及受到社会的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公法人本身也是出于公法人体系的制度性机构体系之中,其意志的产生与源起同样受其置身于其中的机构体系的影响。但公法人在行使职责时,其行为相当于相对人来说,其意志是不受强制的。可见,公法人与私法人、甚至是自然人,在行为的意志自由方面没有区别,而区别仅在于行为过程的外在表现以及行为过程的复合关系。

三、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

经济自由作为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与政治自由相对应。并且,在传统的自由主义观中,两者往往也被认为是可以分开的。虽然,经济自由对政治自由具有特殊的功能性作用,甚至是必要的条件。但经济自由不仅仅被当作是一种现象的描述,而且被视为重要的价值目标。正如弗里德曼所言,“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弗里德曼,1986)。作为价值目标的经济自由,无疑就与社会的价值体系密切相关。从市场经济的视角来看市场行为,其本质上是自由的,这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所要求的。

自亚当·斯密《国富论》以来,经济自由的理念长期以来一直引领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学理论,乃至成为西方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受凯恩斯主义短期冲击后,自由主义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再次主导着西方的经济学观点。有经济学家甚至呼吁“古典自由主义……一定不能从世上绝迹”(布坎南,1988)。自由主义坚持市场的自发作用,作为交换经济,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经济行为的自由。经济自由乃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结构决定的。市场经济意味着交换,“看不见之手”的调节机制基于无数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换得以实施。意志自由的交换主体是这一机制的细胞,而自由的交换就是这一机制的动脉。

经济行为的自由主要表现为契约自由与竞争自由,而作为这两者的逻辑前提是私有财产权利。因此,经济自由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虽然亦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经济人”假设始终是主流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经济人”意味着市场中的参与者都是理性的、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私利角逐者。作为单个交换主体,获利是其根本目的。而自由的市场经济必须以此为逻辑起点,那么,意志上的自由就是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的必需品。从微观上看,这就是前文所述之行为自由的内在方面,即自由的经济行为的意志自由。其次是生产经营的自由。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市场主体都是逐利者,依据自己对自己利益的判断,进行生产经营。而商品生产的目的在于交换,基于自由的交换,市场机制所发挥的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的配置功能才得以实现。交换通过当事人之间契约而完成,因此交换的自由亦可谓之契约自由。因此,生产经营的自由包括了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全部过程中的行为自由。再次是竞争的自由。资源的有限性和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必然产生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自由的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市场规律调节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由竞争主体根据自己对自己利益的判断,自由选择。自由的竞争导致市场主体在自我发展上的自由。一言以蔽之,经济自由,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中,即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自由。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消费自由。商品的终极价值体现于消费使用,而且人人皆为消费者。因此,消费自由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它不仅决定着物质享受过程的心理愉悦状态,而且这一消费过程是人人都参与的过程,因此关涉到所有社会生活中的个体。消费自由最常见的障碍是垄断,一些垄断构成对消费者意志自由的强制,导致不自由;而一些则仅仅构成行为的物理障碍,而不构成消费者的不自由(哈耶克,1997),如自然垄断。

与经济自由一样,经济秩序亦构成市场经济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所谓秩序,至少包括以下一些基本面:首先,秩序表现为人们一致的、至少是相对一致的行为或具有一致价值取向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其次,此等社会关系之所以不具有明显的或不可调和的冲突,原因在于其内在的价值体系相互可以协调或利益冲突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调和。再次,秩序意味着行为规则的当然存在,而且构成秩序的行为规则构成一个有效的调节人们行为的体系,此一体系相对而言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或价值体系上的一致性,其适用于人们的行为,不至于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或者即使产生冲突也可以通过规则体系内部的调整而有效地消除冲突。这就意味着形成秩序的规则体系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一个自身可以不断适应外界变化的开放体系。最后,至于秩序本身也是一个可变的动态的人类关系体系。其可变性源自人类物质生活状态的不断演进以及由其而引发的人类价值体系的不断演化。而对于一个局部社会来说,其秩序的演化可以是内在力量的推动,也可以是外在力量作用的结果,而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无论是来自多数人的意志还是来自少数人的意志,其都是内生变化的,除非持创世观,没有人类以外的智力引发或诱导社会生活的变迁。因此,无论是内生的秩序演化,还是外在的秩序变迁,秩序都具有历史现实性。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经济秩序首先是一个历史性和地域可分性的社会现象。经济法意义上的经济秩序,应当界定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秩序,或者说我们所谓的经济秩序乃是市场经济秩序,而不是任何其他形式的经济秩序。就市场经济秩序而言,从不同的角度可做不同的区分:

从形成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则来源的角度,可分为私人自发的经济秩序和调控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源于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本源于私人自发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千百万自发的交换行为形成了市场经济最原初的秩序。此等由于人们自发的物质需求而导致的行为,由于其具有内在的同质性,因而表现为相对一致的行为模式,从而产生市场经济秩序中最基础的部分。当然,在国家还是当今人类社会最根本的组织形式的前提下,此等自发秩序要得到有效的运行,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有效保护,因此,此等经济秩序实际上也是被法律制度化了的。与自发的经济秩序相对应的是调控秩序。自发的经济秩序即使在法律保护下,亦不能免于走向自身的反面。任何事物都有向其反面发展的内在倾向。因此,当自发的经济秩序发生有悖于其自身的要求或导致自身的崩溃,国家作为社会的组织者,毫无疑问将进行干涉,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而形成了不同于自发秩序的经济秩序,此等经济秩序明显具有国家意志的特征。当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而形成的调控秩序与自发秩序是交织于一体的,就具体的单一经济关系而言,其中的自发因素和国家调控因素相互起作用。因此,这一区分是理念形态的,在实际社会关系中,此二者共同并存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或者说同一经济社会关系体现着二者的意志。

从经济秩序所体现的价值而言,我们认为经济秩序至少可区别为效率秩序与正义秩序。在汉语中,经济的另一日常含义即为效率。市场经济的微观方面是通过交换各取所需,而宏观方面就是通过交换而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从中观角度来看,经营者的经营应当具有尽可能的高效率以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因此,那些与效率要求相一致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关系就形成了效率经济秩序。当然,效率不能解决人类生活关系的一切方面,更不是经济秩序的惟一目标。正义的生活是人类矢志不渝的理想,正义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人类的经济生活。市场经济在历史上的一系列挫折和危机,都不可避免地使人们更加关注经济生活的正义问题。经济法视角下,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处处体现着正义的原则要求。消费者保护,体现正义要求的实质平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体现着符合正义要求的自由竞争;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反映了正义所要求的对人的基本保护与人道主义关怀。效率与正义不至于像有些理论家眼中那样处于格格不入的尖锐对立之中。果真如此,要么,现实的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延续;要么,道德水平始终是令人不堪忍受的。然而不能因此就说效率与正义始终处于和谐与相互一致的状态。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二者的暂时性对立是在所难免的。

