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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履职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2-10 03:09:56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例1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改善森林防火基础条件,积极开展森林火险监测和预警活动。

第四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五条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森林防火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处理。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及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分别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实行24小时防火值班、带班制度,随时处置火灾事故。对擅离职守和脱岗的值班人员,发现一次予以警告,责令写出检查,并扣发奖金补贴。连续发现两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带班领导发现一次责令写出检查,并通报批评,连续发现两次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建立火情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向所在地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火灾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凡年度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区和市直属林业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奖励,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和县属林场,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奖励。

第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年度内发生2次一般森林火灾的(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死亡1—3人,或者重伤1—10人),对县区、乡镇、林场予以通报批评。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或死亡3—10人,或者重伤10—50人),对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县区长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分管县区长给予通报批评。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例2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林区各单位要在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确需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六条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卫生、教育体育、气象、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区防火办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区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国有林场都应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规定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负责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负责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半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人员的扑火技能和安全常识;

(五)负责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负责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及时科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负责管理野外用火,制止违章用火行为;

(八)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九)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森林专业消防队,并配备扑火机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应建立扑火队伍,根据森林分布情况,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公约,开展争创无森林火灾单位等活动。

第十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处置火灾事故。对擅离职守和脱岗的值班人员,发现一次予以警告,责令写出检查,并扣发奖金补贴。连续发现两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带班领导发现一次责令写出检查,并通报批评,连续发现两次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建立火情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火灾发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应当将森林火灾情况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四)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五)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六)部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七)镇行政交界区危险较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十三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定专人做好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情况记录,对火灾可能蔓延的地方,应当发出警报,并通知毗邻地区做好防范工作。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所,由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

第十四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各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人员清理和看守火场,经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待彻底熄灭余火后,方可撤出守护人员。

第十五条发生森林火灾扑救后,各镇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它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区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凡年度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镇、国有林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森林防火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并根据情节轻重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度内发生2次一般森林火灾的(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重伤1——5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予以通报批评。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50公顷,或死亡1——3人,或者重伤5——10人),对镇政府、街道办进行通报批评。镇长、街道办主任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镇长、街道办主任给予通报批评。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或死亡3——10人,或者重伤10——30人),对镇长、街道办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镇长、街道办主任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对镇长、街道办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分管镇长、街道办主任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森林防火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处理。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及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分别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处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例3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总结分析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我认为总体可以用一句话,十二个字来概括:“成绩突出、问题不少、任务艰巨”。

(一)成绩突出。去冬今春以来,我市森林防火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这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向长期战斗在森林防火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二)问题不少。从近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防火督查情况来看,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理解不透,从而产生了轻预防、重扑救的错误倾向,平时对森林防火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不实。二是宣传发动工作做得不够。一些地方在森林防火期没有及时进行预警宣传和动员发动,没有唤起干部群众足够的防范意识和警觉。三是林火扑救能力不高。有的县区对森林防火经费投入相对较少,财力保障不足,没有专业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差,遇到突发性森林火灾,反应较慢,扑火力量薄弱。四是火源管控不力。有些地方没有及时掌握农事生产用火动态变化,导致野外火源管理失控。据统计,自3月24日天气转晴,气温回升以来,市防火办仅接处金安、裕安两区火情电话就多达44起。仅27日一天,市防火值班电话就接到火情报告17起,起火原因多为上坟烧纸等民俗用火引起,由此可见部分地区群众防火意识不高、火源管控不力。五是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不够,督查不严。部分地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有走过场之嫌,没有真正帮助基层防火工作单位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问题。六是火灾案件查处不力。特别是有关县区,森林火灾发生后,讲的多,查的少,处的更少。一直以来我市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破案率不高,打击惩治不力,没有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任务艰巨。当前,我市正值森林防火期,近期我市气温迅速回升,大风天气增多,天气干燥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加之山区生产用火和清明祭祀、“五一”旅游及部分县区庙会等人为活动增加,森林防火的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决不能有半点麻痹松懈,必须采取超常规措施和手段,超前谋划,周密部署,积极应对,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对今年森林防火工作,各地要以预防为主,及早部署,及早防范,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会后,参加会议的各县区林业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政府分管负责人汇报会议精神,绝不能在森林防火上出现问题。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好以“严防森林火灾,建设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切实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宁可做过、不可错过”,森林防火安全是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当前的森林火灾的敏感高发期,我们更要引起重视,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务必使宣传教育工作入村入户,做到报纸上有文字,电视上有图象,广播里有声音。