霍布斯对原始丛林中导致每个人对每个人发生战争的自由与权利的描写,似乎表明:自由意味着就是撕裂秩序之网的利刃。在集体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眼中,个人自由即使不是对立于秩序的和谐,也与之发生着紧张的关系,因此就产生了集体优先于个人的教义或民主主义(多数人的统治)。而自由主义者,在坚持自由精神与追求的同时,其不可能否认自由与秩序的并存。如果,自由果真导致每个人与每个人发生战争,任何严肃的理性学者都不会倡导自由。而恰恰是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与秩序的并存,坚持这种并存状态——“自由秩序”的价值。自由主义旗手哈耶克,反对将基于自由选择或被动接受而产生的使人处于奴役状态的秩序视为自由(哈耶克,1997)。在其眼中,自由不仅是人的不受奴役的状态,而且是一种值得过而且应当去追求的社会秩序。在具有集体主义倾向或民主的思想中,秩序的形成不成问题,多数人的意志或集体的意志决定了秩序的建构。但在自由主义者的理论框架中,秩序的形成却不折不扣是个难题。

四、市场经济自由秩序的形成

“如果要保存或恢复一个自由社会,我们必须传播的是信念。”(哈耶克,1989)即使是在坚持自由秩序的自发生成观的哈耶克看来,人的主观性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此一来,这种自发生成的自由秩序观,不仅意味着市场经济的自由秩序由意识自由的人的自由的市场行为衍生出来,还意味着这种市场秩序需要一种对某种自由的市场秩序的信念作为基础。问题在于:这样信念下的自由观仍然是一种具有主观上的构建性质。很明显,哈耶克所持的自由秩序原本就不是客观现实中的一种真实自由秩序。至少哈耶克,从反对理性建构的立场出发,又不可避免地卷入另一形态的建构主义。哈耶克的宪政改革显然是基于自己的自由主义信念,而非一种客观的自由秩序。

如果从主观介入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任何秩序的形成,都不可能避开有意识的主观行为。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主要是“计划行为”。无论是各个纯自然人的计划、国家或政府的计划,还是竞争组织的计划,都是主观知识的一种运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建构作用,这从“计划”一词的意涵即可得以明证。即使在哈耶克的语境下,无数个人的自由计划衍生了真正自由的经济秩序,属于内生性的。但问题在于:这样的思考,其前提假设就是政府或国家是市场秩序之外的。这根本就不符合与建构理论相对立的真正意义上的混沌理论中秩序的“涌现”或“生成”理论(沃尔德罗,1997)。政府或国家这样的组织本身也是“涌现”或“生成”的结果,其与市场都是同一涌现过程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秩序的自发涌现的现象。两者的区分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上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市场与国家。

因此,那种强调由千百万个个人自发的自由市场行为生成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这本身就是:首先,人为地割裂了人类生活秩序。我们从理性认知上可以将市场秩序与公共生活尤其是国家组织体之下的公共生活区分开来。但实际上这两种被人为割裂的社会秩序是交织在一起的。抽象的区分适宜于智识上的理解与认识,但歪曲了事实,作为复杂“涌现”的社会秩序具有整体性。这一整体性表现为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其作用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秩序是这些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因素共同演绎而“涌现”出来的。

其次,这种理论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人类历史上,国家从来就没有从经济事务中完全超脱出来。以资本主义经济为例,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最终形成是通过政治斗争。在这一过程中,政治、军事都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渐进式的宪政改革、圈地运动,美国的独立战争以及一系列的资产阶级革命。没有政治上的胜利,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根本无法形成。而在“自由”的资本主义确立以后,资本主义国家从来没有做过真正的“守夜人”。海外殖民与关税壁垒就是明证,由其导致的武装冲突更是极端的表现。

而且,这样的理论也割裂了自然人的自由与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构的自由。正如本文一开始分析的那样,任何组织体,在社会生活中同样是自由的。那么国家在市场秩序中所表现的自由同样是存在的,这并不能仅仅以“守夜人”这样的职责来表达。这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现实。以职责来替代自由,仅仅是另一层次上的理论构造,是一种至今未曾证实的信念。

那种反对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干预的理论,还做了另一个“歧视性”对待。那就是允许个人在不完全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计划,而坚决反对有缺陷的国家进行的计划。允许千百万个个人有缺陷的计划,以至于造成大危机也坚信“自发的市场力量”能够重新恢复秩序,却不能容忍有缺陷的国家干预。索罗斯认为美国政府拯救雷曼兄弟公司,将使政府面临“道德风险”。而资本主义在原始积累过程中的海外殖民,也决不因为道德问题而从未发生过。两恶之间谁更恶,这根本就不清楚,那么反对国家的“介入”的理由也就只能置于信念或社会的道德观上了。然而道德观是有民族性和历史性的,在中国,“有问题找政府”,似乎就是老百姓天经地义的信条。

因此,人类的任何秩序都是内生的,因为没有人类以外的智慧在安排计划我们的生活,人类社会完全就是一个“自组织”的过程,有意识的自由的行为不仅是这一过程的细胞,还是这一过程的动力。就自由的市场秩序而言,不仅仅表现为个人的自由,组织的自由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其中包括国家和政府的自由。而市场秩序的形成,正是无数自由相互竞争、相互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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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场例6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松银行业的管制,这种趋势更多的是管制机构面对市场力量束手无策的结果。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银行业的稳定显得日趋重要。近年来,频繁爆发的银行危机给相关各国经济造成严重损失,促使经济学家和管制者寻找更有效的方式来控制银行的冒险。经济学家本质上并没有提出前所未有的新思路,而是向依靠市场约束的原始方式回归。2004年6月,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新巴塞尔协议”明确将市场约束作为新的监管框架的三个支柱之一,标志着主要工业化国家对市场约束的作用已经取得了广泛共识。

19世纪,自由银行业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这些银行在没有政府监管的环境下发展,由市场机制约束银行的风险控制。1884年之前的苏格兰、南北战争之前的美国、大革命时期的法国和中国清朝,自由银行都获得了广泛发展。其中,苏格兰的银行业一直被认为是自由银行业的成功案例,关于自由银行业的研究为当代政策制定者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自由银行制度一直是众多研究用来解析银行业市场约束问题的钥匙。

关于自由银行业(FreeBanking)没有十分明确定义,通常指19世纪左右出现的相对自由放任(Laissez—faire)银行体系。Schuler(1992)的观点具有代表性,“自由银行”意味一个银行系统有竞争性的银行券发行,低的进入的法律障碍,银行储备不受中央控制等,很难说增加限制和相对自由就使银行体系不自由。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苏格兰的自由银行业为案例,在自由银行时期相对无政府管制的条件下,考察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效果,从而得出一些经验和启示。

二、苏格兰自由银行业良好的稳定性

苏格兰第一家银行是苏格兰银行(BankofScotland),苏格兰银行1695年从苏格兰议会获得执照,这个执照授权1716年以前在苏格兰垄断发行银行券。1727年,苏格兰皇家银行银行成立,两家主要银行的竞争导致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1746年,不列颠亚麻公司获得执照,建立银行目的是为了促进亚麻贸易。这三家主要的银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它中小银行都是无限责任公司。1844年,议会通过Peel′sBankingAct的法案,该法案不再允许自由进入和限制私人发行银行券。从此,苏格兰银行业结束了自由银行时代。

通过Ayr银行倒闭的事件,可以来说明苏格兰银行体系的稳定。虽然这是苏格兰自由银行时期最严重的倒闭事件,但是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没有受到影响。Ayr银行的管理者过度扩张贷款业务,导致银行最终在1772年6月25日倒闭。只有13家小的私有银行由于受到传染而倒闭,17家有资格发行银行券大银行没有倒闭,这些显示清算机制有效的约束整个苏格兰银行系统(White,1984)。公众没有受到倒闭的损失,所有债权人最终都受到了全部赔偿,苏格兰银行和皇家银行以票面价格接受Ayr银行券,通过这一举措来吸引更多存款,让他们的银行券更多的流通。

White(1984)进一步提出了苏格兰银行体系比英格兰更加稳定的证据,在1809年~1830年期间两国银行倒闭率的比较,苏格兰是年平均0.4%,而英格兰是1.81%。估计公众的相对损失,苏格兰的银行到1841年的损失总计32000英镑,相比较的伦敦的银行损失是这个数字的两倍。对于White的研究引起了许多的质疑,例如Sechrest(1988)指出苏格兰和英格兰的情况差别不大,从1772年~1830年这一个更长时期来看,苏格兰地区的银行倒闭的比例是1.33%,而英格兰地区是1.41%或是1.81%。

对于苏格兰自由银行稳定性的考察,不仅局限于对倒闭及其损失的考察,效率的改进和企业家才能的提高等都有利于稳定性的改进。历史经验表明自由银行系统是有效率和很先进的,竞争锻炼了银行家的企业家技能和促进创新的意愿,给发展分支行提供了激励,从而使银行能够获得规模经济(Dowd,1992)。

三、苏格兰银行业早期市场约束——银行券决斗

在自由银行时期,银行自由发行银行券,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来争取让人们使用自己发行的银行券。如果某一银行扩大了发行规模,同时也就限制竞争对手银行券的发行规模,被称为银行券决斗(NoteDuels)。银行尽力将他们的银行券向公众发行的规模扩大,让公众尽可能长时间持有。银行的盈利直接与银行券的发行规模和公众持有时间有关,公众持有银行券,就等于将金银等硬通货使用权转交给银行,银行可以利用黄金硬通货等来进行投资等来获利。

银行可以雇用人员来专门收集竞争对手的银行券,他们将同时要求银行券兑付黄金,从而造成竞争对手流动性的困难,这些人被称为“银行券采集者”(NotePickers)。为了让市场参与者更多的持有银行券,就必须让市场参与者确信银行安全、稳健,这种竞争方式有效的促使银行体系持有充足的储备,从而保持公众对银行券兑付的信心,防止要求大量银行券兑付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因此,Kroszner(1995)认为银行券决斗是银行业市场约束产生的一个重要渠道。

苏格兰皇家银行(TheRoyalBankofScotland)成立之后,很快就采取这种方式来苏格兰银行(TheBankofScotland)进行竞争,使得苏格兰银行流动性方面严重的困难,不得不中止兑付数个星期。苏格兰银行摆脱困境,在发行的银行券合约中加入选择条款,即如果存款人选择同意延迟六个月提款,银行将支付5%的年利率给存款人。由于选择条款的出现,“银行券决斗”没有迫使苏格兰银行退出市场,反而导致了双方的两败俱伤,同时激发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来规避不利后果。因此,各银行放弃了这种效果不佳的竞争方式,苏格兰的银行业进入了近一个世纪的良性自由竞争时期。

四、苏格兰银行业市场约束独特机制——选择条款

选择条款(OptionClause)就是银行向银行券持有者提出的一个延迟兑付的选择,如果持有者同意延迟一定期限进行兑付,持有人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这类“选择条款”有两个显著特征:规定延迟兑付的最大期限和向银行券持有人支付的补偿利率,两项都在合约中专门注明。更长延迟期限使银行有更多时间补充储备,但会被要求支付更高的利率,银行和银行券持有人必须权衡延迟期限和惩罚利率的成本收益。选择条款在上文提到的苏格兰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的银行券决斗中出现,是苏格兰自由银行时期的重要金融创新。选择条款盛行时期是在1730年~1765年,苏格兰在这30多年内建立的多个新银行,所有银行券发行银行都采用选择条款。

在自由放任的情况下,选择条款能够长期存在显然对于双方都有利。Gherity(1995)提出三个命题:(1)选择条款对苏格兰防止挤兑至关重要;(2)防止挤兑是推动苏格兰银行采取选择条款的目的;(3)选择条款被公众没有歧视的接受,选择条款消除了“银行券决斗”的无效率,从而解决了自由银行体系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对于银行来说,选择条款保护了流动性,减少银行保持过多储备来而造成的损失。公众偏好选择条款的原因是选择条款增加他们对银行资产索偿权,还可以减少公众对预期银行挤兑的压力,使银行挤兑更少发生或破坏性更小。