二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林业和防火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保证、防火责任状中的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高火险地区重点防范。

三要严格监管野外火源。一是继续守好“山头”,管住火灾源头。各县区要禁火令,要将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继续在入山路口、重点部位派人把守,对进山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严禁火种进山入林。在森林火险等级超过三级时,山区和丘陵地区做到“三个不准”,不准任何形式野外用火,不准任何形式的炼山活动,不准带明火进入林区。切实管严、管住、管好。二是继续管好“人头”,消除火险隐患。管火源,先要管住人。要加强对林区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儿童管理,要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对游客和学生等进山人员,以及林区内人群,要采取监管措施,严防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三是管好“坟头”。对置于有林地的各类坟冢实行严看死守,要积极推广霍邱县西山林场坟头警示制度,严禁在天晴高温无雨天气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等非法野外用火。

四要加强森林防火督查。要实行层层督查制度,市级督查到县区,县区督查到乡镇,乡镇督查到山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在近期到各自所联系的县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抓紧深入重点林区和火灾易发多发地区,逐项检查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各县区护林员要严把“三关”,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正以待,严肃查处

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已经到了关键时刻,要做好山火突发的各项应急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一要扎实做好各项准备。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履职尽责,保持高度戒备,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依照预案,备足备齐扑火物资,确保满足扑救需要。对发生的火情,要快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组织,科学、有效地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例4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1]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04]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例5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1]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04]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例6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XX]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XX]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例7

市森防指:

为切实做好2011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我镇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狠抓严管,分阶段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预防上积极主动、宣传上形式多样、管理上责权利结合,采取了层层落实防火责任、狠抓防火宣传攻势、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切实做好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下面向市森防指汇报取柴河镇进入春防以来的工作总结情况:

一、加大投资力度为防火工作打好基础。

林场新购置了虎威威防火期470面,投资3760.00元;印制防火命令、公告8800份;条幅投资6150.00元;防火碑牌2200.00元。

二、我镇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可以用“六个到位“来概括。

1、责任落实到位。

我们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上,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行政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防火,具体抓落实,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我镇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资源条件和社会稳定条件。

在年初场长与站长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站长与林政员、公益林监管员、管护员、了望员、报务员签订了防火责任状。并层层落实行政“问责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了各林政员包片责任制的落实,每个屯都有一名林政员包片负责,逐级鉴定防火合同,狠抓落实,不流于形式,同时政府与村、村与社、社与十户联防组都签订了责任状。主要领导和各包片林政员在防火期内不得外出,坚守岗位,坚持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责任网络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2、宣传教育到位。

宣传工作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程序,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最重要一环。在前期的春防宣传工作中,我们突出了宣传效应,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和密度。认真落实领导和护林员分片负责制、做到每个山头和每块林地有责任人,各管护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了望员、巡山护林员和防火宣传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火源入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险情防范。同时我场站的宣传车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清明节之前,利用宣传车进村屯宣传移风易俗、文明扫墓。充分利用张贴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防火教育警钟长鸣,特别是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立了永久性固定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和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全方位的防火宣传,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人人防火,共同防火”的良好氛围。

3、火源管理到位。

在火源管理方面,我们在“早”字上下功夫。一是进入春防后,强化巡护检查工作。二是加大对入山人员及车辆的检查力度。三是我场站组织专项扑火队员,严格坚持“八个统一”、“八个不准烧”的原则,特制定了林缘500米以内坚持不允许点烧,必须自行运出。四是清明节期间,我场站出动运兵车一台,载有20人,生产车一台载有5人,防火宣传车一台载有7人,在各乡村路口巡逻,确保安全度过“清明节”这一火警多发时段。做到有事早报告,无事报平安。对违规用火的人员和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严惩。

4、专业扑火队到位。

我场站现有专业扑火队员25人,设有现代化的扑火机具库,保证了机具库随时都能用。同时每月进行了两次演练,来增加扑火队实战本领,我们严格按照“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要求,使我们的扑火队成为一支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出击,能打胜仗的队伍。

5、落实扑火预案措施到位。

按照森林防火预案的要求,落实防火车辆,在春季防火期间进行精心的检修与维护,保证了车辆状态良好,以满足防火扑救的需要。做到了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值班值宿制度到位。