White(1984),Schuler(1992)和Selgin(1988)等众多研究都指出选择条款在苏格兰历史中积极的作用。Dowd(1988)研究却显示选择条款对银行稳定的作用不明显。同时,选择条款存在着潜在不利方面,银行不但可以采用选择条款来保护暂时的无流动性,还可以用来掩盖无清偿力,从而可能导致在延迟兑付期间进一步扩大损失。Gorton(1984)解释中止兑付条款的激励相容问题时指出,只有能够存款人区分银行缺乏流动性而不是无清偿力,采用这项条款才能对银行控制风险形成有效激励。

五、结论与启示

苏格兰自由银行时期的市场环境排除了管制约束影响,能够全面反映市场约束机制及其绩效。虽然对苏格兰银行业的稳定性的研究存在着一些争论,当今的银行业与自由银行时期的苏格兰银行业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这些并不影响本文研究的结论和政策主张。本文研究结论在于:在自由放任的环境中,银行体系存在内生的自我稳定机制。银行能够通过自身的制度创新(如选择条款)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市场参与者利用契约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正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特征。虽然银行业存在着一些与一般产业相区别的明显特征,高的杠杆比率与合约非对称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体系存在脆弱性,但并不意味市场约束机制无法有效发挥自我稳定作用,而必须由政府管制约束来替代(例如DiamondandDybvig,1983)。

长期以来,中国对银行的管制职责几乎完全由政府来履行,银行的债权人确信政府能够对他们的资产安全提供完全的担保,市场相关利益各方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潜在的风险漠不关心。苏格兰自由银行的案例带来的启示在于:适度的放松中国银行业的管制,可以逐步培育市场参与各方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加市场参与者通过市场方式化解风险的能力。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全面的对外开放,中国银行业正向市场导向的运营模式转变,市场约束对维护银行业稳定的作用日益重要,更大限度的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对转型时期中国银行业健康、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自由市场例7

长期以来,我们竭力鼓吹“市场经济”及其“道德基础”,我们一方面反对那种“只见物不见人”的庸俗经济学,另一方面也反对试图以强权政府推行某种理想道德秩序的“理性的狂妄”。一方面,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显然无法靠强权政府来支撑,它必须是哈耶克所谓“自发的秩序”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与西方成熟社会的市场秩序相比较,很显然,当我们自己的传统道德早已在“西风东渐”的历史大潮中崩坏瓦解的时候,我们的市场秩序难以自发形成。

最近兴起的综合社会科学,或者被更精确地称为“认知行为学-符号交往社会学-神经元经济学(neuroeconomics)”,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原则――“社会学基本定理”:如果一个社会完全消灭了鼓吹利他主义行为的“道德规劝”,那么长期而言,这个社会必定瓦解。

晚清以来的中国社会史和思想史告诉我们,最令人感奋的道德规劝,不是来自政府或主流媒体的“规劝”,而是那些高风亮节、以其挺拔人格泰然自立于危难时局,著名者如马一浮、熊十力、梁漱溟等人身上散发出来的精神感召。

今天,在当今的危难时局里,感召我们向善的,让我们在喧闹的生活场景里停下来思考我们自己的道德立场的,恰恰是由这群平凡的志愿者体现出来的精神力量。他们朴实善良,不事张扬,他们恳求得到一个以真诚牺牲的行动来实现自己道德价值的机会,他们是中国市场社会的建设者。

志愿者所体现的崇高精神,不同于职业工作者。后者虽然敬业甚至崇高,但在分工社会里,各个专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及其货币关系,往往遮蔽了职业工作者能够表现出来的道德价值。也因此,一位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受到感动并且流泪就会被认为是“不够专业”,“不够客观”,他甚至必须为此向观众道歉。志愿者与此不同,他在现代社会里的“身份(identity)”恰恰是非职业的,是临时跑来作牺牲的,是无法建立“交换”和“货币”关系的。志愿者以这一特殊的身份或“角色(role)”为自己界定行为规范――奉献、忘我、必要时首先牺牲自己的财产和生命。

一个健康的市场社会,如社会学家高夫曼(Erving Goffman)所论,有三类社会交往秩序:(1)市场秩序,以货币关系为其特征;(2)官僚秩序,以权力关系为其特征;(3)社区秩序,以情感为其特征。

我们需要的,不是冷冰冰的纯粹的市场和纯粹的官僚,我们还需要,而且今天特别需要的,是有人情味的“市场社会”,是以社区秩序为依托的市场秩序和官僚秩序。

当然,市场社会的基层社区力量的恢复,不仅依赖于市民社会各种成员发扬出来的志愿者精神,而且还依赖于各种民间组织、非官方新闻媒体、非盈利机构,以及独立于“政府”、“市场/企业”、“家庭/私人”之外的争取市民社会权益的联合努力。

自由市场例8

中图分类号:F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4-0000-03

一、经济均衡分析理论的真实意义

市场的逻辑问题也就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问题,或者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过程实现均衡问题。既然是一种内在逻辑,也就必然自生为一种外在秩序,只有循序渐进才可达致均衡。

马歇尔的局部均衡理论和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无疑都证明了市场经济是可以实现经济均衡的。哈耶克在其早期的著述中,如1936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1945年的《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1952年的《科学的反革命》等等,把这些新古典经济学家们的均衡理论称之为纯粹均衡分析,并认同这一理论的结论确实可以证明经济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倾向于均衡的趋势”,而这一证明的结论即是均衡分析的意义所在。但是这一理论对现实世界却无法断言均衡的实现,因为均衡的实现必须同时具备个人计划的彼此相容性与个人计划同实际外部事实或客观基据的一致性,而这一理论并不关心这二者之间是如何达致相容性和一致性的。所以,哈耶克指出,这些理论体系“仅仅展示了构成该体系的不同类型商品的价格之间的内洽原理(principle of coherence);但是,如果不知道出现其中并且我们绝不可能知道的所有常数的量值,它也就不可能使我们预期任何变化可能导致的确切结果。”①(P41)因而,马歇尔、瓦尔拉斯等提出的均衡理论体系就是纯粹解释现象产生之原理的纯粹逻辑性分析,尽管这种分析依然是最佳的范例。

为了达到经济学所要实现的科学化目的,在经济理论分析中便做出了最有利的假设,用以克服和规避寻找所有经济变量的所有困难――假设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假设我们的知识或信息都是完全的和充分的,假设我们十分清楚每个人对所有商品的偏好且是固定不变的等等。显而易见,这样的假设在理论论证中是必要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却是十分荒谬的,而且也不可能有助于对问题的解决。哈耶克对此指出,经济学家们通常采取的手段就是提出一个有关“完全市场”或“完善市场”的假设,而且每一件事情都是每个成员所知道的。就此而言,这种假设就必然包含:第一所有各类商品的特定市场是完善的,第二完善市场中的每个人都知道每件事情。这实际上就意味着,经济共同体的所有成员至少是自然而然地知道所有与他们决策相关的事情,近乎无所不知。如果人们无所不知,便会处于均衡状态之中,这个陈述是真的。可见完善市场的假设只是对那种认为存在市场均衡状态的观点所做的另一种表达而已,却未能对这一均衡状态将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产生的这一问题做出任何解释。

而我们对均衡分析理论做出的“存在着一种倾向于均衡状态的趋势”的论断,其意义就在于不同的社会成员所具有的信息或知识和意图应该是越来越趋于一致,或者说生产者或消费者的预期,将会变得越来越正确。显然,这是一个经验性的命题,由此就成为可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检验的命题;同时,这也是对经济学中的纯粹演绎的唯理性和预先假设的先验性的批判。尽管如此,这一论断仍然具有其自身的无解之题:第一,我们认为“存在着一种倾向于均衡的趋势”的条件是什么;第二,个人获得知识和适时变化它所依赖的过程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上述两个问题的解答,其核心是必须对人们经由何种途径获得必要的知识而自发地实现均衡这个问题做出解释。至此,哈耶克把我们带入了一个经验的也就是知识的命题之中。

二、知识与经济均衡

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就是探寻在资源稀缺和分散的条件下每一个拥有资源的所有者如何达致其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在他们的互动中趋近于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即实现均衡问题。哈耶克在此仅就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提出,这个资源配置问题的关键是:所有经济理论中的结论,都是在对经验因素的含义及其因果关系的论证中得出的,而经验因素实际上就是由有关获取知识的命题构成的,或者说,我们是如何从经验中获取知识的。所以说,经济学的根本问题是知识论问题。

首先,哈耶克将在经济学均衡理论中作为纯粹逻辑分析所形成的知识与人们在趋向于均衡过程中实际获取知识的不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一,作为纯粹逻辑分析的均衡理论确实给我们提供了理性的知识,因而可以被视为界定或界分某种领域的公理,因而我们可以理解或能够在思想上重构其他人的思想过程,它们可以被普遍适用于我们所关注的那个领域。但这种理性知识运用的领域边界即理性与经验这两个领域之边界在哪里依然是一个经验性问题。同时这样的理性知识只是适用于这样的人的行动即人本身就先行的是具有理性的和有意识的行动,而不适用于出于人的本能的行动和人们采取行动即使是理性行动的特定条件下。进一步讲,我们要解释的关于获取知识的那种论证则是关注某个个人的思想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就是一个人的知识在何种程度上及以何种方式与外部事实相一致的问题;同理,有关因果关系即经验如何创造知识的论断,也当然要以此作为依凭。

第二,作为纯粹逻辑分析的均衡理论尽管能够逐渐形成涵盖我们所有可以想象情形下的各种可以理性运用的形式性手段,但作为实现这种运用的辅和前提性的假设却必定是选择性的。这就是说必须从各种各样的可能情形中选择出因某种缘故而被我们视作是与现实世界中的某些情势特别相关的理想类型,如“完善的市场”,正如市场经济的选择逻辑仅仅适用于不得不在各种各样的目的之间分配有限资源的人一样。对此,社会学家强调经济理论的分析步骤中一般都包含特定理想类型的假设,经济学家则指出他们的论证是一般性的而没有必要运用任何理想类型。哈耶克说,经济学家们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一旦经济学家们想用它解释一种社会过程时就不得不使用某种理想类型了。对于如此定义的领域来说,命题再一次成为一种在先验上为真的命题,然而对于我们分析进路来说,我们没有办法证明那种认定现实世界中的情形与所认为的那种情形彼此相似的假设是合理的。

由此,在哈耶克的思想中逐渐奠定了其自有的知识论基础。一是关于知识的分类:理论性的知识与实践性的知识――理性的知识与理性不及的知识;经验就是知识,即使是理性的知识也根植于经验与人的行动实践而其纯粹后才成为不可经验的。哈耶克后来警示人们,理性知识只是我们所涉范围中的一个很小部分而已,不是我们全部知识的总括。只要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现实生活中无疑还存在着一种极其重要却未经系统组织的知识,即有关特定时空之情势的那种知识――它们不可能被称为科学的或理性的知识。在这方面,由于每个人都掌握着可能极具助益的独一无二的信息或知识,所以实际上要比其他人都更具有某种优势。二是先验的理想的唯理的理性主义――建构的理性主义,经验的渐进的理性主义――进化的理性主义。在这样两条思维进路上,构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自由社会秩序观――建构而来的“组织或人造的秩序”和自然生成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哈耶克后来告诫人们,我们的道德、宗教、法律、语言、文字、货币、市场以及社会的整个秩序,都是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都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

其次,哈耶克认为,纯粹均衡分析理论在人们可能获取必要知识的条件问题上和人们赖以获取必要知识的过程问题上并没有给出答案,并且通过理论上的假设来回避这两个问题。由此,这种解析的思路显然无助于认清和解决问题,所以要另辟进路。

哈耶克认为,对于确立均衡状态的必要条件方面,经济学家们达到共识的似乎只有“基据的不变性”或者说“客观条件即我们作出资源配置赖以依据的外部状态不变”这样一个条件。然而这个条件根本无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这个问题。因为即使我们假定“基据”这个术语是按照它的客观意义加以使用的,但依旧不能证明它对于人们获取知识来说是必要的和充分的,或者说不能证明一种有关人们据以获取必要知识的各种条件的陈述。对此,一些论者提出加上一项附加性质的独立的条件即“完全知识”或“完全信息”的条件。实际上我们看到客观条件的不变性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因为一是这在绝对意义上意味着世界上任何事情都不会再发生了;二是一旦我们想把周期性发生的变化都涵括在客观基据不变性这个条件中,那么能够定义不变性的唯一方法便是关注预期并根据预期进行定义。由此可见,这就意味着这个世界肯定存在着某种可以辨识的常规性并以此使得人们有可能对事件做出正确的预见。哈耶克嘲笑到,这仍然不能证明人们可以学会正确地预见事件,也不能证明基据是绝对不变的。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基据的不变性绝不意味着独立于他本身而在的所有事实的不变性,可以肯定地说,只有其他人的兴趣而不是行动能够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被假定是不变的。由于所有人在获悉外部事实和其他人的行动后都会修正他们的决策,所以没有理由认为持续变化的过程停下来。哈耶克由此定论,对于人们据以达致均衡状态的条件,我们实际上知道的少之又少。由此就进一步意味着哈耶克对主流的纯粹均衡理论关于知识假设的彻底否定。