落实场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阵指挥防火工作,一丝不苟的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每天按火险等级留扑火队员4到10名值班、值宿待命,所有防火专业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杜绝发生火灾火险。

今后在防火工作中,我镇将以上级的森林防火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防火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措施,保障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实现我省无重大森林火灾而奋斗。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例8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辖区内国营林场(以下简称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省、市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二)各县(市、区)要设立森林防火机构,并在本单位编制内配备3至5人以上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镇一级政府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

(五)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

(六)制定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并按森林面积每3000亩至5000亩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具体负责野外火源巡查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建立森林防火信息监测系统,掌握火情动态,制定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靠前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集中优势兵力,将森林火灾扑灭。

(八)建立森林防火物资贮备库,购置充足的扑救森林火灾物资;各县(市、区)应建立专业森林防火消防队伍,各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应成立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和扑火技能训练,提高素质,快速反应,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扑救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森林火灾责任追究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以上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1、全年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5次/10万公顷或受害率超过0.5‰的;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超过30公顷的;

3、发生森林火灾后,分管领导没有特殊原因不到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或者指挥不力的;

4、森林防火资金没有及时到位,森林防火宣传不力,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二)县属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公顷的;

2、乡镇(街道办事处)内发生3次以上森林火灾的;

3、森林防火宣传不力,巡山护林人员不落实,森林防火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预防和安全扑救森林火灾措施不落实,森林防火制度不健全,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级以上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由监察部门给予其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0公顷或24小时尚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2、辖区内因森林火灾造成部级或省级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木以及重要设施受到严重破坏的;

3、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1小时内未履行职责或因指挥调度扑救森林火灾迟缓,造成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的;

4、扑救森林火灾时,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四)县属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同意,由监察部门给予其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对国家、省、市、县的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贯彻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时,不及时组织扑救的;

2、辖区内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出但不组织整改消除的;

3、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1小时内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或因行动迟缓而造成火灾蔓延的;

4、发生森林火灾后,因组织扑救不力而蔓延到毗邻县(市、区)级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起火单位不继续扑救,擅自撤离扑火人员,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的;

5、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不组织人员清理火场,擅自撤离扑火人员,造成复烧而带来损失的;

6、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30公顷或连续24小时尚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7、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不力,野外用火控制不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不健全,全年累计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5次/10万公顷的或受害率超过0.5‰的;

8、森林防火重点期内,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正常的,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不按规定上报或瞒报、虚报火情的。

(五)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没有及时赶赴现场,查清事实,造成森林火灾案件积案、遗案多或对人为火灾打击不力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参照本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本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森林火灾责任调查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例9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xx]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 法》(大财农[xx]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 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 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 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例10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控火灾形势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为主线,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构建火灾防控体系,扎实推进落实“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构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林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上层次、上水平,为林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确保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林业系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抓消防安全就是抓生产、抓稳定、抓发展”的思想观念,加大对干部职工《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培训教育力度。结合开展“消防安全月”、“11·9”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森林防火宣传等活动,以会议、培训、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宣传小册子、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干部职工和林农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林农的消防安全观念、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增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关心消防安全、人人懂得消防安全,人人重视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一岗双责”制和监管责任落实

局机关股室、林业站、国有林场等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监管、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单位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一岗双责”规定落实到抓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控上、推进消防安全各项工作中和责任事故调查处理间,责任领导、日常工作要落实到人,要有文字记录备案,确保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二是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机关股室等单位要狠抓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控。国有林场的消防安全重点是森林防火和办公楼、职工住宅楼消防安全;各乡镇林业消防安全重点是办公楼、宿舍楼、门面房的消防安全;机关股室消防安全的重点是各办公室带电设备的防火安全和办公楼、宿舍楼、门面房消防安全。要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层层下达,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真正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并制订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保证考评客观公正,确保林业消防安全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局机关有关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林业消防安全的行业、监管职责,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联系挂钩点制度,局分工联系各单位工作的领导同时负有检查、监督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负责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状况。对发生事故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推进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各二级单位及机关股室要把一个季度开展1次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加强对林业系统车辆的使用管理,抓好对驾驶员的车辆保养和安全行车教育,严防车辆自燃;抓好重要节假日和高温抗旱、森林火险、山体滑坡、防汛抗涝等关键时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国有林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县林科所的森林防火安全;抓好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的消防安全。在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人员、经费、措施三到位,限期整改,切实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隐患。

(四)严格林业消防安全生产督查检查