所以,我们不能再延用这种认识进路,因为还存在另一种更具成效的进路――一个更为重要和深刻的问题:不同的个人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才能够达到均衡状态。

最后,哈耶克提出,在知识分工的基础上,每个人所采取的自生自发的行动将在我们能够定义的那些条件下实现对资源的配置,这种对资源的分配并非出自于任何人制定的计划,但我们仍可以按照这样一种方式来理解它。这实际上是哈耶克在侧重的分析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的问题。

经济学解决的问题似乎是人们之间所发生的自生自发的互动关系究竟是如何实现价格与成本相符合这样一种均衡状态的。实际上经济学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假设信息是完全的、假设偏好是给定的、假设有关所有手段或资源的知识都是完备的,那么经济学上就作为纯粹的逻辑演绎,经由数学这样一种科学形式给出了最佳的陈述:任何商品或要素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在它们所有不同用途中必定是相等的。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可以进一步想象,当某个人拥有所有人拥有的信息、偏好和相关知识,那么在这个拥有所有这些个人之全部知识的人的指导下必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完全均衡。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确实如此,然而,这依然没有解决不同的个人为了达到自身行为的均衡状态必须拥有何种信息这个问题,因此依然是以每个个人无所不知这个假设为依凭的。如果想让均衡概念具有经验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就首先不能假设每个人无所不知。

每个人所知道和必须知道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与其自身相关的那些知识。这一经由哈耶克定义的“相关知识”绝不是那种一般的理性知识,也不是那种确实的科学知识;而是每个个人为达致均衡,自主地认为有助于其实现均衡的关于其所处的特定时空之情形的那种知识。由每个不同的人拥有的与其特定个人相关的这种知识必然是知识的分散、分立,究其渊源就在于劳动分工基础上的“知识分工”。哈耶克认为,知识分工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中真正的核心问题,即什么机制或秩序将存在于不同个人头脑中的分散的知识结合而生成为看似经由深思熟虑所得到的那种结果。既然这种机制或秩序是我们未知的而确实又是存在的,当然也就不是我们所能建构和创造的,其必定是在人们的自生自发的行动中逐渐形成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定有一种使拥有分散知识的个人的自生自发的行动而渐进形成的机制达致全社会所有资源的优化配置;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也一定有一种使拥有自主自立的个人的自生自发的行动而渐进形成的秩序达致全社会所有人的和谐共处。后来,哈耶克在上述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地解析这种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提出在这种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中,仍存在着两类无论如何不能混淆的秩序类型:机制的秩序――进行调适和遵循规则的无数参与者之间形成的互动网络的秩序,构成为行动的基础结构;规则的秩序――业已确立的规则或规范系统的秩序,构成为行动的基本原则。这种个人行为的规则系统与从个人依据它行事而产生的行动的秩序,并不是同一事情。这就是哈耶克在其知识论的基础上将理性与经验的有机结合,并进一步发展成为属于他的自由秩序的社会理论。

显而易见,就个人的均衡过程而言,必然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其特定时空情形发生变化和新的事实出现时就必然导致原有均衡关系的中断,进而修正或改变计划以继续均衡的实现。问题是他有可能对事情一无所知,如果他知道这些事情的话,那么这种知识肯定对他的计划产生影响。所以说,均衡状态的实现只是与一个人在努力执行其原初计划的过程中注定可以获得的那种知识紧密相关。另一种是个人在执行依其原有的相关知识预先制定的资源投入与产出之间可以实现均衡的计划过程中,依此计划的行动结果在事实上实现了均衡;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说,均衡的达致只是与他根据他的最初状况而注定能够获得的那种知识紧密相关。无论如何,均衡之实现不能脱离知识,只有在个人主观认为获得了有用于自己的知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均衡。

由此可见,这里的重要问题是,存在于不同个人心智中的分散知识所做的综合,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达到这样一种结果――每个领域中都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拥有所有相关知识以实现社会经济之均衡。如果人们以刻意的方式达成这种结果,那么指导者就唯有在拥有任何个人都绝对不可能拥有的知识条件下才能做到这一点。反过来讲,如果是个人采取的自生自发的行动,那么在我们能够加以定义的那些条件下就可以实现对资源的配置,尽管这种配置不是出自于任何人制定的计划,但我们仍可以这样理解,就如同人们是根据某项单一计划而达成这种结果一样。通过知识的分散而实现综合的这种方式来解释均衡是哈耶克的重要功绩,这与经济学的纯粹均衡逻辑分析不同,所以哈耶克说,这类主张一直为人们反对,但不必惊讶,因为过去的论者在阐述这类主张时没有采用正确的理据。另一重要之点是:如果我们把趋向于均衡状态的趋势理解为是一种与人们将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知识相关的均衡状态即经济行为与其知识的相应均衡,又如果知识的变化都必然被视为“基据的变化”,那么,纯粹均衡分析确实无力告诉我们任何有关这类知识变化于均衡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正是如此,纯粹均衡分析的关注常常致使人们无视知识在经济生活中具有的作用。

三、知识与个人自由

依据于哈耶克上述见识及其早期论著中所提出的相关思想,我们可以归结得出如下逻辑关系:

第一,首先提出社会经济问题就是如何以最优的方式使资源实现各种唯有个人们才知道其相对重要性的目的的问题,也就是在知识分工的基础上的如何确保使每个社会成员的知识运用以引导资源得到最优选择问题。

第二,在知识分散的社会中是如何组织社会经济呢?有两种方式:中央计划的方式和个人竞争的方式,后者是许多独立且分立的个人以分散的方式制定计划。重要的是所有经济活动及其均衡之实现总是计划性的,但引出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中央计划与个人计划的不同和由此导致完全相异的经济后果。

第二,知识是分散的、分立的,因而是个人化的;经济问题始终是由变化引起的,唯有变化才会产生经济问题。这里意指重要的两个方面――分工的知识和变化的市场。

第三,所以以统计信息(知识)为基础的中央计划,因其性质上的缘故而无力直接对具体时空中的变化情形进行考虑,故不得不去发现新的方法以使当事人或计划中的执行者能够根据具体时空中的情势进行决策。然而,哈耶克对此并没有给出也根本无法给出什么新的方法,这意味着其否定存在一个可行的所谓可以计划的经济。

第四,那么到底什么可以使社会经济的各种资源选择和利用得到优化和协调呢?在一个有关相关事实的知识由众多个人分散掌握的整个社会系统中,市场价格可以帮助个人协调他们采取的彼此独立的行动,可以使分散的个人作出优化的决策并相互彼此协调达致社会经济均衡。市场价格就是一种交流知识、传导知识和沟通知识的机制,而这一市场机制并非设计而是自发形成的。

第五,社会运行机制与价格协调机制如同一辙,而社会运行如何整体协调确是整个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所以社会领域也不是设计的而是经由自发形成的制度和惯例加以协调的,这就形成了哈耶克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的思想萌芽。

由此可见,即使不论自生自发之秩序和机制所内涵的自由之价值,仅从知识分散于个人并将这种分立或分工的知识扩散或传导而达致整体社会中个人之间相互协调的方式来看,就可洞见自由在其中之关键与重要。

所以说,在人类社会的进步中,比劳动分工更重要的是知识分工,比获得资源更重要的是获得知识,比配置资源更重要的是配置知识,当然这里的知识既包括理性知识也包括经验知识甚至是欲求未知的知识。同时,更应注意到的,知识只是作为个人的知识而存在的,没有所谓社会的知识;所有个人知识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的;所有个人的知识的确是存在的,但却是以分散、不完全的、甚至有时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我们如何使得人人都从如此情形下的知识中获益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大问题。

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均衡还是整体社会的和谐,总是通过这样的过程得以实现的:在人们面临着非均衡非和谐的状态时即一些条件发生变化并造成在资源使用方面、在人们活动方向及种类方面以及在习惯和风俗方面形成变化――这些变化要求人们在其他诸方面做出进一步的调适――调适会逐渐扩展至整个社会――每一个变化给人们或社会造成的“问题”在形成新的整体调试方式的这个过程中逐渐获致解决――达致个人和社会的均衡与和谐。

归结为一点,哈耶克是将经济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逻辑地转化为知识的运用、获得和传导即分工、分散、分立下的知识如何优化配置的问题,正如哈耶克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指出的,虽然“我探讨了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人们有可能获得必要知识的条件问题;二是人们赖以获取这种必要知识的过程问题的运用要求自由;……但是另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与上述两个问题至少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却根本没有得到论者们的关注。这个问题就是:不同的个人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我们才能够谈及均衡状态”②。因而,经济均衡问题就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如何确保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充分运用其所“知识”到的各种资源;二是如何实现每个社会成员可以最大获得其所“不知”的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三是如何形成将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可以有效地传导致每个社会成员并构成他们行动的知识。哈耶克回答到,各种资源运用的相对重要性只有个人知道,获得有用价值的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也只有个人知道,传导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也同样是在一个社会体系下分立于个人而发散于个人之间。所以,只有自由的个人和自由的社会秩序才可以达致允许我们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充分运用、有效获得、广泛扩散各自的知识。自由社会必然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之上,建立在每一个个人都拥有自由的权利之上;而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必须保证不能以我(或个人或集体或机构)之自由侵犯他(唯有个人)之自由,所以自由社会又必须是一个捍卫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的有秩序的自由社会;由基于个人之间自由互动而渐进达致的自由社会必然促进在知识运用、获得和扩展的自由境况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仅就经济角度考察的这个自由社会就一定是自由而不放任的市场经济社会。哈耶克正是在这样的知识观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深入而最终成就于《自由秩序原理》。

注释:

①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41页。

②哈耶克:《经济学与知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73-74页。

参考文献:

[1]哈耶克.哈耶克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译林出版社,2012.

自由市场例9

媒介由宣传工具逐步回归到传播工具,新闻控制已日益被打破,网络时代新闻自由与舆论引导等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和讨论。

新闻出版自由不是某个人的天才发明,不是天赋的人权,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群的聚合,信息交往达到一定程度后形成的一种人权需求。1922年,中共中央第一个机关刊物《向导》的发刊词,实际上就简述了这一人权产生的时代背景。发刊词写道:“十余年来的中国,产业也开始发达了,人口也渐渐集中到都市了,因此,至少在沿海沿铁路交通便利的市民,若工人,若学生,若新闻记者,若著作家,若工商家,若政党,对于言论、集会、结社、出版、,这几项自由,已经是生活必需品,不是奢侈品了。”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时起,就提出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号召人民起来主动争取自由的权利,无数革命先烈为此奋斗了一生。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指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

观点的自由市场和自行调节的过程

我们现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文章,谈得最多的是美国新闻出版自由的发展过程,其实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历史文献,主要出现在当时工业革命最发达的英国。为什么19世纪是新闻出版自由理论提出和得到丰富的时期?就在于那个时期人们本能地感觉到对新闻出版自由的需要,而且为这种需求提供服务的大众传播业也已经形成规模,新闻出版自由是这个行业生存的前提。当时有两句话比较典型:观点的自由市场和自行调节的过程。

观点的自由市场,即把经济领域的竞争自由直接搬到思想意见领域。自行调节的过程,也是市场经济的观念,即假冒伪劣的产品会通过市场的自然筛选而被淘汰。然而,约百年的新闻实践证明,思想意见领域的东西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被自然淘汰,很多教唆犯罪、诽谤他人的东西被接受下来并得到进一步地扩散,因为大众传播业本身亦是资本控制,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益,而不会为道德和法律承担责任。传媒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一种权力,没有制衡机制是无法保证其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的新闻出版自由权利的。

一个偶然的事情,造就了一个文件,即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这本来是世界上最大的新闻周刊《时代》的老板亨利·卢斯出钱请一批文化人做的一个关于传媒的报告,意在自我夸奖。不料以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为首的这个委员会发现了很多传媒的问题,他们坚持要写出来,卢斯停止资助,但他们依然克服资金困难,把事情做完了。他们在此前新闻界流行的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两句话基础上,补充了第三句:传媒的社会责任。在肯定新闻出版自由的前提下,委员会提出并强化了传媒自律的问题。这个文件指出:新闻业享受“自由”同时必须担负“社会责任”;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是基本人权,而新闻自由(美国意义的)仅为传媒发行人的权利,所以对这种新闻自由的过分保护,并非符合个人和社会利益;所以,要鼓励推行新闻自律,维护新闻的自由流通,以及意见表达的公正性。文件建议建立新闻评议会,使受到新闻业伤害的个人、团体有申诉的机会。

当时这个文件受到美国多数传媒的抵制,然而数年以后,这个观点逐渐被国际新闻界接受,传媒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在世界新闻业界的协会、在较大的传媒集团内部得以形成。这是以自律的方式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一种良性制约性质的保障。

自由在行业圈内需要有职业道德和规范的监督

而在我国,这些法理仅存在于法学学术研究和新闻法研究的层面,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我国传媒人对新闻出版自由、国际公约的表达自由的认识,多数停留在字面上。传媒领导机关对此的了解也微乎其微,简单的批判式思维遮蔽了对新闻出版自由——表达自由学理的深刻认识。

在我国的传播实践中,随意发出禁止的指令已成习惯,较少考虑法律依据和如何依法行事。而传媒人一方,特别是关于利益冲突的某些报道,不遵守职业规范,随意使用手中的报道权,站在冲突的某一方而不是站在第三方,造成报道失实并引发不理性舆论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目前的新闻体制,一方面存在很多对传媒不合理的控制,另一方面我们的传媒在某些报道领域则拥有比西方媒体更大的自由度。因为实际上不存在明确的这方面道德要求和具体规范,也没有真正的行业评价(仲裁)组织对各种违规的行为做出公开谴责和处罚。

我国很少有传媒主动更正报道差错和向受众道歉,这不是由于我们的报道比西方传媒更真实,而是因为我们报道出了差错很少公开承认,更不要说更正和道歉了。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中几乎所有传媒,都报道了母爱短信的故事,可直到现在,没有一家传媒为此假新闻向受众作出更正。1951年联合国出版自由委员会通过了两项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国际公约草案,同时还通过了传媒更正与答辩的国际公约草案,目的就是平衡自由与责任。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不少利益冲突事件,每次读来都会令人怒不可遏、拍案而起,其煽情的文字水平,可谓炉火纯青。但当笔者看到比较全面的事实时,不能不感到传媒的报道太随意,有意站在某一方,不是陈述事实而是有意掩盖某些事实,有意把矛盾推向势不两立的境地。自由在行业圈内需要有职业道德和规范的监督,不能超越道德和规范。

核实事实是新闻的工作规范,然而在相当多的冲突性报道中,记者只听一方的陈述,忘了“罗生门”教导我们的人天生具有的弱点,而关于另一方的说法,不是缺项就是被断章取义。例如相当多的关于拆迁钉子户的报道,只看到当局如何要他们搬,采用了何种暴力,但他们提出了怎样的要求,始终不得要领,即使含糊地报道了,也令人感到不合逻辑,因为似乎不高的要求不可能造成钉子户的现实结果。如果我们的传媒人如此“自由”地运用手中的发稿权,那实在是对新闻出版自由的曲解。

自由始终伴随着责任。我们在实践新闻出版自由的时候,确实遇到了一些不该有的不自由的限制,但我们也要反省一下,我们是否滥用了人民赋予的新闻报道自由的权利?我们对自己的报道遵循了职业道德和规范了吗?承担了社会责任了吗?在中国特有的新闻体制下,传媒对社会的影响大于西方国家,因而过去说的“政治家办报”在新形势下需要讲一讲。我们不是总理,但要站在总理的角度把握大局,我们不是总书记,但要在总书记的角度全盘考虑问题。我们的报道如果公开了会造成怎样的社会效果,是解决了问题还是会造成更大的混乱?

自由市场例10

股市动态30指数自2008年1月1日设立以来,下跌28.61%,同期上证指数下跌59.80%。本周股市动态30指数、股票组合均跑输大盘。

银监会15日公布,上半年银行业利润达66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52亿元。二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4564亿元,较一季度增加182亿元。上交所将出台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指引,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公司分红政策,以及相关的决策程序。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低于净利润的30%。分红低于30%的公司,需作出额外的说明。页岩气开发热潮正袭来,重庆作为页岩气地质资源量可采量位居全国前三的地区,首次提出到2015年打150-200口井,年产气达13-15亿方,争取成为全国页岩气综合开发利用的主战场。同时,备受关注的页岩气第二轮公开招标下月初有望正式启动,目前已有70多家企业参与了意向投标。随着二次招标启动,页岩气行业关注度将持续提升。全周中小板指数下跌3.82%,创业板指数下跌2.96%,中小板指、创业板指数走势均弱于大盘指数。

随着山寨智能机的普及,中国联通在3G网络上的优势将逐步体现出来,预计联通3G客户的增长将远大于中移动和中国电信。随着平板电脑的销售火爆,中国联通营业厅将引进一款三星的平板电脑。得益于联通在WCDMA 网络和产业链方面的优势,联通在新增3G 市场的份额持续上升。

中信证券澄清公告,传言的公司“海外投资巨亏”、“高管出事”、“公司裁员减薪”、“里昂证券员工大规模流失”,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公司积极筹划员工持股方案。

二、股市动态30指数

北京城建10派2元,增加现金180,000元,现金变为176,319,130元。

三、最新评论

浙商证券提出了一个从自由流通市值角度看市场的策略报告,其中不少数据具有参考意义。这也从数据角度直观的解读出,供给增加是导致近几年市场低迷的主要原因。

从自由流通市值的角度对市场做一个简单的分析。截至8月12日,A股市场的总市值为22.08 万亿元,其中自由流通市值为7.75 万亿元,占总市值的35%。按照来源,目前的自由流通市值可以分成四个部分:2002 年之前形成的存量11162 亿元,新股20153 亿元,限售股解禁60206 亿元,以及股价波动导致的市值增量-14065 亿元。

最近一年(2011 年8 月~2012 年7 月),上证指数从2700 点下跌到2100点,A 股市场的自由流通市值也减少了1.74 万亿元,其中新股IPO 导致自由流通市值增加1668亿元,限售股解禁导致自由流通市值增加6662亿元,而股价下跌导致自由流通市值减少25709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